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范例6篇

经济责任审计政策

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范文1

(一)经济责任审计缺乏计划性 

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大部分的审计工作都需要经过领导小组的批准之后,才能够交由审计部门正式展开。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导致审计部门不能够将审计工作的相关计划和任务划入到年度审计工作的行列中,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缺乏计划性,不能够掌握主动权,而且审计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 

(二)不能够对审计成果进行有效的转化 

在对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往往只需要较短的时间就能够完成,但是为了对干部的工作进行有效的保密,组织部门通常在对干部进行调整之后,才能够向审计部门发放审计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从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行的现状来看,对领导干部的责任审计往往需要经过较为复杂的流程,为了提升审计的效率,大多数的审计部门都会采取临时委托的形式进行审计,导致在对相关项目、人员以及时间的安排方面不能够掌握主动性,往往在领导干部离任之后,才能够开展审计工作。这样的审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严重的影响了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导致审计报告提交滞后,造成审管审、用管用,审任脱节,不能够充分的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 

(三)审计标准缺乏统一和规范性 

由于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刚刚确立不久,在审计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经验,尚未建立起科学合理、统一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导致在实际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人员不能够依据明确的指导标准进行审计,特别是对于违规违纪较为严重的额问题,缺乏合理的判断依据。另外,为了尽可能的避免审计风险的出现,大多数审计部门的审计评价往往缺乏针对性,导致审计结果不准确。 

(四)审计工作存在较大的风险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在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因此要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状况以及廉政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价,审计评价如果缺乏准确性,将会直接影响到审计对象的政治发展前途。因此,审计部门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如果不能够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就会造成审计评价不合理,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 

二、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优化和完善的有效对策 

(一)构建科学合理的责任审计制度 

高水平的责任审计工作必须要以科学合理的责任审计制度为前提。在今后的责任审计工作完善和优化的过程中,首先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制度进行完善,并制定严格规范的议事准则。在此基础上,要对审计成果的运用标准进行建立和优化,通过运用机制的建设,来提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配合,从而实现合理分工、权责分明,相互协作,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高效的运转。除此之外,还应该将责任审计工作与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有效的结合起来,在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以及考核档案中加入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有效的实现 “审”与“用”结合,从而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二)将监督关口适当前移 

将监督关口进行前移是指,通过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及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各个类型的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的结合,从而实现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提升监督的有效性和力度。通过将监督关口前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监督的力度,对于那些情况比较严重的违规违纪情况,要通过实行行政问责制度来进行处理。另外,在对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优化和完善的过程中,还应该提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性,提升审计工作的细致性和针对性。 

(三)对审计评价体系进行有效的规范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审计评价体系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因此,在今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要运用科学的手段来对审计的范围、标准以及审计方法等进行有效的规范,最大程度的提升审计评价的公正性。当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负债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在对审计评价进行优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这些指标进行有效的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审计工作的权责进行明确,提升审计工作的 

公正性。 

三、结语 

总的来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确立,为我国防腐败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极大地助力,能够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提升党的廉洁度。但是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由于种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当前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为了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升审计的公正性,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相关部门必须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建立高效合理的审计运行制度,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处理,从而为党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審计署武汉特派办课题组,程光,陈超 . 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探索和实践 [J]. 审计研究,2012(03):3-7. 

[2] 黄子明 . 浅议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J]. 经营管理者,2013(01):349+341. 

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范文2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有利于全面评价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对党政一致性的工作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的审计监督,尊重了党政工作发展具有内在联系性的客观事实。填补了对党委书记“上级监督不了、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漏洞。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有利于建立权责对等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对待一个问题,以其所负的各项经济责任为主线,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综合评判。从最高决策权的党委去思考,从行政首长管理情况去分析,从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实施情况去查找,有利于清晰界定责任,建立权责对等的制约和监督机制,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质量。对党政领导干部审计情况实施分类动态管理,如对地方党政、法院、检察院主要领导干部,采取任中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其中,地方党政领导一方离任的,对离任领导进行审计,也可以同时对留任领导(任期三年以上的)进行任中审计。此举有利于加强审计管理,节约审计资源,提升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和审计效果。

一、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法律依据与审计目标

2012年1月刘家义审计长在2012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针对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时,强调提出了“要改进经济责任审计方式,逐步扩大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的要求。

(一)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法律依据。2010年10月12日,中办、国办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两办《规定》),为党政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保障。

1.必要性方面的法定条款:两办《规定》,不仅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同时在审计组织方式上规定“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审计”。以法定条款把审计对象和审计时机给予了明确。

2.可行性方面的法定条款:解读两办《规定》第十八条,在审计内容上应当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法定条款中要求对决策和决策执行实施审计和审计评价。根据《中国共产党》,凡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在地区、单位、部门的重大经济决策中占据主导地位。党委书记,就是要发挥党委在经济社会管理格局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规定,行政首长在党委领导下工作。我国行政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重大事务在集体讨论基础上由行政首长定夺并承担相应责任。

3.可操作性方面的法定条款:两办《规定》对领导干部履行职务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指出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界定。两办《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三种责任划分的标准和依据。在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中,审计机关只要对决策和决策执行进行判断,就能做出审计评价,确认被审计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审计人员只要围绕决策和决策执行,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并以此为工作指南开展审计取证活动,就能实施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审计目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一项政策强、难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这就对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近几年的审计实践证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应坚持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紧扣决策、执行、效果、廉政等重大事项开展。总体审计目标的确定可归结为:依法行政、尽职尽责、科学发展、保障民生。重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决策责任。通过对党政主要领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重大经济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效益性情况的审计,查政主要领导是否因违背民主科学决策程序和有关政策法规、盲目决策给国家的经济造成重大失误,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

二是管理责任。决策做出之后,在决策执行环节出现的与重大经济决策出现偏差和背离所产生的问题,党委和行政首长负有领导责任。围绕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财政财务收支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的真实、合法、效益,反映本地区、单位或部门的经济发展真实状况,保障国有资金使用的效益性。

三是廉政责任。通过对党政领导所在地区、单位、部门和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纪情况的审计,揭示党政领导任期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纪和廉政规定的问题,促进党政领导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全面履行职责。

二、经济责任同步审计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中,不仅面临着任职时间不同步、经济责任划分难等问题,更面临着对一个地区、单位或部门决策和效能等方面的评价标准不明确导致评价难等问题。一是需协调审计计划。审计中经常出现书记与行政首长任职时间不同,离任时间不一致的问题。需要审计部门在年初制定计划时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需要和审计力量等因素,与组织部等委托部门共同沟通,出具审计委托书,安排同步审计计划。二是责任划分难、评价难。首先,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尚没有相关文件对党委和政府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很多情况下,行政首长兼任党委副书记,造成两者职责权限的界限不好划分,导致归责到位较难,全面、客观评价到位也很难。其次,书记与行政首长经济责任有重叠之处。党委书记和行政首长虽然在权责中存在差异,但作为一个地区、单位或部门的最高管理层,担负着本地区、单位或部门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的重任,因此一个地区、单位或部门的各项经济指标、经济业绩和上级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党委书记员和行政首长都负有责任。再次,被审计对象的主体特征存在差别。党委书记对经济事务管理的深度与广度因个人的施政风格不同而多种多样,党委书记与行政首长个人能力与性格差别也会影响职责权限的履行等等。

三、经济责任同步审计的主要思路和方法

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对同一单位不同身份的主要领导干部同时进行审计的一种审计方式。在具体工作中,不仅要遵循经济责任审计的一般原则和《国家审计准则》中指导性条款外,还要体现同步审计的特点,把“同”与不“同”有效结合起来,在立项、方案、内容、评价、定责、报告等每个环节形成一个清晰的审计路径。

(一)审计计划管理体现同步性。经过相关程序批准后被纳入审计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作为一个审计项目立项,也可以作为两个项目进行立项。不论其中一位领导离任另一位在任,还是同时离任,只要用“任中”和“离任”区分,就可以采取“同步审”的方式。对任期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两人共同担任本职务的年度进行审计。在组成审计组、召开进点会、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安排审计工作时间、民主测评及座谈会、审计档案归集等程序性的事项,可以同时履行,不需要在程序上重叠复制。审计通知书,根据立项的情况确立,以一个项目立项的,可以出一份通知书。以两个项目立项的出两份通知书,在内容上以明确“任中”还是“离任”。内容中要明确被审计人各自实际的任职时间。

(二)审前调查与审计方案理清职责。审前调查时,除了解被审计人所在单位相关情况、内部控制及其执行、信息系统等方面的情况外。同时要了解两位被审计人的相关职责范围,重点关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执行过程;政策的贯彻、制定与落实过程;任期内党政工作目标与考核评价的要求,党政领导干部以往分别接受审计监督及整改情况;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和监管等方面是否存在党政分工、相互制约、相互区别的情况等等。

(三)审计内容区分共性与个性。党委和行政工作重点都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目标都是促进本地区、单位或部门的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党委书记与行政首长在重大经济、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的重大策略,重大举措,都必须经过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做出最后决定。书记与行政首长各自代表党委和行政行施职权,其责任既各负其责,又相互联系。笔者认为,在审计内容上既要关注两者共同职责,也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各有侧重;既要突出重点,又要有的放矢。

1.共性审计内容。主要有:一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二是促进促进本地区、单位或部门的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情况,重点关注经济发展规模,资产积累水平、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的情况;三是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情况;四是民生改善及其他重要事项。

2.个性审计内容。

①党委书记重点审计内容,侧重于宏观经济战略与决策责任。一是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关注党委书记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情况,党委书记贯彻执行国家重要经济政策情况;党委书记在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政策过程中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二是执行督察监管情况。关注党委书记对行政工作是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督查考评机制,对政策执行结果适时进行追踪反馈,是否建立针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制度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包括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建立执行和监督情况。在一个时期之内,党委书记对经济政策的实施有效性是否通过党委来督办;对实施结果是否通过党委进行评价,是否根据评价的结果,及时修正执行结果与目标之间出现的偏差等。三是决策结果与产生绩效情况。通过查验决策实施的结果,确认决策是否科学、是否有效。四是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情况。

②行政首长重点审计内容,侧重于经济社会与事业发展过程中执行与管理责任。一党委重大经济决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二是本地区、单位或部门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中具体问题的解决情况;三是任期内经济社会和事业发展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四是政府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使用情况;五是职权内各项具体经济工作的决策及执行情况;六是个人遵纪守法和廉政情况等等。

(四)审计评价坚持权责对等性。总体原则:坚持权责一致,以责定评。经济责任同步审计评价,不仅要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设立的一般原则,即以经济责任为主,突出重点,依据充分,可操作性强等,还要结合同步审计的特点,以职责权限为范围,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在科学地梳理双方的经济责任后,围绕经济责任的主线,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正确界定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并始终坚持四个评价原则界定责任。

一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党委书记和行政领导没有争议,审计组也未掌握足够证据的通常情况下,凡书记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纳入书记评价范围;凡行政首长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纳入行政首长评价范围。如果发生的事既属于书记职责范围,也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审计评价中既纳入书记评价范围,也纳入行政首长评价范围。二是“谁主持谁负责”的原则。专题会议研究的事项,依照会议记录、会议记要等资料,谁主持会议,谁承担责任。三是“谁签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于没有上会研究,而是通过文件或批示形式决定的事项,依签发签批人确定责任。四是“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未经集体研究的事项,如果出现问题,就纳入决定者的责任评价范围。

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范文3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领导干部施展才能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也向领导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全面评价考核领导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二)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此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三)核实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前后任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特点

(一)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监督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审计部门的法定职能,又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其他审计工作作为审计部门的法定职能,通常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没有直接的关联,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有别于其他审计工作的重要特征之一。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密切相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无论从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审计评价的方法等方面都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有着显著的不同。诚然,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毕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查清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政财务收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等,分政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查政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经济责任审计由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组织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首先由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提出审计意见,经过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同意后,再由组织部门书面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机构接受组织部门的委托后负责具体实施。在具体审计过程中,组织部门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抄报有关部门,作为监督管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同时,需要追究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做出必要的处理。可见,经济责任审计不单纯是审计部门的工作,而是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

三、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权力制约与监督的作用

审计机关具有制约与监督权力的法定职责。在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中,经济责任审计无疑以丰硕的成果,发挥了重大作用,成为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生力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一)在项目选择上,突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对象

如掌管资金分配权和资金使用量大、群众反映多的地区、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审计过程中,坚持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以重大经济决策为重点,以落实经济责任为主线的指导思想。

(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突出对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权的审计

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直接关系到领导者的经济责任。对经济决策程序进行跟踪审计,从最初的可行性调查到决策过程、决策形成、决策实施、决策效益等各个环节,查证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是否做到决策程序合法、决策过程民主、决策结果科学。

(三)注重审计成果的转化提升

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分析,从体制上、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从标本兼治的角度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用完善的制度、健全的机制、规范的运作、严密的程序来保证政府权力的运行实现公开、公平和效率。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政府问责制度的逻辑关系

在新的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重要手段,包括了为使用干部提供客观依据和促使问责制度逐步推行等两方面的重要内容。全国 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时任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期间曾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促进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和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的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制度”。

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已成为政府治理的普遍理念。随着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问责制”已成为整治官场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的重要手段,每每出了重大事故,常常要被“问责”,不少行政长官因此而承担了“连带责任”。因此,“问责制”又被称为“高官问责制”,往往是对中、高层领导人在技术上本可以做到而没有做到的事情承担责任。

由此,审计部门需要通过严格履行《宪法》和《审计法》赋予的职责,认真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熟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新的路径,通过与效益审计的有机结合,围绕领导干部的决策和行政行为加大审计力度和创新绩效评估手段,建立决策、效益、效率评价体系,切实保证审计质量,创新审计成果,推动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制度和行政效能评估制度,确保干部履行责任的目标最大化。

五、建立政府问责制的目的、意义与作用

(一)政府问责制的相关理论

何谓政府审计问责制?简单地说,就是对于政府审计结果中涉及的个人或组织使用资产的流向、使用效率和使用效果的一种社会交待和责任追究体系。换句话说是用“问”的“制度化”来保证“权责对等”的一种机制。

由于所谓的问责制是指政府应该是一个能够接受公众问责的政府,因此政府既要为公众负责,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又由各级负责任的公务员来履行职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府及其公务员必须承担应由它承担的责任,所以政府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监管,以保证责任的实现。

根据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理论,问责制的基本原则是权责对等。在人民赋予政府权力的同时,政府也接过了责任。政府的责任对象是人民,而不能或者不肯正确履行责任的领导干部,就不配再成为契约的当事人。所以对于审计报告所查处的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行政与刑事责任,部门主管的行政与政治责任也不应当豁免。

(二)政府审计问责制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1、政府审计问责制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意识。“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是问责制的一个基本原则。该制度凸显了一种理念,并非只有贪污受贿才会受处罚,如果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同样会因失职而受到责任追究。这样,各级领导干部才会不得不转变观念,从以往“当多大官就有多大权”转到“当多大官就有多大责任”上来。

2、政府审计问责制有利于改革人事考核和人事任命制度。通过对领导干部失职、失误行为作出硬性的制度约束,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让不能、不肯或未能承担应有责任的官员不再持有相应的权力,这是一种更直接、更有效的官员淘汰机制。同时,该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干部从权力主体向责任主体的转变,即谁用的干部谁管理,谁用的干部谁负责,需要的时候还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促使干部选用和任命坚持德、才标准,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促使其廉洁执政和为民执政。

3、政府审计问责制有利于强化受托责任的执行效果。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问责制能够克服执行人的搭便车或者机会主义的行为;二是问责制能够影响执行人的动力机制,他被迫或者出于明智的自利动机来认真履行受托责任;三是问责制能够影响执行人的博弈行为,从而影响受托责任的执行效果。

4、政府审计问责制有利于依法履行经济法治功能,即“审计法治”。审计是法治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法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行政权的分权和制衡。法治国家均实行对行政权力的控制,即行政法治。政府审计是对行政权力进行经济控制和监督的有效方式,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掌握了行使行政权力的权力,审计对经济行政行使履行监控职责,保证前期立法过程所制定的法得以贯彻实施、审计的意志和权力即法的意志和权力,审计机关按照法的规定履行法的意志。问责制度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关于政府问责制的思考

(一)着眼于领导干部决策能力的审查

在当前体制、机制仍然呈现权力相对集中、制约监督滞后的情况下,基层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直接体现着工作、领导能力和政绩。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要鉴证领导干部的能力和政绩,必须围绕决策确定审计坐标和方位,在空间上寻求审计视角,用较高的敏锐度去捕捉政绩以及存在问题的信息和佐证,既要肯定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绩,又要指出能力和绩效上的不足,这样才能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的的最大化。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主要领导疏于决策成本和行政成本的计算,成本意识淡薄,缺少约束力,把成本大账算在集体兜里,“三拍”决策、盲目决策、想当然决策等现象不时存在,审计查出的不计成本决策导致重大损失浪费的情况较为严重。这些现象与情况,既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决策之中,又体现在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范围内。因此,新形势下的经济责任审计,有必要把领导干部的决策纳入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从决策中引伸到绩效评估,以促进成本意识,加大成本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决策水平,科学评价政绩,提高行政效率,推进绩效管理,实现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

(二)着力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落实

领导干部的决策水平、领导能力和工作业绩关系到落实科学发展观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程度,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行为又关联着所在部门和单位的效益和效率,其责任有着明显的结果导向、服务至上的作用,也是提升部门竞争力的前提和基础。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如何,体现着部门的公共责任和谋求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的水平,是部门公信力的重要尺度。决策成本和行政成本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责”与“果”是该成本的客观反映,并成正比例增长。因此,经济责任审计应把着力点放在经济责任的界定上,促使领导干部主观上全面考虑承担的责任,客观上认真履行责任。

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仅依据账项判断和评价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就不能全面性地对被审计对象的决策和行政责任作出评判。因此,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对领导干部决策、行政能力和政绩的责任加以认定,并作为坐标的方向定点和轴心认真加以评价,防止领导干部为打造 政绩工程,或因为领导的个人偏好,不切实际地盲目决策,置国家财产与人民利益于不顾,从而使领导干部认清权力之上的责任,有效提高决策水平。

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范文4

(一)相关规定中超范围的评价要求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并在三十五条、三十六、三十七条中对三种类型的责任做了具体描述。但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这些条款无论是必要性还是可行性都有待商榷。

就必要性而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为了监督经济领域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而其服务国家治理的功能多是通过对客观情况的表述和分析实现的,谈不上责任界定。因此,如果审计中发现了违纪违规问题,会有相关部门根据情节严重情况作出结论;有些问题属于账务处理问题,重在整改,不需要界定责任;其他管理方面的问题,如果需要定性,至少应在联席会议这个层面才能保证定性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审计人员即便具有极高的政策水平,也不具备责任的定性职能。就可行性而言,正是由于很多情况下审计人员无法独立界定责任,造成有些问题不能说,有些问题模糊说,不但使审计人员担上了“明哲保身、回避矛盾、不敢明确表达审计意见”等等罪名,不准确的评价也会加大审计风险,影响审计权威。

(二)对审计评价指标的作用认识不准确

1.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指多指标综合,通过权重的分配等手段,最终形成一个整体评价。例如浙江省审计厅2005年研究出了一套县市长经济责任的评价体系,由经济发展、经济管理、经济政策执行及监督和廉洁从政四大类29项指标组成,四大类指标权重分为5,2,2,1,最后按照综合得分结果评为“较差、一般、较好、优良、出色”五档。这么一套指标看似能达到量化标准和评价尺度,规范操作的目的,但其无论从可操作性和实用价值上都有待商榷。

可操作性方面,指标的选择容易存在超越审计机关权限和仅仅关注财务收支管理两个误区,以浙江省审计厅的研究结果为例,其衡量经济发展的19项定量指标,依赖审计职能和手段直接加以核实的仅6项,其余指标均来源于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这种做法造成了重复统计部门的工作,数据体现不出来审计查证核实的基础上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的特点。

从实用性角度来讲,经济责任审计的首要任务是要评价责任人经济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不是替纪检部门判断责任人是否廉政,替组织部门判断责任人的工作是较差、较好、优良、出色。即便是作为治理环节从宏观层面对其经济决策程序的合理性、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作出的评价,也必须立足于对政策执行情况的客观描述,必须有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相关指标的计算是说明观点的方式,但不能靠算几个指标得出结论。另外由审计部门制定的这么一套综合评价体系其认可度也有待商榷。

2.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即根据审计内容不同分大类设置单项指标。但是,县域经济本身的特点就决定了不可能产生一套适合所有县域的评价指标体系,因为各县的经济发展程度不一样,主导产业也不一致。作为经济发达的县,县委书记、县长考虑的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经济发展质量这样的问题。而经济欠发达的县,县委书记、县长考虑的是如何争取上级资金,保证工资发放,维持政府正常运转;同时国家的经济政策各个时期的关注点也不一样,比如这些年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有关环境治理的政策落实和投入效果必然成为县域经济审计的关注点。

因此,只有根据所审计的具体对象所在县域的特点,合理确定审计内容,再适当地从相关指标中选取一些可用指标辅助说明,才是得出有效评价的合理途径。

二、加强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找准审计定位,不做超范围评价

开展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对县委书记、县长履行职权和应负责任的全面监督。我国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有其主渠道,那就是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同时人民群众、派、新闻舆论在干部监督中也发挥重要作用。审计监督属于专门的经济监督,是党和政府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明确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才能理清思路,正确把握审计范围和重点。合理界定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和内容,才能有效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因此我们建议,在该类审计实施的相关制度中,不要强行要求审计部门对责任的界定,如果存在必须界定责任的事项,至少要在联席会议层面进行。

(二)合理确定审计内容,有效选取评价标准

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需要在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的基础上,结合该类审计的目标进行合理把握。

1.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权威性强;涉及内容全面、信息量大、可延伸领域广、宏观性强;是组织部门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为继任干部履职提供参考;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2.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达到的目标:核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摸清家底;检查财政财务收支的合法性,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促进依法理财;检查政府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政府投融资项目的效益性,揭露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挖掘潜力,促进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检查政府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依法管理经济的行为,促进其依法行政,规范经济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核实个人签批的财政性资金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行为,促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审计工作开展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省委、省政府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宏观决策服务。

3.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设计

(1)任期内县政府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2)任期内县政府贯彻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财税、经济、社会保障政策情况;(3)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的程序和执行情况及预期效益;(4)任期内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及廉洁自律情况。

(三)加强审前调查,合理确定审计重点

1.加强审计组之间,审计组与其他审计组、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和配合。

2.通过分别与本级党委、政府和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沟通交流,了解其对本项审计的建议和关注点。

3.通过审阅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文件、会议记录和工作报告等资料入手,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履行的经济责任、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制度和程序,以及组织实施情况等。

4.关注网络、报刊等媒体中的有关信息,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和当地民生热点。

5.采取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结合上述审前调查的成果,初步分析确定审计重点。

6.领导干部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对报告内容做出具体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范文5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和发展

行政问责制是指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对不履行法定行政义务或未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实施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建设责任政府的本质要求。

我国行政问责在非典事件之后开始探索制度化之路。20__年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曾提出要实现行政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总理在新一届中央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宣布:“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要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20__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首次写入了行政问责制。这表明了行政问责制作为现代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发展方向,我国已从之前的高度关注步入了制度化建设轨道。

二、行政问责制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关系

要实施行政问责,前提条件是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并予以责任界定,这是行政问责制得以贯彻落实的有效保障。行政监督是多方位的,行使监督和问责职权的主体也是多层次的,如人大、纪检、监察、组织等各部门均担负着不同的监督职能,社会公众也具有对行政行为监督的权利。而要评价政府或政府部门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中财政管理的绩效、行政管理的效率等行为并进行责任界定,为行政问责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作为政府专职的综合经济监督部门-国家审计机关是最为恰当的,法律付予了这一职责,目前审计机关开展的经济责任正起着这样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一规定,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和工作定位。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常规审计,它将“对人”和“对事”的监督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主要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个人履职行为进行评价,界定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直接导致或间接影响经济后果等行为应负有的责任。这一特点与行政问责的本质要求是相吻合的。

行政问责制度是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配套制度基础,它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经济责任审计侧重于责任的界定,行政问责侧重于责任的追究。责任追究是建立在责任界定基础上的,而责任界定的结果需要通过责任追究的效果来体现。如果没有行政问责制的支撑,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用将大打折扣,反之如果经济责任审计未按照行政问责制的要求进行,也难以发挥其作用。

当前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特性不明显,与行政问责制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存在着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过程及效果未作为监督的重点,审计过程中重合规合法性审计,轻效果效率性审计;重资金管理审计,轻经济决策审计;审计报告内容针对性不强、审计责任界定模糊、审计评价笼统等难以满足行政问责的需要的弊端。要实现责任追究的目标,为行政问责奠定坚实的基础,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我们在审计实践中必须紧紧围绕行政问责的要求,建立与行政问责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三、构建与行政问责制相适应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

(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要与行政问责事项基本一致,应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轨迹为导向,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着重评审领导干部五个方面的责任。

1、发展经济责任

主要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自行制定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通过对社会、经济工作各项重要经济指标的计算、横向和纵向的对比、分析,综合评价一个地区或部门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呈现增长或下降态势,以及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潜力情况。主要指标包括: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及结构、财政总支出及结构、地方财政收入、税收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外资利用指标等。

2、行政管理责任

一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⑴决策内容是否合法, 决策事项是否切合实际。主要审查基础设施投入、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土地出让、车辆房屋等资产购买、处置、融资拆措及新农村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切合当地实际。⑵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民主。相应的议事机制是否建立;规定的程序是否得到执行,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事项是否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程序执行;是否经过集体讨论,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⑶决策事项实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核查有无存在只重决策过程不注重结果的务虚行为,决策是否达到预期设定的目标,是否获得了理想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无存在谎报、夸大决策效果,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因盲目决策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

二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的视野,沿着收、支、管、用及绩效这一脉络,进行全方位的核查。收入重点关注来源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无隐瞒收入、转移收入、私设小金库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支出重点关注政府行政成本、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社会保障资金、住房资金、卫生经费、教育经费等公共财政资源及新农村建设支出情况,救灾款物资金、移民资金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使用和绩效等情况。同时应揭示虚列预算、挤占挪用、偷漏税金、挥霍浪费等行为。

三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资金、资产、债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预算资金分配是否透明、公正,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到位,收支结构是否合理;国有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得到有效增值,有无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债务管理是否科学,负债总规模是否适当,举债是否合理、合规,增减趋势有无实行控制,债务来源结构、投向结构是否合理等,重点揭示有无不顾财力、不切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造成负债居高不下,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3、贯彻政策法规责任

(1)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土地收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扶贫、社保、“三农”等政策及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揭示有无低价出让土地、采取变通手段违规购置控购车辆及随意篡改政策等行为。

(2)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部门、人员的分工与岗位责任是否明确,不相容职务是否做到分离;重点关注预决算制度是否完善,审批制度是否明确,资产、收支、票据等管理制度有无存在重大漏洞。

4、统筹社会事业责任

根据县市(区)、乡镇、部门三个层面领导干部不同的岗位职责,对其在统筹社会事业中履行的责任进行审计。如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要重点关注政府转变职能、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实际举措,包括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措施。

5、廉政建设责任

(1)对机关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廉政建设所采取的措施及实际效果。从班子整体廉洁情况来评价、衡量被审计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履行情况。

(2)领导干部自身廉洁自律情况。突出对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核查,将违规出借资金、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发包工程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重大违纪违规行为列为审计重点。采用审前走访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审中走访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方式,多方了解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拓宽审计视野,将审计范围延伸至领导干部权力所至的各个方面。重点关注有人、财、物管理权的直属或分支机构,以及与被审计单位经济往来关系紧密的部门、企业。核查领导干部有无在此领取报酬或搞权钱交易等行为。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为行政问责提供依据,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政府问责事项为核心内容,来反映领导干部履责情况。

1、实事求是原则。就是要以政策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证明,如实反映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准确界定其发展经济、行政管理、贯彻政策法规、统筹社会事业及廉政建设等责任。

2、客观公正原则。就是要从当时的历史条件、特定区域环境去分析问题,以科学发展观的思维,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客观评价功过是非,合理准确界定领导责任,划清现任与前任、直接责任与主管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

(三)拓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渠道,推进政府问责制建设

1、创新审计结果通报形式,扩大审计结果通报范围。一是审计结果通报形式应多样化。除采用结果报告文书外,还可采用专题报告、信息专报等形式。审计结果报告应抄告被审计领导干部,除保证客观、公正、透明外,使领导干部对自已的行政行为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有清醒的认识和心理准备,做到心悦诚服;同时结果文书应抄送人大、政府、纪委、监察、组织等有关单位,为他们提供可靠的问责依据。二是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一要向被审计单位张榜公告,与审计进点动员会相呼应,以免造成雷声大雨点小;二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公示,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让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处于公众监督视线内,达到强化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的目的。

2、做好后续监督,全面提升审计成果。审计结束后要善于总结经验,对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研究,以审计信息、专报、管理建议书等多种形式体现审计成果。同时应做好后续跟踪督查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所存在的问题,规范其行政行为,提高 行政管理能力。设立通告平台,及时向公众反馈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问责结果,真正发挥审计与问责的作用。

(四)建立健全审计评价体系和责任过错追究制度

1、建立健全审计评价体系。为避免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偏差以及责任界定的不准确,使行政问责难以落实,应针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建立一整套相对科学、完整的考核指标体系,如设立项目效益决策评价指标、资金运用效益评价指标等等,在量化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性分析,将责任评价建立在绩效分析的基础上。

2、健全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为了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或惩治不作为、腐败等违规违法行为,实现行政问责的最终目标,必须建立健全问责、追究制度。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过错、过失责任,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责任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行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使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行政问责等有机结合。目前涉及行政责任追究的法规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较多但有些分散且欠具体化、量化,不便于实际操作。应考虑出台责任过错追究实施办法,综合各项法规对违反财政法规、行政不作为、决策失误等方面的行政过错应追究的责任,作出细化、量化规定,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经责审计与行政问责,即“定责”与“问责”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制度要素,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责任界定的意义需要通过责任追究的效果来加以体现,而责任追究的前提是进行责任的界定。因此,行政问责制的建立与实施是充分发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能,真正强化领导干部管理的配套制度基础。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建立与有效实施,能推进行政问责制的进一步落实。

参考文献:

[1] 《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构建市县长经济责任审计新模式》(《浙江审计》20__年第11期)

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范文6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在县区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事业发展情况。

一个县区部门领导干部到一个县区部门任职,那么该县区部门的事业发展在其任职内应成为审计关注的重点。通过查阅业务档案资料,外部调查等方式,分析被审单位事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比率,并经过审计加以确认。关注这些指标和比率时,一般来说通过三个比较来得出结论,一是比较任期内上级或相关部门下达任务数和实际完成数;二是比较前任领导指标和该任期内指标;三是比较同类县区部门发展水平或平均水平。这样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是否推动了事业发展就有了比较可靠的依据。

2.经济决策情况。

经济决策体现的是县区部门领导干部能力及权力运行,直接关系到所在部门资源的分配和事业的发展,决策失误往往造成重大损失浪费,影响部门事业的发展,因此把经济决策作为县区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予以关注十分必要。一个县区部门的领导干部,由于拥有的权力与承担的职责,对经济决策往往会发生重要的影响,起一锤定音的作用。审计中主要审查大型工程项目、大额资金分配、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对外投资等重大决策事项,这些方面既要从帐面审计掌握,也要通过查阅县区部门关于经济决策制定的基本工作规则和制度、会议记录纪要等取得,根据审计掌握的情况,与国家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相对照,了解经济决策事项内容是否合法、经济决策过程是否科学合理、经济决策执行是否规范民主、经济决策效果是否明显,从而为评价县区部门领导干部在决策中是否存在个人违反民主科学程序、导致经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情况,为明确其相应的经济责任打下基础。

3.履职绩效情况。。

把履职绩效作为深化县区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目的在于通过绩效审计,揭露问题、促进管理、推动改革、规范秩序、提高效益。因此,县区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应关注合法性问题,还必须关注履职绩效,使问责与问效结合起来。具体来说就是要从履职绩效的有效性、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检查,如果以上四点都能体现出很强的执行力,就充分证明该任领导在任期内所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管理办法对经济发展有效;投入的公共资源被合理地利用;使用一定的资源取得了预定成果;重大经济决策的实施实现了预定的目标。反之则证明该任领导在任期内履职绩效一般或较差。

4.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把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县区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的重点,是因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途径就是靠建立制度和执行制度来实现的。关注管理和执行,首先关注制度是不是建立健全,如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负债管理制度等等;其次关注制度的执行是否有效,建立制度只是管理工作的第一步,关键要看执行,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去组织执行,那只是空谈,因此执行制度是关键,县区部门领导干部作为管理者,就是要采取得力措施来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第三在执行方面,既关注县区部门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更重要的是看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掌握执行的范围和力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执行的效果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达到制定政策的目标。

5.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

审查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核实任职初和离任时所在部门会计核算各项资产的真实、完整情况,确定资产的真实价值,有无帐外资产和负债问题;审查任期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核实任职初和离职时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有无损失浪费、流失等问题;审查任期内财产物资的登记、管理和使用情况,核实有无转移、隐匿、丢失、损失等问题,是否办理登记移交手续;审查代政府管理的各项基(资)金的收支、划转、管理及缴纳情况,核实有无隐瞒、少缴、漏缴、托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审查任期内有无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等问题。

6.廉政建设情况。

廉政建设除单位的廉政建设情况外,要把县区部门领导干部个人廉政行为作为重点,主要从下列事项入手,第一、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突出是任期内个人收益分配所得以及个人借用公款和使用公有财产等情况;第二、领导干部个人公费消费情况,突出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办公设施、通讯配备是不是在合理的范围,个人收入财产申报,以及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等廉政规定,是否认真执行并落到实处;第三、领导干部个人廉政责任执行情况,是否有违反廉政规定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第四、领导干部个人在经济活动、经济决策中的失职渎职责任。如项目建设、重要资金拨付等经济活动中,是否存在独断专行、索贿受贿、失职渎职对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发生。第五、领导干部落实津补贴发放情况。检查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国家规定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情况,是否有转移资金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要把执行津补贴发放规定情况写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还应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第六、领导干部落实小金库清理情况。检查县区部门是否违规私设小金库,以及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存在问题的还应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

7.审计评价情况。。

审计评价是审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评价,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审计人员必须从审计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把握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尺度,并注意区分五方面的责任:1、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2、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3、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4、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5、可控责任与不可控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领导干部重要经济决策及其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政相关规定情况作出的评价。对于经济责任审计,效益性的评价应该与重要经济决策的评价相结合,重点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投资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参考文献】

《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 1999年5月24日)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经审办字[2003]6号 2003年7月8日)

《经济责任审计条例 (征求意见稿)》(国务院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