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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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范文1

【关键词】 战国时期 商品经济 农业 手工业

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商品经济是战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诸侯国为实现富国强兵目的推行的重商政策对商品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护和促进作用,使商品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生产活跃起来,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成长,形成了那个时代令人关注的明显景观。

一、战国时期商品经济突出发展的表现

1、手工业的繁荣

据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这一时期的私营手工业有制陶业、制漆业、编织业、木器制造业、酿酒业、制酱业、屠宰业、矿冶业等等。其经营形式既有独立的个体家庭手工业生产,也有匠师与多个学徒所从事的作坊手工业生产,还有大规模的工场手工业生产。当时个体家庭和作坊手工业生产普遍存在,故出现了“百工”阶层。大规模工场手工业生产比较少见,往往在开矿、冶铸、煮盐诸方面才有所发现。战国时期的这种私营手工业构成,奠定了中国古代私营手工业生产方式的基本格局。

2、商业城市的出现

战国时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批繁荣的商业城市。“燕之涿、蓟,赵之邯郸,魏之温轵,韩之荥阳,齐之临淄,楚之宛、陈,郑之阳翟,三川之二周,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其中,最为著名的当首推“陶”,被誉为“天下之中”。齐国都城临淄也因商业发达而闻名天下。史载“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者;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连衽成帷,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家敦而富,志高而扬”,其商业发达和繁荣景象跃然纸上。

3、商品市场的完善

商品经济发展繁荣的表现之一就是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春秋时期,为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市”的数量明显增加。这时各诸侯国的都城都设有市。如《左传》中记载的周“王城之市”,楚国的“蒲胥之市”。甚至出现了“齐桓公宫中七市”的现象。都城以外的其他城邑和城乡之间也都普遍设有市场。但是到了战国时期,“市”的建立已经成为普遍,商品种类更为丰富,所有“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以及东西南北的土特产品,在中原市场上都可以买到。商品交换的地域范围更广,“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纡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商品经济之发达由此可见一斑。

二、经济学视角下战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分析

1、社会分工及所有制的变更

商品经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社会分工。它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基础。因为社会分工,才提出了进行交换的要求,也才有了进行交换的可能。我们知道,商品的基本前提是发生于不同所有权之间的分工。具体来说,商品的直观前提是社会分工,一些人可以生产出超过自己需要的某种产品,而另一些人需要从别人手中得到这些产品,于是发生交换,产品转化为商品。也就是说,分工所导致的生产与需求的对立统一,是商品形成的必须前提,生产和需求二者不可或缺。当然,仅仅有分工并不足以形成商品,它的基础是不同所有权的对立。马克思多次讲过,“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这种所有权的对立可以是私有权之间的对立,也可以是私有权与集团所有权的对立,或集团所有权之间的对立,正是由于这种对立,产品交换才成为可能。

春秋以前,是一种奴隶制的“工商食官”的格局。工商业严格控制在官府手中,生产的产品完全是为了满足奴隶主贵族的需要,很少用于交换,即使民间有一些交换,也只不过是“抱布贸丝”的原始的物物交换,根本谈不上商品经济。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促进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交换的发展,为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为了满足多方面的需求,生产者便必然要相互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去交换自己不生产而又需要的产品。战国时期,就出现了以生产商品为主的私营手工业者和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商人阶层。所谓“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这些手工业者在城里开设作坊,从事独立的手工业生产。

第二是所有权。它是商品经济产生的前提。因为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的所有者,由此才发生了交换行为。战国时期出现的这些以生产商品为主的私营手工业者和专门从事商品经营的商人阶层,他们的生产过程就成为以直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过程。他们生产的产品,或是由自家销售,或是交给专门从事贩运的商人去销售。随着私营手工业的发展,社会需求的扩大,又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货物贩运和销售的商人队伍。他们有的“居肆列货,以待民来”,在城里开设店铺,销售商品,故被称为“坐贾”;有的“负任担荷,服牛招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这些被称为“行商”。独立手工业者和商人的出现,打破了奴隶制时代“工商食官”的格局,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2、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商品交换

商品经济的繁荣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主要标志就是铁器的普遍使用。春秋末期就出现了用于农业生产的铁农具。随着冶铁技术的提高,战国时期,铁器已经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有利于水利的兴修,保证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哀公9年,吴王夫差开凿了运河邗沟,目的是为了北上争霸,运送军队与军粮,但后来却使运河两岸收获了灌溉之利。除此之外,魏国开通了鸿沟、建造引漳水溉邺的工程,齐赵魏在黄河两岸修建堤防,李冰主持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等,都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和水运交通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牛耕的采用和生产方式的变革,以及一些大型水利工程的兴修与生产技术的改进,提高了生产效率,开垦了大片荒地,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农业生产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农作物单位面积的产量也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从而为商品交换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

与此同时,尽管农业生产力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农民仍然必须拿出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参加交换。因为他们必须从外界获得盐、铁等自己不能生产的生活和生产用品,也必须从市场得到货币以支付国家的税收。因此,尽管农民生产的基本目的是维持自己的生存,并不是主动、积极的商品生产者,但为了自己的生存,必须拿出一部分产品用于交换,而仍然保留一部分产品投入市场。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可知,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增加使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均向右移动,商品市场在资源配置的作用下达到了新的平衡,但是交易次数相较过去更加频繁,从侧面反映出商品交换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

三、战国商品经济突出发展的直接原因分析

1、重商政策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

战国时期诸侯国实行的重商政策为商品经济发展繁荣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重商政策,是指统治者出于政治和经济目的,采取的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战国时期诸侯国之间相互兼并,为求得生存与发展,诸侯国推行重商政策,以发展经济,巩固统治。

随着战国时期的“通商宽农”政策的实施及各国之间互通有无的社会需要,商业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分工的扩大和细分,加之生产活动所具有的很强的区域性,客观上也要求商品交换存在,“以其所有易其所无”,使“四民”之间和地区之间互通有无,满足社会生活的需要,保证社会生产的发展和延续。在重商主义的政策下,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农民和手工业者各自可以自己的劳动产品通过市场交换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而且,战国时期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贸易和农业、工业生产一样成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经济活动。正如司马迁所说:“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

2、小农经济的盛行推动着商品经济的繁荣

在战国时期的各种农业经济形态中,小农的自给程度最低,市场依赖性最强,因此在小农经济占据社会经济主导地位时,就会给商品经济提供最有效、最强烈的需求,从而推动市场发展到一个较高水平。

小农的盛衰决定了市场的盛衰,市场的盛衰决定了国家农业税收形态,因此在小农兴盛的战国时期,我们不仅看到了商品经济的繁荣,也看到国家赋税的极大货币化。在整个战国时期,自耕农始终是农业领域主导性的生产者,而佃农除了需租种地主土地外,其经营模式与自耕农并无二致,因此,小农经济在这个时期仍然是社会主导性的经济类型(见表1),它的盛行必然推动着商品经济的繁荣。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主要依托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战国时期的商品经济发展进行初步的探讨。文章首先从经济学中的社会分工和所有权的角度分析了战国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和必要性,在此基础上,主要对战国商品经济繁荣发展的原因作出探讨。其一,重商政策推动了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使得商人的身份得以确认,并取得了与士、农、工同等的社会地位,其所从事的商业贸易成为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小农经济的盛行推动者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在整个战国时期,自耕农始终是农业领域主导性的生产者,而佃农除了需租种地主土地外,其经营模式与自耕农并无差别,因此,小农经济在这个时期仍然是社会主导性的经济类型,它的盛行必然推动着商品经济的繁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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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杨伯良: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0.

[8] 胡如雷:中国之财政与税收[M].北京:三联书店,2007.

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范文2

【关键词】商品经济 市场经济 市场化 保险业

一、主要经济形态及演进

从世界历史发展进程来看,经济形态主要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而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商品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还经过了计划经济。

从原始社会开始到现代社会,从自然经济过渡到商品经济是大势所趋,但世界各国经济形式的演进形式又不尽相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再到市场经济的过渡是基于其社会发展的内生需求,从早期的贸易形态和工业革命的相继爆发可见一斑。而中国则是以外来强制输入--侵略的形式被动地过渡到商品经济。由于建国初期政治、经济形势的不稳定和经验匮乏,中国经济不能避免地先迈进了计划经济。崎岖探索之后才开始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

二、经济形态对保险业的影响分析

(一)自然经济到商品经济的过渡是保险产生的必要条件

贸易的刺激。在自然经济时期,人们的生产劳动是基于自给自足的需求,主要存在的风险无外乎自然灾害和生老病死,这种风险被认为是不可抗的,人们没有产生风险转移和分散的意识;自从有了商品和交换,贸易的出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新的风险,而这些风险更多的是基于人类自身活动产生的,这也就刺激了对风险分散的需求。13-14世纪,西方经济以自由经济制度为主,当时西方的商品经济已经比较发达,产生了世界范围内的贸易活动。贸易频率的升高和贸易范围的扩大使得贸易风险的暴露越来越明显。正是由于商品经济尤其是贸易发展的需要,保险业应运而生。

产权意识。商品经济下有了买卖方,产品的供、需主体开始分明,促进了人们对财产归属意识的强化。产权的归属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核心,保险业实质上是对产权进行保障的一种措施,它通过分配财产权利保障个人或企业的产权不至于因为风险的发生而完全丧失。人们对“属于自己”的东西会更有保护倾向,不论是自己的财产,权利还是身体因此,基于产权而得保护又引发了对保险的需求。

等价交换原则。商品经济包含了等价交换原则,既保证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又是保险之中一些计算的基础。在当时的欧洲国家形成了不同于封建法律的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法律上的规定使得保险合同需要更加完善才能保证等价交换的原则。意大利17世纪的“冬蒂”法案最初是政府带着财政目的强制实施的,由于商品经济等价交换原则的存在,人们对公平合理的要求使得更多人开始研究保险计算问题特别是人身保险的计算问题。

社会分工。商品经济下的社会分工除了提高生产效率,也使得保险能分化为一个单独的行业,有更大的成长空间,并使得保险能够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商品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迈进是促进保险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契约关系。市场经济下,社会出现普遍契约关系,它从意识和法律两个角度影响保险。首先,契约是建立在相互意见一致的合意基础之上的,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意味着风险转为损失时可能会承担必须的责任,而责任超出主观承受能力时便是人们主动寻找风险分散机制的开始,这样,对保险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同时,契约让人们对“合同”这一形存在式更加熟悉,而合同是保险约定的形式和重要内容,保险以合同形式的呈现方式使得其更有法律支持,也易于人们主观上的接受。

产权市场化使得风险自担机制增强。产权市场化使得资源或财产更加明晰地归属于微观主体,经济人的利益最大化倾向使得人们对自我利益可能的损失会积极地寻求补偿方式,而保险成为事前预防的合法手段之一。在商品经济下的西方国家风险自担意识本已存在,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化,产权市场化使得这种机制和意识更为显性,保险的内生性需求也随之持续。

劳动力与雇佣关系。市场经济下,劳动力是一种商品,人力资本成为一种生产要素,以此为基础产生的雇佣关系刺激了人身保险的发展。首先,人身意外险起源于黑人奴隶的贩卖,奴隶贩子将奴隶作为货物投保“海上保险”,后来又发展到为航海旅客投保被海盗绑架而须支付的赎金。人力资本成为生产要素,市场经济下的雇佣关系开始普遍,人的身体也成为一种保险标的,这种意识让人身保险有了发展的源头。

市场经济加深金融业的发展,促进保险业创新和改进。从现实情况来看,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国家其金融市场也相对发达,不论是从定价技术、费率、产品开发还是资金运用方面,保险业都可受益于整个金融市场的发达。首先,越来越多的数理模型等为风险识别、量化和核算提供支持,加上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不可保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催生新险种的出现。其次,金融市场的发展特别是衍生品市场的发展让保险人有了一种新的转嫁风险的方式―证券化。

三、结语

经过上述分析,经济形态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是综合性的。结合实际情况来看,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除了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更要注重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并注重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从监管来说,一方面要注意监管力度的适度性,完善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国民风险和保险意识。中国在市场化的关键时期,也是保险业面临机遇和挑战的时期,当下要做好迎接利率市场化对保险业影响的准备,逐步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和做好其风险控制等,让保险业在市场逐渐放开的过程中稳健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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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钱津.论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区别[J].社会科学研究,2011.

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范文3

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的,因而给人们一种误解,似乎它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其实,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如果把市场经济一般和产生过程进行抽象,它们的区别就会显示出来。

所谓市场经济,简言之,就是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市场为枢纽建立起社会经济调节机制钓商品经济。它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经济机体,要对它作全面概括是困难的,但可以从一些主要方面认识它一般的质的规定。

首先,调节包括生产要素在内的社会资源的分配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_调节的对象是全方位的:既包括资金,也包括物资,既包括物化劳动,也包括活劳动,既包括产品加工,也包括科技、管理和土地,既包括生产,也包括流通,而且还包括各个经济单位、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各个产业经营活动等等在内的各个方面。通过对所有这些方面的调节,实现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使整个社会经济顺利运行。

其次,社会总商品的实现是市场经济的中心问题。商品经济的运行离不开交换,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必须通过社会产品的实现才算最终完成,才能保证社会总商品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并在再生产中显示其效益。所谓社会商品的实现,就是社会商品的名个部份从哪里出售,使消耗的价值得到补偿,从哪里买进商品,使消耗的物质资料得到替换。所以,交换是调节社会资源配置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完善流通体制,搞活交换环节,对建立和实现市场经济的调节机制至关重要。

再次,价值规律的要求是建立和实现市场调节机制的根本依据。市场经济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商品经济,价值规律理所当然的是它的基本规律,必然要对市场进行调节。实际上,建立市场调节机制就是生产力发展到机器大工业阶段的价值规律的要求。只有按照价值规律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机制,才能真正达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保证社会总商品再生产顺利实现的目的。

第四,价格是进行市场调节的基本杠杆。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形式。通过价格以价值为轴心的不断背离运动,能够较准确地把价值规律的要求传递到各个利益主体,从而驱动资源的不断流动,使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得到实现,并逐步趋于合理。由于进入市场的商品种类十分繁杂,各种商品价格的形成条件互不相同,作为调节杠杆的价格就不能是某一种商品的价格,也不总体价格,而是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价格体系中所有各种商品的价格。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是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它直接关系能否建立起合理的市场调节机制。

第五,竞争是实现市场调节机制的普遍形式。竞争是商品经济的终生伴侣。在市场经济中,竞争具有其它任何东西不能代替的功能。正是参与市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竞争,造成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把价值规律的要求传递到各个利益主体,才使价格成为调节经济的杠杆。最后,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一般社会性质。平等是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当然也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换必须坚持以价值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这是一种平等原则,体现着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这一平等原则是价值规律的要求,贯串于市场经济的一切领域,制约着参与市场的所有利益主体的活动,而不管这些主体属于哪一种所有制。正是这个平等原则,能够造就出平等的竞争环境,激励着各利益主体、’从而社会经济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建立是经历了一段漫长过程的。在商品经济产生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由于生产力低下,商品生产规模狭小,商品量不大,社会分工不发达,生产者之间的经济联系不紧密,处于自由发展状态,市场主要是实现商品和反馈信息的场所,不存在对经济进行社会调节的要求,没有市场经济。随着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特别是手工业小生产过渡到机器大生产,各个经济单位的联系日广泛和密切,单个劳动越来越成为社会总劳动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份,一个经济单位劳动产品的实现与否,都会影响到其它经济单位的经营状况,客观上产生了对社会经挤建立调节机制的要求。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同时,市场在不断发育中也逐步形成了相应的调节功能。于是,市场经济在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阶段时产生了。商品经济也就进入了一个有社会调节的新阶段。

从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和产生过程中可以看到,它不属于社会经济制度的问题。它与资本主义经济分属于不同的范畴系列,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它们之间既不是谁决定谁的关系,也不是谁依附谁的关系,更不是等同关系。正像武器可以被人用于侵略也可用于防御一样,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市场经济同样可以用于发展资本主义也可用于发展社会主义。长期以来,有些人习惯于把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等同起来或把它当作资本主义的产物,主要是因为,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几乎同时产生,市场经济的运行状况,直接显现出资本主义经济的扩展或收缩、高涨或衰落。

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同时产生、至今仍结合在一起,这是历史事实。但不能由此认为市场经济附属于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的产物。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结合,是同一源头两支分流在一定条件下的汇集,它们都根源于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是由于发展到机器大生产阶段的生产力要求改变不适应它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市场经济的形成,是由于生产力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社会分工更加细致,各个经济单位成为相互制约、相互依存、具有紧密联系的社会经济的有机组成部份,产生了对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进行社会调节的要求。前者属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更替间题,后者属于经济运行形式和调节机制的演变和发育问题。两者虽然都由生产力发展引起的,并在同一个时期产生,但确实属于两个不同范畴系列的问题,把它们等同起来系属误解,是不符合实际的。

正因为如此,市场经济也就并不注定只能同资本主义结合,只要具备一定条件,也可以同社会主义结合,而且是历史的必然。随着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达到一定高度,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即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从而资本主义市场矛盾的日趋尖锐化,越来越要求变资本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两种制度逐步交替过程中,市场经济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两种制度的选择。由于从一长远观点看,一方面,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消除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从根本上克服市场危机,同时要求在铲除剥削的过程中把平等关系从形式深入到本质,贯串到社会一切领域,为同样要求贯彻平等原则的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提供了优越条件,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平等要求提供了具体的实现形式和手段。因此,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结合是两厢情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不仅具有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但是,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是一种不能单独存在并具有游离特性的经济形式,它必须存在于某种具体的社会制度下并与之结合才能发挥其功能。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社会制度同时存在的情况下,要就是维持原状与资本主义结合,在为资本主义实现表面平等、本质上剥削的服务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己的平等要求,要就是游离出来与社会主义结合,在为建立劳动人民之间真正平等关系服务的过程中,更全面、更充分地实现自己的平等要求。究竟谁能同它结合,关键在于人的主动性。所以,社会主义不能消极等待市场经济的自然合拢,必须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利用自己的优越性,把它吸引过来,使之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市场经济可以是自发的,也可以是有计划的

市场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后的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是完全自发的。这很自然地使人们把市场经济和自发倾向联系起来,认为市场经济只能是自发的,并把自发倾向看作市场经济的特有现象。这也是一种误解。自发倾向不是市场经济的专利,它与市场经济之间不是同生共死的关系。市场经济只是要求以价值规律为依据建立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进行调节。至于这种调节采取什么方式实现,是自发的还是有计划的,这不是市场经济本身所能提出的问题。经济运动的自发倾向,是由同时并存着两个条件决定的。一个条件是各个经济单位具有不同的物质利益,为了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总要无拘无束地自由发展自己。这种现象早在市场经济形成以前的自然经济中普遍存在。市场经济的产生改变了经营形式,自给自足的生产者变成了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经营者。但并未消除追求更多物质利益的自发倾向,只是自发的内容发生了变化。过去是各个经济单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自由自在地发展自己,而现在,参与市场经济的所有经营单位无一例外都必须接受市场规范的约束,在价值规律自发调节下活动。另一个条件是生产社会化程度相对不高,社会分工相对不够发达,市场容量还有闲置空间,各个经营单位之问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还不十分密切,一个经营单位经营状况的好坏还不致引起一系列连锁反映,波及整个社会,由价值规律自发调节还不严重影响商品经济运行和市场机制的实现,相反还会起充实市场、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很一长一段时期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由于同时并存着这两个条件,所以是自发的。

但是,市场经济并不天生只能是自发的,它也可以是有计划的。当第二个条件发生…变化,即生产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社会分工更加发达,市场容量趋于全面饱和,各个经营单位之间依赖关系和制约关系更加紧密,任何一个经营单位自发活动的偏差,都会牵制一系列其它经营单位的活动,对它们起破坏作用,甚至波及整个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导致市场危机。这就产生了由一个社会中心用计划来制约、限制以致在某些方面取代自发倾向的要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现象体现了单个资本家与资产阶级总体之间的矛盾,只有资产阶级国家才能充当这个中心。于是,逐步产生了国家有计划的调节,并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充当“总资本家”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萌芽,经过几次起伏,终于在二次大战后迅速发展起来,成为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进行计划调节的主体,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进入了一个计划调节和自发调节并存的新时期。

计划调节和自发调节并存的现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仍然存在。这是因为,一方面,参与市场的各个经营者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物质利益,即使占主导地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也存在着物质利益差别,它们必然要为自己的利益在市场上自由发展,同时,在我国目前总体上生产社会化程度相对不高、社会分工相对不发达、市场容量还有较大空间的条件下,经济的自发运动不仅会在一定范围内延续下来,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主义经济和市场的发展是有利的。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相当一部分经济,主要是一部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社会化程度较高,社会分工比较发达,市场容量较为饱满,企业之间联系相当紧密,经济运动的自发状态会对它们起破坏作用,并且可能波及总体,要求采取计划形式,以保证社会经济有秩序地运转。

总之,市场经济并不注定只能是自发的。作为调节手段的形式,市场经济既可以采取自发形式,也可以采取计划形式,或两种形式同时采用。这里的关键在于条件,这无论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只是在不同社会制度下,这些调节手段渗透着利用它们的那个社会制度的性质和要求。

三、建立和健全杜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杜会主义国家的任务

国家属于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因此,为造就它的经济基础服务,是国家的基本任务。

社会主义国家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要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使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当前情况下,必须以价值规律为依据,通过健全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建立起以市场为中心、以价格为基本杠杆,能对生产要素和各种社会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的市场机制,井利用这种机制进行对社会经济的宏观调节,在实现社会主义经济高效、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保证人民生活的不断改善。为了有效地实现市场机制,哈竞争制造一种平等的环境是十分必要的。根据我国目前生产力多层次下的不同情况,必须有针对性地引导和协调包括自由竞争在内的各种形式竞争活动的展开,以利于调动各类利益主体发展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至于竞争的形式,不能只强调自由竞争。竞争采取什么形式,与市场调节采取什么手段是一致的,它不由社会之制度决定,归根到底取决于生产力一定水平的经济条件。资本主义社会的很长一段时期,自由竞争占绝对优势,是因为那时的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这种竞争形式适应当时的经济条件,当生产力发展弓L起生产社会化程度相对提高,生产达到高度集中,一个或几个部口的经济活动被少数一些大企业控制时,就产生了占统治地位的垄断控制下竞争。这种以垄断统治下的竟争为主与自由竞争并存的局面,更适应新的经济条件。随着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更趋尖锐化,为适应这种条件,在垄断竞争和自由竞争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又产生了国家指导下的竟争,并得到不断发展。我国目前生产力和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并呈现多层次的状态,同样要求各种竞争形式同时并存,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发展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国家还必须采取措施,组织力量清除一切阻碍、破坏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分清政企职责就是其中要做的一个重要方面。政企职责不分这种原苏联模式,本来就是为取消市场经济而设计的,它对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程度是不言而喻的。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失去了独立性,丧失了作为自主经营的经济实体的基本条件。面对构成市场经济经营主体的这种残缺不全的功能,市场机制无从建立,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也就成了空话。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把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展到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企职责分开,是当务之急。党的以来,虽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政企职责不分的现象还未从根本上扭转,还要花很大气力才能实现。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种严重障碍。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仅起阻碍作用,还起着严重的破坏作用。例如,走私贩私会扰乱国内市场和、对外贸易,干挑社会生产要素和资源合理配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会破坏生产和流通秩序,其中制造使用很钞还会扰乱金融秩序,破坏社会经济正常运行;投机倒把会破坏合理的价格和价格体系,使价格不能正常发挥杠杆作用,给市场经济造成混乱,封建式的欺行霸市会破坏平等的竞争,‘阻碍市场机制的实现;制黄贩黄会腐蚀人的思想,削弱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人的经济活动能力,贪污盗窃会损害削弱经营主体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实力,影响资金投入和扩大再生产,等等。所有这些经济犯罪活动,都会从不同方面扰乱、削弱、破坏市场经济,因此必须给予坚决打击。

除了上面这些以外,加强教育和宣传,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任务。市场经济虽然不是社会制度的产物,然而一旦它被某种社会制度利用,就会渗入该种社会制度的性质和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制度利用的市场经济,必然要渗透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和要求。而这种要求又是借助于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实现的,这是因为,经济活动的主体是人,人的行为是在一定思想和学识指导下进行的,一旦先进思想和科学技术掌握了群众,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用科学文化知识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宣传群众,就会使吏多的人了解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把原来对社会主义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不理解、以致产生抵触或排斥的消极因素变为积极因素,并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自觉抵制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更主动地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把学到的知识和技能服务于人民。这无疑对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会起巨大作用的。

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范文4

首先从自然经济说起。

什么是自然经济,并没有统一的定义。人们对它有各种各样的理解和表述。是从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所反映的个别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关系出发,从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出发,来考察自然经济的。凡生产是直接用于满足生产者个人或经济单位的需要,而不是用于交换的经济,不论它在人类历史上以何种形式存在,都可以认为它是自然经济。物质生产的自给自足,就是这种经济的本质特征。我国学术界通行的这种理解和表述,体现着自然经济一般。

自然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由于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曾经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存在。在这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自然经济具有一系列的部分质变。探讨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首先要探讨这个经济范畴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

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封建地主、个体农民以至个体手工业者,都经营有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如在中国,封建国家经营有满足自己需要的官手工业,封建地主经营有“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以赡衣食”的自给性生产等等。然而个体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是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农民家庭是社会基本生产单位,小农经济是社会经济的主体。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都集中通过小农经济的发展变化而表现出来。

当时的社会经济中,自然经济已是与商品经济相联系而存在。从农民来看,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民足以把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结合于家庭内部。农民为了直接取得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衣食等基本生活资料,就要进行自给性生产。他们既从事农业,又从事手工业,并形成通常所说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

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日益多样化。由家庭经营和个体劳动所局限,任何一个农民家庭都不可能满足自己全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需要。小农的这种特点,就迫使他们卷入市场交换,从事商品性生产,与其他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产品,取得自己不能生产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以持续自己的生产,维持一家的温饱。生产使用价值的自给性生产,与生产交换价值的商品性生产,就相辅相成地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也就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结合在同一个主体之上。

当时,自然经济又与封建剥削制度相联系。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通过缴纳封建赋税或封建地租,养活封建主阶级。缴纳封建租赋,是农民获得小块土地进行生产的先决条件,因此,他们必须把封建租赋同自己直接消费的产品一样,摆在自给性生产范围之内,当作使用价值生产出来。自然经济成为农民既为自己消费需要,又为封建地主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就体现着自然经济与封建经济的本质联系。

尽管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等同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但是,由于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极大的广泛性,整个农民的自给性生产,具有封建国家、封建地主和手工业者所经营的自给性生产所不可比拟的巨大规模,自然经济就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存在于封建社会之中。

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相结合而存在的条件下,自然经济作为一种经济形式,仍然会同其他任何经济形式一样,具有体现自己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我曾经在《论清代前期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1]一文中提出,在封建社会中,由于自然条件和农民自身生产条件的差异,农民启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的结合程度,是会各不相同的。在整个小农经济中会形成一个多层次的商品生产结构。这个结构从另一个角度来考察,也就是自给性生产的多层次结构,即农民自然经济保持程度的多层次结构,其具体构成如下。

第一,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绝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只把自用有余的小部分产品投入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这里所说的总产品,是指农民所生产的包括农产品、手工业品和其他副业产品在内的全部产品。自用有余的产品,可能是属于其中的这种或那种产品。

这种农民的生产,不但自给性生产占有显然的优势,而且其出售的产品,本来是为了自用而生产的,即不是以社会分工为基础,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只是由于投入交换,才具有商品的性质。这是一种具有自然经济痕迹的、在流通领域里形成的商品,还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

这种农民少量产品的出售,只能补偿少量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不可能更新生产过程的各种要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主要还是自己生产的,即经济条件的“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2]。尽管已经有了商品交换,但生产循环仍然是一种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马克思把这种农民直接消费其产品的绝大部分,只有少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的生产,叫做“真正的自然经济”[3]。

第二,半自给型生产。这种农民总产品的大部分供自己消费和缴纳封建租赋,同时又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用以交换其他生产和生活必需品。在封建社会中,特别是在封建社会前期,这部分商品还会包括一些是自然生产物的土特产品和奢侈品。尽管它们的再生产过程主要是在自然界实现的,但一经由“任土作贡”的方物,转化为商人贩运贸易的商品,农民的狩猎,采集、捕捞等活动,也就带有商品生产的性质;这种农民出售的产品,都是以交换为目的而生产的。这是他们与上广种农民的区别所在。

这种农民已经有了部分商品性生产,他们的生产也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之中。但是,由于自给性生产比重大,商品性生产比重小,其生产要素通过市场实现价值补偿和实物替换的部分,并没有超过自己生产的部分。因此,从整体来看,这种农民的生产,还基本上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而仍然基本上是自我完成的再生产。所以恩格斯说,这是商品生产“还只是在形成中”[4]。

第三,交换型生产。这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些农民,其总产品除了缴纳封建租赋之外,少部分供自己消费,大部分用于交换,以换取其他生产和生活用品。他们从事商品生产,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以维持一家的温饱。这是一种在交换价值形式下的使用价值生产,还没有脱离自给的内核,因此,其商品流通是“为买而卖”。由于商品性生产已居于主要地位,自给性生产已退居次要地位。这类农民已成为或基本上成为小商品生产者。

交换型生产的另一类是,农民商品性生产的比重更大,自给性生产比重更小,甚至已无足轻重。他们从事商品生产,已不仅是为了获取使用价值,而主要是追求利润,即交换价值增值,以发财致富。其商品流通是“为卖而买”。这种农民已属于从小商品生产者向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的过渡形态。

上述这四种类型的生产,以具有部分质的差异相区别,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阶段。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任何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事物又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使它具有多方面的质。在这种情况下,事物的性质就是由其主要的质所规定的。当其次要的质的量变没有达到一定的数量界限,它仍然会保持自己的原有性质,而不会转化为另一事物。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的自给性生产,超过或大大超过其商品性生产,自然经济就仍然是其主要的质,商品经济仅是其次要的质。因此,它们就应当属于或基本属于自然经济范畴,成为封建社会中体现自然经济关系,即自给自足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是自然经济单位在封建社会中存在的具体形式。

自给自足是对自然经济本质的一种通俗概括。现象总是以丰富多变的形式表现本质,特别是在事物具有多种质的条件下,现象与本质之间更会出现差别和矛盾。所以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只是存在于原始社会的初期,此后它只是相对地存在于社会经济生活之中。在事物质变和量变错综复杂的运动过程中,如果不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如果不把握住决定事物性质的数量界限,而是机械地把完全意义的自给自足作为衡量小农家庭是否是自然经济的绝对尺度,必将导致对自然经济过多过早的否定,这无疑是不适当的。

封建社会的农民,已是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并具有自有经济和一定独立性的生产者,他们比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的生产者,具有更高的生产积极性,具有更优越的生产条件,和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封建社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相比较,生产者产品自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都是大不相同的。

综上所述,以个体农民的自给性生产为主要内容,以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为主要存在形式,以使用铁制农具和牛马畜力的小生产方式为生产条件,这就是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具体的历史内涵。它体现着自然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变化。二

在封建社会中,自然经济具有强大的地位。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会逐渐削弱,并随着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会最终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所代替。在封建社会中,封建国家和封建主都经营有使用徭役劳动、奴婢劳动或雇佣劳动的商品生产,还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商品生产,但是,最普遍大量的是农业和手工业中,以生产资料个体私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商品生产。因此,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可以说主要是小商品经济。列宁指出,“在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中有两个重要关键:(1)直接生产者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2)商品经济转化为资本主义经济。”[5]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主要是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过程。这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也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在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力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作为一切生产首要条件的粮食生产,还不能在农民满足自己消费之后,有更多的剩余,从而为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手工业的人,为从事食物生产的农民和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提供实行较大分工的可能,因而,自给型农户这时就必然占有大多数,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还只是居于少数。

这时在市场上,特别是在农村市场上交换的产品,既有半自给型、交换型农户和手工业者商品性生产的产品,又有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这时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已不是偶然的、间或存在的剩余品,而已是普遍的、不断反复出现的剩余品。广大自给型农户把这种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使它在整个市场交易量中占有巨大的比重。前面已经说过,自给型农户自用有余的产品,不是基于社会分工而生产的。生产的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因此,这时的商品经济还不具有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欧洲的封建社会就有过这样的阶段,马克思说过,“曾经有这样一个时期,例如中世纪,当时交换的只是剩余品,即生产超过消费的过剩品”[6],(马克思所说的中世纪,一般是指欧洲的9-14世纪)在中国,《孟子》所说的,农民“男有余粟,女有余布”、“纷纷然与百工交易”的阶段,是否属于这样的时期,有待于经济史学者的考证。

尽管剩余品的生产还不是交换价值的生产,但是,农民出售剩余品,就已“具有一种以流通、以设定交换价值为目的的趋势”[7],经常有大量剩余品投入交换,就会促进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并且促使它们朝着交换价值生产的方向发展,推动自给型农户逐渐转化为半自给型农户和交换型农户,从而使整个市场逐步从以使用价值生产为基础,转向以交换价值生产为基础。这是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长期趋势。

半自给型农户由于根据社会需要生产一部分商品,它们的生产就开始纳入整个社会分工体系之中。在封建社会的某一个阶段中,如果半自给型农户在整个农户中占有多数,它们投入交换的商品,在整个市场交易中占很大的比重,这时商品经济的社会分工的基础,也就是交换价值生产的基础,就会进一步完备。

在封建社会中,各种生产力因素经过长期积累,会出现一系列发展变化。劳动人口和耕地面积的不断增加,扩大了农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系列化,提高了农业劳动的效率;水利设施、陆路和水路交通的发展,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劳动条件;自然资源的开发,丰富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耕作技术和生产经验的积累,提高了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到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会加快自己的发展步伐,为商品生产的发展,提供比较充分的农业基础。

在上述条件之下,商品生产就会得到较快的发展。通过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逐渐向交换型农户转化,会出现大量主要生产粮食和其他食物的农民,主要生产原料作物的农民,和“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8]的农民。通过农民家庭手工业以一定规模与农业分离,会使许多农民转化为手工业者,并逐渐形成从事各种原料加工的独立手工业部门。

这种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不同,他们要出售自己的大部分以至全部产品,必须在市场上补偿他们的大部分以至全部生产要素,甚至包括种子和口粮。他们的生产已经是完全或基本上建立在流通的基础之上,成为“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9]他们的这种商品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与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自然经济性质的生产循环,就具有质的差异。

封建社会的农民和手工业者,都有可能在封建租赋之外,还能“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10],也就是在封建租赋以外的剩余产品。这是一个变量,在封建租赋既定的条件下,就决定于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成果的大小。交换型农户和独立手工业者是最有能力生产这种剩余产品的个体生产者。这种剩余产品都是要投入交换的,因此,这种农民和手工业者又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个体生产者。

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如果不从事自给性生产,“生产专业化即社会分工的完成”[11],他们就已经成为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列宁在讨论农民的自然经济转化为商品经济的时候,就是以这种小商品生产者为准绳的。他说,“单独的个别的生产者专门从事一种生产部门的生产”,“是商品经济的必备条件”[12]。这种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确实是存在的,如城市独立手工业者。列宁在此加以强调,是理论彻底性的需要。但是,“概念和现象的统一是一个本质上无止境的过程”[13],在封建社会的实际经济生活中,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刚在发展的时候,大量出现的不是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而是不完全脱离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即具有一定程度专业分工的小商品生产者。

出现这种情况,有各种各样的具体原因。在封建社会中,最大量的是生产粮食的农民。他们的商品性生产不论如何发展,也不会脱离粮食的自给性生产,这是毫无疑义的。

农民的商品性生产从一开始出现,就“已经包含着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的萌芽”[14]。在交换型农户中,商品性生产已占主要地位,如果市场条件发生变动,它的产品的价值不能实现,其生产和生活就会出现危机。保留一定的自给性生产,特别是粮食的自给性生产,就可以缓解危机,就可以多一分生存保障。所以不论是生产原料的交换型农户,还是生产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都可能保持一部分粮食或其他食物的自给性生产。

特别值得提出的农村手工业者。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农业生产和农民商品生产的发展,广大农民的需求增多,会引起农村手工业一定程度的发展。西方学者把西欧各国出现的这种发展叫做前工业化阶段。这种农村手工业产品的销售对象,主要不是封建剥削者,而主要是广大劳动群众,就必然要求成本低,价格廉,生产就必须接近原料产地。这种大众化的产品,质量不必精细,生产技术容易掌握,因之这种手工业必然首先从农村中发展起来。农民从农业转向手工业只能是逐步进行的,在这个转轨过程中,必然有许多农民保持着一定的粮食和原料作物的生产。就是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之后,基于上述应付市场变动的原因,农村手工业者也会自然地保有一定粮食或者原料的自给性生产。当然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农业生产力的不够发展,没有充足的稳定的粮食供应,农民和农村手工业者也无法切断自己的自然经济脐带。

这种保留有一定自给性生产的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户,同独立的小商品生产者一样,都已属于商品经济范畴,都同样是封建社会中体现商品经济关系的经济实体,与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的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是不相同的。所以马克思把“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的农民,叫做“新的小农阶级”[15]。根据这一原则,那些生产粮食、原料和其他食物的交换型农户,也同样可以视为新的小农阶级。

自然经济既是历史范畴,又是地域范畴。在封建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自然经济不会在全国各个地区以同一水平存在,商品经济也不会在各地以相同水平同步发展。它们的发展变化,同任何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一样,总是在不平衡的运动中实现的。各个地区由于气候、交通、土壤和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差异,经过人们长期开发,又会出现社会分工发展程度的差异,即出现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从而自然地形成自然经济强大、比较强大和比较薄弱的各类地区,也就是商品经济不发达、比较发达和发达的各类地区。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地区中,还会形成具有不同专业分工的地区,有的是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自给性生产,成为粮食作物或原料作物的专业性生产地区;或者是手工业中的商品性生产超过农业中的商品性生产,成为手工业品专业生产地区。因此,在封建社会后期的一定阶段,由于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的大量出现,由于各种专业分工地区的形成,商品经济就会具有更为完备的社会分工的基础。

总之,任何封建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内,都会通过各种类型农户的不同比例配置,通过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形式,保持着不同的自然经济水平,也就是具有不同的商品经济水平。在任何一个封建国家中,我们都不可能获得各种类型农户比例配置的数据,也不可能获得自给性生产产值和商品性生产产值的精确数据,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推断,在封建社会一定的历史时期中,自给性生产具有强大的地位,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商品性生产的产值则可能大于自给性生产的产值。但是,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以至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发达地区,交换型农户和农村手工业者无论多么发展,也不会导致自然经济的消失。这种历史连续性甚至可以延至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的时代。在十九世纪后半期,德国的机器大工业已经兴起。许多雇佣工人或者是自己拥有土地和菜园,或者是通过租佃拥有土地和菜园,以从事自给性生产。他们的这种“园艺业和耕作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曾经是保证工人阶级物质状况可以过得去而且有些地方是过得相当不错的基础”[16]。

为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终封建社会之世,自然经济还会始终存在,商品经济也不能得到充分地普遍化发展。这都有待于资本主义,特别是资本主义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把一切以生产者本人劳动为基础或只把多余产品当作商品出售的商品生产形式尽行破坏。它首先使商品生产普遍化,然后使一切商品生产逐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17]。因为“只有当雇佣劳动成为商品生产的基础时,商品生产才强加于整个社会。”[18]这是马克思总结西欧历史发展所得到的结论。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相对纯粹的自然经济,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在对立统一中消长,然后转变为资本主义社会相对纯粹的商品经济,这正是历史辩证法的生动体现。三

商品经济同自然经济一样,它本身并不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因而可以同不同性质的社会经济相联系。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以至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其性质都是各不相同的。就是在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在总的量变过程中,也会出现阶断性的部分质变。

在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由各种类型农户不同比例配置所形成的商品经济,既会具有不同的社会分工发展水平,又会保留有不同程度的自然经济痕迹,因而呈现出部分质的差异。试以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作点粗略比较。

首先,从农村市场看。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农民生产的自给性水平还很高,农民和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的商品交易量一般不是很大。那种生产者自用有余产品余缺调剂的交换,那种生产者必要产品同特殊需要发生关系时品种调剂的交换,会占有一定的以至很大的比重。这两种交换都具有使用价值生产的自然经济痕迹。因之,农村市场主要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直接交换,假手于商人的情况不是很多。加以有限的市场交易量要分散在广大农村,市场因之是狭小的,一般不能摆脱小范围的地域局限,只能在广大农村形成以墟集贸易为主体,以市镇贸易为补充的“地方小市场的网”。[19]这种农村市场一般只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对于农民来说,就是能满足他们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销售农副产品和家庭手工业品的需要。

通过商品交换,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不但是个体农民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一定地区,如一县一州,必需有自己的产品,能与其他地区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才能使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这就会形成一定的地区间的贩运贸易。因此,某些农村市镇,特别是商品生产比较发达地区的农村市镇,除了具有保证供给与需求的经济功能之外,又会具有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使它成为农村外销商品贩运贸易的起点,农村输入商品贩运贸易的终点。在这种农村市场上,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互通有无的直接交换就会缩小,而以商人为媒介的商品流通就会扩大。

到封建社会后期,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大体还会保持封建社会前期农村市场的那种状况。但在其他地区,由于粮食作物、原料作物和手工业品的商品生产有了较大的发展,农村市场就会发生变化。如果说在封建社会前期,商业资本主要是以自己的运动,使农民的产品发展为商品;在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却是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生产出来的商品以自己的运动形成商业。农民和手工业者已无法自己在当地销售全部产品,也无法互相提供足够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要求商业资本为他们的产品实现价值,并为他们的再生产实现各种生产要素的补偿。因之,这里的农村市场已由主要是生产者之间的直接交换,转变为主要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并且会突破地方小市场的格局,形成一系列商业市镇和手工业市镇,建立起长途运转的商品流通渠道,形成跨越地区以至跨越国界的市场网络。在商品经济发达地区,还会在生活资料市场之外,形成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在生产分工发展的基础上,形成雇工市场;在农民和手工业者生产借贷增多的基础上,从传统的高利贷资本中出现金融市场,从而构成以商品市场为主体的农村市场体系[20]。这种具有多功能(包括保证供求和集散商品的经济功能)的、以市镇贸易为主体、以墟集贸易为补充的农村市场,就为农民扩大再生产、发展商品生产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但是,生产者之间余缺调剂、品种调剂的交换仍然会存在,甚至会有一个较大的绝对值。只是在商品成交总量中,其比重已大大缩小了。

其次,从贩运贸易看。在封建社会中,通常存在着从农村流向城市,供封建剥削阶级和其他城市人口消费的,以农副土特产品和奢侈品为主要内容的贩运贸易。同时,由于农民和手工业者需求的多样性,他们也必需与外地区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互通有无,也会形成一定规模的贩运贸易。因此,贩运贸易就成为当时的重要商业活动。

在封建社会前期,贩运贸易的商品,除了手工业者的产品之外,主要是由自给型、半自给型农户所提供的。它们每家每户投入交换的商品固然有限,但千家万户的投入,也会成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可以形成繁荣的贩运贸易。它们出售一些农产品或者家庭手工业品,虽然标志着农业和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结构开始分解,但它们还主要从事农业,它们的手工业和其他副业还从属于农业,基本上没有专业分工。没有生产的专业分工,也就不能有充分的地区分工。自然条件的差异性和由它所带来的自然产品的多样性,是形成社会分工的自然基础。这种地区的贩运贸易,更多地是建立在这种具有自然分工性质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比如粮食这种重要的贩运贸易的商品,它所形成的主要是“以年之丰歉,或籴之使来,或粜之使去”的地区间丰歉调剂市场。这种地区间籴来粜出的市场,就不是由地区分工所引起的。自然经济正是这样的贩运贸易中保留着自己的痕迹。

在封建社会后期,农产品和农村手工业品流向城市的贩运贸易,在继续发展的同时,地区间特别是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与手工业品产区之间的贩运贸易,会有明显的发展。如果说,前者是地区间的一种纵向联系,后者则是地区间的一种横向联系。前者主要是体现农民、手工业者和封建剥削阶级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主要是生活资料,后者则主要体现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手工业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贩运贸易的商品既有生活资料,又有生产资料,说明它已大体是建立在一定的专业分工的基础之上。粮食作物区、原料作物区和手工业品产区之间出现大规模、长距离的贩运贸易,正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的重要发展。

再次,从城市市场看,在封建社会中,城市市场主要是封建官吏、封建地主及其仆从、军队等以自己的收入,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他们的收入都是封建租赋的转化形态,即农民和手工业者的剩余产品。数量巨大的剩余产品集中在数量有限的城市中投入交换,就会出现繁荣的城市市场。封建赋税和封建地租主要是采取实物形式。它们是由农民和手工业者作为使用价值生产出来的,只是因为投入交换才成为商品。这种商品可以说只有商品的流通方式,而没有商品的生产方式。这就使城市市场既建立在交换价值生产之上,又建立在使用价值生产之上。因之城市市场并不具备完全的商品生产的基础,也就不是完全意义的商品经济。尽管实物租赋会逐渐向货币租赋转化,使城市市场的商品生产的基础有所发展,但这种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商品生产基础的不够完全,是封建社会城市市场的共同特征。

在封建社会前期,由于城乡商品生产不够发展,城乡生产者之间的商品交换就不够发达。尽管城市中有比较发达的手工业,但其产品主要供城市人口消费,并不流向农村,与农民的产品相交换。因此,城市市场规模的大小,主要决定于投入市场的封建租赋价值量的大小。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就使城市市场保有较多的自然经济痕迹。

到封建社会后期,由于地区间贩运贸易的发展,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具有贩运贸易的中转市场,或者形成新的中转贸易城市。由于有些手工业在发展中逐渐向城市转移,有些上述那种消费性城市可能发展为手工业基地,或者形成新的手工业城市。有的城市甚至可以三者兼而有之。随着城市经济功能的发展,在这些城市市场的商品成交总量中,封建剥削者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产品相交换所形成的交易量,其比重必然会缩小。农民之间、农民和手工业者之间商品交换所形成交易量(包括体现在贩运贸易中中转的部分),其比重必然会扩大,后者甚至可以超过前者。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无疑已大大下降。当然,封建租赋投入这种城市市场还会有一定的数量,加以还会有许多消费性城市存在,就是在封建社会后期,封建租赋在城市市场形成上的作用仍然是不可忽视的。总之,在城市市场,以至在整个国内市场上,封建租赋所形成的市场交易量,在封建社会前期和后期,是会各不相同的。它在整个市场交易中所占比重较大,市场促进生产和分解自然经济的作用就越小,反之就越大。

在封建社会中,由于各个时期的各个地区、各个部门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许多经济现象总是交错地存在,难以划一。上述分析只是一种很粗略的概括。但大致可以看出,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相比较,已具有不同的生产基础,不同的流通方式(包括不同的市场结构),不同的流通规模(包括不同的商品结构),不同的社会作用。特别是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形成,不但会为本地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开辟道路,而且会通过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和深化社会分工,推动其他地区商品经济的发展,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生发展提供历史前提。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正是通过这种不同层次的发展,即部分质的变化,逐步排除自然经济的制约和痕迹,逐步趋向完善。

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表明,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以怎样的广度和深度相结合,会反映出自然经济历史地位变化的阶段性,会反映出商品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也会反映出封建经济的成熟和发展。生产对于任何社会经济都具有基础的作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变化,都是基于其生产基础的具体变动而来,考察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历史地位,考察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及其发展水平,首先应当对它们生产基础的发展变化,作出正确的估量。不论在什么生产基础上生产出来的商品,一经在市场上出现,都不会改变它作为商品的性质,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决不能因此而忽视对它们不同的生产基础作具体的分析。否则,就容易夸大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把封建社会前期的商品经济与封建社会后期的商品经济同等起来,把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与不发达地区的商品经济等同起来,从而模糊对自然经济历史地位的认识。这就不能在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研究中,更好地贯彻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四

商品经济所以能适应生产力的不同发展水平,在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中存在,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产生的基础是社会分工。一切分工都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而分工的发展又会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生产的社会化、专业化。在封建社会中,社会生产力总是在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既是封建经济(包括领主制经济和地主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条件,而封建经济又可以容纳小商品经济有较高程度的发展,甚至可以容纳以工场手工业为代表的商品经济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因之,在封建社会中,商品经济的一定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在封建地主制下比在封建领主制下,在统一的封建国家中比在分裂的封建国家中,还会得到更多的发展。

广大农民商品性生产的发展,就把市场机制引入千家万户的生产领域,扩大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推动他们改善工具,提高技术,较好地发挥人力、物力和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于发挥各个地区自然条件的优势,扩大农业基础,调整农业结构,增加社会积累,都会起良好的作用。

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条件下,不但农民商品经济的个体比自然经济的个体,具有较高的发展生产的活力和能量,也会使整个社会经济含有市场机制,可以较灵活地较有效率地进行,从而有利于满足消费,促进生产,加强地区间、民族间的经济联系,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封建大国说来,也会为封建国家处理集中的政治与分散的经济的矛盾,为征收赋税、加强国民经济管理,提供有利的条件。在封建社会中,只要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会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有社会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总之,封建生产方式如果能允许商品经济发展,就说明它还具有生命力,还没有达到它的历史终点。这是判断封建生产方式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封建社会中,对立统一的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是互相制约、互相排斥的。自然经济天然地排斥社会分工,排斥商品经济,从而限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不管自然经济多么强大,商品经济却具有导向性,具有主导作用,它总是通过不断分解自然经济,引导社会经济向前发展。这都是人所共知的道理,无庸赘述。但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下,它们又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对立物相互补充的这种深刻的辩证关系,充分地体现在社会经济过程之中。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既与商品经济相联系,又与自然经济相联系。他们总是通过二者的相互补充,使自己的生产得以完全。在自给型农户和半自给型农户中,是商品交换对于自给性生产起补充作用;在交换型农户中,是自给性生产对于商品性生产起补充作用。二者相互补充,就使小农家庭的再生产得以顺利地运行,使小农家庭生产与消费的平衡得以顺利地实现。

在封建社会中,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既都是互相分离、互相独立的,各自通过自身的循环持续自己的生产。但是,他们又是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的,因为他们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供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又需要别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购买他们的产品。地主家庭有的是生产单位,而更多的是消费单位。作为生产单位,它必须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就是作为消费单位,也必须以封建租赋与农民和手工业者交换消费品。因此,在封建社会中,就必须以商品交换为纽带,把农民、手工业者和地主家庭联系起来,才能形成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使整个封建经济成为一种一定程度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

要使这种复杂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得以顺利实现,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和各个生产部门之间就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在封建社会,社会生产的技术构成低,不论是进行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主要是靠投入劳动力,而不是主要靠追加生产资料。而且农民不但要养活自己,还要不经过交换无偿地养活封建剥削者,因此,第二部类生活资料的生产必然要大于第一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而扩大再生产更需要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优先增长。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的这种比例关系,主要是由农民的自然经济来保证的。

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如前所述,是农民既要为自己的消费需要,又要为封建地主的消费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因而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必然要把生活资料、特别是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摆在优先的地位,以安排好农业、手工业和其他副业的关系;以至要在自己的小块土地上,种植各种食物,以便在一些作物遭受自然灾害时,好指靠另一些作物,即所谓“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在粮食总供给不足与总需求发生矛盾时,农民就会去开垦荒地,开发山区,以至围湖围海造田,以解决自己生活的需要。所以在封建社会中,粮食尽管是具有最大市场量的商品,却又总是商品率最低的重要农作物。

农民的这种遵循自给自足目标运行的经济活动,就会使全社会劳动力与土地这两种最重要的资源的分配,首先保证了粮食与衣著等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保证了封建经济顺利运行所必需的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如果说,封建经济因为有了商品经济,可以更灵活地运转,更具有生命力;而又因为有了自然经济,才能保证它顺利进行,保证它可以稳定地发展。

自然经济这种基于人类生存本能需要的经济,在封建社会的发展,保证了广大农民和手工业者的繁衍,保证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分工,从而促进了封建国家、法律和文化艺术的发展。尽管在封建社会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民和手工业者在封建租赋之外,还可以生产出另外的剩余产品,扩大了封建政治和封建文化艺术发展的物质基础,但是,从整个封建社会来看,强大的封建国家和繁荣的文化艺术,始终主要是建立在作为使用价值生产的封建租赋基础之上的。

但是,自然经济的这种基本历史作用,又必须依靠商品经济才能得以充分实现。在封建社会中,封建皇室和封建地主在获取大量实物封建租赋之后,除了直接消费一部分之外,他们的生活和享受也依赖于出售这种剩余产品。同时,他们又必须把大量的封建租赋,通过商业渠道转化为商品,转化为各级官吏,文人学士、仆役和军队的收入,并且进一步转化为多种多样的消费品和奢侈品,通过市场以实现社会总产品的最终分配,从而保证封建政治和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总之,封建经济是自然经济与商品经济的结合。它们既互相排斥,又互相补充。如果我们只强调其中的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自然经济,就是一种片面性;如果只强调其中的另一面,把封建经济简单地看成是商品经济,就会是另一种片面性。这都是不可取的。

[1]《中国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1期。

[2]《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3]《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3页。

[5]《列宁全集》第1卷,第77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79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0页。

[8]《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9]《资本论》第2卷,第226页。

[10]《资本论》第3卷,第893页。

[11]《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2]《列宁全集》第1卷,第83、77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17页。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15]《资本论》第1卷,第816-817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464页。

[17]《资本论》第2卷,第43-44页。

[18]《资本论》第1卷,第644页。

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范文5

[关键词]马克思;人类自身发展;经济发展

[中图分类号]F0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5)06-0007-04

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提出社会需要,而且在社会需要的不断满足中使自身不断得到发展。马克思把人类社会的人的自身发展划分为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三大阶段。三大阶段的划分,既包含人类控制自然的程度,也包含人类控制社会关系的程度,从而以人类自身的发展状况为标准来划分相适应的社会经济形式。

一、自然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的特点及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自然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的特点

1.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极端低下。在漫长的自然经济发展阶段中,社会生产力虽然是不断发展的,但总的来说,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是极端低下的。马克思认为,自然经济把社会生产分割为无数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排斥分工和协作,排斥技术进步,单凭经验和沿袭的技术,使用极为简陋的工具,从始至终大体上都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生产的产品极为有限,社会生产力只能处于十分低下的水平。

2.人类的需要和满足需要的产品都很少。马克思指出:“在原始状态下,他的生活需要和他的劳动力一样是微不足道的。”在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发展阶段,人类只有微不足道的生产力,从而也只能提出微不足道的消费需要。由于人类所生产的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极其有限,满足人类需要的产品当然也很少。正如马克思指出:“在生产的最低阶段上,人类的需要还很少,因而要满足的需要也很少。”

3.社会生产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在自然经济的发展阶段中,生产者差不多生产自己所需要的一切产品。无论是在原始社会,还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个家庭不仅从事农业和畜牧业,而且还把农牧业产品加工成现成的消费品,有些地方甚至还用手磨磨粉,烤面包,把亚麻和羊毛纺成纱,染上色并织成织物,鞣皮,建造并修缮木头房子,制造工具和家具,不少地方还从事木工活和铁工活,以致家庭或家庭集团基本上可以自给自足”。

4.劳动是直接的社会化劳动。马克思指出:“要考察共同的劳动即直接社会化的劳动,我们没有必要回溯到一切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都有过的这种劳动的原始的形式。这里有个更近的例子,就是农民家庭为了自身的需要而生产粮食、牲畜、纱、麻布、衣服等等的那种农村家长制生产。”在自然经济发展阶段上,劳动者的劳动产品直接供自身消费,而不是为了交换,从而劳动者的劳动几乎都是直接的社会化的劳动。

5.真正的商品交换只是附带进行的。在自然经济的发展阶段中,由于生产只是为了满足生产者自身的需要,因而“产品转化为商品,只发生在个别场合,只涉及产品的剩余部分等等,或只涉及个别生产领域(加工工业产品)等等”。由于真正的交换只是附带进行的,从而商品生产也只是在自然经济的缝隙中极其缓慢地生长。因此,“大体说来,并未触及整个共同体的生活,不如说只发生在不同共同体之间,绝没有支配全部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

6.人与人的关系是统治和服从的关系。马克思指出:“不管这种统治和服从的性质是家长制的、古代的或是封建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直接地表现为人的关系。但是,这种人的关系并不是真正的自由人之间即获得全面发展的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直接的个人之间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

(二)自然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保障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者生产什么一般决定于自己需要什么,生产多少一般决定于自己需要多少,生产始终跟在需求的后边。而且,绝大部分产品都是为自己生产的,并不进入市场,无须变成别人的消费品,因而社会生产能够大体保持比较适当的比例关系,一般不会有大量过剩现象发生。因此,“在人们为自己而生产的社会条件下,确实没有危机。”

2.推动了人的生产能力不断发展。马克思指出:“在文化初期,已经取得的劳动生产力很低,但是需要也很低,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自然经济条件下,虽然人们的需要很低,但也是不断发展的。在这样的发展阶段上,不仅人们的需要与人们自身的能力是相适应的,而且人们的需要与人们自身的能力是一起发展的。同时,人们自身能力的不断发展,推动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人们不断发展的需要得到满足。

3.不断成长的商品货币关系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在自然经济的发展阶段中,自给自足的生产是主体,居于支配的地位。但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在自然经济的夹缝中仍然得到不断的发展。在自然经济阶段中存在的“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到处都使生产朝着交换价值的方向发展,使生产的规模扩大”。同时,“商人对于以前一切都停滞不变,可以说由于世袭而停滞不变的社会来说,是一个革命的要素。”

(三)自然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对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

1.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马克思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十分明显,这种状况对经济发展有多方面的制约作用,集中表现为“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总的来说,社会经济的发展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

2.商业资本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马克思指出:“只要商业资本是对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从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因此,“占主要统治地位的商业资本,到处都代表着一种掠夺制度。”商业资本对大量社会财富的侵占,使生产过程创造的成果不是进人流通,而是被商人用于个人消费或用作贮藏手段,因而极大地限制了经济的发展。

二、商品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的特点及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商品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的特点

1.商品生产者之间发生全面的依赖关系。马克思指出:“每个人的生产,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生产;同样,他的产品转化为他本人的生活资料,也要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消费。”在商品经济中,每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不是为自己消费的使用价值,而是为别人为社会消费的使用价值。而商品生产者自己在生产和生活中需要的产品,则要由其他商品生产者生产出来。这样,各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必然发生一种全面的依赖关系。

2.商品生产者必须服从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分工。马克思指出:“诚然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依赖为前提,但同时又以生产者的私人利益完全隔离和社会分工为前提,而这种分工的统一和互相补充,仿佛是一种自然关系,存在于个人之外并且不以个人为转移。”。在商品经济中,每个商品生产者是一定量的生产条件的占有者,他们总是出于对利润的追求从事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了实现尽可能多的利润,他们必须服从社会分工,在各自不同的领域从事不同种的商品生产,从而才能产生不同种商品之间的相互让渡。

3.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的关系。马克思指出:“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在这里,产品的社会形式以及个人对生产的参与,表现为对于个人是异己的东西,表现为物的东西。“活动和产品的普遍交换已成为每一单个人的生存条件,这种普遍交换,他们的互相联系,表现为对他们本身来说是异己的、无关的东西,表现为一种物。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

4.交换价值的真正基础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马克思认为,不同品种的商品之所以可以互相交换,之所以表现为一定量的交换价值,是因为每个商品生产者生产商品时耗费了一定量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具体劳动,而是抽象劳动。生产同种商品的各个生产者,由于生产条件、技术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不同,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劳动时间是不一样的,因而只能形成不同的个别价值。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使个别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即每一种商品都必须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商品的价值。

5.商品货币关系粉碎了各种形式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在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中,以前各种形式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事实上都被打破了,被粉碎了”。各个商品生产者看起来似乎可以自由地互相交换,似乎享有更大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不可避免地受到物的限制,即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并独立存在的关系的限制。如果这种限制不能消灭,人们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

6.人们只能通过物的形式获得自己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马克思指出:“个人的产品或活动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才能通过这种物的形式取得和表明自己的社会权力。”在商品经济中,每一个商品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并不是以这一活动为目的,也并不是以获得该种商品为目的。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支配别人的生产活动,为了获得社会财富。换言之,商品生产者只有把自己的产品变成交换价值或货币,获得支配他人活动或社会财富的权力,才能够获得他人的活动或社会财富。

(二)商品经济阶段人类自身发展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全面依赖性有利于扩大社会分工。马克思指出:“机器生产同工场手工业相比使社会分工获得无比广阔的发展,因为它使它所占领的行业的生产力得到无比巨大的增加。”在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不仅商品生产者为获得尽可能多的利润而致力于采用科学技术,造成社会分工的扩大,而且由于商品生产者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他的需要都必须通过转让自己的产品换取货币之后才能获得。可见,随着人们需要的不断深化,生产的产品会越来越专门化。

2.人类自身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推动相互之间的竞争。马克思指出:“社会分工则使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互相对立,他们不承认任何别的权威,只承认竞争的权威,只承认他们互相利益的压力加在他们身上的强制。”商业生产者为了取得竞争的胜利,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就必须加强管理,降低劳动消耗,降低成本。否则,就会在竞争中被淘汰。可见,竞争的强制性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3.人类自身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商品生产者必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在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中,商品生产者进行交换的基础是社会价值。然而,每个商品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是不同的。如果商品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就能获得更多的价值,从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相反,如果商品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他就必然发生亏损,从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就促使所有的企业不断改进技术,提高本企业的劳动生产力,从而“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

4.生产要素在各个生产部门之间自发地实现按比例分配。马克思指出:“凡是品种、数量不符合当前社会需要的商品,竞争就使它们的价格落到它们的劳动价值之下,通过这种曲折的途径,使生产者感觉到,他们或者是生产了根本不需要的东西,或者东西本身虽然需要,但生产的数量已经超过需要、成为多余的了。”因此,在商品供过于求的那些部门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生产者,就会把投资转向商品供不应求的部门,从而使生产要素按社会需要与供给的状况自发地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进行流动,实现生产要素在各生产部门的按比例分配和发展。

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范文6

关键词:珠江三角洲、城镇群体、城镇空间形态、历史特征

Abstract: this paper,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whole area,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from qin to opium war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town before group space form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process, induces the towns in the area the history of the space form groups feature, and mining the deep cause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behind. The pearl river delta area reveals the particularity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wns: its formation was long time the result of the historical accumulation, and its unique geographical location, geographic conditions and empire of the policies.

Key words: the pearl river delta, town, town group space form, characteristic history

中图分类号:F2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作者简介:李绮云:硕士,注册城市规划师,广州市番禺区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办公室工程师。

当今城市的发展态势,正朝着区域城镇化和城镇区域化的方向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正是当代中国城镇空间发展群体化的典型地区,其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相对于具体的建筑和单个的城镇空间,城镇群体形态具有更为稳定的结构,是各种非空间要素在历史的进程中积聚、交织并且互相更替而产生的空间反映,时间跨度累积的渐进性是其特性之一。对具有悠久历史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体历史演进过程的分析,有助于我们对该地区现实及未来问题的探索。

1 城镇的历史演变进程及群体形态特点

1.1城镇历史演变进程

珠江三角洲城镇的历史从2800多年前的周代开始,广州开始作为一个城市存在 [1]。从秦汉起,广州就成为中国十大城市之一,长期以来是南方最大的贸易港。但是,珠江三角洲的广大地区却城镇凋零,主要的城市只有作为次级的行政中心和贸易中心的肇庆和惠州。到了唐宋时期,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区域的细分,小城镇出现并逐步增加,但是比起中原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镇仍可说是十分荒芜(图1)。

图1 珠江三角洲唐代城镇分布[2]

资料来源:根据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整理

明清是珠江三角洲城镇发展的繁盛期。民间的海上贸易兴起,而珠江三角洲又是外贸兴盛的地区,因此,大量沿海港口贸易市镇兴起,其数量远远大于中国其它地区(表1)。另外商业活动的兴旺以及手工业的兴起也带动了珠江三角洲工商业城镇和墟市的发展。据统计,明嘉靖年间珠江三角洲的墟市共有106个[3],此后,其数量还一直在不断地增加。

表1 清前期我国沿海港口贸易市镇统计

地区 广东 福建 浙江 江苏 北方

市镇数 67 20 15 22 8

资料来源:顾朝林《中国城镇体系-历史・现状・展望》[4]

图2 清代珠江三角洲城镇分布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编辑组编辑《中国历史地图集》[5]整理

1.2 城镇群体空间关系从弱联系到统一整体的演变

元以前的城镇,层次简单,只有城和镇两种类型。而这些城镇也仅为商品交换地,相互之间联系弱,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构不成等级关系,也没有性质和规模方面的从属关系。从城乡关系上看,尚处于一种弱联系的二元状态,城乡间因消费需求而发生的联系与全国性、世界性的物资调配相比,显得微不足道。因此,这是一个区内弱联系的城镇网络,但区域与区外全国性、世界性的开发联系却十分强烈,从而形成了城市无不繁荣,乡村却难觅繁华的景观。

到了明清,珠江三角洲绝大多数城镇的联系网络纵横交错,它们作为一个整体起到了全国经济网络中心的组织作用。商品经济使得城乡关系达到了史无前例的密切程度,城市与乡村被统一在一个整体的经济循环体系中,除了广泛的城镇之间的分工,还出现了城乡之间的分工协作。城乡人员的流动也相对自由。可以说,珠江三角洲城镇密集区的雏形已经初步形成,大城市与市镇构成区域经济的立体网络,城乡之间逐渐结成区域性的整体。

1.3高首位度的城镇规模分布特点

清代末期,以前,是封建主义时期中国城镇体系最完整的时候,以之为代表,可以分析在传统社会经济条件下城镇发育成熟的规模分布规律。

美国学者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曾对1843年中国十几个区域的人口为1000以上的中心地的等级与规模关系做了分析。这里摘录其中有不同特色的的四个区域进行比较:华北、长江下游、云贵和岭南(图7)。

图7 清代中国四个地区的城镇规模分布分析图

资料来源: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晚期的城市》[7]

在规模分布分析图上,大城市显示斜率大的分布的区域,表明人口高度集中在区域最大中心地,相反的,斜率小的分布的区域,表明该区没有一个统领全区的中心,是相对分散的中心地体系。从图可见,有两个鲜明的首位例证,就是岭南和华北。它们也是施坚雅分析的所有区域中仅有的两个首位例证。如果把最大城市的人口同次于它的九个最大城市的人口的总和之比作为首位指数,那么岭南广州的指数为1.02,首都北京在华北的指数也只为0.86[7]。岭南七个最大的城市,有五个属于珠江三角洲,可见,珠江三角洲的五大城市首位度应该比岭南更高。这说明,珠江三角洲人口高度集中在城市里,尤其是高度集中在广州;古代广州在珠江三角洲中取得远远超越地区发展水平的重要地位。

2珠江三角洲城镇群体空间形态形成的主要成因分析

2.1 外向型商品经济是导致珠江三角洲城镇群体强首位度空间规模分布的主要因素。

纵观两千多年的历史,广州是中国最重要的外贸港市,具体表现在:

(1)广州是中国开港最早的港市。广州同南洋诸国的贸易,起码开始于公元前220年以前,到现在已经2200多年了。

(2)广州是千年以来中国唯一一个一直持续兴旺不衰的港市。唐、宋时期,广州的对外贸易额已逐渐居国内各港之首,并且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港口之一。在北宋年间,广州一港关税收入要占全国的九成。明代和清代,广州都有相当长的时期内几乎垄断了全国的对外贸易并保持不断发展的势头。在2000年的历史中,广州居于全国第一大港的地位,只有两次被其它港市取代过[3]。第一次是南宋到元约一百年,由于南宋迁都杭州,给泉州港带来繁荣,而超过了广州。元末后,泉州逐步衰落。第二次是后,上海发展成为全国第一大港。

广州这种外贸港市的地位使其获得了极高的首位度。从表面看来,首位表明过份集中,意味着地区服务特别集中,或主要城市起了一种超出它的地区腹地的作用。首位分布的形成都和某一方面规模门槛相联系。如作为一个国家中心的帝国首都北京,1843年为止在地区中所占的首位,在民政和军政方面对整个帝国来说它起到中心职能的作用。它的影响腹地是整个中国,而不仅仅是华北。

而地区城市体系的首位分布特点,很多同地区对外贸易有密切联系。“当一个地区的最大城市异乎寻常地大的时候,它们那种过分的集中,十之八九可以说是由于相对地进行大量地区对外贸易”(施坚雅) [7]。广州可以说是这个论点的典型例证。差不多在十九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垄断了整个中国的对外贸易的广州,其所起的影响作用远超出了岭南地区。因而就该地区的城市体系而言,它的人口和集中程度相应地是过高的。

2.2 封建中国的政策因素和广州的地理因素是广州能够长期保持中国第一大港的地位,并长时间获得对外贸易垄断地位的主要影响因素。

1.广州能取得中国第一大港的地位,首先是由帝国的对外政策决定的。封建中国一直以来都以泱泱大国自居,认为天朝地大物博,对外向性的商业交流并不积极。到了明清两代,由于倭寇侵扰和清政府防止郑成功的反攻,前后实行了三百年的海禁。当时的珠江三角洲是作为中国的边缘地而存在的,虽然在政权上归属中央帝国,但在其它方面来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正是因为广州远离中国的政治经济中心,军事地位较低,因此得以作为唯一的对外窗口继续发展。可以说,广州成为垄断性外贸港口,受到政治性因素的影响是大于经济因素的。

2. 广州所处区位有利于对外贸易。我国古代的对外贸易只能依靠海运,受当时技术条件的限制,我国的海运航线是经南海到印度洋。广州位于南方的地理位置,更接近东南亚和印度洋的各个港口。

3. 港口和航道具有优越的自然条件。从唐代地图可以看出,在古中国,广州就位于珠江口(图1),既是河口港,也是海口港。广州港及其航道具有水位深、流量大、不淤浅的优良自然条件,建港以来,无论是内港还是外港,都没有发生过淤港或者航线改道的情况。相反的,有的港市,如泉州,淤港是其衰落的主要原因。

4. 具备方便的交通条件。广州从古至今一直是一个综合型的交通枢纽。对内,可以以珠江为纽带,连接包括广东省以及湘、桂、赣和云、贵、川各省区部分地区的辽阔腹地;对外,以南海作走廊,直通欧、亚、非三大洲。除了海河联运外,广州还可以在沿海同内陆之间实行水陆联运。这使得其它非综合型的港口货物也逐步转至广州港。

从以上这些分析可以看出,珠江三角洲具有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各种优势,无论是在以前还是今后。但是,随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重心从南海、印度洋方向向太平洋方向转移,以及原有政治影响因素的消失,珠江三角洲外贸的垄断地位将较难再现。这也是现在长三角竞争力日益增强的原因。

2.3 官贸性质的商品经济是广州未能带动珠三角发展的原因。

根据核心边缘理论,一个强大的核心会对周围产生扩散影响,为什么广州这个核心在明之前并没有带动珠三角发展,明后,珠三角的城镇群又依靠什么发展起来呢?

这种状况的产生也与外向型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商品经济在当时帝国政策的影响下分为两种:官贸性质的与民间性质的商品经济,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品经济给珠三角城镇带来了不同的发展状态。

封建中国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国家,中古时期广州的对外贸易,主要是为中央政权服务的。当时的物资交流,从地域上看,是以南北走向,连接到区域之外的交流最为发达;从形式来看,主要是官贸形式的物质交流;从交流品来看,官坊产品和官贵享受的奢侈品居多,如唐时,国外输入商品主要是“番药、珍宝”等[6]。这就使得外贸城市广州主要只是作为一个物资的中转港口而存在,有的只是跨越本区域的外向性联系。因此,它并不能像其它区域的大城市一样,对区域经济产生大的扩散影响。

然而,历史后期,民间产品贸易的比重慢慢增多。明以后,封建王朝的政策逐步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农业渐行田赋折银,手工业方面逐渐以银代役和废除匠役,商业上逐步放松了对商人私营的禁忌,从而开始较有意识地将整个经济社会推到市场经济轨道上运行。这使得私营手工业、私营海内外贸易以及商品性农业都得到显著的发展,资本主义的萌芽开始在沿海地区出现[6]。而广东正是上述政策的发轫地,庞大的商帮集团迅速兴起。北向输出的“广货”数量已经大于南下的商品量。在对外贸易方面,这一段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市舶”繁于“官舶”[4],民间私人广泛卷入贸易活动使得交易数量数十百倍增长。从交流品上看,输出以民间的手工业产品为多,输入虽仍多奢侈品,但民间需用商品的比重已经大为增多。

这一阶段,市场经济的固有规律逐渐取代了中古时期的封建国家经济杠杆,商品经济对地区的影响开始显著增强。商品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手工业的发展,同时,无论生产还是市场,地域分工的差异都十分明显。手工业生产及市场的专业分工导致了次级中心地的出现。中心地理论认为,与低级中心相比,高级中心供应较为专门化的商品,因而有着更为广阔的最大腹地。商业中心地的腹地范围与供应商的需求极限有关。因此,大城市对应的是对外贸易,中等城市对应本省的贸易,小城镇对应的是本县的贸易。明之前,只有广州一个大商业城市的情况,说明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内贸易的贫乏。而明后,区域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本地区专业分工的发展,才促进了面对本区域的贸易和中心地的产生。珠三角的四大商业重镇广州、佛山、陈村、石龙,就主要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

可见,官贸的对外贸易带动的是一个城市的繁荣,而民间对外贸易就带动了区域的发展。这使得明清时该区的城市化水平比中国其它的地方要高,人口更多地集中在大中城市中。

3小结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中国其它的城镇密集区相比,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城镇发展历史具有其独有的地方特色。经济要素是影响珠江三角洲的城镇群体形态最直接的因素,区位、帝国政策等要素,都是通过对经济的影响而最终反映到区域城镇群体空间形态上。与中国其它区域不同,这个区域的城镇的行政等级与其经济等级并不完全相称。外贸为主的商品经济是这个地区特有的影响因素。

注释:

[1] 蔡人群主编.富饶的珠江三角洲.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

[2] 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地图出版社.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