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研究方法范例6篇

伦理学研究方法

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1

[关键词]经济伦理学 数理方法 博弈论

最近几年,西方学界流行这样的观点,即博弈论能被用来研究社会和政治哲学。虽然有众多的政治哲学教授们利用博弈论来研究这些问题,但是专业的博弈论专家们一直都保持着沉默,直到宾默尔将他的研究兴趣转移到公正理论领域来。之后。该方法不断得到重视和发展。

一、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诞生

西方经济学家、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们对世界顶尖级的博弈论专家宾默尔的《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寄予了厚望。当宾默尔论著的第一卷《公平博弈》和第二卷《正义博弈》分别于1994年和1998年问世时,在学界引起了轰动。在这部两卷本的著作中,宾默尔对一个庞大的问题做了全景疏理,并且在其中大量的采用了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的方法,因为他很清楚他的读者有一部分就是专门研究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的经济学家。宾默尔试图“告诉人们博弈论是研究政治哲学必不可少的工具”。宾默尔写作这本书的理由在于,他“相信从博弈论的角度对伦理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使人得到很多领悟”。

另一位著名博弈论学者萨金对宾默尔在这部著作里表达的思想提出了异议,由此导致了“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这场“战争”将道德伦理学争论引向了一个新的高潮。同时。伴随着数理经济学的蓬勃发展以及行为经济学和实验经济学的诞生,以博弈论为主要标志的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广泛运用,形成了经济伦理学里的“数理学派”。在这一领域,著名的代表人物有前面介绍过的宾默尔、萨金、高德、萨利、阿克斯罗德、Christina Bicchier、帕菲特、黄有光、赫伯特・金迪斯和萨缪・鲍尔斯等人,也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进行经济伦理思想解释的著作和论文,其中《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协定道德》、《权利、合作与福利的经济学》、《Cardinal Welfare,IndividualisticEthics,and Interpersonal Comparisons of Utility》以及《强互惠的演化:人类非亲缘族群中的合作》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二、二十一世纪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经济伦理思想数理解释的趋势有增无减,国外出现了大量用数理方法尤其是博弈论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的文献,其中,宾默尔2005年出版的新著《Natural Justice》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在这本书中,宾默尔用博弈论的方法系统阐述了其自然主义的正义观。同时,涌现了一大批著名经济学和道德哲学家利用主流经济学的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问题,在这种背景下,伦理学和经济学出现了恢复结合的趋势,经济学研究“伦理不涉”的特征有所改善。同时,经济学、伦理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甚至脑科学等跨学科的交流也日益频繁,出现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融全的趋势,其中神经元经济学的诞生就是经济学与脑神经科学相结合的产物,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成立的桑塔菲研究中心的主要宗旨就是从事跨学科研究,并且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近年来,关于经济伦理的数理解释的研究文献不仅发表在《经济文献杂志》(JEL)、《美国经济评论》(AER)、《博弈论与经济行为》(GEB)等国际性经济学权威期刊上,而且对经济伦理背后的科学基础进行研究的论文还频繁见诸于《神经科学》(Journal of Neuroscience)和《神经成像》(Neuro Image)等自然科学权威期刊甚至《自然》(Nature)和《科学》(Science)这种国际顶级的综合科学期刊上。

三、国内对于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

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运用,对中国也逐渐产生了影响。目前,我国许多伦理学著作和论文中也较多应用博弈理论,但是国内对经济伦理数理解释的研究,包括本文中引用和参考的国内学者的大量著作和文献,主要还停留在介绍、评价和借鉴的阶段。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学者能够利用数理工具系统阐述其经济伦理思想。

用数理方法来研究经济伦理思想。从理论研究层面上讲,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1、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视角,要坚持多学科的紧密结合。通过上述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中的数理方法进行归纳整理,我们可以发现西方经济伦理学界在研究经济伦理议题时,以下几个学科是紧密相联的:第一是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这是经济伦理学产生的基础;第二是经济伦理学与政治学的交叉,这一路径继承的其实是最古老的经济学传统,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其中最好的体现;第三是经济伦理学与社会学及人类学的结合,贝克尔、默菲等人对社会问题的研究极大影响了现行的社会学理论,而田野调查与人类学结合的代表人物是金迪斯和鲍尔斯等桑塔菲学派的学者,不过桑塔菲目前主要处理的是博弈实验的验证;第四是经济伦理学与心理学结合,以弗农・史密斯和卡尼曼等人的工作为基础。建立在普通心理学实验的基础上,行为经济学是这一分支的统称。这一路径的研究就包括Christina Bicchier基于心理学中多元的无知的理论为基础的非社会主流规范的论证,而实验的代表人物则是阿克斯罗德;第五则是经济伦理学与生物学及生理学的结合,以理查德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为代表,紧跟一系列研究演化的经济学者。有不少做计算机模拟的学者,桑塔菲学派也是其中的杰出代表。而以鲁慈齐(Rustichini)和葛礼谦(Glimcher)等为代表的神经经济学则更进一步,研究脑部神经元在决策时的表现,主要目的在于找寻理性的生理基础,或者说,理性决策的脑神经元表现,主要利用功能性磁共振成像(fMRI)等技术手段来进行,这与自然科学的结合已经相当紧密。

然而在我国,在交叉学科和跨领域方面,伦理学与经济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其他学科的结合还不够。一方面,这些年来转向经济伦理学的研究者主要来自哲学伦理学领域,他们的经济理论和实践知识有限,而有兴趣于经济伦理问题的经济学者又发现自己并不善于运用伦理学理论。另一方面,一些经济学界或企业界人士或者以为经济伦理问题是低层次问题,不在经济学研究范围之内,或者认为企业在能够思考和关心经济伦理问题之前。必须先解决它们的生存问题。由于存在这些知识结构和认识上的问题,经济伦理学研究难以为学术界真正重视,也影响经济伦理问题研究的深入和实践作用的发挥。

2、西方在进行经济伦理思想的现代数理解释中所采用的多元的数理方法值得我们借鉴。西方学者对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数理解释的过程中,大量采用了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研究手段,包括大量的数理逻辑推导、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如果说简单的数理逻辑推导在我国的经济伦理

学研究中尚有部分学者采用的话,数学建模、数据的实证检验以及计算机的模拟仿真的方法的采用,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这当然和我国目前大量从事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学者的学科背景有关,其根源在于中国教育中的过早的文理分科制度。因此,在我国的经济伦理学或者伦理学教育中,改变课程结构,适当加入一些理工科的课程,不仅有利于将来从事研究的学者开拓视眼,更有利于方法论上的创新。

当然,我们的理论研究中借鉴西方研究中广泛采用的数理方法。仍然需要避免机械套用,形成数理方法的泛滥。数理方法在西方经济学中是应用最为广泛、最具有说服力的方法,因为数学准则的应用将经济学带入了一个比文字叙述方法更为严谨的标准之下,而其逻辑推导的作用则更明确,一般化抽象化演绎分析能够使得经济学的命题能够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虽然数理方法一开始就受到了诸如德国历史学派等的批判,但仍不影响其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数理方法在经济伦理学中的广泛应用。但是数理方法作为一种分析的“语言”,有其优势也有其缺陷。诚如方钦和韦森所描述的那样,当数学推演过程变得复杂时,几乎所有人都必然地无法再驾驭这匹理性的野马。因此,我们在借鉴其包括计算机模拟方法等方法在内的数理方法时,切不可机械模仿其数学建模,而要认真思考其背后的伦理含义。

3、我国的伦理学的研究,应更多地加强理性思维。从字面上理解,“伦理”中的“伦”是指人际关系、秩序、规则,“理”是指理论、理性的解释、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因此,伦理学是对于人际关系的规则给出充分理由的学问。从这种解释出发,赵南元认为我们可以看出东西方伦理学的区别:中国的伦理学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是有“理”无“伦”。中国的传统道德对人际关系作了很多规定,但是对于这些规定背后的理由却很少述及,所以是有“伦”无“理”。西方的伦理学有不少理论,但是理论的出发点往往是形而上学的,未必以人际关系为基础,更重视人与上帝(或某种抽象理念)的关系,例如康德的“绝对命令”,所以是有“理”无“伦”。作为实践指导的科学之――伦理学应该具有解释能力,能够解释历史上或现存于社会的各种道德的存在理由。即使是错误的、过时的、应该取消的道德准则,也有其曾经存在的理由。不能假定从前的人是愚蠢的。一种伦理学理论如果得出结论,认为常识性道德准则全部或大部分都是错的,那么这种理论必然是可疑的。因为只要社会得以存在和运行,就证明社会中的常识性道德具有起码的合理性。因此,伦理学应该是理性的,不仅给出答案而且给出令人心服口服的理由。不仅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所依据的理论应该是合乎逻辑的,而且是可验证的。虽然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在西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中显示出了种种缺陷,但这往往是我国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缺乏的思维。因此,在后的经济伦理学研究中,理性思维应有所加强。

[参考文献]

[1]肯・宾默尔:博弈论与社会契约-公平博弈[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

[2]梁捷:两个博弈论学家之间的战争[N].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2007-05-21.

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2

[关键词]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现代医疗技术

[中图分类号]B82~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511X(2012)02-0005-06

一、问题的提出

生命伦理学的诞生和发展,与现代医疗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其不断展现的复杂而多变的“医疗实践”领域及其急速变革有关。进入20世纪以来,现代医疗技术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凸现出日益尖锐的生命伦理难题,它们在不断地“书写”人类依靠技术治疗疾病、增进健康、强化生命的各种“传奇”的同时,也对人类的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医疗-技术”现象(或者“技术-医疗”现象)的医学进步和生命伦理实践,正在不断地将遗传学、神经科学(脑科学)、干细胞技术、基因技术和计算机辅助技术(例如影像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带人医疗实践;而与此同时,几乎每一项由现代科技进步带来的医学进步,都对旧有的生命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以及与之相关的医事法学带来咄咄逼人的挑战。生命伦理学面临如许众多的质询,例如:如果我们相信技术进步能够带来医学进步(这一点我们坚持一种朴素的信念),那么它如何才是一种道德的进步以及法律的进步?该问题使得现代医疗技术所开启的医疗技术行为,俨然成了从生命伦理学视野上影响现代技术挑战伦理及法律问题的“爆发地”!而每一次技术对伦理或法律的挑战(如器官移植技术、克隆技术、基因诊断技术、以神经科学为基础的脑服务技术等),都迫使科学家、医生、法学家、社会学者、政府、媒体和公众必须动员起来寻找应对的良方。各种各样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仍然如挥之不去的魅影,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实践如影随形。

于总体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以现代医疗技术为例,主要集结于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难题以及法律难题。从逻辑上看,它大致包括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三个方面。

其一,伦理难题。即使法律支持该技术,我们在伦理上仍然面临无法解决的难题,存在着诸“理”之冲突而每一种“理”都有理的情况。伦理难题的典型形式有三种:(1)伦理与伦理之间的冲突。即有两种伦理,一种是从个体自由出发的伦理(它主要关涉权利问题),一种是从总体责任出发的伦理(它以义务为首要原则),这两种伦理在特定的医疗技术境遇中,存在相互冲突的情况。(2)一种伦理体系的内部存在着的道德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即医疗行为主体之间(医生与病人)可能存在道德理由或道德主张上的分殊和相互冲突的情况,从而在医生的权利与病人的权利之间产生尖锐的道德冲突。(3)在一种集团伦理或组织伦理的特定境遇中存在着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比如医院组织对个体有普遍性的伦理约束,而个体的道德原则又可能存在着与组织的伦理规约相冲突的情况,于是在特定的医疗技术行为中,出现了“道德的个人和不道德的组织”这样的伦理一道德悖论。

其二,法律难题。广义的法律难题必定是从伦理难题而来,然而在生命伦理学中存在着一类相对狭义的法律难题,它将伦理的讨论存而不论,在寻求一种“伦理中立”的法律解释和立法实践的过程中遇到了支持与反对都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法律解释的难题,如两种解释都可能是正确的,但它们彼此相互冲突;一是立法依据的难题,在是否立法(比如针对安乐死或医自杀的药物和技术的应用问题)以及如何立法等问题上皆存在着相互抵牾的主张,且似乎各自都能自圆其说。

其三,伦理一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或者主要地由伦理难题而来,或者主要地由法律难题而来,它是内含着伦理和法律因素且在二者之相互关联问题上呈现的难题。代表性的伦理一法律难题有两大类:(1)现有伦理上的析理无法为法律上的适用提供依据,而现有法律规范或解释又无法体现伦理的价值、原则和道德理由,于是出现了伦理失灵和法律失灵的情况;(2)又或者,伦理上的支持和反对都符合法律解释原则,而法律上的支持和反对都有强有力的伦理上的支持。伦理分析、道德论争和推理是法律问题之求解的基础,许多法律难题的产生乃由于伦理难题尚得不到治理或澄清;同样,法律的解决方案往往又作为权宜之计不能真正地为伦理难题找到出路。

二、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与问题症候

近十年来,伴随着克隆的多利羊(1997年)的诞生以及人类胚胎干细胞被成功地分离(1998年),以及人类基因组图谱的绘制成功等一个又一个的技术进步及其在医疗实践中的运用,生命伦理学愈来愈聚焦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医疗技术实践所展现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以及伦理一法律难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亦受到医疗技术最新进展的影响:(1)在汉语语境下,现代医疗技术对伦理与法律的挑战,成为亟需从文化、社会、宗教、伦理、法律等人文价值世界领域进行治理的难题;(2)而一些似乎已经被解决的问题(如脑生或脑死的问题)又重新成为新的伦理一法律难题;(3)由于现代医疗技术及其临床研究和应用,前所未有地关涉到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义务和相关制度的公正问题,以及前所未有地标示出技术本身存在的大量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它必须获得伦理与法律的支持,且极大地依赖于伦理难题或法律问题的治理或解决。在复杂的国际背景下,各国政府被迫对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挑战作出回应,即从伦理治理与法律对策两个方面筹划或者设计一种有利环境,既促进现代医疗技术(尤其是高新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又尽量避免社会被高新技术所侵害。这使得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于总体上愈来愈面向“应用”,且愈来愈介入具体的社会决策或社会行动。例如:针对干细胞转化医学等高新生命技术的医疗实践及其产生的生命伦理难题,英国于2005年通过英国经济和社会研究理事会启动了“社会科学干细胞行动”,鼓励人文学者、伦理学家、法学家等介入这一领域;欧盟的BIO-NET项目,旨在希望中欧合作研究生物医学技术中的伦理治理问题。

中国卫生部于2009年3月2日出台了《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这个文件可以视做我国从政策层面应对现代医疗技术带来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伦理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官方文件,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它对我国医疗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医疗抉择有指导性的作用。然而,这个“管理办法”并不是我们解决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与法律问题的“灵丹妙药”,由于遇到的问题有些是非常棘手的伦理难题或法律难题,它甚至无法给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中国生命伦理学亟需完成一种“语境梳理”,即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从更广泛深入的实践探索中,以及更多维交叉的跨学科视野的关注或研究中,尤其重要的是在与科学家或医疗领域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对话研究中,进一步探讨我国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治理和法律对策。

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看到,现代医疗技术在中国医疗实践领域的研发、传播和使用,除了造成普遍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之外,也正在形成“医疗技术的中国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现代医疗技术的发明、应用及其对社会整体的影响,对中国人的传统哲学观、价值观、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冲击,让中国人产生越来越大的“隔离”感;第二,各种高新生命技术的研发和使用,也正在影响着人们的具体生活,比如,医疗上的器官移植技术、基因诊断技术、试管婴儿技术,等等,这些技术的使用也正在考验中国人的伦理意愿,改变中国人的道德生活方式,同时也对现有的法律解释提出了挑战;第三,由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社会文化形态和生活思维方式,与主要是在西方文化传统上建构起来的现代性医疗技术体系存在一定的差异,一些在西方语境中可以发挥作用的伦理或法律规范有可能在中国社会失效,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生命伦理学难题”。

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一般而言,源于现代社会对现代医疗技术中产生的与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有关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广泛而深刻的关注与激烈的论辩;特别地说,源自医疗技术在挑战伦理及法律的过程中,对中国医疗民生和中国医疗技术进步带来的重大影响。

从学说史的角度或者学术语境看,中国大陆学者对生命伦理的中国难题的研究和关注,是与生命伦理学这门新兴交叉学科在中国大陆的产生、发展和不断成长的历程密不可分的。一般认为,大陆生命伦理学开始于1979年,以美国肯尼迪研究所的学者访问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为事件的标记。同年12月全国医学哲学的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著名的生命伦理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邱仁宗研究员介绍了英语国家有关辅助生殖技术,脑死亡和安乐死及其他生命伦理学问题的争议。1980年,《医学与哲学》杂志创刊,邱仁宗研究员的开篇论文为“死亡和安乐死”。1987年,邱仁宗教授出版了《生命伦理学》一书,成为将美国和西方生命伦理学介绍到中国的开篇著作。1988年10月《中国医学伦理学》创刊。1988年7月全国“安乐死伦理、法律、社会问题”研讨会召开,1988年11月“人工授精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全国会议”召开。上述两本杂志的出版,两个会议的讨论,标志着大陆生命伦理学的正式开始。从1997年至今,大陆生命伦理学进入了“体制化”和“法规化”的新阶段。更多的机构审查委员会(IRB)或医学伦理委员会建立了起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更多集中在制订符合生命伦理的政策和法规上。同时,也有许多学者试图从中西方文化的传统资源中寻找生命伦理学中国化的启示,有所谓“儒家生命伦理学”、“道家生命伦理学”、“基督教生命伦理学”等学术探索和有益尝试。

然而,客观地分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有两大问题症候不可不察:一是缺少“对话”;二是不够“关心”。前者突出地表现为,伦理学家、法学家和科学家往往各自以一种自说白话的“自信”来应对或解决难题,但并未真实地面对问题;后者突出地表现为,中国生命伦理学热心于追踪生命伦理前沿问题,对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现状缺乏调查研究的热忱或者不够“关心”,对中国医疗民生难题缺少足够的关心,因而不能真正地立足于中国本土并面向中国问题。因此,在现代医疗技术对生命伦理及法律带来的严峻挑战中,中国生命伦理学面临的更为紧迫而重大的难题是:如何在强调“对话实践”和关注“中国问题”的基础上,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难题,分析我们进行医疗抉择的理由和治理方案,探索中国生命伦理面临的困境和体系构建的路径,并给出相关问题的国情调研或国情对策。这意味着,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亟需完成两大语境的梳理:

其一是生命伦理学作为“对话的伦理学”的理念的确立。“对话”理念的核心,是生命伦理学在跨学科的条件下,真实地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及法律问题,推进伦理学家、法学家、科学家、医生、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公众进入深层次对话与商谈的学术旨趣或良知抉择。因为,无法对话的、或者只是寻求独自的生命伦理学,习惯了将现有的道德理论或权利理论(如道义论、后果论和四项原则或者附加原则)应用到现代医疗技术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分析或解决上,往往使得伦理学家和法学家无法真正地沟通或理解,他们与科学家或医疗(卫生)政策的制订者,亦存在着不利于对话或商谈的知识“偏好”或学科“阻隔”,这不利于相关难题的梳理与解决。生命伦理学中国难题要完成语境梳理,首先必须作为融合或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对话实践才是可行的;其“生命力”并不主要地在于探讨某些备选原则的应用问题,(当然这些原则的讨论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而是力图在推进对话或商谈实践上有所作为,并在肃清问题或治理难题的基础上探讨我们如何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法律难题。

其二是生命伦理学的中国理念的确立和中国问题的应对。生命伦理学是在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研究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在两个视野上展开相关难题的分析与治理:一是与医疗民生相关;一是与医疗技术的最新进步相关。中国理念和中国问题,无疑是我国生命伦理学应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伦理与法律难题的基本立足点。它在现代医疗技术之总体进展中,确定了面向中国医疗民生难题和中国技术进步难题的价值旨归。因此,尽可能多地关注中国的医疗民生,以及尽可能多地针对中国问题的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是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立身之本。

三、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构建方向

一般意义上的生命伦理学是与生命科学和医疗技术相关联的应用伦理学。然而,在当代汉语语境或者在生命伦理学面临的中国难题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思考生命伦理学作为一种新型伦理形态(Ethictopology)的意义。一方面,中国语境将从一种伦理观的意义上揭示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作为涵盖生命科学、医学、伦理学、法学、社会学等诸多学科的生态文化系统的本质,及其对重整人类性或民族性的伦理生活形态的医疗实践运动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中国生命伦理的“形态”理念,将从总体上回应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实现一种立足于中国伦理现实和法律实践对现代医疗技术进入伦理和法律的路径辨识或探索,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从原则和理论、问题和难题、政策和实践三大向度建构伦理体系和法律解释框架。从这一意义上看,中国生命伦理学的研究路径,首先依赖于我们如何回到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乡土”,以一种科学的调查研究的审慎性、精确性和实证性,捕捉中国生命伦理的问题境域及其客观现实。我们过去关于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研究,或者主要地关注抽象的理论思辨而缺乏现实关怀,或者着眼于具体境遇中的具体因素而缺乏整体架构,缺乏对相关主体或利害相关人的主观伦理意愿的调查研究;而实际上,回归中国语境的最初步伐,必然是以当代中国人对医疗技术问题的伦理意愿为核心进行的实证调查,这是一项为生命伦理的中国形态奠基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突破过去按照技术分类体系展开、以具体问题为直接对象、即时性的和碎片化的研究范式,建构一个将具体技术活动形态和历史背景、价值观念、道德意见、生活境遇、实践者意愿、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以及未来发展诉求整合在一起的分析模式。进而,通过理论和实践研究,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为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有针对性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重大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治理和应对,以及道德文化建设、社会制度建设、立法与法治化建设,和未来发展总体战略等方面,提供一系列的对策建议、理论论证和国情分析。

基于对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的一种理论预设和学术期待,我们多少能够展望一下中国语境下的生命伦理学在其形态构建上亟待完善并着力建构的三大方向:

第一,宏观视野上的突破。生命伦理学是一个包含了生物学、医学、社会学、法学和伦理学等诸多学科,高度交叉与综合的创新性研究系统,是以伦理学为主轴贯通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三大领域,围绕“现代医疗技术”、“生命的诊治或加强”、“社会、法律、文化”三大关键论题展开的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综合型论题。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必须厘清这三大概念的区别、联系及其各自的问题范围。因此,宏观视野的研究,主要是运用伦理学案例分析和道德哲学反思的方法,从多学科交叉融合的视野上基于对伦理难题与法律难题的领域界划或治理机制的探索,分析研究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一种现代性的医疗一技术现象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伦理是在“道德原理”和“道德规范”的论证、辩护、反思和批判的意义上为法律的应用或立法实践提供应然性之评判、正当性之理据和善的目标参照,它在“活的好”与“做的好”两个方面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问题,并将之融合到道德论辩和法理依据的分析之中,为法律问题的解决,特别是立法实践提供原理支持、原则辩护和价值引导;法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规范体系包括立法、判例和针对具体问题的司法解释,体现伦理的价值、原理、原则和规范,它在强制性规范或判例的“适用”层面,以不容争辩的形式关涉权利、义务和责任,面向行为或应用层面解决有关难题。而“现代医疗技术”作为人的“医疗技术行为”,将医疗技术变革与生命伦理突破以一种亘古未见的方式相互紧密关联起来了,它凸显了技术干预所进入的“从生到死”的生命之过程,以及“从身体到心灵”的生命之体系,从而在实践上给医疗抉择带来了各种各样棘手的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这一研究进路,并不仅仅是为了描述或者讨论在技术发展、运用的具体过程中产生的具体的伦理和法律难题,而是将“现代医疗技术”视为一个动态演进的现代技术变革与人类医疗实践相互融合的过程的基础上,揭示技术活动与人类伦理生活和法律秩序之间的本质关联,并在此基础上去审视由于现代医疗技术所引发的一般社会问题、生命伦理难题和法律难题的产生根源、呈现形式和治理机制,为从理论上解决这些问题奠定逻辑和概念基础。

第二,中国生命伦理状况及法律问题的调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在其本质上是对人类生存实践活动的直接关照,因此,通过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来发现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的必要基础和基本前提。生命伦理学的中国形态及其构建路径,其真实的开端处或起点处,乃在于我们运用社会学调查方法,比如通过文献研究、深度访谈、问卷被试和现场考察等诸多路径,获取中国本土面临的医疗科技的伦理及法律问题的数据库和典型案例,以为进一步的综合研究提供调查分析之依据。比如说,我们可以根据现代医疗技术中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物(或者以技术为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四大主题,设定相关问卷,对其中产生的生命伦理及其法律问题进行社会伦理状况的调查,获得中国本土(通过多群体分类调查)看待现代医疗技术及其应用的主观意愿方面的第一手数据和案例。这将使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变得清晰、明确、有力,从而使得生命伦理学的语境梳理真正向中国的现状和国情靠拢,找出中国问题的特殊难题。以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和法律的中国难题为例,可能有三种具体表现形式:普遍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在中国语境中的特殊表现,以及发源于中国现实的特殊问题。我们如何对这些问题进行区分并加以科学的描述,清理出造成这些区别的中国历史文化和现代社会生活条件,准确把握当代中国人的伦理、法律和医疗生活的真实状况,以及我们如何认识、理解和应对这一生存境遇及其中蕴含的生活体验和伦理意愿,决定了我们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开启或者梳理中国语境的基本方式及其特有的学术品质。

第三,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研究。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关涉诸多复杂艰巨的问题域或问题系列。在现代医疗技术的范例中,核心的问题轴线是以“生命伦理”为基点或主轴,通过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力图辨析或澄清医疗技术行为中面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公正等方面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因此,生命伦理学的中国语境,除了要在宏观理念研究的推进策略上根据伦理难题、法律难题、伦理一法律难题的问题轴线展开,还必须面对具体的重大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强调从“伦理观念变革”的意义上理解现代医疗技术以及在伦理一法律难题的具体问题境遇中展开道德辩护、伦理分析和法律分析。这表明,我们在问题域和研究对象的划分上,要通过综合医疗技术行为对生命过程或生命体系的干预,以及医疗技术发展演进的逻辑线索,对现代医疗技术中的生命伦理的语境进行梳理。比如说,我们可以从两大轴线上捕捉其中遭遇的重大应用难题或前沿问题:(1)在技术演进或变革的历史轴线上,梳理出“常规治疗技术”、“高新生命技术”和“涉及人类发展性需求的医疗技术”三大类;(2)在技术与人(医疗主体)相关的空间轴线上,梳理出与身体相关、与神经或心灵相关、与遗传和世代相关三大类。由此,形成了一个由“时空交织”的问题网络,并系统探讨其内在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的立体性的应用难题和前沿问题。现代医疗技术对人的生与死、身与心、遗传与世代等至为根本的生命之过程和生命之体系进行操作、干预或控制,对现有的(包括传统的)伦理观与法律规范体系带来了重大挑战和冲击。

四、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与研究路径

当代生命伦理学是一个涵盖了生命科学技术、伦理学、哲学、法学、社会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生命文化运动,生命伦理学及其原则(四原则)的讨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展开的。在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中,国际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不断地在道德论辩和法律解释两个维度对有“乔治顿咒语”(尊重、行善、无害和公平)之称的规范体系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和质疑,生命伦理学的众多研究成果都试图对原则进行重新审查或补充。因此,以生命伦理为主轴,将道德理由(辩护和论辩)和法律依据的探讨作为生命伦理体系的两翼,突破现有的生命伦理学的进路,是生命伦理学面向中国问题或中国语境进行医疗抉择和问题治理的必然选择。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有赖于这种理论与实践之良性互动的生命伦理运动之勃兴,以及我国生命伦理学理论研究在进入或梳理自身语境时贯通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证、哲学论辩与难题治理等区隔或阻滞所具备的实践智慧。

从这一意义上看,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择其要者而言,主要地是由一系列嵌入在当代中国医疗技术实践中的伦理难题、法律难题和伦理一法律难题构成的,它本身预设或者预期了一个与中国医疗民生和医疗技术实践密切关联的生命文化运动(或生命伦理运动)的可能。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展开及其研究范例的形成,从一种伦理形态的意义为中国生命伦理的道德前景指引着方向。它强调以中国生命伦理的理念,回应以生命科学技术和神经科学为主体的现代医疗技术在医疗实践中带来的世界性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强调在综合医疗科技行为带来的医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的基础上,建构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体系。这意味着,一种着眼于生命伦理之道德前景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必须格外重视其对中国未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之民生价值内涵的关注,所以既包括对实践问题进行理性反思的研究,也包含对具体问题进行理论分析、论证和理论指导,以及在社会政策、制度和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指导策略,和面对具体实践问题时所应采取的伦理和法律技术策略。因此,这是一个涵盖了基本理念、理论逻辑、政策和制度设计、法律规范体系和具体行动技术策略,并以促进和改善中国未来生命科学技术体系、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和谐发展为最终目标的系统工程。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生命伦理学在研究路径方面面临三大转型:

其一,以“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在生命伦理学的中国难题的应对方略上倡导一种“对话”和“商谈”的伦理学,用意乃在于:力图使得“以问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在一种跨学科对话和跨文化商谈中,打破学科壁垒,打通人文价值世界和医疗技术世界的阻隔,以“对话伦理学”的交叉融合的视角,进行难题分析、现状调查、问题治理,并提供指导医疗抉择的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学科研究。我们知道,对当代生命伦理学而言,现代医疗技术所产生的生命伦理和法律问题,已不再是单个学科的事情,而是一个关涉多个学科的集群性问题,没有多学科的共同介入和合作研究,人们无法真正回应这些重大的现实问题以及由之产生的诸种理论问题甚至文化问题。在强调多学科的共同合作和研究的同时,运用对话和商谈的研究方法,力图打破原有的学科界限,在众多相关交叉研究视域中(比如医学伦理、医学社会学、医事法学、伦理社会学、法伦理等)进行问题分析和理论探析,这不但能改变以前各学科各自为伍、单兵作战的“独白叙事”的状况,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还能形成以问题为中心的多学科研究方法,形成一种跨学科的研究进路。

其二,以对“问题”或“难题”的充分关注,推进生命伦理学的跨文化研究。生命伦理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被界定为:运用种种伦理学方法,在跨学科的条件下,对生命科学和医疗保健的伦理学维度,包括道德见解、决定、行动、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的学问。以问题为取向的研究路径,在生命伦理学和医事法学的研究进展中,在根本上颠覆原有的关于理论与实践、思想与世界的关系的传统认识,它使得生命伦理学总是在一种伦理突破的意义上,着意去介入、去发现或者重建一种生机勃勃的伦理生活及法律秩序的可能性。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医疗技术的生命伦理学和法学的应用研究,既是世界伦理学形态整体变革之大潮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我们创建新的、顺应世界潮流而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伦理文化运动的一个具体实践环节。虽然今天的生命伦理学理念主要是发端于西方文化传统之中,但由于生命伦理学问题往往对任何文化来说都是难题,生命伦理事件的全人类性和前沿性使得任何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都不能独善其身,也无法仅仅在自己的话语体系中提供一个可以被普遍接受的解决方案,故而取消了任何一种特殊文化的话语霸权。因此,以问题或难题为取向的生命伦理学研究,最有希望提供一个跨文化的伦理视野和论辩平台,使不同观点可以在生命伦理实践中更平等、更自由、更深刻地进行对话交流,在属于全人类的范畴内进行广泛的合作;在这些事件的启发下重新审视我们的整个道德体系,判断、描述并引导我们未来生活的应然。

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3

【关键词】经济伦理学 热点问题 中国

我国经济论理学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取得了一定的地位。不仅形成了专门的研究队伍、研究机构、研究基地,而且研究的问题十分广泛。任何国家的经济发展都离不开人文力量的支撑,而这个人文力量的核心要素就是经济伦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实践证明了经济伦理学的重要性,目前,社会已经认可了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存在。尤其在“以德治国”方略被确定以后,我国的经济伦理学拥有了更大的市场和更好的发展前景。然而, 许多专家学者们仍在为一些涉及到学科发展的关键问题而争论不休,因此,认真整理和分析一些经济伦理学中存在争议的热点问题有助于经济伦理学的发展。

一、经济伦理学的含义

站在不同的学科的立场上,对于经济伦理学的概念自然有不同的认识,然而即便是同一学科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存在分歧。

从研究对象上看:第一,经济学眼中的经济伦理学认为经济伦理学是一种道德价值体系,而这个价值体系是基于经济运行存在的,即使道德调节有时能够超越市场或者能够独立与政府而存在,但经济体制、经济规律、产权制度对伦理的影响才是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张维迎教授说从产权制度上可以找到许多道德问题的答案。

第二,管理学眼中的经济伦理学即管理伦理学认为经济伦理学主要研究的是经济管理领域中的行为规范和经济管理活动。管理学的学者认为经济伦理学是在工商领域发展起来的,并且在商学院和工商管理学院开设了课程。学习它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对商业行为进行管理。管理学侧重于关注经济伦理学中的企业伦理问题,而且大部分管理学教科书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管理伦理”另辟了专章进行分析。

第三,伦理学眼中的经济伦理学。伦理学界对经济伦理学的关注最早、也最多,能够支持这个观点的主要有:一、经济伦理学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广义的经济伦理学侧重于研究经济行为、经济决策、经济政策的伦理合理性,以及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伦理规范。而狭义的经济伦理学指的是企业伦理学,即侧重于研究企业的管理。 二、经济价值与伦理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找到伦理学与经济学这两门学科之间的重叠点和结合点,由此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和原则。这是研究员陆晓禾在分析经济伦理学的特征和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结论。三、人们在社会的经济活动中需要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而经济伦理学所要研究的问题就是人们在协调利益时所要遵循的道德规范的问题。由这点看来,经济伦理学这门学科的本质在于使人们明白一些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经济伦理学的学科性质

经济伦理学是一种应用伦理学,主要研究一些运用在经济制度中的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这是国外学者拉斯科茨的观点。许多学者从这个意义上认定了经济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学科性质。陆小禾研究员也发表观点说明经济伦理学应是一种应用伦理学,它作为一般伦理学而存在。

另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伦理学是实践伦理学,但是它又不完全属于应用伦理学。夏伟东教授认为伦理学应分为实践伦理学和理论伦理学。实践伦理学主要是应用伦理学,其本质上研究的是道德特殊,而理论伦理学更倾向于道德哲学层面,研究的是道德一般。按照伦理学自身的学科分层,经济伦理学应归属于实践伦理学,它是道德哲学在经济实践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反应的是经济领域中具体的道德问题。然而经济伦理学无疑带有一种经济哲学的色彩,所以把它笼统的归属于实践伦理学范畴这是不贴切的,它应该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存在。

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伦理学既具有实践性也具有理论性,因此,它能够将经济活动与伦理道德结合起来,使人们经济活动的目标和行为达成一致,揭示人类经济活动中伦理情感的基本规律。

三、经济伦理学的研究方法

判断一个学科是否成熟,要看它是否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我国的经济伦理学基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性质定位,其研究方法也大有不同。

其一,规范为主、理论为辅。陈泽环研究员认为规范性的经济伦理学是经济伦理学的主体,因此在规范的基础上加以理论描述,这是研究经济伦理学常用的传统方法。

其二,根据经济活动本身研究经济伦理。这要求我们结合马克思主义经济方法论再加上西方经济方法论的积极因素。

其三,经济学大家通常采用纯理论分析与数字手段结合的方法研究经济伦理。以数字手段研究经济活动中的问题能够使得到的观点更具准确性,更有说服力。 这个方法在韦森先生的《经济学与伦理学》中可以见到。

结语

本文对经济伦理学中一些尚有争议的热点问题做了简要分析。经济伦理学作为一门新型的多交叉学科,许多问题的研究并不成熟,一方面我们需要更加深入的研究一些重点问题,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经济伦理问题更加复杂,这就意味着学者们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在争议中进步,在进步中创新,这是经济伦理学学者们共同的追求。

参考文献:

[1]钱海亚.经济伦理学研究综述[J].理论学刊,2004,04.

[2]朱金瑞.中国经济伦理学十大热点问题研究[J].江苏社会科学,2003,05.

[3]王露璐.中国经济伦理学的理论创新、学科发展和实践面向――中国经济伦理学会成立大会暨第四次全国经济伦理学学术研讨会综述[J].哲学动态,2011,02.

[4]王小锡,王露璐.新世纪以来中国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及走向[J].哲学动态,2007,04.

[5]张文倩.浅析农村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中的热点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2014,12.

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4

关键词:营销伦理;营销道德;营销伦理失范

一、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

(一)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思想。我国传统商业道德源于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儒家文化,儒家伦理中的义利观是其主要思想基础。“义”指道德规范,要求人和企业自觉做合乎情理的事情;“利”则指物质利益和社会地位。所谓“义利观”,即如何来认识和妥善处理义与利问的关系或矛盾,应用到商业领域就是“见利思义”的商业经营理念,“取之有义”的商业行为准则,“先义后利”的经商战略和“重义轻利”价值判断。总结我国传统商业道德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诚实守信的顾客观,讲究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一诺千金;勤俭敬业的自律观,讲究勤奋节俭、敬业自律;以和为贵的竞争观,讲究和气生财、办事不成仁义在;乐善好施的社会责任观,讲究乐善好施、扶贫济困。

(二)西方道德评价的一般理论。西方伦理学家依据结果或过程的标准,将道德评价分为功利论和道义论。功利论是19世纪西方颇有影响的伦理学观点,从启蒙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约翰·洛克开始,经过人的本性是利己还是利他的长期争论,由英国哲学家威廉·葛德文和切勒米·边沁系统地建立了其思想体系,最后由约翰·斯图阿特·穆勒进一步完善而成。其核心思想是以行为的后果是否给大多数人带来幸福或效用来判断行为的道德合理性,其强调把行为的后果作为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依据。与功利论相反,道义论认为某一行为是否合乎道德取决于该行为本身内在的正当性。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思想启蒙运动的开创者伊曼努尔·康德、英国哲学家威廉·D·罗斯及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等。道义论强调评价行为的道德与否是基于行为本身而不是行为引致的结果,而行为本身的道德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是否遵守了义务,这些义务是由人们的直觉和经验归纳出来的。

(三)西方营销道德评价的具体理论。西方三大营销道德判定理论主要包括显要义务理论、相称理论和社会公正理论。英国学者罗斯在1930年出版的《“对”与“善”》一书中,系统提出了关于“显要义务”或“显要责任”的观念。所谓显要义务,是指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人们自认为合适的行为,主要包括六条基本的显要义务,即诚实、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不作恶。加勒特于1966年提出相称理论,认为应从目的、手段和后果三方面综合判断营销行为是否道德。目的指从什么出发点来行事;手段指使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及此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后果指行为所引起的结果,包括行为人意欲达到的结果,也包括不为行为人所期望但能被行为人预料到的结果。社会公正理论由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尔斯在1971年提出,该理论从一种称作起始位置的状态出发,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公正系统,这一系统所适用的伦理准则是力图使弱者利益得到增进,或至少不会因强者的剥夺而使弱者变得越来越弱,并认为正当的行为就是重视和尊重人的各种基本权利或与自由的正义原则相一致的行为。

以上有关营销道德评价的伦理学研究有着悠久的思想渊源,分别从各自角度提出了企业营销道德的评判标准及应有的社会责任等道德观念,不仅成为早期商业伦理的主要评判准则,更为现在的企业营销伦理研究提供了基本的思考基础。

二、营销伦理本身的综述性研究

(一)国外营销伦理理论综述。国外学者对营销伦理研究的主要特点是理论研究同实证分析相结合,侧重从伦理角度分析营销战略与决策,研究的方法主要是综合应用伦理学、市场营销学、组织行为学等多门学科的方法。美国乔治顿大学的N·克瑞奇·史密斯与哈佛大学的约翰A·奎里奇于1993年合作出版的《营销伦理》一书系统分析了营销中的伦理现象,并收集了大量的案例材料。欧洲学者相关研究的代表性著作有于1989年由豪斯特·斯特曼和阿尔彻特·卢安编辑的由30位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写的《企业伦理学》及英国西蒙·韦布利的《公司原则和企业伦理章程》。另外,国外学者还建立了许多研究企业伦理及营销道德的研究机构,并在学校开设了营销伦理的相关课程。

(二)国内营销伦理理论综述。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对现代企业营销伦理的研究。谢建明于1994年最早呼吁企业加强营销道德建设,甘碧群教授也于1994年提出应当重视对企业营销道德的研究。专门探讨营销伦理的论文约有100多篇,有影响的专著有六本:《宏观市场营销研究》(甘碧群,J994)、《企业营销道德》(甘碧群,1997)、《市场营销伦理》(王淑芹,1999)、《企业营销中的伦理问题研究》(寇小萱,2001)、《营销伦理》(王方华,周祖城,2005)和《道德营销论》(高朴,2005)。我国学者对于营销伦理的研究,主要从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的表现、营销伦理失范的原因及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治理三方面进行探讨。在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的表现方面,寇小萱(1999)早期研究认为营销不道德现象主要体现在商品生产及销售中的假冒伪劣现象,竞相降价带来的恶性竞争及欺诈消费者等行为。近年来国内学者大都认为营销组合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失范现象,赵银德(2004)就提出了营销策略组合中的伦理挑战。另外,郑冉冉(2005)重点强调了市场调研方面侵犯他人隐私、弄虚作假等营销伦理失范现象,刘秋民(2006)认为在产品售后服务中同样存在道德问题。在营销伦理失范的原因方面,周利国、毛瑞锋(2006)经过深入的理论分析提出营销伦理失范的客观经济基础是商品市场信息不对称,重要原因是市场竞争体系和政策法规环境不健全,社会文化基础是文化环境和企业文化建设,主观原因是企业领导者个人的道德素质低下,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为营销伦理失范准备了土壤。朱丽叶(2006)进一步将以上原因分为企业外部环境因素及企业内部环境因素。在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治理方面,我国学者提出以下几种方法:加强法制建设;加强新闻媒体、行业监督作用;树立社会市场营销理念;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等等。另外,阎俊、陶平(2003)从政府、行业、社会、企业四个方面分别展开论述,较全面的提出了治理营销伦理失范行为的具体措施。

国外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其研究范围拓展到新兴的服务营销、绿色营销和一些特殊行业的营销领域,如保险营销、银行营销、医疗营销、药业营销等,研究方法注重实证研究,为规范性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支持。九十年代营销伦理向跨学科的研究方向发展,多个学科的新方法和新理论也被引入到对营销伦理的研究,由于全球化和技术进步所导致的新营销伦理问题的出现,学者又将其扩展到跨文化营销、网络营销和数据库营销等领域的研究。

我国学者对营销伦理的应用研究主要集中于网络营销、保险营销、跨文化营销、绿色营销、体验营销及产品包装等领域的相关研究。刘向晖在2003年分析了网络营销伦理失范的负面影响及产生根源,并提出遏制网络营销中不道德行为的对策,2005年他又提出网络营销伦理水平的两维模型并探讨了企业网络营销伦理战略的不同选择及企业制定网络营销伦理战略时必须考虑的各种因素。陈璟菁(2006)对保险营销伦理失范现象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建立了保险营销伦理决策模型并进行实证检验,提出我国保险营销伦理建设的对策措施。何伟俊(2001)分析了跨国公司在中国市场营销的反伦理现象并提出跨文化背景下建构市场营销伦理体系的对策。张喜民、(2005)分析了跨国公司在华市场营销的道德问题,并提出如何约束和规范跨国公司在华营销行为的设想。冯巨章(2006)主要从跨国公司营销中的伦理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形式来分析跨国公司在我国营销伦理失范现象。田剑(2006)重点分析了跨国公司营销伦理问题的成因。施祖军(2005)结合绿色营销的定义及特点,阐述了绿色营销三个主要的伦理涵义。李珂、李纲(2006)对体验营销中的伦理冲突及其诱因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体验营销的伦理意义。刘安民、罗秋明(2002)提出产品包装应反映市场营销伦理道德思想的要求。韩晓莉(2006)详细论述了违背产品包装道德的危害并提出符合营销伦理道德的包装原则。

四、营销伦理研究现状的评价

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5

〔关键词〕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受试者;风险受益

比中医药的学术发展源于大量的临床实践。在中医诊疗实践中,真正实现“未病先防、既病早治、已病防变、瘥后防复”[1]的目标,达到防病治病、健康长寿的目的。在中医药的临床研究中,通常以中草药、复方制剂等药物干预或针灸、推拿、功法等非药物干预方式进行研究设计,与现代医学的化学药物干预或手术操作干预的操作特点、风险评价均不同。因此,中医药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需要关注并解决中医药研究的特殊性,从中医药的理论依据、干预方式以及评价指标等角度考虑涉及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关注点,在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实践过程中,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适合中医药临床研究特点的伦理审查制度和评价指标,明确伦理审查范围和要点,切实保障受试者安全,维护受试者权益,提高中医药临床研究质量,并弘扬中医药对临床诊治的重要价值。

1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具体要点

伦理委员会审查涉及中医药的临床研究项目,应结合中医药临床研究特点[2],进行及时、独立、规范、高效的伦理审查。1.1研究设计依托中医理论。中医药在长期的临床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众多中医名家和中医药经典著作,积累了丰富的诊疗经验,形成各家学派。在中医药经典理论指导下的中医各家学说及其代表方剂,选穴、配穴等,作为中医药临床研究方案设计的主要干预方式,观察经中医药治疗后产生的相应临床疗效。在伦理审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中医药理论评价临床研究设计中的遣方用药及穴位组合。1.2干预方式注重辨证论治。辨证论治是中医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基本理论、原则、方法,是中医学区别于西医学的基本特征,是中医药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中医治疗常强调一人一方、随证取穴,因此,准确的辨证论治是有效治疗的前提和保证。证型是中医认识疾病、治疗疾病的基础。中医药临床研究主要采用西医的病名诊断结合中医的证候诊断。研究设计中的纳入和排除标准应基于中医特有的“望闻问切”四诊合参诊法,确定受试者的中医证型。伦理委员会在审查涉及中医药的临床研究项目时,应坚持中医药认识疾病的基本理念,明确中医证型,坚持辨证论治,或有经典支持的适应人群应用。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组方、组穴等,筛选受试者。第一,中草药干预。关于开展验证中药有效性与安全性的中医药临床研究,如研究设计中使用中医方剂配伍进行干预,伦理委员会需要审查方剂配伍(如,君、臣、佐、使关系)的依据,及其与研究项目涉及治疗方法与其中医证候的对应关系。无论临床研究选择的干预方式是经方、验方,还是特定的药物组方,都必须遵循以法组方、以法遣方、以法类方、以法释方原则,符合“理-法-方-药”的有机统一。在中医药的干预方式中,如中药汤剂中含有毒性中药或中药的使用剂量超出《中国药典》[3],或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等中药配伍规律的中药配伍,需提供可证实安全性的体外或动物实验数据或相关的前期临床研究结果。源于历代医家的经典名方及已在医疗机构内使用的院内制剂/协定处方(如煎煮汤剂、代茶饮、颗粒剂、丸散剂、膏剂、丹剂、口服液等),建议提供临床治疗经验等相关文献资料。在确保用药安全的情况下,无须提供动物实验等前期研究结果[4]。经典名方中成药,特别是使用方便的颗粒剂、丸剂、口服液等,对其进行进一步扩大适应证等开拓性研究显得更加重要。但涉及对中药给药途径、剂型(如注射剂)等的新药研发,则需提供动物实验等前期研究结果。第二,非药物干预。针灸、拔罐、刮痧、推拿等中医药常用的非药物疗法,在临床使用过程中疗效显著,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医疗界的认同。药物熏蒸、食疗、气功等都可纳入广义的中医非药物疗法范畴。涉及针刺、灸治等干预方式的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应审查穴位的选择依据、穴位的标准化、针灸的操作手法,以及对照组干预方式和操作方法的选择等。如研究方案中对照组的针刺干预方式是在非穴位上进行针刺,在穴位的浅表进行无刺激性的针刺,或是选择非治疗相关疾病的穴位,研究者应提供明确的文献证据及具体操作方式以供伦理委员会审查。临床研究中涉及的干预方式,例如太极拳、八段锦、太极六气功法、呼吸吐纳功法、冥想等通过习练功法的干预方式,观察对受试者病情相关症状缓解及康复等情况,伦理委员会应审查受试者的纳入及排除标准,评估本项研究中纳入受试者人群使用该锻炼方式可能产生的风险。伦理委员会应对研究方案、研究者手册中关于功法的练习场地、受试者练习功法过程中可能发生跌倒等情况的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及严格的退出标准以保护受试者安全。研究者手册中需明确研究者进行中医功法培训的相关步骤以统一干预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保证干预措施的实施到位。1.3评价指标适应证候用药。药物均有毒副作用,中药也不例外。古代医家在临床用药中还提出某些具体药物的配伍禁忌。因此,在临床研究方案的疗效指标评价设计中,需要将定量的客观指标和定性的证候疗效评价指标相结合。伦理委员会在项目审查中,需要注重审查安全性指标设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1.4研究者中医药资格审查。研究者,指实施临床试验并对临床试验质量及受试者权益和安全负责的试验现场的负责人。研究者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应当遵守试验方案,凡涉及医学判断或临床决策应当由临床医生作出[5]。因此,伦理委员会在审查项目时,尤其需要审查研究者中医药的相关资格和经验,以确保临床研究开展过程中,四诊合参、辨证论治、理法方药等中医药特色理论与干预的可行性和均一性。在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前,伦理委员会在审查伦理申请材料,尤其是临床研究方案和研究者手册时,需要特别关注研究者及其团队人员的中医药诊疗资质及中医药临床研究经验。负责诊断受试者中医证型的研究者不仅需要具有中医药诊疗的资质和经验,还需要在临床研究开始前,接受针对研究方案的统一培训,以达到研究团队或多中心临床研究中的每位负责诊断或评价的成员,进行中医舌诊、脉诊、色诊、触诊、指诊等中医特色诊断时,掌握的标准一致,以确保临床研究收集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保证得出结论的可信性。同时,作为临床研究的研究者,需要时刻谨记自己所开展的中医药临床研究,虽然可能其中的许多研究项目有坚实的临床基础,但随着同一证型受试者数量的增加,与受试者个体差异相关的安全风险也会增大。因此,在研究者对受试者进行知情同意获取的过程中,需要按照知情同意书内容向受试者逐项说明,使用受试者易于理解的语言和文字进行说明、解释,尽量避免使用专业术语。中医药临床研究的干预方式可能是某知名中医专家或经典方剂,但是在开展对该方剂的研究时,需要避免借用名人效应渲染试验药物的疗效。同时,作为临床研究的方案设计者和具体实施者,研究者需要避免认为自己设计的临床研究中药毒副作用小、受试者安全,或受试者参加研究是受益的,受到损害后能获得医疗和其他相应赔偿,可抵消风险等片面性认识。

2中医药伦理委员会建设与审查质量持续改进

2.1伦理电子化系统应用。伦理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和高效运转是保证伦理审查质量、加快伦理审查效率的关键。伦理电子化审查系统的上线使用,可以规范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流程化管理,保证伦理审查申请材料受理的完整性、安全性和保密性,减少办公室人工管理的重复性劳动和手工录入、筛选、统计、管理中可能产生的人为错误。通过伦理审查电子系统的建设,伦理委员会项目审查全过程实现了电子化在线操作,以及伦理审查工作状况的实时汇总统计,提高伦理审查的效率,在线实时填写伦理审查申请材料,线上沟通,为研究者申请伦理审查提供了便捷途径。2.2中医院区域伦理建设。北京市属中医院区域伦理委员会,依托于中医医联体模式[6],包括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以及托管的顺义医院、延庆医院、平谷医院、怀柔医院[7]。针对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特殊性,北京市属中医院区域伦理委员会共享区域内伦理审查的制度指南和标准操作规程(SOP),推进中医医联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科研能力和伦理审查水平[8-9],完善协作伦理审查的机制,提高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效率,全面保护参加临床研究受试者的权益。2.3伦理第三方评估认证。在中医药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中医药的特色、中医基础理论特点及其临床应用情况,并从伦理审查的组织架构、制度和程序、审查流程的优化,加强对非中医药专业背景的伦理委员会委员的中医药理论、方法的培训,提高伦理委员会委员对辨证论治审查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水平,更好应对中医药临床研究中多元化的伦理挑战。伦理委员会主动寻求第三方质量评估和认证是对自身的组织架构、运行管理、审查质量等各方面的持续改进和提升的有效途径。通过第三方评估和认证等方式,可以对伦理委员会的内部质量和外部质量进行全面评估和持续监督,使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走向专业化与职业化。中医药研究伦理审查体系(CAP)认证[10]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通过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开展的认证项目。CAP认证是对包括组织机构、伦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研究人员等在内的整个伦理审查体系的全面系统评估认证,以达到持续促进伦理审查质量和提高受试者保护水平的目的。

3结语

在进行中医药临床研究的伦理审查时,应当坚持中医药的基本理论,从中医药认识疾病的基本理念出发,明确疾病的中医证型,坚持辨证论治。在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过程中,需要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组方、组穴的理论,对受试者的选择、风险受益比等各方面进行充分的评价,审查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研究者及其团队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临床诊疗经验。主要负责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审查的伦理委员会,需要在日常伦理审查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中医药临床研究项目伦理审查的实践经验,不断凝练伦理审查的中医药关注要素,准确把握伦理审查过程中针对中医药临床研究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过程中的重点和要点,提高中医药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质量,及时高效地保护受试者的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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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晶,信彬.中医药伦理审查的特色与对策探讨[J].世界科学技术-中医药现代化,2019,21(4):708-714.

[3]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5.

[4]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医院协会.涉及人的临床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建设指南(2019版)[Z].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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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方法范文6

这一时期国内学者对西方伦理思想史的研究表现为研究性评述与典籍译介并重的阶段。有些研究,如万俊人先生的现代西方伦理学说史的研究已经表现出在方法论上对一种“道德哲学”问题意识或以“道德哲学史”论述当代伦理学说史的自觉探索的勇气与实力,是国内学者以一种独立的学术态度评介现代西方伦理学说史的开始。而对西方伦理思想史的研究,以田海平《西方伦理精神》和杨君武《第三条道路:西方伦理学之演进》为代表的专著,表现出一种由哲学的伦理学即道德哲学之视野重写西方伦理思想史的新进展。第三阶段:道德哲学史论题集萃和西方道德哲学研究专论群星闪烁的阶段。进入21世纪后,特别是近五六年来,国内学者的西方伦理学研究表现出“诸神之争”的时代特色。尽管有研究取向、方法和偏好上的差异,但有一个共同点:多数学者强调西方伦理学研究的哲学气质和哲学品味,亦即一个隐隐而动的趋势开始显现,他们大都自觉或者不自觉地非常强调从道德哲学方法论的意义上研究西方伦理学说。如廖申白先生对古希腊伦理学的道德哲学研究,特别是他对亚里士多德的友爱伦理学的研究,实际上是借鉴了当代英语学术界自上世纪由伊丽莎白•安斯库姆(G.E.M.Anscombe)发端的复兴德性伦理学运动的研究方法,即在一种“古今互视”中处理古代伦理学理论的研究方法。万俊人先生的《现代性的伦理话语》,《寻求普世伦理》等专著,以及他的众多关于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论文和政治道德哲学的论文,实际上已经在现代西方伦理学说的研究中突出强调哲学方式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一些评介性的研究,如龚群教授对哈贝马斯和罗尔斯的研究,何怀宏教授对契约主义伦理学的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所进行的底线伦理之探索,邓安庆对当代德国道德哲学的某些人物和学派的评介,冯俊的《当代法国伦理思想》,龚群的《现代伦理学》,杨明、张晓东等人合著的《现代西方伦理思潮》,向玉乔的《后现代西方伦理学研究》,李义天的《美德伦理学与道德多样性》,等等,已经表现出一种群星闪烁的研究态势。国外“西方道德哲学史”的研究基本上服从于不同传统和不同思想取向或价值取向的学者对其学理依据的历史建构、传统评估和学术自我之理解。也就是说,西方学者对其道德哲学史和当代道德哲学学说的整理与梳理工作,更多地是出于其思想学说之自我理解和自我诠释之需要。因而,大体上有两种类型的“道德哲学史”:其一,是“哲学史家”(包括专门史和通史)从事的“道德哲学史”。如J.B.Schneewind[1]的道德哲学史研究代表了这一倾向,他指证:在英语学术圈,哲学史或道德哲学史通常不被看作是解决哲学问题或者道德哲学问题的一种主要工具。因此,W.D.Ross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的翻译和研究与他自己对道德哲学的理解无关。其二,是“哲学家”(其中有不少杰出的道德哲学家)从事的“道德哲学史”。最典型的代表人物是麦金太尔和罗尔斯。麦金太尔的《伦理学简史》,《追寻德性》,《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以史论结合的方式论述了古希腊道德哲学和近现代道德哲学,展现了一条回归德性伦理传统的道德哲学探索,他认为:道德哲学史必须被理解为人们进行道德哲学论辩并由此思及我们所属之社群以寻求社会生活境遇之改善的必不可少的路径。同样,在规范伦理方面,罗尔斯的《正义论》和《道德哲学史演讲录》,承继规范伦理的传统,批评考察了自英国功利主义和康德先验伦理学以来的规范伦理理路。大致说来,西方学者的研究特点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问题意识国外学者,特别是西方学者,对其伦理学说史或者道德哲学史的研究做得最有特色,但同时也招致更大之争议的,通常是大哲学家所撰写的道德哲学史。如麦金太尔的《伦理学简史》,包尔生的《伦理学体系》,纳斯鲍姆的《善的脆弱性:古希腊悲剧和哲学中的运气与伦理》,阿多诺(Theodor W.Ador-no)的《道德哲学问题》(Problems of moral philosophy)等。当然也有一些哲学史家对重要哲学家的道德哲学思想的研究,如Paul Guyer,Allen W.Wood等[2-3]对康德伦理学的研究。这些研究皆有异常明显的问题意识。同时也有一些重要的道德哲学理论的研究,如拉斐尔的《道德哲学》,弗格森的《道德哲学原理》,虽然是关于道德哲学基本理论的研究,但他们的问题之发生皆由道德哲学史而来。

国外现有的研究主要是一些问题式和专题式的研究,通常表现为由如下若干问题或专题所进行的有着明确问题意识的道德哲学史研究:(1)德性问题(Virtues):由一批当代德性伦理学家从复兴德性伦理学的问题意识出发,对西方道德哲学史进行重述;内容涉及伦理与运气、道德与幸福、德性与实践智慧、习性与教养、善与繁荣等方面的问题史的梳理与研究。(2)信仰问题(Faith):主要由基督教伦理学家从基督教道德哲学的问题意识出发,从事的道德哲学史研究。(3)启蒙问题(Morality of Enlightenment):由当代政治哲学讨论所产生的由重新理解启蒙道德哲学的问题意识出发,进行的现代道德哲学史研究。(4)道德意识问题(Moral consciousness):由现象学运动在道德哲学方法上的探索,所开启的从道德意识的角度进行的道德哲学史探讨。如马克思•舍勒的《价值的颠覆》、《爱的秩序》、《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等著作中所涉及的相关道德哲学史内容。(5)伦理精神问题(Ethical Mind):由对黑格尔道德哲学的当代诠释所展开的基本道德自由和伦理承认的紧张关系而开启的相关道德哲学史研究,例如霍耐特的道德哲学研究。(6)道德基础问题(Moral reason):从一种道德理性视角对道义论和功利论之争的道德哲学史进行的研究。(7)社会正义问题(Social Justice):以正义为核心范畴进行的道德哲学史讨论,如麦金太尔的论著。以启蒙问题所激发的道德哲学史的研究为例,德国哲学家卡西尔(《启蒙哲学》,1932)从科学、宗教、历史、社会和美学等诸多方面分析了启蒙时代的精神,开启了对启蒙思想的哲学的整体研究的先河。贝克尔(《18世纪哲学家的天城》,1932)则以历史学家的眼光,从思维方式和世界模式等角度细致描绘了启蒙时代“舆论的气候”,分析了启蒙式的道德化史学,揭示了启蒙时代人间天堂的信条。自此以后,西方学术从哲学史、思想史、历史学的方面对启蒙道德哲学做了多维度,既有个案的,也有整体的研究,这些研究与麦金太尔对启蒙道德哲学所持的消解和否定的立场不同,它们大多是以肯定性的启蒙现代性价值为主导和主题论调,代表了西方主流价值观对启蒙道德的哲学史意义上的自我理解。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英国学者欧文三卷本的《伦理学的发展:历史的和批判的研究》的第二卷《从苏阿列兹到卢梭》,该卷从晚期经院哲学讲起,围绕着自然法的观念的演进与转化,全景展现了横贯几个世纪的西方近代启蒙道德哲学的起源、进展和深化。其二,研究方法国外学者对道德哲学史的研究,最大的长处是其方法论意识之自觉。如德性伦理学家纳斯鲍姆、麦金太尔、桑德尔、沃尔策、威廉斯等人,在其专门的道德哲学史著作或者代表性的道德哲学论著中都主张一种历史主义或社群主义的研究方法;而罗尔斯的道德哲学史讲义和诺齐克的《反省的生活》等论著,柏林《自由论》《浪漫主义的根源》等著作,则是从一种自由主义的研究方法或者研究视角看待西方道德哲学史。这方面尤以契约主义、功利主义、道义论、实用主义、现象学、分析哲学(元伦理学)、精神分析主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等当代哲学方法影响重大,这些当代思想谱系对道德哲学史论述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其中现代性与后现代性论争中出现的道德哲学论域,对西方道德哲学史的自身分析与自我理解产生的影响尤其明显。其三,研究主题国外学者由于是从清算其思想文化之根源的意义上撰写道德哲学史,对研究主题的选择上往往带有明显的主观故意,从而走向抽象和片面,即通常他们总是突出与自己偏好相近的学派与哲学家的道德探究,这构成了其研究主题的个性特征。如牛津道德哲学家通常喜好研究的主题是边泌和密尔的功利主义,也乐于反复诠释休谟、洛克等英国哲学家的道德哲学思想或者从元伦理学的立场出发撰写道德哲学史,其所突出的主题是“理性”、“合理性”和“正当性”等研究主题。另外一些道德哲学家往往侧重政治分析或者经济分析,他们撰写的道德哲学史便重视政治史、经济史、环境史、文化史之关联。如我们看一下米歇尔•福柯的著作,虽然他不从事道德哲学史之专论,但其中包含着我们看待西方文明道德自我意识之历史的异常重要的探究形式,这尤其值得我们关注。三国内相关研究,已经积累了非常厚实的学术支援和学理资源。有很多专门研究甚至比西方学者还要精深。从中国学者处理西方道德哲学必然遭遇到的“历史文化语境”问题看,国内学者的研究基本可归结为三条道路:其一,强调伦理话语的中西对话与沟通,走的是比较与互镜的道路。如万俊人先生对现代西方诸流派的道德哲学理论的评析、批判与学说史梳理,廖申白先生从“中西对看”的视野对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学的研究,姚新中先生从“儒耶互镜”的视野对基督教道德哲学的研究,等等,都属于这一比较互镜的研究路径。其二,强调“中体西用”和“生态把握”,走的是用中国智慧去消化西方道德哲学资源的道路。如樊浩对黑格尔道德哲学的诠释,其贯注的道德哲学或道德哲学史的问题意识是要通过用黑格尔道德哲学资源进行一种中国现代伦理学理论形态的学术谋划和学术史建构,为中国社会的伦理精神之价值生态寻找出路。杨国荣先生虽然没有专门的关于西方道德哲学史方面的研究,但他用中国智慧去消化西方道德哲学资源的意图亦比较明显。其三,强调“西体中用”,走的是用西方道德哲学的知识、理论与方法来解决中国社会面临的伦理道德难题。以这样一种史识来研究与西方道德哲学史相关的问题,就使得研究者带有明显的学术理论之引介(或引入)的“故意”。如甘绍平先生立足于德语学术界的道德哲学资源,倡导对当代人权伦理学的道德哲学史的借鉴与引介,姚大志先生立足于当代英美学术界的道德哲学资源,强调对政治哲学中正义问题的借鉴与研究。实际上,“西体中用”并非是一个合适的概括,它只是表现出一种倾向,并无标识性的观点与理论。我们把它列为一种路径,是因为此类研究在西学或西方思想史的研究范例中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国内学者对西方道德哲学史的相关研究,或多或少都带有一种属于中国学者所特有的问题意识,即在一个全球化时代我们应当确立何种关于“道德哲学史”的“史识”或问题意识,并以此种问题意识去诠解西方道德哲学史。但是,国内学者的研究有两个大的缺憾:其一,尚无对“西方道德哲学通史”进行系统专门研究的成果。国内有不少西方伦理思想史方面的教材,也积累了一些颇为重要的与希腊德性伦理学、基督教道德哲学、西方现代道德哲学和后启蒙时代的道德哲学相关的研究成果。但是,从现有国内研究状况上看,专注于个别人物和个别问题的研究比较多,整体性的、断代史、问题史或概念史的研究还比较少;侧重于伦理学学科意识和知识体系的“伦理思想史”或“伦理学说史”一类的研究并不稀缺,但缺少以一种哲学方式进行的“西方道德哲学通史”的贯通式的研究。由于专门研究或专题性的研究已经积累到了一定的程度,这为进一步从事整体性的研究和“通史”式的研究准备了条件。其二,在研究方法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反省与检讨,三大路径的研究各有所长也各有局限。国内学术界对西方道德哲学史的相关研究,在研究方法上的探索表现出“中西互镜”、“中体西用”和“西体中用”三种基本倾向。值得肯定的是,这些研究方法上的探索表现出融通中西、古今的学术气质,殊为难能可贵。然而,应当指出的是,这三种路径的探索,都是以抓住西方道德哲学史和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的某个片断进行阐发或进行创造性的理解,因而具有某种片面性。当然,具有哲学气质或者以哲学家的方式从事的西方道德哲学史研究,总是会在一种哲学式的“取舍”中绽现立场或态度,不可避免此类片面性。而从我们所关注的“西方道德哲学通史”之课题在研究方法上的突破而论,则必须在反省或检讨现有研究进路之基础上,力图以“古今中西”之相通、“哲学与道德哲学”之相通、“哲学家的道德哲学与其历史文化语境”之相通三个方面来提振从事“西方道德哲学之通史”的研究方法。国外学者在道德哲学史的问题意识、研究方法和研究主题上的明晰与自觉是出于他们在一个日益全球化的时代如何评估其自身历史文化传统之需要,目的是为着进入他们自己的普遍主义伦理战略张目。西方学者的某些厚重的道德哲学史研究有非常鲜明的学术自我。我们可以参考、借鉴他们的研究方法,但不可以照抄照搬地拿来就用。尽管如此,我们也要承认,西方学者的道德哲学史论述由于其本身就是西方道德哲学之创建的参与形式,因而往往具有强大的思想穿透力和理论冲击力。

国外学者的研究只能是供中国伦理学家了解西方道德哲学之发展的一个背景支援,它对我们中国学者梳理西方道德哲学史和当代道德哲学的发展及其与当代人类社会生活之关联的意义当然不容低估,但是其问题意识、研究方法和研究主题对我们而言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其一,他们的研究仍然或多或少带着西方中心论的意识形态。如C.E.M.Joad,Luther Binkley,G.J.Warnock,等学者的道德哲学史相关著作,在研究立场和话语布展上坚守着一种典型的西方中心论的意识形态,缺少异文化语境的互镜与对勘。其二,其研究有着太多的主观偏好的成分,容易演变成某种价值观的宣示。如:亨利•西季威克(Henry Sidqwick)的《伦理学史纲》和麦金太尔(Maclntyre,Alasdair)的《伦理学简史》,实际上是把道德哲学史写成了他们自己的道德哲学。其三,在研究方法和文献选择上,或多或少存在着时代的、文化的或个人的局限。四以上综述和分析表明,国内尚缺乏一部对西方伦理学和伦理精神的道德哲学源流及其演进、发展进行古今贯通的“通史”式的研究;而西方学者虽然有不少关于西方道德哲学方面的断代史、问题史、学说史和理解史方面的论著,但既不系统,也带着太多的主观偏好,且从属于他们自己对道德哲学的历史理解或自我理解。有鉴于此,我国学者对西方道德哲学史研究的一种可能的学术前景是:(一)以“通史”形式,对当今道德论争中重大理论问题进行学术史还原,为中国形态的道德哲学研究提供参照。“通史”研究的学术定位是:该研究的稀缺性;它是在道德世界观呈多元分裂和急速转型的时代,以“道德哲学通史”的形式对当代道德哲学论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如道德自由-伦理认同,个人权利-公共生活,行为动机-行为后果,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德性论-规范论,幸福论-正义论,契约伦理-价值伦理,道德自我-道德他者,伦理实体主义-道德个人主义,等等,进行一种道德哲学史还原和历史语境还原的通史研究,以期将那些被当代文化领域中由“古今中西之争”以及当代道德领域中由道德哲学的“诸神之争”所分割的学术“珍宝”贯穿起来,为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哲学的形态构建提供学术史参照和学理之支援。(二)以“现代性道德”和“道德的现代性”为总问题,推进道德哲学通史研究的“现实关照”。如何以启蒙现代性或启蒙道德哲学作为关节点和关键要素,这是一个非常有特色的研究取向和框架结构。此即是说,透过启蒙现代性之前的传统道德哲学形态向以启蒙道德为标志的现代性道德哲学之转变,我们要厘清西方伦理现代性的形态学位置以及西方思想对道德现代性的不同的建构路径和诠释路径,进而思考当代西方道德哲学的“诸神之争”在何种意义上是属于启蒙形态的继续,在何种意义上是属于一种后启蒙形态的反拨。如此,形成了以唯物史观为基础,以“现代性道德”和“道德的现代性”为总问题的研究框架。该框架的总体立意和主轴理念,是强调伦理筹划的文化内涵和文明形态上的不同,由此区分中国语境和西方语境对“现代性道德”和“道德现代性”在理解上的分殊,进而以此为切入点,强调从中国学者的立场对西方道德哲学史进行诠释的问题意识。这一指导思想和研究纲领将会开启出一系列重要的理论创新和理论效应,从而推进中国学者从事西方道德哲学通史研究所必须具备的问题意识与现实关照。(三)以“对话”和“互镜”的方法论原则为指导,推进西方道德哲学通史研究的“视界融合”。“对话”与“互镜”,是从事西方道德哲学史研究的中国学者致力的一个总体趋势。它通过倡导一种“古今对看、中西互镜、哲学与道德哲学贯通、哲学家的道德哲学与其历史文化语境相通”的方法论原则,使得“以问题为取向”或“以断代史为主导”的西方道德哲学史或西方伦理学史在一种跨时代“对勘”和跨文化“互镜”中,打破“诸神之争”的壁垒,以一种伦理形态学的视角,做“通”西方道德哲学史,从而推进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

作者:田海平 单位: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