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储存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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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储存方案

化学品储存方案范文1

全镇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简称《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度,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的明显好转,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整治目标

1、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

2、列为市重点监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

3、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坚决取缔非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为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顿。整治的重点是: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

3、含苯、含氯52种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

4、剧毒、高毒农药(含鼠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5、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

6、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四、组织领导:

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安监办、工会、文教办、派出所、用电站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表),具体负责我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监办。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层层落实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会议整治责任小组,层层落实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五、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1、制订方案,全面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市镇两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把握整治重点,特别是被列为市重点监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启动。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报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整改,普查验收。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积极整改事故隐患,自查整改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政府将按计划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全面检查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办公室,以迎接市、市的督查。

3、迎接督查、验收。迎接市、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组对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级对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化学品储存方案范文2

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市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关闭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无证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秩序,促进我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稳定。

重点内容

1.无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名录》是否列入为准;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的程序和步骤,未设立先开工,未设计先建设,未试生产备案先运行,未竣工验收先投产;

3.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到期未换证违规生产经营的;

5.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向个人及无购买凭证或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6.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附件超期未检的;

7.安全间距不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8.违反国家标准超量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9.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10.其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方法步骤

1、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

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门、各居委会要把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建设、生产,非法违法经营氧气、乙炔气、氩气等压缩性或液化性气体,非法违法经营油性油漆、化工原料、化工药品,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等作为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于9月5日前报街道安管站。

2、实施联合行动、联系执法,依法严厉打击

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

对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危险化学品,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打击,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生产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情况普查,层层组织检查,督促落实打击成效,切实增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项行动期间,街道安管站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查。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措施和重要抓手。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突出、非法违法行为要精确、重点、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部门、各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通过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十五种危险工艺的生产企业限期完成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化学品储存方案范文3

一、危险化学品的种类

包括压缩气体、爆炸品和易燃的液体和固体、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湿也易燃的物品、有机过氧化物、氧化剂、有及腐蚀品等。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

(一)从事储存、保管和使用的物质部门和处置废弃化学品的单位要履行自己的职责

主要负责人要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符合有关法规、法律、规章中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负责。对安全知识、法律和法规、专业技术、职业防护知识和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培训。

(二)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和使用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保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统一实行规划和审批,并形成制度,区市级人民政府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应当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规划用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储存,物质部门在储存和保管危害化学品时,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区市级人民政府的规划,要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许可,要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剧毒化学品储存的物质部门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储存和保管。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保管要有专用场地,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要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管理。

2、危险化学品的领取要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入市场

物质部门在领取化学品前,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获得许可文件后方可进行储存和保管,并时刻接受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

物质部门在危险化学品没有出库之前,要看生产企业有没有生产许可证,看危险化学品有没有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包装物。

因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经公安部门监督检查后,可获得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有了这些证件以后,物质部门才能经营、保管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在运输时,无论采取铁路、公路、水路或是民航方式,其相应的部门都要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其公路和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都要有资质认定,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如采取邮寄方式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邮政部门要负责监督检查。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据其种类、特性,作业场所设置监测的设施和设备,单位,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在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剧毒化学品的使用单位,应对其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采取保安措施。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前,应检查并记录,记录至少保存2年。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不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报在地有关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并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公安部门接收,再交由环保部门进行认定。

三、发生事故时的应急预案

事故发生前,应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查问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了解危害化学品的特性,建立相应的营救、撤离预案。

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营救、撤离,采取措施对人员进行保护;迅速地控制危害源,检验、监测危险化学品所造成的危害,测定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监测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并进行处置,直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为止。

化学品储存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危化行业隐患排查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乡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乡的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和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加快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山岗率达10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率达100%,保持全乡危险化学品无任何安全事故。

三、主要内容

(一)执法行动重点内容

对以下行为依法打击或查处

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建设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单位;

3、不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

4、拒不执行区、乡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治理行动重点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闵汉乙炔气的生产、储存管理,一是检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是要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防火作业,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能够取得实际效果;三是检查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体制机制,加大安全投入,保障有效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把隐患排查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使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特种设备和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法定检查、检验手续,设置专门的安全储存区域;四是对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估,是否做到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有无备案登记;五是规范货运环节的安全管理,企业应检验承运单位是否有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驾驶人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个人从业资格证等。

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单位

我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单位主要是腾达和工行液化汽站及农药销售网点,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治理超越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经营网点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和要求,不得超范围销售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执行“一书一鉴”(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准)制度。

(2)治理不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行为,农资经营网点在购买农药等剧毒化学品应当到取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取得经验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并做到安全存放。

(3)治理液化汽站防火距离和检维修管理,设施和周边防火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汽、充装、检修等重要环节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要编制科学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器材。

(三)宣传教育行动重点内容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在两液化汽站及闵汉乙炔厂设置永久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进一步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5、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四、工作步骤

“三项行动”要贯穿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布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上旬)

1、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2、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行业按本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月中旬至9月)

1、落实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乡政府乡长张相金同志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副乡长周义国同志、安监办曹正良同志具体监管落实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及经营单位联系制度,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与通报协查制度,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为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其行为,认真排查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

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总体部署,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各项监管职能和意识;

化学品储存方案范文5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基本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规范危险化学品市场秩序。

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防范措施,提高防御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步骤

建立工作机构,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1830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动员部署工作。

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一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自觉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二是开展督查检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普查,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复查,摸清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开展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依法取缔各类无证、非法从业单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关停并转。

层层组织验收。要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3月21日至2011年3月30日)镇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制定检查验收标准。防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工作纵深发展。

三、工作内容

取缔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凡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资格,依法予以关闭;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坚决依法取缔;凡是不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和销售网点,严格审批条件。应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核、发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对生产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等经营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格。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秩序。对位于主城区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企业,积极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推动搬迁。集中整治小经营摊点、挂靠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对使用淘汰工艺和设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无法保障的企业一律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关停并转。

整治运输环节。要加强对道路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检查,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申报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内湖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进行剧毒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强化充装安全。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生产经营装置和运输车辆维修环节整治,严格维修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实行严格资质、定点充装和定点维修制度。认真查验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严禁超量装载,液化气体充装站要有防超装措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要采用万向节管道系统,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齐全有效。

提高管理水平。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基础工作。指导和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企业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能力。

严防剧毒化学品丢失。认真核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销售、使用和运输剧毒化学品情况,督促从业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和被不法分子利用。要引导、支持剧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在加强值班、巡逻守护的同时,积极采用监控报警、与110联网报警等形式,不断提升其安全防范水平。

四、保障措施

凡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建立和公布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活动的黑名单。新申请资质的一律不予批准;已经取得资质的予以撤销。

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提升。要推动危险工艺的化工过程安全技术改造。年年底前必须采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技术、工艺和装置,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和重要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设置安装远传和连续记录装置;位于人口稠密区、安全距离不足的加油站要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实施阻隔防爆改造;大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2012年年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全面达标。

提高从业准入标准,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把从业人员是否达到相应素质要求作为安全许可条件,纳入审核范围。督促企业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从业人员100%接受专业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新建企业应与有关职业院校签订培训协议,变招工为招生,实现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

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从重处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违法违规行为、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格执行经济政策。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三大”政策经济。建立专账,专项使用。足额缴存安全风险抵押金,全员参加安全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准入门槛。

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建设项目安全设立审查,六)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按照安全发展规划的要求。不符合安全发展规划、使用淘汰技术和落后工艺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限制小化工项目的审批。认真做好新建企业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及竣工验收方案备案工作。

五、职责分工

安监局:牵头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经营企业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剧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治安隐患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特种设备企业的排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单位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全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订安全整治方案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化学品储存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发展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3号《通知》、省市区政府《实施意见》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在辖区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安全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促进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任务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行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继续推进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坚决依法关闭非法和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充分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继续推进涉及15类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进程;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生产企业“五化”(工厂化、标准化、机械化、科技化、集约化)进程;确保“十二五”辖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良好开局。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

重点范围:各社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集中地。

重点企业:液氯、合成氨、液化石油气、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化学制药企业。

重点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烟花爆竹销售环节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政府挂牌督办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和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及关闭取缔情况。

四、整治内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学制药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发23号《通知》精神,全面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投入,按照有关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应至少配备1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化学制药企业要切实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企业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急处置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新建企业和项目在装置建成试车前6个月(至少)完成全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强化对班组长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用工管理。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人员资质以及项目审核程序等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

(四)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要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等证照并及时延期,对证照不全且擅自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的,应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对建设项目实行严格的安全审查,存在非法建设项目的,应依法责令停止建设。

(五)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生产工艺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积极利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先进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全面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应依法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

(六)着力推进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现有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在年底前全面完全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实现工艺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指标的自动报警,有条件的要装备集散控制系统和紧急停车系统,实现远程操作;新建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和高度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在实现自动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储存区域要安装液位、温度、压力超限报警设施、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火灾报警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必须设置紧急切断装置。凡是年内未能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七)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以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为重要抓手,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安办发〔〕号)和《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方案》(安监四号)各项工作部署,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年底前,省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班组要基本达到安全建设指导标准;省属以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以及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在年内全面完成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凡是新建和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企业必须在竣工验收前完成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八)全面加强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各社区及相关化学制药企业要进行全面摸排,摸清企业底数,掌握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切实加强对化学制药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建立安全监管台帐,健全和完善化学制药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九)督促和指导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上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和更新相关经营产品、数量、流向等数据,对不及时填报数据、填报数据不真实的要责令其进行整改。

(十)强化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管理。剧毒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并落实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加强流向管理。

(十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储运环节的安全监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必须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要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严禁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对于使用软管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6月30日):根据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社区、及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7月30日):各社区、相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建立档案和整改制度。

(三)整治检查阶段(7月1日-11月30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社区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要覆盖本辖区的重点企业,并建立和完善企业数据库。

(四)整体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街道办事处将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和总结。各社区要于12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街道综治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社区及辖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次整治工作作为重要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保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按照全区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国发23号《通知》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要建立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专项整治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