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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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论文

绿色贸易论文范文1

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可持续发展环境成本内部化标准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的贸易保护方式受到了极大的约束;与此同时,经济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绿色贸易壁垒作为一种新型贸易保护措施应运而生,它以实施的隐蔽性和制定的合理性成为现代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关卡。

作为贸易大国,对外贸易发展必然会涉及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问题。事实上,绿色贸易壁垒已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对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必须积极面对,一方面努力促进经济、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绿色贸易壁垒,同时合理地构筑我国的绿色贸易措施体系。

一、实施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

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体现了人类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面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只能主动适应:一是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协调对外开放与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二是树立环境竞争力意识,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国家应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政策;四是企业应把开发绿色产品作为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发展变化的动态特征,我们应密切注意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动向,搜集各国环境限制法规和环境标准,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同时,充分利用WTO规定的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通报与咨询制度获得有关信息。成功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并利用相关的信息,而这又有赖于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积极参与国际产业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缺乏竞争力,导致我们屡遇绿色贸易壁垒。我国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与新材料、环境技术等高新技术为基础,对传统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提高经济的环境友好水平。

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国际标准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得到各国的认同,是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目前,发达国家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达80%甚至90%以上,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采用了国际标准,与发达国家之间有很大差距”。国际IS0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相当于获得了进入别国市场的“钥匙”。因此,我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五、改革环保管理体制,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

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深化环境保护和针对贸易与环境新问题的重要措施。在经济发展中可以采用经济激励手段为主的多样化的环保调节手段,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从而免受绿色贸易壁垒之限。在进出口贸易中,逐步建立禁止进口、征收环境税、补贴和反补贴等选择性激励机制,克服国内外企业“搭便车”行为。

六、实施多元化战略,提高对市场环境的应变能力

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的绿色技术标准、包装标签、动植物的卫生检疫、环保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复杂苛刻,我们可以实施贸易对象国的转移,以此避开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企业应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之上,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准入的限制。此外,我国出口企业还可以力争在海外直接设厂,把投资的重点定位在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和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实现直接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七、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抵制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对于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WTO/TBT或SPS等协议依据,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借助法律、技术、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申请商务部对进口成员方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和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申诉,遏制“环保例外权”被滥用,防止贸易保护主义者动辄实施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八、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力争制定公平合理的贸易与环境新规则

我国应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使国际环境规则的制定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应积极参与WTO关于环境方面的贸易规则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争取主动权。

绿色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我国的长远利益之所在,为促进我国外贸的稳定持续发展,必须减少绿色贸易壁垒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要顺应绿色趋势,积极适应正当合理的绿色贸易壁垒要求,加强环保意识,紧跟国际标准,建立绿色措施保护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持续顺利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朱京安杨越:对绿色壁垒的理性分析及发展走向初探[J].国际贸易问题,2005,(1)

[2]卢授永杨晓光:绿色壁垒国际贸易中的绿色瓶颈制约及其对策——透视国际贸易中的环境贸易壁垒[J].国际贸易问题,2003,(1)

绿色贸易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作为贸易大国,对外贸易发展必然会涉及有关绿色贸易壁垒的问题。事实上,绿色贸易壁垒已影响到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本文在介绍绿色贸易壁垒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如何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措施。

一、绿色贸易壁垒概述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

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自我表现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其表现形式有:1.绿色关税和市场准人。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行贸易制裁。2.绿色技术标准。发达国家的科技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他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3.绿色环境标志。环境标志也称绿色标志、生态标志。它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按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到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生态和环境保护要求。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减少废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又不污染环境的包装,流行于发达国家。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基于保护环境与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准。6.绿色补贴。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

我国之所以频频遭遇绿色贸易壁垒,既由于绿色壁垒所依存的国际法律依据本身的缺陷和发达国家利用这些缺陷给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出口中制造的障碍,又由于我国自身在促进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实际工作中存在不足,导致我国经常遭遇别国的绿色贸易壁垒,因此,应尽快出台一系列应对措施。

二、我国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一)实施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

绿色贸易壁垒的出现体现了人类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要求,面对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只能主动适应:一是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协调对外开放与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二是树立环境竞争力意识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提高出口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三是国家应实施扶持绿色产业的政策措施.给予绿色产业以优惠政策:四是企业应把开发绿色产品作为优化出13产品结构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发展变化的动态特征,我们应密切注意国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发展动向,搜集各国环境限制法规和环境标准,研究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同时.充分利用wT0规定的各国技术陛贸易壁垒信息通报与咨询制度获得有关信息。成功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关键在于能否获得并利用相关的信息.而这又有赖于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三)积极参与国际产业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缺乏竞争力导致我们屡遇绿色贸易壁垒。我国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与新材料.环境技术等高新技术为基础.对传统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并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提高经济的环境友好水平。

(四)实施标准化战略,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

国际标准反映了国际上普遍达到的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得到各国的同.是处理国际纠纷的重要基础。目前.发达国家的国际标准采用率已达80%甚至90%以上,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O%左右采用了国际标准.与发达国家之间有很大差距”。国际IS014000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和冲破绿色贸易壁垒的“绿色通行证”.通过国际认证的企业和产品.相当于获得了进入别国市场的钥匙。因此,我国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国际认证工作.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五)改革环保管理体制,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

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深化环境保护和针对贸易与环境新问题的重要措施。在经济发展中可以采用经济激励手段为主的多样化的环保调节手段.促使环境成本内部化.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从而免受绿色贸易壁垒之限。在进出口贸易中.逐步建立禁止进口、征收环境税补贴和反补贴等选择性激励机制,克服国

内外企业“搭便车”行为。

(六)实施多元化战略.提高对市场环境的应变能力

发达国家对进口产品的绿色技术标准、包装标签、动植物的卫生检疫、环保等方面的规定过于复杂苛刻.我们可以实施贸易对象国的转移.以此避开绿色贸易壁垒。我国企业应在巩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之上,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市场准入的限制。此外.我国出口企业还可以力争在海外直接设厂.把投资的重点定位在经济一体化的区域和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就地生产、就地销售.实现直接跨越绿色贸易壁垒。

(七)利用贸易救济措施抵制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对于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WTO/TBT或SPS等协议依据.建立绿色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借助法律技术.贸易等方面的专家力量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申请商务部对进口成员方实施的绿色贸易壁垒进行立案调查。同时,要充分利用WTO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和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申诉,遏制环保例外权”被滥用,防止贸易保护主义者动辄实施不正当的绿色贸易壁垒。

(八)积极开展环境外交,力争制定公平合理的贸易与环境新规则

我国应和广大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使国际环境规则的制定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合理要求;应积极参与WTO关于环境方面的贸易规则的修改制定工作以及国际环境公约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环境条款的谈判.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争取主动权。

参考文献:

[1]赵伟,严建苗,沈瑶.国际贸易理论政策与现实问题[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绿色贸易论文范文3

关键词:绿色壁垒,贸易保护,WTO规则

在国际市场行走的中国企业,有一个共同感觉:中国产品出口,面对两道必须突破的关隘,一是“反倾销”,一是“绿色壁垒”。从发展形势看,“绿色壁垒”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制约已经远远超过“反倾销”,成为国货走出国门的最大阻力,对更多准备“走出去”的企业而言,突破这道关隘,首先必须对绿色壁垒有着充分的认识。那么什么是绿色壁垒呢?所谓绿色壁垒(GreenBarriers,简称GBs),也称为环境贸易壁垒(EnvironmentalTradeBarriers,简称ETBs),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绿色壁垒通常是进出口国为保护本国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设置的各种保护措施、法规和标准等,也是对进出口贸易产生影响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它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以保护有限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蓄意制定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国际公认或绝大多数国家不能接受的环保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目的而设置的贸易壁垒。

目前,国际上经常使用的绿色壁垒主要有:第一,“绿色关税”,又称环境进口附加税,是指以保护环境为理由,对某些进口产品除征收一般关税外,再加征环境税。第二,“绿色技术标准”,以保护环境的名义,通过立法手段制定苛刻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或禁止外国商品进口。第三,“绿色检疫”,某些国家制定严格的卫生检疫标准,对商品中农药残留量、放射性物质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要求十分严格,限制或禁止外国产品的进口[1].第四,强制性措施,一般是以进口产品的生产制造环境、方法、过程等不符合本国环境要求为理由,强行禁止某些产品进口。第五,环境贸易制裁,即一国以另一国违反国际环境条约为理由采取的强制性进口限制措施。第六,环境许可证制度、环境配额等其他形式。其限制的又多是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出口产品,如初级产品、粗加工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客观上保护了发达国家利益,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增加了难度。

WTO建立了一整套多边贸易规则,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多轮谈判,WTO成员的关税被大幅度削减,传统的配额、许可证等数量限制手段也受到约束。在这种情况下,发达国家越来越采用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新兴的非关税壁垒,对本国的产业进行保护。其中,以环保标准为内容的绿色壁垒更是渐受瞩目[2].本文将从绿色壁垒的成因和特点出发,对其进行分析。

一、绿色壁垒的成因

绿色壁垒是新贸易保护主义和环保运动结合的产物,其形成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

(一)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选择引发了全球性的环境保护运动,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思想根源。工业革命以来,世界经济和科技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全球生态环境却日益恶化,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面对工业化带来的酸雨、荒漠化、气候变暖等日益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人类逐步认识到,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应建立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使人、自然、社会重新结合成有机和谐的统一体。于是各国政府纷纷制定了关于环境和贸易的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限制和约束国际贸易的合法的壁垒,绿色壁垒正是顺应国际贸易生态化的潮流而产生的。

(二)人们消费观念的更新,对绿色产品需求的扩大,是绿色壁垒形成的内在原因。人们在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开始注重生活的质量,对各种绿色食品、生态能源、无污染产品等绿色消费的比例不断增加。与这种变化相一致,发达国家出现了许多绿色环保组织,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和贸易谈判中更注重环境问题,他们经常采取激烈措施向WTO、IMF等国际经济组织施压,要求制定全球统一的人道的绿色的贸易规则。在欧洲一些国家,代表环保组织的绿党开始执政,制定了较高的环保标准和严格的执行措施,形成了各种绿色贸易壁垒。1999年西雅图举行的WTO部长会议由于包括环保组织的各种“反全球化”运动的组织的抵制无果而终,反映了环境标准进入多边贸易体制以不可避免。因此,在多哈举行的WTO部长理事会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同意启动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谈判。

(三)各国技术水平、经济实力和国家利益的差异,是绿色壁垒产生的客观原因。尽管人们都认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但在如何实现上却不尽相同。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技术水平较高,其环保要求和标准也较高。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和技术上的限制,根本无法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这在客观上造成了绿色壁垒。加上由于世界商品种类繁多,生产过程和标准五花八门,制定同意的全球环保标准难度极大,各国纷纷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制定各自的环保标准,导致绿色认证和执行体系千差万别,间接对他国产品造成了歧视,形成了新的绿色壁垒。

(四)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和WTO规则体系的漏洞,是绿色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近年来,由于经济增长缓慢、失业压力增加、优势产业空心化等影响,使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一方面,发达国家大力倡导自由贸易理论,在WTO框架内,打开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市场,统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严格执法程序,为其具有优势的服务贸易和知识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在不具优势的领域,采取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针对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成本低的特点,他们经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征收高额的税收,削减其竞争的价格优势。在市场准入方面,他们高筑环境和技术壁垒,大力提倡绿色贸易,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设置不能达到的标准。由于WTO有关绿色贸易的条款,主要散见于GATT规则第20条、《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协定》、《农产品贸易协定》、《补贴与反补贴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4条等规则中,而且规定比较模糊,使争端常常无法可依,许多案件依靠专家组的解释,这些法律的漏洞使绿色壁垒大行其道。

二、绿色壁垒的特点

虚假性绿色贸易壁垒一般都打着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幌子,貌似合理,实则是限制进口的不合理的制造贸易障碍、贸易保护主义行为。

不平衡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状况已呈现极大的不平衡性。而发达国家无视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以其先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提出过高标准,把发展的不平衡导入国际贸易领域,引致更多的不平衡。发达国家甚至提出远高于国内标准的标准,搞双重标准,这更加剧了不平衡性。

广泛性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提出过高要求。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就更大更深。

坚固性绿色贸易壁垒抓住人们高消费时关注生态环境的心理,根据本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情况超高标准制定,先人为主,制造进口品的消费障碍,具有坚固的限制进口的堡垒作用。

隐蔽性种种绿色贸易壁垒借环境保护之名,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规定、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之中,使出口方往往难以预见具体的内容及其变化,难以适从。

较强的技术性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的鉴定都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各国的环保标准不统一,可选择的余地大。

一定的歧视性有些国家往往根据自身与其他各国的具体贸易状况采取不同的手段使国民待遇原则受到扭曲。

影响的严重性绿色壁垒一旦生效,其效应较之关税壁垒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这种措施容易从一个国家扩散到多个国家,产生连锁反应。

争议性大由于涉及面广,标准又不统一,隐蔽性与合法性相互交织,往往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协调。

三、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主要包括国际和区域性的环保公约、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检验和检疫要求、包装与标签要求、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等自愿性措施、生产和加工方法及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等。目前与环境密切相关的绿色贸易壁垒措施主要有环境标志、生态(或绿色)包装、环境技术标准以及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等。其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际或区域性环境保护公约。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个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约。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

2、国别环保法规。国别环保法规是指主要发达国家在空气污染防治、废弃物污染防治、化学品管理、农药管理、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许多产品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如食品农药残留标准、纺织品环境标准等。

3、绿色标志制度。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由专门机构颁发的证明产品达到环境标准的一种图形标志。标志获得者可以把标志印在或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表示该产品不仅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使用后处理的各个环节都符合环保要求。

4、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是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生或再利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如可再生回收再循环包装、多功能包装、以纸代塑包装等。

5、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卫生检疫是指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进行的检测。重点是对涉及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农药残留量、放射性残留量、重金属含量等进行的检测。如美国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植物防疫法》等都对强制性检验检疫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绿色壁垒在WTO中的法律依据

WTO关于绿色壁垒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如下协议中:

1、绿色壁垒在法律上的依据,可以追溯至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后被《关贸总协定1994》所代替)。《关贸总协定1994》第20条“一般例外”条款规定:“在遵守关于此类措施的实施不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构成任意或不合理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的要求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缔约方采取或实施一下措施:……(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g)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结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3]该条款赋予各成员以“环保例外权”,即各成员有权以“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为理由而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这正是绿色壁垒存在的依据。

、《补贴与反补贴协议》(SCM)。该协议规定了补贴的定义和内容,把补贴分为禁止性的、可申诉的和不可申诉的补贴等三类,其中“按新的环保要求,促进设备改造,而对企业负担给予的资助”为不可申诉的补贴,这为绿色补贴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但是,一些进口国经常以绿色补贴引起了受补贴产品的价格扭曲、损害本国产业为由,按照本国的《反补贴法》征收反补贴税。由于WTO没有详细规定哪些绿色补贴合法,很容易产生贸易冲突。美国就曾以环境补贴为由对巴西的人造胶鞋和加拿大的速冻牛肉提出了反补贴申诉

3、《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该协议规定各国有关卫生和动植物检疫领域的法律法规、检验方法及检疫措施,要符合WTO的非歧视待遇和透明度原则,以国际标准为基础。但是,该协议也引入了“预防原则”,既在找不到“科学依据”时,可以临时性地采取更严格的卫生检疫措施,这就为一些国家设立复杂苛刻的绿色检疫壁垒大开方便之门。在“欧共体-有关肉类和肉类制品(荷尔蒙)的措施”[4]一案中,欧共体曾以在牛饲料中添加激素会危害人体健康为由,禁止进口美国牛肉,美国认为欧共体决定没有科学依据,将争端诉诸WTO,结果欧共体败诉[5].

4、《技术贸易壁垒协议》(TBT)。该协议规定各国在采取技术措施时,要体现非歧视和透明度的原则,尽量采用国际统一标准,进行必要的协调,对贸易影响最小。同时,也允许任何成员方采取以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的必要技术措施,可以与国际标准不一致。于是,发达国家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制定了严格的强制性的高技术标准,对技术水平低下的发展中国家构成了歧视。英国食品标准机构就以发现酱油中有致癌物质为由,禁止进口来自中国、泰国等地的酱油。欧盟内部各成员国对药品规定了不同的技术要求,外国药品进口必须经所有成员国检验,漫长的过程加重了进口负担,削减了竞争力。

绿色壁垒从根本上违反了WTO基本原则。一是高标准的环境标准、环境成本内化的要求,使发展中国家丧失比较优势,WTO自由贸易的目标失去了根基;二是复杂苛刻的环保要求,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造成事实上的歧视,违反了WTO的非歧视原则;三是让发展中国家承担发达国家历史上破坏环境的成本,既不合理,也不符合WTO公平贸易的原则;四是发达国家统一实施环保标准,WTO主张的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特殊待遇无法体现。另外,由于国际上缺乏有效机制裁定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发达国家就采用国内的一整套环境法规监管国际贸易,单边措施产生的“溢出效应”也对WTO的多边体制提出了挑战。

五、我国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由于深切体会到环境破坏的影响,中国已经高度认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但是,发达国家将环境问题与贸易挂钩、并作为新的贸易壁垒的做法,对我国构成了严峻挑战。我国的出口对象主要是发达国家,出口产品集中在低附加值、高能耗、资源和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价格是产品竞争力的主要指标,如果采取严格的环境标准和符合环境要求的产品及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必将提高产品的成本,最终影响我国的出口。

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消极回避和强烈抵制都是不可取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为推动经济全球化进程,要求将金融服务、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涉及其重大利益的问题纳入多边贸易体制,尽管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强烈反对,但是到乌拉圭回合结束,这些问题都成为WTO协议的一部分,可见国际经济关系北强南弱的格局决定了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是微弱的。西雅图谈判以来,与环境有关的贸易问题的谈判将不可避免,我们应当未雨稠缪,积极准备,主动介入,在WTO谈判中维护自身利益。

一要区分环境保护和绿色壁垒,不能笼统地把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国家标准和各种绿色认证制度一概视为绿色壁垒,只有建立在歧视待遇和保护国内产业基础上的措施才是绿色壁垒。我们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一方面积极参加多边环保条约,以保护资源和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打破绿色壁垒。从WTO审理的案件看,引用GATT第20条“环保例外”进行限制的国家,许多都败诉了。因此,只要我们熟悉国际规则并积极申诉,就可以赢得利益。

二要创造新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环保经济。我们不能永远遵循劳动力成本低这一静态的比较优势去参与国际分工和竞争,不能把产业结构纳入自愿锁定在低端环节,不能走东南亚等小国的依附型、加工型工业发展道路,要像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家那样,通过国家力量,创造动态比较优势,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带动高科技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要完善环境标志制度,对出口商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树立中国产品优质价廉环保的新形象。要制定我国的环境成本内在化标准,建立环境总量控制机制,实行污染排放惩罚制,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大力打击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通过立法扶持绿色产业、清洁技术和环保技术的发展。

三要联合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从狭隘的环境定义出发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坚决反对以产品生产过程为由限制进口、实行“生态标签”等歧视外国产品的做法,坚决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提高自身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求WTO在制定与贸易有关的环境问题协议时,考虑发展中国家利益,争取差别和优惠待遇。

综上所述,环境问题既有历史性,也有全球性。历史性是因为今天的环境污染是长期以来人类对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破坏,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经过多年积累产生的,其中发达国家也有责任,要求由发展中国家完全承担发展的环境成本,达到发达国家的环保要求,既不公平,也不现实。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国家标准已不足以解决人类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重负,一国独自建立环保标准无疑于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只能形成新的贸易壁垒。根据市场经济外部性原理,由于全球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污染等社会成本无人承担,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在国内领域必须由一国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而在国际社会中则需要由一个“超国家机构”通过法律手段重新分配污染权和由此应该承担的义务。在目前的情况下,各成员方在遵守WTO规则的前提下,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一套统一的全球环保贸易问题的基本规则是比较切实可行的方法。

注释:

[1]、以茶叶为例,欧盟宣布禁止使用的农药从旧标准的29种增加到了新标准的62种,部分农药标准比原标准提高了100倍以上;再比如蜂蜜,欧盟提出蜂蜜中的氯霉素不能超过0.1个ppb,也就是说10万吨里不能有1克氯霉素含量;2002年1月,日本以我国蔬菜有2.8%抽检不合格为由,对我国农产品强化检查了一个月,过去只抽查6种农药,现在要查40多种。

[2]、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随着新一轮世界贸易自由化趋势的推动,关税之墙普遍变矮,但发达国家为实行贸易保护,积极推出非关税限制措施,实行“管理贸易”。“绿色壁垒”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3]、ArticleXXGeneralExceptions:“subjecttotherequirementthatsuchmeasuresarenotappliedinamannerwhichwouldconstituteameansofarbitraryorunjustifiablediscriminationbetweencountrieswherethesameconditionsprevail,oradisguisedrestrictiononinternationaltrade,nothinginthisAgreementshallbeconstruedtopreventtheadoptionorenforcementbyanycontractingpartyofmeasures:……(b)necessarytoprotecthuman,animalorplantlifeorhealth;……(g)relatingtotheconservationofexhaustiblenaturalresourcesifsuchmeasuresaremadeeffectiveinconjunctionwithrestrictionsondomesticproductionorconsumption;……”

[4]、参见:“EC-MEASURESCONCERNINGMEATANDMEATPRODUCTS(Hormones)”

[5]、上诉机构裁定:“……wefindEuropeanCommunitiesdidnotactuallyproceedtoanassessment,withinthemeaningofArticles5.1and5.2,oftherisksarisingfromthefailureofobservanceofgoodveterinarypracticecombinedwithproblemsoftheuseofhormonesforgrowthpromotionpurposes……Weaffirm,therefore,theultimateconclusionofthePanelthattheECimportprohibitionisnotbasedonariskassessmentwithinthemeaningofArticles5.1and5.2oftheSPSAgreementandis,therefore,inconsistentwiththerequirementsofArticle5.1”——WT/DS26&48AB/RP

绿色贸易论文范文4

一、环境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环境贸易壁垒也称绿色贸易壁垒,指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制定环境标准和法规,对可能形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一些国际贸易活动加以管制,从而对自由贸易形成障碍的一种非关税贸易措施。环境贸易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它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设置关卡,限制其进口;另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即是一些国家环境保护意识较强的生产商或消费者,对其他国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歧视。目前,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法律、法规、标准、程序等各个方面,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环境标准和法规。指一些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通过立法手段,对环境中污染物水平及其排放源的限量阈值制定苛刻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通过行使境外管辖权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入;国际上为保护环境而制定的环境公约中的有关条款也常常形成对一些国际贸易活动的限制。如欧盟近年全面启动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制,要求进入其成员国的产品达到其规定的环境技术标准等。

2.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是一种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环境标准,而且其生产、使用、消费、回收的过程也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标志既是全球绿色消费浪潮的产物,又反过来引导绿色消费。它在西方国家消费人群中影响很大,调查表明,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消费品是否具有绿色标志,有人甚至愿意多花10%的费用来购买绿色产品。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要开展环境标志的国际认证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因而其出口的不少商品往往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很不平等的竞争地位。

3.成本内在化要求与绿色补贴限制。成本内在化要求生产者将环境退化及其治理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标准较低,暂时无力承担治理污染的所有费用,因而被认为给予了其出口商品以隐含的补贴。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有时为了扶持民族工业的成长,对环保产业或外贸企业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而西方国家认为无论是隐含或公开的补贴均违反了世界组织的有关原则,需要实施贸易制裁。美国就曾以环保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过反补贴诉讼。

4.包装的环保要求。包装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是由于包装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结构而引起,如PVC塑料,难以自然降解,焚烧处理时又污染环境。为此,许多国家颁布了不少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如英国制定了包装材料重新使用的计划,要求2000年前使包装废弃物的50%-75%重新使用。由于这些规定是按照西方国家国内资源禀赋、消费偏好等因素确定的,发展中国家或是难以适应,或是增加改装成本,从而起到了贸易限制的实际效果。

二、环境贸易壁垒的基本特点

当前国际贸易中形形的环境壁垒从以下几个方面呈现出其特有的时代性特点:

1.合法性和隐蔽性。从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及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来看,环境壁垒作为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或间接非关税壁垒,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如《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文件中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在遵循贸易影响最小、科学上证明合理、国民待遇和非歧视、统一性、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原则下,可以实施贸易的环境控制。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超保护贸易政策之实的情况比较突出,有时两种动机相互交叉,因而要明确甄别其真实动机是非常困难的,这就使得环境贸易壁垒呈现出一定的隐蔽性特征。

2.歧视性和不公正性。由于设置环境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通常成为其牺牲品,因而环境贸易壁垒有其歧视性的一面。它的实施没有考虑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环保历史欠帐,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的现实,对各类不同水平国家的产品规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这是很不公平的。通常这些规定过于复杂且经常变化,有时违背国民待遇原则,制定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使外国商品难以符合这些规定,而进口国很容易就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实施贸易制裁。更为严重的是,不仅环境技术性规定条文本身可以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而且这些规定的执行过程也逐渐成为外国产品进入市场的严重障碍,执行过程中的一些争议往往导致旷日持久的调查和取证,即使最终认定有关商品符合规定而准许进口,但这些商品的销售成本可能已经大大增加,或者可能延误了交货期以及错过了销售季节,从而严重影响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

3.广泛性和关联性。环境壁垒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法律、规则、程序等各个方面。从产品角度看,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及制成品;从部门角度看,既包括有形商品,又拓展到投资及服务领域。因而较之于关税及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环境壁垒的影响更大。而且环境壁垒往往会有连锁反应,容易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多个国家。如1996年德国禁止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结果法国、荷兰、日本也相继效仿。1998年我国输往美国的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病虫而受限制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4.时效性和发展性。近几年来,环境贸易壁垒的时间效应不断增强,实施方通常随着贸易伙伴国经济和技术条件的进步,不断调整其环境技术标准,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呈现出不断加高和拓宽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大米进口检验的理化指标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西方发达国家规定的农药残留量指标已经降至几年前的1%。另外,当具有环境标志的某种产品的比例在市场中达到20%左右后,该国家的环境标志认证要求也将随之提高。这一趋势还将一直持续下去。

三、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双重影响

1.从静态的角度看,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负面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几乎波及到我国外贸出口的所有领域,每年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20%左右,价值高达几百亿元。这里发生作用的机理有二种: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即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使我国不少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在服装和纺织品出口方面,德国等西方国家从1994年起陆续立法禁止118种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否则产品将被全部扣留或销毁,这使我国现有的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出口中断,1999年损失超过65亿美元。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方面,1994年以来,我国的牛肉猪肉几乎不能出口到美国,欧盟也完全禁止我国的牛肉冻鸡肉及贝类产品进入其成员国市场,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值从前几年的180亿元降到目前的120亿元。二是竞争力的影响,即发达国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削弱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先进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而且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上升,进而丧失价格优势,与直接的市场准入措施有着异曲同工之效。

2.从动态的角度看,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贸易与环境的良性互动又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事实上,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限制措施,其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的约束刚性是如此之强,以至于我们除了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框架内开展贸易协调和环境外交外,更为现实的选择就是面对现实,苦练内功,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国家环保技术标准,从而成功突破这一绿色瓶颈的制约,达到贸易和环保的双赢。有关外贸企业也将重新审视发展与环保的关系,以壮士断腕的勇气,真正花大力气抓好企业的环保工作,包括开展绿色认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等,从而有效化解过去借内力无法解决的环保与发展“两张皮”的问题,促进经济、贸易与环境的持续、稳定和协调发展。

四、突破国际贸易中环境瓶颈的策略与措施

1.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均衡发展。长期以来,我国产品的价格未将环境成本计入在内,资源也成了可以廉价出口的商品,这不仅导致出口贸易容易受到环境贸易壁垒的羁绊,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发展利益,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因此,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经济分析方法和政策体系,加强对环境变化对资源、人体健康、社会经济影响的定量化研究,把不可再生资源的损耗、可更新再生资源的消长、环境的破坏与修复改善、污染的治理作为社会成本列入核算体系,逐步做到资源与环境的商品化、价格的合理化和消耗资源与破坏环境的有偿化,实现资源的集约使用和有效管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要密切注视环境问题全球化发展的进程,认真研究发达国家绿色消费浪潮的基本趋势,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产品的工业,引导各类企业将环境保护作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之一,使环保指标和其它质量指标一起构成优质产品的内涵,从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要把绿色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向,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培植规模经济优势,在大力开展环保产品国际贸易的同时,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我国出口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

3.实施绿色高科技战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世界上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并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环保高新科技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基地及高新技术孵化、辐射基地,研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走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并重之路,推动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环境贸易壁垒实质上是绿色高科技壁垒,对于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是突破环境壁垒的根本途径,如果我们产品的环境技术在国际市场上是领先的,那么环境壁垒的制约作用也就不攻自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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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绿色贸易壁垒特征负面影响

绿色贸易壁垒(GreenTradeBarriers),又称绿色壁垒、绿色技术壁垒、环境壁垒或生态壁垒,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20世纪90年代开始兴起。这是继贸易技术壁垒之后的又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式,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或地区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以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为目的,通过颁布复杂多样的环保法规、条例,建立严格的环境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要求,建立繁琐的检验认证和审批制度,以及征收环境进口税方式对进口产品设置的障碍,以防止或抑制他国产品进口对本国或该组织成员国市场的冲击而实施的一种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特征

1.广泛性。绿色贸易壁垒保护的范围极其广泛,它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凡是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人类健康有关的产品贸易均在保护之列。

2.合理性。绿色贸易壁垒标榜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而在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的背景下,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认同绿色贸易壁垒,有一定的合理性。

3.合法性。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发达国家通过环保立法,为绿色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

4.隐蔽性。绿色贸易壁垒没有限制哪个具体国家,表面上是一视同仁。但是绿色贸易壁垒隐蔽于具体的贸易法规和国际公约的执行过程中,各种检验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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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水果出口的现状

中国是水果生产大国,近年来水果出口一直呈上升趋势,但出口占生产量的比重仍然比较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水果生产快速发展。1998年中国水果总产量达5503.7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12.7%;2004年,总产量达到7823万吨,占世界总产量的15.73%;2006年全国水果总面积超过10000千公顷,总产量达到16700万吨,占全世界水果总产量的20%以上,人均年占有水果量接近70千克,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76千克水平相差无几,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世界第一大水果生产国,这对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来说是个不小的成就。产量增长的同时,中国水果的出口也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其出口额在2004年达16.47亿美元,是1999年的2.83倍。5年内年均增长36.6%。但是,我国水果出口量占总产量的比例却非常低。1998年中国出口水果67.4万吨,仅占当年水果总产量的1.19%;1999年出口82.8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1.28%;2000年出口89.8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1.39%;2001年出口97.5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1.41%;2002年出口123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1.71%;2003年出口161.6万吨,占水果总产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万吨,还不到水果总产量的3%。

上述数据充分印证“我国是水果生产大国,但不是水果贸易强国”,说明我国水果参与国际贸易的程度很低,我国水果的生产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的差距。除掉我们本身的诸多限制因素外,来自外部的制约因素主要是绿色贸易壁垒。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对进口水果的农药残留、卫生标准的要求就越来越高。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果树生产,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植物检疫的要求,其贸易保护主义色彩十分明显。同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整体水平还比较低,果品生产与加工、储运等上还达不到发达国家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农药残留和生物激素含量达不到无公害“绿色”标准也都进一步制约了我国果品的大量出口。

二、我国水果出口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主要水果生产大国之一。随着世界各国经济贸易关系的不断加强,近年来我国水果出口有所增长,但增长缓慢,还存在着结构失衡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水果的出口。

1水果出口结构不合理。我国苹果、柑橘、梨三大果树种植比重偏大,早、中、晚熟品种比例不合理,苹果、柑橘、梨在我国水果的总产量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这不利于实现我国水果产品的多样化,也不利于规避国际市场风险。

2果品质量差,销售价格低。目前,我国优质果品仅占水果总产量的30%,而这30%的优质果品中又仅有5%的果品属于高档绿色果品,可与国外优质果品进行同台竞争。例如,优质苹果3—4元/公斤批发畅销,而低档苹果低至0.60—0.80元/公斤也难以销售,进口果品和优质果品的高价畅销与国内低质果品的低价滞销形成巨大反差,而形成这一反差的主要原因是果品质量。在果品相对过剩的情况下,提高产品质量,是加速果品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3绿色果品产量少,出口受限制。由于我国果品质量参差不齐,特别是部分产品有害物质残留量超标,达不到进口国要求,果品出口受到一定限制。2001年,我国水果总产量占世界的比重为14.67%,2002年为15.01%,2003年为15.70;但同期我国水果出口额占世界的比重分别为7.49%、7.34%和8.14%。这说明我国水果出口所占世界比重与我国水果生产量所占世界比重是极不相称的,原因之一,就是我国水果绿色果品产量太少,而其他果品出口则受到限制。

4出口量少。出口市场过于集中。我国是世界水果生产大国,总产量居世界首位,约占世界水果总产量的20%,但我国水果出口量却很少,出口比例远低于发达国家。从世界主要水果出口品种的柑橘和苹果来看,中国的柑橘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10%,但出口量只占2%,远低于主要出口国的西班牙、巴西和美国。而苹果的产量约占世界总产量的35%,近年来苹果的出口尽管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出口也只占6%左右,比起法国、美国和意大利等主要出口国仍有相当的差距。2003年,我国水果生产总量达到7689.3万吨,但也仅出口161.6万吨,约占总产量的2.10%;2006年,出口水果370.16万吨,还不到水果产量的3%,这充分说明我国虽是水果生产大国,但远非水果贸易强国。

我国水果出口的市场主要集中在日本、美国、东盟、俄罗斯、我国香港特区以及欧洲的荷兰、德国等市场。如2003年1月至11月,我国水果出口金额达11.82亿美元,其中,对日本出口2.64亿美元,对东盟出口2.13亿美元,对美国出口2.11亿美元,对德国出口0.86亿美元,对俄罗斯出口0.77亿美元,对荷兰出口0.58亿美元,对香港特区出口0.51亿美元。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就占我国水果出口总金额的80%以上。由于出口地区过于集中,当主要出口市场的经济、贸易政策发生变化时,我国水果出口将随之产生明显的波动。三、“绿色冲击波"对我国水果出口的负面影响

1制约了我国水果出口贸易的增长。我国水果出口市场主要是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东盟、韩国等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其水果出口额占到我国水果出口总额的80%左右。这些国家都是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它们更愿意动用绿色贸易壁垒这一新型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来限制我国水果产品的出口。例如,日本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添加剂)制定了限量标准,实现对所有农业化学品的管理。限量标准包括暂定标准、现行标准、豁免物质、不得检出标准和一律标准等5种标准。与以前的标准相比,限量指标数量大幅增加,限量指标更为严格,需检测的项目成倍增加,这大大限制了我国热带水果进入日本市场。自2003年以来,我国每年有大约60%以上的水果出口企业遭遇到绿色贸易壁垒。可以说,人世后,我国水果进入国际市场的大门虽然变宽了,但门槛并没有降低,绿色贸易壁垒已成为我国水果出口的重要障碍。2提高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削弱了水果产品国际竞争力。为了适应发达国家的绿色环保标准,我国水果出口在流通过程中,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鉴定等有关手续和相关费用,从而导致我国水果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大幅度增加。同时,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我国一些水果出口企业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和购买先进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而且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用和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这些无疑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使我国水果出口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丧失原有的价格优势。

3贸易摩擦频发,企业出口风险加大。发达国家近年来经常以保护环境为名采取单边贸易措施,限制来自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水果的进口,由此引发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并且,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内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区域外的水果包括我国水果排斥在外,给我国水果出口企业的国际化成长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风险。对我国出口企业来说,参与国际竞争不仅要面对极其苛刻的市场进入壁垒,而且还要面对水果出口过程中由绿色贸易壁垒引起的各种贸易摩擦,承担的海外风险进一步加大。

四、我国水果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成因

1水果采后的商品化处理水平低。商品化处理是促进果品营销,使产品增值的重要环节,其在发达国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我国水果产业的生产者及相关部门还没有认识到产后商品化处理的重要性,对这一环节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果品商品化处理的技术还很落后,配套设施不齐全,处理量还很少,平均商品化处理率只有5%左右,这样水果不仅容易腐烂,而且由于外观质量差,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价格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2多数果农文化程度偏低。绿色环保意识差。我国水果生产绝大多数采用自由分散式的种植方式,种植往往以户为单位。种植者文化素质高低不一,想法千差万别,再加上绿色环保意识差,在实际过程中出现很多问题。不同的生产者使用化肥不同、喷洒农药不同、采摘时间不同,水果的外形、大小、成熟度也就不一样。因此,果农自身的问题也是一个制约水果商品化的重要问题。

3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果品生产周期长,果园前期投人大,风险高,但我国政府目前缺乏具体的扶持果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财政对加强果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果品加工业、改进果品储藏条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够。金融机构没有果品专项贷款指标,果品结构调整过程中减免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特产税部分返还没有得到落实等问题的存在也制约了我国果品的竞争力。

4我国的绿色环境标准较低。绿色环境标准是有关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各种标准的总称。我国的环境标准与国外的标准相比过低,企业缺乏有效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实力。在我国19278项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不足50%,高新技术标准严重缺乏。此外,国外标准在产品生产阶段就已经开始制定,而我国的标准制定工作却相当落后,周期也长。由于我国的水果出口标准落后于国际标准,造成国内检验合格的果品。在出口时因为抗生素、农药残留超标而被进口国退回或销毁。

5企业绿色认证反映迟钝,认证能力低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企业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的重要跳板,遗憾的是,我国企业对此反映迟钝,申请认证不积极。截至2001年上半年。我国已经获得认证的企业仅500余家,其中一部分还属于合资企业,更多的中国水果出口企业还徘徊在ISo14000认证之外。

五、我国水果出口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

1加强水果采后的商品化处理和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水果采后商品化处理相当于水果“美容”。我国目前水果市场的果品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4至5成,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掌握在我们手里,加上我国水果生产的规模与产品的数量等条件,都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若能搞好水果产后的商品化处理,按照不同水果品种的特点,分别做好清洗、打蜡、分级、贴标签、包装等工作,那么不仅有价格优势,还可以凭借果品自身的品质与国外水果竞争,增强我国果品的竞争力,提高果品的附加值。发展现代水果物流,对加快我国水果物流体系建设步伐,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规范实行物流全程控制,发展水果出口贸易,解决水果“卖难”的问题,为早日实现从水果生产大国向水果产销强国的历史性跨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