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论文范例

粮食安全论文

粮食安全论文范文1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是否有益于粮食安全,或者说,耗粮型畜牧业的发展格局是否是导致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如若不是,那么发展节粮型畜牧业只能是“一厢情愿”的行为。本文将通过对粮食需求结构、产品需求弹性、城乡居民消费特征、饲料转化率以及消费习惯因素的考察来判断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模式对粮食安全的潜在影响究竟是怎样的。

1.1粮食需求结构转变可能导致节粮型畜牧业发展与粮食安全之间的内在冲突。

1984年以来,我国人均谷物消费呈下降趋势,消费结构发生明显转变,即人均谷物消费大幅下降,而人均肉食消费、水果、植物油、蔬菜、蛋、奶、鱼类等消费大幅上升,对畜产品消费带来的间接粮食消费对直接粮食消费具有替代作用。粮食直接需求下降,但间接需求日益上升,间接需求又主要体现在对饲料粮的需求上,而饲料粮的供需缺口在近些年呈现日益上升的趋势,尤其是大豆和玉米的进口依存度不断提高,再加上工业用粮的增长,结果我国粮食自给率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断下降,从100%以上降低为2012年的97.7%,于是就产生了饲料粮需求不断上升的压力导致粮食安全问题恶化的认识。粮食需求结构的转变使得对粮食总量需求上升,不断地逼近和突破粮食供需平衡点。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城乡居民对动物食品需求的增长主要由猪肉与禽蛋等耗粮型畜产品构成,这就意味着粮食安全就表现为如何满足居民对这部分增长的间接粮食需求,换言之,满足了该部分粮食需求粮食安全才有保障。以肉鸡为例,数据显示,从1996年到2009年,我国肉鸡的国内产量由618.4万吨上升至2009年的1210万吨,而与此同时,肉鸡的进出口贸易逆差由4139吨上升至573374吨,也就是说肉鸡产业存在较大的供需缺口。因此,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结果只能使粮食供需缺口日益扩大,因为消费者需求的是耗粮型畜产品,而社会却要提供更多的节粮型畜产品,某种程度上说,这是种资源浪费与要素错配;政策之于现实只能是“南辕北辙”。

1.2通过降低耗粮型畜品种的养殖数量,的确可以减少对饲料粮的需求,从而使口粮得到保障。

正是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及由此产生的对饲料的大量需求带动了种植业的发展,在未来粮食增产的大部分将主要作为饲料,并且后者将成为带动粮食生产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一方面,我国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存在严重的饲料来源瓶颈,在我国节粮型畜牧业如牛羊的养殖主要以牧为主的饲养方式,而农区草原面积又呈逐年下降趋势,再加上禁牧等因素,导致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受到严重限制。尽管近些年提倡通过发展牧草、苜蓿等种植业来扩大牛羊等的养殖规模,但是,目前这些产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方兴未艾,各方面发展十分不成熟,尤其是市场发育不充分,因此比传统农作物种植的市场风险还要高,对于传统的粮食作物而言,由于既可用于口粮、亦可用于饲料粮或工业粮,种植户可以根据市场行情的发展进行自由处置,或是满足口粮需要,或是换为货币需求,对产品具有自由选择权,显然这些优势是牧草产业不具备的:另一方面,由于种植业的高风险、高投入和低产出特征,种植业的比较利益日渐减少,农民种粮积极性日益消减,如果畜牧业对种植业的带动作用再进一步减弱,这对种粮积极性和种植业的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此外,据资料显示,尽管人口在不断增加,但居民对直接的粮食消费在逐渐减少,尤其是城市居民尤为明显,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这一趋势只能进一步得到增强。所以,尽管人口增加产生粮食刚需,但现有人口对直接粮食消费需求的降低以及粮食间接消费对直接消费的替代可以弥补新增人口对粮食直接消费的需求。

1.3从城乡居民对食品消费的特征来看,城镇居民对食品价格的敏感度较强,即价格小幅度的上升(下降)会带来需求量的大幅下降(上升)。

节粮型畜牧业发展的结果必然降低耗粮型的猪肉、禽蛋产品供给,那么,这些产品价格上涨,考虑到敏感的需求弹性,产品需求将大幅下降,结果畜产品需求下降导致对饲料需求下降,最终负面影响将传导至种植业。同时,城市居民对间接粮食的消费弹性表现为正常品需求,也即间接粮食消费相对于直接粮食消费能产生更大的经济效应。因此,在我国居民对耗粮型畜产品消费偏好短期内无法改变的条件下,也即不同畜产品之间缺乏替代弹性时,人为地限制耗量型畜产品产量会降低对饲料粮的需求和粮食总产量,不仅对粮食安全造成负面影响,而且由于畜产品价格上升,居民生活成本增加,消费者福利恶化。所以,提倡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必须考虑相关产品的自价格弹性以及交叉弹性的影响。另外,从对饲料及其能量和蛋白质的转化效率来看,生产奶牛、鱼、肉鸡、蛋鸡是最经济的,生猪居中,而肉牛、肉羊是最不经济的。以饲料转化率为例,效率较高的是鱼和肉鸡分别为62.5和41.7,而肉牛和肉羊分别仅为11.1和12.5。反刍动物对牧草、秸秆等农作物的副产品有很高的质量要求,如果品质较差,这些饲料难以维持反刍动物的需要,还必须补充一定量的饲料粮。这说明牛羊等所谓节粮型家畜,由于其对饲料、能量和蛋白质的转化率较低,对资源的浪费更严重,因此其对粮食的节约程度可能是有限的。再考虑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牛羊等反刍动物对前者的负面影响较之禽类及其他牲畜更严重。因此,在综合考虑经济效益、资源利用率以及生态环境效应之后,对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方式应进行更细致和深层的考量。

2实证检验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本文将以统计数据为基础,通过构建一般可检验的计量模型对节粮型畜牧业发展模式与粮食安全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

2.1关于粮食安全的测度

目前,关于粮食安全的测度与评估有很多种方法,比如FAO的营养摄入评价法、朱泽的4指标简单平均法、徐奉贤德5指标简单平均法、马九杰的5指标加权平均法以及高帆的“横纵联合法”等,但总体而言,学界对粮食安全的理解多侧重于供给层面,而需求面往往被理解为粮食安全的影响因素同时作为解释变量进入实证模型中,显然这是有失全面性的。因此,在借鉴已有文献基础上,同时结合本研究目的,本文选取粮食产量波动系数(0.3)、人均粮食占有率(0.2)、恩格尔系数(0.3)以及粮食进口贸易依存度(0.2)四个指标,其中前两个指标用于测度粮食供给安全水平,而后两个指标则反映粮食需求安全,括号里的数据代表每个指标的权重值。

2.2解释变量的选取

核心解释变量包括耗粮型畜产品比重(主要指猪肉、禽肉及禽蛋产量占全部畜产品产量的比重)和耗粮型畜产品的需求弹性。之所以选择耗粮型畜牧业相关指标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是因为如果本文能够证实耗粮型畜牧业比重的上升能够为粮食安全带来积极影响,那么其比重降低就必然给粮食安全带来相反的影响,进而,节粮型畜牧业发展就会不利于粮食安全。同时,采用耗粮型畜牧业发展指标还可直接观测其对粮食生产及安全的数量影响。根据前述理论分析,耗粮型畜产品产量比重应与粮食安全正相关,因为前者可通过对饲料粮的需求拉动粮食生产;而耗粮型畜产品需求弹性与粮食安全负相关,即弹性越大,当价格出现一定程度上升时,需求以更大程度下降,结果产品总收益下降,打击畜牧业生产者的积极性,从而可能对粮食需求及其产量水平产生负面影响。价格弹性计算公式为:价格弹性=畜产品消费增长率/畜产品零售价格指数。在对模型进行估计时,分别采用全国样本和地区样本进行检验,对于后者的具体划分,通常的一种做法是将我国畜牧业生产划分为六大区域:华北、东北、东南沿海、华中、西南、西北,本文依据不同区域对耗粮型畜产品的需求特征和粮食产量高低将这六大区域进行合并,组成两大类区域,即将华北、华中和东南沿海合并为同一类区域,这些地区不仅对耗粮型畜产品需求和生产集中,而且也是粮食作物的主产区,三大地区粮食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接近70%;该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广东、福建、浙江、江苏、上海、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共15个地区;余下的西南、西北和东北地区合并为一类,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由检验结果可知,所有变量均通过显著水平检验,并且各变量对粮食安全的影响与理论预期基本一致。具体而言,第一,从全国来看,耗粮型畜产品产量比重每提高1%将对粮食安全产生0.21%的积极影响,即耗粮型畜产品产量提高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由耗粮型畜产品的需求弹性系数可知,该因素对粮食安全的影响大小为-0.1247,即需求弹性每增加1%将导致粮食安全水平下降0.12%。这说明就全国整体而言,耗粮型畜牧业产量下降将不利于粮食安全。从各控制变量的影响来看,所选四个变量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通过检验,并且与被解释变量正相关,其中,城镇化水平的影响最大,影响因子为0.14,这说明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居民对粮食间接需求的日益增加不仅没有对粮食安全造成负面影响,而且为后者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第二,从划分区域情况来看,对于一类区域而言,耗粮型畜产品比重对粮食安全产生了显著而积极的正影响,该比重每上升1个百分点将带来粮食安全0.3个百分点的提高,畜产品需求弹性对粮食安全的影响为-0.14。另外,控制变量的影响与全国样本的估计结果十分类似,均表现为与粮食安全正相关。不仅如此,通过与全国样本比较,发现大部分指标在对一类区域中的影响更大。第三,从二类区域的估计结果来看,与全国和一类样本估计不同的是:其一,耗粮型畜产品比重系数为负值,说明对于该类地区,降低耗粮型畜产品比重更有利于粮食安全,换言之,在该区域发展节粮型畜牧业将对粮食安全大有裨益。其二,在二类区域中,城镇化与粮食安全负相关。这说明,在该区域面临资源瓶颈下无法满足城镇化发展带来的日益高涨的粮食间接需求,从而导致该区域面临粮食安全恶化问题。

3结论与政策建议

粮食安全论文范文2

关键词:食品质量;食品安全;管理策略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对食品品质的需求也有所提升。当前的食品监管过程仍存在制度、方式、技术等方面的弊端,导致食品质量存在不安全问题。食品安全关乎人们的健康,因此应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以及生产企业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相关部门应强化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监管,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食品行业也出现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使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可保障食品质量,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的效益,促使该行业健康发展。当前,国际食品贸易逐渐发展,为我国食品生产行业提供新的机遇,同时对食品的安全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促使食品行业适应国家形势的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和管理机构,应不断优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食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促使我国食品走向国际。图1为食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图。

2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2.1制度不健全

在媒体行业逐步发展的背景下,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曝光率逐渐增加,从而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当前,我国部分食品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不达标,相应管理制度也不健全,导致食品安全管理系存在漏洞,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例如,部分餐饮企业工作区卫生不合格、食品生产原材料质量存在问题等,以上问题对我国的食品市场产生了严重的影响[1]。

2.2监管方式存在漏洞

食品质量监管过程中存在管理方式不当的问题,导致食品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具体来看:①安全管理标准还不完善。部分企业在食品生产环节存在侥幸心理,未制定出严格的安全管理标准,导致不合格的产品流向市场,对人们的安全造成巨大威胁。②食品质量监管机构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监督力度不够。例如,在食品抽样检验环节存在漏洞,从而弱化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在生产加工中难以使用规范的监管方式对食品质量展开监督,使生产加工出现不规范现象,加剧食品安全风险。

2.3生产技术落后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对食品原材料的选取形式过于粗放,使得原材料质量存在问题。同时生产技术落后,不能有效去除原材料中农药残留和寄生虫等,导致食品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

2.4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

在食品安全管理环节,未能健全风险管理机制,评估食品质量存在的安全风险,各管理机构的职责不清,在管理过程难以使用规范的方式高效交流。除此之外,没有重视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及时对食品安全进行控制。

3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优先策略

3.1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为解决我国食品安全在管理制度方面的缺失,应从法律的层面对食品安全管理加以落实。例如,在管理过程中将《食品安全法》《质量安全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等充分运用其中,为执法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我国已经出台许多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各项法律,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需要根据食品质量管理不同部门加以细化。为展现出法律应用的有效性,需要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细化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出有效的法规,促使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更加符合新时代的要求,保障群众利益。在法律中强化对食品安全的保障制度,明确对生产企业的要求,促使其按照法律规定开展食品质量和安全等管理工作,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规生产现象,应给予严厉的惩处。只有不断健全食品质量管理体系,将法律作为管理基础,应用到所有的食品企业中,才可促使经营者提升对食品安全的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生产食品,提升食品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2]。

3.2强化监管方式

针对我国食品行业在管理标准方面存在的漏洞,相应食品企业应在安全管理环节制定出明确的管理标准,同时强化食品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方式,将食品的安全问题从源头解决。例如,在食品生产过程,应提升生产者的质量意识,使用有效的检测方式,对食品质量进行控制。制定出完善的管理标准、生产方案,保障对食品质量展开系统化管理,使各道生产工序符合食品的品质要求。具体监管过程中,可使用“产品质量卡”方法,将生产环节的食品质量信息标记到卡片上,这样不但可以提升食品的质量,而且还可在产生安全问题时达到追溯目的,快速解决问题。除此之外,还应强化食品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安全问题的监管。在食品质量的抽样检测环节,使用规范化流程,加强监督,保障高效检测出存在问题的食品,及时作出处理。通过对应食品的质量检验机构,在食品加工原材料、加工工序、流向市场等环节加强质量安全的监督,有效避免“三无”产品流向市场,威胁人们健康。

3.3开发新型食品生产技术

针对食品生产环节的技术问题,具体应从以下2方面加以解决:①加工原材料的选取方面,应使用精细化的选材方式,强化对原材料的质量监管与检查,使用检测设备对其中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保障食品原材料的品质满足加工的安全标准。②重点开发食品生产环节的技术,在不同的生产环节使用分离技术、干燥技术、杀菌技术等,提升食品的质量安全性。只有通过以上途径规范食品生产过程的技术应用,才可提升其生产水平,在核心加工过程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为食品的质量管理奠定基础。

3.4健全安全风险机制

为解决食品安全管理环节的风险控制问题,应制定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可从以下3方面入手:①制定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对预警主体、内容、等级等作出明确规范,以明确的制度合理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应将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资源加以整合,促使预警机制全面建立。在风险处理方面,还应将生产环节产生的安全事件和食品安全法规互相结合,及时对正在加工问题食品追根溯源,对已流向市场的食品及时召回等。②制定食品安全评估机制。将不同的食品评估机构加以整合,强化其职能作用。对不同机构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并将其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能力加以整合,融入到食品质量监管部门,提升食品安全评估的专业性。同时制定三方评估机构,保障风险评估环节的独立性,从而使评估体系更加规范化。还应将评估结果建立专门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形成评价结果准确、操作性更强的安全评估体系。③制定食品安全交流机制,将其在生产企业中加以推广,联合食品质量监管机构共同对食品风险展开交流,强化协调管理意识,将生产企业、社会组织、媒体等共同引入到食品安全风险的管理工作中,使管理更加规范和全面,提升管理质量[3]。

4结语

在人们对食品质量要求逐渐提升的背景下,食品监管机构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理规划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工作。使用先进的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生产技术等,制定出食品安全预警机制提升食品质量的安全性,为我国国民身体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刘伟德.食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全面质量管理对策研究[J].粮食科技与经济,2019,44(3):49-50,53.

[2]宋佰宣.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食品安全导刊,2019(6):25.

粮食安全论文范文3

(一)外在环境的催生作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内在引诱性

《食品安全法》中与追究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包括质量监管部门)失职有关的条款只有三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五条),并且责任仅限于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等行政处分。因此,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本身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催生了质量监督部门食品监管的失职。虽然现行立法已经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综合性行政执法体制的原则与框架,但这种综合性行政执法体制还存在诸多弊病,需要通过行政权力平衡理论的有效践行予以解决。作为一个高层次的议事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现了建立统一监管机构的趋势,但它是多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利益博弈的结果,本质是再次确认了“分头管理”体制的继续施行。

(二)内在环境的哺育作用———质量监督部门能力的有限性与利益的自利性

1.质量监督部门能力的有限性

食品安全事件一再地由记者及国外检测机构率先发现和揭露而不是由质监机构检测出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缺失、检验样品代表性不强、检测项目与食品安全相关性不足,即标准与食品安全脱节的问题,从而导致当前地方监管机构在技术上存在着与食品安全相关性不足的问题。经费不足、设备不足和人员编制不足成为目前我国基层监管机构面临的基本问题。加之一些监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但监管面又较大,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解决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并不是最佳选择。例如,江西某县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尤其是食品小作坊遍布每个乡镇,要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需要大量的人力进行日常巡查监管。由于质监机构只设到县(区),没有延伸到乡镇,各乡镇的监管工作都靠力量有限的县级质监队伍,监管人力资源不足,监管的质量和有效性受到严重影响。而监管费用的不足和设备保障的缺乏也制约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往按照财政部文件,质监局可以对企业收取检验费,但《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局不得收取检验费,样品还要花钱买,2010年该县质监局预算两项(检验费、买样费)费用计492224元,资金缺口大,制约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开展。

2.质量监督部门利益的自利性

根据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能规定,食品安全监管只是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之一,在追求效率和经济效益的观念指导下,质量监督部门往往忽视对食品生产的监管,过分相信企业会自律,所以会出现中央部门层面以往设立的“中国免检产品”荣誉称号。试想,企业是由人构成的,人都是理性经济人,企业会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失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的约束下,企业往往做出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之所以出现食品安全乱象,作为食品生产初始环节的监管主体,质量监督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了托马斯•约瑟夫•登宁的一段经典语句:“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这是形容资本异化的情形。用这段话来分析食品安全乱象,很清楚地看出食品安全乱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资本的实体即食品生产企业(包括个体生产户)不正当利益的诱惑和伦理底线的崩溃。而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又隐藏着不正当的官员利益、畸形的行政保护以及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创造财政收入,一味“宽容”食品生产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和2010年底发生的河北“昌黎葡萄酒造假事件”可以清楚地看出:食品监管部门查处食品问题事件比媒体曝光慢,往往是被动地履行职责。质量监督部门作为食品生产阶段的监管主体,官僚主义作风盛行,“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一些监管部门的“监管习惯”,能否创收成为少数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管与不管的取舍标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在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安排下,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管人员选择努力行为和食品生产者选择合法合规行为都存在激励不足、激励不相容的突出问题。

二、食品安全的案例分析

为了避免多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自为政”情况的出现,《食品安全法》中规定了由中央层面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各个监管部门,地方层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从表面上看,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既解决了专业分工的问题,又解决了综合协调的问题,但是为什么如上海染色馒头事件、温州毒馒头、广东墨汁粉条和辽宁毒豆芽等食品安全事件还是屡屡发生呢?这需要我们深思。2011年4月经央视报道后,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立即引起各方热议。染色馒头事件发生在代表我国最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上海,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其中的缘由。

(一)事件处理过程分析

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和其他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理同样遵循“权威媒体揭露、相关领导表态、几个部门突击、若干人员服罪、过段时间冷却”的五段式套路,只是报道媒体不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因此,在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事件后,时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市长韩正立即表态,要严查此事,并成立了由市政府相关领导、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和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部分上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表示要严查此事。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上海市质监局的直属上级领导机构,要求上海市质监局对违法生产者严办。上海市质监局作为调查组成员单位之一,要接受上海市人民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双重领导。调查组很快公布调查结果,公布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违法生产,制作对人身体有害的染色馒头,并对四名监管干部给予行政处分,刑事传唤该公司5名责任人,惩罚结果较轻。

(二)对事件的深层思考

上海染色馒头事件出现后,又陆续曝光了温州毒馒头事件、广东墨汁粉条事件、辽宁毒豆芽事件等。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暴露出一些共性问题。

1.食品生产者和大型超市等食品流通企业形成利益联盟

染色馒头事件曝光之前,消费者信任食品公司和大型超市,加之对食品安全知识的缺乏,从而购买染色馒头。而食品公司却唯利是图,商业伦理彻底丧失。大型超市作为食品流通主体,也没有对染色馒头进行检测或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排查,甚至逃避工商部门的常规检查。染色馒头进入超市时,超市人员并未对食品进行检测,只是核对数量交接手续就算完成。而各家超市检测水准良莠不齐,比如对馒头等食品只能进行一些菌类检测,而对染色与否,部分超市并不具备相关的检测技术。更有甚者,一些超市明知食品有问题,但因为问题食品进价低,仍然允许它们在超市销售。而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等食品监管部门却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2.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等食品监管部门失职

上海市质监局表示,馒头检测中并不包含“色素”一项。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相关专家表示,行业的检测标准无法预知犯罪行为,食品安全的监管还是需要从对生产过程的监管做起。该监测中心农药残留实验室主管李娜表示,随着科技的发展,很多食品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或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一些超越常识的非法物质,简单的终端检测是无法检测到的,所以质问检测标准的不完善是不科学的,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监管,才能防止这种恶性食品事件出现。这就需要发挥质量监督部门的食品生产监管职责。而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染色”馒头事件典型地反映了当地监管部门的严重失职。报道中两处细节很能说明问题:迪亚天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验货时不检测色素,只检测大肠杆菌、细菌总数。事实上,连大肠杆菌也不检测,在卸完馒头后,工作人员只核对数量,随后就办理交接手续;为逃避工商部门的检查,每到抽查时,公司不让检查人员进车间,只把“东西”(应为没问题的“样品”馒头)送到办公室让他们检测。正是当地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给无良企业提供了制造问题食品的空隙和便利。客观地说,基层质量监督部门工作繁忙,人手有限,但这不能成为他们推卸责任的借口,关键是他们的经济人理性作祟。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耗时耗力,却没有什么收益。而颁布执照后,任由食品生产者和流通者作为。如此的行政执法观念必定为食品生产和流通留下隐患。

3.对事件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与事件后果不相称

食品安全属于公共产品,政府部门理应承担主要供给责任。我国有20多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却偏偏治不了食品安全乱象。食品安全作为公共产品,非常特殊,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给各种慢性疾病埋下隐患,但每次事件的处理结果却很难令群众满意:几个主要监管干部受行政处分,企业负责人被刑事拘留,超市被罚款。食品召回制度虽然尊重了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可以获得食品购买金额的十倍赔偿,但是很多食品已经被消费掉,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不良后果已经产生,而这些后果却没人补偿。受处罚的只是质量监督部门的干部,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等监管部门的干部并没有受到处罚。在馒头生产出来流向超市的过程中,理应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检查,但事实是他们同样没有检测。这些监管部门为食品生产者颁发执照后,就忽视对他们生产的监管,寄希望于其他部门去监管,“搭便车”心理非常严重。而且部门之间存在职责重叠交叉,例如上海市宝山区质监局内部设有食品科,并由主管领导负责本区域的食品生产安全问题,上海市宝山区又单独设置食品生产监督所。如此的机构设置造成它们互相推卸监管责任。在事件处理上,上海市组建的联合调查组成员单位仍然包括质量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等问责对象,他们一跃由问责对象转变为问责主体,而纪检、消费者协会等民间团体和市民却没有进入调查组,如此的调查组人员结构很难保证调查结果的公正。

三、提升基层质量监督部门行政效能之路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国务院已经在2013年对涉及食品监管的部门进行了职能和机构整合。因此,省级及以下政府也应尽快整合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机构,这是提升基层质量监督部门行政效能的首要前提。除此之外,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立以食品安全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

 食品从卫生到安全的转变,反映了问题食品带来的不仅是“卫生”问题,而且是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安全”问题,同时也意味着相关部门责任的递增。因此,应该强化基层质量监督部门所在的基层政府责任,督促基层政府认真贯彻执行食品质量安全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1.建立健全基层政府的考核机制,强化基层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地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尤其是食品小作坊主要分布在乡镇或是社区,只有依靠基层政府和相关机构才能做好监管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有关规定,建议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基层政府的考核机制,把食品质量安全纳入当地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政绩指标进行考核,细化考核指标,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促进基层政府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2013年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变了考核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理念和方式,突出科学发展和民生导向,强调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设置各有侧重、各有特色的考核指标,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科技创新、教育文化、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的考核”。因此,食品安全将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

2.建立健全监管部门评议考核和协调机制,促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职责

基层政府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强化食品安全分段监管工作中的协调、衔接与配合,促进各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加大对违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无证照小作坊的依法查处力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需要政府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监管经费不足,严重制约了质量监督部门巡查协管、监督检验等工作开展,影响监管的质量和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23号文件关于“地方政府要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的有关要求,建议基层政府把食品安全监管巡查协管工作经费、监督检验经费、样品购买费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从而保证基层质量监督部门正常有效开展日常工作。

(二)促使食品安全教育与对食品生产者的奖惩并进

基层质量监督部门应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一是加大《食品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社会公众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橱窗等渠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二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形式,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基层消费者,提高对伪劣食品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各种假冒伪劣食品的自觉性;三是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卫生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建立检查督促制度,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有关法律要求,健全落实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管理记录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诚信和市场准入制度,对生产质量好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及其产品,给予宣传并在进入市场、超市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责任意识。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制度,对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加工单位依法严厉打击,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从而促进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负责。

(三)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粮食安全论文范文4

项目管理体系的要素是构成体系的基本单元,项目管理体系的要素包括组织机构、策划活动、职责、管理、程序、过程和资源,各个要素有不同的内涵。而且要素间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表现为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的关系。施工企业在建立项目管理体系时,全部制度都要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反复评审,确保有效衔接和无缝对接,形成一个闭环的体系。系统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标准。工程项目是个“系统”,对“系统”的管理必须明确标准、制定规范、建立流程。系统化、流程化、表格化的规范项目管理,目的是确保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运行。因此,施工企业在编制《项目管理手册》时,就要按照系统化、流程化、表格化的管理要求,以项目管理为主线,将项目管理中的施工调查、组织管理、进度、安全质量、技术、物资设备、劳务分包、合同、资金、责任成本等重要环节联为一体,建立一套管理脉络清晰,内容明确具体的操作规则,作为加强项目管理的规范和标准。这样形成的《手册》才能具有生命力。注重加强管理制度学习宣贯。

企业管理制度出台后,关键就在于落实,强化制度的学习宣贯是落实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广泛宣传造势。要充分利用企业的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大造声势,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学习制度、落实制度、规范管理对于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搞好培训考试。要有计划的组织企业各系统、分专业的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进行集中培训,企业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亲自授课。同时对培训效果要组织考试,考试成绩予以通报,奖优罚劣,营造氛围,检验效果。选树推广典型。坚持全面推进和重点引导,积极培养和选树项目管理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在企业管理中的示范作用。要通过调研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推出专业特色明确、制度落实有力、管理成果突出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使企业和员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推进管理制度的落实,提升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

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企业要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在关键处着力。在项目管理上要突出三项原则,即:突出流程管理,确保落实标准不走样;突出问题管理,确保形成闭合不反复;突出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在建项目不失控。同时,在施工组织、安全质量和技术管理上,还应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在施工组织上,突出抓好监管落实。搞好项目前期策划。项目策划是工程项目成功的前提和基础。施工调查是项目策划的一项内容,搞好施工调查,首先要熟悉合同条款和设计文件,在此基础上,才能编制出施工组织设计,合同、责任成本书的签订才能落实。同时要搞好项目管理交底,管理交底的内容应该延伸到施工方案、变更索赔、项目风险分析等方面,指导项目尽快走入正轨。实行项目直管人制度。企业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产值大小、难易程度、风险源高低,对重点项目实行项目直管人制度。

项目直管人可以由企业副职及三总师副职担任,生产系统负责人等担任协管人。实行项目状态分级管理。施工企业可以根据项目现场管理情况及风险管控情况,定期公布在建项目状态级别,对项目管理状况进行动态管理,对隐患排查整治实施重点监控。在安全质量上,突出抓好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体系。通过层层签订安全质量责任书,使安全质量责任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项目的每名管理、作业人员,并根据工程的类别、规模、特点,约定向劳务队伍收取安全质量风险抵押金,促使其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质量监督机制。针对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管理跨度大的特点,施工企业要成立稽查大队,分区域组建稽查队,有效开展安全质量稽查。重点抓好对旁站监督、跟班作业的检查督导,督促各项目将旁站监督、跟班作业作为加强安全质量监管的重点,将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全部置于监控之下。优化安全质量奖惩机制。要实行安全质量一票否决权,对各项目在安全生产、工程创优过程中涌现出的“安全标准化工地”和“精品工程”及时进行嘉奖;对达不到安全创优标准的工程坚决推倒重来,以此激发项目安全生产、追求精品工程的内在动力。要建立安质人员岗位津贴制度,以提高安质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意识。在技术管理上,突出抓好方案落实。技术管理是项目管理的基础,是保障安全质量、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狠抓施组和技术方案的评审和执行。重大技术方案要邀请专家组织研讨,施工组织设计要确定总体思路,按照项目风险等级,分级组织审批,征求多方面的意见,以达到优化方案的目的。施组和技术方案,一经确立,要求项目部必须严格执行。狠抓工程测量和试验检测工作。监控量测是地下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防线,要落实测量复核计划和试验检测检查计划,督促项目做好原材料的检测、重点工程部位的检测和工程产品的试验,定期通报,推动项目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开展科技攻关,总结科技成果。要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优势和公共资源,开展横向联合,依托工程项目开展科技攻关。对于科研课题,要超前谋划,深度指导,做好研究策划和过程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总结提炼成果报告,提升科技成果质量。要加强工法、专利开发,注重科技成果的积累,增强科技研究的系统性和专业性,逐步形成企业的产品优势和技术优势,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满足企业长远发展需要。

加强过程精管严控,及时进行纠偏,是保证项目管理效果,提升企业效益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抓好责任成本下达监控。企业要本着全员、全过程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成本监控体系。提高责任成本编制的质量。加强对企业、项目部工程经济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督促各成员企业本着“合理、节约、实际”的原则,及时编制责任成本,做到依据充分、资料详实、贴近实际。及时下达责任成本。项目情况有变化,可以中间做调整和修改,充分发挥责任成本的约束作用。加强成本检查与预警。企业要建立项目季度毛利率动态报表,按季度对项目责任成本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强化经济活动分析制度。经济活动分析是企业了解和控制项目运行、管理情况的重要方式。严格经济活动分析的频次。施工企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经济活动分析会,下属成员企业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对经济运行进行过程控制、纠正偏差。#p#分页标题#e#

粮食安全论文范文5

科技期刊专刊是用整期版面登载某一学科领域专题,或某组专业内容相同稿件的特刊。相比通常出版的期刊,专刊主题集中、鲜明,容易征集到高水平的稿件,便于同领域科技人员系统了解专业进展,从而提高传播与交流效果,提升期刊的品牌影响力。许多科技期刊有过出版专辑的实践,有的还尝试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合作出版专辑,均获得了一定的效果和经验。《浙江农业科学》1960年创刊,为浙江省农业科学院与浙江大学主办的农科期刊。针对自由来稿主题分散、稿件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自2008年以来,《浙江农业科学》根据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和农技工作者的需求,主动与有关单位、部门合作,积极向专家约稿,从创办特色专栏入手,逐步探索出版专刊的新模式。2015年成功与浙江省种子产业协会合作出版种子产业专刊,2016年又成功与浙江省水生蔬菜专业协会合作出版水生蔬菜专刊。借助学会(协会)力量出版专刊,不仅提高了《浙江农业科学》的质量,而且累积了一批专家、作者和广告客户,这为刊物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本文以《浙江农业科学》为例,总结农科期刊与学会合作出版专刊的优势与体会。

1农科期刊与学会合作出版专辑的优势

学会通常是由相同专业的多个单位会员组成,具有一定学术性和影响力的非营利社会团体。经浙江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涉农学会有一二十家,无一不把本专业的宣传培训、科技协作、经验交流、信息传递和理论研究纳入办会宗旨。学会的专业特性与专刊的专题特点吻合,担当社会责任,促进信息传播和交流,与编辑部组织出版专刊的初衷吻合。浙江省种子产业协会2002年成立后,常采用举办会议、评比会员优秀论文、不定期出版论文集的方式来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学会论文集相比,期刊专刊时效性强、主题突出[9-10],借助编辑力量,可提高出版策划和编辑校对的水平;借助编辑出版平台资源,增加信息传播渠道,更方便读者系统了解和相互交流。涉农学会需要一个既有影响又相对集中的学术交流平台,来传递“三农”政策,传播农业科学新技术,促进会员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转化,这也是农科期刊与学会合作出版专刊能够成功的前提。浙江省种子产业协会会员单位分布广而散,100多家会员单位分布于种子科研、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部分管理和教学单位,地域遍及浙江各地。会员单位一般是当地有影响的农业科研院校、推广组织、生产部门或经济实体,拥有大量农业新技术、新经验、新成果———这是专刊渴求的潜在论文资源。理事会由30位代表构成,会员都是各单位的专家和领导———这是专刊盼望的资深作者和审稿专家资源。学会需要展示会员的科技成果,也需要显示学会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因此,2期合办专刊一列入学会计划,即得到学会会员的大力支持,审稿专家、作者以及论文的资源得到充分挖掘。编辑部借助他们的力量,办刊能力增强,组稿、约稿、审稿顺畅,事半功倍。据统计,种子产业专刊、水生蔬菜专刊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正高级职称占比分别为24.2%和36.1%,副高级职称占比分别为35.5%和52.5%。他们有的来自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中国水稻研究所、浙江省农业厅等单位,也有的来自市县区乡镇基层单位,还有特约的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专家、中国种子协会领导及中国园艺学会水生蔬菜分会领导。可见,2期合办专刊稿件质量普遍较高,在各自层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社会影响方面,种子产业专刊紧密围绕浙江省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良种选育、种子经营和大田生产主线,探讨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推介良种良法。水生蔬菜专刊集中报道茭白、莲藕、荸荠等无公害生产技术,特色区域的生产经验。不仅特色明显,而且具有强烈的导向性和较高的实用价值。如推荐的浙粳、钱优、甬优系列水稻品种,浙大系列水生蔬菜品种,报道的双季茭孕茭障碍问题与解决措施,有害生物防治新技术,茭白鞘叶青贮综合利用技术,茭白套养鱼鸭技术,高山双季茭白生产技术,都是近年推广或即将推广的研究成果。浙江是水生蔬菜的重要产区,2015年种植面积4.2万hm2,总产量105.85万t,总产值35亿元,也是提出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总产量的省份。随着纸质版期刊、网络平台的传播,学会和作者的宣传,这些技术对引导现代农业的发展,提高作物种植效益,确保粮食安全,保障蔬菜绿色生产和周年供应,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值得一提的是,专刊出版后,《浙江农业科学》有关专刊主题内容的来稿量明显增加,有多个专刊广告新客户(学会推荐会员单位在专刊做广告的客户)愿意继续合作,在《浙江农业科学》品牌和产品广告信息,成了《浙江农业科学》的长期客户。从表1可以看出,种子产业专刊彩页广告总量16页,其中广告新客户11页,水生蔬菜专刊彩页广告总量8页,其中广告新客户7页。数家种子产业专刊广告新客户陆续在2015年6~12期,2016年1~9期、11~12期彩页广告15、14和2页。此外,2016年期刊编辑出版中心被主管单位评为“工人先锋号”团队,2015—2016年《浙江农业科学》被浙江省科技期刊编辑学会授予二等奖,对编辑工作的认可,专刊编辑出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农科期刊与学会合作出版专辑的体会

选题是出版专刊的重要环节。配合“三农”大政方针选题是农技工作者共同的话题和难题,是农科期刊与农口学会合作的契合点。近些年来,浙江倡导高效生态农业强省、特色精品农业大省,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信息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五水共治等均是较为热门的选题对象。策划、出版种子产业专刊和水生蔬菜专刊,就是要响应省委省政府“三农”大政方针建立效益农业和绿色农业的号召,确保粮食安全和餐桌安全。“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2期专刊的出版,展示了浙江农业良种、良法的成果,突显了《浙江农业科学》的刊物特色,得到了农技工作者的肯定与赞赏。编辑部在市场调查、定位,了解学会基本情况,挖掘相关数据,框定大概设想后,与学会负责人(秘书长)共同商讨合作出版计划,包括专刊主题、具体栏目、征稿方法、交稿方式、审稿安排、编辑加工、退修校对、广告策划、出版寄送、信息反馈及预期效果,确定重点约稿对象。形成文字初稿,经学会、编辑部讨论后,双方签订周密合作出版计划。学会负责人一般对本会情况比较熟悉,共同制定的合作计划更能彰显专刊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特色。选题和计划确定后,双方借助各自优势,根据工作侧重,确定专人全面负责宣传和落实。除负责人外,学会和编辑部都要明确一位协助负责人的具体联系人。学会主要负责组织稿源、审稿,编辑部主要负责写作规范指导和稿件流程把控。充分利用双方平台进行宣传,利用学会会议进行写作辅导和交流。通过学会推荐,争取会员单位在专刊上刊登广告。双方分头落实、有序配合、定期交流,遇到具体问题共同协商解决。专刊出版过程中会接触一批专家和广告客户,以及他们为刊办事提出的一些有益的建议,编辑均认真记录、归纳整理,用以指导改进工作。编辑部对照合作出版计划,做好专刊总结工作,明确今后需要改进之处,并将有关结果通报给学会。有针对性地多与专家和广告客户联系,一旦有专刊传播信息反馈,及时传达,争取与他们的再次合作。农科期刊与学会合作出版专刊,具有目标一致、优势互补、效果良好的特点。配合“三农”大政方针选题是农科期刊与学会共同的目标,是双方良好合作的契合点。制订周密合作出版计划,分头落实、定期交流是提高专刊出版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方面。注意专家和重点广告客户的维护,争取他们的再次合作,利于期刊的持续、稳定发展。

粮食安全论文范文6

● 部分农作物病害无药可用

当前我国农药生产规模、产量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发现新化合物的能力仍有不足,新药研发能力满足不了需求。“我们经历了仿制为主、仿中有创、仿创结合、自主创新的发展历程。”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农药与化学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杨光富说,“我国登记的农药品种有 700 多个(以活性成分计),其中常用的有 300 多个,自主创制的仅 10 多种,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大规模推广应用的更少。”“我国的农药主要是仿制药,近 10 年上市的自主创制新药只有 2 个。”安徽华星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熊金华说,“国内企业主要是生产工艺、技术的创新,有能力创制原药的屈指可数。”草甘膦是百草枯的主要替代品之一,也是目前市场上用量最多的除草剂之一。“我们看好市场前景,寻求对草甘膦下游优质安全的化合物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生产绿色高效的除草剂,但找了 10 多年也没有找到可以转化的成果。”兴发集团湖北泰盛化工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胡波说。农药自主创制能力不足,给我国粮食安全、食品安全造成多重不利影响。一是主要农作物的部分重大有害生物防控主要依赖国外品种,随着抗药性问题日益凸显,有的已无药可用,有的长期缺乏特效药。由于农业生产结构差异,欧美国家不太重视研发水稻用药,尤其是除草剂,长期依赖几个传统产品,杂草抗药性暴发,目前抗性千金子、抗性稗草在一些粮食主产区面临无药可用的困境。登记在中药材、茶叶等我国特色作物上的农药品种凤毛麟角,不利于作物规模化种植。二是一批高毒、高抗性、高残毒性的传统农药被禁用,国内又缺乏原创性靶标和原创性结构,难以找到合适、高效的替代产品。如百草枯等一批问题农药禁用,目前仍缺少有效替代品种。一些传统高毒杀虫剂的禁用,水稻二化螟近年来危害严重,急需新药。三是绿色高效新型农药偏少,“减施增效”任重道远。中国工程院院士、贵州大学校长宋宝安介绍说,全国农药使用量连年负增长,2020 年我国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农药利用率达 40.6%,但单位面积农药用量依然是世界平均的 3.9 倍,美国的 3.3 倍。

● 农药原始创新面临多道坎

绿色农药原始创新,是解决我国传统农药问题的关键之举,对我国农药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业内人士和相关专家认为,制约我国绿色新型农药自主创制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药科技起步晚、欠账多,存在不少短板和“卡脖子”技术。杨光富说,我国农药科技起步于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早期基本上是仿制,主要解决无药可用的问题;“九五”到“十一五”期间是仿创结合;从“十二五”开始进入创制阶段。宋宝安等多位专家梳理了我国绿色新型农药创制上的短板及“卡脖子”技术,主要包括:新靶标发现、天然产物活性优化、高通量筛选、生物合理分子设计、组合化学及仿生合成、清洁化制备技术和风险评估技术于一体的关键技术体系等。二是新药研发创制难度大、成本高、风险大,农药企业小散乱同质化竞争,尚不具备担当创新主体的实力。专家表示,随着我国对农药新品种的要求、登记评审的门槛越来越高,新品种必须同时满足“安全、环保、高效、经济”的要求,农药新药创制难度大。创制一个农药平均需 11.5 年,投资 3 亿~ 5 亿美元,而全球农药市场一年也就 3000 亿美元规模,这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三是产学研对接不畅,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及配套政策尚需完善。我国农药科技创新的主要障碍之一是缺乏高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多位专家指出,企业尚无能力成为农药自主创制的主体,主要的研发力量是科研院所研究人员,但论文导向的科研评价体系,既不鼓励产学研横向合作,也不鼓励多学科交叉,高校做农药研发的人越来越少。业内人士反映,农药未纳入“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力度有限;农药登记管理制度门槛太高,不利于快速赶上发达国家,创制更多新型绿色农药;2017 年颁布了新修订的《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后,相关的配套细则没有出台,新药研发单位缺少可操作的规范依据。

● 超常规系统施策破解缺药之痛

受访专家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当前,我国绿色新型农药创制既有挑战,更有机遇,强化自主创新势在必行。一些专家估算,要实现自主知识产权农药对我国主要农产品全覆盖,需要创制至少 100种的绿色新型农药,因此应采取一些超常规的综合措施。

第一,大力加强绿色新型农药研发投入,在项目设计、经费投入、创新机制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从企业发展来看,我们迫切需要既高效又经济的新化合物,新的产品生产技术,适配我们的资源,期盼国家的农药自主研发能力整体跃升。”胡波说。杨光富认为,农业关系到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稳定,不能完全交给市场。国家应该对农药新药创制给予补助,将农药、兽药纳入“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对中药材、茶叶、高粱、谷子等特色作物农药研发的支持,增强农药科技支撑能力。

第二,优化农药科技工作者评价体系,用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迅速增强我国农药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多位企业界、科技界人士建议,将能否研制出被市场认可并被广泛推广的农药新药作为科研评价的最高标准,给予科技领军人才更大自主权和科研资源分配权,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落地,激活各方面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粮食安全论文范文7

关键词:商业保险;社会管理;保障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管理职能的关系

商业保险,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①。本质是分散社会风险,组织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职能是指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一系列管理活动或过程。大量的事实和经验证明,商业保险发挥出来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在其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社会产生的正外部效应,对政府职能的实现起促进作用。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和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人在经营保险产品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这种“外溢效应”不断扩大,并形成一定规模从而发挥显著效果。

二、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

商业保险的经营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经营的好坏直接决定整个社会的稳定。在分散风险和组织经济补偿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很好地保障群众利益,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一)社会风险管理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面临的风险的特点已由单一性转变成全球性和结构性,这种系统性风险若不加以有效管理很容易演变成具有较大破坏性的社会危机。为了分散社会风险,提前的准备和防范机制十分必要,而商业保险作为专门分散社会风险的工具就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其社会风险管理职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对微观风险的管理

个人层面,购买健康保险可以保障我们在生病时得到很好的医疗服务,不会因经济原因拖延病情,得到及时的救治;购买养老保险帮我们进行强制性储蓄,将未来不确定的风险转化当前确定的保费支出,给我们带来一定的安全感,提高生活幸福感。家庭层面,家庭财产保险为家庭的资产尤其是贵重物件提供保障,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家庭财产保险赔款及给付达34.6亿元,针对不同投保人的情况,还提供附加险供投保人自主选择,将家庭无力承受的财产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在风险发生时生活质量不受影响。企业层面,商业保险能够解决企业面临的财务、战略和操作等内部风险和政治、法律和技术等外部风险。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企业财产保险公司的赔款达242.9亿元,分散风险的效果显著。保险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企业在以固定的保费支出来替代不确定的损失,当遭受保险事故后,能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迅速恢复发展生产,维持企业正常经营;还能够加强企业危机管理,风险控制部门的管理人员通过学习保险人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和知识,完善企业风险控制系统,优化风险管理流程,更好地将防灾防损工作落到实处,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2.对宏观风险的管理

推动商品流通和消费,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是社会再生产的全过程,顺利进行社会再生产就需要做到以上每个环节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连续性和均衡性,风险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性,生产的整个流程时时处处都面临各种风险,一旦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停产,影响的不仅仅是个人,而是涉及到整个生产链上的企业,保险正是在再生产过程中断或失衡时发挥其修复作用保障正常的商品流通和消费。保障财政和信贷收支平衡。财政和信贷收支的平衡简单来说就是二者在收和支两方面大体保持平衡,略有结余和亏空都可以看作是正常现象。整个社会资金的最终流向是实体产业,因此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对财政和信贷的平衡具有决定性作用,一旦相关企业由于风险事故导致经营中断,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减少,间接导致支出的增加,严重时会动用后备基金去补充,最终收不抵支。但单位前期通过保险做到提前分散风险,及时的保险赔偿使其正常经营,也就不会对财政和信贷造成太大影响。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技术能够提高生产效率,改善用户体验,提升企业知名度。保险能够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为创新型产品提供完善保障机制,给广大开发和设计者广阔空间去创新。保险借助诸如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服务过去未能覆盖的需求,扩大保险市场的潜在规模,降低保险产品成本,提升理赔效率,带动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社会关系管理

从关系主体的角度看,社会关系包括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还包括群体与群体、群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商业保险通过设计责任保险产品,用专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方面的法律纠纷,厘清多方权责利益关系,对基础性社会关系进行管理,减少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了经济社会的秩序,降低了由法律纠纷产生的诉讼成本费用进而提高法律效率,对安全有序社会关系的形成贡献了力量。

1.退货运费险的发展

退货运费险是由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和理赔,解决买家在退货中由于运费支出产生的纠纷的保险产品。中国金融信息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的双十一活动期间,国泰产险在活动当天承接保单量近2.6亿元;京东安联财险官方数据显示,活动当天保障金额突破1333亿元,累计为5838万件商品提供保障服务。保险将自身的社会关系管理职能和服务融为一体,带给消费者优质购物体验,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随着物流行业的发展以及人们需求的个性化和多样化发展,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将“退货运费险”升级为“任性险”,部分商家还推出了专享定制化购物保障———“材质包真险”,即对所购商品的材质有异议,买家可以申请第三方免费材质鉴定,如果材质不符合商家描述即可获得三倍以上赔偿。这一系列新险种的出现让我们看到背后意义,整个保险行业在不断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同时更好发挥了社会关系管理职能。

2.农业保险大力支持农业经济发展

中国是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粮食安全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农业因其具有季节性、地域性和周期性等特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迫切需要分散风险,因此农业保险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和粮食安全至关重要。梁涛在“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论坛”上表示,2007到2019年,农业保险提供的风险保障由1126亿元增加到36000亿元,服务农户从4981万户次增长到1.8亿户次,在风险保障和服务农户这两方面分别是2007年的近32倍和近4倍。农业保险在发挥其风险保障等传统职能的同时,还积极探索新的保障农户利益的方式,如福建漳州于2019年建成的第一个产业扶贫保险工作站—“平和县安厚镇产业扶贫保险工作站”,该工作站为贫困户提供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等风险保障,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致力于脱贫工作。由此,农业保险在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保障农村社会的稳定,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三)社会信用管理

社会信用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消费者个人的资信调查、进行企业资信调查、市场调查、资产评级、信用保险等。因此从划分范围上可看出保险业具有信用管理职能。从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形成的契约关系来看,双方法律关系的认定前提要求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一旦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自身利益就不会得到维护,降低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的可能性,有利于强化社会公众诚信意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责任保险承保各种民事法律风险,体现出一个国家的法律完善程度。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财险公司责任保险赔款及给付达265.25亿元,保障了投保方的利益,使利益受损方及时得到保险赔偿。环境责任险的开发符合我国保险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分散企业的环境责任赔偿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公共产品的外部效应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责任保险的社会属性较强,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优化社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责任保险有利于商业保险公司提高社会的治理的参与度,减小社会摩擦,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综上所述,保险发挥的社会管理职能: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和社会信用管理,小到个人和家庭,大到社会和国家,都能够享受到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职能所带来的福利,尤其是在与新生力量科技融合起来后能够将各项职能更高效发挥。

参考文献:

[1]期刊论文:李长春,罗丽华,董竞[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4(03):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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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刊论文:雷欣灵[J].法制博览,2019(18):233.

粮食安全论文范文8

一、创新农业科技合作制度,完善规模化经营

在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考察时强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形式,有利于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业综合经营效率。要积极扶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模式。可见,创新多种形式的农业科技合作制度、完善规模化经营是新时代农民掌握自身命运、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也是推进东北农业振兴的关键所在。创新农业科技合作制度,一是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内部合作模式,深化农场集体产权改革,促进技术共享。我省自2019年7月开始实施的《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就规定了合作社的运行机制、规模化经营的主要原则,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各类人员专业知识和技术培训,鼓励运用电子商务等网络科技开展区域合作。二是创新政府与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思路。政府要及时调研供求状况,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基础上给予农业经营主体方向性指导,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和财政支持,组织农户规模化经营;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农业科技合作审批环节,帮助具备条件的合作社搭建产销平台,拓展市场规模。三是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注重提升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效率。“科研人员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将知识产权转化为规模经营的生产力。实现高校科研机构与地方合作常态化,定期指导农民破解在技术方面遇到的难题,使产学研的良性循环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的步伐。

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在吉林视察期间听取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再次强调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绿色农业,推进农村三产融合”。为了满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时期的农业发展要求以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已成为东北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农业的出路在现代化,而农业现代化关键在技术进步”“农业要振兴,就要插上科技的翅膀。”对东北通过农业科技赋能改善供给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出了指导意见。从中央指导到地方落实,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已达成普遍共识。一是农产品的高质量供给与农业的高质量发展依赖于农业科技。以我国自主研发培育的“东生系列”大豆为例,由于其具有高产、高油、高蛋白、抗倒伏等优点,成为了东北三省许多地区的主打品种,回应着“用最好的技术种出最好的粮食”的殷切期望。二是农产品的低成本供给与农业的高效率发展取决于农业科技。“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中的关键环节,以“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为指以农业科技现代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牢记嘱托再出发吉林奋进新时代导,合理利用农业机械及信息化技术,可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实现农民增收。三是农产品供给结构的优化与农业集约化发展得益于农业科技。以我省为例,过高的玉米库存和不合理的农业结构使其长期面临着“一粮独大,牧业乏精、特产欠优、杂粮粗放、加工不深”等诸多供给方面的问题,通过种业创新、引进精深加工技术等方法优化了产业结构、提高了产品附加值。四是“三产”融合的农业发展方式转型助推农业科技。新型工业与制造业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等重要的生产资料;休闲采摘、生态旅游、农趣体验等服务业可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型,加快绿色农业发展。只有“三产”融通,才能从根本上转变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供给结构。

三、以农业科技保障粮食安全,筑牢经济安全堤坝

面对突如其来的肺炎疫情及严峻的南方汛情,在视察吉林时强调,吉林要把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这对特殊时期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实现“六保”“六稳”、筑牢民生经济安全堤坝具有重要意义。“藏粮于地”的关键在于“藏粮于技”,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对稳定粮食产量、提升商品粮质量的作用已得到了实践的检验。以2018年的我省为例,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58.6%和84.5%,伴随着农业科技的创新发展及广泛应用,粮食总产量连续7年保持在700亿斤阶段性水平。可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程度与粮食生产水平具有显性的正相关。但与发达国家及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相比,东北农业科技成果应用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农业科技原创水平不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农民科学素养弱等,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的潜力还很大。因此,为了保障粮食与经济安全,一是要发挥传统优势,确保农业生产优势领域和重要领域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二是要对接市场,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业要素流通体系和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吸引先进的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流向这片充满生机和希望的黑土地,以农业科技现代化保障粮食生产、筑牢经济安全堤坝,助力东北振兴。

四、科学保护“耕地中的大熊猫”,涵养黑土地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