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例6篇

水资源的管理制度

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1

关键词:和谐论理念;和谐论五要素;和谐度方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研究背景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水资源形势更加严峻,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的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我国大部分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高,地下水超采严重,海河、黄河、淮河以及内陆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均超过50%,其中海河流域开发利用率超过100%,有超过50个城市发生不同程度的地面沉降,累计沉降量超过200 mm,沉降总面积高达7.9万km2[2]。为了解决我国面临的日益严峻的水资源问题,2012年,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针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社会各界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左其亭等在深入分析和研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理念的基础上,系统地构建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理论体系框架,并探讨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践过程中的几个关键问题[3];各试点省份和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办法[45];孙宇飞等结合部分流域机构和典型地区的水资源管理部门在调研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围绕“三条红线”考核指标的确定和指标的标准、监测、考核等重点问题,对“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几点建议[6];孙可可等结合影响“三条红线”分配的各种因素,提出了“三条红线”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武汉市为例,进行“三条红线”的量化研究[7];陶洁等在分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内涵的基础上,从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方面构建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及指标确定方法[8];窦明等基于“三条红线”约束,构建了水资源优化配置模型,以莱州市为例确定了“三条红线”指标,提出了不同分区的水资源优化配置方案[9];蒋云钟等从制度的实施角度出发,指出了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关键,建立了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功能需求框架,并探讨了支撑“三条红线”管理的具体实施策略[10]。 上述成果涉及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理论、方法、保障和应用等多个方面,但是对于“人水和谐”这一基本原则的把握,涉及不多。本文基于和谐论理念、和谐论五要素以及和谐度方程,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核心内容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有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途径,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参考。

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与和谐论简介

2.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它是指根据区域水资源潜力,按照水资源利用的底限,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排放标准,并用最严格的行政行为进行管理的制度[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从取水、用水、排水3个方面对水资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以期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进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1.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思想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水和谐为核心理念,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通过健全责任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等方法,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从而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1]。

2.1.2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的基本原则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a.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着急解决当前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b.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c.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d.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e.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1]。

2.1.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的核心内容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健全“三条红线”,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通过统一规划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进而实现严格的用水总量控制;通过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推进节水技术的改造,从而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最终实现对入河湖排污总量的控制。

2.2 和谐论

和谐是为了达到“协调、一致、平衡、完整、适应”关系而采取的行动[11]。研究和谐行为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称为和谐论[11]。和谐论主要包括和谐论理念、和谐论五要素、和谐度方程等。

2.2.1 和谐论理念

(1)和谐论提倡以“以和为贵”的理念,提倡理性认识各种关系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提倡以和谐的态度来处理各种不和谐因素和问题。和谐的思想是和谐论的基石。

(2)和谐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解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

(3)和谐论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关注人和自然界的唯物辩证关系,提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认为人和自然协调发展是必要的、可能的;主张人类应主动协调好人与人的关系。

(4)和谐论坚持系统的观点,提倡采用系统论的理论方法来研究和谐关系问题[12]。

2.2.2 和谐论五要素

(1)和谐参与者:就是参与和谐的各方,也称为“和谐方”。

(2)和谐目标:是指和谐参与者为了达到和谐状态必须实现的目标。

(3)和谐规则:是指和谐参与者在实现和谐目标的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切规则或约束。

(4)和谐因素:是指和谐参与者在实现和谐目标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各种因素。

(5)和谐行为:是指和谐参与者考虑各种和谐因素后采取的具体行为。

2.2.3 和谐度方程

3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和谐论理念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在理性认识人与人之间矛盾、人与水之间矛盾和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提出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多方参与者之间的矛盾,最终实现和谐发展的目标。在实施的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协调人与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调整用水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以和谐的态度处理人文系统与水资源系统之间的存在的不和谐问题和因素,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因此,人水和谐理念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理念,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

(2)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通过“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着力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严峻的水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在实施的过程中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和谐的态度处理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之间的关系,这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和谐论理念。

(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新时期水利改革形势下的治水方略,是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为了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系统地提出了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四项制度,完善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体制。在实施的过程中,考虑到各地区实际情况的不同,在进行三条红线指标分配时,划定不同的指标值,既保障了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又保证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体现了采用系统论的理论方法解决多方参与问题的和谐论理念。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的和谐论五要素解读

4.1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和谐论五要素

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主要是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取水环节,实现对河流和区域取用水总量的严格控制。在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时,对于跨省流域,各省份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都希望获得更大的水资源分配量,但是流域可利用的水资源总量是有限的,这势必会加剧各省份之间的取水矛盾和人类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为了正确处理各省份之间、人类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可以基于和谐理论,从和谐论五要素的角度来剖析流域水量分配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跨省流域水量分配问题的和谐论五要素见表1。

4.2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和谐论五要素

对于一个特定地区,为了使该地区总的用水效率小于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规定值,需要对各个用水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实行严格的用水管理。通常情况下,用水部门包括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四个部门[14]。在制定各部门用水定额的过程中,由于水资源利用水平有限,并且用水效率的提高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因此各部门都希望本部门的用水定额被制定的大一些,这势必会导致各用水部门之间矛盾加剧。为了正确处理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可以基于和谐理论从和谐论五要素的角度剖析各部门用水问题,为各用水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用水定额制定问题的和谐论五要素见表2。

4.3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和谐论五要素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针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排水环节,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对于某条具体的河流,首先需要确定该水功能区的水环境容量,然后基于人水和谐理念,考虑水功能区的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各排污点的排污量。

在确定各排污点排污量的过程中,各排污单位为了降低污染物处理成本,提高自身经济效益,都希望获得更多的允许排污量,这势必会造成流域上下游之间,各排污单位之间的矛盾。为了满足水体纳污能力的要求,保证河流湖泊生态健康,需要加强流域上下游之间、各排污单位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可以从和谐论五要素的角度出发,分析各排污点的排污量分配问题。各排污点排污量分配问题的和谐论五要素见表3。

[BT3][STHZ]4.4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和谐论五要素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健全“三条红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避免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对用水过程中的用水效率进行严格控制,通过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资源浪费;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污水排放量,减小水环境污染,创建水生态文明[15],见表4。

对于某一流域,水资源总量是有限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又涉及多个用水部门,各用水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协调一致,尽可能地达成共识,合理分配水资源开发利用量,即做到和谐度方程中的“统一度”(a)较大,“分歧度”(b)较小[16],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该区域总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量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要求。

从和谐度方程中还可以看到,为了实现人水和谐的目标,应该提高“和谐系数”(i),减小“不和谐系数”(j)。水资源开发利用涉及到众多影响和谐的因素,例如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人民生活水平、生态环境质量和水资源供需现状等。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为了满足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要求,必须提高这些因素的和谐系数,尽量在上述因素之间寻求平衡,既能够满足控制红线的要求,又能够尽可能地满足各用水部门的用水需求。例如在进行流域水量分配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各和谐参与方的水资源供需现状、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对于那些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的地区可以适当多分配水权;同时,可以完善水权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杠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BT3][STHZ]5.2 和谐度方程在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中的应用

在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的过程中,和谐参与者是指该地区的各个用水部门,主要包括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和谐目标是提高该地区总的用水效率,尽快达到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规定值。为了尽快实现和谐目标,在制定各部门用水定额的过程中,各用水部门必须提高“统一度(a)”,减小“分歧度(b)”。

影响用水效率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经济因素、技术因素、节水器具的推广情况以及人们的节水意识等。为了尽快实现用水效率控制,必须提高“和谐系数(i)”,降低“不和谐系数(j)”,从而使该地区总的用水效率尽快达到国家的规定。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a.大力研发有效的节水器具;b.通过大力的宣传,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c.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等。

[BT3][STHZ]5.3 和谐度方程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中的应用

在限制水功能区排污总量的过程中,和谐目标是入河污染物总量小于水体能够承纳的最大污染物量;和谐参与者是指各个污染源,为了实现对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控制。各排污点必须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服从流域管理部门分配的排污量要求,控制污染排放,即提高“统一度(a)”,减小“分歧度(b)”。

在分配各个排污点排污总量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区域经济的发展、污水处理技术等。为了实现对排污总量的控制,尽快达到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要求,必须提高“和谐系数(i)”,减小“不和谐系数(j)”。例如,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和污水处理技术,制定科学合理的污水排放量;通过改进生产技术和污水处理技术,逐步减小污水的排放;加强对各排污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排污量。

[BT2][STHZ]6 结语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形势下的治水方略,是解决我国水资源问题的根本途径,对于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和谐论角度分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认为始终坚持人水和谐是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顺利实施的基本保障。最后,分别从和谐论五要素、和谐度方程两方面进一步剖析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的水量分配问题、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的用水定额分配问题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排污量分配问题,并以提高和谐度为目的,提出一些具体的实施意见,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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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基本体制;核心制度

Basi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to its core systems

Ai ze zi•A bu du re xi ti

Abstract: In the whole process of human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wear them only through effective management measure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efficiency targets. Currently, the vast majority of inland arid zone river over-exploit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diversion uncontrolled, no protection measures, the management has no effect, which caused many water disputes, bad environmental problems and social conflicts. Currently, we are not missing in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the capacity, but the missing management performance constraints of human misconduc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and innovation is a very urgent event. The current water resources crisis the root cause of the problem is the water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the traditional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thinking and practice no longer suited to the new era of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the shape need, they would have to change the traditional ideas Oh, and establish a new water management ideas.

Key words: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basic system; core system

1.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基本体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目前我国水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水资源属国家所有,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资源,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开发、利用水资源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保护水资源的义务。③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定。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题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协和生态坏境用水。④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国务院发展计划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宏观调配。⑤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各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 请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⑥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和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建设节水型社会。⑦其他一些河道、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的基本制度。⑧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⑨水利为基础产业,国家实行优先发展水利产业的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及境外投资者大力兴办水利。

2.流域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制度

水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水权管理的必然性。在干旱地区,水资源的稀缺性是十分显著的,不可能极大地满足人们“以需定供”的愿望,将有限的水资源理清权属关系,按照以供定需的配置原则,协调好各方的矛盾,约束人类过渡的水事行为,规范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这对于维护流域良好秩序,科学有效地管好水,用好水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资源管理的核心制度。随着人口的增加、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提升,水资源的稀缺行将更加突出,水权管理的体制绩效将更加显著。没有水权制度作保障,水权的不明晰,任何地区任何人都可以不顾他人的用水需求,随意地从河道中引水,其结果必然是上游地区占尽区位优势,中、下游地区饱受害之苦,生态坏境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水资源的稀缺特性决定了水权管理的必要性。共同使用稀缺的公共资源,其悲剧的结果必然是资源的过度利用,直至枯竭,并引发更大的争执和矛盾冲突。在水权没有明确之前,谁都可以任意地取用河水,但水权一旦明确,水就成为私人拥有、私人享用的物权,受到法律保护。同样的道理,在排污权未受到严格控制之前,任何排污者都可以随意地向河道排污,但一旦排污总量限定后、水功能区划确定后,排污权也就成为私人拥有、私人享用的物权。唯有这样才能避免水资源悲剧的发生。现实主义、功利主义始终是可持续长远利益的大敌,流域内的经济主体从自身的现实利益出发,在追求资源的占有量、谋求财富的最大化方面,其投机心理和机会主义是难以克服的,让他们自觉做到有限度的,顾及全局的,兼顾他人的经济活动是很不现实的。因此,实施水权管理,加强约束机制,是提高水资源管理效果的必然选择。

水资源的不可替代性决定了水权管理的重要性。水资源有别于其他资源的最大特性,就是它的不可替代性,拥有了水权就意味着拥有了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如今大到国家,中到省区,小到部门和行业都在强调和争取所拥有的水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都在为可能获得的水权录取各自的适宜度发展空间。水权的拥有、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的的确确已成为利益攸关、效益攸关的敏感问题。为此,许多国家都不惜动用武力,直至战争。因此,对于干旱地区来讲,水权的拥有和水权管理是极其重要的。

水权管理是加速推进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基本途径。中国未来的水管理制度,应实施以水权管理为核心的战略,对于干旱内陆地区更应如此,要在全社会与水有关的各个环节,建立节水和精心用水管水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水权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有效地扼制水资源;公地悲剧的发生和发展,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确立一套制度框架。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稀缺、水权主体的明晰、法规制度的健全,制度的创新和技术的进步,水资源通过市场配置的收益会越来越高,水权市场将会呈现出越来越发达的趋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7条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这是建设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水权管理体制的法律依据,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实施,为水权管理体制的建立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水权管理机制的建立是事关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前,我们曾绞尽脑汁,苦思冥想地寻找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链接点,小心谨慎地把握水行政管理与兵团用水管理的全属范围和尺度,结果始终无法突破源流与干流水量分配有效调控这一关键问题,随着水权理论的研究与实践,许多复杂问题由繁化简,许多难题都迎刃而解。科学合理地界定流域的初始水权,依据初始水权制订水资源统一管理适时调度方案,将实施水权分解并人流域的四级水权管理体系中去,各部门、各用水户在权属范围内各司其责,这种总量分解控制、目标分级管理、权责明晰到位、全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的水资源管理新机制,已被实践证明在塔里木河流是极为行之有效的。

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3

Abstract: With the decreasing inflow and increasing demand of water in Zhanghe upstream, the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ion has become more severe. Carrying out the most strict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system is an efficient way to ease the contradic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of management and measures of Zhanghe upstream.

关键词: 供需矛盾;严格管理制度;对策

Key words: supply and demand contradiction;strict management system;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V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3-0317-02

0 引言

2012年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出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这标志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上升为国家战略。漳河上游地区是全国用水最紧张的区域之一,近年来河道来水量锐减,多年平均河道基流由80年代的10m3/s左右降为5m3/s左右。但随着人口增加和经济发展,需水量日益增加,供需矛盾不断加剧,只有严格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缓解漳河上游水资源供需矛盾。

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2015、2020、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河湖水功能区划达标水平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要求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不超过7000亿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m3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1]。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具有三大鲜明特点:

一是更精细的管理方式,明确提出了2015、2020和2030年管理目标,实行分阶段定量化考核;

二是更严厉的管理措施,多次用到“不予”、“禁止”、“一律”等字词;

三是更明确的管理主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此举彰显了国家对现阶段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高度重视,漳河上游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一直很突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助于缓解供需矛盾。

2 漳河上游概况及管理现状

2.1 漳河上游概况

漳河上游位于山西、河北与河南三省交界地区。漳河上游管理局管辖区段位于浊漳河侯壁水文站以下、清漳河匡门口水文站以下至漳河干流岳城水库以上河段,全长108.44km,区间流域面积1664km2,两岸分布着隶属于三省的49个自然村,约5.45万人,该地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83.4mm,年内分布很不均匀,有73%左右集中在汛期(6-9月),易形成洪水灾害,而冬春季节干旱少雨,恰逢每年灌溉高峰季节(3-6月、11月),导致沿河邻省之间极易因为争水引发冲突。

2.2 漳河上游管理现状

为解决漳河地区尖锐的水事纠纷,国务院以[1989]第42号文批转了水利部“关于漳河水量分配方案的请示”,并于1993年成立漳河上游管理局,负责该地区的水量分配工作。漳河上游局创造性落实漳河水量分配方案,在灌溉季节、汛期和非汛期不同季节、不同时段,根据来水的实际情况,采用正常输水、限量供水、联合调水、洪水资源分配等多种手段,对水资源进行了合理配置,取得了良好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此外,漳河上游局还先后实施了治理漳河一、二、三、四期工程。一是拆除沿河的违章工程,规范工程建设秩序;二是建设了分水控制工程,为统一管理奠定了基础;三是建立健全了自动遥测计量系统,对各灌区用水实施24h动态监测计量,为分水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四是处理容易引发水事纠纷的边界工程,通过工程措施为消除纠纷隐患,预防水事纠纷的发生。漳河上游局还在跨省有偿调水和节水改造试点工程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社会效益。

3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策分析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漳河上游水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漳河上游局为此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

①修订《漳河流域取水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目前,漳河上游局给河南省红旗渠和跃进渠发放的取水许可总量为3.44亿m3,给河北省大、小跃峰渠发放2.81亿m3的取水许可总量[2]。

②现有技术手段已经不能满足流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完善并提升漳河上游地区水量实时监测、科学调度管理能力,目前正进行漳河上游水文站网的技术调整和功能强化[3]。

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需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驾护航,目前漳河上游管理局委托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开展了《漳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立法研究,拟订了《漳河水量调度管理办法》并上报待批[4]。

④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目前海委已编制完成了《清漳河水资源配置方案(技术报告)》、《浊漳河水量分配方案(技术报告)》,明确了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编制的原则、范围和技术路线,为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的确定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报告已上报水利部[5]。

4 结语

从以上对策可以看出,漳河上游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已经进行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不过仍然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入展开。如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节水监督管理,推动用水效率的提高。

目前漳河流域的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46,与《意见》规定的2015年达到0.53、2020年达到0.55、2030年达到0.6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另外,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流域水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督等方面也需要尽快强化落实。

参考文献:

[1]陈雷.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J].中国水利,2012,(10):1-6.

[2]刘江侠,梁全民,樊建军.取水总量控制对漳河上游四大灌区引水调度的影响分析[J].海河水利,2009,(6):16-17.

[3]汤欣钢.漳河上游水文站网建设与发展[J].海河水利,2012,(3):48-49.

[4]王治.加快流域水资源管理立法,维护漳河水事秩序稳定[J].海河水利,2012,(2):8-10.

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水资源 管理 地位 作用

一、水权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1.严峻的水资源形势要求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我国水资源总量不足,人均水资源量约占世界平均水平的30%;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土地、矿产资源分布和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地区之间和行业之间相互争水、工业用水挤占农业用水、生产用水挤占生态和环境用水等问题将日趋严峻。同时,大量的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导致下游河道断流、尾闾萎缩和地下水位区域性大幅度下降,引发水污染加剧和地面沉降、地裂缝以及土地沙化、荒漠化等生态和环境问题,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的用水浪费和低效率问题也十分突出。据统计,2003年我国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4~0.5,而发达国家为0.7~0.8;全国万元GDP用水量高达为465立方米,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18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5~10倍;工业水重复利用率为50%,而发达国家已达85%;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达20%左右。同时,我国在污水处理和回用、海水、雨水利用等方面也处于较低的水平。

水资源的大量浪费和污染,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的水资源短缺。这些问题大部分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水资源权属管理体系不健全尤其是水权制度弱化或虚置造成的。同时,21世纪初期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的关键时期。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我国将在2030年左右出现用水高峰,在充分考虑节水的情况下,估计用水总量为7000~8000亿m3,已经接近全国8000~9000亿m3合理利用水量的上限,水资源开发的难度极大。解决我国未来发展中的水资源短缺问题,需要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创新,建立适合新形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水资源权属管理体系。通过全面推进我国的水权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以经济手段鼓励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解决或缓解我国日趋严峻的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产权制度改革和“依法行政”要求推进水权制度建设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前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晰产权,才能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在水资源管理中,只有明晰了初始水权,建立实现水权交易的机制,才能体现水资源的价值,最大程度地发挥水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调动节约用水的积极性,使水资源的损失和浪费降到最低限度。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求依法界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求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依法行政要求我国的水资源管理向公共服务和监管转变,为公共利益服务,这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的基本要求。根据我国《水法》规定,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管理是流域和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把国家的水配置到用水户,因此,需要建立水权制度,它是水利行业行政管理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具体措施。通过全面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大量具体繁琐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精兵简政,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强化政府的服务功能。

3.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需要健全的水权制度作保障

在2004年3月1日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积极建设节水型社会,健全水权转让的政策法规,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水利工作要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社会,应该作为水利部门的一项基本任务”。与传统的主要依靠行政措施推动节水的做法不同,节水型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建立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因此,节水型社会的建设需要健全的水权制度作保障。

在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需要建立两套指标体系和一套水权有偿转让机制。两套指标体系分别为水资源的宏观控制指标体系和微观定额指标体系。前者用来明确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乃至各企业各灌区各自可以使用的水资源量,即明晰初始水权;后者用来规定产品生产或服务的具体用水量要求。水权有偿转让机制认为,水权是一种财产权,超用或占用他人的水权,就要付费;反之,出让水权,就应受益。一旦水权交易市场建立和完善,就会促进水权买卖双方的节水,调动社会的节水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二、水权制度建设的内涵

我国《宪法》第九条和《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国家拥有水资源的所有权。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中,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出现分离,因此一般所讲的水权为水资源使用权。

水利部最近出台的《水权制度建设框架》给出了水权制度定义,即水权制度是界定、配置、调整、保护和行使水权,明确政府之间、政府和用水户之间,以及用水户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的规则,是从法制、体制、机制等方面对水权进行规范和保障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水权制度建设是建立基于水资源国家所有,用水户依法取得、使用和转让等一整套的体系。建设水权制度是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我国的水资源特点,建立与水资源有关的各种权利属性的法律、管理和实施体系,以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初始水权分配就是,国家及其授权部门第一次通过法定程序授予水资源使用权于各个地区、各个部门以至单位和个人,实现水资源使用权的初始分配和明晰。在获得水资源使用权的同时,用户拥有使用权所含有的使用、收益和部分处置的权能。然后,通过建立水权有偿转让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易,将水资源配置到效益高的地区或行业,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和效益。

为了使初始水权的分配、取得和转让得以有序进行,必须建立一套包括水权界定、初始分配和转让在内的较完善的水权制度。建设和完善我国的水权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也是水利行业为了适应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所积极进行的制度变革。水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为正确处理上游和下游、地表水和地下水、农业用水和城市用水、经济用水和生态用水等之间关系,为运用经济手段和以市场方式处理供水与需水、用水短缺与浪费、开源与节流、防污等问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国的水权制度建设内涵主要由水资源所有权制度、水资源使用权制度、水权转让制度等三部分内容组成。其中水资源所有权制度包括水资源统一管理制度、全国水资源规划制度和区域用水矛盾的协调仲裁机制等;水资源使用权制度包括明晰初始水权、取用水管理和水资源保护等;水权转让制度包括水权转让的资格审定、水权转让的程序及审批、公告制度、利益补偿机制以及水市场的监管制度等。转贴于 三、水权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

1.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水权制度建设工作的指导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健全水权转让的政策法规,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水权制度建设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观念,牢固树立人与自然相和谐的观念,必须有法律体系作保障和指导。

为了引导、规范和推进水权转换工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水利部于2004年5月21日正式了《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源[2004]159号)。根据指导意见,黄河水利委员会于2004年7月5日出台了《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水权转换审批权限和程序、技术文件的编制、水权转换期限与费用、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等都做出明确规定。2005年1月11日,水利部了《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水政法[2005]11号),以进一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规范水权转让行为;同时,印发了《关于印发水权制度建设框架的通知》(水政法[2005]12号),以理清水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提高对水权制度的认识,进一步推进水权制度建设。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最近分别批准了宁夏、内蒙古两区的水权转换总体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鄂尔多斯市政府、杭锦旗政府进一步细化水权,分别做出了水权转换的相关规定。

2.加强理论研究和探索,引导和规范水权制度建设实践

我国的水权制度建设是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根据新时期水资源管理问题的特点,借鉴国外经验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实践和完善的。对水权制度建设的内涵、初始水权分配原则与程序等问题的认识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因此,建立我国的水权制度需要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对一些关键问题的深入研究,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适合我国国情和水情的水权制度理论,以引导我国的水权制度建设。当前研究的重点是水权的界定、取水许可制度与水权制度的关系、初始水权分配与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关系、水权的期限、水权收益与分配、初始水权分配的程序、水权转让等问题。

3.抓好试点,在实践中完善水权制度

近几年来,水利部积极倡导和支持水权制度的实践探索。从东阳—义乌的水权转让,到甘肃张掖农民用水户转让水票,再到宁蒙两自治区“投资节水,转让水权”大规模、跨行业的水权交易,水权制度在不断进行实践探索。在全国106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中,水权制度建设也被作为最重要的内容进行实践和推广。

张掖市以水权、水市场理论为基础,在水权制度创新和强化水资源权属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初步形成了以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水权交易为主的节水运行机制,在水量控制和经济利益驱使下,用水户有了自主节水的动力,初步改变了过去以行政推动为主的节水模式,实现了当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下游生态环境不断得到修复的“双赢”局面。

2003年,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权、水市场理论,开展了水权转让试点工作,走出了一条解决干旱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用水的新路,并实现了“五赢”:一是通过水权转让,为电力企业提供了生产用水,赢得了区域经济快速发展;二是企业用水得到保障,摆脱了制约的“瓶颈”,赢得了发展空间;三是拓展了水利融资渠道,灌区工程状况得到改善,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得到提高,赢得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四是保护了农民合法用水权益,输水损失减少,水费支出下降,为农民赢得了经济效益;五是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没有超采地下水资源,没有超指标使用黄河水,赢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目前,内蒙古、宁夏和甘肃等地的水权转让工作正在有序地进行,并在解决当地水资源不足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等方面显示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支持了当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近两年的试点已证明,在国家没有给投资的情况下,实现了几十年来想做而无力去做的灌区改造等事情。引入水权转让,这种用水机制的转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这些水权转让工作的开展,加快了我国水权制度建设的步伐,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水权理论,对我国水权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促进作用。随着水资源评价、配置和综合规划等成果的完成,随着水资源权属管理的完善,通过全国各地试点工作的开展和不断总结,我国的水权制度建设将可以全面快速推进,为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4.勇于改革创新,不断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水权制度建设,是有效利用和高效率配置稀缺水资源以及解决水事纠纷的重要保证,是我国“资源水利、现代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的中心任务,是当前和未来一个相当时期内的我国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

水权制度建设是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资源制度变革,需要我们勇于创新、勇于探索、勇于改革。目前,我国的水权制度建设有了一些突破。但应该认识到,在水权制度建设和完善的长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和遇到一些新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面对挑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水权制度。

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5

关键词:水资源管理;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P641.8文献标识码:A

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近年来,省、市、县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现就赵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难点与对策提出个人的思考。

一、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内涵

2009年1月,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全国水利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2009年2月,水利部部长陈雷在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上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划定水资源管理‘红线’,严格执法监督”。当前,要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这是我国最早、最正式、最官方的关于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的表述,阐明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内涵和与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的关系。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一个总体要求,怎么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有具体的指标,最重要的管理目标是控制取用水总量、排污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这三项目标的底线就是水资源“三条红线”。“三条红线”管理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具体化,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核心。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水资源实行“三条红线”管理,有以下几层含义:

一是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近年来《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或修订,《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部规章相继出台,省人大、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水资源法规、规章,基本形成了水资源管理管理制度框架体系。赵县水务部门要依法行政,水资源配置和水权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水资源调度和调控能力明显提高,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初步成效,水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城乡水务一体化改革扎实推进,管理基础工作得到加强。要全面落实水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各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制度。

二是对水资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新《水法》设计了许多水资源管理工作制度,囊括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尽管比较完备,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有些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水法律、法规、规章也会进一步修改。对水资源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要根据水资源发展形势,报请全国人大修改或新出台相关水法律,报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政府和部门修改或新出台相关水法规、规章,制定相关政策。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石家庄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水事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总之,“三条红线”管好了,就抓住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实行了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贯彻实施好了《水法》。

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重点在落实,目前赵县依然存在诸多的矛盾、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职能缺失。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的红线,多数管理职能在环保部门而不在水利部门,还没能实现水务取、用、供、排、处理与回用一体化制度。

第二、资金缺少。一方面政府对基层水资源管理机构的预算投入不足。水资源管理机构的实际工作人员待遇低,甚至还不是公务员编制,未能纳入财政供养。另一方面基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经费,目前大都来自水资源费。而分级管理原则,使得基层只能管理用水量较小的单位,相应的能征收使用的水资源费也较少。

第三、人才缺乏。很多水资源工作人员多是半路出家,有的专业不对口,有的年龄偏大,有的还没有进入公务员编制,水资源管理专业毕业的、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年轻的专门人才匮乏。

第四、行政干预。一是在水资源的执法工作中,干预多,阻力大。新取水用户很多都是地方政府引进的重点企业,地方政府在税收、许可等多方面都给予优惠和照顾,涉及水资源管理也在优惠和照顾之列。二是水资源的执法网络不健全,特别是对农村取用水的管理不及时、不规范。

三、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对策

笔者认为,只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理念,优化制度、优化体制、优化技术、优化投资、优化队伍,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一定可以在基层得到顺利的实施。

一是优化制度。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水资源管理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已对水资源管理予以规范。但是,各县(市)区情况千差万别,有必要由省、市因地制宜的制定出台节约用水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以便推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过程中,涉及环保、水利等几个执法主体。简单的说,水利部门管进水即取用水,环保部门管出水即污水排放。二者的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又各自独立。建议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使环保、水利等不同执法部门之间,依法依规互通信息、交换数据,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优化体制。水资源管理体制是水资源管理的机构设置和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一个健全、合理的水资源体制,是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的重要保证。首先,广泛推行水务管理体制。尽量解决“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用水,管用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污水治理与回用”的先天不足。其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适时逐步推广综合执法试点经验,将行政许可、水资源管理、规费征收、执法巡查、处罚决定等职能职责综合起来执行。在不增加经费、人员的情况下,确保水资源管理有执法队伍、有基本装备、有一定经费、有工作经验。

三是优化手段。第一是逐步建立取用水资源的监控技术。对取用水企业,尽快全面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应少用易于损坏的机械计量表,多应用新技术等新的计量方式,如超声波流量计。以此为基础,借助中国移动的gps传输,实时监控每个取水口的取用水情况。第二是逐步推广取用水资源的节约措施。依据不同系统、不同门类的取用水定额,鼓励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开展回水利用,力争在一段时间后,实际用水达到定额,甚至小于定额。

四是优化投资。长期以来,水资源管理没有建立长效投入机制。现在既没有基础建设投资的渠道,也缺乏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许多管理工作因为缺乏经费而无法正常开展。现在,为落实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一方面,按比例列入预算资金。确保基层水资源管理的工作经费。另一方面,加大水资源费的征收力度,通过严格的计量,实事求是地征好、征足,专款专用,真正使用好水资源费。

五是优化队伍。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勤政的高素质管理队伍。明确现有水政水资源科的工作人员的身份,争取地方财政供养。要有合理的办公设施,特别是要有足够的执法办案经费及装备。

水资源的管理制度范文6

(1)跨流域调水与流域内用水、流域与区域用水矛盾日益尖锐。南水北调工程东、中、西线工程从长江调水到我国北方缺水地区,东线工程已于2013年通水,中线工程已于2014年10月通水,“引江济汉工程”已于2014年8月通水。此外,为解决区域缺水问题或满足水生态修复等需要,长江流域上、中、下游地区还规划了一系列区域性水资源配置工程,如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湖北省“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安徽省“引江入巢济淮工程”等。而长江下游地区社会经济发达,中游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中下游地区用水需求巨大。跨流域调水与流域内用水、流域与区域用水矛盾日益尖锐。

(2)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流域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压力日益增大。尽管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还不高,但部分水资源开发活动已引发了湖泊湿地萎缩、少数支流部分河段脱流干涸、珍稀水生动物濒危程度加剧等生态环境问题。一些闸坝建成蓄水后改变了水情,引起局部水域纳污能力下降、水质变差,对生态环境产生的长期、累积影响将逐渐显露。近年来,国务院确定了长江经济带建设,溯江而上,又批复了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成渝经济区、贵安新区、重庆两江新区等一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国“十二五”规划的13座内陆核电站,有10座布局在长江流域;城镇化建设,宜宾等区域规划的页岩气开发,用水量都将巨大。产业发展布局中,工业园区、化工产业等呈现由下游向中、上游转移的趋势。随着长江流域经济布局的发展变化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不断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大。如何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是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面临的重要挑战。

(3)水生态文明建设等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新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深化水利改革等国家和行业发展的新形势对水资源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水资源管理需要深入分析新形势,落实新要求,找准流域水资源管理定位,推进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在水资源管理中,要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发挥“三条红线”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的作用,推动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和统一调度,保障经济转型升级合理用水需求;要狠抓落实,建立和落实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简化行政审批,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督,逐步确立流域、区域和取水户水权,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等。

2管理工作现状

(1)取水许可管理。目前,长江委保有取水许可证144套,约占流域总发证套数62000多套的0.2%,总许可取水量11000亿m3,约占流域总发证许可取水量30000多亿m3的37%,其中,河道内取水许可证29套,许可取水量10600亿m3;河道外取水许可证115套,许可取水量400亿m3。几年来,长江委进一步规范了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了施工用水取水许可、延续取水评估和取水许可证换发制度;加强了对委管取用水户的培训和监督检查,规范其取水行为和受委托监管单位日常监督管理内容和责任。

(2)流域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工作。长江委已制订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报送水利部;完成了汉江、嘉陵江、岷江、沱江和赤水河的水量分配方案,正在开展金沙江、牛栏江、乌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另外,还组织编制了《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调度方案》。长江委将逐步推进河流及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统一调度,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目前已初步建立了澜沧江水量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2012,2013年澜沧江枯水期水资源统一调度;正在研究长江大通以下引江调度与管理,积极推动下游引江工程统一调度;长江流域第一批(汉江、嘉陵江、金沙江、牛栏江、氵舞水、水阳江、澜沧江)和第二批(长江下游干流、乌江、洞庭湖、鄱阳湖等)江河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已列入水利部计划。目前,长江流域已基本建立了规划水资源论证体系,开展了工业园区、城市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河流规划等四大类型论证工作。

(3)流域水资源监测评估工作。根据《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12-2014年)》,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及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长江委以长江流域片现有54个国控省界断面水量监测点为基础,从2012年起组织编制了《长江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水资源监测通报》(月报、年报),并从2014年起启动了长江流域省界年度水资源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工作,为水资源管理监督考核打下了初步的基础。

(4)汉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按照2012年12月水利部批复的《汉江流域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明确了建立汉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监督管理与评估制度等六大任务。长江委成立了工作协调组,编制了汉江试点工作实施计划,明确了分工,细化了任务,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3存在的突出问题

目前,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在取水许可、流域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管理能力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①落实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的限批条件尚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骨干水资源配置工程尚未纳入取水许可管理;②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尚未完成,国务院已明确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三条红线”指标,但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区(不含红河)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方案尚未批复,已下达的各省区用水指标如何与流域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以及正在推进的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有效衔接,尚需进一步研究落实;③机构和队伍、经费和技术支撑、水资源监测能力等还非常薄弱。面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深入推进,全面建设水生态文明的新要求,水资源管理还需从以下6个方面进一步加强。

(1)建立电调服从水调的水资源调度秩序。《水法》明确规定流域机构要“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出流域管理机构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并强调“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但目前,水资源统一调度,特别是电调服从水调的水资源调度秩序尚未建立,导致水资源利用矛盾日益凸显,供水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例如,2014年,上海市水务局提出了关于增加长江大通下泄流量应对咸潮入侵解决上海市供水困难局面的要求,四川攀枝花市水务局提出了请求协调解决沿江取水难等问题;另外,“四大家鱼”(青鱼、草鱼、鲢鱼和鳙鱼)等鱼类自然繁殖问题,缓解汉江中下游“水华”和鄱阳湖、洞庭湖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生态调度问题,都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迫切需要建立统筹协调电网、取用水户、水力发电工程、航运、跨流域调水的水资源调度会商制度和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度,协调好水电站生产、群众生活和生态用水的关系,形成电调服从水调的水资源调度秩序。

(2)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考核的流域工作机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涉及取水许可、水资源配置和调度、“三条红线”考核等多个方面的流域水资源管理,其中,“三条红线”考核迫在眉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2013〕2号)、《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相继实施。目前,水利部已着手开展2013年考核工作,一些省份编制和上报了自查报告,但水利部尚未明确流域机构“三条红线”考核的职责。胡四一副部长在2014年召开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各流域机构要整合流域内相关力量,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考核技术核查与现场抽查等工作。面临紧迫的“三条红线”考核管理形势,长江流域亟待建立流域考核工作机制。

(3)落实和探索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水资源管理着力点。结合流域机构管理职能和长江流域的实际,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流域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水系节点、重要城市、省界4类流域控制断面最小下泄生态基流流量管理,河湖连通工程和闸坝生态调度,节水减污等内容。目前,结合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长江委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虽然逐步明确了最小下泄流量,但存在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监测和监督措施缺乏,生态调度条件不明确、工作机制尚未建立,流域机构节水工作主要局限于指导性工作,整体推动流域节水减污缺乏有效的工作抓手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全面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水资源管理着力点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探索。

(4)加强水资源监测评估能力和工作。①控制断面监测设施亟待配套完善。多年来,长江流域片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方面投入较少,监测能力薄弱;为防汛抗旱服务而建立的河流水文监测站网不能满足当前及今后流域水资源管理和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条红线”考核的需求,严重制约了长江委流域水资源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②长江委管理的取水户监控系统亟待建立和完善,目前还有大量的取用水户尚未纳入监测。③管理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长江委经与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按照就近管理的原则,将绝大部分委管取用水户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给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少部分重大取水工程和跨省界取水工程由委相关单位(水文局、丹管局、陆管局)实施日常监管。目前地方监测队伍和长江委水资源监督管理队伍也十分薄弱。④监测制度尚需按照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

(5)加强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长江流域水资源开发规划对水资源管理的指导和支撑力度不够,一些重要跨省支流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区域规划尚未编制或批复,已经批复和编制的规划存在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和工程规划脱节的现象。水资源管理公报、年报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长江流域水资源相对丰沛,相关部门普遍对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示范和宣传工作有待加强。

(6)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水资源管理任务日益繁重,但长江委水资源管理人员偏少,尚未成立支撑流域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水资源管理中心,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地方各级水资源管理人员更加缺乏,多数地方甚至尚未配备专职水资源管理人员,难以承载日益繁重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4思路及对策

长江流域近期水资源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上游重点抓蓄水工程管理,中游重点抓汉江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管理,下游重点抓沿江大型引江工程管理;流域重点抓“三条红线”控制、水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水资源监督管理等。近期围绕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推进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1)扎实抓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水法》确立了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赋予了流域机构的法定管理地位,确立了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节水“三同时”制度、计量收费和超额加价制度等。限于人力财力投入问题,目前水资源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制度并未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在当前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大背景下,切实落实《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比任何管理制度的创新都更显重要。

(2)建立电调服从水调的水资源统一调度秩序。以单个水库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蓄水计划和调度方案审查、审批为抓手,明确最小下泄流量等工程调度运用条件,做好单一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建立梯级调度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省界断面、重要水利工程、流域水系控制节点、重要城市4类控制断面的监测和监督管理,逐步构建电调服从水调的流域水资源调度秩序。目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加强蓄水工程蓄水计划与调度管理,结合蓄水工程延续取水,协调梯级工程之间蓄泄关系,完善已办理取水许可的蓄水工程调度运行方案,确立单一水库电调服从水调的秩序。②逐步推进澜沧江、汉江、嘉陵江等河流水资源统一调度,积极探索建立汉江流域和金沙江中下游等水量调度联席会议制度。③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后,启动汉江水量调度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形成涵盖全流域的水量调度监督检查制度。

(3)探索建立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全力以赴完成汉江流域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试点各项工作,总结试点工作在体制机制、技术支撑、监督监控等方面的经验。进一步配合水利部组织开展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核算工作。按水利部统一部署,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复核评估和典型抽查复核工作。在分析总结2013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14~2016年度相关省区考核评估工作,并逐步形成长江委考核能力和工作机制。

(4)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水资源管理工作。①加强流域节水减污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完成流域内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第四批试点的验收工作,配合水利部水资源司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事后监督管理;开展长江流域“十三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定额评估工作,加强流域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开展各行业《节水措施方案》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用水单位的节水管理,推动委管取水户节水,力求以点带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配合水利部和工信部开展节水工艺、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流域节水专家库;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开展节水宣传工作。②推进流域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管理工作。加快流域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水系节点、重要城市、省界4类断面的监测系统建设,加强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监管。③推动开展河湖连通工程和重要调蓄工程生态调度工作。着力推动开展生态调度需求研究,以及沿江闸站、河湖连通工程和金沙江梯级、丹江口水库等重要水利工程生态调度工作,保障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合理水位。

(5)加强水资源配置管理,保障经济转型升级的合理用水需求。首先优化配置水资源。积极争取水利部批复长江流域和西南诸河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方案;在完成第一批汉江、嘉陵江、岷江、沱江及赤水河水量分配方案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金沙江、牛栏江、乌江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推动开展第三批河流水量分配工作;继续推进其他生态敏感、供用水紧张的跨省中小河流水量分配工作;积极推进水资源规划论证工作,从宏观上引导经济社会高效用水、合理布局生产力;继续推进重庆两江新区水土片、龙盛片水资源规划论证工作;结合汉江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工作,开展谷城等5个县城、安康市等5个地级市和汉中市航空工业园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争取经费,继续开展河流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推进长江规划经济带、重化工建设布局、核电布局等与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关系密切项目的水资源规划论证工作。其次,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把水资源论证质量关,促进新建项目符合经济转型发展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要求;把好延续取水评估关,促进项目节水升级,从严核定项目取水量,明确委管取水户取水权,适时探索开展水权交易。同时,加强管理经验的交流和总结,全面规范和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和事后监督,对取水许可批复的建设项目,建立项目建设跟踪制度,完成委管取水户第一轮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各项制度措施。

(6)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和基础工作。①大力推进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促进2014年完成的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一期建设形成监控能力,推进建设长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二期建设;积极争取开展西南诸河和汉江流域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明确取水户取水计量和水资源监测技术要求,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形成流域水资源监控断面和取水户、沿江取用水口门实时监测能力。②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水资源管理队伍。③积极组织水资源费征收项目的申报工作,为水资源管理工作做好技术支撑。④加强公报、年报编制工作,逐步推行用水大户逐一统计和典型样本推求相结合的方法,强化数据结果合理性分析和复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公报、年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⑤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完善监督队伍建设,逐步理顺流域水资源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动长江委专业化的取水许可监督队伍建设,敦促地方保障监督人力和监督经费,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要求,对监督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提升监督管理能力。

(7)加强跨流域调水工程管理。以《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647号令)规定的长江委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管理职责为抓手,协调好汉江水资源调度、丹江口水库和引江济汉调度的关系,逐步构建长江委中线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机制。着手开展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2014~2015年度可调水量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协调淮委开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2014~2015年度可调水量报告编制和审查工作,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跨流域调水工程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管理制度。

5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