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例6篇

残联业务培训心得体会

残联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1

五个人的大单位

作为排名全国前列的经济发达城市,宁波市残疾人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亮点比比皆是。但要说最有特点的,那就是宁波采访的第一站――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一座5层大楼,总面积2500多平方米,是不是全国最大的市级劳动就业中心不好说,但在浙江肯定数一数二。宁波市残联领导介绍,这里的前身是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中心迁移新址后,尽管市残联机关办公条件艰苦,几个人挤在一间办公室工作,但市残联毅然决定,把这座大楼全部用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及劳动技能培训。目前一层是接待大厅,二层是中心办公室,三层是创业培训室和盲人按摩培训室,四层是市劳服中心对外合作平台,五层是模拟就业培训室。

这里也是最小的市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全中心只有5个人,却解决了宁波市近10万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中心成立以来,城镇残疾人,集中就业1.5万人,按比例就业1.2万人,个体就业5400人;农村残疾人就业,从事农业劳动3.6万人,其他形式就业1.2万人;残疾人就业率达90.2%。他们就5个人,浑身是铁又能打几颗钉啊,怎么能干成这么多事呢?

中心主任解开了我的疑惑。他告诉我们,市残联建立健全了覆盖全市4级劳动就业服务网络,市级有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所辖11个县(市)区经编委批准建立了有正式编制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以乡镇(街道)、社区服务机构为平台,依托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设立劳动就业服务站;依托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室,设立社区就业服务点;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由市、县两级向乡镇、街道、社区延伸。

作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的最高端,市残疾人劳服中心要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指导,还通过就业服务,对下级劳服机构起示范作用。这些都靠他们创立的工作制度来保障,“首问责任制”就是其中之一。中心5个人各有分工,但他们共同的工作就是为来访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是就业服务员。残疾人来到市残疾人劳服中心,不论推开哪个办公室的门,你就必须为人家提供服务,包括来访接待、求职登记、就业推荐、残保金征收与抵扣等,直到人家满意离去为止。为了工作顺利进行,他们还推行了“AB”岗位工作制, 5人的A岗分别为副主任、会计、出纳、培训部负责人和驾驶员;而B岗分别是就业服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就业信息负责人、宣传文字负责人和后勤综合服务负责人。强化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中心工作人员的潜能,使团队精神不断提升。

中心开发了就业服务管理软件,建立了网络化就业服务平台。将所有岗位信息和求职人员信息输入信息库,将受理的求职信息和适合就业的岗位信息都赋予编号,各部门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公共网络平台,按照输入的档案信息,为求职残疾人提供就业推荐等服务和共享就业岗位信息。按照各自编号输入情况,对就业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考核。通过中心服务平台,让残疾人获得更多适合的岗位信息,让用人单位招聘到更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中心和市地税部门合作,将残保金征收情况在平台上体现,并借此将全市福利企业招收残疾人信息一起放入中心的软件平台。宁波市福利企业管辖权在民政局,但民政部门没有就业服务项目,为及时将福利企业用人信息反映给残疾人,他们通过地税部门,要求所有福利企业在每年残保金集中抵扣时,必须到市残疾人劳服中心办理就业保障金免征手续,必须提供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年检年审审批表和残疾职工花名册,这3项内容为中心提供了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数量、岗位设置、残疾人员去向,包括集中安置名单等多方面信息,中心再将这些信息输入就业管理系统,以便推荐有工作需求的残疾人到那里就业。

就业培训是市劳服中心的主要业务之一,如何开展好就业培训,市残联同志动了不少脑筋。培训服务外包就是创新之一。有职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数没达到集中办班要求时,他们就将这些人分散到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代培,残联负担培训费用;市残疾人劳服中心4层,与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建立了培训平台。这个机构向市劳服中心缴纳场地使用费,中心则推荐残疾人到那里受训。对此我曾提出疑问:宁波市每年征收的保障金数量相当可观,为什么要采用代培方式呢?他们回答得很干脆,钱是不少,但必须用在最关键的地方。市劳服中心建立之初,他们也曾四处学习,市残联领导发现很多经济发达地区,自己出钱置办培训设备,因为参训人员比较分散,不少设备使用一两次就长期闲置,占用了大量资金,又没有起到随时安排残疾人培训的效果。所以他们采用了这种有实效的培训方式,尽可能让更多的残疾人及时受益。

在培训班中,“模拟就业培训”吸引了我的注意。宁波市劳服中心同志在就业服务中有个感受,他们认为,残疾人就业应围绕就业对象需求去拓展。残疾人就业中最难的是精神残疾人就业,工疗机构的申办要考虑企业用人积极性问题,很多企业不愿意雇佣稳定期的精神病人就业;3级偏上2级偏下的智力残疾人,生活能力欠缺太多,家长不愿让孩子出去面对社会。残联要帮助他们有机会融入社会,通过模拟方式,把家庭生活、企业车间模拟到培训中去,先让这些残疾人在培训室适应环境。培训内容包括:起床、穿衣、和家长告别,过马路,乘公交车,都要进行情景式训练。有些无法模拟的项目就通过多媒体模拟方式向他们展现生活中的正确做法。为此中心专门买了一台考勤机,放在中心门口,接受模拟培训的残疾人和中心员工一起打卡上班。培训中,中心还要教他们了解工厂管理制度,再将他们推荐给用人企业。截至目前,模拟就业培训班已办了三四期,不论用人单位,还是接受培训的残疾人家长,对这项培训都交口称赞。

我想说,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5个人,用心用力,创造了一个令人振奋的奇迹。

阳光驿站两“状元”

照片上这两个英俊的小伙子,一个叫肖宗状一个叫肖宗元,是宁波市江东区的一对双胞胎。他们出生时父母给起了这个名字,希望他们都是状元之才。谁知老天无眼,将这两个孩子打入了智障孩子的行列,从此父亲成了家里的全职看护,片刻不敢离开一步,家庭也笼罩在乌云惨雾中。直到2006年,一线阳光冲破迷雾将这个家庭照亮。这一年,江东区残联依托社区,办起了阳光驿站,专门接收智力残疾孩子,教他们生活、文化和简单的劳动技能。肖家兄弟俩在东柳街道阳光驿站接受了两年训练,被推荐到麦当劳工作,到现在已有3年了。3年里,他们用辛苦努力,让同事接受了他们,让顾客接受了他们,也让他们自己充满了对生活的信心。我询问他们所在麦当劳的员工:你没觉得他们有什么不同吗?人家回答得很爽快:没什么不同,他们工作很卖力,做完本职工作还经常主动加班,要说不同也就是刚来时俩人不爱说话,现在已经可以谈笑风声了。很随意的一番话,却深深震动了我。一对离开大人就无法生存的智障孩子,如今已经完全融合到健全人当中,这是多么大的奇迹啊。

我们驱车来到了奇迹创造的地方――江东区东柳街道阳光驿站。江东区残联和阳光驿站领导早早等在这里,为我们详尽介绍了驿站的过去和现在。说实话,我没太听进去,我还沉浸在对小哥俩如此大变化的震惊中。我要用眼睛和头脑来感知变化从何而来。我发现这里不是一个简单的智力残疾人托养中心,它包含了康复服务、托养服务、就业服务、文体服务和维权服务等多项服务。残联在其中是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医疗、教育、司法等多个部门也参与其中,组成了富有特色的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我走进挂着“阳光学堂”牌子的房间,里面桌椅整齐,和学校教室无异。驿站负责人告诉我,孩子们平时在这里学习文化,周边学校老师会利用空闲充当志愿者,教授学员。驿站为学员编纂了适合他们接受的教材。教育部门还准备在驿站开设特殊教育点。教室后排有个陈列柜,里面摆放着驿站学员制作的手工艺品。最让我感兴趣的是,展柜正中央摆放着“状元”兄弟的奖状,还有所有在这里学习后走上社会的学员照片。驿站主任告诉我,要通过这些学员的榜样作用,激励那些正在驿站接受培训的孩子,希望他们最终走入社会,得到社会认同。为了让孩子更好地走入社会,阳光驿站开办了“阳光工厂”。他们与爱心企业合作,在驿站开办了车间,用适合孩子做的工作来锻炼劳动能力,培训职业技能。至今已有13名学员经康复托养训练走上工作岗位。我走进一间培训室,正在学习手工制作的学员竟都热情地站起来跟我打招呼,有的学员还当场唱了一首歌给我听。孩子们的兴奋溢于言表,看到他们无邪的笑容,我打心眼里替他们高兴。

江东区残联领导告诉我,阳光驿站是受外地阳光之家的启发创办的,但不是简单的模仿。按他们的理解,阳光之家是给残疾人建起另一个家,而他们觉得让这些人最终融入社会才是真正的目的,而阳光驿站只是这个融入过程的中转站。为此,他们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街道无偿将本可用作创收的场地提供给残联阳光驿站,周边单位也给了大力支持。医院派医生定期上门服务,法院法官定期来帮残疾人解决维权问题。在白鹤“阳光驿站”他们还建立了宁波市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残疾人庇护工厂――“喜憨儿”阳光工坊,定期举办残疾人面点师培训班,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搭建了新平台,并已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喜憨儿”商标。如今,江东区已有了3家阳光驿站。

走出阳光驿站,我已经不再为看到的一切感到惊奇,因为,有这样好的理念,有残联的努力,有社会各界的支持,创造奇迹是必然的。

鄞州残疾人生活全保障

鄞州区是宁波市中心城区,地大民丰,财政收入连续两年位居浙江省首位。多年来,鄞州区残联一直把改善残疾人民生放在突出位置,把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可以说,生活在鄞州区的残疾人生活是完全有保障的。

在鄞州,残疾人享有全方位的社会保险。全区通过政策性就业安置的8300多名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几乎达100%,区残联对就业年龄段安置就业且个人足额缴纳保险费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月250元补贴。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分为3档,区政府补贴4000至6000元,镇村各补贴5000元,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其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16岁以上、60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和低保残疾人参保缴费后,给予每人按每年160元补助,残疾人享受每人每月80元基础养老金。鄞州区实行3大医疗保险,残疾人参保率也达到95%,超过医改意见提出的全社会90%的目标,几乎实现了全员医保。

社会救助方面,鄞州区开展了生活保障工程。对于残疾等级鉴定为二级以上(含二级),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地区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50%以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其享受的基本生活补助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农村350元/月,城镇400元/月),已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继续享受低保,并保留原增发的生活补助金,同时参照低保对象享受社会救助等其他优惠政策待遇。简单地说,这些残疾人享受400元低保之后,残联每个月还要补贴400元。目前,全区共有1407名残疾人享受这项补贴。

残疾人生活有了充分保障,残联并没有停下脚步,阳光之家就是为残疾人谋福利的重要举措之一。他们不但建立了阳光之家,还根据阳光之家的状况评选星级。我们来到了鄞州区横溪镇的三星级阳光之家,又名快乐家园。这是一幢两层小楼,虽然房子有些旧但完全划归残疾人使用。一层是康复室和活动室。我们去的这天刚好是周末,活动室里热热闹闹,村里残疾人聚到这里,下象棋,打麻将,舒心的笑容挂在每个人脸上。快乐家园二层是镇办残疾人加工厂,区残联同志告诉我们,他们认为,给残疾人带来快乐的不仅仅是娱乐,劳动同样能带来无尽的快乐。在这里,有劳动能力和劳动需求的残疾人可以从事力所能及的手工艺品制作,制作出的产品由区残联代销,增加了残疾人收入,又增添了生活乐趣。

残联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2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自2003年至2005年省劳动保障厅和省残联共同组织实施了为期三年的、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宗旨的吉林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三年来,全省各级残联与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纳入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之中认真组织实施,从整体上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有效地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并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一、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三年以来,各地按照《吉林省“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实施方案》(吉就联发[2003]2号)确定的任务及各年度工作计划,坚持以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主导,以资金投入为保障,积极开发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全面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目标,其中:

——新增35,214名残疾人就业,完成计划的176%,其中按比例就业5,069名,集中就业9,768名,个体就业20,377名。

——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455万元,培训城镇残疾人43,880人(次),分别完成计划的394%和146%。培训后就业安置率为61.6%。

——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21万元扶持了11,915名残疾人就业,分别完成计划的201%和159%。

——投入再就业资金94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2003年、2004年共下拨省级再就业资金400万元,市、县两级财政共匹配再就业资金540万元),三年滚动使用再就业资金1,249万元共帮助3,900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完成计划的130%。

——新开发社区残疾人就业岗位6,984个,其中争取到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就业岗位1,503个。

二、主要特点

各地在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的过程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很多方面都体现了突出的特点。

(一)纳入大局,整体推进。

2003年初,在全省开展全民创业活动的背景下,经省政府批准,省残联与省劳动保障厅共同筹划并组织实施了为期三年的、以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宗旨的“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并吸收省残联为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纳入到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之中统筹实施。各市、县也将“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纳入到本地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之中,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为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有效形式,我们将涉及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扶持、岗位开发、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资金保障等各方面的资源进行有机整合,以“自强就业助残行动”为载体,将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系统工程加以整体推进,带动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了整体性的提升,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面向社区,加大投入。

各地针对残疾人身体功能障碍和就业素质偏低的实际,结合社区建设的全面推进,把注意力转向那些就地就近、技术含量不高的社区就业岗位,不断拓展残疾人的就业空间。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残联等12部门《关于切实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残疾人社区就业的重点方向,制定了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在社区就业。三年来,全省共投入资金4,270万元(其中残疾就业保障金3,021万元、再就业资金1,249万元),采取购买岗位、购置设备、小额借款等形式,扶持15,815名残疾人在社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其中长春地区市、县两级残联三年累计投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1,380万元,通过各种形式扶持残疾人就业。吉林、延边等地也都投入大量资金,创办残疾人就业基地、就业一条街,开发适合的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培训先导,加强服务。

三年来,全省各级残联将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先导,制定有针对性地培训计划,加大经费投入,坚持以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为主,以残联培训机构为辅,通过自办、联办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坚持培训与市场相结合、与用人单位相结合、与残疾人需要相结合,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通过开展“订单式培训”,把“开发岗位、定向培训、技能鉴定、安置就业”几个重要环节有机的结合起来,有的放矢地开展培训工作,提高了残疾人就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培训内容包括计算机、服装、盲人按摩、电器维修、汽车修理、美容美发、烹饪、木雕、编织、种植养殖等十几类,近百个培训项目,每年培训城镇残疾人都在1万人以上。在培训技能的同时,各地还通过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帮助广大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创业观念,树立市场竞争意识。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素质,省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与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延边州残联与延边大学联合举办了残疾人职业中专班、大专班,培养残疾人优秀人才。

为了更好地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各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都成立了残疾人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能力评估等服务。部分市、县还在劳动保障部门所辖的劳动力市场设立了服务窗口。省、市、州、县(市、区)每年都举办残疾人就业洽谈会,积极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延边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专门设计了《在职残疾人调查表》,对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66个单位的126名残疾人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在岗人员的满意程度、签订用工合同情况,以及工资、福利待遇、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等涉及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对部分用工单位的违规做法提出了整改要求,进行跟踪服务,企业和残疾人都很满意。白城市在残疾人劳务输出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先后向外地输送残疾人劳动力近30名。

为了积极拓展残疾人就业服务领域,省残联与省劳动保障厅共同印发了残疾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并选定长春市、吉林市的两个城区进行试点。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社会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围绕开展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养老保险补贴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考察和研讨,白山市在部分县(区)进行了试点,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此外,省残联、省财政厅共同修订了《吉林省助残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增加了对贫困残疾人子女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资助,扩大了助学范围,深受广大残疾人家庭的欢迎,引起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四)宣传推动,典型引路。

为了配合“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实施,省残联和省劳动保障厅确定每年的4月18日为“全省残疾人就业宣传日”,要求各地以残疾人就业的主题,通过新闻媒体,以各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活动,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氛围。“自强就业助残行动”启动时我们召开了新闻会,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这一助残工程的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中,省、市残联每年都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宣传计划,除李斌副省长在《吉林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外,多个中央和省级新闻媒体对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做了广泛的报道。特别是2005年,我们结合第十五次全国助残日“平等共享,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主题,从4月中旬到5月中旬组织开展了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在此期间,除省内各新闻媒体通过系列报道、专题报道、播发公益广告等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外,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劳动保障报及中国社会报等中央新闻媒体集中对我省残疾人就业工作进行专题报道。5月15日当天,李斌副省长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省政府残工委召开的残疾人创业先进典型座谈会,参加了省暨长春市残联在长春市人民广场组织的“助残日”展示残疾人就业工作成果、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服务、法律援助、残疾人回报社会等丰富多彩的“一条街”活动。

在加强社会宣传的同时,省残联和省劳动保障厅注重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及时总结各地的工作经验,通过典型进行引导带动面上的工作;利用各种表彰奖励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带头示范作用,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扶残助残的热情。省政府命名自强不息的肢残人张伟为全省创业标兵,省人事厅等三部门授予20名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取得显著成绩的残疾人自强创业标兵的称号,他们的事迹有效的激励了广大残疾人自主创业和自强就业的斗志。

三、主要社会效果

“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的实施,在直接使35,214名残疾人实现就业的同时,也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一)进一步树立了党和政府关心帮扶弱势群体,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良好形象。“自强就业助残行动”是省政府批准实施的三大助残工程之一,是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重大举措。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省政府将其纳入到全省全民创业系列活动之中,李斌副省长亲自指挥,具体部署,各市、县政府也都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由政府主管领导分别与下级政府签订残疾人就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充分体现了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许多基层群众和受益的残疾人发自内心地称赞党和政府,进一步树立了党和政府关心弱势群体、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在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的同时,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直接解决了一部分衣食无着的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改善了他们的生产生活状况,促进了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体现了人权的平等与社会的公平,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许多地方反映: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以来,减少了基层贫困残疾人因为就业等基本生活问题的上访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很多不安定因素,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在实施“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的过程中,各地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广泛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残疾人事业,使全社会的扶残助残意识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社会各界增强了对帮扶残疾人这个弱势群体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意义的认识,对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生活水平的差距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的认识。因此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自强就业助残行动”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积极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共同营造了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残联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3

陕西省残联、陕西省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在全省有条件的地方选聘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王力鹏)

江苏省泗阳县举办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班,300名残疾人参加。(徐小霞)

河北省尚义县残联组织部分残疾人到怀安县涌泉农牧有限公司火鸡养殖基地考察,其中5名残疾人和该公司签订了意向性养殖协议。(尚联)

福建省漳州市残联理事会成员、各科室、中心负责干部到龙文区郭坑镇21户挂钩贫困残疾人家中走访慰问。(黄鸿)

山东省平度市委组织部、市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帮扶2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廉华闽)

浙江省富阳市举办为期3天的残疾人插花、烹饪培训班,37名学员参加。(俞莉)

江苏省金湖县残联、司法局进福利企业,为残疾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安全生产法》等。

(刘本湘 朱庭意)

湖南省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怀化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举办“2012年湖南省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怀化专场招聘会”,150余名残疾人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张玉平)

>>山东桓台县

剪纸培训让百名残疾人受益

3月底,桓台县残联举办为期4天的第三期残疾人工艺剪纸培训班,35名残疾人参加了培训。至此,全县共有百名残疾人通过培训掌握工艺剪纸技能。

由于可以在家就地加工,又有统一产品回收、统一资金兑付,且回收价格比健全人高出10%至20%的规范化服务,掌握技能的残疾人享受到了足不出户就业创业的方便。 (张亮 刘昆)

>>山西襄垣县

春播之前忙培训

近日,长治市襄垣县残联抓住春播前的空闲时间,举办了为期6天的残疾人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班,80余名残疾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特邀县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的专业技术员为残疾人朋友授课。此次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主要培训春棚各种蔬菜种植、厅院蔬菜和花卉种植、家庭养殖技术等。 (卫凯 赵成秀)

>>湖北宜昌市

残协搭桥 小伙就业

身患残疾始终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长期在家心里非常郁闷,宜昌市王家河社区残疾人小胡对找工作这事几乎灰心。4月9日,在王家河社区残协牵线搭桥下,他在一家加工厂找到了工作,变得豁然开朗。

社区残协一次入户,得知残疾人小胡长期在家,非常想找一份合适的工作。社区残协马上联系一家开瓶器加工厂,为他找到了适合身体状况的工作。 “这份工作来之不易,我会很珍惜。”小胡感激地说。 (杨意)

>>北京平谷区

带动残疾人居家致富

3月29日,由北京市残联就业中心与北京圣雅诗进出口公司共同推出的居家刺绣就业项目在平谷区启动。项目旨在帮扶上肢无重度损伤及听力语言残疾人实现居家就业,依托吴晓英所办的个体户为试点,以居家刺绣为主要项目,通过对残疾人入户免费培训,可带动数十人实现居家就业。

项目启动后上肢无重度损伤残疾人居家每人每月就可增收600余元,听力语言残疾人每人每月可增收2000余元。

(薛杨超)

>>河北秦皇岛市

服务窗口帮助残疾人就业

3月下旬,秦皇岛市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举办了一场小型招聘会,富士康科技集团与市残联就业中心组织的30多名残疾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当场与15名残疾人签订就业合同。

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自2011年7月成立以来,以迅速、快捷的特点深受广大企业和残疾人朋友的喜爱。已经举办了两次小型的招聘会,为近百人做了求职登记,帮助30名残疾人顺利就业。相对于周期长、筹划准备费时费力的大型招聘会,服务窗口是一种积极的、有效的补充。

(陈丽秦)

>>四川三台县

示范户参加实用技术培训

4月10〜11日,三台县举行2012年村残疾人专职委员暨种养殖示范户实用技术培训,示范镇乡的残疾人扶贫示范户、示范村残协主席、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残疾人专干参加。培训内容主要有家禽家畜饲养技术、水产养殖技术、粮油作物新技术等。培训还安排了种养殖户经验交流。

(三联)

>>湖北黄石市

举办首届聋人创业培训班

4月16日,由黄石市残联、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和楚天时报联合举办的黄石市首届聋人创业培训班开班,29名残疾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创业培训班为期10天,以syb(创办你的企业)项目培训为主要内容,形式包括创业计划、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培训班聘请专业手语老师现场翻译。 (余道清)

>>新疆玛纳斯县

残联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4

省劳动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扶持下,残疾人劳动就业得到进一步发展。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率从1987年的不足50%提高到1999年的77%。但是,残疾人由于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在劳动就业竞争中仍处于劣势,就业率仍低于全省劳动就业的总体水平。

残疾人同样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他们与健全人一样享有法律赋予的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权利。搞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不仅是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而且对解除残疾人亲属的后顾之忧,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依据国家和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方针和任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在法律保障和优惠政策扶持下,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经过社会、政府及残疾人的共同努力,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决执行残疾人就业的有关法规和扶持政策,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继续稳定和发展集中就业;大力扶持个体就业和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积极帮助盲人就业;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使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按比例就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照《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1995〕19号)制定本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办法,切实做好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就业。

用人单位要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录用手续,安排适宜的工作岗位;提前解除残疾人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需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报当地残联备案。

鼓励各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单位,由残联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批准,给予精神、物质奖励。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财政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和《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按规定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无正当理由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又拒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集中就业

各级政府支持社会继续举办和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福利企业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福利性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精神病院、企业、街道和残疾人组织举办工疗车间(站)、工疗机构,积极安排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

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福利性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和办理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

(1)对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总数在35%以上(含35%)的民政福利生产企业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生产企业,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民政福利生产企业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生产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增值税的减免按有 关规定办理。

(2)对残疾职工占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的福利性企业,其经营项目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以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对残疾人个体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对福利性企业和残疾人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税务部门对福利性企业税收征管按先征税后返还的有关规定办理。

(5)工疗机构经营其生产的产品享受国家对福利性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优惠扶持政策。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快福利性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对改制后的和新申办的多种形式的福利性企业,要给予政策上的扶持保护。加强对福利性企业的检查认证和清理整顿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年检,认真清理假冒福利性企业;对套税骗税的福利性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四、个体就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或个体开业,不断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和照顾。

残疾人申办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当地残联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酌情减免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各级劳动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逐步将个体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五、农村就业

按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中、省《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各地要把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劳动作为扶贫攻坚的重点,做到纳入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采取特别扶助措施,力争在今年年底基本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要针对农村残疾人就业特点,帮助残疾人选择适合的项目,组织他们参加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积极推行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到人,发挥扶贫实体、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吸纳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倡导机关、团体、城乡组织及党员、干部和各界人士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制定落实扶助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优惠政策,做到政策扶持到户、科技推广到户、技术培训到户、生产服务到户;在规划和发展小城镇时,积极安排农村残疾人就业,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也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泛开展社会互助。

各级扶贫机构要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指导和联系,在扶贫资金的安排上给予适当扶持,将残疾人扶贫列入本地区扶贫工作检查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级农业银行要把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的发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计划,保证扶贫贷款及时发放到贫困残疾人手中。各级民政部门要将经过扶持仍无法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残疾人贫困户,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其温饱问题。各级残联要在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中发挥协调作用,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具体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扶贫计划,帮助农村残疾人解决生产劳动中的有关问题。

六、盲人就业

盲人就业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难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关于医疗按摩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盲人按摩人员、特别是保健按摩人员的培养、培训和就业工作。

各级劳动、人事、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要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就业安置工作,稳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集中就业。

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美容美发场所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具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从事按摩服务业。

盲人按摩机构参照执行国家对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免收市政管理费和公益事业费。对盲人按摩人员的培训、考试、鉴定、发证、推荐就业的费用按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对确有困难的应予以减免。

社会各单位要关心盲人就业,根据盲人自身特点,为其选择适宜工作岗位,鼓励社会开办盲人按摩院(所),扶持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就业、个体就业,不断拓宽盲人就业领域。

七、下岗与再就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按照中国残联、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下岗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999〕残联教就字第87号)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残疾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尽量避免残疾职工下岗。有生产任务的企业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进行裁员时,一般不裁减残疾职工;企业进行改组、改制,尽量避免安排残疾职工下岗;企业因兼并或破产,确需安排残疾职工下岗的,应按国家规定的下岗程序执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凡国家确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企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残疾职工,可采取离岗退养的办法,离岗退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所在企业应继续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对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企业自谋职业的残疾职工,按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提取安置费并一次性发给本人;对符合《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和职工再 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的破产企业中距离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残疾职工,由本人申请并经省劳动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企业要确保已下岗的残疾职工全部进入再就业中心,并积极为其提供岗位需求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转业、转岗训练,负责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下岗残疾职工再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优先安排残疾职工;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残疾职工,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应优先招录其子女就业。

各级劳动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要对下岗残疾职工优先提供免费登记、技术培训、信息查寻等就业服务,积极为自谋职业的残疾职工提供保存档案、代收代缴社会保险等项服务。就业训练中心和技工学校应主动承担下岗职工转业训练,对参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残疾职工,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

各级残联要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残疾职工的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对违反国家政策或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及时解决。对下岗残疾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联应协调有关部门为其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八、就业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支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明确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性质、职责、编制和经费来源,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隶属同级残联领导,接受劳动部门的业务指导,认真做好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统计掌握各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比例,收缴和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下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向社会用人单位推荐、介绍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兴办和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吸收残疾人就业;帮助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在选择项目、申办营业执照方面主动地做好服务工作,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将从事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九、职业培训

各地要重视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劳动、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纳入整体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计划,认真实施,抓好落实。政府有关部门所办的培训机构,应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可根据市场需要和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单独开设培训班,开展适合残疾人和劳动市场需要的职业培训。县级以上残联要建立相应规模、具备特殊训练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为在普通培训机构难以接受培训的残疾人提供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应予以支持并给予资金投入,使其尽快发挥效益。社会其它各类培训机构,要积极接受残疾人参加培训,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酌情减免培训费。

政府各部门及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要切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在岗与转岗残疾职工的职业培训,并为其在培训或进修期间的学习、生活提供保障。

农村残疾人职业培训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随班培训或单独设班培训。

十、监督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

残联要积极建议,把残疾人劳动就业列入人大执法检查计划,并协助有关部门检查各单位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行政执法和劳动监督范围,依法对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制止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检查监督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要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接受广泛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行政权力依法取得,行使权力依法进行,执法活动接受监督,违法行政承担责任。

残联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5

关键词:协同;残疾人;就业服务;就业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6)05-0054-06

残疾人是特殊的弱势群体,许多残疾人由于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难以融入社会。关心、爱护残疾人,提高残疾人的参与能力是社会主义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残疾人社会服务的提出,顺应了时代潮流的发展,可以说,残疾人社会服务是完善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体现。在诸多残疾人社会服务项目中,残疾人就业服务不仅能有效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而且对提升残疾人的自理能力、变“消极利”为“积极利”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理论述评

国外学者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研究大致为三个方面:一是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及就业服务特征研究。如韩国学者对首尔、仁川、光州等地不同类型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的实地研究,对残疾人个人特征与就业条件的具体分析(Guan Sun jin,2008)。二是残疾人就业服务现状及影响因素的研究。包括对残疾人就业数量、服务类型等的详细统计分析,对残疾人劳动力服务市场阻碍性因素的探究(Wilton R,2006)。三是残疾人就业服务促进政策与残疾人相关法案研究。如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支持相关政策研究(Misawa C,2016);以及通过对相关法案如《美国残疾人法案》的具体研究,促进政府与社会对残疾人由提供现金为主向创造与健全人享有同等机会为主的转变;鼓励雇主为残疾员工提供便利的工作(Julie L,2010)。

国内学者对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研究包括四个维度:一是以“问题意识”为导引,分析残疾人就业数量少、劳动关系不稳定、参保率低等问题(黄淑敏,2007)。二是影响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因素分析,涉及对残疾人自身的身体状况、知识水平等内因(赖德胜等,2011),以及对社会偏见、政府政策、企业岗位等外因的研究(许琳,2010)。三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政策的比较研究,通过对发达国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支持政策的深入分析,总结可供我国借鉴的成功经验(吕学静,2012)例。四是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对策研究,涉及政府公共服务政策优化(郑功成,2008),福利企业及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汤潇,2013),社会扶残助残氛围形成的期待(李迎生等,2008),以及对集中就业、分散就业、自谋职业等不同就业模式进行研究(程凯,2010)。

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涉及面较广,也较为深入。但现有的研究大多以“个体视角”及“消极福利”而非以“整体视角”及“积极福利”来看待残疾人就业服务,影响了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有效推行。本研究正是针对上述问题,从“协同”的视角出发,创新残疾人的就业服务模式。

协同是指“协同合作”之意,是通过协同而使得主体间相互作用、渗透、合作,进而形成诸多子系统,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系统功能的强化,即“整体效益大于各独立组成部分综合的效益”。协同理念最初适用于企业效能的提升,认为“多元化的战略可以创造诸多协同模式,在这种模式之下,企业的效能被无形的放大”。20世纪末有关协同的研究多集中于交易活动的细节及由此对交易成本降低的探讨。目前,协同的研究主要涉及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等学科,受研究领域及视角的影响,不同学科对协同研究的出发点不尽相同。社会学关注于社会资本与协同之间的关系,认为随着社会资本积累扩大的影响,专业领域的边界会变得愈加模糊,这为协同合作的产生及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当代社会大到社会治理,小到治理主体间的合作,都受协同思维的影响,多元合作的治理局面也日益形成;管理学对协同理论的认识会专注于组织结构的变化,随着组织变革的发展,传统的组织(如科层制)形式会随着横向主体的联系而愈加趋向扁平化甚至网络化的方向发展,这种趋势与协同的发展是双向的,也是相互作用的;经济学对协同的研究则从成本角度来考虑,认为协作能较大程度的减少交易成本,同时会增加企业的绩效。由此可看出,协同的方式无论对个人、组织还是社会,都有诸多益处。总体上看,协同理论在社会服务领域表现出的特点集中于以下几方面:

(一)网络化

毋庸置疑,协同需要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也需要资源的优化组合。在此条件下,通过主体间的协同,形成最佳的服务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有形资源、无形资源,等等)供给方式。网络化并不意味着权力的分散,恰恰相反,网络化需要一个相对权威的主体在资源调动、分配、整合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形成固化的网络管理格局。以社会治理为例,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背景下,社会资源被逐步调动起来,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处于管理的劣势,政府在资源的引入、使用等方面应发挥主要作用,要适当放权,并与其他主体一起共同完成社会服务的任务。

(二)顾客导向

协同的最终目的在于满足顾客的多元化需求。目前,信息的扁平化、多元化使得人们获取知识的能力大幅度提高,人们的需求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在此种情况下,需要对不同服务主体间所掌握顾客需求的信息进行分类,并以协同理念为基础,形成信息融合的机制,只有这样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

(三)效能优化

除满足顾客需求外,协同还能减少(产品或者服务)生产过程中的成本,优化管理效能。此外,通过协同的方式,能形成针对性较强、灵活性较高、项目化运作的管理模式。

由此观之,协同理论是真正意义上的资源融合,有利于服务质量的提升。如若将协同视角引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中,还要考虑残疾人就业服务存在的问题,以及在该视角下,残疾人就业服务应遵循的原则,这样才能有的放矢,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二、当前残疾人就业服务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服务多以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为依托,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在残疾人群体间开展诸如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就业教育、能力评估等方面的服务项目。经过多年发展,我国残疾人就业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仅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到2015年,城镇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每年安置1000名残疾人就业,全市建成残疾人扶贫基地80家,直接帮助3000名残疾人脱贫”。但从整体来看,我国残疾人就业服务政策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服务主体较为单一

2007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这表明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的主导作用。这一规定考虑到了残疾人就业促进的复杂性,短期内对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可取得一定的效果,但从长远来看,仍然存在服务主体单一、信息不对称、执行力度不够等问题,进而影响了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质量,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残联部门的主体地位较为突出。仅以2015年为例,我国城镇新就业残疾人26.3万人,其中政策性就业(包括集中就业或按比例就业,以上方式直接或间接由残联部门组织安排)的人数合计为13.4万人(占比为51%),而公益性岗位和辅就业岗位的就业人数仅为1.3万人和1.2万人,以上数据足以说明残联部门在残疾人就业服务中的领导地位。另一方面,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规模较小。目前,许多助残社会组织提供的就业服务多集中于就业政策咨询、就业单位信息沟通等内容,如笔者在江苏省南京市调研时发现,某一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的就业服务只集中于就业信息的统计工作,没有涉及到残疾人就业的培训等内容。此外,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限制了助残社会组织的发展规模。

(二)服务方式不够灵活

残疾人就业服务不同于其他服务形式,它涉及就业类型、就业单位、残疾人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应有针对性地采取多样化的服务方式。但目前残疾人就业服务多集中于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庇护性就业等几种方式(部分地区还涉及到务农就业),而新兴的就业方式发展动力不足,难以形成长期、稳固的服务模式,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政策性就业服务效果不够理想。我国规定企业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未安排或未达到标准的企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残疾人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激发了残疾人工作的潜力,减少了残疾人的就业压力。然而,按比例就业在我国推行时间较短,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出现问题在所难免。如笔者在江苏地区调查时发现,大部分企业宁愿交纳残疾人保障金也不愿意安排残疾人就业。另一方面,新兴就业方式发展空间不足。新兴的就业方式(如灵活创业、自主性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居家就业等)是未来残疾人就业的发展方向,但受宣传力度不够、推动力不足、认知程度较低等因素的影响,新兴的就业方式并未得到残疾人的完全认可。

(三)服务效果不够理想

残疾人就业服务效果的好坏受就业岗位的社会评价、就业环境、工作期限、工作满意度等多种因素影响。从现实来看,一方面,由于受自身条件的影响,部分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在就业能力方面处于弱势。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单位或企业普遍缺乏履行对残疾人就业义务的自觉性”,较少设置残疾人工作岗位,即使是福利企业,也不能完全满足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况且部分福利企业处于亏损状态,对引进残疾人就业持排斥态度。此外,残疾人就业岗前培训类型如计算机类、手工类、农业实用型技术、保健按摩、就业前培训等已经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而新开发的培训类型并未形成固定化的培训方式,这也会影响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效果。由于以上因素的共同影响,现有残疾人就业服务效果并不尽如人意,虽然如集中就业、庇护性就业等措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残疾人的就业率,但这类就业大多是短期就业,对残疾人工作能力提升的帮扶效果不够明显。

以上问题的解决并非朝夕之事,需要转换服务视角,在管理、资金、人力等有效配合的基础上形成多元化的服务模式。

三、协同视角下残疾人就业服务应遵循的原则

在协同视角下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进程,还需要考虑诸多问题,如协同成本的测算,虽然通过协同的方式能减少实施成本,但资源在交换、融合、发展方面也会产生成本,需要对以上成本进行分析甚至测算,减少不必要的成本,使得协同的效能进一步优化;再比如权力的转移问题,协同的前提条件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但这是否会造成权威主体权力的转移,进而影响协同的进程和效果也值得深入研究。对此,我们认为,协同视角下残疾人就业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明确原则

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最终目的在于帮助残疾人实现稳定的、长期的就业,这需要政府、残联部门、社会组织、企业、残疾人家庭等共同努力。在协同视角下,社会服务较容易出现主体地位不明确或权力转移等问题,因此,残疾人就业服务主体要有较强的针对性,不能因利益冲突而发生偏离目标的现象,需要做到:1.要有明确的分工机制。政府要针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提供相应的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支持;残联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融合社会、市场等部门参与到残疾人就业服务中;社会组织要联系相关部门为残疾人提供工作岗位;残疾人家庭要配合残联、社会组织等部门,从提高残疾人能力的角度,放开约束,让残疾人走入社会。2.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功能的转换。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载体集中于各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该中心在残疾人就业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仍认为自己处于管理者的地位,缺乏服务意识,官僚化较为严重。这要求部分地区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转变职能,根据当前形势的变化和残疾人及其家庭的需求,进一步优化服务功能。3.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许多社会组织的服务对象多集中于老年人、青少年等群体,较少考虑到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这一问题的形成有多方面原因,如许多助残服务的购买主要集中于民政部门,残联部门的购买服务功能相对弱化;再比如残疾人群体性特征明显,部分群体较难融入社会,阻碍了服务的开展,等等。社会组织是以弱势群体的帮扶为宗旨的,不能脱离于残疾人群体,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加大残疾人服务(尤其是就业服务)购买的力度,为社会组织服务的开展夯实基础。

(二)多主体融合原则

所谓多主体融合是指残疾人服务的主体能否通力合作形成多样化的组合方式,服务主体融合是协作的前提。目前,残疾人服务主体的融合需要残联部门发挥主导作用,联合其他服务主体,需要考虑到:1.管理成本。主体融合后不得不考虑成本问题,这是因为原有单一化的管理方式虽然会产生一定的弊端,但亦有信息传递透明、职责分工明确等优势,无形之中减少了行政成本。如若引入其他主体共同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则会造成管理成本的上升。减少管理成本的主要方式还在于权责明晰,残联方面要明确政策制定、实施、监督等功能,社会组织在服务方面要具有主动性,而其他部门也要从残疾人就业促进的角度考虑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管理成本,并形成完善的服务模式。2.分权或均权。分权并不意味着均权,虽然在协同视角下,残疾人就业服务倡导分权机制,但也要考虑到不同主体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方面功能发挥的异同。如若实施均权的方式,不仅会造成多头管理,而且也难以形成较强的服务结构,很难提升残疾人的就业水平。3.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主体融合的基石,也是服务开展的前提。保障措施涉及多方面,如资金的保障,政府在残疾人就业服务方面安排多少资金对社会组织参与的积极性有重要影响;再如专业人员的保障,残疾人就业需要众多专业人员的参与,以残疾人就业培训为例,不仅对培训机构的资质要求做出规定,而且还要对培训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做进一步规定。

(三)灵活性原则

目前,社会服务多以项目化的方式来运作,一个项目的完成意味着服务的终止。这种方式对服务需求单一的群体来说效果较好,但是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来说,由于致残原因、残疾类别的不同使得具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在服务需求方面表现出多样性,这就需要残疾人就业服务不能完全以项目化的方式来运作,应采取灵活服务的方式,需要考虑到:1.购买服务的监督问题。灵活性原则要求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购买涉及多个主体、多个项目,这为购买服务的监督提出了挑战。因此,需要在第三方评估组织介入的基础上,采取客观的方式对购买服务进行监督。2.标准化的问题。灵活性原则在丰富残疾人服务项目的同时,也影响了服务的精准化。因此,要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标准,这一标准不仅要针对项目(如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残疾人就业心理咨询项目)进行设置,而且要针对服务条件,如服务组织的硬件设施、人数安排、场所等。3.服务时间的安排问题。要针对就业服务的期限设置不同的服务项目,如工作安排项目可设置较短时间,技能提升项目可设置较长时间。

四、协同视角下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模式创新的对策

协同视角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开展提供了理念支持,可创新诸多服务模式,以此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水平。残联、社会组织、残疾人家庭、就业单位等残疾人相关服务主体,可通过资源互补、介入等方式达到融合的效果,进而形成创新的服务模式。

残疾人就业服务的有效开展需要发挥残联的核心地位,因此,残联需要做到:其一,完善残疾人信息对接机制。需要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情况对接;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接;残疾人就业招聘工作对接;残疾人相关信息平台数据对接;残疾人就业、培训、创业等优惠政策对接等方面的工作,为残疾人就业服务夯实政策基础,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其二,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体系。残联要联合其他部门,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就业紧密相关的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就业等立法工作。其三,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统一的维权热线,建立残联系统网上工作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以此为基础,各主体可根据残疾人对就业的需求形成不同的组合模式:

(一)社会组织与残联部门的整合

对残疾人就业来说,残联的服务涉及职业信息、职业培训、职业安排等方面内容,囊括了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大部分内容,这使得社会组织介入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空间较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服务水平,需要社会组织介入相关服务的“额外领域”。如在就业培训方面,残联提供的就业培训多集中于基础能力的提升(如计算机、会计、盲人按摩等),较少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设置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发挥社会组织灵活性的优势,通过购买残联组织服务的方式,根据企业的需求,集中安排上岗培训,增加残疾人工作安置的可能性。社会组织需要做好企业、残联、残疾人之间沟通工作,把残疾人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二)残疾人家庭与社会组织的整合

笔者调查发现,残疾人就业难的重要原因还在于家庭成员的阻碍,部分残疾人亲属考虑到风险、社会歧视的因素,宁愿残疾人无业在家,也不愿意残疾人走向工作岗位。社会组织需要与残疾人家庭建立融合关系,通过宣传、疏导、合作等方式,使得残疾人家庭成员放开对残疾人的就业限制。如社会组织可上门为残疾人家庭服务,对部分家庭成员进行疏导,消除其对残疾人就业的抵触情绪,引导残疾人走向工作岗位。

(三)企业与残疾人服务相关部门的整合

残联业务培训心得体会范文6

北京市2011年11月30日首次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系统,覆盖全市347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19家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今后,北京的残疾人找工作能够像高校毕业生一样,有自己专门的“就业信息库”,随时查询招工信息,各用人单位将按1.7%的比例招用残疾人。据北京市残联统计,目前北京市有22万余名残疾人,其中近四成没有工作。

“目前,22万余名残疾人的信息采集工作已完成,并统一入库。系统与市、区、街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连通。残疾人可以选择离家最近的工作机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残疾人找工作,只能到市残联就业服务中心登记,被动等候相应的岗位信息,不方便且耗时长。此次开通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改变这一现状。

据介绍,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求职招聘登记、匹配推荐、岗位信息查询、单位招聘信息四大功能,同时,还可针对残疾人的求职、招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新华网)

福建莆田市:

将每月举行残疾人招聘会

日前,福建省莆田市残联,荔城区、城厢区联合举办“福乐就业牵手行动”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据了解,从2011年12月开始,每个月的15日,莆田市残联都会举行一场专门为残疾人而设的招聘会,帮助残疾人就业。

天气虽然寒冷,但120多名来自全市各县区的残疾人早早地来到招聘现场。招聘会现场共组织了17家企业单位,提供了包括缝纫工、手工作业者、仓管员、包装工等300多个岗位。

肢体残疾的林开忠想不到第一次应聘就找到月薪近2000元的工作,他激动地说:“第一次找到了工作,很感谢,心里很感谢,也很高兴。”

据了解,莆田市目前共有残疾人19万人,约有45%的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目前已有8万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

据介绍,莆田市残联从2011年12月开始,每个月固定在15日举行残疾人招聘会,作为一种长效机制,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搭建一个相互沟通、就业的平台,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就业。(黄凤珍)

辽宁本溪市平山区:

举办剪纸培训班

剪纸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民间艺术之一,12月1日,国际残疾人日来临之际,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残联举办残疾人手工剪纸培训班。培训班邀请本溪市剪纸分会会长刘桂芝老师授课,来自全区20多名残疾人参加了培训。

刘老师从剪纸的使用工具到初级剪、刻技法以及手势的运用,都逐一细致地讲解,一边讲解一边手把手地做示范,学员们一遍又一遍地做练习,不时地得到老师的赞许和认可。

剪纸培训班的举办,既丰富了残疾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加了实用技能,拓宽了就业渠道,又弘扬了祖国的传统艺术,可谓一举多得。(赵曲泓)

四川宜宾县:

举办残疾人短期技能培训

“这次培训真安逸,不仅能免费学到技术,而且还有机会到深圳工作。”12月14日,在四川省宜宾县科普学校,来自宜宾县永兴镇竹山村王家组的肢体残疾人蒋龙征说。

为了提高残疾人的技能,提升残疾人的就业率,宜宾县残联委托宜宾县科普学校从12月14日起对55名残疾人进行为期10天的培训,主要培训手机维修和电动缝纫技术。

据介绍,这次培训是2011年举办的最后一期,2011年宜宾县共举办残疾人技能培训12期,共培训残疾学员800余名。通过培训,他们掌握了技术,为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宜宾县科普学校负责人已与深圳一家福利企业取得联系,此次培训结束,将推荐30名技能考试成绩良好的残疾人到该企业工作。(陶冶)

山东郯城县:

近2300名重残者获生活补贴

日前,山东省郯城县为2299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感谢党和政府对我的关心和照顾,谢谢残联的同志,这下生活有保障了。”郯城县郯城街道前东庄村肢体二级残疾人杨合善领到600元生活补贴金后高兴地说。

为进一步提高低保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郯城县残联对全县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重度残疾人认真核查公示,确定了2011年低保重度残疾人名单,并积极申请县级财政部门配套资金,确保生活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据统计,郯城县已投入137.94万元为低保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解决了部分重度残疾人生活困难的问题,受到广大残疾人及其亲属的好评。(宋启亮)

江苏黄海农场:

选送残疾人到江南就业

2011年 “国际残疾人日”来临之际,江苏省响水县残联和江苏农垦黄海农场社区再度携手,又选送8名残疾人到江南打工,为农场和当地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就业家庭再次送去一份温暖。

多年来,黄海农场在响水县残联的大力支持下,一直把帮扶残疾职工工作融入到加快发展的大格局中去谋利,融入到促进社会保障大体系中去实施,融入到整体社会资源的大环境中去深化,努力为构建和谐农场做贡献。截止日前,共计帮助农场及周边地区残疾人和家庭成员就业136人次。(黄勇生)

山东东营市垦利县:

农闲时节忙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