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员个人述职报告范例6篇

程序员个人述职报告

程序员个人述职报告范文1

按照一个程序员应有的素养要约束自已,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程序员的个人述职报告范文,仅供参考。

 

 

程序员的个人述职报告范文一

来公司担任程序员一职已一年多时间,在这一年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每个人都是在不断的总结中成长,在不断的审视中完善自己。在这半年里自己也是在总结、审视中脚踏实地地完成好本职工作,现将这半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

严格按照一个程序员应有的素养要约束自已,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听从公司的安排,积极配合全友家私完善ERP系统,任劳任怨。

二、工作方面:

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在这半年里,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

1、配合全友家私开发并完善SRM系统

2、独自开发全友家私SAP日志维护系统

三、存在不足:

公司领导以及部门领导同事的帮助和指教,使我的工作有了很大提高,当然我还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处理问题思路简单,不够成熟,工作中容易产生急躁情绪,需要更深入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这两年,对于我们有线网络来说,是非同寻常的两年,网络体制的改革、网络资源的产业化运作、网络业务经营方式的转变等等,都给我们有线网络注入新的活力,给我们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机遇。我作为一名有线网络人员,有幸目睹并经历了这两年有线网络的发展进程。在上级各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我扎实工作,依靠管理,不计个人名利,在网络整合、机制改革、强化管理、优良服务、队伍建设、思想工作等方面作了些创新和探索,促进了事业的发展。

书,带着我逐渐迈入成熟之秋,体味人生丰富的滋味,一路同行,风花雪月,它与我欣赏,喜怒哀乐,它与我分担,共享。它像一位饱经风霜的慈祥的老人,与我成为忘年之交,叫我着迷,让我留恋。

程序员的个人述职报告范文二

一、抓安全传输,保信号畅通

网络的安全传输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网络传输的绝对安全,在上级的统一部署下,本人组织人员每天不间断地对线路进行巡查,实行由网络中心主要人员和各站站长组成的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各类突出事件,同时还制订了应急处置预案,并二次组织中心应急小分队和各站维护人员,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演练,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突出事件的能力。

二、抓机制创新,激内部活力

近年来,网络中心在机制创新方面迈出了扎实有效的步伐,我们在原来机构改革和大幅精简的基础上,去年又有新的更大的动作。去年7月份,本人大胆提出精简方案,将原第一、第二、第三有线电视站合并、精简为维护部和营业部,方案很快被采纳。通过合并精简,使管理环节减少,效率得到提高。

在人事改革方面,我们继续深化并不断推进,三站合并为二部后,我们对新设的管理岗位人员分别实行聘任制和竞聘上岗制度,有效激活了人才资源,使不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走上了管理岗位。

与此同时,为优化人员结构,本人又在二部全体员工中进行双向选择的试点工作,经过二轮的双向选择,最终有二位员工因落聘而被下岗解聘。这种敢于碰硬的人事制度改革在员工中引起很大震动和反响,也有效调动了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

三、抓内外管理,促经济效益管理出效益,管理也是生产力。

对内,规范各项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管理有章可循,努力向管理要效益,注重成本核算,正确处理投入和产出的关系,使各项费用支出有了大幅度的减少。对外,强化网络管理力度,不断提高收视费收费率。一方面我们大力宣传有线电视管理规定,提高客户的缴费意识;另一方面对偷接、拒缴收视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该追缴就追缴,该中止信号就中止信号,使收费率有明显提高。

在抓管理过程中,本人能做到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奖罚分明,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承担责任,决不手软。该批评的就批评,该承担责任的就承担责任。如本月12日,营业部热线电话值班人员在接话中,违反《首问责任制》和《优质服务规范》的规定,在从速处罚当事人的同时,本人勇于承担管理责任,主动扣除自己奖金200元。由于管理严格,使正气得到弘扬,取得明显成效。

四、抓优质服务,树行业形象

有线电视网络作为窗口服务行业,其服务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广电的形象。为此,本人致力于服务质量的提高,积极明确和落实首问责任制、维修承诺制。同时在员工中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职工立足岗位,敬业爱岗,使服务质量有了较明显的改善。

五、抓思想工作,鼓各方斗志

应该说,这二年多网络中心的各项改革力度比较大,特别是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实施,加上机构的重新设置,职能的重新划分,分配机制的重新调整,管理人员的重新竞聘等,使改革的涉及面很广。特别是去年9月30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将鹿城、瓯海、龙湾三个区有线网络划归网络中心管理后,员工思想波动很大,这就使得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显得尤为繁重。为此,作为市广电局机关党委委员、台党总支委员兼党支部书记,本人注重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协助党组织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鼓舞各方斗志,理顺了员工的思想情绪。

由于坚持思想,讲道理、摆事实,使员工对各项改革措施,不但理解和支持,而且积极参与,这几年,多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没有出现大的思想波动,确保了各项改革的顺利实施。

程序员的个人述职报告范文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来咱们公司已经两个月,在紧张的工作与学习中,感觉时间过得很快。转眼到了试用期结束的时侯了。我在这两个月的工作中,从技术层面,到与项目组的融合度契合度,这两方面上讲都有了一定的提高。这与公司的各位领导,同人的支持与帮助分不开。在这里说一声:谢谢您!

在两个月工作中,初期熟悉公司技术,钻研项目业务,配合项目组完成阶段性的任务。

一、从主要职责具体上讲:

1、负责时代项目的模块编码工作,完成功能应符合设计的功能及性能要求,符合部门相关规范;在时代项目组基本完成了公告管理模块,与部分特配单模块,正在进行主界面菜单的完善与更新;在地质调查局项目组,完成了审批与全文搜索功能,与修洪海经理共同完成远程数据库同步更新功能,与贾俊奎经理完成了CMS站点远程实时更新功能;所完成功能符合设计的功能与性能要求,符合规范。

2、负责对所分配模块的单元测试,同时应配合测试人员进行系统集成测试,所作模块完成时,先做测试,然后提交组内测试人员集成测试,遇到错误能够及时修改。

3、协助实施人员进行系统实施,并在项目经理的组织下进行问题的修改;还没有实施任务。

4、负责编写相关模块的开发文档,文档应符合部门的开发文档规范;能够根据模块编写开发文档,基本符合部门开发规范。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从工作要求上讲:

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遵守员工守则;

2、努力学习、掌握并能熟练应用岗位相关业务知识,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投入到工作中,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

在工作中,做到努力学习不懂就问,及时与项目组同时之间的沟通,避免失误。工作热情高,不迟到不早退,能够按要求完成岗位工作;

3、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工作中敢于承担压力,有责任感。与同时之间关系融洽。共同合作完成本职工作。

4、对公司外部的工作要高度保持公司形象,对公司内部的工作要高度保持部门的良好形象;能够做到维护公司形象,与部门形象,有主人翁意识;

5、按公司要求提交周报、完成各种公司流程。可以按公司要求提交给上级部门周报,做事安公司流程规章制度;

6、按时提交项目阶段性成果。基本能够及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阶段性成果;

程序员个人述职报告范文2

一、勤廉双述对象

各村“两委”成员、监委会主任、不在两委班子的报账员、计生主任,以上人员需要在参评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述勤和述廉,报告分管工作落实、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今后工作打算。

二、参评代表

主要由党员、村民代表、县镇人大代表、群团组织负责人组成,其中吸收老干部、工商业户、致富能手代表参加。根据村庄人口数量,参评人数一般在20人至60人之间。

三、勤廉双述的内容

(一)履行职责情况

1、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2、村级集体经济积累与负债情况;

3、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目标、措施与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集体建设用地和房产的经营管理,农村耕地、山地、林地、荒滩、水面等的承包经营;

4、道路修建、农田水利、吃水用水、有线电视、村庄规划等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一事一议”筹资标准及使用情况;

5、社会治安、民事调解、计划生育、户口迁移等情况;

6、救灾救济款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专项经费和涉农补贴,低保申报,五保供养,困难户、病灾户救助,慈善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各类补助的数额和使用;

7、科技推广、土地补偿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8、对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办理情况和处理结果;

9、其它需要向群众说明的事项。

(二)廉洁自律情况

1、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情况;

2、办公经费等村级经济运转费使用情况;

3、村干部固定补贴、误工补贴和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4、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5、日常学习、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及其他廉洁自律情况。

四、勤廉双述的步骤

半年期间组织村级干部勤廉双述,不再签订《勤廉承诺书》,但仍要在勤廉双述报告中就下半年工作进行承诺;不再组织民主评议,严格按照述职、问询、反馈三个步骤进行,严禁简化程序。

(一)述职

1、内容:述职包括述勤和述廉两个方面,勤廉双述对象分别报告半年工作落实情况(包括工作实绩、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今后工作打算。

2、审核: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委会主任的勤廉双述报告由管区主任审核,其他人员的勤廉双述报告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核。

3、方式: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进行个人述职的同时,分别代表党组织和村委会述职,其他人员进行个人述职。

4、年初承诺落实情况:在按规定内容进行述勤述廉的同时,要与年初的勤廉双述活动相承接,重点围绕落实年初勤廉承诺和参评代表的意见、建议、问询情况来开展勤廉双述,明确哪些工作落实,哪些工作还没有完成,是什么原因,有什么措施。通过勤廉双述,检验半年来的工作成效,同时给群众一个明确交待。

(二)问询

1、提问:参评代表如果对勤廉双述人员的述职有疑问,在会议上对村干部当面提出意见、建议,就有关问题提出问询,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2、答复: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两委”分类梳理参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能够立即答复的,相关村干部按职责逐一分别予以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10日内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后反馈;需要乡镇答复的,由管区主任负责落实。

(三)反馈

村“两委”将群众意见梳理汇总,10日内研究处理意见,填写《群众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经管区主任签字后,通过公开栏、广播、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公开反馈。

五、加强组织监督

各村要高度重视勤廉双述工作,严禁简化程序或活动开展不扎实,敷衍了事,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成为增加干部透明度、搞好干群关系的有益活动。要严格落实责任制,管区主任对“双述”报告要提前进行把关,包村干部要全程靠上,指导各村正确开展勤廉双述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为具体责任人,村监委会对勤廉双述对象承诺完成情况和勤廉双述全过程监督,如对勤廉双述过程和事项存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村“两委”会提出,村“两委”会应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六、勤廉双述的时间及材料上报要求

这次勤廉双述工作要在7月5日前全部结束,需上报的材料要按“附4:勤廉双述归档材料封面”中的顺序进行装订:1、勤廉双述会议情况报告书2、参评代表名单(党员、群众签名摁手印)3、勤廉双述开展情况统计单4、述职述廉报告(依次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支部委员、村委委员、不在两委班子的报账员、计生主任、村监委会主任)5、群众意见处理情况反馈表6、村情明白纸,确保材料完整、顺序准确,并加盖村党支部章,由包村干部进行审核无误后,交各管区统一于7月5日前报镇勤廉双述活动办公室。上报材料需为原件,村党支部复印留存以备归档。

程序员个人述职报告范文3

关键词:内部控制;体系和结构;国外理论;意义

1 内部控制系统理论

1936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在《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审查》文告中提出了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审计程序。1947年,该协会在《审计准则暂行公告》中又重申了这一内容。这一时期,内部控制处于以查错纠弊为导向的理论初级阶段,后被称为内部牵制理论。

1949年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下属的内部控制专门委员会发表了《内部控制、协调系统诸要素及其对管理部门和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的专题报告,第一次对内部控制进行定义性表述:“内部控制是企业所制定的旨在保护资产、保证会计资料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贯彻执行的组织计划和相互配套的各种方法及措施。”同时报告对内部控制的范围做出解释,指出内部控制既是对会计和财务部门直接有关的控制,也包括了预算控制、成本控制、定期报告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报告送交有关部门,制定计划对有关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进行培训,设立内部审计部门以保证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种程序准确、顺利贯彻执行。当时,这一定义和解释被普遍认为是对内部控制概念认识上的重大突破,但是由于该报告内容宽泛,在职责划分上缺乏可操作性。于是,1953年10月,美国审计程序委员会对上述定义进行了第一次修正,在《审计程序公告第19号》中,修正后的定义表述为:“广义的说,内部控制按其热点可以划分为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1)会计控制由组织计划和所有保护资产、保护会计记录可靠性或与此有关的方法和程序构成;会计控制包括授权与批准制度;记账,编制财务报表,保管财务资产等职务的分离;财产的实物控制以及内部审计等控制。(2)管理控制由组织计划和所有为提高经营效率,保证管理部门所制定的各项政策得到贯彻执行或与此直接有关的方法和程序构成。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序通常只与财务记录发生间接关系,包括统计分析、动态研究、经营报告、员工培训计划和质量控制等。”

1963年该委员会在《审计程序公告第33号》对修正后的定义又做出进一步明确阐述:独立审计师应主要检查会计培训。会计培训一般对财务记录产生直接的、重要的影响。审计人员必须对它做出评价。管理控制通常只对财务记录产生间接影响。因此,审计人员可以不对其作评价。但是,如果审计人员认为某些管理控制影响了财务记录的可靠性,那么就要视情况予以评价,以避免管理控制给会计控制造成偏差。

然而,修正工作并没有结束。经过多年的实践检验。人们发现“会计控制”中的保护资产和保护财务记录可靠性的定义,仍然会使人们产生“决策过程中的任何程序和记录都可以包括在会计控制的保护财产的概念中”的误解。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72年又对会计控制了一个更为严格的定义:“会计控制是组织计划和所有与下面有关的方法和程序:(1)保护资产,即在业务处理和资产处理过程中,保护资产免遭过失错误、故意致错或舞弊造成的损失。(2)保证对外报告的财务资料的可靠性。”

从20世纪40年代末开始,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走过了漫长的道路,在实践中充实,在实践中修正,被理论界称之为内部控制系统理论阶段。而为这一阶段做结论的是‘美国准则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总结研究前人理论的基础上,经过深入探讨,在该委员会1972年第1号公告中,为内部控制做出了在该阶段较为精确的定义:

(1)内部会计控制。会计控制由组织计划与保护资产和保护财务资料可靠性有关的记录和程序构成。会计控制旨在保证:经济业务的执行符合管理部门的一般授权或特殊授权的需要;经济业务的记录必须有利于按照一般公认会计原则或其它有关标准编制财务报表,以及落实资产责任;只有在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的情况下,才能接触资产;按照适当的间隔期限,将资产的账面记录与实物资产进行对比,一经发现差异,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2)内部管理控制。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计划以及与管理部门授权办理经济业务的决策过程有关的程序及其记录。这种授权活动是管理部门的职责,它直接与管理部门的执行该组织的经营目标有关,是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控制的起点。

内部控制系统理论的特点是将内部控制分为内部会计控制和内部管理控制两部分。前者着力于保护资金安全及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后者着力于提高经营效率和确保既定的管理政策。这一理论是内部控制的外延得到拓宽,也是其内涵更加丰富。一直沿用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被内部控制结构理论所取代。其历史功绩是显而易见的,当然,每一种理论都有其局限性。内部控制系统理论也不例外。正如人们指出的,其局限性在于把精力过多的放在纠错防弊上,内部控制的范围的目标也显得消极和狭窄。而也正因如此,才使新的内部控制理论———内部控制结构理论应运而生。

2 内部控制结构理论

内部控制结构理论观点的提出是在1988年,当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公告第55号》,首次使用“内部控制结构”一词,指出:“内部控制结构包括为合理保证企业特定目标实现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并确定内部控制结构包含3个要素:控制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序。首先,控制环境是第一次被纳入内部控制范畴,并将内部环境定义为“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它包含的要点有:经营管理理念、组织结构、董事会及其所属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发挥的职能、授权和分配责任的方法,管理监控方法(经营计划、预算、预测、利润计划、责任会计和内部审计),人事政策和实务等。其次,会计制度规定各项经济业务实务的方法,包括鉴定、分析、归类、登记和编报;明确资产和负债的经营管理责任。其实现的目标是:鉴定和登记一切合法的经济业务,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分类,以做财务报表的依据;对经济业务按货币价值计价,以便列入财务报表;确定经济业务发生日期,以便按照会计期间进行记录;在财务报表中恰当表述经济业务并对相关内容予于揭示。第三,控制程序主要内容是:(1)经济业务和经济活动的批准权;(2)明确人员职责分工,防止相关人员在正常业务中徇私舞弊;(3)职责分工:A、指派不同人员分别承担批准业务、记录业务和财产保管工作;B、凭证和账单的设置和使用必须保证业务活动记载正确;C、对接触和使用财产及其记录要有保护措施;D、已登记的业务和计价要有复核程序。内部控制结构理论的突出特点是将控制环境纳入内部控制领域。同时,考虑到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的不可分割性,因此不再细分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是内部控制理论和实务操作的新的发展。

3 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

内部控制最新理论成果产生于1992年,被称之为:“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理论。该理论是由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所属的“内部控制专门研究委员会”,经过3年多的潜心研究和深入探讨后提出的。其纲领性文件《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颁布于1992年9月,是内部控制理论发展的又一个里程碑。在这部描述内部控制的报告中,开创性的提出了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概念。1994年,该委员会又对报告进行了增补。他们在报告中指出: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设计并实施的,旨在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效率与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性等(简称三类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它由相互关联的5个要素构成: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基础。人是诸多环境因素中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人的品行操守、道德价值观以及能力,即使构成环境的重要因素,又与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环境要素还包括管理层的管理哲学、管理理念等等。

(2)风险评估。在变化万端的环境中,任何单位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而对风险的了解和估定是必须的,建立可操作的风险评估机制,发现、甄别、分析、管理、控制风险也是必须的。重要的前提是,建立风险评估机制,要从整体上和单个层面上制定与不同作业层次相关联的目标,建立目标体系。风险评估机制实际就是评估与实现目标相关的各种不利因素的机制。

(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就是制定控制的政策和程序。帮助管理层确保管理方针得以贯彻执行。其目标是经风险评估确定的管理和控制风险措施能够有效落实。控制活动的内容包括职能分离、实物控制、信息处理控制、业绩评价等。

(4)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活动必须要有信息与沟通系统的支持。在执行、管理和控制经营过程中,部门之间、层次之间、内部外部之间,能否顺畅传递信息、有效的沟通,是决定目标实现和员工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5)监督。内部控制的过程必须加以恰当的监督,通过监督对内部控制质量进行评估。对偏差加以修正。监督有日常监督、例行监督和常规性事后监督等。监督应具有独立性,发现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可直接报告最高层。

程序员个人述职报告范文4

关键词:司法性;机构;管辖;程序;模式;时限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它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一个国际多边协定。WTO是一个具有国际法人地位的国际性经济组织。它以世界大多数贸易国或地区签署的多边协议为产生和存在的法律依据,这些协议主要指1994年4月15日签署的《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简称《WTO协定》),该协定是WTO的章程性文件,其框架包括《WTO协定》本身16条和四个附件,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三个方面。WTO内部现有成员135个,其中发达国家29个,发展中的成员方106个,各成员都有一票投票权,不分大小,一视同仁,相互间彼此尊重平等。WTO具有一套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如部长会议、总理事会、理事会、次一级专门委员会及临时性机构、秘书处等。

WTO与GATT相比,一个最显著的变化就是WTO更具有法律性。GATT只是一系列规则而无组织基础的一个临时性组织,它是通过行政程序,由有关国家行政部门签订的一项临时性协定,并没有经过该签字国立法机构的批准。因此,它是规格和权威性较低的外交文件,法律上是不完整的。而WTO协定则要求各国代表签字后,还必须通过立法程序,经本国立法机构批准才能生效。《WTO协定》属于国际公约,具有国际法的性质,效力高于国内法。因此WTO更具有完整性和权威性。

但这其中最重要且最富有特色的则是WTO有一套有效的具有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于《WTO协定》的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司法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设立一个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

根据DSU,WTO设立一个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简称DSB),DSB“负责管理这些规则和程序及适用协定的磋商和争端解决规定,除非适用协定另有规定。”因此DSB享有解决争端的专门权力,包括“设立专家组、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以及授权中止适用协定项下的减让和其他义务”。DSU的这些规定就使得WTO有了一个专门的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从而使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的摩擦纠纷有了一个权威的解决机构,进而保障了WTO各协定得到遵守和实施,也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安全性和可预测性。

根据司法理论,任何争端的解决都遵循“司法最终解决”的规律,而司法解决的前提是必须有一个独立的中立的权威的具有公信力的裁决机构。只有这样才能使裁决具有公正性,才能使裁决为当事人和其他公众所信服,也才能最终有效地解决争端。DSB是WTO根据各成员共同签订的《WTO协定》的附件2:DSU所设立的,所以具有解决争端的法定权力。依据DSU,DSB依职权设立专家组,并有常设的上诉机构。专家组应由3名成员组成,除非争端各方同意由5名成员组成。专家组应由资深政府和/或非政府个人组成,包括曾在专家组任职或曾向专家组陈述案件的人员、曾任一成员代表或一GATT1947缔约方代表或任何适用协定或其先前协定的理事会或委员会的代表的人员、秘书处人员、曾讲授或出版国际贸易法或政策著作的人员,以及曾任以成员高级贸易政策官员的人员。专家组成员的选择应以保证各成员的独立性、完全不同的背景和丰富的经验为目的进行。政府为争端方或为对专家组审议的事项有实质利益且已将其利益通知DSB的第三方成员的公民不得在与该争端有关的专家组中任职,除非争端各方另有议定。专家组成员应以个人身份任职,既不作为政府代表,也不作为任何组织代表。各成员因此不得就专家组审议的事项向他们作出指示或试图影响他们个人。当争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成员与发达国家成员之间时,如发展中国家成员提出请求,专家组应至少有1名成员来自发展中国家成员。常设上诉机构由7人组成,任何一个案件应由其中3人任职。上诉机构应由具有公认权威并在法律、国际贸易和各适用协定所涉主题方面具有公认专门知识的人员组成。他们不得附属于任何政府。上诉机构的成员资格应广泛代表WTO的成员资格。他们不得参与审议任何可产生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的争端。DSU的这些规定使得DSB具有独立、中立、权威和具有公信力等特性,从而具备了司法解决的前提条件。

二、确立了强制管辖的原则。

依据DSU,任一成员方有因争端向对方提出进行磋商的权利,磋商未果有向DSB投诉的权利,另一成员方必须应诉,且双方都需接受DSB对最终通过的建议或裁决执行情况的监督。这就使得DSB拥有了对成员方争端的管辖权。同时,DSU将否定式协商一致作为决定原则,即以协商一致作出否定表示,又称反向一致,这样在争端解决机构讨论不设立专家组或不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时,只要有一票正式反对不设立或反对不通过,专家组就要成立,报告就通过。这种否定式协商一致实际上是一种自动通过程序,等于授予了DSB、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争端的强制管辖权。而在GATT历史上,曾多次出现某些国家无理阻挠专家组成立或阻挠报告通过,这是因为GATT遵循的是肯定式协商一致的原则,即专家组的报告只要有一国反对通过,则专家组的报告就无法通过,这实际上给败诉方以否决权。

三、建立了一套系统完整科学的程序制度。

DSU共27条4个附录,详细地规定了DSB解决争端的规则和程序,总的说来,有四大基本程序:

1、磋商程序。DSU规定,当《WTO协定》项下的争端发生后,争议各方必须首先自行磋商解决。所以磋商是争端解决的第一个阶段,也是必经程序。磋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为使问题得到解决或达成谅解进行国际交涉的一种方式。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磋商之请求是根据某一有关协定作出的,被请求成员应在收到此等请求之日起的10天内作出答复,并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30天内进行善意磋商,以求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法。如果被请求成员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和进行磋商,请求磋商之成员可直接请求建立专家组。在紧急情况下,如涉及易变货物,被请求方应在收到磋商请求之日起不超过10天内进行磋商,如果在收到请求后的20天内未能通过磋商解决争端,投诉方即可请求成立专家组。磋商是秘密进行的,并不妨碍任何成员在任何进行程序中的各种权利。磋商请求应由请求磋商的成员通知DSB及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常常与磋商请求同时发出。磋商请求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说明提出请求的理由,包括确认所争论的措施,以及指出法律依据。

DSU规定的磋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磋商,具有严格的时限规定和实质要求。但正由于这些严格的时限规定和实质要求,才加强了磋商的有效性,这是与GATT时期的磋商的进步之处。事实上,到2002年3月12日为止,在WTO所受理的245个案件中,已有35个案件通过磋商得以解决,有93个案件目前仍然在进行磋商,足见磋商在WTO争端解决中的重要作用。[i] 但磋商在有些案件中也仅仅是程序上的,双方都知道磋商根本无法达成协议,只是为了履行设立专家组的必经程序而举行磋商。这种磋商可能会很快结束,随即进入专家组阶段。因此,磋商有时候也不过是“走过场”而已。

2、专家组程序。专家组程序是争端解决机制的核心程序。从严格意义上说,专家组设立才真正开始了多边贸易体制争端解决程序。[ii] DSU规定如起诉方提出请求,则专家组应最迟在此项请求首次作为一项议题列入DSB议程的会议之后的DSB会议上设立,除非在此次会上DSB经协商一致决定不设立专家组。设立专家组的请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请求应指出是否已进行磋商、确认争论中的措施并提出一份足以明确陈述问题的起诉的法律根据概要。在申请方请求设立的专家组不具有标准职权范围的情况下,书面请求中应包括特殊职权范围的拟议案文。专家组的职能是协助DSB履行DSU和适用协定项下的职责。因此专家组应对其审议的事项作出客观评估,包括该案件事实及有关适用协定的适用性和与有关适用协定的一致性的客观评估,并作出可协助DSB提出建议或提出适用协定所规定的裁决的其他调查结果。专家组应定期与争端各方措施,并给予它们充分的机会以形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专家组工作应遵循一定的程序,主要阶段有:(1)、在第一次实质会议以前,争端各方应将案件事实与争议的提交文件呈送给专家组;(2)、在第一次会议上,申诉方陈述其情况,被申诉方提出其辩护理由,在争议中申明其利益的第三方也要陈述观点,正式的抗辩将在第、二次实质会议上进行;(3)、如果一方提出科学性的或其他技术性的事项,专家组可以任命一个专业人士评审组以出具建议报告书;(4)、专家组将其报告中的陈述部分(事实与争议)提交给各方,给它们两周的时间以作出评论,然后,专家组再向各方提交一份中期报告,其中包括它们作出的裁决和结论,给各方1周的时间让他们决定是否要求复审。复审的时间不得超过2周,在这段时间内,专家组可以与各方进行补充会议;(5)、最终报告提交给各方,并在3周后,在所有WTO成员中传阅;(6)、如果专家组认定有关措施不符和相应的WTO协议观点的条件,专家组将建议有关成员改变此措施以符合该协议。它可以就进行这种改变的方法提出建议;(7)除非一方声明其决定上诉,或者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通过该报告,专家组的报告应在其发表后的60天内有争端解决机构通过。

3、上诉评审程序。DSU规定的专家组与上诉评审机制一起构成了WTO争端解决的“两审终身制”。上诉评审的积极意义在于防止当事方阻挠专家组报告的通过,以及确保专家组解释和适用WTO法律规则的准确行,以更好维护当事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另一方面,上诉评审也会削弱专家组报告的权威性,使上诉案件增加,将增加7人组成的上诉机构的负担。

上诉主体一般只有争端当事方,但与案件有着重大利害关系并已将此事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的任何第三方,亦可向上诉机构陈述其意见并提交书面陈词。在一般情况下,整个上诉过程不超过60天,特殊情况下,不超过90天。上诉机构审查范围只限于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以及法律解释,可以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裁定和结论。上诉机构报告应在该报告发送到成员后的30天内由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并应无条件地为争端各方所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

4、执行程序。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结论报告或建议,经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后即成为正式的建议或裁决,这些建议或裁决能否得到执行,是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关键所在。与GATT时期的专家组报告只能依靠当事方的自觉履行或道德力量的监督相比,WTO的建议或裁决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及有效的监督措施。

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通过30日内,有关缔约方必须向DSB通报其对所通过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打算采取的措施。如不能立即实施,该缔约方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实施。如果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定没有在合理期限内得到实施,申诉方可以申请DSB授权其采取中止对对方所给予的减让或对其所承担的其他义务的措施,但该措施须按严格的程序进行。申诉方应首先中止相同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若仍无效,申诉方则可以要求中止同一协定内其他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如果上述措施仍不能使当事方执行裁决,申诉方可以采取交叉报复措施,即中止另一有关协定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 减让或其他义务的中止应是临时性的,且只应维持之被认定与适用协定不一致的措施已取消,或必须执行建议或裁决的成员对利益丧失或减损已提供解决办法,或已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

从DSU对建议或裁决的执行的规定可以看出,由于WTO禁止缔约方擅自中止对他方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但为了有效抵制某一缔约方采取违背WTO有关协定的措施,保护相对缔约方的正当合法权益,WTO特意设置了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合法的程序授予特定缔约方采取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甚至“交叉报复”的措施,从而有效维护WTO协定的普遍遵守。任何争端的解决、裁决的作出都必须有一套强有力的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否则任何裁决都显得毫无意义,如同废纸一张。WTO的执行措施与GATT的监督措施相比有更大的进步性,但应该认识到其毕竟不同于单一主权范围内的司法裁决的执行,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特色鲜明的执行措施。

此外,DSU还规定了斡旋、调解和调停的程序,仲裁的程序,和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程序。斡旋、调解和调停是争端各方同意下自愿采取的程序,具有政治解决或外交解决的属性。仲裁,一般情况下,需按照当事方达成的相互协议进行,它是一项选择性的辅助方法,不是必经程序。

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程序体现了对发展中国家成员的照顾。如磋商过程中,各成员应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成员特殊困难和利益,如案件涉及的有关措施为一发展中成员所采用时,争端当事方可达成延长磋商时限的协议,争端解决机构主席于有关各方协商后决定是否延长有关期限以及延长幅度;当某项争端涉及到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时,经该发展中成员请求,专家组中应至少有一位来自发展中成员的专家;在审查一项针对发展中成员投诉时,专家组应给予其充分的时间让其准备关于案件的说明;如一个或多个争端当事方为发展中成员,则专家组的报告应明确表明,它已考虑发展中成员所提出的有关协议中有关对发展中成员的差别和更优惠的规定;如某一案件是有发展中成员方投诉的争端解决机构在考虑采取的适当行动时,不仅应考虑被诉措施的贸易影响,更应考虑此类措施对发展中成员经济的影响;等。

DSU规定的一套完整的程序规则,尤其是专家组程序、上诉评审程序和有效的执行程序,体现了鲜明的准司法特征。

四、构造了合理的三方诉讼模式。

司法规律显示,解决争端的最好方式就是三方诉讼模式,即控辩审三方形成一个互动机制,也就是有一个中立的第三方公平地对争端的双方作出公正的裁决,从而定纷止争。WTO依解决成员方之间贸易争端的需要,设立了DSB,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又将争端的双方纳入到预制的解决程序中来,从而构造了诉讼三方模式,进而依照公认的DSU规则和程序公平、公正地解决争端。

在具体的程序中,起诉方在与对方磋商未果的情况下,向DSB请求设立专家组,DSB以起诉方的请求,依职权设立专家组。在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多个起诉方的情形,如一个以上成员就同一事项请求设立专家组,则可设立单一专家组审查这些起诉,同时考虑所有有关成员的权利。在此种情况下,多个起诉方站在同一立场上,共同作为诉讼一方。实践中还存在第三人的情况,任何对专家组审议的事项有实质利益且已将其利益通知DSB的成员,称为第三方,原则上第三方是站在当事方一方的立场上。第三方应由专家组给予听取其意见并向专家组提出书面陈述的机会,这些书面陈述也应提交争端各方,并应反映在专家组报告中。在专家组工作程序中,专家组应充分保障当事方的陈述或辩论权利,并实行直接言词审理和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第一次实质会议以前,争端各方应将案件事实与争议的提交文件呈送给专家组;在第一次会议上,申诉方陈述其情况,被申诉方提出其辩护理由,在争议中申明其利益的第三方也要陈述观点,正式的抗辩将在第、二次实质会议上进行;专家组将其报告中的陈述部分(事实与争议)提交给各方,给它们两周的时间以作出评论,然后,专家组再向各方提交一份中期报告,其中包括它们作出的裁决和结论,给各方1周的时间让他们决定是否要求复审。复审的时间不得超过2周,在这段时间内,专家组可以与各方进行补充会议;最终报告提交给各方,并在3周后,在所有WTO成员中传阅。

五、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

DSU无论对于磋商程序、专家组程序、上诉评审程序还是执行监督程序都规定了严格的时间限制,这在上述的基本程序中有所论及。严格时限是对诉讼效率的价值追求,公正与效率一直是司法的两大价值,任何诉讼实践都不能片面地追求公正而不顾及效率。有法谚云“迟到的正义等于无正义。”DSU对于时限的规定也正是基于此考虑。GATT时代,由于没有规定严格的程序时限,在解决争端时往往久拖不决,不仅造成人力的巨大浪费,也使受害成员方的利益得不到及时的保障。

总之,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富有鲜明特色的具有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同时也正是其准司法性特征,才使得争端得以顺利解决,从而保证了WTO协定得到有效的遵守。实践证明,WTO争端解决机制越来越收到各成员方的信赖和青睐。WTO争端解决机制自1995年确立以来至2001年,才六年多,受理案件已有200来件,而原GATT存续50年,解决纠纷也才250件。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WTO争端解决机制必将在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资料:

杜厚文主编《世贸组织规则与中国战略全书》(中卷),新华出版社。

石广生主编《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二),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河北省人事厅组编《世界贸易组织基础知识读本》,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汤树梅、尹立主编《以案说法WTO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程序员个人述职报告范文5

代表述职成为极有价值的对代表履职进行制约的有力机制,其可贵之处在于它本身是从民主土壤中滋生的,具有天然的民主气息,这在制度层面是一大进步。新的历史条件和现有法律框架下,如何理性认识并有效开展代表述职活动?如何在实践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并深入推进?本文结合工作实践,浅谈点滴认识并略作思考,内容涉及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的两种代表的述职范畴。

一、代表述职活动的产生与发展

代表述职活动的肇始及其衍生、发展历程,目前尚无确切的权威说法,根据相关资料考察,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探索起步阶段(1988至1992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1.述职对象主要是直接选举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述职活动的组织者既有人大常委会也有人大联络工作机构;3.运作过程和相关环节还不规范;4.代表述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普遍开展起来且整体不够平衡。

第二阶段为逐步完善阶段(1993至2004年)。这一阶段的特点是:1.运作逐步规范。如,河南省舞钢市人大制定了《市人大代表述职办法》,详细规定了述职的内容、形式、方法及有关问题; 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人大制定了《区人大代表述职办法》,对代表述职的内容、述职方式、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等进行了规范;天津市大港区人大制定了《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要求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2.形式趋于灵活。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灵活开展述职活动。如,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人大要求农村代表围绕争当勤劳致富、带头致富、扶贫帮困、化解矛盾、新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进行述职;城镇代表围绕“我为经济发展作贡献”和“知民情、善监督、献良策、作奉献”的事例来述职;深圳市人大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方式,口头述职由选举单位安排部分代表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书面述职为全体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3.开展更加普遍。述职对象由部分代表向全体代表拓展,述职范围由直接选举的代表向间接产生的代表延伸。如,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决议》,要求本区100多位人大代表在选区内公布自己的联系电话,并定期向选民述职;天津市大港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大港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向选民述职工作的意见》,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所在选区向选民代表述职,听取选民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接受选民的评议。

第三阶段为全面深化阶段(2005年至今)。这一阶段的特点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代表报告工作或述职的内容和形式日益丰富与完善,效果也日趋明显。2005年4月28日,衡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关于开展在衡省人大代表述职活动的工作方案》。该方案除了规定“采取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特别设置了投票测评程序,即“省人大代表述职完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投票测评”,同时还规定了后续的“问责”程序,“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常委会负责人对其提出告诫”“对不履行职责、损害代表形象、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述职代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提出罢免案”。学者认为,此举在法律上不存在障碍,具有制度创设的意义。2009年4月29日,中共湖南省委转发了《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对省人大代表的“考勤”和“述职”制度,进一步探索了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如何接受原选举单位监督的有效形式和实现路径,虽然社会褒贬不一,但这一做法仍不失为“破冰之举”。

从全国范围来看,各地代表述职的相关活动和措施都受到了媒体的关注,虽然不宜过高地评价其现实作用,但毫无疑问,它们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一是体现了我国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性质和特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强调无产阶级建立政权后,代表必须忠实于选民的意志和利益,“脱离被代表人意识的代表机关,就不成其为代表机关”,否则,选民随时可以撤换代表。吴邦国同志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大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人民群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代表人民,自觉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使人大工作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可见,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所决定的。

二是找到了代表接受监督的具体方式和实现途径。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大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监督只有原则的规定,人大代表通过什么方式和何种途径接受监督则没有明确。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述职,是对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必要制约,对保证代表恪尽职守,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起到积极作用。它能促使代表充分认识肩负的责任和应做的工作,主动作为,积极履职,给述职创造条件。同时,能够鞭策代表向选民负责,依法行使好职务。

三是回应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社会关切和利益诉求。代表选民利益是人大代表的首要职能。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和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普遍反应较好,认为体现了“由谁产生、对谁负责、受谁监督”的原则。选民对代表述职活动的关注和参与程度普遍提高,也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是彰显了各级人大的自觉意识和主动作为。人大代表通过述职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是由各级人大来启动和组织的,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各级人大对代表工作特别是代表述职活动的重视和关注程度。

二、晋江市开展代表述职活动的实践意义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早在上个世纪末就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中尝试开展这项工作,2011年组织部分泉州市人大代表在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述职,2013年作为代表工作创新的重要抓手在全市19个镇(街道)全面部署开展活动。我们的做法主要是:拟定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的指导意见》。在深沪后山选区首次进行了“代表向选民报告工作、选民评议代表”的活动尝试。当年共有18位市、镇两级人大代表以“我为选民做了些什么”为题,主动向选民报告工作,受到选民的一致好评,初步尝试的良好效果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继续探索的信心。

必须肯定,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是一个基于形式上的变革,但正是这一变革,彰显出权力机关运作走向更加公开、公正的程序要义,并有助于代表与选民在权力与权利的格局中回归制度本位。

一是健全了监督代表的机制。政治权力的运行过程,最困难的就是如何做到有效的监督,最重要的就是接受民众的监督,否则就容易偏离正确的航向。目前各级人大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一府两院”,而代表可以监督人大。但对代表履行职责状况,缺乏必要的监督,这是当前人大监督体系中存在的一个“空档”和“盲区”。由于缺乏恰当的、具体的、可操作的实现形式,过去对代表的监督未能有效落实。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便于选民对代表进行监督,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正如述职代表林和杰所说的那样:“代表应该具有职责意识,既然拥有职权,也就应该受到监督,而述职就是一种很好的接受监督方式。”

二是增强了代表的履职意识。由于各级人大代表实行“兼职”制度,加之以往对代表监督的薄弱,致使不少代表缺乏必要的履职意识。以晋江为例,由于民营经济发达,325名市级人大代表中,企业代表接近120名,占37%以上,而且相当部分列入村(居)主干统计口径的代表也不同程度地从事商业活动。企业代表由于商业活动繁忙,未能按照要求出席会议、参加活动、联系选民,成为“挂名代表”“荣誉代表”,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直接影响了代表的形象及其作用的发挥。代表述职促进了人大代表对代表责任的重新审视,进一步理解了“代表谁”和“怎么代表”这两个简单而又深刻的命题的含义。述职过程中,不少代表表示:“作为人大代表首次向选民述职,确实有点紧张。通过述职,感到选民随时都在看着我们。做了什么,做得怎样,他们都看在眼里,记在心头。如果平时不为选民办实事,这关可不好过,感到了当好一名代表的压力。”

三是激发了选民的参与热情。人大代表通过述职活动定期向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务的情况,既体现了代表对选民的尊重,也体现了代表对选民的负责,有助于加深广大选民对人大代表“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实践意义的理解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同时也有助于广大选民更多地通过法定程序、正常渠道向代表反映自己的意愿,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增强主动参与代表述职活动的热情。一位参与述职活动的选民代表坦言:“原来我片面地认为人大代表仅仅是开开会,举举手而已,听到代表的述职后,才知道人大代表为群众做了这么多有益的事情。希望人大代表进一步联系选民,切实履行代表职责,无愧于选民的殷切期望。”

四是构筑了双向的互动平台。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行为,不仅是接受选民监督之举,同时也是反映选民意愿的必要途径。述职往往和评议结合在一起,这就使述职成为一种代表与选民之间双向交流的互动过程。一方面,促使代表在平常的工作中不敢懈怠,不然没法向选民交代;另一方面,选民又可以通过述职活动的机会向代表集中反映意见,并有机会就某一问题深入讨论交换看法,以求得反映问题或者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案。

三、当前代表述职活动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这项工作目前正处于探索过程中,做法和经验还只是初步的,一些涉及制度层面、操作层面的问题还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并在今后实践中加以总结和完善。

——关于述职的对象。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不论职务高低,权利义务是一致的。然而,当前各地的述职活动普遍存在“两多两少”的现象:即直接选举的代表述职多,间接产生的代表述职少;基层一线代表述职多,领导干部和企业代表述职少的现象。述职对象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不均衡。由于述职对象的确定缺乏公开、公正和透明的产生程序,很多被内定为述职对象的基层代表不愿意、不理解和不配合,心里存在抵触情绪,不利于调动代表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活动的推广和实施。如何克服不同工作性质的代表述职主体的片面性还需要探讨。

——关于述职的形式。现行法律只是规定以多种形式述职,这为地方人大的探索实践留下了巨大的空间。到底采用哪种形式,口头的还是书面的、网络的,还是现身说法;代表与选民面对面,还是代表的一纸告示;是面向部分选民还是面向全体选民;只是代表述职,还是代表述职后,选民可以提出质询,这些问题,都需在实践中更加细化。

——关于述职的内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代表有其必须去做的事情,这些事情比较原则、比较宏观。目前代表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参与表决、审议报告、提出议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联系选民等方面情况。一个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就是代表本人对提交会议表决的议案所采取的态度是否也应该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汇报,这关系代表是否真正代表了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意愿。随着社会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增强,选区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愈加关注自身政治利益诉求的表达,必然会提出这样的要求。

——关于述职的频率。多长时间述职一次为好?目前仍然众说不一,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进行探索,有的规定每年述职一次,有的规定一届述职一次。到底如何规定合理?实践中,间接选举代表的述职就遇到很大的问题,如果他们都向选举产生他们的人民代表大会述职,每年的代表大会会议至少有几十人需要述职,时间很长,不太现实。采取什么方式为好?可否采取书面形式?可否在闭会期间的常委会会议述职?缺乏参考模式。

——关于述职的结果。如果选民对人大代表的述职不满意,或者说人大代表的述职报告没有通过的话,如何处理;是否还有机会进行二次述职;未能通过述职的人大代表是自动离职,或是需要启动罢免程序;述职的结果通过何种方式向选民公布,公布哪些内容等,这些都是必须清晰和明确的。也就是说,要达到述职所期待的效果,除了需要在上述的形式问题上做好文章之外,还必须在述职的结果问题上认真对待。

——关于述职的监管。比如,规定一年或者一个任期述职一次的,有些代表故意拖延或者不述职,如何处置,类似这样的问题同样需要作出细致的规定。

四、大胆探索完善代表述职制度

笔者认为,代表述职这一概念恰当地体现了代表与选民之间的法定关系,即直接选举的代表与选民之间、间接选举的代表与选举单位之间的委托与代言、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它是代表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监督的实现形式的创新。 探索和完善代表述职活动,必须在现有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进行,既要不断深化认识,又要深入探索实践。在认识层面,必须形成支持开展代表述职的共识;在法制层面,必须通过地方立法规范代表述职;在运作层面,必须切实提高代表述职的成效。

(一)程序设计要更加严谨。开展代表述职必须遵循依法办事、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原则,重点把握好八个环节:1.明确述职内容。综合各地的成功做法,代表述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的情况,包括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议表决各项决议决定,依法选举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等;二是闭会期间参加代表活动情况,包括列席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代表联组或小组组织的视察、检查、评议、座谈、培训等;三是促进政府工作,推动宪法、法律、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四是联系选民,反映民意,积极提出议案、建议情况;五是为民办实事,推动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六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情况;七是履行代表职责的体会等。 2.界定活动范围。开展代表述职活动,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有许多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总结。为此,一开始不宜全面展开。每个地方首先可安排在那些代表作用发挥明显、基层组织健全、群众基础较好的一至两个选区先行一步,并组织全体代表和有关单位到会观摩,待取得经验,逐步展开,保证在任期内全体代表都要向选民述职一次。3.选择述职形式。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即述职代表向选民述职的同时,还要接受选民的评议。条件尚不成熟的地方,可以简化程序,即确定述职对象后,在所在选区选定选民代表,向其述职。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书面述职的形式,扩大这一活动的社会影响。4.推荐选民代表。代表述职大会不一定要求全部选民参加,可采取由选民推荐选民代表,由选民代表参加代表述职大会的做法进行。如果采取这种方法,要提前组织各选区选民小组长召开选民小组会议,按照一定比例推荐选民代表,参加述职评议大会。选民代表尽可能推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为人公正、看问题客观,且有一定分析问题能力的选民。5.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活动的效果。从一些地方代表的述职报告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讲成绩多,谈问题少,且往往把集体的工作和成绩人为地归于个人;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则讲客观因素多,谈主观因素少。一般来说,撰写述职报告要明确述职的目的,端正述职的动机,要实事求是地剖析存在问题。同时,相关的人大工作机构要对述职报告进行指导并认真把关。6.召开述职大会。及时组织召开代表述职大会,安排选区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代表述职结束后,要组织选民代表围绕述职报告进行评议。评议可以分两个步骤进行,先口头评议,由选民代表发言,提出要求和建议意见,然后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在述职大会的组织方面,北京市东城区的做法较为可行,值得借鉴。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向选民报告工作或述职的方式主要是委托各代表联组组织代表在本选区向选民报告工作,接受选民评议。述职大会的程序如下:先由会议主持人说明代表述职的意义和述职代表情况,再由代表向选民详细报告自己履行职责的情况,或者由几位代表集体汇报工作情况,然后由选民就其述职报告对代表进行评议,最后由述职代表作表态发言,根据选民评议意见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7.及时反馈整改。选民或选举单位在述职评议过程中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应及时向代表反馈,督促其整改,并限期报告整改结果。8.运用述职结果。对被评为优秀者,要推广典型,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且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落实整改意见,且选民反映强烈的述职代表,可考虑取消其代表资格,具体可采用劝其辞职或依法罢免代表资格的形式。

(二)评价机制要更加可行。从多年的实践看,述职活动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尚未形成一个客观评价述职成效和作用的有效机制,很容易使述职后的反馈、整改乃至整个述职评议工作流于形式。当前条件下,要抓好三个结合。首先,要把定量分析与定性评判结合起来。定量是定性的基础,缺少定量分析,定性评判就失去了科学性和权威性。要设定一些可以量化的指数,如述职代表的服务意识,依法履职水平,出席代表大会、参加代表活动以及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数量等多项指标。其次,要把人大评议与社会评判结合起来。述职评议的成效、得失,既要接受人大的检验,更要接受公众的评判。要通过问卷调查、听证、民意测验、网上统计等形式,让人民群众来回答代表述职的实际成效。还可委托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依托它们科学的测定方法和统计手段,提高述职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第三,要把具体实践与立法工作结合起来。各地的代表述职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形成了一些初步的做法和经验,制定代表述职评议地方性法规的条件已基本成熟。要加快立法步伐,对代表述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议的主体、对象和内容,评议的方法、程序、环节,评议结果的使用、效果的评判与处置等一系列问题作出规定,使代表述职活动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轨道。

程序员个人述职报告范文6

当前,述职报告已成为经常写作的应用文,写好个人述职报告,应当明确以下几点。

1.什么是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就是把自己履行职责是否称职的情况写成书面文字所构成的文体。具体一点是,机关负责人就任职一定时期内所做工作向任命机关或机关群众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查和监督的陈述性文案。

个人述职报告是随着人事管理制度和改革而出现的一种新文体。它是考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是否称职的一种手段。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异同点

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总结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述职报告与总结的相同之处是,它们都可以谈经验、教训,都要求事实材料和观点紧密结合,从某种程度上说,个人述职报告可以借鉴总结的某些写作方法。

(2)述职报告与总结的不同之处在于以下三点:

一是要回答的问题不同。总结要回答的是做了什么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有什么不足,有何经验、教训等。述职报告要回答的则是什么职责,履行职责的能力如何,是怎样履行职责的,称职与否等;

二是写作重点不同。个人总结的重点在于全面归纳工作情况,体现工作实迹。个人的工作述职报告则必须以履行职责方面的情况为重点,突出表现德、才、能、绩,表现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是表述方式不同。总结主要运用叙述的方式和概括的语言,归纳工作结果。工作述职报告则可以采用夹叙夹议的写法,既表述履行职责的有关情况,又说明履行职责的出发点和思路,还要申述处理问题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现实情况,工作述职报告可以分为现任职务的述职报告和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

3.怎样写述职报告

述职报告的格式,一般由标题、称呼、正文组成:

(1)述职报告的标题

可简单标明“述职报告”。也可以根据正文内容另行拟制。

(2)述职报告的称呼

工作述职报告一般要当众宣读,所以应选择好恰当的称呼,一般写“领导、同志们”。

(3)述职报告的正文

述职报告的正文一般要有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述职报告的开头:述职报告的开头要以简洁的文字,说明所担负的具体职责,表明自己对本职责的认识,并阐明任职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还要概述所取得的成绩。

述职报告的主体:述职报告的主体要选择几项主要工作,细致地将过程、效果或失误及认识表述出来。这一部分要写详细,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对棘手事件的处理思路,对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的认识和处理,都要交代清楚。要对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对履行职责的事迹进行深人的分析研究,

做出具有一定理论层次的概括。要回答称职与否的问题,应从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质,开拓进取精神,政策法律水平,处事决断能力,分析综合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廉洁模范作用,上下左右关系,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等方面,

描述自己的形象,回答好称职与否的问题。述职报告的主体还要说明履行职责过程中得与失。竞争上一级职务的述职报告,要注意紧扣上一级职务的有关要求来写,以说明自己有充分的理由担当上一级的职务。这部分是述职报告的关键部分,一定要精心构思,写出特色。

述职报告的结尾。在述职报告的结尾可简述一下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并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以“谢谢大家”的语言结束。

4.述职报告写作要求

写好述职报告,要注意下面几点写作要求:

(1)实事求是。述职报告要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以诚感人。无论称职与否都要与事实相符。要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要分清功过是非。承担责任要恰如其分,既不争功,也不必揽过。

(2)写“述职报告”要形成制度,不仅在离任前要述职,而且在任期中也应定期述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述职和鞭策的作用。

(3)内容要周详,述职报告要重点突出。在全面汇报任职期间所做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任职期间的重大成绩和创造性业绩,以表明自己的胜任和事业心。应当明确,述职报告必须围绕“职责”二字做文章。它的写作目的,不是评功摆好,而是为了说明是否称职。

(4)情理相宜。述职报告在叙事说理过程中,要有适度的感情色彩。

(5)态度要诚恳。述职,是向机关和群众汇报工作。写作述职报告之前,应对自己进行认真的全面的反思,并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弄清群众的不满和要求,对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尤其要如实阐述,以坦诚的胸怀,赢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而不是作报告,这个特定的角色必须明确,也是写好“述职报告”的前提。

述职报告范文:

通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的述职报告

20XX年在公司总经理和公司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同部室人员共同努力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岗位工作职责。简述主要工作如下:

1、认真落实和执行省公司关于加强和推动绩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起草《**分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并与各部门进行全面的沟通与协调工作,经公司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后,认真组织、落实和实施了对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并与近期按省公司要求的时间进度,全面推行了对员工的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2、加强了对劳务人员的岗位考核与管理工作,在劳务合同到期前,配合各业务部门对现岗劳务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岗位考核与岗位评价,在**中心区营业员岗位,引入岗位竟争机制,开展了岗位竟聘工作,实行未位淘汰制,对于不能继续适合岗位工作的7名劳务人员,及时终止了劳务合同,促进了劳务人员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3、组织、实施了对数据业务经理及相关营业员岗位人员的招聘与培训指导工作,经公司考核委员会严格的考核,在70余名应试者中,经过笔试、综合面试、微机操作等三轮层层筛选,择优选聘13位同志,经岗前培训及考核,现已达到其相关营业员、数据业务经理的岗位要求,目前已上岗工作。由于注重综合

素质,新聘人员很快适应岗位工作,受到业务部门的欢迎和肯定。

4、加强干部管理工作,落实公司相关干部管理岗位调整工作,并及时跟踪新到任干部岗位工作情况,帮助相关干部适应岗位工作变化,达到岗位要求,此文来源于,,注意加强思想工作,对部分干部岗位工作变动中,出现的思想波动都能从公司发展的大局出发,注意引导和帮助相关人员,使其理解和支持公司的工作安排,鼓励干部在工作中,边学习,边成长,一切以干好本职工作为前提,以工作绩效去赢得各方的认知,实现自身价值。

5、根据部门人员的个性、特长及工作的关联性,适时的调整了部门内部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缕顺了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部门人员的工作潜力,按时完成了工资、工作绩效考核、季度奖金的兑现以及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扣缴、各类报表的报送、人力资源信息修改、补充等项工作。

7、在总经理的全力支持下,积极与地方协调,使地方同意我公司提出的关于医疗保险按月以1000元为基数的提取扣缴比例,年为企业节约缴纳金30多万元,从而维护了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在住房公积金扣缴方面,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取得了领导的支持,按企业个人都参照20的比例进行扣缴。凡是涉及到员工切身利益之事,能认真向领导如实汇报员工的想法。使领导能及时了解员工的想法,领导的适时决策,增加了员工的满意度,起到了中层干部应发挥的上下沟通,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贯的衔接作用,提**了工作执行力。

8、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严于律已,在省公司组织人事干部“树组工干部形象、做公道正派表率”的征文活动中的《浅谈坚持公道正派是做好组织人事工作的根本保障》一文被省公司推荐,代表省公司组工干部征文,参加集团公司的征文活动。

9、树立职能部门为经营、为生产一线服务的理念,对经营、网络和生产一线提出的各种问题,都能认真对待,善于倾听业务部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都能认真对待及时解决,此文来源于,,对于超权限范围的问题,也能及时向领导请示,经批准后及时协调沟通。

10、近期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认真落实公司相关区、县营业员、基站维护员、数据业务经理的劳务工招聘工作,由于此次招聘人员达43人之多,为聘用到较**素质人才,积极与市人才交流中心、黑龙江大学**分校等相关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