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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实施意见范文1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目前,北京日产垃圾约为1.3万吨,每年合计470万吨。垃圾的堆放占用了大量土地,也污染了周围的大气、水和土壤。并且用于清运、堆放和处理的费用也十分惊人。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有效途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北京市被建设部确定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后,确定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16字指导方针,即“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科技支撑”。2005 年底,北京市市政管委出台了《北京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办法》。2007年2月,北京市市政管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联合考评城八区生活垃圾分类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但结果并不理想。2012年,市政府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2012年市所有居住小区中将有至少一半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的目标。
一、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客观实际为基础,选取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研究,以保证结果能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和后续处理模式。方法包括:文献研究法、调查法、观察法、数量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等。其中以问卷调查为主,其他方法作为补充。将问卷数据结果整理后得出相关结论。
二、研究区域
本研究选取北京市三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分别来自石景山区、海淀区、朝阳区)进行预调查,后随机选取了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海淀区的共8个垃圾分类小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象为被选取的试点社区居民、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负责人员(居委会相关负责人或物业公司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及垃圾回收处理站负责人。其中,调查的重点对象为社区居民。
三、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后续处理模式试运行现状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20份,收回有效问卷283份,有效率为88.4%。被调查者的男女比例为0.70:1。在年龄方面,20岁以下的占8.48%,21-30岁的较多,占25.80%,31-40岁的占17.67%,41-50岁的占11.66%,50岁以上的人数最多,占36.40%。受教育程度方面,大学居多,占31.45%,其次是初中,文盲和小学也占一定的比例。在职业分布方面,各类职业都有分布,退休人员最多。
(一)家庭分类情况
在被调查者中,有70.4%的人表示家中进行过垃圾分类,现在仍坚持进行垃圾分类的有177人,所占比例为62.5%。
从垃圾分类方式来看,主要有三种分类方式,即有毒有害物、无害物;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其中,以第三种分类方式进行分类的人数最多,为117人,所占比例为55%。这与北京市所宣传的垃圾分类方式是一致的。北京市的垃圾分类标准为: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厨余垃圾(包括菜帮菜叶、剩菜剩饭、瓜果皮核、废弃食物等),其它垃圾(包括废弃食品盒、废弃保鲜膜、废弃纸巾、废弃瓶罐、灰土、烟头等)。
居民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原因多样,主要集中在“嫌麻烦而不进行垃圾分类”。可见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意识非常重要。
图3-1 居民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原因
(二)社区分类收集情况
在社区方面,被调查社区均设有分类垃圾桶,按照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并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别:可回收垃圾桶为蓝色,厨余垃圾桶为绿色,其它垃圾桶为灰色。
各社区为更好的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了丰富的宣传活动。我们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社区的垃圾分类宣传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定期开展活动,如将每周二定为垃圾分类回收日,给居民发放分类垃圾袋和垃圾桶;二是开展相关的宣讲活动;三是招募社区退休的热心老人为志愿者,在社区内宣传垃圾分类的知识并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监督。
居民对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的反映良好,在众多的垃圾分类宣传方式中,超过半数的居民认为社区举办的宣传活动最为有效。
图3-2 有效宣传方式的选择
部分小区还设置了垃圾分类指导员,我们在对垃圾分类指导员的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垃圾分类指导员会对居民垃圾分类进行指导,宣传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性,同时对居民丢弃的垃圾进行再次分类。30%的居民表示其所在小区有垃圾分类指导员,在有垃圾分类指导员的社区居民中进行调查,有67%的人表示垃圾分类指导员有效,可见居民对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的认可度较高。
(三)分类运输和后续处理
在生活垃圾的分类运输和后续处理方面,居民的关注、了解较少,仅有62人表示了解小区附近垃圾回收站的垃圾回收处理方式,占28.6%。部分居民对生活垃圾是否进行分类处理存在质疑。调查中,一些社区居民反映其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原因是后续处理的不理想使初期的垃圾分类失去意义和价值。
四、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后续处理模式存在问题
(一)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不高,基本分类知识浅薄,积极性不高
一部分居民虽然认清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但在行动上缺少根本动力,在技术上缺少基本分类知识。尽管一些社区设有分类垃圾的回收点,但居民习惯了以往的方式,不对垃圾进行初步分类,将纸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厨余垃圾等混合丢弃。因此,在垃圾分类回收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上,垃圾分类几乎是无效用的。
我国城市生活可回收垃圾率低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市民觉得占用空间大而且价值低、不乐于保持或者觉得麻烦拒绝分类投放。调查表明,生活垃圾分类意识程度与受教育程度成正相关。大多数人没能意识到垃圾分类回收的长远意义,只是简单地认为现在分类很麻烦,而且和自身利益关系并不密切。其次,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家庭一般只是分类出纸张和塑料瓶等可以回收卖钱的垃圾,其他的垃圾分为一类。厨余垃圾这一类比较有价值的垃圾分类力度不够,而且混有其他垃圾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后续处理带来困难。除此之外,在调查问卷“认知度”的部分数据显示,大多数居民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仅限于“知道”,远远没有达到“了解”。只有少数人可以正确地选择出所有的可回收的垃圾选项。
垃圾分类实施意见范文2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xxx城乡环境治理及品质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指示精神,市政环卫所于2020年4月开始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现将目前阶段工作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快补齐市政设施服务短板,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一是市政环卫所工作人员全面拉网式排查城区路灯、下水井盖、人行道板等公共设施损坏情况,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维修处理,截止目前,市政环卫所共维修全城路灯240余盏,处理路灯线路故障10余起,维修下水井盖14处,维修交通隔离栏17处;二是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标准及措施,建立市政设施维修台账,督促市民爱护市政公共设施,促进城市功能不断提升。
(二)集中整治城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提高垃圾收运效率。一是对城区内背街小巷、卫生死角、河道等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清扫保洁,重点清除背街小巷遗留白色垃圾、大件垃圾以及以及清溪河、漩溪河道内漂浮白色垃圾,截止目前,共清理城内卫生死角3处、背街小巷3处,清收大件垃圾共44车;二是加大垃圾收运频次,按照“专人专责,日产日清”的原则,及时收运城内生活垃圾,达到主城区一日三收、乡镇一日一收,收运率100%的保洁标准,确保生活垃圾收运无堆码、果皮箱无滞留,及时转运至垃圾中转站。
(三)开展垃圾分类试点行动,积极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机制。一是先以城内小区(华府国际、豪情骏座)、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重点区域为垃圾分类试点区域,以展板、垃圾分类手册、微信、QQ等平台为宣传手段,引导试点区域的小区居民、学生、机关干部职工掌握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自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二是在试点区域街道摆放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定期安排环卫工人回收分类生活垃圾,及时将有毒有害垃圾转运至指定堆放点,可回收垃圾进行资源回收;三是在试点推行垃圾分类的工作中,层层跟进,了解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情况,主动询问试点区域居民、学校学生、干部职工意见,记录好每周回收分类垃圾的总重量,做好数据统计,为全市实行垃圾分类工作打好“头阵”,做好“先锋军”。
(四)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环卫市场一体化改革。一是按照xx省垃圾新三推项目工作计划,准备购置一批垃圾转运车和垃圾收容设施投放到农村的主次干道和场镇上,解决农村垃圾随意堆码的问题;城区优先购置一批餐厨垃圾收运车和大件垃圾收运车,以便于及时启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二是积极探索环卫市场一体化机制,通过学习邻区市县先进的工作经验和改革方法,主动衔接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卫作业公司,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完备的环卫市场一体化运转体系,降低环卫运作成本,提高机械化水平作业率。
二、存在问题
(一)城区大件垃圾随意堆码严重,影响市区市容市貌建设。
(二)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薄弱,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三)环卫工人数量庞大,实施环卫市场一体化难度较大。
三、下一步计划与打算
(一)继续加快市政设施维修力度,做到即坏即修,达到城区市政设施维修率100%。
(二)继续对城内卫生死角、背街小巷等重点难点区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除内存留的陈年垃圾、白色垃圾等,保证城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三)加大垃圾收运频次,及时转运城内大件垃圾、果皮箱内垃圾、垃圾房内垃圾至垃圾中转站,确保生活垃圾收运无堆码、果皮箱无滞留,收运率100%的保洁标准。
垃圾分类实施意见范文3
餐厨垃圾排放登记
2012年在哈尔滨、大庆市开展餐厨垃圾排放登记试点工作,对餐饮业等餐厨垃圾产生者进行规范管理,加快餐厨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循环利用,“十二五”期间逐步在全省推行。同时,在哈尔滨、大庆市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开展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试点城市2012年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要达到20%,2015哈尔滨市、大庆市要达到50%、齐齐哈尔市要达到40%、其他城市要达到25%以上。包装物强制回收今年起我省将对产品包装进行规范,引导企业在包装设计和生产环节中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弃物产生,方便包装物回收再利用。提倡同一材质包装,鼓励产品生产厂家回收自己产品的包装。在佳木斯市和黑河市试行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垃圾分类处理
今年,我省将推进垃圾分类,其中黑河市和海林市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城市。2012年9月1日前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办法,2013年起对一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必须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一次性餐饮生活用具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黑河、伊春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低于o.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减少白色垃圾。在宾馆、洗浴、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全省风景名胜区从2014年开始全面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饮生活用具。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哈尔滨市要达到100%,其他76个市、县争取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餐厨垃圾实现综合利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黑河等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要达到30%以上,哈尔滨、大庆要达到50%以上。
垃圾分类实施意见范文4
【关键词】生活垃圾;减量化;江阴
近几年来,江阴市环境卫生工作致力于建立健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致力于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生活垃圾连续6年实现100%无害化处理,收运体系建设和无害化处理水平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但随着江阴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江阴市生活垃圾产量急剧增加,生活垃圾处理压力日益增大。特别是2011年起,江阴花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由于设计使用年限和库容已满,实施封场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全部集运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发电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1200吨,满负荷运行日处理能力不得超过1500吨,2012年生活垃圾日处理量达1391吨),致使发电厂垃圾仓持续高位运行,给发电厂带来了运行和安全方面的压力。由此,为缓解有限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之间的矛盾,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的实施显得尤为重要。“减量化”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出路问题的主要途径。
2增长原因分析
2.1人口和经济的增长
近年来,江阴市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都在保持低速增长。据统计,2008年江阴市户籍总人口120万,2011年达到120.9万,增长率0.75%。而江阴市作为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连续9年排名第一的县级市,地区生产总值也在逐年快速增长。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713亿元,2010、2011年分别为2000亿元、2335亿元,每年保持16%左右的增长。根据库涅茨曲线理论【1】,在经济发展初期某一地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与当地GDP显示出较明显的正相关,即随着GDP的增长,生活垃圾产量也增长。因此,近几年来江阴市的人口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无疑是生活垃圾产量逐年增长的原因之一。
2.2其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导致的增长
近年来,江阴市致力于国家生态市、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城市创建项目,开展了大规模的村庄集中整治,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生活垃圾产量的增长。一方面是许多农村、城郊结合部原本自行消纳的的生活垃圾收的更齐、更足,另一方面也存在整治产生的非生活垃圾混入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的情况。此外,江阴市的其他垃圾,如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大件垃圾的处置系统不完善,收集、运输等价格体制尚未理顺,因此,还存在把这些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现象,造成了生活垃圾产量的增加。
3江阴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对策
3.1实行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管理
可以2012年生活垃圾处理总量为基准,实施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管理,以确保垃圾处置终端――焚烧发电厂正常、稳定运行。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产量情况,由市政府对镇(街道)下达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指标,签订目标责任状。各镇(街道)生活垃圾产量在控制总量指标内的,终端处理费用仍由市财政承担(78元/吨)。如超出总量指标,超出部分取消生活垃圾以奖代补奖励(江阴市于2007年制定以奖代补实施意见,每吨奖励2000元),并由各镇(街道)财政自行承担相应的垃圾处置费用。同时,可将生活垃圾总量控制列入生活垃圾以奖代返(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置费按考核结果按比例返还)考核,通过超量经费自负等奖惩措施,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的目标,以此倒逼各镇(街道)实行有效分类收运。
3.2全面推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实施意见范文5
按照山东省、泰安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环境保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倡导绿色文明,提倡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绿色社区”是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创建生态城市和文明城市,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两个文明的结合。通过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提升市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以达到全面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环保工作的深化和发展的目的。
二、“绿色社区”的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委员会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社区重要议事内容,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管;有健全的“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有比较完整的绿色社区发展计划和工作思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人人动手,美化家园。
2、逐步形成“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公众参与机制。根据环境教育计划和活动主题,并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保纪念日,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力求做到每月有活动,人人都参与,全年参加活动的人次应占社区居民总人数的30%以上。
3、社区居民应具有较高的环境意识,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逐步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如试行垃圾分类,自觉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拒绝“白色污染”,不吃野生动物。
4、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社区居民初步养成可持续消费的观念,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提高物品的重复利用率,积极鼓励居民购买和使用“绿色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5、整个社区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没有违章建筑,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和环保公益宣传广告,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并经常性地更新。
6、社区内各污染源都已治理,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区污水纳管、雨污分流工作,杜绝焚烧垃圾、树叶、随意倾倒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
三、“绿色社区”创建与考评
根据泰环发[2002]77号《关于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的通知》精神,整个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七月份)
1、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实施意见,与市文明办、市环保局、新城办事处、市建设局联合下发文件。
2、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
3、在城区8个居民委员会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确定河西小区、龙山小区两个社区委员会为创建工作试点单位。
4、召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小区居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讨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具体创建阶段(八月份)
1、组织各社区对照省里制定的“绿色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2、组织社区负责人到创建活动开展较早的地区参观学习。
3、开展各项社区创建活动。开展“四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由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参加的座谈会;为小区居民发放一本环保小册子;设置一块环保宣传版面;放一场环保内容的电影。同时,组建社区老年人“夕阳红环保志愿小组”、青少年“环保小卫士”小组和妇女“巾帼环保家庭创建小组”,协助社区开展创建工作。
4、各项创建工作8月20日前完成,由市创建“绿色社区”领导小组组织自查,8月底将创建活动的申报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自查报告一份、汇报材料一份)报泰安市文明办、环保局,参加市级“绿色社区”评选。
三、考评命名阶段(9月份)
1、泰安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社区进行实地考察验收。
2、对拟命名的市级“绿色社区”在《泰安日报》进行公示。
3、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4、按四比一的比例推荐参加省级“绿色社区”评选。泰安市级“绿色社区”每两年评选一次。市级“绿色社区”不搞终身制,每四年复查一次,凡达不到标准的,将予以摘牌。
四、几点要求
1、各居民委员会要把“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逐步纳入文明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规划之中,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素质,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2、创建“绿色社区”是一项新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公众了解“绿色社区”的标准和要求,动员公众积极参与到创建工作中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保护环境。新晨
3、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市文明办负责督促社区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市环保局负责社区分管干部的环保教育培训,联系并协助社区制定发展规划和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各项环保主题活动,社区内污染源治理;新城办事处负责督促指导试点社区从软硬件两方面实施创建活动,推广使用布袋子、菜篮子等可重复利用器具,减少白色污染。推广使用环保冰箱、空调,禁用含磷洗衣粉。组织社区青少年、妇女和离退休老同志,组成各种社区创建和管理小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与管理;市建设局充分发挥物业管理在“绿色社区”创建中的作用,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制止垃圾焚烧、露天烧烤、违法搭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乱设摊点等行为,做好废旧电池、灯管的集中收集管理和社区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评比“环保家庭”活动。
垃圾分类实施意见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和扩权强镇改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消纳规范化、清运市场化、管理信息化”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监管,形成部门各负其责、条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构建立体化、全程化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二、总体目标
(二)通过加强监督管理,有效落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环境整洁、文明,进出施工现场车辆清洁行驶,建筑垃圾全面密闭化运输,杜绝擅自处置、乱堆放、乱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营造整洁卫生、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三、适用范围
(三)本意见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四)本意见适用于我市中心区(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37省道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我市其他区域的建筑垃圾处置由各镇街参照本意见执行。
四、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五)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1、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2、装饰装修、土建、土石方平整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防止污染环境。
3、已经实施土地储备的空置地和拆迁工地,土地储备单位或者拆迁单位应当负责设置围墙围挡;尚未开发的建筑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围墙围挡。
4、建设工程在招投标时应包含建筑垃圾处置条款,并在发包合同中明确对违法处置相关建筑垃圾的处罚措施。
5、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全封闭围墙围挡作业,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识;要硬化出入口路面,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合理安排建筑垃圾运输线路的清扫保洁人员,定时冲洗被污染的路面;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建筑垃圾处置单位运输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
(六)加强许可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依法实行核准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其中消纳场所应当固定,应与村居签订协议并取得镇、街道的同意意见);
(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GPS定位监控系统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2、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并按照核准文件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和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七)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消纳场由各镇街牵头组织落实。
1、消纳场地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的要求。
2、申请设置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地的单位,应持与产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用地性质证明和镇街同意设置(或租用)的书面意见,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
3、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地应具备相应的机械设备、照明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及时平整场地,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4、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地应具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管理措施,并根据场地状况合理分类受纳和处置。
五、职责分工
(八)创建办负责协调、指导、检查、考核建筑垃圾处置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资格审查;核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清运时间、路线;查处建筑垃圾运输、堆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城区主要街道无主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各镇街负责牵头协调、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场地安排,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建筑垃圾收集点,落实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督促社区、居委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居民住宅修缮、装饰建筑垃圾的管理;加强辖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巡查发现工作,督促社区建立巡查联络制度,建立与创建、执法、环卫等部门的巡查信息抄告和工作对接机制;负责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的举措、要求,公布服务电话;负责辖区清扫责任范围内路面无主建筑垃圾的清运工作。
(十一)建设局负责支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规划等相关工作;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积极调研、推广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回收利用模式。
(十二)公安局负责协助执法局做好相关车辆检查工作,对在巡查中发现的无牌无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查扣,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随意倾倒、抛撒、沿途遗漏建筑垃圾的车辆,根据其违法性质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三)交通局负责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进行道路运输许可证审核;查处无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建筑垃圾违法运输行为;查处建筑垃圾运输污染公路、超限运输行为。
(十四)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破坏耕地行为。
(十五)工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办理和年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或不达标的单位不予发证、年审。
(十六)物价局负责按照建筑垃圾类别,对我市建筑垃圾清运价格做出最高限价,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地收费标准。
(十七)财政局负责做好建筑垃圾清运管理的经费保障工作。
(十八)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建设工程申报材料的检查,监督工程招投标单位明确建筑垃圾处置条款。
六、工作要求:
(十九)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作为提升城市环境档次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建设国际商贸名城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职能制定细化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