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的基本内涵范例6篇

双碳的基本内涵

双碳的基本内涵范文1

通讯作者:杨树,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经济学。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消费行为的碳足迹测定及演化机理研究”(编号:7117118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生活方式转型与环境技术创新互动机制研究”(编号:10YJA790260)。

摘要 国际贸易中内涵碳排放的责任归属关系到国际减排框架公平性与我国切实经济利益。本文基于由产业链各方共同分担责任的思想,提出了“共同责任”的分摊原则,建立了国际贸易碳排放责任分配的SCR测算模型,将贸易产业链中各方的排放责任在其自身、下游生产者和最终消费者间进行分配;并应用此方法对我国出口贸易中的三大重点行业进行实证测算分析,界定具体行业的贸易双边责任。研究结论认为,共同责任视角使得国际贸易中的出口国和进口国共同对产品生产中的碳排放负责,体现了受益与责任的相匹配。SCR模型下中国作为出口国将承担50%-80%的碳排放责任,其余责任由相应进口国承担。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前提下,进口国和出口国共同承担碳排放责任,而分担的份额大小与行业附加值有关,附加值越低,进口国所承担的责任份额也越大。

关键词 共同责任;碳排放;国际贸易;SCR;产业链

中图分类号 F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3)11-0001-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11.001

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迄今所面临的最重要的环境问题,中国是碳排放大国,碳排量于2008年跃居世界首位 [1],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而随着后京都时代的到来,新一轮碳排放权与碳减排责任的分配将是国际气候谈判的主要内容,国际贸易中内涵碳排放责任的归属也将成为争论的焦点[2]。大量研究表明,国际贸易中蕴含的巨大的碳排放显著影响着各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3-6]。实际上,对国际贸易碳排放责任分配问题的研究涉及一系列理论问题:出口国生产产品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应由污染制造方还是产品需求方负责?或按一定比例由双方分担,以便同时促使出口方改善流程、进口方形成低碳消费选择?同时,是否应对直接环境污染之外的上游投入使用以及废弃物处理等间接环境问题负责?这些间接环境污染应由谁承担,如果分摊应以何种比例划分?上述问题直接影响到各国减排目标的确定,及各国减排政策、国际贸易秩序乃至全球气候制度[7]。而我国作为贸易大国和碳排放大国,出口产品包含大量碳排放,在不同分配原则下我国所承担的碳排放责任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公平合理的责任划分原则对我国尤为重要。然而,目前主要的碳排放责任界定原则“生产原则”和“消费原则”均存在争议,无法公平有效地解决以上理论与现实难题。因此,本文针对上述理论问题与现实情况,认为应构建更为合理的分配方案,将贸易产品整个生产流程中的直接和间接碳排放在贸易双方间进行划分。考虑到国际贸易中出口国和进口国并非相互独立的个体,产业链将出口国各个生产部门以及进口国联系起来,并形成一个相互影响制约的整体,本文基于由产业链各方共同分担责任的思想,提出了“共同责任”的分摊原则,建立了国际贸易碳排放责任分配的SCR(shared carbon emission responsibility)测算模型,并应用此方法对我国出口贸易中的三大重点行业进行实证测算分析,界定具体行业的碳排放双边责任,得出相关结论和政策建议。

1 文献综述

目前主要的碳排放责任界定原则有两种:生产责任原则和消费责任原则。“生产原则”又称“领土原则”[8-9],主张将国际贸易中的排放责任完全归于生产国。生产原则操作性较强,但是其公平性受到质疑,在全球化背景下,生产责任原则将诱使发达国家通过产业转移或扩大进口的方式减少本国的碳排放责任,但这将导致碳泄露从而阻碍减排。同时,Rothman[10]、 Aldy[11]研究发现,发达国家通过进口保持高排放的消费方式,而生产责任原则不利于引导对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消费原则”则主要源于“生态足迹”的理念,认为最终消费是造成环境污染最主要的驱动因素,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形成对环境有利的消费偏好[12-13],进而主张国际贸易中的隐含碳排放责任应由消费国承担[14-16]。但“消费原则”也受到了大量争议[17],如“发展中国家通过向其他国家出口产品而获得了大量利益,如拉动本国GDP和就业,也应承担出口产品的减排责任”, “在该原则下生产者缺乏减排直接动力,减排主要通过消费者购买低碳产品间接影响生产者,但如没有足够激励政策,消费者难以自觉履行此责任,从而导致减排动力不足”[18]。

本文认为,在国际贸易碳排放责任分配过程中应采取第三种原则――“共同责任”。该原则作为生产原则和消费原则的折中,公平度最高,并可以对贸易双方施压,从生产侧和消费侧共同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全球减排目标达成。在“共同责任”原则下,所有参与到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当事人都应肩负起减少产品环境影响的责任[19]。部分学者基于该思想进行了定量探索,提出了相应的责任分配方法或指标,然而却都存在重复计算、不能实现部门累加不变性、生产侧消费侧对称性、未考虑循环消耗等方面的问题[18,20-22]。总体而言,在贸易内涵碳排放的减排责任分摊方面,虽然国外的学者开始主导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负责,但如何依据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能源禀赋、自然环境来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尚缺乏合理的量化方法。虽然目前国内也有学者提议应建立基于生产和消费共同承担碳排放责任的核算标准[23-24],却也并未给出具体原则、定量测算方法与我国贸易碳排放分摊测算实例。基于已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构建了国际贸易碳排放责任分配的SCR(shared carbon emission responsibility)测算模型,该模型主要基于以下原则:由于最终消费者及下游生产部门是上游生产部门的受益者,并且对上游产品具有选择权,因而上游部门排放责任应由其自身、最终消费者及下游生产部门三方共同承担;模型选取行业增加值作为指标,确定上下游各方责任分摊比例。

2 责任分摊的核算框架

在国际贸易中,贸易产品整条产业链的总排放责任等于产业链中生产国(出口国)责任与消费国(进口国)责任之和,即:

其中出口国责任等于出口产品产业链中出口国各生产部门责任之和,即:

其中i=1,2,…,m依次是产业链中从上游到下游的m个生产部门。

考虑到产业链中循环消耗关系,链条中投入并非单向流动,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对于部门间中间投入进行迭代修正:

其中,i,j为存在循环消耗关系的两部门,tij为第j部门总产品xj的生产过程中对第i部门产品的消耗量。aij为直接消耗系数。对于部门间循环消耗关系进行消除后,产业链中投入可均按单向流动进行测算。下面对EP和EC进行推导。

首先,确定产业链各方间责任分摊系数。在SCR模型中,由于产业链中的最终消费者及下游生产部门对上游产品具有选择权,同时是其受益者,因而上游部门责任由其自身、最终消费者及下游部门共同承担。设γ和β分别代表生产部门之间的责任分摊系数以及部门与其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分摊系数。以各行业对于产业链整体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为原则,选取行业增加值作为指标,定义如下:

其中vi为部门i的增加值,xi-tii表示部门总产出减去部门内部交易,即部门i净产出。

其次,将上游责任在本部门、最终消费者及下游部门三方间进行分配。则任一部门k所需要负责的本部门层次(包括本部门及其最终消费者责任两部分)的份额为:

部门k的最终消费产出yk的责任由k和其最终消费者承担,中间投入产出(xk-yk)由k和其下游部门承担,则作为上游行业的部门k的总产出xk的责任应由其自身、直接消费者和下游部门共同承担:

[分配给部门k的最终消费者]+[分配给部门k自身]+[分配给部门k的下游部门j]

进一步,部门k分配给其某下游部门j的责任继续在部门j自身、直接消费者和j的下游部门三者间进行分摊:

[分配给部门j的最终消费者]+[分配给部门j自身]+[分配给部门j的下游部门i]

其中,lij为完全消耗系数。最后,得到生产国各个生产部门及消费国的责任方程式。根据上述分析,部门i层次所需承担的总责任包括所有来自其上游的责任及其部门自身层次责任,归纳为:

其中,fi为i的上游部门及其自身的碳排放系数向量fi=(f1,f2,…,fi-1,fi)T;L(γ)i为生产单位i产品所需要各个上游部门及其自身的经过责任系数修正后的完全投入系数列向量,由(8)易得:

(9)中包含第i部门自身应该承担的总排放责任:

以及部门i的最终消费者应该承担的排放责任:E′Pi=f′iL(γ)iβiyi。因为m为产业链中贸易品的直接生产部门,故消费国责任即产业链末端的第m部门的最终消费者应承担的责任,即:

生产国各个生产部门责任可依照(11)测算,生产国总责任为各部门责任加总,由(2)可得;产业链末端的消费国责任由(12)可得。产业链中间部门的最终消费者责任由生产国国内消费者承担,不计入贸易品责任链中。

3 实证分析

3.1 数据来源与处理

从我国贸易总量来看, 出口贸易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逐年上升, 对外贸易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相关研究表明,中国贸易内涵碳排放净出口的行业主要包括: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三个行业[23]。2007 年三个行业净出口贸易品碳排放高达6.03亿t,占所有贸易内涵排放净出口行业的65.6%,2009年这一比重升至68.5%,覆盖率高且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运用SCR模型对该三行业的碳排放责任在产业链各方间划分,以便确定贸易品进出口国的责任份额。本文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2007年编制的投入产出表以及相关贸易数据,因投入产出关系十分复杂,故对行业的产业链分别进行简化,选取主要部门进行测算。

假设行业产业链均是封闭的经济系统,在进行责任分配时仅考虑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而不考虑该系统与外部其他部门之间的外在联系。根据中间及最终交易情况对该产业链中的部门总产出做相应调整。考虑到产业链各部门间的循环消耗关系,采用迭代方法对循环带来的额外能耗进行计算,经修正后产业链中投入均为单向流动。

3.2 测度结果与分析

3.2.1 各部门碳排放系数

根据上文分析,结合各部门相对的中间投入,选取对于出口行业投入比重较大的部门,简化得到三条产业链,其中间投入量分别覆盖了三大出口行业中间投入总量的75%、73%、84%,其他部门对出口行业投入则相对很少,因而可认为简化产业链具有代表性。基于此,产业链简化结果分别为“化学工业农林牧渔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工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因此,本研究共涉及十个部门,根据IPCC提供的主要一次能源的排放系数,确定电力排放系数,并对于部门碳排放系数进行测算(见表1)。

由上表可见,纺织业、化学工业、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碳排放系数较高,其中以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为最高,是排放系数较低部门的十余倍,可见三条产业链中存在着一些高污染、高排放的部门。

3.2.2 重点出口行业责任分析

本文通过构建的SCR模型分别对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三大重点出口行业产业链各方责任进行分摊,并进一步得到产业链中出口国及进口国的责任分摊结果,见表2;其中,出口国责任比例细化到各个生产部门,见图1。SCR模型实现了完全且不存在重复计算的责任分配,因而各条产业链的责任比重之和均为1。

首先,由表2和图1可见,位居中国出口贸易总额首位的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业产业链中,上游化学工业的排放责任份额较大,占到29%。下游三大产业

责任比重则相对较低,处于8%-13%之间。产业链碳排放责任中有63%由我国(出口国)承担,37%由产业链终端的别国(进口国)承担。

金属制品业贸易内涵排放基数较大,但增长较慢。该产业链中,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均占据了31%的责任份额。而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及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及金属制品业占据的责任份额相对较低,处于0%-15%之间。产业链中进口国需要承担高达46%的责任,与我国需承担的54%的责任份额几近持平。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虽然内涵排放的基数较小,但增长非常迅速,2007 年贸易内涵排放达到2亿t以上。该产业链中,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占据了近一半的责任份额。其他生产部门责任份额相对较低,处于1%-14%之间。产业链中进口国承担的责任占22%,相比而言我国承担了较多的排放责任(78%)。根据SCR模型的测算结果,对这些重点出口行业的进口国碳排放责任对比发现,相比IPCC现行的生产原则,在共同责任视角下,我国将减少约1/5-1/2的碳排放责

任负担,而这部分责任将由贸易进口国承担。对于不同产品进口国的责任份额有所差异,则主要是由各个行业的增加值不同造成的。SCR以部门在整条产业链中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为依据确定分摊指数,行业增加值愈低,下游和消费者所需承担的碳排放份额愈大,所以进口国承担的责任份额也就愈大。如金属制品业相较其他出口行业,技术单一且水平偏低,产业附加值低,因而进口国责任比例就高达46%。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不得忽视我国作为出口国仍然承担了较大的责任份额,我国三个重点出口行业的出口国责任均高于进口国。此外,由产业链中各个部门的责任分摊比例可见,化学工业及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均占据了相当大的责任比例,约为30%-50%不等。

由于真实经济系统十分复杂,本文仅利用投入产出关系与有代表性的简化产业链对于我国出口重点行业的碳排放进行了共同责任视角下的测算。但从测算结果仍不难得出,在当前情境下,“生产者-消费者共同责任”作为折中的碳排放责任框架,可以帮助我国减轻一定的减排压力,针对不同附加值的贸易品,我国主要出口贸易领域将承担50%-80%的碳排放责任;另一方面,我国重点出口行业主要是高污染、高能耗、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处于国际产业链低端,在共同责任视角下,我国共同承担一定的责任份额,其实是为此类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压力和动力。

4 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共同责任”思想为原则,构建了SCR责任测算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我国重点出口行业进行了实证分析。研究表明:①共同责任视角使得国际贸易中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共同对产品生产中的碳排放负责,体现了受益与责任的相匹配。②在共同责任视角下,依据SCR模型的测算结果,三大重点出口行业中中国作为出口国将承担50%-80%的碳排放责任,而其余责任由相应进口国承担。③共同责任视角下贸易双边碳责任分摊结果与环境责任分摊系数大小有关,而该系数主要由产品附加值决定。产品附加值越低,进口国所应承担的责任就越多。根据本文的测算结果,对于国际贸易中附加值不同的产品,应对相应进口国采取有差异的责任分摊份额,这也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④我国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国际贸易碳排放责任,有助于国内借助应对气候变化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方式转轨,提升国际影响和国际地位。

“共同责任”原则为达成我国节能减排和经济进步双赢目标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 “共同责任”的碳排放框架,可以帮助我们保留发展空间,并掌握一定的碳排放主动权。首先,发达国家消费者无止境的消费欲望以及工业化国家长期无限制排放是排放的重要诱因和基础,而只有责任共担,才能真正促使发达国家将理论义务转化为实际行动。其次,由于我国仍然处于国际产业链低端,受到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制约,在共同责任视角下的碳排放责任分摊中,仍然承担着相当比例的碳排放责任。因此,一方面,我国应以碳减排为契机,积极推动环境技术创新,爬升产业链高端;另一方面,也应着力构建贸易双边的气候合作机制,包括增大增强“节能减排”技术转让、清洁发展机制(CDM)等节能环保合作项目的数量、规模、针对性和覆盖面,实现经济、环境的互惠互利。

此外,对于国际贸易中附加值不同的产品,应对相应进口国采取有差异的责任分摊份额,这也体现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进口国将为低附加值产品承担更多的碳排放责任,这将会限制发达国家无止境地将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转移到我国。总体而言,共同责任既可以保证我国在碳制约条件下国际贸易得以顺利进行,又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效率提升提供了压力和动力。从长远来看,也只有通过自身产业调整,才能达到节能减排和经济进步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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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的基本内涵范文2

[关键词] 低碳旅游 低碳旅游景区 长白山景区 策略

一、引言

目前,全球气候变暖,灾难性气候屡屡出现,已经严重危害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健康安全。随着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发展以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低碳经济”似乎成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条必经之路。

基于“低碳经济”而提出的“低碳旅游”,似乎为旅游业未来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它是借用低碳经济的理念,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它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新形式。在我国,一些低碳旅游的方式已在旅游的各个方面初见端倪,例如徒步旅游,垃圾带回,旅馆不提供一次性物品。

打造低碳景区,探索低碳旅游发展模式是旅游业走低碳化发展道路的必然环节,是旅游业谋求内涵式发展的必要途径。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是我国最早加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列为世界保留地之一的部级自然保护区。创建长白山低碳景区对实现景区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达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低碳旅游与低碳旅游景区的内涵

1.低碳旅游的内涵

“低碳旅游”是在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产生的,2009年5月世界经济论坛“走向低碳的旅行及旅游业”的报告中首次出现了“低碳旅游”的概念。

目前,尚没有对其的准确定义,一般借用低碳经济的理念,低碳旅游就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旅游。国内学者有其各自见解。低碳旅游,就是在旅游活动中计算二氧化碳,尽量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旅游,并用自己的行动弥补行动所释放的“碳”。因此,也可以认定“低碳旅游”是一种更深层次的环保旅游(富筱琦,2009)。低碳旅游是指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通过运用低碳技术、推行碳汇机制和倡导低碳旅游消费方式,以获得更高的旅游体验质量和更大的旅游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一种可持续旅游发展新方式(蔡萌、汪宇明,2010)。

总之,作为经济活动之一的低碳旅游,是低碳经济基础上的新型旅游方式,其内涵是以环境为中心,以减少对环境的伤害为重点,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旅游经济模式,强调保护环境而非享受环境。

2.低碳旅游景区的内涵

“低碳景区”的内涵主要包括自然和人文内涵两部分。自然内涵是指,把对景区的开发建设与低碳理念紧密相连,在开发和运营全过程坚持低碳化操作。人文内涵是指,低碳景区的建设要有一个良好的倡导低碳旅游的社会环境,要有对建设低碳景区的深度意义充分理解的广大参与者(包括建设者和游客),把建设和保护低碳景区作为一种自觉意识和本能行动。

三、长白山景区发展低碳旅游的优势及意义

1.长白山景区发展低碳旅游的优势

长白山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地区,是中、朝两国界山,是图们江、鸭绿江、松花江的发源地,国家AAAAA级风景区。长白山自然保护区是我国最早加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列为世界保留地之一的部级自然保护区,它以其生物种源丰富、生态系统完整享誉全世界,具有极高的保护和科研价值。长白山景区本身是一个生态良好的景区,多年来始终以“保护”为主题进行建设,这使得景区发展低碳旅游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

第一,长白山是欧亚大陆北半部最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自然综合体,是世界少有的“物种基因库”和“天然博物馆”。 长白山森林资源丰富,气候四季分明,森林的季相变化千姿百态,让人们能感受到大自然的无穷魅力。根据相关调研资料显示: 森林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能够为旅游者解除工作压力、调节心理平衡、获得身心健康,满足旅游者求知、求美、探奇等需求。目前,世界的森林旅游业规模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成为当今世界旅游的热点。就目前的基本形态来看,长白山森林生态旅游的发展潜力巨大,它的发展同时也将低碳理念带入到具体旅游消费中,让更多人通过健康的旅游方式来愉悦身心,保护环境。

第二,保护是长白山永恒的主题。多年来,党和政府以及地方政府在保护方面下了很大功夫。2005年6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成立,实行长白山区域 “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的方针。管委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正厅级建制,代表省政府依法对管理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行政事务,以及自然资源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管委会的成立使保护开发事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第三,长白山景区立足于以旅游为主导的产业开发,千方百计的扩大投资规模,高标准的推进旅游景区的项目建设。景区在2009年重点开发了78个项目,总投资达到了61亿元。可以看出,管委会在发展长白山景区旅游上,积极完善长白山景区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功能。同时,管委会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加快景区的发展。目前,长白山景区正在兴建一个投资高达220亿元的开发项目。越来越多的投资商看上长白山这片宝地,相继进行投资,为景区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第四,长白山作为中国北方民族的发祥地和关东文化的根据地,有着“原始、源头、元气”和“神奇、神圣、神秘”的文化内涵,是关东人民世代繁衍生息的摇篮,也是东北旅游的灵魂和地标,更有朝鲜、韩国等将长白山视为其民族的发祥地。发展低碳旅游,保护长白山生态环境,是广大关东人民和朝韩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定会得到他们的大力支持。

2.长白山景区发展低碳旅游的意义

首先,创新景区发展规则。低碳景区的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由于其系统性则催生了新的景区发展规则。在诸如怎样将低碳的衡量指标融入到现有的景区评价体系、怎样在低碳运营模式中改革现有景区的管理模式、怎样实现替代传统能源的新能源和新技术、生态文化综合效益能否最大化等等都需要制定规则予以引导。长白山低碳景区的创建会改革景区发展模式,适应大背景大形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促进区域低碳产业的整合开发。长白山景区在低碳的建设与改造中, 不可避免地将低碳的发展理念向其他产业和区域全面渗透,有利于激活区域优势资源,构建整合互动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最终实现区域其他产业的低碳进程,构建互惠共赢的区域发展模式。长白山低碳景区构建将成为未来吉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

最后,促进公众养成低碳的生活习惯。在低碳旅游景区的游客无论在饮食、住宿、交通、通讯等各个方面都能亲身体验到低碳生活的方式,并且通过景区低碳知识的宣传、碳补偿等活动深入了解低碳的意义,教育他们节约资源,主动保护生态环境,在旅游活动结束后继续坚持低碳生活,逐渐形成生态文明时代的生活方式。

四、长白山景区发展低碳旅游策略

1.政府的低碳导则

低碳旅游作为新兴的旅游方式,与传统旅游相比,成长时间较短,综合配套设施较弱,在起步发展阶段,受到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限制,亟需政府的大力扶植培育,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发展动力。成立于2005年的管委会作为保护和发展长白山景区的主体,应发挥其发展低碳旅游的主力军作用,从而真正实现对长白山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保护和统一开发的战略目标。

管委会应充分学习和实践景区《低碳建设专项规划》,合理规划旅游区环境承载力,并通过科学制定规划摸清景区低碳家底。管委会应该给旅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政策扶持,如:旅游企业运用相关低碳产品或引进低碳技术,管委会可以对该企业进行减税或退税。发展低碳旅游的主要障碍之一,就是低碳旅游的标准问题。管委会应加快对景区碳排放量、垃圾处理、低碳公共交通方式等制定严格标准,特别是在星级酒店和A级景区的评定标准中,突出增加和细化对各项设施碳排放标准的制定、执行、测评和检验,并最终从法律和制度层面将低碳旅游标准化和制度化。管委会可以通过建立完善区域间合作机制,统筹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及长白山景区周边地区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形成合力发展长白山景区低碳旅游的长效机制,开展低碳旅游的国际间合作。

2.构建低碳旅游设施

旅游设施是旅游目的地旅游行业的人员向游客提供服务时依托的各项物质设施和设备,它是旅游景区的物质基础,一个景区要想真正实现低碳化首先应该考虑的就是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低碳旅游设施。低碳旅游设施的建立不能只依靠传统的节能环保的理念,更应该把当前世界先进的低碳技术或低碳技术产品直接或间接地应用到建设过程中。

长白山景区的环保型旅游观光车仍是柴油汽车,其燃料仍是能源利用率很低的化石燃料。要想达到真正意义上的交通工具低碳排放甚至零碳排放,应该利用生物能、氢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为交通工具提供主要动力以及推广无碳交通方式。景区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综合处理系统,引进先进的垃圾处理技术,建立完善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控制措施上由传统的“集中收集、统一管理”模式向“局部区域分散式管理”模式转变。结合长白山景区特有的地形和自然条件,采用最新的生态系统工程技术――无动力型高效生态绿地污水处理系统,通过加压泵站或吸粪车将污水输送到生态绿地进行处理。景区能源供应设施低碳化的主要途径是增加太阳能采集板的应用,加强对地热能利用技术的关注与应用。建立低碳化的旅店及餐馆,不提供一次性餐具,不主动为顾客提供包装塑料袋等。

3.营造低碳旅游吸引物

低碳旅游吸引物是指用来吸引旅游者前来旅游的一切有形的、无形的,物质的、非物质的,自然的、人工的低碳旅游吸引要素,既可以是各种自然低碳景观;如湿地、海洋、森林等自然旅游资源,也可以是人工创造的低碳设施景观,如低碳建筑设施、低碳产业示范园区;还可以是多样化的低碳旅游活动产品,如运动休闲活动、文化娱乐活动等。

据管委会2010年的一则公告中显示,自该年起,长白山景区的建设进入到了一个展新的阶段。仅2010年一年,全区将安排10亿元以上项目3项、1亿元以上项目10项,重点建设白溪、卧龙、和平、漫江旅游休闲度假区。在未来几年中,景区打算围绕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3大旅游服务功能区(北、西、南线)为基础,建立7个主题旅游小镇(温泉小镇、运动小镇、生态小镇、养生小镇、滑雪小镇等)。这些旅游度假区及主题小镇的建设,无疑会大大拉动长白山旅游的发展,但也正是因此,长白山景区建设者们应该充分的意识到低碳旅游的重要性,应该合理、有效地引进先进的低碳化的景区设施建设方案,并且应该把前沿的低碳技术有效地应用到人造设施景观吸引物的建设中去。努力做到在长白山内建立起一套以低碳产业园区、低碳休闲娱乐区、低碳社区和低碳旅游公共休憩场所为元素的低碳旅游吸引物。

4.倡导低碳旅游消费方式

低碳旅游消费方式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消费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来减少旅游者的个人旅游碳足迹。它是一种科学文明的现代旅游消费方式。

倡导低碳旅游消费方式,最主要的是转变人们的观念,让人们形成低碳的思维方式。政府在低碳旅游消费方式上主要起到引导和宣传的作用。管委会可以发出一个倡议书,鼓励旅游企业形成低碳联盟,推广、交流节能减排技术。对导游和游客采取免费发放《景区游客低碳旅游消费指南》,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旅游企业一方面要积极建设旅游者可以进行低碳旅游的平台,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宣传和积极引导。旅游者作为低碳旅游消费方式的主体,应尽量以徒步、自行车、环保车等相对低碳的旅游交通方式;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用品;在购物时,不使用商家提供的免费塑料袋和过度包装;在选择旅游活动时,应优先选择体育、运动、康体低碳旅游体验活动;自觉进行“碳补偿”,通过个人付款给专门机构,由他们通过环保项目抵消二氧化碳量或者自己亲自植树补偿。

5.培育碳汇旅游体验环境

旅游体验环境是通过旅游的硬件基础设施和软性的文化,管理和服务等各个方面来为游客提供一种旅游的体验。碳汇旅游体验环境综合了各种形成和影响低碳旅游体验的自然和人文社会因素,主导作用是景区自然碳汇机制的强化、弱化或者最大程度降低旅游活动过程中的碳排放强度。

营造碳汇旅游体验环境是低碳旅游发展的最基本层面。培育碳汇旅游体验环境主要通过政府、旅游企业、旅游社区以及旅游者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政府要通过推行旅游碳汇机制,制定碳汇旅游体验环境的评估指标和监督机构,不断增强旅游目的地或旅游区的碳汇能力。旅游企业要引入碳汇机制的旅游环境培育理念,注重提供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尽快实施低碳技术装备和服务方式转型,打造低碳旅游企业。旅游社区要积极参与旅游环境的建设与维护,实施低碳社区行动,构建和谐畅爽的低碳旅游社区环境。旅游者要自觉规范自身的旅游行为,树立“碳中和”的旅游消费理念,实行“碳补偿”或“碳抵消”的旅游消费方式。由此,共同实现旅游体验环境优化,最大限度地提高旅游环境的碳汇能力。

五、结语

发展低碳旅游是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的必由之路。创建低碳景区是新形势下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可以推动相关企业走低碳之路,有助于传播低碳理念,增强环保意识。低碳景区的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纳入低碳旅游的政府导向、低碳旅游设施、低碳旅游吸引物、低碳旅游环境以及低碳旅游消费方式等五大要素,才可以实现景区的低碳转型,实现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啸.论低碳经济与低碳旅游[J].中国集体经济,2009,(13):154-155.

[2] 孙庆红.当景区进入低碳经济时代[J].中国旅游景区,2010,(14).

双碳的基本内涵范文3

关键词:国际贸易;CO2排放;“污染避难所”

一、 相关研究综述

国际贸易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我国能源消费和净出口内涵CO2排放急剧增加,给环境带来了巨大挑战和威胁。经计算,2008年我国出口内涵排放量为17.575亿吨,占国内总排放量的21.96%,以美国生产效率计算的进口内涵排放量为5.700亿吨,占国内总排放量的7.12%,净出口内涵排放为11.875亿吨,占国内总排放量的14.84%。可见,我国已经成为CO2的净出口国,国际贸易对我国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可能使污染跨境转移,这是“污染避难所假说”的观点。“污染避难所假说”最初是由Copeland和Taylor(1994)提出来的,他们通过建立南北贸易模型,认为发展中国家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将竞相降低环境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的污染产业就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后者最终沦为前者的污染避难所。Chichilnisky(1994)通过建立两个国家的贸易模型表明,环境管制的松紧也是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的来源,环境管制严格的发达国家会从环境管制宽松的发展中国家进口能源密集型产品,使发展中国家污染加重。Grossman和Krueger(1991)将国际贸易对环境的影响分解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个方面,认为国际贸易对环境的影响要看三个效应的总和。近几年,国外学者主要从贸易内涵排放(Embedded Car-bon in Trade)上对污染跨境转移进行了实证研究。Peters 和Hertwich(2005)研究发现,挪威72%的CO2排放量是由出口贸易引起的。Ackerman等(2007)分析了美日贸易对CO2排放的影响,研究显示美日贸易使得一部分满足美国消费需求的CO2排放转移到了日本。Mongelli等(2006)研究发现意大利贸易中隐含碳进口约占国内总排放的18%,污染避难所假说在意大利成立,意大利向国外转移了排放。Shui和Harriss(2006)建立了贸易额与碳排放的投入产出关系,发现1997年~2003年中国约有7%~14%的碳排放是由出口到美国的商品导致的。Li和Hewitt(2008)研究发现2004年通过进口中国商品,英国的国内碳排放总量降低了近11%。然而,上述方法忽略了中间投入品生产排放的间接影响,利用投入产出关系进一步考虑中间品的贸易内涵排放。Peters和Hertwich(2008)研究发现,贸易内涵排放已占世界碳排放总量的1/4,其中中国出口碳排放占其国内实际碳排放的24%,进口碳排放则占7%。Weber、Peters和Guan(2008)发现中国的净出口产品碳排放量占国内碳排放总量的比重已从1978年的12%增加到2005年的1/3。

国内主要是从实证角度研究国际贸易对CO2排放的影响。王群伟等(2010)利用含有非期望产出的DEA模型,测度了1996年~2007年我国28个省区市二氧化碳排放绩效的Malmquist指数,认为对外贸易对二氧化碳排放绩效影响不明显。宁学敏(2009)认为我国碳排放与出口贸易之间具有长期双向因果关系。朱启荣(2010)测算了2002年和2007年我国出口贸易中的CO2排放量,分别为76 513.5万吨和240 066.1万吨。齐烨、李惠民和徐明(2008)对进口产品采用日本的碳效率计算,发现2006年中国净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量已占国内碳排放总量的29.3%。潘家华(2008)也发现2006年中国出口碳排放约为31.4亿吨,净出口内涵碳排放达12.5亿吨。除了从国家总量层面研究国际贸易对中国CO2排放的影响,兰天(2004)选用中国30个省市的面板数据,将CO2排放量作为污染指标,认为贸易自由化有利于环境保护。王有鑫(2011)利用投入产出法计算了各省内涵CO2排放量,认为贸易规模扩大使国内排放增加,加重了环境负担。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主要是从国家层面研究国际贸易对CO2排放的影响,而基于省区的分析相对比较薄弱,且意见不统一。本文在前面研究的基础上,将对象转为中国各省,分析“污染避难所假说”在各省是否成立。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利用拓展的“H-O”贸易模型,分析国际贸易对CO2排放跨境转移的影响;其次利用能源消耗量求出各省历年CO2排放量,在此基础上计算各省出口和进口中的内涵排放量,研究国际贸易对CO2排放的静态影响;再次利用各省净出口消费指数验证“污染避难所假说”是否成立,研究国际贸易对CO2排放的动态影响。

二、 加入环境要素的国际贸易模型

1. 加入环境要素的国际贸易模型。现今,各国厂商在生产中面临着征收碳税的风险,环境要素不可避免的要在预算约束中加以考虑并进入生产函数。本文将生产要素重新划分为环境要素(影响因素包括煤、石油及天然气等各类能源)和非环境要素(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相应的贸易品分为环境密集型商品和非环境密集型商品,通过扩展传统的“H-O”贸易模型研究国际贸易对CO2排放跨境转移的影响。

在图1中,我们假定生产中只有两种要素,环境要素和非环境要素;发达国家环境禀赋缺乏,发展中国家环境禀赋充裕;世界市场中存在两种商品X和Y,X为非环境密集型商品,Y为环境密集型商品;两国各部门生产函数相同,即假定不存在生产率差异;发达国家的预算约束线为PER,发展中国家的预算约束线为PEP,预算线体现了环境要素的相对价格,很明显,PER>PEP;XR和YR分别是发达国家商品X和商品Y的等产量曲线,二者均与预算线PER相切,所以XR可交换YR,同理,在发展中国家内部XP可交换YP。

发展中国家将数量为YP的环境密集型商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可换回数量为XR的非环境密集型商品,而YP在国内只能交换XP,XPXP,所以,发达国家从进口环境密集型商品中获益。总之,在考虑环境要素后,发达国家通过出口非环境密集型商品、进口环境密集型商品将排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排放跨境转移,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保护。

2. 国际贸易对各省CO2排放静态和动态影响指数的设定。国际贸易对各省CO2排放的静态影响通过比较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的内涵CO2排放量大小来考察;动态影响则通过净出口消费指数的变化趋势来考察,以此判断各省是否成为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

各省历年CO2排放量计算公式为:CO2=∑iCiRi,其中,Ri是各省每年所消耗的第i种能源数量,Ci是第i种能源的单位CO2排放系数。因为数据缺失,所以下文全国排放不包括。在得到各省历年CO2排放量的基础上,利用各省单位产值排放强度,计算各省出口贸易中的内涵CO2排放量,而进口贸易的内涵CO2排放量采用美国的单位产值排放强度来计算。通过比较出口贸易和进口贸易中内涵CO2排放量的大小,考察各省CO2是顺差贸易还是逆差贸易,从静态角度分析国际贸易对各省CO2排放的影响。

由加入环境要素的贸易模型知,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通过国际贸易会成为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这个观点已被一些研究所证实(齐烨、李惠民和徐明,2008;潘家华,2008),但对于各省的分析还相对缺乏。目前,一般采用净出口消费指数(NETXC)来衡量是否存在污染转移的现象(Mongelli等,2006;李小平等,2010)。我们将净出口消费指数定义为各省对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净出口相对于该省国内消费的比重,根据该指数的趋势判断各省是否成为国外污染避难所,从而考察国际贸易对各省CO2排放的动态影响。我们设i省净出口消费指数为NETXCi=(Xi-Mi)/Ci,其中,Ci=Yi-(Xi-Mi),C、X、M、Y分别代表各省国内消费、出口、进口和地区国民生产总值。如果某省的净出口消费指数在研究期间呈上升趋势,则说明该省成为了国外污染避难所;反之,则说明该省通过国际贸易向国外转移了污染。

三、 国际贸易对各地区CO2排放影响结果分析

1. 数据来源及处理。各省区能源消耗数量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各省区国内消费、GDP、出口、进口数据来自《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计算各省进口贸易内涵CO2排放量用到的美国2000年~2008年的单位产值排放强度数据来自于美国能源信息局(EIA)。各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根据IPCC提供的碳排放系数计算而得。各省CO2排放总量使用各种能源CO2排放系数与各种能源消耗量相乘加总求得。本文使用的各种能源CO2排放系数见表1。

2. 国际贸易对各省CO2排放的静态影响结果分析。我们计算出了中国30个省2000年~2008年的CO2排放量和进、出口贸易内涵CO2排放量,但限于篇幅,表2只列出了2000年、2004年和2008年的数据。通过观察,各省和全国的CO2排放量都呈逐年上升态势,全国CO2排放总量平均每年以15.4%的速率增加,2008年达到了80.047亿吨,反应了中国高速增长的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巨大压力。从各省排放来看,2008年排放量超过4亿吨的省份有: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广东、辽宁和内蒙古七省,分别为8.445亿吨、6.564亿吨、4.964亿吨、4.911亿吨、4.826亿吨、4.624亿吨和4.180亿吨,全国占比达到48.11%。其中,部分省份是由于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决定的,部分省份是由于开展国际贸易导致的。而海南、重庆、广西、天津和江西因为能源消费结构中石油和水力发电等能源所占比例较大,所以排放较少。

观察进、出口内涵排放量,2000年出口内涵排放量为5.737亿吨,占国内总排放量的16.01%,以美国生产效率计算的进口内涵排放量为1.320亿吨,占国内总排放量的3.69%,净出口内涵排放为4.417亿吨,占国内总排放量的12.32%。2004年,净出口内涵排放量为8.698亿吨,占国内总排放量的15.73%,2008年,净出口内涵排放量为11.875亿吨,占国内总排放量的14.84%。2008年净出口内涵排放量占国内排放比例相比2004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出口内涵排放受金融危机影响下降,而进口内涵排放是上升的。2005年~2007年的净出口内涵排放占国内排放比例平均值为17.52%。可见,净出口内涵排放量不仅绝对数量逐年增加,占国内排放比例也是逐渐增加的,说明我国通过国际贸易成为了CO2的逆差国。

出口内涵排放年增长率为25.79%,进口内涵排放年增长率为41.48%,如果两者继续保持这个增长速度,进口内涵排放将超过出口内涵排放。但我们要注意,进口内涵排放由于基数比较低,导致增长较快,随着进口内涵排放达到某一高度,其速率将下降。在全国只有北京和海南的净出口内涵排放是负的,所以,从长远来看,中国仍将是CO2的净出口国。

3. 国际贸易对各省CO2排放的动态影响结果分析。我们计算了各省的净出口消费指数,为了深入研究国际贸易对中国各省污染转移的影响,我们对各省份按2000年~2008年平均对外依存度排序。以20%为界,高对外依存度的省份有:广东、上海、北京、天津、江苏、福建、浙江、辽宁、山东、海南和新疆;低对外依存度的省份有:吉林、黑龙江、安徽、河北、重庆、山西、内蒙古、云南、湖北、广西、甘肃、陕西、江西、四川、湖南、青海、贵州、河南和宁夏。最高的广东为143%,最低的宁夏只有3.5%。通过各省净出口消费指数的变化趋势我们可以看出,高对外依存度的11个省份中只有北京和海南的净出口消费指数有下降的趋势,北京由于举行奥运会,向外大规模转移污染产业,海南为了打造成国际旅游岛,实行清洁生产,能源消耗以石油为主;而其他省份该指数都是上升的,并且各曲线回归方程的拟合优度普遍较高,说明这些省份显著的存在污染从国外输入的现象。低对外依存度的19个省份中有向国外转移污染趋势的省份有:江西、安徽、吉林、甘肃、广西、云南、内蒙古、青海和贵州,除了甘肃、广西、云南、内蒙古R2值比较高,其他省份影响不显著;而在从国外向国内转移污染的省份中除了山西和湖北影响不显著,黑龙江、河北、重庆、四川、宁夏、陕西、湖南和河南影响都比较显著。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各省和国外之间的污染转移是双向的,国外既向中国转移了排放,同时也接收了中国转移出去的排放。但是从规模上讲,国外转移进中国的CO2排放明显多于中国转移出去的排放。而且对外依存度越高,中国成为发达国家污染避难所可能性越大,一省如果对外依存度平均值高于20%,则该省将有极大可能沦为国外的污染避难所。

四、 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利用拓展的“H-O”模型、国际贸易对CO2排放的静态和动态影响指数,分别从理论和实证角度检验了国际贸易是否使我国成为国外的“污染避难所”,主要得到了以下几个结论。

1. 通过拓展的“H-O”模型发现,在考虑环境要素后,发达国家通过出口非环境密集型商品、进口环境密集型商品将排放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排放跨境转移,发展中国家成为发达国家的“污染避难所”。

2. 2000年我国净出口内涵排放为4.417亿吨,占国内总排放量的12.32%;2004年净出口内涵排放量为8.698亿吨,占国内总排放量的15.73%;2008年净出口内涵排放量为11.875亿吨,占国内总排放量的14.84%。除了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总的来说,净出口内涵排放量不仅绝对数量逐年增加,而且占国内排放比例也是逐渐增加的,说明我国通过国际贸易成为了CO2的净出口国。

3. 污染避难所假说在我国成立,我国成为了污染输入地,且一省平均对外依存度高于20%就有极大可能沦为污染避难所。具体来说,吸收国外排放的省份有:广东、福建、山东、江苏、上海、天津、浙江、湖南、河南、重庆、四川、新疆、宁夏、陕西、黑龙江、山西、湖北、辽宁和河北;向国外转移排放的省份有:北京、海南、安徽、甘肃、贵州、江西、云南、内蒙古、青海、吉林和广西。

虽然实证检验证明国际贸易对我国CO2排放产生不利影响,但并不能因此就限制国际贸易的开展,毕竟贸易也会通过技术效应对环境产生有利的影响。而且我国成为污染输入地的根源在于长期的贸易逆差,只有实现贸易平衡,加大研发投入和对低碳排放产业的投资,用进口替代国内生产,就会改善国际贸易对我国环境的不利影响。我们可通过采用差别性的出口退税政策和征收高关税等手段限制高碳排放商品的出口,优化出口贸易结构,引导和扶持低碳排放产业的发展,在不降低出口规模的情况下,实现节能减排。

参考文献:

1. 王有鑫.中国出口贸易中的内涵CO2排放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南京财经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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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Weber C.L.,Peters G.P.and,Guan D.and Hubacek K.The Contribution of Chinese exports to Climate Change.Energy Policy,2008,(36):3572-3577.

12. 王群伟,周鹏,周德群.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绩效的动态变化、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中国工业经济,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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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齐晔,李惠民,徐明.中国进出口贸易中的隐含碳估算.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8,(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FDI、金融发展与全球经济平衡增长”(项目号:10JJD7900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企业低价出口之谜:基于企业边际成本加成率的研究”(项目号:71203104)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社会关系对民营企业出口行为的影响机制:基于企业间关系与政企关系的研究”(项目号:71103153)资助。

双碳的基本内涵范文4

    1 碳税的理论基础

    环境税是一种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的经济手段,具有鲜明的经济性色彩,其背后有着充分的经济学理论做支撑,具体包括庇古税理论、双重红利理论等。这些经济学方面的理论相互之间有着一定的联系,共同形成了环境税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由于碳税本质上具有环境税的属性,因此,这些理论也能运用到论证碳税当中。

    第一,庇古税理论。庇古税是英国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来的,又被称为污染税,是根据污染行为所致的污染程度对污染者征收的一种税。庇古税通过将污染成本加入产品和劳务中去,用税收来消除排污者产生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相背离的现象。按照庇古的观点,由于污染者排污的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所以排污者不会关注其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只会尽力为自身获得更多的利润。庇古税能够增加排污者排污的私人成本,一旦排污者排污的私人成本超过社会成本,减少排污便是排污者的最佳选择。开征碳税的原理和庇古税原理是一样的,即都是靠增加排污者的私人成本。碳税是一种调节税,其目的不在于增加财政收入而在于调节排污者的行为,同时随着排污者行为的改变,碳税收入将会不断减少。

    第二,双重红利理论。双重红利理论是皮尔斯于首先提出来的,碳税的双重红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开征碳税能够节能减排,即所谓的环境红利;另一方面开征碳税获得的收入可以用来降低其它税种的税率,如流转税、所得税。其它税种税率的降低会引起就业的增加、刺激消费等,从而使市场经济的运行更有效率,即所谓的非环境红利。双重红利理论引发了环境经济学家的兴趣,虽然学术界目前对于该理论还存在一些争议,但是对于碳税的环境红利已取得统一观点,碳税能起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作用。对于碳税的非环境红利目前还存在较多争议,但从已开征碳税的国家所取得的效果分析,的确起到了双重红利的作用。

    2 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可行性

    2.1 开征碳税的必要性

    2.1.1 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

    近年来,国家提倡“两型社会”建设,企业在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都加强了对周围环境的保护。由于环境污染逐年严重,人类越来越意识到污染空气只会给自身带来更大的灾难。但是,仍然有部分企业没有意识到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依旧将追求企业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核心目标而放弃了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因此,开征碳税可以增强企业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意识,有效地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这不但能降低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而且符合了“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

    2.1.2 有利于完善节能减排机制。

    目前我国现有的节能减排机制只要是依靠政府的指令进行的,即首先由中央政府给出限制性的指标,再由各级政府进行分解,并靠当地政府部门负责监督。这种现有的机制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被动的减排机制,并没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这必然会影响实际节能减排的成效。开征碳税有利于激励企业积极主动地进行节能减排,并且能够改变原有的依靠政府指令进行减排的机制。开征碳税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更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进行。

    2.1.3 可以弥补环境税的空缺。

    西方国家有较强的环保意识,环境税制较为健全,大部分国家建立了以碳税为中心的环境税制,在二氧化碳的减排、生态环境的改善以及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相反,我国目前还没有独立的环境税种,与保护环境有关的税种仅仅只存在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中。换言之,我国并没有真正建立符合我国“两型社会”建设的环境税收制度。碳税从本质上看属于环境税,因此可以在消费税和资源税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立法,以此来增强环境保护的力度,加强企业和个人节能减排的意识,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的排放。碳税无论是作为独立的税种还是作为消费税、资源税的税目,都可以弥补我国环境税立法的空缺,从而完善我国环境税收法律体系。

    2.2 开征碳税的可行性

    2.2.1 政策上的可行性

    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采取政治、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应对气候变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这是我国立法机关首次对气候变化做出的决议。该决议规定“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参与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合作”。2011年我国制定的《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减少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由此可见,近年来我国都把节能减排作为主要国策之一,在政策上完全具备了开征碳税的条件。

    2.2.2 国外立法经验提供了参考依据

    开征了碳税的西方国家在节能减排方面都获得了很好的效果。例如:瑞典的环境保护署认为,碳税以及其它经济手段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对家庭和企业同时征收碳税的国家,根据丹麦能源署的数据,丹麦二氧化碳排放量从1990年的5,270万吨下降到2005年的4,940万吨。[2]挪威对碳税实施效果的评价也显示,碳税使得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以造纸业为例,如果没有碳税,该行业油耗将增加21%。[3]英国和德国也开征了碳税性质的税种,英国称之为气候变化税,德国则为生态税。西方国家这些成功的立法经验可以作为我国开征碳税的参考依据。

    3 碳税立法模式选择

    3.1 独立型立法模式

    独立型立法模式是指对碳税可以采取单独立法,即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把碳税作为一个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平行的一个税种;也可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环境税收法律,把碳税作为综合性环境税收法律中的一个章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独立型的碳税立法模式必须由全国人大通过或者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立法。独立型立法模式可以将筹集到的资金专款专用,专门用于环境保护当中。并且,该立法模式对碳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环节、税率、税收优惠等构成要素能更有针对性的做出相关规定。但是,在我国现行税制下,独立型的立法模式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如何协调独立型的碳税与现有的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之间的关系;如何设定碳税的税率;如何分配碳税的收入等具体碳税制度的设计问题。笔者认为,碳税的立法要与我国现有的税制进行有效融合,不能增加现有税制的复杂性。因此,独立型立法模式更适合在有完善的税制体系,有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的条件下采用。

    3.2 融入型立法模式

    融入型立法模式是指不单独把碳税作为一个税种开征,而是通过对现有环境税种进行补充与完善,赋予它们新的生命。融入型立法模式相比独立型立法模式而言,较为简便。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融入型立法模式可以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适合于地方的税收法规。融入型碳税不需要通过全国人大的立法,只需要将碳税的税率融入到已有的环境税种之中,提高原有的环境税种的征税标准或者直接将碳税作为已有的环境税种中的一个税目进行征税即可。

    笔者认为,选取何种碳税的立法模式应与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环境保护情况、法制健全程度、执法人员的素质等密切相关,同时还可能受到本国政治环境的影响。[4]我国在碳税立法模式的选择上不但要立足于国情,而且还要有所发展。两种立法模式相比,在已有的环境税基础之上进行碳税立法阻力会相对小一些。因为原有的环境税收体系经过多年实践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虽然采取提高税率或增加税目的融入型立法模式在短时间内会造成纳税人之间的不公平,但是由于这是在已有环境税种的基础上做出的立法,会更能被纳税人所接受,也更加有利于开征碳税目的的实现。因此,我国目前应选择融入型立法模式,待经济和社会取得进一步发展,有完善的税收体系和较高的税收征管水平的时候再采用独立型立法模式。

    4 碳税立法的原则

    4.1 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其他原则的基础。该原则要求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税收要素都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第八项规定“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该条文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开征碳税必须遵循税收法定原则,有关碳税的法律构成要素、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征税流程等都必须有法可依,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征收碳税,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用缴纳碳税。

    4.2 税收公平原则

    碳税从本质上属于一种环境税,应遵循环境公平原则。环境公平原则是指对环境问题所牵涉的利益主体,在使用环境资源或对环境资源造成污染时,应当按照环境正义的精神,公平分配相关利益及其负担,以平衡各种利益关系、保护环境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税法公平原则要求对纳税人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必须是公平合理的。所以,碳税立法应坚持税收公平原则,在其具体的制度构建中,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

双碳的基本内涵范文5

3月15日,重庆合川双槐电厂,连绵的春雨把几根竖立的金属管柱洗得锃亮。 喻江涛绕过这些管柱,来到旁边一个银色大罐子下边,双手缓慢地拧开一个管道阀门,伴随“咝咝”的声音,接口处饮料瓶大小的蓝色罐子越发沉甸了起来—“这里面装的就是捕捉到的二氧化碳。” 喻江涛是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环保”)双槐电厂“碳捕集”项目的负责人。在他头上,一个直径3米、长10米左右的银色大罐子里,储存着已经捕捉到的保存在-19℃左右的液态二氧化碳。 这些液态二氧化碳是通过一套在外界看来颇显神秘的装置,从电厂排放的烟气中分离出来,再经浓缩提纯后储存在这里。这套装置号称“碳捕捉者”。 “电厂戴大口罩” 这个“碳捕捉者”为中电投远达环保自主研发,是我国首个万吨级燃煤电厂二氧化碳(CO2)捕集装置。 1月20日,它在合川双槐电厂正式投入运行。这个身高数十米的庞然大物,可以从电厂烟气中“捕捉”二氧化碳,然后将其变成液态,用于灭火、制冷、金属保护焊接、生产碳酸饮料等。 “它主要由烟气预处理系统、吸收、再生系统、压缩干燥系统、制冷液化系统等组成。”喻江涛介绍称,该装置对电厂锅炉排烟进行脱硝、除尘、脱硫等预处理,脱除烟气中对后续工艺有害的物质,然后在吸收塔内复合溶液与烟气中的二氧化碳发生反应,将二氧化碳与烟气分离;其后在一定条件下于再生塔内将其生成物分解,从而释放出二氧化碳,二氧化碳再经过压缩、净化处理、液化,得到高纯度的液体二氧化碳产品。 “这个脱碳装置就好比给燃煤电厂这个排放源戴上了一个大口罩,通过过滤把对环境没有任何影响的干净气体排放出去,而把二氧化碳留下来集中处理。”远达环保总经理刘艺给碳捕集装置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 他说,通过这样的“捕捉”程序,可以获得纯度大于99.5%的二氧化碳,再经过精制,可产生达到食品级标准的、纯度为99.9%以上的二氧化碳液体。 燃煤电厂脱碳技术,被认为是在无法彻底改变能源应用结构的当前阶段,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的一大有效手段。 2009年11月,我国对世界庄严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调查显示,大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为0.03%—0.04%,而燃煤电厂所排放的烟气中二氧化碳含量高达10%—15%。燃煤电厂是二氧化碳集中排放源。 事实上,为了“捕捉”燃煤电厂烟气中的二氧化碳,早在2006年,中电投集团就着手研究二氧化碳捕集及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团队涵盖热动力、化学分析、机械、电气、仪表等多个专业的30多名博士及高级工程师。 2007年初,中电投远大环保公司与浙江大学、重庆大学联合开展实验研究,解决了烟气对吸附剂的损耗大、二氧化碳干燥再生能耗高等难题,“为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碳捕集装置奠定了充分的理论和实验基础。”刘艺说。 随后,中电投远达环保和合川发电公司合作,在双槐电厂建立燃煤烟气净化综合实验基地,针对烟气中的二氧化碳捕集、脱硫、脱硝等多个领域进行现有技术改进和新技术研发。 双槐电厂碳捕集装置开建于2008年9月,2009年3月完成初步设计,6月完成施工设计,10月底完成施工安装,12月10日完成调试投入试运行。 “捕碳”经济账 目前,二氧化碳捕集和封存技术正成为世界各国科学界和企业界研究的热点,全球有100多个碳捕获与封存(CCS)项目正在或即将运行。然而,相对于我国现阶段的火电规模而言,国内目前的电厂碳捕集项目可谓是凤毛麟角。 既然技术上对二氧化碳的“逮捕”行动可以实现,那么能否尽快将碳捕集装置应用到更多的燃煤电厂?专家们对此表示,该项技术的经济性尚需进一步研究,“其投资成本和利润空间将是一个首先要面对的问题”。 重庆合川双槐电厂的碳捕集装置总投资1235万元,采用远达环保研发团队的自有技术,全部设备均在国内采购,已大大降低了投资建设成本。但对于电厂而言,这仍然是一笔不小的投资。 碳捕集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各种消耗品价格也不便宜,主要消耗品有电、蒸汽

双碳的基本内涵范文6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外借鉴;建议

一、 我国低碳经济内涵

低碳经济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文献中已经出现,2003年第一次在英国政府的能源白皮书中出现[1]。尽管国内外学者对于低碳经济的内涵有不同的解释,但大都认为低碳经济是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大规模开发使用可再生能源与低碳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人类生存发展观念和环境的根本转变,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随着人们对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等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入,低碳经济因具有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等特征而备受各国关注。近年来,我国为促进低碳经济进一步发展又提出“低碳技术”、“低碳生活”和“低碳城市”等概念。

二、 国外低碳经济发展经验

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理念和技术上先试先行[2]。欧盟国家低碳经济发展整体水平最高,而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先驱和倡导者;日本一直倡导创建低碳社会;巴西则是南美洲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坚定实践者。

英国是第一个提出低碳经济概念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利用海洋资源,积极推动海上风能、海藻能源等新型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并通过激励机制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英国气候政策的一大特色,具体包括:实施气候变化税制度、设立碳基金、推出气候变化协议和启动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等,这些政策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3]。

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特色是立法、技术及政策三者并重。立法上,根据形势变化对现有的能源环境立法进行修改完善,还积极颁布新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低碳经济的稳步推进;技术上,高度重视低碳技术的创新,建立技术开发、技术使用和技术普及三位一体的创新机制;政策上,推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补助金制度、“领跑者”制度及节能标签制度。

巴西充分利用当地地理和资源优势,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做出承诺,并采取相应举措,早已形成投资新能源的传统,通过大力推动生物燃料业的发展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建立了生物柴油的技术开发、生产及推广网络,其水力发电占总装机发电能力的75%,用蔗糖制乙醇替代汽油作为燃料也占到了40%的比例,并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来促进本国低碳经济的发展[4]。

除上述几个国家外,瑞典、意大利等国家也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展低碳经济。作为首个实行“考驾照—先学环保驾车”的国家,瑞典积极鼓励国民使用环保型汽车,树立了在生活细节中注重环保的榜样。意大利推行“白色证书”制度或能源效率证,这是对能源企业提高能源效率的一种认证。

三、 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建议

综上所述,各国在低碳经济的战略选择及其侧重点上有所不同,但他们在一定程度上都获得了成功,甚至成为某些区域或领域的典型。这些发展低碳经济的策略有其独特之处,也有一些共同点值得学习和借鉴。

首先,推行低碳生产,重视经济激励政策的制定。各国普遍采用的经济激励政策,包括税收、贷款和价格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建立并完善碳排放交易制度和低碳认证制度等,提高企业参与低碳建设的积极性,进而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其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控制高碳产业发展速度,培育和发展低碳产业。在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要对我国现行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作出必要调整,限制高碳产品的出口,努力扩大低碳产品出口;再次,提倡低碳消费,宣传低碳消费理念,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以节能降耗为重点,推进低碳消费,着力构建低碳型社会;最后还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推行低碳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职责,将发展低碳经济纳入法制化轨道。

除了以上几点经验以外,要发挥我国不同地区的地理和资源优势,在适宜地区推动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推广和利用。需要注意的是,在借鉴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经验的过程中,不应盲目全盘肯定或否定,而要充分考虑我国自身存在的条件和特点,因地制宜地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 Our Energy Future-creating a Low Carbon Economy[R]. Norwich: TSO ( The Stationery Office), 2003.

[2]肖文燕. 国外低碳经济的发展历程、策略选择及对中国的启示[J].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1(6): 108-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