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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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范文1

电子设备采购合同范文1买受人(甲方):_________

卖出人(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平等互利,经公平协商签订如下买卖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

1.产品名称:___________ 商标: 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_

2.交易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总价款:________

4.质量标准:按行业标准、安全标准执行,同时符合乙方对设备的要求。

乙方为甲方提供详细技术资料,产品及其各部件使用的技术应当和资料上显示的相一致。

第二条 运输:乙方送货至甲方安装现场,并承担相应运输及保险费用。

第三条 交付:乙方当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全部交付。

第四条 风险转移: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乙方负担,交付后由甲方负担。该风险的负担不影响违约责任的主张。

第五条 检验:自货物交付后的_________日内完成检验,若对质量有异议甲方应当在质保期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并且妥善保管质量瑕疵货物,等待协商处理。

检验方法:甲方自行检验或委托甲方所在地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并作为最终检验依据。 检验合格的标准: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及要求执行。

第六条 产品不合要求的处理措施:经检验,若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要求的,乙方负责退货、修理、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可在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甲方享有对整个合同或者不合格部分的解除权,甲方仅解除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其余部分有效。

第七条 货款支付:电汇结算,甲方凭乙方开具的全额财务报销专用发票,于全部货到验收后 天内支付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12个月的硬件包括:LCD之附件、Modem卡、网卡、摄像头等其余功能模块和部件。电池保修3个月;购机后在宏碁官方网站注册成功,电池免费保修延长到12个月。 随机光盘、随机赠送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等保修3个月。 维修服务方式:送修。 保修起始日:为有效发货票购机日期。如无法提供有效发票,则以宏碁系统中记录的生产日期延后2个月作为保修起始日。 有效发货票是重要的保修和三包服务凭证。如因质量问题或故障,凭厂商维修中心或特约维修点的质量检测证明,享受7日内退货,15日内换货,15日以上在质保期内享受免费保修等三包服务!,质保期外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甲方负责。产品的升级事项约定为: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0.3%计算。

2、甲方延期付款时(正当拒付除外)。应向乙方支付该此延付款数额的延期违约金,每日按该此延期付款额的0.3%金额计算,支付款办理期为10个工作日。

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产地、质量、性能指标、配置与本合同及所附附件不符或安装调试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圆满的解决,原则上须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解决的应及时与甲方友好协商并须得到甲方的认同。

4、乙方对所品存在的问题不能如期解决,应给予换货或退货。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补偿。

5、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违约责任规定。

第十条 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经乙甲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当事人各方各执两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单据:乙方应于送货同时提交以下单据:提货单、发票、使用说明书、保修单/三包服务凭单、其他单据。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友好协商,经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设备采购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和聊城兴和食品有限公司的需求,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及价格

合同价格为规定地点交货价(包括配件和一切运杂费)。

二. 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 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是全新的机器(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3. 因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山东省聊城市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对所供设备提供免费上门保修(保修期内)。在保修期内,如货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或故障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所有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违反售后服务承诺处理。

三. 交货及验收

1. 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2. 所有产品、配件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 乙方应将所供货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4 交货地点: 聊城兴和食品有限公司

5. 货物的验收:设备现场安装过程,如发生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设备,用户提出异议,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四. 付款方式

1.货物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项目款;乙方同时开具销售发票(或收据),并提供由使用单位认可的验收报告。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如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甲方可另行由第三方单位进行修复,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售后服务

1.所有设备均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2.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终身保修服务。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如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或免费更换性能指标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

3.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在商定期限内派技术人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商定期限内解决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提供相同档次的机器给用户代用。如乙方不能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三年的保修期间,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多次次出现同一故障,供货商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机器。

5. 负责维修的单位名称:

地 址:联系 人: 电话:

七.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由双方协商后相应延长。受阻方应随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合同执行的任何延迟。

八. 合同的终止和中止

在发生合同终止情况时,任何一方均有责任将已执行中的合同部分执行完毕。

九. 合同的仲裁

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山东省聊城市质量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广州市合同履行地的管辖人民法院。

十. 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均为正本,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设备采购合同范文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及价格

合同价格为规定地点交货价(包括配件和一切运杂费)。

二. 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 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是全新的机器(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

3. 乙方对所供设备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在保修期内,如货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或故障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所有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违反售后服务承诺处理。

三. 交货及验收

1. 交付使用时间:20xx年 4月 1日前。

2. 乙方应将所供货品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3.交货地点:

4. 货物的验收:设备现场安装过程,如发生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设备,用户提出异议,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四. 付款方式

1.甲方需支付乙方设备订金款项的50%合计

2.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星期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项目款的50%

五. 违约责任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 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如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甲方可另行由第三方单位进行修复,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 如卖方到货安装调试验收达到本合同附录规定的要求,买方无故退货或到期不收货,则无权请求退还已付机器预付款

六.售后服务

1.所有设备均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2.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终身保修服务。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如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或免费更换性能指标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

3.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48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乙方不能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由双方协商后相应延长。受阻方应随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合同执行的任何延迟。

八. 合同的终止和中止

在发生合同终止情况时,任何一方均有责任将已执行中的合同部分执行完毕。

九. 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范文2

2009年1月13日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发包人已付工程款为46000000元。其后,双方当事人委托的某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总造价为54238491元。发包人尚欠工程款8238491元。法院审理中,双方均同意保修金保留500000元。扣除保修金500000元后,发包人应将余款7738491元支付给承包人。

除了工程款本金的支付问题以外,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为,工程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及承包人应按什么标准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

发包人主张逾期竣工造成的损失为1355419元,计算方法为:工程的总造价乘以日万分之二点一乘以逾期119天。换言之,发包人主张以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追究对方逾期竣工责任。

承包人认为即使其逾期竣工,因为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标准,因此,不需要承担违约金。

请问:

双方在合同中对逾期竣工的违约金标准未作约定怎么办

律师观点

1.逾期竣工承包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的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2008年9月16日。而承包人无证据证明逾期竣工是因为发包人原因或工程师同意顺延工期竣工的,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当事人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未作约定。本案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只约定了工程的工期和竣工日期,未对逾期竣工发生时,承包人需承担何等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约定。换言之,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标准。

3.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未作统一规定。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责令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是合理的。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判定承包人支付发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自2008年9月16日至2009年1月13日止,以工程总造价54238491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

资大厦5层(100007)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范文3

产权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述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技术内容成果权益、费用支付、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及其资料等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让与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第四条 项目名称(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名称全称):

第五条 技术状况

5.1 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属于:

1.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5.2 专利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5.3 发明人/设计人:_____________

5.4 专利授权日:________________

5.5 专利号: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

5.7 专利年费已交至 _________年

第六条 申请专利使用情况

6.1 让与保证上述第五条技术内容的真实性、其转让的专利权的合法有效性。

6.2 让与方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撤消、宣告无效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专利实施情况

7.1 让与方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情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________

7.2 让与方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状况(时间、范围、方式):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原专利实施许可的履行

8.1 受让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合同的履行,并接受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8.2 让与人保证已经将本专利权的转让告知原实施许可合同的当事人。

第九条 专利技术资料

9.1 资料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9.3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9.4 交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10.1 本合同费用总额为_________元。

10.2 本合同费用,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支付,支付的时间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 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第_________条中的任何一条,按以下第_________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元违约金;

(2)按合同总标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实际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

(4)其他计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签约方约定本合同内容:

(1)继续履行

(2)不再履行(3)是否履行再行协商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 签约各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12.2 协商解决不成,签约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名词解释

为避免签约各方理解上的分歧,签约方对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内容中涉及的有关名词及技术术语,特作如下确认:

第十四条 补充约定

14.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5.1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_________负责办理专利权转让合同的登记和公告事宜。

15.2 本合同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公告日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定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

认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___

认定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书是由国家科学技术部监制的示范文本,作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的统一格式文本使用。

二、本合同文本适用于专利权转让合同。

三、签约方为多方当事人的,按各自在合同中的地位列为共同甲方或共同乙方。

四、合同条款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在选定内容后面的中打√或打×。

五、对于合同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六、本合同中签约方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可在该条款处注明,尽量不留空白。

七、委托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出具有效的委托证明。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范文4

服装布料采购合同范文1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如下面料采购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订购单(详见合同附件)所列内容向乙方购买所需货物,乙方按订购单所列内容供货。

二、交货期限: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订购单约定的交货时间按期交货。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乙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需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逾期交货。甲方在逾期交货情况下如接受所订货物仍有权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之权利。

三、品质要求:

大货面料缩水率不能超过3%,对人体有害物质一定不能超标。乙方严格按照“确认样品”的质地、“色卡确认板”的颜色生产大货。交货面料要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A类标准的各项要求(主要检验项目有:强力、色牢度、PH、甲醛、偶氮染料、可分解芳香胺等)。

四、货品验收:

1、乙方应提前5天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相关负责人员对大货面料进行验收,如果乙方生产的面料没有达到国家检测标准和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验收不合格后,乙方应马上安排返工或重新生产面料,如因此导致乙方不能按期交货,则按照条款二进行交货。

2、质量异议期:由于面料产品的特殊性,甲方在对采购面料进行裁剪前,如发现有质量任何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质量异议。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面料按国家标准另行委托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检测出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还该批次面料。乙方无条件退还合同定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甲方在对采购面料进行裁剪后才发现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3、甲方发现乙方大货面料有质量和数量问题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信函、快递方式等)提出质量异议通知。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补救处理方案并积极与甲方协商。如乙方过期拒不提出明确处理方案,或未与甲方就处理方案达成一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第八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在此情况下,甲方也有权视情况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交货数量:

甲方可接受超出约定数量3%的大货货品,但实际交货数量不能少于约定数量。

六、交货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的交货资料要求,把大货面料送交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以传真、电子邮件、电报、信函等书面文件指定交货地点)。乙方交货时应在交货清单上注明单号和货物的款号、色号、布种、克重、颜色、缸号以及数量。

七、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订购单后7个工作日以内,甲方将订购单总价款的 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给乙方后,乙方将合同货品交付给甲方;乙方合同货品全部交付甲方 天以内,甲方再支付总价款的余款给乙方。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将视为甲方违约并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逾期交货达到5天以上(含5天),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款金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达到10天以上(含10天),乙方将承担合同总价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逾交货期超过15天甲方则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同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若因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违约方将赔偿合同总价款的30%违约金。

九、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纠纷。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装布料采购合同范文2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定时间: 产品名称

备注:以实际米数结算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一等品生产,颜色、手感、品质按我司确认的为标准。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3%。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卷筒布包装不定码,内衬塑料袋,段长30米以上,交货数量允许0~+3%。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购货方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供货方,供货方在得到通知后立即解决并保证不影响购货方的交期.。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购货方仓库后天凭全额增值税发票 结款。

八、违约责任:交货期每延迟交货壹天,每日按合同总价的2%计算违约金,由供货方支付购货方。如因数量/质量等问题因供方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退货/索赔或扣款等,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十、其他约定事项: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装布料采购合同范文3购货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一、产品名称、颜色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二、合同金额:

1、总采购金额为:人民币元,含产品金额、包装、装卸、运输、税费等全部费用。

2、最终合同金额以乙方实际交付的货物总量结算。

三、付款方式和结算:

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2、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每笔货物及相关发票后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合同数量交货,短溢装范围为0~+1%。

五、交货、包装及验收:

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

2、 包装:乙方应将产品按照产品特性进行包装,保证产品不被水浸、不被污染等。

3、 甲方收货前就产品的数量进行清点,对于产品的颜色、质量等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颜色、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在 日内进行调换。

六、质量标准:

1、符合国内外对面料及成衣的相关质量标准。

2、具体要求如下:

(1)面料本身无异味,干净、颜色纯一,与样品或色板等无色差、无油渍和其它污渍、不应残留水痕、污迹。

(2)面料无抽纱、色纱、边中差、前后断差等不良现象。

(3)面料染色无不均匀现象,包括色牢度,无掉色、相互染色等现象。

(4)面料应该足米、不短码、无布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甲方订单要求,及时按质足额提品。

2、保证产品本身质量,如发生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及时给予调换、补货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提供的辅料符合国内外相关质量标准,不得存在违禁添加剂、存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等。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由购货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范文5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

3、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⑴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⑵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⑶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方在约定时间不能按期交货,乙方允许甲方顺延交货日期15天)。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损失风险

货物在送达交货地点前的损失风险由甲方承担,其后的损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

2、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

3、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货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乙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异议;乙方未及时提出异议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乙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交货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乙方自愿放弃主张定金责任。

2、甲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如同意利用货物,应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依据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换、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若自提货物未按甲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货的,应以实际逾期提货天数,每日按货物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 %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

3、甲方为维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也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 日

电子合同的违约责任范文6

[关键词] 合同法合同法国际统一化不安抗辩权实际履行原则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和快速推进,合同法多样性的局面日益显示出阻碍各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不利的一面。而现有的国际统一合同法推动各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的作用则愈来愈有所加强,并且国际统一合同法的这种积极作用也越来越被世界各国有所认识。因此,各国纷纷加入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运动之中,我国也不例外,对合同法作出了及时的调整和改革,以适应新形势下世界经济的发展。

所谓合同法国际统一化是指“各国通过采纳或适用统一的示范法或合同法规,或在不影响各国实体法规则的情况下,通过冲突法规则对各国合同法进行协调,以消除合同法律冲突,使各国合同法达到一种一致有序的整体的过程。”

一、合同法国际统一化是我国合同法改革的时代背景

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国家之一,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和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发展,首先制定了改革开放的经济政策,并且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经济上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重大成就。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影响下,我国对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运动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在众多的回应形式中,成就最突出的是我国在总结原有的三个合同法经验的基础上,在合同法国际统一化这一时代背景下,于1999年1月15日制定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对于原来的三个合同法而言,1999年《合同法》条款内容除了注意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某些问题的制度规定上保持自己的特点外,大量反映和吸收了国际统一合同法的相关精神和规则,这也是1999年《合同法》最显著的特点,从而使中国合同法与合同法国际统一化的重要成果趋于一致。

二、改革后的我国合同法与国际统一合同法接轨的重要表现

我国1999年《合同法》与我国以往合同法相比,有着许多创新性的发展,这些创新性的发展正是我国改革后的合同法向国际统一合同法积极靠拢的重要表现。这些重要表现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合同形式上明确采用不要式原则

与原有的三个合同法相比,1999年《合同法》在合同形式问题上朝着国际统一合同法迈出的重要一步是明确采用了不要式原则。

原有的三个合同法对合同形式问题,原则上实行要式原则,即一般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尤其是涉外经济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确认为无效。1999年《合同法》在这个问题上的突破和发展,首先体现在确认了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1999年《合同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里所谓的其他形式,包括“当事人通过自己的在特定情形下的行为也可以订立合同。”这一规定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1.2条关于国际商事合同无形式要求的原则是一致的。考虑到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特定的要求,1999年《合同法》第十条第2款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规定,既照顾了当事人选择缔约形式的自由,有利于交易的便捷和提高效率,又尊重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合同形式的限制要求。虽然根据上述第十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未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书面形式之前,应当推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但是1999年《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又补充规定,在上述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就实际上进一步放宽了第十条第2款对书面形式要求的限制,体现了国际统一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轻合同形式要求的发展趋势。1999年《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同样反映了这样的精神。

在合同形式上,1999年《合同法》向国际统一合同法靠拢的另一个表现,是在合同的书面形式上借鉴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96年6月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电子合同的规定内容,确认了采用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1999年《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按照这一规定,凡是一切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都可以作为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条文中明确列举到的这几类。1999年《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关于书面形式的定义是一样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1.10条对书面形式的规定是“书面系指能记载所传递的信息并可以有形的方式复制出的任何通讯方式。”这样,不仅满足了现代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又为今后信息通讯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留下足够的弹性空间。

2.第一次提出了通过要约与承诺的订约方式

在合同的订立方面,1999年《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发展是第一次提出了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并且对当事人通过要约与承诺订立合同的过程作了详细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关于合同订立方面法律规定的一大空白。我国1999年《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而此前的《经济合同法》与《涉外经济合同法》在起草的过程中,“法学界虽有人建议,在合同的订立问题上,必须首先要有要约与承诺的规定,因为这是合同订立一般要经过的两个步骤,它们不但本身比较复杂,而且涉及到合同是否已经成立、合同在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成立等容易发生争讼的法律问题,但均未被采纳,从而使此前的中国合同法在立法上存在着一个最大的缺陷,法院只有根据一般实践和法理来评判某个合同是否已经成立。”而1999年《合同法》不仅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须采取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并且对这一制度设立了二十个条文,内容包括要约的定义和构成要件、要约何时生效、要约如何才能撤回和撤销,何时失效;承诺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承诺何时生效,承诺如何撤回等规定,从而使中国合同法在内容和体系上进一步完整起来。我国1999年《合同法》关于要约与承诺法律制度的规定基本上完全参考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要约与承诺的规定内容,体现了与国际统一合同法衔接一致的精神。

3.抛弃了“实际履行原则”的提法和接受了“不安抗辩权”制度

我国1999年《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的规定也较前几部合同法有了新的发展。1999年《合同法》在合同履行的问题上,较之前几部合同法,至少在以下两个方面有了新的发展:

(1)1999年《合同法》抛弃了“实际履行原则”的提法。所谓“实际履行原则”是指一旦合同订立,合同债务人就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为给付,既无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也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履行,更不能以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方式来终止履行。应该说“实际履行原则”是我国计划经济和短缺经济年代的产物,这一原则在我国历史上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变,以及我国和世界经济愈来愈紧密的联系,如果再坚持这一原则,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不利于商家及时把握商机。科学地看待合同履行的问题,首先肯定合同的目的既在于在特定的债权人、债务人之间设定特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正常的或一般的情况下,债务人无疑首先应承担按约定的标的履约的责任。但市场情况总是在不断变化的,不但债务人“实际履行”的能力会有所变化,就是债权人的要求也不一定从合同订立时起就一直不变。因此,应当允许当事人之间有必要的灵活性或作其他处理的权利。所以,1999年《合同法》第六十条改“实际履行原则”为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999年《合同法》的这种改变更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

(2)1999年《合同法》接受了已为国际社会普遍实践的“不安抗辩权”制度。1999年《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和六十九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当事人……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种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4.违约责任构成的规定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