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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处理法范文1
一、培养空间概念,学会正确的读图、用图方法
人说,“没有地图就没有地理学”。只要掌握了正确的读图方法,培养良好用图习惯,形成基本的地理技能,你就已经掌握了学习地理课的最重要的工具。
首先,养成良好的读图、用图习惯。要知道地理知识不仅存在于课本的文字当中,也蕴含于地图之中。在地理学习中,我们要做到左图右书,注意随时运用地图,查阅地图,善于从地图中发现地理知识,寻找地理规律。长期坚持下去,你就能够做到眼中有字,心中有图,文字和图象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正确的空间想象。
其次,要掌握正确的读图方法。读图要注意先后顺序,先看图名、图例、比例尺和方向,知道该图表现的主要内容、范围等,再观察图的具体内容。观察要仔细全面,不要漏掉每一个信息。
例一:在“经纬网图”上我们观察到的知识就有:
①我们在这幅图上可以看到有许多线,其中连接南北两极的线是经线,与经线垂直相交的线是纬线。
②经线与纬线的特点:所有的纬线都是圆并相互平行;纬线圈有长有短,赤道最长,向两极逐渐缩短,最后成一点。所有的经线都是半圆;长度都相等且相交于极点。
③指示的方向:经线指示南北方向,纬线指示东西方向。
④经纬度的变化规律是:0经线以东为东经度,0经线以西为西经度;自西向东,东经的度数逐渐增大,西经的度数逐渐减小。纬度以赤道为界,以北是北纬,以南是南纬;自北向南,北纬的度数由大到小,南纬的度数由小到大。
⑤经纬网:确定地球上某一点的位置。
例二:我们在《森林资源》一课中曾经学过的原理图,其图名叫做“护坡林带保持水土示意图”。我们以这幅图作为例子,讨论阅读原理图的几个主要步骤。
第一步,获取信息,是获取原理图中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在“护坡林带保持水土示意图”中,我们可以观察到有山坡、两道林带、降水和河流,一些不同粗细、不同颜色以及不同指向的箭头,还有 “微量清水入河”和“泥沙径流”等文字。
第二步,分析地图,是要分析我们在图中获取的各种信息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图中我们可以看到:山坡从上到下,表示地表径流的箭头由粗到细,颜色也由深变浅,最后变成“微量清水入河”。这些说明了大气降水在从空中降落到地面的过程中,受到了林木枝叶、枯枝落叶层的阻滞,促使大量雨水下渗,导致地表径流流量不断减小,含沙量逐渐减少。护坡林降低了泥沙流失的程度,起到保持坡地水土的作用。
第三步,说明原理,明确原理图所说明的原理。这幅“护坡林带保持水土示意图”,说明了森林具有含蓄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
二、学会读书,掌握科学的读图法
地理教材是我们获取地理知识、提高地理素养的重要途径。怎样才能学好教材上的地理知识呢?
首先阅读教材,要读懂,明白书中讲了些什么。比如,教材在介绍某个地理区域时,一般从构成这一区域的各地理要素分别进行论述。这个区域在哪儿?这里的自然概况怎样?经济发展情况如何?存在什么问题?等等地理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组成地理环境的各个要素是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其中任何一个地理要素的改变,都可能影响到其他要素的变化。我们应该将理清这些地理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在头脑中形成这一地域的知识网络。
例:我国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无论是在自然条件、经济发展还是在生活习惯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如果我们采用对比的方法进行归纳和概括,那么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的诸多的差异便一目了然。我们不仅要明确两个地区或两个国家之间的差异,而且也要思考这些差异是怎样形成的。我国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的这些差异主要是由于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导致了自然环境的差异。
我们不仅通过对比梳理找到差异性,我们还能找到相似性,如印度和巴西两个国家,虽然位于不同的大洲,但它们在许多方面具有相似性,利用对比归纳的方法,我们就能够将两个国家的主要的地理特征知识点梳理得一清二楚。
印度和巴西都是位于热带的临海国家;地形以平原和高原为主;优质的铁矿资源丰富;都是世界上著名的热带经济作物的生产国和出口国;近年来电子工业和信息产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是发展中国家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
三、在生活中运用地图,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
要学好地理,不仅要学好书本知识,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还要特别注意联系生产生活实际,在生活中学习地理,学习对生活有用的地理。将我们所学到的书本知识运用到社会生产和实践活动中去,使所用的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巩固和深化,同时也可以增强你学习地理的兴趣。
土地处理法范文2
第一条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昆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土地储备,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将需要盘活的土地以收回、收购、置换或征用、划拨等方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予以储存,通过前期开发整理后,根据市场需求和土地年度供应计划,以出让、划拨等形式配置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的土地储备工作,在昆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与昆明市土地储备中心为两块牌子一个机构。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下,代表市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土地储备工作,并负责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整理和开发。
第五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应根据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供求的实际状况,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条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囤积或炒买、倒卖土地。
第七条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局、规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监察局、法制局等部门应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土地储备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土地储备
第八条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一)为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
(二)因实施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需要调整土地使用功能的土地;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
(四)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无主地;
(五)被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的国有土地;
(六)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
(七)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被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
(八)人民法院裁定处分的土地;
(九)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
(十)市政府指令需要进行收购储备的国有土地。
第九条企业因破产、关闭、搬迁或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处置的国有土地,暂不列入土地储备,但其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必须在市土地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其净收益的分成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与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商定。
第十条土地储备实行预报制度。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用地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提前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报。
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昆明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已依据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暂不列入土地储备预报的范围。
第十一条对需储备的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第十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评估地价20%的,由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优先收购。
第十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收购。凡符合本办法规定土地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由原土地使用权人持相关资料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收购。
(二)权属核查。市土地储备中心对应当收回或收购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权属、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确定规划条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城市规划方案,提出储备地块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
(四)方案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权属情况和规划设计条件以及收回、收购费用测算的结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审批。
(五)签订协议。市土地储备中心按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的批复,与原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协议。
(六)收购补偿。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收购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用;实行土地置换的,进行土地置换差价结算。
(七)权属变更。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收购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费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原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原土地使用者向市土地储备中心交付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第十四条土地收购补偿费按收购土地的开发成本计算,并参考地产评估机构依据土地基准地价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评估。出让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应包括对土地使用权人已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补偿,但应扣除原土地使用权人已实际使用土地年限应付出的出让金部分。
第十五条以土地置换方式进行土地储备的,按前款规定确定置换土地收购补偿费,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结算差价。
第十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收购协议签订后,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协议的约定。
第十七条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对符合储备条件的国有土地,应及时告知土地使用者按本办法规定,到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储备手续。
第三章储备土地使用权的供应
第十八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对收回、收购储备的土地,负责组织实施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
第十九条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市土地储备中心可通过对该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有效利用,保证储备土地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整理与利用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出租、抵押、临时改变用途及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拆迁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持有关用地批准文件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协议,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对拟出让使用权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进行土地收回、收购、征用、前期开发成本的测算。
第二十二条市土地储备中心应将储备土地的信息以公告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抄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第二十三条除国家法律规定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外,凡须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必须统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集中供应。
第二十四条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其他项目的用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的形式供应土地使用权。
以协议形式供应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地价评估的基础上,经市土地储备委员会集体审核确定协议价格,并向社会公布后,才能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储备土地使用权供应的程序如下:
(一)确定供应地块。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土地储备方案及规划条件,确定拟出让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及用途。
(二)土地供应方案的报批。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储备土地使用权供应方案报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
(三)土地供应信息。根据储备土地的实际情况,对条件成熟的土地公开土地使用权供应信息。
(四)储备土地使用权的供应。根据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批准的土地供应方案,由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市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用地者,经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缴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后,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用地者供应土地。
第四章土地储备机构资金管理与运作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建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资金专户。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其他借款、预收定金、土地储备风险资金、社会融资和其他收入。
第二十七条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储备土地使用权的供应,所增值资金可按一定比例,逐步充实土地收购储备周转金。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收入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扣除土地开发成本后,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土地出让收入。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符合储备条件,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进行土地储备而擅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市土地储备中心未按协议规定支付土地收购补偿费的,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协议约定追究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原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协议规定交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或者在交付土地的同时,擅自处理其地上建筑物的,市土地储备中心有权责成原土地使用权人限期改正,并按协议约定追究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违约责任。
土地处理法范文3
第一条为保证土地管理部门正确、及时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三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土地违法案件由土地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七条设区的市已实行土地监察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由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所辖区内的土地违法案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非法批地的土地违法案件,由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国家土地管理局管辖下列案件:
(一)国务院交办的省级人民政府非法批地的案件或者其他案件;
(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法律、法规规定由其管辖的案件。
第十条有管辖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管辖权有争议的土地违法案件,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一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
第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交由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必要时可以督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依法由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不查处或者不及时查处的,可以发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书,必要时也可以自己依法查处。
第三章受理和立案
第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送和群众举报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受理。
第十四条举报案件要用书面或者口头举报方式,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口头举报案件,必须详细记录,经核对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盖章,举报人举报案件,应当尽量使用真实姓名;举报人不愿意使用真实姓名并要求保密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第十五条土地管理部门受理的举报案件,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笔录移送给有权处理的机关。
第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后,应当进行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交办、移送案件的单位或者举报人。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
(四)属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
第十八条土地管理部门对在巡回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对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第十九条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立案呈批表》,经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立案。
第二十条土地管理部门立案处理的重大案件,应当抄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指派承办人,承办人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承办人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土地执法证件。
第二十二条承办人可以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关系人提出询问,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由被调查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三条承办人在必要时,可以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员应当邀请有关组织或者人员参加,勘验人员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对勘验情况和结果应当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员、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第二十四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视听材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调查笔录和勘测笔录;
(七)鉴定结论;
(八)其他。
承办人必须认真鉴别上述证据,未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五条经立案调查认定有违法行为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调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土地违法案件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领导集体审议,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审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审议的成员签名。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笔录,并将笔录归入案卷。
第二十八条经审议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认定举报不实或者证据不足,未发现违法事实的,发出《撤销立案决定书》,立案予以撤销,重大案件的撤销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二)认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出《土地侵权案件行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三)认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发出《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四)认定当事人拒绝、阻碍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提请公安机关处理;
(五)认定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书面建议并调查报告有关证据,移送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处理,处理结果应当抄送移送案件的机关;
(六)认定违法行业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及进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承办人、主管领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被调查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承办人员的回避,由主管领导决定;主管领导的回避,由案件处理机关的领导集体决定或者报上一级机关决定。
第五章送达和执行
第三十条《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等作出后,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第三十一条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直接送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本人已向土地管理部门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交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收,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拒绝签收时,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送达的人员,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的文书留在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二条《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后,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并将履行情况记入《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执行笔录》。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的,期满后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部门提出《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连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土地侵权处理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又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的,期满后被侵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未经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程序,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确有错误的,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关重新处理,也可以自己依法处理。
第六章查封
第三十六条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并发出《查封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被查封的财物,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加封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三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在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进行查封时,被查封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查封人或者成年家属到场;被查封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绝到场的,不影响查封程序的进行,对被查封的设备、建筑材料,查封时必须造具清单,被查封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查封人一份。
第三十八条被查封的设备、建筑材料,查封人可以要求被查封人负责保管。因被查封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查封人承担,被查封人拒绝保管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保管。保管费用由被查封人支付。
第三十九条被查封人抗拒土地管理部门实施查封的,或者被查封人隐藏或者转移已被查封财产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七章结案
第四十条承办人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当填写《土地违法案件结案报告》,经土地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结案。
第四十一条承办人在案件结案后,应当将办案过程中写成的文书、图件、照片等,编日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结案后,应当将下列文书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一)《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土地侵权行为处理决定书》;
(三)《土地违法案件结案报告》。
经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附人民法院判决书副本。
第四十三条土地违法案件的罚没财物和追回的赃款和赃物,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收缴。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期间,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停止为当事人办理用地和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的文书格式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规定。
第四十六条乡级人民政府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违法占用土地的案件,参照本办法执行。
土地处理法范文4
关键词:水利施工;软土地基;处理
在水利工程施工管理中,地基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同时也是对整个工程质量影响的关键环节,因此,在施工中一定要做好地基的处理工作。在施工前,先要对施工地点的地基情况进行考察,掌握地基的基本情况,然后在根据地基的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和管理措施。软土地基在施工中要解决的问题是非常多的,因此,一定要对软土地基分析和研究非常重视。软土地基的承载能力是非常差的,这样就使得在水利工程施工中,一旦地基处理方面出现人很多 问题,都会导致周围的结构出现变形和断裂的情况,在情况比较严重的时候也会影响到整个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这样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软土地基由于其结构特性一般是无法达到施工的地基标准的,不能进行很好的处理就不能更好的保证建筑结构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因此,一定要做好地基的处理工作。在进行地基处理的时候要对施工现场的情况进行掌握,这样在进行处理的时候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1 软土地基的特征性
在很多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要在软土地基上进行施工,为了更好的保证施工质量,一定要对软土地基的情况进行掌握。软土地基通常是指压缩量较高,强度较低的软土层,其中有机质的含量是非常高的。软土地基的含水量是非常高的,这样就使得很多的地基的质地是非常松软的,同时地基的空隙也是非常大的,在压力承受方面是很弱的,在承受一定的压力作用下就会出现变形的情况。在软土地质上进行工程施工是没有一点益处的,因此,在施工中遇到软土地基施工的情况,一定是会给施工工程带来很大的困难的,会严重影响施工的质量和施工的进度。软土地基的含水量是非常高的,在气候炎热的时候,水分会出现大量蒸发的情况,这样就会导致土质变的非常的酥松,作为施工工程的地基通常是存在着抗剪强度很低情况的。
2 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方法
2.1 换土法
在对软土地基进行处理的时候,最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采用换土法,这种方法也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在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软土地基进行换土能够改变土质的特性,这样能够达到提高地基质量的目的。在进行换土的时候,可以采用水泥或者是灰土来替代软土,这样能够更好的保证承载能力得到提高,进而达到施工设计要求。换土法的优点是非常多的,这种方法在施工中是非常简单的,同时也是非常容易操作的,可以将软土直接换成承载能力更好的土质,但是,在施工中也是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的,这种方法在施工中会受到地理位置的约束,在施工中会出现远距离运输的情况,这样就会导致施工成本出现增多的情况,同时在施工中也是会出现难度增大的情况的。在采用换土法对地基进行处理之前要先对工程周边的环境进行考察,在对土质进行选择的时候尽量就地取材,这样能够更好的节约成本,在进行换土法施工的时候要对换好的夯实工作,要保证地基是非常稳固的。
2.2 排水固结法
软土地基的主要特点就是含水量非常高,因此在对地基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将土质中的水分通过排水设施进行排出,这样能够更好的提高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同时在进行排水的时候也是有多中方式的。
2.3 振动水冲法
振动水冲法是指对地基按要求进行钻孔后,将水泥、砂石等料注入钻好的孔内,采用分层夯实法将填料夯实,从而达到稳固地基的目的。采用振动水冲法时,通常施工前不要求进行排水作业。
2.4 旋喷法
旋喷法是利用旋喷机产生的旋喷柱对地基进行加固和防渗透。高压喷射水泥固化浆液与土体混合并凝固硬化形成旋喷桩。与加固土层相比,通过旋喷法所形成的桩具有压缩性低和强度高的特点,可以用来对由软粘土和细沙土组成的地基进行加固,而无法对含有较高有机成分的土层形成很好的效果,因此,有机成分含量较高的土层应严禁采用该法。
2.5 人工材料加筋加固法
在基上工程施工前可在地基表面覆盖一层人工合成工程材料,以对建筑物进行加固。该法可有效分散建筑物重量对地基所产生的压力,使整个地基所承受的压强相对比较均衡。
2.6 硅化加固法
所谓硅化加固法是将CaCl2溶液及 Na2O・NSiO2溶液通过注浆管分别向软土层注入,注浆管侧壁有大量网状孔眼,两种溶液透过并渗入软土层混合后,便会产生化学反应,生成一种可活化土颗粒表面的胶凝物质,该胶凝物质能够很好地胶结固化土颗粒,从而加固增强软土地基。在采用硅化加固法的同时,辅助使用电渗技术可进一步扩大软土地基的硅化范围,这一方法称为电动硅化法。
2.7 灌浆法
向软土地基的空隙中注入一些增加凝固的物质,以达到加强地基稳固性的目的。把水泥浆或者粘土浆等其他化学物质通过液压被灌注到软土地基之中。这一方法被施工在淤泥土质的工程中广泛运用。
2.8 桩基法
现如今的工程施工中,钢筋混凝土桩和预应力管桩被广泛使用到软土地基土层厚、土壤中水份含量大、软土地基占工程施工地基一半的工程中。而传统的砂石桩、水泥桩早已经不被使用了。
3 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处理技术的注意事项
在对水利施工中软土地基进行处理时应对软土地基的承载能力进行充分考虑,可借助于计算机软件对影响软土地基水平剪切力、承载力、土壤热化等因素进行科学分析。深层搅拌桩的处理:在水利施工时要将冬天的影响因素算在施工的时间内,要尽量避免因为天气在水利工程中对软土地基处理工作的影响。有地址的勘察测量,施工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现场进行进行严格的水利勘察、水利工程测量、地形地貌考察、水文地质调查,结合有关资料对其性质、特征进行充分的分析,然后根据测量、勘察及分析结果制定出最有效、最可行、最经济的软土地基处理方案,绝不允许在缺少勘察和测量数据的情况下盲目制定处理方案,以免因决策失误降低软土地基的处理质量,甚至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4 结束语
在对水利工程软土地基进行处理的时候方法是非常的多,施工企业要根据施工地点的实际情况以及土质情况来进行处理方法的选择,在选择处理方法的时候也要考虑经济效益,通过综合分析能够找到最好的处理方法,这样能够使软土地基处理取得更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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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处理法范文5
关键词:堤防工程, 基础, 软基处理
Abstract: the soft soil foundation treatment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dyke project has an important role. Based on the soft soil foundation reinforcement, it has a resistance to pressure, increased stability and reduce compression deformation.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dyke project safety and economic benefits.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levee project of soft ground treatment methods, to consult for everybody.
Keywords: levee engineering, foundation, soft foundation treatment
中图分类号:TU471.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软土地基主要性能特点:
压缩积层疏松、软质、稳定性差,如地基积层土粘力大,冲填土杂或天然腐殖量多,及人们的生活处理垃圾或工厂生产废料矿渣形成的软土地基,也是强度低,压缩变化性较大;有的遇水后发生膨胀和崩解,这些软土地基固结性能都很差。
2,含水量高、空隙比较大、易透水,因软土地基是由淤泥和淤泥粘土组合,其水份含量高其含水率多达80%以下,再次软土层中的淤泥颗粒不密实,天然孔隙较大,如软土层体受外来的荷载压力后,会呈现土层的孔隙水往外溢水,影响地基的压密固结。根据我国统计,我国软土无侧限抗剪强度一般小于30KN每平方米。不排水剪时,其内磨擦角∮几乎等于零,抗剪强度仅取决于凝聚力C,C<30KN/m2,固结快剪时,∮一般为5°~15°。因此,要保持地基稳定,必须要排水。如果土层有排水出口,它会将随着有长时间有效压力后,会逐步增加固结。
3,因软土地基是由淤泥和淤泥粘土组成性的,呈软塑或流塑状态,主要表现是压缩性强、强度低、灵敏度高等,其地基承载能力低。抗压稳定性能差。一般≤50 kN/m2。再就是抗剪压强度低和抗剪性能差。淤泥和淤泥质土地基在天然结构中是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抗剪强度,但前提条件是在含水率低或不变的情况下,原天然状土与重塑动工的土无侧限抗压强度之比(灵敏度)很高,一般在3-4之间,沉积的软粘土灵敏度会更高,所以一经扰动破坏,其抗剪强度能力效果会下降。如我市的海港口建设中的软土地基中的淤泥和淤泥质土的压缩系的一般都大于0.5Mpa-1,建造在这种软土上的建筑物将发生较大的沉降,尤其是沉降的不均性,会造成建筑物的开裂和损坏。因此,在高灵敏度的软土地基上筑堤时应尽量避免对地基土的扰动。
引起堤防软土地基失稳的原因
因软土地基中的土层面上的剪应压力超过了它的抗剪强度,堤防土层稳定不平衡,其主要因素:一个是堤防工程软土上层面的剪应力的增加,大量降雨也会使土体水份增加且容重增重;在降雨过程中会对软土层有渗透压力;天然地震、人工打桩等引起的动荷载。二是因软土地基本身抗剪强度的减小。例如软土中孔隙水应力加大;再加上当地的气候变化无常,如雨雪、霜冻等都会对软土地基中的粘土夹层软化影响。所以对堤防工程进行稳定分析时,通常是将假想滑动面以上土体看作刚体,并以它为脱离体,分析在极限平衡条件下其上各种作用力,并以整个滑动面上的平均滑动力与平均阻滑力之比来定义它的安全系数,即 k= Fh / Fz 式中: K―堤防稳定安全系数; Fh―滑动面处土体的平均滑动力; Fz―作用于滑动面上的平均阻滑力。 K>1土体处于稳定状态;K<1土体处于滑动状态或有滑动的趋势;K =1,土体处于临界状态。因此,要使处于滑动状态或有滑动趋势的土体达到稳定状态,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规定,有效办法一是提高软土体的抗剪强度,使土层中孔隙水排溢减少应力,对地基进行稳定加固等;二是减小软土体上层的外部压力,如减小堤防的横断面积,尽量避免对堤防的扰动等。
三、堤防软土地基上常用的地基处理方法及措施
1软土地基的堤身自重挤淤法,是在流塑壮态或半流塑态淤泥的软土地基上,用逐渐增加的堤身自重量作用下使软土中的淤泥或淤泥粘土往外挤,使淤泥或淤泥粘土中所含的水份或水应力充分排出或消散。有效提高地基的抗剪压能力。
但在挤压淤过程如出现地基沉陷,应放慢或减轻堤身的填筑速度和重量,可根据地基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处理。其优点经济效益明显;缺点是施工周期长。
2.抛石挤淤法,是把一定量粒径大小差不多的块石头料抛埋在软土地基中,能将在原有的软土地基处的淤泥或淤泥粘土挤散走,有效减少水份含量,提高抗剪压能力,这样能达到地基稳固的效果。一般方法是,将不易风化的石料(尺寸一般不宜小于30cm)抛填于被处理堤基中,抛填方向根据软土下卧地层横坡而定。横坡平坦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横坡陡于1:10时,自高侧向低侧抛填。最后在上面铺设反滤层。这种方法施工方便,就地取材,投资少。
3,强夯法是目前使用较多的方法,此法起源于法国Menard技术公司,它通过一定量的重力和重力起降落差,所形成的冲击力对地基起作用。对土进行夯压实。因在夯实过程中软土体中孔隙压缩变形,也为软土周围的裂缝处溢水提供了通道,有利于土的干结固实、减小沉降变形,从而加强了地基的承载能力。强夯法优点是具有施工方便、加固效果明显、经济效益高。此法适用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粘性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
4,垫层法也就是换基法,是把堤防软基底的不能进行施工或设计要求的软土挖除,在人工作用下回填相应的砂碎石、粉煤灰、干土、石渣或矿业渣。把一些强度高、压缩性低、透水性好、易压实的材料等都可作为持力层。可以就地取材,具有施工方便、加固效果明显、经济效益高。该法在软土埋深较浅、开挖方量不太大的场地较常采用。
5,振动冲法,是利用振冲器在振动和冲击荷载的作用下,先在软土地基中打成孔,再在孔内按要求用砂碎石、生石灰、水泥等材料进行回填和分层振实(夯实),在软土地基中形成砂桩或碎石桩,使地基得以加固。用砂桩、碎石桩加固初始强度不能太低(初始不排水抗剪强度一般要求>20Ida),或在桩孔内灌入新鲜生石灰(可掺入适量的粉煤灰或火山灰),分层击实成桩,生石灰具有高吸水性、膨胀性,可提高被加固软基的强度。
6,预压排水固结法,预压排水固结法就是在软土周围设定排水出口和加压力,且在共同配合作用力下,使软土地基土中的多余含量的水有效排出。排水系统有水平排水垫层、排水砂沟或其它水平排水体和竖直方向的排水砂井或塑料排水板;在排水的同时,要有加压力系统,因土孔隙中的水没有压力差就不会自然排出,地基也就得不到加固。加压系统有堆载预压、真空预压或降低地下水位等。当堆载预压和真空预压联合使用时又称真空联合堆载预压法。基本做法如下:先将加固范围内的植被和表土清除,上铺砂垫层;然后垂直下插塑料排水板,砂垫层中横向布置排水管,用以改善加固地基的排水条件;再在砂垫层上铺设密封膜,用真空泵将密土膜以内的地基气压抽至80kpa以上。该方法往往加固时间过长,抽真空处理范围有限,适用于工期要求不紧的淤泥或淤泥质土地基处理。流变特性很强的软粘土、泥炭土,不宜采用此法。
7,水泥土搅拌加固法,是用于加固饱和粘性土地基的一种新方法。它是利用水泥(或石灰)等材料作为固化剂,通过特制的搅拌机械,在地基深处就地将软土和固化剂(浆液或粉体)强制搅拌,由固化剂和软土间所产生的一系列物理-化学反应,使软土硬结成具有整体性、水稳定性和一定强度的水泥加固土,从而提高地基强度和增大变形模量。根据施工方法的不同,水泥土搅拌法分为水泥浆搅拌和粉体喷射搅拌两种。前者是用水泥浆和地基土搅拌,后者是用水泥粉或石灰粉和地基土搅拌。
8,水泥土搅拌法分为深层搅拌法(以下简称湿法)和粉体喷搅法(以下简称干法)。水泥土搅拌法适用于处理正常固结的淤泥与淤泥质土、粉土、饱和素填土、粘性土以及无流动地下水的饱和松散砂土等地基。当地基土的天然含水量小于30%、大于70%或地下水的pH值小于4时不宜采用干法。冬期施工时,应注意负温对处理效果的影响。湿法的加固深度不宜大于20m;干法不宜大于15m。水泥土搅拌桩的桩径不应小于500mm。
9, 低位真空预压法则是采用吹填泥浆取代塑料膜作为真空系统密封层的一种新的真空预压加固软土地基的方法。(1)利用低位真空预压法加固技术,可在泥封层下连续获得80kPa以上的高真空度、孔隙水压力,能有效提高堤软土地基的加固稳定。(2)用吹填淤泥取代塑料膜,且施工方便简单,加固后的吹填泥封土层可以有效减少沉降损失,加固力度增强,工程投资少。(3)在工程施工中需进一步解决好由于加固区与非加固区边界之间的剧烈沉降差异,而引起的水平真空管路弯曲变形和真空损失,以提高真空加固效果。
参考文献
土地处理法范文6
关键词:低丘缓坡 土地利用 开发
一、低丘缓坡土地利用价值及开发意义
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是在新形势下保护资源,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因地制宜保障和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新居建设用地的重要途径,是统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相协调的重要保障。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是在确保研究区生态安全的基础上,实施林地生态化经营的新型发展模式,低丘缓坡进一步加强了土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作用,发挥了低丘缓坡土地综合生态效益,提高了低丘缓坡区域土地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因此,通过对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可供建设用地的可行性分析,制定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用地规划,探索低丘缓坡土地新型利用模式,拓展土地开发利用空间,挖掘土地开发利用潜力,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需求的有效手段。
二、研究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现状
仁怀市位于贵州省西北部,赤水河中游,大娄山脉西段北侧,地处东经l05°59′36″~l06°35′15″,北纬27°33′26″~28°10′56″之间,东邻桐梓县、红花岗区,南抵四川省金沙县,西与四川省古蔺县隔河相望,北靠习水县,是黔北经济区与川南经济区的连接点。境内属喀斯特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地处大娄山山脉南段西北面,属贵州高原北部边缘向四川盆地过度的典型的山地地带,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山地特点显著,且土地垦殖率高,坡地面积大,耕地质量差。
依据仁怀市2011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过规划分类转换,仁怀市土地总面积为l78991.52公顷,其中:农用地l60892.53公顷,占仁怀市土地总面积的89.89%;建设用地6162.55公顷,占仁怀市土地总面积的3.44%;其他土地ll936.44公顷,占仁怀市土地总面积的6.67%。仁怀市坡耕地面积为46331公顷,占仁怀市耕地面积的83.23%,较贵州省坡耕地46.74%的平均水平高出36.49%,坡耕地面积大,耕地质量普遍较差。
三、研究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1.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建设用地空间不足
仁怀地处大娄山山脉和赤水河谷的斜坡地带,属典型的山区内陆城市,地标崎岖,峰岩峻峭,河谷纵横,坡陡谷深,地形破碎,山地特点明显,可供开发利用的耕地后备资源相当匮乏。因此,仁怀市可供建设用地土地资源有限,且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较高,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严重不足,与经济增长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相差较远。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土地等要素供给的严重不足,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建设用地空间亟待拓展。
2.土地利用结构不尽合理,建设用地比例较低
仁怀市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建设用地面积小,2011年底,建设用地仅占土地总面积的3.44%,低于贵州省平均水平。仁怀经济发展呈非均衡态势,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直接导致建设用地需求相对集中,造成局部建设用地供求与布局矛盾突出,个别地方出现了无指标无布局但用地需求过旺或有指标有布局却无用地需求的尴尬局面。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尽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有效地防止了低水平、重复建设,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但由于以往工业建设项目布局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生产模式仍在继续,科技含量低、经济效益差、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多、人力资源优势弱的局面难以拉动产业升级,在转变增长方式的过程中未能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因此,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研究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的对策
1.加大耕地后备资源储备,合理拓展建设用地空间
随着贵州经济社会的发展,研究区建设用地需求量也不断增加,耕地保护与建设发展的矛盾日益加剧,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土地资源约束日益强化。因此,根据低丘缓坡土地的自然属性和区位条件,挖掘研究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合理、适度地开发研究区域内的低丘缓坡土地和推进村庄整治,解决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合理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协调经济发展与土地制约及生态保护的矛盾。
2.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目前研究区的建设用地需求量相对集中,经济发展也呈现出非均衡化发展态势,因此,应合理协调研究区建设用地供求与布局之间的矛盾,缓解局部地区用地需求旺盛但无用地指标、规划布局的尴尬局面,适时调整研究区土地利用结构,加大规划力度,加强规划的权威性和参与性,依法开发低丘缓坡土地,增加土地供给。
3.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由于研究区工业建设项目布局现状较为分散,低水平重复建设并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因此,研究区未来应在坚持集约和节约利用土地原则的基础上,加快改造步伐与产业升级,改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模式,探寻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等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之路,在转变增长方式的过程中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促进研究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4.强化监督机制和科技保障措施
仁怀市耕地保护有时偏重数量,忽视质量,缺乏相应的耕地保护质量监督机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机制相对缺乏,科技保障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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