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逻辑思维的特征范例6篇

抽象逻辑思维的特征

抽象逻辑思维的特征范文1

关 键 词:美术理论 逻辑方法 非逻辑方法

美术作为人文学科之一,它包含着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两个方面。从思维科学的角度来看,美术实践与美术理论各自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某些交叉与互补的关系。美术实践主要是通过形象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并不完全拒绝逻辑思维的方法;美术理论则主要是通过逻辑思维的过程来完成的,但它亦不排斥形象思维等非逻辑方法的应用。

所以说,美术理论是对美术的理性的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和高级形式,是人们凭借抽象思维把握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的有效方式。理性认识以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为特征,以事物的本质、规律为对象和内容。作为理性认识的美术理论主要是通过逻辑方法来完成的。逻辑方法是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及其相互联系的规律、规则,从而帮助人们正确地思维和认识客观真理的方法。逻辑的思维形式是抽象思维。抽象与感性直观是对立的,一切科学的概念或范畴都是抽象的结果。抽象既与感性直观相区别,又是感性直观的发展,它是以感性直观为中介的对客观对象的间接反映,它所提供的关于对象本质的认识是感性直观不能达到的,因而,它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过程。WWW.133229.COM人类只有借助于思维的抽象力才能揭示和把握感性直观所不可能发现的客观对象的本质及其运动规律。

抽象思维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类型,它主要是指应用概念、判断、推理等形式反映事物内在本质和一般规律的过程与方式。它是通过逻辑方法而获得认识成果的。逻辑是一门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推理是以一个或几个命题为根据或理由以得出一个命题的思维过程。作为根据或理由的那一个或几个命题是推理的前提,由前提得出的那个命题是推理的结论。逻辑作为一门科学,不仅研究个别的正确推理形式,而且还研究各种正确推理形式之间的关系和提出关于正确推理形式的系统理论。

人们的思维活动除了理性的、逻辑的因素外,它还包括着感性的、非逻辑因素。非逻辑因素一般主要指人的认知、情感、意志、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想象、联想、灵感、直觉、顿悟等。非逻辑方法一般可分为形象思维和灵感思维两大类。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非逻辑方法,是指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非逻辑方法,而并非是指美术实践中的非逻辑方法。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虽然存在着差异,但二者却具有相互补充的功能。在学术研究中,逻辑方法出现阻隔时,非逻辑方法往往是另辟蹊径的有效手法,而一旦用非逻辑方法沟通了认识的渠道之后,又需在新旧认识的鸿沟上架起逻辑的桥梁。

我们强调逻辑思维在美术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但并非排斥非逻辑思维的价值与地位;恰恰相反,由于美术理论研究的对象具有较强的实践特征,这种实践特征本身又具有鲜明的非逻辑思维因素,因而,不仅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需要非逻辑思维方法的补充,同时在对研究对象做出客观和科学的认知时,还需要研究者必须对非逻辑思维方法有一定的把握,在某些方面,它还要求研究者甚至要具备非逻辑思维的实践经验。不可想象,一个不具备色彩感知的人会在色彩艺术理论研究中取得什么可靠的理论成果,一个缺乏对毛笔性能掌握的人会在书法基础理论研究中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可以说,一个缺乏对美术品的直觉感受或对美术实践不曾有过直接体验的人,其所谓“理论成果”往往是不可靠的,有时甚至还是美术理论中的“伪科学”。我们无须要求每个理论家都必须是实践家,更无须要求每个实践家都必须是理论家。但对视觉形式的感知与体验,却应是从事美术理论研究工作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一切“理论”必然建立在虚无之中,这亦是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特征,这个特征也是美术自身特征所决定的。我们认为它甚至应该成为从事美术理论研究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

美术理论作为一种学术形态,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特征决定了它无法对非逻辑思维方法采取忽视的态度。事实上,人们在思维的过程中,逻辑的与非逻辑的方式往往呈现着一种浑然一体、相辅相成的有机状态,两者之间仅仅会在不同的研究方式中出现主次差异而已。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逻辑方法在现实生活中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感性认识活动;它加工整理感性认识材料,把实践经验由个别提升到一般;它能从已有的知识推出更新的知识,并把知识构建成系统而严密的体系;它可以借助于被实践检验过的知识去探求假说是否具有真实性;它能预测事物发展的前景,给人的实践活动以目标与信心。非逻辑方法则排除了运用概念进行判断或按照逻辑程序进行推理的理性范式,从而有助于人的内在潜能和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它借助人们可以感知的形象,传达着人类用语言或理性方式所无法表述的思想与情感;它的形象特征和情感因素往往给人们完整地认识客观事物提供直接的帮助;它的思维方式也往往成为学术创新的基因。在美术理论研究中首先必须遵循逻辑思维的方法和范式,在对研究对象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应用非逻辑方法,注重个人感受与生命体验,在以逻辑方法为主体,并在逻辑方法与非逻辑方法有机结合的情况下,才能科学地揭示出美术发展的规律,从而达到学术的创新。

参考文献:

抽象逻辑思维的特征范文2

[关键词]物理管理;逻辑管理;基本特征

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物理管理和逻辑管理的方法是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产生的。二者正是哲学中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的具体体现。在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出现了电子档案。传统的对纸质的档案的管理就是物理管理,是对物质载体进行管理。而逻辑管理从此社会进入了逻辑管理时代。

一、档案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概念分析。

由档案组成的两个部分所决定,档案管理包含着针对物质介质和信息内容两个方面的管理工作,并由此形成相应的管理方法、管理模式和管理思想。我们分别把它们称为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所谓物理,在这里是指事物的形象,即档案的物质载体。所谓物理管理,就是按照形象思维与手工管理的方式,以档案的物质介质为基本对象,来进行档案管理工作。所谓逻辑,就是人类思维的规律,这里特指逻辑思维。逻辑思维就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思维方式。它区别于形象思维,是用科学的抽象概念揭示事物的本质,表述认识现实的结果,是抽象思维。所谓逻辑管理,就是按照抽象思维的方式,以档案的信息内容(概念)为对象和手段,来进行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特点分析。

物质和意识是人类社会两种既独立存在又紧密相连的基本存在状态。同时,它们也必然是档案管理活动中两种基本存在状态。在管理活动中,物质与意识是即独立存在又密不可分的两个部分。人工化的物质和物质化的意识构成了管理世界中两个基本组成部分,由此形成物理管理和逻辑管理。

1.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管理对象特征

根据上文中提高的档案物理管理和逻辑管理的概念的不同,可知这两者所管理的对象也不尽相同。物理管理是对档案文件本身就行管理,表现更多的是整理和保存;档案逻辑管理则是对档案的内容和信息部分进行管理。二者的管理对象截然不同,但二者并不是相互矛盾的。相反,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是两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同时又相互促进的档案管理方法。在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这两种方法起着不同的作用。在物理管理方法占据主导地位的时期,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做好对档案文件的保存,运用优质的档案文件材料来尽可能的使得档案能够保存的更久,同时注重对档案的修复。在逻辑管理占据主导地位的时期,档案管理工作主要是针对档案的内容和信息进行的。追求档案信息被有效的利用,进而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价值。

2.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劳动特征

对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物理管理来说,人的体力劳动的比重要远远多于人的脑力劳动。因为物理管理主要是对档案本身的物质载体进行管理。包括对档案的装订,编号、保存等过程都需要人力来完成。虽然,在此过程中也会加入一些人的脑力工作,但是却不是主要的。但是我们不能把物理管理单纯的看成是工作人员的体力劳动。要重视起工作的重要性,不能使得档案的管理人员有任何懈怠的情绪。档案的逻辑管理则更多的运用人的脑力劳动,因为逻辑管理的对象是档案的内容方面的东西,这就要求档案的逻辑管理充分的利用计算机进行工作。将人的脑力劳动转化成计算机的程序,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率。

3.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方法特征

无论是档案的物理管理还是逻辑管理,其管理的执行主体都是人。但是对于物理管理来说,主要是人的手工作业。这与档案管理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但是逻辑管理则不再局限于单一的手工管理,而是把繁杂的数据信息录入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进行档案管理,其过程是完全自动化的。这就节省了一定的工作时间,避免了物理管理中存在的麻烦。

4.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思维特征

物理管理的思维特征和逻辑管理的思维特征完全不同。前者是运用了具体的思维特征。因为,工作人员在对档案进行管理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到档案的编号、文件名、具置等因素,这就要求人们运用具体的思维方法。而在逻辑管理中所运用的则是抽象的思维方法,在对某一档案进行查找时,不需要人们去考虑这个文件具体长什么样子,只需要在计算机中键入文字进行检索就可以了。

5.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的哲学特征

物理管理与逻辑管理拥有着不同的哲学特征。首先物理管理是针对一个具体的现实世界进行工作,因为无论是物理管理的特性还是物理管理的对象都是具体可感的档案文件。而逻辑管理则是一个抽象概念的管理模式,是一种虚拟性哲学。通过大量的档案管理工作经验来看,逻辑管理对物理管理有着某种超越性的意义,但并不是对物理管理方法的否定。存在着3种不同形式与层次:

第一,对实存事物的数字化虚拟,即对象性的数字化或现实性的数字化。具体是指对档案信息的数字化虚拟;

第二,对现实中具有可能性的不可能的数字化虚拟,即对可能性或可能性空间的虚拟;

第三,对现实中的不可能性的数字化虚拟。

以上3个层次的数字化虚拟,共同构成了电子文档多维性的存在空间,使它形成了超越传统档案物理管理的档案逻辑管理的种种新的属性与特点:

三、结语

无论是物理管理还是逻辑管理对我国的档案工作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二者是不同形式的管理方法,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同时逻辑管理方法是对物理管理方法的超越。本文通过对物理管理方法和逻辑管理方法的基本概念、不同特征进行分析,读者认识到物理管理方法和逻辑管理方法的根本异同,使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中,更好地把握自己的工作性质,确保我国的档案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抽象逻辑思维的特征范文3

【关键词】思维;形象思维;抽象思维;转换

【Abstract】Thethoughtisacharacteristiccognitiveactivityofhumanthatisconsciousandcontrollable,whichisonthefoundationoftheperceptualcognitionandtherepresentationinhuman’spractice.Ittakesthelanguageasthetool,theknowledgeandexperienceastheintermediary.Inthemathematicalthoughtactivity,theiconicthoughtandtheabstractthoughtarethemostbasictwokindsofformsofthethinking.Theycommunicatemutually,transformmutuallyandcooperateclosely.Thispaperhasmainlydiscussedthetransformationbetweenthesetwokindsofthoughtandabouthowtofosterthistransformationability.

【Keywords】Thought;Iconic-thought;Abstract-thought;Transformation

引言思维是宇宙中物质运动的基本形式之一,思维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它与现在的素质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特别是随着新课程标准和新课改的提出和实施,思维的发展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在数学教学中,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相互沟通、转化,避免了繁琐的推导和计算。因此,数学教学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能力,而且要注意发展这两种思维的灵活转换能力,这是创造性思维必备的良好品质。下面就此谈一些粗浅看法,在研究“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转换”之前,有必要了解一些关于思维的知识。

1思维的本质与表现形式思维是人类特有的有意识的能控制的认识活动,是具有意识的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内部规律性的概括的间接的反映。思维以感知为基础而又超越于感知的界限,是认识过程的高级阶段。

从思维科学的角度分析,作为理性认识的个体思维表现为三种形式,即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和特异思维,或者为逻辑思维、形象思维和直觉思维三种形式。人的每一个思维活动过程都不会是单纯的一种思维在起作用,往往是两种、甚至三种先后交错起作用,在数学思维活动中,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是思维的两种最基本的思维形式,是人类理性认识中的两种不同方式,它们都是在实践基础上由感性认识产生的。

抽象思维是一种以语言过程为媒介进行表达,以概念﹑判断﹑推理为其基本形式,以比较与分类﹑抽象与概括﹑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等逻辑方法为其基本方法的思维方式。抽象思维是数学思维方式的核心。任何其它数学思维方式或者要以抽象思维为基础,或者最终需要运用抽象思维进行表达,因此它是最重要的并且也是最基本的数学思维方式。抽象思维不仅包括传统的形式逻辑以及进一步形式化和规范程序化的数理逻辑,还包括辨证逻辑等广义的逻辑内容。

形象思维是依靠形象材料的意识领会得到的理解。它以表象、直感和想象为其基本形式,以观察﹑联想﹑猜想等形象方法为其基本方法的思维方式。形象思维是数学思维的先导。在获取数学知识与解决数学问题的过程中,形象思维是形成表征的重要思想方式。它还渗透于抽象思维过程中,如果没有形象思维的参于,抽象思维就不可能很好地展开和深入。因此,在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是思维训练的基本任务之一。数学形象思维是包括空间想象在内的更广义的一种提法,它的含义包括空间图形想象和图式想象两个方面,并且还应包括形象思维基本方法的运用。即不仅要能运用数学表象形成空间观念和数量关系,能在头脑中反映出正确形象或表征,而且能用再现性想象表达数量关系与空间形式,同时还要进一步运用表象﹑直感﹑联想﹑类比﹑想象﹑猜想等形象方法进行推理、分析﹑证明或求解数学问题。

2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转换

2.1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的关系。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均以感知作为思维的起点。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的共同基础都是客观世界,但它们反映世界的方式不同。前者以概念、判断、推理的方式反映世界,后者以形象的方式反映世界。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都是以观察、理解、想象、记忆等智力心理要素为条件,抽象思维是在形象思维的基础之上发展成熟起来的,形象思维包含着抽象思维的萌芽。两者的形成过程与思维要求不同,在从感知到思维的数量、思维形式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差异,前者以形象为思维手段,其过程为:感性形象认识--理性形象认识--实践--反馈;后者有一定的思维规范,有概念、推理、命题、证明等思维形式。从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来看,通过对原始思维以及对儿童思维发展的研究,已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形象思维先于语言,也先于抽象思维”。

数学中的抽象和形象两者本身是不可绝对分割的,是相互渗透的,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鸿沟,数学概念本身存在着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两种过程的辩证统一。在解决数学问题的具体思维过程中,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是根据思维的需要相互沟通,相互转化,交替使用的。这两者紧密配合地工作,能够获得最佳的思维效果,创造出新的思维成果。数学问题的分析需要形象思维方法作为先导并从观察题目的条件特征入手,借助推理展开联想、运用归纳、类比的手段进行探索和猜想,大致确定解题方向或途径后,在通过比较、分析、演绎综合逻辑推理等多种手段加以证明或求解。因此数学思维的有效途径是抽象思维方法与形象思维方法的辩证结合,根据具体问题的具体特征选择适当的方法加以使用。2.2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转换。思维转换是思维从一种状态转为另一种状态的复杂的心理过程,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相互转换是思维的最基本转换之一。形象思维的结果需要进行抽象表达。形象思维过程是主体对数学关系,形体结构等材料或信息进行形象加工,是主体对数学的图形、图式等材料用形象方法进行的特征构思和推理。这个加工过程具有整体性、直观性、模糊性、非逻辑性和间断性。这些特性使主体常常感到似乎已经想得相当充实,但要用词语表达时就会感到不同程度的乏力和无力,从而只能进行不完整的部分的描述。因此,单纯的形象思维是意识形态的,是人的意识从形象特征角度已经理解了但还不能进行抽象表达的思维形式。但是,由于在具体的数学思维过程中,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互相交织,通过主体的历时性思维酝酿以后,形象思维可以转化为抽象思维,再外化成词语过程加以表达,这是一个近似的或逼近的过程。

抽象思维对人的形象感知有促进和深化的作用。抽象思维可以帮助人们清晰地认识和把握直观感知的形象,从而起到对形象感知的促进和深化的作用,但往往表现为间接调节形象感知,起到一种模糊的引导作用。同时,抽象思维在形象思维过程中也起到了规范和引导的作用。抽象思维规范引导着人们的形象思维,它可以帮助人们分析、审视形象结构,从而起到规范和引导作用,但它不代表形象思维本身。学生的思维特点是以具体的形象思维为主要形式向抽象的逻辑思维过渡。具体形象的东西容易理解和接受,对于需要进行判断和推理的原理和概念,就难以接受和领悟。他们感知事物的特点是比较笼统的和不精确的,往往只注意一些孤立的现象,看不出事物之间的联系和特点。教学中既不能“拔苗助长”,也不能降低标准忽视能力的培养。要充分地利用各种直观的教具使一些抽象的概念变得形象具体,指导他们对事物进行有目的的细致观察,让他们从复杂的现象中区分出主要和次要,找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启发他们对同一属性的不同事物进行比较、分析和判断,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综合归纳出它们共同的本质属性,逐步培养学生的抽象思维能力。如数学中的追及问题和相遇问题,我们可以通过课件展示各种不同的运动形式,指导学生对不同的运动过程进行细致的观察和思考,找出它们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通过动与静的结合,让学生充分地理解和领悟运动过程中的不同概念,启发诱导他们进行分析和判断,找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分析不同的情况在解决问题中的实际意义,让学生形象思维平稳地过渡到抽象思维。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相互转换方式大致有两种:

①逻辑转换。思维以思维材料为载体,抽象思维以抽象材料为载体,而形象思维则以形象材料为载体,抽象材料与形象材料之间存在着各种逻辑联系,当它们通过相互之间的联系转化时,思维形式也随之转换,这种转换叫做思维的逻辑转换,转换的逻辑通道是思维载体间的逻辑联系。如通过方程与函数的逻辑联系——直角坐标系实现数形数的转化。

②潜逻辑转换。思维的潜逻辑转换往往表现为不按通常的逻辑顺序进行的直觉判断,转换过程具有跳跃性和间断性,主要表现为发生转换的逻辑通道是隐蔽的,转换的逻辑过程在潜意识中完成。这种跳跃与间断实质是思维过程的简约。因此,思维的潜逻辑转换以逻辑转换为基础,它是思维能力向高层发展的结果,也是灵感思维产生的源泉。

3思维转换能力的培养如前面所述,思维的载体的转化伴随以思维形式的转换,抽象思维和形象思维的逻辑转换与它们的载体之间的相互转化密切相关。为此,教学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3.1让学生及早熟悉数学思想。数学解题过程中,基本数学思想(如化归思想、数形结合思想、变换思想等)和基本数学方法(如换元法、配方法、构造法、参数法等)总是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的。及早熟悉基本数学思想,使学生能用较高观点分析问题。正确选择解题策略,是迅速顺利的获取思维成果的保证。

3.2提高思维的概括能力。概括是知识领会过程中对感性知识进行分析、综合,逐步形成理性知识的过程。提高思维的概括能力就是提高揭示所学知识本质特征并概括为数学概念或数学形象的能力。如数学问题的模型化,就是一种形象的概括。

3.3数形转化的训练。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事物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相互转化,如通过直角坐标系、函数解析表达式与图象、方程与曲线、复数与复平面内的点的相互转化,就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转化途径。加强数形转化的训练,就是要以“数形结合思想”为指导,使事物的“数量关系”和“形象”统一起来,这对于提高思维转换能力极为重要。

3.4努力丰富学生的想象力。想象是人脑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创造新形象的思维过程。教学活动中鼓励学生大胆将已有知识信息进行改造重组并作恰当的推测估计,有利于丰富想象力。在解题中将已知条件进行了必要的改造重组,以丰富的想象力为基础运用形象思维进行判断推理得出的结果,往往构思新颖,解法简捷,给人以和谐美的感受。

总之,提高学生思维能力的方法是很多的,并没有固定不变的模式,形象思维与抽象思维的转化只是其中的一种,我们还可以结合数学的实际内容介绍一些科学的研究方法,让学生从中获取知识,提高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的教学和生活中注意观察、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用科学的教学方法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不断的挖掘和开拓。特别是各种思维之间的转换的作用,当我们能够将各种思维之间的转换灵活的应用于教学和学习中时,很多困难将会迎韧而解,那我们的素质教育将会取得更大的成功。

参考文献

[1]赵振威、章士藻等.中学数学教材教法[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

[2]陈重穆、周忠群等.数学教学通讯[J].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期

[3]施羽尧.教育思维学[M].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89年

[4]任樟辉.数学思维论[M].广西教育出版社,1990年

[5]施羽尧.青少年思维创造浅说[M].中国展望出版社,1985年

[6]李淮春.现代思维试与领导活动[J].求实出版社,1987年

抽象逻辑思维的特征范文4

关键词:理性 感性 逻辑思维

形象思维当谈到理性与感性时,人们很自然就会联系到“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是感性认识的必然发展”:“感性认识阶段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等等这一系列的哲学论题。的确,就认识事物的过程来看,认识必须经历多次反复最终形成无限发展。同样的道理,作为20世纪新兴学科的艺术设计,其被认识的过程也是必然要经历这种阶段的。虽然今天它所涵盖的内容及形式应该说已基本完善。但是,科学的思维方式和所谓的纯艺术思维方式之间的矛盾纠葛一直是如何较为正确认识艺术设计所面临的课题之一。人们通常孤立地看待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认为前者过于理性,是哲学家的思考方式,而后者比较感性,这才是真正的艺术思考方式。一些从事设计艺术实践创造的工作者很容易陷入所谓的纯感性的经验思考中去,并且始终把持着这种不科学的思维方式而津津乐道。甚至连某些相关教育工作者也只是流于表面地利用一些思路不甚清晰的经验或教条来传道授业,而很少能在较深层次去探讨设计艺术在思考与制作过程中的科学因素。毋庸置疑,这种做法是极其有害的,这种现状是令人担忧的。因此,本文试图就艺术设计在创造及实践过程中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之区别与联系谈一点不成熟的看法,旨在引起对设计思维如何以更科学面貌出现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艺术设计中的逻辑思维

“逻辑”和“思维”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一方面,在传统逻辑影响下,“逻辑”被认为是研究思维的科学。而在现代逻辑中,它却被普遍定义为研究推理的科学。事实上,由于传统逻辑把逻辑和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混淆了,带有严重的心理主义色彩,因此“逻辑研究推理并且主要是研究推理形式”⑴这一解释则更显得合理一些。逻辑本身存在着一种内在机制(也可以说是本质),即“必然地得出”。逻辑创始人亚里士多德在《论辩篇》中这样写到:“推理是一种论证,其中有些被设定为前提,另外的判断则必然地由它们发生。”⑵亚里士多德通过其创立地四谓词理论和三段论具体阐述了这种“必然地得出”乃是可以依据一种能行的方法一步一步进行的。现代逻辑在传统逻辑观念上有了重大突破,并且得出了逻辑的两个明显特征:一个是构造形式语言,另一个是建立演算系统。在今天,通过这两种特征的实施及运用,“必然的得出”有了更明确的有效性。因而,我们可以看出逻辑是一种有规律的,严谨的科学方法。

另一方面,“思维”相对来说则主要在于心理范畴,它是“感觉、知觉、记忆、思想、情绪、意志这一系列心理过程中的一种心理活动”⑶。它的类型也是非常繁多的,“譬如从表述的角度说,有形象思维、技术思维、逻辑思维;从认识的角度说,有抽象思维、形象思维、知觉思维、灵感思维;从哲学的角度讲,有具体思维、抽象思维,此外还有单一性思维和系统性思维,顺向性思维和反馈性思维,等等”⑷。

逻辑因素在思维领域中起作用就是一种“逻辑思维”(或“抽象思维”)。逻辑思维是以推理为表征的,极不同于想象、联想,也不同于音乐、美术所体现的形象表达(虽然音乐、美术中也有某些逻辑因素的存在,但主要还是以形象因素为构件的)。推理不仅可以使人们获得不能由经验直接得到的知识,而且还能获得不能由感觉和知觉直接得到的知识,因此可以说是一种较纯粹理性思维活动,更多地以必然的前提推导出必然的结果,尽管其推理形式可以是多样的,但最终“必然地得出”却是唯一的。

逻辑思维对于艺术设计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逻辑思维的进行是通过一系列的推理而寻求“必然地得出”。而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那样,艺术设计具有强烈的目的性,它的最终结果就是要获得“必然地得出”——在社会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领域中满足目标市场,体现多种功能,实现复合价值。因此,当逻辑思维被引入设计领域时,它便可以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理性方法或工具,从而指导艺术设计的思考及实践过程。

艺术设计在实施制作之前肯定受到某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的限制和驱使,这就需要运用一定的逻辑思维对各类相关因素进行充分理性的分析和理解,从而力求在造物过程和造物产品中体现这种需要、目的或精神趋向。在这一阶段,艺术设计首先获得的是一些必然的前提(在此可被称为“命题”),逻辑思维的作用就是以这些命题为基础,通过多样性的推论形式最终获得“必然地得出”这一结果。我们以对一个椅子的设计为例来进一步说明逻辑思维的运用。在设计椅子之前,设计者获得了如下信息:A.人们正需要一种造物,可以满足“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求;B.这种造物必须让人在生理上感到舒适;C.此造物应符合一类人的文化心理;D.这一造物须被安置在恰当功能空间中。首先,根据第一条命题的规定,设计者通过逻辑思维得出这样的推论:应该设计出一种有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有多承受面多支撑体的造物;其次,通过第二条命题,设计者推导出了需要一种符合人体工学的一承重面一支撑体或多承重面多支撑体的造物;第三条命题则进一步使推论走向对造型和色彩以及心理因素的思考中去;而在最后一条命题中不难发现,这种逻辑推论最终结果必然会要求一种实用的、体现功能的、在一定条件下体现文化内涵的、多联系的造物。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例子只能体现一个简单的逻辑思考过程,实际设计思维中可能会有更复杂的成分,推理顺序可能并不像此例一步一步进行,推理的形式也可能是多样化的,并且还可能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参与。但值得肯定的一点是在这种理性思考过程中,设计须掌握较为清晰、明确的设计目的,以便通过随后相关思维活动将其转化为设计方案或实际造物。

前面我们已提到过现代逻辑的两个特征:构造形式语言和建立演算系统。当建立演算系统这一特征体现在思维活动中时就能转化成一种科学的方法对艺术设计过程予以指导,尽可能摆脱盲目的经验化技术表现。

众所周知,物质世界存在着三种规则基本形:圆形、矩形和三角形。艺术设计总是以这三种基本形为基础创造出千变万化的复杂形态的。但是,如果缺乏演算系统推论的话,设计者所创造的复杂形很可能存在着过于感性的因素。换句话说,当没有逻辑演算参与形的创造时,感性直接创造的复杂形很难以规律的形式体现,符合功能和审美造型原则的几率是很小的。这就会导致浪费大量资源、资金和时间用于经验的探索,得不偿失。所以,建立了演算系统的艺术设计就有了产生造型推理规则的可能性。同理,艺术设计如果在色彩领域运用逻辑思维进行演算推理一样可以掌握适当的色彩规律,尽量避免了视觉或感觉带来的误差。以色彩调和为例,孟谢尔从均衡的角度提出了互为补色的一对色彩调和关系上的分量方法。他用公式表示了色面积的均衡,这可以通过色彩明度数字与纯度数字的乘积比例来完成,即

(A色的明度×纯度):(B色的明度×纯度)=B面积:A面积。

综上所述,在艺术设计中引入逻辑思维是大有裨益的。至少,逻辑思维可以作为一种方法或工具被用来减少可能由感性材料和认识局限所产生的偏差,拓展了形象思维的作用发挥范围,并与之共同发展构成较科学的方法论。

二、艺术设计中的形象思维

在谈及逻辑思维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决不能忽视和否认形象思维的存在和意义。作为思维方式的一种特殊状态,形象思维是一种较感性的思维活动,具有与其他思维方式极为不同的特征。

首先,“形象”要素是其核心。

人类对事物的感知最初是通过感觉器官进行的,这些事物的信息以各种形式的形象作为载体,通过感觉器官传达给人类大脑,从而形成诸如视觉、听觉、味觉、触觉、嗅觉等感觉形象类型。艺术设计“既是艺术的,又是科学的一个部门”⑸,其成果既是艺术品又是一种产品。从艺术的角度说,形象是艺术作品的基本特征,从产品角度说,形象是设计产品的视觉叙述。没有了形象,设计艺术就没有了思维载体和表达语言。它与文学、音乐等其他文艺形式有所不同:“文学作品中的形象是不能凭感官直接把握的,需要通过语言的中介,经过读者的联想与想象才能得以实现;音乐虽可以直接作用于人们的听觉,但其创造的形象却是不够明晰、不够确定的,仍然需要通过声音的中介,引起听众的联想与想象。”⑹艺术设计中的形象则不同,它是一种视觉形象,在时空中有明确的形式,感官可直接把握。

第二,“想象”是形象思维的基础。

古代哲学家很早就把想象力看作是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我的一种心理机制。黑格尔曾说过:“如果谈到本领,最杰出的艺术本领就是想象”⑺。心理学通常认为:“想象是人脑对已有表象加工改造而创造新形象的过程”⑻。因此,想象是形象思维的较高级阶段,也是艺术设计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思考方式。一般情况下,它要通过两个阶段才能体现创造性。第一个阶段是掌握现实形象阶段。此时,想象通过各类感觉器官获取大量具体详实的形象资料。这就为进入下个阶段做了一个现实预备,从而使形象思维的运转拥有了切实的原材料。第二个阶段是选择加工阶段。在这一阶段中,理性因素已开始启动,即通过蕴涵在设计作品中的目的性和设计者自律的目的性对感性形象进行规定,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筛选出合目的性的形象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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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联想”是形象思维重要手段。

休谟曾认为:“当心灵由一个对象的观念或印象推到另一个对象的观念或信息的时候,它并不是被理性所决定的,而是被联结这些对象的观念并在想象中加以结合的某些原则所决定的”⑼。在想象的基础上将各类因素观念进行有机结合,艺术设计的创造性便可以得到发挥。因为设计者经历过想象过程后,在思维中已有了一个感性到理性上升的阶段,而联想则将理性阶段再次溶于一种感性范围中去,并通过感性形式表现,从而取得合乎设计要求的形象。

由此可见,形象思维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可以发挥很大的主观能动性借助想象、联想甚至幻想、虚构来达到创造新形象的思维过程,它具有浪漫色彩,并也因此极不同于以理性判断、推理为基础的逻辑思维。

那么形象思维在进行过程中有哪些方式呢?从一般意义上说,设计者在运用形象思维创造时通常采用三种方法:第一种是“深化法”,即通过对来自生活但比生活更典型更集中的形象进行加工和深化,在思维中创造较为生动的新形象。值得强调的是这种加强和深化必须以现实生活为依据,在客观基础上进行分析。第二种是“分化法”,它类似于图案中的写生变化,即由一种形象拓展出多种形象,并保持原形态的基本特征和主要符号。这种方法在心理学上被称作再创造,它主要是以再想象为基础的。第三种是“变异法”。在这种方法指导下,思维活动中往往带有某种虚构和幻想成分,同时也最具创造性。设计者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在已有的形象资料基础上分解、组合、打散、构成为不同新的形象。这种思维方法在毕加索的绘画中比较常见。他的《亚维农少女》就曾将处在右下方的一位少女形象通过打散构成创造出一种耳目一新的造型。

形象思维通过上述的特征及方法在设计过程中体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它作为设计思维的重要组成部分,给设计者提供三种具体表现形式:首先是原形模仿表现形式。这是一种建立在深化法形象思维基础上的表现形式。设计者在设计实践中以各种原始的生活形象为原型,通过深化法,以一种模拟写实的手法表现出来,使目标消费市场产生共鸣,达到最终审美目的和实用目的,完成多种价值的实现。其次是象征表现形式。它可被视为分化法形象思维的具体表现。设计者主要从原始形象中提炼出一般性共同特征,并以自己创造的抽象、形象语汇和符号以象征的手法分化出一般性质的形象。这种形式多用于标志设计中。最后一种是规定性表现方式。这种表现形式是建立在变异法形象思维之上的。一般来说它又可分为两种规定性:其一为原始规定,即设计者以约定俗成的形分接、组合成其他约定俗成的形,或以抽象、再造形象创造出约定俗成的形;其二为现场规定,即设计者以约定俗成的形象打散、构成为另一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交流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或以新的抽象、再造形组合构成另一种新的抽象、再造形并在与目标市场交流过程中现场传达新形象的特性。总之,无论哪一种表现方法都是形象思维在设计活动中的具体应用,它是一种实用的方法,在实践中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三、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的联系

无论是逻辑思维还是形象思维,它们在艺术设计中总是互不可分的,既有本质不同又是相互统一紧密联系的。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以抽象思维活动为主,而后者则是一种具像的思维活动方式,其各自特点前面已有阐述,而二者的联系则表现为:

一、逻辑思维的推进往往伴随着形象思维的发生。以刚才那个椅子的设计为例,在涉及每个命题步骤时,设计者不可能抛开一切形象只单纯抽象地进行推理或只是以抽象概念为理解基础进行抽象推理,而肯定会在大脑中浮现与各个命题步骤相关的形象。比如,第一个命题规定的是一种造物,可以满足“坐”(有时可能是“躺”)的需要,这时设计者至少可以通过想象和联想得出这种“坐”或“躺”的情景以及用于“坐”或“躺”的承受物一般意义上的形象。另外,在建立演算系统进行推理而获得符合规律的形式及色彩关系活动中,基本形和色彩形象是肯定会伴随推理发生。

二、在设计中,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指导着形象思维的具体运用。前述形象思维的“深化法”、“分化法”、“变异法”等多是在推导或建立演算系统的方式下进行的。以一个或多个命题为基础,建立多项演算系统,得出符合设想或构想的最终形象,体现审美规律的同时,满足市场需求。

三、形象思维与逻辑思维发生的先后次序不以二者各自特点而孤立地、明确地体现出来。更多情况下,二者可能同时发生或间歇式发生,并无先后顺序。在逻辑推理和逻辑运算的过程中包括了各种对形象的运用和理解;在运用形象思维进行发散和创造时,也有逻辑规律的运用和指导。

需要指出的是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要共同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将理性与感性互溶,第二个阶段是通过感性形式表现出来。也就是说,在第一个阶段(接受计划酝酿方案时期),以逻辑思维为主的理性思考及创作思维需要和以形象思维为主的感性思考及创作思维结合,但设计者偏重于理性的指导,寻求规律,抽象地或概念性地描述设计对象;在第二个阶段(表现方案逐步实施时期),理性和感性的思考及创作思维成果需要通过感性的表达方式体现出来,设计者需要以形象、想象、联想为主要思考方式,抓住逻辑规律,运用形象语言。总而言之,虽然我们将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相互界定,但是二者的统一性却不能被湮没在纯的对立性中的,设计者需要把握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的特性灵活运用。

对于感性与理性在艺术相关问题上的探讨由来已久,并且形成了多种不同的但都相对完善的理论和观点。然而,认识是不断发展的,对感性与理性对立统一的进一步认识只能会更趋成熟。设计艺术作为一种较为年轻的艺术科学,也是应该努力寻求其感性与理性最佳契合方式。而在通过对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分析中,这种契合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已初现端倪。艺术设计既具有严谨、理性的一面,又有轻松、活泼、感情丰富的一面,只有将理性和感性共同融会于其中,科学与艺术那种紧密的结合才会以独具特色的方式在艺术设计中体现出来。

参考文献:

⑴王 路。理性与智慧[M],46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⑵苗田力。亚里士多德全集[M],3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

⑶王 路。理性与智慧[M],40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⑷王 路。理性与智慧[M],41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

⑸诸葛铠。图案设计原理[M],61页。江苏美术出版社,1998.

⑹王宏建,袁宝林。美术概论[M],87页。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

⑺瑜青。黑格尔经典文存[M],32页。上海大学出版社,2001

抽象逻辑思维的特征范文5

一、想象力的培养

想象是一种形象思维。逻辑思维是运用抽象的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的思维。而形象思维是运用意想进行思维。意想是我们所研究的对象在我们脑子里的形象。所谓想象,就是在某些事实和已知知识的基础上,让思维自由神驰,通过新的组合或引起丰富的联想、猜想,在脑子里创造出新的意象,从而领悟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在教学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富有浪漫主义精神的想象力是提高数学思维能力的重要环节。例如:在学习“求平均数应用题”的时候,通常学生容易在这类题上犯迷糊。请看下面这道题:在一次数学期末测验中一班有40人,平均成绩是90分,二班有38人,平均成绩是92分,求两个班的数学平均分。

很多学生在解题时主观臆断,直接用(90+92)÷2=91。当老师借用公式(总分数÷总人数=平均分数)追问学生“90+92”的和是一班和二班的数学总分吗?“2”是总人数吗?学生在严谨的公式和威严的老师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解法的错误。可学生是心服口服地接受吗?其实他们心里正在嘀咕:我用的方法不是更简单吗?老师的方法这么麻烦,算出的结果和我计算的结果也差不多。

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应该怎样做才能让学生真正明白其中蕴含的算理并心悦诚服地接受这个知识呢?这时我们可以让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引导学生在大脑里创造出一个新的意象:把一班学生的人数想象成10000人,平均数学成绩为100分,二班学生的人数想象成2人,平均数学成绩为0分。这样,学生就容易想到,由于二班的学生人数极少,因此,二班学生对总的平均分的影响不大,总平均分应接近于100分。这样学生无需任何计算,或者说无需任何逻辑推理,就可以明显得出结论:总平均分不能用(100+0)÷2=50进行计算。为了进一步培养学生想象能力,教师还可以引导学生设计出新的意象。比如,设想一班只有2个人,平均分为100分,二班只有1个人,平均分为0分。同样,学生容易得出结论:不能用(100+0)÷2=50计算总平均分。这种形象思维通过创造新的意想,把事物放大或缩小,从而把不明显的特征与规律凸现出来。这种浪漫主义的夸张方法不仅是一门艺术,同时也是一种科学方法,它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想象力并不是诗人的专利,学习数学也需要想象力,科技工作者更需要想象力。

二、猜想能力的培养

非逻辑思维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猜想。我国著名数学家华罗庚说得好:“千古数学一大猜。”著名数学家波利亚深刻地指出:“要成为一个好的数学家……,你必须首先是一个好的猜想家。”数学猜想不是胡思乱想,其基本思维模式是:问题――观察、思索――猜想――检验――结论。教师在教学中如何找准学生知识的生长点,引导学生模拟科学家的思维,大胆地猜想,引导学生从数学猜想走向数学发现,将学生带入学习和研究数学的领域中去。

孩子们的思维在猜想与验证中得到激发,越来越多的想法从他们的小脑袋中崩出,越来越多的知识点被学生发现了。一个人只要体验一次成功的欢乐和胜利的欣慰,便会激起再一次追求成功和胜利的信念和力量。当然,在教学中教师应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猜想的成败,当猜想成功时,让学生品尝成果的甘甜,获得成功的体验,树立“我能行”的自信心。当经过论证发现猜想出错时,也要引导学生不能灰心,适时调节自己的心理,学习科学家不畏艰难,勇于探索精神,以良好的心态投入到新的创造活动中。

抽象逻辑思维的特征范文6

按照心理学的观点。“能力是顺利地完成某种活动的个性心理特征。”而智力是“在各个人身上经常地、稳定地表现出来的认知特点,就是认识能力或认知能力。”智力的核心是思维能力,而思维的核心形态是抽象逻辑思维(包括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逻辑思维)。按照思维结构的发展阶段来看,抽象逻辑思维是发展的最后阶段,这个阶段又可分为初步逻辑思维,经验型逻辑思维和理论型逻辑思维(包括辩证思维)。显然,培养思维能力,特别是抽象逻辑思维能力是开发智力的关键。

在高中物理教学中以提高学生抽象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理论型逻辑思维能力,是需要也是可能的。

首先,高中生无论是升学还是就业,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开展,再学习乃至终身学习,更需要的是抽象逻辑思维。同时,高中物理是一门严密的、有着公理化逻辑体系的科学理论,对于高中学生抽象逻辑思维能力的要求,较初中物理有了一个很大的飞跃,这就是当前所谓初、高中物理“台阶问题”的实质。另外,从高中学生心理的年龄特征来看,从初二年级开始的抽象逻辑思维由经验型向理论型水平的转化,在高二年级将初步完成,这意味着他们思维趋向成熟,可塑性将变小。因此,在高中一、二年级不失时机地提高学生抽象逻辑思维能力,以顺利地完成从经验型向理论型水平的转化是必需的。

其次,从生理上看学生在16岁时已能完成人脑总重量的96%的发育过程,有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在心理上,从初二开始了向理论型抽象逻辑思维水平的转化,也有了一定的思维能力的基础。同时,经过初中阶段的学习,他们在语言、文字、数学物理等各方面都有了必要的知识基础,为在高中着重提高抽象逻辑思维能力提供了可能。

广大教师的实践也证明:凡是抽象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学生,其他方面的能力都比较强。

因此,高中物理教改也应把提高学生担负逻辑思维能力放在首位。

高中物理教学如何提高学生的抽象逻辑思维能力呢?

就思维发展来说,学生“在活动中产生的新需要和原有思维结构之间的矛盾,这是思维活动的内因或内部矛盾,也就是思维发展的动力。”环境和教育只是学生思维发展的外因。作为中学生,其主导活动是学习。而学习是在教师指导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掌握知识技能和行为规范的活动,是一种社会义务,从某种意义来说,还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它对学生思维发展起着主导作用。主要表现在学习内容、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对思维发展的影响上,即学习内容的变化,学习动机的发展和学习兴趣的增进,直接推动着学生思维的发展。学生思维发展的过程包含着“量变”和“质变”两个方面。学生知识的领会和积累,技能的掌握是思维发展的“量变”过程;而在此基础上实现的智力或思维的比较明显的、稳定的发展,则是心理发展的“质变”。

教师的责任就是要以学习的难度为依据,安排适当教材,选好教法,以适合他们原有的心理水平并能引起他们的学习需要,成为积极思考和促使思维发展的内部矛盾。创造条件促进思维发展中的“量变”和“质变”过程。应该看到,这两个过程是紧密联系的,缺一不可的。教育并不能立刻直接地引起学生思维的发展,它必须以学生对知识的领会和掌握技能为中间环节。而智力、思维的发展又是在掌握和运用知识、技能的过程中才能完成的。没有这个“中介”,智力、思维是无法得到发展的。但是教师教学的着重点应是通过运用知识武装学生的头脑,同时给予他们方法,引导他们有的放矢地进行适当的练习,促进他们的思维或智力尽快地提高和发展,不断地发生“质”的变化。这也就是学生思维结构的“质变”过程或称“内化”过程。

具体到教学中如何培养学生的智力,特别是思维能力这个问题上,我国一些心理学家经过研究与实践,提出了“培养思维品质是发展思维能力的突破点,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好途径”的观点,并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是因为智力是存在层次的,它是由人的思维的个性差异确定的,这种差异体现为个体思维品质,包括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批判性五方面。它也是思维能力的表现形式。因而由此可确定思维能力的差异;思维品质的客观指标是容易确定的,使定量研究成为可能;研究思维品质的发展与培养,有利于克服传统教学的一些弊病,并对之实施改革;思维品质的发展水平是智力正常、超常或低常的标志。其中思维的深刻性,思维活动的抽象程度和逻辑水平,以及思维活动的广度、深度和难度――是一切思维品质的基础。

就思维结构来说,皮亚杰提出了“发生认识论”,强调“图式”概念。他的心理学思想中有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他认为“图式”即心理或思维结构,“图式”经过“同化”、“顺应”和“平衡”,构成新的“图式”,不断发展变化,不仅有量变,也有质变的思想是可取的。其中“同化”是图式的量的变化,“顺应”是图式的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