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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范文1
关键词:施工;监理;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一、监理造价控制内容、依据
做好施工阶段监理造价控制,首先要了解国家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造价控制职责。
在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第7章工程造价控制中,赋予监理工程师三项职责: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在已经颁布即将于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中赋予监理工程师如下工程造价控制职责: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签署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提出审核意见,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在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通用条款供业主选择的条款有: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可见监理造价控制的内容在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潜移默化的发生着变化,内容从全面的接入到非常清晰的界定,呈现在我们面前,就是三项工作:
1、负责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计量,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申请(独占计量权,兼有支付权);
2、负责审核签署工程变更文件,并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完成验收并计量(变更知情权);
3、负责工程的结算款的审核,提出监理审核意见(支付权)。
看来在工程建设各环节造价控制所涉及的造价咨询范畴的工作,诸如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复核、工程量清单报价、清标、材料询价审核等已经完全从监理造价控制职责中剥离出去,只剩下与工程技术和管理密切相关的必需的三项基本工作。
二、监理造价控制模式及分工:
明确了监理造价控制的基本工作后,如何更好的实施监理造价控制工作就是监理人员要面对的课题。下面以自身的工作经验谈谈监理造价控制的模式和分工。传统的做法上,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派驻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在工程实施中全程驻场开展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这种模式虽然总监具有人员管理权,具有能直接向造价人员下达工作指令的优点,但受到人员成本、人员工作经验、专业特长及工作量多少等因素的制约,传统的造价控制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建设单位对造价控制的需要,从而不能适应工程监理工作需要。主要体现在工程实施过程各阶段,造价人员工作量不均衡,甚至偏少,但工资成本高,工程项目安排兼职造价人员的情况比较普遍,这样造成人员对每个项目都不熟悉,无法较好的完成项目造价控制工作。加之长期的现场工作,造价人员经历的工程数量不足,工程经验积累少,不利于造价人员业务提高和经验积累。为了更好地解决好这些问题,越来越多的监理企业对监理项目造价控制工作进行了分解,即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计量。项目总监审批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变更审核及竣工结算款审核均交由公司造价团队完成。逐步将工程监理业务板块的造价控制工作分解到公司层面负责,形成公司后台造价团队支持现场造价控制的模式。这相当于监理项目部在造价咨询方面工作绝大部分由公司造价职能部门承担,在造价控制方面形成由直线制组织结构演变成职能制形式,实现了职能分工和优势互补,控制了支付风险,比较专业、高效的完成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我司多年来就是采用“两层次审核”的解决方案履行造价控制职能。
首先要求现场监理工程师在熟悉施工合同及图纸技术上,掌握计量原则,按期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同时要求项目总监必须了解并掌握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规范,熟悉施工单位投标商务文件,能将工程设计文件中“技术质量要求”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描述”有机联系起来思考工程造价问题。从而将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申请审批工作直接下放给项目总监负责,公司仅建立台账备案。
其次对于工程变更文件的审核,包括工程量的计算及计价,在收集到支持性资料(施工合同、变更文件、价格确认单等)后,转交公司造价部审核,充分利用公司人员、软件、价格数据库资源优势,提出审核意见及成果。
其三对于竣工结算款审核,根据监理规范要求,由公司进行程序性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转项目总监批准。但是如果业主在监理合同中约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竣工结算的实质性审核,则需补充签订监理合同或协议,支付竣工结算审计酬金。
三、监理造价控制流程
工程量计量流程:施工单位按月申请工程量计量监理工程师在质量验收合格基础上计量签署月完成工程量报表项目总监审核批准建立台账并报公司备案。
工程进度款支付流程:施工单位报送工程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根据投标商务文件审核量、价项目总监审核批准,报公司备案建立台账。
工程变更审核流程:项目总监签署工程变更文件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计价文件报监理驻地监理按月报公司造价部审核公司造价部按期审核完成转项目总监批准。
工程结算款审核流程:施工单位将工程结算文件报监理驻地监理转公司造价部审核公司造价部程序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转项目总监批准报业主办理。
工程变更及竣工结算款审核需收集的支持资料:工程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工程签证等)、施工合同(专业承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变更计价文件及电子版、盖章的工程结算书及电子版、投标商务文件及电子版、工程竣工图及电子版。
四、监理造价控制要点及案例
做好监理造价控制工作,不仅要求项目监理团队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还需要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
专业技能主要体现在:
⑴、熟悉委托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通过合同了解业主委托的造价控制内容及与有关造价的条款,评价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对造价的影响。
⑵、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文件的熟悉,要看得懂、会使用投标商务文件,结合设计图纸和商务文件内容范围管理工程。
⑶、通过对造价规则的了解,在签署工程变更文件时,掌握变更文件的描述深度,将主要的技术经济参数以文字和附图的形式提供给造价人员。
工程建设各阶段和各项工作均有风险,造价控制亦然,不管是“造价确定”阶段,还是“造价控制”阶段。树立工程造价控制风险观念是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可或缺能力。具体为:
⑴、业主在监理合同中的对造价控制的约定十分重要,业主是否约定由监理单位做造价控制?具体做到什么程度或深度?总监及监理人员要清晰的了解职责。
⑵、在承担造价工作时,首先要界定是哪个阶段工作?如果是“造价确定”,应还原到招投标阶段,应归属监理造价咨询范畴。如果是“造价控制”,应归属监理造价控制范围。
⑶、工程款支付要有明确的依据和支持文件,养成支付必须有可靠依据的良好习惯,不仅要看总承包施工合同,还要核查专业分包文件。额外支付必须有业主的书面指令。
⑷、工程结算文件审核的深度必须明确,要界定上完整的、合规性审核?还是核量、认价性的实质性审核?
案例一:某项目业主使用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招标,工程开工后施工图纸到位,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同时对施工图纸工程量进行计算比较。但是项目总监考虑与业主的关系,同意进行核量。造成监理造价控制工作重点严重偏离。此例其实已经超过了监理委托合同的约定。
案例二:某项目总承包合同价中的暂估价专业分包和暂估价材料,因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规定,总包单位未组织招标采购,经总包单位选择的专业分包及材料供应商报价,通过业主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报价审核。这就是典型的将招投标阶段工作顺延到施工阶段的案例。解决的方向有两个:一是通过市场竞争产生合同价;二是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报价进行审核,提供参考合同价。合同价的确定上造价咨询范围工作。包含合同价概算才是监理造价控制的目标和工作对象。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范文2
关键词: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
Abstract: th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in project construction is in the proces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taken, guidance,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unit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ehavior, can guarantee the project put forward in environment impact appraisal measur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hree simultaneity" really implement system, which can prevent and reduce project project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the environmental risk, promote engineering project is located in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at the same time, ensure environmental quality from being destroyed.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stage;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环境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 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 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通过工程环境监理的方式, 进行施工期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实施工程环境监理可促进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顺利实施, 保障施工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合同条款得以落实, 变事后管理为过程管理, 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期的生态破坏问题, 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 在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施工期开展工程环境监理非常必要。
一、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涵义
提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初衷就是要改变哑铃式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其是始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终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重点在于对建设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达到全过程管理的模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内容和实际情况,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可概述为:取得资质资格的环境监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合同等,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议或措施,对建设项目配套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及其建设期间施工区域内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重要依据。
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作用
一是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从操作落实角度出发,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各项措施,使环境影响评价更有利于操作实行;二是建设项目通过环境监理促使各项环保措施或设施得以落实,有效防止施工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三是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确保“三同时”配套设施建设到位,确保建设项目顺利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是满足建设项目投资者对专业服务的社会需求与国际接轨;五是有利于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转变职能,加强管理指导工作。
三、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措施
1、 建设项目施工期准备阶段环境监理
(1)熟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参加建设项目施工设计交底, 掌握项目环境保护对象和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环保措施, 了解项目建设过程的具体环保目标,对环境敏感区点(如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人口密集的地区)作出标识,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设计文件和现场情况提出环境监理建议和目标。审核工程设计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符合性; 审核与工程相配套的环保设计图纸和文件, 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环保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及施工期环保制度提出审核意见, 制定环境监理计划。
(2)对项目施工地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进行认真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的范围为项目所有施工区域,与项目施工影响的区域。实地考察根据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建设单位共同进行。将各施工及其分包人的施工场地、办公场地、生活营地、施工道路、材料场、取(弃)土场、取料场、附属设施等, 以及在上述范围内的活动可能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区域,标注在环境监理范围图上,必要时采取摄影、摄像等方式记录。
(3)收集整理项目工程相关资料如:国土、规划、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等的审批文件; 当地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资料、所在地区经济技术情况、建设条件的资料(包括当地气象、水文、生态功能区划等)等。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环保项目和污染治理设施及环保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对施工方案中环保目标和环保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制定环境监理核查计划。
(5)审查施工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临时用地环保恢复计划是否可行审核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临时用地的恢复计划是否可行。
(6)组织首次环境监理工地会议,提出项目环境监理目标和环境监理措施要求。
(7)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管理体系是否责任明确,切实可行。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实施要点
(1)审查环保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和安装资质,核查项目环保工程及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范文3
【关键词】: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艺术
【 abstract 】 : the examination and acceptance of the two fire control work is national law gives public security fire control authorities of fire control institutions a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function, and the people's fundamental interests is closely linked.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xamina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re existent problem, put forward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project examination and acceptance of work of fire prevention effective measures.
【 key words 】 : design; Architecture design; Environmental art
中图分类号:S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引言
建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学科、各领域,特别是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标准不断出现,使得一项建筑工程涉及面更宽、更加复杂。在全国近几年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大部分建筑工程的火灾隐患都是在建设之初形成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因此,提高消防工程验收的合格率,对于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除控制火灾隐患的发生,是一件非同寻常、至关重要的工作,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下面笔者从当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探讨。
2建设工程消防审核与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观念、价值取向、利益主体的变化,建设、设计、施工、消防设施检测、消防产品生产单位作为市场主体,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不规范行为比较严重,加上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消防监督体制不顺、消防监督力度不够,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2.1建设单位
一些建设单位在对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的主观认识上存有偏差,或是以减少消防工程投资为牺牲来减少整个建筑工程中投资的主观故意,或是消防工程产品质量本身就不合格,工程质量存在的情况连建设单位也无法预知。不管何种情况,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好坏的兴趣远远低于公安消防部门一纸验收合格的意见书。
2.2设计单位
一些设计单位虽然能够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但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过分迁就于建设单位的要求,不考虑建筑工程规范的客观情况,造成设计图纸在消防审核中不能发现问题,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客观无法达到,形成缺陷而无法通过消防验收。比如在不少设计中对办公室区域、商铺卖场等部分进行大空间设计,理论上是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但业主往往在消防验收后,进行分隔,造成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设施取用方面造成火灾隐患,给消防后续管理带来困难。同时在消防设计审核过程中,还发现一些设计单位“套图”现象十分严重,往往对比较接近甚至差异很大的工程项目都进行套图设计。设计中对消防给水、报警喷淋设施等很多部分,特别是一些文字性说明的设计并未修改,死搬硬套。
2.3施工单位
一些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和防火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擅自将消防水管管径变小,将防火涂料变薄等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拿到工程定单不惜冒违法违纪大忌,或是表现为明知故犯的偷工减料、降低标准,或是表现为迁就甲方违规作业共同违规违法,从而造成建筑防灾系统安装施工不良、先天不足。另外,还有很多单位都是近几年来初步涉足火灾报警产品等消防设备领域,更有些单位拿到订单后临时拉队伍,施工人员不经专业技术培训仓促上阵,对消防产品及施工布线等安装知识了解甚少,施工作业中,不遵守国家技术标准,经常发生接线混乱,安装位置不准等问题,导致系统不能开通,还误以为是厂商的产品质量问题。
2.4监理单位
一些监理单位虽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但实际效果来看并不是很理想。监督单位开展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的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必须制定规范的安全监理程序还不规范,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不大。
2.5消防机关
监督不力,源头关把不严,一些消防监督人员不重视消防审核验收,认为建筑消防验收由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检验就可以了,消防监督人员审核验收只不过是走一走过场而已,把建筑消防验收全部寄托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上,从而放松了消防验收工作。实际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站只对现有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至于建筑防火、建筑消防设施的整改情况、室内装饰等就不在其检验范围。而经建筑消防检测站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在消防总体验收过程中,不能通过验收的事时有发生。有的消防监督人员不严格按程序、规范等把好建审、施工检查、竣工验收关。例如有的消防监督人员未能及时地发现设计图纸存在的问题,不能全面、准确地提出审核意见,甚至对比较简单的诸如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室内消火栓安装位置等问题也提不出意见来,对缺乏主要的消防设施设计图的设计图纸,草率地下发同意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在施工检查中,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监督检查程序不熟悉,对被检查的场所束手无策、无从下手,对一些明显的问题查不出来;有的消防监督人员对消防产品、消防设施不熟悉,不会使用。这些都百接影响了建筑消防监督的力度和作用。
2.6 消防技术规范
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修订周期过长,不明确、不具体,甚至相互矛盾,而且定性规定较多,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和建立在系统工程、数学物理模型基础上的推导、演算和分析,无法解决新材料、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也带来消防机构执法弹性较大的问题。
3加强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的有效措施
建审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与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改革相适应,以保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协调发展。
3.1 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针对建审人员匮乏而又无法按需配备的实际问题,要从提高建审人员业务素质,优化和改善建审队伍人才结构、知识结构入手,加大培训和再教育力度,树立和强化法制、平等、效能、科学、学习理念,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范文4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省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责任,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结果负责。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并接受抽查;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择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
(二)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并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
(三)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修改消防设计;
(四)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设总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在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或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五)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建筑内设有前6项所列场所之一的建设工程;
(八)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九)除第(七)项及第(八)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九条下列建设工程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
(一)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二)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
(三)工程造价在20亿元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
(五)国家级、省级和涉外的建设工程项目;
(六)国家和省有关单位的重要建设工程项目;
(七)其他应当由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项目。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除本条外的建设工程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
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消防设计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
(二)使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安全责任:
(一)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
(二)施工作业区内不得设置集体宿舍;
(三)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四)施工作业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六)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七)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八)施工现场应当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九)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并明确各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及其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备案企业标准的产品;
(三)参加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有相应数量的设计人员、施工技术人员通过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办消防业务培训时,监理单位的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规定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情况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本规定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八条进行备案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抽查:
(一)经举报或者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
(二)需要进行消防技术专家论证的;
(三)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认为消防设计存在问题的。
第十九条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存在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备案、备案抽查的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照消防法律规定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二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告知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对属于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手续时,其消防安全条件的审查,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备案公告。
公众聚集场所办理相关手续时,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消防违法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一)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的;
(二)建设单位选用消防设计、施工单位不符合国家资质等级规定的;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区内设置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使用的保温材料,或者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网、围网等为易燃材料的。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施工作业区内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的;
(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未按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的;
(三)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或者未及时清除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的;
(四)未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堵塞、挤占临时消防车道的;
(五)施工现场未配置消防器材,未设置或者提前拆除、停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范文5
【关键词】工程监理;建筑节能
1. 前言
目前我国正处于房屋建设的战略机遇期, 大规模建造房屋本来是为了人民安居乐业, 但大量建造的是高能耗建筑, 建筑能耗已占全国能源消耗将近30%。这种大量建造高能耗建筑的情况是不可能持续的, 也是背离可持续发展战略、背离科学发展观的。建筑节能工作需要多方面的重视和贯彻落实, 涉及房屋建造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而工程监理单位对实施建筑节能工作起着关键作用。
2. 建筑节能监理的现状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居住和公共建筑, 对缓解我国能源短缺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 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保障我国的可持续性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一项技术性和政策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其全面实施在我国时间不长, 整体发展水平不高, 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自2004年以来, 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的文件、规范、管理办法等,对监理在建筑节能中应做的工作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1) 审查认可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 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2) 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
(3) 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部位及墙体、屋面保温的施工采取旁站。
(4) 加强工程竣工验收时节能专项验收。目前, 施工阶段的建筑节能监理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监理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大部分监理人员对节能标准、规范的熟悉程度不够;二是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熟悉程度不足; 三是从政府颁布的各种规章文件的层面上看, 监理人员要做的就是“按图监理”, 难以发挥出主动性和积极性。
3. 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的监理工作
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的监理工作至关重要, 应从不同阶段的监理要点、施工质量控制内容、质量验收程序及要求出发, 切实抓好施工阶段的节能监理质量。
3.1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过程中, 为了进行有效的节能控制, 主要的监理工作宜细致如微, 具体概括起来, 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单位, 应指定专人监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施工, 而相关监理人员应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使其具有进行质量控制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2) 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制定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监理实施细则, 并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理。
(3)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项目部总监要组织监理人员认真阅读设计文件, 明确本工程建筑节能的设计要求, 参加设计交底, 释疑有关不明确的问题, 正确督察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
(4) 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依据文件资料, 并认真学习, 掌握强制性的质量标准条文。
(5) 要求承建施工单位编制建筑节能专题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 经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后, 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的符合(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针对性(针对本工程的内容) 、合理性(工艺、工序等) 、保证性(质量、功能、安全等) 进行审核, 并签署审核意见, 在要求修改补充时应予落实, 并有书面整改资料。
(6) 监理人员应合理制定节能工程各分项工程、检验批、隐蔽工程项目的划分, 明确质量验收标准, 经施工单位认可共同实施。
(7) 对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要认真落实。要严格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制度和见证抽样送样制度, 严格工程材料的审核把关, 确保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齐全。
(8) 项目部应合理制定监理旁站工作计划安排, 认真实施旁站监理并留下记录资料。外墙、屋顶隔热材料施工时, 监理部门应监督做好屋顶各层隐蔽工程纪录。外窗工程施工时, 监理部门应监督做好外窗安装工程施工纪录。
(9) 工程质量验收报验, 要求施工单位先行自查合格,完善相应自查资料, 填报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经验收合格予以签认。监理核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时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上述核查项目全部符合设计要求时工程合格。
(10) 工程监理单位应在分部分项施工前组织实施本细则规定节能部件的抽检。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核查墙体构造做法的隐蔽工程纪录和隔热材料、填充材料的送检报告。外窗工程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核查窗构造、窗传热系数、特殊品种玻璃的送检报告。外窗工程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纸核查外窗可开启构造。
3.2建筑节能施工不同阶段的监理要点。
建筑节能控制宜贯穿于结构施工的不同阶段, 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及竣工时的监理工作, 其中前两阶段的监理起到核心作用, 其要点表现如下:
(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监理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监理机构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现场, 应备有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法规文件及本工程相关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参加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 编制符合建筑节能特点的、具有针对性的监理实施细则; 建筑节能工程开工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提出审查意见。
(2) 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要求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包括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 及其质量证明资料; 当施工单位采用建筑节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 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 组织专题论证, 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 应审核和检查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评资料是否齐全, 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对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并检查整改结果。
3.3质量验收程序及要求。
(1) 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 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参加共同检查验收, 并形成验收意见。
(2) 节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事先进行自查与复验合格后, 提出质量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验收。
(3) 建筑节能质量验收作为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应有建筑节能部分的专题性质量评估意见。
(4) 由监理单位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 对存在不合格质量问题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单, 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回复后, 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复验, 均达到合格要求后, 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小组进行检查验收。
(5) 做好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监理资料的完善和归档工作。
4. 结束语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范文6
关键词:现场监理;建筑工程;常见问题;规避措施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建筑工程监理行业起步比较晚,在建筑工程建设事业在最近的几十年中形式上由“人海战术、经验管理”到“机械化施工和信息系统管理”;观念上由“资金靠拨付,只注意内在质量”到“资金有偿,质量上内实外光”。监理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全社会普遍重视安全及生态环境的今天,工程建设将质量监理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但同时,监理工作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并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提出规避措施,对监理制度加以完善。笔者对此进行了一下介绍说明。
现场监理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问题
1.1 外部因素影响导致现场管理难度加大
目前很多工程项目,从承包单位到施工企业,包括业主在内,经常表现出对监理的不信任,忽视或低估监理的作用,业主现场代表甚至插手监理的工作。监理并没有实际权力、地位,更不重视监理,致使许多事情承包人直接越过监理找业主,使监理的地位每况愈下,也加剧了监理在现场管理的难度。
1.2 监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导致监理工作存在漏洞
目前很多工程项目派驻的监理尤其是现场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一,复合型人才缺乏,导致施工监理过程中出现漏洞,影响了监理效率。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理部为了节约成本,部分采用外聘人员,这些人员很少会考虑到监理公司的声誉和影响,容易滋生敷衍了事等行为;二是少数监理人员经验少,没有自己的立场和主见,对于设计变更的审核缺乏自己的意见,多是“意上报”;对其申报的不合理之处也没有核检;对其报价也没有自己的分析。
1.3政府监督的缺失
当前政府部门对建设监理工作的监督主要着重在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资质管理和监理工程师的考试、注册等资质管理方面,对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督是不到位的。因此才会出现监理单位敢于聘用没有监理上岗资格的人员担任现场监理,或一套监理人员班子任多个工程项目监理的情况,也正是监理公司敢于在竞争监理合同的时候无限压低价格的原因之一。
1.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问题
设计交底无资料或资料不全,参加设计交底的单位代表未签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无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上无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审批意见,无施工单位的公章;监理单位的批复仅有签名无审核意见;第一次工地例会无会议纪要或无单位代表的签认;第一次工地例会后未召开监理工作交底会;监理例会无纪要或发出的监理例会纪要未经参加会议的代表签认;监理存档资料中无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的审查资料,无承包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和主要人员等审查资料;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料仅有签字,无审核意见;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或质量保证体系未按施工招投标文件或施工合同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人员未到岗但现场监理机构无书面要求,管理失控;施工用主要设备、测量器具等进场无报验资料,或设备的安全检定期和检测仪器的周检期不符合使用要求;承包单位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不在有效期内;对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已要求多次修订,但在监理的批复资料上并无记载;分包合同的审核未按总承包合同要求,资质文件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也无相关批示。
2 常见问题的规避措施
2.1 建立施工现场各方面的监理程序
监督检查各级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是否到位,有无更换现象;工程款是否挪用,是否有转包和未经业主许可的分包现象;是否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机械设备、试验仪器、测量仪器是否齐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对工程质量隐患和不合格工程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并认真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质监通知的落实情况。施工单位要重视和落实监督工程师通知中所提出的问题,及时将整改后的书面信息反馈质监站。
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把工程质量抽检情况、不合格工程整改情况、隐蔽工程的质量情况、大的工程设计变更情况及有关照片存档。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是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2.2完善制度.规范现场监理部内部管理
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监理部成立后,总监应尽快决根据工程特点和业主工作要求,明确人员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制定规范化的监理工作规划和编写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入手,制订符合工程特点的现场监理管理报表格式。建立和贯彻监理部内部监理工作要求、现场作息、后勤管理、信息处理、工作表现奖惩等管理制度。根据现场条件,规范现场监理办公室的布置,做到工作制度、岗位责任制上墙抓工程图表、形象进度上墙。
重视学习和总结。监理部成立后,应组织大家学习熟悉技术规范,熟悉监理规划和工程有关合同。随着工程的进展,可根据工地现场情况建立定期内部会议制度。内部工作会议重点为监理工程师工作汇报、技术交流和监理工作效果总结检查。形成监理人员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互相学习的机制。
发扬团队合作精神,监理部从一开始就应注重正气,努力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气氛。总监要注重调动主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主动性,关心他们工作和生活问题,并尽力解决其实际困难。在艰苦的生活环境中,与大家同甘共苦。逐渐树立总监在工作和生活上的权威,增强现场监理集体的凝聚力。
2.3加强政府监督
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建设监理监督工作方面应该加强力度,不但要加强对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资质管理,杜绝人证分离和一证多用等不规范行为,还应该加强对施工监理工作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监理企业对没有监理资质等不合格人员的聘用,加强在岗监理人员的信息管理,利用网络手段杜绝一个监理工程师在多个工程项目担任监理工作等情况的继续存在,使得监理企业的监理行为规范化,监理人员的不规范流动减少,保证监理工作质量。
2.4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问题的规避措施
提高现场监理机构资料管理能力,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资料不予签收和发放。同时加强监理公司对现场监理机构的工作检查,督促改正不符合项。
监理公司的技术质量部门应对现场监理机构进行技术性支持,配备必要的规程、规范并对使用的标准、规范进行定期识别,及时增补和更换。
项目总监应及时抽检监理人员的监理资料,对监理日记中提出的安全、质量等未解决的问题及时采用文字的方法闭合。在资料记录中做好监理工作的自我保护。
结束语
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这就对现场监理的工作要求更为严格。监理工作的控制作用、协调作用、桥梁作用、替代作用及主导作用,是反映监理企业在实施工程监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管理作用的几个重要方面。监理业务需要从原来单纯的施工阶段的监理,向工程项目管理、项目代建方面发展。随着我国监理工作经验的日益积累,找出问题,探讨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规避措施,使我国的监理行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