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人员奖励办法范例6篇

招商人员奖励办法

招商人员奖励办法范文1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责任,切实把招商引资项目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我镇经济实力,特制定2019年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居)、部门及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1、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1-3000万由镇招商办认定)以上工业和农业加工项目,以及5000万元以上经营性三产项目;

2、新引进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且当年到账的外资工业项目;

3、新引进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金融类项目;

4、新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在金领办或创办科技人才企业,工业或经营性三产类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同时人才本人在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含技术入股),且占股不低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项目;

5、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在金申报入选国家“”、“”或省“双创团队”项目;

6、引进总部经济。

三、考核标准

1、招商引资招引项目以市、县、镇考核部门确认为依据。

2、招商引资项目税收和总部经济以县财政局年终结算的镇留成为依据。

3、税收奖励只奖励给村(居)委会。

四、考核奖惩

1、税收奖励。奖励依据为项目实现的税收镇留成部分,即扣除招商引资单位享受的奖励后,剩余镇留成部分的一半;除享受税收奖励外,村(居)委会招商实绩纳入镇大目标给予加分考核(量化加分);奖励给村(居)委会的税收部分,不得用于奖励给个人。

2、镇三套班子成员与挂钩村居实行捆绑招商,根据招商实绩,与年终评先评优和推荐职务晋升挂钩。村居和部门工作人员招商有功的,作为年终职务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经市县考核部门认定招引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加工项目、一亿元以上的三产服务业项目的村(居)、部门当年开(竣)工的可享受一等奖。

3、引进的项目由镇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市县验收、确认、奖励情况,对项目落地后符合县奖励政策的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4、镇部门、村居完成招商任务的,在部门招商经费上予以倾斜。未完成招商任务的,相应缩减招商经费。

5、各村居、部门每年未提供一次有效招商信息的,评先评优不得超过二等奖,大目标考核扣除0.5-1分。

招商人员奖励办法范文2

一、考核范围及确定考核指标原则

考核范围为: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含“三权”单位)。鉴于乡镇、街道区位、经济基础和市直部门工作职能等各不相同,因而在考核指标确定上实行区别对待。

二、考核办法及计分方法

1、实行引荐单位初始引荐登记制。引资单位在项目引进之初,到招商办填写《招商项目引荐登记表》,共同引资的工业项目单位不超过2个,其它招商引资项目只计算在一个单位名下。

2、采取百分制专项考核办法。完成年度任务指标为100分,超过年度任务1O%可增计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年度任务每减少1%,扣减1分。考核得分与岗位目标制考核挂钩,招商引资考核分值占该单位年度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权数的25%。

3、有关考核认定范围及标准另行制定考核细则。

三、奖惩办法

1、市财政每年安排的专项招商引资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投资项目引荐者奖励和市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招商引资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合理节约使用。

2、设立招商引资奖励调节基金。为增强全市各级干部抓招商的责任心,从20*年4月起,凡有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在职负责人均要从省标工资中每月拿出60元作为招商引资奖励调节基金。同时,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都要向市财政上交该项基金,具体为:乡镇街道目标任务在4500万元以上(含4500万元)的交2万元,任务800万元的交1万元,任务500万元的交8000元;市直部门任务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交5000元,200万元以下的交1000元;“三权’’单位鉴于未收个人奖励调节基金,单位所交基金比照市直部门的标准,增加一倍。年终凡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将全额退还奖励调节基金;完成60—99%的退还一半;完成任务60%以下的,则不再返还,直接纳入全市招商引资奖励调节基金集中使用。

3、奖项设置

(1)任务奖。责任单位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分值满10O分的得任务奖,任务奖分为四档,任务在4500万元(含4500万元)以上的责任单位为一档,任务奖为2万元;任务800万元的为二档,任务奖为1万元;任务35O一550万元的为三档,任务奖为5000元;任务200万元的为四档,任务奖为3000元。一档单位超额完成目标10%奖励2000元:二档单位超额完成目标10%奖励1000元;三档单位超额完成’目标10%奖励500元;四档单位超额完成目标10%奖励300元,按超额比例以此类推。

(2)特别奖。对弓I进世界500强企业或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对项目的弓I荐人实行特别奖励,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引资奖。对直接引荐客商来我市投资兴办生产经营性项目的个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引入企业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总额进行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内资项目200万元以上不到500万元的奖励2‰;500万元一1000万元的奖励3‰;1000万元一3000万元奖励4‰;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5‰。外资项目比照上述标准增加1个千分点比例。奖金来源按投资项目的税收归属,由受益单位列支。

4、特别奖、引资奖可兼得。对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获任务奖的单位,任务奖分配按责任与风险对等的原则,奖金总额中30%由市委、市政府直接奖励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余用于奖励有关人员。同时,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显著者,市委、市政府还将给予表彰、记功等精神奖励。

5、从20*年起,第一年未完成招商引资考核指标的责任单位,除通报批评外,同时取消综合先进评比资格,主要负责人离岗招商;第2年仍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黄牌警告,直至采取组织措施。“三权”在上的部门和单位,凡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由市委、市政府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取消其参加文明单位评比资格。

四、组织实施

1、成立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组,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年终考核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计委、招商办、岗责办、西城区、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单位共同参与。

招商人员奖励办法范文3

第一条为加快经济发展,鼓励外来投资者到本县投资兴业,健全和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来投资者,指在我县进行投资的县外、港澳台、国外客商和组织。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者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租赁、参股、收购企业产权及我国法律允许的其他投资形式来我县投资兴业。鼓励和支持外来投资者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进行投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来投资,包括县外企业直接投资、证券融资、企业县外借款(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包括国债、各种贷款、国家补助项目投资、政策性资金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行业的国家投资及各部门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争取到的各种资金。

第四条凡国内外个人或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县引荐外来投资项目及项目建设资金并获得成功的,给予奖励。

第五条对中介人及中介组织的奖励(不含公开挂牌、竞标投资项目)

(一)中介人必须是项目的第一接触人,提前在招商部门申报备案,参与项目全过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并承担项目前期的基础费用。

(二)对中介组织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外来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部分的3%计奖;对中介人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外来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部分的2%计奖。

(三)引进的有偿有息资金,资金利息不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上,按引资总额的2%提取奖金。

(四)引进有偿无息资金,且使用期在一年以上,按引资总额的5%提取奖金。

(五)引进无偿资金,按引资总额的10%提取奖金。

(六)以无形资产作价投入的,按正式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2%奖励。

第六条对职能部门及公职人员的奖励

(一)引进工业项目、资金外来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50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的3‰;500万元以上的,奖励投资额的5‰。引进的商业项目、农业生产性项目、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的奖励,参照标准减半执行。

1、个人引进的项目资金,所获得的奖金全部奖励本人。

2、由单位出面引进的工业项目资金,所得奖金的30%奖励正职,70%奖励给其他有功人员。

(二)对引进的招商项目外来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提请县委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予以提拔重用。

(三)以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引进资金1000万元至3000万元以下的,晋升一级工资;3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晋升二级工资;5000万元以上的,晋升三级工资。

(四)对公职人员引进招商项目外来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奖励本人一个事业单位财供就业指标。如果本人已在编或不符合就业条件,奖励给其符合招录条件的子女。

(五)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三位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县委、县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万元作为招商引资经费。

(六)全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前3年由县财政以企业新增上缴税金县内留成部分的30%,奖励给招商引资单位,用于招商引资经费和弥补办公经费。

(七)凡以原隶属关系所有的企业为载体引进项目资金的职能部门,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八)县招商部门直接引进的项目资金,按职能部门奖励标准的20%计奖。

第七条凡只提供有价值信息,项目引进成功后,给予提供信息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1000元;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2000元;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5000元。

第八条县委、县政府成立的招商引资考核认定机构负责奖励办法的考核认定。

招商人员奖励办法范文4

一、工作任务

1、收集信息.各办事处要深入调查了解驻地及其周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重点掌握知名、骨干企业的发展情况、投资方向和对外扩张愿望等,并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筛选出符合我县实际的项目信息,及时反馈到县招商局。每个办事处至少每月要提供3条有价值的招商信息。同时,做好驻地用工信息的收集,与县劳动部门结合,搞好劳务输出。

2、沟通联络.各办事处要积极主动与驻地有关经济部门、重点企业进行深入广泛的联系,与驻地委托招商机构搞好协调,利用委托机构扩大工作范围,建立自已的工作网络。加强与驻地博爱籍公职人员、经商人员联系,建立博爱籍人员工作档案,定期召开联谊会。大力宣传博爱投资政策、投资环境、优势产业和旅游资源,做好我县招商项目宣传推介。

3、推动合作.各办事处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加强沟通和交流,积极引进外地的项目、资金、人才,促进我县与所在地的经济技术合作。每个办事处每年至少引进5个项目,其中500万元以上不少于3个。

二、设置要求

制定县设办事处基本条件,符合条件的作为博爱县驻外招商办事处。县设办事处的标准是:以一个乡镇或县直部门为设置主体,人员定额3人,主任必须由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重点加强县设办事处的管理。办事处工作和人员由县招商局进行管理,主体单位协助管理,年终由县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商局进行考核。人员需要调整时,要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商局同意,并报县主要领导批准。对暂不符合县设办事处条件的乡镇,必须在外设置招商窗口,由设置单位负责管理,并在县招商局备案,接受县招商局业务指导。

三、经费管理

1.经费核定标准.原则上保证县设办事处的基本费用。即:每个办事处每月房租费不高于2000元,办事处人员每人每月工作补助费不能超过1400元,包括通讯、生活、交通(含探亲交通费)等费用。

2、经费分担原则.县设办事处经费由办事处设置主体单位与县财政共同分担。每个乡镇每年拿出4万元作为招商引资专项基金,从六月份起由县财政局直接从帐户中扣除,作为招商引资专项经费,集中拔付到县招商局在县会计核算中心所开的招商引资专户。设置主体是县直部门的,县财政承担经费的80%,县直部门承担经费的20%。设置主体是乡镇的,县财政和各乡镇各承担经费的50%。不足部分由办事处设置主体单位承担。

3、经费使用原则.各县设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包括房屋租金、通讯、生活、交通费用的确定,报县招商局批准。批准后,由招商局提出使用意见,每月月初财政局从招商引资专户中直接拨付给办事处。乡镇按照县设办事处标准设立办事处的,该乡镇所交纳的招商引资基金用于该办事处;乡镇未按县设标准设立办事处的,该乡镇所交纳的招商引资基金用于县定的其他县设办事处。

4、经费核销制度.各县设办事处要合理使用经费,建立财务帐目,严格财务一支笔制度,会计、出纳要分设。每两个月向县招商局、财政局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经县招商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后方可列支。

四、项目、资金分配原则

凡是县设办事处运作来的项目、资金等招商引资成果,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优先作为主体单位的建设项目。

五、工作制度

1、工作程序.各办事处要定期联络当地企业、经济部门,每月要对区域内委托招商引资机构进行一次回访,做好协调服务和信息收集工作。办事处要定期组织所在地商户来博爱县考察。办事处要经常与县招商局进行沟通,以获得我县最新招商信息,并及时这些招商信息。县招商局将及时为办事处提供信息并不定期对办事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2、汇报制度.办事处每半个月要将联系的企业、部门以及有关招商引资信息、当地产业发展状况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招商局。

3、学习制度.办事处要认真学习中央有关经济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密切关注驻地的投资动向、资金流向以及其他经济信息。积极学习我县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熟悉我县招商项目情况。

4、工作纪律

办事处人员在外工作期间要遵纪守法,自警自律,切实维护博爱形象。办事处要建立内部工作机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

5、休假制度.县设办事处实行“5010”工作制,即2个月中工作50天休息10天,由招商局负责统一安排。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下的经主任批准,三天以下经招商局局长批准,三天以上须报请县政府领导批准。主任请假经招商局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实行轮换休假,确保工作延续,不得断档。

六、奖励措施

1、凡办事处提供有价值信息,项目引进成功后,给予提供信息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1000元;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2000元;在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5000元。

2、招商办事处组织劳务输出,劳动部门免收劳务输出费和就业培训费。凡输出人员工作一个月以上的,给予办事处一定补助:一次性输出50人(含50人)以上,按每输出一人20元的标准补助;一次性输出200人(含200人)以上,按每输出一人30元的标准补助。

3、招商办事处引进工业项目资金由税收受益地方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对招商办事处进行奖励。引进资金在100-500万元的奖励投资额的3‰,500万元以上的奖励投资额的5‰。其中奖金的40%奖励招商办事处,40%奖给招商办事处设置单位,其余20%奖励给设置单位的法人代表。

4、凡外出招商引资的人员,在考察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做出突出贡献、表现特别优秀,即一次性引进的项目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招商办事处工作人员,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予以提拔重用。

七、约束机制

1、对一年内招商引资工作没有成效的县设办事处,县政府将收回财政配套资金。

2、对一年内招商引资工作没有成效的县设办事处工作人员,由设置单位扣除个人工资的20%作为处罚。

招商人员奖励办法范文5

煤矿关于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矿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某矿司[20__]11号文件精神,加大我矿引进来开发力度,盘活现有房产、土地、技术、劳动力等资源,加快非煤经济的发展步伐,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矿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招商引资是缓解资金压力、借力发展和盘活存量资源的最佳途径。尽管我矿投产时间不长,煤炭储量相对丰富,但有大量土地、房产、设备和劳动力闲置。随着企业向集约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这些闲置的土地、房产、设备和劳动力将会变成非常宝贵的资源,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生产要素。要抢抓集团公司加大招商引资的历史机遇,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最大限度地把资源优势变成经济增长优势。做大做强非煤产业,更需要企业以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为突破口,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走联大靠强、跨越发展之路,保证保持第一方阵、建成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先导示范矿井目标的实现。二、指导原则1、与企业发展战略相一致原则;2、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对接原则;3、与地方经济紧密互动原则;4、存量资源、区位优势发挥明显原则;5、资金、市场、战略伙伴三落实原则。三、总体目标1、引进1~2个规模较大的非煤项目;2、盘活2处存量资源。四、组织领导为加强全矿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矿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某某、某某任组长,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为副组长,项目开发部、实业公司、物业公司、党政办、组织科、宣传科、规划科、经管科、财务科、劳资科、工会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矿招商引资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统筹解决在招商引资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商办)设在项目开发部,某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实业公司、物业公司应成立相应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招商办负责每月召集一次成员会议,通报招商信息;根据矿招商引资具体方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总结招商工作,安排招商任务。五、主要工作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宣传科、工会等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土地、房产、技术、劳动力等存量资源是宝贵财富的理念和招商引资优惠、奖励政策,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招商意识,形成人人关心招商引资,人人支持招商引资,人人参与招商引资的良好氛围。要通过举办招商会、推介会、洽谈会、联谊会活动,组织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宣传活动,宣传推动企业的投资环境、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不断提高企业的知名度。2、科学编制方案,全面启动招商工作。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土地、厂房、仓库、设备等闲置资源以及其它可以用来招商引资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统计,摸清家底,科学规划,明确比较优势,落实推进措施,制定招商引资初步方案,于2月10日前上报矿招商办。矿招商办在此基础上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招商引资方案,明确招商引资方向和重点,对全矿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3、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有序推进。矿招商办要尽快建立起招商引资活动的有关会议制度、督导制度、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序推进。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每月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将基层各单位招商引资、新项目开发进展情况,以简报的形式向全矿及集团公司通报,并及时招商引资信息,力求在全矿内部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统筹开发。建立矿领导与基层单位联系点制度,矿领导分头深入基层指导和检查督促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情况,帮助基层单位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硬性指标,纳入对单位领导的考核,制定考核办法,对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严格进行考核。健全和完善招商引资优惠和奖励政策,对外部合作者要努力创造条件给予一定优惠,对成功引进资金和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4、拓宽招商渠道,创新招商方式。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以企业和项目为主体,不断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创新招商引资策略和手段。通过活动招商、网上招商、委托招商、联合招商、个体自主招商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的招商引资活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地融入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规划之中,借助政府的招商引资平台,扩大信息来源,争取招商项目。要积极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实现企地共赢。5、投资合作方式和投 资项目。投资者可以资金、设备、专利或专有技术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合作方式可采取:独资兴办企业;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对矿现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参股、按期控股、购买;改造现有企业,组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联合体;兴办补偿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企业;租赁、承包等其他形式。矿鼓励的重点投资项目:煤炭资源开发项目;水资源开发和利用项目;电力项目;煤炭化工开发项目;厂房(包括工业用房、职工住宅房屋)开发、租赁项目;钢铁、建材等项目;建井、建筑、安装等工程项目;医疗产业开发项目;招待所、商业服务及旅游业等项目;闲置矿区土地的开发租赁等项目;其他有市场有效益的项目。6、物业公司要重点盘活以下资源:积极稳妥开展矿内楼房的对外租赁项目;搞好矿工人村原液化气站13亩(约8600平方米)闲置产房、土地的对外租赁或合资开办加工车间,安排内部富裕人员;利用某地现有土地资源,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带动老年公寓、家政等服务性项目的发展。7、实业公司要在现有规模的基础上,继续巩固集团公司内部市场,发挥六大专业化生产基地的优势,最大限度地盘活九里山和矿本部闲置的土地、房产及机械设备等资源,积极寻找合作伙伴,引进资金,筹建编织带、煤矿提升设备、运输设备、胶带等产品生产,同时要加强高新产品的开发及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工作,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六、奖励与考核1、各单位党政主管是招商引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招商引资工作。每个单位必须完成一条以上的有效招商引资信息(提供的招商引资信息被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采纳且进入商务洽谈,即为有效信息)。对提供有效招商引资信息的个人、个人所在单位和党政主管按提供信息的时间先后执行以下相应的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增加效益奖)提供有效信息时间个人单位党政主管一季度1001050二季度80840三季度50530四季度40320对未完成任务单位(即:全年未提供或未提供出有效招商引资信息的单位),减发党政主管领导四季度效益奖的50。2、非煤项目的招商引资由经营矿长和实业公司总经理负责,盘活存量资源的招商引资项目由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根据招商引资任务的完成情况,与经营矿长、物业公司总经理、实业公司总经理年薪挂钩考核。3、对成功引荐合资、合作项目的人员,根据徐矿司[20__]151号件,按下列标准分段计发:(1)引进资金1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引资总额0.6;(2)引进资金101万元至500万元的,按引资总额0.5;(3)引进资金501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引资总额0.4;(4)引进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按引资总额0.3。4、由集团公司控股的或矿控股合资、合作企业,引资奖励金额依前款相应标准上浮0.2分段计发。5、对引进集团公司鼓励类投资或者世界五百强企业的项目,提高0.3计奖。6、对引资3000万元以上或经省以上科技部门认定为高科技项目的人员,除享受分段计发奖励规定的引资奖励金额外,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7、对引资500万元了上,且集团公司或矿控股的合资、合作企业,达到预期经济效益后在上报集团公司给予奖励的同时,矿给予1万至5万元的奖励,由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定。8、租赁我矿闲置的厂房、仓库、工业广场、土地等固定资产的,对引资人按照实收租金的1计发引资奖励金额。9、以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或专利技术、商标等工业新产权投资,出资比例符合国家规定的,上报集团公司委托法定评估机构予以评估,按评固后折合成人民币数额折半作为计发引资人引资奖励的基础。七、相关要求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把招商引资工作摆在十分突出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一项紧迫的、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要广泛发动职工群众,有效利用一切信息资源,不放过任何一次机会,把招商引资的网络延伸到全省全国乃至国外,迅速在全矿掀起大招商、快招商、多招商的热潮。2、精心筛选,科学规划。加强项目的甄别和筛选,所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和企业发展战略,资金和市场都能落实,引进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新上项目的总体要求是,没有短期经济效益不上,没有战略伙伴不上,没有解决融资问题不上。所有引进项目必须经矿招商办报集团公司审批,招商办必须严格把关,统筹协调,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建设。3、创新合作方式,对引进新项目可实行控股、参股或配套开发,也可以用土地、房产等有形资产入股实行外委经营或租赁经营以及自主投资开发等多种形式的合作。要特别注重加强风险管理,严格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合作方的诚信评估,有效规避招商风险。要加强项目规划,对拟定引进的项目矿要成立项目筹备组,制定科学方案,落实项目的筹备计划。4、加强人才培养,重奖招商引资突出贡献人员。要强化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育,锻炼一支业务技能高、协调能力强的招商引资及项目管理人才队伍。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对招商引资突出贡献者予以重奖。5、优化投资环境。各单位要加强环境改造和资源整合,把最好的工业厂房和设备拿出来招商,吸引大项目进驻。要坚持以诚信经营为本,注重软环境建设,制定优惠合作条件,完善科学化服务手段,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积极改善人文环境,努力创造公平、规范、透明、创业成本低、社会信用好、安全保障高的良好投资环境。6、引进外商投资项目应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安徽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

招商人员奖励办法范文6

第二条凡引进县外投资商及籍在外经商、务工人员,以现金、实物或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到县投资第一、二、三产业(建筑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除外,下同)的,均属招商引资认定范围。

第三条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对象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招商引资单位)。

第四条招商引资情况的认定,由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工商局、经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年度招商引资情况认定结束后,由县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招商引资奖励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奖励。

第五条对各单位招商引资的认定和奖励,以其引进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实际投资情况作为依据。

(一)引进的工业、农业新建项目,原则上以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下同)

投资额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投资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体系健全、资金流转清晰、能提供完整的投资到位资金银行进帐凭证的,可根据其财务帐目反映的实际投入资金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招商引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投资到位数额时,其申报的投资商实际投入资金超出固定资产投资额比例过大的,由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行业类别实行限额认定,但认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商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倍。

(二)严格按照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计奖依据。其中:工业项目厂房投资以建筑工程决算的造价为依据;新购机器设施以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为依据,进口设备以报关价格为依据;旧设备先按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计算折旧后的净额,再结合现行市场价格测算其投资额;不能提供税务机关有效发票的,由投资商提供相关价格依据或证明材料,经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其投资额;其他配套基础设施按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额为依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按合同约定的无形资产价值为依据,并由投资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商取得土地使用权或租赁生产经营场地、厂房的投入以及农业种植、养殖业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不纳入招商引资奖励范围。

(三)投资商采取收购、租赁、承包、控股或参股等形式投资本县工业企业,未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以投资商实际投资到位资金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但不给予招商引资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比例认定招商引资额,并给予相应的招商引资奖励。

(四)引进的第三产业项目,以投资商实际投资到位资金或原始入账凭证反映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其中,旅游项目中的餐饮业、娱乐服务业的投入可以计入招商引资额。

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招商引资单位应及时向县招商局报送下列材料:

(一)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

(二)投资商的身份证明材料,项目承办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经营许可证;

(三)投资商以现金投资的,需提供企业资金入账会计凭证、开户银行进账单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属境外资金的,需提供市外汇管理部门的外资对账单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

(四)投资商以不动产、机械设备、物料等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需提供已投入固定资产及现有价值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资商以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需提供专利、商标、技术认定部门颁发的专利证书、注册商标证书、技术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

(六)投资商采取合资、合股、控股等形式与县内企业合作的项目,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投资商对申报材料作出的证明;认定招商引资额时,招商引资单位应当督促其引进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及时提供原始认证资料与财务台帐等。

第七条招商引资单位对已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要及时向县招商局申报,并按月报送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县招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到位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并作为认定招商引资额的依据。

第八条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根据项目类型和投资额给予招商成果奖。具体奖励比例为:

(一)引进第一产业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计奖;

(二)引进第二产业项目,按项目落户地区计奖,对落户乡镇、孱陵工业园、青吉工业园,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计奖;

(三)引进第三产业旅游项目,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亿元的,按照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计奖,其他第三产业项目不给予奖励;

(四)对单个项目的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承担有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任务的单位,年度招商引资总额达到一定标准,且在招商引资综合考核中,乡镇排名前5名、县直单位排名前3名的,授予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分别给予2万元的招商引资工作奖。招商引资工作奖奖励给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专班。

第十条招商引资新建项目认定期与合同约定的建设期一致,合同约定的建设期满后的投资视为企业技改投资,不再纳入招商引资认定的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县内企业和认定期满的招商引资企业搬迁至经济开发区或在开发区新建项目的,其固定资产投资额只计入该企业所在地或所引进单位的指导性计划完成数,不给予招商引资奖励。

第十二条对跨产业经营的招商引资项目,只按企业主要经营产业给予奖励,不多项计奖,其奖励标准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企业类型为准。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原则上按年度予以兑现。招商引资项目在一个年度内未完成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其继续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各实际投资年度内进行认定和奖励;在此期间,本县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办法发生变化的,其继续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依据变化后的办法进行认定和奖励。

第十四条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列支,奖励给招商引资单位,并由县财政从奖励资金中代扣代缴税收,再由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奖励给招商引资有功人员。

第十五条县外投资商拟在本县投资,县内最先获得投资信息,主动与投资商联系,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成投资项目最终落户本县的单位或个人,可认定为招商引资单位。项目进入跟踪洽谈后参与联系、洽谈的单位,不能认定为招商引资单位。

第十六条对招商引资单位存在争议的,由项目投资商认定招商引资单位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经县招商局核实后报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七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县招商局可根据实际需要,报县政府分管招商工作领导同意后实行委托招商,并由县招商局与被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委托招商协议,书面约定招商责任和奖励事宜;按书面协议促成项目落户本县的,经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按书面协议对被委托单位或个人兑现奖励。

第十八条全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额认定结果及招商引资单位奖励情况由县招商局负责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招商引资单位对招商引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县招商局书面申请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招商引资单位申报虚假招商引资项目或在招商引资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数据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参与招商引资认定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致使招商引资认定结果出现较大偏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