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人事制度体系范例6篇

完善人事制度体系

完善人事制度体系范文1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健全经济发展与就业增长联动机制,将市场就业导向、经济转型升级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意愿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信息化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坚持分类施策,提高劳动参与率,着力培养新的就业增长点,扩大城镇就业规模,统筹城乡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加强就业政策与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的衔接,促进就业政策的公平与公正。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促进多种形式就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积极发展家族服务业,重点推进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平台和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社会提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适时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预案。

三、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使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成为巨大的“就业容纳器”。加大创业资金支持,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及时兑现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加强创业孵化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促进产业资源、创业资本、高端人才等创业创新要素和各类服务向创业平台聚集。

四、统筹做好重点群体就业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离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见习。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参与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再就业支持力度,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安置工作。统筹城乡就业,健全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规范公益岗位开发和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五、强化职业培训

推行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和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政府购买服务和依法监管的职业培训工作机制,全方位提升人力资本质量和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厅、市局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对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实行免费职业培训。

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实现源头管理和精确管理,为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持。鼓励积极参保、持续参保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个人账户制度,积极做好基础养老金统筹工作。做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实施准备工作。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完善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实现“先保后征”的原则,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制度。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伤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结构和标准,适度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七、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可持续运行,与公共财政预算有机衔接,推动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坚持精算平衡,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社会保险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强化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的监督检查。做好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相关工作。拓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加大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完善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移送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基金监督信息系统,健全社会保险违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八、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落实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快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符合各类人才特点的评价方式;规范职业资格准入和评价管理,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健全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有效配置的顺畅流动机制,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不同地域间有序自由流动;提高基层人才收入保障水平,促进人才向基层一线和欠发达地区流动。

九、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核心,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继续做好“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落实完善支持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体系。贯彻落实省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工作措施,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培养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政策措施。

十、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和发展计划,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技能领军人才。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统一鉴定和评审制度,逐步推行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建立岗位使用制度。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

十一、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按照省厅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逐渐形成重点突出、配套完善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体系。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规范组织竞聘上岗,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逐步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化水平。落实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使用。

十二、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收入的比重。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合理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研究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继续组织开展工资试点调查工作,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资管理,完善政策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深入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改善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全面落实工作时间、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劳动标准,规范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严格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重点规范小微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大力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企业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和创新三方机制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产业系统建立三方机制。建立劳动关系形势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十四、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加大基层调解规范化建设力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有效调处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集体停工事件。

十五、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厘清层级职责。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的作用,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长效机制。健全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

完善人事制度体系范文2

一、围绕建立法治和服务型政府,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建设,继续坚持把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切实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决策、执法、阳光政务和建章立制。严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分类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构建全市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加快建立镇和村级服务中心。(市编办、法制办、监察局、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认真落实《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出台《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和《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抓紧完善与投资体制改革相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及相关配套联动机制。(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适应行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创新和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不断改革和完善人事制度,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全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分别负责)

二、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四)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和预算执行监督,健立预算公开机制,增强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信息化进程。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试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继续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着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制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市财政局负责)

(五)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按照优化税制结构、公平税收负担、规范分配关系、完善税权配置的原则,逐步健全我市税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调整完善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落实好费改税等税收政策改革。加快落实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优惠力度。(市财政局负责)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日常监管。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建设市食品检测中心,切实保证我市食品质量和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农牧局、卫生局、质监局、工商局分别负责)

(七)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建立与发电环节竞争相适应的发电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定价机制。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式递增电价;对污水处理厂给予电价优惠,具体优惠标准由物价部门和供电部门协商;加快确定外送电定价原则和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政策和价格补贴机制。(市物价局、工业商务局负责)

(八)全面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和调整各类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继续做好自来水价格改革,在城区逐步实行城市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继续深化农业供水价格改革;制定中水优惠利用的价格政策,建立有利于中水利用和中水生产企业发展的价格机制。(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分别负责)

(九)建立健全环保收费制度。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排污收费为重点,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居民实际收入状况,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通过加强市区自备水源取水的监管,扩大征收范围,加大对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改革垃圾处理收费和排污征收方式;加强排污收费工作管理,不断提高收缴率。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及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办法,探索建立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环保产业的财税支持力度,鼓励环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价局分别负责)

(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切实把国有资本投资重点放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健全我市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等相关政策措施;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制度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推动其规范改制并上市融资,通过资本运作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和低成本扩张;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经济发展。(市财政局负责)

(十一)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新发展环境,大力支持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逐步完善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意见,制定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支持政策,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等行业。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通过资本重组联合,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改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优非公龙头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自主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完善非公企业金融服务和财税支持政策,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新农村建设。(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商务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革

(十二)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我市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改革我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制度。研究我市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施意见。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分别负责)

(十三)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全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争取将我市自筹资金开展试点纳入今年自治区试点范围,并研究制定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意见,今年7月启动实施;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进度,切实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按照自治区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全市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学前教育投入机制,推进我市农村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继续加强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积极探索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措施和办法;加大力度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改革;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探索建立教育质量监测管理体系,加快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机制、评估机制改革。(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十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在总结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积极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切实做好生态移民参加迁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200元,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进一步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用人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25元。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面,增加服务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落实鼓励社会办医政策。(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十六)文化体制改革。深化全市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职能转变,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推进文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组建步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负责)

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十七)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登记、备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抓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业各类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加快改革农村征地制度,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市农牧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

(十八)推进水利改革。加速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节水补偿奖励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不断创新促进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加快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水权转化制度。(市水务局负责)

(十九)加快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制定评估办法和林权抵押小额贷款免评估等相关优惠政策。争取将林改后的集体林地纳入区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范围。抓好林权流转管理,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试点建设。推进国有农场和林场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市园林局负责)

(二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加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以产权转换为核心,加快推进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健全粮食市场体系,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业加快发展,着力提高粮食经济运行质量。(市粮食局负责)

(二十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遵循“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分阶段稳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探索推行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户籍制度改革,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二)做好农村其他配套改革。加大供销社改革力度;推进新农村现代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城乡就业,认真研究并解决好农民工问题。(市供销社、工业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五、围绕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二十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市地方金融机构改革,着力提高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制定和落实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贷款抵押形式和服务方式。加强融资担保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财政局负责)

六、围绕提高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管理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四)加大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全市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激励广大科技人员以多种形式与企业合作或自主创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管理能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市科技局负责)

(二十五)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市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改进人才服务和管理方式,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鼓励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青创业,推进“塞上英才”、引进国内人才“312”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努力营造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制度和社会环境,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完善人事制度体系范文3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普及,会计电算化、网络化发展趋势逐渐在我国事业单位中得到广发的应用和迅速的推广。在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中逐渐出现了网络银行、远程报账等一系列的新生事物。这不仅提升了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处理的速度、可靠性、准确性,同时,也为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特别是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如何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必须正视的新课题。

二、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各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发展极为迅速,会计电算化在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优化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事业单位内部系统的完善。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在发展中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我国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1.会计电算化内控制度缺乏完善性。

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的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完善性,大部分事业单位在建立本单位的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时更为关注的是内部控制的简单操作与内容的创立,彻底忽视了对会计内部财务管理支出标准的完善与确立、忽略了对事业单位行政体制有效性的构建。另外,这种不完善还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上的不完善,缺乏了有效的行为准则与规章制度制约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形同虚设。

2.事业单位电算化内部控制意识薄弱。

纵观目前我国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现状来看,上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下至事业单位的普通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认识到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例如: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认识与理解上存在严重的不足、缺乏强有力的理论支持与思想认识支撑。再例如:由于事业单位管理者认识上的差距,管理思想的滞后性,使得管理制度经常出现与实际工作不相符的问题,这严重阻碍着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3.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素养。

会计电算化的完善与发展使得会计职能、管理方法等方面都对会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过硬的、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还必须熟知计算机软件、硬件知识,但是,纵观目前事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会计工作人员的现状来看,很多财务人员对会计软硬件加以熟练运用、特别是不能正确掌握会计软件中的关键管理功能的运用情况。这样的现状很难达到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要求。另外,由于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会计电算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事业单位电算化会计软件中的各类总账、报表、往来核算、员工的工资系统、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等不同模块形成的一体化的信息和数据的传递、共享等环节不能及时实现。

三、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作为确保事业单位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升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确保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事业单位的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在事业单位内部建立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确保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提升的需要。

在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将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原始数据通过计算机录入到相应的软件系统中,计算机会根据设置好的程序对各项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最终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总账、明细账、财务报表等。但是,通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电算化系统并不能识别会计信息的真伪,而只是完成简单的程序上的操作,而一旦一些别有用心的财务人员想要利用职权之便进行违法操作、或财务人员在数据输入环节中输入的是错误的原始数据,必定会导致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因此,必须针对会计环境的变化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以此来保证会计原始信息的真实性,实现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

2.有效的维护会计信息的安全性的需求。

网络时代的到来、信息时代的发展,使得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普及,会计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必定会受到来自黑客、网络病毒的侵害与攻击,这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在会计信息的保存与传递过程中,很多会计信息面临着遗失、被恶意篡改、被破坏的巨大风险,这些风险严重威胁着事业单位的会计信息的安全性。因此,必须加强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通过加密、安装杀毒软件、专门操作人员授权等方式来确保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安全性、科学性、完整性。

3.深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要求。

传统的会计工作环境中,事业单位的每一项经纪业务的处理都是由会计人员进行把关、操作、控制的,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会计人员岗位制约机制。但是,随着会计电算化的不断完善与实施,事业单位的很多会计业务基本都是由计算机软件系统来完成的,这就造成单位的会计人员权力集中的弊病,很容易由于会计人员的微小失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因此,事业单位必须加强会计电算化环境下内控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细分会计岗位、进一步明确会计职责,更深入的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

四、会计电算化环境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措施

1.不断完善事业单位电算化环境下的内控体系。

这就要求事业单位必须不断完善单位内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例如:事业单位的收支标准的完善、事业单位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合理化安排、高校的事业单位组织分工制度。通过这些有效的、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使得整个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从而对计算机操作中存在的虚假交易、舞弊等现象进行实时监控,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

2.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内控意识。

完善人事制度体系范文4

目 录

一、中国共产党第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二、四中全会公报要点

三、四中全会这9个提法值得注意

四、解析党的四中全会公报关键词

五、7个数字带你读懂四中全会公报

六、各组织党组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一、中国共产党第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

(2019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202人,候补中央委员169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党的代表中的部分基层同志和专家学者也列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

会听取和讨论了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充分肯定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认为,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力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强战略谋划,增强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系列活动极大振奋和凝聚了党心军心民心,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系列活动增强了将改革进行到底的信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明显,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项工作胜利完成,改革开放全面深化,经济社会保持健康稳定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工作有力有效,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深入推进,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全会认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人民幸福、社会安宁、国家统一提供了有力保障。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主要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全会强调,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必须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必须坚定文化自信,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必须牢固确立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巩固和拓展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确保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要坚持人民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健全人民军队党的建设制度体系,把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军队建设各领域全过程。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党领导人民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要坚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反对“台独”、促进统一。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要健全党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完善全方位外交布局,推进合作共赢的开放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带动全党全社会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加强制度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引导全党全社会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坚定制度自信。推动广大干部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同志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同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同志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全会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四中全会公报要点

中国共产党第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31日在北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对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明确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设定总体目标分为三步走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

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

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未来部署,从13个方面指明方向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三、四中全会这9个提法值得注意

1.国家治理效能

“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2.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健全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

3.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

“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

4.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

“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

5.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6.社会治理共同体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7.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

“要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完善国家安全体系”

8.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

“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9.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四、解析党的四中全会公报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四中全会31日闭幕。全会明确提出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解析全会公报透露的重要信息。

关键词1——显著优势

全会强调,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包括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等13个方面。

***表示,这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是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次科学、系统、客观的全面总结,全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制度体系的优越性,也标志着我们党对于国家制度结构和体系功能的认识不断深化。这些显著优势,就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

关键词2——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表示,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具有标志性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大生命力、巨大优越性最集中的体现,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关键词3——人民当家作主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说,社会主义社会是人民的社会,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中国历史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必然选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集中人民的智慧,凝聚人民的力量,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关键词4——依法治国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说,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同时强调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这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将从宪法制度、立法制度、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制度和监督制度等方面不断完善。

关键词5——政府治理体系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说,行政体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会强调要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通过完善国家行政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最终形成科学完善的政府治理体系,让政府更好承担起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

关键词6——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说,全会强调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性地位,明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同时强调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关键词7——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表示,国家治理是建立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是国家治理的强大精神支撑,必须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这对于保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意义重大。

关键词8——民生保障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说,改善民生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各地区发展水平仍有差异,脱贫攻坚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亟需完善制度来保障。全会强调,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并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必将推动民生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关键词9——社会治理共同体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表示,健全社会治理制度,才能使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更有保障。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党委领导的基础上强调民主协商,在法治保障的基础上强调科技支撑,同时明确提出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最终目标,进一步丰富完善了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内涵。

关键词10——生态文明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说,全会体现了党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目标、责任和利益,建立高度协同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创造一条经济与环境协同发展的新型道路,这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11——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认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军魂和命根子,永远不能变,永远不能丢。无论军队建设内外环境如何变化、军队组织形态怎么调整,我们都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不动摇,确保人民军队始终沿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奋勇前行。

关键词12——“一国两制”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表示,“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伟大创举。公报展现了我们党坚决维护“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坚定决心,必将为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完善促进两岸交流合作、深化两岸融合发展、保障台湾同胞福祉提供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

关键词13——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表示,和平外交政策日益成熟和定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我们将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坚定不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定不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关键词14——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表示,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需要高效有力的领导制度和行政体制,也离不开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监督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党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的关键之举。

五、7个数字带你读懂四中全会公报

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第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是四中全会的鲜明主题。在五千多字的公报里,“制度”一词出现了77次,信息量非常大。7个数字带你快速读懂要点。

通过1份重要文件

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作出1个重要判断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给出1项重要结论

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植根中国大地、具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深得人民拥护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是能够持续推动拥有近十四亿人口大国进步和发展、确保拥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中华民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伟大复兴的制度和治理体系。

强调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

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主要是: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

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

势;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

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

势;

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

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

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

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

提出1个“总体目标”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

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明确13个“坚持和完善”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

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

坚持和完善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确保人民军队忠实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

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坚持和完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公布2项人事信息

七各组织党组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1、**党组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在全会上所作工作报告,系统总结了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进展。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系统阐述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对坚持和完善13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作出部署。政府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优越性,长期保持并不断增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提高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各项工作能力和水平。

会议强调,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坚持一切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履行好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增

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运用制度干事创业能力。当前要突出抓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2、**党组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党的四中全会是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坚定了制度自信,指明了前进方向,标志着我们党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认识升华到一个新高度、新视野、新水平。全会作出的决定,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制度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抓住了国家治理的关键和根本,对于毫不动摇坚持和巩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会议认为,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在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下,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最根本的是有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充分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

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入学习领会重要讲话和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履职、担当进取、开拓创新,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是党中央交付给人大的光荣使命。要充分认识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地位,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紧紧围绕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要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履行好人大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责,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保证宪法法律全面实施。

3、**党组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党的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走向未来、赢得未来构筑了可靠的制度大厦,也从制度上为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党的基本方略提供了根本保障,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大家一致认为,在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中,党的领导制度是具有统领地位的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全国政协党组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集中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汪洋在讲话中强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对照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生动实践,着力深化对全会精神的理解和把握,不断提高认识、加深领悟。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同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职能责任,健全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的程序机制,更好地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4、**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职尽责,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会议指出,四中全会是在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充分肯定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成就和显著优势,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作出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学懂弄通做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全面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各项制度,做制度执行的表率。

会议强调,四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职责,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保障国家治理各项决策部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得以坚持巩固,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要发挥职能作用,聚焦解决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通过监督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使各项制度日益健全、不断发展,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指出,要适应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要求,围绕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时俱进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各项制度创新,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要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建设,以制度建设保障队伍建设。

5、**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和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部署,聚焦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大力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国资国企应有的贡献。

会议认为,党的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在全会上作的工作报告,思想深刻、内涵丰富,系统总结了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进展,令人鼓舞、催人奋进。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回答了“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一系列重大政治问题,坚定了制度自信,指明了前进方向,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反映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对于坚定“四个自信”,战胜各种风险挑战,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会议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推动国资国企系统不折不扣把全会精神落到实处。要自觉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大局出发,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持续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不断厚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中央企业下更大的力气抓好科技创新,真正成为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排头兵;深入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不断提升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总结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成效,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

会议要求,国资国企广大干部职工要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国资委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结合国资国企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切实组织好中央企业的学习贯彻工作,推动国资国企发展改革监管和党的建设再上新台阶。

6、**统计局党组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党组会强调,刚刚闭幕的党的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节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着力抓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强战略谋划,增强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前行,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党组会强调,在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高瞻远瞩、统揽全局、内涵丰富,深刻阐释了此次全会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要议题的深刻背景和重大意义,对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提出明确要求,是确保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行动纲领和行为指南。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肯定我们党治理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邃的战略眼光、先进的执政理念、强烈的历史担当、高度的制度自信和强大的改革勇气,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组会要求,统计系统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抓好全会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是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作为统计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加深对全会精神的认识、理解和把握,切实提高破解统计突出问题、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的能力。二是进一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体制机制。三是不断强化统计监督职能,组织开展好统计督察,确保《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在各地区各部门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四是加快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步伐,健全推动高质量发阿展统计体系,更好反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7、**税务总局党委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会议认为,党的四中全会是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代表中央政治局所作的《工作报告》,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不凡成就。全会通过的《决定》,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要任务,是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项制度及其实践的系统集成,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重大发展,是对人类制度文明史的重要贡献。

会议强调,《决定》提出“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具体体系、体制、制度、政策,方方面面都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税务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善治、法治、共治理念,着力形成一系列理论成果、制度成果、实践成果,推动各方面税收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执行更加高效有力,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会议要求,学习贯彻好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税务局党委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兴起学习贯彻热潮,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重要讲话和全会精神上来,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做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系统深入学、原原本本学,进一步强化思想武装,提高指导实践能力。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开展税务系统主题教育结合起来,采取过硬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学深悟透,促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结合起来,进一步研究完善税收现代化的制度体系和战略举措,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做好岁末年初的各项税收工作结合起来,继续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着力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确保全年工作圆满收官,认真谋划好明年工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税务部门新的更大贡献。

8、监管总局党组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党的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认为,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回顾党的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主要工作,系统总结了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新的重大进展,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思想深邃、内涵丰富、实事求是、催人奋进,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要把全面系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与完成好当前市场监管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科学谋划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结合起来,确保党的四中全会的各项部署在市场监管部门落实落细。

会议强调,要按照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四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构建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取得新成效。要不断完善市场监管职能,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要严格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加强违法惩戒;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开创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9、银行党组学习贯彻会议精神

会议认为,党的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节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肯定我们党治理国家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全面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以及总体目标、工作要求,为坚定制度自信、实现伟大梦想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

完善人事制度体系范文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作用。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完善国家机构组织法,完善选举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规范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制定社区矫正法。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推进公共安全法治化,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法律制度,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制定完善生态补偿和土壤、水、大气污染防治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法律制度,强化中央政府宏观管理、制度设定职责和必要的执法权,强化省级政府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三)推进严格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

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把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党委要定期听取政法机关工作汇报,做促进公正司法、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对违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对任何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决不手软。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推进法治干部下基层活动。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完善统一领导的军事审判、检察制度,维护国防利益,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防范打击违法犯罪。建立军事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领导机关设立军事法律顾问,完善重大决策和军事行动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改革军队纪检监察体制。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军事法治理论研究。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内地同香港和澳门、大陆同台湾的执法司法协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

完善人事制度体系范文6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我国“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却存在许多弊端。在公司内部控制与治理方面存在的弊端,如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缺位、现金管理存在漏洞等。因此,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内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会计监督;审计员制度;监事会制度;会计参与制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内容的完善对于我国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公司内部运行与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但是,在公司内部控制与治理方面仍存在一些弊端,如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缺位、现金管理存在漏洞等。因此,完善会计监督体系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内部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我国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弊端

我国新《会计法》确立了由单位内部监督、注册会计师的社会审计监督(以下简称社会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组成的“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但这一会计监督体系并未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相反,由于会计监督职能的严重弱化,会计责任划分不清,会计风险无人承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当前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弊端主要表现在:

1.会计监督体系建设不到位

首先,对经营者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责任的监督缺位。

在现有的监督体系中,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的会计监督权是由经营者赋予的,只在授权范围内取得部分会计监督权,且这一监督权的行使只能是利用社会会计监督体系对经营进行某一时段的、静态的事后监督,起不到对日常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有效控制约束。

其次,对经营者的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事后监督过于形式化。

社会审计监督是对经营者实施事后监督的主要方式,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经营者实施监督,从而形成三者之间的审计关系。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审计关系的混乱,而使社会监督形式化。

最后,政府监督不到位、无威慑力。这主要表现为:

(1)政府监督的职责和分工不合理,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各自为政、零散重复;

(2)监督手段陈旧,法律威慑力弱;

(3)政府的职能转变滞后于经济管理的发展需要,政府在很多场合受到经济利益的约束。

2.资金管理存在漏洞

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银行实行企业化经营,各银行对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使其承担的现金监管职能不断弱化,或有选择地为其自身的经营目标服务,从而出现了一些现金管理上的漏洞。

3.会计人员监督职能弱化,会计责任模糊

会计人员只是在单位管理当局授权的范围内取得会计处理权和监督权,只对授权人负责并承担授权范围内的岗位责任。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只能服从和维护管理当局的利益,从而导致会计监督职能严重弱化,会计人员的会计独立性也随之丧失。

二、完善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法规举措

有效的会计监督体系需要政府、社会与企业共同构建。我国修改后的《会计法》专辟会计监督一章赋予会计人员重要的监督职权,即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等“四个有权”。《会计法》强令会计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在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章中规定,只要涉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和销毁会计资料、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都属于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凡是利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从事违法行为的,不论具体行为人是谁,会计人员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规定对于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责有一定的约束力。我国于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对健全公司财务监督进行了相关规定。因此,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两大方面完善监督:

1.健全完善相关法律的规定

《新公司法》在对完善监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作用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新公司法第34条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是对股东知情权的有效保障;第164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16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第172条继续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同时,新公司法第202、203条等对公司财务违规操作的处罚进行了相应规定。

2.健全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制

公司的财务监督体系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设计科学、运转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不仅对于改善公司财务管理、提高企业绩效有积极作用,而且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从而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完善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公正,各国公司立法日益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监督,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监督模式。在我国,上市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新公司法》第54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165条第1款);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监管责任等等。

三、完善公司会计监督体系的具体措施

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强化会计监督,最重要的是建立健全包括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在内的会计监督体系,这是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有利手段。从具体措施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从外部,公司应完善审计员对公司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在这一点上可借鉴英国公司法上的审计员制度。英国公司法上的审计员具有独立的身份,并且规定了审计员的身份保障制度,审计员由股东大会任命或解任,报酬也由股东大会决定,这就保证了审计员相对于董事的独立身份。英国公司法赋予审计员执行职务所需的权力,如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资料,有权参加公司会议,即便是已被免职的审计员仍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发表意见,同时加强了审计员的义务和责任。另外,日本的监察人制度在完善审计监督方面也卓有成效,值得我国借鉴。日本商法采取的是监察人单独行使职权制,监察人同时具有业务监察和会计监察的权限,各自独立作为公司机关履行职责。

2.从内部,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尤其是健全完善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的监事会制度。我国《新公司法》第54条增加了监事会可以检查公司财务账簿的一般职权,第55条规定了监事的质询建议权与调查权;第119和120条也增加了监事的相应职权及会议制度。可以看出,我国公司法在完善监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作用方面有了很大突破。但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股票的分布越来越分散,交易越来越频繁,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监督越来越少,加强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应从以下方面健全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1)赋予监事会独立的法律地位。“法律赋予监事会监督职权,而监事会能否有效行使监督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能否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也就是说,独立性是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灵魂,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是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权的根本前提”。

(2)强化监事会的权力,在突出监事会享有业务执行监督权和财务检查权的同时,赋予监事代表公司董事和经理的权力,为了加强对大型股份公司的财务监督,在监事会之外可以设置会计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