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收益来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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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收益来源

保险公司收益来源范文1

“牛市投连,熊市买分红”这句俗话似乎比较精确地概括了近两年保险市场的产品变化。2009年,市场上投连险已经难见踪迹,而分红险等兼具储蓄和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迅速成为各家寿险公司的主推品种。

相比较而言,分红险的风险还是比较小的。分红险提供一般保险产品都提供的保险利益,这部分基本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很小。尽管红利的分配是不保证的,保险公司对红利分配的演示说明也是非保证的,但是红利分配基本是按照监管规定的方法计算和进行分配,资金运用的投资收益只是红利组成的一部分,所以分红险的收益较其他投资型险种相对要稳定些。此外。分红的功能可以较好地抵御通货膨胀,并使投保人有权参与公司分红险经营利润的分配。

分红险的存在理由

分红保险的准确定义如下:它指的是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例如,在1994年至1999年期间。保单预定利率一般在8%-10%左右,因为那个时候的银行存款也是这个利率。保单的这个预定利率是什么含义呢?它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按照这个利率给付投保人,那就肯定要求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要高于这个8%--10%。但事实上,后来银行连续7次下调利率,导致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根本达不到当初预定的8%-10%。

假定投资收益率是3.5%,那么保险公司自己就要贴补这个差额,这样对保险公司是很不利的;而假定后来的投资收益率是15%呢,对客户又是很不利的。所以为了应付这个问题,就把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双方共同承担,这就产生了分红险这个概念。

当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不好时,可能没有分红;投资好的时候,就有分红。而且,为了避免分红在不同年度问的波动,保险公司一般会把红利在不同年份之间进行平滑。

分红从哪里来

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差益、利差益和费差益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

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风险发生率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率,即实际死亡人数比预定死亡人数少时所产生的盈余;

利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投资收益高于预计的投资收益时所产生的盈余;

死差益,是指保险公司实际的营运管理费用低于预计的营运管理费用时所产生的盈余。

由于保险公司在厘定费率时要考虑三个因素:预定死亡率、预定投资回报率和预定营运管理费用,而费率一经厘定,不能随意改动。但寿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往往长达几十年,在这样漫长的时间内。实际发生的情况可能同预期的情况有所差别。一旦实际情况好于预期情况,就会出现以上差益,保险公司将这部分差益产生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客户,这就是红利的来源。

目前,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年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

红利分配有两种方式: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是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大多采取这种方式。增额红利是指整个保险期限内每年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

在现金红利的分配方式下,红利可以采取多种领取方式:现金、累积生息、抵交保费和购买减额交清保险。

分红险并不是人人适合

分红险产品的最大优势在于它的复利。由于人寿保险的期内限较长,复利的优势就得以实现。而短期内却看不出什么。与其他的投资产品比较(如基金),分红产品具有保底和保障功能,但从纯收益角度考虑,它一般不会高于其他投资产品。

分红保险一般分为投资和保障两类。投资型分红险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残保障,不能附加各种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障;保障型分红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功能一致,侧重为投保人提供灾害保障,分红只是附带功能。到底能获得多少分红,要根据保险公司年底的投资盈余来决定。保险公司年底要是没有盈余,客户将无红利可分。

因此理财专家建议:在当前的降息周期,侧重保障需求的消费者可选择一些保险期较长、保障功能较强的保障型分红险产品,而不应把短期的收益率看得过重。

但分红险并不适合每个人,对于那些收入稳定且短期内没有大笔开支计划的投保人来说,分红险会是个优质选择。因为分红险的流动性较差,若中途需要套现,就相当于退保,投保人只能按保单的“现金价值”退钱。损失绝不只是利息,可能连本金都难保。

分红险适用人群:

刚有子女的青年夫妇,兼有贷款压力,可作为子女的基础教育金准备。

有养老金储备需求的中青年夫妇。兼具稳定性和低风险性的分红险是个不错的长期理财途径。

工作繁忙,无暇投入太多精力进行股市与基金的操作,但又想寻求保障与资产保值增值的人士。

风险承受能力强,偏好高收益投资产品的人士也同样需要分红险。合理的理财产品配置才能不惧未来资本市场的变幻莫测,满足人生各阶段的不同需求。

购买分红险的4大误区

分红险有高回报,能赚钱

其实分红险首先是保险,其次才考虑投资功能。其保障的本质与传统的险种并没有差异,而红利的分配要视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一些保险公司宣传、承诺保底分红,且分红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把保本保息外加分红作为卖点,这是违背有关监管部门不允许保险公司承诺保底分红率的规定的。

拿分红利率和储蓄利率比较

有的保险公司在推销分红险的时候,拿保单分红的回报率和银行储蓄利率相提并论。但专家指出:保险和银行储蓄根本是两码事,保险公司的分红标准并不是像银行利率那样计算出来的。

银行存款利息的计算是以本金为基础,乘以利率。而保险公司计算分红金额不是以投保人的保费为基础来计算的,如1万元的分红险保费,要扣掉保险公司的开支、保险人的佣金等各项费用后,才用来计算分红收益。

事实上,大多数分红险种真正的红利分配是根据每一保单的年度末现金价值进行计算再分配给投保人红利的,而现金价值则根据险种的不同都在保费的基础上打了一定折扣。有的保险公司的人故意混淆概念,让一般的投保人误以为分红险就好像钱存银行而回报率又比银行高。

分红险一定有分红

分红险除一般的保障功能(生存领取、死亡和重疾给付等)外,还有分红收益,主要来源于该险种投资账户的可分配盈余,但红利作为附加的投资功能,既可能有投资回报,也可能存在投资风险。

有的保险公司会在保单上写上分红率的大致范围,比如高分红是6%,中分红是5%,低分红是4%,这其实是一个容易让普通投保人产生错觉,误以为最低分红率就是4%的宣传方法。实际上,分红本身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分红率低于4%,甚至为零的可能性也一样存在。

保险公司收益来源范文2

细看分红来源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在享受传统的保险保障功能以外,还与保险公司共同分享经营成果。简而言之,就是保障之外还有分红。

公司个人共分享

分红保险按产品分,包括终身寿险类、两全类、年金类和健康类4种。按分红方式分,包括没有保底收益类,即分红多少可能随保险公司经营好坏而有大的波动;明确保底收益类,即该分红保险的分红由固定分红和浮动分红两部分组成。

分红保险的红利计算是比较复杂的,每一会计年度末,首先由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根据公司当年度资金运用收益,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计算出年度盈余,然后提出红利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当年的可分配盈余,并在分红保单持有人和公司股东之间进行分配。每一个特定的保单持有人分配到的红利与其资金贡献、风险保额、保单年度等许多因素相关。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红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

根本取决于公司经营能力

分红保险的红利主要来自3个方面,分别是费差益、死差益(或赔付率差益)和利差益。费差益指保险公司实际费用率小于预定费用率产生的盈余,死差益(或赔付率差益)指实际死亡率(或实际赔付率)小于预定死亡率(或预定赔付率)产生的盈余,利差益指实际投资回报率大于预定利率产生的盈余。

3种差益中,死差、费差的占比非常小,对于一个精算水平较高的保险公司来说,很少会在产品定价、费用预算方面产生较大的误差。一般分红保险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利差益,而利差益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经营能力的强弱,分红因此有为零的可能。

详析分红价值

明确了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后,消费者需要更深地了解分红的一些特点,以作为购买分红险时的参考。

升息周期获利前景看好

分红保险可以有效避免利率波动和通货膨胀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中国目前处于升息的经济周期,而分红险的资金大部分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基金、金融企业间拆借等,当基准利率上调时,保险公司整体投资收益率也随之上调。通俗讲,就是利率上升,分红增加,投保人能够通过分红险获得更高的利益,且分红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分红会逐年增加

保险公司每一年度的可分配盈余肯定是波动的,但是保险公司在分配红利时,一般采取谨慎原则,有可能把一部分盈余以红利风险准备金的形式提留出来,以平衡以后年度的红利分配,防止大起大落。因此可分配盈余高的年度,可能并不提高红利水平;而可分配盈余低的年度,可能并不降低红利水平。同时,不同年份间的红利分配绝对额不具有可比性。在分红保险的初期,由于保费规模较小,前期费用高,可用于投资的资金数额小,可能导致分红偏低。随着年限的增加,正常情况下分红保险的红利数额会逐年增加。

不一定比储蓄收益合算

所有的保险产品,无论是否带有分红,最宅要的功能都是保障,投资理财只是衍生和附加的功能。分红险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能在事前保证红利水平,而储蓄在一定期间内的利息所得是固定的。单独比较分红保险的分红和银行存款利息,分红险不一定比储蓄合算。

投资回报并非等同分红

有些保险人在宣传分红险红利水平时,会告诉客户由于分红险的资金运用方向是诸如大额协议存款或债券等金融产品,而这些产品的投资收益率一般都在3%以上,所以分红险的分红水平肯定也在3%以上。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红利主要来源于利差益,而利差益是保险公司实际投资回报率大于预定利率产生的盈余,并不是实际投资回报。即红利是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扣除保险公司留存收益以后的部分,仅为实际投资回报的一部分。

购买4项注意

弄清了分红险红利的来源以及特点之后,消费者还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重保障轻分红&公司很重要

保险的实质永远都是保障功能为先,分红属于次要考虑因素,不要受保险人的诱惑性宣传影响,为了高分红而选择了不适合的保险产品。同时考虑到分红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保险公司的整体实力和经营能力对分红水平的高低影响重大,在购买分红保险时,应当尽量选择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保险公司。这是选择分红保险时最重要的两条原则。

红利领取方式要挑好

分红保险的红利领取方式一般有累积生息、抵交保费和购买交清增额保险3种。累积生息指红利留存于保险公司,按确定利率复利生息,并于保险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抵交保费指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或以后的应交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指依据被保险人的当时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按相同的合同条件增加保险金额。

如无特殊情况,建议消费者尽可能选用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的领取方式。因为在保单有效期内,选择了此种领取方式的投保人只要提出申请变更为其他领取方式,保险公司就会在下一年度予以变更。而如果一开始选择的是累积生息或抵交保费,当想变更为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时,保险公司将重新进行核保,如果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欠佳,该变更申请可能被拒。

机构不对分红负责

很多在银行和邮局销售的保险产品都附带分红功能,消费者在银行或邮局购买分红保险时,一定要警惕经办人员的不实宣传,明确保单的所有保险责任都是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银行等销售渠道并不对分红水平提供担保或保证。同时消费者应该从持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许可证》的合法机构或持有《保险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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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保险投资目前存在的问题

1、投资渠道狭窄,结构不合理我国保险投资的资金利用率与其他国家相差甚远,我国高达72.9%的寿险资金用于银行存款,仅有不到11%的资金用于有价证券的投资。而美国、英国、瑞士、日本这些发达国家银行存款比例都在11%以下,瑞士的银行存款比例只有1%,英国仅仅为0.1%,而这些国家在有价证券的投资金额比例均超过40%,尤其是英国,高达66.1%。目前我国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存款利率持续走低,我国保险业视图利用存款利息维持经营显得越来越无力。根据保监会的《2008年保险业经营数据》显示:08年我国原保费收入9784.1亿元,其中银行存款8087.6亿元(占总投资金额82.7%),这无疑是对我国保险公司发展严重的制约。

2、保险投资收益率偏低从1975-1992年,美国、法国、英国、瑞士等发达国家的保费收益率分别-8.02%,-11.6%,-8.72%,-8.48%。而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4.44%,13.01%,13.29%,11.55%。这一数据反应了国外保险行业承包业务的竞争激烈。但是,即便各国保险的承保业务都是亏损状态,但由于在投资方面的成熟运作,使得投资收益足以弥补保费收入的亏损。反观当代的中国保险投资业务,收益率逐年下降:2002年为3.14%,2003年为2.68%,2004年为2.86%,2005年3.60%,虽然在2007年达到10.9%,但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归功于中国股市的功劳。再者,由于中国目前的保险投资绝大部分与利率挂钩,在1996年降息前,我国寿险保单的预定利率为9%,低于银行存款利率,有一定的利差损收益,但此后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也随之降低。但对已经销售的保单,仍需按发售时的预定利率承担保险责任,这直接使得保险公司出现巨额利差损,对保险投资收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3、保险投资监管法规不健全我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方式有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近几年来。为化解保险公司的利差损,增加投资收益,国务院逐步放宽对保险投资的监管。但对保险投资金额渠道的限制过于严格而且对各项投资项目的金额的数量没有明确的规定,面对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的政策并没有促进的作用反而是一种负面的制约。

二、关于完善保险投资的思考

1、推进保险投资证券化保险投资证券化是保险投资为取得预期收益,将保险资金投向资本市场,用于购买有价证券,使它们的投资结构向证券化的方向发展。从微观角度来说,保险投资证券化可以提高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预期效益,给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增强了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化解利率风险和经营风险。从宏观角度来看,保险投资证券化可以为证券市场提供有效的资金,扩大证券市场的规模。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因此资金来源不足且较为单一,而保险投资证券化的发展为资本市场注入了稳定而强劲的资金来源,为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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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投资是国际上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通常方式。基金作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80年代以来,在全球范围迅速发展。基金的卓越表现深受发达国家的成熟保险业的青睐。基金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避免或减少投资风险,同时由于基金的投资方式将以国债、股票等证券投资为主,从而使其具有较好的安全性、较强的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这恰恰与保险资金的运用特点相一致,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要求。投资基金经营稳定,收益可观,一般来说,基金风险比股票低、收益比债券高。例如,香港股票基金回报率,1991年为40.5%,远东认股权证基金回报率为37.8%。而且基金上市后,还有可能获得供求差价。

(二)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保险资金集中运用,专业管理。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同时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相对集中运用,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一心一意办理保险业务。

(三)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是未来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一个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其金融业的发展必然也将融入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之中。成立保险投资基金是我国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四)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为国内保险公司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保险资金管理队伍,为民族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表明,成功的保险公司都应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投资专业人才,通过科学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回报。同时,保险公司良好的资金管理经验和业绩也有利于保险销售业务的发展。

(五)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险种创新。保障与投资相结合的保险应成为保险险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其主要特点是寿险与投资相结合,使被保险人既可享受寿险保障又可取得投资收益,减轻通货膨胀的影响。如香港北美人寿保险公司的“金牌计划”既是一个终身寿险保单,又是一个简单稳健的投资计划。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有三种基金,分别为高风险高收益,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和低风险固定最低收益。

成立保险投资基金,使国内寿险公司开发出适合保户需求的现代非保证型产品成为可能。该产品的特点是:保户利益不事先确定,而是以寿险公司的投资业绩为基础进行调整。现代非保证型产品主要有分红保单和万能保险。分红保单采用较低的预定利率,将利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保单持有人,当公司收益上升时可以给予保单持有人一定的红利。万能保险是在保证寿险公司规避利率风险的同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二、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

保险投资基金是为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其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

1、基金的发起人与募集方向。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应作为发起人,发起人中也可包括专门设立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待条件成熟时,也可由一家保险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行保险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基金中得到稳定的回报,而且可以通过管理基金得到丰厚的管理收入,从销售、赎回基金等业务中获得可观的中介费用。

还可考虑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的投资机构同时作为发起人,这可以使我们学习到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并加以借鉴。在选择国外的投资机构时应选择那些历史悠久,有丰富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业绩较佳的投资机构。

2、基金的类型。应采用开放式契约型基金。国外的开放式基金是专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而设立的。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营策略而增加或减少。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基金单位或决定退回基金单位。

从基金开元、金泰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已有17只基金,规模已达400多亿元。特别是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必然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育和成长产生积极影响,这为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组合。保险投资基金也属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考虑到我国目前保险资金的大部分资金是存银行和买国债,因此在保险投资基金中的国债比例可适当降低,适当增加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比例。保险投资基金的资产主要应是国内股票,同时,应逐步创造条件,允许保险投资基金在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这样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获得最佳投资组合。

(二)保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1)资本金;(2)非寿险保费收入;(3)寿险保费收入。

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不同的保险投资基金对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运用时,既要寻求尽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适当措施准备应付未来的结构性支付。保险公司为了追求降低非系统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目标,必然要求投资的广泛性,追求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资产组合。因此,根据经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成长价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较适合于保险投资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优先股或经常以现金形式分红派息的普通股,以获得最大的当期收入,并使资金本金的风险降至最低。这将使股市上经营业绩稳定、派现较多的上市公司成为首选。

(2)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证券及有成长潜力的股票,以达到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长的目的。这类基金一方面投资于能够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时又投资于股价波动较小的成长潜力股。

(3)平衡型基金:较成长型基金保守,较以上两种基金又表现激进,能够做到弱市抗跌、强市获利,既保证了当期收益,又兼顾成长。其投资对策较分散,既有成长股,又有业绩稳定的价值类股票。

(4)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类似于平衡型基金,与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价值型投资。其投资对象较偏重于价值型股票,兼顾成长类股票。

(三)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法律环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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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范南(1976-),男,高师,博士,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现供职于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项目投资部。

摘 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重要性和影响性与日俱增,保险投资的创新性要求也越来越明显,最主要原因在于保险的资产负债匹配性要求。与此同时,从国际惯例来看,保险资金投资多元化已是趋势,包括不动产等投资在其中占据相当大比重。我国保险投资创新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努力和提高,在加大投资创新力度的同时,相关的制度建设和人才储备也极为重要。

关键词:保险资金;资产负债匹配;投资创新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创新的必要性

1、保险公司的资金性质决定了投资的资产负债匹配性。

保险公司的资金与一般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相比,既有使用上的共性,也有保险资金本身的特征。其最突出特征在于:保险资金的收益性不仅要求有足够的累计量来满足越来越高的保险成本要求,而且需要未来现金流的长期稳定性,使资金收益折现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对应保险寿险市场上的长期负债,保险公司需要有利润稳定的长期资产来对应,最终实现总量匹配、期限匹配、速度匹配和资产性质匹配。我国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的平均负债久期在20年以上,而对应的资产中只有部分债券类产品达到此类要求。包括股票、基金、相当部分债券产品甚至协议存款的资产久期都难以达到,其他长期类保险投资产品尚处于试点阶段,因此提高保险长期投资的创新性相当重要。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率波动过于频繁,从3年前的平均不到4%到2007年的超过10%,这些都是由于保险投资渠道过于单一和依靠资本市场的结果,与我国国民经济每年近10%的GDP增长率完全不相匹配。

2、寿险资金与产险资金的差别性也要求保险投资的多元化。

保险资金主要包括寿险资金与产险资金,两者资金性质不同,投资原则与方法就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更要求市场上有相对应的多元化投资产品来匹配。

财产保险是一种补偿性的契约安排,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收入来源主要的要求是补偿性,保险企业要弥补其保险费收入与赔款之间的差额只能有两种途径:或者是由其他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来填补,或者是通过投资运用使保险资金增值来补充。由于时间基本上是以一年期结算,因此财产和意外保险合同是短期性合同,而且理赔较为迅速,赔付率波动大,财产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就具有短期性和相对流动性特点。而对于人寿保险而言,随着国际趋势和市场竞争的加强,寿险保单具有补偿与储蓄的双重功能,因而更加强调对收益率的要求。各种责任准备金及保费的结存是保险费的转化形式,因此资金来源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特点,长期的资产负债匹配性要求就更高。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寿险资金与产险资金的规模比接近于8:1的比例,因此实际上,在保险资金运用中,虽然保险的发源来源于产险,但目前主要的力量是来源于寿险。

3、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越来越要求投资的长期稳定性。

保险公司的基本盈利模式就是死差益、费差益和利差益,简称三差。其中死差益是由实际死亡率低于预定死亡率,按预定死亡率收取的纯保费支付实际死亡成本略有盈余而产生的利益。在储蓄性寿险保单中,如终身保险、两全保险,保单的责任准备金随保险事故的增加而递增,因此危险保额随保险年期的增加而减少,期满时为零,死差益也随保险年期的增加而减少,期满时为零。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获得较稳定的死差益。费差益是实际的营业费用率低于预期的营业费用率而产生的利益。该收益顾名思义,即指保险公司通过优化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率等方式控制费用,使实际费用支出比预计要少,从而产生费差益。而利差益是实际的投资收益率高于预定的利率时产生的利益。指的就是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大于保单预定利率而产生的利差益。在这三种方式中,死差益较为稳定,费差益由于我国保险公司的竞争原因而实际收益有限,因此只有利差益才是我国保险公司应对内外部市场的真正利润来源。事实上,从国际惯例来看,保险公司为竞争和展业需要,往往在费率厘定时通过预定死亡率和预定费用率较低的设定,使死差益、费差益基本上趋于零,此时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主要就是利差益,也就是通过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通过投资收益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而对于长期保单来说,长期利差损就尤为重要。在目前我国市场上越来越普遍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中,主要利润就是来于投资收益。

4、对比国际保险资金运用,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明显偏窄。

从国际视野来看,首先,世界各大发达国家的保险资金投资范围较宽,不动产投资成为重要的方式之一,这是与我国保险投资相比最大的差别;其次,由于各国保险监管体制不同,在综合经营的背景下,甚至出现德国保险公司可以股权投资关联企业、香港保险公司可以股权投资旅游业等我国保险行业目前禁止的方向;再次,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放款”也是重要的方式之一,这与我国目前仅允许银行直接放贷的政策也有明显区别;第四,在各保险公司投资创新业务中,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效率性,各保险公司可以针对某投资业务(尤其是不动产业务)单独设立公司来运作,进一步提高了投资的公司化行为。

总之,从国际惯例看,保险投资渠道多元化不一定是各国保险资金收益率提高和稳定的必要条件,但却肯定是充分条件。

二、我国保险投资的现有制度环境

1995年10月实施的《保险法》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作出了大幅度调整,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开。当时的法规内容主要是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仅限于投资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之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再逐步有新拓宽:1999年允许保险资金进入同业拆借市场,允许投资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银行大额协议存款;2003年7月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中央银行票据。

2004年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开始突破的一年。2004年3月,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定期债务,6月允许投资银行次级债券,7月允许投资可转换公司债,8月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使用,10月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股市。2006年3月,保监会当年的第一道文是允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式包括债权、股权和物权投资。2006年10月,保监会又进一步放开和允许保险公司股权投资非上市银行业务,甚至投资资金不仅包括资本金,也可以包括保险资金。

保险资金在近2年内也实现了大量的业务试点,包括主要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京沪高速铁路股权投

资项目、中国人寿参与的共同竞买广东发展银行项目、保险公司全体参与的120亿元基础设施投资试点项目、中国平安参与的国内银行收购和境外金融机构参股等等,已经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也为各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的提高和稳定创造了重要条件。

与此同时,由于保险公司投资创新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因此未来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开拓,尤其是各保险公司内部的制度建设还需有相当大的工作量来夯实,具体表现在:首先,目前的保险投资创新业务还只处于试点阶段,整个行业投入在基础设施和非上市金融股权的资金量总计不到人民币500亿元,相对于近3万亿元的保险资产总量,比例还不到2%;其次,由于保险创新试点业务的标准较高,目前保险公司参与的项目,包括京沪高铁、上海2010年世博会等项目都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保险公司在此业务领域的真正挑战还没有完全表现出来;再次,从投资形式来看,目前除了京沪高速铁路的股权投资工作,保险公司在基础设施中主要的投资方向是有银行担保的债权投资方式,这在银监会取消对于长期债权投资的担保方式的监管要求后,业务的连续性面临很大挑战;第四,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相应的投资技术人员储备和锻炼还需要一个合适的过程,整体的制度建设和细节把握还需要市场化标准要求的时间。因此,虽然我国目前保险投资创新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整体制度的收益性和长期稳定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还需要整个行业的工作人员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来夯实和提高。

三、我国保险资金渠道创新的未来讨论

1、积极稳妥地进行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试点工作。

首先,试点渠道的交易对手必须是保监会可以安全控制的,对于保险公司内部没有而必须借助于其他领域的金融或其他行业机构而言,保监会必须在初始阶段严格交易对手标准,各保险公司风险控制部门也必须有相关的规章制度,投资人员必须在内外框架下选择交易对手。其次,严格执行资金托管制度。在创新渠道业务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资金划拨和管理在某些环节可能必须在保险公司之外,但必须严格执行资金的托管制度,即保险资金不可以直接转入拟投资或合作对象的账户中,必须由符合保监会要求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来托管。最后,在资金渠道的开拓过程中,除了需要研究和实施创新试点外,在机会成熟的情况下也需要考虑投资退出机制的设计。如前所述,目前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最好是以中长期为主,但流动性风险仍然需要保险公司在业务中加以注意,同时设计投资退出机制也是保障投资收益率的重要方法之一。

2、充分结合我国各保险公司自身的优势和专业性。

从投资行为特征来看,符合保险公司自身特征的渠道拓宽方式是最重要的,并且根据规模经济的原理,保险公司有业务优势的投资行为方式更是创新试点的基本考虑。其基本原因在于:首先,由于保险资金渠道拓宽工作是一个逐步试点的过程,保险公司在业务开设之初肯定面临人员和技术上的劣势,因此需要寻找有自身沉淀和风险易于管理的投资渠道;其次,由于保险业务本身的财产险和人寿险都有特定的业务人群和组织,因此保险公司如果能结合保险主业去进行投资行为,结果不仅会使投资行为风险收益更易掌握,也会使保险主业因此得到明显的附加利益。举例来说,各财产险保险公司由于在承接大项目的过程中与中央及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发生联系,同时在承保费率计算过程中也肯定会对某些项目进行财务与经济分析,这些如果反应在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方面则将是一笔重要财富,投资行为在得到收益的同时无疑也会提升保险公司声誉,进而对当地保险业务本身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持和促进作用。最后,我国各保险公司的基础、发展历程、管理体制、人员结构都有所不同,因此在业务的初始发展阶段,简单划一的投资模式不一定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而试点过程又确实要进行“个案个批”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安全可控的情况下,让具有不同业务优势的保险公司进行不同类型的资金运用渠道拓宽试点不仅具有操作的可能性和可控性,也会通过鼓励各保险公司积极性的方式来加快试点工作的进行和制度普及工作。

3、适当借鉴和参考国外保险行业的投资比重结构。

如前所述,我国保险公司同国外业务对手的实际情况相比差距较为明显,表面上显示在名义收益率上,其实则体现在不同的资金运用产品结构特征里。从世界保险业的最初发展情况来看,资产管理也是非常保守的,当时流行的策略无非就是“债券贡献策略”,即通过单纯建立一套不同期限债券的组合来对应未来不同结构的负债,使资产负债相匹配。这样做的隐含前提在于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收益和缴费方式更为直接和固定,但随着保险产品创新的不断发展,尤其是投资连结保险的出现,单纯固定产品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保险资金的现金流需要,因此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就产生了立体化的内生性需求,尽管如表2所示,不同国家的不同保险公司的投资偏好与所处市场不同,但多元化的投资产品比重是国际保险市场资金运用发展过程中的基本趋势,不过试点阶段肯定还是需要在投资比例上有所限制。

4、充分考虑国际保险资产管理的发展趋势。

首先,充分考虑近年来国际上出现保险公司并购资产管理公司的趋势。从国际趋势来看,保险事业和资产管理事业这两种“资产”具有互补性,在同一组织中交易费用较低,因此世界保险集团纷纷涉足资产管理业务,并且最合适的方式是采取并购资产管理公司方式。比如,安联集团最近几年主要采取并购方式逐步将管理资产(AUM)由1999年的3820亿欧元提高到2001年底的11720亿欧元,成为全球五大资产管理机构之一,使得管理第三方资产的机构成为核心部门。

其次,充分考虑组织机构的专业化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由于未来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市场会不断扩展,更广泛的经济全球化和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也逐渐消除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服务跨界的壁垒,因此更要求组织专业化和资产类别全球化的趋势。目前我国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认识到该趋势的重要性,平安、中国人寿、泰康等保险公司已经开始了香港资产管理公司的相应搭建和管理。

再次,充分考虑受托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趋势。从国际惯例来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目标只能是展业越加丰富和规模越来越大的金融服务公司,这是由残酷的市场竞争决定的,否则保险业资产只能逐步由市场的第三方机构代为管理和投资运作。换言之,保险资产管理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行业竞争模式。从国际经验来看,美国和欧洲目前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或者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资金,而且成功管理其他各类资金;或者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被淘汰,保险资金被全权委托到保险业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代为管理。2002年全球500强企业中有34家保险公司,这34家中有20多家采取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因此,除了可以通过销售私人养老保险计划从未来高增长的长期储蓄和养老市场中获益,保险公司还可以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外包中取得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5、进一步提高保险投资创新渠道的多元化。

从该项工作来看,保险公司需要两方面共同努力:一方面,继续大力推进现有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非上市银行股权的工作,逐步从试点阶段向扩大试点阶段、全面推进阶段努力,同时进一步提高投资收益的长期稳定性和投资方式的多元化特征;另一方面,进一步开展新的投资领域,包括不动产投资、金融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上市前公司股权投资等各方面,以进一步提高保险投资创新渠道的多元化过程。

参考文献:

[1]吴定富.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研究成果汇编[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

[2]孟昭亿.保险资金运用国际比较.[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保险公司收益来源范文6

保险投资是保险公司在组织经济补偿和给付过程中,将积聚的闲散资金合理运用,使资金增值的活动。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由资本金和保费收入构成,其中可用于保险投资的基本上是资本金、准备金〔按比例从保费收入计提〕和承保盈余三部分。由于保费收支所存在的时间差和数量差,使保险公司积累了大量暂时闲置资金,为保险资金投资创造了可能;保险公司的生存发展及自身职能的履行,使保险资金投资成为必然。

(一)保险投资发展的内在动因

1.保险投资可以减少保险市场因竞争加剧,而导致保险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下降的程度。

保险公司的业务大致分为两部分:承保、投资。从发达国家成熟保险业的情况看,承保利润为基本持平或亏损,主要作用是吸纳资金;而投资利润决定了保险业的生存和发展。在1975~1992年间,除日本和德国以外,其余几国平均承保利润均为负数,保险公司主要利润来自投资收益。

2.保险投资可以加快保险资金积累,提高偿付能力。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由资本金和公积金构成。保险投资获得的利润,一方面可以按比例计提公积金,成为保险公积金积累的间接源泉,提高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做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在保险公司认许资产和负债之差不满足保监会要求的数额时,保险投资利润的一定余额可以转为扩充资本金,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壮大提供了资金准备。

3.有效的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可以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现阶段市场经济环境下过高的费率,无疑会影响投保人的投保积极性。通过保险投资活动,可以增强保险企业的赢利能力,为降低保险费率提供物质条件。这样既能发展壮大保险企业自身经济实力,提高其收益,也能降低保费,提高保险企业市场竞争力。

(二)保险投资发展的外在动因——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完善

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一方面使得各种金融工具不断创新,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以及股票发行的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使保险投资有了更多可选择的客体;另一方面,各种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的占有率也稳步上升,保险公司、养老基金、共同基金成为资本市场的主要机构投资者,不仅了扩大的资本市场的投资规模,还降低了资本市场的非系统性风险。

二、我国保险投资现存的问题

我国保险业在改革开放以来,始终保持了平均30%以上的高速增长。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保险业资产总额为9122.84亿元,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8739亿元,但在高速增长的背后隐忧亦存。投资收益率下降是保险投资中最突出的问题。

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下降的表现:

第一,保险可用资金的快速增长和资金运用渠道狭窄的矛盾突出。

从国际保险市场看,保险投资采用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具体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保单质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安全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投资方式,按照收益性、流动性的要求和原则对基金进行投资组合。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买卖中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央企业债券,同业拆借和保监会同意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虽然保险基金能进入国债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但受到交易品种、交易额、交易环节及市场本身发展程度的制约,难以进行现券交易,缺乏流动性,也制约了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

第二,保险资金利用率低且主要用于银行存款,投资结构不合理。

在发达国家,保险投资率一般位于80%以上,寿险的投资率可达到97%。以美国为例(见表2),而我国保险投资还不到50%,有限的保险资金主要限于银行存款,资金投资运用率很低,结构单一(见表3)。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经整理得到

1.从表2中可以看出,1993-1997年这5年间,美国寿险公司的投资中,证券投资所占比重达70%。其中,政府债券在投资比例中呈减少趋势,股票和公司债券的比例在逐年上升;抵押贷款比例下降,保单贷款和不动产保持稳定。1997年,资产结构比重依次为:公司债券、股票、政府债券、抵押贷款、保单贷款和不动产。

2.从表3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资金主要用于银行存款,保险投资所占比重不到50%。在保险投资中,国债投资的比重较大,在投资比例中呈逐年减少趋势;证券投资基金比重较小,基本保持稳定,其他形式的投资在逐渐增加。

3.两表对比分析可见,美国寿险公司以证券投资为主;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其资金运用的一半以上。这种保险投资结构使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收益与国外产生很大差距:美国、英国等西方保险公司1975—1992年的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在8%—12%之间;而2002年我国保险资金平均收益率仅为2.97%,投资收益率很低。

由于资金无法充分利用,巨大的资金余额正处于低效益的空转状态。同时,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比例过大,证券投资基金的比重过小的投资结构,也不利于保险资金分散投资风险和建立有效的投资组合。

第三,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严重不匹配。

资产与负债的匹配一般是指投资资产与对投保人负债之间期限结构的配比关系,包括资产与负债期限不匹配、预期资金运用收益率与保单预定利率不匹配等。资产匹配的最基本要求是构造一种资产结构,保证在任何时候资产的现金流入与负债的现金流出相对应。如果这种对应不能实现,就会产生资产与负债不匹配的风险,导致保单偿付发生困难或资产预期收益受到影响。

寿险资金一般具有保险期限长、安全性高等特点,因而在我国现今这部分资金比较适于投资长期储蓄、国债、房地产等。财险资金期限相对较短,流动性要求较强,比较适于同业拆借、股票投资等流动性强、收益高的投资品种。目前,由于我国比较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使得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期限结构不匹配,严重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第四,保险公司资金受到银行利率影响,存在较大的系统风险。

由于我国保险投资中利率产品的比例过大,利率变化对保险投资收益影响很大。尤其是近几年来,人民银行连续8次调低银行存款利率,使保险公司的资金成本高于存款利率。目前5年期存款利率仅为2.88%,而保险资金平均成本高达6.5%,保险资金大量存于银行产生了较大的利差损。这使得我国保险业,尤其是寿险业面临较大的利率风险。

三、充分利用外在动因,使保险投资与资本市场互动结合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有效的保险投资,从各国保险业的投资结构来看,证券投资在保险投资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资本市场成为保险投资的重要场所,保险投资也成为联系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重要纽带。

(一)我国已从宏观层面把资本市场作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重要领域

保险投资的渠道狭窄,限制了保险公司的投资运作,也影响了保险投资的收益率。从各国保险监管机构对资金运用渠道的规定来看,一般对保险资金入市的限制比较宽松。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践看,我国也正在开始把资本市场作为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重要领域。1999年10月,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间接入市。根据当前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规模,确定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的规模为5%。新《保险法》将原法第104条第三款,修改为第105条第三款“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公司以外的企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为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留下了空间。2004年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表明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方向和趋势已非常明确。

(二)资本市场提供多种信用形式,为保险投资结构的合理配置奠定基础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由于投资结构不合理,形式单一,存在较大的系统性风险。而资本市场上多种投资工具的选择,使保险投资可用空间增大。保险投资在资本市场上可选择不同期限、不同性质、不同风险和收益的证券组合。既能满足不同性质和期限保险资金的需要,达到资产负债匹配;又能有效地分散风险,形成一个合理的投资结构,保证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三)保险投资为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业务的特性使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长期稳定的投资基金,成为资本市场上一个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保险业通过吸收长期性的储蓄资金,并按照资产匹配的原理直接投资与资本市场,实行集中使用,专家管理,组合投资,可以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即增加了资本市场资金供给,又刺激了资本市场筹资主体的资金需求,扩大了资本市场的规模。

保险公司通过承购、包销、购买参与一级市场的发行和做为机构投资者参与二级市场的流通,以其在风险一定的条件下通过经常性的调整投资资产组合,实现受益最大化。这不仅有利于稳定资本市场,削弱投资者操纵市场的能力,降低资本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而且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促进市场主体的发育成熟和市场效率的提高,从而实现资本市场发展和保险投资收益提高的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良性循环。

总之,中国保险业要发展,不仅要发挥好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还必须充分重视和发挥好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把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业务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大保险业参与资本市场的力度。资本市场要利用保险投资的有利条件,盘活资金,产生效益。促进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最终达到保险业与资本市场“双赢”的目的。

参考书目:

《新形势下的保险资金运用:开放与投资安全》作者:张洪涛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3年6月第1版

《现代保险企业管理》作者:董昭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作者:魏巧琴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建立健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