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例6篇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定点药店 问题 对策

作者简介:

姓名:罗卫国 工作单位: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职称:讲师; 研究方向:药店管理。

姓名:张俊虎工作单位: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研究方向:药店管理。

前言

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是我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其初衷是促进医院药房和定点药店之间的竞争,以改善药学服务,合理降低药价。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能否真正起到相应的作用,能否给参保人带来便利和实惠,在当前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对当前江苏省定点药店的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本研究的资料来源:(1)定量资料来源于对江苏省南京、镇江、泰州、无锡、扬州、盐城六城市拥有定点药店购药经历的城镇居民进行的问卷调查。(2)定性资料主要来自对上述6城市的21家定点药店进行的深度访谈。(3)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的实施期间:2008年6月30日―9月30日。

一、我国定点药店管理政策的历史沿革

定点药店是中国医疗体制改革过程的新生事物。长期以来我国的医院自办药房,既提供医疗服务又提供药品服务,患者在医院看完病后只能在医院进行配药。以后即便出现零星的社会药店,但由于当时的政策限制使得享受医疗保险的居民到社会药店配药不能计入公费与劳保报销,这种政策造成了我国公立医院对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也使得我国药品费用快速上涨。

根据医药分开管理的思路,1998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提出通过建立定点药店制度,鼓励医院药房与定点药店的竞争[1]。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1999]16号文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是规范各地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批、日常管理、服务规范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随后江苏省于1999年9月10日正式制定和施行了《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将定点药店的管理引向规范化的道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建立、实施使得医院药房多年垄断药品销售的利益分配格局被打破。有资料显示,2003年参保人员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的比例已达到17.6%[2]。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确定并与之签订有关协议和发给定点零售药店标牌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零售药店[3]。

二、医保定点药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定点药店监管部门的监管现状

(1)药店准入管理方面的问题

目前江苏省医保中心在药店准入方面实行两步走政策:第一步由药店向行政审批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并规定申请药店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年营业额不得少于20万、开业必须在1年以上、必须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营业范围明确不得经营生活用品等,同时药店必须要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第二步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药店进行打分,分数高者优先,同时要考虑定点药店布局是否合理[4]。但是很多地区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在泰州市调研时我们发现在方圆一百米以内有好几家定点药店。在南京市我们也看到了同样的现象,尤其是在中华门附近,在很小的范围内林立着几家定点药店。定点药店过于密集显然会加剧竞争,使得定点药店收益下降。另外我们发现很多定点药店的营业面积只有三四十平米,未达到规定标准。还有些地区由于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批不严格,导致该地区基本所有的药店都成为了医保定点药店。

(2)有些地区监管部门的检查频率较低

本次调研发现各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对医保定点药店的检查频率差别较大。规定一个月进行一次检查,但有些地方由于定点药店的数量太多,使得相关管理部门检查的难度较大,因而检查频率变为两个月一次甚至是半年一次。这会增加定点药店违规操作的发生。

(3)网络系统不健全

江苏省要求医保中心通过网络对定点药店药价进行实时管理,以确保药品的销售价格不能超过最高限价。一般国家发改委会定期公布最高限价文件,医保中心会将最高限价录入到网络系统,如果定点药店上传价格超过最高限价就则无法使用定点药店系统。上述做法是为了保护参保人利益。但目前江苏省内只有南京拥有比较完善的网络监管系统。而在其它地区的网络系统不能完全覆盖每一家定点药店,使得应用网络进行实时监控无法实现。

2、定点药店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1)以物代药进行销售

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在药店中摆放一些滋补品、保健品甚至是一些食品、日用品等,以药品代替它们进行医保结算。一方面药店可以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吸引顾客,并且能够提高自己药店的利润;另一方面对于某些患者来说能够用医保卡买到保健品等非常划算。

(2)采用附赠药品或者有礼销售的方式销售药品

我们通过走访定点药店发现了上述现象的存在。很多店面经常打出有奖销售或是买一赠一的促销广告。

(3)销售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

主要的方式就是用置换的方式来销售一些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然后刷医保卡进行结算。这样的现象在明面上是比较难看出来的,而且在查账时也是比较难查到,只有在购药者的结算单能很明显看出来。此做法是比较隐蔽的违规行为。

(4)违反凭借处方配售药品的相关规定

主要表现为违反凭借处方配售处方药的规定或者是使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配售药品并且进行医保结算。违反凭处方配售药品的现象大多主要发生在抗生素的销售中,很多患者习惯性的以为比如像头孢类药物还像以前那样可以随便进行销售和购买,所以要求药店营业人员配药,有部分营业员为了药店的利益便在无处方的情况下配售处方药,并且用医保卡进行结算。上述现象的发生,除了药店贪图利益的原因外,还有药店的营业人员并不清楚所在地区哪些医疗机构属于医保定点医院的原因。

(5)超量销售药品

表现为违反医保药品限量销售的有关规定,超量销售药品。在镇江市该现象不存在。该市的参保人员都有统一的病历,他们到药店购药或者到医院看病时除医保卡和身份证以外必须携带该病历,每次买完药或看完病都要在上面做好记录,以避免超量销售药品。但在江苏省的很多地区没有没有控制参保人员一天的购药量的有效措施,而只能确认每天的最高刷卡额。

(6)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未分开

按照有关规定,镇江市的定点药店医保柜立设置于专门划出的区域,在这个区域中的药品都是用医保卡进行结算。这样做有利于更好地进行药品分类,整理账目以及盘点。但在其它地方,定点药店并未将独立设置医保柜台,只是在医保药品的商品标签上表明“医保”字样。

(7)药店营业人员的构成存在问题

定点药店管理办法硬性规定了定点药店的营业人员构成,强调在营业时间内至少要有一名药师在岗。但我们访问的部分规模较小的定点药店在营业时间无药师在岗。事实上药师在岗有利于提高服务水平,对药店的长远发展是有好处。某定点药店的店长告诉我们[5]:“药店中有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会比没有药师营业收入更加可观,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店内可以给患者(顾客)提供更多的服务,只要到店购买过一次药的顾客,之后还会因为全面优质的服务再次光顾。”

另外我们在问卷调查中也发现,具有定点药店购药经历的60名居民中,大部分人能够得到药师的药学服务,但仍有约四成的受访者表示未得到药师服务,这说明当前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提供仍不完善。

(8)定点药店24小时营业的执行情况

在走访过的21家定点药店中,虽然大部分表示能够24小时不间断地提供医疗服务。但问题是其中部分药店在夜间无执业药师或者药师在岗,因此夜间只向顾客提供OTC药品的服务,并且不能提供刷卡服务,顾客购药只能通过现金支付。而此次的问卷调查结果也显示,拥有在定点药店夜间购药经历的18名城市居民中,约半数人未能购买到药品。这说明当前相当多的定点药店实际上未能提供24小时服务。

(9)定点药店对顾客的身份核对执行不力

目前江苏省内操作比较规范的是镇江市,在那里我们通过对定点药店的暗访以及与店员的面对面交流,了解到他们在患者购药过程中一定要人、证、卡统一才会向患者售药。这样做能够避免医保卡乱用、盗用情况的出现。但在江苏省其它城市,大部分定点药店的店员并未严格检查顾客的相关证件,只要其携医保卡便可刷卡。

3 参保人购药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通过对医保中心官员以及定点药店店员的访谈,发现当前参保人在购药环节存在以下问题。

(1)冒用、出借医保卡

表现为有些参保人将自己的医保卡和医疗保险证借给自己的亲戚和朋友等进行就近配药;同时有些人冒用其他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和医疗保险证购药。上述现象归根结底还是因为现阶段的参保率不高而导致。

(2)非法贩卖医保药品

使用自己的医疗保险证件以及医保卡,将从医保定点药店或定点医疗机构购买的药品非法卖给收药人或者其他人,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3)滥用医保卡进行购药

有少数参保人员持自己的医保卡和医疗保险证,频繁就医购药,有的人一天之内跑多家医院进行就医购药,或是到多家定点药店进行购药,从而造成了药品的浪费和医保基金的浪费。

三、完善医保定点药店管理的若干建议

我们认为当前医保定点药店管理方面存在的绝大部分问题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有关。因此在改进建议中首先强调须加强监管力度。虽然许多监管部门强调监察人员数量不足。但通过对违规现象采取从严从重的的惩罚措施同样也能达到很好的监管效果。具体建议如下:(1)鉴于有些地区对定点药店的准入审查不够严格,有必要对江苏省所有的定点药店进行重新审核,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定点药店取消其原有资格。这样做一方面能够减少定点药店的数量,便于管理;另一方面有利于缓减定点药店之间的过度竞争。(2)加大对定点药店监管力度。一方面要提高检查频率,并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另一方面需要采用暗访方式。(3)对于存在严重违规现象的定点药店直接取消其定点药店资格,并剥夺其今后重新申请定点药店的资格。(4)应规定参保人使用特制的医保病历本。(5)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参保人及定点药店对违规现象进行举报。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省略/banshi/2005-08/04/content_20256.htm

[2] 曹俊山.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5,209(11):665.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与管理.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1999年:23.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

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各项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文3

一、细化医保协议,健全医疗管理

协议管理既是对医保政策、医保法规尚未完善的补充,也是将医保改革的普遍原理与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有效实现形式。医改实施三年来,我们将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作为医保定点的“准入”条件,每年与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2003年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印发后,我们组织定点医院分管院长和医保机构负责人认真学习,将部里要求与原协议逐一对照,查找不足之处,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服务协议是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双方责任与义务的法律文书,是处理好双方关系,尤其是进行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和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我们坚持把规范目录管理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医保“三目录”,要求各定点医院要认真抓住诊疗和用药环节,细化管理措施,严禁擅自将非医保目录范围项目对应成医保范围项目。2001年,省里增补了乙类药品目录,调整了部分药品和治疗项目的自付比例,市医保中心积极配合并督促定点医院认真做好医保药品目录的对应工作,提高定点医院医保药品备药率,严格控制医院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医保项目服务。通过协议中明确要求定点医院《医保目录》内的西药备药率应达到本院西药总量85%以上,中成药达50%以上,专科医院备药率应达到本院药品总量90%以上;定点药店目录内非处方西药供应率应达到85%以上,中成药达75%以上,基本满足了参保人员的需求。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已达1300多个品种、剂型达1800多种,比原公费二版目录分别多出40个品种和171个剂型。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已达2280项。医保非处方药315种、489个剂型(可直接在定点药店购买)。

二、优化结算办法,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医保费用结算是医改的重要环节,也是医疗管理的关键措施。××市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定额结算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适时采取完善定额结算和改进结算办法的措施。医保实施第二年起,我们即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结算实行定额管理,2003年对全部门诊费用也实行定额管理。我们邀请定点医院共同测算费用定额,根据各定点医院上年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情况测算其费用标准,将同类医院医疗费用标准加权平均计算费用定额,对超定额部分按比例支付,医院自负30%。节约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专户管理,用于分类弥补定点医疗机构超支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节约的费用可跨年度结转使用。我们将定点医院费用情况定期(每季度)在报刊公布,为了防止定点医院分解收费,还对定点医院人均医疗费用情况进行分析通报。2004年l一6月,××市本级门诊(含特殊病种)次均费用130.87元,住院次均费用9072.81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14%和4.31%,有效控制了不合理费用的流失,较好地解决了医患保三方矛盾,使医疗管理更加理性化、服务化,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强化稽核手段,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和完善医疗费用稽核监控制度,是促进医疗服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服务协议落到实处,我们制订了《基本医疗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考核办法》,通过问卷调查、抽查病案、抽查药品库存品种等多种方式对定点医院协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定点药店的服务态度、质量以及备药率等进行考核,并定期通报、交流;借助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就医购药实行多侧面、全方位实时跟踪监控,重点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实施费用和次数进行监控;定期对定点医院部分用药进行归类分析比较,通报乱开大处方情况。发现违规后,立即发出稽核通知书,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定点单位和参保人员视不同程度采取重点监控、提示教育直至取消定点资格、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手段。2003年以来,市医保中心共向医疗定点机构和定点药店发出违规整改通知288份,金额达58.52万元。我们还坚持探望制度,定期探望住院医保病人、拨打“问候电话”,重点核查卡与人、人与病、病与药、药与量、量与价是否相符,并为患者宣传有关政策,提供咨询,听取病人意见,协调医患分歧。同时,我们还定期召开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会议,邀请市纠风办、市卫生、药监、财政等部门参加,力争通过医疗卫生、药品流通领域的交流与协调促进医疗保险服务不断进步完善,努力营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强化自律管理、医保患者配合支持管理、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化管理的医保管理新局面。,

四、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医疗保险管理基础建设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文4

【摘要】河北省的医疗保险参保率已达到95%以上,城镇医保制度已基本实现了对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全覆盖。但调查发现,现行的医疗保险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欺诈骗保、基本医疗服务不够规范、定点药店违规销售药品等涉及医保基金安全问题,需要通过加强和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有效遏制或消除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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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医疗保险管理;安全;信息化

【基金项目】河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名称:“信息化条件下医疗保险管理安全与对策研究”。(134576146D)。

【作者简介】常淑凤,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计算机应用;侯红军,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任医师,研究方向: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李晶,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计算机软件。

当今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随着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也有了长足发展。1992年,国务院成立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领导小组,由国务院有关领导主持,国家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医疗改革和推进试点工作。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决定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试点。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扩大试点积累了经验。1996年,国务院决定扩大试点,1997年扩大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此后,各地先后建立并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医疗保险全覆盖。到目前为止,河北省基本医疗参保职工参保人数926 万,居民参保人数748 万。医疗保险参保率已达到95%以上,城镇医保制度已基本实现了对全省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全覆盖,参保人员真实感受到了医疗保险的实惠,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等问题,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得到了切实的发挥,基本实现了“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但由于现行的医疗保险体制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管理安全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以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全合理有效平稳运行。

一、医疗保险管理存在的安全问题

在多年医疗改革基础上建立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我们调查发现,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基金管理安全问题。

(一) 存在欺诈骗保行为

1.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套取基金。医院违规的主要表现:一是通过虚假住院、虚报费用等手段来骗取基金;二是把本不属于住院的病症采取收入住院或人不在医院的挂床住院方式来套取基金;三是将非医保项目换成医保项目申报费用。有的药店则利用医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提供方便,从中提取一定的手续费。

2.医保卡持卡人特别是享有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将本人的医保卡转借给他人冒名顶替去医院就医或到药店买药,造成一人持卡多人使用。

3.多头重复报销。目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等不同医疗保险险种实行属地管理,且统筹层次较低,结算系统尚未联网,一些人乘机在各险种或地区之间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在审核时很难发现,造成医保基金流失。

(二)“两定单位”的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不规范情况

1.过度医疗。医生诱导患者过度就医,一是进行无指征检查①、重复检查,或滥用高档医疗仪器进行检查等;二是不合理地使用处方和用药,多用药、滥用药、用贵药。住院不合理,降低出入院标准,诱导可在门诊治疗的患者住院治疗,小病大治大养。

2.弄虚作假,串换项目。主要表现为将医保不予报销的项目串换成医保报销的项目,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外的项目换成目录以内的项目骗取医保,将不属于医疗报销范围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交通肇事、医疗整形美容等费用纳入医保结算。

(三)“两定单位”的一些定点零售药店存在违规现象

1.串换药品。一是将自费药品、保健品甚至是各种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医药器械等换成医保药品名称结算医保资金,吸引参保人员刷卡消费,获取不当利益;二是有的特殊病定点药店将非特殊病用药申报为特殊病药品结算。

2.违反药品配售规定。有些单位不按医保外配处方规定剂量数量调剂药品、另行调换调剂药品或者伪造处方。经常出现的情况,一是超量、重复、超适应症、超物价规定配售药品;二是部分药店处方管理不规范,存在调配不合理处方、无处方、编造处方以销售处方药等问题。

3.医保管理不到位。一是一些药店未对医保药品单独建立进销存账,造成实际销售与医保结算对账困难;二是有的药店结算费用只传输药品总金额,不传输明细数据。

二、信息化条件下医疗保险管理安全对策

(一) 对于欺诈骗保行为的对策

对于一人持卡多人拿药或者就医的行为,目前是采取加大医保监管力度,开展实地稽核、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受理举报等多项检查,不断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以保障广大参保职工的权益,但这仍难以达到较好的效果。因此,可以利用基于指纹识别的身份认证医保管理系统。身份认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数字身份的操作者即这个数字身份的合法拥有者。身份认证可以防止没有访问权限的人访问网络资源,这是保护网络资产的重要关口。在现有的多数应用系统中,用户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是采用传统的要求即用户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的模式。这种模式密码人们容易忘记或被别人盗用,用户忘记了密码就无法进入系统,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并通过系统管理员进行查询重置密码才能解决,如果系统管理员也忘记了密码,那么整个系统可能都无法使用,必须重新安装或用更复杂的方法才能解决。他人如果盗取用户密码冒用了用户身份就会给用户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指纹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指纹具有惟一性,到现在为止全世界仍然找不出两个具有完全相同指纹的手指;二是指纹具有稳定性,即从人出生六个月指纹长成到死亡后尸体腐烂,指纹纹线的结构、类型、统计特征的分布等都不会有太大变化。现在有关指纹识别的算法越来越成熟,不断出现新的指纹识别算法。通过用指纹识别来代替传统的身份认证方法,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医保系统身份认证中存在的问题,避免一人持卡多人就医或买药,就能为医保管理提供更好的安全性保障。

(二) 进一步开发完善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和医保付费监管系统

针对过度医疗及弄虚作假骗取医保资金的情况,一是应进一步开发完善住院医生工作站系统,除了可以共享各科室信息、促进临床资源的合理组织与分配、达到快速诊断和治疗的目的外,还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控预警,医生能实时从医保中心数据库中调取参保患者的门诊医疗信息,包括就诊次数、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就诊诊断、发生费用等基本就诊信息以及医师处方明细,以便出具合理的后续治疗方案,防止参保职工采取多次变换定点单位、定点科室和医生过度利用医疗服务套取药品变卖获利,从而减少对医保资金的浪费,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二是进一步开发或完善医保付费监管系统,在数据库中把药品目录进行分类,把医保、新农合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药品区分开。增加一些警示功能,如果医生选择范围外药品,则弹出消息框提示此药的使用范围,可有效防止医生乱开药、开贵药等,避免给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如果参保人员取药费用超过规定金额,则弹出消息框提示医师超量。添加管理部门对医生诊疗过程的审查功能,监督人员可根据监控系统筛查的疑似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稽核,对某些医生违反医保相关政策对患者不合理检查、用药等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能够更加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

另外,还要进一步开发或完善医保付费评价系统。目前,社会普遍存在趋利思想,医生很难自觉主动地采用经济的治疗方案,除了完善医保付费方式外,还应增加医保付费评价系统,从患者年龄、性别、疾病诊断治疗、费用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在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医院之间进行比较,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疾病诊疗付费标准,为今后医疗费用的预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医保政策和完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三) 加强对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

对定点药店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实时监控程序,利用进销存管理系统管理药品、客户、供应商信息以及进行药品采购、药品销售、库存盘点、销售退货、客户回款等,并完善这些功能,这样就能方便管理者了解药店运营的情况,也能对药品进行统一管理,杜绝药店向参保人员销售化妆品、保健品、日用品、酒和食用油等物品并用医保卡结算的违规行为。

三、加强医管稽核组织,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一) 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管理

可抽调具有医学临床经验并且熟悉医保业务、法律、网络的专业人员组成医管稽查小组,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与管理。监督管理人员主要利用这些信息系统,通过调取医院的病历、药店的售药处方及药店的进销存账目等原始数据,注重检查“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及合理售药”等方面内容,对“两定”机构进行监督。同时,也对“两定”机构的药价、检查、医疗和经营的合规性进行监管以及医、患、保三方之间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负责对“两定”机构每年度的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二) 加强对医保管理基金监管软件的应用

针对医保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应结合医保监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借鉴各地进行医保实时监控的经验,加强对医保管理基金监管软件的监测应用,注重从汇总数据和可疑数据的分析中发现问题。同时,要加强对软硬件的升级、管理、维护,根据医疗保险基金监管的特点不断完善软件功能,为加强医保监控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四、结语

我国医疗保险事业的快速发展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在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一是要提高医务工作者及参保人员的诚信意识;二是随着医疗保险管理政策的不断完善,应进一步加大医疗保险监管力度。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是医疗保险精细化管理的必由之路,加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软硬件的投入,使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逐渐成熟和完善,将有助于减少医疗保险管理的漏洞。

注释

①无指征检查是指没有做某项检查所需要具备的指征。这种情况一般不具备做该项检查的条件或没有检查的必要。这类词语在医学上较常用,比如无指征检查、无指征用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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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陈良.医保基金监管的主要成效及当前重点工作[J].中国医疗保险,2013,(7):7-9.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文5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医药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大。为了提高医药企业核心竞争力。首先要正确认识医药企业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然后根据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探讨;最后确定优化医药企业成本管理及会计核算创新的措施。从而全面完善医药企业成本管理制度、实施会计核算创新方法。从企业管理中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企业发展和进步。本文通过对医药企业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概述,简要分析发展医药企业成本管理的有效措施和优化会计核算创新方法的途径,以期对大家以后的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关键词】医药企业;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创新方法

引 言:传统的医药企业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成本核算不全面、计算机信息手段应用不充分、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成本价格管理死板、预算失控等问题,阻碍了医药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规模。针对医药企业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发展医药企业成本管理的有效措施,优化医药企业会计核算的创新方法,全面提高医药企业的管理质量和效率,为医药企业的经济活动拓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医药企业的经营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对企业成本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经济活动发展的需要。创新会计核算的方法,将现代计算机会计应用其中,促进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向信息化发展。

一、医药企业成本管理现状

中国医药企业大多还停留在传统的成本控制理念上,即只注重生产制造过程的成本控制,而很少将成本管理的范围转向涵盖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在工业经济下的企业,其重复性扩大再生产和知识含量的低下,使得制造成本在产品中占较大比重,其他如研发成本、售后服务成本等所占的比重很小,因此这些成本在成本核算和管理中不被重视。

就成本管理空间看,现在一般医药生产企业生产成本中直接生产成本比例不高,其中包括原材料、辅料、包装材料以及燃料动力费用,生产过程中成本压缩的空间很小,而制造费用比例较大,一般在20%~40%,存在着很大的成本压缩空间。在医药企业的利润表中,产品营销费用的比重较大(事实上,制药企业营销费用在其销售额中的平均水平为45%),企业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高并且这些费用大部分是固定费用,因而企业在营销费用上存在的可压缩空间较大。

二、医药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成本核算不全面

当前医药企业成本管理普遍存在成本核算不全面的问题。医药企业的特点就是商品繁多、种类丰富、数量庞大,而且还相对较为分散。成本核算任务繁重,但是成本核算细化不到位,计算不精确,会直接影响到总部对门店的管理。成本核算的全面化、系统化、高科技化是确保总部财务部门发挥其协调功能的重要措施之一。

(二)计算机信息手段应用不充分

在医药企业成本管理中,先进的科学技术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会计计算机管理方式的普及不全面,是阻碍医药企业成本管理模式向现代化管理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正确认识会计电算化方法,促进医药企业成本管理的发展向信息时代靠拢,确保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发展。

(三)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制约医药企业成本管理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会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会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素质关系到企业成本核算管理效率的高低。但是,由于企业普遍缺乏对会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培训和专业技能的规范,常常出现的问题就是会计核算的随意性,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规范的计算方法,导致成本核算的信息不全面、不及时。

(四)成本预算失控

总部与门店的成本费用支出未实行预算管理,未作为经营指标将其列入预算控制,总部对各门店的成本费用支出考核失控,对超出范围或额度的成本费用难以实行逐层报批程序。另外,总部的物流配送成本居高不下,商品配送不到位,库存结构调整明显滞后,使医药企业统一进货、降低商品采购费用、提高单品种毛利等优势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五)医药企业成本价格管理机制不灵活

各门店商品折扣、削价的权限集中在总部,由总部发出调价通知单交连锁门店去执行。但通知单下发后,总部却无法组织人力对调价商品进行盘点,以监督各门店执行情况,而各门店通常又没掌握成本价格资料。这种成本管理办法使总部对调价商品数量难以控制,进而造成各门店成本价格核算失控。

三、医药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售价核算的弊端

许多医药企业财务管理中依旧使用传统的售价核算方式,及“商品进销差价”的核算,虽然核算操作简单,但是售价核算的方式会给管理者造成视觉误区,而且容易出现错账、虚账、假账的不良行为,对医药企业的管理和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二)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

医药企业经营的商品品种多,数量大,对药物批号及有效期的要求高,核算中的毛利不能按单品销售所产生的毛利之和计算,而是通过商品综合差价率结转成本得到。由于综合差价率是商品的进销差价同进货售价金额之比的加权平均数,受商品当期进货品种的影响很大,因此它不能如实反映进销差价率及毛利,只是一个近似数。而且,运用综合差价率公式计算商品毛利时必然产生较大误差,经营成果难以真实反映。

(三)会计核算方式滞后

当前许多医药企业的会计核算还沿用着传统的会计审核模式,没有普及信息化的计算机会计审核方法。滞后的会计核算方法,限制了企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不仅耗时长、不准确,还增加了工作负担,得不偿失。

(四)资金流、实物流、票据流难以同步核算

虽然企业多数设有配供中心,负责统一采购进货、统一验收入库、统一向网点调配送货。但在实际运作时,购进商品往往直接送到门店,有些商品更是由门店直接采购,有些商品是门店之间相互调拨,由门店代总部填制入库单和调拨单,而进货付款和会计核算由总部进行。由于物流和票据流转不同步,票据传递不及时,直接影响总部对库存商品总量的控制,影响到及时进行会计核算。门店自行采购的部分商品由总部结算,使总部对各门店的商品采购失去控制,这种货款不同步的现象必然使财务管理容易出现问题。

四、医药企业成本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创新医药企业成本管理模式

发展医药企业成本的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创新医药企业成本管理模式。传统的成本管理模式,一般以总部统一管理和授权门店两种成本管理模式为主,创新医药企业成本管理模式,将统一管理和授权管理相结合。资金的流动统一由总部进行集中调动、筹集和分配,门店需要时,按照资金审批流程进行申请;同时门店将店面每日营业款进行结算,保留门店经营所需,其余的款项上缴总部。新的成本管理模式,有利于促进资金的高效实用,促进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完善存货的进销存管理制度

医药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商品繁多、种类丰富、数量庞大,而且还相对较为分散。完善医药企业存货的进销存管理制度,是通过管理科学化节约成本的重要形式。不合理的存货管理方式造成的浪费,是成本核算管理的缺陷。完善存货的进销存管理制度,注重每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降低存货的损耗;合理规划商品有效期内的使用范围;做好财务与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确保成本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规范会计核算,重视成本预算管理

预算作为账目管理中重要的财务指标,重视成本预算的作用,要抛弃流于形式的成本预算方法。全面规范会计核算的流程,重视成本预算的管理,从控制成本预算上,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明确财务管理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制度、量化考核方法,从宏观的角度出发,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能保证医药企业经济活动发展的需要。

(四)建立计算机成本管理系统

将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到成本核算管理中,促进医药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推广。信息时代的经济发展,重视管理的高效性和可靠性。显然,传统的企业成本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医药企业经营规模的发展。建立计算机成本管理系统,实现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促进医药企业成本管理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 医药企业会计核算创新方法的主要途径

优化会计审核创新方法的主要途径分为“总部―店面”的会计核算方法、“总部―区域―店面”的会计核算方法、总部的会计审核处理方法、加盟店的会计审核处理方法四种会计核算模式。

(一)总部―店面”的会计核算方法

“总部―店面”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是以总部财务部门对所有的门店财务进行整合、审查、核对。门店主要以报账工作为主,并根据管理和经营的需求制定辅助账目。总部定期对门店的资产、损益和财务进行统一核算。

(二)“总部―区域―店面”的会计核算方法

“总部―区域―店面”的会计核算方法主要是区域财务部门直接管理门店的账目,并对总部报账。简单来说,就是区域总部定期核算门店的资产、损益和财务,总部定期核算区域总部的资产、损益和财务,从而确保会计核算的精细化、准确化。

(三)总部的会计审核处理方法和加盟店的会计审核处理方法

总部的会计审核处理方法和加盟店的会计审核处理方法重要是针对医药企业中非直营经营模式的会计核算方式。根据店面的具体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会计审核模式,确保医药企业经营模式多样化的正常运作,促进企业经济活动的发展和进步。坚持会计审核的基本原则,保证会计审核的信息全面、客观。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医药企业的发展规模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市场的需求越来越大,传统的会计核算方法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经济活动发展的需要。创新会计核算的方法,将现代计算机会计应用其中,促进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向信息化发展是重要的优化措施之一。针对当前医药企业成本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全面实施优化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创新方法的措施,提高成本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效率和质量,为医药企业在竞争和发展中提供坚实的后盾,确保医药企业又快又好的飞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金晓虹. 医药企业应收账款的成因及解决对策研究[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1(04).

[2]陆新颖. 现代医药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策略分析[J]. 财经界. 2012(12).

[3]张雯. 医药企业销售模式中的会计及税务处理[J]. 财会通讯. 2006(1).

定点医保药店管理制度范文6

对于新医改,社会零售药店从期望到失望,再到现如今的质疑,前后不过3年时间――已经出台的新医改配套政策在设计上似乎忽视了社会零售药店数量庞大的客观存在。

社会零售药店将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部分市场蛋糕,被正如日中天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分食,而二者并非处在一个平等的竞争地位上。

业内权威机构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医院药品市场年销售规模接近3000亿元,零售药店市场约为1300亿,零售药店占据药品销售30%的市场份额。但是受政策的影响,在未来5年内,零售药店的市场份额可能将继续降低。

作为一个促进医疗体制转好的市场化手段,近年来,零售药店始终扮演着冲击虚高药价的角色。

但是,由于“以药补医”政策的客观存在,在零售药店与医疗机构的药品市场份额争夺战中,零售药店从来没有赢过。这一次“竞争”的开局,似乎也是结局。

药店或将节节败退

张玉宽已经无心恋战,有意出售其亲手创办的北京德威治大药房。由于这家北京地区首家平价大药房的诞生,并很快掀起北京药品零售市场的激烈竞争,其董事长张玉宽一度具有较高的曝光率。

在经历了前几年圈地热、连锁热、平价风暴……如今面临政策冲击的时候,一些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已经感到精疲力尽。本刊记者去年与张玉宽交流的时候,他已经表露出退意。

近日,他对《望东方周刊》表示:“现在我仍然愿意将这家连锁药店让给优秀的人去做,但是至今没有人愿意出合适的价格。”

据市场调研机构IMS Health公司2009年10月的报告显示,中国药品市场年均增速20%,2013年的销售额将达到近800亿美元。

但是,这并没有使得作为药品销售第二终端的零售药店感到欣喜。相反,由于政策的影响,零售药店所占的份额正在进一步萎缩,医疗终端市场的份额则在进一步扩大。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在今年两会期间对《望东方周刊》表示,他在两会上提出的一系列建议源于“新医改方案配套方案对零售药店定位引导的缺失,对药品零售行业造成极大的影响。我要为全国37万家零售药店,以及300多万行业从业人员说话,争取公平合理的政策。”他牵头创办的湖南老百姓大药房是全国首家平价大药房。

按照零售药店行业最初对于新医改“医药分开”的理解和期待,药品经营应当完全交给零售市场。基层医疗机构将不再经营药品,甚至大中型医疗机构也应该彻底与“药”分开。

现实情况与这种期待存在明显的反差。

中国药品零售发展研究中心2009年8月的研究报告说,2001年~2008年期间,药品在医疗终端市场和零售药店市场的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4.23%、21.45%,而2008年医疗诊断市场和零售药店市场的增长率分别为20.78%、18.18%。医疗终端市场的增长速度在继续加快,而零售药店市场的增长明显放缓。

行业资深研究人士李从选对《望东方周刊》表示:“未来3~5年之内,药品零售市场份额将由目前30%萎缩至25%,而整个医疗终端市场份额将升至75%。其中基层医疗机构将占据整个药品市场30%~35%的份额,将超过零售药店市场成为第二大药品销售市场。”

零售药店表现出忿忿不平或者无可奈何,几乎整个药店行业都备感失落。药品零售企业到底该何去何从?

制度设计存在问题?

目前,零售药店反响最大的是对于销售基本药物政策方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销售基本药物施行零差率,国家统一给予补贴,而零售药店则无此待遇。而且,多数基本药物是零售药店的主打品种。零售药店价格优势由此已不复存在。

“这在体制上也无形地分流了零售药店的消费人群,使得零售药店与医疗机构药房处在不平等的市场地位。”张玉宽对本刊记者表示。

不过,影响究竟有多大?不同药店看法并不一致。

金象大药房董事长徐军对《望东方周刊》表示:“从目前来看,影响并不是很大。但是最让行业担心的其实是制度设计存在问题。”

支持此观点的人还认为:基层医疗机构只有与零售药店相互竞争、相互补充才能达到改革的最终目的,如果零售药店无法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有同样的待遇,容易滋生腐败;零售药店已经是一个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成熟的领域,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肯定具有一定的优势,完全可以担负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的社会任务。

面对制度的此种设计,江西开心人大药房集团公司营运总监龚波无奈地对《望东方周刊》表示:“种种事实表明,新医改配套制度的设计者从来没有将药店考虑在内。制度设计有问题吗?如果按照目前的思路和逻辑,制度设计没有问题。”

除此之外,医院处方无法外流以及各地主管部门对于医保定点药店的控制,使得零售药店与医院药房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的竞争弱势。

处方药销售占药品销售的较大份额,医院主导着80%的处方药销售。医院处方难以外流,零售药店只能望洋兴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连锁药店分会数据显示,我国百强药店的平均处方量由2007年的168万张下降到2008年的137万张,处方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占比也由上一年的27%下降到25%。

零售药店行业对新医改中“医药分开”政策寄予厚望,也是期望该政策能促进医院处方外流。尽管零售药店行业几年前就开始储备药师人才为“接处方”做准备,但目前来看这终归还是一厢情愿。

据谢子龙对14个省市73个城市的消费者进行的调查显示,调查走访的116家医疗机构中,实行电子处方的有102家,但仅有30家应患者要求提供了纸质处方。电子处方逐步演变成医院控制处方外流、垄断处方药销售、增加药费收入的工具。

2010年1月15日,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就提及对医院阻碍处方外流、导致零售药店难以销售处方药的问题,并提出要会同卫生管理部门妥善解决。谢子龙在今年两会上,也提出了关于“规范电子处方管理”和“促进医保协议药房、门诊统筹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倾斜”等建议。

多元化前景未明

在新医改方案中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的政策,使零售药店曾经风靡一时的“平价”概念难以为继。由于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竞争地位不对等,零售药店不得不忍痛失去基本药物的大部分市场。

为了生存零售药店被迫调整进行产品结构,谋求多元化转型。谢子龙在今年两会上提交议案之一就是“建议允许药店加强健康管理服务”。

再加上时下“大健康”概念的兴起也契合了药店“多元化经营”的转型趋势。于是药店的货架上出现越来越多的非药品,零售药店俨然变成“可以售药的便利店”。

中国药品零售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表明,2009年上半年非药品类产品所占份额继续加大。2008年竞争力百强连锁企业的数据分析表明:药店的保健品、药妆、器械等平均销售比例占23.47%。

“在欧美等国,非药品占零售药店销售额的比重更大。”徐军对本刊记者表示,“但是在我国药店行业,这种改变是无奈之举!”

药妆曾被零售药店行业寄予厚望,被当作连锁药店盈利模式的不二之选。但现实情况如徐军所言:“国内至今没有一种能称得上成功的模式。”

此外,家用医疗器械的销售正出现快速的增长,但是大多数零售药店并没有从中获得太多的市场份额。并且也将面临家用医疗器械专营店的强力竞争。由于整个保健品行业正遭遇诚信危机,零售药店销售保健品的增长也面临困难。

“由于进行调整培育,近一年以来,中药饮片的销售额出现增长,”张玉宽对本刊记者表示,“但这部分的销量仍然有限。”

面对政策的影响,众多单体药店的生存显得更加困难,抱团自然成为一种抗风险的方式。去年,由单体药店或者小型连锁药店组成的众多联盟出现井喷之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经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的药店数量达38万家,其中单体店占57%,但只占药品零售额的21%。

“联盟究竟能解决什么问题?”对于记者的提问,龚波对本刊记者表示:“能解决什么问题呢?主要是壮胆吧。”

PTO药店贸易联盟总经理王春雷对《望东方周刊》表示:“基本药物零差率,小区卫生机构增多等所有这些冲击,对零售终端来说是一种危机。联盟是顺应了时势,是一种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的新一代药店模式。”

除了“多元化经营”之外,李从选还认为可以寻求“托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旦托管成功,基本药物目录内品种即使不赚钱,也可赚取人气和政府补贴。

药房托管无用武之地

然而零售药店的多元化转型并非如想象的那般容易,目前也未见成功的例子。在这般境况下,一些零售药店的负责人又对托管基层医疗机构药房产生兴趣。

药房托管能解决零售药店的困境吗?曾经在武汉、南京等各地率先兴起,并盛极一时的医药公司托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如今多半也都偃旗息鼓。

全国卫生服务体系基线调查2008年4月的报告显示,29个重点联系城市(区)所有辖区中,仅有12.63%的辖区开展了医药分开或药房托管试点。

当时步子最大的药房托管试点是武汉的“北湖模式”,知名度最高的药房托管试点来自江苏南京,两种模式都曾经受到各地好评且效仿者众多。

“北湖模式”一度在武汉各区推广,但是由于医药公司不能获得合适的利润,而变得动力不足。

南京的药房托管也曾经拥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但是,最初积极参与药房托管的几家医药公司,如今只剩下南京医药与医疗机构在保持合作。而南京医药也已将当初“药房托管”改为“药事服务”,并且成立专门的药事服务公司。

南京医药相关负责人对《望东方周刊》表示:“药事服务是药房托管的升级,已经不再是当初简单的药房托管。”

公司在2009年明确了药事服务的内涵与定位,服务内容包括为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采购、药学服务、药房管理等服务,是“基于订单的以药学服务为特征的集成化供应链”,不再是简单地为医疗机构提供药品。南京医药2009年年报显示,药事服务业态销售规模约11亿元,销售净利率远高于零售和现销快配两块传统业务。

徐军对本刊记者说:“目前来看,新医改采取了较为保守的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举措,而不是药房托管改革。这就使得传统的药房托管失去了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