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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政策范文1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农业政策性金融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农业保险
党的十七大对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指引了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构建一个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最近国家统计局的一份预测报告中指出,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为15亿元左右,平均每年需要投资10000-13000亿,资金需求量大。目前,我国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体系中存在两类金融机构:一类是政策性金融机构,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另一类是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等。在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解决农村金融的资金供给问题,只有加大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力度,使之成为真正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银行。因此如何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建设新农村中的功能定位
农业政策性金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界定,在市场金融条件下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优惠的存贷利率,不以盈利为目标,支持、保护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直接或间接地体现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活动和金融形式。它是集政府主导性、银行借贷性和财务拨付性为一体的特殊的金融机构,是政府有效调控的政策工具。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从无到有,经历了计划经济管理阶段、国有专业银行分散管理阶段,目前处于以农业政策性银行为主的多元化发展的第三阶段。1994年农业发展银行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正式诞生。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包括银行、保险、担保、资产等业务类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在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发挥其特有的政策扶持功能、逆向选择功能和引导功能,修正“金融市场失灵”,解决那些不能通过竞争性市场来满足的农村金融需求。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如果单纯的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来运行农业领域,那么农业生产所需要的资金和保险就得不到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由国家出面,通过一定的资金扶持来拉动农业的发展。目前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成功经验看,主要有两种解决办法:一种是通过财政补贴;另一种是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对农业生产提供资金支持,发挥直接拉动整个农业发展的功能。
2、逆向选择功能
市场经济中,一般的市场主体都以追求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因此商业性金融机构也不例外,都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以获利为前提来选择投资和信贷的方向。因此,在金融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农村金融的需求只能通过政府干预来解决,政策性金融具有政策扶持功能,可以通过它的逆向选择来解决问题。政策性金融的逆向选择功能以商业性金融选择为前提,它是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通过政策性金融的这种逆向选择功能来弥补商业性金融的缺陷。
3、引导功能
政策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自身特有的政策和信息优势,率先挖掘和引领新的投资项目,先投入较少的政策性资金做引导性投入,引导大量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投资和信贷于符合政策意图的一些高风险产业或重点产业,当投资于该产业的商业金融机构热情高涨时,政策性金融机构就转移投资并投入到另外的需要资金的产业中,带动新一轮的循环,形成政策性金融对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引导和扩张的功能。
二、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其目标,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其体系仍不完善,运行机制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农业政策性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服务面窄。1998年,国务院决定农发行的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进行封闭管理。农发行专门负责粮、棉、油的收购、储备、调销资金的供应以及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等工作,原来它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以及粮棉油加工企业和附营业务贷款等职能划转给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所以它成为单一的农户产品收购的政策性银行,不能通过政策性资金投入引导商业性贷款、民间资金投入到新农村建设中。2001年后,随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粮棉购销市场已经全面开放,农发行的购销信贷业务总体上呈萎缩趋势。虽然从2004年7月开始,农发行进行了转型,扩大了其服务范围,为农业产业中的粮食龙头产业、粮食加工骨干企业提供贷款,但它的业务范围仍然过于狭窄。换句话说,农发行已基本完成了它的阶段性任务,需要对其重新进行定位,
(2)资本充足率低。农发行的资本充足率低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其资本金不足;二是由于它筹资方式单一,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1994年农发行成立时,国家规定的注册资金为200亿元,分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人民银行分别划转70亿元、30亿元和10亿元,其余缺口通过税收返还形式给予弥补。但至今其实收资本仍未足200亿元,截至2006年年底农发行的资本充足率仅为6.27%。资本金不足、资本充足率远远低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8%的比率以及呆账准备金覆盖不良贷款的比率也很低,使得农发行难以应对各种贷款风险。农发行只能通过定向发行金融债券和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方式筹资,其运营资金来源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筹资方式单一。再加上财政补贴很难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积累能力有限,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农发行的资本充足率低,面对的风险大。
(3)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不良贷款占比大。农发行直接决定其贷款风险和收益高低的主要因素是项目贷款评审和财务评估,再加上它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监管力量薄弱,管理不科学,有些甚至经营违法违规,使得其背负上沉重的不良贷款包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截至2007年末,虽然农发行不良贷款余额下降3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6.29%,比上年下降1.36个百分点,但国际上不良贷款串的良好区间在2%-5%,而美国最好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在1%以下,因此农发行的不良贷款占比仍很大。
(4)缺乏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内在动力机制。农发行的经营
目标和贷款原则定位不明确,考核的指标含糊,尤其缺乏量化指标。它的理论指标定为保本微利,但很难把握好这个“度”,若农发行取得良好的业绩,会使人们认为其偏离了政策性,但若农发行经营亏损,同样会受到外界的批评,因此缺乏衡量政策性和效益性之间的具体指标,使得发挥农发行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受到限制。
2、非政策性银行与政策性银行之间的矛盾
(1)农业政策性银行和非政策性银行之间职能分工不明确,导致非政策银行承担部分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农业银行、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分承担了商业性和政策性支农职能。但实际上,这三者之间的职能分工存在错位现象。其中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农业银行和作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农村信用社都承担了一部分政策金融业务。而农发行作为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其业务单一,主要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因此让非政策性银行承担较多的政策性业务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2)农业政策银行和非政策银行之间市场定位不明确,越位和缺位问题并存。我国商业性银行以追逐利润为目标,不愿投资于农业、公共设施、环境保护等投资周期长、利息低而风险高的项目。然而我国的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不能完全依靠市场的资源配置来实现,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性银行予以支持和推动。但是,在我国政策性银行一方面也在追逐市场份额,向竞争性的商业金融业务渗透,业务范围超过了银行业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另一方面农户、农村经济需要农业政策性银行发挥作用的领域,又缺乏相应的金融服务,制约了建设新农村的步伐。
3、农民保险意识低,农业政策性保险缺位
我国的农民保险意识差,对保险的认识不到位,再加上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农民既缺乏抵御各种灾害的能力,又难以规避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因此开办农业保险,对农民极其重要。但由于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农业保险的种类单一,再加上县域保险在农村开展缓慢,保险公司不愿意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开拓业务,而是把目光转向城镇,使得农业保险发展处于萎缩状况。
4、农业政策性金融立法滞后
“立法先行”原则是各国政策性银行的发展中的一条重要的成功经验,它们大都先颁布专门的政策性银行法,然后依法设立相应的政策性银行法。而我国自1994年三家政策性银行成立后,关于政策性银行的立法至今没有完成,对政策性银行经营范围、运行规则、违规处罚等都没有明确规定,政策性银行在无制度约束下,无规则运行十多年,产生了明显的负效应。立法滞后不仅使农发行的业务经营无法可依,同时也使监管部门的监管不能发挥实际作用,从而制约了农发行职能的发挥和自身的发展。
三、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改革与创新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必须对现行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改革与创新,建立包括政策性银行、担保、保险、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相互补充的政策性金融体系。
1、深化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1)重新进行职能定位。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需要完善其银行职能,明确其职能定位。它必须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策银行的办行方向。扩大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服务范围,把农发行办成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多方向、全方面服务的综合性农业政策性银行。
(2)拓展业务范围,拓宽业务领域。农发行目前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领域都太窄。现阶段农发行仅仅在农副产品的流通上发挥骨干和支持作用,因此首先应将支持重点从农副产品的流通领域转向农副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领域。允许农发行扩大农业生产环节和加工环节方面的贷款。发展中间业务,完善农发行的服务功能。其次,对新农村建设的一切领域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性金融支持,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村现代化建设水平。最后指导思想必须明确,这些业务体现的是国家政策性导向,是政策性业务。
(3)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充足率。目前农发行的资金主要依赖于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资金融资渠道单一,资本充足率低,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充实农发行资本金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对中国人民银行的依赖,拓宽融资渠道。第一,增强农发行的自组资金能力;第二,通过发行农业金融债券从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第三,寻求合作伙伴,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农民共同基金,面向社会筹资;第四,统一办理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组织对我国农业项目贷款和扶贫开发贷款的转贷,获得境外资金;第五,国家预算拨款用于农业的资金和其他用于发展农业的专项拨款,必须存入农发行,统一国家支农资金;第六,将社保养老金作为农发行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第七,将邮政储蓄金作为农发行可靠稳定的资金来源。邮政储蓄银行将发放贷款外的富余资金通过购买农发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债券或拆借给农村信用社的形式返还农村。
(4)进行机制创新,加快内部综合改革力度。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在农村,农发行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应把工作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将有限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向基层倾斜,彻底改变人力资源管理的倒“金字塔”模式。要改进贷款授权授信制度,下放贷款权限,简化审批程序。
(5)进行内部队伍建设,提高其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对员工要狠抓现代银行经营管理知识和新业务、新技术的普及和教育。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教育培训手段进行创新。鼓励员工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身素质。农发行于1995年加入亚太农协,其也要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加强与亚太地区国家的交流,吸收别的国家的成功经验。
(6)在建设新农村中发挥主动能动性,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和回流农业产业。农发行应充分发挥政策金融兼有财政和金融功能的优势,在农村金融体系中,要发挥其主动能动,引导更多的资金流向农业产业。
(7)强化协调合作,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农发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与政府的目标一致,因此要积极加强与政府的互动,依靠地方政府协调财政、农业、粮食、土地、水利、法律等多个部门的关系,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合力,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2、加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
银监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管农发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执行有关支农金融政策法规,对违法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理,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吸收到的资金充分有效的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如果农村经济没有一个完善的监管机制,大量农村金融市场上的金融服务缺位,将导致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等灰、黑色金融的猖獗,使得农民的负担加重,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3、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农业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一样,需要注意风险防范。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的贷款对象具有量大分散、经营规模
小、季节性强、抵押品严重不足的特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由政府、收益农村企业和农户等多方共同出资。建立非营利性的农村政策性贷款担保基金,缓解农业和农村经济实体贷款担保难问题。基金如获利,免交各种赋税,由出资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或充实基金。鼓励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政策性贷款的担保业务。
第二,在政府为实现其政策目标而授意贷款等特殊情况下,由政府兜底,承担相应不良债权和相关风险。为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建立金融支农风险基金,以弥补农业政策性贷款可能出现的呆账损失。
第三,成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合作性保险组织经营原保险、农发行经营再保险,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农业保险业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保险业务。
第四,提高政策性金融机构呆账准备金提取比例,增强其应对风险的能力。
4、制定农业政策性金融法规
为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必须加快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立法进程。为此需要出台《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和《农业政策保险法》。农业政策性银行是特殊的法人代表,商业法对其不适用,因此需尽快出台《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包括政策性金融机构条例和章程,明确农发行的职能定位、业务范围、经营宗旨、风险补偿机制和有关部门对农发行的监管职责。颁布《农业政策性保险法》将一些关系国计民生、易受灾害的品种、项目和行业确定为政策性保险,由政府提供保险补贴和免税支持。
5、将金融工程与农业政策性金融结合,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更合理的路径
金融工程是一门新兴科学,它以现代金融理论为基础,综合利用数学模型和数值计算方法开发、设计金融产品,创造性地解决各种金融问题。通过新型金融工具的设计与开发,能够满足农村金融市场供需双方的需要,提高融资的效率,甚至将非农资金引入农村领域。金融工程中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系统风险的管理技术能够为农村金融的风险管理提供支撑。金融工程能够创造性地系统觖决某些金融问题,这可以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思路。
农业金融政策范文2
一、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现状
金融企业文化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分支,农发行企业文化又作为金融企业文化之一,三者间具有普遍的共性: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在企业内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归属感、使命感,在企业外部强调企业对社会的适应性和社会对企业的认同程度和信誉程度,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而作为有农发行特色的企业文化个性则主要是指农发行本身的价值观念、经营理念、发展目标、企业精神、行为准则、行业风气和企业形象等。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创建时间不长的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与不足。
1、农发行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尚未起步。由于农发行成立时间不长,特别是省以下机构分设才6年,加之本身职能定位几经变化不明确,企业文化建设系统战略尚未起步。其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是存在“农发行是政策性银行,客户是固定的,照章办事,发展企业文化战略意义不大”的思想,对建设企业文化,提高管理层次与手段,建立规范现代的企业管理机制迫切性不强。其二,各级行领导重视不够。实际工作中,我们各级行领导更重视“立竿见影”的量化考核管理,对属于人本管理范畴“治标治本”的企业文化建设重视不够,满足于一般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文体娱乐活动等,没有对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内涵、规律、特点进行研究,缺乏系统的、高水平的企业文化建设规划。
2、发展企业文化的人力和物力较薄弱。目前,农发行内部机构基本健全,形成了四级垂直管理体系,但只有总行和省分行有专门的工会、宣传机构和人员,处于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前沿阵地”的市县两级分支行都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特别是县市支行,是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监管和内部行为的直接操作层,人员、经费都十分紧张,企业文化发展人力与物力较薄弱,制约企业文化发展策略实施。
3、企业文化建设没有体现农业政策性金融企业特色。1994年农发行成立之初,提出的企业精神是“团结进取,开拓创新”;1998年业务范围调整,专司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职能后,没有再提明确的企业精神,只有树立农发行“清正严实”企业形象的说法,未形成一目了然的企业形象识别特征。实践中,将企业文化建设等同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甚至有的基层行企业文化建设简单化、表面化,以文体娱乐活动替代企业文化建设,成立球队、乐队,规定每月活动次数诸如此类,没有认识到企业文化建设的丰富内涵,抓不住根本,不能根据自身业务机构特点全方位地进行创建。
4、职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程度不高。农发行成立以来,业务变化较快、频率过高,基层行各个工作环节、岗位的“操作手”、“管理者”疲于应付,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精力不足、积极性不高,或者把企业文化建设单纯看成是“工会、政工部门的事”,企业文化建设的积极效能被打折。
二、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的培育思路
随着我国粮棉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农发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面临的困难、风险和责任比以往任何时侯都要大,履行现阶段职能进入比较困难的时期。在此背景下构建培育农发行企业文化,已成为凝聚合力,克服困难,迎接挑战,完成国务院赋予的实现粮棉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工作任务,为早日实现小康社会作出贡献的迫切需要。
1、确立将企业文化建设纳入农发行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并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来研究和实施。文化建设能影响企业的理念,能够优化企业的经营思想,能够影响企业经营目标,是企业发展战略组成部分。农发行要在思想上从建设有中国特色农业政策性银行高度提高认识与理解,建设企业文化。首先要从农发行农业政策性金融特性的总体构架上思考,通过研究分析自己,形成适合于市场竞争和具有时代特征的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新理念,按照“超前谋划、系统设计、分工协作、全面推进”原则,有重点分层次地推动企业文化建设。
2、加强对企业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并力求有所作为。企业文化从一定意义上说是企业家理念的外化,企业家(包括银行家)是企业文化的领导,应在文化建设中起着倡导者、组织者、指导者、示范者、激励者的角色。农发行各级行领导要从各自纷繁复杂的事务性工作中摆脱出来,着眼于企业文化的建设。通过对社会、市场形势、农发行经营和文化发展现状等因素的深刻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农发行能长期坚持的一系列文化准则,并在内部不断强化,逐步获得员工的认同,形成观念、变成员工的行为规范,营造团结奋进的企业氛围。
3、着力增强员工的文化意识,重视吸引员工参与企业文化建设。一是要建设学习型组织。增强员工的文化意识,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而文化意识的增强关键在于学习,要让工作本身成为学习过程。二是要强化员工主人翁地位。企业文化要渗透到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去,广大员工是企业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要善于总结员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善于集中员工在企业管理实践中的聪明才智,把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与自上而下的指导结合起来,搞好企业文化建设。
4、切合农发行特点,建设有农业政策性金融特色的企业文化。通俗地看,农发行企业文化就是农发行在经营活动中产生和创造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其建设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物质层面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规章制度、文化设施、服务设施等有形的外在表现;精神层面的价值观念、经营理念及企业员工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行为准则等无形的内涵文化内容。物质层面的建设,各地农发行受制于各种因素各有不同,但精神层面却是全国都可以有所建树的。笔者认为,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确立现阶段农发行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围绕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为中心的建行宗旨,以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提高员工素质为根本任务,培养农发行人群体与农业政策性金融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值观、道德观,建立现代银行管理机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
第二、建立追求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自身利益)、客户利益(粮棉油企业)、农民利益“四位一体”的经营理念。农发行作为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肩负着执行国家政策、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棉企业发展等责任,这就决定了农发行整个政策性经营活动的基本理念不可偏颇。若只强调客户企业利益则会影响到国家调整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等政策的执行;若只强调农发行自身利益,那肯定会把农发行办成商业银行,相反不顾农发行利益则会把银行办成财政。这些都有悖于国家成立农发行的初衷。四者利益的有机结合,将有助于农发行监督、管理、服务各项职能的发挥,才能激发农发行人的社会责任感与主体精神以及确立相应的管理观念、意识及行为。
第三,提炼完善以“清正严实”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精神,加强农发行形象识别系统建设与宣传。一是总行可以采取系统内征集、向社会中介企业咨询等手段,提出反映企业精神的名句名言。确立的企业精神要能够反映农发行的价值取向、经营哲学、行为方式、管理风格,要能在全体职工中产生共鸣,要有真正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作用,不能人云亦云。二是要改变不参与市场竞争,宣传意义不大的思想,通过对外宣传赢得客户群与农民的情感共鸣。农发行要实现政策和效益性的目标,需要各级党政、社会各界、粮食企业、农民等方面的“关照”,而不应陶醉于狭隘的“孤芳自赏”境地,要让党政部门、企业、社会各界得到心灵上的认同和情感上的亲近。三是要有上下信息舆论阵地、对外报刊、信息网络等,并注重品位和时效,突出特色。
农业金融政策范文3
关键词:农业;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发展银行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0-0062-03
一、当前农业政策性金融面临的问题
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建立标志着一个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诞生。经过10多年的运行实践,农发行在贯彻执行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其成立时间不长,经验不足,加之经济体制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农发行在经营管理中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农业政策性金融职能作用的发挥,所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农业政策性金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法律规范
在国外,政府基本上都制定了针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专门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其组织领导体制、业务范围、资金来源与应用等方面。因为有法律的保障,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能够依法、规范管理。例如,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美国的《联邦农业信贷法》等。但我国在1995年出台了《中央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后,有关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相关法律却迟迟没有出台,农发行主要依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粮食流通条例》等政策规定进行运营,导致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规范,法律地位无法得到确认,业务经营活动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如农发行的业务经营活动经常受到各部门干预,收购资金经常被挤占、转移,这与农业政策性金融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有着一定的联系。
(二)资金来源不足,融资能力低
我国在1994年建立农业发展银行时,考虑到我国金融市场的状况,即刚刚起步,规模有限,且政策性银行难以从金融市场上筹措到足够的资金,所以政府将其资金来源界定为财政拨款、向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但这两种资金来源要受到国家财政运行状况的影响,而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的财政资本其供给能力是有限的。为了及时解决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问题,中央银行再贷款成为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一个主要资金来源,由图中可以看出在2003年,农发行向央行再贷款金额占其总负债的比例高达91%,即使在2005年,农发行减少了再贷款的数量,这一比例也达到63%。而农发行尚没有开展境外筹资业务,也不能吸收存款,所以其资金来源存在结构不均衡,资金来源十分单一的问题。
同时,从中央银行的角度来看,农发行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人民银行,数量之大、占中央银行贷款总额数量之高、借用期限之长,与国外相比是比较少见的。而中央银行也因为巨额再贷款成为了农发行的最后贷款人,这样下去一方面造成中央银行为了支持农发行解决粮棉收购问题而大量发行基础货币,影响了基础货币的投放,不利于保持通货稳定,进行宏观调控;另一方面,如果不增加再贷款,农发行将会没有资金来源,造成资金短缺,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由此而逐渐形成了一种因为农发行的信贷资金需求而形成的基础货币倒逼机制。
(三)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较窄
从1998年开始,为了配合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国务院决定将农业开发性贷款和粮棉加工企业贷款业务从农发行划出,目前农发行的业务基本不涉及到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仅限于为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提供贷款,实行收购资金的封闭管理,因而变成了单一的粮棉收购银行,表中表明了这种情况。随着粮食购销体制的改革,粮棉市场的全面开放,农发行的业务活动范围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贷款规模大幅度下降,职能单一的问题十分突出。
即使如此,在支持粮油流通方面,农发行的问题也是很严重的。近些年来,棉花购销已经市场化,同时,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购销主体的多元化,国家拥有的粮棉购销企业比例明显下降,过去粮、棉购销企业独家经营的格局被打破,农发行独家供应收购资金的格局也逐渐被打破。因此,以购销信贷为主的农发行的资产业务也在日益萎缩。据统计,在2002年放开粮食购销市场的8个主销区省份,农发行的粮油购销贷款比上年下降了56%。与此同时,一些带有公益性的经济活动,如农业生产综合开发、农业科研项目投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由于业务限制却难以得到政策性资金的扶持。
(四)不良贷款数量大,处理不良贷款的能力较低
不良贷款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是非常巨大的,这不仅仅表现在商业性银行,农业政策性银行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问题。2005年末,农发行贷款余额为7 871亿元,其中,粮食贷款6 353亿元,棉花贷款1 255亿元;在全部贷款中,短期贷款3 545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45%。按照五级分类,农发行的不良贷款比例较高。由于财政的历年补贴不到位而形成的不良资产的历史累积,在农发行账面形成了大量风险资产。
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它也应该与商业性银行一样,讲求安全性。但不良贷款规模太大,必将会影响到农发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资金的再投放能力,给其安全性经营带来巨大的压力。所以,对于农发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同样不可小视。然而,目前我国一些部门对于农发行不良贷款的问题的认识存在误差,认为它是政策性银行,不良贷款比率较高是正常的,加之国家会给农发行财政拨款,为其提供发行金融债券的担保,所以农发行没有处理不良贷款的顾虑,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理没有足够的重视,缺少必要的清理手段和机制,处理不良贷款的能力较低,使其积累了大量不良贷款。
(五)缺乏信用风险控制,经营风险大
从经验来看,具有完善风险管理体制的农业政策性银行都获得了成功。许多国家为了防范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信用风险都建立了完善的组织结构体系及流程管理体系,并且运用科学的、以数据分析为基础的决策系统和风险评价系统。
从农发行自身来说,由于是国家财政提供资金建立,它的风险都由国家承担,不需要过多考虑风险问题,这就导致出现农发行发放贷款不计规模、贷款不计利息、偿还不计期限等问题。另外,一方面粮棉购销企业既要按照政府定价收购农副产品,又要按市场价格销售,导致这些企业无法规避价格风险;另一方面,由于近年来我国粮食生产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导致粮食难以顺利按照既定价格出售,长期库存积压。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农发行的经营风险是在进一步加大的。
从上面五点可以看出,从某种程度上讲,单一的资金来源、快速增长的不良资产、日益增加的亏损,已使农发行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业务单一、资产闲置、资金运营效率低下,也使其已无法实现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对于农发行的改革迫在眉睫。
二、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法律法规,建立良好的法律环境
市场经济稳健运行依赖于规范的法律制度,所以市场经济也就是法制经济,农业政策性银行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主体,也应该有规范的法律法规对其活动进行规范。各国一般都有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本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活动,对组织领导体制、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及运用、财政税收等作出规定。如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美国的《联邦农业信贷法》、印度的《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法》等。立法中明确界定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中央银行和企业等各方面的关系,以摆脱外部的干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我国尽快出台《农业政策性银行法》,以规范农发行和政府部门的行为,以保护农业发展银行、借款人、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规范农发行的经营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维护金融秩序。
(二)拓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资金来源,提高其融资能力
一方面来说,农发行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发挥有赖于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要提高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也需要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除常用的由国家财政拨款、向中央银行再贷款、农发行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外,提高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寻求长期并且稳定的资金来源,需积极开创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现实情况是政府财政运行紧张,国债发行规模大,想要依靠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已经不太现实。因此,要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必须找到更好、更有效的融资渠道。国外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印度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有现金存款、通知存款、政府债券、银行债券、股本金等应有尽有,并各占相当比例,资金来源十分广泛。
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基本的渠道有三条:
1.充实农发行的资本金。银行最基本的资金来源就是资本金,它是银行开展业务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一个银行所拥有的资本金的多少,标志着银行资金实力和承担风险能力的大小,所以国家应该通过拨款充实农发行的资本金。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在长达50年的时间里,国家的资金支持几乎成为其全部中长期贷款的来源;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由财政投资创建而成,50%以上的资本金由政府出资。同时,由于农发行是政策性银行,业务经营主要体现国家的政策方向,那么由国家财政拨给的资本金占其信贷资产的比重,还应大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
2.间接利用社会储蓄。包括吸收农村养老统筹基金、医疗基金、邮政储蓄存款等作为农发行的资金来源。这样做可以降低农发行的筹资成本,符合筹资低费用、低成本的要求。
3.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从国外政策性金融机构看,有的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吸收公众存款,如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占其资金来源的50%以上。对此,在这方面我们也可作些尝试。
(三)调整职能定位,拓展业务范围
当前,农发行已经实现了对农副产品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运行目标,并在建立后的10多年时间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是针对其业务范围较狭窄,职能定位不准的问题,农发行应立足于现在的职能,积极适应粮棉流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拓展新的职能,适当增加业务种类。第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为农业发展提供后备力量。第二,要支持农产品加工和农产品市场建设,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第三,支持农业环境治理,保证农业可持续发展。第四,支持农业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业开发的功能。农发行从事其他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将更加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更加符合国家的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作用。
(四)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
农发行要吸引多元化产权主体参与筹资,提高农业性政策金融的运行绩效,必须改善现有资产结构,强化资产质量。可以考虑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来实现:第一,加强对资金的调度管理,尽可能减少无效资金占用,严禁违规挪用资金,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二,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适合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产品,尽可能提高经济收益。第三,开展银行间的拆借业务,对从事农业生产、开发服务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给予资金支持。第四,发展农业政策性银行的中间业务,开展咨询、评估、为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融资的担保业务,优化资产结构。
(五)完善农业政策性银行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随着粮棉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对于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贷款管理也应该转向以风险控制为主。一是要出台新的信贷管理办法,以风险控制为中心,探索防范信贷风险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信贷管理,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把信贷资金风险降到最低限度。二是要借鉴国际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办法,为农业政策性银行所用,用市场化的经营理念管好用好信贷资金。三是建立贷款责任人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约束。四是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的风险资产,由于政策等原因粮棉企业形成的历史包袱较重,在农发行形成了大量风险资产,为促进其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应尽快处置上述政策性原因形成的大量风险资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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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政策范文4
一、政策性金融的国际经验借鉴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政策性金融体系整体出现转型和分化,有的因经营不善而被兼并或重组,有的转为商业化经营机构,但农业政策性金融由于其特殊使命,却在各国不同程度地加强。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发展比较成功和具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日本、法国、印度、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1、立法保障。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都建立在专门法律基础之上,如,美国先后制定《联邦农业信贷法》、《中间信贷法》和《农业信贷法》,并相应成立农业信贷管理局、农场信贷银行、联邦农业抵押公司和联邦农业信贷银行融资公司;日本1945年依据《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成立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其贷款种类和条件由《山村振兴法》等十余部法律明文规定;印度于上世纪80年代依据《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法》成立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通过立法,明确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关系以及政府的支持方式等,将其性质、地位、经营管理与政府机构及商业银行区别开来,按照法律进行监管。而我国至今也没有一项政策性银行法律,从政策性银行建立及其后续的改革发展事宜,均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来予以明确。
2、资金来源。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由政府出资或由政府出资控股,资金来源较广,各有侧重,美国主要是发行由政府担保的债券,日本是以邮政储蓄资金和简易人寿保险资金为主,法国主要是吸收公众存款和单位定期与活期存款、发行债券以及国家财政拨付,印度主要是发行政府担保债券、中央银行再贷款、向外国政府或国家金融机构借款等,泰国则可以吸收公众和商业银行这类低息存款。我国农发行2004年7月以前主要依赖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贷款占全行总负债的比重维持在90%以上。其后5年,通过拓展市场化融资逐步减轻对央行再贷款的依赖,至2009年末,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100期,筹融资余额达1.25万亿元,占总负债的77.4%,跃居成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第三大发行主体。
3、政策支持。各国政府普遍在税收、利息补贴、损失补贴等方面对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予以政策支持,形成比较健全的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一是壮大资本。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开展长达50多年的中长期贷款业务,几乎全来自于国家资助;泰国1996年创立的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其资本金已由40亿铢扩增到489亿铢,大部分为财政注资。二是减免税收。印度、泰国对农业政策性银行免交所得税、附加税和其他关于收入、利润、收益方面的税收。三是贴息和补偿损失。美国、法国对农业贷款普遍实行贴息制度;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在管理上直属于财政部门,财政干预较多,提供贷款资金、补贴贷款利息、补偿损失和债务保证等。四是实行有差别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美国、英国、日本、泰国等国家中央银行要求农村机构缴存的准备金比例均低于城市商业银行。我国农发行所享受的政策支持则很有限,除收购贷款免印花税外,不享受其他任何税收减免政策,贷款贴息及损失补偿仅限于政府指令性政策性贷款,且与同业同等缴存存款准备金。
4、支农模式。一是按组织结构区分,有单一结构型和复合结构型,前者只设一个金融机构,没有或很少有分支机构,往往只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批发业务;后者分支机构多且遍布全国,可直接从事部分或全部农业政策性金融零售业务。二是按资金运用区分,有直接贷款和间接贷款两种,也就是“零售”和“批发”的关系。三是按业务运作区分,有单轨运行和双轨运行,前者只从事政策性业务,后者同时从事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政策性业务执行政府指令,商业性业务严格按商业化原则管理。我国农发行为复合结构型,直接向涉农企业发放贷款,不向农户个体放款,实行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双轨运行。
应当说,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模式、功能定位、管理机制各不相同,与各自的国民经济特点和执政理念密切相关,如美国的政策性金融体系强调对弱势经济个体的保护,维护自由竞争制度;德国政策性银行的支持重点包含厂中小企业、基础设施、重点行业等诸多领域,符合该国银行功能全面化的一贯传统;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各国的政策性金融也都有各自的长处和不足,如日本的政策金融机构存在行政化主导和政府的过度干预的弊端,因此,在学习借鉴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经验的同时应结合我国国情取长补短,择其善者而用之,避免照搬照抄。
二、完善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起步和发育较晚,并且在制度安排上存在缺陷,亟待加以完善。以下四个问题应优先解决。
首先是健全法律保障的问题。缺乏法律保障对发挥农发行支农职能带来许多弊端:一是职能定位不清晰。农发行成立15年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支农定位,无法确立长远经营战略,其“三个发展阶段”的形成,固然是政策性金融的经营方向,必须依据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但也因缺乏法律保障,使其支农思路长时期陷于混乱。二是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地位受到挑战。国外农业政策金融由于有立法保障,因此在支持农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性和权威性。而我国农发行存在的意义与价值则始终受到质疑,特别是最近几年,由于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与商业性银行竞争的问题,农发行一度饱受业内指摘。三是政策支持难以到位。农发行成立以来资本金一直就没有补充过,在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方面不拥有话语权,在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方面没有充足保障,在监管上接受与商业银行相同的标准。上述方面,均不同程度
抑制了农发行的积极性。因此,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必须立法先行。考虑到目前国家开发银行已完成商业化改造,进出口银行也正开展相关改革,因此可制定专门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或《条例》,从法律层面确定相关重要事项:一是在职能定位上,明确农发行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性质;二是在业务范围上,明确农发行业务范围随国家农业政策进行调整的原则;三是在公司治理上,明确农发行实行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四是在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上,明确国家对农发行在货币、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五是在监管机制上,实行区别于商业银行的监管模式和考评体系。
其次是筹集低成本支农资金的问题。农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不组织个人存款,这种特性某种程度上使之资金成本要高于同业。而农发行投放贷款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基本不上浮,对一些优质企业还采取适当下浮利率政策,如果没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低成本资金,就难以长期保持让利“三农”的热情,就可能更多地选择一些风险相对较低、回报相对较高的农业信贷项目,以维持财务上的可持续,而这与农发行扶持弱质、弱势农业的办行初衷是相悖的。农发行市场发债取得较大成功,一方面适应了国际农业政策性金融扩展市场化融资渠道的趋势,获取了大规模的支农资金,但另一方面,和人民银行再贷款相比,金融债券融资筹资成本相对较高,且易受市场波动影响,农发行迫切需要解决筹集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的问题,使其支撑农业基础建设具有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可考虑一是赋予农发行在财政支农资金方面的话语权。我国财政支农资金与农发行信贷计划缺乏关联性,应注重二者的黏合效应,统筹安排形成支农合力。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拨款、建立农业基金等形式充实农发行资金来源,并归集各类财政支农资金由农发行统一拨付,保证财政支农资金不“外流”。二是对农发行开展政策性业务所需资金,完全由人民银行提供低息优惠贷款或由财政直接拨款保障供给。三是在继续加强农发行市场发债工作,使其成为引导社会资金“回流”农村的重要载体的同时,可比照国外做法,研究制定相关农村信贷服务政策,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上一年度存款余额比例以适当利率转存农发行,实现“引导”与“强制”相结合。四是将各类社保资金纳入农业政策性金融资金来源范畴。
第三是完善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的问题,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货币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对农发行的政策扶持长效机制,确保其顺利贯彻党和国家的农业经济政策。一是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可通过财政注资、税收返还、利润转增或发行次级债券的方式,补充农发行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不低于商业银行。要完善中长期贷款补偿机制。农发行的信贷业务中,政策性贷款损失财政子以兜底,商业性贷款损失财政不予兜底。农发行近几年开展的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贷款业务,被列为商业性业务,说白了,农发行一方面要替政府做事,一方面却要自担风险,这显然不尽合理。从本质上讲,农发行的信贷业务都带有明显的政策性特征,支持的重点为发展前景看好而因为当前投资收益较低需要政策扶持的弱势产业,并且由于支持对象的普遍弱质性,农发行的业务经营不可避免会出现亏损,因此,只要是由于政策原因出现的亏损,都应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可建立农业风险基金专项对政府指令性及指导性农业项目贷款本息进行补贴,将政府主导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先贷后拨机制。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发行开展的政策性业务,应减免营业税及所得税用于充实资本金,并允许在税前增提呆账准备金。三是实行适当的货币政策倾斜制度。比照商业银行,把对农发行信贷增量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降低或取消对农发行的存款准备金要求,增加其可运用资金,增强对农业投入的能力。四是加快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政府应加大对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建立由政府牵头出资、农民和农村企业参股的专业化信贷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可扶持建立农村信贷担保基金。着力完善农业保险机制,根据农业经济发展要求逐步扩大农业保险范围。
第四是强化政策性金融的市场主体地位问题。考虑到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的特定范围具有高风险、低收益的突出特征,如何既充分履行政策职能,又保障和提升政策性金融持续发展能力,对各个国家都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难题。解决好这项难题,除了加强政策扶持,关键是要贯彻市场化原则,赋予政策性金融完全的市场主体地位,避免行政主导和过度干预的影响。一是按照现代银行的通行规则建立健全政策性银行的治理结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以增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能力。抓紧启动政策性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在坚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引入具有拥有先进管理经验、与“三农”关系密切的战略投资者,既扩充政策性金融的资本实力,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又促进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完善。二是允许政策性银行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有充分的经营自,在经营范围上,避免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画地为牢,过分束缚,允许其参与合理的市场竞争,通过市场机制的磨练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同时也为各类涉农客户提供更加充分的选择权,促进金融资源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三是健全政策性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市场化管理的基本思路,客观评价和考核政策性金融的经营绩效,在确保国家政策执行到位的前提下,落实按绩效挂钩奖励的分配机制,允许政策性银行留存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于挂钩奖励,充分调动和保护政策性银行的积极性,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政策性金融支撑农业基础性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将农业基础建设中长期贷款纳入政策性贷款范畴。农业基础建设周期长、投入大,改变农业基础薄弱的状况,搞好大规模、高标准、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和持久的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市场资源短期内无力单独承担的情况下,农业基础建设的投入带有明显的公益性质,为此应将农业基础建设的中长期贷款纳入政策性贷款范畴,以利于强化政府和财政在支持农业基础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对政府应承担的建设性任务,在不具备大规模投入财力的情况下,可实行财政投入与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相结合的方式。将此类贷款纳入政策性贷款范畴,一是有利于发挥政府调控作用,研究和解决好社会性、公益性、基础性事业建设的问题;二是还贷付息资金来源有较可靠的保障,能够增强农发行的安全感和积极性。对政策性中长期贷款项目,由中央政府予以贴息。
(二)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城乡一体化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既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从根本上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为此有必要把农业政策性金融作为有效的金融工具,围绕城乡规划、
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劳动就业“五个一体化”的推进,充分发挥支持的主导作用。一是在支持地域上,配合县域在联结城乡中的枢纽作用,明确把县域城镇作为政策性金融支持的重要着眼点,通过大规模地支持土地整治、复垦、配套设施完善等措施,支持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支持县域经济在集约利用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升县域城镇的服务水平和人口承载能力,促进农民的就地和就近城市化。二是在业务范围上,进一步放宽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限制,在大三农的范围内,允许政策性金融大力支持县域和联结县域的重要基础设施、产品市场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生产经营组织。三是在经营方式上,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除了直接支持重点骨干项目,还可以通过参股村镇银行、委托县域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存贷款等方式,加大政策性金融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带动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
农业金融政策范文5
【论文摘要】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农业政策性银行应该努力拓展业务范围,加大支农力度,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本文从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改革入手,总结了近年基层农发行支持当地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并针对当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提出了一些建议。
在西部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利用,这是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主要因素。农发行作为以服务“三农”为根本宗旨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如何结合西部实际,确定支持领域和重点进一步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从农发行贵州分行看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
作为农业政策性银行,农发行贵州省分行已覆盖全省9个地州市,建立了56个县市的组织网络和金融服务体系,并在其他33个无机构的县市区,设立了29个客户服务组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近年来,针对贵州特色农产品资源较丰富,但规模化、产业化水平较低的实际,农发行贵州分行充分发挥自身在信贷规模、资金、利率等方面的优势,全力支持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贷款规模从2006年初的6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93亿元,其中,在黔东南州就投入了13亿元信贷资金,重点支持凯里市“两河”治理、凯雷农村公路等建设项目的实施。其信贷投入力度、贷款增长速度均位于全国农发行系统前列。2009年,农业发展银行贵州分行加快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仅上半年就投入40亿元信贷资金,为支持贵州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1、农发行在支持粮油生产和流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农发行贵州省分行自成立以来,坚持把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管理作为立行之本。根据国家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的变化,该行适时调整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展粮油购销,确保国家粮改政策的实施和全省粮油收购、储备、调销等业务的正常运行。2008年,农发行贵州分行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67.66亿元,其中,政策性粮油贷款14.6亿元,同比增加12亿元;粮油收购贷款11.89亿元,同比增加1.28亿元。
2、农发行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是发展农村经济,方向是发展现代农业,而现代农业的理念是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以此带动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促进和推动农民增收。近年来,根据贵州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农发行贵州省分行累计发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76.38亿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择优扶持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发展,有效发挥了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了“三农”发展。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项目——投资22.7亿元的竹浆林纸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在贵州省赤水市建成投产,该项目是农发行贵州省分行针对贵州林业资源丰富的实际、累计发放贷款16.4亿元支持的产业化发展项目,也是农发行业务范围拓展以来、全国农发行系统审批单笔金额最大的贷款项目。该项目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季节性地为社会提供50万个闲置劳动力的就业机会,通过种植出售竹原料、支持基地建设等,种竹农民每亩可增收100元/年,每年可增收2700万元,种竹农民实际增加收入1.03亿元。
3、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贵州省情,农发行明确将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围绕新农村建设重点、骨干项目,加强对农田水利、农村路网、农村电力、能源、信息网等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累计投放各类贷款29.24亿元,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22.15亿元,占一季度贷款累放额的75.8%,是2007年全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总额的6.33倍。
4、为涉农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近年来,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截至2008年3月底,该行涉农小企业贷款户数已达136,占全行总贷款户的30%,涉农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5亿元,在支持贵州“三农”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和作用。2008年4月,农发行贵州省分行与贵州省乡镇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就促进贵州省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以拓展涉农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化解和分散金融风险,强化政策性银行支持涉农中小企业功能,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中的制约因素
1、不能充分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
西部贫困地区一边是“缺血”的穷财政,有大量资金需求,一边是农发行能够提供政策性的金融支持,而这一需一供却不能有效结合。在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金融的现实下,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又受到诸多限制,应该取消对农发行业务范围的单一申请审批制,凡是有利于农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行业、产业、项目,都应准予农发行介入,成为农发行的业务范围,从业务范围和功能上,让农发行成为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的政策性银行。同时,由于农发行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基层行没有主动权,贷款门坎高,办贷程序繁琐、成本高,造成农发行办贷难、办贷慢的现象。
2、缺乏有效的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农发行商业性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和抵押贷款,而西部的社会信用担保业处于萌芽期,还没有形成可为农业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机构。新农村建设中与“三农”关系密切的项目,即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小企业等业务,多数属于贷款期限长、风险大、利润率低的项目,按照商业性贷款管理要求,欠发达地区大多数项目很难获得信贷资金支持。
3、农发行开展商业性支农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就是发展县域经济社会,而县域经济发展的瓶颈往往表现在资金投入的严重不足。县域经济项目投入大,回收期长,风险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不断收缩,存差不断扩大,大量资金不断从农村抽走,农村资金流出严重。支持商业性新业务的开展,必须坚持谨慎积极的原则,这为欠发达地区本身难以开展的客户营销增加了压力。农发行基层贷款权上收后,从贷款到调查、审批到发放,手续复杂,供求时间不对称,有时银行贷款到位,企业商机已失。
4、农业政策性金融内部经营管理方面仍存在不足
在营运管理方面,农发行服务于客户、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基层行还不适应上级行针对支农需要、针对市场变化的信贷计划调整,信贷计划的准确性不高,结算手段相对单一,不能满足客户的服务要求;一些行对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对现有的数据资源尚未充分开发利用,实现信息化建设跨越式发展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在队伍建设方面,员工素质与信贷支农的现实需求还不太适应,人才结构不尽合理,项目评估、风险管理、国际业务、法律事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明显不足,岗位激励约束机制亟待完善。
三、对农发行支持西部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1、巩固传统粮油购销业务
按照国家粮棉改革和购销政策,农发行应适时调整信贷政策,坚持不懈地做好传统的粮食收购、储备、调销信贷工作,巩固好原有的粮油储备、购销企业,全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根据贵州粮食加工企业规模小、发展潜力大的实际,贵州省分行积极支持粮油加工产业链发展,促进一批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的粮油加工产业链品牌的创建,真正形成产业化经营,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及周边地区农民大幅增收。
2、以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
县域经济是连接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的纽带。农发行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平台,给县域经济繁荣注入新鲜血液,对推动整个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切实落实现代银行要求,不断推进农发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一要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体系,二要努力防控经营风险,三要继续强化资金计划分类管理。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理念,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逐步把农发行办成发展空间合理、治理结构科学、体制机制健全、经营管理规范、操作手段先进、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农业政策性银行。针对2008年产生新增不良贷款的实际,贵州省分行在全省系统开展了历时3个多月的信贷管理与风险防控集中学习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全行员工集中学习信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排查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信贷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夯实信贷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4、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立足地域经济特点,积极支持特色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贵州省为例,虽然其特色优势农业产业较多,市场很大,但是开发严重不足。农发行可以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台,依托政府的组织优势和农发行的网点、资金优势,通过不断加大信贷,重点扶持市场前景广阔、产业覆盖面广、附加值高的特色产业。如支持优质稻、茶业、杂交玉米、种子和中药材生产基地建设,把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进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对于丰富的中草药资源,贵州省分行近年着力支持了一批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神奇、益佰、信邦等药业企业的发展。
5、创办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
农业项目特别是新建项目,风险高、信贷投资风险大,亟须有一个政策性的信用担保机构来支撑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除了自身要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外,还应建议政府筹建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农业担保公司可建在县一级,由政府提供注册资本金、初始担保基金。担保公司可依托乡镇政府、农业企业等,采取会员制形式,吸收会员资金,壮大担保基金。在担保公司成立初期,政府财政应为担保公司提供费用补贴,待其逐步发展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后,政府可停止补贴,以实现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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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金融政策范文6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农业经济增长;C-D生产函数;弹性估计
一、学术综述
关于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农业经济增长的关系研究有:李明清等(2009)认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白永秀等(2003)认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必须实行分类指导的区域信贷政策,以适应农业经济区域性的特点。白晓燕等(2005)以CD模型为基础,将农发行信贷资金投入与农业GDP进行回归,结果表明农发行信贷投放对农业总产值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唐自元等(2009)将农发行贷款余额、农信社农业贷款余额、农行农业贷款余额共同纳入模型,与农业总产值进行回归,结果显示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村经济的拉动超过短期商业性金融贷款。
已有文献主要分析了农业政策性金融与农业经济增长的二元关系,国内尚没有文献论述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影响的技术效应,国外的研究也仅限于整体金融领域更没有相关的实证研究(Levine,1997)。技术进步,作为农业经济增长的首要的内生性因素,需要学界就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技术进步的传导机制展开量化分析。
结合以往的研究,本研究中假定农业政策金融对农业经济增长的影响表现为:农业政策金融作为生产要素中资本的一部分,首先会影响其他类型资本的投入水平,进而会影响其他生产要素的投入水平(比如,劳动、机械、灌溉、化肥等)及其配置效率(全要素生产率),进而会作用到农业经济增长(用农业增加值增长率表示)。同时,本研究还将建立拓展模型,来估计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其他生产要素的挤入或挤出效应。由于农业政策金融地域差别,本研究将把全国分为华北、华中、华南、华东、西南、东北、西北等7个区域,从而为比较地区差异提供了可能性。
二、模型与假说
研究中我们采用CobbDouglas生产函数,农业生产经济模型可以被假定为:
三、变量设定及描述性分析
在OLS模型中,本文选取了如下变量:Prod代表各地区农业增加值,以亿元为单位。FinD代表农业政策性金融,该变量包括农发行贷款余额,以亿元为单位。FinB代表农村商业金融,该变量包含农业银行农业贷款余额及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两项,以亿元为单位。Prod、FinD和FinB均取对数,并按照1993年的价格水平进行折算。
为了控制FinD的内生性,本文引入工具变量,分别表示区域自然灾害程度、区域气象环境、区域农业污染程度、贸易开放程度、农业政策支持力度和收入差距。其中,Flood代表水灾成灾面积,以千公顷为单位,Drought为旱灾成灾面积,以千公顷为单位,Rain代表年均降雨量,以毫米为单位,Heat代表年均温度,以摄氏度为单位,COD代表农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以万吨为单位,TN代表总氮排放量,以万吨为单位,TP代表总磷排放量,以万吨为单位,Open代表按汇率折算的进出口额占地区总产值的比重,Support代表财政支农金额占地区总产值的比重,Incgap代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农民纯收入的比值。上述工具变量均取对数处理。
对上述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如表1:
四、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