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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范文1
关键词 企业 会计监督
一、前言
近年来,国内外上市公司发生了一系列会计舞弊和会计造假事件,会计信息失真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虚假的会计信息使企业法人无法真正掌握企业的实际情况,容易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生存危机,同时说明会计监管没有真正发挥实效。所以会计监管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研究内部会计监管已经成为全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和热点。由此可见,会计监督已经成为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主要课题。另一方面,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指会计工作人员依据《会计法》赋予的职权,将《会计法》规定的各项内容适用于具体的人和事,对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监察、监督,落实法律规定应依法办理的业务内容。如由于法制观念淡薄和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企业设账外账,造假信息;有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济效率差上缴利税少,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不仅需要健全法律保障,更要加强对会计的监督和管理。
二、正确理解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通过审核凭证、控制预算或财务计划的执行,分析与检查预算或财务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生产经营或财务收支所进行的监督。会计监督的特点:
第一,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同时进行,因此具有基础性、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会计监督主要利用价值指标,以财务活动为主,具有综合性。
第三,以国家的财经纪律和法规为约束,具有强制性和严肃性。
三、我国会计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我国会计监督不力,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会计监督法律约束机制不全,使得会计不能有效地行使其监督职能,导致企业会计监督不力。由于会计人员具有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监督有代表企业行使经营管理权的监督双重责任,在国家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很有可能首先考虑到自己所在企业的利益,利用法规制度的漏洞,甚至采用各种违规手段来维护企业利益而在企业与个人发生利益冲突时,也往往是个人利益放在首位。我国的改革开放加快了会计与国际接轨的进程,因此以前我国会计人员奇缺,而现阶段,虽解决了量方面的问题,但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多数没有经过专业培训,而且有的还是无证上岗。再者,会计人员的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唯命是从,在权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在所难免。
四、加强会计监督的措施与对策
(一)要正确认识会计监督的重要地位
《会计法》强调内部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要使违法违纪行为首先遏制在会计工作初始阶段;不能将不法行为放纵到发生并铸成事实后,再寄希望于社会中介机构去审计、财政等执法部门去查办、社会和政府的监督上。这样做,将减少大量社会成本。由此证明,会计立法的精髓在于强化会计工作内部自身法律监督,即用权力制约权力。如果不承认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这个客观事实,则无异于否定《会计法》。只有正视会计监督的法律地位,单位负责人才能严格自律,遵守会计法,维护会计法,杜绝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干其随心所欲的事。与会计工作相关的责任人员才能时时、处处把《会计法》奉为圭臬,所有会计人员才无后顾之忧,才能说真话,依法办实事。只有如此,才能确保贯彻实施,才能有利于宏观经济决策,维护公有经济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做到弊绝风清。
(二)加快法律体系建设,为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要加强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我国已颁布了新《会计法》,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明确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以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加大法律法规的处罚、赔偿和执行力度,对违规违纪的企业及其连带负责人予以曝光;同时还要强化一些相关配套法律及相关法规的实施,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
如果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会计监督的职能就难以发挥其作用。我国企业会计监督不力,问题还在于我国企业还未意识到内部监督的重要性,对内部监督还存在着很多误解,因此监督能力弱化,会计信息不真时有发生。这就要求单位加强内部监督的程度,建立完整的内部监督机制。而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主要是体现在:参与经济业务事项的所有过程的工作人员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要经济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要明确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明确财产清查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程序。这些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就是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这样就使一个人或一个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另一个人或另一个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者相联系,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四)培养高素质的会计人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观念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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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资产管理;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2
一、内部控制制度概念及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即为某单位为了确保自身资产的完整性、合法性、高效性、安全性等目标在内部实施的各类管理控制手段,这些手段之间通常具有关联性与制约性。也有些专家学者认为内部控制制度的概念为某单位的各个管理人员为了实现单位资源与会计信息的完整、安全、准确、可行性目标,借助单位内不同人员的相互作用和明确分工实现单位各类职能时应用的一系列政策机制。
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分别为控制环境(Control environment)、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控制活动(control activities)、信息交流(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及监控(monitoring)。
1.控制环境:控制环境主要包含了组织人员的综合素养、管理层的职责权限与运营模式、董事会的关注要点等方面。控制环境直接反映出了单位各层管理人员对内部控制的具体态度及制定出的相应政策方案,同时会影响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观念,是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前提,并且控制环境会影响企业的诚信理念、价值理念及文化理念等,对企业整个内部控制体系都有很大影响。
2.风险评估:针对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预测,对企业管理的所有风险实施合理评判。当企业在发展时遇到的风险类型和程度大小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和多变性,受到外界和自身各种因素的影响呈现出不断变化的状态,为了从根本上提前辨识并防范这些风险,就需要建立相应风险评估体系,对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同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找出合理的风险控制策略。因此,风险评估的实施效果会受到企业综合环境和体系制度等方面的影响。
3.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指管理当局为保证管理目标实现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职责分工、授权与批准、充分的凭证和纪录、资产和记录的实物控制、独立检查。
4.信息交流:信息系统产生各种报告,包括经营、财务、法规等方面,使得对经营的控制成为可能。信息交流主要是指企业的各部门管理人员能够取得并互相交换在执行、管理、控制过程中所需要的经营、财务等方面的信息。
5.监控:监控活动是由管理当局对内部控制结构的设计和运行效果进行经常或定期的质量评估,以确定内部控制结构是否按照既定的目的运行,以及对特定情况下发生的变化进行适当修正。
二、关于内部控制的目标
在企业中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根本目标是提高企业运营的高效性、安全性及真实性。具体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确保企业管理方针的高效性
在开展内部控制活动时,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及活动流程都是为了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管理方针的有效性,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并且内部控制活动涉及到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如果企业保持正常发展就离不开内部控制制度。
2.确保企业综合资产的安全性
企业的正常运营离不开自身综合资产的支持,大部分企业都会对自身资产实施保护活动,即针对企业内部的现金、存款、股票、债券、产品及其他类型的重要实物型资产进行保护,使其安全性得到保障。利用内部控制制度就可以充分发挥这一功能,从源头提高企业综合资产的安全性。
3.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企业的财务信息对其可持续发展有决定性作用,为了保C企业的健康稳定,必须保证其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有效,进而企业管理层可以依据这些信息完成各项决策判断,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而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就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利用内部控制手段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并能对各个环节的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督与管理。
三、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
当企业运营过程中采用内部控制制度时,虽然可以有效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效率,但是这一控制制度在应用时仍存在不少固有的局限,这些局限的产生主要与外部市场、企业本身等因素有关,很难在短时间内打破这些固有局限实现更高层次的控制目标。整体而言,企业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1.仅对企业内循环开展的正常业务活动有效,对偶发性的特殊业务活动无效。
2.当企业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误解领导者命令时内部控制制度无效。
3.内部控制制度受成本的制约性强,必须确保该制度设立成本低于业务失误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4.如果企业内部员工出现联合遁私的情况时内部控制也难以发挥效果。
5.若出现了企业管理层利用自身职权谋取私利时内部控制制度难以发挥效果。
6.当企业遇到自身运营和业务问题时,内部控制制度的控制效果无法达到预期水平。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受到上述各类固有局限的影响,实际控制效果可能与理想控制效果有一定距离,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企业在设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就应该提前了解可能存在的局限,并合理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经济性与实效性之间的平衡点。
四、当前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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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监督;经济核算;国有资产;资产管理
内部监督是指依据《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内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财物管理等方面实施的监督,是继国家审计、民间审计之外的另一种监督形式。其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会计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增加单位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堵塞管理漏洞,消灭腐败于萌芽状态。
一、集中核算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以后,一些单位误认为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认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有关法律责任在会计核算中心,故放松甚至放弃了单位内部监督,个别单位一直不重视内部监督。事实证明,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既有必要又有条件加强内部监督。首先,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实行了帐实分离,有必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止帐实脱节;其次,实行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从大量繁杂的核算工作中解脱出来,更有时间和精力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更好地履行内部监督职能,使财务与管理真正结合起来。
二、集中核算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内容
传统的内部监督管理主要是审核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真实性,真正完整的内部监督应包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和财务管理的全方位,即资产管理监督、负债监督、收支监督、预算计划制定、执行的监督、财务计划落实的监督等。
(一)资产管理的监督。广义的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和其他资产管理。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中存在观念淡薄,重购轻管、重钱轻物、随意处置、暗箱操作,内部监管苍白乏力,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和长期被个人占用。实行集中核算后资产的财务帐目在核算中心,资产留在单位,实行了真正单位上的帐实分离。单位内部监督的职责就是确保资产帐实相符,对于毁损、流失的资产查明原因。内部监督的范围除了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外,还要加强对应收债权的监管,审查应收债权手续是否齐全,拖欠是否超期限,有无形成呆死帐;清点有价证券,是否证实相符等。另外,根据核算中心提供的资产明细表定期逐项清点,对于盘存的资产和接受捐赠、奖励等增加的资产督促即时报帐,纳入单位资产管理,置于财政监督之下。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和单位内部监督机构的共同管理下,内外形成合力,确保单位资产保全、增值。
(二)债务监督。首先,确认单位债务形成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次,分析债务形成的原因,是否是人为支出控制不力,是收入不到位,还是客观的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所造成等;再次,加强对借债利息的监督,防止高利贷的发生。
(三)收支监督。收支监督历来是比较敏感的,会计核算中心主要对支出的程序和支出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把关,而支出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主要依靠单位财务人员和单位的内部监督机构把关。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入是否按计划完成;二是支出特别是大宗支出是否有预算计划;三是支出是否真实、客观,如单位没有向上争取项目,就不应有跑项目的费用支出等;四是当年收支是否持平,若有赤字要分析原因;五是当年收支是否全部入帐,是否存在人为控制收支预算计划,影响当年财务真实状况,逃避税务监督。
(四)单位预算制定、执行的监督。有的单位预算不是从本单位财务状况出发,以收定支,量体裁衣,客观认真地制定,而是抱着完成任务走过场的思想,预算年年一个样,纯粹一个摆设。因此,单位内部监督机构应重视预算制定的审核和执行的监督。一是审核预算是否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收支情况制定,是否是赤字预算,预算支出是否是保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等;二是预算执行的监督,收入是否按计划到位,支出是否控制在预算之内等。
(五)财务制度执行的监督。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是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财务收支准则,是预算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内部监督对此不可忽视。首先,要求单位制定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其次,要保证制度得以顺利执行,上至领导下至工作人员都要按制度办事。
除此之外,内部监督的内容还有单位财务人员即报帐员与单位财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是否实行了回避制度等等。
三、加强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各核算单位领导要重视。单位领导的重视是做好内部监督工作的前提。集中核算是在会计单位主体资格和四权不变(即各核算单位预算编制程序不变、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使用方向不变、资金审批权限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核算单位领导要明确思想认识,不要认为在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就万事大吉,一切责任就在会计核算中心,要明确单位内部监督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被取代的,在集中核算的条件下,内部监督更具重要性,更显可行性。
(二)建立完善相应的内部监督机构。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构是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基础。从目前我省纳入集中核算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单位根本没有内部监督机构,一部分虽有此机构但职能不明确,形同虚设。故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构。明确领导分管,其职能必须独立于单位财务之外,制定好工作计划和目标,经常性开展内部监督活动,撰写内审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并与会计核算中心加强联系,内外结合共同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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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层央行;内部监督;思考
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是保证人民银行正确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发展与规范,不断得到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比较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已形成了以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内部监督体系,这三个部门相互分工相互协作,加强业务工作的规范和岗位责任的落实,促进各项制度的落实,强化了业务风险的管控,极大地助推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保证了各项业务的有序运行。但是,各种监督效果利用还不太理想,监督合理的发挥不充分,监督部门间的配合还不够默契,监督合力难以发挥,监督成果共享不到位,监督效率不高。因此,因此,当前极有必要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监督机制建设,整合并优化监督资源,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监督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才能有效地控制内部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各类内部监督工作格局及现状
当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主要由“3+1”组成的四位一体监督管理机制。即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三个监督部门,加上业务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复核制度和业务指导检查等,协同监督,共同管理,促进基层央行各项业务的规范发展。
1.业务部门的复核与检查。是防范内部业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人民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是通过办理金融机构的资金清算、国库资金收解、发行基金投放回笼、存款准备金的划转、行政许可办理等业务实现的。这些业务操作中潜在较高的风险,对这些业务进行同步复核是保证日常业务规范发展的基础,复核人员进行及时审核纠错,把风险杜绝于萌芽状态,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重要的。同时兼顾着对支行或部门业务进行指导性检查。
2.事后监督中心。是人民银行推出的一项旨在强化内控监督、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举措。主要是以本级行及支行作为监督对象,主要把会计、国库、发行等业务作为事后监督的内容,对每日发生的相关业务进行事后集中、全面审核和监督,从而使一些问题得以及时暴露并加以控制。但地市中支事后监督部门在运行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如职责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监督手段落后、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外管等业务未集中纳入监督等,制约着其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
3.内审监督。是内审机构依据财经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制度对本行的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是人民银行的综合再监督部门。通过全面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后续审计和内控评审的方式对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情况进行再监督。具有检查权、监督权、建议权,但没有处分权。
4.纪检监察。则是通过对个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实现对本级和下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包括党风党纪党性等方面的监督和行政行为的执法监察,党风廉政监督重点是检查党纪政纪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执法监察是指监察部门依照《国家行政监察法》对执法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是对人民银行依法行政行为实施的再监督、再检查。其重点是检查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情况。具有检查权、监督权、建议权和处分权。纪检监察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各级干部尽职尽责、依法行政、廉洁勤政,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存在问题
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内部管理、风险防范、各项业务操作和制度建设与落实等方面做了不少努力,得到了全面较好的规范,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稳步的发展态势,并在整合内部监督资源、加强监督平台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监督体制不科学,监督主体职责和工作要求的不同,监督人力资源未得到合理调配,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监督信息未得到充分共享,监督成果未得到充分利用,监督检查工作时而还有出现重复等现实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综合监督作用的发挥。
1.内部控制评价缺乏统一标准。近年来,上级行制定了机关内控评价实施办法,对机关内控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标准,要求县市支行比照执行。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县市支行在比照执行时基本上是照抄照搬,这种不切合实际的照抄照搬造成制度制定者与执行者之间的错位,如集中采购办法在县支行照抄照搬遵照执行有很大难度。同时,上级行监督部门对内控制度检查时也是参照机关内控评价的标准,对基层人民银行进行考核,使基层行对内控制度建设标准产生一种“人有我有”的错误认识。形成从上到下照抄照搬,层层制定制度,造成制度重复制定,可操作性不强。
2.各监督部门各自为政。到目前为止,基层央行已经建立起比较健全的内部监督组织体系,包括:业务部门的复核检查、事后监督、内审监督、执法监察和专业检查五个层次,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实施全方位监督。但各监督部门由于分管领导不同、上级行对口部门不同,缺少统一的协调机制,很难对各部门的监督任务进行整体规划、联合实施,往往只能“单打独斗”,或者是临阵组合,监督整体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3.监管制度不成体系。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负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均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监督管理制度,内容涵盖人民银行人、财、物的各个方面。但这些制度多数是由各监督部门独立制定,缺乏相互衔接性,而且这些规定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别和冲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制度的有效落实。
4.监管信息难以共享。经过多年努力,各监督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监督信息,包括查处问题台账、风险点分布情况及相关监督检查依据等内容,但各部门往往对监督信息采取“保密式”管理,只在领导、监督部门和被监督部门之间进行传递,即使是其他监督部门,也很难全面、真实地了解相关信息。
5.监督手段多样,但同级监督有局限性。采取同级监督方式,监督人员心存顾虑。监督人员的隶属关系是在本级,因而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同级监督时有“三怕”:怕引起被监督部门主管领导的误解,影响自己进步;怕引起被监督部门的抵触,影响部门之间关系;怕引起被监督人员的怨恨。由于监督人员心存顾虑,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果就可能打了折扣。
6.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目前,根据人民银行内控监督管理要求,对人民银行业务岗位需实施全方位监督,重点对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点的监督,这就要求监督人员必须全面熟悉会计、国库、发行、计算机、货币信贷、行政许可等各项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具备较高的法律政策水平。但现实情况是不少监督人员缺乏对新业务知识的掌握和了解,并且基层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基本上是自行开展,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也就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文件等,这种边做边学、边学边做、摸着石头过河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方式,势必造成监督人员业务素质量难于全面提高,制约了监督工作的发展,监督水平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存在着监督走过场和“外行监督内行”查找风险隐患难的问题,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7.监督人员配备不足,素质有待于提高,培训跟不上,制约了监督业务的开展。由于基层行目前人少事多,大多数行的纪检监察、内审人员同时还兼职其他岗位业务,不能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监督工作中。
8.监督手段落后,监督成果利用不充分,影响监督效能的发挥。目前人民银行监督部门在实施监督时,基本上还是传统方法、手工操作。面对日益发展的金融新业务和突飞猛进的信息技术,原始的检查方法和现有的检查工具已显现出苍白无力和较为滞后的状态。如内审部门在开展国库业务检查时,面对每年近千本的凭证、账簿等资料,采取手工监督方式,只能抽查的方式,监督质量很难得到保证。
三、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1.统一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保证内部控制监督评价质量。按照统一性原则,除影响内部控制的客观因素变化外,对基层人民银行内部控制评价采用同一评价标准。建议上级行坚持同一评价标准,指导基层人民银行建立完善内控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特别是对内控制度建设评价标准,要针对基层人民银行实际,明确内控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防止制度建设的重复性,建立起标准统一、要求明确、涵盖所有业务流程和重要控制环节的规章制度。同时,要坚持及时性原则,当内部控制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重新评价。如基层人民银行要根据新业务、新制度及风险点的变化,及时确定风险点和控制措施,以保持内控评价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2.整合监督力量,合理调配监督资源。一是在明确各自职能分工的基础上,整合纪检监察、内审部门,建立中支党委统一领导,各监督部门分工协作的“大监督”工作格局,统一调配监督人力资源,实行支行监督人员派驻制。同时监督职能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责任制,以实现监督资源和监督效果最大化为目标。二是设立监督管理岗,专门负责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工作,以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实效性,解决同级监督难问题。内控建设管理机构也相应设在纪检部门,全权负责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监督评价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内部控制监督评价活动,听取工作汇报,落实评价结论,建立监督信息互通互报制度,提高监督效果。
3.搭建上下畅通的监督信息共享平台。构筑一个连接纪检、内审、事后监督等部门的信息资源网络平台,在平台上建立监督依据、监督成果及内控评价信息库;及时对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安排、监督检查情况、后续跟踪整改情况等进行公布,以利实时查询,并要求各监督部门在每次任务完成后,必须将相关信息录入到信息库中,从而加强了监督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共享,使各监督部门及时了解监督检查开展情况,共享监督成果以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监督工作效率和监督成果的利用率,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
4.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效果 。一是改变目前以同级监督为主的方式,采取下查一级和异地交叉检查为主,从根源上解决监督人员的后顾之忧。建立监督与被监督互信机制,监督部门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寓监督于服务中,多提一些推动部门业务发展的建议,获得被监督部门的理解、配合和支持。二是多措并举,切实利用监督资源。建立监督查处问题台账制度,定期对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条勾兑,按季对前期监督检查中查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促被监督部门认真整改,建立风险评价制度,监督部门对查出问题进行分部门分类别管理、定期对各部门发现问题的趋势变化作出分析,划分风险级别,进行定期预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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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8-0000-01
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是我党设置的针对国家行政监察以及纪律监察的重要分支机构,同时监督着企业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和自我完善。而企业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更是重中之重。有了内部监督,约束了企业纪检监察系统,纠正了企业纪检监察系统中的一些不良风气,对企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的和谐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内部监督管理薄弱
我国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独特的特殊性,其独有的监督权和执行权在企业的发展中有着很广泛的影响,这就让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显得尤为重要。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变化、不正当竞争的普遍存在,导致企业监管部门难以抉择,严了自己,经营会出现危机;睁一眼、闭一眼,又违反有关制度。这种艰难的抉择也让监察系统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摇摆不定,内部监督犹如危墙。
(二)内部监督有名无权
现阶段,我国很多的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对内部监督并不重视。企业纪检监察影响一个企业的发展方向,纪检监察人员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实施者,同时也是被监督者,同样应该接受相关人员的监督,以避免一些领导,损害企业以及他人的利益。然而,事实是,一些领导回避监督,不落实自我监督,导致严于他人、宽于律己的不良作风泛滥。即使有些企业建立了内部监督小组或者机构,却也大都形同虚设,有名无权。
(三)管理体制混乱
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的纪检监察系统同属于两个部门管理:上级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而在人员的选择和管理上则是由企业单位决定。这就直接的导致了对企业的纪检监察从企业利益出发,对待问题的解决方式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于违纪违规的事件,由企业领导决定。最终导致监察系统的行动处处受限,作用极小。
(四)监督人员监管被动,顾虑重重
因管理体制的原因,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人员从属于本单位,因此在处理问题时,不仅从企业利益着想,还会考虑自身的发展和利益,这种出力不讨好的工作,使监督人员处于被动的状态,工作重畏首畏尾,中规中矩,不敢得罪人,所有的工作基本上都是领导指示或者上级指示才会展开。
二、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转变领导态度,跟上时代步伐
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机构在企业中的地位,对于提高监察工作的质量有积极的作用。而对于企业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问题,通过转变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态度,积极配合内部检查,加强自我监督,树立严于律己的优良作风,只有内部监督完善,才能夯实企业纪检监察系统的中心支柱。确保纪检监察系统的实效性。
(二)避免同级监督,提高职能权限
针对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需要的是提升内部监督的权限。可以对企业内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避免同级之间因监督产生矛盾。并且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的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而无后顾之忧。真正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
(三)避免双重管理,建设独立机构
企业纪检监察系统想要发挥作用,必须独立于企业存在,例如香港的廉政公署设立于政府机构之外的独立部门一样。从选人用人到业务指导,不受企业制约和影响,能够公平、公正、公开的开展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监察系统的监督作用。
首先可以独立出纪检监察系统,由上级直接管理,从人才选取到人员管理,企业无权干预。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监督的不公正因素;其次,监察系统工作人员主动参与到企业的管理、预算、决策、评估等全部运营过程中,针对企业中较为容易发生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加大监察力度把“防腐”工作做在源头。在此基础上,成立内部监督调查组,由上级直接领导,定期开展明察暗访,设立回访反馈制度,将纪检监察系统对企业的全程监控进行记录,定期提交完整细致的监督报告。接受企业反馈信息,综合整理,进一步的审核、监督、评价,向上级定期提交纪检监察系统风险评估报告,做到层层把关,由内而外进行监督管理。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纪检监察系统的内部监督在预防企业以及企业纪检监察系统的腐败问题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企业经济效益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极具意义,还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氛围,指引了正确方向。
参考文献:
[1]张娜.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问题及其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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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范文6
通过对各县区建立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体系,开展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工作,使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和建设监督机构队伍,以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和正常运营。
关键词:
社保基金;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4005501
近两年来,随着一些地方暴露出来的在基金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及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因此,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从不同层次、不同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实施有效监督,已经成为当前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面临的艰巨任务。
1确立政府在基金监督中的地位和职责,对社保基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保障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方面,是涉及到民生民计、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大事,必须运用政府行政和法律的手段,维护社会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此外,当前社保基金流程,已从单一部门的管理逐步发展为劳动保障、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多家参与的格局,基金监管已经不是靠某个部门的内部监督所能够完成,必须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2坚持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三种手段的综合运用,尽可能发挥行政监督的权威性,社会监督的广泛性,内部监督的及时性优势。
(1)行政监督。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社保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承担起基金监管责任,保证基金安全。在基金监督工作中,努力当好主角,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的同时,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工作。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中,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在方案的制定、组织清收、部门配合、沟通协调等方面发挥了主导作用,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工作开展顺利。行政监督应从以下几方面得到加强。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和指导。通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发出整改意见书,督促和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基金内部管理。二是信息网络监督。在“金保工程”信息网建成后,及时围绕加强和改进基金监管方式,建立新的基金风险控制和防范机制为目标,在市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平台,初步实现了对社保基金的财务监管。三是基金的预决算管理工作。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工作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真实反映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落实情况和社保基金使用情况的重要标尺。它实现了数据一致,提高了数据质量,为查找问题、分析问题提供了有效手段,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四是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监管工作调度会,掌握经办机构在管理上的难点和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规范管理的可行措施,使基金管理更加规范。五是行政基金监督方式要从内部监管向政策制度监管转变。从实践来看,没有明确的政策和规范的制度,具体的职能部门是无法履行监督职能,难以开展监管工作的。只有以制度来规范监督行为,才是最根本、最可靠的办法。因此,行政监督部门就担负着国家、省、市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方面的法津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工作。
(2)社会监督。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建立举报制度。一是开通电话、信箱、网络投诉渠道等措施,为群众参与监督提供方便。二是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退休审批、职工特殊医疗门诊审批、职工工伤鉴定等实行公示制度,让广大参保职工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对企业、职工及社保工作人员起到有效制约作用,规范了社会保险行为,拓宽了监督的信息渠道。
(3)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基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监管的关键环节。需建立一整套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稽核检查制度化、考评标准化的内部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和实施内部监督机制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
3加强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制度建设和过程控制,建立基金监督长效机制
要按照 “三用”工作思路,在基金监管的内容和结构等方面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如何监督基金的管理使用。一是用制度来推动基金监督工作。用制度来规范和推动基金监督工作,使工作有序运行,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建立目标考核责任、社保基金“零违纪”、“五保合一”的基金监督、内部控制等项制度来推动基金监督工作。二是用制度来规范基金管理使用。从基金入口、中间流动到基金出口的各环节,制定了更具操作性的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保证了基金征收最大化、待遇审核规范化、管理使用制度化、定期报告长效化。三是用制度来保障实施监督权和再监督权。社会保障部门主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监督委员会对基金监督者实施再监督,这为社保基金又上了一层“安全锁”,确保监督权和再监督权的正确行使,避免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加强过程控制,突出程序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轨迹”,让权力在事先设定的、规范的轨道内合法合规的运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建立长效机制。采取专项抽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暗访的形式强化督导,对重点部门、岗位、人员加强监督,提前介入、直接参与、全程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