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石分办〔2019〕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总目标,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奖惩结合、持续推进,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初步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升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美丽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试点先行,循序渐进。选择本县具备条件的区域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逐渐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县推广。

3.市场运作,创新发展。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探索“社工+志愿者”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4.科学筹划,协同推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焚烧、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利用、废物处置的无缝高效衔接。

(三)实施范围

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逐步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

二、工作目标

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不低于8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2020年,是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各相关部门要科学统筹年度任务,细化责任分工,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层层动员发动,3月底前,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完成本级动员部署工作。在此基础上,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年度生活分类任务目标,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工作实际,进一步量化工作任务,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具体的季度目标和月推进计划,挂图作业,责任到人,确保生活垃圾分类任务稳步推进、高标准完成。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减少塑料袋的投放使用。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商品批发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塑料包装袋使用量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农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二)推行分类投放

由县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县直相关部门、乡镇各负其责,协同建立部门、乡镇(社区)、单位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垃圾分类类别。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垃圾分类暂实行“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种分类。

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厨余垃圾,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其他垃圾,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配套基础设施。根据各居民小区、事业单位的大小和人员数量,按“四分类”要求和《生活垃圾分类技术规范》,3月底前,做好分类垃圾桶、宣传栏、公示栏等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需求统计,5月底前完成招标采购,8月底前配置到位。县直相关成员单位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城市道路、旅游景点、广场公园、公关场站、事业单位等)相应完成分类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对有害垃圾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的品种,应按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

对厨余垃圾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其他场所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清理,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

对可回收物根据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实现单独分类、定点投放,必要时可设专人分拣打包。(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供销社、县发改局)

3.分类投放要求。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关于城市环境清扫保洁分工责任制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对应实行责任人制度。现就责任人规定确定如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

(2)街巷、居住区和城中村,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客运站、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类别将产生的垃圾投入对应的分类设施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县分类垃圾收运系统、资源回收处理站。

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供销社、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镇)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资质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等方式结合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有毒有害垃圾。(牵头单位:县供销社、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实施分类收运、健全处理体系

2020年10月底前,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县公安交警大队、供销社系统牵头,分别健全厨余与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完成分类运输车辆采购,确定收运时间、路线,建立完善的监管系统,坚决杜绝前分后合、重走回头路。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鼓励资质企业积极参与分类收运工作,有毒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要按要求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制度。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业单位处理,运输过程中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对有害垃圾要根据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危险废物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供销社、县公安交警大队)

(四)完善垃圾分类终端处理设施

加快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尚无终端处置设施的,应尽快建设完善。

鼓励利用厨余垃圾生产工业油脂、生物柴油、饲料添加剂、土壤调理剂、沼气等,或与秸秆、粪便、污泥等联合处置。推动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严厉打击和防范“地沟油”生产流通。

加快培育大型龙头企业,推动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利用。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供销社)

四、职责分工

1.各相关部门、镇: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分管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

2.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并督促、检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3.县发改局:负责协调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有关工作,协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基建投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政策。负责督导市场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倡“净菜进城”,从源头上实现生活垃圾减量。促进工业企业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引导工业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在消费品生产领域开展反对过度包装行动。积极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处置的科技研究,为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4.县住建局:按照规划审批意见,督促物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业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健全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工作中关于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相关内容,保障分类工作顺利进行。督促已建成小区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放或弥补建设相关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垃圾桶集中放置点)。负责督促园林管养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关垃圾堆肥回用于园林养护。负责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5.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负责拟订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方案、标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工作的管理,并牵头做好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作;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方案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技术要求;负责对各相关部门、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配合县规划部门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负责牵头组织清理取缔城区内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违规站点。

6.县供销社:会同规划、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促进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收集利用;负责大件垃圾、废弃纺织品、废弃电子电器、废旧轮胎的回收利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中可回收部分的计量称重和数据统计报送。配合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负责促进两网融合,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每年结合废品回收行业调查,统计废纸、饮料瓶(罐)等已回收物资的数量,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结果。

7.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负责向各职能部门提供有毒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企业、场所名录,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非工业源有害垃圾处理系统,并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8.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时,明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配套环卫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具体位置,对环卫专项规划进行修编。

9.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县直部门开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相关经费。

10.县民政局:指导、规范对社会公益性旧衣物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11.县教育局:负责对全县中小学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负责督促县属各大中小学(院)校配合属地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2.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财政投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财政投资与社会投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牵头督促落实新建小区建设开发单位根据生活垃圾直运和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的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包括垃圾房建设、垃圾桶集中放置点)。

13.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正面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14.县文明办: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15.团县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16.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打击各类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负责全县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再生资源回收车辆通行、相关收运车辆沿路停靠收集垃圾的协调保障工作。

1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城区汽车客运站、公交场站等公共区域及办公场区的管理,督促相关场站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

18.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应密切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推进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体系。严格落实“抽组专门人员、调整专用场地、赋予独立职能”的要求,4月底前建立完成不低于10名专职人员、乡镇1-2名兼职工作人员的分类组织机构,分类小区按照300户配1-2名比例配备分类督导员。

(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法律制度,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运输技术规范。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及站点建设相关标准。各类垃圾监管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垃圾分类执法体系建设,加大执法力量保障,对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的进行纠正和处罚。公安交管部门要对统一标准的垃圾转运车、回收车予以通行保障。

(三)加大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要配备专业力量,加大垃圾分类工作的技术投入,积极探索和总结垃圾分类工作的有效经验和可行模式。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主动争取中央基建投资,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落实好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投入,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要对垃圾分类项目在用地、配套设施方面应给予优先保障。

(四)加强信息监管。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报送制度,所有开展垃圾分类的小区、单位都要建立相关分类台帐并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各相关单位每月25日前向县分类办报送本单位及行业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信息,确保报送及时、信息准确完善;推动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建设,建立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平台,构建信息共享、上下贯通的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管理系统,增强信息管理报送时效。

(五)严格督导考评。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政考评体系,逐步完善部门、社区和系统行业考评办法,构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考评系统,发挥考评杠杆撬动作用,以考促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年底将分类考评成绩综合纳入对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绩效考评内容。

(六)宣传引导营造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作用,扩展利用手机客户端、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小手拉大手,垃圾分类进校园”等活动开展,培养学生树立“垃圾分类要从小做起”的理念,让孩子们带头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从而带动家庭、带动家长、推动社会,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文明整个社会”的良好效果。注重吸纳环保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队伍,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积极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