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山林的建议范例6篇

保护山林的建议

保护山林的建议范文1

关键词 青山工程;青山保护;辽宁丹东

中图分类号 S73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4-0187-01

丹东市有山林面积103.93万hm2,森林覆盖率达到65.9%,丰富的森林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构成了辽宁省重要的生态屏障。2012年全省开展青山工程以来,丹东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在省市人大的监督下,大力开展青山工程,扎实有效推进青山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 青山工程取得的成效

一是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的青山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各级政府的常态化青山保护责任机制基本形成,保护青山绿水、建设美好家园的社会共识日益强化;二是青山保护法律政策制度体系、网络监测体系、青山分区保护使用体系初步形成。青山保护的动态监管制度、工作程序更加清晰明确;三是理顺明确了青山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完善了矿山植被恢复监管机制,落实“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青山治理责任约束机制,使青山林地资源实现使用有偿化、管理法制化、治理规范化;四是随着青山保护工程全面实施,矿山等破损山体得到有效治理,小开荒得到基本清退,公铁路沿线、景区周边、村镇周围等重点区域的退坡地得到还林,林区生态环境以及生产秩序得到明显改善,调整了林业种植结构,促进山区林农增收致富,青山工程释放巨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五是废弃矿山生态治理,整理出工商业用地与耕地,有效缓解经济建设与土地保护的矛盾,使废弃破损山体得到最大限度开发利用[1-2]。

2 丹东市青山工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要进一步宣传贯彻《条例》,依法保护青山绿水。结合《条例》即将实施2周年之际,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在全市开展一次宣传贯彻《条例》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青山保护意识。二是要强化青山保护工作领导,确保青山工程有序推进。着力强化县乡政府青山保护监管职责,督查落实青山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加强青山保护队伍建设,定期通报青山工作情况,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三是要多方筹措资金,为青山保护奠定坚实基础。保护青山不是权宜之计,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市、县政府要从长远战略思维出发,整合市县国土、水利、林业、土地、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建设资金,建立灵活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投入、参与青山工程建设。四是要加大青山保护执法力度,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要整合各方青山保护执法力量,按照《条例》要求,强化青山保护稽查监测、监督监管,特别是对滥采乱挖、滥砍乱伐、滥埋乱葬、滥征乱占等蚕食毁坏青山林地行为,开展经常性严打整治,巩固青山工程成果。

3 丹东市青山工程的工作建议

3.1 建立政府青山保护绩效审计制度

要形成常态化青山保护机制任重道远,需要每一届政府围绕一个共同目标,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去完成。因此,建议对各级政府青山保护工作实行绩效审计制度,也就是生态审计制度,督促各级政府将青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确保青山保护工作的连续性、持久性、稳定性。

3.2 整合青山保护管理行政执法体系

青山保护管理与执法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多头执法、既管又不管、推诿扯皮等情况,建议进一步理顺林业、国土、住建、环保、民政等部门的青山保护管理执法内在联系机制,形成青山保护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青山保护执法体系。在林业内部也要理顺森林公安、青山局、林政稽查等行政执法职能,建议全省以青山保护局为基础,成立省“青山保护综合执法总队”,市组建“青山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县组建“青山保护综合执法队”,从而形成青山保护一个部门综合协调、统领行政执法,有效避免青山保护执法力量分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问题[3-4]。

3.3 设立青山保护基础建设专项资金

青山治理工程是阶段性工作,巩固治理成果,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先进设备、必要设施来装备青山保护部门,以适应新形势需求,建立青山保护的长效机制十分重要。建议各级政府将青山保护基础建设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3.4 尽快推进殡葬祭祀制度改革

建议人大将殡葬制度改革纳入日程表,促进政府创新殡葬制度思维,要放开政策限制,尽快启动经营性与公益性相结合的绿色环保型公墓建设,解决乱埋滥葬乱建公墓问题。殡葬事业与公墓建设必须走市场化发展经营新路子,要由单纯经营性或者单纯公益性向经营性与公益性结合方向发展,建设突出地域特色的“人文纪念公园”。比如上海市“福寿园”公墓建设经营理念,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群众需求得到满足、祭祀风气得到净化、政府税收得到保障、社会文明得到提升、地域人文得到传承,值得辽宁省引进推广[5]。

4 参考文献

[1] 杨森,李银春.“青山工程”矿山生态治理经验的启示[J].防护林科技,2013(6):65-66.

[2] 刘正德,邓惠静.本溪青山工程的实践与探讨[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13(1):15-17.

[3] 陈鑫.辽宁省青山工程生态治理效益分析[J].北京农业,2015(12):57.

保护山林的建议范文2

一年之计在于春,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盛大开幕,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博开启了新一年的履职征程。今年,孙建博带来了关于林业、残疾人、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的30余项建议,这些坐在轮椅上调研来的民声,承载他多年来基层实践的积累,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自2013年孙建博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以来,他始终带着任务当代表,带着责任履职尽责,带着使命为人民代言,并详细制定了履职计划。5年来,他提交建议、议案达140余件,件件有回音,并且大部分已经得到了落实。

他倾心为民,不忘初心,完成了一件又一件重大改革的课题。“人民选我当代表,绝不是听听报告,举举手那么简单。我最大的梦想是把农民、林业人、残疾人的心声带进人民大会堂,让呼声变成现实。”

开拓创新:敢为改变林场面貌鼓与呼

“勇于创新,敢于担当”是孙建博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做出的庄严承诺。全国4855个国有林场,是祖国的“绿肺”,也是重要的生态屏障;而75万林业人,则是这片“绿肺”的保卫者。守住了绿水青山,就是守住了金山银山。同为林业人的孙建博,是山东省淄博市原山林场的党委书记,他不满足于当好原山林场的家,更要为全国75万林场职工做好“代言人”。翻阅5年来孙建博提交的建议,多数是关于林业改革、生态建设的。孙建博以及他打造的原山林场样板,在中国林业改革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1996年,孙建博担任淄博市原山林场场长。上任时,原山林场还是一个亏损严重,13个月发不出工资,职工医药费三年未报销的烂摊子。要想发展,就得改革。孙建博临危受命,对原山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孙建博深知,守住了生态就是护住了林场发展的命脉,不能为了吃饭问题,就忘记了底线,加强林场绿化,发展森林旅游。“小康不小康,要看环保不环保,生态是全面小康的底线。守住青山,方得金山。荒山披绿装,并非易事。在石灰岩山地里种树,我们是一边挑着土,一边挑着树苗。”

孙建博认为,“守住了青山,怎么把它变成金山呢?单纯靠国家投入,或许能解决林场职工‘吃饭’的问题,但是解决不了‘过好日子’的问题。在国有林场改革背景下,国有林场必须学会生态保护和经营创收两条腿走路。”他大胆探索市场化经营之路,打破了大锅饭、干部职工的身份,做到“能者上、庸者让”,充分积极调动了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全力发展多种经营,多途径增加收入,迅速转变林场生产经营困境,解决了林场职工的“吃饭”问题。

20年来,原山实现了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生态林业与民生林业两翼齐飞,完成了从荒山秃岭到绿水青山,再到金山银山的嬗变。在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今天,率先实现了山绿、场活、业兴、人富的发展目标,成为国有林场改革的一面旗帜。

孙建博不满足于解决自身林场的脱困问题,由于在基层国有林场工作了近30年,孙建博知道国有林场的改革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不改生态就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不改国有林场就不能实现同步小康,这是全国75万国有林场职工近30年的期盼,他热切希望全国4855家国有林场都能实现同步奔小康的目标。

履职5年来,尽管孙建博是一位I级肢体残障人士,但他依然坚持带着轮椅到吉林、黑龙江、山西、广西、广东、海南等12个省区进行国有林场调研,深入40家国有林场进行考察,就国有林场改革、生态资源保护和林业人同步奔小康等热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形成了数万字的调研报告。5年来,孙建博共向全国人代会提交了《关于扩大国有林场森林补贴范围提高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关于科学有序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建议》等国有林场改革的建议、议案78件。

孙建博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神感动了无数人,成为激励广大共产党员的“时代先锋”。多年来,他获得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自强模范等荣誉或称号。

扶贫助残:残疾人同步小康是心中牵挂

党的十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截止目前,我国有123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有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困难,他们受身体、技能、就业等条件的限制,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较大。“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如何让广大残疾人实现同步奔小康,不仅关系到全国8500万残疾人兄弟姐妹的福祉,而且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奔小康的进程。”孙建博说。

在基层残联工作了多年的他更加了解残疾人的疾苦,能够由中央通过顶层设计出台国家政策,彻底解决残疾人在实现同步奔康过程中的现实困难和问题,是孙建博最大的期盼。5年来,他累计提交有关残疾人和民生的建议、议案48件。

党中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布局提出后,孙建博先后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实现残疾人收入倍增共同奔小康的建议》、《关于推进残疾人同步奔小康进程的建议》等建议。

履职为民:让呼声变成现实

会上发言提建议,闭会深入基层搞调研、听民意,这位轮椅上的人大代表仿佛总在与时间赛跑。然而,1300多个日日夜夜的忙碌与担当,也让孙建博倍感欣慰。他广泛征求基层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除了涉及林业、残疾人,还有基层村委换届选举、农民工基本权利保障等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由于经常深入一线搞调研,积极反应基层群众最真实的声音,孙建博提交的许多建议和议案,都得到全国人大和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并得到了认真答复,许多已经通过国家立法或文件的形式得到了落实。

孙建博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多次应邀参加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修订的座谈会,国务院政策研究室先后两次向他特别约稿,征求国有林场改革的具体意见。2015年2月8日,国务院正式下发了《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可以说,这是孙建博自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最幸福的一天。因为方案中很多具体的做法都借鉴了原山的经验以及孙建博在调研中提交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意见》强调,各地政府和残联等有关部门应针对残疾人脱贫问题制定相应的计划方案,切实把残疾人同步奔小康落到实处。

保护山林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生态效益补偿;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718.56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8.028

Abstract: To protect the public welfare forest resources and maintain ecological security, the country has established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system. This article through four aspects respectively introduces the scope of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fund, the basic situation of forest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system in Tianjin,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exist in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work developing.

Key words: ecological benefit compensation;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为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林的保护力度,规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于2001年组织部分省区开展了试点工作。2004年,两部门正式制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出台了《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指中央和天津市依法设立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资金。中央财政补偿资金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用于部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天津市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重点用于天津市市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2 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基本情况

2.1 天津市生态公益林基本情况

目前,天津市只有蓟县被纳入了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其部级和市级重点公益林总面积为1.32万hm2,涉及9个乡镇和3个国营单位。其中,国家公益林0.95万hm2:2004年,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八仙山自然保护区和于桥水库周边地区共计0.95万hm2公益林纳入了国家第一批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国有林0.23万hm2,集体林10.71万hm2,个体林66.7 hm2,涉及9个乡镇,2个国营单位,7户农户。市级公益林0.37万hm2:2006年,天津市将长城保护区的0.37万hm2公益林纳入了市级重点公益林的补偿范围,其中国有林13.33 hm2,集体林0.37万hm2,涉及1个乡镇和1个国营单位。

2.2 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自2004年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项目以来,天津市未发生一例征占用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情况,主要通过以下几项措施开展了保护工作。

2.2.1 制定公益林管护制度 依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印发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等办法,天津市蓟县相继制定了《蓟县重点公益林管护细则》、《蓟县重点公益林区护林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单位及护林员年度考核办法》等各项管护制度。

2.2.2 加强管护队伍建设 为确保各项管护制度落到实处,结合国家公益林项目的实施,天津市蓟县建立健全专/兼职护林队伍,聘用45岁以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专/兼职护林员190名。按照每人100~133 hm2的看护任务,将管护人员的责任区全部落实到山头,标注上图。对护林员,按照管护制定的规定,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同时加强对管护人员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为加强队伍建设,有关乡镇和单位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管护协议,护林员与所在乡镇和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护林网络,切实做好生态公益林资源保护工作。

2.2.3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依据《森林生态补偿基金单位及护林员考核办法》,天津市蓟县对看护人员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每季度检查1次,年末自查1次,全年共检查5次,检查内容包括:护林员出勤情况调查,管护区“三禁”(禁垦、禁牧、禁樵)措施的落实,森林防火及病虫害监测情况,每次检查结果与资金拨付和护林员的工资挂钩,考核不合格的,按比例扣减管护资金。对管护责任心不强,不能按照护林员职责完成管护任务的护林员及时予以调整。

2.2.4 严格落实公益林林区保护措施 一是落实三禁措施,确保林区的安全。蓟县护林大队配合县林业派出所长期对重点林区逐乡、逐村、逐山头进行巡查,严厉查处在林区乱砍滥伐、滥捕乱猎、毁林开垦、上山放牧、采石取土、放牧毁林等一切不利于林木生长和损坏林木、灌草的活动。

二是搞好林区的防火工作。每年组织多次森林防火大宣传活动和各种防火培训班。同时完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了林火自动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提升林区森林火灾预警系统的能力。

三是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增加了林区内的有害生物监测点,进一步扩大了监测范围,同时添置了新型防治设备――车载布撒器等病虫害防治设备,坚持定点监测预报并及时组织病虫害除治,确保了林区的安全。

2.2.5 加强宣传力度 为确保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蓟县结合森林防火宣传,在重点公益林管护区及其周边地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主要包括:一是将县政府根据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生态公益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的《加强林木资源保护管理规定》、《护林公约》等宣传手册印发到公益林区附近村户;二是在公益林保护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书写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同时在集市设立宣传站,悬挂横标等,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保护意识;三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媒体制作专题片,出动宣传车辆入村宣传,把公益林保护意义及有关规定宣传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 天津市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3.1 重点公益林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是防火压力越来越大。通过实施封山育林工程,公益林区草植被大幅度增加,防火隐患增多,再加上近几年气候持续干旱,防火压力正在逐步加大。二是保护任务日趋加重。随着一些大项目落户蓟县和旅游事业的发展,进山人员逐步增多,虽然山区群众的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但是由于公益林只有生态效益,没有经济效益,群众的管护积极性还不是很高,保护和管理的任务随之加重。三是公益林质量亟待进一步提高。目前,蓟县公益林区还有一大部分为纯林,生态功能脆弱,一旦发生病虫害和森林火灾,防治和扑救难度大,虽然近几年进行了一些改造,但是由于资金有限,补植的范围较小,大部分林地亟待进行改造提高。

3.2 重点公益林区划存在的问题

目前,蓟县山区公益林面积已达到了3万多hm2,但是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仅有0.95万hm2,再加上市级补偿的0.37万hm2,国家和市级公益林补偿总面积仅有1.32万hm2,只占蓟县公益林面积的40%,大部分乡、村和单位生态公益林排除在了补偿范围外,特别是盘山风景区、环秀湖水库等一些重点区位的林地还未纳入补偿范围。政策扶持上的不平衡,给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以及基层行政组织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3 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天津市公益林区林农的生活困难,极大地增强了林农对公益林区的保护意识。使天津市1.32万hm2的公益林区及周边的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为区域防灾、减灾、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固氮制氧、净化空气、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公益林补偿基金标准仍然不高,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对部级重点公益林中的国有林部分的补偿为75元・hm-2・年-1,对部级重点公益林中的集体和个人部分的补偿也仅有15元・hm-2・年-1。市级财政安排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也基本上比照中央财政对国有权属公益林补助标准(75元・hm-2・年-1)执行。从目前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的补偿标准已不能满足天津市各级公益林保护需要,难以保证管护效果。

4 对 策

4.1 稳步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针对天津市山区公益林保护面临的形势,目前国家和市级补助标准已远远不能满足公益林管护的需要,难以保证管护效果。建议将蓟县山区未列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公益林和高速公路两侧市级重点造林绿化工程种植的林木,纳入市级重点公益林保护范围,

4.2 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在进一步扩大天津市公益林补偿范围的基础上,尽可能加大公益林补偿标准。根据目前的物价水平,建议将部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调整为300元・hm-2・年-1,按此目标,同时参考国家补助标准将市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增加到225元・hm-2・年-1。

4.3 对重点公益林进行适度经营利用

通过天津市多年来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实施情况,结合目前天津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偏低的实际情况,建议对重点公益林进行适度经营利用,即将重点公益林承包给农户或公司进行管护,将国家的补偿资金直接拨付给管护人或单位,并签订管护合同。为提高管护积极性,允许在公益林区发展林下养殖畜禽、种植林下食用菌等经营活动,增加管护公益林农民的收入。

4.4 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补偿机制

可考虑从煤炭、旅游等行业收入中提取部分费用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建立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长期补助来源。同时对于今后永久性征占用公益林的情况,建议严格审批手续,提高征占公益林林地的植被恢复费标准,将返还的植被恢复费用于实施同等面积的异地造林,确保公益林地的占补平衡。

参考文献:

[1] 郑礼法,韩国康.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思考[J].绿色中国,2001(10):38-41.

[2] 王芳,刘汉云,刘锋.城市森林生态效益及环境适宜性研究综述[J]. 山西农业科学,2007(8):68-69.

[3] 韩淑荣.浅议原州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J]. 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5):110-111,128.

[4] 刘捷. 天津市滨海地区盐碱地林木现状及绿化建议[J]. 天津农业科学,2013(10):95-97.

[5] 吴水荣,马天乐,赵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进展与经济分析[J].绿色中国,2001(4):20-23.

[6] 杨.完善北京市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制度研究[D].北京:北京林业大学,2012.

[7] 刘捷. 天津市滨海地区造林绿化均衡分布建议及展望[J]. 天津农业科学,2013,19(11):91-94.

[8] 陈小梅.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探讨[J]. 山西农业科学, 2008(6):88-89.

[9] 田国启,刘增光. 山西省生态公益林实行效益补偿的调查与思考[J].绿色中国,2001(11):58-61.

[10] 禹娟红. 人工低产林改造对生态恢复区土壤理化性质的影响[J]. 河南农业科学,2013(6):64-67,72.

保护山林的建议范文4

国有郁山林场是始建于1960年,林地总面积33620亩,2017年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定性生态公益性一类县财政事业单位,现有职工45人,其中在职职工32人。退休13人。郁山林场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怀下,以“以林为本,生态优先,分类经营,持续发展”的指导方针,立足林场实际,依托区域优势,转变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招商引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区域经济发展和建设生态林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新编【2017】25号,国有郁山林场定为副科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4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郁山林场与郁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原有人员整体划入县国有郁山林场,其职能由县国有郁山林场承担,其他机构编制事宜不变。森林公园与国有郁山林场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担负郁山国家森林公园相应管理职能。

(一)造林绿化

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沿黄绿化、碳化林生态能源林基地决定,新安县按照市委、市政府“七绿”建设要求,组织实施的“绿带”建设工程之一,以沿黄绿化工程企业共建林项目在新安县郁山林场石寺坡林区进行规划建设规模1200亩(80公顷),总投资1800万元,,栽植雪松、油松、白皮松、大叶女贞等常绿树种和银杏、五角枫等彩叶树种近8万株。并将沿黄绿化、碳化林作为生态能源主要绿化战略目标。

(二)森林资源保护

1、资源管理

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林场积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周边群众保护森林意识,采取打击毁林犯罪,预防和严管多头并进,有效预防和制止毁林事件的发生。长期以来,林场周边村民通过开荒或借边界纠纷不断侵占和蚕食国有林地,使国有林地受到严重侵害。林场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请县政府出面解决,二是配合县林业执法大队和森林公安局加大了对此的打击力度。

2、森林防火

森林火灾是危害森林资源的重大灾害隐患。林场面积3万余亩,周边分布着30个行政村,10多个厂矿,人员密集,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近年来,林场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建立了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森林防火机制,聘用专职护林员22名。并建立林场专业化消防队伍,并单独成立林场消防中队,配备了森林消防车辆2辆,从而大大减轻了林场森林防火的压力。

林场健全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防火期间昼夜值班,以领导带班并制定值班管理制度,可全面掌握林区地面火情动态。郁山林场共有2个林区(郁山林区和石寺坡林区)和11个管护区,每个管护区配备1名护林员,与林场职工同工同责。加大防火宣传,林场每年防火期内都印发防火宣传日历、宣传单,结合市、县防火通告,向林区周边住户、学校、企业、厂矿挨家挨户发放,书写固定防火标语,防火横幅,对于林区接壤的地块进行逐户登记。

3、森林病虫害防治

有害生物是森林资源的又一大杀手。落实、健全森防预警机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和措施。林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设立专门测报人员,增添森防机具,每年春季幼虫出土后上树前,林场对有林地进行喷雾防治,及时准确上报病虫信息,这些措施使林场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病害的发生。

(三)基础设施建设

1.林场现有办公场所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洛阳林校在郁山建学生实习基地时建的二层办公楼,办公条件非常艰苦。为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今年,林场多方筹措资金对郁山场部办公楼、院区、大门进行改造,对石寺坡分场场部院区硬化,建起了院墙,职工的办公、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

2.截止2020年3月15日森林公园的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郁山部级森林公园对石寺坡林区进行项目建设柏油路修建、山顶回廊、公共卫生间、生态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实施长远性和有序的发展旅游建设,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郁山森林公园以新的面貌展示给游人,将沿黄绿化企业共建林项目建设成小浪底库区南岸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四)生态文化建设

郁山森林公园立足实际,依托区域优势,转变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旅游业和招商引资,走可持续发展之路。1999年报省林业厅批准,建立郁山森林公园,并完成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于2000年正式对外开放。2002年经国家林业局批准,郁山森林公园升格为部级森林公园,面积为2133公顷。2018年郁山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已被省林业局专家审批,现已送国家林业局审批。2008年郁山龙翔山庄落户森林公园,目前,该山庄已发展成为集餐饮、酒器博物馆、书法艺术基地及钧瓷体验馆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企业,2016年通过引资,洛阳彩梦实业公司梅花鹿养殖基地入驻森林公园,现已完成鹿舍设施建设,梅花鹿已达到上千头,形成规模性产业链,主要经营鹿肉、鹿茸、鹿血酒等产品。通过发展旅游业和招商引资,从而壮大了林场的实力和扩大了林场的影响,为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做了一定的有效探索。

(五)改革和发展情况

2017年全国国有林场改革,郁山林场核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属县财政事业单位,目前郁山林场主要经济来源有二个方面,一是县财政资金,用于职工正常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二是争取项目资金,主要为森林抚育及造林资金;因没有其它收入来源,林场经济较为困难。为了维持林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林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强化内部管理,推行竞争上岗。为解决职工人浮于事的局面,林场首先从强化管理入手,根据林场实际,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制定了一套《新安县国有郁山林场管理制度》和《郁山林场科室管理机制》规范了干部、职工的行为,使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等有章可依,提高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确保林场工作正常运转。近年来,林场积极申报国家补贴森林抚育和造林项目,让林场职工都投入到项目实施中,既实现了森林生态效益,又增加了职工的收入。通过以上措施,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高涨,职工的工资待遇也有了极大改善和提高。

(六)林场面临的主要困难和存在问题

1、林场边界纠纷问题。林场周边与铁门、南李村、石寺、正村4个镇和新安产业集聚区共30个行政村以及15个厂矿企业接壤。长期以来,林场周边村民通过开荒或借边界纠纷不断侵占和蚕食国有林地。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土地(林地)流转和企业征占用林地的不断增多,由于利益驱动,林场周边的的集体组织(行政村、村民组)和村民私下与他人(企业)签订协议,非法将国有林地长期租于他人或卖于他人,使国有林地受到严重侵害。单凭林场、林业局难以处理这些纠纷和侵占行为,解决国有郁山林场周边林地被侵占和地界争议已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2、林场经营面积与国土三调数据存在误差。郁山林场现有经营面积2241.4公顷(33621.4亩),经与自然资源局对接,自然资源局国土三调数据为2049.9公顷(30748亩),与郁山林场现有经营面积相比,林场界内减少了279.3公顷(4189亩),林场界外增加了87.7公顷(1315亩),实际减少面积191.6公顷(2874亩)。通过对接国土三调数据和查阅自然资源局档案,其减少的主要原因为:1991年4月4日-9日,国营新安郁山林场(新安县国有郁山林场前身)与林场毗邻的铁门镇薛村村,正村乡的西白村、上坡村,石寺镇的磨窝村、渠里村、石寺村、下孤灯村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共7份)划定林场边界,协议一式三份,并由土地管理局执存,现在自然资源局的林场边界即为双方协议所划边界。

自然资源局的意见为:该协议为双方志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我们无权更改。如需更改,须双方解除或重新签订协议。

林场认为:该协议的签订已历30年,签订的背景是什么已无从查起。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国有林地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改变。

3、项目的实施问题。林场争取来的项目主要是森林抚育和造林,按照省林业厅有关文件规定,这些项目可以由林场组织职工实施,但是按照财政有关资金管理规定,省级森林抚育和造林等项目必须通过招标实施,只有国家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可以由林场职工实施,而林场又没有相应资质去参与竞标,所以争取来的项目却不能由林场职工自己实施。

4、基础设施滞后问题。郁山林场1963年建场,基础设施几十年来基本没什么改善。林场现有场部1座,分场场部1座,林场场部办公场所为上世纪九十年代洛阳林校建学生实习基地时建的二层平房,既是办公场所,也是职工宿舍区,现年久失修,加之办公楼处在郁山煤矿的采空区,墙体已严重损坏。2013年筹集资金对办公楼进行加固维修并对院区进行了硬化,同时对石寺坡场部进行了部分修缮。林区护林点1处还不通车,生活必须品运送靠肩挑背扛,而这两个点住的都是老职工,生活极为艰苦。

5、技术力量有待提高。林场技术力量薄弱,专业结构不尽合理,主要表现在:一是林场职工出现青黄不接现象,50岁以上及退休职工占总人数近三分之一,困体制问题,林场近年来又没有进人,特别是缺乏专业技术人员;二是职工大都是初中、高中文凭,且缺乏相应的专业培训,大多专业技术人员在生产和技术上无法独当一面,特别是电脑信息化操作方面。

二、改革发展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生态建设为主线,以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为依据,以培育健康、高效的森林生态绿化为目标,通过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产力和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能力,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完善管理体制和森林经营管理,大幅提高林场职工人均收入,改善职工生活水平。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加大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努力建设部级森林公园。

(二)工作重点和规划目标

1、工作重点

坚持把森林资源保护放在工作的首位,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利用资源优势,充分发挥郁山部级森林公园的作用,开展招商引资,争取上级支持,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经济利益最大化。

2、规划目标

(1)森林保护规划目标

森林病虫害防治目标:每年生物防治森林病虫害0.66万亩,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1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6%以上,

(2)森林火灾率控制目标:森林火灾率控制在0.5%以下。利用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体系(蓝天卫士),对林场森林进行全面监控,使防火监控面积达到100%。

(3)基础设施建设

景区基础设施进行全面维修,林区道路18公里道路进行白变黑全面提升。改造修建护林点2处。2020年11 月 11 日,县委宗书记调研沿黄绿化生态廊道建设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谋划郁山森林公园绿化提升方案,现规划设计已全面完成,报县委县政府上会研究后实施。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和管理。制定出一套适合林场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一是重视林场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开拓精神的年轻干部充实到林场班子中,实行主要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政绩考核。二是强化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工作能力,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战斗力。三是加强制定建设,坚持“学习教育、制度约束、考评激励、民主监督”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强化考,严明奖惩,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动员全社会参与林场建设,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开展招商引资,借助外力发展林场(森林公园)建设。努力争取上级扶持资金,逐步改善林场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和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

3、加快林场产业结构调整,改变经营方式。林场职工要改变观念,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坚持以营林、造林、护林为主,大力营造用材林,积极开展第二产业,搞好种植、养殖业、旅游业,使林场造林、护林、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4、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积极争取上级造林项目,把义务植树活动引向深入,搞好全县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努力在5年内将森林覆盖率由现在的84%提高到92.3%。

5、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一是加强国有林地管理,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林场林地情况,争取政府支持,解决林地纠纷。二是严厉查处毁林、破坏林地、侵占林地行为。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增加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落实防火目标责任制。四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病虫害监测预报,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

三、今后工作发展和建议

1.县委县政府督查通知要求完成郁山森林公园提升和沿黄绿化基础建设、道路建设,创建以森林公园为核心的生态建设。

2.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审批,打造“3A”级生态绿化公园。

3.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建立管护机制和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林场森林资源和边界进行确定。

4.建议:

(一)上级林业部门协调资源自然局对林场边界、森林资源进行确认、划界,保持林场原有边界现状。

(二)郁山林场办公楼(原洛阳林校实训基地)建设时间长,再加上房屋裂痕,多次翻新,已形成危房。林场多次向上级部门汇报重新筹建办公用房,迟迟未得到批复。

保护山林的建议范文5

一、 我国各民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民间规约及其形成机制

(一) 各民族历代有关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民间规约

1.藏传佛教的“十善法”与藏区僧俗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约。

世居青藏高原的藏族先民,早在吐蕃时代就有了以佛教“十善法”为基础的民间规约 ,其中规定:“要相信因果报应,杜绝杀生;严禁猎取禽兽,保护草场水源;禁止乱挖药材,乱伐树木”等等。青海藏族刚察部落规定:“一年四季禁止狩猎,若捕杀一匹野马罚款银洋10元”;川西理塘藏族部落内部规定:“不准打猎,不准伤害有生命的东西。若打死鹿、雪猪和岩羊等,均各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青海木拉藏族部落内部规定:“禁止采挖药材,凡挖药材者不论在自己的草场、田地,还是在别人的草场、田地,均要罚款藏洋30元。”“不准砍伐树木作薪柴,也不准到其他部落区内樵采,违犯者均罚藏洋30元。”历代藏区寺院所属的森林和草场均得到较好的保护,凡有寺院的地方,其周边地区历代均有僧俗群众种草植树,尽管历代许多寺院都处于自然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带,但佛寺周围历来都有茂密的森林和丰美的草场。据调查,青海地区的一些寺院周围的森林已有千年以上的历史,是历史时期高原仍处于温暖的气候变更期所保留下来的原始森林。如著名的拉卜楞寺,建寺前周边地区森林稀少,第一世佳木祥建寺后,亲自带头植树,并规定每个僧人每年需种3-5棵树,自此200余年来相沿成习,现仍保存大面积森林。

2.傣族的祖训与寨规、勐规。

西双版纳的傣族祖代流传下来的傣文抄本《布双郎》,汉译为“祖训”。其中关于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的训条有:“不要砍菩提树”,“不要改动田埂”,“不要砍龙树”,“不要砍树来挡路”等等。另外,傣族土司头人还通过《土司对百姓的训条》等规定:“寨子边的树木要保护,不要去砍”;“寨子上和其他地方的龙树不能砍”;“寨子边的水沟、水井不能随意改动,就是不要也不能填”。同时,傣族民间历来祀奉勐神,各村寨均制定勐规,规定“龙山上的树木不能砍,寨子内其他地方的龙树也不能砍;寨子边的水沟、水井不能随意填埋”等等。

3.羌族的禁山誓约与户主“议话”。

地处川西北高原的羌族,是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古老民族。羌族民间历代盛行“祭山会”,一般以村寨为单位,因各地羌区农事不同而分别在4、5月份举行,祭坛设在各村寨的“神林”中,通过“祭山”仪式的庄重气氛举行全民性盟誓,其盟约中规定封山育林和禁猎禁伐禁樵采等详细内容,一般由寨老和祭司主持举行全寨男女老幼的集体盟誓,违反了必遭严惩。有的羌区还在集体盟誓中当众把一只狗吊死在“吊狗树”上,村民轮流上前向死狗吐口水并痛骂死狗,并宣誓谁违犯封山誓约必遭死狗一样的下场。此外,羌区群众历来盛行一种称为“议话坪”的户主议事制度,这是原始民主议事制度的一种孑遗社会现象。据调查,直到近现代,每个羌寨一年中至少举行一次,由寨首召集,各户户主参加,其 内容包括褒扬或惩处在内的各类村寨事务,许多当众褒扬或处罚的事例,均作为日后寨民行为的规范或惩处的范例。据调查,许多在封山期间乱砍树木,乱挖药材或滥捕鸟兽等的处罚决定,均在“议话坪”上由各户户主集体议定。这种经过“议话”而形成的集体盟誓立约,日后便成为全寨羌民的行为准则。

4.苗族的“榔规”、“榔约”与“议榔词”。

在苗族传统社会中,普遍存在一种名为“议榔”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由氏族部落议事会发展而来。由“议榔”组织定期议定的经过公认的民间规约称为“榔规”,亦称“榔约”。它涉及苗民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苗族社会中,议榔规约一经集体议定,就成了不成文的习惯法,人人必须遵守,否则就会受到集体的谴责和惩罚,这对维护当地的生产、生活及正常社会秩序等等,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苗族历史上没有本民族的文字,故“榔规”“榔约”多系口口相传,历久不衰。近代以来,有的地方出现了以汉文写成的规约条文,有的写在纸上,形成文本;有的写在木牌上,挂在“议榔树”上;有的刻在石碑上,晓谕乡里。对于违反“榔规”“榔约”的行为,既有经济上的处罚,也有肉体上的惩治,还有剥夺名誉乃至开除寨籍等的处分。有的苗民聚居区,还将榔规、榔约进一步规范化为带有法律规条性质的“议榔词”,规定“定期封山和开山,保护树木生长”,“偷砍别人家的杉树,罚银三两”,“偷盗别人家的松树,罚银一两三”,“偷盗别人家地里的庄稼,罚银六两”,“偷放别人家田里的水,罚银二两”,“偷盗别人家田里的鱼,罚银四两”,“偷砍护寨树、风水树,罚银九两”等等。在传统的苗民社会里,“榔规”“榔约”一经公众议定,就要竖立标记,以示庄重,有的埋一块石头,一半露出地面,称为“埋岩”,并在旁边栽上杉树、枫树、楠木树等,称为“议榔树”,因而被研究法文化传统的专家们称之为“埋岩立法”或“议榔立法”。部份地区的苗族至今仍把一切形式的会议都称之为“议榔”。

5.侗族的“款约”与款首裁决。

侗族传统社会以地缘为纽带的社会组织称为“款”或“侗款”。“款”即侗语“片”“联盟”之意。每个侗款组织无论大小,都有自己的“款首”。通常由款首召集本“款”所属各户户主定期或不定期地聚会,议定有关生产、生活及社会风俗、道德等有关事项,经集体议定的规则,称之为“款约”。侗族“款约”涉及内容广泛,如生产活动、风俗习惯、道德准则、信仰禁忌等等。对违反款约的成员,裁定方式有两类,一是神判,二是人判。神判即是在证据不确定时,通过占卜、捞油锅等巫术来判定当事人是否有罪错或如何进行相应的制裁。人判则是由款首依据款约进行裁决,或由款首邀集寨老族长等长者依据款约议定,以决定给违规当事人相应的惩处。历代侗族社会的 “款约”多涉及封山育林、保护林木、保护水源和水利设施及禁渔禁猎等等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并有相应的惩处条款。

6.水族的“封山议榔”和“毁林罚戏”。

水族主要居住在黔桂滇等的山区和林区,传统的水族社会有与苗族相似的“议榔”组织,称为“议榔联盟”。地处黔东南和桂北等地的水族,每年都要定期举行“封山议榔”,所议定的“封山榔规”,对保护山林资源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当地号称我国的杉木之乡,丰富的山林资源是历代水族群众集体保护的成果。此外,地处滇东地区,素有“滇黔锁钥”之称的云南省富源县水族村寨,近年来还形成了一种独具特色的民间规约,对于违反护林育林规定的村民,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并将罚款尽数用来邀请当地的文化演出单位或放映队为村民演出或放映电影,一方面对违规者进行惩罚,一方面对村民进行护林育林的宣传教育。

7.布依族的“榔团盟约”与“文明公约”。

传统布依族的地缘性社会组织称为“榔团联盟”,经过榔团联盟议定的有关规定称为“榔团盟约”。诸如“不准放火烧山”,“不准乱伐林木,违者罚银洋伍元”;“不准在水井边洗衣、洗菜,违反者罚款银洋伍元”等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布依族地区普遍订立了护山育林、兴修水利、及依时封山、封水并禁伐、禁猎、禁渔等乡村规约,改革开放后又将上述内容纳入各村寨的“文明公约”。如贵州省开阳县水头寨均为罗姓布依族,以阖族群众的名义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订立的“文明公约”中,专列了“关于封山育林,美化环境”部份,明确规定:“封山期间禁伐下列树木,薪炭和用材林木:松、杉、柏、杨、枫、梓;经济林木:桐、漆、棕、橡、竹、青冈;风水树,护岸树,护路树等。外寨公民严禁在我寨范围内砍柴、烧炭及挖疙篼,亦禁止我寨村民进入他人责任山砍柴伐木。”对违反者的惩罚规定为:”砍护路数一棵罚款10元,失火烧山罚款50元以上,伤古树、毁坟山罚款100元以上,并罚杀猪一头封山。偷瓜果菜等罚款10元,牛马遭害照赔,毒害一只猫罚款3元,纵容违约不报者罚款3元。”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举报毁林事件者,每次奖20元;抓获毁林者,一次奖40元。每年元月六日颁奖一次,对文明家庭给予表扬奖励,对不文明行为给予批评处罚。”

8.壮族的“都老制”与都老裁定。

“都老”是壮族群众对其部落长老或头人的尊称,一般由族中或村寨中年长而又公道正派的男性长者担任,由村民公议推举产生。“都老”在传统壮族社会中已相沿成习,形成壮族民间独具特色的“都老制”。“都老”的职责之一就是召集村寨各户户主议定村规寨规,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掌管全族或全村寨的公共财产,并负责处理村寨的对外事务。壮族传统社会的“都老制”赋予“都老”召集各户户主议定有关兴修水利、封山护林等规定,使其成为本族或本村寨成员必须遵守的规约,并负责对违规者惩处的最终裁定。

9.瑶族的“石牌”与“料令”。

瑶族传统社会中,由各户户主公议产生并由全村寨群众共同遵守的规定,多刻在石碑上,立于村寨经常举行聚会的场所,昭示村民共同遵照执行,这种石碑被瑶族群众称为“石牌”,近世又被民族学、民俗学、法律学的专家学者称为“石牌律”。事实上,围绕着“石牌”上的条款议定与“石牌”的设立,“石牌”已成为传统瑶族社会组织的代名词。一般一个村寨或几个村寨称为一个“石牌”,一个村寨又可以同时参加范围大小不同、规约的条款内容重点不一的数个石牌。“石牌”的成立,是通过“会石牌”,即“石牌会议”的方式,由几个头人预先拟订好规约条款,然后由一人为代表在会上“料话”,即代表各位头人“讲话”时,向瑶族群众郑重宣布。这种在“石牌会议”上通过“料话”向群众宣布的条款,称为“料令”,“料令”一经通过,即刻石立碑,将其条文刻在石碑上立于公众聚会的地方,使村寨成员人人遵照执行。从历代散布于瑶族各支系的“石牌”来看,其“料令”的条款基本上都有封山育林,禁止乱砍、乱猎、乱捕及保护水利设施等方面的内容,并有相应的奖罚条款,有的“石牌”所定的“料令”,还有包括山林、水源等发生权属纠纷时的调处原则及相关条款。

10.哈尼族的“分区育林”与“种子孙树”。

哈尼族是一个崇林拜树、农林兼营的山地民族,历来注重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治理,历代以来保持了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举世闻名的“哈尼梯田”堪称传统生态农业的一个典范,亦成为世界一绝。历代哈尼人从实践中认识到有林才有水,他们根据森林的不同功能,将其划分为六大功能林区:即寨神、勐神林区,公墓坟山林区,村寨防风防火林区,传统经济植物林区,传统用材林区,边境防火林区等等。其中,传统经济植物林区和传统用材林区可以适时封育,定期开放和开发;其他林区主要功能是祭祀、护寨和维护村寨环境等功能,一般不能进入上述四类林区内进行伐木和樵采等,违反者将受到严惩。特别是“寨神、勐神”林区和公墓坟山林区更是神圣不可侵犯,人畜未经许可一律不准进入,更不准伐树和垦殖。在哈尼族群众聚居地,这两类林区是历代保存最为完好,至今仍处于原生状态的森林,几乎无人敢于犯禁。历代哈尼族群众还严禁砍伐溪河两岸和山箐的森林,以保护水源。即使在历史上盛行刀耕火种的哈尼人聚居区,都要在村寨周围预留不少于千亩的风景林,其作用一是防止野火延烧村寨,二是将刀耕火种的轮歇地与村寨分隔开来。凡到过哈尼村寨的人们,无不为当地群众历来对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所形成的独特的梯田风光所陶醉和折服。同时,哈尼族群众在历史上就有”立寨植树”、”为子孙种树”的民谚和风习,凡栽植藤、茶、竹、树者,历来是谁种谁有,永久继承。一般是父辈、甚至祖辈种下的林木,儿子、孙子成家立业时已成为大宗财富。

11.仫佬族的“会款禁约”与“冬头裁定”。

仫佬族传统的宗族社会组织称为“冬”,各大姓氏内部都划分为不同的“冬”,基本上每个“冬”都有自己的祠堂,每个祠堂都有“首事”,称为“冬头”,多由族长或德高望重的长老充任。各祠堂每年都要举行一次大型聚会,称为会款,届时全宗族成年男子都要集中于祠堂,商议族内大事,制定或修改族规禁约,内容涉及祠庙财产的管理和经营,各项道德规范的通过和实施,各种族内纠纷的调处,对违反各项”会款禁约”的惩处,以及各项涉外事务的交涉等等。仫佬族世居山区、林区,对山林树木怀有深厚的感情,封山育林,保护山林资源是各祠堂“会款禁约”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违规违约事项的处罚,一般由“冬头”召集村民当众宣布,冬头拥有最终裁决权,一经裁决,必须服从,其他村民都要以此为戒。

12.布朗族的“龙林”崇拜与盗树罚种规约。

布朗族民间历来广泛流传“削木为人”的族源传说,每个布朗村寨都有自己的“龙山”,龙山上的神林称为“龙林”,历代布朗人对森林树木怀有深深的崇拜和敬畏之情,“龙林”中的树木严禁砍伐和毁损,每年都要定期举行祭林拜树的仪式。另外,布朗族群众普遍信奉小乘佛教,每个男性青少年都要定期出家当和尚,规定每个和尚至少要种活一棵树,所以围绕着佛寺周围都有成片郁郁葱葱的树林。同时,布朗族民间历代都有护林育林规约,其中规定违规砍伐林木者,除按例赔偿并进行处罚之外,还要种活同样数量的树木,以示惩戒。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每个布朗村寨都将原有的民间规约进一步规范化为“村规民约”,并完善了保护村寨自然生态环境及其违规处罚的内容。

13.德昂族的崇山崇树习俗与环境保护惯例。

德昂族民间流传大量的民谚和俗语,对树木与水源的紧密关系认识得比较清楚,如“砍了大青树,断了水源”“有了大青树,就有了村寨和人家”等等,普遍崇奉大青树等树木,同此,每个德昂村寨从建寨时起,必栽一批大青树,并砌石筑成台基,将树苗种在台基上。德昂族群众普遍认为,大青树绝对不能砍,即使是被风刮倒、被雷击中的大青树也绝对不能拿回家用,否则会遭雷击。每个德昂族村寨都有自己的神林神树,并有严格的树木禁忌,对村寨共有的风水林、水源林、邪树林等,任何人都严禁砍伐毁损。同时德昂族也因普遍崇水而严格保护水源和水利设施,对水源林更是进行严格保护。历史上,芒市土司曾于1928年专门刻石立碑,明令保护森林和水源。几乎每个德昂村寨历来都有保护山林、水源的成文或不成文的禁约和戒律,改革开放以来进一步规范化为”村规民约”,明确规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和奖惩条款。

14.阿昌族的物权规约与“保寨钱”。

阿昌族历来有许多成文和不成文的民间规约,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物权规约和村寨生态环境保护戒律。其中关于山林权属的规约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家族共有的山场、林木由祖宗流传下来,这类财产属于公共所有,合而不分。其山场、林木通过公议可以使用,但不可典当或转卖。二是房前屋后的土地可以围起来作为菜地、鱼塘、林地和果园,由各家自由种养支配,但成片森林的采伐和出售要经过土司、头人等同意方可。历代阿昌族村寨的山林纠纷都依照民间惯例调处裁定。另外,阿昌族民间历来有保护村寨环境的良好习惯。凡失火烧毁山林者,要负责重新造林,并处以罚款,该罚款称为“保寨钱”。凡不按村寨公议的“规条”按时入山打猎或伐木;以及采茶、采果等,也要罚交“保寨钱”。阿昌族群众历来把对树木、山场、水源等的保护与村寨环境的保护视为一个整体,认为对一草一木的破坏就是对村寨自然环境的破坏。

15.拉祜族的寨规与“僧俗联防”。

拉祜族村寨有四类森林属于集体公有:一是神山林,由宗教神职人员“着巴”(“佛爷”的助手)专管,任何人不得砍伐毁损,否则就会触犯神灵,给村寨带来灾难;二是水源林,任何人不得砍伐,否则会引来公愤;三是坟山林,由各家族管护定期祭祀祖先,一般都保持原生状态,平时不让任何人畜进入;四是集体所有的用材林,属村寨公有,其开发利用需经村寨群众公议决定。由于上述四类山林分属僧俗所有,所以产生山林权属纠纷时,不管是属于村寨内部还是村寨外部,其调处方式和程序都已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模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而形成“僧俗联防,共护森林”的良性互动局面。在调处山林纠纷过程中,一般由族长、寨老及寺庙神职人员”着巴”及行政管理人员,包括村长等各方面的代表组成调处小组,其调处决定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加上拉祜族传统的物权观念对公私财物历来界限分明,所以几乎每个拉祜村寨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护山育林公约,其村寨四周总是青山葱翠,碧水长流。

16.独龙族的传统生态农业与农林兼利。

独龙族民间历来流传树木生人的族源传说,爱树、敬树、护树是历代独龙族群众的传统习俗。尽管独龙族聚居区直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仍盛行刀耕火种,但独龙族村寨不但没有出现大规模水土流失,反而形成了一种农林混作兼利的独特的传统生态农业模式,为国内外研究生态农林业的专家学者们所称道。历代独龙族群众发现当地有一种特别速生的树种叫水冬瓜树,该树3-5年即可长成大树,由于水冬瓜树枝繁叶茂,砍烧后,其灰烬肥力较强。这种地连种三年后轮息,周而复始形成良性循环。历史上独龙族群众由保护野生水冬瓜树,依靠其天然下种成林,到近代以来人工采种培育水冬瓜树苗,并在水冬瓜树苗中间套种粮食、油料、茶叶、药材等经济作物,既防止了刀耕火种可能带来的水土流失,又做到了林粮、林药、林油等的长短结合,既保持了水土和地力,又做到了农林混作、轮作兼利。这种原生型的传统生态农林兼营获利的模式,已成为独龙族群众历代相传的“老规矩”,谁要违背这种“老规矩”,谁就会受到公众的指责。进入上世纪八十年代,尽管刀耕火种已基本上成为历史,但独龙族民间创造的这种生态农林业模式,经过科技人员的规范提炼和示范推广,已逐渐在云南曾经盛行刀耕火种的山地民族中广泛推行,形成了一套亚热带山地农林混作的比较规范的生态农林业耕作制度。一般是第一年种植玉米等高杆粮食作物;第二年或第三年开始种植水冬瓜树苗,同时再套种荞麦、旱稻等矮杆粮油作物,这样水冬瓜树苗和粮食及其他经济作物可以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待水冬瓜树长大郁闭成林后,即可成片砍伐,烧后灰烬特别多,可保持地力,是一种较好的天然肥料。由于水冬瓜树5年后即可轮伐,轮伐后再轮种3年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实际上形成了”耕3休2”的轮伐轮耕的农林混作生态农林业模式,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17.白族民间的“族中公约”与“立树惩戒”。

白族是一个历史文化传统比较深厚的民族,民间宗族组织较为广泛和紧密。大理白族民间历来盛行“祖训十戒十务言”和“族中兄弟子侄公约”等族规祖训,其内容涉及“家常”、“喜事”、“急难”、“”、“夜行”、“抢妇”、“争讼”、“山林”、“守望”等等,这些族规祖训涉及社会公德、环境保护等广泛内容,有的还刻写在木板上,悬挂在村中祠堂、庙宇内,成为有章可循的“公约”。有的白族村寨对凡有二人以上屡做坏事且不思悔改的人家,罚其自行在家门口种上一棵棕树,予以惩罚。实施这种以羞辱为惩戒手段的民间规条,先要由村中最有威信的长老当众宣布错误事实,然后竖立一棵独立无枝桠的棕树,象征该户人家名誉丧失、威仪扫地,尤如光棍一条。由于凡被罚在其家门口种植棕树后,会受到村民的普遍鄙视和唾弃,从而被彻底孤立起来,所以对村民具有特别强烈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18.京族的“翁管制度”与畲族的“罚酒禁林”。

地处广西防城地区的京族群众,历代尽管以出海捕鱼为生,但对祖居地的山林都备加珍惜,特别设立“翁管”一职,专事山林资源管护。在京族聚居的海岛渔村,每村都由群众推举一个在当地颇有威信和名望的人士担任“翁管”,专门协助村长(京语称“翁村”)管护山林资源,负责处理与山林有关的事务,并对毁坏山林的事件执行处罚。“翁管”由村民选举产生,一般没有报酬,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一届,历代相沿成习,已经形成了一种“翁管制度”。至于畲族民间的“罚酒禁林”,主要做法是对违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乱猎飞禽走兽,乱采乱挖药材等行为进行惩处,其罚款用来置办酒席,邀集全体村民聚餐,并由犯事者在席间当众赔礼道歉,保证不再重犯,较好的起到了惩前毖后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事实上,中华民族的祖先早在二千多年前,就定下了“禁伐有时”“鱼不长尺不得取”“孕者不得杀”等规矩,春夏季节封山、封湖、封滩,禁伐、禁渔、禁牧,以便育林、休渔、育草;秋冬季节开山、开湖、开滩,以便开展伐木采集、捕捞渔猎与储草越冬等林、渔、牧业生产活动。与此同时,我国历代群众配合以上农时、林时、渔时、牧时节令和生产活动,还成立了许多诸如封山会、禁山会、青苗会等民间群众组织,形成了历代多民族各具特色的族规祖训、寨规村约、会款盟誓等成文或不成文的民间规约;经过历代的衍化,形成各种各样的岁时节庆和人生礼俗。时至今日,全国各地都出现了诸如马樱花节、梅花节、桃花节等利用传统文化习俗搭台唱戏、招商引资的文化经贸活动,使民间规约从被动式规范约束的旧模式中走出来,主动参与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真正做到了放中有管,管放适度,管而不死,放而不乱,既保护了与生态环境直接有关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又搞活了地方经济并富裕了一方百姓,从而使历史悠久传统民间规约赋予了新的时代精神和民族文化内涵。

(二)历代有关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民间规约的形成机制

流传久远的各民族民间规约是构成上下五千年中华文明的一块历史文化瑰宝。其精华部份已形成我们今天构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社会的基石。我国各民族群众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早已从切身的感受中认识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历代有识之士或盟誓立约、或勒石立碑,或著书立说,广泛呼吁并身体力行地保护山林、鸟兽、水源和草场,真是史不绝书、言不绝途。经过历代学人的记述与阐释,我国历代民间规约,特别是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民间规约的形成机制,主要包括原始的压力机制、原始民主意识的约束机制、传统道德教化的示范机制、封建宗法社会的维持机制等等。

1.原始的压力机制。

我国各民族历史上普遍崇林拜树、爱鸟敬鹰,即使是在文明鼎盛的当代社会,各民族民间仍存在大量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以及灵物崇拜等的孑遗现象,”万物有灵”的原始在历史上乃至当今仍影响着相当部份人群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并在其衍化和嬗变的过程中形成了诸如封山育林、绿化护路、以虫治虫、兴修水利、桑基鱼塘、草场轮牧及传统生态农业等利国利民,具有良好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群众性习俗活动,并逐步积淀和内化为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民间规约。我国各民族历代流传大量树生人、竹生人、葫芦生人及义犬救主等美丽的族源传说,且无一例外都存在着以”万物有灵”的原始宗教意识为基础的多神崇拜,从对天地日月的崇奉,到对树木花草、蛇蛙虫鸟的崇拜,其内容包罗万象,其历史源远流长。探索原始与民间规约形成之间的渊源关系,其一般规律是由神秘而产生敬畏,由敬畏引发祀奉,再由祀奉强化为禁忌,并在禁忌的基础上积淀和内化为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誓约和规条。事实上,我国山区、林区的封山育林,牧区草场的封滩育草,湖区海域的休渔护渔等等,最初都是从先民们对自然规律的朦胧意识中产生神秘和敬畏,进而引发定期或不定期群众性祭祀活动发展而来,这种蒙昧中闪烁出来的智慧之光,正是历代先人们在漫长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孕育出来的科学思想的萌芽。根据笔者近年来对林业民俗文化的初步研究,以历史上的崇林拜树现象为例,深入研究源于”万物有灵”的原始的压力机制,可以看出这种原始所产生的压力机制与民间规约的产生与发展存在着三个方面的依存关系:其一,树生人、竹生人的族源传说强化了历代先民对森林和树木强大的生命力和繁殖力的崇拜,并通过历代群众性的祭林拜树活动固化为色彩斑斓的岁时节庆、人生礼俗等仪式和活动。我国广大山区、林区的封山节、开山节、祭山会、青苗会等等,无一不包括祭林拜树的内容;由于祭林拜树习俗具有融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于一体的复合性原始特征,所以许多诸如生儿育女、婚丧嫁娶的人生礼俗都与敬树、拜树、种树活动结合在一起,许多少数民族的成年礼、成丁礼都要在神树林中举行,寓意青少年象树木高大挺拔,充满蓬勃的生机和活力。由于神林神树赋予人生强烈的借寓与暗示,所以越发强化了森林和树木与人们息息相关、生死相依的紧密联系,无人敢动神山、神林、神树,这就是原始所产生的压力机制的一种外在表现。其二,祭林拜树习俗在其衍化过程中逐渐从对神林、神树的盲目的泛化的崇拜和祭祀,转变为有目的地对特定的森林和树木的保护和祭拜,以求福祉、平安和康泰。在我国广大的少林地区,至今在寺庙、书院、祠堂、水口及墓地,历代保护下来大量的风水林、水口林、墓地林等等,已成为少林地区罕有的绿色风景线。由于这些森林和树木除了受原生性的崇林拜树观念习俗的保护之外,已经融入了历代人文历史的因素,以及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社会生活实践中所产生的特定精神文化需求,包括祈福求安、祭祀祖先、尊师敬贤等等。这种祭林拜树活动尽管已开始摆脱原始宗教禁忌对崇拜物的禁用状态,但从各民族民间流传至今的儿童寄拜“树保公”“树保婆”等现象可以看出,在以避祸禳灾和求安祈福为目的俗信活动中,树木仍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历来被群众视为绿色的保护神和护身符,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禁脔之物。这也是原始所产生的压力机制的另一种外在表现。其三,祭林拜树习俗在历史进化的过程中逐渐渗入了功利因素,嬗变为以趋利为目标的封山育林活动等等。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逐渐摆脱了对森林和树木被动的、盲目的敬畏和祭献,开始了先拜后取或边拜边取等生产性活动,比如砍树前先祭树,打猎前先祭神,放排前先上香等,甚至出现年节时刀砍果树、喂果树,并胁迫果树来年多结果等等,这些功利性很强的俗信活动虽然带有强烈的敬树拜树特征,但均以功利为追求目标,视森林和树木为求财牟利的对象,其祭拜目的一是生产活动的平安,二是生产活动的丰获,祈求平安是动因,祈求丰获是目的。时至今日,部份人群仍笃信良辰吉日,择日开工、出行等,仍是原始的压力机制作用下所产生的孑遗现象。剖析祭林拜树习俗的衍化与嬗变的历史过程,从盲目的泛化的崇林拜树,到对特定森林和树木的祭拜,再发展到大规模封山育林,崇林敬树的原始所产生的压力机制一脉相承,正是这种压力机制引发了许多与岁时节庆、人生礼俗、世事变迁等有关的大规模群众性活动,这些活动起到了凝聚人心、传承文化的历史功能,而在此过程中所形成的爱树护林、种树育林的民间规约,正是祭林拜树的原始习俗的一种衍生物和聚合物。

2.原始民主意识的约束机制。

我国历代各民族都有以血缘、地缘或业缘为纽带的宗族性、地域性或行业性的民间社会组织。其中地缘性社会组织如苗族的“议榔”,羌族的“议话”、侗族的“款” 仫佬族的“冬”等等,都带有原始民主的性质。其榔头、款首、冬头等一般由寨老、村老担任,有事由其召集村民,聚众公议,或盟誓,或立约,或裁决,或惩处俱是民意为先,公议在前,然后才由榔头、款首、冬头等定夺。经公议所定的条款,有的刻石立碑,有的形成文书,更多的则是当众宣布,口口相传,成为一定社会组织内部各成员言行的共同准则。剖析这种原始民主意识对民间规约产生过程所带来的约束机制,可以从仪式的神秘肃穆和承诺的神圣庄重两个方面进行阐述。首先,不管是封山育林,还是封湖休渔,都有公众集会议事的程序,其间几乎都穿插祭山、祭湖、祭林、祭水等神秘肃穆的仪式,寨老、长者是集会的召集者和规约的提议和最终决定者,而祭祀仪式则由各民族民间巫师等神职人员掌控,祭仪强化了公议的神秘气氛,而公议则是民间规约产生的原始民主程序。其次,经过公议产生的誓约和规条,使公议当事人产生由庄重承诺而带来的某种义务感和责任感,并进而树立起每个参加公议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对家族、村寨乃至本民族的某种信念、伦理和公德观念,从而产生对每个社会成员的约束机制。这种约束机制包括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在自律方面,一是为参与盟誓的庄重而又神秘的气氛所震慑和感召,特别是其间穿插的祭祀神灵的仪式和场景,使当事者产生了对神灵的敬畏和崇拜,反过来强化了对当事者践行规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促使当事者及其家庭成员对照规约进行自我省察和反思。二是民间规约都包含对一定血缘、地缘、业缘社会组织内集体利益的维护和全体成员福祉的保护和追求。针对一定社会组织内部的公众利益,违规背约者既触犯公众利益,引起公愤;也损害个人利益,导致名誉和利益的双重损失。三是某些社会组织成员由于偶然性事件引发疾患甚至死亡,反过来强化了当事人及其家庭成员对违规背约的言行产生深深的自责和反省。比如有人擅自进入神树林樵采放牧,导致疾病或人畜伤亡,这类偶然性事件既强化了神林禁忌,又促使当事人对自己的言行进行严格自律。我国各地大量神树林、风水林一直没有受到人为破坏,均得益于人们的这种自律机制。在他律机制方面,一是对当事人进行经济处罚,历代民间规约对破坏林木、水源、草场等的当事人的有关经济处罚条款名目繁多,不胜枚举;二是肉体上的责罚,对违规者轻则当众罚站、罚跪,重则鞭怠、拷打甚至处死;三是名誉惩罚,包括对违规者挂牌游乡、游寨示众,在违规者居住地周围竖立侮辱性标志物如树木、木牌等,甚至开除族籍、村籍并驱逐出境等等。我国历代民间对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处罚形式多种多样,一般与侵犯公私财物或违公德有关,故他律性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既有效,又极具社会影响力,一般是处罚一个人,影响一大片,有的典型案例甚至影响当地几代人。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以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契机,从经济发达的都市郊区,到边远闭塞的深山边塞,基本上都在原有零散的民间规约的基础上陆续发展为比较规范的”乡(村)规民约”和”文明公约”等等,使民间规约从原始民主状态中脱颖而出,与各级立法机构和行政机关正式颁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互衔接,对广大城乡社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起到了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3.传统道德教化的示范机制。

我国历史上一方面是历代统治者的穷奢极欲和残酷掠夺所带来的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另一方面却是历代大批有识之士包括帝王将相、诸子百家和志士仁人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强烈呼吁与率先垂范,这种道德教化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既是对民间规约的总结与提炼,又为民间规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思想源泉和理论依据。例如西汉时汉高祖刘邦之孙淮南王刘安(公元前179—122年),就曾邀请门客编纂成《淮南子》一书,比较详尽地阐发了自然界万物相生相长的客观规律,充溢着朴素的唯物观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故东风至,则等雨降,生育万物,羽状如伏,毛者孕育,草木荣华,鸟兽卵胎,莫见其为者而功既成矣。”(《淮南子·原道训》)教育人们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去发展生产,一则“优(柔)天地而和阴阳,节四时而调五行”。即天时地利,依照农事节令进行生产活动,就能“喻(长养)覆育,万物群生,润于草木而侵于金石,禽兽硕大,毫毛润泽,羽翼奋(壮)也,角生也,兽胎不?(死胎),鸟卵不???衤逊醪怀觯?!保ā痘茨献印 原道训》);再则人们的生产活动也不能违背自然万物的自身规律,否则就会事与愿违。“各用于其所适,施之于其所宜”。即“率性而行为之道”。(《淮南子·齐俗训》)至于种树“今夫徙树者,使其阴阳之性,则莫不枯。故桔树之江北则化为枳,鸲鸽(八哥鸟)不过济(水),(貉)渡汶(水)而死,形性不易,势居不可移也。”(《淮南子·原道训》)统治者还必须十分注意爱护民力,切不可随意滥伐森林而大兴土木,“解扁为(治)车封,上计入三倍,有司请赏之。文侯曰:吾土非益广也,人民非益众也,何以三倍?又曰:以冬伐木而积之,春浮之河而鬻之,文侯曰:民春以力耕,暑以强耘,秋以收敛,冬间无事,以伐木而积之,负轭而浮之河,是用民不得休息也,民以敝矣,虽有三倍之用,将焉用之?”(《淮南子·人间训》)假如“焚林而猎,愈多得兽,后必无兽。”(《淮南子·人间训》)“井植生梓而不容瓮,沟植生条而不容舟,不过三月而死。”(《淮南子·览冥训》)则从反面论证了违背自然规律就会事与愿违,最终导致失败的道理。与此同时,《淮南子·主术训》还为后世描述了一幅我国古代劳动人民保护自然生态平衡的动人图景:“……教民养育六畜,以时修树,务修田畦,滋植桑麻,肥饶高下,各因其宜,丘陵阪险不生五谷者,以树竹木。春伐枯槁,夏取果?。秋畜疏食,冬伐薪蒸,以为民资。是故生无乏用,死无转尸。故先王之法,畋不掩群,不取?夭,不固泽而渔,不焚林而猎。豺未入水,鹰隼未挚,罗纲不得张于溪谷。草木未落,斤斧不得入山林。昆虫未蛰,不得以火烧田。孕育者不得杀,?卵不得采。鱼不长尺不得取,彘不期年不得食。……故先王之政,四海之云至,而修封疆;?鸣燕降,而达路除道。阴降百泉,则修桥架,昏张中,则务种谷。大火中,则种黍菽。虚中,则种宿麦。昂中则收敛畜积,伐薪木。……”上述论断译成现代汉语即是:“……教育人民养畜马、牛、羊、犬、猪、鸡,按时令种田植树,修整田地,养种桑麻。土地肥力各有不同,应按其所适宜去栽植不同的品种。丘陵山地不宜种庄稼,就植树养竹。春季采干枝,夏季采果实,秋天收粮储菜,冬天砍柴,以备人民生活。所以先王之法,打猎的不能把野兽都捕尽,不猎取小的动物。不能把水放干而捕鱼,更不能烧林打猎。每年十月以前,不要在山间谷地布网;开春以前,不要入水捕鱼;立秋以前,不要进山捕鸟;冬天以前,不要进山伐木;十月以前,不要用火烧田,不要捕杀孕兽;不能到鸟巢之中取鸟卵及幼鸟;鱼不长大不要捕,不到一年的猪不要宰食。……立春之后不要整修田亩;三月以后整修道路;十月修桥梁;三月种谷,四月种黍豆,八月种冬麦;九月砍柴;……。”这段话论述了不违农时季节,因时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道理;以及适时适地种树伐木,渔捞猎捕,以实现自然生态平衡的朴素的唯物辩证思想,蕴含哲理,读来深受启发。我国历代诸如《淮南子》这样的文化典籍在封建道德教化中既起到了开启民智,又规范大众言行的作用,也是历代民间规约产生和发展的思想渊源和文化源流之一。

保护山林的建议范文6

1.林业资源概况。目前,我县林业用地面积有261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39万亩,森林覆盖率76.1%,林地绿化率91.3%。商品林面积168.9万亩,占林地面积64%;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91.5万亩(其中有9.67万亩部级生态公益林与省级部分重叠),占全县林地面积35%。竹林面积64.5万亩,其中毛竹林45万亩,丛生竹(杂竹)19.5万亩。全县活立木总蓄积量991万立方米;全县林业总产值达4.7亿元。现有部级自然保护区一个,面积30万亩,高坪省级自然保护区一个,面积5.4万亩,省级湿地公园一个,面积0.6万亩,斯鸡山县级自然保护区一个,面积3.6万亩。县城建有城南森林公园、公园和公园,面积近0.5万亩,现正申报省级森林公园。

2.林业取得的成绩。多年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立县之本”的指导思想,积极采取有效举措推进了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着力打造山水旅游文化名城,提出了建设“生态、活力、幸福新”的战略目标,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县自92年实现省绿化达标县以来,相继在1996年被授予“绿化贡献突出单位”、1998年荣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2003年被省政府授予“省首批林业生态县”(县林业局2003年荣膺“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04年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县”、2011年被省政府授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县”等荣誉称号。

3.林业系统人员概况。县林业局现下辖公安森林分局、12个林业工作站、5个国营林场、3个检查站,以及林业资源管护大队、竹类资源管站、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检疫站、林权登记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评估中心等一批直属事业机构。林业系统现有人员622人,其中:行政编制(含森林分局)109人,事业编制513人;在职干部职工349人,离退休人员273人;在职人员中属县财政供养的人员有220人,自筹经费人员129人。2011年林业事业单位改革后,一部分人员的经费纳入县财政统筹,林业局目前还须承担基层单位离退休人员单位补差及内退人员工资共282人的经费,每年约需522.56万元。

二、2013年林业主要工作

2013年,县林业局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活力、幸福”新这一目标,加强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积极在“封、管、造、防、建”等方面下功夫,力促我县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上新水平。

1.在“封”方面:一是将全县101万亩(省级91.5万亩)生态公益林纳入了全封区范围,同时落实了管护人员111人。二是在主要江河两岸、高速及国省道公路沿线、河水系各大小水库、等重要区位规划了10万亩中幼林封山育林区,同时将天然次生林纳入轮封或半封山管理范畴。三是抓好高质量、高标准的封山育林示范点,在扶溪镇建立了3400亩高标准的封山育林示范基地,“以点带面、以点促面”为全县实施封山育林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四是加大封育的投入,完善封育区的界桩、禁封牌和宣传牌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封山育林区规划为各年度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范围,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的支持,为封山育林区的抚育、改造的补植等工作加强了资金保障。五是抓好护林队伍建设,落实封育管护责任并层层签订了管护责任书,进一步加强巡山护林管理,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2.在“管”方面:一是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了伐区的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工作,落实了伐前公示制度和伐区监管制度,坚决打击无证采伐、超强度超面积采伐。二是坚持限额采伐,每年逐渐减少了阔叶林采伐指标,优先安排了人工造林、林农采伐指标,禁止采伐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水源林和江河两岸、高速、国省道两旁第一重山等森林。目前全县全年采伐指标限额5.166万立方米(指出材量、不含非公林场单列)。三是以“三打两建”工作为契机,整合检查站、森林公安、管护大队等执法力量,组织开展了“亮剑行动”、“护林2013”行动,积极推进环境“两违整治”活动,全方位打击盗滥伐林木、无证运输和超方运输木材、违法收购木材及征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林政秩序得到了有效的改善。截止九月份,共受理森林案件241起,查破213起,其中刑事案件立案40宗侦破19宗;林政案件受理201起查处194起。同比上年同期,刑事案件立案上升58%,林政案件受理下降29%。从重从严从快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3.在“造”方面:一是在去冬今春之季部署落实造林工作,坚持做到“三早”,即:早部署、早动手、早落实。同时,做好宣传发动、苗木准备和技术指导工作。二是争取省林业厅的支持,从今年开始,5年内新增13.2万亩的碳汇林改造任务和5万亩的防护林改造任务。三是积极做好珠江防护林、林分改造、碳汇林、景观林带建设和义务植树基地等工程项目造林规划,以推进工程项目造林为主抓手,造好样板林、建好示范林和基地林,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同时以“生态示范镇村”、“万村绿”等林业建设活动为载体,加强镇村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目前有9个乡镇获得“韶关市生态示范镇”称号、有60多个自然村实施了村庄绿化、美化的“万村绿”工程;完成了1950亩生态景观林带的建设任务,在小楣水林场、苗圃场等林场完成了200亩碳汇造林苗木基地的建设。四是抓好面上造林工作。广泛发动林农植树造林,今年全县面上造林面积达6.93万亩。五是大力推进产业化进程。鼓励社会能人和各界人士承包造林,大力发展林业生态产业,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推进了5万多亩的红花油茶绿色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了林下经济产业——有植物黄金之誉的铁皮石斛700多亩;以及发展了一大批乡土树种种植基地和非公林场。

4.在“防”方面:一是不断完善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每年推进了全县的防火林网建设,高标准建设了防火指挥系统,加大了投入,添置了森林消防车、运兵车及打火灭火器具等设备,通过公开招录,组建了一支以退伍军人为主的20人专职森林消防队伍,不断完善了全县各镇300多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同时加强了野外火源管理和护林防火宣传工作,印制了2万份公开性森林防宣传资料。二是加强了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每年做好了森林虫情疫病的预警预报工作和监测工作,做好防治药物的准备及分发工作,确保了森林病虫害的可防可治。三是积极主动与供电、电信等部门沟通,及时清理、烧毁外来松质包装材料,有效杜绝了松材线虫病等森林毁灭性病源对我县林业生态的破坏。1-9月,全县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达594万亩(累计数),全县森林病虫害成灾率为0,测报准确率90%,无公害防治率、产地检疫率均达到100%。

5.在“建”方面:一是大力推进森林公园建设,科学利用城内生态屏障建成了锦城公园、锦山公园和城南公园,为广大市民新开辟了一个休憩游玩的场所。同时,加大了公园内的亭台楼阁和路道的建设力度,完善了公园内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提升品牌,我县在今年还将三大公园捆绑申报为省级森林公园,以加大公园建设力度,目前已通过了专家论证。二是大力推进了保护区建设,在加强部级自然保护区、省级保护区和县级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推进了各类保护区新建的扩建工作,以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扩建了自然保护区和新建了湿地保护区。三是大力推进了生态管护制度建设,完善了生态管护工作机制,制定了护林公约,层层签订了管护责任书,明确了各级的管护责任,使责任到村、到人,协同推进了生态公益林等林业生态管护工作。四是大力推进了管护队伍建设,新成立了副科职级的管护大队和经省林业厅批准建立的流动检查站,加强了全县山林的巡护工作,在全县各镇配套了共111人的护林队伍。

三、林业存在主要问题

1.林业产业化进程缓慢。目前,我县林业产业化水平还处在低端发展阶段,资源消耗大和资源浪费大现象突出,政府和社会投入不足,缺乏高深科技龙头企业带动,影响了产业化发展进程。

2.林政管理工作还薄弱,源头管理没有真正管住管死,特别是基层林业站还没有真正发挥源头管理的职能作用;林政管理监督体系还不健全,监督力度仍需加大,措施落实仍需加强。

3.部分林业项目建设质量不高。由于我县财力不强,政府和社会的投入不大,中央及省下达我县的一些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如生态景观林带、碳汇林、生物防火林带等,要求的地方配套资金难于到位,影响了项目造林工程的建设质量。

4.群众的护林防火意识不强,野外用火和农事用火现象突出,影响了林业生态安全,森林防火工作压力仍然很大。

5.林业负担仍然较重。虽然通过林业事业单位改革,解决了部分人员的经费问题,但林业局每年还须负担基层单位离退休人员单位发放的退休金补差522.56万元。

6.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有待加强。目前的护林员均由林业站或林场聘请,大多为兼职,素质参差不齐,与上级要求的护林员队伍建设标准还有很大的差距,按5000亩/人的标准配备仍缺400多人;而且教育培训等工作未能正常开展,加之待遇又偏低,护林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下一步林业工作规划

1.封山育林工作。按照“百项工程兴韶关”及我县“主攻项目、决战四区”的战略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四化推四区”的工作部署,继续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推进县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封山育林工作》议案的落实,重点将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区和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等纳入封山区域。分别采取全封、半封、轮封等不同的封育措施,进一步解决林地产值低、林种结构不合理、中幼林偏多、森林质量不高和生态功能等级偏低等问题。按照5000亩/人的要求配备护林人员,并落实育林和护林资金。

2.碳汇林建设的准备工作。做好来年全县5万亩碳汇林规划造林工作,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全县13万多亩碳汇林建设任务,并高标准建立示范点,做好技术指导和良种苗木准备工作。以增加森林植被,加强中幼林抚育,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贮碳能力,提高单位林木蓄积量和生态功能。

3.森林防火工作。当前已进入新的防火期,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工作,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扑救火灾的演练工作,使其“出之能战、战之能胜”,充分发挥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主力军作用,确保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确保全县的森林生态安全。同时要加大山火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法违规用火行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提高群众安全用火的自觉性。

4.林政管理工作。首先以科学发放采伐指标分配为突破口,以优化管理为着力点,逐步落实森林经营者的采伐处置权,建立健全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采伐限额管理新机制。其次进一步落实伐前公示制度,推行阳光采伐,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进行年度采伐作业。从林木采伐源头上抓起,遏制超范围、超强度砍。再次继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推进“亮剑行动”、“两违整治”和“大丹霞”百日整治行动,结合“三打两建”活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建立良好的林区秩序和良好的经营环境。

5.生态景观林带抚育及来年建设启动工作。做好今年新造的景观林抚育工作,确保造林质量和苗木成活率;做好明年的景观林带规划工作,抓好今冬造林备耕和苗木准备工作,营造成多层次、多树种、多色彩、多功能、多效益的森林绿化景观带,倾力打造成粤北地区景观带建设的样板亮点工程。

五、关于林业建设的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