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新能源的好处范例6篇

开发新能源的好处

开发新能源的好处范文1

[关键词]能源立法;目的;价值取向;环境保护

当今世界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气候变暖使人们越来关注环境问题,人们开始对以前的发展模式进行思考,同时也对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各个国家在立法时也对此理念进行了确认和实践,这也对能源立法产生了影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既要实现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不能放慢经济发展的速度,同时也要解决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类问题。处理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主要依靠法律。对我国的能源立法体系进行完善,确定能源立法的目的,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处理好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当前能源立法改革的重点内容。

一、现行能源立法体系评鉴

(一)现行的能源立法概念

在立法领域,关于能源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体系、能源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模式的选择一直存在较大的争议。在解决以上争议时,要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立法实际,在实践中修改和完善立法。我国的能源立法现状反映了能源法的现行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解决一系列的能源法实际情况是处理我国能源立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我国的能源法主要有《矿产资源法》《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这是我国已制定出台并实施的能源法规。其中《矿产资源法》是制定最早的能源法,于1986年制定,《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制定较晚,其中《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制定,2009年进行二次修订,这是最新的能源法规。这些立法行为调整和规范了各个能源领域的社会关系,但是相互能源关系之间的联系较少,关联性较差,有的立法制定后未进行及时的修订,与现在迅速变化的社会形势相去甚远,同时在石油天然气、核能、原子能等方面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制定一部涵盖所有能源立法的综合性立法体系刻不容缓,我国正在酝酿制定的《能源法》是一部能源法领域的综合法律。未来我国的能源法体系要以《能源法》为中心,各类能源种类的部门立法为辅,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再生资源、核能等,并健全能源利用的相关立法。

(二)对《能源法(草案)》的分析

《能源法(草案)》从制度上对能源开发利用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最新的修订稿包括能源规划、开发、使用、节约与环保、科技进步、农村能源、能源战略储备、应急能源、监督与保障等方面,这些方面包含了能源开发和利用中的一系列问题。这些条文的描述过于抽象,不够具体,相关的实施细则较少,概括性的条文较多,这也反映出《能源法》是一部具有指导性的能源大法。各种能源都有不同的特性,其开发利用自然也不尽相同,能源不同具体的立法规定也要有所区别,所以不能要求《能源法》可以像具体部门法一样可以对每一个细节进行详细地规定。《能源法》是能源利用中社会关系的纲领性文件,相对应的部门法要对实施细则进行详细补充。《能源法》作为能源行业的指导性立法,要对其条文进行详细的研究,如果制度制定不严谨就会影响其他能源部门法的立法,也会影响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在制定能源基本法时,要处理好《能源法》和其他能源立法的效力位阶问题。如果《能源法》与其他立法的相关规定有冲突,要坚持怎样的原则?如果坚持“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要选择适用《能源法》,如果坚持“特殊优于一般”的原则,要适用其他立法。《能源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所以是能源领域的综合大法,必须要重视《能源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如果《能源法》与其他立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了冲突,要以《能源法》中的规定为准。

二、国内外能源立法的目的和价值取向比较

(一)能源和相关概念

每种能源都具有独特的性质,能源的特性决定了各个能源行业差别很大,各个能源行业的立法目的、选择的价值取向也各有特点。能源可大体分为可再生资源和不可再生资源,可再生资源具有自我恢复性,可以被持续利用,对于环境的污染较小,常见的可再生资源主要有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风能等,要对可再生资源进行正确地利用,如果利用不当,也会变成不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是相对于可再生资源来说的,是一种碳氢化合物或它们的衍生物,是古化石沉积而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资源对人体和地球环境也产生较大的危害,现在已濒临枯竭。人们经常将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相提并论,两者的包含范围有相同之处,如生物质能、核能等,但是新能源采用的是新的能源获取和利用方式,如果新能源出现后进行扩大应用,就会变成传统能源。一般来说新能源都是可再生资源,可以进行循环和长期的利用,常用的新能源有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需要注意的是,可再生资源并不是一定全是新能源。

(二)我国现行能源立法的目的和价值取向

每项立法都要有一个着力点,这便是立法的目的和价值导向,目的和价值导向是对条文的指导。例如民事立法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刑法立法则是为了保持社会关系的稳定,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要制定法律条文,通过立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如果一种法律强调原则和目的是对具体规则的权威性指导,《能源法》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是对具体条款的指导。目前地球环境不断恶化,能源枯竭严重,各个国家都在推行低碳环保,并投入大量的资金来开发低碳新能源。能源分类不同,立法也不同。我国现有的能源立法大部分都未进行修订,不适应现实的发展需要。例如《矿产资源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发展矿业,对矿产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现代化建设的长远发展需要”,《煤炭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对煤炭生产和经营活动进行规范,促进煤炭行业的发展”。譹訛这些立法目的强调的是在保证能源基本供应的基础上,注重环境保护,促进能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

(三)国外能源立法目的概述

国外的能源立法相对健全,可以作为我国能源立法的参考。如德国《能源经济法》的立法目的阐述为“提供安全的、优惠的与环境和谐相处的能源,保证能源供给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可再生资源的电能供应”,譺訛日本《合理利用能源法》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为工业项目提供能源,要合理的利用能源,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满足国内外经济环境的能源需要”,美国《能源政策法案》规定“要保证未来可以获取安全、可支付以及可靠的资源”,此外英国、韩国等发达国家也在能源立法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各个国家都有本国的能源储备现状,在能源立法上的价值取向也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处理好能源利用效益与环境的关系是能源立法中的难题所在。

三、对我国的能源立法目的及价值取向的建议

(一)处理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能源法(草案)》中明确规定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要重视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能源利用的前提,但不是立法着力点,由于《能源法》是能源基本法,环境保护制度、措施仅是在《能源法》中有一章的阐述,其他立法要对环保进行明确。《能源法》的着力点是能源的高效利用,保证能源安全,能源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如能源开采中的生态破坏,在能源立法是作为次级问题来规制的,我国环境立法最终要实现国际化,要着力与治理地球环境相契合。能源立法中的环保规定,不能是一个国家的国内立法,而应与气候变化的国际化形势相结合。《能源法》中倡导对能源进行科技研发,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是对环保的有力推动。我国的《能源法(草案)》的立法目的,体现了能源行业中进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所有的资源利用都要贯穿可持续发展利用的理念,作为能源行业的基本大法,是对其他部门法的统一规定,要对能源供应、能源可持续利用、环境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定。

(二)化石能源的立法目的以及处理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确定化石能源的立法目的,前提是能源活动要尽量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能源的有限利用和无限利用是有本质区别的。对于化石能源来说,要在基本供应的基础上进行高效开发利用,通过植树造林来保护生态环境,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来降低环境污染,以此作为化石能源立法的目的,使我国的化石能源可以实现持续开发利用,并且与环境友好相处。

(三)新能源立法目的及处理能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发展新能源可以缓解能源稀缺的现实,也可以减少传统能源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新能源立法以这两个目的为切入点,旨在生产高效、清洁的能源产品,对整个新能源产业进行整合。新能源具有可再生性,新能源立法上要着重于“特尽其用”。新能源的立法目的中,同样也要注重环境保护,要对新能源进行高效利用。要大力支持新能源的开发,2009年我国对《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订,对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进行了确立,并且实行了能源并网发电审批制度、可再生能源资金和税收、信贷鼓励措施,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可以被有效利用。

开发新能源的好处范文2

摘要:资源化 回用 策略

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北京地区水资源的特征是淡水资源不足。北京地处华北平原的东北部,年降雨量不足六百毫米,但降雨不均匀,多集中在夏季,而年季的变化又相当大,据实际资料记载,最大年降水量是最小年降水量的四倍之多。

据有关部门估计,全市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六分之一,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十五分之一,在世界一百二十个国家和地区的首都或主要城市中居百位之后。北京市年需水总量约四十二亿立米,而可供开采的水量只有32~35亿立米,亏水达七~十亿立米,碰到枯水年份,水就更加紧张了。

其次是水资源分布不平衡。北京地区地面径流分布的特征是东部地区水量较多,西部地区较少,而地下水分布的特征,亦是东部平原地区及近郊中心区为富水区,西南部地区为贫水区。

水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功能,无论是工农业,还是人们的日常生活都离不开水,水是宝中之宝,常言道摘要:人可以一天不吃饭,但不能一天不喝水!可见水之重要。但是人们对取之则来,随手可得的所谓“自来水”,并不重视,总是错误地把水看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便随意加以浪费。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今后北京地区的需水量将会成倍增加。需水量增加和水源的不足将成为今后首都发展的主要矛盾,因此,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新问题,如何开源节流,寻找水资源及合理利用,是北京的首要任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必须当作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 城市污水资源化(污水回用)是解决北京水资源紧缺的有效途径

北京市领导为解决北京水资源紧缺的严重新问题,曾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且还有个说法;“假如北京缺水的新问题解决不了,要考虑首都迁址的新问题”,新问题到了如此严重的地步。解决水资源不足的途径不外乎开源(引新水源)和节流(使用和管理)。在开源上人们往往只想到寻找新水源,从很远的地方去引水,如北京梦想了多年的“南水北调工程”,把长江之水调入北京,谈何轻易!这要花费多么大的投资和人力物力呵!人们盼望等了多年,但实现还十分渺茫,真是“远水解不了近渴”。而城市污水是一种水资源,往往被人们遗忘,和自来水量几乎相等的城市污水每年约有8亿立米左右,这部分水中只有0.1%污染物质(比海水3.5%少得多),其余的绝大部分是以水源的形式存在,成为城市的第二种水源,如能回用,将大大节省自来水的供给量,还能减轻排入河湖水体的污染,既解决了供水紧张,又改善了环境,真是一举两得的大好事。

拿北京最大的污水处理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来说,国家花了十几个亿的投资建成了一座天天能处理100万m3/d的大型污水处理厂,其二级出水的污染物质只有0.001%,和河水对比相差无几,对这样的水稍加处理再花少量的钱,就可以满足某些工业用水的要求,回用于那些对水质要求不高的而且用量又大的工业、冷却、冲洗以及市政绿化等。假如天天有50~100万立米的水回用,这就意味着天天可以减少50~100万立米的自来水(相当于一座大型水源厂),将大大减轻城市供水的负担,让出好水供居民生活饮用,那么北京水资源紧张的局面即可望得到改善。此外城市污水就近可得,不受枯水旱季的影响,经二级处理的城市污水,再稍加深度处理,即可回用,基建投资和处理成本相对比自来水低得多,比“南水北调”不知要低多少倍。假如经处理的二级出水不加利用,让其白白流走,岂不弃之可惜!也是对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

城市污水回用于工业,在国外已有很长时间,规模也很大,并收到了相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资料调查,美国有300多个城市实现了污水处理后再利用,其中用于农业占58.3%,回用量为3.0亿m3/a; 回用于工业占40.5%,回用量为2.0亿m3/a。城市污水处理后用于工业和冷却用水,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

前苏联水资源虽然比较丰富,但他们的污水回用也有相当的规模,莫斯科市东南地区设有专用的工业水系统,有将近40家工厂使用处理后的污水,天天回用量达55.5万m3。闻名的库里扬诺夫污水厂出水36.5万m3/d,回用于工厂企业,获年利润超过300万卢布,并颁布了利用经处理的城市污水做工业用水的规程及污水处理后应达到的卫生化学指标。

日本早在60年代就开始利用城市污水作为工业冷却用水的实践,建立中水系统,用于公共建筑的冲厕及洗涤用水。建立系统供给工业区的工业水厂有摘要:东京都江东地区水道,即是利用三河岛处理厂的二级出水经补充处理后供工业用水,水量为16.7万m3/d。川崎市工业水道,水量为18.8万m3/d,名古屋市工业水道,水量为3万m3/d。三菱化成黑崎工厂引城市1万m3/d,用作工业用水。此外,在南部非洲的纳米比亚,利用城市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给水系统的补充水源。

我国的城市污水回用于工业起步较晚,从80年代以来进展较快。从中心领导到专家学者一再强调水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性。万里同志曾指出摘要:“水资源保护利用,在当代我们这个地球上很重要,在我们国家,也是个重大的国策。水资源是我国考虑新问题的出发点之一,无论做计划、办工业,搞其他事业,办什么事情都要考虑这个新问题。”建设部将城市污水回用列为“六五”和“七五”科研攻关课题,受到了足够重视。中国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和中国土木学会给排水专业委员会多次召开污水回用技术专题交流会,把污水资源化提到了议事日程。近几年全国各大城市开展了污水回用课题的试验探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例如,由东北给排水院和大连市建委合作进行的大连市春柳河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于工业的示范工程,解决了深度处理流程、水质标准、腐蚀性试验,微生物结垢等一系列技术难题,建立了供化工厂冷却用水系统,水量为4万m3/d。

武汉建材学院和青岛市政工程局 ,完成了污水回用于洗涤海带、市政、建筑工地用水等,收到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北京市政设计探究院从80年代以来,对污水回用开展了从小试到中试,到示范工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首先是对首都机场的污水处理,进行了回用水的处理试验,水质指标达到了日本杂用水的中水水质标准。在方庄污水处理厂工程中,设计建造了4万m3/d规模的回用水系统(提供电厂回用水3.5万m3/d、住宅小区用于冲厕、绿化0.5万m3/d)。

从90年代以后在全国最大的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中,建造了一座处理规模1万m3/d的回用水处理系统,为厂区提供污泥脱水机冲洗滤布、检修、喷洒、浇洒绿地、洗车用水水源。并进一步将处理后的二级出水,提供四周电厂的冷却补充用水,天天将达到8万m3/d。目前,我院正将在进行50万m3/d的中水回用于工业和城市绿化的设计,不久将付诸实现。这将是一个不小的节水数字。

另外,据了解天津纪庄子污水厂和东郊污水厂亦开展了工业回用水的试验和探究,为天津工业区提供冷却用水和洗涤用水。

总之,国内近几年在城市污水资源化方面,已形成一股趋向,但目前多处于试验探究阶段,发展缓慢,真正用于工程实践尚有一定距离,但是在我国北方地区和沿海城市严重缺水的形势下,如何促进回用工程的尽早实现,克服熟悉上、管理上和物质条件上的种种阻力,是有关领导机关和科技工作者的责任。下面就我在多年工作中的心得,谈谈对当前存在的新问题以及解决策略的个人见解,作为一个给排水工作者对北京缺水的焦虑和对节水的非凡关注,提请有关部门重视,把污水资源化的新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尽快落实到工程实践中去,保证首都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 城市污水资源化的策略

2.1 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上应该建立一个统一规划管理的机构

目前北京对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缺乏统一规划管理,地面水主要由水利部门来管理,为农业浇灌和城市工业生产服务,但水利部门又不了解工业和城市发展要求,而城市、工业的发展,却很少考虑开辟水源工程的投资,并不考虑生产负荷量增加对原有供水设备的可能性。一些部门的建设和扩建,往往是在水源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进行的,轻易发生工农业用水之争,顾此失彼。

地下水资源也缺乏统一规划管理。目前状况是规划局管,节水办管,水文地质部门管,水利部门也管,形成“多龙治水”的局面,结果可想而知,谁也没有管好。

至于城市污水的回收利用更没有专门的机构去进行统一的规划管理和监督实施。我个人认为应当建立一个象英国泰晤士河水务管理局那样的机构——“全市水资源委员会”“一龙治水”,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城市污水的处理和回用等方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从组织上来保证协调各种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2.2 要确立污水回用在水资源中的地位

过去人们在寻找水源时,总是优先选择地下水,次之是地面水,就近没地面水,就长距离引水。但一般都不把污水回用和这几种水资源平等对待,在规划水资源时,往往把污水不看作是资源,是废水。我认为客观评价水资源的顺序,应是地下水、地面水、城市回用污水,最后才是长距离引水。建议规划部门今后在规划评价工程建设的同时,对水资源部分应加上城市污水回用的可能性,否则是不完善的。对像北京市最大的华能热电厂的建设地点,就考虑了其污水回用的因素,在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四周,这样高碑店处理厂就有可能考虑天天向电厂源源不断地提供约10万立米的循环冷却补充水,否则将要花去向阳闸长距离引水的巨额投资。如遇枯水年份,将无水可供。

2.3 加强污水处理和回用的科研和技术交流

污水回用是个复杂的技术课题,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及各种工业污水处理涉及技术新问题也十分复杂,对设备腐蚀新问题、微生物结垢新问题……,为了减少技术事故的发生,维护回用水的声誉,必须深入开展回用水技术课题的试验探究,建立全国性的学术组织污水回用协会,在有关学会专业委员会领导之下,进行学术交流,技术经济政策分析,参和各大城市的水资源规划,协调科研设计任务,搞好国内外技术情报交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2.4 有关污水回用的运营费用和收费政策

一般城市污水二级处理的费用,按照传统的活性污泥法计算,处理成本为摘要:0.33元/m3水(不计折旧)。如作为工业冷却水的水源,尚需再作补充处理,按照一般的常规处理,混凝沉淀(石灰法)、过滤、消毒,处理成本为0.13元/m3水(不计折旧)。则最后1立方米回用水的总价为0.46元,比目前自来水售价1.5元/m3(居民用水,工业用水价格更高)低一些。但是还有一种计算方法,二级处理的费用0.33元/m3,不向工厂收取,只收后一段补充处理的费用,只有0.13元/m3,这对工厂有更大的吸引力,其价格政策起到了鼓励回用的功能,这就意味着对城市污水处理实行国家财政扶助政策。

城市污水本来应该进行处理,这部分费用不应分担在回用的工厂身上,而应该实行排污收费的办法,目前各大城市都收取了排污费,但仍然偏低,只有0.3元/m3,根据价格的提高,假如对每排1立米污水的价格适当提高,此部分费用足以维持污水处理厂的运营费用。

另外,对于用户(即使用污水厂出水的工厂)来说,为了使用这部分新水源,厂内要建立双管路系统,甚至要改建、增建一些构筑物,这笔投资也不小,只有在水费明显有利的情况下,工厂才乐于接受。搞好污水回用发挥用户的积极性十分必要,单靠行政命令是办不成事的。目前我国的污水回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用户还顾虑重重,从充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大局出发,应该实行低水费制,不能一下子让污水厂过度到以卖水为盈利,这就要靠政府部门的政策,污水处理厂仍是公益事业,还是应该由政府部门进行财政补贴。相反的对那些确实能用回用水而不愿意用却用好水,指标超标的单位,要狠狠的罚,甚至到停止供给他们好水。

2.5 建立地方水资源法

为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不受破坏和污染,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北京地区水资源管理统一法规(包括污水回用),制定各工业部门的用水消耗定额标准,出水排放指标,使各部门有法可依。

2.6 有关污水处理厂的名称改革新问题

污水处理厂,非凡是将出水供工厂作水源的污水厂的名称有值得推敲的必要。污水一直被人们和社会所厌恶,甚至有的在污水厂工作的小青年连找对象都成新问题,一听说在污水处理厂工作,人们心理上就接受不了。目前上海、深圳一些污水厂更名为“水质净化厂”,或“复新水厂”,“再生水厂”……,以改变职工的社会形象。希望这个新问题,在全国应该有一个统一规定为好。名称新问题,其实反映的是污水处理厂的方向新问题。只有所有污水厂都明确地以污水回用为方 向,“复新”、“再生”才能名符其实,实至名归。

2.7 工业回用和市政杂用水应用前景

在北京市城市污水经二级处理后,再经适当处理回用于工业及市政绿化、公园景观、道路喷洒,其潜力很大,前景是乐观的。根据有关部门的测算,工业回用约52万m3/d,市政杂用水约4.6万m3/d,总计为56万m3/d。目前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100万m3/d,完全可以将处理后的污水尽量作为水资源加以利用,这将大大缓解北京水资源紧缺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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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落实调水引流措施。水利部门做好有关河道湖泊控制口门的检修维护和试运行;加强和水利部局沟通,一旦发生蓝藻,立即采取调水引流等措施,加快水体流动。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工作,需要时积极实施人工增雨,增加水量(水利局、气象局)。

2.强化预警应急监测。环保、水利、建设、气象、卫生等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切实落实工作职责,增加监测频次,对湖体,特别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全方位动态监测,做到早预测、早预报、早预警突发安全事件。建立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平台,整合环保、水利、气象、建设、卫生等部门的信息,科学判断蓝藻变化趋势,为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供决策依据(环保局、水利局、气象局、建设局、卫生局、华衍水务公司)。

3.抓紧捞藻除藻各项准备。在蓝藻暴发的情况下,按照“打捞、拦截、稀释、沉淀”的思路,全力组织打捞蓝藻,努力做到“日产日清”。沿、、三镇要做好打捞人员和船只的准备工作,确保5月15日前全部到位。建设部门要督促华衍水务公司抓紧做好高锰酸钾、活性碳等物资的储备。扩大饮用水源地蓝藻隔离范围,采取措施对蓝藻暴发区进行稀释,必要时运用综合技术手段进行沉淀,减轻对水体的污染(镇、镇、镇、水利局、水产局、科技局、交通局、建设局、华衍水务公司)。

4.提高应急供水能力。抓紧规划建设备用水源和应急水源地,落实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与庙港净水厂之间原水输水管道连接方案的设计等工作。环保、水利、建设、卫生、华衍水务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备用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水质监测,督促制供水企业在应急期间对自来水进行深度处理和应急制供水设备的启动运行。开展城市间供水管网互联互备工作,建设与中区供水管网互通工程。加快推进区域供水二期扩建工程,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建成供水(建设局、环保局、水利局、卫生局、华衍水务公司)。

5.全力做好自来水应急处理工作。加快建设庙港净水厂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站,加强动态监测。强化自来水深度处理,完善各制水厂应急投加药剂设备,保证出厂水质达标,必要时采取限水、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特殊处理措施,优先确保全市人民的饮用水安全(建设局、环保局、卫生局、华衍水务公司)。

6.坚持铁腕治理污染。按时按质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强化环境执法,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狠抓喷水织机废水专项整治,尤其要加大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喷水织机企业废水的接管整治力度。加强工业点源治理,组织力量对沿岸所有污染源进行拉网式检查,将重点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庙港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沿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和污水处理提标工作。沿地区实施高密度环境监测,加大夜间突击监察频次,从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能完成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和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各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外经局)。

7.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做好行政交界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实行行政交界断面水质控制管理和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全面推行“河长制”,列入国家、省和市考核范围的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水环境质量确保“两个率先”环境目标实现的意见》,实行行政交界上下游断面水质达标责任制,市辖区内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不劣于入境断面水质(各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监察局、环保局、水利局)。

8.加大重点地区环境治理力度。继续加强等重点地区的环境保护,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建设,严格环保监管执法,加快实施印染企业搬迁,加强《江浙交界断面水质控制应急预案》建设,确保江浙交界断面水质持续稳定达标(镇、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国土局、供电局)。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9.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的“两高两低”产业,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清洁产业和环保产业,着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的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新建循环经济企业4家。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原材料、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3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名单和审核结果。(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外经局、科技局)。

10.狠抓污染物减排和提标工作。贯彻《市污染物减排工作实施意见》,严格落实总量削减任务,加快推进年度减排、提标实事工程项目,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1月1日起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纺织染整、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味精和啤酒)行业实施《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行业全面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或相应行业一级排放标准。年6月5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环保局、经贸委、建设局、质监局、工商局、供电局、法制办)。

11.加强区域环评和项目环评工作。认真贯彻环保优先方针,环保规划编制优先于各类发展规划的编制,发挥环保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约束性、指导。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的镇(区),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对已建成投运的项目,环保部门要及时组织“三同时”验收(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建设局)。

12.严格执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和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年本)》,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全面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增加氮磷污染的项目。对于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老企业减排两倍的总量来平衡,实施“减二增一”;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也必须通过老企业等量减排予以平衡,实施“减一增一”(发改委、经贸委、外经局、环保局)。

13.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化工行业专项整治任务,年内再关闭23家小化工生产企业,全市化工企业整治达标率达100%。淘汰所有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加工8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完成20家重点企业的挂牌督办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淘汰落后能力的镇(区),实行新建项目“区域限批”(发改委、经贸委、外经局、安监局、环保局)。

14.规范复垦用地管理。对淘汰的企业用地进行复垦,对复垦后增加耕地的,实行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政策(国土局)。

15.加快生态工业园建设进度。引导、督促各级各类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经济开发区按已编制的省级生态工业园规划,抓紧各项创建措施的落实工作,确保明年创建成功。经济开发区完成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外经局)。

三、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6.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年底前,各镇(区)按环保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开工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加快新建城南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污水处理厂(2.5万吨/日)、庙港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2万吨/日)和扩建污水处理厂三期(5万吨/日)、桃源污水处理厂二期(1万吨/日)、震泽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平望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等8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任务,确保各镇生活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75%,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两个省级经济开发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各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环保局)。

17.提升污水处理设施综合处理能力。所有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一律配套除磷脱氮工艺,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一级A排放标准和相应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全面开工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除磷脱氮改造工程,年内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实现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下降5%左右的目标。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和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重点启动地区及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工程(建设局、环保局)。

18.全面禁用含磷洗涤用品。在地区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达标率100%(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

19.完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体制。对工业企业排水户安装计量装置,实施按水量和浓度收费。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年内要全部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实行社会化运行,实现“管办”分离(各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水利局、法制办、环保局、建设局)。

四、抓好农业面源、水产养殖污染治理

20.开展畜禽养殖综合整治。取缔沿1公里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1-5公里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实现零排放,辖区内其余畜禽养殖场污水全部做到达标排放。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规模养殖场。归并缩减生猪定点屠宰场,到年,原则上每镇(区)暂保留1个屠宰场。加强畜禽粪便的资源化综合利用,年内基本完成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确保做到达标排放(各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经贸委、农林局、环保局)。

21.积极推行农业综合防治技术。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病虫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到年底,农药、氮肥使用量比上年分别削减5%、3%以上。推广秸秆还田、氨化、微贮、食用菌生产、生物质能利用等技术,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农林局)。

22.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调整压缩网围养殖面积,年内完成上级下达的东网围养殖整治任务。

23.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在新建或改造后的农村集中居住点的比例达40%。完成42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任务。分散居住居民点的生活污水全部实行三格式以上处理(各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爱卫办、环保局)。

24.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落实《市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意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达标率100%。积极探索污泥处置的途径和方法,强化对污泥的规范化、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减少土地占用和二次污染。新建垃圾压缩中转站30座,年内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土建工程,确保明年上半年投入运行。建立完善垃圾收集体系,加快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运转、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年底前全部实现集中收集、集中处置(各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爱卫办、城管局、环保局)。

五、严格控制船舶污染

25.加强东船舶污染防治监管。严把入湖船舶签证关,年内完成向途径东流域的运输船舶免费发放垃圾桶900只和垃圾袋5000只。完成东水域境内油船、危化船、客船(游览船)油水分离器和GPS安装工作,东水域境内客船(游览船)垃圾、油废水和生活污水基本实现零排放(交通局)。

六、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管理

26.加强对沿船菜的整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沿船菜的治理,确保整治到位,确保社会稳定(镇、镇、镇、工商局、环保局、水利局、供电局、公安局、法制办、局)。

27.规范对水源地的管理。年底前,饮用水源地要按新标准要求,确定一级、二级保护区边界,并重新设定落实明确的界限标志。完成城市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任务,并抓好组织实施。对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全面实施生态隔离、防护等工程措施,防止蓝藻集聚污染。对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排查整顿,取缔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制定东沿岸、京杭大运河段、太浦河段等重点区域水环境整治达标方案,确保在“十一五”期间达到治理要求(水利局、环保局、建设局)。

28.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抓好节水减排工作,重点在印染、喷织等高耗水行业开展节水行动,年创建5个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5个省级节水型小区,扶持一批重大节水示范工程建设,全市中水回用量不低于2万吨/日,全年万元GDP用水量下降4%。开展节水型示范工业园区建设试点,加强开发区循环用水,采用水网络集成技术,实施园区内厂际串联用水、污水资源化和非传统水源利用。完成部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水利局、建设局、经贸委、科技局、环保局)。

七、全面开展东水环境综合整治

29.落实东整治项目。制定东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抓紧落实东综合整治项目,做好项目的上报审批工作。按照流域治理省级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要求,督促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部门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准备,5月份完成一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工作。组织一批有利于降低水污染、改善水环境和修复生态系统的项目,申请列入国家规划或“省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暨专项规划”。努力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专项补助资金扶持的同时,加大和国家开发银行的协调力度,争取东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得到开行的信贷支持,争取年内动工建设部分项目(发改委、东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农林局、水产局、国土局)。

30.实施河湖疏浚清淤工程。对东实施泄洪道疏浚和对污染严重的底泥进行生态清淤,完成疏浚清淤泄洪通道24公里,疏浚清淤分通道13公里,生态清淤14平方公里,清淤总土方3350万方。对沿大堤47公里滨湖区200-500米范围内进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完成疏浚村庄河道287条、325公里。

31.开展退耕还湖工程建设。在一级保护区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建设生态隔离带。先在沿湖1公里、主要水源保护区周边2公里、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两侧各500米等重点区域进行试点。其他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立湿地农业高效生态示范区,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业,有效减轻农业面源污染。

32.加快东湿地保护建设。年内完成在东沿线1公里范围内营造生态林6800亩,其中建设林业生态园面积600亩,林果基地面积700亩;道路林网、河道林网、农渔林网全面配套;多点开展村庄绿化建设。开展东湿地保护、湿地恢复等工程项目,重点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恢复示范、湖滨带生态恢复、太浦河水源保护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保护和恢复东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结构和功能,提高污染物净化和生物生产能力。

八、引进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升污染综合防治能力

33.开展污染治理课题研究与应用。开展蓝藻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城镇污水氮磷深度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推广。开展蓝藻治理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研究。积极开展蓝藻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运用(科技局、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水产局)。

34.推广使用先进的科技治污技术。加强化工、印染、酿造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工业废水处理与排污监控技术的开发应用,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建设化工集中区工业废水综合治理、湖泊水体生态修复等科技示范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中水回用、尾水生态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科技局、经贸委、建设局、环保局、农林局、水利局)。

3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的应用。推广精准施肥、病虫草害生态控制、秸秆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清洁技术,提高农业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水平。研究并推广水产养殖水净化及循环利用技术,把镇作为该工程的示范区,实施“镇流域池塘养殖水净化与循环利用工程”项目研究,并进行推广。

36.开展制水工艺科技研究与攻关。重点进行水源地水质突变情况下水质应急处理工艺研究,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要求。加强水污染监测和预警技术研究,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科技局、建设局、卫生局)。

九、推进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创新

37.适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对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开征氨氮、总磷超标排污费(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建设局)。

38.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确保水资源费足额征收、规范使用。适时启动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逐步建立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局、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物价局、审计局、城管局)。

39.增加污染治理财政投入。市、镇(区)两级财政要将新增财力的10%-20%专项用于污染治理,重点支持调水引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修复、监测预警等重点工程建设(各镇、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

40.制定实施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经营污染治理设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COD排污权有偿取得机制,探索形成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用污水、垃圾处理收费许可进行质押贷款,并给予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地税局、物价局、环保局、各金融机构)。

十、建立完善监测、统计、考核体系

41.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完成规划确定的饮用水源地、出湖口、国控、省控、市界断面处等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重点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管理,运行和监测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财政局)。

42.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制定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方案,建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建设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网络,加强华衍水务有限公司中心化验室对水质的日常监测工作(建设局、卫生局、华衍水务公司)。

43.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源普查工作。年内完成农业面源污染源调查。年底前建立先进、科学、准确的水污染监测数据共享平台,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农林局、环保局、财政局、水利局、水产局、统计局)。

44.提高污染物减排标准。健全完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除继续执行COD、SO2减排约束性计划外,将氨氮和总氮、总磷排放指标列入约束性减排计划,把减排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基层及重点排污单位(环保局、经贸委、农林局、建设局)。

45、建立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实施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的监测、统计制度,加强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减排和治污工程完成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统计局、环保局、建设局、农林局)。

46.建立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地区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重大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环保部门全面实行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建立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组织部、监察局、环保局)。

十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47.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推广水污染治理先进经验,揭露、曝光反面典型。广泛开展环保教育,普及环保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部、环保局)。

开发新能源的好处范文4

[关键词]新疆;有色金属矿山;开采技术;发展方向

中图分类号:P5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9-0276-01

前言

进一步明确新疆有色金属矿山的开采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利用该方面的资源,目前在技术的应用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所以明确这些不足的地方,采取更好的技术方法,明确它的发展方向,也是极为必要的工作。

1 我国有色金属矿藏总况

我国的矿产资源丰富,在华夏大地上均能找到世界上已发现的矿产资源种类,已探明的矿种就有148种,大大小小共计一万六千多处矿产地,是世界第三大矿产大国。相对于其他国家而言,我国的铅、锌、锑、镍、锡、镁、汞以及稀土等有色金属在质量、产量上有相对优势;部分有色金属矿藏则处于劣势,如铜铝资源量不足、质不好,开采出的有色金属不能满足冶炼的需要,因此我国每年的有色金属产品生产有四分之一需要依靠原材料的进口。

我国有色金属矿山的分布不均衡,中小型居多、大型矿少;贫矿多、富矿少;边远山区多、沿海地区少;矿产资源共生矿多、单一矿产少,这些资源的分布特征使得我国的矿业开采难度大。

2 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和勘查开发现状

新疆国土面积166万km2,约占全国陆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等八个国家接壤,地跨中亚、特提斯两大成矿域。与周边国家对比分析,在32个成矿区带中有16个延伸到新疆境内,成矿条件较为有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加大了对新疆矿产资源的勘查力度,在天山造山带、准噶尔北缘等重点成矿区带开展了成矿预测和找矿勘查工作,获得了一批有重要价值的成矿远景区、矿化点和物化探异常,在铜、镍、金等有色金属矿产找矿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先后发现并评价了喀拉通克铜镍矿、阿舍勒铜锌矿、可可塔勒铅锌矿、铁木尔特铜多金属矿等一批大中型矿床。

到2000年底,全区已发现有色金属矿产13种,其中探明储量的有铜、铅、锌、铝、镍、钴、铋、钼、锡等,探明有储量的矿产地80处。铜、镍是新疆有色金属矿产中的优势矿产,其次是铅、锌、锑等。自20世纪80年代阿舍勒铜矿、喀拉通克及黄山铜镍矿床发现后,新疆铜矿产地大大增加,已发现铜矿床、矿点和矿化点271处,包括大中型矿产地8处、小型矿床30处,探明铜储量近500万t,是我国北方铜保有储量超过百万吨的三个省区之一,阿舍勒铜矿是国内罕见的大型富铜矿。正在进行勘查的东天山土屋、延东等地铜矿床控制资源量在700万t以上,预计全疆铜矿潜在资源量接近6000万t,居全国第一。新疆已探明镍矿储量120万t,仅次于甘肃,居全国第二位,已发现矿床8处,包括超大型矿床1处,大中型矿床4处。预计全疆镍矿潜在资源量达1750ft。新疆铅锌矿自80年代中期相继发现可可塔勒铅锌矿、阿舍勒铜锌矿等一批大中型矿床后,目前已控制储量600多万t,主要集中分布在阿尔泰南缘、西南天山、西昆仑北缘3个成矿带上。由于新疆铅锌矿地质工作程度低,资源潜力尚未查清,从已有资料分析,铅锌矿成矿条件好,有大的找矿远景。新疆的铜、镍、铅、锌等有色金属矿产具有矿点多、分布广、成矿条件好,成矿类型齐全的特点,已圈出了部分成矿带和成矿远景区,但目前探明储量只要潜在资源量极少的一部分。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前景较为广阔。

3 我国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技术可持续发展对策和建议

3.1 提升装备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加大技术装备研发投入,研发适合我国国情及资源赋存条件的采矿装备、采矿过程控制设备、安全监控检测装备及信息化管理系统,淘汰一批落后的采矿装备,使采矿装备机械化、自动化和大型化,矿山规划管理动态化、信息化、专业化,矿山安全监测监控智能化、日常化,进而提高矿山旷工劳动生产率。

3.2 实行分级分层次管理

针对我国有色矿山大型矿山少,小型矿山多的现状,建议实行分层次管理,提出不同要求及政策。对大型矿山要尽快实行信息化、自动化建设,保障资源供给;对资源禀赋较好的中型矿山,要鼓励其向信息化、自动化方向发展;对其他中小型矿山,要进一步推进整合重组步伐,实现集中化管理,同时鼓励科研单位、矿业装备研发机构,为这些矿山量身定制切实可行、投入较少的信息化、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

3.3 建立完备的评价管控体系

为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应制定相应的指标门槛。目前“三率”指标、能耗指标等标准体系正在建立,该工作非常重要,有必要进一步补充使其更加完善(如可补充贫化率、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根据矿山规模、资源禀赋进行分级分层次管理,提出不同要求,同时应与环保、安全等其他指标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判,融入到项目审批、建设、年审、后评价等全过程,实现对资源利用全过程、矿山寿命全周期的全程管控,同时建立与指标配套的奖惩机制。

3.4 进一步推动科研攻关工作

应进一步推动难采资源、特殊环境资源开采的技术装备研究工作,鼓励科研院所对残矿资源、低品位资源、深井资源及高海拔高寒地区资源等进行深入研究,开发复杂环境下的高效安全开采技术与装备,开发绿色、清洁的无废害采矿工艺技术,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扩大可利用资源量。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明确了新疆有色金属矿产开采的技术状况之后,我们要进一步研究更好的技术方法,并对技术的研究状况进行分析,才能够为今后更好地发展有色金属矿山的开采工作带来参考和借鉴。

参考文献

[1] 高玉宝,余斌,龙涛.有色矿山低品位矿床开采技术进步与发展方向[J].有色金属(矿山部分).2015(02):89.

开发新能源的好处范文5

(200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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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依法开展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国民经济安全运行的一项战略措施;是党中央继全面治理整顿土地市场之后,采取的事关我国当前和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保障。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的意见》(豫政[2005]4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粘土砖瓦窑厂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豫政[2005]54号)等相关精神,安排部署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立即行动起来,大打一场攻坚战,全面完成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刚才,会上传达了《镇平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镇平县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依法开展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两个领导小组文件,希望大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我县矿产资源丰富,现已发现各类矿产30余种,矿产地20多处,已探明的铜、钼储量在省内分别居首位和第二位。但总的来说,辖区内矿产资源贫矿多、富矿少,小矿多、大矿少,点多面广,不具规模,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任务繁重。

1、充分认识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必要性

为保障我县矿业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从1989年开始县政府先后组织了十多次大规模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特别是2005年下半年,针对老庄钼矿区非法采矿行为严重反弹现象,县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组织国土、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乡镇,实施联合执法,集中打击,炸封21个非法硐口,对5家违法开采矿主进行了刑事处罚。引外,2005年全县还查处取缔无证开采20起,查处越界开采1起,注销采矿许可证1家,有效遏止了私采乱挖现象,全县矿业生产秩序明显好转。应当肯定,我县的矿业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是卓有成效的。

但是,由于受暴利驱使和矿主法制观念淡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我县矿业生产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无证采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局部矿业秩序混乱局面时有反弹;二是矿产开发规模小、分布散、利用率低的问题比较普遍,而且许多矿产品仅是粗加工,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不高,经济效益低下;三是因采矿引发的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生态地质环境保持与治理的任务十分艰巨等等。为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是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前段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完成这次全国性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2、全面部署,分步实施,扎实推进矿产资源整顿工作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从现在起到2007年年底结束,时间跨度大,任务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立足长远,分步实施,稳扎稳打,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第一、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整顿和规范工作要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县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一是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彻底杜绝各类群发性无证开采事件的发生;对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开采,擅自改变矿种、设置硐口、采富弃贫,破坏浪费资源的矿山限期停产整顿。二是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办矿、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三是全面清理勘查、采矿许可证颁况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履行义务情况,彻底纠正越权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四是结合我县实际做好对热点矿种及热点矿区的重点整治,要安排好楸树湾钼矿区、玉皇庙金矿区、杏花山石材矿区等开发秩序问题较突出矿区的整治规范工作。五是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点。六是尽快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开展对已毁山体和废弃矿坑的恢复治理工程,逐步恢复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为申报伏牛山世界地质公园作好准备工作。七是严格执行矿业权准入制度,各级国土和环保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把好矿产资源开发的准入关,矿业权尤其是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更不得借招商引资之名审批不应设置的采矿权。八是要进一步完善矿业权有偿转让制度,凡国家出资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地、无需勘查即可开采的矿产地以及其他依法收回国有的矿产地,均应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公开竞争方式授予采矿权。九是集中解决采矿权布局不合理问题,认真开展资源整合工作。十是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机制。

第二、要健全制度,严格监管。为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一是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举报案件,要登记建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要加以保护;要建立奖励制度,凡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要给予第一举报人适当物质奖励。二是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乡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要进行督办,明确责任和结案期限,落实到人。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各乡镇要确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联络员,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络员反馈体系,加强联系和沟通。四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各乡镇及各部门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通报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第三、要落实责任,通力协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在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职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违法矿业行为的查处,核办矿业权许可证照,资源整合等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控制矿山企业爆破用品的供应、违法矿山企业和关闭矿山爆破用品的查缴、非法采矿人员的遣散,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黑恶势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矿业权开发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审核办理营业执照和企业名称核准;环保部门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对严重破坏矿山生态环境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施关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电业部门负责关停非法采矿企业的电力供应。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任务。

第四、要着眼长远,建立矿业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同时,做好整顿成果的巩固和维护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集中整顿与建立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的关系,正确处理依法办矿与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局部与全局、地方与中央、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要以此次整顿和规范工作为契机,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力求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探索治本之策,建立起依法有序矿业秩序的长效管理机制,取得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新成绩。

二、关于粘土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工作

我县现有各类粘土砖瓦窑厂73座,占地约530亩,这些砖瓦窑厂大部分始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受当时大圈大建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热潮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对于地方经济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给资源、环境也带来了沉重的压力。

1、充分认识整治粘土砖瓦窑厂的重要意义

我县是人口大县、农业大县、人均耕地不足全国平均水平,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保护耕地的任务十分艰巨。当前,随着我县城镇化步伐加快,建筑材料需求量不断增加,粘土砖瓦窑厂取土烧砖,不仅大量浪费能源,而且严重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环境,直接危胁我县的粮食生产安全。同时,全县可用于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粉煤灰大量闲置,既浪费资源,又占用土地,严重污染环境,对附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因此,禁止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加快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是从保护我县有限的耕地资源、节约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环境进入良性轨道的大局出发,以调整产业结构和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为中心环节,达到节地、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改善环境,改善建筑功能为目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明确目标原则,强化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粘土砖瓦窑厂虽然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活跃地方经济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对有限的耕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都是绝对不能低估的。按照省市的要求,我县必须于2008年底全部取缔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时间之紧迫,任务之艰巨,是不容置疑的。因此,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抓好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一、明确目标,分步实施。本次砖瓦窑厂专项整治的目标就是以保护自然资源,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压缩并最终取缔粘土砖为出发点,坚持复垦与保护并举,拆除与限制同步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集中打击砖瓦窑厂占地取土等各种违法行为,坚决遏止住违法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通过这次砖瓦窑厂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实现2008年年底全部取缔生产实心粘土砖的关闭目标,砖瓦窑厂占地得到全部开发复垦的造地目标,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理到位的整顿目标,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得到推广使用的发展目标。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县里的统一安排,抓住重点,提前规划,超前运作,分步实施,确保整治目标顺利运行。一是要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的作用,采用宣传车、宣传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模式,大力宣传国家的资源环境政策,大力宣传新型墙体材料质优价廉的特点和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要认真排查,摸清全县各类砖瓦窑厂用地、吃土和复垦情况底子,进行合理归类,分类施治。三是严肃查处整改,按照处理违法案件与处理违法责任人相结合的原则,对未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占地取土行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不按规定关闭的,进行联合行动,,对拒不履行复耕,造成资源浪费,耕地破坏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

第二、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县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和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工作。国土资源、环保、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税务和电力等部门要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做好粘土砖瓦窑厂的专项整治。拆除生产设备、烟囱和窑体、平整复耕土地工作,由关停企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县发改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制订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使用证、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回收和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工作;环保部门负责企业环评和审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规格、质量标准,明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财政和建设等部门负责对新型墙材企业的补贴标准的制定和监督;税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对新型墙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订及落实工作;水利部门负责确定河道淤泥采挖范围和深度,保障河流安全畅通;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电力供应;公安部门负责治理整顿过程中各类违法、抗法事件的处理;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绩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监察。

第三、严格依法行政,实行目标考评。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协调,联合行动,建立快迅出击的执法机制,形成强大的执法攻势,产生强烈的震憾效应,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落实。县政府把砖瓦窑厂整治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管理,各乡镇乡镇长是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隐匿不报,弄虚作假,完不成专项整治任务的,要对相关乡镇进行通报批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粘土砖瓦窑厂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这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粘土砖瓦窑厂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国务院、省市政府的要求上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两项整顿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为确保整顿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两项整顿工作的领导机构,并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整顿的目标,工作重点,对每项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职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好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镇平县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和《镇平县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依法开展砖瓦窑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立足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凡工作不扎实、措施不得力,没有完成整顿任务甚至出现重大失误和过错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追究其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开发新能源的好处范文6

关键词:滨海战略;科学发展观;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X32文献标识码:A

1. 科学谋划滨海新区

茂名因油而设,是石油化工城市,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和国内的大多城市一样,产生了不少环境污染。未来,随着我市滨海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我市城镇人口将不断增加,经济总量将继续大幅提高,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有利于维护地方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在滨海发展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必须紧紧联系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确保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绝不要再走“经济大发展,环境大污染”的老路。

2. 环境现状

2.1 水环境

城市水污染依然严峻。主要河流水质分别处于Ⅱ~Ⅴ类,河流水质没有发生明显好转,甚至部分河流个别水质指标在下降。

城市生活污水缺乏处理设施,茂港、茂南及重点中心镇均未建成污水处理设施。

近岸海域水质压力大。吉达港盐业区、博贺湾、虎头山海滨3个点位的监测结果为二类水质标准,水东港口区、澳内工业排污区2个点位的监测结果为三类水质标准,虽然符合相应的功能区水质要求。但受陆域排污和船舶排污的影响,局部海域水质较差,超标项目主要是无机氮和无机磷,其次是石油类,个别贝类体内粪大肠菌群含量偏高。

2.2 大气环境

空气质量总体状况良好,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虽然近年来我市严格执行“三同时”政策,各企业亦加强消烟除尘的技术改造,大型企业同时加强脱硫和消烟除尘的技术改造,使消烟除尘效率得到了提高,但由于近年来机动车数量的增加,给城市空气质量带来一定的压力。

2.3 环境基础设施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己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不多,加上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转率及处理达标率不高,污水和垃圾处理率低,且垃圾处理厂采用堆肥的方法,难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环境监管能力与经济飞跃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和监控方法仍有待改进。

3. 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目前滨海新区的环境管理基础薄弱,对于打造世界级石化基地,建设美丽的现代化宜居海滨城市的目标而言,这个基础显然是不够的,需要通过政策创新、体制创新和手段创新,使环境管理能力水平有质的提高。实现环境管理政策创新应该首先进行观念和思路创新,首先须从如下几方面着手:

3.1 实施环保引导工程,推动发展方式转变

(1)确立绿色发展理念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研究滨海城市发展进程中环保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科学编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破解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难题,切实促进开发和环境保护的高度融合,推动和保障“绿色”开发的顺利实施。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以环保政策引导经济发展,推动发展方式转变。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品,淘汰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控重污染项目引进和“两高一资”行业扩张,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项目必须进入与产业定位相符合的开发区,将单位产值能耗、水耗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作为强制性门槛,防止产业梯度转移带来的污染转移。强化行业政策的执行和应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逐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建立退出企业的补偿机制。

(3)保障重大项目建设

强化对上争取工作,争取国家和省对博贺新港、吉达港等重大建设项目和规划环评的支持。积极平衡和协调排污总量,推行异地搬迁项目自带总量政策;对投资额度更大的重大投资项目,特别是钢铁、石化项目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类建设项目,积极申请省级排污总量指标“点供”。

(4)优化产业结构

抓住成为国家创新发展模式典型的机遇,构筑完善的产学研体系,发挥环境保护政策杠杆作用,大力发展以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为主导的新型工业,以石化、装备制造为主的临港重化工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以种养结合为基础,种养加一体化开发为重点,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纽带,实现农业系统内物质循环利用。积极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污染物排放浓度或总量超过标准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建立危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交换信息平台,在石化高新区,积极推行循环经济,促进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建设。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建设,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环境友好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循环经济体系。

3.2 实施生态建设工程,不断优化生态空间

(1)优化生态空间格局

根据新区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完成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划分工作,进一步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政府指导产业布局和项目建设。

(2)修复重点海域生态环境

开展环水东湾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修复。实施对渔场等重点海域、临港产业区以及滩涂围垦、航道、港口码头附近海域的生态修复,开展主要经济生物资源种群恢复与增殖,保护和恢复产卵场、索饵场及洄游通道。分期投放人工鱼礁群,建设增殖放流实验示范区。研究推广生态养殖,有效防止养殖污染。继续加强滨海湿地生态、海洋自然历史遗迹等自然保护区建设。

(3)构建生态网络体系

以自然保护区、滩涂湿地、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为主体构建生态网络。加快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受保护区域面积不低于国土面积的15%。编制完成沿海地区湿地保护规划,建立湿地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湿地以及潮间带、潮下带湿地的保护,建立湿地保护示范基地。实施“绿色滨海新区”行动,森林覆盖率继续提高。

(4)优化滩涂围垦布局

依法开展滩涂围垦开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沿海滩涂淤涨、演变规律和生态服务功能,分析论证滩涂围垦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科学确定滩涂围垦规模和范围。积极探索高效、节约的滩涂资源利用模式,优先用于发展现代农业、耕地占补平衡和生态保护与建设,适度用于临港产业发展。

3.3 实施环境整治工程,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1)加快推进环境创建

围绕生态新区建设目标,加快实施各项生态建设。

(2)积极治理近海污染

科学调整海洋功能区划,优化配置入海河口和近海海域排污区域及规模。制定和实施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开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试点。所有港口、码头等涉海工程必须建设油类、化学品、垃圾和生活污水回收、转运设施,完善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制定完善港口船舶溢油、有毒化学品等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减少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影响。

(3)强化大气污染控制

制定并实施新区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加强新区建设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强化对新区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的控制。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和有毒有害物质。新区内所有电厂、水泥厂和工业锅炉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施,达到排放标准。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强化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管理,对超标车辆依法进行限期治理,淘汰污染严重的各种车辆。大力发展绿色公交,倡导乘坐公共交通。建设城市慢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

3.4 实施民心环保工程,解决群众关注问题

(1)积极治理油烟污染

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餐饮业环境管理办法,注重餐饮业污染源头控制,合理安排餐饮业规划选址布局,新上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行高空排放,新开发商住楼要同步建设专用烟道。将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作为重点保护区域。

(2)注重扰民噪声监管

做好新区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强化噪声环境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新城区建设重点做好生活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与工业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之间留出适当的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对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巩固工作,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区面积,提高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加强对各类固定噪声源、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城市交通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人居环境。

(3)扎实推进城市绿化

重点实施沿海防护林生态景观带、环水东湾景观大道、市民大道、海洋大道等道路绿化以及浮山岭生态公园等项目。城市中心区合理布局大、中、小型绿地,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系绿化,逐步建立环城绿带、绿色走廊、大型绿地、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

3.5 实施治污工程,实现污染有效控制

新区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同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结合水产养殖品种严格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规模、品种,调整沿海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改进饵料成分及投饵技术,减少残饵量,提高饵料的利用率。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及时做好养殖海区的水质监测和海区净化工作。

3.6 实施能力建设工程,逐步提升监管水平

(1)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新区的环境管理机构,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固体废物监管、环境污染应急、放射源监管等机构和队伍建设。

(2)加强预警应急能力建设

制订水、气、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外来物种入侵、核与辐射等环境安全预案,构建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市、县两级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完善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完成对重点企业、石化高新园区和港口的环境风险评估,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及应急能力建设。

(3)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

根据环境监察、监测、宣教、信息机构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环境监控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饮用水源、地下水、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对近岸海域、直排海污染源及河口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