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范例6篇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范文1

新版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民意,召回程序将简化,被召回食品无害化处理后禁止再销售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就新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征求意见,问题食品的召回程序比2007年实施的规定有所简化。同时,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也不能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对于因为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并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 变化

1 召回无须评估听证

2007年8月,国家质检总局曾《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其中涉及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主动召回与责令召回的实施、食品召回的法律责任等,共有五章四十五条。而昨日发出的征求意见稿,首先在篇幅上就大大“瘦身”,不仅不再分章,而且只有二十七条。

在这短短二十七条里,召回程序上的变动很大―――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就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但在2007年实施的老规定中,判定食品是否属于不安全食品,应当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果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结果,与专家委员会的结果不一致的时候,甚至要采取听证等方式进行处理。最后,只有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解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此次修改,凸显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只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就要下架,这一规定“非常好”。按照原来的规定,问题食品被召回的时间可能比较慢,“通过很多程序,还要经过论证,如果没有评估出来,食品就没有下架,这样在食品召回上有了滞后性。”

2 新规不提换货说法

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在食品召回的程序上进一步简化,在召回的方式上,也流露出收紧的味道。

2007年规定中定义:“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中,则将“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收紧为“退货或者修正标志”两种。

另外,征求意见稿在不安全食品的定义中,除了保留“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等内容外,还增加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项。

【解读】 记者看到,《在食品安全法》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经成为食品召回的重要条件。

另外,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应当立即停止经营。

邱宝昌说,过去被召回的食品可以“换”,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换是不行了”,“按照《食品安全法》,实际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禁止生产和销售,所以不是简单换货的问题。”

3 三天提交召回计划

2007版规定中,实施的召回分级制度,也在征求意见稿中不见踪迹。

原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将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比如“一级召回”最为严厉,即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同时,且对每一级召回的实施都有不同要求。

而新规定对召回不再实施分级。征求意见稿将提交召回计划时间统一为3天,征求意见稿称:“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这与2007版规定中的一级召回相当。

【解读】法制日报官网《法制网》报道称,有分析认为,食品召回分级制度建立的前提,是对食品安全风险危害的科学评估和调查。既然新规定不再涉及此方面内容,分级也就无从谈起。

原规定出台时,曾有专家告诉记者,分级实施召回意味着对食品安全问题区别管理。如果不加区分,采取一律措施,产生的后果常常或是危害清除不足、损害消费者利益,或是过多地浪费资源。

■ 观点

“食品召回应上升为法律”

此次征求意见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无疑是为《食品安全法》衔接所作出的举措。

2009年《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此时,2007年版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已近4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也近两年。邱宝昌说,作为一个部门规章,《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力度显然有限,食品召回问题应该上升到国务院的条例,甚至是法律的层面,那样,处罚力度和措施就大了,现在震慑力还比较弱。

昨日记者搜索这四年中被公开报道的食品召回案例,少之又少,《法制网》则报道认为,有专家表示,虽然《食品安全法》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利于协调各监管部门的职责,但并未真正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职能不清或交叉或缺位的问题。这些问题自然制约着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范文2

甲:敬爱的老师,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中午好!

乙:红领巾广播站又和大家见面了!大家好!我是***。

甲:我是***。

齐:今天,将由我俩陪大家一起度过这段快乐时光。这次的红领巾广播由303班供稿,安排的是关于食品安全的话题

甲:我们每天看到同学们不管是在家里,还是放学后,都喜欢吃零食,今天我们想与大家来谈谈有关儿童的食品问题。

乙:我们先给大家听一个新闻:

广州市最大的一家食品批发市场德路特色商业街的情人梅、相思梅等蜜饯的调查。看到这一幅幅触目惊心的场面,真让我们难以相信,这就是我们平时最喜欢吃的。

甲: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儿童食品十大安全问题》

乙:近年来,以儿童为主要消费对象的食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儿童正餐外的食品费用已成为家庭的重要开支项目之一,且儿童食品在孩子们膳食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但由于多数家长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因此,在儿童食品的消费中存在着一些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重视。

近日,记者在采访北京石景山区消费者协会时了解到,消协除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之外,还有指导消费者消费的功能。消协的赵副会长向记者介绍,他们同一些儿童食品健康专家在对儿童食品消费的调查中发现,儿童食品消费中存在的十大健康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家长缺乏儿童食品健康安全意识,希望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家长们注意避免、减少出现这些问题。

甲问题一:食品中的添加剂三精未引起高度重视。三精,指糖精、香精、食用色精。在食品中的使用是有国家标准规定的,很多儿童食品也确实符合有关标准,但食之过量,会引起不少副作用。

乙问题二:分不清食品的成分和功能。不少家长往往分不清奶乳制品与乳酸菌类饮料,乳酸菌类饮料适用于肠胃不太好的儿童,两者选择不当,反而会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甲问题三:过分迷信洋食品。从有关部门的抽查结果可以看出,进口儿童食品也并非100%完美。其实,如今的国产儿童食品从质量和包装上来看,比前几年已有很大改观,有不少已达到出口标准,因而不能迷信于一个洋字。

乙问题四:用方便面代替正餐。方便面是在没有时间做饭时偶尔用来充饥的食品,其中以面粉为主,又经过高温油炸,蛋白质、维生素、矿物质均严重不足,营养价值较低,还常常存在脂肪氧化的问题,常食用方便面会导致营养不良。

甲问题五:多吃营养滋补品。儿童生长发育所需要的热能、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主要是通过一日三餐获得的。各种滋补营养品的摄入量本来就很小,其中对身体真正有益的成分仅是微量,有些甚至具有副作用。

乙问题六:用乳饮料代替牛奶,用果汁饮料代替水果。现在,家长们受广告的影响,往往用钙奶、果奶之类的乳饮料代替牛奶,用果汁饮料代替水果给孩子增加营养。殊不知,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饮料根本无法代替牛奶和水果带给孩子的营养和健康。

甲问题七:用甜饮料解渴,餐前喝饮料,饮后具有饱腹感,妨碍儿童正餐时的食欲。若要解渴,最好饮用白开水,它不仅容易吸收,而且可以帮助身体排除废物,不增加肾脏的负担。

乙问题八:吃大量巧克力、甜点和冷饮。甜味是人出生后本能喜爱的味道,其它味觉是后天形成的。如果一味沉溺于甜味之中,儿童的味觉将发育不良,无法感受天然食物的清淡滋味,甚至影响到大脑的发育。同时,甜食、冷饮中含有大量糖分,其出众的口感主要依赖于添加剂,而这类食品中维生素、矿物质含量低,会加剧营养不平衡的状况,引起儿童虚胖。

甲问题九:长期食用精食。长期进细食物,不仅会因减少B族维生素的摄入而影响神经系统发育,还有可能因为铬元素缺乏而株连视力,造成近视。

乙问题十:过分偏食引起过敏。儿童食物过敏者中大约30%是由偏食造成的。因为食物中的某些成分可使人体细胞发生中毒反应,长期偏食某种食物,会导致某些毒性成分在体内蓄积,当蓄积量达到或超过体内细胞的耐受量时,就会出现过敏症状。

甲:下面就请大家欣赏每周一歌《健康歌》

甲:伸出你的手

乙:伸出我的手

甲:让我们携起手来把红领巾广播站越办越好,欢迎大家勇跃投稿

乙:本次播音到此结束,

齐:老师们,同学们,再见!

广播稿二

亲爱的广大的经营户:

大家好!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着子孙后代的幸福和民族的兴旺昌盛。不讲食品安全,哪怕是一块豆腐,一根豆芽,都能让你身体残缺;不懂食品安全,哪怕是小小的一包盐,就能中断免疫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食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就能让生机勃勃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是什么让这些食品商如此做呢?一是部分厂家见利忘义,不负责任,泯灭良心。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一名成功的经营者,不仅要考虑赚钱,也要考虑自己的社会责任。但我国的一些商家却是见利忘义,见钱眼开,只要赚钱,什么方法都用。二是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经营者对食品的安全隐患的意识不高,喜欢拿生命开玩笑。更加说明了某些人的素质在下跌,人们的安全意识在下降,不道德的人越来越多。一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卫生法》一无所知;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的整体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

食品企业、良心事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合格、优质食品的生产者,是功臣,也是劣质有害食品制造者,又可能成为罪人,因此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决定食品质量的关键因素既不是技术,也不是管理和设备,关键在于食品生产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水准。食品安全不仅关乎他人的健康,也关乎大家自己的健康和长远利益。生产不合格食品的人,你们有没有想过,假如有一天,受害者是你自己,或是你的子女呢?你希望你的宝宝变成大头娃娃吗?广大经营者应提高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全面深刻的理解食品安全的意义。还要全面落实自律制度,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从正规途径进货,杜绝假冒伪劣商品上柜台,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的食品。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范文3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首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态度,连续13年对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增强了监督实效,有力地督促了政府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大大提升了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

在13年连续监督过程中,市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及十届、十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文卫体委员会受常委会委托,在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中,做了一些探索,有一些体会。

一、根据食品卫生问题易反复的特性,确定连续监督的工作思路

委员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了对监督项目进行分类,根据问题的不同类型,确定监督工作的思路。对短期就能解决的问题,进行一次性的集中监督;对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则进行跟踪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重要措施。同时,由于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行业生产力水平总体不高、诚信意识不强,食品消费水平偏低、消费安全意识较差,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的应用带来新挑战等原因,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问题,不可能一朝一夕就能解决。因此,委员会确立了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行长期抓、反复抓、连续抓的监督工作思路,13年来从未间断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督。这期间,常委会先后7次对本市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议。本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分别在2003年和2005年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尤其今年是奥运筹备决战之年,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参与到奥运筹备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再次将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列为重点执法检查项目之一,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努力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为确保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保障。

二、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监督,力求取得实际效果

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委员会每年都会针对当前最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督促政府解决问题,分阶段地推动食品卫生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如,1995年,国家在实施《食品卫生法(试行)》多年的基础上,制定并于10月份颁布了新的《食品卫生法》,而北京市只有一个试行的“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全市食品卫生工作处在较低水平。夏季,委员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市集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摊群、集体食堂、大型食品商场和副食品供应网点、涉外宾馆、饭店、招待所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力求摸清本市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便对市政府及市卫生部门做好本市食品卫生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为本市食品卫生立法工作奠定基础。1996年,针对本市食品卫生实际情况,根据上位法,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对于新颁布的这两部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全民的食品卫生意识是贯彻落实好法律法规的首要任务。委员会以检查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为重点,组织委员、代表进行视察,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促使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1997年结合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来京检查的内容,重点对当时群众反映较大的保健食品、婴幼儿食品、儿童食品进行了检查,监督政府部门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1998年,与迎接“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相结合,重点检查了问题突出的餐饮业的食品卫生情况,对本市小型餐饮业设施设备等基础条件差的问题提出了意见,促使卫生行政部门出台了“北京市小型餐饮业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卫生标准”,大规模地对本市的小型餐馆进行集中改造。自此,常委会每年集中力量对餐饮业中的中小餐馆、工地食堂、送餐企业等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力求在重点问题上有所突破。在1999年的跟踪检查中,代表们对本市的小型餐饮业在硬件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方面的进步予以了肯定。2000年,委员会针对多起集体用餐食物中毒以及配餐企业存在的问题,以送餐业为重点,检查了“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的落实情况,确保中小学生及群体用餐安全。2001年,市民对蔬菜污染和熟肉制品、豆制品等直接入口食品的卫生问题反映强烈,在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3个代表团和117位代表提出了食品卫生和生产安全食品方面的建议。于是,委员会以日常食用蔬菜、豆制品和熟肉制品三大类食品的卫生状况为重点,对私屠滥宰、食品制售黑窝点进行查处,有力地净化了食品市场,较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自2003年后,本届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进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执法监督,标志着本市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检查进入新阶段。同时,推动政府部门开展了对相应问题的综合治理,使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改进监督方式,切实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在监督过程中,委员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采取了执法检查与议案办理工作、全国人大委托执法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集中视察与代表持证视察相结合,政府部门自查与按要求整改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工作,基本每年都有新做法,不断推进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如,1995年,委员会与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文教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区政处、市公安局共同组成了市食品卫生检查办公室,组织委员、代表采取抽查、暗访和持证视察等方式进行全市大面积的联合检查。1999年,针对食品卫生问题容易反复的特点,应代表要求,执法检查采取事先不通知被查单位、随意抽查场所的方式进行,使代表们看到了更多的真实情况,这有利于发现实际问题,使监督实效得到提高。2000年,执法检查增加了与区县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的方式,扩大了检查覆盖面,使上下形成整体合力,加大了监督力度。2001年,常委会进一步明确了执法检查的监督对象是负责法律实施的主管机关,检查工作从与政府部门联合进行转向监督政府部门执法情况,督促行政部门加强对食品制售单位的日常管理,理顺了监督与执法的职责。2002年,为提高监督效率,降低监督成本,市人大常委会把对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工作与食品安全议案办理工作,检查前一年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以及全国人大委托进行食品卫生执法检查工作等多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统一领导,文卫体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农村委员会联合组织,形成合力,从多个方面共同推进首都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2005年,常委会委托部分区县按照一定专题,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07年,常委会全面委托十八个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围绕检点,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工作,都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和社会影响。尤其是2003年、2005年和2007年,常委会三次大规模的执法检查,一次比一次更加深入地开展了边检查边督促整改的监督方式,取得了较好效果,对于很快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刻进行整改;对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问题,常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政府部门限期反馈整改情况。在2007年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全市有4家大学、13家中小学的学校食堂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平台上显示为D级,表示食品卫生不合格。为此,当即要求市卫生局会同市教委对这17家学校食堂进行整改,并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规则,坚决杜绝本市学校食堂出现D级,有效地提升了本市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水平。同时,常委会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检查宣传报道组进行全程跟踪报导,并在网站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将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增强了执法检查的效果。

四、实行综合监督,食品卫生与食品安全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范文4

所谓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企业,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并造成消费者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给予赔偿。

食品安全责任险到底“保”什么?保险条款载明的保险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投保企业或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必要而且合理的施救费用;依法应当由投保企业承担的事故鉴定、公证、诉讼等费用。

此次《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而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这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市场上更快地被企业用起来。

其实文件下发前,浙江、上海等地已率先通过政府引导的方式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上海在这方面的经验可归纳为“探索财政补贴引导”,借助法律、行政和市场等多种手段,把保险与食品安全诚信体系、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黑名单”制度结合起来。

中国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是长期利好。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出,一方面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障程度,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另一方面,有助于倒逼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择善而从,把好食品安全关。

如果食品安全出问题,企业第一年买保险花了一万,那么第二年保险公司会替他赔一百万;而因企业安全问题风险较高,保险公司一定会大举提高保险费,通过保险的方式倒逼食品企业把好安全关。

此举也有利于净化食品产业的竞争秩序,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常现象。通过市场化方式,把食品不安全的企业淘汰出局,有利于保障消费者权益,有利于规范食品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也有助于创新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最终实现食品安全的社会协同共治。

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与此前预期不同,按照此次《指导意见》的安排,食品安全责任险并未被定义为强制险种。

事实上,多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一直都是以“自愿参险”的形式存在。食品安全责任险在中国已推行了8年左右,但由于不属于强制性保险,该产品的投保率不高,食品安全责任险的推行存在诸多困难。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范文5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常委会在2012年开展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2013年开展跟踪检查的基础上,今年10月再次在全省范围开展了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本次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姒健敏副主任担任检查组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实施,采取抽查与自查相结合,重点围绕去年跟踪检查后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监管机制建设、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置等四个方面内容,跟踪检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审议意见的情况。检查组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分2组赴杭州、衢州、舟山、丽水等四个市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布置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自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省食安办、食药局、公安厅等11个部门、4个设区市及所属4个县(市、区)政府的情况汇报,与有关方面代表进行了座谈,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抽检等方式,实地查看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各环节近30家单位。11月初召开全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各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还利用浙江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广泛征求了意见。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成效

从检查情况看,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稳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基层监管网络;根据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通过教育引导、规范整治、严打惩处,促进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向好,落实食品安全审议意见取得了较好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一是推进机构改革。去年11月1日起,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始正式履行各项新职能。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意见》,要求各地整合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部门组建市场监管局。舟山市作为群岛新区创新模式,率先探索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并于去年底全部到位。目前,除台州市以外10个设区市、82个县(市、区)都出台了“三定”方案。同时,各地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也由商务部门划转农业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基本形成了两段监管为主的模式。二是明确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并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三是健全基层网络。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目前,全省1347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已全部成立食安委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干部,构建覆盖行政村(社区)的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绍兴市等地还明确了对协管员、信息员的补贴标准,以更好地稳定队伍。

(二)创新工作载体,监管能力不断加强。一是在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至今年9月,全省90个县(市、区)已全面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积极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创建,并创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公众满意度测评方案,杭州、衢州、丽水市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农业标准化促进工程。二是在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方面,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与分类机制。制订实施《浙江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并规定了企业自查、监管部门抽查等具体要求。三是在流通环节监管方面,推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电子监管。开展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市场禁入和退市监管机制,淘汰一批“低、小、散”的食品作坊,倒逼食品行业转型升级。四是在餐饮服务监管方面,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推进特大型、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制定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出台《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指导。舟山市作出了餐饮单位禁止向外地游客提供生食海产品的规定,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三)关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一是加大打击力度。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围绕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薄弱领域以及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多次专项行动和整治。从今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严打高压态势。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意见》、《浙江省食品危害认定操作规程(暂行)》,温州、湖州、嘉兴等地公安部门成立了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打击力度。二是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全省中小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定点采购)率达83.9%,A、B等级学校食堂比例达61.5%,品牌超市进校园比例达57.8%。三是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引导实施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强化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全程管控,在124家单位建立农产品准出管理制度,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四是加强小餐饮监管。宁波开展“关注身边的小餐饮食品安全”行动,温州市区小餐饮持证率由53.5%提升到96.5%,湖州市试点开展小餐饮整治提升工程,嘉兴市对无证餐饮店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置。五是认真查处杭州“广琪”生产销售过期食品案件,开展食用明胶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开展宣教活动,法制氛围日趋浓厚。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活动,加强与媒体沟通,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加强行业自律。温州市组建“食品安全监督团”,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目前全省已经广泛开展“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活动,深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时采取的措施是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我省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是食品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食品安全状况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不少差距。从检查情况看,有些方面仍然没有得到较好整改,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整合效应尚未充分发挥,监管领域还存在空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后,市、县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的监管职能划归市场监管局,监管职能趋于集中,监管盲点逐步消除,但职能整合、业务融合还没有完全到位,执法“死角”和监管“空隙”依然存在。一是有的部门职能虽然移交而人员和技术力量并未移交,导致相关领域的监管处于空白。杭州市西湖区反映监管职能调整后,农业部门新增加了农产品储运、生猪定点屠宰和私屠滥宰查处等监管职能,但监管和保障力量并未及时到位。二是基层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各地工商部门的基层队伍虽然健全,但与从事食品安全的专业要求相去甚远,承担监管新任务的专业化水平不够。绍兴市反映专业人员占比下降,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食品药品相关专业的人员只占23.3%。台州全市食品安全专职监管人员不到300人,监管对象却有4.6万余家。三是有的地方存在村级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过低、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难以掌握新技术等情况,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二)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尚未健全,质量安全还存在隐患。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监管机制尚未很好建立,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许可,轻监管;重专项整治,轻源头治理;被动应对多,主动监管少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的市场准入机制、全程追溯体系尚未建立。如食用农产品品种多,农业生产“规模小、分布散、水平低”,在准入机制与追溯体系建设方面进展不快,准入的条件、要求、标准仍不够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旧存在。二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尚待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不健全,企业标准备案任务繁重,相关人财物等保障机制尚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标准制定进度以及企业标准备案质量。三是风险监测抽检率偏低,基层风险监测能力薄弱。各设区市风险监测专项经费投入不足,样本量偏少,2014年我省争取平均风险监测样本量仅为1件/千人口,与“十二五”规划中2件/千人口的目标量差距较大。风险评估、交流及预警机制尚不健全。四是监管部门缺乏有效的事先防范与发现手段。全省许多地方反映熟食制品的原材料虽有监管但点多量大,难以监管到位,用病死动物加工的行为难以防范;对添加剂的生产与使用的监管目前仅止于台账层面,非法使用添加剂和滥用添加剂监管难度较大。另外,对主动查处的案件宣传也不够,致使群众容易误认为食品安全问题都是媒体记者、内部从业人员举报发现的。

(三)基层技术支撑力量薄弱,检验检测能力还有待提升。各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单位普遍存在经费落实不到位、检验检测设备不足等问题,监管资源有限性和监管对象广泛性的矛盾较为突出。一是检验检测经费不足。随着食品安全专项治理、示范创建和宣传力度加大,投诉举报数量和处理难度攀升,检验检测经费缺口不断扩大。按日本实施的“肯定列表制度”,一个品种检测有近300个参数,而我省一般在市级层面检测58个参数,最低费用需1000元,这在县、乡及农贸市场就无法开展。二是检验检测能力薄弱、技术装备落后,存在着“检不了、检不准、检不全”现象。部分地区因为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检验制度和专业人才,检测设备闲置,连基本的工作需要都满足不了。在水产品检测方面,作为渔业大省,我省水产品安全检测机构只有部级一家、省级3家、市级3家,县级一家也没有。三是检验检测资源配置不合理。目前全省市级层面检测资源整合配置基本完成,县区级仅有29个完成或正在组建综合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基层市场监管所及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快检能力十分欠缺。许多农产品需要委托送检,周期在15至20天,而蔬菜、沼虾等农产品收获期短,批次多,常会出现检测报告出具时,不合格批次农产品已经销售完毕的现象。

(四)重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监管方式还有待改进。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大环境下,食品生产经营的新兴业态不断涌现,相关部门适应市场变化意识不强、手段不够,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置措施有待增加。一是省级层面尚未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虽然部分市县已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但餐厨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定点处置”的原则仍难以落实,尤其是许多乡村“农家乐”的餐厨废弃物处理缺乏监管,大量的废弃物没有及时回收处理,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而且难保不流向餐桌。二是无证生产经营问题解决难度大。我省外来人口多,城乡二元化结构,无证流动摊贩、无证小餐饮数量巨大,社会反映强烈,有关部门虽然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效果仍不明显。江山市反映有小作坊200余家,但符合生产经营发证标准的只有1家。三是进口食品市场监管亟待加强。近年来,假冒进口食品、走私食品等问题逐步凸显,海关及检验检疫部门由于管理手段单一、管理链短、区域性强,检测能力弱,对于违法进入国内市场的进口食品无法实施有效管理,监管部门难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中央强调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抓食品安全工作。为了更好地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化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严格的问责制度。各级政府要全面负起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不留“死角、盲区”。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食安委的组织架构及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其领导、统筹、协调的作用。二要建立健全横向、纵向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卫生计生、质监等部门协作机制,对于职责交叉、职能不清的领域,要建立落实重点问题交办制度,切实做到全链式监管和无缝衔接。三要加强培训指导,完善乡镇(街道)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基层监管基础,切实发挥农村和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作用,提升基层责任网络监管质量。四要创新监管方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源头上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在食品标准制订、科学的监测评估机制建立和实施安全可靠的生产加工技术上要加大监测力量,提升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支撑力。一要建立严谨的标准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倒逼机制来进一步促进监管工作。二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统筹协调、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在加快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硬整合”的同时,要夯实基层,提升软实力,培养充实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分级检验检测计划和技术手段,增强综合监测能力,要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第三方参与食品安全检测的范围,着力增加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为市场准入提供技术保障。三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加强自身检验检测制度和条件建设,切实把好源头安全关。四要充分发挥监测平台预警作用,充分运用风险监测成果,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贮存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全覆盖,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消除隐患转变,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三)加大惩处力度,采取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要继续保持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压态势,坚持历年来专项整治行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多种手段,深挖行业共性问题。一是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开展重点环节整治和整治督办,坚决清理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二是规范和加强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三是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修改的启动准备工作,在监管执法中正确应用法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四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事先介入、信息互通等制度,不断提高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和威慑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推进社会共治格局。各级政府要多途径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食品安全工作强大的合力。一要开展食品安全标识认证宣传和科普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安全标识的普及,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规范舆论报道,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二要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要推进企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企业信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坚决曝光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四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五要发挥消费者协会、各类民间组织及志愿者队伍作用,帮助消费者维权。

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范文6

一、 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支持

(一)主动依靠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一是经常主动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形势、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具体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而使市政府最大限度的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比如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倾斜,为我们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准确把握监督与发展的关系,把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融于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从而使市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一是主动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承担的职责向市人大、政协报告清楚,使市人大、政协对食品安全“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和模式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同时经常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总体工作安排、阶段性工作实施计划、以及工作中遇到实际问题等向市人大、政协汇报,争取得到支持;二是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食品生产加工、集贸市场、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以促进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三是主动邀请人大、政协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争取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密切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

食品产业链较长,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工作,是由农林(渔业)、质监、工商(贸粮)、卫生等环节部门分段把关,共同完成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与他们是同级局,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况且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都是他们实施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行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因此,我们既要始终站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重要高度,积极主动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向各环节部门提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他们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净化食品市场秩序;又要虚心向他们学习,尊重、理解他们的工作,通过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交流情况、上门走访征求意见等形式,多沟通、多交流,从而形成团结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努力形成一个在服务中协调,在协调中综合,在综合中提高的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处理好与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关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的是垂直管理体制,所以,作为下级要加强请示汇报,服从上级的领导和工作安排,争取上级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指导。一是主动向上级汇报本地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同时要将上级的阶段性工作安排和要求等及时传达贯彻到本地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并结合实际指导他们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二是主动向上级报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具有共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为上级当好信息员和参谋员。

四、营造良好的與论宣传环境

药品监管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的时间短、任务新,其工作职责和监管模式在一定时期内很难被社会各界所理解和支持,甚至连一些其他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都不了解。因此,要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环境。一是加强与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稿件,经常邀请新闻记者参与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发挥门户网站和食品安全网站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工作动态;三是通过“民情恳谈”、“六进五个一”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