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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文1
一、工作内容
(一)开展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对所有持证的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饮用水生产过程和卫生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去年饮用水监测合格率低的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镇水厂的监督检查;检点是:供水单位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情况、水池清洗消毒、水质消毒处理及水质自检工作开展情况、供管水人员卫生管理情况等卫生管理台账。督促镇政府加快村级水厂改造,并做好卫生指导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与县建设局、规划局联系,对庐城涉及二次供水的单位和小区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检查各二次供水单位场所的卫生状况,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供二次供水单位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开展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水质卫生监测工作
全县饮用水供水单位、水质监测的水样数量、抽检时间、检验项目等具体内容按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监督抽检计划执行。
(三)建立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我所将结合监测结果和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继续推进饮用水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并将监督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二、时间安排
(一)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水质监测
每年二次会同县疾控中心检验室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采样检测,上半年在4月到5月份进行,下半年在10月到11月份。12月份总结上报。
(二)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知识培训
在四月份组织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主要是强化各供水单位法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各单位在制管水过程的业务水平,杜绝介水疾患的发生。
(三)工作总结
对全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将各水厂卫生状况和水质卫生监督监测结果情况报告当地政府。按上级要求上报各类表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推进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努力提高我县饮用水水质合格率,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文2
【关键词】 饮水;合格鉴定;学生保健服务;农村卫生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8.5 R 1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9)09-0824-02
为进一步落实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预防控制疾病传播和群体性健康危害事件发生,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秩序和社会稳定,对湖州市农村学校自备水供水情况开展了卫生现状调查,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湖州市3县2区共有学校312所,其中农村学校196所、县镇学校71所,城市学校41所、普通高等学校4所。26所设自备水的学校均为农村学校,为此次监测对象。
1.2 方法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学校自备水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指标有22项: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氨氮、锌、铜、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总硬度、铁、锰、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砷、氟化物、硝酸盐、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菌)、消毒剂余量(余氯等);同时对学校自备水供水管理、设施进行了调查。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6所使用自备水农村学校中,水源类型为井水的17所(65.38%),山泉水5所(19.23%),溪水4所(15.38%)。其中未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的7所(26.92%),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3所(11.54%),水源选择不合适的4所(15.38%),水源防护不符合要求的4所(15.38%),自备水不消毒或未能做到定期消毒的5所(19.23%)。大部分学校管理者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意识淡薄,对水污染引发水源性疾病爆发与流行的危险度缺乏足够的重视;自备水供水设施简陋,制水工艺简单,供水方式基本上是将井水抽到水塔(蓄水池)后直接供应,无任何净化设施的11所(42.3%)。26所学校均未开展日常水质监测工作。
2.2 水质检测结果分析
2.2.1 2007与2008年自备水水质监测结果比较 2007年共采样检测学校自备水74件,监测结果表明,各项指标均合格的样品45件,合格率为60.81%;2008年共采样检测33件自备水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合格的7件,合格率为21.2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61,P
2.2.2 不同类型自备水监测结果比较 对使用不同类型自备水水源的饮用水进行采样监测,井水为自备水源饮用水样品89件,合格49件,合格率为55.06%;山泉水水源的饮用水样品10件,合格2件,合格率为20.00%;溪水自备水水源样品8件,合格1件,合格率为12.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933,P=0.009)。
2.2.3 2007与2008年自备水各单项指标监测结果 见表1。
从2007与2008年监测结果可以看出,学校自备水水质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合格率达100%的只有8项指标,合格率最低的指标是总大肠菌群,合格率为32.50%。
2007与2008年各指标监测结果表明,各指标监测合格率不稳定,2007年指标合格率达100%的有8项(色、氨氮、砷、硝酸盐、氯化物、铜、锌、氟化物),合格率均为0的有4项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游离性余氯);2008年指标合格率达100%的有10项(pH、臭和味、氨氮、砷、耗氧量、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铜、氟化物),合格率最低的是总大肠菌群。
3 讨论
从湖州市农村学校2 a监测自备水样品的指标合格率来看,浑浊度合格率为76.47%,这与水净化过滤设施设备不全或使用不规范、部分学校甚至未经水净化处理直接供应自备水有关。水塔(蓄水池)长期不清洗、消毒,存在较多泥沙、有机物及微生物,导致微生物指标普遍超标,水质污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水源影响半径内存在厕所、垃圾等污染源;卫生管理制度执行不力,未对水质进行加氯消毒或消毒不规范;多数学校对自备水未能坚持日常加氯消毒;部分学校水源中重金属铁与锰等含量偏高,可能与地下水矿物质含量和工业“三废”污染影响有关。
湖州市农校学校自备水水质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学校自备水硬件投入不足,学校对自备水缺乏必要的卫生管理机制, 存在较多的卫生安全隐患,水质卫生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为有效保障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提出以下建议:
3.1 政府重视,加大学校自备水设施改造力度 各级政府要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重视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体系建设,加大专项经费投入,积极改造学校自备水供水系统,充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
3.2 建立制度,完善学校自备水的管理 学校应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水质污染应急预案,加强水源卫生与安全防护措施,消除污染源,防止水质污染事件发生。建议教育部门在学校自备水水源选择时,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及水源水质检测,并根据集中式供水要求,配备相应的自备水净化过滤消毒设施,对部分化学和毒理学指标长期超标又无法人工去除的,应考虑停止饮用,另找水源,确保广大师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文3
区辖区面积1727.07平方公里,人口21万余人,有14个乡镇及1个街办,饮用水类型分为:市政供水(自来水)、乡镇集中供水、学校自备供水、分散式供水。镇、前进镇、金江镇、五十一街办、总发乡政府及学校使用市自来水公司供应的自来水;生活饮用水采用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两种方式;除镇、五十一街办外,其他各乡镇偏远村社均存在分散式供水的情况。截止目前,全区共有乡镇集中供水单位10户、学校自备供水单位6户,合计供水人口近2万人。各乡镇集中供水、学校自备供水及分散供水水量均不同程度地受到干旱的影响。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情况
区卫生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组织区卫生监督所依法开展了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今年1-4月,我局多次组织卫生监督所对全区乡镇集中供水、学校自备供水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146人次,车辆64台次,监督乡镇集中供水、学校自备供水72户次,监督频次达4次/户以上,对乡镇集中供水与学校自备供水卫生许可证持有情况、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管水人员的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卫生设施的完善及使用、水源保护饮水消毒净化处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针对各供水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供水单位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通达,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整改意见书72份。
三、本区当前生活饮用水存在的问题
本区除使用自来水的乡镇、街办、学校外,其它乡镇、学校因受地理位置、天气、地方经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均存在如下卫生问题:
(一)水源地卫生防护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饮用水水源地必须设置水源保护区。保护区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及一切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行为”。本区务本乡供水站、啊喇乡政府供水点、大龙潭乡政府供水站、大田镇集中供水工程、镇供水站、平地镇集中供水站、太平乡供水站、镇供水站、中坝乡政府供水点及啊喇校区、大龙潭校区、中坝中心校、民族中学中坝教学点、镇中心校、务本中小学校集中式自备供水采用的水源水主要是山区岩层水、水库水,取水点的水源水周围为自然山地,无卫生防护带,也无任何警示标识,镇供水站还存在水源地(双河水库)周边有农田、农户的情况,很容易导致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饮水消毒处理不到位:国家《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第十六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但全区各供水点均无完善的净化、消毒处理设施,水质未经任何有效净化和消毒处理即提供饮用的单位有:务本乡政府供水点、布德镇供水站、大龙潭乡政府供水点、镇供水站、平地镇供水站、中坝乡政府供水点、大龙潭乡校区自备供水、中坝中心校自备供水、区民族中学中坝教学点自备供水、镇中心校自备供水、务本中小学校自备供水。
(三)人畜饮水工程:全区各乡镇村社饮水除分散式取水外,已开展人畜饮水工程,但各村社饮水工程点同样存在水源地无防护带、无警示标识,水质未经消毒处理。
(四)水质卫生检测情况令人担忧:监测工作处于被动态势,饮水监测往往是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监测要求后,相关单位才提出申请,缺乏主动性,造成水质监测率不高。同时,由于饮用水未经有效消毒处理,多数供水单位水质检测不合格,主要是大肠菌群超标(见附件2)。
(五)饮用水卫生管理不到位: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集中式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卫生许可证”;第九条“供水单位应当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第十一条“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等条款之规定,饮用水的净化、消毒及管理是一项长期不懈的工作,必须要时时做、天天做,若坚持不好,则会出现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甚至出现饮水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社会的不稳定。但我区目前多数乡镇属偏远山区,市政供水无法覆盖,多数自备供水单位因受水源地选择条件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卫生及防护设施简陋、不完善,甚至没有,根本达不到基本的卫生要求,不具备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条件,因此多数供水单位无卫生许可证;且无专人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或管水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也未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水质处理等。
(六)饮水安全意识差:部分村民、学生有长期饮用生水的卫生习惯,卫生意识较低,缺乏安全饮水观念。在我区有的乡镇还出现村民投诉当地饮用水中投加消毒剂进行饮水消毒,影响饮水的“口感”等问题。另外,部分村民甚至乡镇干部由于长期(一代仍至几代人)饮用当地未经消毒处理的水,对饮水存在的卫生问题熟视无睹,对卫生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更是不以为然,毫无饮水安全意识。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下步打算
(一)在现有的基础条件下,克服困难,继续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力度,逐一排查供水不安全隐患,做到一个不漏,全面彻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责令整改意见并及时上报信息。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宣传生活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
(三)积极向上争取专项经费,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工作建议
区除市政供水管网覆盖的区域外,其余乡镇、学校饮水主要以地下浅表水为饮用水水源,部分村民直接饮用水库水或山泉水,所有的水源均无有效防护措施,且饮用前都未经过完全处理就直接饮用,这部分饮用水实际上只能算是“方便水”,无安全可言。故建议:
(一)农村村民及部分学生缺乏饮水安全的健康意识,没有水源保护的意识,在目前农村饮水改造工程投入经费尚未到位,不能全面饮用经有效消毒、净化供用自来水的情况下,应注重乡镇、学校饮用水水源位置的选择和保护,大力开展饮水健康的宣传,在各乡镇和学校广泛持久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饮水水源的卫生防护,防止水源受污染,尤其是粪便的污染,提高村民和学生自觉保护水源意识,提倡饮用开水的习惯,是当前改善农村饮水卫生的重要措施。
(二)各乡镇政府、农村中小学校应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把饮水安全作为第一要务,提高饮水安全意识,建立并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指派专人办理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全面负责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
(三)各乡镇政府、农村中小学校应加大对本地居民、学校供水系统的资金投入,认真及时落实卫生监督整改意见,尽快完善相关卫生设施,最终达到从水源地到村民用户、学校管网末梢水全过程的卫生规范处理,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
(四)建议区政府责成各乡镇、学校投入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工程化治理,确保各辖区内人民群众和学生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五)各乡镇、学校在工程化治理未完成前,要提出确保各辖区内人民群众和学生的生活饮用水安全的临时解决方案和措施并及时加以实施。
(六)建议区政府建立部门-乡镇协作机制。由区水务农机局牵头,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指导并协助各乡镇、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文4
公共场所是人们生活环境的组成部分,种类繁多,目前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其存在的卫生问题,涉及环境卫生学等公共卫生的各个领域,公共场所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在公共卫生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得以充实和发展,确保了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笔者结合多年公共场所执法实践,论述公共场所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在卫生监督执法中的综合应用。
1公共场所基本卫生法规和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有关的法规性文件很多,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在门类繁多的法规性文件中,直接有关的公共场所卫生法规是指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条例》是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执法的根本依据。由国务院所属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最直接的是卫生部于1991年3月11日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由卫生部根据《条例》授权所作的解释性规定,是《条例》的具体化。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依据直接关系的标准是卫生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于199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共12个),《标准》是实施《条例》和《细则》必须遵守的卫生技术准则和卫生技术规范,是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至此,我国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走上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从根本上保证了公共场所的卫生质量。
2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为了满足顾客需要和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要使用大量的水,有的由所在地区供水部门输送市政自来水,有的建有自备水源,多数公共场所还建有二次供水设施,近几年许多宾馆安装了管道直饮水和饮用桶装水。提高饮用水卫生质量,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控制,而卫生监督是国家法律控制的重要表现形式,应依据相应的饮用水卫生法规,加强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保障饮用人群身体健康。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标准的规范下进行的。新《传染病防治法》自2004年12月1日实行,该法中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有关的条文共7条,其中第29条规定了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我国第一部饮用水卫生监督法规性文件由建设部、卫生部共同批准颁发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7年7月1日施行。共5章31条,包括:总则、卫生管理、卫生监督、法则、附则等。其中第6条对供水单位必须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作了明确规定,加大了执行《标准》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2001年9月1日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共包括7个文件,其中《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是在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而成,水质指标由原《标准》35项修改后共96项,包括常规检测项目34项,非常规检测项目62项。新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GJ/T206-2005)是国家建设部,从2005年6月1日实施。规定了检测项目101项,其中常规检测项目42项,非常规检测项目59项。这些新增加的项目都是事关百姓身体健康的,在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加,各地普遍建起地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公共场所二次供水成为城镇居民主要供水方式之一。由于缺乏相应的二次供水监督管理规定,各地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为此,加强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十分必要。依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二次供水水箱(或蓄水设备)每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包括必测、选测、增测项目,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许多公共场所使用饮水机和桶装水模式,其弊端可概括为饮水机、桶装水在使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桶装水存在着一定的卫生、安全隐患,在利益的驱使下,越来越多不具备资质的厂家进入桶装水行业,有些厂商甚至采用不合格水源直接灌装。生产车间缺少空气净化装置,无严格的生产流程,导致水不合格。甚至使用废料和回收旧PC聚碳酸酯料制桶,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公共场所供宾客饮用的桶装水等饮用水应符合相庆的卫生标准。饮用纯净水其水质应符合《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7324-2003,共规定了感官指标4项、理化指标13项(其中污染指标9项)、微生物指标4项,计21项。瓶(桶)装饮用净水其水质应符合《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规定了饮用净水的39项水质限值,其中感官指标4项,理化指标29项,微生物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购进使用的桶装水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瓶装标识符合卫生要求,饮水机等部位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持有有效的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使用的水质处理装置(器)应视净水效果,及时进行维护、呈更换过滤材料,所更换的过滤材料必须持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使用的水质处理器处理后的净化水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的要求。
3公共场所使用化妆品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涉及化妆品种类多,不少化妆品无卫生许可批件或无产品合格标签,存在卫生问题不容忽视,是公共场所使用化妆品卫生监督的重点。应加强对公共场所单位化妆品卫生法规的培训学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公共场所宾馆、洗浴场所使用的洗发、淋浴等化妆品,美容、理发场所的普通和特殊用途化妆品,商场超市经营的各种化妆品等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消费者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1995)等的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和采购化妆品时须建立“索票索证”制度,进货要有正规发票,还要有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的复印件。如对小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条例》要求,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卫生部批件的进口化妆品,应拒绝进货,禁止使用,对外来化妆品主动索证,并要出具检验报告,以确保公共场所使用化妆品的卫生质量。
4公共场所空调卫生管理
随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日益广泛,人们生活、工作的室内空气质量更大程度地依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送风质量,集中空调系统的管理与群众的健康密切相关,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存在很多问题,许多公共场所没有集中空调卫生管理制度,不少单位自空调通风系统建造后,一直没有清洗过。目前,一部专门针对空调通风系统清洗的国家强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19210-2003出台,规定了空调通风系统清洁程度的检查、工程环境控制、清洗方法、清洗后的修复与更换和清洗效果的指标和检验等要求,中央空调的清洗方法,主要是通过各种机械设备或工具,以物理方式将通风系统中的污染物从通风系统部件表面剥离下来。清洗过程中使用的化学制剂,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应对通风系统和人员造成损害。为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通过集中空调系统传播,改善室内空气质量,2003年8月19日,卫生部颁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开始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为此应加强对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研究和探索公共场所空调卫生管理模式,制定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及清洁消毒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开展集中空调系统检测与清洁消毒机构的管理,以确保公共场所空调各项指标严格达到国家各项卫生标准,确保广大人民众的身体健康安全。
5公共场所消毒
公共场所人员往来极为频繁,直接或间接污染公共场所的机会很多,极易引起交叉感染,而消毒是控制传染性疾病传播以及疫情发生时应急对策的重要措施之一。公共场所的消毒对象品种繁多,性能各异,包括旅店的卧具、茶具、理发美容用具、游泳池水消毒等,所以,公共场所消毒工作难谟很大的,但从卫生要求的角度来看,有不少共同的消毒对象,如室内空气消毒、饮水机消毒、空调机消毒等。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要求,正确运用消毒方法进行疾病的预防控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的方式可参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第四部分疫源地消毒技术规范对室内空气的消毒处理方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文5
【摘要】 “卫生安全、保障健康”是学校所有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学校饮用水是校内教职工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必需品,故保障其卫生安全十分必要。下面,本文就对当前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明确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从而进一步规范校方用水,保障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关键词】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分析
学校卫生中,供水卫生是其内容的重要组成,同校内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息息相关。当前,我国高中以上学校集中住宿的现象十分普遍,寄宿学生的数量得到了迅速的增长,并呈现出逐步向中、小学延伸的态势。而纵观我国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其亦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这就构成了师生身体健康的潜在威胁。因此,对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明确其存在的问题十分必要,从而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来进一步规范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
一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状况中存在的问题
(一)校方卫生法律意识欠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表示:凡自备水井供水或配备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都应当办理卫生许可证,且相关从业人员应具备健康证,并在醒目处佩挂,进行亮证经营。对于饮用水的水质卫生状况,应每年进行定期的检验检测。但就当前状况来看,多数学校存在着证件丢失、过期,或无证上岗的现象,对于水质的检验并不合理。此外,一些校方领导,找各种理由、借口,以免受水质卫生监管人员的检查监督,对于安全责任彼此推诿,从而触及到行政法律。
(二)饮用水的维护措施不到位:正如一位教育家所言:“生命不保,何谈教育”。而就当前学校饮用水的维护措施来看,虽然已经较为完备,特别是一些一线城市院校,已经对水质卫生的维护措施有了足够的重视,且同近些年相比,进步十分迅速。但纵观其整体,在一些中小城市或农村地区的学校仍存在不足,表现为学校水箱(池)周围环境不容乐观,杂物、垃圾多,且清扫频率远达不到卫生标准。极少数甚至存在人畜粪便和死鼠。一些学校表现为不同程度的水箱(池)封闭不严,设施简陋,盖子不上锁,生锈不更换,未加防护罩,蛛网缠绕等问题,这使得鼠类、昆虫、蚊蝇可以直接进入,严重威胁到校方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
(三)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并不乐观:就当前我国学校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来看,许多学校的水箱(池)并未进行清洗,或无清洗记录。在一些水箱(池)中多存在漂浮物或小虫等肉眼可见物。就一些以深井水为水源的学校来看,其饮用水硬度高,铁、锰含量超标,且未作特殊处理。即便存在细菌超标现象,也不做消毒处理,而直接供校内人员引用。此外,一些学校未安装饮水设备,学生饮水时只能从水龙头上接生水喝,这一情况在中小学校十分普遍,从而极易导致饮水人员消化道疾病的传播和交叉感染。
二 保障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一些建议
(一)切实提升学校卫生法律法规意识: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依据,严格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供水人员健康证,做到安全第一、经营合法。
(二)强化校内领导对饮用水卫生的重视:强化领导的重视程度十分必要,其中一个典型案例就是:某校前任领导对学校饮用水卫生不够重视,不清洗水池,加上管理不善,造成极差的水质卫生状况,这一情况下使得校内师生意见十分强烈,同时卫生监管部门也给予了警告处分。后实施了领导调整,强化卫生管理,修建了高质量的水池,从而使校内师生喝上了放心、安全、卫生的饮用水。这一案例值得借鉴,应借助于卫生监管部门的外力支持,来进一步强化校内领导对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视程度。
(三)加强经济投入:对于一些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水箱(池)应按照要求、标准实施加固、维修、密封处理,强化对校内水质的维护,防止因进入鼠类、昆虫、蚊蚁等,而对水质卫生产生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应保证深水坑不得出现在地下水池两米范围内,且严禁十米之内存在污水沟。
(四)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应当保障水箱(池)周边环境的卫生洁净,并对其防护措施是否存在损坏情况进行经常检查,一旦发现损坏,及时加以维修或更换。出于对水质卫生安全性的考虑,应对水箱(池)至少半年清洗一次,后作消毒处理。学校应当保证饮用水卫生,尤其是针对中小学校,应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各类消化疾病的交叉感染,建议一次性投入,来安装一些现代化的智能饮水设施,从而给校内人员提供方便、安全、卫生的饮水。
做好现有农村学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是预防介水传染病传播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因此,建议加强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与宣传教育工作:(1)学校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卫生制度;(2)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管水人员的健康检查以及饮用水水源的卫生防护与水质监测;(3)卫生部门应与教育部门联手,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卫生意识,防止肠道传染病的爆发和流行。目前,除了资金投入较少之外,管理体制不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学校饮水安全,乃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步伐。鉴于农村学校饮水卫生、防病知识欠缺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较弱的现实,建议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由学校有关人员参加的农村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培训班,培养基层卫生技术骨干,以推动我省农村学校饮水安全、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同时,整合教育、水利、扶贫等部门资金,加快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假如开展调查的结果表明学校的饮用水均未进行过水质监测,未经过处理或消毒。建议加强农村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
结语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除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外,还要同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强调预防为先、综合治理、标本兼顾的原则,切实抓好法制建设与设施维护,努力提升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从而切实保障学校饮用水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张戈.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思考[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10)
[2] 黄继明,徐晋.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调查分析[J].中国校医.2008(2)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范文6
为预防和控制汛期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我局认真做好讯期期间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具体如下:
一、监测范围
监测覆盖全县城市供水和农村集中式供水,主要监测对象为:
1.监测水样类型:市政供水和农村供水出厂水,居民生活饮用水末梢水,即用户水龙头水。
2.监测水质指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的指标及风险指标。风险指标是当地根据本地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特点,收集有关水源、管网、制水工艺等相关资料收集,综合风险因素而确定的指标。
二、监测点设置
按每2万人口设置1个监测点的要求,设定县自来水厂供水和各镇所辖农村集中式供水作为监测点,充分反映供水范围内饮用人口的水质卫生情况。
三、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和监测结果
加强对城市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各小区的二次供水末梢水水质监测;做好农村饮用水监测,并对居民安置点的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水源污染或水质异常要及时互通信息,以便采取有效处理措施。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0日,我单位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小区的二次供水及农村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包含居民X个安置点)进行了监督及水质采样,共下达意见书15份,水质采样XX份,合格XX份,合格率100%。
四、意见建议
1.加强水源地管理和保护,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水源地保护制度和相关规定,针对饮用水卫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调查研究,积极推动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与防护,促进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