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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工作计划范文1
一、日常管理
严格执行考勤规章制度,寝室内务卫生干净整洁,严禁缺岗漏岗等违规行为,统一食宿,集中待命,队员备勤期间,一律着扑火服,按照训练大纲,恢复业务和体能训练。
二、业务培训
定期复习学习扑火安全手册及队员管理规章制度,复习学习灭火机的保养方法,演练应急避险扑火战术。
三、体能训练
每周按照《大队训练计划表》进行体能训练
(附件:大队训练计划表)
四、工作要点
加强队伍思想建设,定期清点库房装备,避免出现纰漏;加强白天及夜间不定时巡逻,确保及时发现、制止、控制火情;积极宣传防火知识,普及森林火灾的危害,贯彻百姓的防火意识;各类防扑火机具、车辆全部处于待命备战状态;按时保养检修扑火机具及车辆等,确保机具完好,时刻处于临战状态。
消防队工作计划范文2
20xx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1一、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和属地管理原则,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负责签定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班组、部门、班组、重点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1、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等动火行许可制度及备案,从源头上预防火灾隐患产
生。
2、督促所属部门依法建立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防火检查责任(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单位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部门及仓储客户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督促各部门立即整改消除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情况,限时消除。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部门及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逐级报告。
4、加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设,着力提高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 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小火灭得了 。
5、公司由保安队员建立 保消合一 的消防队,各咳嗽弊槌梢逦消防队。
6、严格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重点部位的部门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部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灭火救援预案应适时修改,确保有效、适用。
7、督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依法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
8、加强疏散逃生演练,着力提高公司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做到 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
9、督促各部门加强对员工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线路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
10、督促各部门及仓储客户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二、开展全员消防大教育大培训,着力提高公司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 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
1、督促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落实消防安全 三提示 要求,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 提示 和 禁止 类消防标语。
2、加强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员工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普遍达到 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的要求;要加强对特殊工种员工、新入单位员工;关键防火环节和重点防火区域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3、组织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三、编制、落实消防工作计划。
1、制定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落实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50%)名单;
2、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制定义务消防队员培训计划;
4、制定员工消防救护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5、制定各岗位消防救护应急演练计划;
6、制定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四、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
1、各部门及仓储客户要加强对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员工安全规范操作检查,特别是用火、动火、厂区车辆、用电防护等产生火花的严格监控检查。电工要加强对公司内用电设施、设备、各种用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防止私自乱拉电线,防止用电设备、用电器损坏、电线短路引发火险。
2、完善规范单位、部门、仓储客户的消防档案。认真、无误的填写单位、部门消防档案内容;对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做好记录;对整改后的情况(包括:购置、更换灭火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等消防器材)做好记录。
五、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的任务和要求
1、3月份开展春季消防紧急疏散演练;
2、5月份聘请消防人员为员工进行专题讲座;
3、8月份新入厂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11月份开展 消防月 活动、冬季灭火演练;
六、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
1、1月份开展春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 五、一 节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3、6月份开展夏季用电前安全专项检查;
4、 十、一 节前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5、12月份冬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0xx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2为确保生产的安全、持续、稳定,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公司财产安全,努力提高分厂所辖区域内变配电、供电设施、机泵、安全设施、仪表、测量和监测设备、消防器材及防护用具、视屏监视、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等装置运行、维护、检修服务质量,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持续、稳定运行,有效遏制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拟定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公司财产安全,督促分厂所属各单位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明确各级人员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分厂员工队伍消防安全的“四个能力”(预防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逃生疏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1、火灾事故为零。
2、全年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3、进行消防安全基本概况、重点部位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火险危险性分析及防火措施、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消防救护器材一览表、消防救护器材汇总表评价,消除火灾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110KV变电站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火险隐患整改率达100%。
4、建立群防群治的义务消防队伍安全管理网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群防群治的义务消防队伍安全管理网络。
5、员工年度消防安全教育考试率≥100%;入厂二、三级教育、转岗、复工、火灾事故发生后教育率100%。
6、全年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具完好率达100%、员工会使用率100%。
7、可燃气体自动器、火灾报警器、视屏监视设备完好率≥100%。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电仪分厂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8、变配电、供电设施、机泵、仪表关键装置每年举行1~2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9、消防安全台帐、档案建档率100%。
三、主要措施: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1、逐级签定20XX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
2、优化电仪分厂义务消防员队伍力量。
3、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1、月查:由厂长带领分厂安全员、技术组长、工段长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由分厂安全环保员汇总并作出当月安全环保工作总结和下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报云维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
2、周查:由副厂长带领分厂安全员、技术组长和工段长进行重点检查。
3、日查:由工段长班前和班后对各班组所辖区域内变配电、供电设施及机泵、仪表、安全设施、监视和测量设备装置、消防、防护器材进行检查,班组长进行班前检查,组员按规定时间、路线、频次进行班中检查。
4、巡回检查:由各岗位员工按规定时间、路线、地点、项目进行检查。
5、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加强“三违”、“习惯性违章”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现场反违章力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值班、确保节日安全,根据季节性变化开展各项专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如夏季做好防汛、防雷、防暑工作,冬季施工做好防冻、防滑、防火、防小动物,发现安全隐患后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考核和记录,对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考核。
6、分厂级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员在分厂安全业务工作会上通报,各工段对于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需持续改进的项目务必及时进行整改,因技术、备品配件等原因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反馈上报分厂协调解决。
(三)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努力提高义务消防员队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做到“火情发现早、报告早,小火灭得了”。
1、根据云维集团防火办公室和云维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会办公室防火工作重点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2、定期进行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具、视屏监视、有毒可燃气体检测、联锁报警、火灾报警系统装置检查,做好检查、维护、校验和检定工作。
3、健全和完善电仪分厂义务消防员队伍组织,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员工队伍防火应急自救能力。
4、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重点部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救援应急预案适时得到评审修订,确保有效、适用。
(四)树立教育为本,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义务消防队伍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1、督促检查各部门、工段、班组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要求,重点部位、重点作业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2、督促检查各部门、工段、班组完善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提高员工对消防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员工掌握消防基本常识和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要加强对特殊工种员工 、新入电仪分厂员工和转岗、复工员工,关键防火环节和重点防火区域人员参加公司举办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3、组织各部门、工段、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电气、仪表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参加公司举办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四、实施计划:
一月份:
1、组织开展春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生产安全。
2、召开20XX年四季度安全业务工作会议,总结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兑现20XX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考核,布置20XX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讨论研究电仪分厂20XX年度消防安全目标、指标、工作计划、岗位绩效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考核办法、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状,与各部门、工段签订“安全环保工作责任状”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3、按照云维股份公司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完成电仪分厂20XX年度消防安全基本概况、重点部位防火措施、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火险危险性分析及防火措施、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消防救护器材一览表、消防救护器材汇总表;根据员工队伍敢为变化调整情况,调整20XX年防火领导小组及义务消防队员,并上报云维集团公司防火组、消防二中队、安全环保部20XX年消防安全资料。
4、完成其它临时性消防安全工作。
二月份:
1、组织完成电仪分厂“三标一体”管理工作环境因素、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电仪分厂并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采取有正对性的监控措施,落实责任人
2、组织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和完成防雷、防静电接地系统的检测、检验工作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20xx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加强单位消防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筑实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预防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单位组织人员逃生疏散能力、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有效遏制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保护员工人身、单位财产安全,维护单位稳定的总要求,督促单位所属各单位深入贯彻《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等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统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消防安全目标
1、消防安全做到“一明确、三建立、五规范”的总要求。“一明确”即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三建立”即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消防档案;“五规范”即规范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2、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学会消防,一般员工达到“懂灭火设备使用,会扑救初起火灾;懂自救逃生技能,会组织人员疏散”的“两懂”要求。消防控制值班人员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要求。
三、消防安全管理原则
1、消防安全 “遵守国家法律、标准”的原则。
2、“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3、“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实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原则。
6、实行“动态隐患排查”,“持续改进”的原则。
7、实行消防安全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的原则。
8、实行“风险控制”的原则。
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义务的原则。
四、消防安全指标
1、火灾事故为0。
2、新建项目消防设施预评价审查率、消防设施设计审核率、法定设施检测率、竣工验收率100%。
3、全年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完成率100%。
4、进行火灾危险评价,消除火灾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煤气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充装站、油品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火险隐患整改率达100%。
5、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社区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的安全;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6、员工年度消防安全教育考试率≥98%;入厂三级教育、转岗、外协施工、民工、火灾事故发生后教育率100%。
7、消防设施及器材完好率达100%、员工会使用率100%、全年消防设施法检率100%。。
8、可燃气体自动检测仪、火灾报警器完好率100%。
9、消防设施操作规程编制率100%,员工掌握率100%。
10、重大危险源及关键装置每年1~2次火灾事故灭火和疏散演练。
11、消防安全台帐、档案建档率100%。
五、消防安全教育、宣传的任务和要求
1、3月份开展春季消防紧急疏散演练;
2、5月份聘请消防人员为员工进行专题讲座;
3、8月份新入厂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11月份开展“消防月”活动、冬季灭火演练;
六、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
1、3月份开展春季及春节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2、“五、一”节前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消防队工作计划范文3
一、建立政府主导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我乡消防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考评,严格奖惩,把预防和遏制重特火灾事故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2、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政府、法人代表和其他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能力。
3、推动农村消防工作的全面开展。要切实贯彻国家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精神,抓住当前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的有利时机,依托乡镇、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引导和推动农村尽快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加强农村三十户以上连片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不断增强自防自救能力,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建立部门联动机制。要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模式,尽快建立由政府抓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抓下属单位的联动消防机制。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全乡消防安全的监管工作,发挥其消防安全主力军作用,并接受县公安消防队的督促指导。
二、加强专(兼)职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建设
乡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提高自防自救力量和能力。各村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伍。
三、加三个力度,推进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1、加火灾隐患排查力度。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保安全”活动,加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2、加重火灾隐患整改力度。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稳定火灾形势有效,就采用什么方法”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以及舆论、法律的作用,排除各种干扰,力推动重火灾隐患的整改。
四、抓好四项工作,增强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1、抓好消防宣传“三进”工作。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定期到社村、学校、企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社会、企业、学校充分发挥社团组织、村、的基层组织作用,建立消防宣传网络和平台,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三进”工作。
2、抓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培训任务。实行分散培训,集中统考的培训制度,对全乡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抓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品牌意识,多层次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一是面向广大居民,开展公益消防宣传。二是教育部门在全乡中小学每期消防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4课时。
4、抓好义务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消防队伍扑救火灾的能力,要求基本做到“四会”:一会宣传消防知识和报火警;二会使用灭火器具;三会发现、消除一般的火灾隐患;四会扑救初始火灾。
五、切实加强村、属地管理单位消防组织建设
1、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调整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讨论研究本辖区消防计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器材装备和义务消防队建设等重问题。
消防队工作计划范文4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消防队工作计划范文5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实施消防责任捆绑制度。要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时解决重点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健全镇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措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经发办、建环中心、农服中心、财政所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环中心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管。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与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单位抓好落实。要明确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多产权多业主建筑以及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职责。推动社会单位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四)强化消防安全行政问责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约谈、问责等制度,对消防工作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制度。凡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消防规划。镇要认真组织实施《市镇“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府办发〔〕71号),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安全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013年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并将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根据《市镇“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队-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要求,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需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要求。
三、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府办发〔〕67号)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保障运行经费。推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联防联治、定期检查、隐患处理、联席会议、宣传培训、信息报告等七大工作机制,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开展。镇消防大队要加强指导,确保年内50%的乡镇、村、社镇达到“网格化”管理的标准。
(二)提升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水平。要按照镇政府制定出台的“户籍化”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应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联勤联查制度,提升消防安全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镇消防大队要加强指导,确保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户籍化”管理100%达标。
(三)提升火灾隐患防控督改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出租房、合用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专项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重点火灾隐患集中镇域和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督导,协调督促隐患整改。要扎实开展“除火患,保平安”、“畅通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彻底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进一步规范“96119”平台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有奖举报投诉、定期回访等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
四、强化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根据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我镇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我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采取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全民火灾预警员等措施,扩大消防力量覆盖面。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消防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经费,并适度建立健全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障制度。
(三)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落实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和灭火救援专家组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我镇灾害事故形势,评估队伍装备建设水平,密切各联动部门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信息联络。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实时动态更新。
五、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深化消防宣传基础工作。全面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创新“进村达户”式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纳入“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内容,重点抓好《消防安全二十条》的宣传,编写适用于普通民众阅读的非学历型短期培训教材,并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大普及行动。
消防队工作计划范文6
(一)充分认识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各地区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推动消防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完善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消防安全工作网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安消防机构报请责令停产停业或协调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依法做出决定或协调解决。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和工作会议制度
各旗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当地消防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并接受上一级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各旗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旗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半年、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消防安全工作,并抓好落实。
二、强化行业系统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各行业,要明确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工作负全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一至两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到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接受培训,持证上岗。要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科室、车间、班组、岗位。建立单位消防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要建立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消防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员工消防安全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应保证经费投入,加强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改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三、加大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火灾事故
坚持依法治火的原则。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每年组织两次消防工作督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实施现场办公,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实行挂牌公告制度。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切实履行好《消防法》赋予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职责,充分发挥好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充实消防监督检查力量,扩大社会消防安全控制面。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防火灭火常识,要形成制度、落实责任,长期开展下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各新闻单位负有对消防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责任。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应利用开放防灾救灾教育基地和消防站进行社会消防宣传,并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制度。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要及时公开火灾的基本情况、损失、原因、教训和处理结果。
五、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牧区消防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应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旗县区、乡镇应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的总体工作计划,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建立旗县区、乡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明确职责,完善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在今年9月份前,各确定一个社区和农村牧区试点单位,并召开现场会推广先进经验。
旗县区政府每年应对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不断推动城镇社区和农村牧区消防工作深入开展。
六、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建设
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纳入小城镇总体规划之中,旗县区人民政府要责成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颁布的《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按照“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夯实城镇消防安全基础。中心镇应当在年9月底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年10月份,各地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新编消防规划和新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地方消防队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城建、供水等部门应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扑救火灾的用水。到年底前,我市中心城区及旗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消火栓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市政、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水量、水压充足,信息畅通。
七、加快消防队站建设
根据我市现役消防部队人员编制少、灭火救援严重不足的实际,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应解决消防站责任区面积过大的问题,根据城镇发展需要逐步增设消防站。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公安现役部队为主体,以专职消防队为补充,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并存的灭火救援力量。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或远离公安消防队的企业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建专职消防队。
八、加快消防装备和消防通信指挥建设
各旗县区政府应抓住自治区消防总队为我市匹配资金100万元购置大吨位消防车这个有利机遇,划拨消防专项经费,加快消防车辆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建设。到年底前,消防部队车辆和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公安机关应把消防通信建设纳入公安“金盾工程”,年底前建立全市消防通信调度指挥系统,提高防灭火救援、社会抢险指挥水平。
九、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分级负担和严格开支范围的原则,建立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十、建立社会联动灭火救援机制
各地区应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由公安、武警、森警、交通、水电、化工、人防、医疗救护、市政、气象、地震、防化部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同配合的抢险救援队伍,建立灭火救援社会组织指挥体系。要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城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十一、严格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安、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