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扶贫创新工作计划范例6篇

保险扶贫创新工作计划

保险扶贫创新工作计划范文1

 

序号

方案名称

修改位置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备注

1

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76%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

 

2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

 

3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

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严控建筑面积,无自筹能力的危房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下的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5人和5人以上的人均建筑面积严控在18平方米以内;修缮加固危房户不受面积控制。

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的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下(含)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人数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用房面积。

 

4

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

二(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

自治区从粮食及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1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产业。

新增条款

5

二(三)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

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

新增条款

6

二(四)积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

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出资向有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购买面向贫困户的技术服务,明确服务事项,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直接联系签约企业、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支持。

新增条款

7

二(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各县(市、区)应建立扶贫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新增条款

8

脱贫攻坚鼓励企业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二(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扶持贫困地区本市以外新引进且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密集型、农林产品初加工和产业链配套等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通过切块下达的方式,为贫困县新建、改扩建并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

 

9

二(六)实行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

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

贫困地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地财政筹集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10

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

二(十二)实行优惠政策

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

新增条款

11

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2%

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

 

12

二(二)5.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

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制度,摸清缺员去向和辍学原因,积极动员其返校,并做好工作台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新增条款

13

二(九)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4000元、二等为2000元。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新增条款

14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二(一)1.职业培训

将贫困人口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并按规定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一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职业培训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50%的培训班次,可简化手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并可由培训机构垫付该班次全体学员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15

二(一)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短期技能培训以奖代补,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举办的短期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上岗证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实效。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对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为依据,一次性补助5000元;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学制年限、分学期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期补助3000元。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元/天。鼓励开展技术承包等创新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16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二(二)1.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

探索和鼓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开发岗位数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地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

二(二)5.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新增条款

18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全文

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增条款

19

二(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

(一)提高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大病费用实际补偿比例提高到70%左右。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广西保监局)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广西保监局)

 

20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二(三)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21

二(五)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

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到达90%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责任单位: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脱贫攻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做好我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广西”建设总体要求,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我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发展特色农业节水灌溉,推进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防洪抗旱减灾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显著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用水条件。

到2017年,深入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饮水净化”专项活动,解决约8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78%、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76%左右、水质达标率达到60%左右。完成19个贫困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实施贫困区27座抗旱小型水库工程、12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推进一批“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提升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灌溉条件。

到2020年,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再解决约120万贫困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全区54个贫困县农村集中供水率总体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总体达到80%左右、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65%以上。完成12个贫困县约85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水利化建设,基本完成贫困地区11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再实施10个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和4个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根据贫困村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特色农业节水灌溉,促进农业增产和贫困户增收。

二、政策措施

(一)精准编制水利扶贫规划。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充分考虑我区贫困地区实际,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水利扶贫的思路、目标、重点,系统研究解决对策措施。充分了解掌握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急需解决生活生产用水等水利设施建设需求,突出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建设“短板”,将精准脱贫体现到具体目标任务、项目安排之中,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统筹实施抗旱小型水库、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水利项目,精准编制水利扶贫“十三五”规划,为贫困地区脱贫摘帽提供精准的水利支撑和保障。(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精准选择技术方案。充分利用优势水源,综合采取新建、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积极发展贫困村连片集中供水,实施自来水入户工程,提高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在严重缺水地区建设集雨家庭水柜,采取超滤膜技术等解决好贫困村集雨家庭水柜水质卫生问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确定抗旱小型水库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水利项目的技术路线或加固方案。采取相对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方式加快推进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发展贫困村高效节水灌溉。(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脱贫攻坚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把水利扶贫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明显提高贫困村、贫困县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自治区筹措资金10亿元左右支持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工程和特色农业节水灌溉建设。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标准原来的100元/人提高到150元/人左右。探索合作共建、经营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建设,发动受益群众自筹资金或投工投劳。(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实行农村饮水用地、用电、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规定的饮水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的原则,优先保障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先安排实施贫困村饮水安全工程输变电设施安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0号),按规定免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责任单位: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工程建后管护。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及管理职责,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体制和维修养护机制。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通过财政预算、水费提取等多渠道筹集资金,专项用于工程维修养护和运行成本补贴。落实水质检测监测经费,进一步加强水质监管,依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定期抽验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及时整改水质不达标问题,确保水质卫生达标。加大贫困地区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资金投入,保障区域农田水利设施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水利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

三、检查验收

(一)工程验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水利、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五小水利”工程、“双高”糖料蔗基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抗旱小型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等扶贫水利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完善,及时组织复验。

(二)监督考核。各级要建立脱贫攻坚水利建设分片督查联系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扶贫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督促整改完善。加强扶贫水利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按照“饮水净化率”绩效考评等要求,对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农田水利建设等情况进行考评,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贫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将绩效考评及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扶贫水利项目资金分配重要依据,实行奖优罚劣。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保障农村贫困户有安全住房,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全区贫困县、贫困村脱贫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突出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到2020年,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二、政策措施

(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每年的危房改造任务优先保证54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5000个贫困村,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区内其他地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危房户,已列入整体移民搬迁计划的不予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各地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时,优先安排已经建档的贫困危房户,分年度制定改造计划。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进行危房等级鉴定、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建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平、公正、公开。(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明确标准,严控质量。自治区、市指导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危房改造保障基本要求,农村危房改造的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下(含)农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含)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人数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用房面积。(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整合资源,分类补助。整合各类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实行差异化补助。以精准识别结果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为基准,将危房改造对象按极端贫困、特别贫困、中等贫困、一般贫困四种类型,分类确定补助标准。全拆重建的按以上补助标准给予全额补助,修缮加固的按对应的补助标准给予减半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创新方式,增加房源。在具备条件的市县,稳妥开展以购代建试点,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型商品房,供新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购买使用。结合棚户区改造,配建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户安置住房。(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改善村容村貌,彰显新居特色。坚持危房改造与“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相结合,对集中连片改造的村屯,优先安排屯内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建设风貌管控,强化村容村貌整治,突出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整体提升人居环境。(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监督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扶贫、民政等部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年度建档立卡户危房改造的组织验收,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形式全额拨付到危改户手中。

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大力培育特色种养产业,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宜工则工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林业和林下经济产业,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现代服务业,逐步提高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能力。

2016-2020年,全区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分别发展2-5个特色优势产业。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发展1个以上特色鲜明、附加值高、脱贫致富效果好的主导产业,基本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格局。贫困户家庭经营收入年增长率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个百分点。

二、政策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结合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自治区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自治区指导贫困县编制县级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发展规划。各县对照脱贫到片到村到户名单,选择2—5个对贫困村贫困户覆盖面广的特色种养业,编制本县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规划,制定年度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精准到村到户的实施方案。各县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区域优势,规划发展1—2个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抓好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确保品种纯正、质量优良、数量足额的种苗供应。(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各县充分利用贫困地区优良的生态环境和特色种质资源,结合当地种植习惯和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实施以“品种品质品牌”为核心的现代特色农业产业“10+3”提升行动,培育壮大优势特色种养业及林业。

特色种植业以品种改良、品质改进、品牌创建的“三品”提升为核心,以标准化生产为抓手,重点发展特色水果、蔬菜、食用菌、桑蚕、茶叶、中药材等经济效益好,见效快,在贫困地区有一定基础的产业。选择产业规模大、市场容量大、地方特色浓郁、发展前景好的特色品种。对糖料蔗,在贫困地区现有蔗区内重点抓好高产高糖基地建设,对粮油作物,重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小杂粮品种和油葵,加快推进富硒农产品种植和开发。自治区从粮食及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项目专项资金中至少安排1亿元,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绿色、特色种植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扶贫办、“双高”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水产畜牧业按“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思路,推进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畜禽产业主要发展生态循环养殖和林下养殖,包括牛羊等草食动物、家禽、生猪以及其他地方优势特色品种;渔业主要发展稻田养鱼、梯级小窝养殖、池塘养殖和庭院养殖等模式,大力发展罗非鱼、鲤鱼、草鱼、泥鳅以及其他地方优势特色品种。(责任单位: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林业要注重生态保护,重点发展速丰松、速丰杉、速丰竹、速丰珍贵树种、速丰乡土树种和油茶、核桃等名特优经济林树种。采取以短养长的办法,大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蜂、林禽、林畜、林草、林菜、林果等林下经济产业。(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引进培育壮大一批特色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带动贫困地区畜禽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林产品、特色粮食等产品开发。推进贫困地区桑蚕、茶叶、核桃等产品的全产业链开发,提高附加值。着力建设农林产品分等分级、预冷、保鲜、贮藏等采后处理设施。鼓励贫困户发展订单生产,以土地、资金、设施设备等方式参股兴办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对于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贫困户建设在林地、草地内,特定用于实施扶贫脱贫工作的畜禽养殖设施、采后处理设施、初加工设施等,在“十三五”期间免征森林、草地植被恢复费。(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积极发展农村现代服务业。加快贫困地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重点倾斜支持建设城乡商业服务网点、商品配送中心、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冷链设施。发展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的网上销售。发展代耕代种、农资配送、植保机防队等农业服务业,提升农业装备水平。发展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搞活农村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的形式,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技术支持。由政府出资向有实力的企业、科研院所购买面向贫困户的技术服务,明确服务事项,贫困户发展种养产业遇到技术问题时,可直接联系签约企业、科研院所获得技术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中心、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2018年基本完成所有贫困县、贫困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导贫困户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专业大户。贫困县发展的每个重点产业,都要引进或培育1个以上的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每个贫困县都要建设1个以上的产业园区。适当降低条件,将贫困地区带动能力较强的合作社优先评定为示范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推广“公司+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加快科技推广应用。优先在贫困地区配置科技资源,每年从自治区、市、县、乡镇选派一批科技人员担任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指导开展科技扶贫工作。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发展特色种养业项目。加大新品种、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引进、集成、试验、示范力度,在每个贫困县建成2-3个农林业科技示范基地,为当地特色种养业发展提供有效益、能复制、可推广的生产模式和管理经验。加强贫困村种养大户、家庭农林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训。(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广西农科院,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自治区、市、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支持贫困地区特色种养业发展,适当降低项目建设条件,优先扶持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扶贫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服务到村到户。在有条件的贫困村设立扶贫互助资金,鼓励各级人民政府整合各类扶贫资金,扩大资金总量。允许扶贫互助资金作为担保资金和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费来源,撬动金融机构贷款,放大资金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程,使有劳动能力、贷款意愿和具备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按基准利率由财政全额贴息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补贴力度,积极发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增强贫困地区防灾抗灾能力。各县(市、区)应建立扶贫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贫困户参与农业保险,经审核确定、建档立卡并录入信息系统的贫困户,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到脱贫当年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免交保费,贫困户免交的保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将特色种养业培育纳入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摘帽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市、县制定脱贫攻坚特色种养业培育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加强监督、检查、验收和考核。对完成任务好的县给予奖励,完成不好的予以问责。

 

 

 

 

脱贫攻坚鼓励企业

参与工业扶贫开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鼓励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工业扶贫开发,更好地助推全区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指导、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特色原材料优势,采取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进入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致富。到2020年,引导过100户规模以上企业落户贫困地区,每个贫困县培育3个以上特色优势产业,新增2000户以上小微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亿元,通过切块下达的方式,为贫困县新建、改扩建并能带动贫困户增收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在贫困地区以利用当地资源为主投资新办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5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部级贫困县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类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资产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企业在扶贫行动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三)优先保障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开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统筹工业建设用地安排,加大贫困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多使用荒山等未利用地,凡全部使用未利用地指标的贫困县工业项目,一律由自治区统筹保障。进一步在贫困县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标准,经审批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百企对口引入”工程。梳理整合54个贫困县的产业资源,打破县域限制,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定位,以产业化组织方式和市场化手段跨区域划片区为资源类加工企业配置资源,引入一批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对口引入企业在贫困地区实施规模化生产、工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特色产业资源深加工基地。围绕贫困地区产业链填平补齐引入一批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配套基地。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形成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投资促进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返乡农民工实施大众创业。利用现有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引导有技术、有资金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培育发展一批小微企业,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成为特色产品加工基地、产业转移承接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吸引农民工入园进城。依托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一批标准化劳务外包车间,建立自治区贫困地区区域性用工调剂交易平台,通过短期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和季节性用工调剂,承接发达地区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劳务外包并免收各类管理费用,承接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工季节性收入。(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实行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贫困地区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企业所在地财政筹集的就业资金中列支。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针对贫困地区开展招商引资。贫困县每年编制生产经营类扶贫需求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安排联合策划包装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经费,对项目进行整合,举办专题招商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牵头每年对鼓励企业参与扶贫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土地保障、用工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与各级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挂勾。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表彰。

脱贫攻坚农村电商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促进贫困农民脱贫致富,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538万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对象,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体系,推动贫困地区以农产品、农村制品为主的农村产品销售,促进贫困群众收入持续增加。到2020年,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县有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子商务集聚区,乡镇有电子商务工作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贫困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电子商务在贫困地区农民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政策措施

(一)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子商务集聚区)、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和功能,健全上下游服务链,为贫困地区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推动建设一批具有当地产业特色的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园,为贫困地区网商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设自治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自治区电子商务云平台和二维码溯源防伪系统。联合知名电商企业,依托云平台,重点为贫困户农产品销售搭建方便快捷的交易平台,提供一物一码的二维码溯源防伪服务。采取众筹、预售、众包、团购等方式,实现产销对接,推动互联网金融和农业“众筹”项目实施,为农村产品生产、销售、物流、推广等全流程提供品牌培育、商品规划、营销策划等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建立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加快贫困地区实施“快递下乡”工程,支持快递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备物流配送设施设备,在乡镇建立符合电商发展需要的快递物流配送门店,在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到2017年实现快递物流乡镇基本覆盖,功能辐射到村,物流配送48小时内到达村(屯)。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积极服务农产品进城,加强与各类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合作,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为特色农产品提供包装、仓储、运输、投递的标准化、定制化服务。(责任单位: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供销社、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完善农村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宽带广西战略行动计划,推动贫困地区宽带村村通建设,采用光纤到村的宽带接入能力不低于8Mbps,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园、产业基地、电商企业、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宽带资费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广西通信管理局,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加快建设农村产品电商品牌。制定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等资质的申报认证,培育特色品牌。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带动贫困户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销售的要求,生产加工适宜网络销售的优质产品,构建完善的农产品供应体系。引导贫困地区运用电子商务拓展农村手工艺品、旅游服务等销售渠道。加强网销产品质量监管,杜绝质量隐患。以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为主要载体,搭建广西特色馆,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旗舰店,鼓励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贫困户开设网店,拓展网络零售业务。鼓励贫困地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基地+市场”等电子商务业务。各地要依托网络团购促销平台,开展季节性特色农产品促销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资店、供销合作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乡村快递网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等,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电子商务,推动放心农资进农家,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责任单位:自治区供销社、商务厅,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增强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服务功能。鼓励服务业企业、金融机构等加强与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合作,支持服务网点进一步完善网上代购代销功能,逐步增加电子支付、票务、网上缴费、快递收发、小额取现、信用贷款、农业科技和信息技术培训等新型服务功能。(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金融办、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八)培育多元化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引导传统农村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向电子商务服务企业转型。鼓励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推动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等向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支持组建区域性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组织和专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旅游发展委、水产畜牧兽医局,妇联,团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加强人才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干部、村官、本地电商企业、物流企业、合作社、种养植大户、返乡青年、退伍军人等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的电子商务推广应用和技能培训。实施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育工程和巾帼电子商务创业行动,培养一批贫困地区农村电子商务带头人和实用型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妇联,团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抓好试点示范。各贫困县要制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明确特色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科学布局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积极开展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国家试点县中贫困县安排占比力争50%以上。试点以外的贫困县每年至少建设1个电子商务示范乡镇、3个电子商务示范村,培育1个开展电子商务的特色农产品生、加工、包装、销售的龙头企业或合作组织。非贫困县要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予以重点支持。各市、县要指导试点乡镇、村制定路线图,确定时间表。打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建立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和支撑系统,推动电子商务在农村广泛应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优化自治区促进贸易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出结构,适当增加安排脱贫攻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已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贫困县,按照中央、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对未列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贫困县,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性支出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所在地财政承担项目资金的主要部分,社会资金可适当参与;由企业承担的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自治区根据贫困县上一年度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中列入支持范围的投入情况,参照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的项目补助标准,经验收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在上一年度脱贫摘帽的县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积极安排财政资金,对贫困村开展电子商务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十二)实行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税收、金融、土地、人才、用水、用电、用气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优惠政策。将农村电子商务及相关的快递物流纳入脱贫攻坚信贷支持范围。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电商企业和合作组织给予扶贫再贷款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鲜活农产品配送质量保险,探索保费补贴试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金融办、商务厅、国税局、扶贫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脱贫攻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行“自治区指导、市协调、县负总责、乡村落实”的工作体制。各地要把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纳入脱贫攻坚工作体系,与其他扶贫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落实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督促、年底有总结验收。对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落实好的贫困县和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好的贫困县和单位进行通报,并与全年脱贫攻坚工作业绩考核挂钩。

 

 

 

 

 

脱贫攻坚教育帮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切实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更好地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帮扶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把教育帮扶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以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精准实施八大教育帮扶计划,做到精准建设、精准帮扶、精准资助、精准就业,实现贫困地区学校保障基本、满足需要、均衡发展,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程帮扶、全程资助、充分就业,决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人生的起点上,从根本上斩断穷根。

到2017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基本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基本消除义务教育“超大班额”、“大通铺”,基本实现结对帮扶覆盖到每所学校、每位教师、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7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3%。

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接近全区平均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达到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增强。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82%,贫困县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

二、政策措施

(一)精准实施幼儿园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入园难”问题。

1.支持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实施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需要,支持每个贫困县在城区建设1-2所公办幼儿园,支持贫困县每个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建设1所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分别给予每所200万-600万元不等的补助,基本实现贫困地区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责任单位:教育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优化公益性、普惠性资源布局,落实多元普惠幼儿园奖补政策,通过改善办园条件、支付租金、改善教师待遇、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提高贫困地区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确保贫困地区儿童有机会接受一定质量的学前教育。(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学前教育结对帮扶。各县统筹安排县城(城区)公办幼儿园、优质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级幼儿园,在县域内建立“县-乡”和“乡-村”两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二)精准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学校改善基本办学和生活条件,让贫困地区少儿享受到更加公平的优质教育。

1.精准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对贫困地区每所中小学校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一校一册”、“一校一图”科学编制学校建设规划,准确建立每所薄弱学校的需求清单和建设台账。统筹“全面改薄”等教育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投入,计划投入54个贫困县资金50亿元左右,建设校舍面积约15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改扩建农村寄宿制学校500多所,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小学高年级学生和初中生“应宿尽宿”、“一人一床位”,切实解决“大通铺”、“大班额”问题。(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各县人民政府)

2.支持贫困地区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审慎稳妥推进撤点并校工作,坚持先建后撤,对于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进行标准化建设,保障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快贫困地区中小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逐步提升贫困地区学校教育信息化及应用水平,使贫困地区师生能便捷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建立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市级义务教育学校、市辖区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县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各县统筹安排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组织乡镇中心校对口帮扶所在乡镇村小学、教学点,建立“市—县”、“县—乡”和“乡—村”三层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5.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的管理。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建立辍学学生劝返制度,摸清缺员去向和辍学原因,积极动员其返校,并做好工作台账。(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精准实施高中阶段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者素质。

1.支持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统筹中央和自治区各类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重点支持贫困县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学校。(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400元,并视情况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2.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扩大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重点满足贫困地区学生入学需求。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贫困县发展多种形式的高中教育,为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多元选择的机会,促进贫困县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立普通高中结对帮扶。各市统筹安排区域内优质高中分别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建立“市—县”结对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精准实施县级中专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扶贫富民中的中坚作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每个贫困县办好1所新型中等专业学校,到2020年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办学标准。(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改革专业设置。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中等专业学校办好1-2个服务区域重点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的骨干专业、1-2个适应农村改革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涉农专业,努力办好2-3个服务农村生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富民和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需要的特色专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行业性职教集团自治区重点产业全覆盖、区域性职教集团14个市全覆盖。鼓励职教集团积极吸纳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为成员单位,实现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基地建设。面向全区建立40个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高技能人才培养、产业孵化于一体的职业教育基地,发挥其辐射示范作用,推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和民族文化产业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

5.建立职业教育结对帮扶。支持高职院校和城市职业学校通过管理、课程、师资、设备“四下乡”对口帮扶贫困县中职学校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共建师资队伍、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合作招生等,力争对口帮扶县全覆盖,并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资金奖补。(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精准实施高等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提升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水平,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在扶智富民中的作用。

1.加大对贫困地区高校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开展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及相关平台建设,支持贫困地区高校申报开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的新专业,积极扶持贫困地区每所高校建设1-2个自治区级创新创业教学团队,增加贫困地区高校教学改革项目申报配额,支持贫困地区高校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

2.扩大贫困地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继续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国家重点高校本科第一批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并在定向生源不足情况下酌情降分录取本科第二批考生。区内本科第一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每年增幅不低于1%。贫困地区考生继续享受现有高考加分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

3.加大贫困地区专项人才培养力度。扩大招收免费民族预科生规模,2016年增加20%招生计划,招收1200名免费预科新生,并视生源情况逐年增加计划。在高等学校招收民族班,每年招收本科生1200名左右。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年招收博士、硕士生300人左右。(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4.充分发挥科技平台扶贫作用。每年举办高校科技服务地方新发展活动,支持高校与贫困地区在产业、行业技术深度合作,建立涵盖科技帮扶、科教培训、技术指导和科普宣传的多元服务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厅)

5.落实高等教育结对帮扶和继续教育结对帮扶。落实国家统筹安排的东部地区开放大学“一对一”对口帮扶片区县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点),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开展公益性继续教育。打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开放大学升级版,为贫困县每一个贫困村培养若干后备干部、创业青年和致富带头人。(责任单位:教育厅)

(六)精准实施特殊教育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促进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合适的教育。

1.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贫困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改扩建等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和康复设施配置的支持力度。推进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支持未建有特殊教育学校的贫困县加快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残联,各县人民政府)

2.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2016年起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责任单位:财政厅、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实施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建设试点项目。在南宁、柳州、桂林等地遴选若干所中高职学校作为残疾青少年职业教育基地学校,对其校园和实训基地进行适合残疾学生入学的设施改造,为其配备职业教育的设备,提高贫困地区残疾青少年职业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残联)

(七)精准实施学生学业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学生无障碍上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应助尽助。

1.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在现有资助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档资助,对特困生给予重点资助。(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2.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实施15年免费教育,即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办)

3.将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高校国家资助体系。(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

4.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历教育扶持政策,实行“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应补尽补。(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

5.落实就业帮扶政策,确保精准就业。区内各高校指定专人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进行“一对一”帮扶,落实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优先推荐、一次技能培训、一项就业补贴”等帮扶措施,举办专场招聘会,优先向合作单位重点推荐,确保其顺利就业。(责任单位:教育厅,全区各高校)

6.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结对帮扶。依托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计划、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动员大学生志愿者与片区农村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单位:教育厅)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动员社会志愿者与片区贫困学生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团区委)县级统筹建立校长、教师“一对一”对口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县人民政府)

(八)精准实施教师队伍帮扶计划,帮助贫困地区培养造就“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好老师,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1.拓展贫困地区教师补充渠道。实施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专项考试,给予乡镇以下教师岗位适当倾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壮汉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首先满足贫困地区教师补充的需要。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落实贫困地区教师生活待遇。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及其他地区教学点教师,自治区统筹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给予奖补。依法依规落实贫困地区教师工资待遇,依法为贫困地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将贫困地区教师住房建设纳入自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以乡镇为中心,加快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村教师住房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3.优先保障贫困地区学校教师用编。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职工编制使用情况,将教职工编制从富余地区向紧缺地区调剂,其他系统改革调整出来的事业单位编制优先调剂用于解决贫困地区学校编制紧缺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编办、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4.职称(职务)评定向贫困地区倾斜。乡村教师在申报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论文不做刚性要求,免除外语、计算机考试。(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5.推动优质师资向贫困地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逐步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推动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每年从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地区乡镇及以下学校支教走教。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6.教师培训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贫困县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建设好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每年组织自治区名师名校长、特级教师等深入贫困地区开展送教下乡。(责任单位: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7.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建设“双师型”教师。支持贫困地区县级中专通过多种方式调剂空余编制和岗位用于充实“双师型”教师队伍,逐步提高优秀专业教师、“双师型”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九)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学资助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1000元。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四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广西区内院校每生500元、广西区外院校每生1000元。五是高等学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按二档评定,其中一等为4000元、二等为2000元。六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一)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按年度分解下达任务,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逐年完成落实。

(二)加强教育督导检查。将教育扶贫工作作为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逐县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不定期开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经费管理、项目进度等专项督导或检查。

(三)加强社会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各部门按照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当地媒体、门户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教育发展年度资金安排情况、工作进展情况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脱贫攻坚劳动力培训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进一步做好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为重点,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按照市场需求,实施职业培训、政策帮扶,促进贫困劳动力从体力型就业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外出务工脱贫。

二、政策措施

(一)大力开展各类培训。

1.职业培训。职业培训学员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超过总人数50%的培训班次,可简化手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开班,并可由培训机构垫付该班次全体学员的培训费,培训合格学员经培训机构介绍实现就业,签订就业合同1年以上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自治区加大对贫困地区就业资金的扶持力度。培训后获得网上可查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全区农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人只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职业技能学历教育。以贫困户“两后生”为主要对象,通过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历教育,培养持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双证”型技术技能人才,其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国家、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全面落实贫困户子女参加本科及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实施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对参加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以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为依据,一次性补助5000元;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我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学制年限、分学期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其中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资助贫困户劳动力接受短期技能培训,实行应补尽补、精准补助;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对16-60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参加扶贫部门主办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每期补助3000元。对自主参加扶贫部门以外的单位主办的技能培训,获得国家承认并可在网上查证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实行以奖代补,每人一次性奖励800元。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组织实施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根据当地产业扶贫项目和科技扶贫项目,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参训农民补助50元/人·天;授课教师课酬,中级及以下职称每半天200元,高级职称每半天300元,半天课时不少于3小时;培训资料、场地按实际产生费用计;单个培训项目(培训班)人均经费成本不得超过100元/天。鼓励开展技术承包等创新模式,提高培训效果。培训所需资金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贫困劳动力为重点对象,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并开展政策扶持与跟踪服务。每年培训0.3万人次,累计培训1.5万人次。(责任单位:农业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扶持就业创业。

1.开发贫困地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各地结合实际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建立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立14个示范性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每个创业园财政补助500万元及15公顷用地指标,入园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所需资金从农民工创业扶持资金中安排。(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建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快健全贫困地区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自治区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指标及服务设施补助经费给予倾斜支持。到2020年,有用地指标的建档立卡贫困村所在乡镇,全部完成公共就业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培训有技能、创业有指导、权益有保障。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根据项目组织实施需求统筹安排解决,自治区给予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职业技能鉴定。优化职业技能鉴定流程,提供简便的鉴定服务,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的质量控制作用。对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及时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可由市、县从当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产业发展基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分级对精准脱贫劳动力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包括培训实施情况、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情况等。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取统计资料分析、座谈分析、听取汇报、实地检查和走访等形式进行。各市、县要适时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做好我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解困一批”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提升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的主要目标,以全区538万农村贫困人口、54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实施脱贫攻坚卫生帮扶工作。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贫困人口患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医疗保障,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贫困地区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2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至12‰,婴儿死亡率下降至10‰以下。有效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缩小区域间卫生资源配置差距和人口健康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地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得到规范化管理,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二、政策措施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全区所有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批准转诊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加大医疗救助、大病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红十字会、残联,广西保监局)

(二)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在定点医院实现医保政策、救助制度“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扶贫办,中医药局,广西保监局)

(三)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对未列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农村贫困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缴费标准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

(四)实行大病分类救治。对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一次性能治愈的集中力量进行治疗;需要维持治疗的,安排定点医院长期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由定点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医药局)

(五)鼓励各地探索开展商业健康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未到达90%的,探索由商业健康保险补偿到90%,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责任单位:自治区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扶贫办,广西保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实施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54个贫困县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个一”标准化建设,确保每县至少有1所二级标准的县级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政府举办标准化卫生室。加强县医院、县中医民族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未设中医民族医院的县加强县医院中医科建设。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优先用于54个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移民新村)建设业务用房。优先为乡镇卫生院配置数字化X射线成像机(DR)、彩超、救护车等一批基本医疗设备;优先为全区5000个贫困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面向54个贫困县订单定向免费培养本、专科医学生。2016-2020年,依托广西高等医学院校为贫困地区招收培养农村订单定向本、专科医学生各450人。培养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药局)

2.加强在岗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服务水平,分批安排全区各行政村在岗乡村医生每年接受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脱产进修,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3.实施国家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根据国家特岗计划,优先为54个贫困县每个乡镇卫生院招聘1-2名特岗全科医生,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医改办、中医药局)

4.加强中医民族医人才培养。开展中医民族医师承培养,在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中遴选50名具有执业(助理)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资格的人员,根据其专业特长,为其选配指导老师,采取跟师学习、专科进修和临床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开展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推广,每年对200名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员进行15天短期培训,使其掌握1-2种简便易行、疗效良好的中医药民族医药适宜技术。至2020年,进行适宜技术推广培训1000人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财政厅)

(八)加强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工作。从全区遴选能力强的三级医院,对54个贫困县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工作,重点加强前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个病种所属专科的建设。强化医务人员培训,推广适宜医疗技术;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方面的作用,在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之间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提供集中诊疗服务。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特色医疗服务项目建设,有效提升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医疗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九)实行贫困人口医疗卫生签约服务。以县为单位,核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患病人数和患病病种。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健康卡,每个家庭均有1名乡村医生或乡镇卫生院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健康管理。(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扶贫办)

(十)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有效落实。加强对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随访管理,提高规范化管理率。在54个贫困县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婚前医学检查、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贫困地区妇女“两癌”免费筛查等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

(十一)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稳定县、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落实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抓实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对象资格确认和奖励扶助资金及时发放等相关措施。制定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贫困人口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关怀、帮扶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十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卫生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在全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有效预防贫困地区肠道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发生。加强贫困地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广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居民健康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检查验收

保险扶贫创新工作计划范文2

1、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从完善制度、提高水平、增强能力入手,促进社会保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医保和低保、高龄老人补贴、五保供养标准,加大对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贫弱人群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争取年末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建设,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完善失业、工伤、城镇职工生育三类保险体系和养老、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争取失业保险人数达到37.8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7万人。全面启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服务体系。

2、切实加强创业就业能力。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科技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鼓励自主择业创业。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启动就业培训与园区用工对接行动和青南三州万人技能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优先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解决生态移民、退役人员、城镇就业困难群众和农民工就业。加大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力度,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规范开发公益岗位。

3、努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文化体育,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快推进文化建设“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州县乡文化活动场馆、文化“进村入户”、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项目,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直播卫星农牧区覆盖工程、州级剧团业务用房、文化自然遗产地保护设施等工程,广播电视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96%以上。力争建成省体育中心。加快建设格萨尔博物馆,争取启动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加快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积极搭建产业项目推介服务平台,做大做强一批文化企业,打造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提升“环湖赛”、国际诗歌节等文化体育品牌层次。教育,继续落实藏区“1+9十3”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全面推进学前教育、中等学校职业能力、高中基础设施、高校重点学科和实验室以及教育园区建设。基本完成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校舍安全工程,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继续实施好农村学前教百、农村初中二期、校舍改造、教师生活周转宿舍等工程。全面启动寄宿制中小学配套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中小学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实施农村中小学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早期发展项目。提升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质量。医疗卫生,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精神卫生防治、卫生监督、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补助标准。落实便民惠民措施,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做好玉树重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和扩大面向特定人群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大计划生育投入力度,落实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少生快富”政策,加快实施“康福家行动”和优生促进工程。

4、扎实推进安居工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会议精神及有关政策,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新建续建各类保障性和奖励性住房34.75万套(户),其中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3.54万套,农村奖励性住房6万套,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2.5万户,游牧民定居1.46万户。大力推进“千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加强工程建设协调配合和配套投入,完善基本公共配套设施。严格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看望抓好资金保障、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工作,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和办法,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分配。

5、抓紧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新10年扶贫开发纲要,切实做好新扶贫标准执行后贫困人口规模核定工作。抓紧编制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推进集中连片开发扶贫,组织实施好350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和71个村的易地搬迁扶贫工程。加大产业化扶贫力度,加快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培训,深入开展“村企共建”、“户帮户、一帮一”和省直机关单位定点帮扶活动。全省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以上、稳定脱贫20万人。

保险扶贫创新工作计划范文3

一、陕西省金融支持产业脱贫的实践

(一)基本情况

1.做实规划,找准产业脱贫主攻方向。为找准陕西省金融脱贫主攻方向,精准发力,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印发了《陕西省“十三五”金融扶贫规划》、《陕西省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明确把支持产业脱贫作为金融发挥作用的主战场,明确各地金融支持产业脱贫的重点工作及任务。如要求宝鸡要做好传统优势产业的金融支持;铜川要做好工业优化升级的金融支持;榆林要做好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的金融支持;安康要做好生态循环产业、特色高效农业的金融支持。

2.优化政策,发挥产业脱贫合力。一是在政策设计上,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等部门制定了金融支持脱贫攻坚20条意见,印发全省执行。二是在扶贫再贷款使用上,推广“扶贫再贷款+”模式,推出了“扶贫再贷款+银行信贷+财政贴息”、“扶贫再贷款+龙头企业+贫困户”等扶贫模式。三是产业金融融合上,把握陕西省深化供销社改革试点契机,引入银行信贷,搭建“政府(供销社)+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银行信贷”的投贷联动产业扶贫新模式。截至2016年末,陕西省供销合作总社已通过股权形式向安康市10家企业股权投资2亿元。

3.创建试点,发挥产业脱贫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创建安康金融精准扶贫示范区,区内全面实施金融精准扶贫“865工程”1。二是创建“电商+金融”产业扶贫示范点,在皋县成立电子商务孵化中心,由中国县域电商孵化联盟和县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县农商行按照不超过1:10的比例向加入孵化中心的涉农科技型小微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企业签订认领带动扶贫协议作为贷款合同附件,以此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三是创建金融扶贫主办行,将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联社确定为扶贫开发主办银行,要求其创新产品、加大投入,确保扶贫贷款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

4.加强创新,实现产业脱贫信贷政策产品化。省内金融机构按照“简便申贷程序、弱化担保要求、降低融资成本”的扶贫信贷产品创新三原则,分类施策,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实现金融扶贫政策落地,提高产业脱贫政策效果。针对贫困户资金需求小额高频的特点,推出了“精准脱贫贷”、“红色老区富民贷”等信贷产品,针对吸纳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特点,推出了“产业脱贫贷”、“企业吸纳就业脱贫贷”等信贷产品。自2016年以来,省内各家金融机构共推出50多种金融扶贫信贷产品。这些产品以通俗易懂的名字,简便高效的程序,统一规范的标准,受到了贫困户和企业的广泛欢迎,引导金融资源进一步向贫困地区主导产业流动。

5.信用重建,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一是在信用培植方面,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工作,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一些地区实现了农户信用建档全覆盖、信用评定全覆盖、贷款授信全覆?w。二是在信用重建方面,针对不少贫困户因有不良信用记录,无法在金融机构获得信贷支持的情况,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下发了《关于开展信用普惠助推金融扶贫工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对贫困户的贷款流程再造制度,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和致富愿望,但因历史原因被隔离在金融服务之外的贫困户,适当实施豁免政策,进行信用重建和信用救济。

(二)典型案例:金融支持产业脱贫的“延安模式”

为加快革命老区的脱贫步伐,2016年以来,延安市通过建立风险担保基金、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创新信贷产品等政策措施,实施“公司+基地+贫困户”、“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电商+农产品”等三大产业脱贫方式,打造了金融产业脱贫的“延安模式”。

1.实施“公司+基地+贫困户”方式,形成农业产业扶贫“212”模式。“212”模式即建立2个体系(货币政策传导体系和银政企对接体系),搭建1个平台(沟通合作平台),实施2项监测(金融支持贫困户台帐监测和金融支持贫困户效果监测)。人民银行延安中支积极向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法人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积极投放扶贫贷款,扶持林果、棚栽、草畜、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发展,形成了以市场拉动、再贷款支持、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扶贫格局。2016年,共扶持72个农业企业,辐射带动4220个贫困人口发展产业,支持68个专业合作社参与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覆盖贫困户2506户。

2.实施“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方式,形成文化产业扶贫项目带动模式。延安各金融机构积极挖掘贫困村和革命老区旅游资源潜力,力推休闲观光农业、民俗文化旅游、红色旅游融合发展。一是实施文化生态旅游扶贫模式。黄龙、黄陵、宜川、宝塔、延川等县区金融机构,依托当地自然人文生态景观,加大对生态绿色旅游产业的金融支持。延安128个村被列为全国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累计发展52处特色生态旅游扶贫典型。二是实施乡村旅游产业扶贫模式。当地金融机构依托资源优势,积极支持企业和农户产售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等旅游产品,围绕“吃、住、游、购、娱”一条龙服务,带动贫困户发展第三产业脱贫致富。

3.实施“电商+农产品”方式,形成互联网助推农产品销售扶贫模式。延安各金融机构主动参与、推动“互联网+”的扶贫方式,加大对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和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各金融机构广泛推广宜川、洛川、子长、甘泉、富县等县电商扶贫经验,参与创建电子商务网点平台,带动贫困户经销苹果、核桃、花椒、土鸡蛋、蜂蜜、小杂粮等土特产。全市有10个县区建成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设立淘宝、京东、邮乐网、苏宁易购等村级服务站点152个,创建电子商务平台7家、网店4000多家。2016年,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0亿元,覆盖带动贫困户2300户、6800人。

(三)“延安模式”的主要经验

从“延安模式”看,要使金融支持产业脱贫取得较好的成效,需要地方政府、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三位一体”密切配合,打好政策组合拳,在风险防范、政策应用、产品创新等方面主动作为。

1.风险缓释机制建设是金融支持产业脱贫的根本保证。延安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风险缓释机制建设,每个县均筹措300-500万元作为贫困户小额贷款风险担保基金,财政连续贴息三年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1:10的比例放大贷款规模,发放免抵押扶贫小额到户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全市全部县区均建立了风险担保基金,共筹资4200万元向银行提供担保,可贷款规模扩大到4.2亿元。按照每户投放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已投放贷款2.8亿元,扶持1.9万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247个互助力资金协会规范运行,累计发放互助资金借款5200万元,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发展产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2.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是金融支持产业的重要手段。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能够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为产业扶贫提供资金支持是“延安模式”能够成功的关键。有力地满足了产业脱贫的资金需求。

3.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是金融支持产业脱贫的有效抓手。为助推产业脱贫,延安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如延川县推出了五类信贷产品,即推出“企业帮扶贷”,助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出“惠农贷”,助力打造产业脱贫带头人;推出“创业贷”,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出“产业富农贷”,助力贫困户产业发展;推出“文化旅游产业贷”,助力旅游扶贫出成效。

二、陕西省金融支持产业脱贫中仍存在的不足

近年来,陕西省金融支持产业脱贫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在金融业层面、金融扶贫协作层面及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层面上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制约了金融助推产业脱贫的进程和效果。

(一)金融业层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金融供给总量不足。直接投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企业和合作社的资金占比不大;直接面对贫困户的金融组织较少,村镇银行的扶贫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二是金融创新程度不够。目前各金融机构推出的扶贫信贷产品主要是上级行设计的产品,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缺乏自主研发信贷产品的能力,产品创新与现代科技结合不多,与国家相关惠农政策匹配不够,创新的深度和广度都有待加强。三是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部分金融机构对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市场规模以及投资项目研究还不够,过于强调有效担保和抵押,且贷款手续过于繁琐。部分金融机构尚未将扶贫成效与工作绩效挂钩,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受到抑制。

(二)金融扶贫协作层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金融扶贫合作机制的作用有待发挥。目前,扶贫部门与金融部门还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合作机制,合作内容不够深入、精准,不利于金融部门针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实现金融扶贫的精准到位。如扶贫贴息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难题,如贴息政策不统一、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贴息资金划拨不及时等。二是财政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配合力度有待加强。金融机构获取政府扶贫项目资金来源与使用渠道信息不畅,财政扶贫与银行信贷资金没有形成协作效应。

(三)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层面存在的不足

一是贫困地区融资渠道?体较为狭窄。贫困地区信贷产品创新总量仍然较少,而且主要是依托财政资金设立基金提供担保手段,直接融资发展滞后。二是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较难满足银行贷款条件。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多是“三农”和小微企业,由于涉农企业风险高、公司治理不规范、有效担保不足等原因,较难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一些地方甚至形成了“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难”与金融机构“难贷款”并存的困局。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脱贫示范带动作用没有充分体现。当前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产业大多是现代农业或与农业观光相关的旅游业等,这些产业多处于成长阶段,积累少,实力弱,抵押担保不足,小、弱、散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扶贫带动效应弱。

三、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产业脱贫工作的建议

(一)实现财政脱贫与金融脱贫有机结合

财政和金融是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的核心力量,二者具有互补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在金融支持产业脱贫的过程中,需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建议通过财政设立担保基金弥补弱势群体贷款担保不足,通过财政贴息减轻贷款主体的成本负担,通过财政奖励与风险补偿,加大金融机构支持涉农、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以引导更多的资源流向贫困地区。

(二)完善扶贫贴息政策

一是统一扶贫资金划拨政策,减少贴息资金划拨不及时带来的扶贫贷款违约风险,尤其在贴息指标计划执行中,要考虑农业生产周期,避免贴息指标或资金不及时对金融扶贫的影响。二是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或分担机制,由政府按年度建立扶贫基金补偿账户,对扶贫贷款投放量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适当给予奖励;对形成的扶贫贷款风险实施省级、市级政府和金融机构按比例承担,对发生的贷款损失允许在规定比例内实行风险代偿。三是加强对扶贫资金账户的管理,既要发挥账户资金的作用,利用账户资金杠杆作用提高扶贫贷款的覆盖面,又要防范账户资金扣划为金融机构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用好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政策

充分发挥扶贫再贷款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涉农贷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将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地区涉农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农村合作社,推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创业就业。非贫困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优先支持当地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合理确定运用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加点水平。

(四)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产业扶贫的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投放,重点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资金需求。对有脱贫发展意愿、有创收增收项目、有创业就业潜质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户,要简化手续,充分利用创业促就业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信贷产品,提供额度适当、期限灵活、利率优惠的贷款,降低贫困地区融资成本。要因地制宜,结合产业特色,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提高金融支持产业发展的效果。

保险扶贫创新工作计划范文4

【关键词】扶贫 十三五

一、创新六大长效脱贫机制的叙永实践

(1)建立目标责任机制。按照“市(州)、县(市、区)乡镇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网格化管理责任制,“横向到边”实现部门脱贫工作有责任、有任务、有要求,“纵向到底”实现县、乡、村、社、户五级包保,完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县委、县政府作为脱贫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管理主体,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县级成立脱贫攻坚领导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明确县委副书记分管,一名副县长专抓脱贫。脱贫攻坚领导组建立每月联席会制度,专题分析研究脱贫工作;每季度分片区召开脱贫工作现场流动会,检验基层脱贫成效;建立脱贫专项述职制度,以政府常务会的方式专题听取县级部门、乡镇的脱贫工作汇报,年终听取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脱贫专项述职。县级成立扶贫攻坚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抽调20名优秀干部充实推进办,“十大专项行动方案”牵头部门一名分管领导专抓脱贫,并兼职纳入推进办。推进办每年制作精准脱贫的作战图和时间表,每月向乡镇、部门开具任务清单,完成贫困户信息“县归档”工作。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所在乡镇脱贫攻坚负总责,单设乡镇扶贫办,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专职负责,落实贫困户信息“乡立簿”工作。村设精准扶贫工作站,由村“两委”负责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帮扶干部担任村级主体责任人,深入贫困户家中,摸清现状,了解需求,做好贫困户信息“户建卡、村造册”工作。县委成立督查组,实行“一旬一督查、一旬一通报”,“照单”督查,督查结果与年终考核结果紧密结合。建立健全脱贫工作“一票否决”、“连坐连带”机制,乡镇脱贫任务未完成的,联系县领导不能评先评优,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不能评先评优,脱贫期内不得提拔,单位年终考核降低一个等次。

(2)健全投入增长机制。围绕全县扶贫开发目标任务,积极筹措资金,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坚持打捆使用、靶向投放,对同一区域同步投入、集中使用。建立财政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将扶贫开发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持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通过评级授信向有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提供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的信贷政策,落实政府贴息、风险补偿的分险机制。创新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机制,有效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社会捐赠资金建立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周转金,坚持“精准扶持、借款专用、无偿使用、诚实信用、公开透明”的使用原则,向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元的产业周转金。积极引进外资,采取世界银行贷款和国内财政专项扶贫配套资金各占一半的比例规划实施世界银行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六期项目,发展高效、生态、高附加值特色主导产业,探索创新连片特困地区产业扶贫模式和实现途径。贯彻落实省委部署,与叙永县农商行创新合作,建立贫困户住房贷款分险基金,撬动10倍于分险基金的银行信贷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免担保、免抵押”的易地搬迁住房建设信用贷款,助推“移民搬迁安置一批”行动计划落实。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行地方专项债券筹集10亿元异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贫困村。建立贫困项目资金公开制度,定期开展全面审计,支持社会舆论监督,防止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和虚报冒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3)构建资产扶贫机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引导贫困村将集体资产、贫困户将承包土地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推动农村资产向资本转变,着力解决贫困户发展资本不足问题,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多渠道增收。探索投资收益扶贫模式,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股权量化到贫困户,逐步将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到村或农民合作社形成的资产划出一部分,采取优先股的方式量化到贫困户,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探索理财收益扶贫模式,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可将无指定用途的扶贫捐资或安排到户的扶贫资金,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帮助其获得理财收益、分红收入。

(4)构筑返贫预防机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方面要消除现有贫困人口,另一方面要遏制预防返贫现象发生。健全农业保险机制,引导县域保险机构扩大地方性特色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贫困户直接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的政策性优惠补贴,提高保额标准和赔偿水平,切实预防脱贫农户因灾返贫。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支付限额,提高医疗康复等保障水平,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让每个家庭不再因病而致贫、返贫。加大科技培训力度,推广农业实用技术,组织专家、能人给发展产业的贫困户讲授种养殖技术,不让贫困户因缺乏技术而返贫。强化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的合作机制,通过政府引导、能人牵头的方式,实行扶贫产业项目统一管理、统一操作、统一技术、统一销售的标准化、规范化运作模式,确保农户不因技术不到位或因市场变化而承担风险。构筑结对帮扶机制,开展“干部下基层”帮扶活动,随时走访脱贫农户,加强贫困户的后续跟踪服务,及时给予支持和帮助,遏制返贫现象发生,让扶贫攻坚的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

(5)创新社会扶贫机制。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充分对接在叙永定点扶贫的省级领导、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强化帮扶工作。做好县内定点帮扶工作,积极筹措资金,落实帮扶规划,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贫困村挂职和蹲点扶贫。引导和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专合组织承担更多的扶贫开发任务,通过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学等形式参与扶贫活动。充分发挥派、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等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鼓励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参与扶贫。搭建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结对认亲、爱心帮扶”信息系统,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公益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自发参与扶贫。

(6)完善绩效评估机制。明确贫困村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细化制定减贫验收办法,对照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村“摘帽”标准,完善并落实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建立贫困村退出机制,对“摘帽”贫困村,保持扶贫政策不变、扶贫投入不减,巩固扩大扶贫成果。制定干部激励考核机制,将脱贫攻坚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挂钩,选拔任用干部向脱贫攻坚基层一线倾斜。在优秀的“第一书记”中培养选拔一批干部,把脱贫任务重、成效显著的乡镇党委书记选拔为副县级后备干部优先推荐人选,县级部门主要领导优先在脱贫效果好的乡镇书记中产生。把脱贫成效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目标,落实乡(镇)、村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对完不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对行业扶贫工作的考核和定点帮扶工作的督查,对每年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和倒逼效应。

二、结语

叙永县通过建立上述这六大长效脱贫机制,坚持开发式的扶贫方针,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围绕培育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动力和能力,强化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贯彻执行“3+10”扶贫攻坚政策,全面落实“六个精准”扶贫攻坚要求,精准实施“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坚决确保“十三五”时期打赢脱贫攻坚硬仗。

参考文献:

[1]杨苏敏.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加大脱贫攻坚力度[J].江海纵横, 2009,(1).

保险扶贫创新工作计划范文5

一、积极促进就业创业,全县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新时期就业方针,聚焦脱贫攻坚大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就业创业脱贫政策,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的就业,使全县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一)城镇新增就业进展顺利。城镇新增就业544人,完成市下达任务1050人的51.8%;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58人,完成市下达任务300人的52.7%;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5人,完成市下达任务140人的53.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3%,低于市下达控制指标0.47个百分点。

(二)扎实推进就业创业脱贫。根据贫困户脱贫退出情况,动态更新完善了贫困劳动力“一库五册”基础台账,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脱贫政策宣传,狠抓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积极开发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鼓励县内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按照中、省、市、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脱贫攻坚存在问题的整改要求,对我县就业创业脱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311人(其中:公益专岗16人,特设公益岗20人),完成市下达任务120人的259.2%;开展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105人,完成市下达任务50人的210%;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23人,完成市下达任务20人的115%。

(三)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结合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配合做好我县201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选聘工作,努力改善我县干部职工结构断层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问题。2019年上半年,通过人事计划上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需求计划175人,其中: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25人(其中:县级医院16人,乡镇卫生院9人),特岗教师招聘150人(其中:乡镇初中计划招聘数50人,乡镇小学计划招聘数100人)。

(四)积极举办现场招聘会。2月下旬,在长征广场开展了以“促进转移就业,支持返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启动仪式暨贫困劳动力招聘会,现场参加招聘会的中小企业有88家,提供就业岗位4505个,吸引就业人群3000余人参加,达成招聘意向115人,实现就业46人。3月上旬,在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了“苏陕劳务协作”暨贫困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和就业创业脱贫政策宣传活动,现场参加县内中小企业共17家,提供 316个就业岗位,苏陕劳务协作企业56家4433个就业岗位,入场求职1500余人,达成就业意向 113人。3月下旬,在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了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活动,现场参加县内中小企业12家,提供就业岗位105个,进场求职高校毕业生500余人,初步达成就业意向32人。

(五)大力开展就业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就业意愿和市场需求,围绕大棚蔬菜、家畜养殖、汽车驾驶、山地苹果等行业,扎实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就业培训265人,完成市下达任务330人的80.3%;就业技能培训180人,完成市下达任务180人的100%;创业培训58人(其中:农民工创业培训45人,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15人),完成市下达任务160人的36.3%。

(六)鼓励扶持自主创业。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认真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和资金补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审核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84万元,完成市下达任务1500万元的78.9%,其中:个人贷款28笔384万元;小微企业贷款4笔800万元。审核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11人3.3万元。

二、深入推进社保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安全网不断织密扎牢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各项社会保险实现了“应保尽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基金运行安全稳健。

(一)扎实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6701人,征缴养老保险基金583.07万元(2017-2018年未收回养老保险,2019年起养老保险在税务征缴)。职业年金983.39万元。办理“中人”在职转退休手续164人。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1722人5525.45万元。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缴及转移接续手续14 人。②企业养老保险12322人,其中在职 11286人,离退休1036人,较去年末增长315人;征缴养老金7863万元,发放基本养老金1398万元。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69305人。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数18680人,发放养老金17334136.07元,其中:发放丧葬补助金208人166400元。征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107.28万元。发放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生活补贴110人3.846万元;发放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贴10人0.6万元。 ④工伤保险参保14615人,完成市下达任务10000人的146.1%;征缴基金914.58万元。⑤失业保险参保11575人,征缴基金62.32万元。⑥社会保障卡持卡累计人数达到10.9万人,完成市下达任务11万人的99%。

(二)进一步加强社保基金稽核监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各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待遇审核与支付采取初审、交叉复核、财务审核、领导审核等程序,确保基金支付安全。二是加强社保基金稽核监管,对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进行核查,对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进行资格认证,严格查处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安全平稳运行。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创新和加强人事人才工作

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严格人事宏观管理,规范干部人事调配程序,严格推行公开招聘制度、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年度考核制度,严格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加强人才交流培训管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一)人事综合管理不断规范。一是严格人事宏观管理,严控机构编制和人员,坚持机关事业单位“凡进必考”、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和退休审批管理,确保了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二是规范干部人事调配程序,认真落实《吴起县县乡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管理办法》,在坚持“流向合理,编制空缺”的前提下,严格执行人员调配流动表会签制度,做到超编单位只出不进和缺编进人的刚性要求。人员调配形成了本人申请、调入调出单位部门同意、人社编制部门审核、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的严格流动程序。三是继续对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专项整理审核,采取两人独立审核方式进行初审,逐卷逐页查问题,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初审完成后集中进行复审。重点审核了“三龄二历一身份”等信息,并注意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四是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严格执行规定比例和考核工作要求,对2018年度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了年度工作考核。并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27名人员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二)人才交流培训工作有序开展。一是积极各类就业招聘信息,组织库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招考。利用手机网络平台,创建了8个高校毕业生QQ群和1个“吴起人才”微信公众号,添加了全县所有托管人事档案的高校毕业生,大量收集整理各类就业招聘信息。累计就业招聘信息300余条,库存大学生实现就业58人(提走档案)。二是出台了《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方案》,计划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110人,从7月份高校毕业报到登记后开始安排。三是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201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共举办4期,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400余人已组织完成两期培训1000余人。四是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续工龄手续22人。

(三)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工作顺利进行。一是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8人。二是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11人。三是办理六十年代精简职工生活补助费调整手续7人。四是办理75周岁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18人。五是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57人。六是完成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正常升薪工作,为514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提高了薪级工资(工龄工资)。

(四)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一是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报名和岗前培训工作,组织报名151人,其中:技师102人,高级工33人,中级工15人,初级工1人。二是完成了2018年度职称聘任工作。在岗位设置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教育、卫生、农业、文化、工程、财会审计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新聘任共283人,其中:其他序列72人(其中:副高2人、中级46人、助理级29人)、卫生序列49人(其中:中级26人、助理级22人、员级1人)、教育序列162人(教育督导室1人,中级50人、助理级112人)。

      四、坚持依法维权维稳,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秉承“情系群众、执法为民”服务意识,加大执法维权力度,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化解劳动关系双方矛盾,保持了县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一)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一是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用工、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检查3次,检查县域内劳动用工单位34家,涉及劳动者258人(次);受理投诉举报19起,涉及农民工91人(次),追讨拖欠工资18.1万元;接待维权咨询92人(次);印发劳动保障宣传资料3000余份;收缴32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57万元。严格落实了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代扣农民工工资机制。二是认真做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打造全县劳动用工企业自觉守法环境。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97%。三是继续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强化动态监管和预防,县城“两网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未发生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2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引发造成严重后果的极端事件。

(二)强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一是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提高仲裁办案实效,切实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纠纷。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起,现已结案12起,仲裁时效内结案率达到100%,处理金额共计120.45万元。达成调解协议案件13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达到63%。二是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县司法局在全县各镇、街道办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推进县内调解平台工作在各镇、街道办全覆盖,为全面推行“互联网+调解”积累经验。三是大力实施“彩虹计划”,深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有效加强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签订企业劳动合同1059份,进一步规范了县域和谐劳动用工关系。

五、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其他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坚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在认真做好人社业务工作的同时,精心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包村帮扶、计划生育、信访、扫黑除恶等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包村帮扶和精准扶贫工作。一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马连城村,宣传县上惠民政策和人社政策法规,调研了解马连城村村情民意和贫困户基本情况,形成了《马连城村2019年发展规划》和马连城贫困户帮扶措施,为该村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定出台了《马连城村脱贫帮扶计划》,9名科级领导干部每人结对帮扶4名贫困户,与贫困户分别签订了帮扶责任书,制定了帮扶计划,建立了贫困户收支明细台账和《脱贫攻坚明白牌》,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党建工作。常态化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三比两促一争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体党员干部“党员小书包”阅读完成率达到100%。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问题墙+回音壁”制度,扎实开展党支部积星和党员积分党建“双积”活动,在人社系统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干部作风提升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召开“自查互评,自画像”座谈会,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温党的光辉历程,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主题党日活动,人社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党性观念不断增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进一步提高。2019年上半年,新发展对象党员7名。收缴党费73160.86元。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年初由局长代表局党委同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二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各项规定和要求。三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公务接待、会议费和差旅费的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作风纪律。

(四)办理答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县人大十七届四次会议移交我局办理人大建议1件,关于建立基层干部责任分担制度,给基层干部减压,提高基层干部待遇的建议,我局认真阅读建议内容,理解其内涵,并及时与建议人沟通交流,准确理解建议意图,结合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作答,并报送领导审稿,以复函的形式送达人大代表并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反馈意见均为“满意”,现在答复工作已经全部按要求完成。

(五)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县干职办工作要求,健全育龄妇女档案资料,督促“三查”对象按时上站“三查”。半年来,我局重点对象“三查”率和节育措施落实及时率均达100%,无计划外生育现象。

(六)信访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明确由相关业务主管领导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并明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进驻县信访大厅,专门受理人社信访案件,同时,加强涉及就业、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信访案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及时预防和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化解,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七)扫黑除恶工作。根据中、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我党委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人社系统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原则,紧紧围绕“探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以“干部作风风建设年”活动为依托,多举措营造良好氛围,截至目前,共制作固定宣传标语26条、印制宣传单8500余份,横幅14条,上报县扫黑办线索信息一条,处理县扫黑办移交线索案件一件,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纵深推进增添了力量。

六、存在问题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保险扶贫创新工作计划范文6

重精准,扶真贫

瑞金市云石山乡田心村的贫困户梁景福,原来会开农用车、会理发,小日子过得很红火。但是因车祸造成残疾后,失去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来源中断,生活日渐贫困,妻子与其离婚,他本人对生活失去信心。2016年,瑞金市“连心”干部与他结成帮扶对子后,帮助制定脱贫计划,给予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和兜底保障,增强了他战胜病魔、改变贫困的勇气和信心,他开始积极、乐观地面对生活,不到一年时间就成功脱贫。

据2015年初的统计数据,瑞金市有49个贫困村,贫困户25323户78914人。为了准确摸清贫困户底数,瑞金市先后3次组织了大规模的贫困调查和精准识别工作,制定《瑞金市精准识别工作实施意见》,利用干部下基层“连心、强基、模范”全覆盖机制,对贫困人口进行拉网式摸排,逐村逐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市、乡、村、组公示,累计清退、调整对象1357户4431人。近万名“连心”干部深入到每个贫困户家中,梳理出因病、因学、缺技术、缺劳力等12种致贫情形,依据不同的贫困原因,“连心”干部因户施策、全力帮扶。

2016年初,瑞金市精准扶贫工作法得到了时任省长鹿心社的充分肯定,省扶贫办专门下发了《关于印发瑞金市推进脱贫攻坚精准识别经验做法的通知》在全省推广。

三大战役力推扶贫

精准施策是搞好精准扶贫的关键。瑞金市突出打赢产业扶贫、安居扶贫、兜底扶贫三大战役。

在产业扶贫方面,以每个贫困村100万元、每户贫困户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筹集了近3亿元产业扶贫资金,出台了油茶、蔬菜、脐橙等7类产业发展奖补政策,推出了油茶贷、产业扶贫信贷通、惠农信贷通等金融产品,累计发放产业扶贫信贷通、金穗油茶贷、财政惠农信贷通、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计8.15亿元。成功打造了田坞片区万亩蔬菜基地、院溪村猕猴桃基地和华屋大棚蔬菜基地等近20个产业扶贫示范点,因地制宜发展了油茶11万亩、脐橙10万亩、烟叶2.53万亩、毛竹18.7万亩、商品蔬菜6.4万亩、花卉苗木7400多亩、养蜂420多户,产量达400吨,80%以上的贫困户享受了产业帮扶政策扶持,产业扶贫已成为该市贫困群众斩断穷根的主渠道。

安居扶贫方面,瑞金市对现有3万多名居住在条件恶劣的深山区、库区和地质灾害频发区的贫困人口,按照就近、方便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和梯度安置”的原则,开展整体搬迁、统一安置,逐步向经济开发区、中心乡镇和中心村转移。此外,将移民扶贫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坯房改造、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引导移民发展大棚蔬菜、脐橙、烟叶、葡萄等特色产业,使移民搬得出、富得起。如今,全市共建起经开区集中安置点1个,中心乡镇安置点3个,中心村安置点7个,累计使移民群众558户搬出穷窝,圆安居梦。 江西省投Y集团公司出资300万元扶持叶坪乡大胜村建起农民“梦想家园”住房24套,免费提供给24户无房无子女的最贫困家庭。拔英乡红门村今年76岁的钟来秀奶奶一提到搬迁的事,就笑得合不拢嘴:“做梦都没想到,我这把年纪在大山里生活了一辈子,也能过上城里人生活,真是托共产党的福。”

兜底扶贫方面,瑞金全面落实低保、五保计划指标,构筑新农合补偿、大病保险补偿、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标准符合病种的提高到50%,非病种提高到30%。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养老保险范围并由政府代缴。参保对象医疗费用先由新农合基本医保补偿,涉及第三方赔付的由第三方先行赔付,剩余金额由精准扶贫医疗补充商业保险补偿,最终的余额部分再由民政部门实施大病救助,贫困户自付部分大大减少。

叶坪乡大胜村贫困户杨发娇2016年住了3次医院花费2万多元,其中医保报销了1万多元,还有1万多元在省投资集团公司出资的精准扶贫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基金中报销95%,自己仅花了不到500元。

在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同时,瑞金还着力实施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生态扶贫、示范带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就业等扶贫形式。壬田镇凤岗村86岁的廖秀英奶奶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制的咸鸭蛋,销往全国各地,一年就卖出200多万个咸鸭蛋,纯利润达18万元,不仅自己过上了好日子,还带领32户贫困户共同发展咸鸭蛋产业,户均年增收2万余元。

压责任,真扶贫

瑞金市把精准扶贫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以“书记工程”为抓手,构筑扶贫攻坚责任体系。

瑞金市制订出台《瑞金市精准扶贫考核办法》,明确各级书记在精准扶贫“思路谋划、任务部署、资金筹措、进度督办、问题协调、难点解决”等方面的具体任务,让各级书记真正成为扶贫工作思路的谋划者、破解问题的决策者、落实政策的带头者、推进工作的保障者,通过抓实“书记工程”为全市精准扶贫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全市共有4500名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18000户,一年来,累计帮扶扶贫项目8300个,帮扶资金423万元,提供致富信息11000余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7000多个,6888户贫困户摘掉了贫困帽子。

黄柏乡太坊村贫困户钟佳在结对干部杨媛的帮助下,流转土地20亩种植白莲,办理产业扶贫贴息贷款5万元,并参加了市里举办的白莲种植技术培训班,掌握了种植技术,白莲连年丰收,2015、2016年种莲收入都达10多万元,钟佳从一个贫困户迅速变成了小康户、莲老板。

求实效,真脱贫

一是加大脱贫攻坚投入。2016年,瑞金市财政整合各类财政资金1.33亿元投入脱贫攻坚。积极用好金融信贷平台,投入财政资金9521万元风险缓释金,开发了产业扶贫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金融产品,每个贫困户贷款3-5万元,3年全额贴息,惠及8000余户贫困户,撬动金融资金6.1个亿用于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金融扶贫全覆盖,有效保障了脱贫攻坚的顺利推进。

二是创新脱贫退出机制。建立“干部算账、村级做账、社会中介核账、贫困户认账”机制,在实际工作中,瑞金市始终将“四账”管理工作法贯穿于省规定的贫困退出机制之中,切实加强贫困村退出、贫困人口绩效考核激励,有效确保了贫困退出的精准度和规范化。

三是创新督查考评和奖惩激励机制。成立了8个领导小组,分别由8位市领导带队,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每月至少一次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督办检查。对在扶贫开发中成绩突出、减贫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干部予以提拔重用,2016年换届中,已从脱贫攻坚一线遴选28名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