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责任制度范例6篇

文物安全责任制度

文物安全责任制度范文1

几年来,北京市文物安全工作在国家文物局的指导下,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以维护首都稳定,构建和谐北京为中心,以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为重点,以提高执法效能、提供廉洁高效服务为目的,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入手,强化文物法规教育,提高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建立了有效的文物安全和执法体制,使文物安全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文物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尤其在“平安奥运行动”、“国庆平安行动”中,我市结合文博行业工作实际,坚持以“平安北京、文物平安”建设为主线,以落实责任制为抓手,以确保文物安全为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工作机制,狠抓责任制落实。经过文博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和忘我工作,在有效消除文物安全隐患上取得明显成效,取得了两大“战役”的胜利。截止到今天,我市连续11年没有发生大的文物安全事故,受到了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下面我从四个方面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认清形势,加大隐患整治力度

近几年来,由于国家文物局的正确指导,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积极采取措施,一方面强化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各种安全防范体制,另一方面逐年加大安全设施建设投入,每年投入消防、技防设施、设备的资金近3000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就整体而言,我市的文物安全形势良好,发展态势积极稳妥。然而,随着形势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经济建设与文物安全的矛盾,对我市文物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因历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隐患,一时还难以彻底消除,各种社会矛盾给文物安全带来的威胁不断加剧,如何在新形势下保障文物安全,已成为北京市文物局各级领导干部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认真调研,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总的看,居民占用的文保单位隐患较大,多家单位共同占用的文保单位安全状况较差,开放单位相对隐患较少,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比较严重,北京32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文物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占60%,由于这些文物大部分集中在二环内,级别高,深受国内外广泛关注,文物保护责任重大。我国文物建筑多为木结构,易燃,有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居民紧邻古建筑私塔乱建,有的直接搭建在古建筑的院墙上,通道狭窄,阻碍消防。如孔庙国子监、智化寺、法源寺、白搭寺、克勤郡王府、庆成宫等文保单位几乎被居民包围,居民的居住安全条件很差,一旦失火必然殃及文物保护单位。近两年智化寺院墙外的居民住房曾发生过几次火灾事故,所幸扑救及时,未危害到文物。目前存在的问题是:

1、居民占用文物保护单位隐患问题突出,对文物保护造成巨大威胁

2、社会矛盾也对文物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

2008年,在钟、鼓楼发生的杀人刑事案件,端门认为纵火案件,提醒我们要研究文物安全新课题,防范社会矛盾对文物安全带来的威胁。其次,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近年来田野文物的安全越来越受到威胁,2007年曾发生2起田野石刻被盗事件,盗窃者已于2008年被抓获,追回了被盗石刻文物。这些案例提醒我们,文物防盗、防破坏的形势越来越严峻,需要在新形势下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3、安全隐患整治难度大

首先,由于我国特殊历史原因,散户居民和多家单位占用文物保护单位,都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偿获得的,如今要想搬迁腾退有相当大的难度。

其次,政策法规不健全。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

和有针对性的政策规定。现有的法规缺乏相应配套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搬迁腾退、居民补偿中的具体规定等,缺乏可操性。

第三,管理体制不顺。北京地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关系复杂,涉及中央、军队、市属、区属等不同单位,现有的管理体制无法有效协调和管理这种隶属关系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致使文物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难落实。

第四,资金投入仍显不足。虽然市政府每年增加排除文物安全隐患的资金投入,文物单位也筹集部分资金进行整改,但是要满足所有文物保护单位隐患彻底整治,而需资金缺口仍然巨大。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文物安全

1、领导重视

,始终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局领导带领机关同志深入文物单位调查研究,紧紧围绕文物安全问题发动群众,集思广益。每周局长办公会的第一个议题就是文物安全工作,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讨论、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人力、物力、财力困难,指导、部署安全工作,协调、排解各种矛盾,想方设法解决消防、技防设施设备临时需要经费等问题,把文物安全作为文物局开展一切工作的“底线”,既视为“保底”工程来抓,又当作“系统工程”来做,努力使每个文博单位走出一条“制度完善、管理科学、技术先进、‘人机’结合、和谐统一”的“本质安全型”新路子,实现以个体安全保全局和谐的总目标。本着“先急后缓、先近后远、加大投入、力求长效”的原则,逐一实施帮教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局属23个单位首先实现“本质安全型”单位的同时,还帮助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4处相继实现“本质安全型”单位,有力地保障了文物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督查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二)狠抓制度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完善的制度如果不能落到实处,等于一纸空文。我们在抓制度落实上下功夫,尤其是通过2008年“平安奥运行动”、“2008文物安全年”和2009年“平安文物行动”活动的开展,我们实践许多保障文物安全的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市文物局坚持对辖区内全国重点文保单位每年2次以上巡视检查,对市级文保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本着“内外兼顾、全面防控”的原则,突出四个重点:文保单位自身的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出租和经营性文保单位是否规范、内部人员思想是否稳定、文物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制发统一编号的制式检查记录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制发统一编号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巡视检查工作要求做到“一勤二连三延伸”,“一勤”就是要勤转,要求每个队员每星期至少有三天以上在外面巡视检查,并将每次检查的结果记录在案。“二连”就是将国保单位和市保单位连成串划成片,有专门小组负责,便于巡视。将区县文物管理部门的巡视检查同市文物局的巡视检查连接起来,以避免重复劳动。“三延伸”就是视觉延伸——在文保单位周边聘用文物保护员,听觉延伸——与文物爱好者建立广泛联系,脚的延伸——责成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人员每天将本单位及建控地带至少巡查一次,将发现的违反文物法行为及时报告市文物局。2005年底以来,连续对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的拈花寺、国立蒙藏学校、吕祖阁等54处文物保护单位的67家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依法制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隐患的整治和管理。如:北京市少年宫、太庙、戒台寺、麦加利银行、南堂、钟鼓楼、云居寺、杨昌济故居等66个单位存在的100余处长期未解决的安全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整治。

(三)加强“三防一反即防火防盗防破坏反恐怖”工作

面对新的文物安全形势,为实现2008年文物安全年,落实2009年“平安

文物行动”,我们狠抓“三防一反”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技防设施,开放单位加强了安检措施,有效地保障了文物安全。

(四)以防为主,加强应急演练

在狠抓各项制度、措施落实的同时,结合我市文物工作的实际,专门研究制定了适应文物工作需要的多种应急预案,市文物局有全局的应急预案,各文博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盗窃事故应急预案、爆炸事故应急预案、破坏案件应急预案、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雷击灾害应急预案、疫情灾害应急预案、大群体集中参观应急预案等应急处置预案,通过白天、夜间等不同时间突击检查,进行实战演练的方法,提高每个干部职工的事故应急自救、处置技能。

三、不断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务求实效

面对文物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不断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务求取得文物安全实效。

(一)建立文物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通过工作实践,2009年首先在局属各单位全面构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以“三种级别防控方案”为框架,“八种保障机制”即领导决策机制、责任落实机制、运行保障机制、预警监控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督查督导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为支撑的“文物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明确了文博系统从局长到每个干部职工包括临时工各级、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责任范围,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划分“点位图”,在时间、空间上实现“零死角”,用制度明确责任,规范行为,保障文物安全。

(二)创新文物安全督查方法

在坚持落实文物安全巡视检查报告制度的同时,我们努力探索、实践保障文物安全的有效措施,创新文物督查方法。

一是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如化装成游客购票进入开放单位投掷模拟危险品,检查文保单位门卫门禁系统和重点文物部位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夜间投掷“闪光球”、“模拟炸药包”,检查夜间巡逻警卫制度的落实情况;投掷“烟饼”,检查应急制度的落实情况等等,这些措施有效地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

二是提高文物安全巡视检查工作的科技含量。2009年,我局投入几十万元资金,建立了一套卫星检测系统,帮助我们准确地掌握辖区内文保单位的信息,及时发现文物违法违章问题,实现发现及时、执法及时、减少损失的目的。

各区县进一步完善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文物安全、执法工作新格局。为加大巡视检查、执法力度,建立、完善了各项文物保护管理机制,如:建立区、乡镇、村三级网状监管机制;联合检查机制(与城管部门联合建立网格化管理系统,巡管员可以通过手中的终端,及时将违法行为的图片等信息资料反馈到监控中心,执法部门及时查处);多元化的宣传机制;重点单位重点时段保护机制;抢险修缮保护机制等,为及时掌握文物安全隐患和文物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是加强区县文物安全工作督促、指导。近年来,我们充分调动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强调属地监管责任,通过一系列督促、指导、考评办法和措施,积极督促、指导区县文物安全和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高两级之间的工作默契程度。

四是开展文物安全专项行动。每当国家或北京市举办重大活动之前,我们都要采取专项行动进行地毯式检查,如“平安奥运行动”、“平安文物行动”、“雷霆行动”、“合围攻坚行动”、“安全教育月活动”等,在专项行动中,严格落实“五个必查”、严格执行“五个一律”要求;确保“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结合文博单位实际,重点方面重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几点体会

回顾我市文物安全工作,我们体会到,任何成功实践的背后,都往往伴随着许多教训的汲取。认真反思工作实践,我们也正是在不断汲取“央视新址火灾”、“崇礼门事件”等他人安全事故的教训,不断总结提高中才得以健康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是完成重大任务的力量源泉。实践是认识的先导,成功的实践靠统一的思想推进。充分认识文物安全工作在首都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地位和重要性,确立“安全大于天,责任重如山”思想观念。文物工作者必须要清楚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必须有对历史、对民族文化负责的强烈责任感,热爱本职,自觉地、积极地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二)构建立体的防控体系,是实现文物安全总体目标的最佳载体。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单位防范与社

会防范相结合、自我防范与群体防范相结合、个体目标防范与整体目标防范相结合,以及人防、技防、物防的高度结合,都是确保文物安全的成功实践。我们在“平安文物行动”中所采取的“打造安全零死角单位”、“确定单位危险点”、落实“点位图”责任制等防控体系,正是基于了“全天候、全空间、全人员”的立体防控思路,从而确保了“平安奥运行动”、“国庆平安行动”总体目标的实现。坚持完善这一成功实践,必将有力推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深入发展。

(三)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机制,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严格的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既要严在“格”内,又要管的有“理”;既要管住当前,更要确保长远。“头疼治头、脚痛医脚”的临时观念,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大敌”。央视火灾这样的教训使我们醒悟:安全工作必须建立和健全长效机制。总结经验教训感到,健全长效机制,就要敢于创新、勇于作为,努力在文物安全工作上“编织一张文物安全立体防范网,构建一支忠诚文物安全守护军,健全一套确保文物安全的问责制。”使得文物安全工作有长远规划、有阶段目标、有具体措施,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制体系,明确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的安全责任,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做到责任清晰、具体,考核标准明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为又好又快地推进文博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四)文物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扎扎实实,来不得半点虚假,必须从我们这一代人做起,从今天做起,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适应社会形势的发展,认清形势,不断将高科技手段引入文物安全工作,不断探索新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安全防范设施的科技含量,逐步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体系。

文物安全责任制度范文2

[关键词]故宫失窃案;人防;博物馆;安全防范

[中图分类号]G2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2)02-0112-02

2011年5月8日,一个身高不足1.6米、被马未都称为“土贼”的山东农民,闯入了被誉为“世界五大宫之首”的故宫,盗走了展馆内的9件宝物,一时间舆论哗然。在公众的想象中,北京故宫一直是国家最高级别的文保单位,安保措施应是“滴水不漏”。历经几十年的发展,故宫的安全防卫工作几经演变,已经形成了“人防、技防、物防和犬防”的四道防线。然而,一个“蟊贼”石柏魁却冲破了这道让故宫引以为傲的防线。案发后,北京警方在案件调查中了解到,嫌疑人石柏魁两次未买票,均成功混入故宫。盗窃前,又成功躲过故宫“20米一人”的清场工作。此后,石柏魁关掉电闸,造成斋宫包括摄像头等在内的技防设备失效,他从容打开装饰展板后进行盗窃。晚上,故宫巡查人员在发现嫌疑人后,石再次逃逸,并在车底躲过了全宫搜索,翻墙而去。

目前,故宫在一级风险地点装有先进的设备和至少三种复核手段。其中,珍宝馆是重点巡查区域,馆内外红外线、微波、声音等多种报警器探头24小时开启,可全方位监视,没有空白点。在故宫中央控制室,保卫处工作人员24小时面对40多台显示器,故宫内任何地点一旦出现报警,系统将自动录像,并有三种以上的技术手段进行复核。如发生意外,会立即通过专线电话上报。以人数来说,故宫保卫处被称作“京城第一保卫处”,人数超过240人,下设警卫队、技术科、防火科等8个科室。故宫每天闭馆后,还有至少1600个防盗报警器、3700个烟感探测器和400个摄像头在运行。

为什么四道联防机制以及堪称严密的安保措施都未能阻止偷盗事件的发生?据故宫安保方面透露,2011年5月8日晚上(案发当晚),保卫处值班室曾发现斋宫所处的东区停电的“报警”,但值班人员以为是雷电降雨所致,没有及时进行巡查。而当晚发现嫌疑人的巡查人员“年纪大”,跑不过嫌疑人。对此事件,有专家称,多年来的平安无事,让故宫安防麻痹了。事实的确如此。案件侦破后,北京警方与故宫方面座谈交流提升安防工作时,指出故宫的安防有多处“需要提升”。其中第一点就是“进一步提升认识,提高对故宫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视程度”,即提高安防工作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谈及故宫失窃案,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刘超英明确指出,目前博物馆安保技术已无懈可击,但最大的漏洞在于安保人员的意识和责任心。浙江大学文物及博物馆系系主任严建强分析说,故宫的安防体系应该是很好的,关键问题还是出在人上面,“人的责任心是保卫的最后一道防线”。也就是说人防工作没有做到位。

故宫失窃案给全国各博物馆敲响了警钟。目前,全国各大博物馆在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中尽管各有特点,但基本都借鉴了故宫以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经验。实践证明,“三防”一体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确实是行之有效的、比较科学的安全防范体系。博物馆是文物、标本、资料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机构,是国家必须严加防护的要害部门之一。文博工作的前提就是安全,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基石,是文物保护的永恒主题,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半点松懈。只有文物安全有了保证,才能顺利开展其他各项工作。而博物馆的藏品保护与展示功能又决定了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所面临的复杂局面。正如湖北省博物馆常务副馆长万全文在谈到博物馆安防工作时所说“目前博物馆安防问题的压力非常大。现在社会比较复杂,觊觎博物馆文物的不法分子越来越多,我们面临的安防压力很大。”

我们知道人防、物防和技防是安全防范的三个范畴。人防和物防是古已有之的传统防范手段,它们是安全防范的基础。人防、物防,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人力、物力进行安全防范,比如人员巡逻、站岗等防范措施。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这些传统的防范手段也不断融入新科技的内容。技防则是通过现代科学技术进行安全防范,比如电子监控、电子防盗报警等技术手段。三防中,物防是基础,人防是保证,技防在其建筑的平台上才能发挥作用。否则,再先进的安全技术防范,没有人防保证,发现了罪犯也无法抓到。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人为因素是第一位的,是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故宫的物防、技防水平在国内堪称一流,然而,再先进的安防技术,再坚固的物防设施,缺少了人防这一起决定作用的重要方面,也会被“土贼”轻而易举地洞穿防范体系,也无法保障防护目标的安全。可见,人防在三防体系中是起决定作用的。

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目前全国已有1700多座博物馆免费开放。博物馆的各类安全风险、安全隐患也与日俱增。免费开放使博物馆安防工作受到了空前重视。在加强物防建设、构筑坚固的物防体系的同时,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大批先进的技防设备投入使用,技防水平有了飞跃式的发展。但科技毕竟不是万能的。在物防和技防不断完善的同时,必须注重人防建设,清醒地认识到人防对博物馆安全防范至关重要。任何物防和技防设施,离开了人防的保障,都将失去其防范效果。比如现在博物馆的安防系统主要以视频监控为主,通过管理人员查看显示大屏上的图像来发现紧急事件。一方面工作人员不可能时时刻刻盯着大屏幕,另一方面,现在博物馆越建越大,监控点数越来越多,不可能将所有的监控点同时显示在大屏幕上。而且,目前大多数博物馆的安防系统还不能和公安系统、消防系统有效联动。东西丢了再报案,建筑失火了再通知消防,对于博物馆这样的单位,延迟一分钟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谈到人防,我们通常所说的人员巡逻、站岗等防范措施只是人防的具体表现形式。文物安全防范中的人防是指利用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实现对防护目标的防护。这里所说的主观能动性包括值班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安全防范意识、工作积极性以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等。故宫失窃案所暴露出来的人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在全国博物馆系统普遍存在。目前,博物馆系统安全保卫人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单位安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文物安全保卫队伍政治性不强、业务不精通、责任心不强、纪律性不强、法律意识淡漠现象普遍存在;职工的职责权限界线不明确;监督手段和管理制度缺乏执行力度;职工责任心、纪律性不强,法律意识淡漠。

文物工作中,安全是底线,安全得不到保障,文物工作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做好博物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从人防、物防、技防三方面下功夫。在博物馆,尽管可以采用种种技防、物防手段,但最关键的人的因素不可缺失,人防是第一位的。

完善管理抓人防,做好人防工作说到底就是在管理上下功夫。具体应在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通过各种学习、考核、培训,造就一支政治性强、业务精通、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勇于奉献、年富力强的安全保卫队伍。一支精明干练的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队伍是博物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的坚强保障。安全保卫队伍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文物安危。因此,博物馆在安全保卫队伍建设上,首先应挑选政治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年富力强、能够认真负责、勇于奉献、严守纪律的人员从事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还需通过组织各种安全学习、培训、考核、演练,提升、保持安全保卫队伍的战斗力。

其次,要依据岗位特点制定完善相应的岗位职责,切实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建立完备的职、责、权管理体系,使相关人员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权利。随着博物馆免费向社会开放的逐步实施,各个博物馆在逐步建立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可以说已经趋于完善,关键在于制度的落实。

再次,单位组织专人加强日常监督,通过严格的奖惩制度管理岗位工作。严格做到令行禁止,赏罚分明。这方面,尤其是单位领导要带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完善的制度需要认真落实到位,必须实行安全责任分级负责制,将安全责任层层细化,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通过日常严格监督检查,才能充分发挥依靠制度实现科学严格管理的目标。

最后,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实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强化职工对文物藏品的法律保护意识。

文物安全责任制度范文3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文物工作会议,目的在于动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更加自觉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构建和谐*与文化*,促进我市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刚才,市科技文体局*局长传达了上级部门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汇报了近年来我市文物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了安排,市政府向科技文体局以及18个镇乡(街道)分别颁发了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希望大家会后根据会议精神认真进行传达部署。下面,我简要强调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城市的文物古迹,是城市历史和文化的结晶,体现城市的传承、内涵、精神、特色。保护好文物古迹,就是保护城市赖以发展的根基与延续发展的文脉,塑造城市发展的特色风貌与鲜明亮点。*作为省会窗口城市,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境内文物古迹众多,“海洋文化”影响深远。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这笔宝贵的文化遗产,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当前,全市上下处在构建和谐*和文化*的关键时期,这对我们进一步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发展关系,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部门较多,需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策群力,齐抓共建。市文管会全体成员单位务必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执政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进一步落实法定职责,进一步强化举措,依法依规,尽职负责,扎扎实实地抓好文物工作,确保我市文物古迹得到永久保护、永续利用,建设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城市及其文化环境。对文物保护问题处置不及时或不力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基础工作,提高保护水平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的要求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管理工作。“五纳入”:即把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四有”:即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的保管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五纳入”和“四有”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性、根本性要求。对此,全市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认真落实到位。为进一步强化对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力度,20*年8月份我市成立了市文物管理保护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也要进一步建立健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干部,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有专人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乡(镇)、村、组三级文物工作网络。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建设事业。通过上级补助、政府投入、社会集资等多种途径筹集资金,不断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当前,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全市“四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地拉网式梳理检查,查找漏洞与薄弱环节,切实予以整改。特别是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四有”档案资料,进一步提高文物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三、严格责任落实,清除安全隐患

要把文物安全工作作为文物工作的重点来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安全防护方面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防火、防盗、防水等文物安全防护硬件设施的建设。认真制定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处置预案,定期检查文物安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把文物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所属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管理,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配合、协调、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本辖区的文物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并与所属的文保单位签订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职责,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以促进各文保单位工作的顺利开展。刚才,市科技文体局刘端佳副局长已经传达了上级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并通报了我市文物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市政府同科技文体局和各镇乡(街道)签定了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各镇乡(街道)领导回去后认真传达今天有关文物安全工作精神,同时还要与所在地的文保单位签定文物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并与7月日前将签定情况和责任状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科技文体局。市政府近期将会同人大、政协、文物等相关部门对各镇乡、街道文物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此外,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大文物执法力度,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破坏、盗窃、盗掘、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发生文物案件,要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应组织力量迅速破案,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文物、公安部门。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保护机制,促进持续发展

文物安全责任制度范文4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文物安全责任制度范文5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 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 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级教育:

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

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

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

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特殊工种教育:

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

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

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

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

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

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

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

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

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

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

四、安全考试:

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

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

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2、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3、查纪律:查岗位上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没有擅离岗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4、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生产成绩显著的员工是否做到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进行严肃处理;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

5、查隐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产;每台设备是否都有安全装置;在建工程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

A、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公司领导负责,召集以安全科为主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所有项目工程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科汇总上报。

B、项目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两次。由项目经理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员汇总上报。

2、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

A、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有关项目部参加,定期进行。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的每一个项目,必须作好详细登记,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登记的问题做出准确性的鉴定。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电、防寒、防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发动群众做好预防工作,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上报和抄送安全科。

4、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

A、每一个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作业前后的安全检查制。

B、每一个班组都必须坚持执行班前班后安全检查制。

C、各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D、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性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

5、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实施,即:定项目、定时间、定具体完成项目的人。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还应结合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员工考核制度。检查结果应作为奖罚或晋级评优的标准之一。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标志,安全标牌和安全语口号;

二、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挂好安全网和安全隔离装置,以防高空落物伤人;

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四、脚手架(包括卸料平台)必须符合标准;

五、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物件应保持整洁;

六、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要有礼貌、讲文明,不准打架斗殴和争吵骂人;

七、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现场“四口”的安全防护;

九、尽可能保证道路的畅通;

十、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电源线要完好无裸露;

文物安全责任制度范文6

论文关键词:高空抛掷物 共同危险责任 公平责任 国家替代责任

在高楼林立的城市中,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现象比比皆是,抛掷物也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但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不能确认具体加害人的侵权案件的处理,主要有判决多家嫌疑户主分担责任及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裁判的不确定性会给市民带来困惑,说明法律在这方面还需要完善。

一、高空抛掷物责任

在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人口日益密集,城市空间日益局促,建筑物高层化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日益普遍,社区街道公共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高空抛掷行为成为一个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凸现出来。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也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的一个新闻题。

(一)高空抛掷物侵权行为

高空抛掷物,即被人从一定高度抛掷而下物品。有人称高空坠物,其实高空抛掷物与高空坠物可以较容易分开:高空抛掷物的行为是一种主动行为,而高空坠物多是一种自然坠落;与此相关的是抛掷物有可能构成犯罪,而坠物客观上不构成犯罪;在举证责任方面,高空坠物存在于特定范围之内的物体,举证相对容易的多,而抛掷物的情形复杂得多,株连的范围广,举证一般较困难。高空抛掷物侵权行为即物品被人从一定高度抛下致使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遭受损害的行为。高空抛掷物行为,多发生于高层建筑,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行为人一般无法确定,受害人一般也无法预防,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高空抛掷物责任

1.高空抛掷物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式高空抛掷物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式,原则上适用《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各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或者精神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也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

2.高空抛掷物责任与共同危险责任、建筑物责任的比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追究高空抛掷物责任时,主要有基于公平和保护受害人理念出发参照共同危险责任来判决相关嫌疑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有部分法院对照建筑物及构筑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而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高空抛掷物责任与共同危险责任。共同危险责任是由共同危险行为引起的责任,即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危险行为后,不能辨别数人中究竟谁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害,从而推定数人均从事了造成损害的加害行为,因此共同承担责任。

从无法确定真正行为人的角度,共同危险责任与高空抛掷物责任确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在主体、主观、客观等方面都有不同。高空抛掷物侵权中,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个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行为人在一定范围之中,只是不知道究竟是谁实施了侵权行为,并不是多个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被诉的多个户主之间也不具有共同过错。

(2)高空抛掷物责任与建筑物及其设施责任。实践中,将高空抛掷物侵权行为参照建筑物及其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来处理,是一些法院处理高空抛掷物侵权行为时的基本思路。建筑物及其设施致人损害侵权行为,是指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该规定在立法上解决了高楼物品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问题。但高空抛掷物侵权行为确实不符合《民法通则》中特殊侵权的规定:建筑物责任中的“物件”可以是建筑物,也可以是附属于建筑物并与其密不可分的搁置物、悬挂物,高空抛掷物责任中的“物”一般不是建筑物的附属部分,其范围广泛;高空“抛掷”物,是人为掷出物品发生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是积极的作为造成的,而建筑物侵权责任属于消极的不作为,是因不作为导致的物件侵权;建筑物责任的责任主体为所有人或管理人,而后者的真正行为人很难确定;建筑物责任属于严格责任,而后者虽然真正行为人不明,但不能否定其属于“行为”致人损害责任的性质等。

二、高空抛掷物侵权责任中的国家替代责任

(一)国家替代责任

把高空抛掷物侵权行为之后找不到加害人的严重情形结合国家替代责任来探讨,主要在于这类行为发生的不可预期性和严重危害性,增加了社区的和谐建设,影响了人们生活安定,目前的法律还不能很好将该问题解决。而且,我国之前在公共服务领域过分推行了市场化的改革,一些依靠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不能解决的关系到人民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不断出现,国家在这方面可能“为”而“为”的太少,因而有必要受到重视。

替代责任是从行为主体与责任主体分离的角度对民事责任的一种表述。一般来说行为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直接责任,在特殊情况下为了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权利,由行为人以外的主体对其行为承担责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替代责任有三种:一是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二是法定人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负责;三是法人对其职员的职务行为负责。

高空抛掷物中的国家替代责任指的是在合理分担举证责任的基础上,国家对经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后仍找不出具体加害人,受害人遭受严重损害得不到相应救济的特殊情形承担部分责任。高空抛掷物侵权中的国家替代责任与目前国家赔偿责任是有区别的。国家赔偿责任是代替其公务人员承担责任,而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行为人与国家之间没有直接牵连,国家不是一方当事人;国家赔偿责任的采用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无论主观上有无故意和过失,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另外,在民事领域,国家也可能直接造成对公民人身或者财产的侵权,如西昌发射卫星因其坠落而毁坏民房,这种问题不涉及举证上的困难,解决起来很容易,对这种国家的侵权并无多大争议。

(二)高空抛掷物侵权责任中国家承担替代责任的必要性

1.从举证责任方面来看从举证责任方面来看,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法律上寻找加害人的责任究竟在谁?在当前“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模式下,法院严格依照事实和证据对纠纷进行裁判,目前在举证责任分担上,法官不承担举证责任,国家把所有的责任推给了当事人,也因此排除了国家责任。一种依据受害人不能举证具体的加害人而判决驳回起诉的情况下,受害人通常没有这个能力,只有自认倒霉。另一种依据公平责任对其他业主科以责任的情况下,虽然允许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抛掷物的行为而免责,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要证明自己没有实施某种行为也相当困难。

证明举证程序和责任的分配一定要科学,要尽量做到不枉不纵。不能让受害人无法举证,也不能让根本没有侵权的人承担举证责任,也不能以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来推脱国家的管理以及举证责任。发生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并不是与国家毫无关系,其基本的安全宣传、治安管理等应该做到,国家在义务分担上面应当成为一份子。在公平分配举证责任的前提下,让国家承担部分举证责任,不至于让受害人权利遭受侵犯之后既得不到公法的救济,也得不到私法的救济。

2.从保护受害人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来看对受害者来说,高空抛掷物行为因属一般侵权行为,诉讼的前提需要确定具体的加害人,否则法律关系不明法院无法审理。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在法律上得不到救济,损失不能得到补偿,对受害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往往有一种倾向——保护受害者。在认定受害者弱势地位这种前提下尽量给予其救济,即为了达到增加受害人的求偿机会的目的,于是借鉴公平责任的方式,要求相关嫌疑的户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由全体住户分担责任对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积极意义,但是高空抛掷物侵权中确确实实是特定的人实施了高空抛掷物的过错行为,不符合适用公平责任时双方均无过错和加害人确定的条件。让与此事毫不相关的户主莫名奇妙的牵扯到官司之中并要为此负担,这种做法也不能让多数户主乐意接受,与责任自负的基础理念也不符合。

法律对一种行为追究责任,需要让责任承担者心服口服,否则起不到预防民事侵权的作用,也将失去更多人对法律的不信任。为了达到对受害者的救济,又让责任承担更加公平,能为广大市民接受,国家在合理分担举证责任基础上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承担部分替代责任有其必要性。

3.从对公共安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抛掷物侵权中优先保护受害人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救济受害人的背后还隐含着对公共安全的考虑和利益衡量。公共安全,就是公众的安全,现代社会中任何人都应当享有基本的安全,当小区成千上万的业主居住在一起的时候,他们之间和外来的人只有存在基本的安全,才能和谐地生活与交往。尽管高空抛掷物通常不是针对一个特定的人实施的,但会对不特定的第三人带来危险,尤其是对社区居民造成危险,保护公共安全是确定高空抛掷物致害责任规则的基本立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也需要国家承担部分责任。

社会保障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问题构成对公共安全的侵害时,可以从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上来制约危险的发生以及对损害予以救济。

4.从风险的分担和分散的角度来看控制风险的方法除了刑事责任之外,通常有其他几种方式,对其功能发挥按照事前和事后及主体这两方面的因素进行划分,如下图:

损害的分散是降低私人提起的控制风险方法的有效性的一个因素,需要有国家提起的方式,如对于造成损害的罚款、规制或者矫正税收来控制广泛分散的损害。舢各种方式在不同阶段发挥的作用大小有差别,在社会主管机关比私人拥有或者更有能力获得关于风险或者损害发生的信息的情况下,国家提起的方式比私人提起的方式更加具有吸引力。

受害人作为一个孤立的个人,很难独立承担高空抛掷物侵害的突发风险,解决该问题的理念是让更具有分担损失的能力的一个集体来承担责任可以分散风险,部分法院也正式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判决相关户主共同承担责任。但是,这个集体的范围具有不确定性,与其让部分户主来分担风险还不如让国家来分担风险。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结构的不断调整,国家功能的日益广泛和社会化行政效率的不断提高,国家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能力也大大增强。国家承担替代责任是利用全社会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可以使得风险性更小,也不会导致部分户主对法律的不信任。

三、高空抛掷物侵权责任中国家替代责任的完善

(一)国家对高空抛掷物侵权可以采取的相关措施

1.加大宣传、强化监管、构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高空抛掷物的行为对社区的安定影响较为直接,随着传媒的发达,政府决策的信息传递速度也相应加快,政府有着很强的号召力,国家需要把对市民生活的关爱传递给市民,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建立良好的生活方式。

从预防事故发生角度而言,尽量实现个人、社区、政府的配合。首先,作为户主本身应该努力减少此类损害的发生,至少管好自己。其次要完善社区功能,物管要尽职尽责开设普法、健康、文化知识等专栏,开展科教、文体、法律、卫生等社区活动。另外,政府要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引导居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不要以此种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甚至是报复他人;在和谐社区建设中起的是一个领路人的作用,要倡导文明的生活理念,不断深化文明城市、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的创建工作;要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尤其要重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督和管理。重视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推进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区安全防范水平。

2.完善法律,严厉处罚行为人从长远来看,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应当作为一种新型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应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的规范作用,相对明确的法律可以增加可预测性,以此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有的国家用社会救济法作为侵权法的配套法律和社会综合救济体系的一个方面,我国可以有选择地借鉴。而且,基于高空抛掷物侵权行为不可防范的特性,又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侵害,在责任追究上也可以对行为人科处相对严格的责任。

3.提供经费,建立健全社会意外险对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发生后,在侦查行为人涉及成本太高的情况下,可以对受害人直接救济。国家救济实际是将受害人的损失转移于全体纳税人,这样也不会导致大量户主的不满。保障是保险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为了预防遭受损害,可以通过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来减少风险,但不能强制要求每个人都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针对这类情况,建立健全社会意外险对人们的生活将起到保障作用。我国在其他方面已经有所尝试,上海浦东在家政服务综合保中增设一个责任险,专门用于化解雇主的风险,保障雇主家庭的财产及其人身安全,以减少其后顾之忧的做法也是可行的。同时,也可以探讨其他救济方式,如法国通过让开发商交纳一定的保险在获利的同时承担部分责任的方式来解决。

4.社会救济,积极追究事后责任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影响到公共安全,公安部门有责任展开侦查,物管有义务配合,哪怕在对其直接救济之后,仍要积极追究事后责任。如果由于不能确定具体的加害人而放弃对不法行为的追究将会纵容侵权行为,后果会更加严重,而且也会加重国家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