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的形成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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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的形成范文1

[关键词] 可持续利用 能源安全 循环经济 煤炭资源型城市

“循环经济”是建立在对物质不断进行循环利用基础上的新型经济发展模式。其基本特点是主导产业链条前后拉伸,实现闭合循环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三个原则。作为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已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研究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中,资源型地区是重点,煤炭资源型城市更是有其特殊性和紧迫性。

一、理论思考:加快发展煤炭循环经济在当前具有特殊意义

从维护能源安全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当前,能源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竞争和斗争的焦点,也成为我国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问题及对策和隐患。解决瓶颈制约、确保能源安全已成为党和政府极为关注和投入巨大精力破解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作为一次性能源主体的煤炭,怎样对其实现科学利用、合理利用、高效利用,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难题。而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恰恰是科学、合理、高效利用煤炭的一把“金钥匙”,对于缓解我国的能源压力意义深远。

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中央做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部署,是新形势下的一个重大决策,其工作的重点是抓好能源、资源的节约。当前我国煤炭资源开采中的浪费现象十分严重,存在采厚弃薄、采易弃难等问题,工艺粗放、加工层次浅,一些原本可以再深加工利用的煤产品废弃严重,主要耗能设备设计效率平均低于国外先进水平80%左右,系统运行效率低于国外先进水平25%左右,单位建筑工程采暖能耗比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高1.5倍,远远不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建国初,受“有水快流”思想的影响,煤炭资源型城市先生产建设、后污染治理带来的后遗症较为严重。目前全国每年洗煤排出洗矸4500万吨,洗煤废水4000万吨,煤泥200万立方米等,大都没有综合利用。粗放、不能循环利用的生产方式造成大量废弃物,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和占用,对水资源的破坏和污染,对大气环境的污染等日益严重,这既不符合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政治的安定、人心的稳定、社会的和谐,需靠循环经济来充分挖掘资源的利用潜能。

从煤炭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思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有其特殊意义。煤炭是不可再生资源,所有煤炭资源型城市都面临煤竭城衰的潜在威胁。因此,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看,煤炭资源型城市必须高度重视两个问题:一是不失时机地发展非煤替代产业,解决经济发展单纯依赖煤炭的问题;二是延伸产业链条,使单位产量煤炭资源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变扩大开采的外延式扩张为多方挖潜的内涵式扩张。从现实条件和各地的实践经验看,第一点是长远战略,但不可能在短期内迅速见效;第二点则潜力巨大,有条件较快见效。发展循环经济,恰恰是以此为重要内涵的,抓好它是煤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之举。

二、基础审视: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正当其时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配套的内外部条件的支撑和保障。通过对背景条件、政策导向、物质基础、技术能力的综合审视,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前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1.国内外示范和样板渐获成功

国际上,美国杜邦公司在化工生产中提出的“3R制造法”,开启了企业循环生产的先河;世界著名的循环工业生态园区丹麦的卡伦堡工业科技园区,通过工业共生和代谢生态群落关系,使循环经济获得了成功。在国内,从2001年开始,以高新技术为主体的广东南海高科技生态工业园区,以煤铝电联产为核心的包头生态产业园区等相继规划建设,2002年3月贵阳市开始了全国首个循环经济生态城市试点建设,部分试点已取得阶段成果,为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有利的经验。

2.政策扶持、理论指导和社会共识渐趋有利

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在研究制定《国务院资源利用条例》,这些法律法规都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依据。近期中央多次重要会议的领导讲话及下发的文件都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是把循环经济发展问题摆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理论界对循环经济的探索更加深入,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发展循环经济问题前所未有地关注,也为循环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3.充足的物质基础创造了发展空间

当前,煤炭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已不再单单停留在原煤开采销售层面,随着产业链条不断拉伸,洗选、焦化等日渐成为重要的产业支柱。在这一转变过程中,下游产品应运而生,如原煤洗选过程中产生了矸石和煤泥,焦炭生产形成了副产品煤气和焦油等等,再生利用为循环经济的发展创造了空间。

4.煤炭综合开发能力显著增强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大型高效选煤、煤炭直接和间接液化、地下煤层气开发以及高流煤地面汽化等洁净煤技术和煤炭深加工技术有了新突破,煤矸石、粉煤灰、煤气、煤焦油等综合利用技术日趋成熟,全国已建成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燃料电厂120多座,煤矸石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近百条。利用煤矸石和粉煤灰生产水泥、生物肥料、复合肥料的技术,也都有了新提高。

三、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任何新经济模式的推行,都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循环经济也不例外。更主要的是,煤炭资源型城市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多方面原因,也存在一些自身条件的制约,压力更大,对外部条件的支持保障相应地有更多要求。

问题及对策之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尽管中央和省反复强调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但一些煤炭资源城市对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形势理解不深刻,缺乏对循环经济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对煤炭循环经济还存在概念上的不理解,对其内涵、作用知之甚少等等问题。对策建议:形成发展煤炭循环经济的强大宣传攻势,分层次广泛开展研讨活动,在煤炭资源型城市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专项培训。

问题及对策之二:科学研究不到位。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理论和科研上的支持。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还没有达到很深层次,不利于煤炭循环经济发展的实践。这方面仅靠一个或几个煤炭资源型城市去攻关、去探索,恐怕效果不会好。对策建议:尽快组织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对煤炭循环经济进行统一规划。同时,应该把一些发展基本成熟、条件基本具备、具有代表性的煤炭资源型城市纳入典型培养范围,重点扶持,以点带面,推动循环经济“遍地开花”。

问题及对策之三:产业支持不到位。煤炭循环经济本身是一个新兴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水平关系到国家的能源安全、生态环境的保护、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煤炭循环经济项目早开工一天,就会减少一天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目前国家对煤炭资源型城市循环经济项目的发展,在政策上还没有体现出明显的优先扶持。对策建议:国家对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应在项目审批、规划用地、基本建设、铁路运力和上网电力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也可以研究形成专项的政策规定,以促进该产业健康发展[4]。

问题及对策之四:投入保证不到位。循环经济项目往往需要较大的投入,为给国家提供较多的煤炭,煤炭资源型城市往往是“先开发后建设、先生产后生活”,有限的资金都用在了煤炭的建设和开采上,导致自身的投入能力很弱。对策建议:国家应从循环经济项目的公益性着眼,放宽税费优惠范围,将其列入国债投资的重点,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最大限度地给予资金支持。

四、结论

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循环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城市政府要以煤炭企业为核心,广泛结合区域范围之内的各个产业部门,同时国家在财政以及政策等各个方面加强投入,在区域范围内形成煤炭城市的自然、工业与社会的大循环。

参考文献:

[1]冯之浚:循环经济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

[2]United Nations Economic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andthe Pasific.Guidelineson Strategic Planningand Management of the Energy Sector.New York:United Nations,2002

煤炭资源的形成范文2

[关键词] 战略方案; 煤炭资源型城市; 可持续发展

0 引言

所谓的煤炭资源型城市,指的是因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其他与之相关产业而聚集而成的城市。无论是在产业结构还是在人文素质方面,煤炭资源型城市都与一般的工业城市不同,所以在城市经济与社会文化知识方面,可持续发展战略显得尤为重要。

1 煤炭资源型城市制定动态发展战略的意义

内涵式产业链延伸、外延式产业链延伸和复合模式等发展战略是以往文献中研究煤炭资源型城市所得出的传统结论;当然转型模式也曾经有学者提出过,其从优化产业结构、节能降耗和资源转型等方向来探讨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笔者认为煤炭资源型城市的阶段性发展都没有在以上文献中出现,只是一味的考虑被动的选择战略,鉴于此本文以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划分了幼年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等四个时期的煤炭资源型城市,进而制定了相应的发展战略,而且同时充分考虑了社会文化状况、经济状况、产业结构和区位优势等对煤炭资源型城市发展战略的影响,除此之外还对相关的支持性政策进行了制定。

2 煤炭资源型城市战略选择的生命进程图

如图1所示,为煤炭资源型城市战略选择的生命进程图,并明晰了其可持续发展的四项原则,即遵循协调性、发挥比较优势、尽早转型和战略动态演进。从创新角度来看,煤炭战略选择生命进程图比现有的静态战略制定具有下面几个优势:

(1)从目标定位和可行性发展路径两方面对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指导。

(2)在进行战略评价的过程中参考了多种属性,并在流程图思想的基础上对战略定位进行了区分。

(3)从发展目标和关键战略路径角度来选择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战略和支持性政策。

(4)以生命周期理论为基础来分析煤炭资源型城市类型,并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来研究和选择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战略路径。

(5)从创新的角度结合发展目标、路径和政策导向来制定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战略。

3 动态战略体系的构成

无为战略:与兴建煤炭资源型城市不同,其目标是建立可移动城镇或者远距离通勤,这种战略就是所谓的无为战略。在开采煤炭资源的初期适合采用无需太大投资成本与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无为战略,但是这需要通过综合分析和比较煤炭资源开采和运输等多种因素来决定。

绿色战略:我国目前的国情是面临着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资源供需矛盾等两大难题,基于这个前提延伸出了绿色的发展道路,即绿色战略,该战略实施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应该处于幼年期。因为只有将经济发展、资源和环境这三者的关系处理好了才能让我国的经济发展增长保持稳定,进而保证国家的长远发展。

延伸战略:延伸战略所适用的煤炭资源型城市在生命周期中属于成长期,在这个阶段,煤炭的开采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这种战略就是以此为前提延展煤炭产业链,通过深加工技术、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深化、升级价值链等方式来对煤炭下游产业进行构建。在最早进行转型的时期,延伸战略应该对煤炭产业的前后关联进行充分的分析和研究,通过洁净煤技术来转化煤炭,其途径主要有煤炭向发电转化、,煤炭向高耗能产业转化和煤炭向煤化工转化。同时还要综合分析来培育煤炭的替代产业来对煤炭产业在城市中的竞争力进行强化,不仅优化了经济系统,还优化了社会子系统和城市人口素质,当然这还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进行支持,比如说在煤炭资源型城市中的煤炭开采权方面出台相应的机制来实现市场化出让,分离开主要的国有煤炭企业和次要的企业。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煤炭产业,在资源配置、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而且企业仍未感觉到市场的竞争压力还在进行着内部保护,为了能够从商业和就行机会的强化方面改观城市现状,就必须从产业转型的角度来延伸煤炭产业链和企业的配套业务。

自力更生转移战略:该战略是通过构建全新的产业群来代替煤炭产业,当然这需要前期煤炭产业给与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支持,甚至需要外部力量给与各方面的支撑来保证新型产业群有能力来转移原有煤炭产业的开发人员,煤炭产业的转型是自力更生转移战略的发展目标,它是为了能够强化煤炭资源型城市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保证城市的长远发展。其主要有新建、收购、兼并、参股和入股等进入新兴产业的几种发展途径。而对于新兴产业的选择,其主要集中在农业、林业、牧业、副业、渔业等第一产业和高科技、旅游业等第三产业。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在建设基础设施、发展城市文化科技事业和财政方面给与政策方面的支持。

多元复合战略:延伸战略结合自力更生转移战略进行综合发展的战略就是多元复合战略,构建综合性城市是该战略的发展目标。单一的产业策略是不是适合这样的城市发展的,我们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延伸煤炭产业链,以此为基础来构建第三产业等新兴产业群,进而降低城市对于煤炭产业的依赖性,通过具有质量的城市化手段来优化产业结构。对城市所处区域进行详尽的分析和研究,充分的了解城市中具备怎样的工业加工和服务条件,进而选择恰当的产业途径来实现城市产业的多元化,将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提升一个层次,以更好的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自由特区战略:在两种情况下可以选择自由特区战略,其中一种是煤炭资源型城市在生命周期中属于成熟期,但是在区位和人口方面都不具有优势,在产业结构中不具备转型条件,而且缺少高水平的经济子系统,第二种就是煤炭资源型城市在生命周期中属于衰退期,且缺少高水平经济子系统和人口基数较小。无论是个人投资还是公共投资在这样的城市中都难以实行,所以在城市化的快速推行过程中所需的大量资金都要来自于政府,可以说小城镇的发展模式比较适合,而在产业方面,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对于成本最为敏感,且能够解决众多人口的就业问题,比较适合该类城市。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出台相应的政策来给与支持,比如说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完善,提供资金来培训失业人员;构建保证金制度来完成矿区的关闭;通过税收、财政和行业标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来进行引资;通过相关措施来增加土地的复垦量。

政府补贴战略:在两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政府补贴战略,其中一种是煤炭资源型城市在生命周期中属于成熟期,只是在区位和人口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产业结构中不具备转型条件;第二种就是煤炭资源型城市在生命周期中属于衰退期,在公共投资、个人投资和产业投资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能力,且人口基础较大。

根据不同的状况,自力更生转移战略或者复合战略经过调整和转变即可成为扩张战略或者维持战略。

4 结论

笔者在文章中通过全生命周期进程图阐述了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动态发展战略,分析和研究了城市发展战略应该根据煤炭资源型城市所处区域和所具有的资源禀赋进行制定。同时分战略发展目标和政府的支持性政策两方面进行了战略选择的解析。但是,在煤炭资源型城市全生命周期战略进程图中有三个属性没有明确的区分,这是不完美的地方,还有就是需要其他学者根据此体系来制定出相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确定权重的方法。

[参考文献]

[1]田宝柱; 李琳;矿区建设中环境污染的现状以及预防措施[J].煤炭技术2012.07:77-79

[2]蔡昌辉;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指数及应用[J].煤炭技术2012.07:21-22

[3]任万英; 叶积龙; 许存胜; 矿山建设中水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J].煤炭技术2011.11:19-21

煤炭资源的形成范文3

关键词:煤炭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对策

有关资料表明,煤炭资源按目前的开发利用速度计算,还可以利用200多年,以煤炭资源为主的煤炭资源城市,早晚都将面临资源枯竭问题。我国建国以后形成的煤炭资源城市有63所,有的已经资源枯竭,有的即将枯竭。国家发改委2009年3月5号公布确定的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名单又有山东省枣庄市、安徽省淮北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辽宁抚顺等一批城市位列其中。不仅煤炭资源枯竭型城市面临资源趋于枯竭,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产业结构单一、产业层次较低、自我发展能力较差、生态环境恶化、社会文化观念落后等问题。属于青壮年期的煤炭资源型城市,经济发展也大多数主要依赖资源的开发,而且面临着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环境污染较严重等共性问题。因此,无论是从解决当前煤炭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还是从长远来看,解决煤炭资源型城市,煤炭最终枯竭带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都必须把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摆到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这是实现我们党和国家提出的到本世纪中叶建成中等发达国家宏伟目标的客观要求。

要解决好煤炭资源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转型的问题,总体上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煤炭资源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转型纳入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和重大战略思想,也是煤炭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转型必须遵循的科学理论。根据这个科学理论,煤炭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此为指导,处理和解决好当前所面临的煤炭资源有限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要,产业结构单一与多样化发展滞后,煤炭资源利用率较低与煤矿布局不合理、集约化经营不够,煤炭资源型城市潜在优势发挥不足与缺少特色产业,矿区环境破坏最严重与生态保护矛盾大等诸多关系和问题。

要处理解决好煤炭资源型城市面临的这些矛盾和问题,重点遵循以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途径: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行适度开发的战略

煤炭在我国的能源消耗中约占75%左右,国民经济发展对煤炭消费的依赖性比较强,在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发展风能、水能、太阳能等能源,降低煤炭、石油等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对于延长煤炭资源的可利用时间,保证国民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和子孙后代长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从国家层面上来说,要通过对我国能源开发和利用的科学评估和论证,制定优化能源开发和利用的发展战略,对煤炭实行适度开发。对一个省区和一个煤炭资源型城市来讲,也要加强对煤炭开发活动的科学论证和评估。在保证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对煤炭资源储量的大小,埋藏的深浅,品位的高低,开采强度和环保等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区域性和矿区合理开发的规划。把开采量限定在一个合适的水平上,通过实行适度开采战略,既能保证煤炭资源开发恰当的服务年限,保证经济和社会对煤炭资源的消费依赖,又可以为替代产业的发展赢得时间。煤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炭企业科学适度开发的指导,把矿区煤炭生产的科学接替规划制定作为对矿区领导集团考核的重要指标,与领导集团的政绩挂钩。防止煤矿企业在开采时,片面强调产量增长,不合理的加大开发强度,造成丢肥拣瘦的短期行为,忽视煤炭回收率的提高。

二、深入推进兼并重组、大力实行集约经营

在各矿区都不同程度存在资源利用率较低、环境坏破较严重、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小矿,虽然从上世纪末以来,国家对煤炭企业实行了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煤矿的政策,使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矿数量大大减少。掠夺性、毁灭性、破坏性开采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合法经营的小矿,通过兼并和资源整合,生产规模扩大,单井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是,有的省区煤矿生产布局不合理和生产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环境破坏大,安全生产无保障的小煤矿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以山西为例,到2007年底,矿井数量2840多,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还占70%,煤炭粗放开发的模式没从根本上进行改变。据测算,小煤矿资源回收率15%左右,仅相当于先进水平的四分之一,按小煤矿年产35亿吨计算,每一年仍然要浪费10亿吨左右的资源。除山西省以外,其他省、区还有一些矿区不同程度存在布局不合理和管理落后的小煤矿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

(一)要深化改革,深入进行煤炭资源的整合和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通过政府主导和宏观调控相结合,实施煤炭企业“大进小退、优进劣退”,有计划的组织管理先进的大型煤矿兼并中小煤矿,关闭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让优质煤炭企业做大做强,让资源浪费、管理落后的小煤矿退出,从而实现煤炭产业的升级,从体制上保证煤炭资源的高效回收和利用。

(二)实行集约经营管理战略。首先,要推进资源的集约化开发利用,国家在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在有效保证煤炭资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考虑矿区的合理布局和重心的科学转移,相对提高煤矿资源开发的集中度;其次是扶持、鼓励发展大型矿业集团,提高煤矿企业的现代化综合管理水平及煤炭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能力,相对降低环境污染程度和环境保护成本,提高企业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在煤炭资源型城市打造集约经营平台。山西晋城市在推进城市转型中,立足集约发展、优化布局,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该市着力打造集约经营平台,规划建设了15个工业园,总面积达16.5万亩,累积投资5.39亿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园区为平台,加强软环境和硬环境建设,通过筑巢引凤吸引了包括台湾富士康、丹尼斯、香港豪德、华润、联盛、中海油、中石化、国投、中煤、华能、鲁能、雨润、保利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使园区的扩散和辐射效应显著提高:第四,在煤炭企业大力推行集约化经营模式。努力推进采煤工艺改革和技术改造,大力推行采掘机械化开采,科学布置采煤工作面,提高工作面单产水平。科学进行运输提升系统改造,大幅度提高运输提升能力,积极引进吸收先进的洗选设备和技术,提高洗选能力。结合煤矿实际,进行信息化改造,提升煤矿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为集约经营提供保障。

三、实行渐进式多元化发展

单纯依赖煤炭资源发展,产业结构单一,煤业独大,是煤炭资源型城市的共同特

征和弊端。煤炭资源型城市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未雨绸缪。从矿业开发开始,在发挥主导产业的同时就要制定和实施多元化的发展战略,青年和中年矿区更要把多元化发展摆到重要日程,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和经济转型。培养新的产业支柱,在这方面,一些矿区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大力推行产业结构调整,由单一的煤炭产业结构发展模式向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多元的发展模式转变,实施“煤、焦、化、电、盐”一体化。一个以煤业为主,多个支柱产业逐步成长起来的格局初步形成。抚顺是著名的煤炭资源型城市,产煤已有百年历史,由于该市调整产业结构动手比较早,在可采资源逐步减少的同时,大力发展替代性产业,现在形成了以石油、化工、电力、冶金、机械、电子、建材等重要产业支柱,形成了新的综合工业体系,成为辽中南的综合性重工业城市,顺利实现了经济的转型,其成功经验为其他煤炭资源型城市转型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渐进式多元化发展,一方面要利用现有的资源条件,另一方面要考虑到矿区和资源型城市自身的情况,可采取产业链延伸、新型产业植入,新主导产业扶持多种方法。产业链延伸就是要拉长煤炭产业链,发展深加工产业,从而带动区域产业的转型。对那些资源储量大,开采成本比较低的矿区,这种转型方式优势明显。如山东济宁市在煤炭资源开发正处盛期时,利用其优势建设煤化工产业基地,利用煤炭资源的龙头带动作用,整合本市煤炭、企业等生产要素资源,围绕煤焦化、煤气化、煤液化三大产业链主攻“醇、苯、酸、烯”等产品的开发,逐步形成了煤化工产业群。新型产业植入就是对适合本地发展并有发展前景的产业,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新产业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外生型”转型方式对于资源枯竭及开采成本比较高的资源型城市比较适合。新主导产业扶持是指煤炭资源型城市通过从现有产业中遴选出发展前景广阔,产业带动大的产业,大力给予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和必要的资金支持,这属于“内生型”转型方式。这种方式对那些除资源开采优势产业以外,其它产业发展具有明显优势的企业比较合适。

总之,渐进式产业多元发展,从矿区建设开始、资源型城市雏形阶段就要把多元化发展摆上日程。长计划短安排,在煤炭资源枯竭之前就形成可替代的产业和多元化格局。同时产业多元化还要根据资源型城市的实际情况和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新兴产业发展模式。

四、依托优势,打造特色

煤炭资源城市要实现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发展特色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十分重要,尤其是具有特色的新兴产业,对于顺利实现产业替代至关重要。特色专业打造应扬长避短,充分所发挥自己的传统优势、煤炭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自然环境优势等。实践证明,这是顺利实行产业替代可持续发展的一条正确路线。

六盘水市是典型的资源型城市,他们未雨绸缪,依托优势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实施特色产业战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他们的具体做法是依托生物资源多样性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依托地方特色食品加工资源,大力发展特色食品,培育出一批品牌。依托气候优势,打造中国“凉都”,大力发展旅游业。使其旅游产业、食品加工产业和特色农业成为了新的经济支柱。

依托优势,打造特色产业,一是注意运用发散思维,全面审视和善于挖掘本市具有的优势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也包括非物质资源;既包括自然资源也包括人文资源;既包括有形资源也包括无形资源;既包括硬资源也包括软资源;既包括已经开发的显现性资源也包括潜在隐形资源。在全面分析、审视的基础上,找出可以依托的优势,为特色资源开发奠定基础。二是在特色产业培育中要注意品牌打造。既要树立产业品牌意识,强化产业品牌打造理念,又要对品牌打造提前谋划,制定方案,分布实施。使产业品牌从一出生就实现优生优育,健康顺利成长。三是特色产业培育,要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要着力为打造产业品牌创建平台,为企业品牌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资金环境、舆论环境、社会环境,为产业品牌成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实施绿色发展战略

煤炭资源的形成范文4

关键词:煤炭资源依赖县域地区经济发展

一、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地区经济发展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地区的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这些地区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地区经济毫无疑问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经济与西方国家的资源依赖型县域经济发展相比来说,我国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经济基础仍显的很薄弱,追求数量上和发展速度上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仍然是我国大多数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经济发展的常见模式,这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循环发展无疑是不利的,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地区转型发展已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地区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封闭发展的“割据”状况显著

封闭的“割据”发展,没有充分地利用好区内外的煤炭资源及其他资源的发展方式,在历史的长河中已经证明是一种失败的发展模式,它和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主要表现为行政划分对区域的强制性约束。由于地方政府追求对经济发展的业绩,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很浓,尤其对经济发展模式在选择上有很大的干预,从而导致区内外生产要素流通不畅。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经济在这方面的特征尤为明显,正是这种封闭性,加剧了地方经济对煤炭资源的依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是用行政政策来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从而导致了这种“割据”式的经济发展格局的形成。尽管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计划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小,但在现实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县域经济的政府部门还是会不自X地参与到资源配置过程中,从而忽略了市场的调节能力。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政府并未有效地放权,而是成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利益上的再一次分配。非但政府没有将支配权放给市场反而对支配权的把握有所增强。这种“分割”局面在我国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经济发展中仍显得十分突出。

(二)煤炭资源的粗放式开发利用

煤炭资源是一种非可再生资源,是一种有限的资源。煤炭资源在不断的开发和采掘中只会逐渐地减少,并且最后走向枯竭,这是一种必然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我国煤炭资源储备量和保有量尚还充足,但是如果一味地粗放式开发总有消耗殆尽的时候,一旦煤炭资源枯竭、没有续接产业或者其他主导产业时,就会出现煤炭企业甚至是相关产业出现破产、工人下岗等问题。在我国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经济中,大多数的政府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仍然粗放式开采,沉浸在资源优势的美梦中。煤炭产业及其相关产业规模过大,发展速度过快,导致对煤炭的开采数量增多,枯竭速度加快。

(三)煤炭产业实力强劲,其他产业发展不足,结构畸形

我国虽然在地域范围上有较大空间,但是从经济发展水平、开放程度、历史文化到地理环境上差异性还是较大的。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地区虽然有差异,但是综合看来,我国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经济却有很多相似的地方:煤炭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在重工业发展中处于前列,但是类似于轻工业、煤炭深加工业、与煤炭产业无关的其他重工业、以及第三产业却发展不足;煤炭产品尚未达到深加工的阶段,产业链条短;与煤炭产业配套的产业发展滞后阻碍煤炭产业的集约化发展;企业人员素质低,效率低下;产业结构单一,没有合适的续接产业或替代产业;新兴高科技产业扶植不足,相关人才储备较差。这些问题让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经济畸形发展,转型已势在必行。

(四)外部资源未充分利用

我国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经济中对区域内的资源利用尚可,但是对区外的资源利用状况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较,显得比较落后。区域外部的资源不仅包括外部的资金还包括技术、信息、人才、市场等各方面的资源,也不单纯指区外的国内资源还包括国外资源。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地对区域内外资源进行整合、合理配置然后实现增值的过程。相对于区内资源而言,区外资源的数量和空间更大更多,区域之间的资源流通也是跨区组合发挥比较优势的有效手段。就目前我国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经济发展中,对于区外的资源利用程度上来说,我国县域经济还是停留在初级阶段,尚未达到有效利用的程度。

三、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地区相关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从封闭模式到开放模式的转变

在我国,大部分的煤炭资源依赖型的县域经济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发展初期,这些地区很少进行拓展市场和宣传自己的产品,更多的是由国家进行统一的调配。换言之,也就是说我国煤炭依赖型县域经济是在一种相对封闭的环境发展起来的。这种在当时历史背景下产生的观念和体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是背道而驰的。在经济全球化的大形势下,实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把资源依赖型的小区域放到更加大的国内环境甚至是国际环境中进行发展才能有所突破。在全国范围内首先要突破地域上的限制,不同的资源依赖型区域有不同的情况。例如,像地方保护主义的传统观念的束缚;再如,县域地区的分散导致空间上相互联系的不便,使得开放变的困难。只有突破这些内外影响因素的障碍,着眼于更广大的国内外市场,让县域经济参加到开放统一、公平竞争的大市场中,才能实现区域的资源最优配置,充分挖掘和利用潜在的优势,保持现实的经济优势。

(二)从粗放开发煤炭资源向集约开发煤炭资源转变

集约型的开发并不是大幅减少开发资源或者禁止开发资源,而是要充分地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地开发资源。在技术创新尚未成为煤炭资源依赖型地区的经济增长支撑点时,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仍然是其经济发展和增长的重要支柱,保有一定量的资源存储要比全部进行开采然后坐吃山空要好的多。集约型的开发资源有几个方面的好处:一是可以保持经济的稳定性;二是可以减轻环境的承载力的压力,改善居住环境和整体的社会环境;三是对于人们的生活观和价值观也是一种引导,让人们从心里接受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为经济转型也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

(三)从主导产业做大向相关产业齐头并进转变

相关产业齐头并进就是根据我国煤炭资源依赖型地区的特点选择经济、技术相关的产业群进行组合发展,而不是像大范围的各行各业共同均衡协调的模式发展。不难看出,在我国以煤炭资源作为优势进行快速发展的几个县域地区经济发展速度超过了相邻的其他地区,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相关产业未同时获得相应的发展空间,结果形成产业分布分散、相关性不大、产业链断层的畸形产业结构。这种结构的存在不仅制约着主导产业――煤炭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制约了总体经济的发展。所以说,产业群的形成与发展应当和煤炭产业相挂钩保持较大范围的辐射效应,从而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带动经济的发展,保持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良好势头。在对于产业群的企业改革方面,要摒弃过去单纯的国有制要充分的利用民间资本,使得民间资本有空间可注入,充分发展多元化体制。改变过去主导产业――煤炭产业中仅存在几家甚至一家的大型企业局面,在产业群内鼓励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企业等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市场细分,实现区域内的经济发展,同时开发市场满足多样化需求,实现区域的稳定有序发展。

(四)从内部资源发展模式到区域内外资源共用模式转变

煤炭资源依赖型县域经济不能一味地只发挥本土煤炭资源的优势,要同时加强与外界合作,尤其是其他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进行合作或技术上的交流,这样才能真正破解我国煤炭依赖型县域经济的困局。形成以内外结合、以外养内、以外强内的新局面。这要注意几个方面:首先,要正确的认识外资和内资的关系,充分发挥两种资本的作用,通过提高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居住环境等方法,吸引内外的大型企业、财团投资建设。同时,加强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及人才的引进,提高产业群的竞争力。特别通过资本市场的开放化,充分的与全国甚至整个国际资本市场接轨,有效地实现资金、技术、人员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互动;其次,正确认识区内市场和区外市场的关系,充分有效地利用两个市场,利用两个市场的互补作用,不断地开发新的发展空间,寻找新的发展机遇;最后,把引进资金和技术以及人才进行综合管理。正确看待引进的技术和自主技术的关系,有效地利用引进技术和自主技术。在充分引进各方面的资源、技术、人才、资金的同时要看到潜在的威胁:例如,技术创新依赖型较大,自主创新能力减弱,知识产权和原来的老品牌受到侵害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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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书恒.浅论煤炭资源城市经济转型应注意的问题[J].科技创新导报,2007(35).

煤炭资源的形成范文5

一、综述

矿产资源补偿.从社会角度看就是矿产资源生产和再生产问题,从企业内部看,就是成本补偿问题,从社会再生产角度看,理论界关于矿产资源的价值构成的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资源地租理论。该理论认为,矿产资源的价值表现为资源所有权对矿产资源的租金,矿产资源的租金体现了矿产资源的价值,是矿产资源使用价值上的“国家所有权垄断”的体现.其形式包括征收矿产资源使用费、资源税等。二是资源耗竭理论。该理论认为,矿产资源具有耗竭性特征,即不可再生性。从这一理论出发,要求在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应解决好矿产资源耗竭性补偿问题,亦即解决代际间资源配置和利益共享问题。三是外部性理论。矿产资源具有准公共品的属性,其外部性表现为外部经济性和外部不经济性。从这一理论出发,在资源开发和利用问题上,就应该解决外部经济性区域对外部不经济性区域的补偿问题。这三种理论各有侧重从而也就具有一定的互补性质,从这些理论出发,在确定一种具体的资源的价值时。既要从所有者具有的所有权角度考虑其由于具有对资源的独占地位而应获得的对资源开采利用的收益,同时也要考虑资源的稀缺性补偿和对外部不经济的消除成本因素。从企业成本补偿角度看,目前西方会计界的看法是,矿产资源成本应包括取得成本、勘探成本、开发成本和生产成本四类闭。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有学者从大循环成本理论的角度,对自然资源成本的构成问题进行了研究,将其划分为生成成本、再生成本、恢复成本(或称环境成本)、替代成本、服务成本(或称生态成本)五类翻。煤炭资源是存量有限的非再生自然资源,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性。虽属非共享资源,但具有潜在的共享特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外部性等因素是导致资源配置市场失灵的原因。而政府的宏观调控是纠正市场失灵的重要手段,只有在全面认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成本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煤炭生产价格形成机制,以完善的市场为导向,以政府的合理调控,尤其是公共财政政策作为手段进行煤炭资源有效配置,才能实现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的保护和改良以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阶段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及其税费政策

我国煤炭资源的配置和价值补偿经历了从计划配置、无偿使用到市场配置、政府调控、有偿使用的曲折转变。至今这种转变还在进行中。

(一)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国和消费国,2004年煤炭产量达19.56亿吨。煤炭资源在我国的能源政策中占据非常关键的位置,有效地支撑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据有关资料预测。即使我国政府采取积极稳健的替代能源政策。到2050年,我国的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也将在40%以上。由此可见,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煤炭仍将是我国能源的支柱产业。但现阶段,在我国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

1.资源配置不合理

据了解,目前我国拥有各类煤矿2.8万多座,其中国有大型煤矿2000多座,我国现有乡镇和个体小型煤矿2.6万多处,是世界各国煤矿数量之和的7倍以上,中小煤矿企业过多,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效率低,浪费大。

2.安全生产问题较为严重

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较突出,煤矿企业特别是中小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存在历史欠账。百万吨死亡率较高。

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目前,我国煤矿塌陷面积已达40万公顷,矸石累计堆存所占面积为1.6万公顷。煤炭开采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较严重破坏,每年排放的矿井水达22亿立方米,选煤废水4000万吨。我国90%的二氧化硫排放和70%的颗粒物排放均由燃煤造成,已造成我国30%的国土面积受酸雨的影响。

(二)我国现行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及其存在的问题

按国际惯例。煤炭资源税费体系主要是以政府收费为主,通过征收具有政府收费性质的权利金,辅以准收费性质的矿区租金和入门费(红利)的方式调节煤炭资源配置和补偿。我国是税费并存,共同调节,即征收资源税,同时又征收具有收费性质的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

1.我国现行煤炭资源税费政策

与西方欧美国家较为简明的煤炭资源税费体制比较,我国的煤炭资源税费则相对较为复杂。

(1)煤炭资源税。煤炭资源税是一种从量税,现行税率为0.3-5元/吨。国家作为煤炭资源的所有权人,对经营应税煤炭品的企业、个人。无论其性质、规模、开采条件、矿藏丰度如何,都要征收资源税,满足煤炭资源的价值补偿要求。现行资源税己成为我国现阶段资源价值补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煤炭资源补偿费。资源补偿费实行从价征收,计征依据是煤炭品的销售收入。征收标准随资源品的种类而异。我国煤炭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体为采矿权人,征收对象为脱离自然秉赋状态的煤炭品,但对有利于节约和环保的某些领域,如从废石中回收煤炭品等可以免缴资源补偿费。从我国资源补偿费的性质和使用方向看,资源补偿费具有明显的资源耗竭性补偿的性质,体现的是资源的经济价值和资源的跨代间价值补偿的要求。

(3)煤炭资源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煤炭资源探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价款。煤炭资源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

(4)煤炭资源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两费是进入煤炭资源勘探和开采领域的最基本特许费用,是矿业权人为获得相应的特许权而向所有人支付的一种特许费,其本质是矿区土地的租金,是对矿区资源价值进行补偿的一部分。征收两费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避免闲矿区土地的闲置不用;二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救资源补偿费标准过低的不足,减轻资源开采过程中的负外部性。

(5)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专门用于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取煤炭企业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主要精神是,政府对煤矿环境和矿山生态恢复进行评估后,按照基本恢复矿山环境和生态功能的原则提出具体的恢复目标和要求,要求煤炭企业按煤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列入企业成本,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缴入地方财政指定的银行账户专款专用。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

(6)排污收费制度。2003年出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新的排污收费项目包括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与过去相比,新的排污收费制度按照污染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及污染当量计征,并提高了征收标准。

2.我国现行资源税费政策存在的问题

(1)有关资源税费标准过低。如排污收费,2003年以后收费标准虽有所提高。但还不足以弥补当期的污染治理成本,更不用说对过去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弥补了,并且尚有部分污染源依然还未纳入到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内。过低的煤炭资源税费标准,一是导致国家煤炭资源所有权得不到充分补偿,国家财政收入流失;二是资源税费无法反映煤炭资源的真正价值,其经济杠杆调节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三是煤炭企业资源品成本构成缺失,造成煤炭价格过低。推动企业低成本扩张,导致企业暗亏严重;四是企业和个人获取矿业权的经济成本过低,导致资源开发领域中小企业过多,资源分割较严重。影响资源利用整体效益。

(2)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缺陷。如煤炭资源价款制度,“双轨制”问题依然比较严重。据统计,我国约15万个矿业权中仅有2万个左右是通过市场机制取得的。此外,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制度建设滞后,也影响探矿权采矿权价值实现。

(3)一些重要税费政策缺失。一是国家煤炭资源贮备制度还没有建立,影响能源和经济安全;二是平衡资源输出和输入地区利益的转移支付制度没有建立起来,不利于消除资源开发的外部性影响。

(三)现行资源税费政策与煤炭开发存在问题的相关性

由于受现行资源税费制度的缺陷影响,我国现阶段煤炭企业成本构成具有突出的“不完全成本”特征,煤炭资源品价格中与资源价值补偿相关的成本计提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直接补偿相关的成本计提不足。如价款制度缺陷明显,矿业权取得上还存在“双轨制”,矿业权一级市场上的招、拍、挂制度在现实中实行的也不够理想,企业或个人获取矿业权的进入成本较低,煤炭资源价值的直接补偿在制度上得不到充分保障。二是资源价值的消耗补偿和环境补偿不足。由于我国煤炭资源税费中与煤炭资源消耗补偿和环境补偿有关的煤炭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排污收费等不仅都存在标准低的问题。而且像煤炭资源补偿费、排污收费等还存在较为严重的征收困难和征收不足等问题,提取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2006年以后才建立,并且还处于试点阶段。所有这些因素导致与资源消耗补偿和环境价值补偿相关的成本计提不足。这反映到煤炭资源品成本构成中,必然体现为资源品成本构成缺失,再加上国家对电煤价格的控制压制了这一部分资源品价格的上涨要求,煤炭资源品价格形成机制被扭曲。

可以看出,我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如环境问题、安全问题、资源配置问题等,都能从税费政策缺陷导致的资源品不完全成本定价制度上找到其内在原因。

三、煤炭成本缺失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资源困局和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在煤炭资源价值理论、煤炭资源耗竭理论以及外部性理论等的影响下,煤炭价值补偿问题越来越引起重视。

(一)我固煤炭企业现行成本构成

我国煤炭资源企业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上缴国家的各项资源税费。包括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矿区使用费、排污费等,其中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主要属于使用者成本,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属于直接成本,排污费属于外部成本。第二类是各项专项资金,如维简费、安全保证金等。第三类是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成本,包括各种原材料支出、勘探费用、电力、折旧基金、人工工资、福利基金等。

(二)完全成本理念下的煤炭企业成本

所谓“完全成本”,是在资源价值理论支持下,为使资源的使用和消耗得到全面补偿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非常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资源产品成本概念。对资源企业而言,其资源产品的“完全成本”应包括三个部分:第一,直接成本,即资源勘查、开采、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支出。如我国现有资源税费体系中的勘探开采费用(对应两类价款)、人工成本等属于这一部分第二,资源耗竭补偿成本(代际成本),又可称作使用者成本.主要是对资源价值的直接补偿,如矿区地租等。第三,外部性成本(环境补偿成本),主要用于补偿、消除资源开采对环境的损害。下面以“完全成本”理念为支撑,探索煤炭企业应具备的完全成本构成。

1.煤炭使用者成本

煤炭资源使用者成本,实际上是对煤炭资源耗竭的补偿,在国外主要表现为权利金,在我国主要包括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权补偿费等。

2.煤炭生产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在煤炭资源勘探和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成本。可分为两部分:一是煤炭资源勘探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煤炭开采所发生的费用。

(1)煤炭资源勘探费。我国新增煤炭资源的找矿普查和必要详查费用由政府负责。详查和精查费用由矿业权人负责。资源勘查成本差别很大,据经验推算,我国煤炭资源详查和精查成本平均吨煤1元左右。按资源回收率40%测算.吨煤承担资源勘探费2.5元左右。

(2)探(采)矿权价款。我国长期以来煤炭成本中不包括煤炭的矿业权价款。由于矿业权取得上“双轨制”的存在,至今大部分企业实际还没有缴纳价款。

(3)煤炭生产企业工资性成本。煤炭是高风险、高劳动强度产业.煤炭生产企业的工资性成本应该包含矿工的各项劳力补偿和劳动保障:一是煤矿采掘工人、熟练技术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二是煤矿职工艰苦岗位津贴,如煤矿井下津贴、班中餐、夜班费等:三是煤矿企业应承担煤矿职工的各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用。

3.外部成本

外部成本主要指保护和治理矿区的环境成本f包括煤矿转产成本和安全生产成本)。可分为环境预防成本和环境损失成本。环境预防成本是指为实现一定的环境资源保护目标,在煤炭生产之前或过程中制定并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构建并运营环境保护工程设施而发生的成本。环境损失成本是指因环境破坏、资源枯竭而产生的企业内部损失和企业外部损失。煤炭环境成本具有较为突出的行业特点。从目前煤炭环境成本的构成范围来看,环境成本补偿不足,需要结合煤炭再生产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以及煤炭环境成本的特点,对煤炭环境成本进行完善。

四、煤炭资源成本补偿的政策建议

煤炭作为国家的战略性资源,与石油、天然气、水和土地等一样,其价格很难做到完全由市场来定价,必须加强政府对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永续利用,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构建煤炭企业完全成本

构建企业完全成本,逐步建立起以完全成本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和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是实现资源合理开发.价值充分补偿.环境有效保护,生产安全有序的必然选择。

1.完善成本核算制度

影响煤炭企业成本涉及的常规项目主要有材料、工资、福利基金、电费、折旧、井巷工程基金、大修理基金、地面塌陷赔偿费、排污费、维简基金、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资源税等,成本很不完整,存在较大缺失。为此,要完善现行煤炭企业的成本构成。建立企业完全成本制度,使包括外部成本在内的各种成本向煤炭价格内部渗透,将煤炭开采的矿权取得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成本、安全生产成本以及资源枯竭后的退出成本等列入企业成本核算范围。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社会成本企业化。逐步建立起以完全成本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的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和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

2.对煤炭资源价值进行充分补偿

(1)提高部分资源税费标准。适当提高煤炭资源补偿费费率,探索建立煤炭资源补偿费浮动费率制度,充分体现国家对资源性资产的收益权。适当提高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逐年递增机制。提高资源税税额,并将资源税由按销售量计征改按储量计征。

(2)改革煤炭资源税费体系。可以参照国际惯例,建立以权利金为核心的资源税费体系:一是将“煤炭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和“资源税”合并统一征收权利金,适当提高权利金费率水平,由目前的平均1.18%提高到8%左右。二是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更名为“矿业权出让金”。要通过招、拍、挂等市场方式实现探矿权和采矿权价值,防止人为压低进入门槛。三是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更名为“矿地租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相当于一种最低权利金.不管是否进行勘查活动,只要占有矿业权就应当征收,避免矿业权人闲置不用。

3.强化外部性治理成本的提取

(1)改进排污收费制度。一是立法明确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尽快出台煤炭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对煤炭排污总量控制的目标、总量设计、调查检测、总量分布、适用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实施排污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可采取招标、拍卖或政府定价等方式有偿出让,形成排污权的一级市场。对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范围和交易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确保排污权在二级市场上能够正常交易。建立企业减少排污的激励机制,对积极减少排放、积极出售排污权的企业从资金、税收、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三是逐步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切实做到污染者必须付费.重污染者必须多交费。改变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或治理成本问题,促使企业参与排污权交易。

(2)建立环境治理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应尽快通过政府、企业和社会三方面合理分担环境成本的方式建立起矿区环境和生态恢复机制,推进彻底治理。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融资引入社会资金进入,通过让社会投资者分享治理后的土地使用权等权益的方式换取相关环境治理和恢复资金投入。对不属于煤矿企业职责或煤矿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治理的问题,由政府根据财力分步解决。

(3)调整资源税收政策。一是加快煤炭增值税改革,尽快将煤炭生产型增值税转换为消费型增值税;二是开征或提高高耗煤、高污染产品的消费税目和税率.减少煤炭资源消耗和排污水平;三是改革资源税税制。变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同时提高资源税税额标准,抵制对煤炭资源的粗放型开采和利用;四是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和关税政策,对煤炭出口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优惠;五是鼓励煤炭企业对废气、废物、废料实施回收循环综合利用。对此免征或减征增值税。

(4)完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一是要加大安全费用的提取,规范安全费用的使用。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地方政府、企业共同增加煤矿安全投入的机制,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建立稳定的安全保障资金渠道。二是要提高煤矿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体系。三是加强工伤险制度建设。国家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建立更为规范的工伤保险体系,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及时足额的工伤保险。四是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提前向从事煤炭生产的企业征收一笔费用,交由财政监管,事故发生后用于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5)建立衰老煤矿企业转产资金制度。加快资源枯竭和扭亏无望的国有大中型煤矿关闭破产政策实施步伐,为从政策上支持这些企业实现行业平稳转移和妥善解决关闭破产煤矿遗留问题,建议专门设立衰老煤矿企业转产资金。

(6)建立对煤炭资源生产地的补偿机制。一是征收矿业城市补偿费。建立对煤炭资源生产地的横向补偿机制。二是设立国家生态补偿基金,建立对煤炭资源生产地的纵向补偿机制。同时,还可在国家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中增加生态补偿项目,建立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煤炭资源丰富、经济落后地区为保护环境对煤炭资源暂不开发而影响地区经济发展给予补偿。

(二)完善煤炭企业外部环境

市场经济条件下,煤炭资源的配置及其价格形成必须以市场调节为基础,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实现通过市场机制发现煤炭资源真实价值和实现其充分补偿的必要条件。

1.逐步解决煤炭价格“双轨制”问题

加快推进煤价与电价的联动改革.协调好两个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逐步解决煤炭价格“双轨制”问题,实现煤炭价格并轨运行,使煤炭价格能充分体现其完全成本。可考虑设置五年左右的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物价水平影响较大的用煤大户(如火电企业)给予扶持措施,帮助其缓解煤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同时,可考虑通过动用财政补贴政策对相关弱势群体进行直接补贴,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2.完善煤炭资源产权流转机制

(1)明晰煤炭资源产权关系。可按照政企分开、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的原则,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煤炭资源勘探出资人与煤炭资源勘探企业法人、矿业生产经营法人财产制度,并对这种财产权予以明确的法律保障。

(2)完善煤炭资源产权交易的两级市场。从煤炭资源产权交易形式看,煤炭资源产权交易市场由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组成。煤炭资源具有明显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必须引入煤炭资源使用权通过市场竞争有偿获得的产权安排制度。煤炭资源产权一级市场必须由国家垄断,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前提下,对煤炭资源应采取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出让,促进煤炭资源产权市场化。对煤炭资源产权交易的二级市场,必须严格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等市场交易规则、程序;明确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退出机制:明确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中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等。

3.加强小煤矿治理

针对我国小煤矿的特点,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二是限期关闭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含3万吨)的矿井以及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三是提高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新、改、扩建矿井的规模和数量。 在采取上述行政手段的同时,为配合小煤矿的关闭和资源整合工作,要研究制定相应的财税经济政策加以引导;一是要完善相应的退款、退费制度;二是对关闭的合法小煤矿,按照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为依据,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三是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转产扶植、结构调整、就业培训、困难补助等经济政策和鼓励政策;四是在通过“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等方式推进煤矿企业内部进行资产整合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煤矿购买整合。

4.加大财政勘探投入

为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煤炭资源的需求,应建立和完善煤勘基金(周转金)制度。在初期,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政府,包括中央政府预算内安排支出,国家矿业权有偿出让收入,中央矿山企业和地勘 单位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折股后的股权以及 股权变现和红利收入。基金建立后。应逐步引导地方 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形成滚动 发展的良性投入机制。煤勘基金应重点用于支持国 家与地方加大对煤炭资源的预查、普查和必要的详 查,从根本上解决煤炭勘查投入和煤勘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

煤炭资源的形成范文6

[关键词]煤炭资源税费;成本;资源租;税费调整

我国“缺油、少气、富煤”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煤炭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源基础,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构成一直占70%左右,并且据预测,这一消费结构在近五六十年内难以改变。但煤炭却是不可再生资源,据BP(2007)估计,我国煤炭资源储量只有1145亿吨,可供开采年限只有45年。因此,煤炭资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煤炭资源的接续能源开发问题等是我国政府必须关注的现实问题。本文从税费视角对煤炭行业面对的税费条款设置的目的及作用进行剖析,研究我国煤炭税费制度应发挥的作用及变革的方向。

一、我国煤炭资源税费结构特征

我国现行的煤炭资源税费主要有矿业权(探矿权、开采权)价款及使用费、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参见表1)。

1.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两权使用费和价款设立的初衷在于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形成高效的资源勘探资金机制,实现对煤炭资源有效地勘查、保护和管理。1996年国务院修订了《矿产资源法》、1998年出台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初步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有偿使用的制度,建立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框架。但我国目前煤炭资源无偿和有偿使用双轨制格局的存在,企业无偿或以极低投入获取矿业权,导致行业进入门槛过低,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纷纷进入,由此带来资源的浪费,所以,包括矿业权价款的二级流通市场完善等一系列问题仍有待完善。

2.资源税与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是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主体。资源税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级差收益;而矿产资源补偿费设立的用意,在《矿产资源法》中明确将其作为对使用国家所有矿产资源的支付,也就是要实现国家对资源所有权的“绝对收益”。但在具体实施中,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却是既适用于开采优质资源的煤炭企业,也适用于开采劣等资源的煤炭企业,也就是说,对煤炭资源“级差收益”的调整是通过“绝对收益”的获取方式,这本身就存在不合理性,所以,从实际效果看,资源税混淆了与资源补偿费的性质。基于此,有学者建议取消资源税,有学者主张取消矿产资源补偿费,趋于一致的观点是效仿国际惯例改征权利金取代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提高征收比率,实现国家的所有权收益。

二、厘清煤炭资源税费因素的成本属性

在一般的理论研究中,煤炭资源矿业权(探矿权、开采权)价款和使用费、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习惯上被称为我国煤炭企业资源成本。根据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的界定,虽然目前我国关于矿业权价款的二级流转市场还不完备,但是要获得煤炭资源的探矿权或采矿权,为了获取或使用相应的经营权,支付价款是事前的程序(虽然目前价款可以分阶段上交),而支付矿权使用费是事后的程序,因此,很好理解矿业权价款和使用费是矿权人必须付出的经营成本;而按照租(或地租)相关理论,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或者权利金)本质上不应该被视为煤炭企业成本。

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的本质属性是租。租是商品经济条件下资源所有权与资源使用权相分离的产物,是资源使用者为取得资源使用权向资源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资源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我国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作为煤炭资源所有者应当向资源使用者单位或个人征收资源租。由于我国目前对煤炭行业的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方式没变,同时对其改革方式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所以下文仍用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表示国家对煤炭资源应享有的煤炭资源租。

经营者(企业)对资源租的支付不同于对成本的支付。关于租的支付和衡量可追溯到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三位一体”公式关于地租的解释。斯密认为工资和利润是决定煤炭资源产品价格高低的基本要素,租的有无及其大小则等于煤炭资源产品的价格在扣除工资和利润以后的余额,而煤炭资源产品价格的高低则取决于人们对其需求的程度。当煤炭资源供不应求成为稀缺资源时,产品价格中才会有租的成分。也就是说,煤炭资源租是市场对煤炭资源所有者的“赐予”,租的所有权属于资源所有者,经营者应该将产品价格中的租转让给所有者而不是强留下来作为超额利润看待。并且这种观点一致延续下来.Hotelling基于此推导出了霍特林法则(HotellingRule);宋承先用“作为剩余的租”的观点来理解经济租的内涵。

可见,一种资源的市场需求强度反映了这种资源的稀缺度,而稀缺度又决定了这种资源租的高低,所以,经营者对一般要素的成本支付是“价格内”支付,而租则是市场引致煤炭资源稀缺度而产生的“超价格”支付。在煤炭产品市场,煤炭资源租(煤炭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体现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左右资源开采者行为的纽带,所有者可以根据市场对煤炭需求程度确定租的高低,进而影响资源市场的开采者行为。那么市场、开采者行为与租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系呢?

三、煤炭资源租、市场与开采行为

为了研究的方便,把资源开采者分为两类,其一,视可开采煤炭资源有限,实现既定资源条件下的长期收益最大化的开采者,称其为类型I开采者;其二,视可开采能源资源无限,实现当期收益最大化,称其为类型Ⅱ开采者。同时,设定开采者所处的市场类型为完全竞争和垄断两类。因此,下面讨论的是竞争条件下类型Ⅰ和类型Ⅱ、垄断条件下类型Ⅰ和类型Ⅱ开采者的行为以及不同行为对租的影响。

竞争条件下,假设市场中有m个互相竞争的企业,不同时期的企业市场需求曲线是P1=Pt,行业的需求曲线为P1=a-b∑Q(其中:Pt表示时期t煤炭的市场价格,P1表示时期t内不变的煤炭价格,j表示企业m中的个体);垄断条件下不同时期的需求曲线是Pt=a-bQt(Qt表示时期t煤炭资源产品的行业产出量,a、b为正常数,T表示资源的开采期限,r为收益折现率)。另外,假定煤炭资源的初期存量为S;煤炭资源开采的边际成本为c,煤炭资源租取决于煤炭资源产品的价格与边际开采成本,即P1-c。

根据以上分析和假设,根据两种类型开采者在两种市场条件下实现目标与约束条件的不同分别构造四种情形予以分析,见表2。

煤炭资源租是资源所有者控制开采者行为、调控煤炭资源开采市场的一个有效的杠杆。从煤炭资源政府所有的角度看,类型Ⅰ开采者基于煤炭资源有效开采期内收益的最大化,这一目标与政府通过租税的方式控制资源开采速度和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相吻合,因此可以认为,类型Ⅰ开采者行

为是政府合意的,相应的租税(竞争市场:(a-c)e,垄断市场:(a-c)/2+(a-c)er(t-T)/2,可以实现煤炭资源有效开采期内的社会效益最大化;相比较而言,类型Ⅱ开采者基于当期收益的最大化,不考虑煤炭资源的可耗竭性,相对于类型Ⅰ开采者,竞争市场导致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完全失去,垄断市场导致所有者权益损失,租的基本作用之一在于维持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因此,在租金受损的情况下,维持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开采也就失去了基础。以上分析说明,政府可以借助煤炭资源租的手段在不同市场对开采者行为进行控制,通过制定租税标准约束、调整开采者的开采动机,限制短期行为开采者的市场进入,提高煤炭资源市场的集中度。

四、所有权租税设计

我国目前煤炭行业的税费结构遵循矿业企业的税制,除了上述煤炭资源税费外,还有普适性的税费,具体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等共十余种。关于我国煤炭行业目前的税费状况,煤炭经营者和理论工作者基本上达成一个共识:煤炭行业的普适性税费偏重,而有关煤炭资源的特有税费偏轻。

1.煤炭行业普通税负重在增值税。以淮南矿业集团为例,2002~2006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3个税种在公司年度纳税总额中占有绝对比重,比例基本稳定在83%左右;其中缴纳的增值税占年度纳税总额的比例基本稳定在76%左右,是最大的税种。而对煤炭企业而言,增值税又是制度安排最不合理的税种。原因主要有二:其一,煤炭是资源性初级产品,在没有深加工之前,不存在增值问题;其二,煤炭外购资产中原材料所占的比重小,可抵扣的购进额项目少。基于此,有学者建议,根据WTO的有关文件中将“从自然界直接取得物质和能量的产业”定义为第一产业,我们应把矿业回归到第一产业,和农业一样免交或少交增值税。同时根据第一产业的特点,对现行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