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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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品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范文1

简述了加强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意义,对当前危化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了归纳,通过对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常用化学试剂及其物化性质进行梳理归纳,并根据纺织品检测实验室的实际,从危化品的贮存、出入库、消防和废弃物处理以及人员培训方面提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危化品;纺织品检测;安全管理

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事故常有发生,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开发区的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给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敲响了警钟。危险化学品(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物品。在纺织品检验实验室中,成分定量化学分析、甲醛、偶氮检测需要用诸如硫酸、乙醚、乙醇等易燃易爆或具有强腐蚀性的化学品。因此,了解当前危化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熟悉各危化品的物化性质,加强危化品的储存、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消防措施、废弃物处理以及人员培训十分必要。

1 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制度体系

目前,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已成为世界危化品生产和应用大国之一。我国在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也一直在不断推进,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 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5年2月更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等,其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一部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而颁布的专门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国家标准主要有GB 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648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构成了当前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系。

2 纺织检测实验室危化品的种类及相关物化性质

根据GB 13690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8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放射性物品、腐蚀品[1]。纺织品检测实验室常用的危化品见表1。

从表中可以看出,纺织品检测实验室主要有易燃液体、腐蚀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有等几类。虽然种类较少,但很多化学试剂都具有双重或多重危险特性。

3 纺织实验室危化品的管理[1-2]

3.1 危化品的贮存管理

危化品的贮存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主要依据国标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规定的要求实施,药品仓库总体要求阴凉通风、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要制度性地巡视监控药品仓库,检查贮存环境条件和药品存放状态,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化学试剂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危险性,化学试剂的管理应根据实际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潮解性等不同的特点,以不同的方式妥善贮存。

如:(1)易燃液体类。易燃类液体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燃烧,如乙醇、乙醚、丙酮、石油醚等。这类化学品应要求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电路,热源,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2)腐蚀品。把对人的皮肤、呼吸道、眼睛和物品等有强腐蚀性的液体和固体(包括气体)这类物质归类强腐蚀性物质。这些药品存放要求阴凉通风,保持容器密封,并与其他药品隔离放置,切忌混储。远离火种、热源。选用抗腐蚀性的材料(如聚丙烯材料)制成架子来放置这些药品。最好放在低处,以保证存放安全。(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氮气,避免与热源接触,低温贮存,应与腐蚀性液体分开贮存,以防腐蚀钢瓶。(4)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这类物质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并与酸隔开,如氯化锌,有毒,且容易潮解变质失效。(5)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如保险粉,易吸潮,应密封,防止泄漏。且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6)强氧化剂类。如高锰酸钾、重铬酸钾、浓硫酸等,要与易燃药品、可燃药品或易被氧化物等隔离。

3.2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管理

纺织检测实验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化学品入库和领用登记管理制度,一般药品会统一购买,应根据仓库的环境情况,控制危化品购买的数量。入库时应点清药品数量,检查药品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泄漏,有无危险标志。检验员基本上每天都要从药品室领取药品,领取种类多,领用频繁。包括危化品的数量、种类,领用人,领用时间都要详细记录;搬运化学危险品时应选择恰当的转运器材,做到轻装轻卸,避免高举高抬,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3.3 消防措施、废弃物处理

纺织实验室应建立相应的危化品消防应急管理预案,根据危险品特性和仓库条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避免发生“二次事故”,配备相应的喷淋装置及应急医用药品。该类实验室的化学品大多数作为化学溶剂使用,一般都是过量的,形成废液后不但具有原来的物化性质,还会产生一些衍生有害物质,因此使用后的试剂应按化学危险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分类处理废弃物品,然后交由专业的化学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3.4 人员培训

化学品的采购、贮存、使用、消防、废弃物处理等离不开相关人员的参与,人是安全管理的核心,纺织检测实验室部分人员不是化学相关专业,化学知识有所欠缺。因此加强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应定期对实验室危险品保管人员和试验人员进行培训,让其熟悉了解岗位职责、各危化品的物化性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危险因素、事故处理程序和方法,增强安全技能和意识。

4 总结

危险化学品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虽然纺织检测实验室涉及到的危化品较少,但危险等级较高,一旦掉以轻心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实验室应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危化品管理程序和制度,明确危化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实验室的危化品管理操作程序,加强危化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全员参与,层层把关,做到防范于未然。

参考文献:

[1] GB 13690―2009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S].

化学品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内河;危险货物;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D99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6)06-0020-02

与传统公路运输、铁路运输等运输方式相比,内河航运具有运量大、成本低、能耗低、安全性能高等的比较优势,尤其是在面对目前国际航运大环境低迷的严峻形势及我国大力发展内需性经济的迫切需求的情况下,内河航运既是我国流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也是航运业持续深入发展的重要保障,如今内河水运尤其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已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在欣喜内河水运得以长足发展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内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量增长势头迅猛,危险货物种类也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1.研究背景

对危险货物的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国家层面在法律法规给予保障。我国的危险货物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过程,制定的法规标准也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越来越重视环保和安全工作而不断建立完善,对减少事故的发生以及在事故发生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起到了一定的宏观调控作用。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中,有包括全国性法律、全国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基本上形成了我国危险货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其中涉及内河危险品航运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上述法律法规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运输列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的内河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即需要进行强制保险;即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也规定,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出台,给海事监管部门对内河船舶进行有效监管提供了有效支持;而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也给防治船舶污染内河环境及事故后及时有效开展清偿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2.《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区别

《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关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投保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的要求是基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名录》的界定范围。《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的出台给海事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的环境及资源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尤其是交通行业系统内,监管部门为规范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一般使用交通运输部引发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这两个关于危险品的文件在法律定义上有所区别,因此也给海事部门的具体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二者具体区别见表2。

2015版危险化学品名录在2002版将化学品危害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腐蚀品等7大类的基础上,为了与联合国GHS的接轨,更加细化,并将化学品致癌、生殖毒性、危害水生环境等潜在健康和环境危害纳入评估范畴,但总体范围还是在原来的7大项范围内。

分析二者的区别,就整体而言,可以看出危险货物的范围中包含了危险化学品,但不全是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第7类、第9类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属于危险货物,笼统的说,危险货物品名表的范畴比危险化学品名录的范畴更广一些。

就海事监管工作而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使用更多的依据是《危险货物品名表》。如根据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在受理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进出港申请时,船方需要填写“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等;危险集装箱船舶还需提供“集装箱装箱证明书”;包装危险货物还需提交经交通运输部认可有资质的单位签发的包装检验合格证明书等。此外,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并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这些日常监管工作都是以《危险货物品名表》为基础的。

而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中第十一条规定:“通过内河运输散装液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的规定是基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的规定以及《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对危险化学品的定义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与《危险货物品名表》在物品范围上虽然存在交叉重叠,但《危险货物品名表》的涵盖范围比《危险化学品名录》要广。在海事日常监管过程中,如何加强对装载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但是在《危险货物品名表》中的具有污染内河水域可能性的危险货物的船舶,以及这类船舶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的赔偿问题还存在法律上的真空地带。

众所周知由于内河水域的独特性,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污染事故,会给沿岸人民群众、社会财产和环境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后续如果能在法律层面对此做出要求,可以提高船公司、船员等相关方的风险意识,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也可以积极有效的开展事故后续清偿工作。

3.结论

化学品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范文3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

1、一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没有完全落实。由于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总体上数量偏多,规模偏小,绝大多数企业拥有危险品运输车辆都在10到20辆之间,因而管理人员数量偏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亦难以完全到位。一些企业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责任不明确,似包代管,挂靠经营的松散管理现象在个别企业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大多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一是大部分企业缺少槽罐车专用停车库,有车库的也没有配备专职值班人员;二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地与其它场地未设立隔离栏,危险专用停车场地无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停车场地消防设施配备不足。

3、绝大多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不全且可操作性差。大多数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都同时承担着多种理化性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但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往往都只有一个,没有根据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不同的理化性质制定不同的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应急预案,使得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缺乏可操作性。

4、一些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不够。主要是安全学习、安全教育缺乏计划性;学习记录不详细;参学人员没有实行签名制度;缺学人员普遍没有补学记录;安全知识培训也缺乏针对性。

5、政府相关部门间齐抓共管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一是管理法规尚待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对危险品运输企业的消防监管责任没有明确,造成了这一块监管工作的脱节。二是危险化学品运输源头管理还有“死角”。目前,仍有相当一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危险化学品配载给无运输资质的企业或车辆运输。按现行法规,交通运管部门只能对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实施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则无处罚权。交通运管部门仅靠路查,一方面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源头违法配载的问题。另一方面,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违法运输车辆要实施驳载。这对于既无运输工具,又无储存场所和驳载设施、设备的交通运管部门来说,无疑是两难的。一旦明知违法运输不查处或查处整改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又都将受到责任追究;三是外地非法制造、改装的运输车辆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为从根本上防止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的认识。要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重特大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责任追究情况宣传教育,引导有关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及社会有关方面,进一步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执法行为等一系列举措,使危险化学品运输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轨道。要引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快组织结构、运力结构、经营结构的调整,走集团化、规模化运输经营的路子,不断提高运输企业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以及本质安全度,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保障机制,切实完善和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和措施。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保障的投入。要按照最新资质要求,加强企业专用槽罐车停车库的建设和专用停车场地的建设,设置隔离区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要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库消防器材配备,将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和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车辆和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承担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等高危化学品运输的车辆,逐步推广安装GPS、行车记录仪等先进技术设备,以对车辆运行、驾驶员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进一步提高运输安全保险系数。

3、进一步强化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员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关键在驾驶员和押运员。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完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要使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员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如产品的比重、闪燃点、毒性、膨胀系数等。要加强驾驶员和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督促驾驶员加强车辆保养和例行检查,选择适当的行车路线,按安全操作规程行车。督促押运员切实做好装卸指导、验收和途中押运及途中停靠的看管等工作,确保装车不超限、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混装,对不符合规定包装要求的不装车。

化学品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范文4

1、坐地铁可以带电动工具上去。因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主要包括;氢、甲烷、乙烷、压缩硫化氢、液化石油气、供给城市生活、生产的天然气、人工煤气、重油制气等气体燃料。有,如氰化钠、氰化钾、硝基苯等。腐蚀品主要包括:酸性腐蚀品,如甲醛溶液;碱性腐蚀品,如氨水、二乙醇胺等。其他腐蚀品,如酸性氟化钾、福尔马林溶液等。而电动工具不属于管制刀具,又不属于危险品。

(来源:文章屋网 )

化学品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范文5

全镇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简称《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简称《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着眼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本质安全度,有效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状况的明显好转,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整治目标

1、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及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

2、列为市重点监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100%完成安全评价。

3、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坚决取缔非法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为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顿。整治的重点是: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

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单位。

3、含苯、含氯52种危险化学品、有机过氧化物类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单位。

4、剧毒、高毒农药(含鼠药)的生产、经营单位。

5、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

6、其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四、组织领导:

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安监办、工会、文教办、派出所、用电站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表),具体负责我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监办。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层层落实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会议整治责任小组,层层落实整治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五、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1、制订方案,全面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市镇两级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把握整治重点,特别是被列为市重点监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启动。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方案报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自查整改,普查验收。各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积极整改事故隐患,自查整改报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政府将按计划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全面检查各单位的专项整治情况,并将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市专项整治责任小组办公室,以迎接市、市的督查。

3、迎接督查、验收。迎接市、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督查组对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级对我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化学品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范文6

关键词:油槽车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0序言

石油及石油制品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常有爆炸、燃烧等灾害性事故的发生。一个爆炸能够发生,必须满足爆炸的三个条件:

(1)存在可燃物质,如: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等,并处于爆炸极限浓度之内;

(2)有充足地含氧量;

(3)存在点火源,且点火源所释放出的能量大于该爆炸混合物的最小点火能量。

在石油及石油制品储运过程中,如油库、 油罐、输油管道、油轮及油槽等场所,特别是轻质油品,如煤油、汽油、航空煤油,因其电阻率较高,更易积聚电荷,发生静电灾害事故。

1油品特点

油品属于化学品,特别是轻质油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及有腐蚀特性,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其主要的特点有:

(1)爆炸性

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摩擦、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油品的爆炸性极强,因其具有化学不稳定性,在一定外因作用下,能以极快的速度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使周围的温度迅速升高并产生巨大的压力而引起爆炸。油品的敏感性高,对热、火花、撞击、摩擦、冲击波等敏感,极易发生爆炸。

(2)易燃液体

轻质油品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度,其液体、液体的混合物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汽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易挥发。沸点低,闪点低,挥发性强。随着温度的升高,蒸发速度加快,当蒸汽与空气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极易发生燃烧爆炸。

2)易流动扩散。油品具有流动和扩散性,轻质油黏粘度较小,易流动,有蔓延和扩大火灾的危险。

3)受热膨胀性。油品受热后,体积膨胀,液体表面蒸汽压力同时随着增加,部分液体挥发成蒸汽。在密闭容器中储存时,常常会出现鼓桶或挥发现象,如果体积急剧膨胀就会引起爆炸。

4)带电性。油品为非极性物质,在管道、储罐、槽车、油船的输送、灌装、摇晃、搅拌和高速流动过程中,由于摩擦易产生静电,当所带电荷聚集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静电火花,有引起燃烧和爆炸的危险。

5)毒害性。油品易挥发、易分散、蒸汽易吸入有一定的毒性,对人体的内脏器官和系统有毒性作用。轻质油品挥发性强,分散性好,空气中存在的浓度高,易吸入肺部,导致中毒的机会越多。

2油槽车装卸运输特点

2.1装卸运输品类繁多

汽车槽车运输的特点是一次运送能力小,运费高,但灵活性较大。它适合于运输量较小,运距较近的情况。运输油品种类较多,重质油、轻质油、油,液化气等。

2.2危险性大

油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运输中如防护不当,极易发生事故,并且事故所造成的后果较一般车辆事故更加严重。就拿轻质石油来说,由于它具有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因此,油品的运输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危险,比如着火危险,爆炸的危险等。

2.3运输管理的规章制度多

油品运输是一个附加值比较高的业务,也是危险性比较大的业务,稍有不慎即会给企业、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给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灾难,这就要求危险品运输企业必须规范管理与运作,承运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条件并配备相应的各种设备,危险品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各类危险化学品操作培训持证上岗。

2.4专业性强

油品运输不仅要满足一般货物的运输条件,严防超载、超速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发生,还要根据油品的物理和化学性质,满足特殊的运输条件。

(1)业务专营,资质从严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及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9号令)中明确规定只有符合规定资质并办理相关手续的经营者才能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业务。同时还规定,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5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2)车辆专用,设备齐全

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同于普通货物运输的车辆,交通部的《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对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状况和设施做了特别的规定。

(3)人员专业,知识武装

油品运输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相关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做到持证上岗。从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3管理与措施

一般企业经营油品大多为轻质油,经营方式装卸、运输、储存,主要以运输为主。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从经营场所、驶乘人员、运输工具、作业人员等几个方面入手,制定相关管理规定,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证企业油品安全装卸和运输,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国家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失。

3.1安全规章制度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全体员工熟悉油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油品的基本特性、安全技术等专业知识,了解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常识,达到独立上岗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工作要求,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油品装卸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车辆检查制度》,《储油基地动火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点的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活动例会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旨在保障企业油品储存、装卸、运输的安全,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2运输车辆

油品运输车辆全部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人员应急急救箱等;定期由安全运输管理部门对油品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验;运送油品的车辆严格执行禁止通行的区域;运送油品的车辆严格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运送油品车辆,保证安全行驶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3.3驶乘人员

对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有关的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车辆或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所有驶乘人员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驾驶执照或上岗资格证,装卸作业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油品运输,严格二人制度,即除驾驶员以外,配备一名押运员,使之押运油品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超载、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