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教育定义范例6篇

死亡教育定义

死亡教育定义范文1

【关键词】家庭教育 死亡教育 内容目标

针对目前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自杀现象,越来越多的教育人士意识到我们忽视了对青少年进行死亡本质和意义的教育,这直接导致了青少年对于生命价值和意义的茫然。针对这种情况,教育界关于进行“死亡教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总的来说,我国的死亡教育仍未能够突出重围,获得认同。笔者认为,考虑到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死亡教育本身的特点,我们要让死亡教育能够真正在中国取得进步和发展必须依靠家庭教育。

一、家庭教育和死亡教育的含义

家庭教育是指从人的各项能力的提高和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在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死亡教育是从英文的“death education”直译过来的。它是通过对人们进行与死亡相关问题的教育而促使人们深切省思生命的终极意义和价值,最终达到提高生活质量的目的。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生”而不在“死”,即由“死”观“生”。

二、在家庭教育中开展死亡教育的必要性

1.从死亡教育的内容出发

死亡教育的内容包括两个层面: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理论层面主要指对有关死亡问题的理解和掌握,实践层面主要指对死亡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显然,死亡教育是针对目前人们死亡品质底下而提出来的,它的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生命质量,故实践层面的教育内容是死亡教育的核心和关键。

和学校教育相比,一方面家庭教育有更多的时间、更广阔的场所将死亡教育渗透到日常生活中;另一方面,家庭成员对待死亡的态度和有关死亡问题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子女的死亡观。针对死亡教育的内容以实践层面为核心的特点,家庭教育相对于学校教育而言在实践教育上有着天然的优势。

2.从死亡教育的目标出发

死亡教育的目标是分层次的,其中最低层次是了解有关死亡问题的理论知识,最高层次是能够透过死亡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学校教育能够很好地达到最低层次,在认知上了解死亡知识,但要进一步达到情感,行为和价值层面则离不开家庭教育。另外,家庭教育的最终目标是希望孩子过的快乐、幸福,而死亡教育的最高层次教育目标却是影响孩子过的快乐与否的直接原因。因此,死亡教育的目标与家庭教育的目标具有一致性。

3.从死亡教育的实施出发

死亡教育的内容决定了死亡教育的实施有两大特点:一是针对性强,即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其教育内容有所区别;二是持久性和终身性,即死亡教育应是终生教育的一部分。而这两大特点又恰恰是家庭教育的优势所在。

(1)家庭教育更具针对性。苏霍姆林斯基说:“每个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他们在兴趣、习惯、气质、性格、能力上各有差异,家庭教育具有个别化的优势。一般来说,没有人比父母更了解自己的孩子,家庭教育更容易因材施教,针对性强。

(2)家庭教育具有持久性和终身性。死亡教育的内容和目标决定了它也是终身教育的一部分。而家庭教育具有持久性和终身性,这与死亡教育的终身性特点是一致的,因此家庭教育在死亡教育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教育建议

由于死亡教育在中国起步较晚,在实践中并没有多少成功的经验,尤其是在家庭教育中如何开展死亡教育更是没有多少实践经验。下面仅从思想、能力和实践三个方面来谈谈自己的观点。

1.在思想上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很少有家长主动在家庭教育中开展死亡教育。与家长的认识恰恰相反,有资料显示青少年一方面渴望获得死亡知识,一方面又缺乏相应的死亡教育。张淑美也认为青少年的死亡认知已很成熟,达到力量精神和宗教的层次,但死亡态度以焦虑、恐惧等负面情绪居多,需要父母和师长的关怀与辅导。

2.在能力上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和学习,提高家长自身的“死亡品质”

我国目前青少年整体“死亡品质”低下除了受传统文化和社会的影响外,与家长本身的“死亡品质”不高也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我们提倡家长除了在思想上要重视死亡教育外,在能力上也要加强自身修养和学习,提高自身的“死亡品质”。

(1)加强在生活实践中进行自我教育。所谓自我教育就是自己教育自己,亦即用自己的生命活动来塑造,提高自己的生命质量。为了提高自己的“死亡品质”,家长可以加强在生活实践中进行死亡知识的学习,同时,家长死亡品质的提高也只有通过生活实践才能体现出来。

(2)通过学校活动、社区活动、网络等多种渠道主动学习。现在很多学校和社区都认识到家庭教育对死亡教育的影响,开展了各种形式的针对家长的死亡教育活动,家长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学习。另外,网络也是家长们进行死亡知识学习的主要渠道。

(3)积极营造“学习型家庭”,让家庭成员相互学习。所谓“学习型家庭”,是指在家庭中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家庭成员都能自觉地学习,学习成为家庭生活的重要活动。在家庭教育中开展死亡教育,家长不仅是教育者,同时也是受教育者。家长应该虚心向孩子学习。亲子之间通过双向互动,分享交流达到共同成长目标。

3.在实践中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教育原则

家庭教育中开展死亡教育应具有几个很重要的特殊原则,即道德性原则、体验性原则、自由性原则、审美性原则。现一并依次分析如下。

(1)道德性原则。在一定意义上,死亡教育就是一种道德教育。死亡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由“死”观“生”,即通过启发受教育者对死亡问题的思考来让他们关注,热爱生命。这里的生命既包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也包括一切有生命的东西。这就涉及到人的道德问题。据此,家庭里的死亡教育必须以提高孩子关爱生命的道德水平为基本原则。

(2)体验性原则。死亡教育的高级目标是达到情感层次。心理学认为,情感是一种体验。因此,就主要倾向说,情感教育是体验教育。所谓死亡教育的体验性,就是要让受教育者在情感上而不是在认识上感受到死亡的意义,体味到生命的价值。

(3)自由性原则。死亡问题的开放性特点决定了在家庭中开展死亡教育时必须尊重孩子的心灵自由。即让他们自由思想,自由创造,自由发泄情感,自由表达意志,以保证孩子获得健康的自由发展。

(4)审美性原则。即通过死亡教育让孩子懂得生命至高无上的美的价值,特别要悦纳自己,善待自己,享受生命成长的快乐,也尊重他人和其他形态的生命。只有这样,孩子才能在今后的人生挫折中享受到属于自己生命的乐趣。

参考文献:

[1]吴淑芳.从家庭教育谈素质教育的实施.现代教育科学,2005,3 .

[2]孟宪武.人类死亡学论纲.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429.

死亡教育定义范文2

[关键词]大学生 死亡观教育 意义 策略

[作者简介]程守梅(1967- ),女,黑龙江牡丹江人,牡丹江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郑有为(1988- ),男,黑龙江牡丹江人,牡丹江师范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黑龙江 牡丹江 157012)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思想政治教育视阈下的中西死亡观比较研究” 的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0YJA710007)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2-0071-02

终有一死的人渴望永生,渴望永生的人又终有一死。死亡是每个人的必由之路,是必须面对的人生驿站,死亡问题是西方哲学的永恒主题和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然而,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对死亡的规避与避讳,导致我国死亡观教育欲语还休,至今没有在学校教育中全面开展。高校缺乏死亡观教育已经成为大学生自杀、他杀、虐待动物、破坏自然环境等一系列不良事件的重要原因。通过死亡观教育可以让大学生准确地把握死亡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认识死亡现象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大学生的生命质量。使大学生懂得死亡是一个自然事件,也是一个社会事件,从而透过生命现象,把握生命的本质,更加热爱生命、呵护生命,进一步提升生命的价值、丰富生命的意义、拓展生命的内涵。

一、大学生死亡观教育的意义

死亡观是人们对死亡的现象、本质、价值的根本性的观点,既是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有机组成部分,又是人类对自身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正确的死亡观不能自发地形成,而是社会文化潜移默化的结果,是个体接受社会教化而形成的对死亡的认识和态度。死亡观教育是借助教学过程,增进受教育者对死亡的认识了解,减低对死亡的恐惧,并将这些知识用于生活中,解决因死亡而产生的种种问题,帮助学习者建立积极的人生观,使其拥有更有意义的生活和生命,教育目的在于消除人们因挫折、因不解、因失意、因恐惧死亡而带来的悲观、不安、无常和空虚,以鞭策自己更好地理解生活的真正价值,实现更高的追求,不负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可见,死亡观教育事关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事关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1.死亡观教育是大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的需要。由于缺乏系统的死亡观教育,许多大学生并不完全知道死亡究竟是怎么样一回事,人为什么最终都会死,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怎样避免不必要的死亡,怎样正确对待死亡,死亡后是否有未来世界等问题。死亡观教育是针对大学生的疑惑而进行的“由死观生”的教育,是通过对生死关系以及死亡价值的认知,促进大学生形成清晰、明确的生命观、价值观、幸福观、劳动观的过程。全面开展死亡观教育有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

开展死亡观教育有利于破除迷信观念。死亡本来是正常的自然现象,但受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历来就对死亡有忌讳的心理,加上宗教对人死后世界的可怕描述,使得死亡显得更加神秘和恐惧,大学生在不同程度上受害于封建迷信,影响了身心健康。国外良莠不齐的死亡观念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涌入中国,一些宗教中宿命的观念给大学生带来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因此,及时全面地开展死亡观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死亡观念,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抵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能力,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正确的生命价值观念。

开展死亡观教育有利于大学生实现心理健康。现代社会使大学生个体参与社会的竞争性和变动性加剧,面临着就业、失业,恋爱、失恋,成家、买房等种种焦虑。高校教育过分关注知识教育,忽视了对学生恐惧、自卑、虚荣、紧张等不良心理的指导,导致许多学生在挫折和困难面前采取自杀、自我封闭等极端方式。据有关资料统计表明:自杀是世界全人群第13位、14~44岁年龄段人群第4位的死亡原因;在中国,自杀是世界全人群第5位、15~34岁年龄段第1位的重要死亡原因。所以,引导大学生客观地分析成败,用积极的态度面对困境,体悟生命的真正价值已成为高校不容忽视的教育内容。

开展死亡观教育有利于大学生规划人生。对于大学生来讲,死亡观教育具有“生死攸关”的双重意义。大学生有漫长的人生路要走,只有认识到生命的有限性,才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人生。一个人只有知道自己是从哪里来的,将到哪里去,对生命过程有正确的认识,才能去理解和思考生命的社会内涵,充分把握和悦纳自我,进而感受到生活的美好,在学习中享受快乐。死亡观教育将使大学生懂得生命的长度虽然不能改变,但生命的宽度和厚度却在于自己的把握,因此,要珍惜大学的有限时光,掌握丰富的知识,不断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自己的才干,把有限的生命融入无限的事业中,实现人生的社会价值。

2.死亡观教育是创建和谐社会、文明校园的需要。开展死亡观教育是遏止自杀和校园暴力的有效手段。在大学校园中,学生因为无法面对各种挫折和难以处理好各种人际、群际关系而自暴自弃,甚至轻生的事情并不少见,校园内的暴力事件也时有发生。这些事情的发生有多种导火索,但从根本上讲都是大学生缺乏生命意识、蔑视他人生命的表现,既不尊重他人的生命,也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因此,要尽早在大学生中全面开展死亡观教育,使他们能以敬畏的态度对待死亡和生命,从而懂得尊重生命、热爱生命、珍惜生命,懂得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这对有效遏止校园内的自杀和暴力事件是有积极作用的。

开展死亡观教育是构建和谐文明社会的需要。现代社会,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我们对自身越来越关注,对死亡问题也越来越关注。社会上出现的现象,市场经济中出现的假冒伪劣现象,究其根本无不是出于对死亡的恐惧而求取安全感的扭曲心理问题。大学校园内出现的自杀和暴力等违背生命意识的行为影响了校园的正常生活秩序,给在校的大学生带来无比的震撼,引起整个社会和媒体的关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思考。这些行为和党提出“建立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相违背的,与高校“建立和谐校园”“以生为本”的工作目标背道而驰。所以,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死亡观教育是建设和谐文明校园、和谐文明社会的需要。

二、大学生死亡观教育的策略

大学生死亡观教育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问题,不应仅停留在学界理论研究阶段,而应积极推进死亡观教育在高校课程中的落实。死亡观教育是世界观、价值观尤其是人生观教育内容的拓展和深化,“把死亡观教育纳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人生观内容体系之中,为死亡教育找到学科归属,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要求,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具体来说,要在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构建死亡观教育内容体系和方法体系。

1.构建大学生死亡观教育的内容体系。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对大学生进行死亡观教育的内容应主要包括死亡理论教育、死亡价值教育、生死关系教育。一是死亡理论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懂得什么是死亡;认识到人生死亡的必然性和客观性;认识到死亡并不是人生最可怕的事情,屈辱、不义远比死亡更令人恐惧;学习人类思想史上的思想巨匠,如亚里士多德、康德、马克思、叔本华、尼采、海德格尔、等人关于死亡的思想,使大学生对于死亡现象有正确的认识,破除迷信观念的不良影响,开启敬畏生命、珍惜生命的意识之门,为死亡价值教育的开展做好思想上和理论上的铺垫。二是死亡价值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认识到人的死亡不仅是一个自然事件,也是一个社会事件。死亡不仅是现世生命的结束,也可以是此世生命的升华。有的人死得轻于鸿毛,有的人死得重于泰山,就是这个道理。积极倡导死亡的社会价值,是一位向死而生的战士,其政治散文《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就是以死亡为主题、超越死亡、超越个体生命有限性的祭祀之作。尼采更是提出“超人之死”与“末人之死”的区别,超人具有异乎寻常顽强的生命意志和强烈的创造冲动,能够在任何情况下接受人生、肯定人生,在有死的人生中创造出不朽的价值,这样的人必能轻松、欢乐地看待生命和死亡。“末人”就是“超人”的反面,这种人缺乏顽强的生命意志和强烈的创造冲动,没有勇气直面人生、直面死亡,终日浑浑噩噩,虽生犹死。历史上的苏格拉底之死与耶稣之死都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和伦理意义。近代思想家蒙田说:“生命的用途并不在长短而在乎我们怎样利用它,许多人活的日子并不多,却活了很长久。”通过死亡价值教育,可以使大学生以更积极的心态努力学习和工作,杜绝轻生自杀的念头,努力为这世界创造价值。三是生死关系教育,就是要使大学生认识到生死问题是人生的两级,生死是统一的;海德格尔说,我们时刻面临着死亡,死是悬临于我们头上的生命之剑,从本真的意义上说,人不过是“向死而生”的“此在”。生死在对立统一中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虽然我们没有办法避免死亡的必然性,但我们可以使自己死得更有意义。

对死亡观教育的研究,并不是单纯为了研究死亡,而是希望通过对死亡的研究,引导人们正确地认识死亡,领悟死亡的价值,由死观生,反思人生,从而激励人们热爱生命,积极创造有限生命的无限价值。

2.构建大学生死亡观教育的方法体系。大学生死亡观教育课程可以采取多种方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进行死亡观教育,可以使用理论教育法、实践教育法、比较教育法与典型教育法。第一,理论教育法,通过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学生进行有关各种死亡知识的教育,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死亡观的教育,让他们认识死亡、思考死亡,体悟生命的价值和人生的意义,从而树立正确的死亡观。第二,实践教育法,通过组织、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学习各种有关死亡知识的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认识能力和思想觉悟。实践教育法可以让大学生身临其境,通过参观访问、实地考察、观察现象、接触实物、观看图片、同人结交访谈等方式,受到感染,理解死亡和生命本质。第三,比较教育法,将两种不同的生命现象或生命过程的属性、特征进行比较,引出正确的结论,以提高大学生对死亡和生命认识水平。第四,典型教育法,通过典型的生命现象或生命过程进行示范,从而激起大学生思想情感的共鸣,学习、对照、仿效典型,产生强烈的生命意识,积极面对生死问题。

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主阵地,对大学生进行死亡观教育的前提是提高任课教师的死亡理论素养、转变高校传统的教育观念。此外,社会上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死亡观教育,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现代信息载体,打造良好的大学生死亡观教育环境。全面的社会教育、深入的学校教育和细致的家庭教育应紧密结合,共同提高死亡观教育的实效性,使大学生在正确认识死亡现象和生命现象的基础上,从精神层面上超越死亡,真正做到尊重生命、珍惜生命,注重保护自我生命;建构健康与合理的人生观、价值观,在热爱生活、敬畏生命的良好心态下,以自己的创造和奋斗实现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1]郭玉琨.高校死亡教育课程设置的依据和原则探析[J].天中学刊,2009(6).

死亡教育定义范文3

死亡教育,也叫死生教育,作为教育的一种形式,名为谈“死”,实则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生死观念,以正确的态度珍爱生命、追求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西方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对死生教育的研究,把死亡当作一个生命问题、存在问题思考和处理。死生教育是其传统教育中很重要的一环,早已在社会、家庭和学校中全面推开。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生命教育的国家,从死亡教 育发展至今开设了别具一格的“死亡课”;在英国小学的课堂上,殡葬行业的从业人员会走进课堂设计活动,让学生体验成为孤儿的感觉;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中小学校也有相关课程;而在内地,死亡教育则表现为在社会、家庭和学校教育上的全面缺失。

一、我国现行教育中死亡教育缺失现状

(一)中国社会生活避谈死亡

中国的孩子难以在社会生活中正面地接受死亡教育。

国人重丧葬,却讳言死,对死亡下意识地回避,邻居有丧事时,人们都会关严门窗,避之大吉;大人们则教育小孩见到有人出殡要绕路走;在日常生活中,忌“四”、喜“八”,赠礼讲究成双成对。如果性是年轻人都不敢公然谈及的话题,那么死亡二字,更是男女老幼皆忌而不言,.2007年CCTV播出了纪录片《濒死体验》,2012年《死亡笔记》电视剧受到广大青少年追捧,网络上各类关于死亡的记录和恐怖片广泛传播……这些以死亡主题吸引观众的影片一定程度地引起大家对死亡的思考,但是缺少正确的引导,更可能引发青少年恐慌。

(二)家庭教育中父母回避死亡教育

在中国家庭教育中,人们不止不主动谈论死亡这一话题,甚至当家里有亲人离世,人们也会尽量隐瞒和保护孩子,不让孩子接触“死亡”,一是防止他们焦虑、恐惧和不安,二是受到传统死亡观念的影响,三是因为自身缺乏正确的死亡观。于是在一个家庭必须共同面对死亡时,众人都表现出过度的悲伤、惶恐、焦虑甚至逃避。

(三)学校教育中死亡教育缺失

死亡教育在中国学校一直以来就是缺失的一环。偶有大学开设了幸福教育、生命教育等兴趣选修课,举办诸如写遗书、睡棺材、观看灾难片等死亡体验活动,但缺乏成体系的理论支持和课程设置,这种“偶然来袭”的死亡体验活动,极有可能引发大学生对死亡的焦虑。目前中国开展系统的大学生死亡教育更显得迫在眉睫。

二、目前中国大学全面推行死亡教育的必要性

(一)死亡教育一定程度可减少青少年自杀事件

1、青少年死亡焦虑增强

有研究表明,死亡焦虑和年龄之间存在曲线关系,年轻人的死亡焦虑程度较以前都高。欧文·亚龙在《直视骄阳》中也说到“年轻人的死亡焦虑程度比较高,进入青春期,死亡焦虑会大规模地爆发”。

2、过度的死亡焦虑需要得到正确的宣泄和引导

根据心理能量的平衡原则和心理防御机制的作用原理,被压抑的能量总要有其宣泄的途径,宣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外向型,即能量向外投放,具有破坏性、攻击性、挑衅性、侵略性,可能引发大学生校园暴力及心理危机、自虐甚至自杀。部分青少年会通过在暴力的电子游戏中体验冒险来掌控或征服死亡;有的则做出叛逆行为来排遣死亡焦虑,如追捧死亡笑话、嘲弄死亡的歌曲或恐怖电影等。

另一种则是内向型,即能量向内投放。如自责自罪、自残自戕、自我惩罚、自我虐待、自我毁灭等。过度的避讳反倒使青少年对“死亡”产生了神秘感和好奇心,让人好奇又不敢发问;加上传媒的错误信息误导人们,部分青少年认为死是一件轻松、愉快的事,会因为琐碎诱因而伤人害己。

《齐鲁晚报》报道邹平市长山镇一名10岁小学生,因为没有借到学校组织跳舞要求的统一着装,竟喝下农药自杀;某一大学男大学生在军训期间因为无法忍受味道差的饭堂饭菜而跳楼自杀……递增的悲剧警告我们必须正视死亡教育。科学的死亡教育,既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青少年自杀事件,又可减少校园暴力事件。

(二)死亡教育可以增强大学生死亡经历的抵抗力

1、大学生死亡经历增加

死亡经历分为亲身经历死亡体验和经历他人的死亡事件两种情况。大学生从一直备受照顾的中小学阶段走进大学,有的因为病痛,必须经历住院治疗、与死亡作斗争,有的被迫面对医院陪护、殡仪馆送行等死亡经历。诸多的心理冲击、诱发心理危机的事件等待着大学生,倘若在大学里没有经过良好的死亡教育,教会大学生如何正确地看待死亡,以何心态面对死亡经历,大学生就会在必须面对死亡时惊惶无措,采取逃避、畏惧,甚至产生极端的心理矛盾等。

2、逃避心理会引发严重心理问题甚至神经症

美国著名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洛·梅所说:“焦虑本身并不是神经症的,只有逃避焦虑的企图才是神经症的。”有人为逃避正常的死亡焦虑,放弃个人自由和成长来寻求安全,反而充满心理压抑和其他形式的内部心理冲突,导致了一种非正常的病态的焦虑,不利于他们很好地面对死亡,有人为此自疚,更加重心理创伤和死亡焦虑。这些都是都不利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的。

3、正确的引导能增强学生死亡经历抵抗力

死亡是生命过程中的一个自然环节,也是一件极平常的事情。让学生明白生命是短暂的,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生命是最好的。在面对自己病痛,亲人离世等灾难时,能勇于面对,正确处理,不留下遗憾。

(三)死亡教育可以激发大学生树立人生目标

1、《阿甘正传》等文学作品的教育意义

《阿甘正传》中阿甘的妈妈临死时跟阿甘说“生活就是一盒巧克力,盒子不打开你永远不知道你要得到的是什么”——也许正是由于这个永远都不知道的味道的存在,才使得终有一死的生命呈现出意义和价值。

母亲的死亡经历没有击倒将母亲视为一切的阿甘,母亲临死前这一句话的教育更是激发他在脱离依赖后,积极寻找自己生存的意义。国内外不少文学作品对我国目前国民死生教育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2、适度的死亡焦虑可以让人更真诚地生存

死亡焦虑生而有之,如果压抑则会无限膨胀,损害身心健康;完全忽略死亡焦虑的存在,一个人则很可能庸碌一生无所追求。死亡焦虑可以让人切实地深入思考,认识到死亡是生命中无法逃脱的一部分,生命对死亡的关切会使生命更为丰富,而不是耗尽生命。良好的生死教育能产生适当的死亡焦虑,可以让人得到领悟,过真诚的生活。

3、“死亡的观念拯救人”观点说明死亡焦虑的存在意义

欧文·亚隆的《直视骄阳》和《存在主义心理治疗》,亚隆在书中对内心的死亡恐惧进行了深刻剖析,并提出“死亡虽是终点,但人生的意义却不会因此湮灭;死亡虽是宿命,但看待死亡的视角却可以让人们获得拯救——或许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进行死亡教育的真正目的。

三、结束语

死亡教育定义范文4

【关键词】语文教学生死观中学生

死亡在我国一直被视为忌讳,人们避免谈论有关死亡的话题,认为是不吉利的。但不谈论并不代表就能减少人们对死亡的忧虑,反而增添了人们对死亡的畏惧,甚至有人更将死亡当做“武器”来换取利益,或者动不动就选择自杀自伤。以中学生为例,近些年来接二连三的发生中学生跳楼自杀的事件,如2013年1月,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初一某“火箭班”的学生强强因为成绩排名下降而跳楼身亡;2013年9月10日,海南省临高县一名13岁男孩因上课迟到没带书包被班主任扇耳光后从学校3楼跳下,造成腰3椎体爆裂性骨折……

有媒体调查显示,面临逆境时,4%的中小学生经常存有自杀的念头,偶尔有自杀念头的也占到了35%。说明中学生在面临挫折时,对生命欠缺尊重,不能正确的应对逆境,处理生命与困境的关系,也就是生死观上存在偏差。

生死观也就是人对待生命和死亡的认识,包括对生死本质的认识、对生死价值的认识和对生死态度的认识。生死观是在世界观的基础上树立起来的一种人生观,生死观教育其实也就是一种人生观教育。中学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如能在这一阶段树立正确的生死观,正确面对生命挫折,就能在生与死之间做出正确的选择。因此,对中学生进行生死观教育是必须的,也是紧迫的。传统上,有关世界观、人生观的课程都是中学政治的内容,然而,由于说教意味过浓,内容单一,政治课中的生死观教育往往招致中学生的反感和抵触,相比较而言,语文课内容丰富,素材多样,往往能引发学生对生死观更多更深入的思考,从而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一、当前中学生生死观教育存在的问题

1、避谈生死导致中学生对生死理解片面化

喜谈生、忌谈死是中国人的传统,但中国人对死亡的忌讳达到了惊人的程度。认为凡事只要和死沾上联系,便是不利;与人谈死,便是不敬。死亡是人们很避讳的字眼,尤其是对于正值青春年少的中学生而言更是如此。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中乐生恶死、趋利避死观念的影响,我国中学教育中基本回避谈生死问题,更没有接受过全面而专门的生死观教育。有调查显示,中学生大多数对生死知识是非常渴求的,然而,传统的中学语文课程大多数时候是结合文学作品中的一些人物的命运等附带讨论生死的话题,这样的讲解和讨论往往只是一带而过,几乎从来就没有深入过,这就导致中学生的生死观存在一定偏差。

笔者在一次调查中,询问一群中学生在看到“死亡”这个词的时候联想到的词语有哪些,部分中学生说“归零”、“没了”,也就是他们认为“人死了就什么都没了”,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出发,下面的一句便可能是“那在生的时候为什么不好好享受呢”,对死亡“归零”的恐惧会导致人们“贪生”,导致生命的无意义感。还有学生说看到“死亡”想到的是“game over(游戏结束)”,这是从电子游戏中引发的一种生死意识,它是危险的,因为通常一局电子游戏“game over”之后还会有下一局,甚至在游戏中途还可以“try again(重来一次)”,然而我们的生命一旦开始,是没有从头再来一次的选择的。

死后世界被完全否定和虚无化,或者去追求活着时候的享受,这都是片面的理解生与死,这对中学生生死观的建立无疑有着非常不利的影响。

2、语文教育片面强调英雄主义生死观,忽略平凡生命的意义和价值

中学课文里,英雄主义的生死观教育随处可见,如刘胡兰“生的伟大,死的光荣”,舍身炸碉堡、王二小不顾个人安危引敌人进伏击圈等献身精神的感化,及赖宁为保护国家财产而舍身救火的英雄主义教育和雷锋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的共产主义教育,这些对于树立人的崇高理想,进行高尚人格的塑造,一度取得了非常良好的效果,我们应继续坚持。但是仅有这种生死观教育还是不够的。还应照顾到作为普通人如何面对生死困惑的教育需求。因为不同的人群处在不同的社会层次,其生活环境、受教育程度、社会阅历、对死亡的认识等也各不相同,对生死观也会有不同的需求,这也是唯物辩证法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本要求。

中学生作为平凡社会中的普通一员,通常不会面临国家财产受损、民族生死存亡的危急时刻,他们更多的是面对生命中的细微挫折,然而他们在上述传统的生死观教育中找不到可以选择的应对方式。因此,中学语文教育更应关注普通的生命个体如何在在成不了英雄的情况下,选择符合自身需求的多元化的生死观;必须进一步地明确普通的个体怎样安顿自己的生命,获得得关于幸福、快乐、生死的真正关切,并彰显对个人生的权利和死的价值的思考,以正确理解生死、安顿人生。

3、片面强调智育导致中学生无法正确面对生死

现阶段我国中学时期的学校教育,仍没有根本摆脱重教书轻育人,重成绩轻做人、重知识传授无生命涵养的应试教育困境。这种教育充分培育了人的知识技能和竞争意识,但常忽略了学生的心灵、个性、意志、审美、心理等人文精神的涵养,他们很难把这些玩命挣来的分数与生命的意义联系起来。以至于他们在追求这些物质生活之外,在受挫折之时,对如何关注自己的精神生活和生命价值显得茫然,一些中学生在情感上表现出冷漠、孤僻的特征,成在面对生死事件发生时手足无措,甚至大受打击一蹶不振。

有调查显示,许多中学生在面临亲人死亡或受伤时会不知所措。有学者在对中学生家长的访谈中发现,只有少数家长会跟孩子谈死亡的话题,大部分讨论是由亲属或朋友的死亡引发,如果是自然死亡事件,中学生会惊讶和害怕,如果是意外死亡事件,除了惊讶和害怕之外,中学生还会有极度的恐惧,甚至会有心绪不宁、失眠、噩梦等症状发生。这说明,中学生急需建立正确面对生死事件的能力。

二、在中学语文教育中融入生死观教育的途径及方法

1、打破死亡禁忌,让生死问题进入语文课堂

教育要发展,观念须先行。在中学语文教育中首先要在观念上打破死亡禁忌。死亡,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死亡也是生命的一部分,是每个人都必须面对的归宿。只有勇敢的面对死亡,认真的思考死亡,才能帮助中学生更好的认识生的意义,更抓紧时间去生活、去学习,建立一种更为积极的人生观。

法国散文家、思想家梦田曾写道:“死神在哪里等待我们,是很难确定的,我们要随时随地恭候它的光临。对死亡的熟思就是对自由的熟思,谁学会了死亡,谁就不再有被奴役的心灵,就能无视一切束缚和强制。谁真正懂得了失去生命不是件坏事,谁就能泰然对待生活中的任何事。”由“生”观“死”,又由“死”观“生”,才能拥有大智慧,让我们无所畏惧的面对生死,极大地提升中学生的生命品质。

2、利用中学语文丰富的素材帮助中学生认识生命

中学语文教材及新课标扩展阅读书目中蕴含了大量有价值的素材,可以作为开展生死观教育的基础材料。

如人教版初中语文第三册中的《心中的鹰》,面对鹰的死亡,可以让中学生想想自己是否有面对其他动物或人死亡的经历?想一想自己当时是什么心情?又是怎么做的?当面临自己的亲人或动物临终的时候,可以做点什么?让中学生去反思死亡,倡导死亡意识和临终关怀意识。

3、带领中学生体验死亡

生死观教育离不开对死亡的体验,体验式教学会让学生更深刻的认识死亡,认识生命的意义。比如在讲解课文《悲壮的两小时》的时候,可以让学生思考,如果我的生命也只剩下两小时,我最想见哪些人?最想做什么事情?我该如何利用好这点时间?以及我该该如何活着?也可以请他们为自己的亲人朋友写下“遗嘱”,为自己写下“墓志铭”等等,在“死亡”中学习如何活着。

4、帮助中学生发现生命的意义

生死观教育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是帮助中学生发现生命的意义,建立“好好活着”的勇气。中学语文中有大量的有价值的素材,可以帮助中学生建立正确的生死观。如在《生命,生命》的教学中引导学生欣赏生命,尊重生命;在《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可以引导学生接受痛苦与困难是生命的一部分,是有意义的,要运用积极的态度和方法去面对;在《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追寻自身生命的价值,追问内心的生命信念,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生死观。

参考文献:

死亡教育定义范文5

关键词:生死教育;生命教育;幼儿

作者简介:寸晓红(1970-),女,云南腾冲人,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科系,副教授。(云南芒市678400)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2)07-0109-02

生命及死亡一直是中国教育中所忽视的议题,其中死亡更是在中国文化中避忌碰触的。所以,儿童的生死教育相对受到忽视,不但学校中避免谈到死亡议题,许多家长更常以负面或敷衍的方式处理死亡相关事件,现今媒体传播信息速度快,通过传媒可以了解到大量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死亡事例。诸如9・11恐怖袭击、SARS风暴、南亚大海啸、5・12大地震等震撼人心的惊恐的死亡事例,触及了根源于社会文化中集体的一种“死亡否认”价值体系。

大多数人认为幼儿就像刚萌芽的树苗,教导生命喜悦的课程都来不及,何必教导生死的悲伤,甚至还以为太早进行幼儿生死教育,会造成幼儿生命中不可承受的“重”。因此,许多家长与保教人员认为幼儿不需要生死教育,即使想要实施,也无从着手。无可讳言,幼儿生死教育的实施确有其先天的局限,因为幼儿的身心既不够成熟,又缺乏生活经验,以致这方面的教育往往被忽视,认为生死教育应该等幼儿长大后再讨论。然而,如果一味逃避或置之不理,不仅无法真正发挥幼儿教育的功能,更无法让幼儿成长为“健康的新世纪公民”。(赖伶蜜,2005)

一、在幼儿阶段实施生死教育的重要性

由于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以致儿童越来越多地接触到比以往更直接深刻的死亡事实的信息传递,顿时觉得死亡离生活是如此的近,儿童虽然对死亡存有高度好奇、迷惘,却仅能通过图画书、卡通、大众传播或民间传说得到拼凑的、不完整的生死概念。

死亡心理学家认为儿童自幼便对消失与死亡产生疑问与好奇,如果过度避讳,或反而以神秘恐怖的方式来处理的话,容易对儿童人格与人生观的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张淑美,1989、1996)我国文化更是将“死亡”视为禁忌,刻意忽视生命从生到死的完整历程。反而会因为忌讳逃避而丧失孩子自然接触生死意义的机会,甚至会让孩子造成对生命的错误认知。然而人们对死亡的知觉、概念与看法,将可能影响其一生的思想行为,也是生命中重要的组织原则,对人格形成、情绪、心理与认知等方面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力。(Crase,1982;Kastenbaum&Aise nburg,1976)

哲学家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在分析死亡意义时也曾说到:“逃避死亡的话题,只会使自己更远离生命本质的真相。”唯有正视死亡的不可规避性,才能真正摆脱对死亡的恐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坦然地将死亡纳入生涯规划的一部分,积极地用有限生命创造无限的价值。因为有死亡,生命才显得有限,所以我们必须珍惜有限的生命;体验了死亡,就是体验了生命价值;而学习接纳死亡,则是让我们学会承担生命的责任。(赵可式,1998)

由于幼儿对任何的事物及知识都充满好奇与探究能力,并且其吸收力非常强,更没有先入为主的定式,所以从幼儿阶段开始实施生死教育,应是最佳的时机,这样才能使生死教育往下扎根,此外,由于幼儿的这些特性,使他们容易有奇思幻想,无法分辨真假,往往容易被误导而造成憾事,如:2005年7月1日《青岛都市报》报道了一位三岁幼儿学习电视剧上吊,不幸身亡,这就是幼儿受到传播媒体的不良影响所产生的悲剧。(林慧珍,2004)对幼儿进行有关生死问题的教育,并不是提早告诉幼儿悲伤或是不美好的事,而是通过“生死”的教育,让幼儿对死亡有正确的认知,以及在面对“生死”、“濒死”的问题时不会恐惧,更重要的是让其了解生命的美好,使其在活着时会更努力增添生命的意义,不过,让幼儿对生死有所认识或了解,只是教育的手段,真正的目的是要让幼儿对生命有更积极与正面的看法,学会珍惜生命、尊重别人,以及如何面对死亡。

幼儿或许可以等到成人阶段再接受生死教育,但如此一来,他的人生观及世界观已经成形,吸引力及影响力反而没有那么强了。虽然成人有了足够的身心成熟度、认知能力、生活体验,并且会主动寻求解答,生死教育的实施成效似乎在他们身上较容易察觉与受用,但不能就此就认定成人比幼儿需要接受生死教育。因为生死教育就是从生始到死终,谈死是为好好地生,所以幼儿从小就接受生死教育,将会一生受益,就经济效益而言,比起到成年才实施生死教育,幼儿时期就实施生死教育的好处是难以估计的,毕竟根基扎得越深,日后才长得更壮、更结实,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

当然,对幼儿实施生死教育困难重重,教育者不仅要了解生死教育,更要了解幼儿,但实际上生死本来就是无解的谜团。(郑晓江,1995)何况幼儿的能力有限,如何将一个极为抽象的概念教给幼儿确定比较困难,而且幼儿生死教育只是生死教育不同阶段的一个起点,假若这个起点做得好,不仅使往后的不同阶段的(青少年、成人)生死教育都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更能使教育的功效发挥到最大,毕竟我们不能等到青少年自杀后,才开始重视及实施生死教育,因为这时为时已晚,要彻底减少自杀,以及解决对生命不珍惜的问题,就要从小开始教导,一旦幼儿生死教育能够落实,到了青少年及成人时再接受深度不一的生死教育才能解决问题,并可减少青少年迷失及自杀等种种问题。无论如何,幼儿生死教育的成败在于教育方式,除了专业的从业人员外,最重要的是父母的支持与参与。尽管幼儿生死教育比起成人生死教育更棘手,但其作用却更广、更远,急需大力推广,一旦生死教育能确实打下基础,他日一定能开花结果,所以对幼儿进行生死教育实在是当务之急。

二、幼儿所面对的生与死

生命是指从生到死的过程,因为生是死的体验,死则是生的完成,如果生死这个根本人生课题没有获得正确的教育,则一切的学习都是空谈,(许雅芳、刘翠华,2005)所以幼儿生死教育是所有教育最根本及基本的一环。毕竟幼儿的经历不多,而且心智不够成熟,对死亡的认知概念不清。(Margaret,1993)一旦面临突发、震撼的生死事件,身心必会受到极大的创痛。但不幸的是,在幼儿的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总会遇到一些预期的,或突发的事件,这些事件可能会造成幼儿的身体及心理的伤痛,例如天然的灾害或人为的意外:地震、火灾、海啸、恐怖事件、重大的车祸、飞机失事等;遭逢生死威胁:幼儿自身遇到生命威胁的意外,如被绑架、生大病、慢性重病(癌症)、罕见重大疾病等;幼儿经历生死及分离等失落事件:亲友、宠物死亡,或是父母离婚及搬家等;幼儿亲身经历或目睹的暴力事件;幼儿经历被虐待或害事件。

由此可见,诸如此类事件在幼儿的身边随时会发生,幼儿年龄小,虽然不能确切地了解这些事件的意义及其因果关系,但一旦亲身遭受上述事件的任何一项,都有可能造成幼儿身心终生受创的遗憾,即使身体的外伤不明显,经过一段时日,或许幼儿的外伤已经痊,但其心理的创伤可能才开始反应在身体、心理及行为上,也就是所谓的“创伤症候群”,他们最初出现惊吓、紧张、僵硬、呆滞等心理反应,然后会有尿床、失眠、做恶梦、焦虑害怕等心理反应,久而久之,就会变成习惯性的身心创伤症候群症状,如下列几个情形:心情常常起伏不定;对突然的声音或噪音感到吃惊;不容易入睡,常常失眠或做恶梦;心情容易沮丧,并且变得脾气易怒;出现人际疏离的倾向;对可能引发创伤回忆的事件害怕、恐惧;身体紧张、记忆力退化、注意力不集中。

我们通过生死教育让幼儿了解生死的变化,可使幼儿在面对这些事件时能有最起码的调适能力,也可帮助他们从这些创伤事件中勇敢地走出来,只有这样才能造就一个健康的人。毕竟“生死”是生命中不可避免的事,加上儿童从幼年就对“生死”产生好奇与疑问,(张淑美,2000)并且认识到生死随时都在身边,并不分老幼,因此,为幼儿规划及实施适当的生死教育是现今幼儿教育刻不容缓的课题。虽然云南省从2008年开始全面推行“三生教育”,然而,现在的幼儿教育在这一环的努力仍不足,这是因为长久以来社会文化对“死亡”禁忌,导致在学校通常不提死亡,家长在面对孩子时,常以忽视、隐瞒、欺骗、恐吓或敷衍方式处理,以致幼儿对死亡存有高度的好奇、迷惘、焦虑、恐惧及压力。(纪洁芳,1990)因而幼儿容易被笼罩在死亡的神秘面纱之下,只有通过电视、电影、报纸杂志、童话故事书(或神鬼故事)等略窥死亡面貌。但也无法获知真相,所以容易受到夸大、不实、扭曲或神秘的报导影响,使幼儿或青少年产生错误或片面的死亡认知,影响其对死亡的态度,往往是恐惧、害怕、恐怖、疑惑、神秘、纳闷等等,多是负面且复杂的情绪。(巫珍宜,1991;张淑美,1996、2000)甚至有自杀倾向和形成不正确的死亡观念,(张淑美,1997、2000)所以幼儿生死教育已迫在眉睫,它可以突破各种禁忌,帮助幼儿建立正确的生死观、人生观及世界观。

三、幼儿生死教育的教学目标

及早给幼儿实施生命教育有其必要性与重要性,通过生死教育的课程设计,让幼儿认识生是什么?生活是什么?生命是什么?进而领悟生命的变化和交替,并了解死亡是什么?不存在是什么?什么是不朽?等,让他们对生死有初步的了解,进而能自由联想生与死,让生与死成为他们坦然接受和谈论的对象,(许雅芳、刘翠章,2005)必须提供幼儿一个健康、活泼、生动、愉悦并且可以和生活紧密结合的课程,让幼儿能通过这些课程的实施,认识生命、欣赏生命、尊重生命、爱惜生命,进而惜福感恩、认真负责,实现真正的全人教育,(李锡津,2000)成为日后健康的公民。幼儿生死教育的范畴可定为幼儿与自我、幼儿与大自然、幼儿与群体、幼儿与生和死等。幼儿生死教育的教学目标有以下几点:让幼儿了解生命的成长过程,愿意对死亡进行开放思考;引导幼儿适度认识及谈论死亡,破除死亡的传统禁忌;建立幼儿正确的死亡常识,当面临死亡问题时,可以适当调适心态与情绪;引导幼儿对死亡的了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惧与害怕,并能坦然地接受生命中的失落与死亡;感受生命的变化,培养创造力及美感;培养尊重生命、爱惜生命及大自然的情操。(刘翠华、许雅芳,2004)

总之,幼儿是刚发芽的幼苗,需要成人细心呵护与照顾,而且他们的生命如初升的太阳,所以对幼儿实施生死教育要格外的小心谨慎,否则会适得其反。幼儿生死教育的真正目标是让幼儿更加爱惜生命、珍惜生命,对幼儿而言,生死教育是“为生所准备的教育”,为确保幼儿生死教育能顺利的实施,政府、幼儿园必须重视这个课题,制定可以具体实施的教学活动方案,同时培养真正具备教学能力的教保人员,以使幼儿生死教育确实而有效地实施。

四、结束语

中国平均自杀率为23/10万,每年自杀死亡人数约30万人。这相当于一个欧洲中等国家四分之一人口数。15~24岁占自杀总人数的26.65%;5~14岁的少年儿童自杀占自杀总人数的1.03%。自杀的原因非常复杂,虽然生死教育的实施不见得就能减少自杀率,毕竟生死教育并不能立竿见影,但不能等待问题产生时,才急于下猛药。生死教育从幼儿就开始阶段性的教学,也并不是否定在成人、青少年等不同阶段进行的生死教育,而是强调生死教育在人生的每个阶段都相当重要,毕竟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认知及需求,而经过不同阶段的学习,才能彻底实施生死教育。

从长远来看,生死教育实施效果的关键在于能否打下坚实的基础,以往大多忽略了幼儿阶段,以为幼儿不需要,等待他们长大后再实施,但他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而且都有无穷的潜藏力,所以不应限制他们对生死的好奇与探索。其实,生命并不能传授,我们只是创造一个适当的学习环境及教材,让幼儿感受生命变化的奇妙,即使每个幼儿领悟程度不一,收效不一,也无妨。毕竟这只是起点,只求尽心尽力,以后必可看见繁花盛景。

“知死,焉知生”,从死亡来领悟生命是什么?整理出人恐惧死亡的原因,并提出从死亡来领悟生命的意义,从而引领孩子调整价值秩序,认清什么是生命中最重要的。

儿童教育时期是人格发展的关键期,生死教育更是人格教育中的重要一环,希望引领孩子通过对死亡真实性的思考,理解生命的珍贵,让儿童了解到事物不会永恒,应珍惜生命中所拥有的,学会放慢脚步开始享受生活,让人生如泰戈尔诗中所写:让生灿如夏花,死美如秋叶。

参考文献:

[1]张淑美.早知道早幸福?儿童死亡概念之发展与生死教育[M].台北:台北心理出版社,2006.

[2]赖怜蜜.健康领域教材教法[M].吴凤技术学院主办,长庚技术学院协办,2004.

死亡教育定义范文6

关键词:安乐死;生命权;生命价值;合法化

概述:安乐死一词源于古希腊文,意思是无痛苦的、幸福的死亡。它是个古老的问题,史前时代,对于老人与衰弱者,经自愿使之安乐死是合理的。进入中世纪后,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等主张人的生死是神赐的,禁止自杀或安乐死。“文艺复兴”运动带来了人文主义兴起,赋予人以生的尊严,并不提倡安乐死。20世纪30年代,欧美各国都有人积极提倡安乐死,但后来由于纳粹德国在1938―1942年间利用安乐死杀害了数百万计的缺陷儿童、残疾人、慢性患者及精神患者,于是使这种提倡被看做是纳粹主义而声名狼藉,旋即销声匿迹。国际上对安乐死问题的再次兴起,主要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社会的文明,医学科技的进步,尤其是人工呼吸机的应用普及,虽然使许多人,尤其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得以起死回生,这就为病患及家属注入了无限的希望。但也使其中的一部分人长期处于一种半死不活的境况下,过着悲剧般的痛苦生活。一些医生由于满足了患者的这一要求而被指控为“谋杀”;另一些未得到这种满足的患者或家属则向法院,提出“人既有生的权利,同样也应当有死的权利”(即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生不如死时,有要求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使法官和医生们处于两难之中。

一、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

对施救无望而又忍受病痛煎熬的病人施予安乐死,对病人本身是种解脱,对病人家属是种宽慰,以下本文将从安乐死本身在刑法上的不违法性以及情理上的合理性上加以分析阐述。

(一)安乐死在法律上具有非犯罪性

1、安乐死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我国刑法否定犯罪的社会政治评价,而安乐死只是改变了患者继续遭受因患病产生的无法忍受而又无谓的痛苦的命运,人为地将濒危的病人无法挽回的,由疾病导致的必死的结局,稍稍提前一点,而并未改变患者将死的命运。因此,安乐死不具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安乐死区别于故意杀人行为的最本质的特征。2、安乐死不具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的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是犯罪必不可少的特征之一,首先,我国刑法并未对安乐死做出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因而安乐死不具备刑事违法性。而应受刑罚处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它表明了国家对于具备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应有立场和态度。既然安乐死没有刑事违法性,也当然谈不上应受刑罚惩罚性。

(二)安乐死于社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安乐死体现了对生命尊严的维护和对生命权的尊重。安乐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表现,体现了人道主义的价值追求。人并仅仅是一个生物人,更重要的是他是社会人。生命既是神圣的,同时生命更是有质量和价值的。人类生命的尊严就体现在生命的质量和价值上。因身患绝症而没有任何生存的希望,且处于巨大的身心痛苦之中的病患,其生命已无质量可言,对他们来说,维护其生命意味着承受无尽的痛苦,病人的生命尊严在无尽的痛苦中丧失殆尽,更不用说生命的价值了。生命权作为人的一种最基本权利,不仅包括维持生命存续,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还应包括生命自决权。[1]自然人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支配自己的生命,作出放弃生命利益,选择死亡的决定。现代社会人们的生命的理解,不再局限于生命过程的长短,而是更加注重生命的质量及其存在的意义。因此对于死亡不可避免而又遭受极大痛苦的病人来说,满足他们人生最后一个要求是人道的,他们应当有这个权利。”[3]2、安乐死有助于患者的痛苦和患者家属的负担。身患绝症的病患遭受着病痛的煎熬,患者们能看到和感受到的也只是这种无尽的痛苦与煎熬,而我们早期唯物主义者培根曾说过:“医生的职责是不但要治愈病人,而且还要减轻他的痛苦和悲伤,这样做,不但会有利于他健康的恢复,而且也可能当他需要时使他安逸地死去。”而安乐死正是帮助解除病患痛苦的最佳方法,不对安乐死予以肯定和认可,这对患者和家属是一种残忍。3、安乐死对于社会的价值。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今天可供人类利用的资源正一天天减少,而维持人类社会的可待续发展,因此,将有限的资源利用到有挽救价值的病人身上才合适且合理,对本应适用安乐死的病人却不惜一切代价去赌资源,这首先就违背了社会发展必须合理分配和合理使用的原则。因而,从社会效益角度而言,将大量的医学资源用来勉强延长一个生命意义丧失,不可避免要死亡的患者的生命,是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

二、实施安乐死的构想

(一)施行安乐死需要广泛的社会基础,尽管安乐死在我国已经讨论了许多年,但很多人对此还不太了解或完全不知。北京松堂关怀医院曾对到该院义务服务的数千名大学生调查,结果表明90%以上的大学生从未接受过死亡教育,更有人忌讳谈死,对人是否有选择死亡的权利、选择死亡的方式也知之甚少。因此,宣传、讨论安乐死,让公众了解安乐死的进步意义和伦理意义是立法的第一步。

(二)死亡教育有助于消除患者对死亡的恐惧心理,缓减临终前的心理痛苦以提高安乐死的质量。西方许多国家都开辟了“死亡学”,新学科,开始对死亡进行全面而认真地研究并逐步开展和普及死亡教育。美国自1960年起,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都结合实际开设死亡教育课程;英国也为年龄低至11岁的在学儿童开设内容与死亡有关的课程;德国也实施了“死的准备教育”,并出版了专业教材,引导人们以坦然、明智的态度面对死亡。而在我国,只有武汉大学曾尝试开设过死亡教育课程,但由于受传统文化影响,国人谈论死亡非常忌讳,可见,对公众进行科学的死亡观教育,逐步转变人们在死亡问题土的传统观念,引导人们正视死亡、接纳死亡是非常必要的。

(三)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为安乐死在我国的合法化创造条件。目前我国学界对安乐死的研究还不深入,对安乐死的概念、安乐死的适用对象、安乐死的法律性质、安乐死的实施条件以及安乐死立法的伦理学依据等的研究都很不够。有关的专家学者应该针对有关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相关成果,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积极的研究和论证,以期尽快达成共识,为安乐死在我国合法化奠定基础。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