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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范文1
泗阳县从2002年开始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工作,6年来,该县一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发展至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同时,由于一些客观方面的原因,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要求。现就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
1现状
1.1进行了三品认证(认定)工作
泗阳县从2002年至今,共完成无公害产地认定1.67万hm2,无公害产品50个;绿色产品4个,面积266.67 hm2;有机食品1个,面积53.33 hm2。
1.2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泗阳县从2006年开始对农产品(主要是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农产品销售(批发和零售)市场和初加工企业进行监管,并建立监管档案。现在该县的农产品(主要是蔬菜)生产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初加工企业基本能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加工、销售,并建立较为完整的相关档案。
1.3进行了农产品检测工作
泗阳县从2004年开始进行农产品(主要是蔬菜)检测工作,主要是采取速测灵、速测仪进行速测,同时配合省、市检测中心进行抽样检测和例行监测。
1.4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泗阳县从一开始很就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工作,6年来,该县通过电视、报纸、下乡讲课等形式对农户和消费者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时至今日,该县的农户和消费者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已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
2 存在的问题
2.1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农产品的生产涉及的范围广、时间长,优质优价尚未显现,受利益驱动,生产者不愿花费太多的金钱与精力在质量安全上下功夫。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有文化的青壮劳力绝大多数外出务工,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客观上也难以按无公害要求去组织生产。广大的消费者虽有一定的安全意识,但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仍以购买便宜产品为主,多数消费者对品牌产品很少问津,事实上即使是发达地区的农贸市场晚上闭市前购买便宜蔬菜的大有人在。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建设虽然提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但相当一部分地方仍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过程之中[1]。根据随机调查,大部分农户虽然知道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完全顾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部分农药使用仍十分普遍,安全间隔期制度不能完全执行;在化学肥料的使用上存在误区[2]。重施无机肥,忽视有机肥,大量施用氮磷肥,很少施用钾肥,造成氮磷过剩,钾素不足,土壤中的氮、磷、钾比例严重失调,既浪费了资源,增加成本,又破坏了土壤结构。
2.2检测力量薄弱
泗阳县现有的检测设备主要是对农产品有机磷农药残留的定性测定,不能定量,且干扰因素较多,检测结果误差较大。检测人员不能专职开展工作。
2.3监督部门不明确,种植效益不高
目前,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由县农林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部分同志兼职承担,未成立专职机构,工作中难免会出现顾不过来的现象。虽然泗阳县近几年来,成功申报了一批无公害粮油、蔬菜、畜禽等农产品,但真正打出品牌创出效益的为数不多。
3原因
一是宣传不到位,种植户素质有待提高。种植农户一向先注重农产品产量,退而求质量,且种植户对农产品质量也只是以好看、好吃为依据,很少顾及其中的营养、有害物质等因素。二是人员不足,难以对农户生产进行有效监督。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一直注重申报,而对申报成功的产地、产品缺乏正确引导,多半是呈无人管理状态。三是体制不顺,误时误事。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为多部门管理,相互协作,而一旦出现问题则互相推诿,最终误时误事。四是经费不足,难以承担重任。作为农业大县,现有的检测人员及检测设备很难适应其发展要求。受政府财力的限制,投入的资金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农业环境监测、“三品”基地建设、“三品”品牌申报认定、市场准入检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定点抽检等公益性、基础性工作的需要,亟待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投入机制。
4对策
4.1加强宣传,提高种植农户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种植农户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基础,离开种植农户,谈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则是一句空话。针对当前农村主要以老人、妇女为主的劳动群体,对其不能只发放一些资料,要有耐心搞好试验示范,做给他们看,带着他们干,全过程全方位地搞好服务。
4.2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不仅要对农户生产进行监督,还要对农资市场进行管理,尤其是高毒、高残留农药要严格管理。对无《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的单位严禁销售高毒农药;对有《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但不执行其有关规定而随意卖药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高毒农药销售许可证》。
4.3理顺体制,互相配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的单位,全国应有一个统一管理模式,如对未加工或初加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对深加工或已是熟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由卫生部门负责,对假冒伪劣缺斤少两的农产品由工商或质检部门负责,从而避免出现一些互相扯皮的问题[3-4]。
4.4加强检测设备建设,培训或引进专业的检测人员
引进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是衡量泗阳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是否达标的重要环节,也是随时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有效途径。
5参考文献
[1] 于造辉.丹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中的问题与设想[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0(2):163.
[2] 薛宇,刘玉然,孙振国.邹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0(9):354,356.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范文2
为强化政府市场监管、公共服务职能,尽快构建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适应的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城乡居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也是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既是政府坚持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推进产业升级、促进农业增产增效的具体体现;既是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提高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现行农业行政管理体制为基本框架,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基本目标,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效实施为目标,确保权责统一。既要着眼于长远,统筹规划,建立全程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也要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科学筹划,合理布局、稳妥推进。
依法监管、严格把关。依法监管必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和规定、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整合资源、开拓创新。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要求,解放思想,不断创新,加强分工与协调,发扬互助合作精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有效整合,构建合力推进的监管机制。
强化服务,促进发展。以良好的作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结合农业生产实际,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对农户重在引导、教育和技术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主体,重在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推行标准化建设。
(三)主要目标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责任明确、运转高效、行动统一的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体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体系、规范化流通体系、市场准入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综合执法体系、监管制度体系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程覆盖。力争蔬菜、畜禽、水产品、果茶等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县城农产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乡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85%以上,农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超标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
三、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构建农业投入品动态监管体系
1、积极发展连锁经营,建设农资现代流通网。全县选择2—3家经营规范、质量可靠、规模较大的农资经营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扶持,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的直销连锁经营,构建必要的农资储备机制。
2、建立农资监管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农业部门要牵头协调和督查农资监管情况,负责制定工作意见,依法监管农药、化肥、种子、饲料、兽药、鱼药等农资产品的生产、经营、流通和使用。工商部门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做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并重点推行“二帐二票一卡一书”制度,同时要协同农业部门做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使其具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经营条件,将农资经营主体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和“二帐二票一卡一书”制度建设纳入年审的重要内容,依法取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质量技监部门要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供销部门要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供销部门要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抓好农资连锁经营和诚信体系建设。
3、建立农资市场群众服务监督网。广泛公开等农资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举报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农资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充分运用政府网、服务电话,推广先进适用、质量可靠、安全性高的农资产品。
(二)逐步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实施体系
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方针,按照“有标贯标、无标制标、缺标补标”的原则,逐步建立以白莲、烟草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为基础的农业标准化实施体系。同时,整合涉农资源,组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四位一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牌农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工作。
(三)构建农产品规范化流通体系建设
1、加快市场标准化建设。培育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贸市场,对销售的食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达到95%。扶持1-2家连锁配送、超市经营、专区销售等多种新型业态,促进认证品牌农产品实现优质优价。
2、推行农产品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上市销售。获得认证的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不能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
3、生产记录档案及标识。从经常食用、产销规模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大米、生猪、蔬菜、家禽等农产品种养大户入手,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市制度。龙头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率先实行产品标识上市,加快分散农户标识普及化进程。
4、参加产销直接对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要配备打码机,全面实行条形码包装标识,确保质量安全可追溯。对上市生猪全面推行新的二维码,定点屠宰场要严格执行“没有二维码的生猪退出市场的机制”。
5、规模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包装上市的农产品,要标明产地和生产者(经营者)。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产品,要严格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予以正确标识或标注。
(四)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
1、县农贸市场和各大超市的大米、蔬菜、水果、生猪、禽蛋及水产品,从2009年开始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对进入市场的批量农产品坚持“凡进必检”,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按批次抽检,合格并规范标示后进入市场,不合格产品依法禁止销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凭有效检测证明进入市场销售:
(1)在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凭认证标识;
(2)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同一批农产品,凭有效的合格证明;
(3)与农产品销售市场签订1年以上长期直销合同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凭产地证明和销售合同;
(4)农产品批发市场送销的农产品,凭市场主办单位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
(5)其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凭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有资质机构的产地证明和检测报告;
(6)实行定点屠宰的猪肉、牛肉,凭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冷鲜肉、冻猪(牛)肉,除凭上述证明外,加附《产品质量法》要求的相关证明。其他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凭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3、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检测结果,发现不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法处理并及时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4、动物屠宰厂(场)应当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禁用药物的日常检测工作提供便利,不得屠宰未经禁用药物抽检和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的畜禽。对禁用药物抽检不合格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5、农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农产品的质量负责,发现其生产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农产品,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销售者发现销售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农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退回供货商或者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五)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一套由县、乡二级组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行高效、与市场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1、建设以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为主体的检测体系。整合现有检测力量,紧贴主导产业和产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配套资金,建立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承担全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方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开展检验检测和技术培训工作。力争2010年全面完成县级检测中心建设,并逐步建设小松、高田、横江、屏山等重点乡镇检测站。乡镇检测站应当突出农残和“瘦肉精”速测和自检。对县、乡检测机构日常工作经费要纳入县、乡财政预算。
2、县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点,星级宾馆要自建速测点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强日常检测监管。各农产品交易市场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栏及安全消费导购图。
(六)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监管体系
按照“机构法定化、队伍专职化、手段现代化和管理正规化”的要求,以“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程序明晰、执法有力、公正高效”为目标,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
1、理顺农业综合执法职能职责。县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建设,实现行政处罚职能统一行使,执法人员统一管理、执法力量统一调度、执法文书统一规范,为农业执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代表农业行政部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承办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以及其他由农业行政部门交办的市场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
2、规范经费保障和人员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农业法》的相关规定,农业法制和综合执法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费用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考虑。农业行政部门应择优选配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具备农业执法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经过农业执法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取得农业行政部门在编工作人员身份。
3、统一执法设施和装备标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达到以下要求:有相应的专用办公场所(包括听证室、询问室、档案室及必要的罚没物资存放场所);有相应的执法交通车辆;有与工作相适应的通讯设备、办公设备、取证工具、档案信息处理设备等执法装备;独立或依托农业信息网站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信息交换平台。
(七)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1、建立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认真落实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度,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用于农业生产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要经过无害化处理,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进报道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品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3、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向县、乡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报全市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内容以省、市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为主,县、乡农业部门开展的检测结果为辅。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1、将“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保障菜篮子安全”列为全县重大民生工程,以及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重大实事。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局,负责牵头协调及日常工作,成员由财政、发改委、新村办、工商、质监、卫生、药监、商务、供销、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范文3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的加快,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望又越来越高,对农产品的要求“不再是吃饱,而是要吃好、吃的健康”的问题[1]。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小而分散,基层监管力量十分薄弱,风险隐患还未完全消除,长效机制还没有建立,形势不容乐观,因此加快基层体系建设,已是当务之急。
关键词:
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到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2]。近些年来,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添加剂、动植物激素等农资的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不断增加,为解决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因此导致农业生态与环境被破坏及污染、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必须首先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抓好。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实施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和质量安全源头控制的基础环节。因此,加快基层体系建设,已是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基层工作任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1.1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时掌握农药产品使用动态,杜绝禁限用农药进入农产品生产环节;向农产品生产者广泛宣传农药等投入品使用规范和要求、禁限用农药产品品种、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规定,增强生产者安全合理用药意识;以农产品基地和用药高峰期、采收前安全间隔期为重点,加强对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的监管,及时处置违法违规使用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行为。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后,乡镇监管力量大大削弱,为保障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长阳县农业局充分调动县内农药零售商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直接面对农民的第一线优势,大力推进农技农资结合、企业直销等农业投入品有效服务模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的服务模式,有效提升放心农资的配送能力和水平[3]。
1.2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管依法履行农业产地环境监管职责,切实保护农产品产地环境,以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对工矿企业“三废”、农村集镇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排放区的日常监测,防止污染农业产地环境[4]。通过调查我县农膜年残留量每年高达500t以上,回收率约30%左右,残膜率达70%以上;农药、肥料包装等废弃物每年达到100t左右,回收率达不到10%;畜禽粪便年产生量每年达到约10万t,80%没有正确处理利用;农村生活垃圾每年达到50000t以上。因此,必须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及报纸等公众媒体,宣传农村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政策和法规;政府要利用经济手段和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开展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1.3加强农业标准化技术推广服务结合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生产基地为重点,确定适用农业标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转化入户,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质量标准体系。制定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长阳县农业局根据上级相关农业生产技术规程,因地制宜编制并审定通过了《绿色食品大白菜高山栽培技术规程》、《绿色食品萝卜高山栽培技术规程》、《绿色食品辣椒高山栽培技术规程》、《绿色食品番茄高山栽培技术规程》和《绿色食品结球甘蓝高山栽培技术规程》五个地方标准[4],通过技术培训,印发资料等形式传达给广大群众,提高了广大群众的种植技术水平;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体系。积极组织实施“绿色行动计划”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全面推行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监管方法、统一产品标识等“五统一”操作规程;加大“三品一标”的开发及认证工作力度。在生产、加工、贮藏、流通等环节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长阳县着力建设0.66万hm2高山蔬菜、0.2万hm2优质茶叶、0.2万hm2优质柑桔、0.2万hm2优质粮油、0.06万hm2魔芋等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力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提高了农业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4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田间指导,严格监督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及时违法违规行为,在病虫防治、农产品集中上市等关键时期增加巡查频次。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加强基地生产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规范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农业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国家禁用农药为重点,强化农药登记备案审批和市场监管,加强农药使用指导,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要大力推广农产品基地统防统治;在重点农时季节,开展种子、农药、肥料等重要农业投入品专项打假和执法。建立假劣农资涉案线索移送机制,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5]。
1.5加强农产品产地检测准出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宗鲜食农产品上市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为重点时间,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检测;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配置农残检测设备,开展自律检测[5]。健全农产品监测档案,对检出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基地实施重点监控,限制产地准出并密切跟踪其流向和处置情况,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消费市场。加强风险排查,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结合产地准出监管,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
1.6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以改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环境,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意识为目的,规范经营者行为,净化农产品安全市场秩序,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面实行“4有”(即有记录、有检测、有标志、有包装)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农产品经营者要建立农产品经销台账,如实记录经销时间、品类、数量和销售对象。
2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2.1健全监管网络全面落实乡镇监管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按照符合岗位需要、人员专岗专责的要求,每个乡镇农技推广中心要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专职监管员,确保在岗履职;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基地监督员,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市县要规范建立基层监管人员档案,加强监管队伍管理。在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与农技推广机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2加强条件建设结合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验收”的要求,落实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农残速测仪、冰箱、电子天平等监测仪器,不断提升监管装备水平。
2.3强化业务培训市县农业部门和乡镇农技推广中心要制定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对监管人员实施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结合“阳光工程”培训、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开展村组、基地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培训考核,坚持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业务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监管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2.4加强制度建设乡镇农技推广中心要结合自身职责,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监管、农业标准推广、田间巡查、监督检测、产地准出、质量追溯、诚信承诺、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绩效管理、考核评价、奖惩等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规范管理,落实责任,推进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3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3.1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管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畜牧水产、食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参加工作会商调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项,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整体推进乡镇监管各项工作。
3.2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管理指导结合本部门其他职能工作、整合工作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对乡镇农技推广中心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综合协调管理。要认真统筹规划、统一部署落实乡镇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质量追溯、监督检测和管理考核等工作,稳步推进农产品收购、保鲜、贩运、储存等入市前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要建立与食药监、公安、环保、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工作联动机制,综合推进农业产地环境监管、投入品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执法、风险应急、诚信建设等工作。
3.3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落实本地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组织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村监督员队伍,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农产品基地准出、应急管理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工作场地、经费和人员,兼顾做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乡镇监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6]。
4加强组织管理,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4.1加强组织领导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强化政策措施,认真部署和推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对乡镇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解决好乡镇农技推广中心办公场地、监管装备、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监管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基层监管工作正常开展。市县农业部门要把加强乡镇监管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把握当前有利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统筹谋划、扎实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2加强督促检查县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督办落实乡镇监管各项制度措施,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对乡镇监管机构建设滞后、监管工作缺位、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较低或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采取专函督办、诫勉约谈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涉嫌渎职违法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3加强管理考核县级人民政府要制订明确具体的考核评价办法,对乡镇监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纳入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4加强经验推介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大力推介典型经验、亮点;积极开展乡镇监管示范典型建设,创新监管模式和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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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爱东.宿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践与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09,15.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范文4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措施;对策;贵州独山
中图分类号 F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9-0303-02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是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的最基本单元,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县级直接面对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户,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将县级监督检测机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之一。独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是独山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本文详细介绍其在建设中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等,以供参考。
1 建立背景
独山县隶属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处贵州最南端,与广西南丹县接壤,是贵州省乃至大西南进入两广出海口的必经之地,素有“贵州南大门”“西南门户”之称。全县总面积2 442.2 km2,总人口为35万人。独山县是贵州省农业生产重点县之一,2012年全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8 407 hm2,粮食产量108 194 t,蔬菜产量281 217 t,水果产量8 562 t,茶叶产量4 350 t[1]。
2001年以来,独山县加大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特别是无公害蔬菜产业通过市场引导、政策扶持、项目支撑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实现了产地规模逐步扩大、产业化经营水平逐步提高,每年向沿海地区外销蔬菜20万t以上,成果十分显著。但是,对农产品的监管还处于起步阶段,产品监督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工作经费缺乏,生产发展与监管缺位的矛盾日趋突出,因此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对于提高独山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03年,为确保外销蔬菜产品质量,独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独山县农产品安全使用农药的规定》,拉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序幕;2004年,首批3 287 hm2蔬菜基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2005年,番茄、菜豆、大米等产品先后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007年,开始实施贵州省首批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配套了第一批农残速测设备;2008年,独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正式成立;2009年,开始实施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并于2012年先后通过州级和省级验收;2014年即将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通过近10年的发展,独山县实现了农产品监督检测从无到有,从速测到定量检测的跨越式发展。
2 建设情况
2.1 目标及原则
独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要求,通过建设实验室及相关业务用房,购置安装仪器设备,配备交通工具,培训从业人员等,旨在满足辖区内农产品采样及样品前处理需求,满足农产品中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定性速测及定量分析需求,同时满足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实际需要。
2.2 内容与规模
通过项目建设,独山县完成了以下5个方面工作:一是完成实验室及办公用房建设582 m2,包括前处理室、气相色谱室、液相色谱室、天平室、常规仪器室、收样室、药品室、办公室、档案室、培训室、贮藏室等。二是完成仪器设备购置共76台(套),包括实验台、通风柜、试剂柜、器皿柜、热水器、除湿机、空调等实验室基础设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大型通用分析仪器,旋转蒸发仪、氮吹仪、食品加工机、旋涡混合器、磁力搅拌器、回旋振荡仪、离心机、分散机、组织匀浆机、真空泵、固相萃取装置、定量加液器等样品前处理设备,分析天平、冰箱、冰柜、干燥箱、纯水机、超声波清洗机、水浴锅等实验室常规设备,农药残留速测仪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酶标仪、荧光增白剂检测仪等其他仪器设备。三是完成办公设备购置24台(张、个),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等。四是购置采样及应急车1辆。五是外出培训实验室从业人员14人次。
2.3 项目效益
通过项目建设和能力培养,独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已基本具备承担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检测任务,能够对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开展相关定性和定量检验检测的能力,并能向县内相关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业务培训等,项目建设达到了预期目的。
3 主要措施
3.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离不开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支持[2]。独山县自项目立项以来,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当年政府工作的“十件实事”之一,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为项目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同时,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项目建设实施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2 规范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
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采购项目物资是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的前提[3]。独山县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严格按照上级发改部门的招标核准方案进行,全部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县监察、审计、政府采购等部门全程跟踪监管,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同时,项目资金到位后设立专账,严格按实施方案进行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顺利通过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
3.3 加强部门协作
在项目获省、州批复立项后,因土建部分工程由装修改造变更为新建,因此涉及国土、规划、环保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众多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和积极协作,是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和确保建设进度的有效保障。
3.4 及时反馈建设信息,配合督促检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着严格的信息报送和调度规定[4]。项目建设期间,独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跟踪、填报项目进展情况,分别向省、州、县级农业、发改、监察等部门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100余期次,在为相关部门提供第一手资料的同时,也便于及时发现项目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3.5 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资金相对不足是工程建设中的普遍问题,因此只有积极多方争取,力争最大限度获得支持,才能使相关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在县农业主管部门的积极争取下,独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得到了省、州、县的大力支持,先后获得相关经费30余万元,2012年县人民政府正式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3.6 加强人员配备
人员是一切工作开展的基础。独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通过调岗、选配、招考等方式,先后安排5人到岗工作,实现了人员按编全额配备,为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4 存在的问题
就全国而言,县级质检机构由于数量众多,规模庞大,因此中央资金投入有限,特别是先期建设的项目县更是如此,资金不足是项目建设中最为普遍的问题。独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虽然已全面建成并通过验收,但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在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中,独山县是贵州省内最早启动建设的县之一,由于建设时间早,可供参考和借鉴的经验相对较少,同时项目建设资金较后续建设的县市要少,因而在仪器设备配备方面尚有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二是质检站虽然按编制配备了从业人员,但总人数仅5人,与《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标准》(NY/T2245―2012)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10~15人的规定相差悬殊,相关工作开展难度较大;三是由于地方财力薄弱,使得质检站在业务范围拓展、能力提升等方面受到较大制约。
5 对策
独山县在项目建设和后期运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结合独山县实际,一是应继续争取各级资金支持,按照《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根据填平补齐原则,尽可能添置相关仪器设备,确保达到或优于县级建设标准;二是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以实际工作业绩获得党委、政府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在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上给予大力支持;三是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为契机,不断拓展业务面,以业绩提升谋求发展。
6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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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淑文,赵晓英.借鉴国外先进模式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体系[J].湖南农业科学,2010(15):94-97.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范文5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本概念
所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当农产品质量安全出现问题时,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过程进行追踪溯源的行为。基于追溯结果,可对有问题的农产品实行下架召回、封存处理等措施,并依法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罚。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及时、准确查找农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罚的重要依据,是政府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也可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主要是“责任追溯”。
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是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对于一般的加工产品,只要有符合规定的包装标识和健全的“索证要票”制度,一旦出了问题,比较容易追溯到责任主体(即生产商或经销商)。但是,农产品具有一定特殊性,有些农产品是无法包装的,如鲜活畜、禽、水产品等;还有一些农产品在收购、批发、零售等流通环节要经过多次集散和拆分,如谷物、蔬菜、瓜果等,增加了包装标识的难度。特别是我国农户平均经营规模小,千家万户分散生产的农产品,在现阶段还难以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并进行规范的包装和标识。这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面临的最大难题,也是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础是相关责任主体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包装标识等管理制度。但是,责任追溯本身并不是、也没有必要成为一项日常性、经常性的工作。一般而言,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需要启动责任追溯:一是消费者或经营者发现农产品质量有问题后向政府部门投诉、报告或举报。二是政府部门在例行抽检或随机抽检中发现农产品有质量问题。因此,农产品安全追溯的主要目的是尽快追查到责任主体,需要追溯的也主要是基本信息,包括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等。同时,由于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要经过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应该是“全程追溯”。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行为的主体是政府监管部门,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因此,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政府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政府不能去承担应该由企业等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中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十分重视。200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实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2010年中央1号文件强调“推进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近年来,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的法规制度不断健全,追溯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农业部门在一些地区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一)抓好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和包装标识规定的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并保存两年,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在包装物上标注或者附加标识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未包装的农产品,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相关信息。只要这些制度和规定能够落实,通过生产销售记录,大多数农产品就能够实现可追溯。
(二)切实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大宗农产品跨地区流通的主要渠道,一旦出了质量问题,社会影响较大。在产地批发市场准入环节,要扎实做好农产品可追溯信息的登记工作,这是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第一道主要关口。产地批发市场作为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的同时,要认真核实和记录农产品的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收购人、进场日期等信息,作为农产品可追溯信息的基本内容,通过纸质记录或标识码等方式,随着农产品进入下一个流通环节,做到“信息流”与“物流”同步。相关信息不完整的,不得进入批发市场销售。各类农产品批发市场对供货人、场内经营者、采购商等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标识代码和信用档案,以利于相关信息的记录和追溯。
(三)积极解决小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可追溯问题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最薄弱环节是千家万户小农分散生产、不易包装的农产品。从实践看,这类农产品的产地如果能够标识到乡镇、重点村或规模种养户,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能够通过收购商进一步追溯到生产者。如果追溯不到生产者,则由收购商承担相应责任。因此,要着重从三个方面提高可追溯性:一是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在收购时要如实记录农产品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信息,并在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标识。二是加强基层农产品追溯服务,建立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服务站,对县域内各乡镇、重点村、规模种养户进行统一规范的产地编码,规范农产品标识信息的内容和格式,统一制作发放农产品产地信息标识码,以便于各类生产经营者进行登记和标识。三是对于在本地分散收购、直接运到外县销售的农产品,在出境之前及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
(四)大力推进农产品追溯标准化和追溯信息电子化
尽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核心环节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制度等已做出明确规定,近几年农业部门也在试点基础上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通则》等行业标准,但由目前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的信息内容、信息类型、追溯方式、技术手段等仍千差万别,缺乏统一规范,特别是农产品生产销售记录和包装标识,大部分还停留在纸质信息的阶段,一旦出了问题,不但直接影响追溯效率,影响对问题产品的及时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及时追究,而且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追溯信息无法共享,还增加了追溯难度和成本。为此,要抓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标准,包括通用基础标准、信息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等,规范农产品追溯记录的内容和格式,明确农产品追溯信息编码规则,采用统一规范的标识技术,大力推进农产品生产、收购、批发、销售等环节可追溯信息的标准化、电子化,尽快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标识码,并能够随着农产品流通过程及时添加新的信息,实现各环节信息共享,全程追溯。要结合农产品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管理业务流程,加快开发和推广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效率,增强追溯的时效性。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紧密结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都是农业部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支撑手段。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已有一定基础,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检体系基本建立,全国已有近1000个县建立了农产品质检站,与此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日常监测制度日益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检验检测工作也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农产品质量安全出问题多是通过检测发现的,或需要通过检测进行确认。农业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例行监测或随机抽检时,也必须要知道所检测农产品产地、流通过程等信息。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与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相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要与检验监测工作相结合。
(二)近期要重点加强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和服务能力
要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着力加强县级农产品追溯管理服务能力建设。一是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规则,对县域内各乡镇、重点村(规模种养户)等进行规范的产地编码,并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业企业或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批发市场等)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以便于标识。二是以县域为单元统一制作产地信息标识码,并对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放。特别是对于本地生产、收购后直接运到外县销售的农产品,要加强服务和监管,及时发放产地信息标识码,确保产地可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是加强对县域内各类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宣传培训,提高他们对所生产、销售的农产品依法规范包装、正确标识的意识和能力,并加强日常监督和核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范文6
(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陕西西安710077)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才队伍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机构能力的基础,加强检测人才队伍建设对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意义。本文运用调查问卷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才队伍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服务。
[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才;队伍建设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285
人才作为连续性、可再生性的一项重要资源,在我国社会发展、改革和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将人才定义为:“具有一定专门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作为关系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事业,做好人才队伍建设,是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要任务。
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才队伍现状
西安作为农业生产、农产品消费大市,是西北地区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重大,社会影响广泛。为了更好的适应西安市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消费环境,需要一支坚实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才队伍。
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起步于2004年,见表1。
目前,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人员630多人,其中市级、区县专业机构检测人员100多人。在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统计后发现:从分布层次看,市级检测机构拥有检测技术人员占20%,区县检测机构占80%;从学历层次看,大专及以下占52%,本科学历占42%,硕士及以上学历占6%;从技术职称看,初级及以下占68%,中级职称占26%,高级及以上占6%;从工作经验来看,从事检测岗位五年以上的占58%,低于五年的占42%。而分布在广大区县以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的检测人员虽然人数众多,但是由于流动性大或是兼职岗位等原因,难以统计。根据调查统计结果,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具有学历层次不高、技术职称普遍偏低等特点。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才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农产品检测人才短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集检验检测、计量、标准化技术以及法规、政策为一体,对从事该岗位的人员要求较高,但现有人员数量质量均难以保证。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才总量不足,特别是在基层。根据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等文件要求,乡镇监管站需要配备技术人员2~3人,至少配备专职检测员1人。但是,由于乡镇人员编制、经费、待遇等问题,检测员数量不足,流动性过大;二是检测员身兼数职。在区县以及乡镇监管站,检测员不但要负责检测,还要负责监管监督,甚至还有农技或畜牧方面的工作,甚至出现个别能力较强的检测员被借调到其他部门的情况;三是分布不平衡,市级、区县级检测技术员数量较丰富,乡镇及以下检测技术员不足,经济条件好的区县有保证,经济条件差的数量不足;四是学历水平较低,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硕博士学历或中高级职称检测技术员较少,专业检测人员较少。究其原因,农产品质量检测基础薄弱,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基层检测岗位工作条件、工作待遇较差,发展空间有限,难以吸引优秀人才。
(2)缺乏科学完善的人才培训制度。随着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重要性的不断凸显,任务要求的不断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但是人才培训机制却没有跟上工作需要。第一,培训对象缺乏针对性,对技术骨干和新人采用相同的培训方式,技术骨干不重视培训,新人培训后效果不佳,还需要很长时间来适应工作岗位,容易产生消极厌倦情绪;第二,培训方式不够灵活,由于培训前沟通不够,受训者普遍反映培训方式枯燥、呆板,难以调动积极性,对参加培训有抵触情绪,培训接受程度较低;第三,培训评估体系未建立,培训后组织者对培训接受程度等实际情况不了解,难以准确衡量培训效果,培训对提高实际能力的作用不明显。究其原因,检测培训受传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制约,对人才的重视不够,思想观念落后,培训机制不够科学,方式陈旧单一。
(3)人才激励机制缺失。与其他农业技术岗位向比较,农产品检测岗位工作环境枯燥,工作要求严格,需要科学严谨、一丝不苟、坚定不移的工作精神,相对于其他部门工作岗位,检测岗位面临各类有毒有害化学品的侵害,易带来职业病的潜在危害和风险隐患,同时,该岗位业务技能更心较快,工作压力较大,因此,检测岗位对人才吸引力不足,甚至优秀技术人才也不愿意长期从事检测岗位。而目前尚未建立针对农业检测技术人员的激励机制,更加速了人才流失。
(4)人才创新发展不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承担着为政府提供技术决策、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风险评估、依法行政、市场监督提供技术支持,每年需完成各类例行检测、专项检测和认证检测,工作量较大,占用了大量精力,所以,技术人员创新发展比较被动,开展课题研究不足,对国内外的新标准不研究不了解,与国内其他地区实验室性比较,实验室规范化程度不够高,预警预测能力较弱,标准研究程度不够深等问题,人才创新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3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培养建议
(1)科学规划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才队伍。为了实现人才队伍结构的合理化,保证检测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必须科学统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才培养规划。人才培养规划必须兼顾检测机构发展目标和人才自身发展目标,实现组织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首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结合实际,重视检测人才培养建设,主动走进高校,加大专业人才的招聘力度,改善工作环境,增加人员编制,提高软硬件条件和物质待遇,不但要能吸引来人才,更要留的住人才,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才总量;其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岗位应独立于其他岗位,转变岗位混用现象,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队伍稳定性;再次,检测人才队伍应做到科学合理配置岗位,提高人才使用效率,比如,鼓励市县级检测机构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帮扶,支持检测能力薄弱的地区开展工作,借调区县、乡镇检测员来市级检测中心学习熟悉业务,与农业高校联合建立大学生实验基地等方式提高基层检测水平;最后,尊重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意愿,鼓励引导其结合组织需要制定个人能力发展规划,帮助人才完善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各种辅导培训提高检测技术人员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实现个人职业发展目标。
(2)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强技术培训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做好培训调查,明确培训需求,针对不同层次的培训对象,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做到分类培训,因材施教;其次,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技术人员培训大纲和规划,建立全市农产品检测技术交流沟通平台,灵活开展培训方式,选择容易接受、生动的教学方式,采用专家讲授、业务讨论、行业交流、情境模拟等多种方式,要建立岗前培训制度,完善岗位培训,长期培训与专题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最后,注重培训评估体系的应用,可借鉴柯克帕特里克的评估模型,该模型目标明确,操作方法简便:可以采用调查问卷、座谈的形式评估对培训的态度和看法;采用笔试、实际操作和情境模拟衡量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通过对比培训前后行为变化了解工作能力的提高程度。
(3)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合理的激励机制不但能满足人才生存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更能激发个人对组织的认可、忠诚程度,提高凝聚力。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激励手段要充分考虑个人需求,体现出人性化、多样化的特点。一是满足生存、安全需要,提供物质激励。结合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契机,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和职称评定制度,绩效考评时充分考虑工作内容的难易程度,职称评定时充分考虑检测岗位的特殊性,使人才的技能、岗位、贡献等因素与职称和待遇挂钩,以物质形式表现人才价值,使人才能够免除个人生活后顾之忧;二是满足归属需要,提供荣誉嘉奖等精神激励。给予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表彰,使其工作努力的成果获得认可,增加成就感和荣誉感,继续为单位做出贡献;三是满足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要给予优秀人才优先职称评审、教育进修机会、职位晋升等各种激励手段,对才能突出、有事业心的业务骨干委以重任,使其能力尽快提高,及时提拔,调动积极性,为他们提供更高的发展平台。
(4)建立创新的组织文化,完善人才创新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创新行为具有不确定性,具有极大的冒险性,结果亦可能是失败。保守的组织文化只追求平稳,对失败容忍程度较低,人才的创新行为更容易感受挫折感。因此,要鼓励人才创新,必须建立支持创新的组织文化。创新的组织文化能够提供开明的制度保障、平台,注重以人为本,赋予人才更多的工作自主权,尊重人才,鼓励人才发挥特长,充分发挥人才积极性,激发人才创造潜力;在外部环境上,创造平等和谐的环境,建立沟通顺畅的信息渠道,形成团结互助、相互友爱的局面从而产生创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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