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发展现状范例6篇

证券市场发展现状

证券市场发展现状范文1

关键词:证券市场;现状分析;发展构想

Abstract:Openinganddevelopingthefinancialmarket,especiallythestockmarketwillplayaveryimportantroleinthereformofthecityeconomicsystemandthedevelopmentofthesocialistmarketeconomicsystem.Inthepastfewyears,stockmarkethasbeendevelopingvigorouslyinChina,butmanyproblemsareexposedinthecourseofitsdevelopmentbecauseoflatestarting.Thispaperlaysaspecialemphasisontheanalysisofthecurrentsituationsandmainproblemsofstockmarket,onthebasisofwhichthispapersuggeststhedevelopingpatternsofstockmarketinChina.

Keywords:stockmarket;analysisofcurrentsituation;developingpattern

1证券市场的现状分析

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证券市场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1年到1987年国债年均发行规模仅为59.5亿元,进入90年代以来国债发行数额年均达到千亿元。而1997年已达到2412亿元。在股票市场上,迄今沪、深两地上市公司已达900余家,上市股票市价总值达2万亿元。我国资本市场在短短十几年,达到了许多国家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实现的规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经验;但也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证券市场自身功能的发挥,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主要是:

1)证券市场规模过小。以股票市场为例,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是从总体规模看,与国外还有相当大差距,参与股票投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全世界平均为8%左右,发达国家的比例则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国目前股市投资者为33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2.7%。另外,从股市总市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为30%左右,美、日、英等国均在80%以上,而我国为24.2%,况且在总市值中还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这一部分,我国股市总值占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见,我国股市规模较小,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有较大差距,同时也可以看出在我国扩大股市规模有很大的潜力可挖。

2)资本市场主体缺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机构投资者是专业性金融中介机构,其投资活动具有投资量大、交易费用低、交易风险小的特点,很受大众投资者的欢迎。如美国,每4户人家就有1户向投资基金投资。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这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3)市场分割,整体性差。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4)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5)流动性不足。流动性是指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流通性强的金融工具,同时又有大量参加流通的主体。检验市场流动性通常可从交易量和成交价的关系入手,二者的关系越密切,流动性就越差。美国股市中二者变化的关系指数为0.01,而我国沪、深A股市场的关系指数分别为0.52和0.40,说明我国股市整体流动性是比较差的。造成股市流动性差,一方面与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投资者参与不足有关,另一方面与国家股不能进行交易、法人股在STAQ和NETS市场交易微弱有很大关系。流动不足使股票价格扭曲,资本流动失去了动力和方向,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另外,由于国有股不能流通,这将对国有资产的结构调整产生不利影响。

6)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种。相比之下,我国大陆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7)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措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

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然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规《证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我国1995年发生的“三.二七”国债期货的严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证券法规不健全、监管不严造成的。

2证券市场的发展构想

2.1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资本市场主体发展

证券市场主体质量的高低,对我国证券市场能否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资本市场主体的发展。

1)取消额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股票和债券市场的额度管理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手段,由于对证券发行标准制定较低,这给行政部门行使权力提供了较大空间,政府为企业包装上市,后患无穷。为此,国家主管部门应该严格上市公司审批,提高上市标准,取消或减少行政干预,将证券市场的额度管理换之以核准制,使符合上市标准的企业都能通过竞争达到上市的目的。这样既增强了市场参与的公平性,又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使企业经营者把精力真正放在如何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效益上,而不是通过旁门左道达到上市的目的。国家可以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上市标准,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前提下,增加上市公司的数量,实现股市的扩容,促进经济快速协调发展。

2)强化上市公司淘汰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不但要转轨,更要转制。而目前有些股份公司上市后不思进取,“穿新鞋,走老路”,把股市看作“圈钱”场所,效益下降甚至亏损。1997年有11.8%的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小于0.05元,如此低的回报会打击股民参与二级市场的积极性,也不利于股市的扩容。因此,建议对于那些业绩长期不佳的上市公司,证券管理部门应给予警告、停牌直至摘牌,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只有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扩容才会有保障。

2.2增加资本市场的交易品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应根据居民、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不同投资与筹资需求,在考虑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不同组合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门类齐全的资本市场交易工具。特别是可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增加证券品种,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资本市场结构。可转换债券是具有双重身份的证券,它首先作为一种债券,享有一定的利息收入,同时能以一定条件换成股票,兼备了债券和股权证两种证券的性质。可转换债券的双重性质决定了它对活跃证券市场的特殊作用与独特地位是其它证券品种无法替代的。应该说,可转换债券对于处于起步阶段的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更大的激活作用,可以丰富证券品种,扼制过度投机。除可转换债券外,还可考虑进一步发展期货、认股权证等其它金融衍生工具。因为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价格风险将会突出,必然要求金融市场提供风险转移机制和价格发现机制,而传统金融工具难以完成,只有引入衍生金融工具才可达到转移风险、重新分配的目的,进而满足市场需要。衍生金融工具还能促进相关基础市场的流动性,形成均衡价格,合理安排资源配置。在发展金融衍生工具时应立足国情,着重发展以规避风险和保值为主的衍生金融工具,而且要做到立法与监管先行,对于投机性过强的诸如股票指数期货等可暂缓发展。版权所有

2.3大力发展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

发展投资基金,增加机构投资者是改善当前投资主体结构失衡、提高市场活动水平、使资本市场逐步趋于规范的重要措施。这对于扩大证券市场规模、强化投资功能、减少投机性和盲目性,使我国股市长期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推动投资基金的发展,应做好以下工作:

1)扩大投资基金的发行数量。我国目前的投资基金仅一百多亿元,在股市中所占比例还很小,远不能起到稳定股市、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高达近5万亿元,如果有10%用于基金投资,就会给证券市场注入近5000亿元的资金,这将极大缓解股市的扩容压力,又能化解一部分银行风险,可谓一举两得。同时,投资于基金的风险较股票小,收益又较债券高,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投资工具。

2)增加投资基金的种类。在今后基金的发行中,可以开设多种不同投资方向、不同投资风险的基金品种。例如,可设立企业重组基金为企业重组提供资金支持,也可设立专门投资于高科技产业的基金来支持国家产业政策,还可设立在债券与股票市场有不同投资比例要求的基金。这样可以使广大投资者根据自身喜好,选择不同风险基金,从而大力推动投资基金的发展。

3)逐步发展其它机构投资者。目前可对保险公司开展证券投资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养老基金等进行证券投资,以起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

2.4逐步解决国有股上市流通问题

国有股上市流通是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客观要求。这是因为,第一,国有股作为股份资金本身就要求具有资本的流动性,这是市场条件下进行资源配置的基础。第二,国家作为国有股的股东常常因为需要调节财政收支平衡或调整产业结构而收回投资,可是国家股不能上市流通,以上目标就无法实现。有人认为国家股上市流通,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其实,资产与资金只是形态上的改变,不存在流失问题,资产不流动、不能发挥效益才是国有资产的最大流失。此外,国家也需要通过国有股上市流通来回避或降低投资风险。第三,国有股上市流通也是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开放发展并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当前国有股上市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1)国有股单独设市流通。这种方式可以满足国有企业实现战略性改组的需要,同时由于未与A股、个股并轨流通,也不会对A股、个股市场形成直接冲击。将国有股单独设市流通还可使国企间的收购、兼并等重组活动公开化、市场化,促进国企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以自觉努力增强竞争力,加快国企改革步伐。

2)国有股与A股个股合并流通。可以根据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额来对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进行缩股,从而大大缩小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规模,以便在缩股后分阶段上市,这样可以大大减小对个股的冲击,同时也不会对新股发行造成过大压力。否则按现在的路走下去,每上市100亿新股,市场的总面值就会增加400亿,这样,矛盾的累积会越来越多,一旦经济形势发生大的变化,股市就会有崩盘的危险。

2.5加快立法进度,规范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高度信用化的市场,只有建立起严密的法律体系,各交易环节严格按法规操作,才能保证交易活动的安全和可靠,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降低证券交易风险,使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证券法》及与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使证券交易活动的各环节有法可依。同时在法规制定后,严格贯彻执行,加大监管力度,对在证券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活动,一定要严肃查处,对那些置国家政策法规于不顾,从事严重证券交易违法活动的当事人要给予坚决打击,使我国证券市场尽快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马险降.资本市场:概念、主体与基本功能[J].当代经济科学,1997(3):27~30

[2]赵海宽.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现状及发展构想[A].见:励以宁等.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理论与实践[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120~124

[3]杨建荣等.国际资本条件下的上海企业重组研究[J].财经研究,1997(3):45~48

[4]张志元.关于发展我国投资银行的探讨[J].经济体制改革,1997(1):23~26

[5]石建新.培育产权市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J].经济体制改革,1998(1):34~37

证券市场发展现状范文2

关键词:证券市场;产品创新;风险控制;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1.27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1-71-02

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日益推进,全球金融市场趋于一体化,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把全球金融市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今日的金融市场大有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新生力量在全球金融领域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证券市场在金融市场中占据着核心地位;而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何完善我国的证券市场,促进其健康发展是目前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

(一)证券市场的定义

证券市场是指有价证券发行和流通的市场,其交易工具主要有股票、债券、基金证券及其他衍生证券。它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和基金市场。该市场的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投资者、中介机构、交易场所以及自律性组织和监管机构[1]。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20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产品创新的飞速发展,全球经济日益向非实体经济倾斜,资本流动急剧膨胀,我国证券市场正处于全球性“流动性过剩”时代的大背景下,“过度的货币追求相对不足的金融产品”[2]。截止2012年12月21日,我国A股2453家上市公司,B股105家上市公司,中小板701家上市公司,创业板355家上市公司。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起来,初步形成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社保基金以及QFII等各类机构投资者协调发展的格局。但是有限的投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庞大的投资需求,现阶段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以下几个突出的问题:

第一,证券市场规模较小,交易品种单一,不能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香港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相比之下,我国内地的证券市场交易品种略显单薄,必须要大力发展金融衍生品等交易品种。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投融资功能,对于稳定和推动我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有着比较积极的意义。

第二,上市公司问题较多,竞争力不强,持续盈利能力较弱。目前上市公司连连破发,尤其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破发更加严重;上市企业往往出现上市后的会计年度就产生亏损的现象,直接反映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以及上市公司的包装等种种问题,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市场中介机构不完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

第四,法律法规不健全。近年来我国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然而证券交易的基本法规《证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证券法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导致证券交易的某些环节无法可依,加之对已颁布的法规执行不力,证券交易的违规和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第五,受“政策市”的影响,波动幅度比较大。作为投融资的场所,资本市场天然具有逐利性、专业性、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其巨大而直接的经济利益,容易诱发市场参与者以谋利为目的的各类违法失信[3]。我国的各种政策,包括行业性政策、方针性政策等,往往会引发证券市场的涨跌,加大证券市场的波动幅度。由于我国的政策有相机抉择性,所以更加难以预测,对投资者和市场的心理影响比较大。

二、完善当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议与对策

(一)市场监管

第一,优化公司上市的流程,鼓励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优质公司上市,扩大投资者的选择范围。

第二,严格审查上市公司的各项指标,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把上市以后的风险控制在上市之前,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完善退市制度,完善优胜劣汰,及时淘汰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垃圾股”。

第三,提高证券中介公司的创新能力,丰富创新品种,尽到中介的纽带作用。近几年券商创新大突出地反映了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目前券商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没有核心竞争力。这就需要提高券商等中介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其他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作用。从源头上严控上市公司质量关,不但有利于上市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有利证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四,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力争从各个环节做到有效的监管,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4]。 证券市场是高度信用化的市场,只有建立起严密的法律体系,各交易环节严格按法规操作,才能保证交易活动的安全和可靠,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降低证券交易风险,使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证券法》及与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使证券交易活动的各环节有法可依。

第五,有效地发挥国家宏观调控职能,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综合调节流动性,从宏观面和基本面上引导市场理性发展[5]。

(二)投资者教育

引导投资者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提高投资者的专业水平,避免“羊群效应”以及从众心理的出现,形成较理性的投资风格。

三、我国证券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市场规模将更加壮大,层次更加多级

随着人民币国家化进程的日益推进,为了减少国际资本的冲击力,扩大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要尽量推进优秀的中小企业上市,改变目前证券市场的结构。从投资规模,投资品种,投资渠道等方面丰富投资层级,逐步满足大客户、中小客户的投资需求,提高证券市场的流动性。

(二)机构队伍仍会扩大,证券市场开放性更强,与国际市场的联动性更紧密

上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的投资主体结构中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不断增加,投资者法人化、机构化已成为国际证券市场的一大发展趋势。在国外成熟市场中,机构投资者的市场占比普遍都在70%以上。近年来,券商、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社保基金、QFII等先后进入证券市场,入市的规模也逐步放大,构成了我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主体;随之,机构投资者逐步取代散户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机构开始通过各种方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并逐渐成为我国证券市场一支重要的机构力量。

(三)证券品种更加丰富

随着市场需求日趋多样化,机构投资者利用自身资金、信息和研究能力方面的优势开发了一系列新产品。出于投资组合与规避系统风险的需要,机构投资者积极呼吁和推动我国股指期货、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有力地推动了市场金融创新不断深化,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的证券品种。

(四)服务实体经济本质凸显

在当前国际经济低迷和国内结构调整的双重影响下,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趋缓,而与实体经济发展互为因果的金融业改革也因此面临挑战。证券市场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其融资功能将更加庞大[6]。

总之,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证券市场正以蓬勃之势发展壮大,作为新兴经济体的代表,我国证券市场在国际市场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未来我国的宏观经济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我们也期待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魏文静.金融学基础(第二版)[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115-139.

[2] 何诚颖.中国股市轮回中的涅槃[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7-29.

[3] 庄心一.建立高度诚信的资本市场[J].中国金融,2012,(24).

[4] 吴晓求.证券投资学(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409-441.

证券市场发展现状范文3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

上市公司规模和队伍不断扩大。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其建立和发展始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南方讲话后,我国证券市场迎来第一次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上市公司数量、投资者开户数、总市值和流通市值、交易量等都显著增加,证券市场已从上海和深圳两地的区域性市场一跃发展成为全国性市场。资料显示,1991年,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只有14家,1992年发展到53家,到1993年增加到183家,此后平均每年以100多家的速度不断增加。截止到2015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量迅速飙升到2827家,总市值达53.13万亿元。

证券中介机构迅速发展。证券中介机构是为证券的发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各类机构。这类机构主要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我国的证券中介机构最早出现在80年代中期,90年代开始数量迅速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2014年,我国证券公司已经达到111家,投资者的开户数相比1991年增长了近150倍。

证券发行和交易品种不断多元化。我国证券市场经过30多年的发展,其交易品种不断地增加,从最初的普通股股票,逐渐发展能进行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以及期货、期权、权证等发行和交易品种多元化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品种的增加和多元化,进一步扩大了投资者的投资范围,更加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

我国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证券市场运行效率低,资源配置功能扭曲。证券市场结构不合理。股票和债券的配置过于集中,企业债券、金融债券所占比例不高。投资者所关心的利率结构没有体现收益与风险的正比关系。证券市场的运行结构单一,主要为现货市场,期货市场规模小,难以使证券市场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证券市场的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证券市场发行效率低下,证券价格严重偏离其真实价值,从而误导了资金流向,使证券配置效率大打折扣。

监管体制不健全,力度不够。首先,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属于集中型监管,以行政干预为主,缺乏市场化的调控,行政力量远远大于法律和市场的力量,投资者对政府和政策的依赖度也比较高,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其次,我国证券市场与海外成熟证券市场相比,实际运作效果不容乐观;相关法律出台实施滞后,监管体系不够健全,缺少事先预防的措施;管理力度不够,被投资分子所利用。最后,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的某些领域的多头监管,使各级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监管缺位及监管标准不一致,降低监管的效率。监管力度有待提高。

有关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已经颁布了350多个法律法规。1999年颁布实施的《证券法》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依法治理有法可依阶段,但《证券法》中没有涉及证券经纪人的概念,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也没有提及证券经纪人,而2015年新修订的《证券法》也鲜有提及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人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证券经纪人资格管理政策和法规缺失,直接导致券商在实行证券经纪人制度时,缺乏有关法律和保障,面临着表见(表见是基于被人的过失或被人与无权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人享有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行为的后果由被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损害客户利益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和风险。这些都导致证券经纪人在证券行业中成为淘汰率最高,流动性最强的职位,同时也增加了证券经纪人短期行为的可能性,增大了营业部经营风险。

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目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及其配套实施机制。在完善立法的前提下,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监管,逐步改变政府监管部门的行政干预方式,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严格依法监管,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赋予监管机构全面的检查、调查和监控的能力,保证其执法权力。健全内部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执法效果。将证券经纪人有关的制度和规范写入法律法规,对证券经纪人的行为和执业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自律规则的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给予警告。保护经纪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全面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

促进证券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提高执业水平。相应部门应加强对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发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完善审计准则修改审计假设及审计方法和程序,以适合我国证券市场不够规范的现实。从业人员应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地提高专业技能和素质,进一步提升执业水平。

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政府行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杜绝各种虚假信息的制作和传播,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各种服务机构,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的监督和审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严格审查;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强对媒体信息披露的监管,保证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信息公布的均匀性

完善证券市场“保荐人”制度。2003年12月8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保荐人制度,标志着保荐人制度在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启动。

保荐人制度是由保荐人负责证券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记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证券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防范责任。自保荐人制度启动以来,也出现诸多问题,如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权利和责任不清,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和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责不清。

要建立相应的完善机制,保荐人制度要从“双保制”保荐向“单保制”转变,要更加强调保荐机构的整体能力,强化保荐机构的法律责任,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保荐机构的惩罚力度,加快保荐人刑事责任立法,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增强保荐人的责任意识。并建立相应的预防机制,避免表见,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明确保荐人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充分调动保荐人工作的积极性;维持保荐人的适度规模,简历充分竞争的保荐人市场,提高保荐人的服务质量,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证券市场发展现状范文4

[关键词]证券市场 对外开放 现状 未来发展

一、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现状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虽已取得显著成绩,但在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形势下,要看到中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目前还存在以下四大不利因素:证券市场是在资本项目下不可自由兑换条件下运行的;相关法律、会计准 则还没有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缺乏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一流投资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监管水平还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中国证券市必须加快对外开放,近期 首先要做的是:第一,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允许外国证券机构通过证券交易所设立特别席位直接交易B股,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的证券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第 二,一如既往地鼓励更多的中国优质企业到境外发行上市;第三,随着各方面条件的成熟,逐步允许符合标准的外资企业来中国发行股票并上市;第四,积极创造条件,允许符合境内和境外两地法定条件的内地证券公司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第五,在适当时机,允许外资有控制、有步骤地进入中国证券市场。

二、证券市场开放对企业融资结构调整有积极的作用

第一,推动外资企业进一步融入中国市场

开放证券市场后,外资企业将通过资产重组、参股甚至控股上市公司的方式来华投资,达到间接上市的目的。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表明外资企业的发展已融入中国 经济的大熔炉。外资企业国内上市首先是融资方式的变化,这种融资方式的变化将使外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质的改变。按照外经贸部的通知要求,申请上市的外商投 资股份公司应为按规定和程序设立或改制的企业。这就决定了一些外资企业在上市之前其股本结构就要发生变化,上市之后其股本结构将进一步改变。其中国内投资 者股份将在其股权结构中呈上升趋势。

第二,为国内企业引进外资创造新的条件

我国证券市场开放遵循渐进的原则,比较重视其融资 的职能,采取逐步由向融资者开放到向投资者开放的次序,上市公司投资范围拓展和投资渠道改善将带来更多的融资便利。国内的上市公司吸引外资也获得了更多的 政策支持,证券市场的开放能够带动B股市场的活跃,直接提高了企业筹集外资的能力;A股上市公司也能够通过增资扩股同外资企业开展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和 行业内的领先者,增强自身的核心能力,另外,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在境外实现上市。

第三,利用外资的重点向鼓励并购型投资转变国际上

一般将FDI一分为二:新投资和并购型投资,据联合国2000年的投资报告分析,目前全球有近一半的FDI是采取M&A型的,而部分发展中国家几乎整个外来投资都是购并型投资。过去我国吸引外资的优势主要在于廉价的劳动力、自然资 源和政府的优惠政策,在这种情况下,“绿地投资”方式成为外资的主要选择,但这些原有的优势因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已不断弱化。近几年,我国在通过跨国并 购吸引外资方面已经做出了一些尝试,跨国并购逐渐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重要形式。中国的外资战略已经到了某个转折点,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企业购并尚属 于偶发事件,跨国企业购并更是罕见现象,而目前跨国公司在中国大规模的企业购并已经变得常见了。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股权投资渠 道,今后外商投资应该更多地考虑运用资本经营的方式,将股权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通过购并加快投资的速度,不必兴建厂房、添置设备等都一切自己从头做 起,。股权投资更多的是追求一种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具体体现在要求对公司的决策有一定的影响力上。这点从我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并购交易中就可以看得出来,绝 大部分并购行为都属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应成为我国下阶段利用外资的重点,我们应从政策法规角度多予引导。近来国内发生了不少外资企业增资的现象,同样也属 于股权投资的范围。

三、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立法取向

本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纷纷放弃“金融抑制”战略,对证券经营、证券投资、证券发行交易、证券市场结构等方面放松了法律管 制和行政干预,从而推动了各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增强了各国证券业的国际竞争力。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受危机直接冲击的日韩和东南亚各国不仅没有加强对 证券市场的管制,反而更大限度地对证券市场放松了法律管制。因此,当前我国应顺应国际证券市场自由化、国际化的潮流,适当放松对证券市场的法律管制,逐步 从金融抑制走向金融深化,以推动整个国民经济更稳健地融入到世界经济体系中去。

1.放松外汇管制,积极促进资本项目的开放。各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就是放松甚至取消外汇管制,提高本币的自由兑换程度。我国对人民币资本 项目实行严格的管制。而资本项目自由化是今后国际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应在完善资本项目管理和监控的同时,通过放松外汇法律管制,积极稳妥地推 进资本项目的自由化。

2.放宽外国投资者投资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限制,逐步实现A、B股市场的并轨。我国严格实行A、B股分离制度,但从长远和国际惯例来看,A、B股的长期分割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因此,我们应通过放宽法律限制,逐步实现A、B股的统一。

3.放宽对银行、证券公司业务经营的法律限制,逐步实现银行业与证券业的融合。目前我国实行的是银行业与证券业的分业管理。而世界处于证券业与银行业相 互融合共同发展的重要时期,原来严格实行分业经营管理的美日两国也分别在1997年和1998年通过立法或颁布行政命令实行了银证合业经营。我国证券市场 必须适应历史潮流,逐步实现银证合一。

世界经济已 经跨越了国际化时代,进入了全球化时代,全球化时代经济的特征在于经济运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整合和一体化,各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法规日益趋同。调整经营策 略,抓住开放证券市场所带来的机遇,抵御住开放带来的压力和风险,这是中国市场上的投资银行都需要认真面对的。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分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吴晓求.证券投资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证券市场发展现状范文5

关键词:证券公司 发展现状 未来发展 研究分析

一、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现状

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又一轮高潮。股票市场的发展刺激了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又一轮春天。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汇总显示,2007年底全国106家证券公司会员总资产1731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836亿元、净资产3343亿元、净资本额2964亿元、利润总额1306亿元,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95%,比上一个年度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加。行业分布上,有48家证券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其中国泰君安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中信证券等7家机构净资产总额超过 100亿元,净资本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5家,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7家,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39家。在净资产收益率上,37家证券公司超过了50%,其中湘财证券收益率更是高达88.93%。虽然国内证券公司在短短十多年间实现了超常规快速的发展,但是在这种“速成式”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发展趋势

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结构的完善、融资渠道的畅通、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的科学有效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1.适时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指通过授信机构对缺乏资金或需要证券的投资人给予资金或证券的融通。该业务对于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形成、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缓解中央结算系统流动性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市场在各方面进行配套调整和改革,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律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体系等方面。

2.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真正连通。货币市场是短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承兑贴现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是长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两个市场连通的必要性在于我国传统货币市场的资金存量和资金流量较大,急需分散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缺乏正常资金流入渠道,呈现出被边缘化状态,两个市场连通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通过证券投资与证券信贷,负债业务通过证券交易信用账户、共同基金渗入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进入货币市场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和向银行借用短期贷款筹集流动资金,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来补充长期资金缺口:另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资金向货币市场资金转化的代表性产品,丰富了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同时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3.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净资本是在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和变现损失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净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的综合性监管指标,用于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风险衡量是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条件,要准确地把握证券公司的风险,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各类风险指标化、数量化。近年来,市场持续低迷,部分公司严重违规经营资产,质量日益恶化,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为了防范证券公司经营失败所引致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应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并依此作为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的主要依据。

4.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证券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各种风险,控制和管理风险是证券公司业务运营的核心。

同时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是证券公司面临的一项紧要任务。证券公司只有具备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先机,也才能实现做大做强。我们主要是从证券公司自身的角度来研究核心竞争力培育的途径。

证券市场发展现状范文6

一、媒体监督证券市场必要性

(一)媒体行业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

当下,在多样化市场经济制度环境下,第三方面平台监督得到重视与作用发挥,效果显著。在证券市场中,若没有第三方监督权利发挥,我国股市将难以持续发展下去。据调查统计:现如今上市企业高达2600家以上,其趋势也在随着时间的增长而呈现递增状态。在这样一个多范围证券市场中,必须设置监督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现阶段,监督单位分为:企业董事会、行政管理部门、证监会等。现阶段,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上市企业每3个月对企业账务进行总结。但其问题也随之出现,在监督管理中发现:各企业公司未将企业真实账目状态公布于众,只是在企业账目基础之上夸大其词。在这一状态下,若不利用第三方监督管理使我国亿万股民与投资人受到利益损失,丧失自身权益。此外,若企业遮掩真实账务情况,并掌握着数以万计股民资产,一旦发生变动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将媒体作为证券市场第三方监督,普遍能够得到公众认可;同时也有理由进行企业真实状态调查,更具权威性、可信度,对股民权益维护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媒体监督作用优势所在。

(二)媒体为管理单位解决困难

20世纪,国外证券市场监管较为散乱,上市企业存在欺骗行为、虚假信息,使得证监管理单位权利发挥问题重重、难以有效控制。对此,证监单位通过媒体优势特点进行监督管理;利用媒体调查与传播,证监管理再次进行证券市场管理则容易很多。我国在2600家上市企业中,不乏存在一些金融欺骗、造假、违规现象。这时,若仅凭证监管理作用发挥将难以得到有效控制,管理难度较大;而利用媒体监督管理进行违规、欺诈信息报道,然后由证监进行管理,将达到事半功倍效果。另一方面,根据现阶段证券市场违规、金融欺诈等行为曝光能够看出,新闻媒体发挥着重要作用;证监单位更多的进行工作辅助。

(三)媒体自由权利越大越有利于证券市场透明化管理

媒体进行证券市场播报其关键优势在于可以将证券交易市场真实数据提升至最高层次。同时,便于股民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真实状态,进而能够做出科学正确判断与分析。此外,也能够改变证券市场恶劣环境,推动走向科学、良性环境中,实现证券市场透明化发展,提升发达程度。

二、媒体信息播报不足

尽管当前对媒体行业监督证券市场出台一系列制度措施与法律条文。不过,在现实监督工作开展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笔者根据调查与研究,对其几点集中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一)证券市场新闻播报缺少真实性

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普遍存在一种通病:新闻内容真实性有待进一步考察。在普通公众中,媒体新闻具有一定权威性与代表性,其新闻传播较为可靠、真实,值得信任。事实上,任何事情都没有绝对的一面,媒体新闻播报错误、信息不真实将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也会颠倒公众价值观念与信任度。正是基于此点,证券市场利用这一特点进行信息传播,一些商家与犯罪分子将媒体作为目标,采取勾结或利益牵制等方法利用媒体传播虚假信息,进而达到操控证券市场目的。

(二)媒体舆论报道缺少监督

媒体对证券市场基本状态展开真实播报,证券市场新闻信息是媒体播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键影响在于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不过,证券市场监督功能不只是进行信息播报,也包括一些违法现象与不规范问题进行曝光。而在实际监督管理中,多数处于被动监督状态。

(三)信息播报不规范问题

众做周知,中国证券交易市场秉承着“公平、公证、公开”理念,进而实现证券交易信息的透明化、公正化。但是一些媒体工作人员一味强调新闻时效性的发挥,而未将公平、公正理念放在首位,进而背反了不可泄露所获知信息的责任

(四)媒体证券播报受到法律制约

目前,我国针对媒体监督证券市场信息播报内容颁布了有关法律制度,虽然做到有法可依,但同时也受到制约。例如:媒体从业人员不可编造和传播虚假新闻、媒体禁止通过非法途径获取有关证券内部信息、媒体人员禁止对证券上市企业进行敲诈。与之相应的罪名为: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内幕交易罪、损害商业、商品信誉罪。我们知道其法律条约目的是好的,为避免媒体滥用监督检查权利。但另一方面也在无形中对媒体证券交易监督功能发挥画上了一道“红线”。尤其针对证券市场交易信息,证券信息传播不同于其他新闻事件,没有一家媒体敢于保证信息绝对真实可靠,一旦出现错误将触碰法律红线,其受害者则是媒体从业人员。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制度,虚假传播新闻刑法规定:30000以上20万以下罚款,其罚款对象为从业人员自身,并为是媒体单位,使得一些媒体记者不敢轻易曝光与播报证券市场交易信息。

三、媒体发挥监督证券市场功能的法律问题方法

(一)媒体记者多方面取证、调查、审核

作为一名优秀的媒体从业者深知:在没有确凿证据下不可随意进行新闻曝光与传播,信息播报要有根据、客观性,防止信息播报片面。另一方面,媒体与媒体记者人员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能够主动发现问题,具有较高的洞察能力,在掌握确凿证据时敢于泄露丑态,同时防止新闻官司。在进行证券市场舆论监督中,媒体要能够主动发现存在的不足,选择代表性、关键问题进行播报,也要尽可能达到证券市场发展具体要求。

(二)政府与有关管理单位明确媒体监督

在有关法律制度中,对证券监督单位管理权力与审计监督权做出了明确指示,也对行业自律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但在媒体传播证券市场监督中缺少明确指示。根据现阶段发展情况分析,多数媒体具有证券市场监督功能的有关法律条例,但是缺少权利化应用。因此,需要政府与有关单位明确媒体监督权利,便于证券市场监督主动性发挥。

(三)规范证券市场信息播报,提升媒体记者法律

认知在一些状态下,媒体证券播报与证券市场规范化存在一种特殊联系。想要充分发挥有法可依,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证券市场监督,首先需要完善法律监督制度。另一方面,媒体记者人员提升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综合分析,媒体监督功能的发挥,还需要综合多角度、多方面内容。在确保遵守法律制度的条件下,更好的展开证券市场监督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功能。

作者:王颖 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朱雪.探析媒体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督问题[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