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应急安全预案范例6篇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范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2.2组织体系

2.3指挥机构职责

2.4专家组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防工作

3.3预警分级

3.4预警及措施

3.5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应急处置

4.5指挥与协调

4.6事件通报与新闻报道

4.7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5.2技术保障

5.3后勤保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

7附则

7.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7.2沟通与协作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我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我县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周边邻省和地区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4级以上的核事故。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我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对部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我县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5)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我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破坏,或直接威胁我县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众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

具体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相邻县、市的环境污染对我县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6)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1.5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我县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5.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1.5.2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1.5.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1.5.4依靠科学、快速反应。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各环节紧密衔接,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快速、准确处置。

1.5.5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使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处在良好运行状态和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应急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环保局长、县安监局长、县政府办主任

成员: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地矿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

2.2组织体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见下图。

2.3指挥机构职责

2.3.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督促各应急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2)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的建议。

(3)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

(4)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6)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结报告。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和终止的建议。

(2)传达县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

(3)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5)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

(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环保局

拟定和提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

(2)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

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各种险情的现场处置;负责丢失或被盗放射源的侦查和追缴;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污染消除工作,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3)县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4)县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突发环境事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救援工作。

(5)县交通局:组织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6)县卫生局:做好伤员的救治,污染疏散区域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7)县水务局:负责水文监测,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水量、水质等水文资料,以利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控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

(8)县农业局:负责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和外来物种入侵情况信息,对由此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按规定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9)县林业局:负责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监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情况信息。当突发环境事件对林业及生物多样性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0)县国土局、地矿局:协助处理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向县指挥部提供灾害易发地有关情况的预测预报,避免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源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11)县气象局: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2)县建设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城市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3)县监察局:负责调查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14)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宣传普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防治知识,协调县环保局、县广电局等单位新闻及通报有关情况,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舆论,并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有关信息。

2.4专家组

组建由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职责为: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1.1县环境监测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县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及污染源信息、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1.2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可能造成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的监测,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处理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

3.2预防工作

3.2.1开展污染物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县环保局负责对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掌握全县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2.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落实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新、改、扩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编制环境风险评价篇章。

3.3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三级突发事件,即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黄色预警;二级突发事件,即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橙色预警;一级突发事件,即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由县应急委员会或报请上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4预警及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预警,县政府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活动等保护措施。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5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报警服务系统及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反馈与确认系统等。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4.1.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境保护局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县环境保护局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县人民政府应当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4.1.2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是指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1.3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的信息机制,避免因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通告或召开新闻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4.2先期处置

4.2.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县应急指挥要立即采取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2.2必要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3县环保局或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要组织人员和装备对事件发生地污染源实施监测、对有关信息汇总,进一步加强先期处置措施。

4.2.4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必要时要立即向毗邻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4.2.5按照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3应急响应

4.3.1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应急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3)组成咨询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4)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4.3.2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超出县应急处置能力的要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4.3.2.1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由县应急指挥部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

4.3.2.2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或者可能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或市环保局,请求市应急指挥部采取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服从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4.3.2.3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或者可能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或省环保局,请求省应急指挥部采取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服从省、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4.3.2.4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或者可能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或省环保局,请求省应急指挥部采取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服从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组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等要素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4.2应急处理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等的特性,在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下,坚持科学、快速、安全的原则,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

(1)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专家组、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必要时,组织污染区的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组织人员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2)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24小时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4.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4.4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5指挥与协调

4.5.1县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理。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派出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职责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卫生、安监、建设、国土资源、地矿、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提供事发前的监管检查有关资料,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保障。

4.5.2指挥和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6)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7)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受灾群众返乡时间。

4.6事件通报与新闻报道

4.6.1事件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应急相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或可能波及的省、市、县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县相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不得擅自对外报道。

4.6.2新闻报道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局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4.7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续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健康,确保环境不再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7.2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向社会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由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事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4.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状态宣布终止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维护和保养应急救援仪器和设备,补充必要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并加以改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环境保护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5.2技术保障

5.2.1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库

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5.2.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以现有环境监察队伍为基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人员组成。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5.2.3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5.3后勤保障

5.3.1物资储备

各有关部门根据要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5.3.2装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3经费保障

财政和计划部门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5.3.4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环境事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件发生后,有关不部门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保险

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有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附则

7.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报县政府批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县环境保护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7.2沟通与协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与周边县市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国家公务员或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范文2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为原则,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全社会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1.2.2分级管理。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指挥、协调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救助、处置等工作。

1.2.3依法规范

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2.4响应保证

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反应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能力建设,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1.3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核材料管制条例》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4现状

我区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诱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主要有以下类型:

(1)工业企业排放工业污染物,造成局部环境质量下降。

(2)城市人口密度过大,城市局部大气环境容量偏小,可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型企业存在安全、环保隐患。

(4)化学危险品、有害有毒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等利用类型繁多,在管理、使用、生产、运输、储备过程中造成的污染事件也有可能发生。

(5)小区开发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改变和破坏。

(6)农业生产可能产生的污染事故。

(7)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造成、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因意外因素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本预案适用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一般环境污染事件。辖区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如本预案与上级预案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芙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隶属于区应急委领导,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负责对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和重大决策。指挥部组成单位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应急所需确定。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建委、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区交管局、区市政局、区财政局等。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组织拟定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区应急委领导下,建立符合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机制和快速反应、协调保障的组织、指挥、协调体系与机构;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或上报省、市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的应急处理监督。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事故报告后的安保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区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负责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的污染事件;协同相关部门处理放射事故和放射源丢失被盗应急防治污染蔓延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扬尘及其它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等。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垃圾贮运、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区交管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中部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转移、安置。负责流域水力应急调度,参与全区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和农业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应急行动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区市政局:及时发现水源异常问题;负责城市截污工程、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所需设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做好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履行好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各街道(乡、局)应按职能职责,协助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驻地人员进行管理救援。

2.3组织指挥

成立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情况特别时,由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区长任副指挥长。突发环境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环保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4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委启动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

指挥部职责:组织各工作组及时集结;指定当地应急指挥部为现场指挥部,并领导其工作,特殊情况下指定现场指挥长;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省环保局、市环保局、相邻区区政府提供救援支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反应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计划;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区环保局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承办指挥部应急处置指令下达、记录和督办。

应急救援组

成员:根据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区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受指挥部指令,对事件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

专家评估咨询组

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

职责:对应急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应急监测组

成员:区环境监测站

职责:负责对事件现场的环境监测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受指挥部指令赴现场进行监测或参与上级监测站现场监测;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

新闻组

成员:政府主管新闻部门

职责: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和媒体采访接待。

后勤保障组

成员:根据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区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保障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

2.5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3环保系统应急处置管辖原则和办法

3.1属地管理原则

区环保局对本辖区内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一旦污染事件发生,有管辖权的区环保局、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应就近先行赶到现场,做好相关紧急处置,并立即报市环保110(电话:)

3.2以污染状况分级处置原则

3.2.1全市跨区域的污染事故,发生地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和区环保局负责人必须同时参与处置。

3.2.2全区跨街道的污染事故,由区环保局主管局长或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出面,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科技园、湖管理局、乡负责人必须同时参与处置;

3.2.3属于较大、重大、特大敏感污染问题,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区环保局负责人、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参与处置。

3.2.4其他一般污染事件,按日常管理程序和办法处置。

3.2.5所涉及污染事故的执法主体属其他部门或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送或联合有关部门解决。

3.3应急准备

3.3.1区环保局和监察大队、监测站配备应急处置必需夜间照明、烟道气监测、噪声监测采样器材,专柜存放,随时备用,定期检查。

3.3.2消防、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及区局、大队、监测站负责人应急联系办法(电话)存市环保110和区环保110值班室办公桌台面。

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环保、公安、安全监督、建设、交通、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区管内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数据的监测与收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委报告,同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1.2相关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1)环境污染事件、放射源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环境保护局和区卫生局负责;

(2)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交管局负责;

(3)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信息收集

4.2.1通过市和区环保部门环保举报电话(市局,区局)以及环保举报热线,接受目击者、当事人、知情人的报警。

4.2.2全区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污染事件电话报警与信息监测、传递、网络,实现信息社会化。

4.3预警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颜色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4.4预警级别确定与

4.4.1Ⅰ、Ⅱ级预警确定与

市环保局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我市境内发生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市应急委和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确定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

4.4.2Ⅲ级预警确定与

市环保局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境内发生可能导致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市环境应急委,并提出黄色预警建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

4.4.3Ⅳ级预警确定与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区境内发生可能导致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并提出蓝色预警建议,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

4.4.4途径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

4.4.5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预警公告外,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区政府应当通过媒体预警公告。

4.5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况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

(3)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实进展情况。

(5)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4.6预警支持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体系,形成区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应急指挥的环境预警网络。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和更新辖区内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核定、污染物排放许可、危险废物、辐射、放射源处置等资料档案,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提供支持。

4.7解除预警

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上报区应急委,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解除警报信息。区应急委及区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5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5.1.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破坏;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核设施进入场外应急状态;

(5)利用放射性物质制造恐怖袭击,或恶意袭击核设施,或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的事件。

5.1.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人-100人;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破坏;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核设施进入场区应急状态;

(5)丢失、被盗、失控2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残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的事件。

5.1.3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重伤5人以下,或中毒21人-50人;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或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5.1.4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丢失、被盗、失控4、5类放射源。

5.2分级响应

5.2.1响应级别

按4.1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响应(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四级。

5.2.2响应级别的确认与实施

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负责确定,省环境应急委组织实施;

Ⅲ级响应(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确定,市应急委组织实施;

Ⅳ级响应(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由区、县(市)政府或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确定,区、县(市)环境应急委和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5.2.3响应关系

5.2.3.1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指挥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本级预案。

5.2.3.2省、市高级别预案启动时,区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5.2.3.3确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3环境应急响应程序

5.3.1区环境应急办公室接警后,向区指挥部、区应急委和上级环境应急委报告,启动并实施区环境应急预案,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3.2快速集结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处置。对本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动。

5.3.3组织力量展开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3.4对本区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求予以帮助。

5.3.5当现场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部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避免事件恶化。

5.3.6完成省、市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5.4指挥和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酌情派出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5.4.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办和区指挥部均接受省、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

5.4.2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市、区应急委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区应急委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5.4.3区应急委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指挥部的调度。

5.4.4各街道(乡、局)应急办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接受区指挥部的指令。

5.4.5事发地应以优先控制事件恶化和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原则,在事发确定后2小时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救助处置。当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5信息报送与处理

5.5.1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环境污染事件报警信息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核实环境污染事件级别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本级环境应急委办公室、事发地环境应急委办公室和按环境污染事件响应级别的环境应急委办公室报告。

5.5.2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

速报从接到事件报警信息后2小时内上报。速报的主要内容为:信息来源、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环境受害(污染区域、流域、面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受害)以及事件潜在的危害等初步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电话传真。

确报是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核实、确认的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受害程度、应急救援、处置效果、现场监测、污染物危害控制状况等基本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传真或书面报告。

5.5.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如果环境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区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6应急环境监测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环境应急响应时环境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技术设备上存在困难的请求市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指导和支持本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环境应急监测。

(1)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的情况,指示区环境监测站或请求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并通过专家咨询评估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区环境监测站应按就近就快的原则,及时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取样监测;对现场监测在技术或设备上有困难而无法进行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5.7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组织单位和群众开展应急措施。

(1)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2)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污染源,对现场泄漏、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4)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其他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6)加强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肇事嫌疑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8)根据需要组织进行区域或者居民住宅区、居民及办公楼栋的封闭与封锁。封闭与封锁根据规定程序由指挥部上报应急委,由区应急委主任签署命令后实施。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其职责,相互配合,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5.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穿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5.9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10应急扩大

5.10.1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指挥部可上报区应急委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环境应急机构援助。必要时,可上报区政府申请市政府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5.10.2当涉及本区部分地区和涉及本区全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按程序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5.11事件通报

事件发生地环境指挥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委和市环境应急委,由区应急委通报相关地区及上级部门。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通报相关部门必须经过审批。

5.12信息、新闻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委,由区政府新闻中心具体负责。

5.13应急结束

5.13.1应急结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13.2应急结束确定

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综合分析有关应急处置效果情况后,认为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时,在征询专家组意见后,报区应急委领导批准同意,由区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社会相关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组织本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处置组,负责受伤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取证,现场清洗、消毒,病情控制,修复被损害设施等工作。

对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致伤、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与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员与物资给予依法补偿。

6.2调查、总结

6.2.1应急行动结束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汇总,派员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进行评估与总结,及时编写《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总结报告》,报区应急委和上级环境应急处理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6.2.2对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法律责任。

6.2.3通过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区三级环境应急机构的通信、信息网络;环境应急办公室应配备报警受理、通信传递的专用有线、无线电话、传真机、电脑等设备。

7.2物资装备保障

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环境基本应急物资装备,特殊设备和昂贵设备资源尽量与省、市共享;政府有关部门(财政、计统物等)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

7.3资金保障

7.3.1区环境应急组织体系运转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由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制定计划,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7.3.2区应急委统筹安排环境应急所需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

7.4技术贮备与保障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环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组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咨询专家技术人员数据库;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开展技术学习。

7.5宣传、培训和演习

7.5.1环境应急指挥部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大众开展环境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7.5.2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提高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7.5.3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综合演练,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结合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简称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

危险区域:根据污染范围而划定的防止生命受损的区域。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故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订并解释。

8.2.2修订:根据本预案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奖励:对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3.2责任追究: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件

附件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件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扩大审批表》

附件3《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结束审批表》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范文3

关键词:船舶安全 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

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如何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有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始终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这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揭示了群众路线的本质特征,为安全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

航运企业如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全体船舶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使命。

1 应急管理在航运企业的特殊地位

《现代汉语词典》是这样表述安全的:“安全就是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在《劳动大词典》的表述――安全是指不发生导致人身伤亡、职业病、设备和财产损失的状态。我们认为安全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保证,是人类得以繁衍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

俗话说,“跑船行车三分险。”航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伴随着安全、环境的风险,无可避免。随着我国海上运输量的迅猛增加,海上发生突发事件的频率也在增加,船舶可能遭遇的突发事件很多很多,比如碰撞、搁浅、火灾爆炸、污染、恶劣天气、机械故障、人员伤亡……由于运营生产的环境、方式固有的特殊性,船舶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往往难以控制、危害严重,往往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企业有指导船员克服、避免、排除威胁生命的种种不利因素,争取安全的工作环境的义务,应急管理是航运企业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才能降低危害、减少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船员的人生安全。

2 应急管理对保障船舶安全的重要作用

《礼记・中庸》中说道:“凡事豫(预)则立,不豫(预)则废。”从哲学观看看,安全是相对的,危险是绝对的。在没有能够有效预测和预防所有事故的情况下,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由此决定了应急管理必不可少。

以史为鉴,警钟长鸣。维护船舶安全工作牵涉到方方面面,规章制度的制订、落实;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备;人员的安全意识……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其中船员的安全意识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往往起着关键性作用。2014年4月16日,韩国“世越”号从仁川出发驶往济州岛。当天上午8时58分左右,这艘载有450多名乘客的滚装船在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20海里的海面上发生侧翻,造成近300人遇难,10人失踪,全球震惊。而事故发生时,船长李某只顾逃命,甚至未来得及穿上外裤,船员们也是脱去制服换上便装,顾不上打开身旁的救生筏,慌忙登上最近的救生艇逃离现场,而与此同时,学生们听从指挥原地等待,还相互谦让救生衣。在这起事故中突然转向、改装、超载等固然是主要原因,但错误的指令、船员素质低下,乘客不了解应急方案、不懂自救也是造成如此多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由此我们也能体会到突发事件中采取正确措施,不盲目行动的重要性了。

3 应急管理的科学实施

我们每个人的应变能力可能不尽相同,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可能有先天的因素,如多血质的人比粘液质的人应变能力高些。也可能有后天的因素,如长期从事紧张工作的人比工作安逸的人应变能力高些。因此应变能力也是可能通过正确的方法加以培养。

3.1 科学制定应急预案

要提高船员的应变能力,以便成功处理突发事件,必须要有高效率的应急预案,而应急预案的制定要根据本船实际情况和安全操作程序而定。编制应急预案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依法合规,科学可靠;要突出自救,注重实效。

3.2 有效实施应急演练

应急演练一方面是检查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并充实预案中。另一方面,通过演练可以评估应急准备状态,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执行程序、救援行动中的缺陷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调配合能力。有计划、有目的的应急演练,对有效的防范事故、提高应急行动的成功率、降低事故损失和危害、及时发现并修正应有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和实地演练的形式,两种形式各有特色。

桌面推演:可选在会议室进行,由部门长或相关干部船员指导,讨论和推演紧急情况下如何按程序采取行动,熟悉应急装备、器械的操作,其特点是,方便开展、快速熟悉、不易造成伤害。

实地演练:到现场进行实战演练,能够更好地让船员熟悉环境、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实地演练应该注重三个方面的内容:

(1)正确果断的指挥

正确的指挥是应急行动成功的关键。在应急处理的过程中,突发事件导致出现的紧急情况可能会不断升级和变化,这就要求船员,尤其是指挥者能及时、充分评估当时形势,综合考虑人力、设备、技术、环境、人身安全等因素,根据事态发展不断调整应急措施,使应急行动得以成功进行。

(2)良好的团队协同

船员的群体协作是应急行动成功的保证。在应急处理过程中,要求船员能够按照应急预案或现场指挥的要求各执其职,协同配合,不慌不乱。

(3)训练有素的船员

训练有素的船员是应急行动成功的基础。当船舶发生应急事件时每一名船员都有其职责,所以船T是否有能力完成各自的职责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平时要加强业务技能和自身素质的培养,使自己具有处理各种紧急情况的反应知识和技能。同时要熟悉所有的应急预案,做到应对突发事件时心中有底,能正确判断和指挥应急反应中的各种状况。

3.3 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及时修订是保证应急预案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措施。船舶环境结构的变化、航行区域以及人员配置的变化都会造成原有的应急预案产生漏洞。因此,企业应定期对预案进行修订,以保证能有效实施。

虽然船舶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及高危害性,但只要我们平时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船上的应急计划进行各种培训和演练,练以致用,船员应对突发事件时沉着冷静、从容应对,我们是能够将突发事件对船舶、对船员的危害降至最低的。

参考文献:

[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综合文本[M].2014版5月8日.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范文4

关键词: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注意事项

0 引言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各个产业的规模在不断扩大,产业链条在不断拉长,这给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潜在的环境风险。为了降低由于突发环境问题对我国企业、周边单位及环境水体造成的破坏程度,保障企业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与社会稳定,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企业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环保部门审批备案。预案的作用主要为总结经验教训,找出企业内部潜在的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预案可以保证应急救援力量的凝聚,并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破坏的加剧,降低企业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因此,要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我国社会的影响,保障我国社会的安全稳定,需要企业发挥自身的作用,积极参与到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工作中。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1.1综合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综合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内容主要为:事故应急原则、事故应急措施、事故应对组织结构、应对要求等,在大体上规定了如何对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预防。对各类事件灾害都可以采用综合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相关原则与应急措施进行应对。因此,如果企业面临的环境问题是复杂多样的,就需要制定这类的应急预案[1]。

1.2专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专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某一环境事件而编制的应急预案,比如,对化学物品泄漏事故制定的化学物品泄漏应急预案。在综合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应该包括专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分。

1.3现场处置预案

现场处置预案指的是对一些重要的岗位、场所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与专项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有许多相同点,两者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企业在制定现场处置预案时,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场所、岗位等制定不同的预案[2]。并且企业的事故部门要定期举行预案演习,从而保证事故在发生时,相关部门可以按照现场处置预案对事故进行正确的处置。

2 应急预案的编制

2.1预案编制前期的准备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专门为企业制定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方案。在开展预案编制工作的前期,需要安排工作人员抵达现场收集信息。工作人员要收集现场的地理位置信息、周边环境的信息、企业自身存在的潜在环境风险源、灾害防治措施的运行状况等信息,除了文字记录外,对一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拍照记录[3],如应急池、雨水外排口阀门等。同时,还需要调集企业的相关资料,以进行预案的编制。

2.2预案编制工作

在制定企业应急预案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编制人员以及企业相关负责人的交流,以保证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全面性及可操作性。并且通过加强预案编制人员之间的交流,可以在应急预案编制人员出现调动或职责变化时,及时对预案编写人员的职责进行合理的调整,从而保证预案编制工作的进行。

2.3预案编制后期的工作

在完成预案编制之后,还需要通过专家审批、预案修改、签署、预案备案等步骤。在专家审批这一步骤中,需要按照相应规定,将预案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相关部门在组织专家评审之后,会给出相应的修改意见,预案编制人员在按照要求修改之后,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投递到相关环保部门备案实施。

3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3.1加强对前期工作重视

在预案编制前期的准备工作中,需要重视信息采集的准确度,编制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要明确、有效,避免无效、过时的信息应用到预案编制工作中[4]。同时,编制人员需要重点对企业周围的环境状况、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勘察,详细的了解这些方面的信息。

3.2保留企业之间的共性,突出企业的个性

在编制预案时,由于企业之间存在较多的差异,企业的生产模式、所处的自然环境以及企业自身潜在的环境风险都存在不同,因此编写的预案也就不同。当然,企业之间也有相同的地方,比如:煤矿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是大气污染的问题,化工企业面临的潜在风险主要是化学品火灾爆炸产生消防废水的污染问题。因此,企业在编制预案时,可以根据同类企业之间面临相同的潜在风险,采取相似的处置技术,并且根据企业自身的规模、生产方式制定适合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在预案编制工作中体现企业的个性。

3.3遵循预案的特性

应急预案作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污染而预先制定的应对方案,具备较强的指导性与实用性,并且在应急预案的实际操作中,具有较强的便利性与系统性。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于应急预案本身具有的这些特性,可以方便人们对应急预案内容的理解,有效指导企业的应急行动。因此,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中,需要遵循应急预案的特性。这些特性主要为:(1)合理性,预案的编制是建立在实际可行的基础之上的,因此预案本身具有合理性。(2)全面性,企业制定的预案需要包括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且对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设定了一套完整的应对措施,同时还囊括了事件发生时所有人员的应对措施,因此预案具有全面性。(3)简洁性,预案的用词简洁,并且语义明显,简单明确。(4)详尽性,预案涵盖的内容非常广,并且对事件应急的具体措施都有详尽的规定[5]。(5)权威性,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由于预案是经过行政授权并且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在突发环境事件时,所有人员都需要根据预案规定的应急措施采取相关的行动,因此预案具有权威性。(6)灵活性,在预案编制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未预见的情况,从而保证在发生未预见的突发事件时可以灵活处理。(7)可拓展性,在预案编制之后,当企业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可以对预案进行更改,从而保证预案的合理性。(8)可操作性。指的是应急预案需具备可操作性。对于应急预案来说,由于是针对企业突发环境污染而制定的,所以在制定过程中,需结合企业突发环境污染的实际情况,突出预案的可行性,并确保在操作过程中体现出规范、科学的特点,以此使预案的应用价值得到有效展现。

4 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然而,随着企业之间依赖度的不断提升,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一条不断扩大的产业链,是一条脆弱的产业链,随着产业链内企业联结的程度越来越高,一旦产业链中某一家企业出现问题,将可能导致整条产业链的崩溃,甚至引发经济的动荡。因此需要制定完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对企业造成的破坏,从而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工作,也是保障我国社会经济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企业需要重视应急预案的制定,了解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及其注意事项,从而提高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进而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钱宇宁.浅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以苏州市为例[J].环境监控与预警,2014,05:60-62.

[2]尹洧,周小凡,李文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风险评估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安全,2016,06:4-6.

[3]刘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的路径更新――从泉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切入[J].孝感学院学报,2011,03:60-66.

[4]孟扬,李哲浩,吕春玲,迟崇哲,姜全胜.黄金采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关键程序的要点分析[J].黄金,2013,05:69-72.

[5]樊自甫,魏晶莹,万晓榆.基于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效性评估[J].数字通信,2012,01:15-19.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范文5

市环保局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

市环保局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工作情况报告**市环保局认真落实**副部长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协议签署仪式时讲话精神,以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为核心,切实加强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市环保局拓宽工作思路,从六个方面入手,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全面建立应急联动长效机制。一、充分认识环境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环境安全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事关长远的重要工作,是环保工作的最基本内容和最底线保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环境安全防控工作,不断加大环境应急管理投入,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进。特别是今年,面对邳苍分洪道砷污染事件的严峻挑战,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环保系统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应对环境突发事件,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截止目前,共排查企业10941家,存有环境风险隐患企业2856家,关闭取缔615家,限期治理442家,初步建立了环境风险防范机制。二、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隐患数据库。在开展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坚持反复查、查反复,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切实做到排查整治“乡不漏村、村不漏巷、巷不漏户”,全面掌握环境风险隐患信息,建立隐患档案和数据库,并纳入环境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措施,切实按照“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整改一批、清理取缔一批”的要求,坚决按照整改标准彻底进行治理。结合“12369”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管检查,对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发现一个、彻底整治一个。及时组织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活动,落实后督察措施,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建立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实行隐患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实行“排查—评估—审定—治理—验收—监管”的环境风险隐患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对涉重金属和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后督查,监督指导企业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隐患突出而又不能有效整改的,要报请当地政府实行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三、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河流控制断面水质监测、污染源特征污染物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和能力建设,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目前各县环境监测站都具备了29项基本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市环境监测站具备了100项以上水质指标的监测能力,要进一步优化监测方案,合理布置监测点位,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作用。严格落实有毒有害物质三道监控防线的监测预警。督促所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开展企业排污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监测制度,实行企业排污超标预警机制。在增设的两条有毒有害物质监控防线上,认真执行每月监测三次的要求,严格落实监测预警制度。充分发挥在线监测作用,进一步扩大在线监控范围,将具备安装在线监控条件的企业逐步纳入在线监控,并与监控中心联网运行。严格执行数据会审制度和监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分析重点污染企业、污水处理厂、出境河流断面的实时监控数据,异常问题要立即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出现严重持续超标的、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立即上报。另外,冬季灰霾天气多发,容易对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要加强大气环境风险源集中区域的大气环境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监测预警网络,一旦出现连续污染情况及时启动大气污染预警,采取特殊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四、推进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重点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和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继续严格控制和限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及生产工艺。凡是存在严重环境风险而又不能有效落实管控措施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已经审批的不得投入试生产,必须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方可投入生产。还要把环境风险评估与落实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将企业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作为环评验收的基础条件,具备相关要求方可通过验收。要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三级联动”制度,出现在线监控超标、违法排污等行为环境监察机构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报送,与省厅搞好衔接。要对号称“零排放”、“废水循环利用”的类似罗庄天正氨基酸厂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深入地查一查是否存在暗管偷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充分利用“12369”等群众信访渠道,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严厉打击土小污染企业。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尽快修订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合作,制定分行业和分类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企业找准环境风险环节,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和水、大气、辐射等环境应急预案。实行预

案动态管理,建立企业、部门预案报备制度,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研究制定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应急监测、应急处置、应急防护等相关内容,不断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要积极协调,增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增配人员,开展和参与环境环境应急管理人员队伍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科学决策水平和环境应急综合应对能力,不断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体制机制,认真筹备参加全市跨区环境应急演练活动,配齐配强环境应急设备,在演练中提高应急水平、在实战中增强处置能力。六、严格落实环境安全责任。环保部门是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环保部门主要领导是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始终把环境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对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亲自抓,到一线去指挥、去督促、去落实。要明确环境安全防控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和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对不履行安全防控责任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要深入开展环境安全警示教育,以案说法,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负责同志的环境安全意识。

 

境外应急安全预案范文6

一、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一)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政府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大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

(三)完善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企业要加强与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预警信息。

三、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四)编制完善企业预案。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产企业要在预案中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具体应对措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

(五)加强企业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四、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

(七)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企业都要建立起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救援队伍。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八)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矿山、石化、民航、铁路、水上运输、核工业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具备条件的中央企业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相关地方的沟通,做好救援基地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工作,建立有效的全国救援基地信息沟通渠道。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做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九)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订、完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井喷、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地方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置的指挥领导,组织开展救援和群众疏散工作。有关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要求,做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六、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措施

(十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