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范例6篇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范文1

关键词:低碳公路;价值工程;全寿命周期公路;方案优选

收稿日期:20120405

作者简介:焦双健(1973—),男,山东青岛人,副教授,博士后,主要从事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碳计量教学及研究工作。中图分类号:F5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5024803

1引言

据国际能源署(IEA)一份关于不同经济部门CO2排放的统计数据显示,碳排放最高的前三名依次是公共电力和发热、制造业和建筑业、交通运输。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约有25%来自交通运输。亚洲发展银行预计,在未来25年内,全球交通源二氧化碳排放将增加57%,而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汽车行业迅速发展,其排放也将占到80%。

国家把交通行业列为节能减排的重要领域来抓,而公路部门又是交通行业实现节能目标的重要环节。2010年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突破400万km,达40082万km。在设计、施工及运营过程中的能源消耗以及排放的大量温室气体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面对环境与发展的压力,顺应当今的减排形势,建设绿色公路、低碳公路、生态公路,保持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公路建设的共识。

目前,在研究领域更偏重于公路碳排放量的计算和对低碳公路设计及推广方面的研究,较少运用经济学原理对低碳公路进行系统分析。如何实现碳排放量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真正做到节能减排实现低碳经济,越来越受关注。

2价值工程原理及应用目标

价值工程是通过研究产品或系统的功能与成本之间的关系来改进产品或系统,以提高其经济效益的现代管理技术。价值工程中的“价值”不同于政治经济学中的价值,它是单位成本实现的功能。

价值工程的表达式为V=F/C,式中V为价值系数(Value),F为功能系数(Function),C为成本系数(Cost)[1]。

价值工程与当前低碳公路发展目标相契合,低碳公路发展目标就是在公路的全寿命周期,贯彻低碳理念以实践低碳经济,坚持从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做起,以在实现满足碳排放量减少的前提下成本最低。合理的低碳发展就是力求正确处理好功能与成本的关系,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使资源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3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概念

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是在公路设计、建设、运营直至拆除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通过设计方案、施工组织和运营管理的优化,应用新技术、新能源和新材料,达到在资源、能源、材料的使用时减少消耗数量、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目标[2]。它分为5个阶段:建设前期、施工期、运营期、维养期和拆除期。

4价值工程在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管理的应用

4.1建设前期

建设前期是公路工程决策阶段,包括了公路的投资决策、勘察设计等环节,投资决策和优选方案是建设前期应用价值工程的主要方面。虽然建设前期公路的碳排放量很小,但是规划和设计是低碳公路中控制低碳的重要因素,它制约着项目设计后期的建设、运营、管理的各个阶段二氧化碳的排放量[3]。

在进行设计时,必须对公路碳排放量减少的功能进行明确定位和鉴别,在立足于充分实现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减少耗能严重但非必要的功能。公路路线设计应在保证路线走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顺应地形,在考虑平面走向、路基高度、横断面填挖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路基防护排水、结构物设置、取弃土场、互通立交设置的位置等因素,降低运输成本,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4~6]。

确定设计方案后,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比较,通过对方案实行科学决策,对工程设计进行优化,提高设计项目的产品质量[7]。

4.2施工期

公路进入施工阶段以后,其功能基本定型,主要的工作是在价值和成本方面优化。可以进行两类问题。其一,对施工方案进行价值分析,优化施工方案,减少公路的碳排放量。其二,保持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对材料进行价值分析,代替成本更低的材料,从而节约成本提高价值。

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的重点,是对施工方案耗用的劳动力、材料、机械、费用以及工期等在合理组织的条件下,进行技术经济的分析,力求采用新技术,从中选择最优方案。制定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后,通过运用价值工程对施工方案采用多方案评比的方法,从可行性、经济性、对环境和交通的影响等方面综合比较,最后选择最具经济性和环保性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的经济效益和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对于施工机械,要结合施工方案,进行机械设备选型,确定最合适的机械设备使用方案。最重要的是日常机械维护和施工便道管理,要加强对筑路机械的整体状况、耗油量、燃油的燃烧率进行评估检测,把那些机械状况差、耗油量严重超标、燃油燃烧率低及没有修理价值的机械进行报废处理,更换一些目前比较先进的设备,以达到施工机械的节能减排[8]。

价值工程就是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充分应用成本控制的节约原则,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的消耗,在各施工段的施工过程中减少材料的发生,以达到降低施工项目成本的目的。可以通过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用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如在道路工程中提倡采用温拌沥青技术,增加沥青混合料施工的可操作性,降低对路面造成的负面影响;在保证公路质量的情况下对老路路面进行合理的资源回收再利用,不仅降低工程造价,更是很大程度上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3运营期和维养期

高速公路的运营是高速公路使用过程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运营期产生的碳排量占高速公路全寿命周期碳排量一半以上,是节能减排最为显著的一个阶段,做好这一阶段的运营和养护管理是提升公路效益的关键。

建立智能管理系统,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监控设施,提供监控信息和图像。利用智能管理系统,交通管理部门可进行合理的交通疏导、控制和事故处理,从而改善交通拥挤和阻塞,切实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积极推广ETC(Electronic Toll Collection)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应用,做好长大纵坡路段车辆的通行顺畅,减少车辆的滞留可有效做到节能减排。同时做好收费站和服务区采光、照明及供暖新能源的利用[9]。

(1)积极采用低碳环保的养护新技术,例如世界领先的路面就地热再生技术。

(2)结合路面结构类型及不同的病害分别采用不同的新材料进行科学养护,利用冷补料、乳化沥青混合料等进行灌缝、裂缝养护,利用沥青再生养护剂、钢纤维、焊接钢筋网用于桥面维修和加固桥梁。

(3)采用先进的养护机械设备,如沥青铣刨机代替空压机、挖掘机进行路面挖补。最重要的是要及时做好高速公路的养护工作,维修高速公路路面的凸、凹情况,保证路面的平整,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降低汽车运营中油的消耗,减少碳排放的同时节约了成本[10,11]。

4.4拆除期

拆除期是整个公路全寿命周期的最后一个阶段,公路的使用寿命已经结束,但资源却可以回收再利用,在这一阶段将通过运用新技术和新工艺来达到资源的再生利用。如将旧水泥路改成沥青路,采用泡沫沥青冷再生技术等[12]。

5价值工程在全寿命周期低碳公路的应用实例

根据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定义碳排放量指数、成本指数,进而定义低碳公路经济指数(简称经济指数)[13]。

5.1碳排放量指数

首先定义一个表示某方案中公路碳排放量占所有方案碳排放量的比值,称为碳排放量指数。

碳排放量指数= 某方案碳排放量/ 所有方案总的碳排放量。

5.2成本指数

成本指数= 某方案成本/ 所有方案的总成本。

5.3经济指数

价值工程中价值是效用与费用的比值,运用价值工程的基本原理,将低碳公路的碳排放量指数看成是工程的效用,将低碳公路经济指数(以下简称为经济指数)定义为碳排放量指数与成本指数的比值,即:

经济指数= 碳排放量指数/ 成本指数。

某公路工程地处平原地貌,路线全长15.87km,设计速度为80km/h,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现有3个设计方案。根据已有的公路碳计量方法 可以计算得到这3种设计方案的碳排放量及碳排放量指数见表1,各方案的成本及成本指数见表2,经济指数见表3。

表1各方案成本指数

指标成本/万元成本指数方案147 241.160.329方案246 859.470.326方案349 603.220.345合计143 703.851.000

表2碳排放量指数

指标碳排放量/万t碳排放量指数方案1299.570.430方案2209.700.301方案3187.830.269合计697.101.000

由表3可以得出方案2是最优的,其低碳公路经济指数的值接近1。

表3经济指数

指标碳排放量指数成本指数经济指数方案10.4300.3291.307方案20.3010.3260.923方案30.2690.3450.780

6结语

在低碳公路的全寿命周期管理过程中,通过应用价值工程可以更加合理地实现碳排放量的减少与经济的协调,而不是仅仅为了适应减排的政策和口号,盲目地以消耗大量的经济为代价。低碳公路在当前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其管理也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没有现成的路径可以参照,这就需要公路行业内注重公路全生命周期的低碳发展,相关行业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材料,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扶植公路低碳发展是我国公路低碳发展的合理路径,建立一个“低碳公路”发展的体系,为国家节能减排和公路行业的健康永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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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范文2

关键词: 碳减排; 全球碳减排方案; 中国节能减排; 低碳经济

中图分类号: X16; X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5X(2011)05-0001-06

收稿日期: 2011-01-13

作者简介: 卞家涛(1983-), 男, 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为能源金融、 金融机构管理。

余珊萍(1949-), 女, 教授, 博士生导师, 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 金融机构管理。

一、 引 言

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后, 碳减排问题再次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其中, 全球碳减排方案(或碳排放权分配方案)由于关系到各国的发展权益和发展空间, 成为关注的焦点。同时,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CO2排放大国, 今后的长期排放数量及排放路径被全球广泛关注, 面临的国内外压力与日俱增, 未来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严峻的挑战。

因此, 对全球碳减排方案和中国碳减排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性的文献梳理, 以厘清研究脉络和进展、 明确未来研究方向, 对于公平的确立“后京都时代”的全球碳减排格局, 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权益, 高效实施节能减排、 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必要性。

二、 全球碳减排方案述评

鉴于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带来的灾难和危害, 减少碳排放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但由于涉及经济代价、 发展权益和发展空间, 一个覆盖世界各国的碳减排方案始终没有达成, 争论的核心是“如何界定或分配各国的碳排放权”, 对此有很多不同的方案。

(一)主要国际组织、 国外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

曾静静、 曲建升和张志强(2009)通过研究主要国际组织、 国家、 研究机构和一些学者所提出的温室气体减排情景方案后, 得出:温度升高的控制目标总体以2℃为主, 即到21世纪末, 将大气温度控制在不高于工业革命前2℃的范围内; 一般都倾向于在2050年将大气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450×10-6~550×10-6 CO2e(二氧化碳当量)的范围内, 但各个方案中有关具体的减排责任分配、 减排措施和减排量分歧仍然较大。[1]IPCC(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2007)提出《公约》中的40个附件Ⅰ国家, 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5%―40%, 到2050年则要减排80%-95%;对非附件Ⅰ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中的拉美、 中东、 东亚以及“亚洲中央计划国家”, 2020年要在“照常情景”(BAU)水平上大幅减排(可理解为大幅度放慢CO2排放的增长速率, 但排放总量还可增加), 到2050年所有非附件Ⅰ国家都要在BAU水平上大幅减排。 [2]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7)提出全球CO2排放在2020年达到峰值, 205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50%, 发达国家应在2012―2015年达到峰值, 2020年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30%, 到2050年则减排80%;发展中国家在2020年达到峰值, 到2050年则要比1990年减排20%。[3]OEC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2008)提出以2000年为基准年, 2030年全球应减排3%, 其中OECD国家减排18%, 金砖四国排放可增加13%, 其他国家增长7%;到2050年全球减排41%, 其中OECD国家减排55%, 金砖四国减排34%, 其他国家减排25%。[4]GCI(英国全球公共资源研究所)(2004)提出了“紧缩趋同”方案, 设想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从现实出发,逐步向人均排放目标趋同, 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量逐渐下降, 而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量逐渐上升, 到目标年都趋同于统一的目标值, 实现全球人均排放量相等。[5]Stern(2008)提出到2050年, 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应该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50%, 即2050年排放量应该减少为每年不到20 Gt CO2e, 以后进一步降到每年不到10 GtCO2e。到2050年全球人均排放量应该控制在2tCO2e左右, 发达国家应该立即采取行动, 到2050年至少减排80%;多数发展中国家到2020年应该承诺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6]Srensen(2008)提出在2100年比2000年升温1.5℃目标下, 对2000-2100 年期间不同排放主体的排放空间直接作了分配, 同时为各国匹配了明确的年人均排放额度。根据“人均未来趋同”(即当前排放高者逐渐减排, 低者可逐渐增高)的分配原则, 到2100年左右时, 达到不同国家人均排放相同。[7]Browne和 Butler(2007)提出创建一个国际碳基金组织(ICF)来解决减排问题。ICF的首要任务是设定减排量, 将碳浓度保持在参与国一致同意的上限水平之下, 然后通过政治磋商来分配减排目标比例, 以反映目前人均收入和排放水平的变化。[8](二)国内学者关于上述方案的评价

丁仲礼、 段晓男、 葛全胜等(2009)认为IPCC、 UNDP和OECD等方案不但没有考虑历史上(1900-2005年)发达国家的人均累计排放量已是发展中国家7.54 倍的事实, 而且还为发达国家设计了比发展中国家大2.3倍以上的人均未来排放权, 这将大大剥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并指出IPCC 等方案违背了国际关系中的公平正义原则, 也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因此没有资格作为今后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的参考。当前发达国家倡导的从确定全球及各国减排比例出发, 构建全球控制大气CO2浓度的责任体系的做法, 实质上掩盖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历史排放和当前人均排放上的巨大差异, 并最终将剥夺发展中国家应得的发展权; 认为以人均累计排放为指标、 从分配排放权出发, 构建全球控制大气CO2浓度的责任体系, 最符合公平正义原则。[9]潘家华、 陈迎(2009)认为GCI提出的“紧缩趋同”方案, 从公平角度看, 默认了历史、 现实以及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实现趋同过程中的不公平, 对仍处于工业化发展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的排放空间构成严重制约。[10]吴静、 王铮(2009)采用MICES系统对Stern方案进行模拟, 得出Stern方案虽然能明显控制全球气候变暖, 但不论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人均排放的角度来看, 均牺牲了较多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在世界上制造了新的不公平。认为Srensen方案的设置较为激进, 在实施上存在技术困难。[11]黄卫平、 宋晓恒(2010)对Browne & Butler提出创建ICF的提议给予了肯定, 但认为ICF必须以全球合作为基础, 实行一国一票制(基金以消费基数形成认缴义务), 并主张ICF初始资金的认缴必须考虑历史因素, 不能根据各国的经济规模来确定, 即初始资金发达国家承担50%, 剩下的50%再由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消费基数认缴。[1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发现: 在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方面, 有些缺乏内在一致的理论依据, 有些则充满实用主义和主观价值判断。这些方案或多或少都有一个共同特点, 就是有意无意地忽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13](三)中国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

陈文颖、 吴宗鑫和何建坤(2005)提出了“两个趋同”的分配方法:一个趋同是 2100 年各国的人均排放趋同(或不高于2100年的人均排放趋同值), 另一个趋同是1990 年到趋同年(2100年)的累积人均排放趋同。趋同的1990-2100年的累积人均排放以及2100年的人均排放趋同值将根据温室气体浓度控制在不同的水平这一目标来确定。并认为:在这种分配模式下, 发展中国家可以获得较多的发展空间, 其人均排放在某一时期将超过发达国家从而将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后开始承担减排义务, 这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 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 提高国民生活水平、 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14]丁仲礼、 段晓男、 葛全胜等(2009b)根据人均累积排放相等原则, 通过计算各国的排放配额和剩余的排放空间, 将世界各国或地区分为四大类:已形成排放赤字国家、 排放总量需降低国家或地区、 排放增速需降低国家或地区、 可保持目前排放增速国家。[15]樊刚、 苏铭和曹静(2010)基于长期的、 动态的视角, 提出根据最终消费来衡量各国碳排放责任的理论, 并根据最终消费与碳减排责任的关系, 通过计算两个情景下1950-2005年世界各国累积消费排放量, 发现中国约有14%-33%的国内实际排放是由别国消费所致, 建议以1850年以来的(人均)累积消费排放作为国际公平分担减排责任与义务的重要指标。[16]潘家华、 陈迎(2009)设计了一个同时考虑了公平和可持续性的碳预算方案, 即以气候安全的允许排放量为全球碳预算总量, 设为刚性约束, 可以确保碳预算方案的可持续性;将有限的全球碳预算总额以人均方式初始分配到每个地球村民, 满足基本需求, 可以确保碳预算方案的公平性。碳预算方案涉及初始分配、 调整、 转移支付、 市场、 资金机制, 以及报告、 核查和遵约机制等, 建立了一个满足全球长期目标、 公平体现各国差异的人均累积排放权标准。[10]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假定T0代表工业革命时期, T1代表当前, T2代表未来某一时点(如2050年)。首先, 根据目前大气层中温室气体总的累计留存量以及人均相等的原则, 界定T0―T1期间各国的排放权。各国排放权与实际排放之差, 即为其排放账户余额, 从而为每个国家建立起“国家排放账户”。并将超排国家模糊不清的“历史责任”明确转化为其国家排放账户的赤字, 欠排国家的排放账户余额则表现为排放盈余。其次, 科学设定T1―T2 期间未来全球排放总额度, 并根据人均相等的原则分配各国排放权。每个国家在T1―T2期间新分配的排放额度, 加上T0―T1期间的排放账户余额, 即为该国到T2时点时的总排放额度。方案既保留了《京都议定书》的优点, 又克服了其覆盖范围小、 发展中国家缺乏激励, 以及减排效果差等缺点。是一个具有理论依据且能很好维护发展中国家正当权益的“后京都时代”公平减排方案。[13]通过对碳减排方案的回顾, 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基本上都是基于考虑历史责任的人均累积排放相等的分配原则。在此原则上形成的方案, 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提出的碳减排方案相比, 充分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具有公平性、 正义性、 合理性。

在今后的国际气候问题谈判中, 我们可以将我国学者提出的方案作为谈判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同时, 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 使国外相关主体能够逐步了解、 认同我国学者提出的碳减排方案, 以便在“后京都时代”碳排放权分配中最大程度地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三、 中国碳减排相关研究进展

中国作为CO2排放大国, 面临的国内外压力与挑战与日俱增, 深入剖析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 积极寻找减排途径与对策, 既是中国顺应世界发展潮流的需要, 又是高效实施节能减排、 加速发展低碳经济, 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与碳减排对策

王锋、 吴丽华和杨超(2010)研究发现: 1995-2007年间, 中国CO2排放量年均增长12.4%的主要正向驱动因素为人均GDP、 交通工具数量、 人口总量、 经济结构、 家庭平均年收入, 其平均贡献分别为15.82%、 4.93%、 1.28%、 1.14%和1.11%, 负向驱动因素为生产部门能源强度、 交通工具平均运输线路长度、 居民生活能源强度, 其平均贡献分别为-8.12%、 -3.29%和-1.42%, 提出通过降低生产部门的能源强度来实现碳减排。[17]

王群伟、 周鹏和周德群(2010)对我国28个省区市1996-2007年CO2的排放情况、 区域差异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 结果表明:我国CO2排放绩效主要因技术进步而不断提高, 平均改善率为3.25%, 累计改善为40.86%;在区域层面, CO2排放绩效有所差异, 东部最高, 东北和中部稍低, 西部较为落后, 但差异性有下降趋势, CO2排放绩效存在收敛性; 全国范围内, 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具有显著的正面影响, 能源强度和所有制结构则抑制了CO2排放绩效的进一步提高。作者建议: 既要注重科技创新, 又要大力加强管理创新、 制度创新和提高人员素质, 以更有效地控制CO2排放; 针对区域CO2排放绩效的差异性, 可加强节能减排技术、 制度安排等方面的交流和扩散; 把经济发展、 产业结构调整和降低能耗结合起来, 并考虑所有制的变动, 以这些因素的综合效果作为改善CO2排放绩效的重要举措。[18]陈劭锋、 刘扬、 邹秀萍等(2010)通过IPAT方程理论和实证分析表明, 在技术进步驱动下, CO2排放随着时间的演变依次遵循三个“倒U型”曲线规律, 即碳排放强度倒U型曲线、 人均碳排放量倒U型曲线和碳排放总量倒U型曲线。依据该规律将碳排放演化过程划分为碳排放强度高峰前阶段、 碳排放强度高峰到人均碳排放量高峰阶段、 人均碳排放量高峰到碳排放总量高峰阶段以及碳排放总量稳定下降阶段等四个阶段, 发现在不同演化阶段下, 碳排放的主导驱动力存在明显差异, 依次为: 碳密集型技术进步驱动、 经济增长驱动、 碳减排技术进步驱动、 碳减排技术进步将占绝对主导。并指出: 碳排放三个倒U型曲线演变规律意味着应对气候变化不能脱离基本发展阶段, 必须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由于发展阶段不同、 起点和基础不同, 发达国家应以人均和总量减排指标为重点, 而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减排行动则应以提高碳生产率或降低碳排放强度为目标导向。提出中国可通过调整经济结构; 大力发展低碳能源或可再生能源, 优化能源结构;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加强国际合作, 积极争取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等途径来减缓碳排放增长态势。[19]除了上述文献在研究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之后, 提出的针对性碳减排对策, 学者们又从以下几方面提出了一些碳减排的途径。

魏涛远、 格罗姆斯洛德(2002)研究发现: 征收碳税将使中国经济状况恶化, 但CO2的排放量将有所下降。从长远看, 征收碳税的负面影响将会不断弱化。[20]高鹏飞、 陈文颖(2002)研究也得出: 征收碳税将会导致较大的国内生产总值损失。[21]不过, 王金南、 严刚、 姜克隽等(2009)认为征收碳税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节能减排的有效政策工具。征收低税率的国家碳税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低税率的碳税方案对中国的经济影响极为有限, 但对减缓CO2排放增长具有明显的刺激效果。[22]周小川(2007)指出金融系统应始终高度重视节能减排的金融服务工作, 要从强化金融机构在环保和节能减排方面的社会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建立有效的信息机制、 对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能力配置给予市场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理顺价格发挥市场基础作用等角度入手, 运用金融市场鼓励和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23]梁猛(2009)提出通过转变资金的使用方式, 将直接投资于节能减排项目的资金转变为项目的坏账准备;完善配套的运行机制、 建立二级市场; 发挥保理工具在节能减排融资方面的独特作用等途径来加强金融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24]彭江波、 郭琪(2010)认为金融具有的资金、 市场、 信用等禀赋优势可以通过引导社会资金流向、 创造金融工具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创造流转交易市场、 改变微观主体资信等级等途径支持节能减排市场化工具的创新与应用, 从而助推节能减排产业的发展。[25]潘家华、 郑艳(2008)认为减排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及利用; 充分利用各种市场机制: 进一步拓展CDM的范围和规模, 发挥其在引进国外资金、 技术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设立一种作为个人消费性排放标准的碳预算, 对于超过标准的碳排放征收累进的碳税, 对于低于碳预算的消费者进行适当补贴, 从而约束奢侈浪费性碳排放;在积极自主研发的同时, 也可以尽可能地利用发达国家成本较低、 更具适用性的一些成熟技术推动减排。[26]陈晓进(2006)提出: 在近期, 通过节能降耗, 尤其是大幅降低建筑能耗和提高工业用能的效率, 能有效地减少CO2排放; 在中期, 发展和利用CO2捕集和封存技术, 是我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最佳途径之一; 在远期, 调整能源结构, 用低碳燃料或者无碳能源替代煤炭, 是减少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最终途经。[27](二)碳减排与中国能源结构、 产业结构和工业增长

林伯强、 蒋竺均(2009)利用传统的环境库兹涅茨模型模拟得出, 中国CO2库兹涅茨曲线的理论拐点对应的人均收入是37170元, 即2020年。但实证预测表明, 拐点到2040年还没有出现, 分析了影响中国人均CO2排放的主要因素后发现, 除了人均收入外, 能源强度, 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都对CO2排放有显著影响, 特别是工业能源强度。提出降低中国CO2排放增长的关键是, 通过提高能源效率来降低能源强度, 建立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 引导能源的合理消费和提高效率。[28]林伯强、 姚昕和刘希颖(2010)从供给和需求双侧管理来满足能源需求的角度, 将CO2排放作为满足能源需求的一个约束。通过模型得到反映节能和碳排放约束下的最优能源结构, 并通过CGE模型对能源结构变化的宏观经济影响进行了研究, 研究表明: 中国的经济发展阶段、 城市化进程以及煤炭的资源和价格优势, 决定了中国目前重工化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所以, 现阶段通过改变能源结构减排的空间不大, 应该通过提高能源效率等途径来节能减排。[29]张友国(2010)研究得出: 1987年至2007年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使中国的GDP碳排放强度下降了66.02%。指出: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扶持高新技术产业、 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投资政策、 贸易政策等政策措施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并降低碳排放强度。建议进一步加大投入, 通过引进、 消化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 国际合作开发和自主创新等方式提高整个生产部门的能源利用技术。[30]张雷、 黄园淅、 李艳梅等(2010)研究发现: 东部地区的碳排放始终在全国占据着主导地位; 中部地区碳排放在全国的比重表现出稳中有降的态势; 西部地区比重虽较小, 但基本保持着上升趋势。通过分析中国碳排放区域格局变化的原因发现: 产业结构的演进决定着一次能源消费的基本空间格局, 地区产业结构多元化程度越成熟, 其一次能源消费的增速越减缓; 缓慢的一次能源消费结构变化是导致难以降低地区碳排放增长的关键原因。提出: 积极引导第三产业的发展, 加快产业结构的演进速率; 推行现代能源矿种的资源国际化进程, 最大限度地改善地区、 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的一次能源供应结构; 加大对非常规一次能源开发利用的研发力度。[31]陈诗一(2009)把能源消耗和CO2排放作为与传统要素资本和劳动并列的投入要素引入超越对数生产函数来估算中国工业分行业的生产率, 并进行绿色增长核算。研究发现, 改革开发以来中国工业总体上已经实现了以技术驱动为特征的集约型增长方式转变, 能源和资本是技术进步以外主要驱动中国工业增长的源泉, 劳动和排放增长贡献较低, 甚至为负。指出为了最终实现中国工业的完全可持续发展, 必须进一步提高节能减排技术。[32]陈诗一(2010)设计了一个基于方向性距离函数的动态行为分析模型对中国工业从2009-2049年节能减排的损失和收益进行了模拟, 认为“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 通过均匀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年均增长率, 使得二氧化碳排放在2039年达到最高峰, 其后继续均匀减排至2049年的-1%的减排率”是通向中国未来双赢发展的最优节能减排路径。在此路径下, 节能减排尽管在初期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但从长期来看, 不仅会实现提高环境质量的既定目标, 而且能够同时提高产出和生产率, 最终实现中国工业未来40年的双赢发展。[33]通过对中国碳减排相关研究的回顾, 我们可以发现:影响中国碳排放的因素很多,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这启示我们: 在制定我国碳减排目标时, 需要综合考虑产业结构、 能源结构、 能源利用效率、 技术水平、 发展阶段、 地区发展等具体因素, 从战略高度系统性地实施碳减排行动,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努力实现保护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的双赢。

四、 展望与结语

综上所述, 在文献回顾和梳理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碳减排面临的问题, 我们认为要注重以下几方面的研究: (1)加强定量估算以增强全球碳减排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方面的研究; (2)以人民币为碳交易结算货币, 争取碳定价权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方面的研究; (3)碳减排的市场机制和政策效应方面的研究; (4)碳减排与碳政治的关系研究。

何建坤、 陈文颖、 滕飞等(2009)为我国当前碳减排行动指明了方向, 即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在对外要努力争取合理排放空间的同时, 对内要把应对气候变化、 减缓碳排放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 统一认识, 提前部署。推进技术创新, 发展低碳能源技术, 提高能源效率, 优化能源结构,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消费方式, 走低碳发展的道路, 是我国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气候之间的根本途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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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iew and Forecast of Carbon Emission Reduction

BIAN Jia-tao, YU Shan-pi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211189, Jiangsu, China)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范文3

全球变暖问题日益严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呼声高涨。从2007年的“巴厘岛路线图”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不承担减排义务,但作为全球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国,减排压力与日俱增。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上公布了“2020年单位GDP碳排放强度相对于2005年降低40%~45%”的减排目标。根据Laspeyres指数分解和Kaya公式可知,二氧化碳排放受人口、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其中经济增长是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的重要原因。因此,气候变化问题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而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重化工比例较高,能源消费增长较快,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较大,虽然实施碳减排政策有助于能源效率的提高,但要强制性减排必将对经济增长带来负面影响。在充分考虑国际环境与本国国情的情况下,“十二五”规划适度放慢了经济发展速度,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降低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减少污染物排放等,说明我国越来越注重经济质量发展,注重经济、能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如何把总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合理地分配到各省区,对实现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双重约束目标非常关键。

许多学者对碳减排成本和配额分配进行了详细研究。高鹏飞等(2004)对2010-2050年中国的碳边际减排成本进行了研究,指出中国的碳边际减排成本是相当高的且越早开始实施碳减排约束越有利。王灿等(2005)分析了部门碳减排边际成本曲线,发现重工业、电力、煤炭部门是减排成本相对较低的行业。随着减排率的提高,所有部门成本急剧上升,重工业削减二氧化碳排放的弹性相对较大。韩一杰等(2010)在不同的减排目标和GDP增长率的假设下,测算了中国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目标所需的增量成本,发现GDP增长速度越快或减排目标越高,减排增量成本也越高;但由GDP变化所引起的增量成本变化远小于由减排目标调整所引起的增量成本变化。巴曙松等(2010)发现各种主要能源消费的碳减排成本之间存在差异性,提出施行燃料转换政策是一个很好的减排政策选择。也有一些文献研究了省区减排成本和配额分配问题。褚景春等(2009)以综合能源成本为准则,对省区内外的各种资源进行筛选,得出总成本最小的电力资源组,然后将减排成本计入综合资源规划,使系统排放量达到最优水平。Klepper, G. 等(2006)研究了不同地区的减排成本、区域二氧化碳排放等问题。李陶等(2010)基于碳排放强度构建了省级减排成本模型,在全国减排成本最小的目标下,得到了各省减排配额分配方案,但其各省减排成本曲线与全国类似的假设,与现实情况有些差距。以上文献均是基于碳排放强度的单约束,通过估计碳边际减排成本曲线来分析减排配额的。但“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分别降低16%和17%的双重约束目标,为完成此双重强度约束目标,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下文简称《节能减排方案》)对各省设定了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各省也相应制定了经济发展的年度规划目标。如何在双重强度约束下,实现各省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最优分配,对整个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基于以上想法,从全局最优的角度,建立在全国及各省的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目标约束下的省际经济增长优化模型,考察全国及各省的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及省际经济增长扩张约束对各省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找到各省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优分配值,比较各种情景下的节能成本和减排成本,分析全国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对全国生产总值的脱钩状态,并对全国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最大降低幅度进行了预测。

二、优化问题及模型

我国正处于快速工业化阶段,发展经济是当今及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的首要任务。因此,本模型的目标函数为最大化各省区生产总值总和,约束条件为全国及各省的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的目标约束,以及经济增长扩张约束。根据分析问题的侧重点不同,可建立如下两个优化模型。

(一)如果2010-2015年全国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至少降低16%和17%,各省能耗强度和能源碳强度与2005-2010年变化幅度相同,各省经济增长遵循历史发展趋势并兼顾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并且各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等措施实现《节能减排方案》中各省区能耗强度的降低目标,那么就有关各省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应该如何优化分配问题,可建立如下模型来考察。

利用模型Ⅰ可分析以下两种情景:

情景1:2015年全国能够完成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分别降低16%和17%的目标,各省能够完成《节能减排方案》中的下降目标,各省2010-2015年能源碳强度降低程度与2005-2010年相同。以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2011年各省经济增长速度作为2010-2015年各省经济增长扩张约束上限;“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2010-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的预期目标,本情景以7%作为2010-2015年各省经济增长扩张下限。

情景2:为适当减缓因经济发展过快而造成能源的过度消耗,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本情景中各省经济扩张约束上限在情景1基础上同比例缩小,其他假设与情景1相同:全国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分别降低16%和17%;各省能耗强度能够实现《节能减排方案》中的下降目标;各省2010-2015年能源碳强度降低率与2005-2010年相同;2010-2015年各省经济年均增长扩张下限为7%。

(二)能耗强度和能源碳强度共同决定碳排放强度的变化。若2010-2015年全国能源碳强度降低程度与2005-2010年相同,则全国能耗强度最大降低幅度是多少,以及全国能耗强度降度最大时各省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优分配值又是怎样的?此问题可转化为情景3。

情景3:2010-2015年全国能源碳强度降低程度与2005-2010年相同,全国能耗强度降低率为可变参数。其他假设与情景2相同:2015年各省能耗强度能实现《节能减排方案》中的下降目标,2010-2015年各省能源碳强度降低程度与2005-2010年能源碳强度降低程度相同;2010-2015年各省经济增长扩张下限为7%,上限在情景1基础上 同比例缩小。可利用以下模型分析。

三、数据来源及预处理

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样本期为2005-2010年,基期和分析期分别为2010年和2015年。因西藏能源消耗数据缺失,模型中暂不考虑。由于二氧化碳排放主要来源于化石能源消耗,本文主要计算了各省煤炭、石油、天然气三种主要化石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煤炭、石油、天然气的排放系数分别为2.69kg/kg、2.67kg/L、2.09kg/kg(采用IPCC推荐值)。由于统计口径不同,所有省区生产总值总和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不等,本文所说全国生产总值为所有省区(除西藏外)生产总值总和,所说全国能耗强度为所有省区能源消耗总量与全国生产总值之比,所说全国碳排放强度为所有省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全国生产总值之比,所说全国能源碳强度为所有省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所有省区能源消耗总量之比。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可得2005-2010年各省区生产总值(2005年不变价)。从历年《能源统计年鉴》可得各省各种能源消耗量。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消耗量与它们相应的排放系数相乘,可分别得到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进而可得样本期每年全国及各省区能耗强度和能源碳强度,可得样本期内各省及全国能源碳强度的变化率。能耗强度的降低率来源于《节能减排方案》。由于2010年各省区各种化石能源消耗量数据目前没有公布,无法算出2010年各省二氧化碳排放量,在此假设2010年各省化石能源消费结构与2009年相当,则各省2010年能源碳强度与2009年能源碳强度相同。情景1中参数标定见表1,其他情景中参数的具体变化见本文分析过程。

四、情景优化结果分析

下面利用所建模型来分析三种情景中各省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优化分配。

(一)地区GDP优化分析

优化结果显示三种情景下模型均有最优解,说明从全局最优角度看,在全国及省际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约束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能够找到各省区经济增长的最优路径,进而可分析三种情景下各省区经济增长最优分配值的异同(见表2)。

情景1优化结果显示,2010-2015年全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为10.2%,八大经济区域中,东北、中部、西北和西南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各省经济年均增长率均大于全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京津、北部沿海、华东沿海和南部沿海地区经济年均增长率均低于全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但均在9%以上。说明若各省能够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八大经济区域就能够协调发展,尤其是东北、中部和西南地区经济能够保持较好的发展势头。从省区看,山西、贵州、青海和宁夏的经济增长速度较慢,其中山西年均增长率为8.5%,没有达到本省经济增长扩张上限;贵州、青海和宁夏的年均增长率为7%,取值为经济增长扩张下限,经济增长速度最慢。其他省区经济年均增长率取值为各省经济增长扩张上限,经济发展较快。说明如果经济发展保持目前势头,现行的全国及各省能耗强度约束对山西、贵州、青海和宁夏的经济发展较为不利,对其他省区的经济发展较为有利。

为了维持能源、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避免能源过度消耗,需要适度放慢经济发展速度。情景2在情景1基础上同比例缩小了经济扩张上限,为保证2010-2015年间各省年均增长率不低于8%,各省经济发展水平扩张上限缩小比例不超过4.504%。优化结果显示,同比例缩小上限约束对各省及全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是全方位的。当各省经济扩张上限缩小比例为4.504%时,全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为9%,下降了1.2个百分点。从八大经济区域看,京津、华东沿海、南部沿海、中部、西南、东北、北部沿海和西北地区经济年均增长率下降程度依次增大。从省区来看,河北、内蒙古、云南、甘肃和新疆经济增长率为7%,最优值从经济扩张上限降到经济扩张下限;辽宁年均增长率为9.1%,没有达到经济扩张上限。除此之外,其他省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情景1基础上同比例缩小了4.504%,最优值为经济扩张上限。

情景3优化结果显示,若2010-2015年全国能源碳强度降低程度与2005-2010年能源碳强度降低程度相同,则全国能耗强度的最大降低幅度为17.27%,与此同时全国碳排放强度降低了21.07%。与情景2对比,全国经济年均增长率为8%,下降了一个百分点。从八大经济区域看,东北、中部、西北和西南分别下降了2.9、1.7、1.2和2.8个百分点;其他区域没有改变。从省区来看,河北、山西、内蒙古、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的经济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最优值仍然是经济扩张下限;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和陕西的经济年均增长率分别为7%,最优值从经济扩张上限降低到经济扩张下限;辽宁年均增长率从9.1%下降到7%;广西年均增长率从扩张约束上限下降到7.3%,接近经济增长扩张下限。说明进一步降低全国能耗强度对东北、中部、西北和西南地区的经济增长有较强的阻碍作用。

(二)地区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优化分析

各省GDP优化值乘以相应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可分别得到各省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优分配值。图1和图2分别为三种情景下各省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增加量的变化情况。

图1 三种情景下2010-2015年能源消耗的增加量 单位:10000 tce

从图1中可见三种情景下,山东、广东、江苏、河北、河南、辽宁等省区能源消耗较大,北京、上海、江西、海南、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区能源消耗较少。情景2与情景1相比,北京、上海、贵州、青海和宁夏能源消耗量没有改变;其他省区均有不同幅度的减少,其中能源消耗变动幅度排在前十一位的省区依次是内蒙古、河北、辽宁、山东、甘肃、新疆、云南、江苏、广东、河南和山西。情景3与情景2相比,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地区能源消耗进一步减少,其中河南、四川、重庆、黑龙江和辽宁的能源消耗减少幅度较大;其他省区的能源消耗没有改变。同理可分析各省区二氧化碳排放情况。三种情景中二氧化碳排放变动均较大的省区有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广东、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从图2中可看出,情景2与情景1中各省二氧化碳排放的增减情况与能源消耗的增减情况一致。二氧化碳排放变动幅度排在前十一位的省区依次是内蒙古、辽宁、河北、山东、山西、新疆、甘肃、河南、云南、江苏和广东。但其省 区排序与能源消耗变动大小的省区排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二氧化碳排放量不仅受能源消耗量的影响,而且还受能源碳强度的影响,即各省能源碳强度不同导致二氧化碳排放的变化与能源消耗的变化不一致。情景3与情景2相比,二氧化碳排放没有变化的省区和能源消耗没有变化的省区相同;二氧化碳排放减少的省区与能源消耗减少的省区也相同,但省区排序有所不同。

图2 三种情景下2010-2015年二氧化碳排放的增加量 单位:10000 t

结合情景2与情景1中的经济增长优化结果可知,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变动较大的省区比较容易受经济扩张约束上限变化的影响。缩小经济扩张上限,虽然放慢了全国及一些省区的经济增长速度,但有利于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结合情景3与情景2中的经济增长优化结果可知,当2010-2015年各省能源碳强度与2005-2010年的能源碳强度变化相同时,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变动较大的省区比较容易受全国能耗强度变化的影响。为了实现全国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优配置,各省区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本省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本省低碳发展的路径。

(三)三种情景下全国节能减排成本与脱钩状态分析

我们把各种情景下全国总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优化结果进行对比,当GDP改变量与能耗改变量为负值时,令GDP改变量与能耗改变量比值为节能成本;当GDP改变量与二氧化碳排放改变量为负值时,令GDP改变量与二氧化碳排放改变量比值为减排成本。由三种情景的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优化分配可看出,情景2在情景1基础上同比例缩小了经济扩张上限,减慢了某些省区的经济增长速度,有利于节约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其节能成本和减排成本分别为0.963万元/吨标准煤和0.310万元/吨。情景3在情景2基础上考察了全国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的最大降低幅度。在此种情况下,节能成本和减排成本分别为1.010万元/吨标准煤和0.339万元/吨。两种对比结果显示节能成本和减排成本均较低,说明适度放慢经济发展过快省区的经济发展和进一步加快全国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的降低,虽然对全国及个别省区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但对全国总体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起着较强的抑制作用。

本文采用Tapio脱钩指标,将二氧化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脱钩弹性分解如下:

其中分别称为碳排放弹性脱钩指标、能源消耗弹性脱钩指标和能源碳排放弹性脱钩指标,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增长率采用2010-2015年年均增长率。由三种情景的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优化分配,可计算出三种情景下2010-2015年年均碳排放弹性脱钩指标、能源消耗弹性脱钩指标、能源碳排放弹性脱钩指标(见表3)。结果显示,能源消耗在情景1中处于增长连接状态,在情景2和情景3中处于弱脱钩状态,且能源消耗脱钩指标值越来越小,说明能源消耗和全国生产总值的弱脱钩程度越来越强。能源碳排放在三种情景中虽均处于增长连接状态,但能源碳排放弹性脱钩指标值越来越趋于0.8(增长连接与弱脱钩状态的临界值),说明虽然二氧化碳排放与能源消耗之间还处于增长连接阶段,但越来越趋于弱脱钩状态。二氧化碳排放在三种情景中均处于弱脱钩状态,而且碳排放弹性脱钩指标值越来越小,说明二氧化碳排放与全国生产总值的弱脱钩程度越来越强。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根据所分析问题的侧重点不同,从全局最优的角度,建立了两个在全国及省际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约束下省区经济增长优化模型。分析了三种情景下各省区经济增长的优化问题,比较了各省经济增长、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最优分配路径的异同。发现三种情景下均能实现“十二五”规划中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预期目标、单位GDP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的约束目标。若2010-2015年全国能源碳强度降低程度与2005-2010年能源碳强度降低程度相同,则全国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的最大降低幅度约分别为17.27%和21.07%。

在地区经济发展方面,本文比较了三种情景下各省经济增长最优分配的异同,分析了缩小经济扩张上限和进一步降低全国能耗强度对全国及各省区的影响,指出了经济发展较慢和较快的省区。如果经济保持目前发展势头,那么现行的全国及各省能耗强度指标约束对山西、贵州、青海和宁夏的经济发展较为不利,对其他省区的经济发展较为有利。同比例缩小经济扩张上限,对各省及全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是全方位的,中部、西南、东北、北部沿海和西北地区经济年均增长率下降程度较大,其中河北、内蒙古、云南、甘肃、新疆和辽宁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减慢。若全国能耗强度降低率从16%进一步降低到17.27%,则全国经济年均增长率将进一步下降1.2个百分点,西北、中部、西南和东北地区经济增长速度明显减慢,其中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辽宁和广西成为经济发展较慢省区的新成员。说明进一步降低全国能耗强度对西北、中部、西南和东北地区的经济增长有较强的阻碍作用。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范文4

关键词低碳经济;财政政策;碳税;环保积分制度

中图分类号F81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4)01-0094-04

由于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增加,全球气候变暖趋势非常明显。根据IPCC气候评估报告内容,1906年~2005年的100年间,全球平均气温上升了0.74 ℃,尤其是近10年,升温趋势更加明显[1]。由于气候日益变暖,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全球海平面逐年上升,人类社会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很多地区都遭受了毁灭性的破坏。基于此,世界各国纷纷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并且制定出相应的政策,逐步降低经济增长过程中的碳排放。

一、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历史进程

(一)发展低碳经济的背景

日本是一个能源消费大国,而本国的资源却非常匮乏,因此许多关键的资源均依赖进口。同时,日本是一个岛国,由于国土面积较小,海岸线比较漫长,气候变暖的危害十分巨大。所以,为了降低气候变暖对本国国民健康和产业部门的破坏,日本政府对生产和消费各领域的节能减排非常重视。

早在20世纪70年代,由于石油危机爆发,日本政府开始发展替代能源,以此优化本国的能源供给,降低本国经济的石油依赖度。1974年,日本在全国推行“阳光计划”,重点对煤炭、氢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技术进行研发。1993年又开始在全国实施“新阳光计划”,对新能源、节能、地球环境等技术进行综合性开发和推进。1991年~2001年间,日本先后制定并出台了多项法案,主要是关于废弃物、化学物质、可再生能源、气候变暖等领域的。如1998年,日本政府建立一家对策促进中心,专门研究全球变暖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地球变暖对策促进法》[2]。通过上述途径,日本太阳能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其太阳能发电量、和电池产量自2002年后一直稳居世界第一,几乎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

(二)低碳战略的形成

2004年,日本环境省设立全球环境研究基金,针对日本2050年的低碳社会发展进行情景研究,该研究计划由大约60名研究人员组成,分为5个研究团队,分别为交通运输、信息通讯技术、城市结构、长期目标和发展情景,对日本2050年的低碳社会可能的情景及路线图进行专题研究。2006年,日本经济产业省对能源领域进行重新规划,出台了《新国家能源战略》,提出从实施能源消费多样化、降低石油依存度、发展节能技术等6个方面推行新能源战略。在节能方面,明确提出到2030年,通过社会系统的改善和能源技术的创新,能耗效率至少提高30%。2007年,日本《21世纪环境立国战略》白皮书,明确指出要克服环境危机,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8年是日本低碳经济进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年。3月,日本经济产业省制定了“能源技术创新计划”,明确指出要重点发展能源领域的21项创新技术,并制定了这些技术到2050年的发展路线图[3]。5月,日本政府开始推行“低碳技术计划”,并且针对环境和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提出了实质性方案和措施。6月,福田康夫(当时的日本首相)发表演讲,题为《向“低碳社会”努力》,在其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此即后来所谓的“福田蓝图”。“福田蓝图”表明日本政府对未来低碳社会的发展思路非常清晰,这标志着日本低碳战略已经形成。

(三)低碳建设的全面展开

2008年7月,日本内阁出台了《实现低碳社会行动计划》。在《行动计划》中,对日本低碳社会发展的具体目标和需要付出的努力进行了详细阐述,进一步细化了国家的低碳战略,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包括政府的财税政策、政府的监督管理等。同月,日本政府公布了6个“环境示范城市”,这些城市均实施了大量具体措施来加快低碳转型的进程,包括开展“零排放交通项目”、 “绿色能源项目”以及削减垃圾数量等。9月,日本政府出台了《新经济成长战略》白皮书,在低碳排放、产业联合、技术改造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以进一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4]。在其中,提出了“资源生产力战略”,即通过大规模的集中投资,提高资源生产力,以应对资源价格高涨带来的挑战,更好地构建低碳社会。

2009年4月,日本环境省题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政策草案,一方面提出了通过环境和能源技术来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还制定了日本中长期的社会发展方针,其主要内容涉及投资、技术、资本、消费等多个方面。此外,在政策草案中,还详细提出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和环境税等具体实施方案。据估算,该政策草案全面实施后,日本环境市场规模将急剧扩张,到2020年将达到120万亿日元,将有220万人从事环境领域的相关工作。同年5月,日本政府《2008财年能源白皮书》,认为日本的能源消费结构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优化,从目前的以石油为主向以核能、太阳能等新型能源为主进行转变。2010年3月,为尽早实现低碳社会,日本文部科学省正式启动综合战略项目,成立“低碳研究推进中心”,将低碳技术研发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

二、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

从日本低碳发展历程看,其在低碳技术和低碳能源开发等方面发展比较迅猛,这与日本政府实施的各项政策,尤其是财政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预算政策

在日本促进碳减排的各项政策中,财政预算投入政策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为了确保能源技术能在未来占据世界制高点,日本政府非常重视能源安全投资,将大量的资金投放到新能源和新技术开发中,使得近年来风能、太阳能、氢能、超导能和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00年,日本政府投入了6.22亿美元用于节能技术研发,在国际能源机构(IEA)成员国中首屈一指。在日本政府推出的“新阳光计划”中,日本政府每年投入570多亿日元,用于可再生能源生产、输送和储存技术的研发。日本资源厅每年用于节能减排的资金占财政预算资金的40%以上,如2001年,日本资源厅财政预算总计1 300亿日元,其中新能源和节能领域的预算为520亿日元。在日本2009财年预算案中,对环境能源技术研发进行单独预算,预算金额高达100亿日元,其中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这一项预算就达35亿日元[5]。在2010财年预算案中,又新增了一项预算,用于尖端低碳化技术的研发,预算金额达25亿日元。

另外,为了鼓励行为主体的主动减排,日本政府从很多方面对减排行为进行补助。如日本资源厅将50%以上的节能减排的专项预算资金通过补助费的形式进行发放,主要用于补贴购买节能设备的家庭和企业;为了推动减排环保车辆的普及,政府向购买清洁汽车的个人和企业发放补助金;经济产业省每年拨款380亿日元,用于补贴家庭高效热水器和楼房新能源管理系统;对于家庭和中小企业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日本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补贴。除上述外,日本政府还对废弃物资源化设备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补贴金额约生产、实验费的一半;如果企业购买先进的能源设备,可以获得1/3的补助等。这种直接的补助形式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减排成本,提升了其主动减排的积极性。

(二)税收政策

1. 减税政策

为了鼓励消费者和企业购买和使用节能产品和技术,日本政府制定了很多减税政策。如从2009年4月1日起,日本大范围推行“绿色税制”。消费者如果购买环保汽车,包括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等,将免征车辆购置税及其他一些税(如重量税)。企业减税方面,主要包括:企业购买循环设备,可减免部分固定资产税和所得税;企业购买废旧塑料再生处理设备,除享受普遍退税外,还享受设备价格14%的特别退税;企业购买废纸脱墨、玻璃碎片杂物去除等设备,可享受固定资产税退还政策,为期3年[6]。除上述减税政策外,日本政府还对中小企业按照18%的税率征收法人税,比原税率降低4%,目的是促进中小企业的节能减排。

2. 碳税征收政策

碳税方案2004年由日本环境省提出,于2005年10月最终确定,并于2007年1月正式征收。从征收对象看,日本碳税主要是使用化石燃料的单位,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的消费大户,以及利用化石能源发电的企业,家庭和办公场所均包括在内。所以无论是上游的生产环节,还是下游的消费环节,均需征收碳税。从税率看,目前为每吨碳2 400日元的税率,这会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课税和补助配合的原则进行测算,发现如果税收额均用于防止地球变暖领域,在税收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导致GDP 2009年~2012年间平均降低0.055%。对居民生活来说,课税后,汽油和水电费等占收入的比例将由课税前的9.3%变为9.5%,每个家庭每月将多支付约177日元。碳税收入是一笔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助于推动国家环保政策的执行,主要用于防止气候变暖。除此之外,碳税还可以用来进行森林保育、提高建筑节能、开发新能源汽车、促进低排放的机动车发展,以及建设低碳都市等。日本环境省制定碳税方案时,曾经做过试算,若把碳税收入全部用于能源补贴方面,可以显著降低CO2排放量,每年约510万吨。

(三)推行环保积分制度

从2008年至2010年,日本环境省实施了一系列环保积分示范项目,国民在利用或购买环保型商品及服务时,可获得相应积分,这些积分可用于购买各种商品。通过这种方式,日本建立起了涉及到各行各业的环保行为积分机制。环保行为积分可理解为国民参与各类环保活动的凭证,通过发放积分,政府对每个国民的环保行为进行经济鼓励。2011年,日本环境省又推出新的环保行为积分项目,该项目认定的环保行为,不但包括购买节能家电、节能设备等环保型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还包括参与公害防治管理(如化学物质管理)、3R活动(如垃圾处理)和自然保护活动(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环境保护行为。与以往政府主导的环保积分示范项目有所不同,从2012年开始,该项目主体变为民间消费者和企业,其中民间企业是项目的主要出资者和管理者[7]。

环保积分制度对日本的节能减排有直接的推动作用。以家电环保积分制度为例,制度实施以来,大大地推动了日本空调、冰箱、电视等产品的销售和更新换代,节能性能较高的家电产品需求急剧上升。据统计,该制度实施期间,空调、冰箱、电视等产品的出货量大幅增长,2009年这三类家电产品整体销量增长幅度为24%,2010年增幅则高达43%。由于这三类家电产品节能性能逐年提高,所以民众大量换买节能家电为日本的节能减排作出了巨大贡献。将2010年与1996年的家电产品全年消耗的功率量进行对比发现,三类家电中,冰箱为节能性能推广最好的产品,年消耗功率量降低了50%以上;电视机次之,年消耗功率量降低30%以上;空调器最后,年消耗功率量降低20%以上。另据测算,制度执行期间对节能家电的普及,日本每年约减少CO2排放量270万吨。

三、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借鉴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低碳经济发展

1. 设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目前在我国财政经常性预算中,用于节能减排的虽然有一部分资金,但都不是专项资金,而是分散于其他项目,所以资助力度较小,并且针对性不强。事实上,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本就是公共财政应该重点资助的对象,但是在我国目前的公共预算中,却没有专门的支出项目用于支持低碳经济,因此出现了公共财政的“缺位”现象。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应该对目前各项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资金项目进行整合,专门设置发展低碳经济、促进节能减排的支出项目,未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建立“低碳预算”[8]。各级政府应该将其视为重点项目,进行专门立项,并且每年要保证一定的增长速度。具体来说,在预算安排过程中,一方面应按照一定比例,将每年财政收入的增量用于该项目;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调整预算结构,提高该项目在财政收入存量中所占的比例。

2.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低碳经济具有典型的公共品和外部性特征,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市场失灵,如果单纯通过市场机制,低碳经济将很难得到快速发展。所以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鼓励企业进行低碳生产,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和使用。首先,通过财政补贴,可以降低企业生产低碳产品和购买低碳技术的成本,有利于提升低碳、环保产品的市场份额;其次,通过财政补贴,对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进行补偿,这样可以鼓励企业自觉地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的利用,进而实现稀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财政补贴的主要领域应包括废弃物资源化、新型可再生能源开发、全过程清洁生产、低碳技术改造、环境污染治理等多个方面。补贴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如贷款贴息、价格补贴、优惠利率、放宽还贷条件和折旧政策等。除了对企业进行补贴外,政府还应该借鉴日本的环保积分制度,对消费者的低碳购买行为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如购买节能家电、电动汽车、实行垃圾回收等行为。

(二)调节税制结构,完善税收体系

1. 完善现有税种

其一是增值税,根据能源性质实行差别税率,对煤炭、石油等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征收17%的税率,而对地热、风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征收13%的税率。其二是消费税,对那些使用后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增设消费税税目,并且提高征税标准。根据稀缺程度不同逐步提高单位税额,对那些稀缺性强的非再生资源要课以重税,这样可以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其三是企业所得税,加大对发展低碳经济和实行节能减排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综合利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盈亏相抵、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手段,降低企业纳税负担。其四是资源税,一方面要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对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也要征收部分资源税;另一方面要提高现行资源税的税率,对不可再生的化石资源征以重税,采取从价定率征收与从量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税办法,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其五是关税,对那些消耗大量自然资源,或者可能对我国环境产生污染的技术和产品征收高关税,而对那些利用环保节能设备、获得低碳标志和使用可再生新能源的产品,则给予一定的关税优惠。

2. 适时适度开征碳税

碳税在不同国家税收中的作用有所不同,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对环境的要求较高,环境税的地位比较重要,如日本就非常重视本国的气候变化,在很早就开征碳税来促进碳减排[9]。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需要消耗大量的能源来拉动经济增长,如果碳税制度非常严格,可能会制约经济的发展。同时,开征碳税还将涉及企业税负和现行税制的调整,还会影响到国家财政体制和地区经济利益的调整。另外,开征碳税后,还需要增加相应的人员和设备对企业的CO2排放量进行检测和分析,一旦监控出现问题,就容易产生税收漏洞。综合考虑以上因素,笔者以为我国开征碳税的最佳时机尚待确定。根据国际经验,如果我国选择开征碳税,在课税范围上,应充分考虑本国的环境、资源、居民接受程度、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目的是在实现碳减排总体目标的同时,不会对我国经济增长造成较大冲击。选择课税对象时不宜一刀切,应该综合考虑价格信号刺激、产业结构等多方面因素。在税率方面,开始实行象征性地征收政策,以后再逐步提高税率水平,逐步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同时,对那些能源密集型行业,由于受碳税影响较大,可以通过税收减免与税收返还机制,给予适当的优惠。

(三)健全相关配套机制,发挥低碳财政政策效率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政策,我国政府承诺的减排目标是很难实现的,还必须制定相应的配套机制来发挥辅助和桥梁作用,如环保教育、能效标准、资格认证制度、能效审计制度、自愿减排协议制度及环保教育制度等。但是,我国目前的相关配套机制体系还很不完善,低碳财政政策的实施面临着依据不足的困境。如缺乏相应的绿色认证制度来推动政府低碳采购,税收政策中缺乏征缴激励制度和税费减免制度等,导致财政政策效率无法得到充分发挥,阻碍了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和低碳经济发展的进程。所以,我国必须尽快完善财政政策的相关配套机制,建立健全低碳中介服务机制、能效标准及审计制度、自愿减排协议制度、完善绿色认证制度等,同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低碳经济中的作用。我国也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能源制定工厂制度、节能标签制度等制度,推动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

此外,对于低碳财政政策,不能只关注政府财政政策措施的数量,更要重视政策的实施效果,所以还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对财政政策效果进行评价。同时,要加强CO2排放的检测和统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督机制,为政府绩效考核提供事实依据。在对财政政策的效果进行考评时,须定期进行,这样可以检验其时效性,对政策中的落后因子进行及时调整,以发挥最佳的政策效应。

[参考文献]

[1] IPCC. Climate Change 2007: the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M].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

[2] 裘苏.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模式探讨:日本和台湾经验借鉴[J].开放导报,2009(6).

[3] 陈柳钦.日本的低碳发展路径[J].环境经济,2010(3).

[4] 陈志恒.日本低碳经济战略简析[J].日本学刊,2010(4).

[5] 尹晓亮.日本构建低碳社会战略的依存基础、设计论证及践行特点[J].日本学刊, 2010(4).

[6] 苏杭,孙健.财政政策在日本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0(6).

[7] 李冬.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未来构想[J].现代日本经济,2011(1).

[8] 陶伦康,尹奎.低碳经济视域下我国财政支出模式研究[J].天府新论,2011(2).

[9] 刘国斌,张令兰.日本低碳社会建设对吉林省的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2012(4).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范文5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企业目标;排放成本;现金流量

2008 年1 月我国了《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颁布了全国性的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9月,广东省全面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首批7800万碳交易大单签出。

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企业碳排放量的多少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从而影响其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使得顾客等利益相关者开始关心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企业碳排放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社会形象,因此,低碳管理也是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之一。企业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形象的双赢,企业必须对自身的碳排放策略进行研究和选择。

一、研究背景及文献综述

在之前的经济发展进程中,环境污染具有很大的外部性Pigou ( 1920)。随后Coase ( 1960)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产权明确,外部性问题都可以通过谈判而得到纠正,以实现外部问题内部化。Dales ( 1969) 在科斯定理的基础上提出了污染权交易理论排放权交易。碳排放交易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种形式,通过在市场上进行碳排放权的交易,使超额排放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对二氧化碳排放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一种经济手段。运行机制主要有总量交易机制和信用交易机制。目前国际上大多采用总量交易机制。在总量交易机制下,国家将各个企业的碳排放上限以许可证或者配额的形式发放给企业。

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存在很大的关系。Malik(1990)认为,某些企业的违规行为会影响排放权交易价格,进而影响其他企业的行为。Benz 和Truck(2006)指出,排放权市场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高的排放权价格对企业未来现金流施加了更紧的约束。关于排放权价格与企业价值的关系。曾刚,万志宏(2010)指出,由于排放权(EUA)可被视为一种企业的生产要素(资产),因此,EUA 市场价格变动将直接影响企业价值,两者呈现正相关关系 。由于碳排放权的价格具有不确定性,这也对企业的策略选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陈晓红, 王陟昀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排放权价格受政策和制度影响的配额供给是交易价格最重要影响因素, 但是随着政策与交易制度的完善, 影响程度逐渐变小。

从国内外的研究文献来看,研究大多集中于排放权交易价格、初始分配以及对企业的影响等宏观和中观层面的研究。本文将从企业本身入手,探讨影响企业碳排放策略选择的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碳排放决策的基本模型。

二、企业进行碳排放优化战略选择要考虑的因素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做好低碳管理,首先要从战略角度予以考虑,什么样的战略选择对企业最有利。

(一)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角度需要考虑的因素

企业存在和经营的目的首先是为了盈利,从计算企业价值的角度来说,需要考虑企业需要付出的成本大小及产生该成本的时间。在成本方面。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下企业的排放成本可用如下公式表示: 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下企业排放总成本=减排成本+购买缺口排放权支出-出售排放权收益=单位减排成本×减排量+购买排放权单价×购买缺口排放权数量-出售排放权单价×出售节省排放权数量(1)

谢东明,林翰文(2012)通过分析研究得出了在上述公式下的企业碳排放战略优化选择。但是上述排放成本模型没有考虑时间成本的因素。在企业的长期碳排放决策过程中,要从企业的利润和实施低碳战略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这里我们也采用5年的期限进行分析。考虑了时间成本因素之后,企业未来5年的排放成本应该为(假定企业自主购进节能减排设备):

企业低碳管理未来5年现金流量现值(流出量)=环保设备购进成本+未来5年低碳运营现金流量现值

未来5年低碳运营现金流量现值=∑5i

购买缺口排放权金额+单位减排成本×减排量-出售排放权收到金额(1+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2)

单位减排成本=(环保设备折旧额+低碳管理其他成本)/实现的减排量(3)

企业碳排放成本=单位减排成本×减排量+购买缺口排放权成-出售排放权收益(4)

从式(2)可以看出,企业在进行低碳战略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碳排放权分配额、企业购进设备成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影响以及企业的资本成本。式(2)中的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指的是企业包括所有者资本和长期借款资本在内资本金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这是由于企业购进环保设备必然要占用企业的资金。而企业必然要为企业所有的资本付出相应的成本,这其中当然就包括了购置长期资产。式(3)中的低碳管理其他成本是指由于企业进行了低碳管理而增加的除了设备折旧之外的其他成本。例如对员工的培训费等。

(二)从降低企业环境风险,节能减排,符合利益相关者要求方面需要考虑的因素

2009年,沃尔玛要求其供应商2009年相对2007年单位产品能耗下降7%,2012年下降20%。这也就意味着凡是碳排放不达标的供应商都将被沃尔玛淘汰。企业为了实现长期发展目标,不仅要考虑企业现在的盈利状况。还要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顾客方面,企业要充分保证企业的排放量不高于客户的要求。近年来,各个企业都加强了自身的低碳管理。也开始对企业的上下游企业有了一定的要求。同时,企业也要考虑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和企业碳排放管理机构等的要求。如果企业的碳排放严重超标,多次被相关部门批评或者被媒体爆出碳排放严重超标,则企业就会在瞬间失去很多顾客,也就失去了市场。

由上述分析可知,企业在进行低碳战略选择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包括企业盈利目标、目前财务状况、利益相关者诉求、节能减排方案可行性等各方面的因素。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企业的低碳战略选择。

三、企业碳优化战略初步选择模型

(一)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目前的排放量与配额之间的关系,以及实施减排项目成功的可行性大小来决定是否进一步考虑实施节能减排项目,确保企业的低碳战略选择具有经济性和可行性。

在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企业是否实施低碳减排项目,要考虑的就是企业碳排放是否超过了配额、有没有实施低碳减排的空间以及减排的成本问题。对于企业来说有三种可能性,一是企业碳排放在配额的限度之内,不存在减排压力。但企业要密切关注政策的变化以及利益相关者诉求。第二种是企业排放超过了配额,且目前不存在减排的可能性或者实现减排的可能性很小,则企业就只能被动从市场上购入排放权。第三种是企业碳排放目前超标,但存在优化空间。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实施低碳节能减排项目。如果企业本身技术达标,低于国家规定排放限额,则该类企业短期无需实施减排项目,并且可能会有多余的配额可以像市场出售。在上述情形二的情况下,企业自己实施减排项目成功可能性很小,可以寻去能源管理公司的合作。

(二)企业需要基于自身减排能力的大小、资金充裕度、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企业如何实施节能减排项目。

企业实施减排项目可能存在很多中选择,本文旨在为企业的决策提供一种选择的理论基础和框架。研究中以以下两种方案为例:一种是企业自主购进环保设备,独立进行管理。另一种是与节能服务公司(ESCO)签订能源管理合同(EPC),由对方帮助企业进行管理。

我国于1998年首次将EPC模式引入国内。并于2010年8月了《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其对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的定义为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s Company, ESCO)为实现节能目标像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ESCO的投入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企业进行节能减排的重要选择之一。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该机制运作是依托建立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实施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在这种模式下:

企业单位减排成本=企业实施该项目节能量合同约定分成比例该项目实现的减排量(5)

EPC下企业低碳管理未来5年现金流量现值(流出量)= (6)

合同能源管理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首先,节能服务公司具有专业化的优势。能够给企业提供成熟的技术及先进的设备。在EPC模式下,项目失败的风险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的。同时,该类能源管理合同是以节约能源为标准进行管理,企业可以实现节能与减排的双重收益。其次,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降低了企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前期不要企业投入设备购置、专业技术培训等费用。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会造成企业长时间承担与节能服务公司就节能部分分成的义务。是一种长时间的现金流出。会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造成影响。因此,企业在进行方案选择时,需要考虑企业资金流是否充裕、节能减排技术是否成熟以及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

企业在进行方案选择时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种模式下企业的单位减排成本,也就是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二是对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现值(流出量)的影响,也就是考虑企业的资金问题。企业减排成本及未来五年现金流量可由上文(2)~(6)式计算得出。计算所需资料一般较易取得,用以下类似BCG矩阵的方法进行分析:

未来5年现金流量现值(流出量)

对于企业单位减排成本高低的界定主要以从市场上取得单位排放权的成本为衡量标准。如果企业有多种备选方案且减排成本有较大差距,则可以在上表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细分。未来5年现金流出量的衡量标准因各个企业状况而异。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说,可承受的流出量会较大,反之,则会较小。下面对落在各个区域内的方案进行简要介绍。

理想方案:是指单位减排成本低,未来现金流出量少的方案,这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最佳方案,企业只需要最小的资金投入,就能换来低成本的减碳效果。

救急方案:是指单位减排成本高,未来现金流出量多的方案,这种方案一般来说不会在企业的低碳管理方案选择之列,但是如果企业没有更好的备选方案,并且企业碳排放严重超标,影响到了企业的生存和社会形象。但这种方案只能用来救急,并不是长久之计。企业应该尽快研究出新的方案来取代这种方案。

问号方案:是指单位减排成本低,但是未来5年现金流出量大的方案,该方案有较大的改进空间,减碳成本并不高,但是企业却需要每年有大量的现金流出企业,决策部门需要对方案进行改进。

备择方案:是指单位减排成本高,但未来现金流量不大的方案,该类方案一般为初期一次投入较高,但投入实施后运行效果良好。但并不仅限于这种情况。这类方案的实施需要企业有充足的现金流来保证初期投入。

企业应当综合分析企业所有备选方案在矩阵中所处的位置,结合企业自身的条件做出合适的选择。对于减排能力强的企业来说,无论是采取外购还是合同能源管理等其他模式进行减排,都需要考虑减排规模的大小,企业需要随时在自身减排能力等的基础上关注市场上交易权的价格,合理确定减排规模。对于在企业减排成本高于排放权交易价格时,适当降低减排规模,免得企业利润受损,反之,当市场上排放权价格较高时,企业可以充分使用环保设备的减排能力。以减少从市场上购买排放权的成本或者提高出售剩余排放权的收益。

五、小结

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下,企业要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维持良好的社会形象的目标,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是企业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在进行策略选择时,尤其要注重对单位减排成本和未来现金流量(流出量)的考虑。在此基础上对策略进行归类。结合自身状况,做出最有利的策略选择。当然,研究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例如,对于企业如何把握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动向等不具有明显的可测量的因素做出具体探讨,对处于矩阵中四个维度的方案的性质等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Malik, A (1990): “Markets for Pollution Control When Firms Are Noncompliant” [J] Journal of Environment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18 97-106

[2]Benz, E and S Truck (2009): “Modeling the Price Dynamics of CO2 Emission Allowances”, Energy Economics, 31, 4-15

[3]曾刚;万志宏碳排放权交易:理论及应用研究综述[J]金融评论 2010(4)

[4]陈晓红, 王陟昀《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实证研究――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EU ET S) 为例》[J]系统工程 2012年2月 总第218期

[5]王爱国 2012 我的碳会计观 会计研究,5: 3 - 9

[6]谢东明,林翰文 2012排放权交易运行机制下我国企业排放成本的优化战略管理研究会计研究6:81-88

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范文6

目前七省市碳排放交易试点方案各具特色,深圳首家明确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碳交易,上海率先出台碳排放核算指南,采用“历史排放法”和“基准线法”测算配额,北京首先了场外交易细则。场外交易是北京碳交易市场的一大特色。为了规范北京市碳排放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市场秩序,制定了《北京市碳排放配额场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规定,关联交易、超过一万吨的大宗交易和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需采用场外交易方式。交易参与方通过协议交易,并需在交易协议生效后办理碳排放配额交割与资金结算手续。

1.1纳入的行业将部分非工业部门纳入交易体系中,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城市化、工业化较发达地区开展碳交易的做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产业结构得以不断调整和优化,高能耗产业的逐渐退出,传统行业的地位随之被第三产业中的新兴产业代替。北京第三产业在繁荣首都经济、扩大国际交往、服务市民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北京产业结构调整对节能贡献率达80%,取得了较好的环境效益,随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三产比重大于70%,工业部门与非工业部门同时纳入到试点范围。纳入的行业包括汽车、公共建筑等行业。

1.2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学边界内排放源产生的所有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固定源燃烧、移动源燃烧、过程排放和逸散排放。在北京市2013—2015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期间,参与北京市CO2排放权交易试点的企业只核算其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排放设施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废弃物处理的CO2直接排放,以及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固定设施电力消耗隐含的电力生产时的CO2排放。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下的企业CO2排放核算方法采用基于物料平衡计算的方法学和基于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企业可自愿采用实时监测办法测量其CO2排放,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性不能高于采用基于物料平衡或基于排放因子的方法学的计算结果。

2北京市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

既然是试点,“试”是关键,通过尝试不同的方案,不断积累,在实践中获取经验。北京试点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以活跃的市场机制为手段促进北京形成“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监管严格、市场规范”的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CO2排放下降18%的目标。

2.1北京市碳交易试点工作进展2011年10月,北京市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准为国家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2年3月28日北京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3年11月28日,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在北京市环境交易所正式开市,继深圳、上海之后,北京成为我国第三个正式启动碳排放交易试点的省市。开市首日,总成交量达4.08万吨,成交额204.1万元。北京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启动,不仅标志着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以实际行动表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行动不会改变。2.2北京市碳排放权线上交易情况自开市至2014年4月底,北京市碳排放权线上交易共产生77笔,成交量共计59950吨,成交额共计约3222420元,成交均价53.17元/吨。开市第一单线上公开交易成交量800吨。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北京碳市场首个场内卖家,在开市当天顺利出售了300吨配额,完成了北京市乃至全国高科技行业第一单碳排放权交易,在我国高科技行业低碳发展进程中留下闪光的一页[8]。截至2014年1月10日,全市近300家重点排放单位完成碳排放权交易注册登记。在这四个月期间,北京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交易规模涌现新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交易市场呈现增长态势,重点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2.2.1交易规模稳步上升在起步阶段的2013年,成交量比较分散,除开市当天外,仅达成7笔交易,交易均量低于300吨/天。进入2014年,随着履约期的到来,交易呈现活跃态势。从2月25日起,北京碳市场线上公开交易量显著增长;4月18日,线上公开交易成交4000吨,排放权公开市以来单日最大成交,成交均价52.00元/吨,成交额208000元。自3月25日以来,北京碳市场已连续26个交易日有成交。期间,日均线上成交1048吨,均价54.98元/吨,最高价57.29元/吨。北京碳市场交易量价齐升,继续保持稳中增长态势。

2.2.2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开市初期,控排企业不了解如何参与碳市场交易,企业对碳交易本身的认识程度和所掌握的知识有所缺乏,这直接影响企业快速做出决定,从而产生观望的态度。当前,碳排放权交易进入到实际操作阶段,参与碳排放交易已经成为企业必须去做的事情。一些排放量比较大的企业,将面临碳排放的限制,这会让企业更加积极地研究交易规则。以市场机制使企业认识到,过度占用环境资源需要偿付代价,利用低碳技术等途径减少碳排放,则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出售碳结余获益。随着控排企业对碳交易制度和相关政策的了解逐渐加深,以及对交易流程及碳价影响因素的研究,更加理解政府推出碳市场的目的和意义。

3北京市碳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是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等共同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挑战。

3.1北京市碳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北京市虽然率先迈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第一步,但面临许多艰巨的任务,监管难题就是其中最大的一个难题。碳排放权交易涉及的行业众多,规范碳交易试点监管的难度非常大。当前全球碳交易试点最成功的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只是将能源供应(包括电力、供暖和蒸汽生产)、石油提炼、钢铁、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玻璃等)、纸浆和造纸五个行业涵盖在碳交易试验的第一阶段,放弃了将众多排放量大的其他行业涵盖在内,这样将有利于减小监管碳交易主体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