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河长制工作总结范例6篇

村级河长制工作总结

村级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1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察苏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做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察苏镇河流基本情况

察苏河发源于昆仑山支脉-都龙山,流域面积4434km,多年平均流量4.435m/s,多年平均径流量1.3986亿立方米。沿河居住人口23000人,耕地41000亩。察苏河段自察苏大桥至夏日哈镇沙珠玉村,河道长度26公里。。

二、工作进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在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的领导下,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以镇、村二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对全镇范围内1条主要河流全部落实了具体责任人,察苏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察苏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任务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各村也相应的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河长,所经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河长”,镇、村二级“河长”全覆盖。同时,设立了镇“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河长制度。

(二)加大力度,规范管理。

为使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爱护河道的意识,察苏镇结合6.5世界环境宣传日、党的精神宣讲、全国两会精神宣讲、“乡村风”、精准扶贫、环境卫生整治、党员志愿服务日等活动,通过横幅、展板等宣传保护河道、保护水源的重要性,使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水源、 爱护河道。每年年初、年中分别召开一次镇级河长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围绕全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集中开会研讨,提出问题、总结经验、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按我镇实施方案在全镇中各村开展定期检查。

(三)合理布局,精准管护。

目前,全镇共有镇级河长1人,村级河长9人。按照两级河长的职责,镇级河长与察苏段村级河长分别签订《察汗乌苏镇河长制目标管理责任书》。

定人定责,将巡查常态化。认真抓好巡查和督查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巡查制度,坚持河道巡查,并形成记录本作为痕迹化管理重点内容;对重点河段和重要的季节,加强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创新工作模式,除实行村级河长每天开展巡河,镇级河长每周巡河外,将巡河时间延伸至全天24小时,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巡查,便于实时掌控河段情况,及时查找倾倒垃圾源头及时采取措施遏制垃圾扩散并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非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反馈到上级部门,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四)公开信息,动态跟踪。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察苏镇积极向社会公告镇、村两级河长名单,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并加强各村级河长制信息报送,动态跟踪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河湖整治、管理、监督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河道汛期变化的实际情况整理完善我镇河长制的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四张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完善好工作台账。

进一步提高境内垃圾清运能力,从每周一次清运,调整到每周两次清运,清运范围覆盖全镇。

将各村年轻党员和有意愿为察苏地区发展做贡献的年轻人纳入察苏镇巡河志愿队,加大宣传,形成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的全民巡河、护河、爱河氛围。

 

村级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2

镇政府辖区内以山区为主,辖19个行政村1个社区。我镇列入县级“河长制”管理的主要河流共10条,分别是一江九河,即:镇域范围内。同时经过镇级排查,镇域范围内还存在15条小河,以上河流、沟渠目前已全部纳入我镇实施河长制工作的江河管理、整治体系,河长制做到了广覆盖、全纳入。镇级“河长”由镇党委成员担任。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和2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都由党委成员担任河长,对应联系站所协助开展工作,各级“河长”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布。河流所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村河长”。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

根据工作需要,镇政府调整了河长制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总河长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对全镇范围内的河流落实了镇河长、村河长、保洁员。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水利工作站,具体负责全镇河长制日常工作。

二、认真抓好巡查和督查工作。

根据县河长办的要求,镇政府高度重视对全镇河流水域的日常巡查和督查工作,镇级河长每周巡查河道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2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做好巡河记录,备好影像资料,并跟踪整改情况。镇政府河长制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镇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抽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造成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问责。在做好巡查督查工作的同时,强化宣传河长制工作的相关要求及各项制度。让镇辖区的村民明白“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道理。

三、清四乱工作。

坚持以《水法》、《防洪法》、《河道治理条例》等司法律例以及文件为根据,在全镇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治理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为改变我镇河湖面貌,镇领导高度重视,不遗余力。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且在各村加大宣传,大多数有素质村民已养成良好习惯。构建责任明确、和谐有序、监管严格的河湖治理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围垦湖泊、不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四、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根据我们所处地理位置及气候特点,抓住新农村环境整治有利契机,村内卫生和河道卫生相结合,今年以来,镇政府动员机关干部、各村村干部及群众近800人,动用钩机60多台次,铲车20多台次,四不像40多台次,三轮车70多台次,对全镇河流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清理垃圾近3000多吨。清理河道堆积杂物、柴草垛20多个,清理河道拴养牛栏5个。

村级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长”的巡查工作,有效落实“河长”履职责任,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严防“黑河、臭河、垃圾河”反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河长,是指镇级河长、渠长、库长和村级河段长、渠段长、库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巡查,是指河长通过对责任河道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或向镇河长制办公室、上级河长报告,要求协调解决。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 河长是责任河道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镇河长办、各河(段)长、河道保洁员、网格化监管员要结合保洁、监管等日常工作,积极协助河长开展巡查,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入河排污口排放异常等问题时第一时间报告行政区域内河长。

第三章巡查范围

第五条 全镇范围内镇、村(社区)二级河道、水库、各类渠系即全镇流域面积5平公方里以上6条河流、2座小(二)型以上水库、1条水渠。

第四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

第六条 各级河长要加大责任范围内河、库及渠系巡查力度,监督河道、水库、渠系整治情况。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查,村(社区)级河段长每二天一巡查。

各地应组织河道保洁员、巡河员、网络化监管员等相关人员每天对河道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辖区内河(段)长。

第七条 各级河长巡查原则上应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巡查,并覆盖所有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源及河长公示牌。

第八条 河长巡查应重点查看以下内容:

(一)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

(二)河底有无明显污泥或垃圾淤积;

(三)河道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如发黑、发

黄、发白等);

(四)是否有新增入河排污口;如何排污口排放废水的颜色、气味是否异常,雨水排放口晴天有无污水排放;汇入入河排污口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设施、服务行业企业等是否存在明显异常排放情况;

(五)是否存在涉水违建构筑物,是否存在倾倒废土弃渣、工业固废和危废,是否存在其他侵占河道的问题;

(六)是否存在非法电鱼、网鱼、药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七)河长公示牌等涉水告示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性、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

(八)以前巡查发现问题是否解决到位;

(九)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

第五章 巡查记录

第九条 各级河长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河长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

第六章问题发现报告和处理

第十条 各级河长在巡查工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到位。

镇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问题书面形式报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上级河长协调处理。

村级河长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安排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暂无法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镇级河长,由镇级河长协调解决或提交有关职能部门,所提交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难以确定责任部门的,镇级河长可提请上级河长协调,落实责任部门。

镇级河长要对职能部门处理问题的过程、结果进行跟踪,确保解决到位。

第十一条 各级河长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第一时间内赴现场初步核实。

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并跟踪落实到位。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参照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各级河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问题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第七章 考核惩罚

第十二条 河长巡查工作考核,应当结合本年度巡查工作的检查、抽查情况,重点考核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河长巡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黑河、臭河、垃圾河”严重反弹、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或者发生重大涉水事件等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其中涉及领导干部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予以问责:

(一) 巡查中对有关问题视而不见的;

(二) 发现问题不处理,或未及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处

理的;

(三) 巡查日志记录弄虚作假的。

双福镇“河长制”工作研判及会议制度

一、双福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研判及会议制度

第一条双福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其他参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领导小组组长确定,镇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主要事项: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全面部署全镇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听取全镇河长制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二、总河长工作研判及会议制度

第一条双福镇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总河长确定人员。

第二条会议议题和时间由总河长确定,镇河长办公室承办。

第三条会议主要事项:研究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镇级层面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领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经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三、镇、村级河长工作研判及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河长工作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

出席人员:镇级河长及联络员,河长办公室有关成员,河流所涉村(社)河段长,镇级河长指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河长同意后召开。

第三条 会议议题和时间由镇级河长确定,镇级河长联络员单位承办。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以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一河一策”工作方案的措施;研究所涉河湖管理和保护的重点工作、推进措施;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河湖所涉村(社)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双福镇“河长制”督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河长工作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对象

各村(社)和有关成员单位。

二、督查领导机制

督查工作在镇河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进行,通常由镇纪委和镇组织办及河长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每季度督查一次,全年不少于四次。

三、督查方式

一是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二是实地抽查河道、湖(库)整治情况,三是查阅河长制工作资料台账,四是听取汇报。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河长制是否全履盖、河长制机制建设是否健全、河长制长态化工作机制是否建立、河长制资料台账是否齐全、河道整治工作是否有力推进等。

(二)河长办工作开展情况。镇河长办是否做好治河的政策支持工作、是否协助河长做好治河工作中的协调工作、是否做好河长信息、报表的及时上报工作。

(三)上级单位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标准和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五、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促整改。对河长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到位,并将每一季度督查情况反馈镇党政办,作为工作年度考核综合评分的依据之一。

(二)及时通报。每次的河长制工作督查及考核情况,镇河长办将以通报形式报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双福镇“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息公开制度

(一)原则:及时(主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高效(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报送)。

(二)公开:各级河长名单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在显要位置设立公示牌,公布河流名称、管护范围、管护目标、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镇级河长工作微信群和QQ群,随时报送信息、图片资料,宣传各地做法及经验。

(四)各村每月16日前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镇河长办公室,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镇河长办公室。

二、建立工作通报制度

(一)通报方式:镇纪委、镇组织办、镇河长办公室通过日常巡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经责任单位整改后不彻底或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由镇河长工作领导办公室在全镇范围内通报;通过专项巡查,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和亮点,由镇河长工作领导办公室在全镇范围内通报;上级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或亮点,由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二)通报内容

1.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2.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置进度和完成效果;

3.河流保护管理和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处置;

4.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等事宜。

(三)通报结果的运用

1.通报结果将计入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的综合评分;

2.作为约谈、诫勉谈话和问责的依据。

双福镇“河长制”考核奖惩制度

为确保我镇“河长制”目标任务的落实,使“河长制”工作扎实推进,现根据市相关会议及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涉及河、渠、库的河长、渠长、库长。

二、考核内容

“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河长制”工作制度机制、“河长制”工作督考、“河长制”基础工作等指标。

三、考核方式

“河长制”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组成考核检查组,按照“统一标准,分组考核”的原则,采用听取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台帐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四、奖惩制度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河长予以通报表彰;连续2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河长,参照相关办法对其问责,追究其责任。

双福镇“河长制” 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制会议及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镇河湖(含库、渠)综合治理,落实属地河长制工作职责,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峨眉山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峨总河长办法【2017】2号)和《双福镇环境维护与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双委法【2017】34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村级完成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实施主体为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牵头。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每年初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涉责,并将考核结果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对村(社)的年度具体考核内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每年底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和评分细则,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 各村(社)考核主要内容为以下9个方面。

(一)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情况。

(二)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开展对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情况。

(三)水污染防治。落实国家水十条和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情况。

(四)水环境治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河湖水环境和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情况。

(五)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河滩湿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河流健康评估等情况.

(六)执法监管。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等情况。

(七)项目资金。中央、省、市级涉水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本级财政涉水建设项目投入情况。

(八)工作保障。河长制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建设、机制建立、整治方案及年度计划、人员及经费保障、信息报送等情况。

(九)加分指标。工作有创新,河长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上级表扬和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六条 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底开始,4年12月底前完成,按以下3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各村(社)对照本办法和评分细则,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5日前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二)核查。镇河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5日前,组织对各村(社)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查。

(三)综合评价。12月31日前,镇河长办公室对各村(社)

自查情况、核查结果、日常督查、暗访等情况,汇总整理、量化打分后,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七条 实行正向激励。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镇政府对各村(社)党支部和村委班子考核、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 实行问责追责。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违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达标”,群众满意度较低,纪委监察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由镇河长制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贵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予以通报。

第六章工作要求

第九条 各村(社)应当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主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确保考核顺利进行。对不负责任、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应当追究责任。

双福镇“河长制”职能职责及任务分工

一、工作职责

(一)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上级领导小组、总河长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组织审定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河长制工作的考评奖惩和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二)镇总河长职责:镇总河长对辖区范围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事项,审定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方案、工作要点、考核办法、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6条主要河流、2个水库、1条水渠实施河长制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三)镇级河长职责:镇级河长为相应河流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贯彻落实镇领导小组以及镇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领导相应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牵头组织制定相应河流一河一策治理管护方案,明确年度具体目标、问题、责任和任务,并协调督促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流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下一级河(段)长履职情况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督导、考核评价,问责追究;统筹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四)镇河长办公室职责:研究制定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和考核办法;审核一河一策治理管护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镇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河长会议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考核,督导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督促各村(社)、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河长制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收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供决策参考;上报相关信息。

(五)责任村(社)职责:各村(社)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河、库、堰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为:根据“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和明确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区域内河、库、堰水环境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六)单位职责

镇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好河道管护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1.镇党政办:负责做好河道水环境治理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负责做好河道管护方面的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2.镇纪委、镇组织办:负责定期不定期对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3.镇中学、镇小:负责加强学校周边河道环境管护,按规定处理学校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组织学生开展保护水环境主题宣传活动,教育学生不向河道乱扔垃圾,不在河里游泳,确保学生自身安全;

4.镇派出所:负责涉河、涉水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

5.镇财政所:负责河道水环境治理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保障河道生态清淤和长效管护经费、监督河道管护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

6.镇国土办:在推进村庄土地整理中落实河道保护措施,禁止侵占填埋河湖水域。负责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负责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涉河违章建筑进行联合查处;

7.镇城建办:负责会同国土、水务部门划定河道蓝线范围,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非防洪建设项目,确保行洪安全,并加强城镇规划与管理,抓好排涝排污,推进雨污分流建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做好新建住宅施工图审查管理相关工作,做好项目规划定点审批等工作;

8.镇农业管理办:负责加强对交通主干线河道岸线整治保护,禁止随意向路边河道倾倒弃石弃土,确保行洪畅通。负责管辖区域内船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河道岸线、堤防、水域、采砂、取排水行政管理;负责对农药、化肥使用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法使用农药的行为,做好临河田边河道保洁工作的宣传监管;负责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负责依法打击乱占、乱建、乱倒、侵占河道、影响河道行洪畅通的行为;

9.镇防疫站:加强畜禽养殖环节防疫检疫和执法监管和河道养殖管理,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制止面源污染;

10.镇环保办:负责指导和监督河道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入河污染源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和水质监测;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工作;

11.镇林业站:督促指导管护生态公益林、修复湿地,搞好沿河绿化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

12.双福卫生院:负责卫生职责范围内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督促指导全镇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固体废弃物和医疗废水;

13.双福工商所:负责组织河湖管理范围内及沿线无照经营活动的依法查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围垦河道,对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大规模绿化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蓄积量。

(二)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全镇境内从严执行水污染排放标准。全面排查入河污染源,全面取缔和禁止肥水养殖;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加强水环境治理

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流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四)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快城乡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建设。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流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流沿岸绿化造林,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双福镇“河长制”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河、湖(库)水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打击污染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河长电话及监督举报电话均要在河长公示牌上公布,一旦接到举报,河长需在第一时间赴现场,听取举报人和群众意见,实地调查、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置的,专题研究,并以督办函方式转交相关河(段)长或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标准和要求予以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二、鼓励实名举报下列违法行为:

(一)排污单位偷排、漏排、直排废水;

(二)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设置暗管排污;

(三)河道中乱采、乱挖、乱堆、乱建及电鱼、毒鱼等违法行为;

(四)河道周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乱排、直排污水行为;

(五)河道及河岸垃圾未处置到位等情况。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电话举报或来人举报等方式,需提供涉河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基本事实(或违规现象),必要时提供相关照片等证据材料。

四、对实名举报的问题,河长必须做到件件处置、事事回应,由接报地进行核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向社会公开。

五、镇河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落实专人负责河道管理投诉举报及受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档案,包括记录、立案和查处情况,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信息泄露,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举报电话:0833-。

双福镇“河长制”重点项目

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改善河道水质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年度治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重点项目协调指的是镇级河长会同职能部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2、重点项目协调由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收集梳理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召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的等相关单位会商,并负责实施。

3、与会人员

镇级河长、村级河段长、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所在村居干部和群众代表、其他相关人员。

4、例会执行

镇级河长根据报表和季度报告情况定期不定期及时召开例会,指导开展防洪排涝、水污染整治等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解决涉及镇级层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重点工程和重点整治工作的落实。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根据会议协调结果做好与各相关单位的衔接工作,跟踪落实,定期向河长汇报工作进展,并做好会议纪要备案。

5、河长要切实履行协调督促的职责,在职能部门单位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联络员制度。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对所辖河道每个重点项目做好日常联系沟通工作,全程跟踪,紧抓落实。

6、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活动。通过现场察看、汇报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重点项目难题协调推进情况和问题落实整改情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及时通报项目督查情况,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双福镇“河长制”河道保洁长效

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镇河道保洁工作,恢复河道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河道保洁管理机制,结合我镇水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全镇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全部纳入保洁范围,主要保洁河道漂浮物、河道滋生物、生活和生产垃圾,清理河道岸边围栏、杂物和垃圾等。河道保洁要达到“四无”标准: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边无围栏养禽、河岸无暴露垃圾。把打捞的垃圾、杂物及时送到规定的垃圾堆放场所,垃圾、杂物要日产日清,确保河道环境整洁。实现“流畅、水清、岸绿、鱼游”的河道保洁管理目标。

二、人员组织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镇、村二级河长机制。书记、镇长担任总河长,其他镇级领导担任河长,村委会书记或主任担任河长。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确定专人负责专项工作。

三、河道保洁管理范围

主要是镇域内的6河、2库、6水渠。

四、河道保洁工作要求

1、建立河道保洁工作制度,并在主要河道边设立河长制度牌。按照各村所在河道的地理位置,明确本单位所保洁的河道名称、河道长度,河长。镇政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接受指导监督。

2、必须保证保洁质量。

保洁队伍要根据河道保洁要求,达到“四无”标准,日常保洁每天开展一次,日产日清,遇特殊情况,随时保洁,确保河道整洁、畅通。

3、实行监督与管理

对河道保洁单位,实行镇监督管理,不定期的抽查,年终实行综合评定。

五、各级河长对河道实行常态化管理。

在全镇主要河道边安放宣传与制度牌,日常对保洁管理人员和保洁队伍实行监督与检查,同时接受全镇群众的投诉。

村级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4

[关键词] 河道管理;现状分析;对策

一、河道现状

我镇位于江苏南部苏浙皖三省交界处,东至高塍镇,南邻徐舍镇,西靠杨巷镇,北接常州市武进区,总面积104.58 km,总耕地面积4185 hm2。全镇辖有18个行政村,总人口9.8899万。我镇现有市、镇、村三级河道336条,总长348.47 km,其中市级骨干河道5条,长37.2 km;镇级河道18条、长63.8 km;村级河道313条、长247.47 km。

二、现状分析

1.目前河道上及附属建筑物普遍存在运行时间长、损坏严重,致使个别地段旱涝灾害高危地带,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造成严重影响。

2.河道淤积状况严重。我镇镇村两级河道总长311.27 km,目前河道淤积186 km、淤积土方395万方。其中东西向主要泄洪河道长78.23 km(镇村两级)淤积土方64.8万方;南北向河道长26.8 km、淤积土方26.8万方。河道淤积严重影响了河道生态环境,河床升高,水流不畅,蓝藻、青萍等浮游植物大量滋生,河道水质急剧下降。

3.浮游植物大量泛滥,生活垃圾污染严重。由于附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大量的生活垃圾堆积,“白色污染”更是“顽固不化”,加之污染后没有相关负责人员及时处理,致使河道污染严重,水质富营养化加剧,浮游植物大量繁殖,难以遏制。

4.河滩地种植户分散。滩地种植不集中,在实际工作中不便管理,作物种植不规范。比如有的种植高杆作物,有的育树苗,栽树,在滩地里乱挖乱刨等,有的干脆坡上或大堤上种植作物。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会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破坏河堤。从而对防洪产生重大影响,遇到洪水,后果不甚设想。

5.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县级河道管理人员存在业务水平偏低,责任心不足和工作热情不高涨等现象。乡级管理人员存在报酬偏低或不够及时兑现等情况。造成管理责任不能落实,工程效益得不到正常发挥。

三、河道管理的对策

1.指导思想

全镇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河湖生态、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加大投入,创新模式,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实现河道管理全面化、管理方式制度化、管理队伍专业化、资金保障正常化、管理措施常态化、督促考核经常化、台帐资料规范化,确保农村河道常年保持河面清洁,河岸整洁,生态良好,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2.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农村河道长效管理的领导,成立官林镇农村河道长效管理领导小组,“河长”对所定的河道的长效管理工作负有管理、监督和协调责任。同时,成立河道长效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河道长效管理的日常工作。各村也必须相应成立河道长效管理机构,原则上村书记挂帅,村主任具体负责。

3.规范管理

(1)明确管理范围。全镇所有河道均采取属地管理,建城区内的河道由镇统一管理。各行政村之间的界河原则上相邻村按年度轮流负责管理。

(2)明确河道长效管理经费。河道长效管理经费标准为市镇补每公里3600元,不足部分由村配套;管理经费的发放按管理考核得分乘以3600元计算,由镇财政所与村结算。村再与河道长效管理人员结算。河道长效管理资金全额用于长效管理人员的报酬、保洁设备的购置更新、办理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管理经费专款专用。

(3)择优选择河道长效管理队伍。长效管理人员采用村推荐、镇考核合格后录用,河道长效管理人员为专职河道保洁人员,不得另兼他职,一经录用,必须与村签订河道长效管理协议。并交镇河道长效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合同一订一年,上一年长效管理工作到位的管理人员优先录用。管理模式原则上由村组织对录用的河道长效管理人员进行承包管理。原则上按每三到五公里河道配一名河道保洁员。保洁员必须懂水性,有较强的责任心,服从管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4)明确管理标准要求。实行河道长效管理全覆盖,重点加强路边、村边、桥边的河道保洁工作要按照“河面无漂浮物、河坡无垃圾、沿河无违章”的要求进行管理,要加强对保洁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明确管理要求,增强工作责任心。同时各村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每月巡查不少于三次,逢重大活动,要增加巡查次数,确保实现“三无”目标。镇将组织每月一次不定期的河道长效管理考核,考核得分作为河道长效管理经费发放的唯一依据,考核内容为:河道保洁效果、周边群众满意度、台帐资料情况、作业人员是否参加人身意外伤害意外保险及安全生产等。原则上每次考核每个村随机抽取三到四条河进行考核。

4.健全奖惩制度

河道长效管理的考核由长效管理服务中心会同村一起考核,对二次考核不满70分的村,镇河道长效管理服务中心有权终止管理合同,收回管理权,停发河道长效管理经费,并责成其重新选择管理人员或调整管理模式,镇按季度公布考核成绩,并对考核分数前九名的村实行奖励,一至三名为一等奖,四至六名为二等奖,七至九名为三等奖,年终考核总成绩前九名的村进行重奖,一至三名的为一等奖,四至六名的为二等奖,七至九名的为三等奖。对全年考核后三名的村,镇主要领导进行讲评,并责成其调整管理模式或更换管理人员。

村级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5

一、任务完成情况

从完成工作量方面看,当时计划疏浚一级河道2条段,长61.91公里;二级河道6条段,长41.75公里;三级河道125条段,长352.98公里;四级河道1111条段,长922.65公里。总动土量2608.7万方。截止20*水利年度结束,实际完成一、二级河道16条段,长128.48公里,超额完成23.9%;三级河道139条段,长393.*公里,超额完成11.35%;四级河道1804条段,长1769.81公里,超额完成91.8%。总动土量达2930.02万方,超额完成12.3%。

从工程标准方面看,议案中设计的工程标准为:一、二、三级河道3.0m以上河坡不动,下坡按原设计标准疏浚。四级河道的深度圩田地区一般不小于2米,其他地区一般不小于2.5米。清除水面恶性水生植物,做到底清、面洁、岸净。市政府及职能部门及时调整思路,在20*年后,自加压力,提高标准,与环境打造融为一体,增加“线畅、坡绿”的要求,具备条件的河坡做到整形出新,并且全部绿化到位。20*年,为切实改变河道脏、乱、差的状况,延长疏浚周期,美化人居环境,组织开展了以清除水生恶性植物、清除河坡垃圾和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两清一建”工作,共清除恶性植物1386.4万平方米,清除河坡垃圾8.5万立方米。建立健全了管护制度,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主体,并落实了管护人员1012名。

从整治的效果看,河道整治的效益已开始显现。20*年6月,全市降雨量仅为45毫米,为30年来同期平均值176.6毫米的四分之一,旱情特别严重,而经过疏浚的河道能正常灌溉。20*年水稻栽插期间正逢干旱少雨,而我市水稻能正常载插;在7月上中旬旱涝急转的情况下,能及时排涝。真正实现了旱能灌、涝能排,保障了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用水的需要。河道整治工作也得到上级的认可和表彰,20*年度我市荣获南通市农村水利建设一等奖,20*年度我市被江苏省财政厅、水利厅评为河道整治工作先进(县)市。以河道整治为重点的农村环境整治使农村面貌焕然一新,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大亮点,得到了上级领导及外地参观人员的高度赞赏。

总体上看,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能按照市政府议案和人大决议的要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克服资金短缺等不利因素,提前、超额、超标准完成了目标任务。通过河道整治不仅疏浚了河道,而且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融洽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主要做法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

整治河道,规划先行。在全面分析各级河道淤积现状的基础上,市政府本着“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了《河道整治三年攻坚方案》,并对三年的目标任务进行了量化分解。同时,注重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规划。在20*年工作的基础上,市政府从重点解决水源不足问题和避免今后国家实施连申线高等级航道重复投资的角度考虑,及时决定暂缓焦港河整治工程;为了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市政府按照“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及时调整了四级河整治项目,把镇区及13个现代化示范村水环境建设及一般村庄内淤塞及污染特别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首先付诸实施。在落实工程项目时,将河道整治与农村“三清”工程、“六清六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现代化示范村”和农民集中居住建设、小城镇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促进了农村环境的全面提升。

(二)加强领导,强势推进。

为使全市广大干群达成共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人大关于整治河道的决议上来,为河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镇两级均成立了河道整治领导组,为河道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市水务局将业务骨干分成五个组,分别由副局长带队逐镇、逐村督查指导,协助各镇协调关系,安排计划,帮助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对全市河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推进力度空前。为使河道整治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年均召开多次现场推进会,有力地推动了河道整治工作的开展。三是宣传发动广泛。市政府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营造强烈的舆论氛围,市河道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还不定期印发《河道整治简报》,及时通报全市河道整治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做法。

(三)多措并举,确保质量。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确保完成工程任务的同时,市政府及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整治质量,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从五个方面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一是强化质量意识,明确质量标准。通过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将质量意识进行压力传递,让每一位施工人员都明确工程要求,明确质量标准。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完善施工方法。职能部门以加强技术培训为抓手,从水利系统抽调技术骨干,对施工单位进行培训和指导。三是不断优化施工方法。针对不同土质、不同机械,因地制宜,完善施工方法。因打坝戽水的方法对质量容易控制,20*年明确规定,无特殊原因一律使用此施工方法。四是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强化过程监控。在施工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需要整治的河道进行全面勘测,摸清淤积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要求监理部门进行阶段性检测,加强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五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口,组织水务、监察、财政、测量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联合进行整体验收。这五个方面的工作环环紧扣、相辅相成,为保证工程质量奠定了基础。

(四)创新思路,攻坚克难。

河道整治规模大、覆盖面广,面临着新问题、新矛盾、新困难。市、镇两级政府迎难而上,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攻克了一个又一个难关。

1.千方百计筹集资金。资金筹集是河道整治工作中的第一难事,为打破这一瓶颈,根据“划分事权,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原则,市镇两级政府加大筹资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主要采取了“五个一点”的办法。一是向上争一点。20*年,我市累计争取到省市补助资金1280万元,其中我市获得的南通市级补助约为全南通市其他各县、市的总和;20*年争取省市补助资金约1880万元;20*年争取省市补助资金约1630万元。三年累计争取4790万元。二是财政挤一点,20*、20*、20*年度市财政预算内分别安排800万、1200万和1500万元用于河道整治。三是“一事一议”筹一点,市政府出台政策,明确要求各地“‘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用于河道整治的投入不得少于60%”。四是市场运作争一点,市场化运作筹集资金是我市工作创新的亮点,各镇结合自身实际,将河道整治与三清工程、通达工程、园区建设、土地复垦、中低产田改造、农民建房等有机结合起来,降低工程成本,实现弃土有偿使用,一土多用,有效缓解和破解了资金筹集难题。如雪岸镇连续三年河道整治未向农民集资筹劳,20*年整治三级河四条,动土13万方,复垦土地78亩,增加复垦经费17.8万元,宅地、工业园区用土收入约5万元;20*年完成三级河两条,动土14.1万方,土地复垦费及以土换资计21.5万元。五是加强管理省一点,通过科学组织招投标以及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降低工程造价。

2.切实做好群众工作。虽然河道整治工作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但实际工作中,一些河道由于过去规划不合理及控制不严格,农民住房距河口线较近,少数群众担心河道疏浚影响宅基安全,阻工现象时有发生。镇村干部,不辞辛劳,苦口婆心地做群众工作,化解了一个又一个矛盾,保证了工程的顺利实施。

3.努力注重技术创新。一级河如海运河整治是全市最大最难的工程,既是如城自来水厂取水口,又是六级航道。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不打坝、不断水、不断航的水下清淤方式,而大型河道水下清淤在我市尚属首次,为解决好工程中的技术难题,市水务部门以创新攻难关,以创新保质量,组织力量攻坚克难,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施工技术和质量检测方法。当年如海河疏浚工程顺利通过南通市级验收。20*年通过用挖掘机施工的方法整治河道,既清淤、又固坡,受到群众的拥护和好评。

(五)严格责任,强化管理。

为确保河道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市政府除了要求各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外,还与各镇政府签订了河道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了《*市河道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市委、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对前六名的镇(区)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且排名为后三名的镇(区)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河道整治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要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必须严格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管理,用好每一笔资金。市政府及水务部门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资料归档制等六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运用规范了项目的建设管理。在资金管理上,建立了河道整治财政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工程实施中,严格按开支标准支出费用并及时报账,工程结束后结算送审。严格的制度、规范的管理为河道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六)建管并举,完善机制。

河道整治后的管理工作一直是我市的薄弱环节,也是延长河道使用寿命、发挥整体效益面临的新课题。市政府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把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列入考核责任制。一是明确了管护责任主体,全市一、二、三级河道统一由水利站管护,四级河道(包括家沟家塘)由所在村管护。二是落实好管护保洁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合理确定管护人数,一、二级河道5-8公里落实一名管护人员,三、四级河道3-6公里落实一名管护人员。三是落实管护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各级河道管护经费。一、二级河道全部委托给所在镇(区)水利站管理,市级给予每年每公里800元的定额补助;三级河道市、镇两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管护费1000元的标准各半负担;四级河道由所属村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支付,不少的镇也明确了镇财政以奖代补的政策。四是建立农村河道管护制度。五是建立了镇每半月自查、市每月巡查的考评机制。各镇也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河道管理的新机制,涌现了一批好的典型。石庄镇将各级河道、防渗渠道、通达工程等农村公共设施一并落实管护措施;东陈镇的山河村在高标准整治河道后,将河道管护工作分段落实到户,村委会定期检查。雪岸镇水利站在桥头河边垃圾容易集中的地方拟投资兴建10座垃圾房,已建3座垃圾房,配备了100个垃圾箱,为维护河道清洁提供硬件支撑。

三、存在不足

(一)不平衡性较大。

一是工程进度存在不平衡性。快的镇已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慢的镇未能达到序时进度;快的村在三、四级河整治结束的基础上开始着手整治家沟家塘,慢的村四级河整治还有一半以上的工作量,家沟家塘还没有摆上议事日程。二是工程质量存在不平衡性。已整治的河道标准质量参差不齐,总体而言,市办工程好于镇办工程,镇办工程好于村办工程。而镇与镇、村与村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经济开发区和*港区一些河水面恶性水生植物还未能全面清除,整治标准不高。

(二)部分边界河道存在“肠梗阻”现象。

市与市(县)的界河,如与海安交界的桥坝头河、与泰兴交界的如泰界河、与通州交界的勇新界河等由于缺少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至今未能得到有效整治。一些镇与镇之间的界河如丁堰与东陈交界的老凌河、如城与东陈交界的东八里港、郭园与石庄交界的竖郭石河等河段,由于受少数干群认识程度不等,沿河居民多、协调难度大,受益不均衡引起的积极性不一,相关镇、村财力不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还没有整治到位,使得与之相连河道的排灌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河道整治的综合效益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三)部分河道整治质量不高,配套滞后,主干河道部分地段河坡坍塌严重。

我市三级河道多为居住河,基于历史原因,一些河道部分河段无法整治到位。河道整治工作起初注重的是恢复排灌功能,重点是水下部分清淤,对水线以上的河坡并无明确的整治要求,导致大部分整治过的河道工程形象不佳。政府议案中提出“要有计划采取加大涵洞孔径、降低涵管埋设高程和拆坝(涵)建桥等措施清除坝头坝埂。搞好建筑物的配套”。各镇(开发区)、村受人力、财力、物力的限制,清除坝头坝埂和配套建筑物的工作未能有效组织实施。有些三、四级河五、六十米就一座土坝,严重影响排涝防洪;据初步测算,一个五万人规模的镇,要将三、四级河的建筑物基本配套到位,投入约在500万元以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配套建筑物的新建或改造,导致的后果是大大加快河道淤积的进度,缩短河道的使用寿命,削弱河道整治的效果。

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曾作出《关于加强骨干河道河床保护的决议》,市十三届人大并进行过专题视察,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发展沿河经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骨干河道河床保护工作等建议意见,但有些建议意见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一、二级河道国有河堤未能全面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周边群众垦坡种植,难以护坡到位,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加之部分地段河坡受船行波的长期冲刷,导致主干道部分地段河坡坍塌严重。

(四)资金筹措难度大。

资金筹措难依然是市、镇、村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我市河道整治资金主要来源于四方面:上级补助、本级财政补贴、“一事一议”和市场化运作,除上级补助资金可望基本落实外,其余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困难和缺口,至20*年底,“三年攻坚”已全面完成,但市级财政仍留有652.72万元的资金缺口。市政府规定各镇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三级河道疏浚工程及对四级河工程的“以奖代补”,但在实际操作中,大多数镇未能将此项支出列入财政预算,一些镇即使列入了预算,也由于财政拮据难以落实到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河道整治资金的重要来源,市政府要求各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用于三、四级河工程的资金不得少于60%,但实际工作中难以得到保证,因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使用项目较多,村公共服务中心、通达工程、农民集中居住、村级债务的化解等等绝大部分需要从中加以解决;市场化运作是河道整治经费的重要补充,但由于各地条件不同,有的镇、村弃土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不能实现以土换资。

尽管三年河道整治工程完成和超额完成了既定的目标任务,但资金支付的缺口仍然存在,部分工程资金是由施工单位垫支的,特别是村办的四级河道,这个现象尤为突出。因此,一些经济薄弱的镇、村将会形成新的债务,并极有可能影响下一轮河道整治工作的开展。

(五)依法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具体表现在: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深度不够,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爱河护河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执法体制有待完善,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我市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现有执法队员9名,各镇水利站配一名执法队员,以片为单位设立执法中队,由市水政监察大队派一人兼职做中队长。在实际工作中,各镇受一人不好执法的制约,要执法须两镇以上联动,而各镇水利站实行属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缺乏统筹协调的手段,镇与镇联合执法缺乏可操作性,而依靠市水政监察大队对全市的违法违规实行管理则显得势单力薄。三是水行政执法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最为突出的是河道上的违章建筑,长期得不到拆除。

四、几点建议

调研组认为市政府在进行下一轮河道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实现工作重心的“四个转变”:由重点整治向全面整治转变,由重功能恢复向功能恢复与环境打造并重转变,由重疏竣轻配套向疏竣与配套并重转变,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并提出如下提议:

(一)抓重点、促平衡,完善功能,提高质量。

首先,按照既定目标,对尚未完成三年整治计划的磨头等镇,要加大推进力度,督促其在年度内加快整治进度,全面完成任务。*经济开发区、*港区及各镇镇区要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搞好新一轮整治。其次,对边界界河要加大协调力度,尤其是镇与镇之间的界河要加大统筹协调的力度,确保不留整治死角,不留盲区。再次,要按照议案要求,清除坝头坝埂,并将此项工作与农村危桥改造、道路建设等工程有机结合。要高度重视配套建筑物的完善。水利部门要做好配套建筑物的普查、登记、造册、设计、测算、建档等工作,要将配套建筑物的修建完善工作列入下一轮的河道整治计划并加以考核,并在市级财政预算中给予一定的资金考虑。与此同时,要高度关注如城城区主要水系畅通问题。

(二)加强长效管理,巩固放大河道整治成果。

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要根据河道整治及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加强针对性宣传。结合我市的实际,针对目前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在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在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上做文章,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执法难的问题,要积极探索新时期适合*市情的办法,对历史遗留的河道违章建筑问题,市、镇两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并杜绝新的违章建筑。

治理是基础,管理是保障。要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护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考核,保证河道的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加大对长效管理机制执行的督查考核力度,通过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延长河道使用寿命。

认真总结袁桥、常青、磨头等镇国有河堤林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加快全市一、二级河道的国有河堤确权定界和产权制度改革进程。全面植树栽草护坡,杜绝垦坡种植,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力求经济、生态效益相得益彰。

(三)拓宽思路、创新举措,多渠道筹集资金。

加快推进河道整治工作,必须加大资金投入。要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将水利建设基金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农发基金、土地出让金等要拿出更多的份额用于水利建设。要针对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确保市、镇两级河道整治经费的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部分现阶段应大部分用于当地的河道整治。同时要结合通达工程、土地整理等,做到弃土多用,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达到多渠道筹集资金的目的。

(四)与时俱进,认真修编河道整治规划和水系规划。

村级河长制工作总结范文6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在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加快建设嫘祖文化圣地等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河长制工作,做到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为维护河库健康生态、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护。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根本性制度措施,切实将涉河库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严禁涉河库违法活动。

坚持党政领导。建立健全以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村(居)河库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逐段落实河长库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全面排查沿河沿库排污基本情况,建立污染源台账,加强涉河库排放监管,严格污染责任追究,创新治理模式,谁污染谁治理,督促河库污染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坚持分级考核。将河长制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村(居)进行考核,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分级治理体系。

坚持分类施策。立足辖区河库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库)一策”、分类施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二、主要目标

(一)年度目标。2017年6月20日前,确定镇、村(居)两级河段长名单,分级分批公告。6月底前出台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各级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督察、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等工作制度和机制。7月底前,建立镇级河长制验收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镇、村(居)提出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清单。2017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河库“一河(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确保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实施目标。到2020年,全镇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得到依法清理整治;跨区域的河库管理责任明确,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重大问题得到解决。

1.水资源保护目标。一是完成全镇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二是到2020年全镇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类,比例达到100﹪。三是确保不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三条红线;力争高效节水。

2.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目标。一是全面完成河流相关规划,完成河库管理范围及蓝线划定,完成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二是不新增河库水域侵占。三是完成问题突出的河库岸线整治,基本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力争整治一批生态河道。

3.水污染防治目标。一是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任务。二是完成工矿企业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4.水环境治理目标。一是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及公示。二是全面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三是建立水环境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四是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水生态岸线,实现部分河段环境优美、水清岸绿。五是沿河无倾倒、堆放垃圾、秸秆等废弃物现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执法监管目标。一是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二是全面执行河长巡查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实现河库动态监管。

三、领导体系及职责

建立覆盖全镇所有河库的河(段)长和村级巡河员的河长制体系,河(段)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河长负责制,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河库管理保护组织领导体系。

(一)成立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的主要措施,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督促检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二)设立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

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镇长担任总河长。镇内6大主要河流实行双河长制,镇总河长办公室设在环保办,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水务工作领导兼任,镇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实行河长联络员单位制度。

(三)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镇境内河库均由镇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第一总河段长、总河段长,并分别兼任1条主要河流河段长。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四)设立巡河员

河库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该村巡河员。

(五)工作职责

1.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全面部署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决策河长制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全镇河长制工作和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扬、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2.镇总河长职责。对全镇范围内河库的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任。研究批准镇级层面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6大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的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3.镇级河长职责。镇级河长为所负责河库全面落实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河库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制定相应河湖“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年度具体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导、考核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4.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镇总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制镇级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村(居)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统筹制定(修订)镇级河湖“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河长制验收和工作考核方案;督促镇直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切实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并按照《盐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对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完善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完善水功能区划,依法划定水功能区,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

3.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帐建设,强化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强化排污监管;开展入河库排污口整治,制定入河库排污口整治方案;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入河库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检查工作,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强饮水水源地、湖库周边、河岸线造林绿化、水土保持、农田林网建设,增强水资源涵养功能。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加强水域岸线划定和管理保护。指导、统筹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依法加强河库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推进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工作。

依法加强规划蓝线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严格涉河项目审批,高效配置岸线资源。

2.加强河库岸线防治清理。强化河道内滩地保护,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河段的监测预警;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大力营造植物保护带。

加强对河库上设障阻碍行洪、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以及其他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依法依规统筹开展退田还河还湿,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盐亭县工作方案》,加强流域的综合整治,特别是对污染严重的重点小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2.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水污染)。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有关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大幅提高截污截流污水收集率。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行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河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开展水污染风险评价,统筹编制全镇水污染防治规划,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

2.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加强生态良好的河库保护,加大对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加大环境生态保护资金投入,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库治理及良好水体保护。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定期配合同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

2.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及修复工作。依法划定辖区内水生态保护红线,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河库自然生态环境现状。

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水生态修复,保持河库水系的自然联通,维系水体的流动性和自然净化功能。对不满足水域生态和使用功能的水体,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功能受损河库的生态修复。

(六)加强执法监督

1.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建立健全河库保护制度,推行先进的河库保护技术,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体系。

2.健全监督执法机制。加强河库信息共享、联动联治,严格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河库保护管理的合力。

3.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建立多部门、常态化、严格的水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和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坚决清理整治非法建设、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2017年7月底前,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配备工作力量,落实职责和经费。

(二)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镇村、河(段)长会议、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督察、验收制度以及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库管理情况。

(三)完善河库名录,推进“一河一策”。完善所有河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立河库名录体系。2017年7月底前,完成6大主要河流年度工作清单(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