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学发展史范例6篇

遗传学发展史

遗传学发展史范文1

(一)重要文化遗产点的保护状况1982年,国务院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首次明确对于文物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基于这样的思路,淮安市的文物普查、抢救、保护工作逐步走入正轨。《淮安金石录》《人文淮安———淮安文物古迹通览》《淮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淮安考古文选》等系列图书的出版,使得文物古迹有了纸上的记忆。同时,苏皖边区政府旧址、淮安府衙、洪泽湖大堤等上报入选全国文物保护单位,龟山遗址、吴承恩故居等进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一些旧址、文物,争取了大量国家、省级资金的修缮。市县(区)财政也连年投入大量资金整修古迹遗址。楚州建设了国内唯一以漕运为主题的大型专题博物馆。市区建成了淮安戏曲博物馆、水利博物馆、吴鞠通医馆、大运河名人馆等系列博物馆。并保留了相对完整丰富的运河遗产,这些遗产有古运河管理设施等水利工程,有河下镇、码头镇等聚落遗产,有乾隆阅河诗碑、文通塔等物质文化遗产,有巫支祁的传说、南闸民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淮安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在历史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方面,淮安市以“中国运河之都”为主轴,通过文化名城、名人故里、淮扬菜之乡、漕运文化等特色化的文化展示,以观赏型、度假型、娱乐型等生态养生方式来促进文化的传承再现与活力创新。在建项目始终保持名城特色,系统策划、有效推进里运河沿线的重点文化复兴工程建设,继续完善了运河文化长廊,通过运河文化的国际交流、文化产业的孵化创新、文化旅游的蓬勃发展,最终实现淮安地域文化的永续发展。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做好各级文保单位、文化建筑的保护,传统风貌的保护,继承和发扬淮安传统特色的建筑风格;做好空间形态的保护,整体控制淮安古建筑的高度,做好城池格局的保护,设置历史文化标志牌与说明牌。继续做好传统文化、传统工艺和民族精华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普查和公布。保护淮安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无形文化遗转变为有形文化遗产。做好运河沿线各景点、文化建筑的串联,加快清口大遗址文化公园的建设步伐,使这成为运河文化遗产长廊上名实相符的节点,充分发挥文化遗存的价值。重点打造运河文化遗存集群,实现运河两岸新老城区的融合发展、旅游开发与古城保护的融合发展。

(三)无法恢复的历史文化遗存淮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方面尽管取得一些成就,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前些年淮安进行了大规模的老城区改造,由于缺乏旧城保护意识和科学规划,一些老街、遗址的历史文脉被“改造”断送,造成了无可挽回的遗憾。淮安市区的东大街、西大街的改造,将清江浦上最富盛名的“花街“”牛行街”改没了。陈白尘、谢冰岩、王叔相等名人故居被拆除,“通天教主”王瑶卿故居不知“整体搬迁”至何处。

二、地方高校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一)地方高校与政府“联姻”,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升文化软实力在新的理念指导下,淮安政府就历史文化遗产出台了许多新的保护传承措施,在政策、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当地高校一定的扶持和倾斜。高校多渠道、多途径、多方法地将历史文化融入课堂,取得丰硕的成果。近年来,淮安市高度重视“班”创建工作,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在学生活动中开展了“走近恩来、了解恩来”“研究恩来、学习恩来”“践行恩来、传承恩来”等活动,包括“缅怀总理,走进总理故居”“学习恩来精神,争创恩来班级”“弘扬恩来精神,提升五德修养”“读万卷书,品恩来精神”“恩来精神在我心中———志愿服务日”“传恩来精神,让爱传大地”“恩来精神为引领,缅怀先烈,开展红色之旅”“发扬恩来精神,践行中国梦”等项目活动,这些活动极大地提升了班级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学习实践的“教育观、群众观”为重点,我校在教职工中侧重师德教育,在党员干部中侧重深化党性教育,为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探索一条新路。以“文化研究所”为依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了一批优秀研究成果,建设教育基地。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打造专题文化场馆。从剪纸到仿生线编,再到草编、刺绣,淮阴花鼓、《十番锣鼓》、《人文淮安———淮安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览》丛书、《人文淮安———民间文学集萃》、《淮扬美食文化传奇》等等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高校,进入校本课堂,成为当代大学生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从而更好地传承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非遗保护、人人参与”是时代赋予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是中华民族薪火相传对我们的必然要求,保护文化遗产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当地的文化软实力。地方高职院校是具有明显地区性质院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服务方向方面具有灵活性。因此在高校的改革进程中,更应以坚守民族文化为前提,在历史与现实之间,有责任、有义务承担起历史文化遗产的教育传承和保护工作。

(二)地方高校传承区域历史文化遗产是服务社会的需要由于地方高职院校的地理位置和政府给予的支持,决定了办学特色化建设必须立足地方、服务地方。高校作为文化传承、发展与创新的重要平台,在教育教学中引入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是势所必然。高校利用当地经济资源和当地的支柱产业办学,不仅能为地方经济服务,而且还可形成自身特色,培育出来的人才也能更好地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与“民建会员企业———淮安民贸物流园”“中锐华汽教育”“京东商城”等企业合作;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与“淮安双汇”“快鹿牛奶”“天士力药业”等企业合作,推动企业与高职院校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合作就业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实现校企双赢的合作目标。淮安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并大力推动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深度合作,政行校企协同,促进淮安现代化企业的升级改造,为加快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另外,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对下岗工人及农民工返乡再就业开展各种类型的成人教育班、短期技能培训班;暑期带领学生开展“三下乡”活动,对苏北农民开展信息化培训、科技支农、家电维修、支教帮扶、文化宣传等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为推动地方教育的发展,为建设新农村发挥职教骨干作用。利用好地方文化资源,便于提高学校的竞争力,促进地方特色文化发扬光大和广泛传播。地方文化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一种文化,具有独特性、传统性,是十分重要的资源。

(三)地方高校传承区域历史文化遗产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历史文化遗产凝聚祖先们的聪明智慧、情感追求,体现了独特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文化意识,是民族文化的载体,是不同群体的文化积淀,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它的教育审美价值包含丰富的文化知识、伦理道德、工艺技能,培养人的毅力,锻炼人的意志,提高人的素质。地方高校的重要职能就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地方高校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工作,有助于提高当代大学生对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加强对它的重视程度;有助于培养大学生的民族自豪感,他们思维活跃、思想纯洁,有较高的审美感和学习意识,在接触历史文化遗产过程中,能真切体会到人们的勤劳、勇敢、智慧;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文化素养和人格魄力;有助于提升学校的办学品位和内涵建设,青年学生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思念方式,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的主要依据。因此,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教育可以丰富文化遗产的保护内容,是地方高校培养人才质量的重要举措,为文化遗产保护进程添砖加瓦。

(四)地方高校传承区域文化创新是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我国是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的资源大国,不同的区域有着不同的文化遗产,它是文化与历史的重要见证的载体。然而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面对开放多元的生存环境,那些主要靠言传身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正如中国艺术家协会主席冯骥才所言:“每一分钟,我们的田野里、山坳里、深邃的民间里,都有一些民间文化死去,它们失去得无声无息,好似烟消云散”。因此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区域历史文化刻不容缓。作为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和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当地高校要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承担起引领整个社会文化、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使命。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大学文化传承创新的新职能,明确提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蓝图,明确了学校在文化传承创新中的基础性作用。在这其中,作为保存、传承、传播和创造先进文化的重要场所,高校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要求我们必须深入思考和应对文化传承与创新的现实课题:既要挖掘和传承优秀文化资源,发挥文化育人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使学校成为优秀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又要整合和创新优秀文化资源,创造出代表时代前进方向的先进文化,展示当代中国高等教育风采,使学校成为思想文化创新的重要源泉。正确认识区域历史文化的价值,充分利用区域历史文化遗产的资源,努力构建特色鲜明的地方历史文化传承教育体系,是历史赋予的重大责任和神圣使命。

三、地方高校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途径

(一)发挥社团作用,传承区域历史文化遗产高校社团是大学生为实现自己的爱好,培养自身才华而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群体。地方高校由于长期处于特殊的地域文化范围,其校园文化受到地域历史文化因素的影响,作为高校校园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社团活动,对区域历史文化传承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当地高校社团利用社刊开设诸如地方历史名人、地方曲艺、名人佳作、淮扬美食、民风民俗等地域文化特色栏目,展示地域文化的魄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地方文化活动,搜集整理当地的历史文化,将有关本地域的地图、照片、历史文献等资料,经整理在校园画廊橱窗展览,使学生对本区域的历史文化遗产有感性的认识;组织社员开展民俗采风、民俗征文等活动,传播优秀地域历史文化。运用地方历史文化资源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对于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社团作为高校最活跃的因素,应该担负起传承地域历史文化遗产的重任。

(二)设置相关专业,培养专业人才高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丰富的智力资源,可以为当地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提供专业指导。当地高校可开设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选修课,聘请民间艺术传承人、专家学者教授相关知识;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或相近专业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模块课程,培养能够传承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专业人才;开设当地历史文化遗产的相关艺术课程,探索艺术课程与网络课程相结合,建立师生互动平台;开发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课程,激发学生对当地历史文化遗产学习的兴趣,拓展学生的知识面,使学生更好地了解本土文化,有助于培养他们对于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热情,从而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遗传学发展史范文2

关键词: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 困境 出路

On the Dilemma and Outlet to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Jingxi County in GuangXi for Example

Jiang Mingwei

(Department of Politics and Law in Baise Collage; Guangxi Baise;533000)

Abstract:The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which is created and inheritanced by Zhuang people in material and spiritual heritage, thatwith Zhuang characteristic.With the chage of Social structur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l,some people lack of profound understanding to the intrinsic value of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while excessive pursuit its economic value, resulting the imbalance between 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Now the key piont is how to protect intrinsic its cultural value when development its economic value,and make sure it has independent cultural attributes but not economic vassal. and further explorethe way to inheritance the 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

Key word:Zhuang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heritage;protection and development;

壮族历史文化遗产是壮族人民在特定区域和历史环境中辛勤劳作、共同创造并传承的具有壮族特色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遗产的总称,而今社会转型与经济模式的变迁,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部分主体由于缺乏对其内在价值的深刻认识或过度追求经济价值等诸多因素,致使对其保护与开发存在失衡问题。广西靖西县是壮族人口聚居最为集中的县份,在历代壮族人民辛勤耕耘民族文化领域与努力创作下积淀了深厚的壮族历史文化,历经多代的传承和时代的变迁,至今仍保留着丰富的壮族历史文化遗产,其表现形式涵盖了历史古迹、风俗民居、戏曲舞蹈和刺绣山歌等多个领域,极富历史文化价值。因此,选择靖西县的壮族文化作为调查研究样本,具有较强的代表意义。

一、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现实困境

目前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尚处于初始阶段,部分主体对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缺乏深刻认识或仅聚焦于其经济价值而摒弃历史文化价值或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和开发能力,从而使壮族历史文化遗产在保护和开发过程中呈现出诸多失衡问题。以靖西县为例,尽管相关行政机构、开发商与社会团体(如民俗演唱队)等多个主体从多角度、多维度给予壮族历史文化遗产极大的关注与保护和开发,但仍存诸多失衡问题,具体表现如下:以绣球制作重市场需求而轻文化价值;壮剧壮歌关注度狭窄与传承主体缺失;壮居壮服习俗淡化与历史古迹保护乏力等。

(一)绣球制作重市场需求轻文化价值

绣球是壮族人民深入挖掘日常生活的爱情素材,以五谷和丝绸为原料,以手工加以绘制而成的爱情信物,不仅历史悠久而且寓意深刻,是壮族历史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宋代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一文中对绣球制作和寓意曾作详细描述,如“上已日(三月三),男女聚会,各为行列,以五色结为球,歌而抛之,谓之飞驼。男女目成,则女受驼而男婚已定。”据此可以窥看绣球制作历史悠远而且爱情寓意深刻,不仅如此,绣球寓意不仅涉及爱情领域而且还预示着日常生活的吉祥、喜庆和平安等意,其以表示爱情为主线,以表示吉祥、喜庆和平安为辅。因而绣球制作选料极为考究,表层多选用优质丝绸为面料,内部多填充五色五谷,颜色多以红黄为主,图案多以凤凰、鸳鸯、梅兰竹菊为主,字样多以“一帆风顺”、“四季平安”等吉利和祝福之词,不仅外表精美而且意义深刻,极富壮族历史文化特色。诚然,绣球精美的外表和深刻的文化价值为制作商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收入,但随着市场需求量激增与利润吸引力的增强,使得部分绣球制作商重市场需求而轻文化价值。部分制作商为削减成本,制作绣球表层的优质丝绸被劣质布料所代替;内部填充的彩色五谷被无人问津的木削、纸削所替代;外部所绣的图案和花纹的数量有所减少,外形粗糙且凹凸不平;制作和销售人员极少能够阐述绣球的历史渊源历史价值和深刻寓意,使许多购买者仅认识到其美学价值,仅视为颜色鲜艳的室内装饰品,忽视其内在的历史文化价值等。从而使绣球内在核心文化元素被外在肤浅的经济价值所取代,历史文化价值表现缺失。

(二)壮歌壮剧关注度日趋狭窄与传承主体日趋缺失交错纵横

一是壮歌传承主体间的断裂与关注面的日趋狭窄。壮歌是壮族人民为表达日常生活中的喜庆、爱情、亲情和平安等意,以壮文和状语为载体,以劳作休憩时加以对唱的民间山歌。壮歌历经数代的创作与传承形成了内容丰厚,寓意深刻,表达形式多样的壮歌体系,是壮族历史发展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的有力佐证,是壮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富历史文化价值。然而,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经济模式的变迁,壮歌传唱的关注度日趋狭窄与传承的主体日趋缺失问题交错纵横。以靖西为例,从年龄结构来看,目前壮族山歌的传唱以40岁以上的壮族女性为主体,能够完整演唱山歌的更多为50岁以上壮族女性。而壮族年轻人大多数踏出壮族生活文化领域,融入到了多民族多文化的现代社会,逐渐丧失了对壮歌传唱的动力与兴趣,取而代之是社会流行的民族歌谣和民族文化。从表达方式来看,壮歌传唱主要以“三月三”的歌圩节等大型歌会为载体,更多的体现了商业化;而原始的田间地头、山林塘边的传唱方式日趋减少,对于部分壮族人民来说,壮歌已经不再是生活的一部分。总言之,壮歌传唱不仅是传承主体间的断裂,而且也表现为关注面的日趋狭窄,商业化程度高而生活性逐步淡化甚至消失。

二是壮剧传承主体缺失与关注度狭窄。壮剧是以壮族人民日常生活的喜吉之事为素材,以壮族人民自制的乐器为伴奏如马骨胡,牛角胡,土琵琶,田螺箫等,以状语表达感激、欢迎、吉利和喜庆等意的民族戏曲,是壮族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极富历史文化价值。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迁和多元文化的激荡,青年壮族人缺乏对壮剧内在的民族历史文化价值的深刻认识,或视为盈利较少的行业或认为是民族文化的老古董或土货,因而使得青年壮族人不仅缺乏欣赏兴趣更丧失了发乎于内的传承动力。如靖西目前仅存的几只表演队伍,演员多以中老年人为主且大部分成员是兼职演员(平时多为务农,表演时才是演员)。尽管壮族博物馆内的民俗演唱队秉承了先辈的表演精华且创新了诸多节目,甚至荣获国际国内的表演大奖,但仍未解决传承和关注度每况愈下的问题。

(三)壮服壮居习俗淡化和历史古迹保护乏力

一方面,壮服壮居习俗淡化。随着各民族经济与文化的交往和融合,壮族人对民族服饰的制作工艺和文化内涵的认识度和传承力日趋下降,大多数壮族人在日常生活或大型节庆活动中对壮服的需求日趋淡化。而年轻壮族人不仅从民族习惯甚至从内在观念对壮服加以否定。而壮族民居也存在类似问题。无论是在城市或农村,从建构风格到内部装饰的民族特色日趋消磨殆尽。另一方面,历史古迹保护乏力。悠久的壮族历史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遗留了颇多的极富历史文化价值的历史古迹,如靖西的南天国遗址、照阳关和“黑旗军遗址”等。然而,保护主体或由于缺乏对其内在历史文化价值深刻认识或缺乏相关资金或缺乏有效宣传,诸如“南天国遗址”、“照阳关”和“黑旗军遗址”等壮族历史文化古迹仍处于粗放保护和尚待开发状态,不仅部分古迹知名度甚低,还使部分历史古迹的部分建筑已被自然风化或人为破坏,诸多历史文化遗产流失。

二、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关系失衡的内在根源

(一)核心传承主体对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认识的缺失

对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认识的缺乏是保护和开发失衡的根源。壮族历史文化遗产是壮族人民辛勤劳作和努力创造的富含民族特色的物质和精神的宝贵遗产,囊括了刺绣、绘画、雕刻、演艺、建筑等多个领域,是壮族人民历史发展的物质和精神的有力佐证,是壮族人民的立根之本和生存之基,富有历史文化价值,极具考究和开发价值。年轻壮族人本应作为承担传承本民族特色历史文化遗产重任的核心主体,但这一主体由于大多数外出求学、务工等跨出了特定的狭窄的本民族生活区域,更多地接触其他民族的历史文化和庸俗的潮流文化,使其内在的民族特性日趋丧失,逐渐从“特殊的壮族人”转变为“毫无特色的普通人”。大部分年轻一代壮族人将先进民族文化或潮流文化视为精神的追求对象,没有发乎于内的传承和开发本民族特色历史文化遗产的兴趣和动力,更没有认识到本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对本民族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更有甚者对本民族仅存的历史文化遗产视为“不入流的土货”和“有失现代人风范”的标志而加以丢弃,使传承的核心主体呈现断层。

(二)开发主体对其历史文化价值与经济开发价值关系的认识错位

多个开发主体对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关系认识错位是导致失衡的重要原因。政府、民间和商业领域的多个开发主体尽管对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包括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开发价值)有了初步认识,但却因未厘清历史文化价值与经济开发价值的内在关系,或受到GDP政绩观的错误引导,或受资本本性的强烈驱使,其在开发壮族历史文化遗产过程中将更多地将视野聚焦于经济价值开发,轻视文化遗产内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甚至认为经济价值是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首要和核心价值,把其内在的历史和文化价值视为经济价值的衍生物,颠倒本末,混淆轻重,以致部分主体为获得经济价值不仅未深入挖掘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在历史文化价值,更是以牺牲其历史文化价值为代价。如部分绣球制作商,为削减成本,不惜舍去深入表达其历史和文化价值,以致历史文化价值被经济价值所覆盖,以致历史文化遗产完全沦为普通商品。

(三)资金支持的匮乏与法律约束的缺失

首先,资金缺少是保护和开发协调发展的重大障碍。壮族历史文化遗产所处多属边远山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国家和政府的财政大部分偏向农业和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比例较小;而对于民间个人和民间组织而言,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所需资金较多,部分个人和组织无力承担,即使部分民间资本欲投入保护与开发,又因历史文化遗产开发的收入利润低和见效速度慢等弊端而望而退步。如靖西县壮族历史博物馆民俗演唱队,尽管表演的节目民族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且荣获国际国内大奖,但因缺乏财政和民间资本的有力支持,其社会影响仅局限于本民族活动区域。且管理模式仍处于粗放水平(演员平时为工为农),从而使保护和开发有心而无力。其次,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尽管近年来国家和政府对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日趋重视,依据社会发展所需陆续出台了保护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2001―2005年广西文化发展总体规划》等),但由于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宣传力度低或覆盖面狭窄或缺少认同感,使广大的壮族人民群众对本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认同、传承和开发仍处低法律意识状态,甚至部分民众不顾及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仍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粗犷式开发和我行我素式的破坏,从而使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缺少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的有力保障和约束,使其保护和开发难以协调发展。

三、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关系失衡的解决路径探微

(一)以家庭为核心、以社会为辅助建立立体传承网络

第一,以家庭为重心培养核心传承主体。家庭教育作为育人的初始阶段,父辈依凭言传身教的方式将自身理论知识、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潜移默化地传给子女,以血缘亲情关系持久有效地对子女思想和行为产生影响。家庭应承担起培养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传承主体的重任。因为承担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主体是年轻壮族人,而年轻壮族人之所以丧失发乎于内的传承本民族历史文化的兴趣和动力则在于家庭教育关于本民族风俗习惯和历史发展等内容的传播缺失,以致子女从父辈的言行身教中无法深入了解和把握本民族的特色历史文化,从而难以以“特色的民族人”身份对本民族历史文化产生认同感,更难以担负传承的重任,以致传承主体断层。毋庸赘述,为解决传承主体的断层问题,壮族家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壮族历史文化应成为壮族家庭的教育内容。壮族家庭的教育内容不仅应包含了适应社会发展所需的理论技能和伦理道德,也应包括民族自身的历史文化(如壮族起源、发展历程和现实状况;壮族特有的生产技能、风俗习惯和文化古迹等)。其次,壮族历史文化的家庭教育应依据不同年龄分层次加以开展。对尚处于幼年阶段的教育对象,可用富含壮族历史文化的图片、动画和小故事等为素材加以教育,培养对本民族的浅层次认识和兴趣;对于青年阶段的教育对象可采取深层次的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法,既让其从理论上系统地把握本民族的历史文化,又通过实践活动加深认识本民族历史文化对本民族的价值和提高对本民族历史文化的认同感(如参观文化古迹、壮剧表演或从事和参加壮族特色的生产活动或娱乐活动等)。总言之,依凭壮族家庭教育使年轻壮族人认同自身的民族身份,以壮族人的姿态承担起传承本民族历史文化之重任。

第二,以社会为辅助,拓展传播渠道,形成覆盖广西乃至全国的传承网络。从传播主体的视角看,社会传播主体不仅包括当地政府也包括个人和组织。作为社会传播的重要主体政府可以文件和会议为载体向广大壮族民众普及壮族历史文化遗产对壮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和内在价值,增强他们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传承的责任感;引导和鼓励个人和组织积极参与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开发;以树典型、抓先进为勉励模式,奖励从事传承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先进个人和组织等。作为壮族个人和组织而言,不仅应认识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对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内在价值,更应发乎于内地积极投身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开发工作(如壮歌壮剧民间组织不仅需要秉承先辈创造的歌曲和歌剧,更应结合民族发展,深入挖掘民族特色,创造更多富含民族文化价值的歌曲和戏剧,并将其推广到省内外,扩大影响力)。从网络媒介来看,传承壮族历史文化不仅需借助书刊、杂志和报纸等传统媒介,更需覆盖面广和成本低廉的现代网络媒介。如政府可专设壮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网站,系统介绍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概貌、发展历程和保护和开发现状等;个人和组织可设置有关壮歌、壮剧等专门网站或积极向各国内知名网站推荐具有民族特色的新闻素材等。总言之,以家庭为核心培养核心传承主体,以社会为辅助拓展传播渠道,从而实现民族文历史化遗产传承与开发的协调发展。

(二)开发主体应厘清壮族历史文化遗产双重价值的内在关系

历史文化价值和经济开发价值是壮族历史文化遗产融入市场经济后呈现出的双重价值,能否厘清其历史文化价值与经济开发价值的关系直接关系其传承和开发的协调发展问题。诚然,作为开发主体应深刻认识到历史文化价值是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首要价值且具有不可或缺性,而经济价值的产生是以历史文化价值为本源,是历史文化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范围延展。如果单纯地摒弃历史文化价值,那么经济价值将失去依存载体而变得日趋萎缩。因而,开发主体应将深入挖掘和开采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作为主线贯彻整个开发过程,拓宽和延展经济价值依附载体的纵向和横向维度,方能实现经济价值的持久增长。其次,历史文化价值传承和开采以经济开发价值的实现为外在动力。历史文化价值的传承和开采需以物人、人力和资金作为外在保障,如果单纯依靠政府财政补贴和外来捐助,缺乏把历史文化价值在转化为经济开发价值,那么不仅会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也会给传承和开采工作增添许多外在的变数性,更使开发主体对历史文化价值的传承和开采缺乏内在动力和兴趣。因而开发主体在尊重其历史文化价值同时,从市场需要的视角努力把历史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开发价值,使其历史文化维度和经济开发维度的双重价值得以协调实现。

(三)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拓展资金来源渠道是解决失衡问题的重要途径。从政府的视角看,政府应对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开发给予重视,依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以年财政收入为基准,按照相关比例设置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制定关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开发的优惠招商引资政策,如减免税收、奖励投资等,积极引导民资和外资投入民族历史文化保护和开发领域;拓展壮族历史文化遗产增值渠道,以深入挖掘其历史文化价值为主线,实现历史文化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的多渠道,如举办大型民歌会、壮族特色的文化旅游节等新渠道。从个人和组织视角看,应依据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抓住政府优惠政策,积极投资于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领域;以深入开采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多渠道增值,如增添绣球的文化内涵、创新壮剧壮歌的曲目、举办民族特色活动等。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失衡问题的外在保障。从法律法规与社会需要的视角看,尽管国家和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但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仍处初步阶段,其内容覆盖面与社会发展需要之间仍存较大差距,因而相关的立法部门应立足社会发展,着眼历史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开发,不断完善有关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开发的法律法规。从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面与效果视角看,法律法规宣传覆盖面小与效果差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为解决此问题,从宣传媒介来看,既需借助传统的传播媒介(如标语、传单、基层会议和报纸等),也需大力利用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介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形成以传统媒介为主,网络传播为辅的立体传播网络。从传播主体来看。既需政府部门借助文件和会议的方式加以宣传,也需个人和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或民族文化组织等)的积极参与和身体力行,从而使壮族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走向法制轨道。

参考文献:

【1】王宁.非物质遗产的界定及其价值[J].学术界,2003年03期.

【2】黄家信.论壮族的历史文化特点[J].学术论坛,2004年03期.

遗传学发展史范文3

一、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分析

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湘西各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湘西各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具有时代性、不可再生性和不可替代性,具有与各民族的文化感情、群体认同的密切联系,是湘西各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具有重大的历史传承价值、审美艺术价值、科学认识价值、社会和谐价值、经济开发价值,具有符号和象征的作用,是独一无二的历史文化载体和人类历史发展的见证。

1、历史传承价值

历史传承价值是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体系的核心。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并传承下来的自然或社会的遗迹、遗物等,作为历史的产物,必然反映当时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状况等因子,烙上时代的印记,蕴含特有的、丰富的文化信息,因而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着历代湘西各民族民众的生产、生活,是长期保存、流传的文化活动及其成果,蕴藏着本地区各民族积淀而成的民族精神、文化基因,包括各民族的价值观念、心理结构、气质情感等在内的群体意识、群体精神,是民族的灵魂、民族文化的本质和核心。因而具有不容忽视的历史文化价值。这些以民间的、口传的、野史的、活态的方式存留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弥补官方正史典籍的不足、遗漏或讳饰,有助于人们更真实、更全面、更接近本原地去认识已逝的社会生活、历史文化。并借助当代社会的认知水平、科学知识和传播工具,真实、生动、有效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传递到每一个时代的每一个人身上,这些人就是独特民族精神和文化个性的活生生载体。

2、科学认识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着大量历史信息,这些信息反映着当时社会条件下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人们的创造能力,因而具有科学认识价值。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湘西社会历史不同阶段的产物,保存和反映着湘西历史不同时代生产力发展状况、科学技术发展程度、人类创造能力和认识水平的原生态;存留了当时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生活情感态度、风俗信仰禁忌、生产创造发明等历史文化内容,如湘西土家族医药、苗药、特色食品制作工艺等等,本身就有相当程度的科学认识价值。

3、 审美艺术价值

审美艺术价值是决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保存、传承的重要条件。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艺术价值首先表现在: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许多天才的艺术创造,巧夺天工的艺术特技,独具个性的艺术形式。通过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成品,可以形象地透析出当时的历史事件、人的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不同人群的生活习俗,以及他们的思想感情和艺术思维。例如湘西土家族织锦、苗族银饰、苗绣、苗画、吊脚楼等。其次,表现在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存有大量的文化艺术创作原型和素材,可以为民族文艺创作提供用之不竭的源泉。湘西的口头文学、民间文学、表演艺术、民间工艺、社会习俗、人生礼仪等普遍涉及艺术审美的内容,当代许多新创作的优秀文艺作品,如《我的湘西》、《扎花女》等就是从其中孕育而出的,很好地发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审美再造功能,充分利用和弘扬了它们蕴含的审美艺术价值。

4、社会和谐价值

社会和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标的。湘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一些传统文化内容,反映和表现了各民族的共同心理结构、思维习惯、生活风习,规范着民族的群体生活方式、思想价值取向,能产生强大的民族凝聚力,促进民族共识和认同,因而具有重要的社会和谐价值。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应该撷取、展示、宣扬其中的美好向善的伦理道德资源,以便极大地助益我们当今的和谐社会建设。如每年举行的土家族舍巴节、苗族四月八、赶秋等大型民间节会活动,就很好地起到了凝聚民心、约成道德、弘扬正气的作用,保证了当地人民平安、社会和谐,成为民族间联系沟通的粘合剂。

遗传学发展史范文4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悠久的传承历史,由政府直接主导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则是一项比较新的事业。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提出要对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其中的文化遗产主要指古迹、建筑群、遗址。随着保护工作的推进和认识的深化,人们意识到那些“无形的”(intangible)、世代相传的、活态的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也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有相应的保护规定。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为《公约》)。我国先后于1985年和2004年批准了这两个公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为《非遗法》)颁布施行。

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瞩目成就,正在迈上新的台阶。但同时也要看到,随着实践的深入,对非遗本身及非遗传承规律的认识还在深化中,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还在探索拓展中,政策和制度建设也在充实完善中。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

非遗的“本质”

非遗的本质特征是:“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公约》的这段定义有三个关键要素:

一是“世代相传”,强调这种文化遗产是现在还在延续的,而不是已经失传或被时代舍弃的。申报人类非遗代表作时,要求重点说明:“当前该非遗项目对其所在社区的社会文化功能和意义”。

二是“互动”和“不断地被再创造”,强调非遗是能动的实践。这是非遗与文物的本质区别。跟什么“互动”?跟自然和历史的变迁互动,跟社会环境和社会需求互动。什么是“再创造”?是在传承实践中不断形成与当时环境相适应的内容与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我国的非遗将在保持历史传统的同时,越来越多地融入现代生活的内容,反映出文化的延续发展。

三是“认同感”和“持续感”。强调非遗的传承实践不仅能让相关的人群体验到共同秉承的传统,同时也能够让人们持续地感受到文化多样性仍在丰富,人类创造力的源泉仍在奔涌,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这里要注意到:多样性和创造力,不仅指过去形成的遗产是多样和富有创造力的,也是指现在与今后的传承是多样和富有创造力的。

非遗还有一个重要特征: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贯穿遗产认定、保护和传承的始终。《公约》和《非遗法》在定义非遗时,都用了一个关键词:“视为”。《公约》的表述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非遗法》的表述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这两个“视为”,指出了非遗的价值认定主体,即:某种文化现象或表现形式是不是某个民族或社区、群体及个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取决于他们自己是否认同。缠足不能被认为是非遗,不仅因为它是已被抛弃、没有任何当代价值意义的历史旧习,也因为它是强加给持有者的,从来就没有得到持有者的真正认同。

非遗保护的“根本”

中国剪纸技艺是历史悠久、流布广泛的非遗项目。中国剪纸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不是因为我国历史上留下了很多剪纸图案,而是因为剪纸活动深深融入了中国老百姓的社会生活和情感表达,是很多地方社区和民众生活的一部分。厘清了这一点,就不难把握非遗保护的对象以及政府在剪纸项目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即:保护和培育这种大众文化生态,支持开展剪纸活动的习俗和社会实践,让中国的剪纸传统及其技艺在当代生活中得到延续和发展。至于是沿用过去的图样,还是创作新的题材,是传承人或爱好者在公序良俗规范下的文化表达权利。历史上形成的丰富多彩的剪纸题材和样式,显示了中国百姓浪漫的想象力和多样化的创造力。同样,今天和明天的剪纸出现哪些新的题材和样式,也将继续反映广大剪纸传承人和爱好者的想象力与创造力。

保护非遗,最根本的是保护传承实践,保护传承能力,保护传承环境。根据《公约》和《非遗法》,保护(safeguarding)措施主要包括认定、记录、建档、研究、保存、保护(protection)、传播、传承(特别是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弘扬和振兴等环节。这些环节构成了确保非遗生命力的完整保护链条,体现了保护措施和保护效果的深化。

一个非遗项目是否得到有效保护,主要从六点加以判断。

第一,实践活动是否持续并富有活力。

第二,基本实践方式,如手工技艺之于某些传统工艺项目,是否得到保持。

第三,基本文化内涵是否得到尊重。

第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是否得到弘扬。

第五,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的实践、传承及再创造权利是否得到尊重。

第六,传承人群是否得到保持乃至扩大。

工业化、城镇化条件下的非遗保护

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非遗保护命题,本质上是文化传承如何应对自然和社会环境变化的挑战。政府要谨慎处理经济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努力保持文化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平衡,悉心维护和改善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条件。要切实防止和纠正不尊重文化遗产、轻视社区文化传统、损害传承人群权利的行为。对传承环境或条件发生重大改变、传承面临严重困y的项目,应及时组织记录其核心内容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独到技艺,以利其他传承人学习借鉴和研究,或在适当环境下实现复兴。

非遗保护工作有一个重要理念:见人见物见生活。要支持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在传统村落和历史街区建设中,要尽量避免大量迁出原居民,人为切断非遗传承人群与当地民居、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有机联系。要采取多方面措施,帮助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和当代实践能力,扩大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非遗的认知和参与,努力扩大优秀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习人群。

用大历史观看待挑战

传统知识和技艺同样是在长期实践中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丰富,逐步积累增长的。这个过程没有止境。一代代传承群体和个人或潜心钻研体悟,或与人切磋互鉴,或外出游历取经,在学习、交流和实践中参悟要领,取长补短,推陈出新。一种知识或技艺从甲地流传到乙地,被乙地消化吸收并增加新的元素,再流传到其他地方甚或回到甲地,在这过程中新的技艺、作品、风格、流派和门类不断涌现。正因如此,我们今天才能领略到优秀传统文化的多姿多彩,蔚为大观。只要传统还在发展,就不能人为规定某一个时间节点的知识和形态是传统的终点。

再从中外文化关系史乃至人类文明发展的视野看,文化传统的丰富与发展,与不同地域、民族的人员和生产技术流动密切相关,与不同文化、习俗、消费偏好的互动交流密切相关。在社会生活变化较小、人员流动较少的时代,传统的变化就相对缓慢;在社会变迁剧烈、文化交流深入、贸易活动频繁的时代,传统的变化就相对明显。而开历史先河的重大文化发展创新,往往出现在变化的时代。因此,看待非遗面临的时代挑战,需要有大的历史观。

在发生重大历史变迁的时代,文化传统既面临遭受冲击、加速消失的现实威胁,同时也面临承上启下、继往开来、产生文化史上标志性风格或作品、产品的历史机遇。不尊重遗产、不注重保护遗产、歪曲遗产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的做法,会导致遗产遭到损失和破坏;禁锢和扼制遗产持有者的创造性表达权利,也会窒息文化传统的生命力,错失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宝贵机遇。

如何用“一个”带动“一片”?

能力建设直接关系非遗在时代变迁中的可持续发展。传承人群的传承与实践能力包括对本地区、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深度,对非遗项目知识和技艺的掌握程度,进行再创造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也包括在一些非遗项目传承实践中获得相应经济收益的能力。文化部、教育部实施的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着眼点正是帮助非遗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获得和增强这些能力。基本要求是“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

强基础,是加深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了解,加深对本地、本民族文化传统的认识和理解,当地人知当地文化;强化对所持项目知识、技艺和流变脉络的认识与把握,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拓眼界,是了解时代变迁带来的审美变化和社会需求变化,了解国内外行业动态。增学养,是丰富文化、艺术、材料等方面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工具和方法。

这项工作受到传承人群的普遍欢迎。参训学员增长了学识,拓宽了眼界,提高了技艺,并且对所持项目的文化内涵有了更深的领悟,对自己手艺的价值和潜力有了更强的自信。一些学员回去后又自己办班,把学习所得让其他传承人分享;有的则办起了合作社,带动更多的人传承非遗,起到了培训一个、带动一片的效果。参与高校普遍认为,研培计划不仅给传承人群提供了实际帮助,也促进了大学与社区的互动,对于丰富学术积累、提升学科和专业建设水平、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强文化传承和创新能力,意义重大。

关于传承人群的学习与传承创新,有四个重要问题需要厘清。

第一,非遗的传承人和所有人一样,都有学习新知识的权利。并不因为是传承人就不需要学习,更不是承担了传承的义务就必须放弃学习新知识的权利。虽然现实情况是不少传承人教育程度不高,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传承人群的自身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在不远的将来,我国许多非遗项目的传承将主要由受过学历教育的人群来承担。将文化传统的传承发展视为与现代教育不相容,是对非遗保护的误读。《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业务指南》“特别鼓励”:“在高等院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促进开展跨学科的科学、技术和艺术研究活动。”

第二,保持非遗项目的传统特色与传承人学习掌握新知识不是对立关系。剪纸、年画、泥塑、面花等传统手工艺术,其表现往往有较强的象征性。帮助传承人获得一些材料、色彩、构图、造型方面的专业知识,掌握一些新的辅助工具和方法,不是要改变他们的艺术表达习惯,而是帮助他们加深对所持项目技艺特点的理解,提高对材料、色彩和图案、结构的把握和运用能力。俗话说,艺不压身。多一门知识,就多一份技艺精进的可能;多一项技能,就多一片发展的天地。很多卓有成就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都有过在大学学习和参加高水平培训的经历。

第三,很多传承人不是不想接触新的知识和信息,而是没有条件接触;不是不愿改进材料、提高技艺,而是不知道去哪里找更好的材料,学更好的技艺。有的剪纸艺人剪一头牛很像,剪一匹马就不像,是因为他看的牛多,见的马少,也没有专门学过画马,欲求其真而不得。有的农村妇女照猫剪虎,不是这位妇女喜欢用猫去表现虎,而是她受种种条件所限,没有机会看到真虎。我们不能为了照猫剪虎的“原汁原味”而不让她看到真虎,也不能为了这“原汁原味”要求她的女儿、孙女,都只能照着猫剪虎。去年底到北京一家服装企业研习的一批湘西绣娘,看到竟然有这么多颜色的线可用,都很有感触。有的绣娘说:现在大红大绿的颜色也是受材料的影响,因为当地农村只能买到很少几种线,想绣什么颜色也做不了。在国家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成果惠及城乡各地时,传承人群能不能获取新知识和信息来丰富自己,提高技艺,进行创造性的表达,以实现对传统文化更高水平的传承?国家要不要给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答案是肯定的。

第四,创造性表达是每个持有者和传承人的权利,创新的内容和形式能不能成为传统的一部分,则取决于人民大众的选择。人民大众去芜存菁的力量是强大的。他们会在自己的感受中判断哪些实践、哪些技艺,哪些内容和形式、品种和题材的变化与更新,能给他们带来情感的认同,带来将过去与当下联结起来的体验。如此,他们会接受;反之,会排斥。有的当时不接受,过一段时间又被接受;有的当时接受甚至流传开来,过一段时间又被摒弃;有的被认为脱离了原来的传统,但又被更大范围的社区和人群所认同,成槲幕多样性之树长出的新枝。这是文化传统的大众选择和历史积淀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脱颖而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一定是把本民族传统与时代特点结合得最好的。

不可或缺的学术研究

遗传学发展史范文5

新农村建设,对县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县域文化遗产保护要抓住新农村建设这个机遇,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适应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必然促进县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一、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是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基本方针是按照保护文化遗产的历史信息真实性、环境风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的原则,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和主动保护;随着城市范围的不断扩展及城市建设的更新,城市规划区内遗址文物的大量出现,使得人们对城市遗址文物在城市发展中的命运更加的关注。虽然城市与遗址之间并不必然联系,但却越来越多的被连结在一起。

二、城市规划在遗产保护中发挥的作用

城市规划是城市的发展计划,也是城市发展蓝图和管理依据。城市通过具有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的规划,合理确定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项建设,协调各种矛盾,使之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不断增加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因此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发展,特别是对城市合理布局及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的意义,首先体现在其功能方面。

现代意义上的功能是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作用、效能。城市规划的功能表现为通过制定、实施一定的计划对未来的城市发展所具有的作用和有利效用。城市规划在现代社会首先体现为一种公共政策,因而它自然具有公共政策的导向、调节和分配等基本功能。导向功能表现为规划为人们的行动确定一个方向或明确目标,并将整个社会生活中复杂、多面、相互冲突、漫无目标的行为秩序化,有效地纳入到统一目标上来。调节功能是对于社会公共事务所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进行调节和控制,其核心一是利益关系,二是调控方式。分配功能指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分配,这是公共政策的本质特征之一,是公共政策对抗市场理性的最主要手段和途径。

城市规划上述功能的发挥,需遵守一定的原则,主要指从城市原有的发展基础这一实际出发,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局部建设和整体发展的辩证关系;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将城市防灾减灾安全纳入规划体系等方面。而这些原则均需借助于具体规划手段或方式来实现,如采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局部规划相结合;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进行阶段性规划;也可在规划内容上将物质环境规划,经济规划和社会规划均纳入进来等,实现城市发展的总目标。

三、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做好文物资源的摸底调查工作。各级文物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全面开展我市文物资源信息采集工作。普查登记各级别文物,尤其是对被忽视或未被认知的文物资源,要彻底调查,摸清家底,并建立完整的文物资源档案和数据库;做好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2.认真抓好全市部级历史文化名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工业遗产保护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法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应在省、市文物主管部门指导下,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城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启动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普查调研、规划编制和紫线划定工作。

3.在此基础上,按照省《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公布第一批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村),并积极做好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村)推荐、申报工作。凡被纳入紫线范围内的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被确定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化名镇(村)、名人故居、历史民居、公共建筑和临街店铺等文物古迹,按照“应保尽保,能保则保”的原则,实行强制性保护。

4.通过立法保障城市规划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城市规划是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的关于城市未来发展的基本蓝图,一旦编制完成就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对城市规划进行变更。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规划完成后并未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经常是因人而变,因时而变,因事而变,完全丧失了其应有的法律效力。就城市规划中的遗址保护规划而言更是如此,由于文物保护一般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而资金来源基本是政府拨款,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政府对于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的支持力度减弱,因而遗址保护规划往往过多依赖“人治”的状况是持久存在的。针对此种情况,有权机关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实施抵制乃至打击和制裁,保障城市规划的正常实施,实现规划在城市发展与遗址保护相协调方面的积极功能。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开展经常性的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举办好一年一度的国家“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宣传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村镇、古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和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我县的文化遗产家底和博物馆风采。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展览,进一步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司法部门要将《文物保护法》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知识,引导和培养公众对文化遗产的认知和热爱,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综上,城市规划不是目的,只是一种保护遗址、发展城市的手段,但这一手段的积极功能在城市遗址遗迹保护方面确实不可忽视的。城市规划应当坚持基本的规划原则,注重规划的整体与局部、近期与远期、历史与现代、美观与实用、人与环境的相互统一;充分认识遗址文物是城市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生产力因素;注重遗址文物的长久持续发展保护;应注意遗址保护与遗址周边环境风貌和历史风貌的协调。城市规划应当避免一味追求所谓的现代化和物质满足,而忽略了城市原有风貌和文化资源的适当保持、传承乃至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 昀,王红扬:《城市规划的法理学思考》,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年6月

[2] 单霁翔:《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文化建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1月第一版。

遗传学发展史范文6

关键词:老司城;价值;价值形态

遗产价值是指遗产对人类文明进步的效用,即遗产对象的功能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的需要。遗产作为全人类科研、教育、游览和启智等精神文化的活动场所,是人与大自然精神联系的理想胜地,是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它的价值原生性是一种自然遗存,是维持自然生态平衡的一种重要力量,也是人类文明历史的写照。老司城文化遗产的价值是老司城在特定的地理环境、社会人文环境及历史条件下,土家族居民世代相传、800多年土司制度代代延续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所表现出来的特有的价值,包括土家族的形成,土家居民的生活、气质、习俗、礼仪、土司制度以及土司王朝等,具有不可移植、不能复制、不会再生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种价值形态:

1、存在价值

老司城文化遗产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而且是具有独特性的存在价值,因为它是土家族之源,毕兹卡之根,土家族发祥之地,是一部土家文化遗产的经典,一部土家族历史文明的总汇,是土家族文明发展进步的象征和源泉。《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指出,任何一项遗产的毁灭和消失都将造成世界各民族遗产之有害的缺乏,保证传之于后代是“当前和将来文化的丰富与和谐发展的一个源泉”。保持遗产完整真实地存在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无论怎样估计其存在价值都不会过分。土家族世代生存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中才能创造出这样宝贵的文化遗产,包括了利用自然资源创造出的智力成果,形成了有效的传统知识和独具特色的文化表达,这些文化遗产是土家族世世代代的文化艺术创造和科学技术发明的结晶,为我们后人的创造发明提供无限丰富的灵感源泉。土家族传统的建筑、砖雕、语言、音乐、美术等都是文化遗产的有机组成,因此它们具有十分重要的无可替代的存在价值。

同时,老司城遗址是中国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最具典型的民族古文化遗存,不仅具有物质特性,更具有精神特性,在它身上体现了前人的精神品格和精神力量,通过有形的遗产表达了无形的精神,是土家族历史文化的见证,是研究民族形成和社会发展的实物载体,是探索古代中华民族大融合的典范,对研究中央与少数民族关系提供了重要实物例证。

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的载体,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白己独特的文化传统,而且这些文化传统往往成为人们为维护各民族的独立、尊严以及复兴奋斗的精神支柱。文化遗产体现了各民族长期以来形成的共同心理结构、意识形态、生活习俗等特点,从一定意义上说,文化遗产是民族精神和传统文化的象征。它既是本民族顶礼膜拜的广义之图腾,也是其他民族崇敬或借鉴的对象。文化遗产对一个民族能够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激励作用。老司城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载体,蕴涵着弥足珍贵的文化信息,这是不复再生的,是毕兹卡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凝结。

2、历史价值

历史文化价值主要指的是人文古迹旅游资源的历史价值。老司城历史价值指老司城这种文化遗产作为历史上的客观存在而反映出的与其自身密切相关的历史进程中的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我们研究土家族这个群体的文化史或土司制度、土司王朝的发展史等相关方面,从而达到真实还原历史的目的。

随着土家族进步发展产生的自然或社会的遗迹、遗物、传统与艺术等反映了当时土家族的自然生态状况,具有历史价值;见证了中国800多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历程,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作为历史的产物,这些文化遗产都打上了时代的印记,传递了丰富的土家族特有的文化信息。在老司城的发展史上,都留下了丰富的历史遗存和历史资料,例如土家族的织锦,就具有民族浓郁特色的传统工艺,当土家族的祖先出于当时的直接需要而制作它时,根本不会想到它对后代有何意义。但今天作为土家族文化遗产来看待,就成为土家族历史发展的见证。

老司城历史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遗留下来的抗倭精神与民族大融合理念的文化内涵;二是极其丰富多彩的民俗民族文化与民族历史古迹(如祖师殿、土王祠、溪州铜柱、子孙永享牌坊、石马、造像雕塑等。),特别是土家族文化的精华如茅古土斯、打溜子、织锦、服饰、梯玛神歌、哭嫁歌、摆手舞、巫文化、节日文化、西兰卡普文化等的价值还有待进一步进行产品化挖掘,向品牌化发展。通过对老司城遗址所保存的历史信息进行挖掘、整理和研究,可以了解到老司城的兴衰,能够客观地反映出毕兹卡的社会生活面貌,将毕兹卡创造的物质文明直观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并由此而折射出人类丰富多彩的精神世界。同时透视中国封建时代中央和地方政治、经济及文化发展的状况,对土司制度乃至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处理中央与少数民族地区关系的发展演变进行深入的探讨,并能够通过这些研究和探讨,达到部分或完整的还原历史真实的目的及在今天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处理好各关系提供一定的借鉴,其历史价值无法估量。

3、艺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