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趋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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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趋势

电子合同趋势范文1

【关键词】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 智能变电站

1 引言

电网的二次设备如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故障录波以及在线监测等设备的运行,其实质是为一次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的,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大的意义。变电站综合自动化是提高变电站运行水平,降低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向用户提供高质量电能服务的一项措施。随着自动化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目前综合自动化系统已经基本取代了传统的变电站二次系统。同时,自动化系统和继电保护设备的自诊断、事件记录、运行监视和控制管理等功能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随着近几年IEC61850通讯规约的广泛应用以及智能变电站建设的大规模推广,智能变电站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已经成为现在新一代变电站的发展趋势以及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常规变电站综自系统简析

目前主流的常规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均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按变电站被监控对象或系统功能分布式布置,并连接到能共享资源的网络上实现分布式处理以及信息共享。分层分布式结构方便了系统的扩展和维护,局部故障不会影响到其他模块的正常运行。目前常用的分层分布式常规变电站综自系统网络结构如如下图1所示,有站控层和间隔层构成。该型系统在安装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保护控制设备主要采用集中组屏结构,低压保测一体化装置则一般分散安装在各个低压开关柜上。在通讯方式上,目前主流系统均采用以太网通讯方式,但各厂家各自使用自己的网络通讯规约,规约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无法实现直接互联互通,一般通过规约转换来实现数据和信息的共享。

目前还有部分尚未改造的常规变电站综自系统采用的是集中式系统结构或现场总线的通讯模式。集中式综自系统一般采用功能较强的计算机或RTU并扩展其I/O接口,集中采集变电站的模拟量和数量等信息,集中进行计算和处理,完成微机监控和自动控制等功能。通常由前置机完成数据的输入输出,实现监测控制等功能,后台机完成数据处理、显示、打印及远方通讯等功能。这种系统结构一旦前置机出线问题,当地变电站和远方调度都将完全失去监控功能,对于变电站设备的安全稳定是极为不利的。现场总线式综自系统的通讯速度较快,不过在稳定性、可靠性方面却存在诸多问题,一旦其中一台装置的通讯端口出现问题,将影响到整条总线特别是串接在本装置之后的所有装置的正常通讯,导致部分甚至全部设备失去监控,对于变电站设备的安全稳定也是极为不利的。上述两种方式的综自系统目前均在逐步进行升级改造为主流的以太网通讯方式的分层分布式综自系统。

3 智能变电站综自系统简析

智能变电站综自系统也采用分层分布式结构,由过程层、间隔层和站控层构成,采用IEC61850通讯规约,智能变电站综自系统的网络结构如如下图2所示。

过程层设备包含一次设备智能组件、合并单元和智能终端装置,完成对变电站一次设备的测量、控制、保护、计量、状态监测等相关功能。智能组件是灵活配置的物理设备,可包含测量单元、控制单元、保护单元、计量单元、状态监测单元中的一个或几个。

间隔层设备包含继电保护装置、测控装置、故障录波等二次设备,实现采集一个间隔的数据并且作用于该间隔一次设备的功能,间隔层设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过程层的合并单元,相关控制功能通过过程层的智能终端作用于现场一次设备。测控类、辅助类间隔层设备和过程层设备之间通过以太网连接;根据国网相关导则、规范的要求,保护装置则应直接采样,对于单间隔的保护应直接跳闸,涉及多间隔的保护(母线保护)宜直接跳闸。

站控层设备包含监控后台、站域控制系统、远动系统和对时系统等子系统,实现面向全站设备的测量和控制功能,完成数据采集和监视控制(SCADA)、操作闭锁以及同步相量采集、电能量采集、保护信息管理等相关功能。智能变电站监控后台能实现智能告警、顺序控制、一体化五防、一次设备状态可视化等诸多高级应用功能,对于提高变电站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智能变电站是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进入全面推广建设阶段,智能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广泛应用对于智能电网的建设将起到很好的基础作用。

与常规变电站综自系统相比,智能变电站综自系统的主要优势在于:

(1)全站采用IEC61850标准,统一规约,各厂家设备之间实现了互联互通和互操作,信息可以充分共享。

(2)应用了电子式互感器、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等新装置,广泛使用光纤代替常规电缆,设计、安装、调试都变得相对简单规范。

(3)过程层设备采用就地化布置方式,大大节省了电缆的使用,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间隔层模拟量输入回路和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全部使用通信网络取代二次电缆,二次设备硬件系统大为简化。

(4)智能告警、顺序控制、一次设备状态可视化等诸多高级功能得到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变电站运行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4 结语

智能变电站综自系统利用先进的通信、信息和控制技术,构建成以信息化、自动化、数字化和互动化为特征的智能化变电站,较传统的常规变电站和数字化变电站更加适应现代化智能电网建设的需求,具有巨大的优势与发展潜力,已成为目前智能电网建设的发展趋势并得到广泛应用。智能变电站能大大加强电网一次、二次系统的效能和可靠性,对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大的意义。随着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技术的日趋完善,它的优越性必将得到进一步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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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应用现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TM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3-0063-02

电子信息科技被广泛应用到电力系统中,显著改善了电力系统的整体运行状况。而电力系统中电气自动化技术的应用,推进了电力系统的自动化程度,还极大地提高了电力系统的安全性,使得智能电网技术在国内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利用机器实现智能一体化操作的模式能极大程度的发挥出来。探究电力系统中电气自动化技术的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电气自动化技术的主要内容

电力系统中电气自动化技术的应用主要包括计算机技术和PLC技术两方面内容。

电气自动化技术的核心技术即计算机技术,在电力系统中也是最常见也最具代表性的技术,为电力系统实现智能化配电提供了前提条件,在供变电和输配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另外,计算机技术中运用电网调度,从而实现国家电力系统中的信息采集工作,并负责对不同区域、省、地、县不同级别的电网实行自主调动,然后对信息进行整合和储存。计算机技术还实现了将国家的整体电位设备结合起来,加强了整个电力系统的监控力度。

PLC技术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能够顺利完成数据的采集、分析、整合以及转换、传递等工作;对整个电力系统工作的控制,提高了电力系统相关生产过程的协调化;PLC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简化了电力控制系统内接线,提高了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活性,降低了能量损耗。PLC系统的诸多优势,使其在电力系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PLC 系统采用的是辅继电器,其内部的逻辑关联取代了以往的机械继电器中的导线相接。这样继电器节点的变换时间就可以忽略不计,系统的可靠性就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另外,PLC 系统的抗干扰性能很强,能够满足复杂多变的工业生产环境的要求。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入和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一系统的操作流程更加简洁、直观,实现了操作日益简化,快捷方便的目标,提高了员工操作的准确率,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2应用领域

电气自动化技术在电力系统工作中的很多领域和环节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促进了电力自动化建设,改变了传统的电力运行的弊端和不足之处,使整个电力系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电气自动化技术在电力系统中更好地迎合了电力市场的发展需要和变化,电气化驱动技术和自动化技术完成了实时仿真工作的任务,实现了暂时状态和稳定状态的同步存在,同时,电气化驱动技术使实践操作和运行的成功率大幅度提升,另外,还促进了混合型的实时仿真实验室的建设。以太网等技术的逐步应用,也增强了电气自动化技术的实用性。

电气自动化技术在电力系统智能化服务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使得电力系统智能化服务水平和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该技术除了在实现系统智能化基础上,还可以对系统障碍进行自动分析,摆脱了电力系统的运行人工分析的状况,节约了人力物力,也提高了准确性。在配电网工作中应用这一技术,实现了配电网的数字信息配电的一体化,降低了电能衰耗,充分发挥了先进科技手段的价值和作用。

3电力系统中电气自动化技术的发展趋势

从技术的合理性,功能的多用途性,工艺流程简化等多方面考虑,实现“保护、控制、测量”三位一体是电气自动化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电力系统中电气自动化技术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鉴于人员配备、运行体制、专业分工的不同,国内设计的自动化系统主要采用在站内进行监控和搜集数据,这种方式保护了系统相对独立的模式,用以提供方为清晰的事故分析和处理的相关界面。但是将保护、控制和测量等方面结合起来,会更加体现它的优势,综合的提高了设备的可靠性。

IED电力自动化技术会被推广和应用,该项技术具有显著的优势,它可以实现信息的共享,会进一步推动智能电网建设。电气自动化技术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规模会逐步扩大化,未来,多媒体、计算机、通信等技术也都会更加深入。电气自动化技术在功能上实现“保护、控制、测量”三位一体,在保证数据采集和监控的同时,还能保护系统的相对独立性,进一步促进智能电网的建设。PLC系统在电气自动化技术领域的应用会逐步加快。PLC 系统的操作流程向着简洁化和更加直观的方向发展,实现了操作日益简化,快捷方便的目标,提高了员工操作的准确率和工作效率。因此,要逐步加强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控制设备的技术也应不断完善,执行器和传感器都应积极推广和应用。多媒体、客户服务器和以太网技术的迅速发展,将这些技术更加深入地应用在电力自动化技术研究上,为提高电力系统的优越性能,提升工作效率和运行准确率,加强电力系统智能化服务水平都是大势所趋。

4结论

经济的发展对电气自动化技术提出了较高要求,电气自动化技术发展又促进的经济高速的飞跃。对于当今社会而言,我们必须将先进的技术积极应用到生产之中,这样才能发挥科学技术的价格和作用。而电气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必将影响国内电网智能化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为国家电力工业带来更大的社会效应。

参考文献

[1]李奇学.论我国电气自动化技术发展的现状和趋势[J].广东科技,2014(1).

电子合同趋势范文3

一、企业为实施电子商务应该发生的成本

企业为实施电子商务所应该发生的成本是企业为建成、应用和运行电子商务系统所必须发生的成本。如果没有这些成本支出,企业就无法实施电子商务或无法得到电子商务的好处。这些成本应该包括:

l、电子商务的接入成本。这种成本是企业为建立电子商务系统所发生的成本,是对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具有基础意义的成本。这种成本一旦发生,就是一种沉没成本,它不管后来方案如何变化,都是固定不变的。

2.购置、维护硬件和软件所发生的成本。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必须具备一定的硬件如电子计算机、服务器、交换机和网络等作为载体;也必须具备相关的电子商务软件,才能完成其功能。硬件一般通过向电脑公司购买即可。软件可以购买已经成熟的商品软件,也可委托其他单位或自己组织人员进行针对自己的特点开发。电子商务系统运行以后,必须对硬件和软件加以日常维护,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

现在电脑技术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企业配置的硬件设备很快就会过时,被新的、更多功能的、更快速度的、更强兼容性的硬件所代替。与此同时,电脑软件的功能也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强大,遵循的标准越来越高。企业在信息系统路径依赖的作用下,为了赶上时代的潮流,抓住稍纵即逝的商机,必须适时对电子商务系统进行更新换代。

3、系统人力资本的投入。实施电子商务系统以后,还必须配备相关的人员、建立相关的机构,具体负责系统的日常运行。这些人员在招聘的时候需要花费选择成本,进入到企业后还要对其加以教育培训,需要支付其工资。

4.交易成本。企业在通过电子商务系统与其他企业发生商务活动也需要发生成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1)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而在合同契约签订前发生的成本,如对对方的调研费用;(2)企业签订合同的过程所发生的成本,如双方讨价还价、起草合同、协商合同条款和最后签订合同过程中所花费的成本;(3)合同签订以后为监督、实施合同而发生的成本。

5.电子商务系统的保护成本。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了电子商务系统,企业间信息的共享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的竞争优势,都有自己的专有技术和信息。专有技术和信息区别于非专有技术和信息的最大特点是具有排他性。公开的网络环境为“商业间谍”和黑客等不法之徒窃取企业的机密提供了方便之门。因此,企业在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之后,必须建立专门的制度,专门的设备和软件来防范系统中信息的被盗和泄密。系统的保密程度越高,相应地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

二、企业实施电子商务应避免发生的成本

以上是企业在建立和运行电子商务系统的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属于直接发生的。但还有一些成本,它并不是明显发生的,属于间接成本。企业必须防止和避免这些间接成本的发生。

L、系统路径依赖的负面成本。企业建立好电子商务系统后一般不会轻易改变,如果技术更新换代,也只是沿着同类技术的路径走下去。系统的路径依赖对企业的正面作用,是有利于企业积累经验,使企业在竞争中取胜。但是系统的路径依赖也具有负面效应,就是不可避免的对新的、更有效的、类型不同原有系统的技术的抵制。这既不利于新的更有效的技术的引进,也实际上是对新效率的一种自动放弃。这是一种机会损失,构成企业的一种间接成本。因为如果企业的竞争对手采用这种技术,就会具备更高的竞争优势。

2、操作技术不配套而发生的成本。不可否认,我国企业的信息化进程与信息技术水平良莠不齐,差距很大,甚至在同一个企业中也存在不同档次的操作系统与管理方法混用的问题。一些企业拥有相当先进的设备,但没有采用与之配套的管理方法,使大量的工作仍然停留在手工方式上,这是我国企业与国外先进企业差距的一个典型标志。

企业在这种不配套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双重付出:一是因为处理方法原始、落后,先进的系统“掩埋”在陈旧的操作方式中,原先的投资成为沉没成本;二是由于不同的处理方法造成的管理困难,以及由这种困难产生的额外的协调成本。

3、弥补信息流动性陷阱的成本。信息的流动性陷阱是信息供给与信息需求不对称在企业的一种特殊反映。随着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更多的信息流动渠道开通,信息的供给大大的增加了,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需求,出现了信息泛滥。这时如果企业没有相应的信息处理方法,就产生了信息流动性陷阱:一方面企业强烈的市场信息需求面对的是大量泛滥的、不适用或无法采用的信息;另一方面,企业对市场和技术信息有比较强烈的需求意识,但由于信息消费能力不足,影响需求意识转化为切实的需求行动。

三、企业实施电子商务成本的变化趋势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因特网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从而使企业实施电子商务的成本有以下变化趋势:

1、现代企业的电子商务成本的绝对量有增大的趋势。电子商务成本的绝对量有增大的趋势是指在总量上电子商务成本比企业的其他成本增长要快得多。这是因为随着实施电子商务企业的增多,从而产生规模效益,电子商务给企业带来的效益越来越大,其成本收益率高于企业平均成本收益率,即电子商务成本总量的增大不会影响企业收益的提高,反而有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

2、电子商务的硬件投入成本相对减少,软件投入成本有增大的趋势。由于技术的进步,硬件的性能有不断提高的趋势,而其价格却在不断的下降。硬件投入成本相对减少的含义是:相对过去而言,硬件的投入绝对值是增加了,但相对软件投入成本而言,不如软件投入成本增加迅速。

软件投入成本主要是指相关电子商务软件及信息服务、信息交流、人员信息处理能力的培训等方面的成本。客户在与企业进行业务往来的时候,所接触的是软件,而硬件隐藏在背后。所以现在软件是决定一个企业的电子商务系统是否有效的关键,其在电子商务系统的地位越来越高。其成本有增大的趋势是指:不仅软件投入成本的绝对量而且相对硬件来说都有增大的趋势。

3、纠正成本、保护成本和升级成本有增大的趋势。在电子商务系统中纠正成本的支出可以防止信息泛滥、信息虚假,以求信息可靠、真实。企业在将外部的信息引入企业经营中,难免会发生变形,甚至错误,这时就需要付出纠正成本。现在互联网上过量和虚假的信息越来越多,就需要企业加大纠正成本的支出。

现代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竞争对手总是千方百计地搜集甚至是盗窃企业的机密信息。为防止企业的机密信息被盗和泄密,企业必须强化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程度,相应地必须增大安全成本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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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子签名制度立法构建模式选择

一、电子签名单独立法的必要性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讯中附加的或与之有逻辑上联系的电子形式的数据;它可用来证明数据电讯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签名人同意数据电讯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而且从所有各种情况(包括任何相关协议)来看,它所用方法是可靠的、适宜的。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的核心问题,它的重要性已是不言而喻的了。尤其是在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出台后,很多的国家都就电子签名制定了专门法律,使之成为一种潮流和趋势。

1.立法现代化的需要。统一作为电子商务核心问题的电子签名的运作认证规则,以协调国际间的贸易事务,提高经济效率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此外,许多国家重视制定单项的电子签名法,并不仅仅是为了立法而立法,而是为了通过立法,促进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争夺国际电子商务制高点准备条件。由于我国的电子商务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为了鼓励和保护它的发展,更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电子签名立法。它一方面为当事人进行电子商务树立信心,另一方面也为将来制定完备的电子商务法奠定基础。

2.立法技术的要求。电子签名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学者主张就整个电子商务体系制定一部法律,将电子签名包括其中,但笔者认为这种立法思想是不可取的。首先,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涉及面极广,包括数据电讯、电子签名、认证制度、电子税收、管辖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这很难在一部法律中规定详尽;其次,许多电子商务法律问题还处在探索阶段,尚无适当的解决方法。所以,还必须从头做起,先就某一部分制定单行法。而电子签名作为电子商务的基础环节,就有必要首先加以规制,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3.电子签名是完全区别于传统签名的一门现代技术。不论是电子签名还是数字签名,都是电子商务中对交易人进行识别的电子鉴别手段,是建立在高新科学上的一种技术手段。其涉及的问题并不像传统手书签名那样单一。如果按《合同法》把电子合同归入书面合同的形式等同法,把电子签名也归入手书签名范畴,用扩大司法解释的方式解决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表面上看虽然很简单,也很省气力。但随之产生的很多问题就不是简单的功能等同法所能解释的了,因为功能等同并不等于形式等同、意义等同、定义等同。电子签名中涉及的技术条件,以及规则等等都是无法与手书签名兼容的。

4.电子签名需要一个专门的法律框架。作为有别于传统辨别认证程序的一门法律,电子签名需要一个有别于手书签名的法律框架。它涉及到手书签名法律所无法解决的各种问题,包括采用何种符号、适用什么标准、如何认证、如何保密、如何防止假冒与删除,以及法律责任等等,这些都要有一个专门的法律框架来加以规范和调整。电子签名的制度体系是十分庞大的,只有就各个问题做出具体规定,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法律效力的不确定性。

二、我国现有法律对签名方式的规制及不足

电子商务的发展浪潮在我国掀起了越来越大的波澜,与此同时,电子签名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综观全球电子签名立法的实践不难发现有以下三大特征:一是同步性。从1995年第一部《数字签名法》问世以来,短短几年时间里几十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就已制定了自己的电子签名法,基本上是同步进行的;二是协调性。无论是有关国际组织还是有关国家,在制定相应法律时,都注重相互之间的协调与衔接,相互参照,力求兼容,不断促进电子签名规范的趋同;三是立、改、废并重。为了逾越传统民商事法律规范造成的障碍,各国在进行立法创新的同时,也注重对不合时宜的现行法律规范的修改和废止。这三大特征无疑为我国进行电子签名立法指明了方向和基调,但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缺陷,还远远没有达到与国际社会同步和协调的程度。

1999年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是对合同形式与内容进行全面规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其中第33条是对签名方式进行规制的一个条款。它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可以看出,在涉及到合同订立所无法避开的电子签名问题时,它采取了回避的办法。这是一种没有意义和价值的规避方式,因为电子合同签订确认书依然无法离开电子签名问题,除非不使用电子化手段。除了《合同法》之外,其他的法律中也没有专门关于电子签名的具体规范,在这一问题上形成了很大的立法漏洞。在当前电子签名国际立法持续升温的情况下,我国这种立法空缺和滞后的局面,必将最终阻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三、我国电子签名立法模式的选择

我国目前面临着三种立法模式的选择。一是以犹他州为代表的技术特定式;二是以美国《电子签名法案》为代表的技术中立式;三是以《电子签名示范法》为代表的技术折衷式。如何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立法模式,必须要考虑我国的国情和其他各方面的发展状况。下面对此加以分析。

1.如果我国采用技术特定式立法模式,有以下几个优点:第一,技术特定式立法的运用为我国政府进行总体上的控制和管理提供了便利,因为它明确规定了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确定性和程序性,便于管理和掌握;第二,政府的介入为公众进行电子商务树立信心,也提供了一个安全的途径,有利于推动电子交易的发展;第三,我国很多地区都已建立了狭义的数字签名的运行机制,选择技术特定式立法可直接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少走弯路。但是这一模式的不足在于阻碍了新技术的进一步开发和运用,有可能造成立法的滞后。如今很多国家都已开始转变立法思路,由特定式走向中立式,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再采取技术特定式立法模式是不合适宜的,不符合国际潮流的发展趋势。

2.如果我国采用技术中立式立法模式,其好处在于为技术的发展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使法律具有超前性和前瞻性。并可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在技术中立的环境中,交易当事人可充分发挥其意思自治,自主选择签名技术方式,并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受过多的约束,同时还可以降低当事人的交易成本,不需要被强制购买签名软件,以及向认证机构支付费用。尽管如此,笔者还是认为,完全采取技术中立模式,与我国的国情也不大相符。一方面,我国的电子商务刚刚起步,当事人对此经验不足,也没有足够的信心,仅仅靠他们自己选择技术方式可能有很大的盲目性。因此在这一阶段,政府的支持和法律的指导是非常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我国各个地区的狭义电子签名立法已基本成形,并在发挥积极的作用,其稳定性有必要加以保证。一旦我国采取了技术中立式立法,那么这些法规将变得无效,这不利于法律与法规之间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也可能会给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因此对于技术中立模式的不足我们也应充分考虑。

3.我国选择折衷式立法模式,笔者认为是较为合理的。上面已经分析过,技术特定式和技术中立式各有利弊,与我国实际情况都有不符的地方。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价值。根据折衷式立法的特点,可以将我国的电子签名立法分为两大层次,第一层次以技术中立为基础,从总体上承认各种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为电子签名的运用提供便利条件;第二层次规定安全电子签名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并就配套机制,包括认证机构做出具体规定。在目前,安全电子签名是指数字签名,但随着技术的发展,还会有更先进的技术达到这一条件,因此第二层次的立法也同样具有开放性。这样我国的法律既具有了灵活性,又具有了可操作性,政府的参与和支持为当事人树立了极大的信心,而且也实现了与《电子签名示范法》和国际立法趋势的接轨,便于将来将《示范法》的内容纳入我国法律。最后,还有利于地方性法规的进一步发展,将其经实践证明较为完善的制度纳入到第二层次的立法之中,可以大大节省资源。因此,技术折衷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合理的立法模式。

参考文献:

[1]张楚:《电子商务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1版,第104页

[2]李适时:《关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思考》.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3]孙维佳:《欧盟电子商务立法的框架和特点》.载《法学杂志》,2000年第5期

[4]郑成思薛虹:《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法律问题》.载《知识产权》,2000年第5期

电子合同趋势范文5

[关键词]可靠电子签名 法律效力 证据效力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主流观点认为: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其一体现在它符合了法律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其二则是一般电子签名与可靠电子签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可靠电子签名,它是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和方法所转化的签名,签名的归属人对签名及其控制具有专有性,当它附于数据电文之后时,可以保证此数据电文内容得到了签名归属人的认可,并且数据电文本身是完整的未被改动的。

一、实体法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商务交易,在合同文书上签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形式要件之一。那么,当合同双方采用数据电文时,可靠电子签名也应该是电子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

1.可靠电子签名是电子合同的形式要件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由此可知,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商务交易,签字或者盖章不仅是缔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表征,更是合同成立的生效要件。而可靠电子签名被认为和手写签名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那么,当合同双方采用电子缔约时,可靠电子签名是否是合同的成立要件?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并不是一个肯定的答案。《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为我国《合同法》对于确认书的形式、内容等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由《合同法》中关于书面形式的规定,推之确认书也可采用电子邮件,数据电文等方式予以确认。

2.可靠电子签名的其它效力

除了形式上的效力以外,可靠电子签名弥补因为合同主体不能确定从而影响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

通过电子缔约形成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人,如果双方的主体身份尚不能被确定下来,那么,对于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将成为极大的考验。在虚拟的电子商务中,合同双方没有进行现实接触,而仅在虚拟网络中相互交易,这对合同的效力以及当事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可能发生假冒他人身份订立电子合同的情况。

二、证据法上的效力

可靠电子签名在证据法上的效力比其实体法上的效力更为重要,因为对于可靠电子签名而言,它的本质属性是确定数据电文的归属人以及归属人对数据电文内容的认可。

如《德国民事诉讼法》第440条第2款规定:“证书上署名的真实性已被确定,或者证书上的手印也得到公证时,具有该项署名或手印的文字记载,也推定其本身是真实的。”那么,当事人使用了可靠电子签名就可以推定其所依附的数据电文是真实的。这里的真实有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数据电文形式上的真实,即数据电文的作者为可靠电子签名的归属人;其二是实质上的真实,指该数据电文在被签署后是完整的、未被改动的。

1. 推定数据电文的归属人

可靠电子签名能够辨别电子数据电文的真伪,完全是有它自身的认定标准决定的。“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通过这两项标准来衡量,就可以完全断定可靠电子签名的归属人是独一无二方的且他能完全控制自己的电子签名。那么,假设在一份数据电文中附有一个可靠电子签名,则可以当然的认为可靠电子签名的归属人已经认可了数据电文的内容并为其所专有。

2.判断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对于和可靠电子签名联系紧密的数据电文来说,可靠电子签名亦可以判断其是否被修改过,这同样也是由可靠电子签名自身的认定标准所决定。“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由此可见,一旦已经附有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存在任何形式的改动都会被马上反映出来,所以,附有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在被签署后是完整的、未经改动的。

以上关于可靠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理论阐释仅针对其本身而言,目的在于使得数据电文不会因为采用了可靠电子签名而失去应有的法律效力。至于用电子签名的方式签署的法律文件是否成立或生效,最终还要以调整该法律文件的特别法来衡量,如以电子方式签署的合同,需按合同法规范来衡量。

参考文献:

[1]朱宏文:《电子签名法律制度研究》,浙江学刊,2001年第5期。

[2]黄瑞鹏:《电子签名与认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3]赵宇青:《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研究》,苏州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4]张凯水:《电子签名效力研究》,郑州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

[5]吕光通:《论合同形式的法定》,广西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电子合同趋势范文6

(一)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的原因

1.维系和提升竞争力水平。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际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各国也逐步重视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的发展,甚至部分国际大公司明确要求其贸易合作伙伴必须具备电子化运作技术,由此可看出国际贸易电子化已成为必然的趋势,我国企业也应当革新经营理念和经营管理手段,以适应国际贸易大环境。同时,信息网络技术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经济活动方式,加速信息资源在国际间流动的速度,消除了贸易双方时空的限制。因此有利于中小企业实现资源的跨国传递和信息全球共享,能够有效的提高交易效率、增加贸易机会、增强企业竞争力[3]。

2.应对新型贸易壁垒。

发达国家出于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凭借经济、信息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发展构筑了新的贸易壁垒。如:美国通用、日本索尼、美国时代华纳等国际大公司,通过将业务转入互联网来排除那些不能实现电子商务的合作伙伴。我国的中小企业要想获得与国际大公司的合作机会,就必须革新国际贸易电子化,满足国际大公司的要求,这无疑是中小企业推进国际贸易电子化外在动力。

3.降低营销成本。

国际贸易双方借助互联网可直接进行沟通洽谈,大大降低了时间、人力成本。而中小企业本身资源、规模就存在一定的限制,借助网络信息服务,可以直接接触到国外潜在客户,大大的增加了贸易机会。同时国际贸易电子化减少了贸易的中间环节,节约了中间商那部分支出,中小企业只需要支付廉价的网络通信费用即可获得相关的贸易信息、管理相关的贸易单据,极大程度的节约了交易成本。

4.降低存货、节省成本和存储费用。

国际贸易电子化使得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相关的产品信息,增加了对产品信息的掌握能力,一旦产品出现更新或者市场出现变动,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信息,通知相关生产部门进行生产计划调整,大大增强了中小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以及对市场风险的规避能力。同时国际贸易电子化能够缩短贸易双方的订货周期,通过网络交流签订产品供销合同,能够很明显的降低企业库存数量,进而降低了企业的库存成本。

二、案列分析

(一)公司概况

我国某中小民营企业,拥有外贸经营权。前期该企业主要开拓国内市场,并最终占据了80%发市场份额。之后该企业开始开拓国际市场,其电子化运作环节包括三个阶段: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交易前和交易中的分界点是合同的签订;交易中与交易后的分界点是合同的执行完毕。

(二)电子化运作的方式

a)在交易之前,该企业主要对寻找潜在的合作客户,通过沟通洽谈,选择出有意向的客户并经相关谈判最终促使合同的签订。这个环节,该企业一方面通过自己的网站供货信息,另一方面通过国际搜索引擎搜寻采购信息。在获得新老客户采购意向时,利用飞信、MSN等几乎零成本的实时聊天工具进行具体的商谈,对于无法通过电子化方式完成的工作,如定样品、修改样品等,再进行出差,总的来说基本实现了各个环节的电子化。此外对于合同签订需要双方盖章生效后才算完成,双反可以依靠网络、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b)交易中的运作方式,这个阶段主要是备货、填制单据、安排货运、报关、货款结算。其中安排货运已实现了从网上安排取货通知,报关阶段也实现了“电子通关”。c)交易后的运作方式,该阶段主要是进行核销退税,等核销单退至本企业后,利用“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系统”进行网上核销,但退税的相关工作还停留在人工操作的状态。总的来说,该企业在有的环节实现了电子化,有的环节实现了半电子化,一小部分还是人工操作。

三、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电子化的理想模式探讨

(一)理想模式的建设思路

中小企业要想实现全面电子化需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支持国际贸易电子化运作的配套系统;二是以全面电子化为基本特征的国际贸易电子化模型。根据以上两个支持条件,创建一个“四链合一”的理想运作模式。金融链是自动根据合同内容对银行发来电子信用证进行确认;政务链是EDI系统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向外经贸局申领到电子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商务链则是出口商和进口商的沟通交流。

(二)实现理想模式的路径分析

1.政府层面的支持。

首先是政府应提供法律制度和政策的支持,通过制定或改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再次是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政府一方面要利用信息技术,逐步推进电子化在国家贸易中应用,另一方面统一不同单位的商品代码、单证代码等以实现信息的跨部门共享;最后是提高已经实现了电子化流程的电子化程度,确保各部门间数据的共享性。此外还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以提高国际贸易电子化流程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效率。

2.企业层面的工作。

首先是树立贸易电子化理念,一方面国际贸易电子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企业必须要有务实精神;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小企业必须要有竞争意识、发展意识,积极为贸易电子化做准备,不应当被动的遵从相关政策。其次是完善组织内部结构。要实现贸易电子化理想模式,企业必须要完成自身国际贸易电子化系统建设,并不断改进完善组织结构。最后是改造业务流程,业务流程的改造不能只停留在单个的业务流程,必须是对各流程之间的复杂交互作用。企业不仅需要创造性地运用信息技术,还要建立起合理的业务流程。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