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范例

境外投资

境外投资范文1

关键词: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全球化配置

1险资境外投资必要性分析

1.1符合国家战略导向

险资境外投资既符合国家整体发展战略,也符合自身发展需要,国家“十三五规划”、保险业“十三五规划”和保险“新国十条”均明确表达了支持险企投资“走出去”的态度。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以及境内外市场联动加强,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渠道和空间都较为乐观。其中,“一带一路”倡议为险企境外投资提供了绝佳机会,战略中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恰与保险资金规模大、期限长、需要稳定收益的要求相契合。据统计,截至2017年末,保险资金在“一带一路”领域的投资规模已经达到8568.26亿元人民币。

1.2境内市场无法满足投资需求

境内固定收益类资产是保险公司投资端主要的配置方向。近几年,受经济增速放缓、货币宽松、利率市场化以及政府降低融资成本政策目标等因素的影响,境内市场利率不断下行,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从2011年的3.5%降到目前的1.5%,10年国债收益率从2013年11月的4.7%高点下行至目前的3.1%左右。在险企负债端成本高居不下的情况下,境内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价值不断降低,各大保险公司均面临存量到期和新增配置压力。境内权益市场是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渠道,但权益市场波动剧烈,对投资收益和利润表的稳定性产生巨大冲击。以上证综指为例,2004—2018年经历了8年下跌、7年上涨。其中上涨的年份中有2年的涨幅超过或者接近100%,有1年的涨幅超过70%;而在下跌的年份中有1年跌幅超过50%,有2年跌幅超过20%。综上所述,单纯依赖国内资本市场已经无法满足险资的投资需求。

1.3国际经验表明境外投资是提升收益的重要途径

低利率和资产荒是全球保险公司投资端面临的共性问题,通过境外投资获取收益率溢价是国际成熟保险市场的共同选择。举例来看,英国险资境外投资占比长期保持在35%以上(英国对险资境外投资无比例上限要求),日本险企也饱受国内市场低利率的困扰,其境外投资占比高于20%且还有提升态势,而美国虽然在监管政策中有10%的上限要求且国内资本市场发达,但其境外投资占比也高于中国。

1.4低相关性可分散组合投资风险

境内资产整体受国内宏观市场周期影响较大,风险相对集中。从股债历年走势可以看到,境内资产类别间的相关性较高,并不存在所谓“股债轮动”的规律,很难依靠“跷跷板”的规律做资产配置。而放眼全球来看,中国市场指数与主要市场指数间的相关性较低,若选取2004—2018年主要市场指数月度涨跌幅数据进行分析,沪深300指数与全球主要股市指数的相关性处于0.20~0.45的较低水平。通过全球投资布局,能够有效地降低组合波动率。

2险资境外投资政策梳理

险资境外投资主要受银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其中,银保监会主要对委托人(保险公司)、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范围、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管,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对投资额度等方面进行监管。目前,涉及险资境外投资的监管政策主要有三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有关政策的通知》。而对于审批额度等问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并没有针对险资制定具体标准和政策。从地域来看,险资允许投资45个国家或地区金融市场(25个发达市场和20个新兴市场)。从品种来看,险资允许投资货币市场类、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和不动产类。保险公司还可投资境外基金,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从投资比例来看,监管要求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余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5%,投资新市场余额不超过保险公司上年末总资产的10%。

3险资境外投资现状

险资境外投资的进程与监管政策高度相关。2007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在国家层面对险资境外投资的许可和支持。当时国内的保险公司出于改善资产负债匹配、实现国际化布局、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等多重因素考虑,主要对海外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代表案例如中国平安投资美国富通集团、中国人寿投资Visa公司等。金融危机爆发后,险资海外投资沉寂了一段时间。2012年《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后,险资获准对海外房地产进行直接投资,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开启了境外不动产“扫货”模式,2014年和2015年更是成为投资的高峰期。一方面,保险机构收购海外核心地段地标性建筑相当于为自己进行全球性广告宣传,另一方面国外大多数发达经济体经济处于复苏阶段,房地产价值低估,对国内险资具有吸引力。2016年9月,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的监管口径》,标志着保险资金可参与沪港通试点业务且在操作层面上不占用QDII的额度,一时间保险公司对港股投资热情高涨。然而,近几年因为外汇管制,险资境外投资趋势又有所减弱。截至201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余额占保险行业总资产的比重约为4.60%,不仅远低于英国、日本、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市场中保险资金的境外配置比例,而且按照我国“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的规定,还有很大提升空间。险资境外投资发展缓慢主要原因有三方面:一是保险公司获取境外投资资格难度较大,境外投资对保险公司投资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要求较高,以2017年为例,全年仅批复了泰康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境外投资业务的资格。二是外汇额度管制,近年来由于中国外汇形势较严峻,多家保险公司已遭遇QDII额度瓶颈,据统计保险类机构在2016年均未有新获批QDII额度记录。三是前期国内市场的投资品种和容量已经能够满足险资投资需求,导致境外投资动力不足。目前,险资境外投资无论是品种、地域还是币种,集中度都很高。投资品种集中在金融领域的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港股投资,债券投资规模极少。投资地域集中在欧美、澳大利亚、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新兴市场鲜有涉及。币种方面,港元资产占到一半以上。资金来源以QDII为主,采取境外发债、内保外贷等方式筹集资金的相对较少。

4险资境外投资建议与意见

中国保险行业境外投资总体处于试水阶段,未来保险公司进行境外资产投资时,可以重点从以下几方面来配置和优化投资组合。

4.1品种配置上优先关注不动产和权益类资产

对于境外不动产类资产,首先,在偿二代框架下其投资的风险因子有所降低,资本消耗大幅低于境内不动产、股票和基金。其次,不动产与股票、债券相关性较低,可以对冲二级市场有价证券的投资风险。最后,不动产投资可以较好地匹配保险资金体量大、期限长的特点。不动产投资在起步阶段可重点关注市场规模大、流动性较强的国家,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对于境外权益资产,配置上市权益资产可以分享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带来的资本繁荣和估值提升,配置非上市权益资产要从公司负债特征出发,可重点考虑类固定的产品结构设计,同时有相对确定的收益和明确的退出机制,并从整体资产组合与负债匹配层面进行具体项目的期限控制。此外也可考虑与公司主营保险业务相关性高的股权项目,实现与公司境外保险业务的协同发展。

4.2区域选择上优先考虑发达市场

从偿二代监管体系角度来看,境外投资总体上较境内投资没有出现明显的资本损耗。但投资新兴市场风险因子显著高于投资发达市场,这说明从监管层导向来看,保险资金涉足海外初期仍鼓励投资发达市场。从实践经验来看,国际大型保险集团的全球资产配置都以北美、欧洲、日本、中国香港等发达国家或地区为主。

4.3充分学习借鉴外部专业机构

境外投资对本土化要求很高,目前保险公司在境外投资方面普遍缺乏经验,需要有一个逐步成熟、推进的过程。根据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境外投资时,需采取委托—受托的投资模式,专业的管理人对项目的判断能力、执行能力和投后管理能力有着丰富的经验,选择优质的投资管理人是保险公司能力建设的捷径。正所谓借船出海,借人赚钱。在经过充分的经验积累和能力提升后,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特征和市场研判,更有针对性地在全球市场上寻找符合公司风险收益特征需求的各类产品策略。

4.4严控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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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境外投资;加强管理;风险防范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我省国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全球资源配置,谋求国际产能合作,陆续在境外谋划和设立了一批企业,境外投资规模和投资效益持续增长,投资国别逐步拓展。但随着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境外投资的不确定性增加,各类风险加大,如何加强我省国企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企业集团和国资监管部门应重点考虑的问题。本文以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境外投资为主进行研究分析。

一、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必要性

一是境外投资规模在委管总资产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分量。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18家委管企业中有11家设立了境外企业,境外企业设立总数45家。境外资产总额达800多亿元,占委管企业资产总额的7%;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近1800亿元,利润20多亿元,分别占委管企业年度指标的20%和16%。境外企业已经发展成为委管企业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境外企业的运营质量直接影响着其所在集团进而影响委管企业的整体运营水平,加强境外投资管理是提高国资运营效率和提升国资监管水平的重要方面。二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是推动企业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境外投资因地域和国家(地区)差异而变得更为复杂,投资过程中不仅要遵守我国相关政策规定,还要符合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切实防范各类投资风险。促进企业境外投资合规有序开展,在确保境外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要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合规引导。三是境外投资面临的风险复杂多变,保护境外资产安全成为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相对于国内企业来说,境外企业除面临一般的经营风险外,还不可避免地面临所在国政治格局调整、经济动荡、地区局势冲突、恐怖主义威胁、金融法律危险等诸多风险和挑战。特别是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球不确定性和地缘政治风险有增无减,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部分国家政局动荡、行政效率不高、法律不健全的国际大环境下,加强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成为境外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四是个别风险事件的发生使得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成为愈加迫切的问题。近年来,在国企“走出去”步伐逐步加快的同时,部分企业因前期尽职调查不充分、管理不善发生风险事件,境外投资受到较大影响。如个别企业由于当地著民不配合、项目形不成规模等原因处于停建或缓建状态,个别企业由于涉诉问题导致暂时停业,个别企业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内控体系不健全等导致风险案件久拖不决。强力堵塞管理漏洞,严控风险事件发生,是保证境外企业正常运营所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境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加强国企境外投资管理分别从境外项目投资前和境外企业设立后两个阶段进行分析。

(一)境外项目投资前

1.尽职调查管理。项目前期尽职调查和可行性论证是企业境外投资的重要决策依据,尽职调查的充分和详尽程度是境外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性影响因素。境外投资不仅要对项目的市场前景、成本费用、投资收益等进行细致分析和认真测算,还应深入现场对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环境、法律环境、人文环境、资本准入制度、本土化政策等进行考察了解,必要时还应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以发现项目本身可能存在的、且通过简单的书面资料审查发现不了的问题。2.项目流程管理。境外投资从前期项目筛选、尽职调查、商务谈判、估值报价、监管审批、项目交割到实施运营,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业务链条,涉及的业务环节较多,每一个业务环节都必须有严格而周密的工作计划,以提高组织和决策效率。同时还要有法律保障进行全程覆盖,以确保项目合规推进。强化项目流程的体系建设,严格法律风险管控,是提高项目推进效率、降低项目风险的重要措施。

(二)境外企业设立后

1.人员管理。受空间距离和投资所在国环境的影响,集团公司对境外企业的管控难度较国内企业大幅度增加。派驻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着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集团公司对境外企业的管控力度和经营信息的掌握。选好用好派驻人员并保持驻外团队的相对稳定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2.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在集团对境外企业的管理中尤为重要,财务管控水平的高低决定着境外资产能否得到保全、能否实现保值增值,进而决定着集团境外投资的成败。境外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一是要能及时、准确地获知境外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和生产经营等信息;二是在境外企业出现融资需求时,能对其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进行控制;三是境外企业的成本费用要实现可控;四是境外企业若具备股利分配条件,要确保能全额分配。3.重大事项管理。重大事项主要是指涉及境外企业章程内容修订、对外投融资或引起境外企业重大资产变动等的行为,如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或变更企业组织形式;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对外股权投资;对外担保、对外捐赠;重要资产处置、产权转让等。在上述事项决策上,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确保依法合规。4.突发事件管理。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风险事件,如银行账户或境外款项被冻结,发生重大资产损失,境外机构所在国发生战争、政局变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突发事件,受到所在国监管部门严重处罚等事件。突发事件管理的要点是提前做好防范和应对预案,风险事件发生后能进行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置,尽可能地降低对企业的不良影响。

三、思考和建议

(一)企业集团层面

1.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对于设立境外企业较多的河钢、开滦、冀中能源和建投等大企业集团,在集团层面设立专门负责境外投资运营管理的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境外事务;制定和完善境外企业出资、日常经营、重大事项、资产管控等方面一系列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境外企业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境外企业合规运营;建立境外企业管理台账,统计梳理境外企业的基本情况、项目进展、重大事项等,做到底数清楚;设置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架构,审慎选派境外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确保集团公司对境外企业运营情况的管控。2.注重对新设境外投资项目的论证审核。在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尽职调查阶段,选聘知名法律、财务、评估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对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审批环节,按照项目类型、投资额度、投资方式等划分审批权限,对项目的投资环境、预期收益、运营方案、交易报价、协议文本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依法合规。3.重视派驻人员的选拔和日常管理。理顺和畅通派驻人员选拔任用和职务晋升渠道,解决派驻人员的后顾之忧;强化业绩导向,建立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充分激发和调动派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派驻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实行个人涉外情况申报和定期述职制度,规避决策不科学、运作不规范等带来的各种风险。4.加强财务信息报送和监督管理。建立财务信息定期报告和重大财务事项及时报告制度,确保集团及时掌握境外企业财务经营情况;实行预算管理,严格按照经批复的经营预算进行控制,确保境外企业成本费用可控;强化财务监督,将专项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作为境外企业常态化财务监督手段,审计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下一步人事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降低经营决策风险。5.强化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管理。建立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确保集团及时获知境外企业重大事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从风险的事前识别、事中控制到事后处置进行全面管理,有效防范、应对和化解境外投资风险,特别是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法律风险、医疗卫生风险等外部风险。

(二)国资监管部门层面

1.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的规划和引导。一是开展“走出去”相关工作研究,指导企业做好境外投资规划编制,明确企业境外布局重点和境外投资发展目标,实现优势互补、融合发展;二是研究制定企业境外投资指引,引导企业境外投资方向,规范境外投资行为,促进企业合理有序开展境外投资活动。2.将境外企业作为单独的板块进行监管。一是从业务指导、合规管理、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加强引导和监管,确保境外资产安全、规范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建立企业境外投资情况、境外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日常报告制度,动态掌握境外企业的运营情况;三是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提高境外企业风险防控意识,有效排查风险隐患。3.建立健全境外投资服务体系。一是定期组织境外企业进行经验交流和信息沟通,特别是与央企和优势民企境外公司建立有效衔接,通过对标学习,提升境外企业业务管理能力;二是联合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等收集最新国别地区投资政策信息和项目信息,帮助企业及时全面了解国际投资环境;三是成立专业化投资、法律、政策等服务平台,结合投资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为境外企业提供分析指导和专项培训,提升境外企业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四是组织对境外企业进行风险防范知识培训,提高境外企业风险防控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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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要素重组的机遇,引导外商投资更多地投向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和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促进外资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鼓励跨国公司在闽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促进我省产业由加工装配环节向上下游延伸,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加强对全省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省对外招商重点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围绕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围绕三大主导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推进一批新的产业链招商项目。

2、深化经济合作

一是推进合作先行先试。抓住两岸ECFA启动及推进后续协议的机遇,积极有效承接台湾新一轮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转移,促进产业深度对接;积极引进台湾医院、康复机构、养老服务等,推进医药卫生领域合作;加快两岸旅游线路对接,共同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强化现代物流、金融服务、创意产业、服务外包等产业领域的合作。加快建设、福州、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促进闽台经济共同发展。二是深化与港澳侨合作。建立与港澳更为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加强和深化与港澳的投资、贸易、金融、物流、旅游、服务外包、专业服务合作等,进一步提高与港澳合作的机制化水平。充分发挥华侨华人的优势,做好以侨引侨工作。通过闽籍华侨,将联络触角延伸到非闽籍华侨以及所在国的跨国公司,在产业配套、链条拓展、重组联合等方面实现“以侨引外”。完善海外华侨华人经贸协作网络,吸引更多的海外华侨华人来闽投资兴业。

3、加强利用外资的平台建设

一是面对当前利用外资严峻的形势,要认真围绕项目跟踪服务、要素保障、挖掘潜力,扩大增量、提升质量等方面,落实鼓励扩大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二是着力引导扶持开发区优化投资环境,优化产业布局,优化管理水平。继续支持重点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的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创新等平台建设,积极培植各类开发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化招商,积极引导符合产业投资导向的项目向部级、省级开发区集聚,充分发挥重点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的载体作用,促进外商投资项目集群发展,提高土地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4、提升外资项目服务水平

继续做好外资项目的对接工作。对利用外资重大项目,要提前介入、靠前帮助,主动为报批项目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推行“一线工作法”,对外资重大项目中涉及的前置审批、项目核准等行政审批相关问题,进行现场办公、现场协调。指导外资企业完善相关手续,积极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争取项目尽快获批。

5、积极、合理、有效地用好国外优惠贷款

注重将国外优惠贷款与有示范作用的项目有效结合;以国外贷款项目为载体,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促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贷款投向,开拓贷款领域,更加突出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可再生资源、清洁能源、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农村公路、交通枢纽等项目,做好贷款备选项目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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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设计

(一)研究工具:D-G模型。估测企业税负的方法分为回顾法和前瞻法两大类。回顾法是以历史期的利润和税收数据为基础对企业税负进行计算。该方法反映的企业税负并非常态,只是特定企业在某一时点的税负水平,体现的是企业直到这一时点的投资历史和亏损历史。此外,由于各国统计口径和统计方法各不相同,历史期利润的国际可比性很差。相比之下,前瞻法基于企业未来各期财务数据的净现值,能够反映企业在一国税法制度下的“通常”税负水平,从而真正将各国税制差异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剥离出来加以分析和比较。在前瞻法中,有King-Fullerton模型、Devereux-Griffith模型和“欧洲税收分析器”三种工具。相比之下,D-G模型更适用于中国。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目前统计并公布的数据尚不满足运用欧洲税收分析器的基本条件;另一方面,较之于King-Fullerton模型诸多严苛的假设条件,中国的现实国情相对接近于D-G模型的假设条件,运用该模型进行估算的准确性相对较高。D-G模型是由牛津大学的MichaelDevereux教授和伦敦财政研究院的RachelGriffith教授于1999年共同创建的。①他们认为,企业的投融资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基于整个生产期总利润所需承担的平均税负,即有效平均税负:EATB=(R*-R)/[p/(1+r)](1)其中,R*为投资的税前净现值,R为投资的税后净现值,p为投资的税前真实回报率,r为实际利率,p/(1+r)即为税前收入流的净现值。R*与R的计算需要涉及一国税制中诸多税收参数。

(二)基本假设:中国境内母公司及其境外子公司可选择的节税策略。假设位于中国境内的母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其在境外建立的是具有当地法人资格的从事制造业的全资子公司。如图1所示,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该中国境内企业面临三个层面的税收策略选择:一是境外子公司获得的利润及其拥有的财产在投资国(地区)缴纳所得税和财产税时的策略选择;二是境内母公司就其获得的境外子公司返还的股息、利息等在投资国(地区)缴纳预提税和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的策略选择;三是中国境内母公司的个人股东就其从母公司分得的股息、利息等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的策略选择。不过,绝大多数投资境外的中国境内企业不需考虑股东的税收策略选择。这是因为对较大规模的企业而言,其股东人数众多且类型可能涉及应税股东或免税股东、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这就导致了很难准确估算个人股东因分得的股息红利而承担的税负。因此,本文只考虑境外子公司和中国境内母公司的税收策略选择。根据D-G模型,假设母公司可以通过留存利润、发行新股、债权融资三种方式向股东或债权方募集资金。母公司亦可通过这三种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注资,且境外子公司不向第三方融资。进一步假设境外子公司可将资金投资于五类资产,分别为从第三方购得无形资产(主要是专利)、工业建筑、机器设备、金融资产(主要是各种债券和长期存款)和存货。图1中国境内母公司与其境外全资子公司投融资形式的基本假设从图1和上述基本假设不难发现,境外子公司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组合、享受投资国(地区)税收优惠这三种策略节税,母公司则可通过选择不同的再投资方式、采用不同的利润返还方式等策略节税。

(三)模型参数的选取:三种税制特点样本国(地区)的相关税收参数。假设中国境内母公司分别在低税负、中等税负、高税负这三种税制特点的国家(地区)建立全资子公司。其中,低税负国家(地区)包括保加利亚、塞浦路斯、爱尔兰、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因为无论是所得税还是财产税,上述投资地都是低税率和窄税基的代表;韩国、马来西亚、越南、中国台湾和奥地利的税率和税基均属中等水平,视为中等税负组;而法国、西班牙、美国、日本和印度则是高税率和宽税基政策的代表,将其作为高税负组。由于运用D-G模型估算企业税负需要所得税和财产税方面的信息,本文选取的税收参数包括以下三方面:

1.三种税制特点样本国(地区)的法定所得税税率。由表1可见,中国台湾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但对留存利润额外征收了10%的留存盈余税,这就导致企业留存的利润面临32.5%的相对高税率。美国各个州的地方所得税税率不尽相同,本文以税率水平居中的加利福尼亚州的税率为代表。印度对留存利润和分配利润实行不同的税率:对留存利润实行30%的名义企业所得税税率,而对分配的利润则额外征收15%的股息分配税,从而导致了40.5%的高税率。日本除中央政府征收30%的企业所得税和附加征收20.7%的居民税之外,地方政府还征收企业税、地方公司税和地方商业税这三种所得税性质的地方税,从而地方性所得税税率高达7.67%。

2.三种税制特点样本国(地区)的法定所得税税基。表2呈现了三组样本国(地区)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关于税基的最重要规定,即资产的税前扣除规定和存货的计价规定。从资产税前扣除看,低税负组的中国香港对用于工业的机器设备和专利技术给予了很大的税前扣除,资产获取当年即可计提100%的折旧。从存货计价看,低税负组的保加利亚、中等税负组的韩国、越南、中国台湾、奥地利及高税负组的美国实行的后进先出法能降低企业当期的税负。3.三种税制特点样本国(地区)的财产税税率。在三组税负组中,高税负组的法国和日本的财产税种类最多。法国除了对企业拥有的不动产征收不动产税之外,还对其拥有的机器设备类资产和建筑物分别按3.66%和1.83%的名义税率征收附加财产税。日本不仅对企业拥有的土地、建筑物和除轿车外的可折旧资产按1.4%的名义税率征收净财产税性质的税,还对企业拥有的土地和建筑物按0.3%的名义税率征收不动产税性质的城市规划税。相反,低税负组的中国香港、中等税负组的马来西亚和越南尚未开征财产税。

境外子公司的税收策略选择

(一)境外子公司融资方式的策略选择。由于税法对不同融资方式成本扣除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采用留存利润、发行新股或债权融资会对子公司的税收负担产生不同影响。考察境外子公司单独运用上述某一种融资方式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可以反映不同融资方式对境外子公司税负的影响。由表3依据D-G模型估算出的结果可见:境外子公司应当尽量在法定所得税税率高且防范“资本弱化”规定宽松的投资地进行债权融资。债权融资具有税盾效应,因为各国税法大多规定利息支付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可以减少境外子公司的应税所得。而以发行新股和留存利润融资就没有类似的待遇。因此,无论位于何种税制特点的投资国(地区),境外子公司通过债权融资的税负都是最轻的,应当尽量选择债权融资,减少股权融资。从不同税负水平组间看,境外子公司在高税负样本国(地区)通过债权融资的税负较之于其他两种融资方式的税负差距最大,在低税负样本国(地区)差距最小。这意味着投资国(地区)的法定所得税税率愈高,利息扣除的税盾效应愈大,债权融资的节税效果愈好。从同一税负水平组内看,尽管同组部分样本国(地区)的法定所得税税率相同,但是境外子公司在上述投资地通过债权融资的税负存在较大差异。以低税负组为例,保加利亚和塞浦路斯的法定所得税税率均为10%,但是在保加利亚以债权融资的税负仅为6.5%,而在塞浦路斯为8.1%。这主要是因为保加利亚防范“资本弱化”的条款相对宽松,而塞浦路斯则对企业的债权股权比例做出了更为严苛的规定,从而限制了利息扣除的数额。中等税负组的马来西亚、越南和奥地利亦因防范“资本弱化”的规定不同而出现了类似的现象。#p#分页标题#e#

(二)境外子公司资产组合的策略选择。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境外子公司资产组合的策略选择本质上是选择税收成本最小的资产投资组合。按照投资组合理论,要对资产投资组合的成本或收益进行定量分析,首先必须对某类资产的投资成本或收益进行分析。表4呈现的是运用D-G模型估算出的境外子公司在各样本国(地区)将资金全部投资于无形资产、工业建筑、机器设备、金融资产或存货中某一类资产所承担的税负。如表4所示,企业投资于不同资产承担的税负差异较大,因此各种资产在资产投资组合中的权重大小直接影响企业的总体税负。从不同税负水平组间看,最低税负资产权重的变化在低税负和中等税负样本国(地区)的影响相对明显,但在高税负样本国(地区)的重要性并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较之于低税负组和中等税负组,高税负样本国(地区)的相关税种繁多、税率普遍高企、税基扣除规定严苛。从同一税负水平组内看,最低税负资产的税负愈低,或者说不同资产之间的税负差异愈大,改变最低税负资产权重引致的税负降幅就愈显著。以低税负组为例,境外子公司在中国香港投资于金融资产的税负为0,大大低于投资于该组其他所有资产的税负。当境外子公司将金融资产的权重提高至50%时,其承担的税负比基准情况显著降低了37.9%;当权重提高至80%时,税负大幅下降了74.7%,明显高于同组其他国家(地区)的降幅。中等税负组的中国台湾和高税负组的法国情况与此类似,只是降幅较小。

(三)境外子公司对样本国(地区)税收激励措施的策略选择。根据税收激励措施对不同税收要素的影响,税收激励可分为三类:一是削减税基的激励措施;二是降低税率的激励措施;三是减少应纳税额的激励措施。这三类税收激励措施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大相径庭。由于部分样本国(地区)没有特别适用于制造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而另外一些样本国(地区)关于应纳税额的优惠措施很难运用D-G模型进行模拟,本文仅以爱尔兰、新加坡作为低税负组代表,以韩国、马来西亚、越南作为中等税负组代表,以印度作为高税负组代表,分析不同税制特点国家采取的税收激励措施对境外子公司税负的影响。见表6。表7显示了运用D-G模型估算出的境外子公司享受各样本国(地区)税收优惠前后承担的税收负担,从中可以发现:各国(地区)针对税率的激励措施能够显著降低境外子公司的税负,税基优惠的影响则非常有限。以高税负组为例,境外子公司因享受印度税基优惠措施所引致的税负下降仅为0.7个百分点,而税率优惠措施能使税负下降高达17.7个百分点。这是因为印度的税基优惠实际上只是一种延迟缴税。印度采用余额法来计算机器设备的折旧扣除额,其增加“初期扣除”的这种优惠措施并未改变总的折旧年限,只是第一年折旧扣除较多、缴税因此减少,这意味着以后各年折旧扣除的减少和缴税的增加,因此企业的获益实质上绝大部分来自因延迟缴税而获得的流动性收益。相比之下,印度在税率方面给予企业五年免缴企业所得税、此后十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激励,会带来应缴税款的实质性减少。与此类似,中等税负组的越南和韩国亦因实行了较为慷慨的税率优惠政策而跻身低税负国家的行列。在低税负组,新加坡实行的税率激励措施使企业投资的税负极低。因此,境外子公司应当尽可能多地争取税率方面的优惠政策。

中国境内母公司境外投资的策略选择

(一)中国境内母公司再投资方式的策略选择。针对从子公司取得的利润,母公司有两种再投资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当地再投资;二是返还利润。中国境内母公司采取不同的再投资方式需要考虑不同的税收策略。若进行当地再投资,母公司只需考虑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和财产税法;若将利润返还回国,母公司还需考虑投资国(地区)征收的预提税、中国境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及其实行的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图2显示了D-G模型估算出的中国境内母公司在各样本国(地区)采取不同的再投资方式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从不同税负水平组间看,中国境内母公司从低税负样本国(地区)返还利润承担的税负远远高于当地再投资的税负,从中等税负组、高税负组返还利润与当地再投资的税负差距并不显著。母公司从低税负样本国(地区)返还利润承担的税负要比当地再投资的税负平均高出8.5个百分点,而这一差距在中等税负组平均为1.8个百分点,在高税负组仅为0.7个百分点。母公司在低税负组选择不同再投资方式的税负差异巨大的原因在于:第一,母公司在低税负样本国(地区)进行当地再投资的税负普遍较低,平均仅为12%。这是因为低税负国家(地区)的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税种较为单一、税率很低、税基扣除规定宽松。第二,母公司从低税负国家(地区)返还利润的税负较高,平均可达20.5%。这一方面是因为低税负样本国(地区)对返还中国的股息和利息征收的预提税并不低,与中等税负和高税负样本国(地区)相差不大;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境内采用抵免法来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当中国境内母公司从低税负样本国(地区)返还利润时,抵免法对返还回国的境外利润通常抵免至依照中国法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从而使税收负担被提高至接近中国大陆相对较高的税负水平。因此,低税负样本国(地区)不低的预提税水平和中国实行的抵免法造成母公司返还利润承担较高的税负。相比之下,从中等税负、高税负样本国(地区)返还利润与当地再投资的税负差距并不显著。这一方面是因为上述国家(地区)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的高税率和宽税基导致当地再投资的税负较高;另一方面,上述投资地较高的预提税水平和中国实行的抵免法使得从上述国家(地区)返还利润时境外已缴税款往往超过中国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因此,中国境内母公司在低税负国家(地区)最适宜进行当地再投资,而在中等税负和高税负国家(地区)则可以考虑将境外子公司的利润部分或全部返还。

(二)中国境内母公司境外利润返还方式的策略选择。母公司可以以利息或股息方式将子公司的利润返还回国。图3呈现的是D-G模型估算出的中国境内母公司采取不同方式返还利润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从不同税负水平组间看,中国境内母公司以利息方式从高税负样本国(地区)返还利润的税负较低,而从低税负和中等税负样本国(地区)返还利润的方式几乎没有影响。究其原因,母公司以利息方式从高税负样本国(地区)返还利润时,各国(地区)针对利息征收的预提税可以从中国境内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然而,当母公司以股息方式返还利润时,由于中国境内实行抵免法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高税负国家(地区)繁多的税种、高企的税率和严苛的税基扣除规定往往使境外已缴税款超过中国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超额部分只能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而无法在当年获得退税,样本国(地区)针对股息征收的预提税就造成了母公司税负的实质性增加。相比之下,中国境内母公司以利息方式从高税负国家(地区)返还利润的税负较低。母公司从低税负和中等税负样本国(地区)返还利润的方式影响极小,主要是因为中国实行的抵免法对返还回国(地区)的境外利息和境外股息一律抵免至依照中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这样,中国境内母公司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返还利润所承担的实际税负都是相同的。因此,中国境内母公司应当尽量通过债权的方式向其位于高税负国家(地区)的境外子公司注资,可以任意选择债权或股权方式向位于低税负和中等税负国家(地区)的子公司注资。#p#分页标题#e#

境外投资范文5

[关键词]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控

随着近年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快,我国国有企业也逐渐实施“走出去”战略。目前,从我国境外投资来看,国有企业无论是规模上还是资金数量上都占据着主体地位,尤其一些重要领域,更是占据着绝对的优势。虽然目前境外投资风险较大,但机遇与挑战共存。由于境外投资目前相对国内而言,还是一种较为新鲜的事物,缺少境外投资经验也是限制国有企业境外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还存在着一定的财务风险。

1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风险的种类

1.1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国有企业在境外进行融资或因为融资而引发的债务,从而导致国有企业财务状况产生恶化,诱导国有企业产生财务危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国有企业的资金风险以及国有企业在境外的项目公司风险。一方面,从国有企业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在境外发展过程中涉及企业的兼并与收购等财务支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有企业的财务负担,容易导致国有企业形成高负债资本结构,从而让国有企业的融资成本提升。在一些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中,任何一项兼并以及收购行为都可能引发企业在资金系统方面的崩溃。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由于在境外投资过程中需要支付大量资金,如企业资金紧张,必然会导致借贷行为的产生,而借贷利息或定向增发等股权稀释行为也进一步拉大了国有企业的资金压力,财务风险随之提升,加之原本产生的借贷利息,国有企业将面对较大的财务流行性压力。当企业财务压力越来越大时,国有企业将会丧失许多境外投资项目,从而导致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缺少灵活性。

1.2支付风险

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支付方式有现金、股权、杠杆等。另外,根据投资双方的谈判,也可能产生诸如履约信用证等,为了避免国有企业信用证被安全提款,那么也就需要国有企业有针对性的制定保障条款。另外,国有企业使用的不同支付方式也会对企业的财务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产生财务风险。

1.3融资风险

现金支付是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支付手段之一,也是相对较为稳定的一种支付工具,国有银行现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身筹集、银行贷款、国际银行贷款等。国有企业运用不同的融资方式,使用不同的融资工具也导致融资期限以及融资成本的不同。同时,不同的资本市场之间存在着割裂性。因此,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也具有一定的融资风险。

2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风险产生的原因

首先,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不科学。在一些国有企业中,由于一些国有企业无论是在企业财务方面,还是在企业销售与管理方面,依然没有制定科学的控制体系,从而无法在国有企业内部形成部门之间的牵制作用与机制,这往往造成了国有企业的内控制度只是成为了一种宣传手段、一种形式,无法真正发挥出内部控制制度在境外投资财务风险中的管控效果;往往会导致某些人员通过境外投资的方式,蚕食与贪污国有资产,不但让海外投资呈现出亏损的状态,也阻碍了国有企业在本国的发展壮大。其次,国有企业决策机制不科学。在很多国有企业中,无论是小型投资还是大型投资,往往都是企业“一把手”拍板决定,会议研究是一种形式或是一种告知的程序,无法发挥出会议应有的讨论与论证作用,发挥集体决策的效果。也有一些国有企业的决策权力较为分散或较为集中,这也往往会导致国有企业决策科学性的丢失,从而让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在初始阶段就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再次,国有企业对境外投资的风险管理体系较弱。在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中,部分国有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只是为了建设所谓的“面子工程”,只是为了追求政绩,这种行为往往让国有企业对境外投资不注重可行性,失败的风险较大。而国有企业的员工大多数在风险的认识、风险意识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思想观念落后,导致很多国有企业并不愿意购买相应保险,而是更加希望通过贿赂的方式,获取境外投资项目的成功,因此,也导致很多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产生损失后无法获取补偿,加大了境外投资的风险与损失。最后,国有企业对境外投资缺少市场监管。国有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也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让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基本状况需要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陈述,监管部门受到境外监管困难因素的影响,也只能将国有企业的汇报以及报告作为标准,这势必会造成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的增加,无法获取及时、准确的信息,从而形成了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所以,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监管部门对投资行为的监管缺失,相关人员必须要直接面对这种问题,从而降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风险。

3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风险的规避策略

3.1强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目前,在我国国有企业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也让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相对落后,企业内部控制相对而言流于形式,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在进行申报审批时,不需要承担审批后果,这也让很多国外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没有针对项目进行充分调研,也没有经过专家论证,导致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失败成本过大,境外投资的财务风险进一步增加。因此,制定出台完善的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要注重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决策制度以及决策人的责任制度,一旦国有企业在境外投资发生重大失误而引发财务风险,那么决策人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境外投资效益较好时,就需要给予决策人必要的奖励,奖罚分明的制度不但有利于调动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积极性,且对财务风险的规避也有着很大的效果。

3.2强化境外投资监管制度

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就是对国家财产进行保护,境外投资是国有企业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因此,对境外投资进行监控是非常有必要的,相关人员要对国有企业的董事会以及境外投资活动,进行财产风险防范。同时,也要对国有企业子公司的境外投资行为进行监控,全面分析子公司是否按照国有企业的财产风险管控制度进行经营。另外,还需要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细致分析,尤其是要对与国有企业有着密切经济往来的企业进行监控,防止发生财务风险。

3.3强化境外投资的财务监控

在国有企业完成境外投资项目后,国有企业要结合投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尤其是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当经营过程中出现未经批准或超出一定额度的资金,要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惩罚。当国有企业进行海外投资,需要设置企业账户,且必须要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申请。在业务经营过程中,也要制定相应的业绩目标、预算、资金分配以及财务审计等制度,并明确投资经营财务报表的编制以及财务报表的报送制度,确保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从而从制度层面对境外投资财务进行风险管控。

主要参考文献

[1]余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基于淮南矿业境外投资的案例[J].财会通讯,2016(23).

境外投资范文6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零售商加快了在全球投资扩张的步伐,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佳的资源配置、最优的零售经营地理位置、完善的生产组织等进行市场的扩张。零售巨头家乐福、沃尔玛、麦德龙已经成功实现跨国经营,走出国门、迈向国际化经营已经成为我国零售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由之路。本文将就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应的对策,为零售业的跨国经营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

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管理;风险;防控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市场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消费潜力的市场,也更成为全球零售巨头们纷纷投资的目标。目前,国际零售百强企业中,已经有一半以上的零售企业进入到中国市场中。面对与这些跨国零售巨头同场竞技的激烈局面,我国零售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逐渐成熟起来。我国一些大型零售业已经在不断激烈的竞争中选择走出去的方式来实行零售企业国际化发展的路径。例如:国美电器、北京华联等。对于我国零售企业而言,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水平?如何寻求国外零售市场扩展生存空间?如何在庞大的国际市场上获得盈利、分得一杯羹?这些都是值得我国零售企业深思的问题。

一、我国零售企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分析

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特别是一些来自于东道国的风险,如政治风险、文化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将一直伴随零售业境外投资的全过程,面对这些错综复杂的风险,我们必须正视并对风险进行认真分析。

(一)政治风险

这主要是指东道国的政府在商业运行中出现的非预期的改变游戏规则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可能性。政治风险将对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经营的终结、收益的降低、进口成本的提升、运营成本的提升、资金无法及时回国等。政治风险的存在不仅仅限于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还存在于经济发达国家中。造成政治风险的因素有很多,例如:东道国政策的变动、政府当局领导层的变化等。在很多国家中对零售业的竞争设置了一道屏障———限制性法规,其主要目的就是避免国外零售业的过度竞争、垄断竞争等局面的出现。例如:在马来西亚,就对直销公司的成立做出了严格的规定;法国的地方和全国城市商业计划委员会将对大型的店铺发展进行管理,并规定不得随意建造超市,特别是对于那些大面积店铺的审批制度更是严格。再例如:2011年发生在利比亚的战争,使得中国在利比亚投资的众多项目受到严重影响,中方零售企业损失惨重;2012年,北朝鲜的单方面毁约使得中国的境外投资损失2.4亿元。

(二)经济风险

所谓经济风险主要是指零售企业在东道国进行经济活动时,由于东道国的宏观经济出现波动等因素导致的境外直接投资者出现未来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简单而言即:一个国家的经济情况、经济指标变动等为境外直接投资带来的风险。当东道国经济发展状况良好时,企业的境外直接投资风险较小;如果东道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佳,那么境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必定面临较大的风险。例如:宏观经济风险,在零售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时必须先对东道国的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进行评价,在这方面零售企业可以通过网络,上具有权威性的各大机构的数据库、网站等进行查询。我国商务部也提供了一些合作国家、地区的投资环境评估报告和分析,可见,零售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前对东道国宏观经济指标的考量越全面,在境外投资遇到的风险就越小,投资的收益也就更有保障。另外,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也是阻碍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的一块硬伤。

(三)文化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是指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对人们的生活价值观、欲望满足的条件、消费模式、生活习惯、工作努力程度等方面的影响,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活动由此而产生的诸多不确定性。这种风险在我国零售业中极为明显。我国零售业的成长背景是社会主义国家、东方儒家文化,与西方经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成长环境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文化差异,将会给东道国带来一种被入侵的感觉,严重的还会引起当地的民族主义冲突。例如:在西班牙的中国鞋业零售商受到西班牙贸易保护主义者的攻击,从游行示威演变成恶劣的烧鞋事件,对中国鞋业零售在当地的发展极为不利。

(四)法律风险

主要是指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的企业由于其经营活动不符合东道国的法律规定而导致的风险。我国零售业在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时一定要对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特别是关于环境保护、劳工、知识产权、税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关于零售业使用临时工的劳动合同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超过六个月,但是在非洲加蓬,法律规定,如果临时工使用的时间超过以后就会自动转为长期工,如果想解除合同,企业必须向其支付等同于正式工的薪酬,同时还必须支付相应的补贴。

二、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一)为零售业创建良好的境外直接投资环境

无论是在国内进行投资还是在国外进行投资,同国内投资环境相比,境外直接投资的环境更加复杂、各种不可控因素更多,因此,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并不是单靠零售业就能掌控的。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必须建立各种双边投资、多边投资、区域经济合作机制,为我国零售业走出国门创造良好的环境。目前,我国已经同英国、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家建立了经济高层的对话,同世界二十八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自由贸易区,并签订了十个自由贸易协定。近期,出访英国,两国达成了在经贸、文化等各领域的投资合作,共计达成了150项合作协议,涉及金额约400亿英镑,这为我国零售业走向欧洲创造了条件。

(二)整合资源,适时进行兼并重组

目前,就世界零售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兼并重组一直就是零售业巨头们迅速扩张的主要手段。例如:沃尔玛在1997年进入欧洲,收购了拥有21家连锁店的德国韦特考夫,1999年,沃尔玛投资了150亿美元收购了英国的大型超市阿斯达,从而一举奠定了沃尔玛在欧洲的地位。我国零售业在国内发生了诸多并购如华润收购家世界等;在国外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已经是一种趋势,如2014年三胞集团旗下南京新百成功收购了英国弗雷泽百货商店集团89%股权,成为中国零售业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境外投资。零售业通过兼并重组构建了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商业集团,实现了资源的优质组合,提升了国际竞争力。但并购有风险,在兼并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并购流程,充分保证并购方案的合理性,重视并购后企业资源的协调。

(三)实现业态组合经营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消费者对零售业的服务形式出现了多样化的需求,这也就要求零售业必须以多样化的业态来适应这一变化。在国外,零售业主要是通过业态组合经营的方式来赢得顾客。作为一种纵向发展的战略,业态组合经营有效的分散了零售业的经营风险,为零售业的发展扩展了市场空间,更有效的实现了优势互补、品牌意识加强、资源共享的优势。

(四)建立并完善境外直接投资风险控制体系

对于零售业境外直接投资行为而言,所面临的风险很可能已经超越了自身能够控制的范围,因此,零售业必须建立通过一套完善的、多角度的包括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等在内的风险控制体系。

总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在科学技术进步的大环境下,国际零售商们加快了在全球扩张的脚步。我国部分零售业实施跨国经营战略,通过多年国内国际经营的激烈竞争,在资产规模、投资管理及风险防控等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国内外跨国经营零售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借鉴、国家走出去政策的支持,将为促进我国零售业走出国门,以攻为守,抢占国际市场,构建全球产购销网络奠定坚实的基础。

作者:熊毅 单位:昆明新知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宋则.我国零售业改革与发展中长期三大战略要点[J].中国流通经济,2012(05):13-18.

境外投资范文7

关键词:境外直接投资;农业“走出去”;金融支持

1我国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现状

1.1我国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农产品进口大国,相对有限的自然资源决定了我国农业需要“走出去”。在国家政策上,201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在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中,明确指出“着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开展农林牧渔等领域互利共赢的投资合作。”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积极支持农业走出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和农业企业集团。”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走出国门,进行农业境外直接投资活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国对外投资报告》,2016年,我国农、林、牧、渔业境外投资金额为32.9亿元,占比1.7%;历史存量投资金额为148.9亿美元,占比1.1%。农业境外投资占整个境外投资的比例偏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企业当中,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但民营企业的平均投资金额较小,且大部分为中小型企业。亚洲和欧洲是主要境外投资目的地。

1.2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体制

当前,我国境外直接投资管理主要由发展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三个部门负责。发展改革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是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前置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境外投资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境外投资企业设立的备案和核准。除涉及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需要进行核准外,其余绝大部分境外投资只需进行备案即可。在外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不断简政放权。从2015年6月1日起,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无需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审批,目前除金融机构进行境外直接投资需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者无异议函外,其余企业可凭发改部门的备案通知书或者核准文件、商务部门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等材料直接去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外汇登记,外汇指定银行在进行合规性等审查后为企业完成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兑。外汇管理部门则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业务登记和资金汇兑等环节的事后核查。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管理部门的简政放权,极大促进了境外直接投资的便利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2我国农业境外投资存在的问题

2.1民营企业进行农业境外投资时,缺乏足够的信贷资金支持

由于农业投资周期较长、收益不稳定,容易受气候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民营企业很难直接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用来进行农业境外直接投资,如果企业只依靠自筹资金进行境外投资,会导致企业财务压力较大,影响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2.2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发展相对滞后,难以满足企业农业境外投资的需求

目前我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时,只有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一家可以提供海外投资保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一家国有独资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虽然对于农业境外投资项目也有承保,但对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受自身企业规模小等原因限制,很难获得政策性保险公司的承保。

2.3民营农业境外投资企业缺乏有效的金融衍生品来进行风险对冲

除天气、供需、地缘政治等传统因素外,一些非传统因素也影响国际农产品的价格走势。近年来部分农产品价格曾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况。2008年,受美联储量化宽松政策影响,一度产生了大量“热钱”,投机资本纷纷涌入国际农产品期货市场进行纯粹的投机期货交易,并导致国际粮食作物等农产品价格异常波动,直接对农业境外投资企业的收益产生较大影响。根据现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和期货管理规定,非国有企业无法在境外期货交易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民营企业进行农业境外投资很难对冲农产品价格剧烈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2.4部分境外投资目的国相关政策变化较快,政策延续性较差,可能给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近年来,个别国家保护主义倾向有所抬头,可能以国家安全、环境因素等为借口对我国的农业境外投资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并设置壁垒,影响我国企业正常的农业境外直接投资活动。部分国家通过提高关税等手段,禁止或限制农业产品出口,这将给相关农业境外投资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

3政策建议

3.1加大对农业境外投资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建议设立部级的政策性农业境外直接投资产业基金。对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的中小型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于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用来农业境外投资进行适当贴息,同时鼓励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并对保费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于境外投资金额较大且有发展前景的农业境外投资项目,可与相关企业合资成立公司,以股权、债权等方式参与农业境外直接投资。

3.2完善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项目

根据境外投资的实际开展情况,增加海外投资保险具体承保的项目;根据境外投资企业的实际需求,完善现有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项目。适当降低开展农业境外投资企业投保的门槛并降低相关的保费费率,使更多的农业境外投资企业可以投保海外投资保险,降低企业进行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财务风险。

3.3完善现行外汇管理等制度

建议对于以农产品生产为主要投资领域,中方投资金额较大的民营境外投资企业,在资金大部分汇出并且境外投资企业已经进行实际生产的情况下,可向证监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允许其在境外期货交易所开通农业境外投资所生产的农产品对应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部门会同证监部门,在宏观审慎框架下,综合考虑企业自身财务情况、企业在境外的实际生产能力、企业风险管控能力等,由证监部门对企业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相应外汇登记,具体管理办法可以参照国有企业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的相关办法执行。企业可以凭证监部门的备案通知书和外汇登记凭证在境内银行开立境内专用账户,在其批准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向境外汇出资金,在特定境外商品期货所开展指定品种的农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由于期货交易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杠杆性,外汇管理部门应做好事后核查工作,确保企业汇往境外的资金只能用于特定品种农产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禁止进行投机交易,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这样可使从事农业境外投资的民营企业及时有效降低国际农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投资收益损失。

3.4充分发挥国家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境外直接投资上的信息优势,降低农业境外直接投资的风险

建议由农业、发展改革、商务、外交、外汇管理等多个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协调机制,联合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其海外投资保险实际理赔的案例,定期向社会公布近期农业境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汇兑风险等,帮助农业境外投资企业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对外投资报告[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杨光,张晨,张芸.农业“走出去”金融政策现状问题及对策[J].世界农业,2013(09):11-18.

境外投资范文8

关键词:境外合作区;对外直接投资;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背景下,各国政府缔结了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以促进本国的经济和贸易发展。然而,由于国际投资协定数量众多且冗余,它们在应对不断上升的制造成本和复杂多变的国际投资环境方面的有效性并不显著。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致力于海外竞争,2005年,我国商务部首次出台了外商投资合作和建立海外经贸合作区的具体措施。同时,中国还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中国企业在海外设立自己的经贸合作区。次年,商务部开始实施相关措施,建立海外经贸合作区。建立海外经贸合作区可以更好地维护中国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为中国企业群体出国搭建一个安全、稳定、有效的投资平台。中国商务部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政府主导、企业决策、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导中国企业开展海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从上述会议和相关文件来看,海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经济、贸易和地缘政治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变量介绍及数据来源

(一)模型假定

构成模型是多期DID模型。设定如下:Yit=β0+β1×did+β2×Xit+βi+βt+εit式中的Yit是被解释变量。did是境外合作区地区虚拟变量over和成立年度虚拟变量time的交乘项,对于建立境外合作区变量over取1,反之取0;国家设立境外合作区后年度虚拟变量time,鉴于境外合作区的建立效应存在滞后性,所以年度虚拟变量在设立后下一年度取值为1,在此以前取值为0。变量X代表的是控制变量。系数βi代表国家个体效应。系数βt代表年度效应。εit代表的是随机干扰项。PSM完成后进行DID分析过程中,对年度效应进行控制。

(二)数据来源

文中研究的数据源自于中国对外投资公报和EIUCountryData,选取了“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黑山共和国数据缺失,删除处理)作为研究对象,以2010—2018年为时间跨度,基于去除异常值对回归结果所产生的影响,对采用的全部变量在1%的水平下作缩尾处理。

(三)模型变量介绍

因变量为直接投资(invt),采用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总额表示;自变量为境外合作区(did),控制变量包括以下方面:贸易总额(tdvl),采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贸易总额的自然对数表示;人均GDP(GDPP)采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均GDP的自然对数表示;劳动力总数(labr),鉴于部分国家该数据有缺失,采用该国人口数替代,并取自然对数;储蓄率(savr),采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民储蓄率表示;贷款利率(rate),采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贷款利率表示;第三产业(tind),采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服务业占GDP的比重表示;第二产业(sind),采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工业占GDP的比重表示;固定资产(fast),采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表示;消费潜力(conm),采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私人消费占GDP的比重表示。

二、境外合作区PSM-DID分析

采用全样本的数据分析建立合作区与我国直接投资的关系,根据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的分析步骤,第一步采用逐步回归法选取对建立境外合作区影响显著的变量,第二步采用核匹配法进行PSM匹配分析,第三步检验倾向得分匹配是否满足平衡性与共同支撑假设,第四步删除不满足共同支撑的样本,最后采用多期DID方法检验建立合作区与我国直接投资的关系。

(一)显著性变量筛选

倾向得分匹配法显著性变量筛选方法选择逐步回归法,并对因变量作logit回归,选择标准采用10%的显著性水平,显著性选题后的匹配变量见表2。由表2的逐步回归结果可知,储蓄率(savr)、第二产业(sind)变量对建立境外合作区的影响不显著,删除了这两个变量。贸易总额(tdvl)对建立境外合作区具有正的显著影响,影响系数为2.788,贸易总额越高越倾向于设立合作区;人均GDP(GDPP)对建立合作区具有负的显著影响,人均GDP越高经济发展越好,我国越不倾向于建立合作区;劳动力总数(labr)对建立合作区具有负的显著影响,劳动力总数多的国家,我国越不倾向于建立合作区;固定资产(fast)对建立合作区具有正的显著影响,固定资产越高的国家,我国越倾向于建立合作区;贷款利率(rate)对建立合作区具有正的显著影响,贷款利率较高的国家,我国更倾向于建立合作区;第三产业(tind)对设立境外合作区存在显著负向影响,我国倾向于在服务业还未发展起来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境外合作区;消费潜力(conm)对建立合作区具有负的显著影响,消费潜力高的国家反而不利于建立合作区。

(二)假设检验

在倾向得分匹配法分析后,模型变量的差异均不显著,从而表明满足了平衡假设检验条件。满足假设的有473个样本,占到总样本数576的82.12%,不满足假设的有103个样本,删除103个不满足假设样本,接下来对该数据进行多期DID分析。

(三)结果分析

建立合作区与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的影响,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分析结果见表5。在多期DID分析时控制了模型的时间效应,模型调整后R2为0.3503,研究涉及的样本数量有473个。表5中的did变量为研究中的关键自变量,如果did变量的系数显著,表明境外合作区建立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显著影响,否则就说明影响不显著。did变量对直接投资(invt)存在显著正向影响,显著性水平为1%,系数为5.001,说明在“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境外合作区可以提升我国对该国的直接投资。贸易总额(tdvl)对直接投资(invt)存在显著正向影响,显著性水平为1%,系数为2.426,贸易总额越多的国家我国对该国直接投资越高。人均GDP(GDPP)对直接投资(invt)存在显著负向影响,显著性水平为10%,系数为-1.165,说明人均GDP越多我国对该国直接投资额越少,倾向于投资市场还未开发的国家。劳动力总数(labr)对直接投资(invt)存在显著负向影响,显著性水平为5%,系数为-1.133,劳动力总数较少的国家反而有利于吸引我国对外投资。固定资产(fast)对直接投资(invt)存在显著正向影响,显著性水平为1%,系数为0.134,如果一国的固定资产较多,我国倾向于加大直接投资力度。贷款利率(rate)对直接投资(invt)存在显著正向影响,显著性水平为5%,系数为0.104,贷款利率提升,并没有造成我国对该国的直接投资下降,反而提升了我国直接投资。第三产业(tind)对直接投资(invt)的影响不显著,说明第三产业占比高低并不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多少的考虑因素。消费潜力(conm)对直接投资(invt)的影响不显著,说明消费潜力高低并不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多少的考虑因素。

三、小结

本文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据,分析境外合作区的设立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所得结果如下。从全样本来看,境外合作区(did)对直接投资(invt)存在显著正向影响,显著性水平为1%,系数为5.001,说明在“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境外合作区可以提升我国对该国的直接投资。贸易总额(tdvl)对直接投资(invt)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贸易总额越多的国家我国对该国直接投资越高。人均GDP(GDPP)对直接投资(invt)存在显著负向影响。劳动力总数(labr)对直接投资(invt)存在显著负向影响,劳动力总数较少的国家反而有利于吸引我国对外投资。固定资产(fast)对直接投资(invt)存在显著正向影响,如果一国的固定资产较多,我国倾向于加大直接投资力度。贷款利率(rate)对直接投资(invt)存在显著正向影响,贷款利率提升,并没有造成我国对该国的直接投资下降,反而提升了我国直接投资。第三产业(tind)对直接投资(invt)的影响不显著,说明第三产业占比高低并不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多少的考虑因素。消费潜力(conm)对直接投资(invt)的影响不显著,说明消费潜力高低并不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多少的考虑因素。

参考文献:

[1]季美航,王旋.一带一路视域下中国境外合作区的发展与挑战[J].时代金融,2019(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