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范例6篇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范文1

一、信用概念概述

民商法是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之一,我国设定的民商法主要是根据市场运行以及经济发展具体特点进行制定,利用当事人的履行义务的基础上来分析其中的信用。对于与信用的要求中最基本一项是积极实现自身的经济义务,更好的保证民商法信用体系。当事人在进行自身义务的履行过程中需要根据事先签订的合同或是已经定下的事情积极履行,因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就需要更好的实现自己需要执行的义务,并且实现自己的责任,需要当事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承担责任;其次是在双方当事人交易之前,利用合理的渠道对彼此进行信用上的了解与掌握,这样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双方风险,同时这也是当事人的义务之一,根据需要履行的义务给予出正确的评价,保证双方的风险。根据这样的民商法信用体系,其主要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保证当事人在市场发展中的偿还能力。根据现在的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来讲,对于民商法本身还没有一个全面的具体的解释,对于这样的现象,不同的经济学家给予的意见各异。一些经济学家认为这种民商法建设主要是为了民事经济的发展获取社会的认同是一种信用行为,一部分学家认为这种法律体系主要为了更好的保护民事行为与风险。根据其中比较准确的主流思想进行总结与分析,文章认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民事行为的偿还能力进行掌握,对其进行正确的判断之后做出相关的决策,其中对于民事偿还能力的考察主要体现在民事的行为人的自身资本、实际能力以及平常的各种品德上,这些都是对当事人进行信用风险检测的正常信息,具有根据可寻,同时降低风险的有效方式;一种是间接联系人或是社会等对当事人偿还能力的鉴定,主要是社会或是间接联系人对当事人的一些能力或是偿还能力等进行分析与评价,这种评价手段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核实保证民商法完善的基础。民商法的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根据以上的方式对当事人信用进行检测,结合民商法自身的发展保证信用建设,降低信用风险。

二、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在进行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因为很多的信用定义还没有形成一种共同的认识,并且很多信用体系建设因素存在很多的争议,这些问题影响到信用体系的建设。在进行民商法建设中虽然很多方面认为需要对其进行全方面的探索与价值分析,但是因为没有进行更加详细的界定,并且没有固定的观点进行信用建设,其中的很多规则等也存在一些漏洞或是缺陷,很多原因导致其中的发展具有风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对于这方面也没有一个基本的原则,一直限制着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近几年虽然对民商法建设进行了不断的改善与优化,并且在法律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将其中的信用建设作为最基本的建设原则之一。但是在实际的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对于其中的建设原则是实现的非常少,加之我国的经济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此在很多方面还存在不同的限制条件,市场经济对于其中的信用建设发展等没有进一步的改善与优化,市场发展中的危机不断增加,生产质量问题或是技术问题等一直困扰着信用体系的建设,相关法律的不完善也严重阻碍了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三、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作用

信用体系一致是我国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民商法中的信用体系建设更是能够很好地保证民事企业等的发展与市场的稳定。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最重要的原则也是标准是诚实信用,建立诚实信用的信用习题,为市场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明确的界限与标准。营造出一种更加清晰明了、并且公平公正的环境进行交易。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进行分析,经济角度这种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很好的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并且及时整理市场经济发展下的秩序与活跃度,从市场交易的角度来讲,这种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很好的降低各种期间费用,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很好的保证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秩序,并且强化群众在生活中的整体水平,更好的提升社会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对消费者来讲,能够更好的保证稳定的工资与收入,并且利用信用贷款的消费形式提升自身的生活水平与质量。企业发展方向来讲,企业具有良好的信用,能够扩大企业发展的方向与经营的范围,更好的提升企业的经营效果,利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便资金的筹集,增加自身的影响力,合理利用资产,减少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与债务的发生。政府发展角度来讲,这种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更好的保证企业自身的形象,提升政府在企业运行上的控制能力,并且能够减少政府中存在的不法现象发生。完善的信用保障系统更好的保障了企业信息的发展与建设,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优秀的发展环境,增加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政府与个人之间的资金信用关系,能够很好的推动和谐发展的实现。

四、完善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诚信

诚实守信一直是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的标准与原则,并且民商法在法律中对诚实守信具有明确的规定,强调对于诚实守信的坚决执行与建设。民商法自身能够很好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加强其中的诚实守信,可以更好的提升民商法的实际操作性与有效性。诚实守信的加强主要体现三个方面,一方面是对民事活动的划分,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相应的权利,具有明确的责任将对其中涉及的各种信息等进行区分,其次是在地方商法上的保护能够很好的减轻政府对经济的影响,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宽广的空间,逐渐降低经济风险,正确引导市场发展方向。最后是在司法建设制度方面,需要更好的进行透明化与公开化,在进行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够很好的保证信用体系整体的规范化与合理化,稳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提升诚实信用的建设特点,能够极大的提升信用体系在市场中的作用,与此同时还能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推动经济政策的实施与保障。与此同时,诚实信用的信用体系建设能够提升民商法的执行与操作,更好的实现当事人民事活动的权利与义务,提升民事活动的责任,完善司法制度的改善,增加法律的透明度,同时诚实守信还能加强法律在经济发展中的可操作性。

(二)加强信用权在民商法中的建设

在进行民商法信用系统建设完善的过程中,信用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信用权主要体现设立专门的立法机构,形成一种新的立法权与人格权,将民商法中的信用权独立出来,利用这样的建设形势能够很好的保证民事企业或是当事人等使用更多的权利,进行更多的经营活动,更好的完善民商法在信用体系上的建设。信用权的建设能够更好的体现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更好的保护民商法在经济发展中的秩序维护作用,合理调整信用权利与体系建设,科学合理的建设相关的信用体系框架,促进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在信用体系建设中,信用权是人们更好融入经济活动的一项有利条件,同时利用这种方式能够更好的维护民商法的控制力度以及信用权利,保证民事经济活动等不超出民商法的规定,帮助社会建立更加全面的经济发展制度,信用权是民商法维护经济发展中重要的手段之一。民商法信用体系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因此加强其中的信用权,能够更好的建设民商法信用体系,完善相关的制度约束与执行能力,适应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这样的措施对我国的社会发展来讲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建设完善的市场信用体系

建设完善的市场经济发展体系是保证民商法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其中需要针对不同的市场发展进行制定不同的市场信用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企业在发展中保证信用的关键,但是因为市场的发展具有不固定性,因此在建设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的发展进行建设与完善。首先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信息体系的建设与加强,对于企业来讲,信用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企业发展经受到经济的影响出现很多变化,在这样的发展基础上就需要加强对企业中的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在信用上的承担能力,明确企业的债权人与以及信用度上的协调,防止信用出现波动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债务或是贷款等程序,完善企业中的信用体系主要是为企业在这方面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更好的维护企业在债务以及义务方面的稳定,影响企业这几个方面的变化的原因主要包含主管因素与客观因素,这两种因素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体系进行信用管理,才能保证企业的发展与进步。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范文2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坚持以法制为基础,以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严格监管、维护安全的原则,加快建立全省范围内信贷征信机构、联合征信机构及社会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逐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动行机制。

二、积极推进行业信用各级系统和联合征信体系建设。坚持以信贷征信体系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加快推进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行业信用建设。深入贯彻《*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强化责任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大力推进联合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做好行业信用数据库建设与全省联合信用数据库建设的共享,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依法向政府总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对信用体系建设项目的支持。

三、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引导信用信息产品进入市场,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我省信用环境。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统筹协调,省政府建立产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总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监督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社会信用体系不和信作股务市场健康发展。

〔20*〕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一些部门和地区相继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体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结合我国实际,明确长远目标、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整合信用服务资源,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要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改善外部环境,促进竞争和创新。要抓紧健全法律法规,理顺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依法规范信用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满足市场需要,维护国家信息安全。

三、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商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是社会信用关系发展的基础,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相适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借鉴国际经验,进一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有效的市场约束,具有重要作用。要依托“金税”、“金关”等管理系统,完善纳税人信用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个人偷逃骗税记录。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要依托“金质”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产品质量记录电子化,定期产品质量信息,加强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管理。要继续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和价格信用建设。要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守信自律。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工作需要,抓紧研究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实行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逐步建设和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等为基础的实名制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四、加快信贷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是社会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要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我国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信贷征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利用其信用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信贷征信机构要依法采集企业和个人信息,依法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

五、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稳妥有序对外开放

要加大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要鼓励扩大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依法自主收集、整理、加工、提供信用信息,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部门、各地区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要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地方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改善地方信用环境,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本着节约高效、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方式和途径。

在严格监管、完善制度、维护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适度地开放信用服务市场,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一般例外及安全例外的原则,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信用服务中涉及信息保护要求高的领域不予开放。

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范文3

关键词:社会保障;信用系统;建设方式

社会保障信用是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中的一部分。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提升,促使社会应用系统建设工作也在不断地提升,其中社会保障信用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社会保障信用系统并不完善,与现阶段的社会发展和社会形势不符。因此,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问题和需求,创造更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方式。

一、提升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系统建设

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第一,提升社会保障区域的诚信制度构建。完善经济适用房、廉价房、公租房等具备保障性的住房申请、退出工作的诚信制度构建。完善救灾、救助、低保、慈善、、收养等工作的诚信制度。第二,更好的构建全面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完善、管理等工作的信用法规制度。提升社会保障中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安全保护等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文件。第三,构建全面的信息和技术要求,明确全面的多样化信用主体识别标志、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数据信息、技术条码等。构建征信服务相关的合同规范、服务质量等标准。

二、提升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第一,提升社会保障多项工作的信用信息系统构建和全面工作。依据社会保障各个区域的多样化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结合网络、系统软件、硬件等能源,结合完善的规定、信息标准和技术要求、不相同的构建原则,不断创新基础设备,结合信用信息资源规范、技术要求、信用信息划分标准,提升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各个区域的信用信息系统,从而促使信用信息可以向电子化管理方向发展。第二,引导构建社会保障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制度。促使社会保障各个区域的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和革新系统,提升实际信用信息共享和整合工作。分析制定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共享化和整合信息,构建或者完善整体具备的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从而确保各个区域的信用信息资源得到共享。第三,促使社会保障各个区域的信息系统和公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得到有效的连接,让社会保障信用信息趋于公共信息平台,从而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让其与其他的行业产生关联性。

三、构建社会保障领域信用联合奖惩系统

其主要分为以下两方面:第一,提升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支持。提升政府对社会保障行业的信用工作的激励。政府各个部门在实际实施社会保障行业市场管理和公共服务责任的时候,更多的应用信息和多样化信用服务,提升对守信者的奖励,构建完善的守信名单系统,并且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对守信者的问题进行优先办理、简化工作等方案,以此提升守信工作的宣传和表扬。第二,提升对失信者的管理和制约。提升行政监管性惩处工作,政府在整体社会保障行业中的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升并且实施信用划分管理制度,依据制度对失信者进行制约和管理,提升失信的成本。提升司法性的惩处工作。社会保障各个部门结合司法部门提升失信违法案件的管理制度,司法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提升对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应用程度,依据法律研究失信者的责任。同时,提升行业性的惩处工作。

四、分析构建社会保障信用评价系统

创造信用评价系统标准和评价方案。支持和组织信用服务系统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整合、获取以及创新社会保障信用信息,依据完善的信用评价构成和评价方案对实际社会保障信用实施划分和评价,从而构建社会保障信用评价系统。构建信用信息查询应用系统。深入实施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保障相关部门的应用,在确保隐私的情况下,依据相关的标准提升对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分析,构建完善的评价系统和公开制度,确保社会保障各个部门都可在多样化的领域汇总提升信用信息的工作程度,其中包含了个人待遇、慈善工作、企业参与社会保障行业中的生产和服务、企业残疾人安排就业等。以此依据规章重视度更好的对社会人群推广信用信息,促使社会居民更多的应用信用信息,从而提升守信和失信的奖励以及惩处制度的实施。

五、实施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工作

提升诚信文化的宣传和遍及。依据我国独特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发展价值观念的宣传理念,提升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的传播程度,从而全面化的多方面的进行社会保障领域依据法律法规和诚信文化进行发展,以此构建完善的、优质的发展环境。提升宣传工作面,从而更好的发展理念,以此引导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得到有效的宣传,并且创造优质的社会诚信宣传环境。更多的实施诚信创造活动。深入实施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学工作,选择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存在的问题,以及诚信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而更好的实施专项管理工作,更好的建立社会保障领域诚信风格。不断实施“社会保障信用”诚信组织的活动,构建全面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系统分级管理工作,以此更好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据评价工作更好的实施建设工作,从而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创造完善的企业诚信经营环境和氛围。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随着社会经济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创新,促使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推广。同时,在发展的时候需要结合社会市场经济环境和居民发展需求不断的创新,从而构建优质的社会保障信用系统,并且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为居民发展提供有效的需求。因此,全面化的社会信用系统是现代市场经济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并且具备无法取代的规范市场主体能力的引导和管理能力,也是确保市场经济有效发展的依据。

参考文献

[1]吕智宇.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现状探讨[J].学术论坛,2016,02.

[2]余源培.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金融危机的必要反思[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01.

[3]刘袁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D].大连理工大学,2013.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范文4

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是综合先进的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数据传输存储技术等多项技术为一体的信息化系统,也是内部审计走向信息化道路的重要途径。但是,就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过程来分析,对风险控制不够全面,例如,数据丢失、篡改、被盗取等严重威胁到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另外,再加上内部审计信息化数据传输接口存在不统一现象,造成大多数据很难完成相互之间的转换,从而影响到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性。

2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功能不够完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也迎来巨大的挑战。信息化建设也成为内部审计必须要完善的关键环节,但是,由于内部审计涉及到的岗位以及行业较多,对内部审计的要求也有所不同,这样就会导致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水平出现差异,信息化建设平台的功能性不够全面,影响到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效率。

3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策略分析

3.1制定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理论体系

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理论体系的标准性是对内部审计信息化工作一种约束的方式,更是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的关键所在,通过以上的分析得知,现阶段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理论体系缺乏标准性,因此,要制定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化理论体系。首先,要掌握内部审计信息化实施的主要工作环节,再对各个环节运行的标准化体制进行建设,例如,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的运行、审计技术、审计过程、审计证据收集、系统后期的维护等。其次,内部审计信息化的建设必须对系统自身提出一定的规范性要求,而且,要在建设以及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利用信息化技术来完善内部审计系统,当然,必须要在标准化理论体系的基础上来完善的,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质量,同时能有效的减少建设资源的浪费。

3.2完善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

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的数据主要以电子版数据为主,相比于传统纸张记录的数据来说,不仅能够节省大量的资源,同时还便于查找和调用,但是,由于电子版数据具有可篡改、可删除、恢复难等特征,也使得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风险,对内部审计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性造成极大的影响,因此,要不断的完善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要根据内部审计信息化应用的特点以及需求,对内部审计系统建立风险预警,同时要重视对系统中的重点业务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环节进行有效的监控以及统一的管理。其次,要加强对内部审计信息的预测和分析,一旦发现风险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来规避风险,或是将风险带来的损失降至最低。再次,如果内部审计信息化应用到企业中之后,也结合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内部审计信息归入企业风险管理中,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同时要做好内部控制工作,并对内部审计的流程进行不断的优化,将内部审计信息安全作为首要的审计工作。最后,在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完善风险评价、风险管理以及风险监控等体系,可以充分应用到计算机先进技术,不断的提高内部审计信息化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以及实践的安全性。

3.3加大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力度,完善信息化平台功能

由于内部审计信息化平台涉及面较广,为了避免出现功能不全面的现象,必须要加强内部审计信息化的建设力度,不断的完善信息化平台的功能。内部审计信息化平台的功能应向着综合化应用平台发展,不仅要注重内部审计的工作,更要做好内部审计业务的管理、外部查证、预警功能等,同时还要结合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的具体应用情况,完善相应的功能,例如,网络办公自动化、审计业务、审计决策、审计业务管理、审计资源管理、审计数据综合分析等,在拓展内部审计信息化平台的同时,将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向着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流程化的方向发展。另外,要建设人力、财力、物力、营销、供应、产品等多项数据综合调查分析功能,这样就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来实现对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正确的决策有着重大的作用。

4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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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征信体系 信用体系 新农村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共产党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并强调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农村征信体系是金融生态链的重要一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而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征信体系是发达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发展中国家一般较薄弱,甚至缺失。而当前我国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才刚刚起步,征信体系的建设对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一、农村征信体系建设的意义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2007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提到“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可见在现阶段我国当前的一个重要的任务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关键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这就需要大量资金。但是我国的财政收入要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的资金还有很大的缺口,这部分缺口需要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农村信贷投入增长机制去填补,这就要求建立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而农村征信体系是农村金融生态链的重要一环,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对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农村征信体系。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一个非征信国家有可能在其他所有的交易对手中毁掉自己的信誉,在国家形象、投资环境等方面都会有极大的负面影响。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又是我国征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农村商品流转、资金融通都离不开信用。如果农村信用缺失,随意拖欠贷款,交易主体互不信任,会使农村企业和个人面临极大信用风险。所以,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就必须建议一个完善的农村征信体系。

第二,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可以较低交易成本。首先,目前农村信用环境较差,导致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各项交易活动发生困难,使社会运作成本大大提高;其次,就一家银行来讲,其面对的客户成千上万,单靠自身力量来准确地了解每一客户的信用状况,会导致高交易成本、低融资效率;建立农村征信体系能够降低整个社会的运作成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使相互之间的信息变得简单、透明。

第三,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新时期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建设新农村,不能忽视构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信用体系建设。在农村普及信用、征信知识教育,建立基本的信用制度,对匡正农村风气,提高农村文明程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新时期新型农民整体素质的需要。建设现代农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发展和完善农村征信体系的几点建议

我国要建设新农村,就一定要发展和完善农村征信体系。目前我国农村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农村征信基础较差;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收集、整理、查询信用信息难;农村征信体系机构征信能力欠缺。建设农村征信体系,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循序渐进、全面建设:

第一,加强农村信用和征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一方面,是从宏观层面上,国家应该通过多种媒体如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对征信知识开展广泛的宣传,为征信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全社会信用意识的建立。另一方面,从微观层面上,通过多种载体、途径进行诚信宣传:通过宣传栏、板报、橱窗、街头表演等形式在乡、村宣传普及信用知识。要深入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企业、信用农户的“四信” 创建活动,在区域内选择几个基地定期开展信用和征信建设,宣传普及信用、征信知识。

第二,完善征信体系的法律制度。农村征信体系是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格的市场惩罚和道德约束为保障,以个人的道德约束为辅助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因此,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应尽快制定、完善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严厉、有效的失信惩罚制度;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全国性的征信法规还未出台的情况下,可以参考国外以及上海、深圳等地的地方性的法规,制定一些适合本地区情况以及农村经济金融市场特殊性的地方性征信管理条例或者具体办法;另外,政府相关部门在执法程序上,由于农村金融案件一般都多而小,因此还可建立一种处理农村金融案件的特别简易程序,以加大打击农村金融犯罪的力度。

第三,加强人民银行在农村征信建设中的管理职能。人民银行是维护系统性金融稳定和宏观经济管理的部门,国务院在《人民银行法》中赋予了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责,所以人民银行有义务承担起建设农村征信体系的重任。对于人民银行来说,人民银行分支行应主动配合当地政府,推动区域内信用社区的建设。首先,应建立或协助政府建立一个数据共享平台,将工商、法院、公安、商业银行、邮政等征信数据库连接起来,完善征信体系的数据库,铺设从地市级中心城市到县(市)级联社、乡镇级农信社信用数据库网络,实现各个主体征信数据信息资源的共享。其次,人民银行应加快建立一个科学的适合全国各区、各阶层的统一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再次,稳步推动配套机制建设,确保数据库信息准确齐全,严格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照统一内容和技术标准征集报送信息。

第四,加强政府职能,协调农村征信建设各主体之间的工作。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整个建设工作不仅需要农村信用社的参与,而且还要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业,需要政府的推动才能促进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

①政府作为权利主体,应运用其行政权力将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农村征信数据统一起来,政府应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协助建立一个公共的数据平台,实现征信数据共享,以推动征信体系的建设。

②政府应加强对征信服务业的管理,包括市场准入管理、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规则的执行等,这些都可以协助征收者完成相关征信数据的收集、整理等;推动有条件的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参与征信体系的建设。

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诚信意识,培育征信人才,制订政策促进征信行业发展等方面打好基础、创造软环境。

④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应起到一定的信用监督和执法的作用。

第五,以农村信用社为依托,同时强化其他征信主体的作用。以当前情况看,农村征信体系仍然是农村征信体系的主力军,因此应发挥其在农村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快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开发及电子化建设的进程;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引进高学历的新员工,加大企业内部员工的培养;加快建立农户信用记录档案,才能积累信用记录。另外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机构等农村金融机构也应加大开展农村征信活动的力度。

第六,加快农村信用评级、信用担保等机构的建设。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的信用制度必须有健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组织保障。可以像美国那样培育专门从事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如培育权威性评级机构,提高征信公司信用调查水平,引进外国征信公司,鼓励中外合作,鼓励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向用户提供在线服务,鼓励和引导农户建立自担保组织,通过多户联保、互保等方式,推动和化解农民贷款难题,为农村生产发展、经济增长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赵连飞 张秀平:征信管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研究[J].华北金融,2007,(5)

[2]魏一民: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现实选择[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范文6

近年来,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公共安全与应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加大了对公安、卫生、气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全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一)深化应急预案建设。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预案动态管理,切实增强预案的实战性。根据要求,结合实际,修改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以及所有社区、学校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应在2015年底前完成预案编制工作。应急预案要提出明确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保证可操作性、实效性和针对性,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之间要做好衔接。要通过演练提高预案的实战性,特别是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三)完善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提高监测灵敏度;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加强资源整合,实现资源共享,解决预警信息的瓶颈问题。

一要开展风险隐患调查。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风险隐患数据库,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更新完善,实现隐患动态管理。

二要完善监测网络系统。建立县级涉灾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地震、洪涝、干旱、滑坡、泥石流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扩充完善气象、水文、防汛、地震、地质灾害、环保等监测站网,增加监测点密度。依托区域天气监测网络,加强山洪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全县雨情、水情、旱情等信息。逐步完善森林火险预测预报、林火信息指挥和防火阻隔系统建设,加强扑火机具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县级扑火物资储备库,全面提高控制和扑救大火的能力。完善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健全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中毒、动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自动预警监控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掌握内幕性、预警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台账和报告制度,增强信息预警能力,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

三要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各级政府应急平台,进一步健全气象、水利、民政、林业、农业、国土、卫生、交通、环保等涉灾部门应急指挥和应急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功能。健全与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间的信息传输通道,完善预警信息快速机制。重点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手段建设。强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评估、预测和综合预警系统。整合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完善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健全社会安全事件综合预警系统。

四要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高压输变电工程、高速

公路、大型桥梁和遂道、通信枢纽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要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的长效机制,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落实保护措施,及时排除各种隐患。(四)强化信息与指挥系统。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着力推进全县综合应急平台的建设,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要推进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建设县级应急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应急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完善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增强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搜集、分析、研判和、共享能力。要完善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灾害应急救助信息与指挥系统,形成完整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拓宽情报信息搜集渠道。配合完善省、市、县三防会商系统,形成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综合应用系统。配合建设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卫生应急专业信息与指挥决策的资源整合、互通、会商,实现对突发急性传染疫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建设动物疫病、植物有害生物、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信息与指挥系统,推进专业应急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建立统一的电力应急指挥体系,建立覆盖电网各级应急指挥的信息交互系统,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进一步完善我县、物价、能源、粮食等业务信息系统的应急处置功能。

(五)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补充更新专业队伍技术装备,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发展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要强化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公安消防特勤力量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合理规划布局,新建一批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队伍,形成消防特勤和应急救援力量的网络化格局。加强公安巡警队伍建设,整合现有警力,增强快速有效处置突发性、的能力。加强武警部队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性、中的重要作用和在参与应急救援中突击队的作用,加强各类装备建设,配备防洪、防火、泥石流等抢险救灾设备。

二要加强专业队伍处置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装备,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组建森林专业防火队伍,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队伍应急能力。依托企业专业应急队伍,通过增配大型、特种救援救生装备,扩建救援队伍,形成安全生产专业救援体系。组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特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健全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队伍,重点提高禽流感、外来危险性生物入侵和农业重大病虫等重大动植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三要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推进电力、公路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按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四要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库,成立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工作的机制。

五要大力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依托团县委、红十字会、基层社区以及其他组织,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重点加强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构筑社会参与平台和制定相关鼓励政策,逐步建立项目化管理、社会化运作的应急志愿服务机制,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科普宣教、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提高物资保障能力。加强应急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形成以县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部门应急物资管理系统、乡镇应急物资保障责任机构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征收征用、余缺调剂与调运机制。加强应急物资的实物储备、市场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开拓代储等多种渠道,建立储备更新、物资损耗等财政补偿政策和核销制度。优化完善现有生活类、应急抢险、公共卫生等储备物资,形成布局合理、种类完整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依托电子政务,建设应急物资监测和预警体系。健全救灾物资社会捐赠机制,提高社会应急救灾物资紧急动员的能力。以水务部门为主,加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扩大防汛抗旱常备物资储备量,适当增加抢险新材料、新设备。交运部门配合做好抢险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的保障工作。以民政部门为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建立救灾物资储备覆盖供应体系,坚持“化整为零、分级代储、保障供给”原则,搞好物资储备网络建设。粮食部门配合做好灾区粮油供应,卫生部门配合做好灾区所需药品供应。以林业部门为主,加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快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以农业部门为主,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保障,针对农业有害生物,加强应急防控用农药、植保机械等物资的储备。以卫生部门为主,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针对影响人体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托县医院、中医院,建成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以畜牧部门为主,针对重大动物疫情,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防疫用疫苗、消毒药、人员防护用品等

防疫物资的采购、供应和应急储备工作。以林业部门为主,针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以公安部门为主,加强社会治安灾害应急物资保障,进一步提高应急装备储备标准。以粮食部门为主,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适当调整储备品种,完善粮食配套加工体系建设,增强储备粮应急能力。“十三五”期间,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针对涉及我县应急体系建设全局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重点建设监测预警建设、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应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建设、培训与演练建设等5大项目工程。项目筹资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跟踪落实制度。

(一)加强领导,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根据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危机意识,建立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实施本规划相关建设任务的责任主体,保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目标的实。

(二)建章立制,完善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和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大应急执法和行政监督力度,做到依法、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三)加大投入,建立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将应急管理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预备费中予以保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保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的补偿机制,给予财政贴息等优惠政策。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应急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费,建立起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宣传,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提前介入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保险服务。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研究落实与应急管理相关的信贷、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应急工作的政策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