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例6篇

公司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公司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文1

一、刻苦勤奋工作,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快递业务量不断提升,我部全体干部员工认真学习公司工作精神,提高思想觉悟,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工作上与公司保持一致,想公司所想,急公司所急,做到刻苦勤奋、兢兢业业工作,全部完成公司每天安排的取派件任务,取得良好工作成绩。在业务量大、工作繁忙的情况下,干部员工不等领导安排,不怕苦不怕累,自觉加班加点,全面完成公司安排的取派件任务,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为公司发展作贡献。

二、加强管理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质量

2015年,在老员工离职、新员工进来的频繁情况下,我部加强管理力度,对员工进行深入的思想工作,开展国情、厂情教育,培养员工的感恩心。通过开展思想教育工作,使每个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热爱企业,热爱工作岗位,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与此同时,华为安捷信项目2015年要求逐步提高,我部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精细管理,实现工作无差错。

三、始终严格要求,培育良好工作作风

公司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文2

一、关于本市上市公司国有股配股资金使用

(一)国有股配股使用集中存储的国有股红利的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

1、使用集中存储的国有股红利的条件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

(2)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有未使用的国有股红利;

(3)国有股持股比例未超过应有的合理水平;

(4)上市公司已按规定集中存储国有股红利。

2、使用集中存储的国有股红利的程序

(1)上市公司所属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向市国资办提出使用集中存储的国有股红利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市国资办对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批准;

(3)经市国资委批准后,由市国资办向提出申请的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出具正式批复文件并核增国资授权经营公司保值增值基数;

(4)市国资办在上市公司配股缴款日的前三天,将有关款项划拨给该上市公司所属的国资授权经营公司。

3、使用集中存储的国有股红利的申报材料

(1)国资授权经营公司使用集中存储的国有股红利的申请;

(2)上市公司实施增资配股的申请;

(3)上市公司国有股红利历年分配、使用及结存情况;

(4)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原持股情况及拟配股情况;

(5)市国资办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国有股配股注入本市其他资金和优质资产的条件、程序和申报材料

1、注入本市其他资金和优质资产的条件

(1)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

(2)国有股确需通过配股以维持国有股合理的持股比例;

(3)上市公司所属国资授权经营公司资产范围内确实无优质资产;

(4)国有股超比例配股且配股资金投向本市重点项目。

2、注入本市其他资金和优质资产的程序

(1)上市公司所属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向市国资办提出注入本市其他资金和优质资产的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市国资办会同市重组办、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提出的申请进行会审,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

(3)经市国资委批准后,由市国资办会有关部门向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出具正式批复文件并核增国资授权经营公司保值增值基数;

(4)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办理相关资产的划拨和变动手续;

(5)市国资办在上市公司配股缴款日的前三天,将有关款项划拨给该上市公司所属的国资授权经营公司。

3、注入本市其他资金和优质资产的申报材料

(1)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注入本市其他资金和优质资产的申请;

(2)上市公司实施增资配股的申请;

(3)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原持股情况及拟配股情况;

(4)上市公司配股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情况;

(5)要求注入的资产与上市公司原有资产之间的相关性等情况;

(6)上市公司国有股历年配股情况;

(7)国资授权经营公司资产分布情况及配股能力分析;

(8)市国资办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关于本市上市公司不良资产剥离

(一)不良资产的范围

1、上市公司改制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改制过程中清理出来但未处理的潜亏挂帐,如奖励福利基金赤字、长期投资损失等,以及未清理出来的潜亏挂帐等。

2、由于宏观政策因素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如因汇率变化、计划价格等形成的潜亏等。

3、不良资产的认定由上市公司提出申请,市国资办进行认定。

(二)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注入优质资产的基本要求1、符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

2、符合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其产品结构升级换代;

3、已进入盈利期并有助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达到或超过10%;

4、与其相关的非经营性资产及其他不良资产已剥离。

(三)不良资产的处置办法

1、不良资产处置原则

由控股股东按照先置换、后核销的原则进行,对置换出来的不良资产按照有关程序予以核销。

2、不良资产核销程序

(1)上市公司向市国资办提出不良资产认定申请,经市国资办审核同意后,将有关不良资产纳入剥离范围;

(2)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在进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向主管部门提出不良资产核销申请,同时抄送市国资办;

(3)主管部门对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提出的不良资产核销申请进行复核后报市国资办;

(4)市国资办将核销有关资料移送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审计部门审计后,出具审计意见书;

(5)市国资办根据主管部门的复核意见、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平衡后,提出核销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

(6)经市国资委批准后,市国资办将市国资委的批准文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7)国资授权经营公司根据主管部门下发的市国资委批准文件,按规定进行冲销,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调整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办理有关产权变动手续;

(8)不良资产核销后,由市国资办在下一年度调整有关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基数;

(9)国资授权经营公司对已核销的资产要做到帐销案存,以备后查。

3、不良资产核销的申报材料

(1)上市公司关于不良资产认定的请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不良资产清单及有关凭证等必要资料、申报时点财务报表。

(2)授权经营公司的申请及初审意见、预计影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考核的情况说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申报时点财务报表。

(3)主管部门的复核意见。

公司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文3

证券发行是证券市场极为重要的活动,具有基础性作用。证券发行监管正是针对这项证券市场重要活动进行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证券发行作为整个证券市场的入口,是证券市场的基础。对证券发行进行监管意味着对证券市场的入口进行把关,是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重要措施。其次,证券发行上市是公众公司与非公众公司的分界线,一旦证券发行上市,其投资者就从可的发起人扩散到不特定的公众。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证券上市的监管可以预防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公众投资者。

证券市场经历了十多年的飞速发展,有效地发挥了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功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同时,我国证券市场的问题也日益积累,存在众多的重大缺陷。从“红光股份”、“东方锅炉”到“银广夏”、 “蓝田股份”、“通海高科”,证券市场违规案件频频爆出。这些案件的共同问题是,企业造假往往在发行上市之前就已经存在。因此,规范市场,尤其是发行市场,成为证券界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主承销商推荐、证券监管机构核准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目前正在积极探讨推行证券发行保荐人制度。证券内核制度 是规范券商推荐企业的重要制度,是证券发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的第一道屏障。由于证券行业的复杂性,监管主体过于单一,容易造成监管成本高、效率低。事实上,证券市场确实存在政府监管所不能触及的“死角”,政府监管不能解决所有的市场问题。在我国整个证券监管体系中,券商内核是中介机构自我规范的充分体现,符合我国关于在集中统一监管下加强自律的证券管理和政策的要求,不仅是主要的一环,而且其作用日益受到重视。

内核制度的背景与现状

一、内核制度的产生

1999年12月2日,为进一步提高证券发行工作的质量,防范证券发行风险,促进证券公司更好地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中国证监会《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 .这是第一个关于证券发行内核的具体规定,同时也奠定了证券发行内核制度的法律基础。该通知明确要求具有主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内部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并且具体规定了内核小组的职责、组成及相关的要求。

2001年1月31日,为了促进证券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建立严密的内核工作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发行申报材料的编制质量,确保证券发行文件不存在严重误导、重大遗漏、虚假和欺诈。2001年3月17日,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活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规范监管结合起来,从而为证券公司统一首次发行和再融资业务提供了基本指引。这些都是证券发行内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地说,证券发行内核制度的产生是在我国实施核准制之前,而强化于核准制之后。证券发行内核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发行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和作用,防范和化解证券发行风险,为建立股票发行核准制打好基础。正是证券发行内核、证券上市辅导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相继建立,构建了我国实行核准制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平台,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内核制度的性质

内核制度是中介机构的自我规范,是自律的充分体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在继续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越来越重视自律监管。美国在坚持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同时,致力于建设“金字塔式”的证券监管体制,“监管金字塔的基础是政府监督之下的自律” .因为政府监管机构由于管理行为性质所限制,其监管难以涉及证券市场方方面面;而且单凭监管机构的力量无法应对复杂常变的证券市场。我国推行核准制正是适应了证券发行市场化和国际证券市场重视自律监管的发展趋势。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这次变革使得责任和风险向市场分散,而不是沿袭过去的行政权力在政府机构之间的转移,整个发行机制完全由过去的“行政本位”转向“市场本位”,让市场发挥资本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监管部门的目标将实现由过去的多目标向集中的监管目标转移。监管部门不应该也没有必要介入应该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律师、师等市场中介机构承担的事务中,也没有必要代替投资者进行实质性判断。监管者的角色主要是关注市场主体的行为是否合规,关注投资者、筹资者及其中介机构之间的市场运行链条是否健康。内核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正是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相继出台。

在这个意义上说,监管部门将在更高层次上来监管这个市场,市场效率得以提高,市场创新得以保持,市场得以积极地促进增长和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在实现发行制度的改革后,证券发行审核彻底改变了由政府部门或监管部门做实质性判断的一元化审批机制,体现出多元化、流程化的特点,核心就是要加强中介自律的作用。因此这场变革必然对中介机构的执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这个要求就是要实现执业的集约型、职业化转变,从业人员做到敬业、专业和职业化。可以讲,实现集约型、职业化的转变,既是核准制对投行业务的内在要求,也是证券市场业务的应有之义。因此,内核制度是在法律的要求和规范下,券商为保护自身利益和减少市场风险而建立的证券发行项目审查制度,也是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核制度的组织保障

多层次的监管与风险防范体系逐步形成,内核制度作为监管体系的一部分,被赋予发行风险防范“第一道防线”的称谓。随着政府部门从股票发行推荐人的角色中退出,以及股票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的逐步推行,监管部门利用制度安排,把发行的选择权和推荐权交给券商,还券商在证券发行过程中的本来面目,将券商推到发行风险防范的最前沿。各券商在获得前所未有的发行主动权的同时,也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核制度以控制发行风险。制度的有效执行总是有赖于组织机构的保障。因此,内核小组的成立和专业审查部门的设置成为内核制度建设的重点。

一、内核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在《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之后,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券商相继成立了“内核小组”,一些正在申请主承销资格的券商也根据业务需要,提前成立内核小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内核小组主要由证券业专业人士组成,并保持成员的相对稳定。内核小组一般有8~15名成员。公司从实际出发,主要参照下列要求确定具体人选:(1)公司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负责人及投资银行部门的负责人是内核小组的当然成员;(2)公司内核小组成员中应有熟悉法律、财务的专业人员;(3)公司内核小组中应有至少2名从事过3家以上公司发行上市工作的人员;(4)当然,公司内核小组可聘请本单位之外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士辅助其审核工作。

南方证券在《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颁布之后,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筹建内核小组,并制定相关的公司规定,如《南方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工作规则》和《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内核工作规程》。南方证券内核小组于1999年12月成立,主要包括公司领导、内核部负责人、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负责人、国际业务总部负责人、债券业务总部负责人、具有相关资格和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及外聘的律师、会计师等。内核制度建设和内核小组的成立受到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总裁亲任内核小组组长,副组长由主管一级市场业务的副总裁担任。

《关于成立证券发行内核小组的通知》对内核小组的性质和职责做出规定。内核小组是公司参与证券发行市场的内控机构,也是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直接联系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对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的核查,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负责填制证券发行申请材料的核对表,确保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负责代表发行人和公司与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进行工作联系,组织对有关反馈意见的处理;公司内核小组应定期对内核小组成员、公司其他参与证券发行的人员以及发行人的有关人员进行风险,并开展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公司执业水平。

南方证券对内核小组的性质和职责进行了细化。内核小组是公司参与证券发行市场的内控机构,在公司经营班子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发行申请材料的核查。其具体职责是:(1)负责对拟向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报送的发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证券发行不存在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并做出是否推荐的决议;(2)对发行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发行申请材料具有较高的质量;(3)负责对所推荐的发行人回访情况作总体评价,对其回访报告进行确认;(4)结合实际制定并修订公司内核小组工作规则,报公司批准实施,并报中国证监会职能部门备案;(5)负责定期对公司证券发行人员进行风险教育,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执业水平;(6)公司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及职责

就内核小组而言,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内核小组成员并非专职,多为公司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在时间上并不能完全保障对项目的审查。其次,内核工作是以会议讨论的形式来完成对项目的审查,作为项目审查的最后一道工序,内核会议行之有效,但是,对于内核会议前期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以及在非会议期间的相关工作多少有些乏力。鉴于证券发行内核的重要性和审慎性,以及基于工作效率和规范运作的考虑,各大券商在成立内核小组的同时或随后,为了工作的需要,成立了专业审核部门,作为内核小组的常设机构。

专业审核部门的设置,是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有效的内部运行制约关系,符合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必须遵循健全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相互制约性原则的规定。专业审核部门在不同的券商名称并不相同:光大证券设立内核小组办公室;广发证券设立质量控制部;华泰证券设立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天同证券成立质量监控室;平安证券成立项目管理中心。名称虽然不同,但我们可以看出,这些部门是对项目的质量进行审查、评价、监督和管理的,实际上都是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南方证券2001年8月成立内核小组办公室,作为内核专业审核部门由公司负责一级市场的副总裁直接领导。2002年6月,为便于内核专业审核部门的对外联络和工作开展,内核小组办公室更名为内核部,作为独立部门由公司总裁直接领导。

南方证券内核部是负责公司内核小组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1)项目申报材料的初审,并出具书面初审意见;(2)回访报告及相关材料的预审;(3)就审核中的问题与项目人员沟通;(4)为确保发行申请材料的质量,内核小组及内核部应当加强对发行申请材料制作的日常指导和全过程的质量监控。内核部可随时对审核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5)必要时,代表公司与中国证监会进行工作联系,组织对反馈意见的处理;(6)起草、修订和完善一级市场业务的内控制度;(7)内核小组的日常事务等等。

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是内核小组判断的主要依据之一。因此,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对人员的要求也很高。首先,专业审核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经验。证券发行上市是一项系统工程,往往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并且有纷繁复杂的各项工作。项目内核一般都是在准备上报中国证监会之前由项目人员按照程序提出内核申请,往往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果不熟悉投行业务,很难在很短的时间了解整个项目并做出相对客观的判断。南方证券内核部的人员都是来自于投资银行部,一般至少从业五、六年,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其次,专业审核人员必须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实行核准制之后,企业选择和推荐的责任从政府转移到券商,券商的责任十分重大,内核受到高度的重视。券商要求在会计师和律师等中介机构的基础之上做出专业判断,因此,内核被称为“专家”审核。

内核制度的程序要求

内核小组对项目的内核是通过召开内核会议的形式完成的。当然,内核会议的前期和后期都有相应的工作。任何工作都必须有程序加以保障,这也正是内核制度的核心所在。中国证监会对内核程序有一定的要求:(1)证券公司须结合实际制定内核小组工作规则,工作规则应载明内核小组的宗旨、职责、人员分工和自律要求,以及内核小组的决策程序及工作流程。(2)公司内核小组要同参与证券发行的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及发行人保持业务沟通,做好协调工作。(3)凡报送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的发行人申请材料及有关书面意见,须经内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集体讨论,并经参加讨论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一、内核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国际业务总部、债券业务总部应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将下半年或次年上半年计划内核的储备项目及回访项目的名单按预计完成顺序在内核部备案,并根据项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对于各个需要内核的项目,提交项目内核申请30日前,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国际业务总部、债券业务总部先将发行人基本情况报内核部,以便有充足时间深入考察和了解发行人情况。

二、内核申请的提出

内核申请由相关业务总部的项目组提出,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申请内核的项目人员须将按标准目录备齐的拟申报材料、项目问题清单、部门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及项目人员承诺函,由所在部门总部综合人员一并报内核部。经审核,所有需要审查的材料齐备后,内核部向项目所在部门出具《内核材料签收单》。

三、内核材料的初审

内核部及外聘专家须在收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人员提供初审意见,项目人员须按照《内核初审意见答复》的格式,对初审意见做出书面答复,并将版发至内核部信箱。内核部根据项目组书面答复的情况确定是否安排该项目上会。如果不安排上会,内核部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项目组及所在业务总部。安排上会的,内核部在内核会议5个工作日前将申报材料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内核小组成员审核,以保证充裕的时间审核材料。

四、内核会议的召开

内核小组审核方式以召开内核小组会议集体讨论为主。每次会议最多可审核三个项目,以保证内核质量。内核会议安排由内核部请示内核小组正、副组长确定。会议日程确定后,由内核秘书向内核小组各成员、申报内核的部门发送《内核会议通知》。参加内核会议的人员包括:内核小组成员、内核部有关人员、项目组成员。非经内核小组同意,其他人员不得列席会议。内核会议对公司发行项目进行审核,是内核工作的核心。为保障内核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内核会议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可召开:一是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会;二是组长、副组长中至少一人参加;三是内核部总经理、外聘专家参加。

内核会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程:(1)内核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会议;(2)项目人员介绍审核材料的概要、及整改情况;(3)内核部发表初审意见;(4)各内核成员分别发表意见并进行充分审议;(5)项目人员应逐一听取并回答内核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接受必要的询问,并做出相应解释,同时进行详细记录,以便会后据此进行书面答复。(6)项目人员退场后,内核小组成员对项目进行表决。(7)公布表决结果。

内核会议表决以投票方式做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每一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以体现公平;同时,为控制风险,内核规章规定,内核小组组长享有一票否决权,如果内核小组组长认为项目的推荐可能对公司构成较大风险,可以行使否决权。表决结果分为:通过、暂缓表决、不通过三种。表决不通过的,可申请复议,但若复议未通过,半年内该项目不得申报内核。内核会议可做出决议,函告拟发行人,本公司将不再承担推荐责任。

内核会议作为内核小组的主要工作应当进行记录,以备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审查和调阅。

五、内核会议后期工作

内核会议之后,项目人员将内核会议上所提问题参照《内核初审意见答复》的格式进行书面答复,在两日内发至内核部电子信箱。项目经内核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内核部负责填写《核准项目简表》报董事长签署意见。经董事长同意后,内核部向项目所在部门出具《内核审议结果通知单》,项目人员凭此办理申报材料的签章、发文事宜。材料上报证监会后,项目组应派专人及时跟踪和汇报进展情况,并将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相关答复报内核部备案。

内核的与标准

一、内核材料的内容

从项目分类上看,内核证券发行项目包括首次发行(IPO)、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增发和配股)、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项目和证券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当然,回访报告也是内核小组审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发行项目内核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1)《部门审批意见书》;(2)《项目人员承诺书》;(3)项目申报材料。按照《项目申报材料目录》的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内核部电子信箱,同时报送书面材料两份。没有电子版的文件须在目录中注明,并按顺序报复印件。(4)项目问题清单。项目人员应将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按重要性顺序列成清单,如实报告公司内核小组。回访报告内核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部门领导审批意见》;(2)《项目人员承诺书》;(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回访报告》;(4)回访工作底稿。

二、内核的标准

关于内核的具体判断标准,内核小组主要是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关于发行的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附件三《主承销商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核对表》和附件四《主承销商关于股票发行回访报告必备内容》的具体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较为原则,而《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附件中的内容又十分繁多,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而言,就有400多个核对内容。因此,在、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指引下,证券公司制定一套适合的标准不仅可能而且必须。审核标准既要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对项目做出客观的判断。

三、内核重点关注的问题

南方证券在实践的基础之上,了内核项目存在的问题,经过和综合,归纳出内核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五个方面:

1.重组改制。包括:(1)改制设计时没有把主体资产放进股份公司;(2)重组时资产与收入分割不配比;(3)重组后集团公司的无收益资产过于集中,其持续经营的能力较弱;(4)进入股份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过大,与其盈利不配比;(5)股份公司成立时现金折股过多;(6)在重组设计中有增加关联交易的倾向。

2.关联交易。包括:(1)关联交易占收入和利润比重过大,超过50%;(2)关联交易的价格缺乏合理性,关联交易的协议价格应有同行比较及合理、可信的说明;(3)缺乏减少和消除关联交易的具体、目标、时间和措施;(4)股份公司产品销售的主要对象是集团下属各个销售分公司,且多为应收款;(5)关联协议过于简单,协议中没有关注折旧的方式、货币的时间价值、加入WTO后的不确定因素,无形资产及对未来客货流量的测定;(6)关联的协议利润与返还利润,应有明确的时间期限和现金收入。

3.财务问题。包括:(1)应收账款大幅增长,超过了销售额增长的比率,每股现金流过低;(2)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公司的较多(包括应收大股东的);(3)应收款占股份公司资产的比重过大;(4)八项计提中,部分没有执行计提的理由不充分,政策不稳健;(5)对未来利润预测过高,依据不足,缺少同行业的比较分析及供销协议;(6)每股收益过低;(7)负债率偏低,没有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

4.募集资金。包括:(1)缺乏依据说明股份公司对资金的需求;(2)前次募资尚未投完或尚未产生效益;(3)募资准备跨行业投资,转型风险披露不足;(4)对项目可行性的阐述,缺乏对产品技术的成熟度、市场的潜力、竞争对手,现有的人力资源、异地管理的能力、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等的阐述;(5)募集资金投向与产业特征不符,如软件所募资金过多投入固定资产。

5.其他方面。包括:(1)股份公司产品单一,市场狭窄,过度依赖大股东,以关联交易为生存基础;(2)发行风险。发行定价过高或上下限定价过宽,发行;(3)进入股份公司的土地远大于实际使用的土地;(4)土地租赁协议设立时没签,在申报材料前才签;(5)股份公司成立后,原企业没有注销,还继续对外签协议;(6)董事会权限内所决定的对外投资数额较大;(7)“三分开”问题没解决;(8)有职工持股的问题。

四、量化标准——项目内核质量评价

一般证券公司在内核部和内核小组中会制定具体的项目质量标准,规范一点的,会制定项目评级办法。南方证券为加强公司项目管理,提高公司上报证监会承销项目的质量,提高对证监会规定的发行通道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利益最大化,正在制定《项目内核质量评价办法》对申报内核逐一评级,并将项目评级结果作为公司确定向证监会推荐承销项目顺序的依据。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券商的检查表明,自核准制实施以来,券商在转变承销业务观念和完善内核制度等方面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同时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内核工作流于形式,申报材料不能如实反映所推荐企业的情况,推荐企业的经营不稳定,上市后即出现亏损或业绩滑坡等。因此,内核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必须将风险控制意识切实落实到基层,加强风险控制部门的组织保障。

一、忽视项目质量的观念依然存在

在额度制下券商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业务模式,旧体制的漏洞使得项目的自身质量受到忽视并且形成具有惰性的制度,更新观念需要一定的时间。当然,中国证监会认识到仅有“事前监管”是不够的,没有足够的“事后处罚”无以推动投资银行业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的整体进步。在管理层和市场的双重压力下,如果忽视内核,很可能遭遇严厉处罚和被市场淘汰的命运。因此,券商必须尽快转变观念,适应核准制的要求,真正重视内核,在制度建设、组织框架、人才结构等方面进行变革,以提高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利益,化解市场风险。

二、服务与监管的冲突问题

从监管体系上来看,内核是自律监管的重要体现,内核制度是对整个证券发行业务的监管。而就产品的生产程序而言,内核作为质量控制,是一般商品采购、生产、质检、销售中的一个环节。内核制度是为证券发行业务服务的。如果单是强调其监管功能,可能使公司项目不能上报,失去盈利机会;如果过于强调服务功能,则可能放松对公司承销风险的控制。两者在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冲突,但是,实际上两者的出发点和目标都是一致的,服务是为了公司能增强盈利能力,监管是为了公司的声誉和责任,是以公司的长远利益为重,都是为了公司的利益着想。关键的问题是内核小组和内核专业审核部门应该保持独立性和公正性,严格对项目的质量把关,同时树立服务意识,更多地深入业务现场,及时对项目人员进行指导和纠偏。南方证券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建立了现场服务制度,如专业审核人员现场考察指导,在项目所在区域召开内核会议等,将监管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内核的形式问题

根据上文分析,内核普遍是在证券发行项目上报中国证监会之前的一段时间进行,主要是进行材料审查和后端控制。首先,我们知道,材料审查对于项目的了解是较为抽象的,许多问题在书面材料中不能体现,因此,仅仅采用材料审查不够全面。其次,对于项目的后端控制也存在一定的弊病,往往无法对项目进行一定的筛选导致项目的泛滥。有些项目经过项目人员的自身判断后就进场工作,经过长期的人力、物力的大量投入终于准备申请发行,但却因项目存在的缺陷在内核时就被否决。显然,风险是得到排解了,但是如果因为没有严格的立项制度而造成项目失败,则是对公司资源的极大浪费。

因此,对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弊端,我们提出:(1)内核工作应注重材料审查与现场考察相结合。南方证券专业审核部门根据发行业务部门报备的计划内核的储备项目情况,结合发行市场的实际状况,在发行淡季或公司通道占满的时候对尚未内核或已经内核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一方面深入了解企业情况,与项目人员交流沟通,另一方面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质。(2)内核工作应当从控制后端扩大到全程监督。当然,全程监督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无力,成本很高,但是,一般认为应当将立项纳入专业审核部门的业务范围。平安证券的项目管理中心就是这样运作的。项目管理中心直接参与项目的立项、评估以及策划上市等一系列工作。项目管理中心超越了程序式的、被动式的综合管理,积极主动地审核管理项目。

四、内核专业审核人员素质的提高问题

公司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文4

关键词:采购;付款;内部控制

[中图分类号]F71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12)4-0015-02

XX集团是一家跨国企业,其主营业务是各种电子产品。XX公司是该集团的下属独资企业。公司的材料的采购涉及第三方,是内控风险较大的环节。因此该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控制流程,期望降低内部控制风险。与采购以及付款相关的部门主要包括采购部,仓库,财务部和用户部门,其中采购部门兼管物流部和仓库。

改进前的付款流程在流程改进前,公司采用的是较普遍的制造业采购付款流程,即遵循所谓的“三单匹配”原则。大体描述如下:

首先用户提出采购申请,经过审批,采购申请单流转到采购部,采购部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供应商会将物品,送货单,发票送到采购部门,采购部门将采购物品和送货单交给仓库做收货处理并开出收货单。随后采购员将收货单,采购订单,采购申请单和发票进行匹配,如果一致,则将单据送给财务部要求付款。而财务部检查三单是否匹配,以及三单和采购申请单是否匹配。

从表面上看流程,进行了单据的的匹配比对,实现了单据间勾稽检查,以及部门间的牵制。但进一步分析并且参考实际效果的话,其中还是有一些风险和弊端,具体如下:

一、从组织架构来看,将采购,物流和仓库作为一个部门本身就是容易产生风险的架构。由于是受命于同一个部门经理,仓库和物流部门很难做到对采购的牵制,从而让供应商有机可乘。

二、由于没有正式的询价,比价环节。当完成了审批的采购申请单流到采购部门后,由采购全权来负责后续工作,包括询价,供应商选择和送货安排。会导致采购员暗箱操,没有其他部门知道最终采购的物品是否基于最优成本。

三、对于原材料的采购,没有负责运营,计划的计划部门参与到申请程序中。由于原材料金额大,容易占用公司的资金,最佳策略就是“零库存”模式,这就需要运营,计划部门审核采购量。而XX公司目前采用的方式和其它物资的类似,并不需要类似的审核,忽略了对于库存水平的控制。

四、物资采购没有进行有效控制。公司每年都有费用预算,但实际上没有将采购行为与预算控制联系起来,造成了预算管理流于形式。采购申请相应的审批程序也成了相关部门经理的“例行公事”。

五、在公司处于业务流程末端的财务部在实际当中没有起到审核流程的作用。在没有独立内控部门的公司中,财务部门应当起到内控部门的职能,对公司所有流程进行审核。但是目前财务部只是执行付款流程,之前相关的文档都是有采购部准备好,只要认定文档齐全就进行付款,并没有对整个流程进行测试,监督。

由于公司采购及付款流程存在着以上列举的弊端,公司从2009年针对目前流程的弊端进行了优化,具体措施如下:

一、从组织架构上,首先将仓库从采购部中剥离出来。将仓库归属于计划部门,从而实现仓库与采购的独立,因此可以通过仓库对采购行为进行制衡。并要求供应商以后直接将发票寄给财务部,以减少采购部门的“暗箱操作”。

二、从控制手段上,XX公司实施了ERP系统。其中采购申请程序依然是手工方式,之后的采购订单建立直到付款程序均通过系统实现。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人为出错,干预数字的可能。基本程序是:采购首先根据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在系统中创建采购订单,当仓库进行收货时,系统收货单会和采购订单进行自动比对,如果数量出错的话收货无法进行。当财务进行发票录入时,系统可以找到发票对应的收货单,如果找不到收货单,发票将无法录入,付款无法进行。保证了系统和纸质发票,收货单,订单间的一致性。

三、在采购申请程序之前,添加了报价申请程序。某用户需要采购某东西,要先向采购部提出报价申请,采购部门应该至少询到三家供应商的价格,然后提交给用户让其选择。原则上用户应选取最低价供应商,如果用户选取的并非是最低价,需说明原因。采购部门不得直接选择供应商。这样可以防范采购部门的“大包大揽”。

四、对于原材料的采购,改由计划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并且要求计划部门每次提出采购申请必须基于计划产量。计划部门会根据未来的计划产量,库存水平,订货周期等因素提出原材料采购申请,财务部门对计划部门的预测采购量进行审核,实现第三方监管。

五、在财务经理审批采购申请单之前,加入由成本会计进行采购是否在预算内审核环节,从而保证预算得到了执行。实际操作中,成本会计会记录每一个成本中心的采购订单号码,费用类别和金额,和预算进行比对,超出预算部分采购需要说明并得到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同时,要求超出预算的部分要在以后期间的费用额度中进行扣减。

六、此外还对财务部赋予了“中立的”监督职能进行流程监管。具体做法是每个月财务部抽取若干笔付款业务进行流程完整性复核。通过要求采购部提供报价申请,采购申请,采购订单;仓库提供供应商的送货单,然后与系统单据进行比对。确保采购的东西就是用户要求的足质,足量的并按时交付的货物。

通过以上改进流程的建立,内部控制改进目标非常的明确,效果比较让人满意,但是如果对比财政部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7号――采购业务》,能发现公司还有改进空间。具体如下:

一、指引中提出“企业应当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但目前公司还没能够实现。因为公司目前的规模和架构很难实现采购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因为这会涉及新员工招聘,培训,工作的交接等大量问题。建议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后可以考虑开展岗位轮换。

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提出“企业可以根设置请购部门,对采购需求审核,归类汇总,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计划。”目前公司并不存在这一部门。由于公司规模不大,对时效性要求较高,因此很难实现。公司可以考虑中远期和用户讨论流程优化,除了紧急采购外,进行定期的采购,以便于归类汇总集中采购。

三、在更新的采购流程中提到了首先要进行报价申请,似乎有点冗余。它可以包含在采购申请审批流程中。当用户在进行采购申请时,可以要求采购部进行询价。用户将询价单附在采购申请单之后。相关审批人都可以看到询价情况。

公司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文5

时光飞逝,岁月匆流。**年在紧张而充实的气氛中已近尾声,我也度过了在公司的第**个年头。在公司和部门领导的带领下,我尽心尽力,踏实做事,完成了人事岗位所负责的各项工作。现对这一年的工作作以汇报,希望从中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为新一年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日常业务:

1、新员工入住安排、转正考核、人事关系转入转出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员工沟通与协调

2、在职人员调岗、人事任命等文件起草

3、办理员工离职手续

4、职称报名、材料审核修改、汇总上报、反馈及补贴申请

5、直属二部工资报批

6、公司总部人员每月在岗情况核查及参保人员确定

7、画院宿舍协调安排、电卡月度充电及日常维修

8、集团及领导相关荣誉申报工作

9、工会安排的日常报表、先进申报、活动开展及检查等工作

10、集团领导相关对外报表、配合其他部门完成人员信息统计

11、出具人员在岗、实习、工资、参保等相关证明

12、商标年审与争议处理

13、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因办公室人员调整,新员工入职、工资评定、月考勤、绩效考核、人资系统日常维护、宣传等部分业务逐步转至办公室其他人员负责。

二、完成的具体工作

1、完成公司领导荣誉申报工作。

2、成功申报市高层次人才*人。

3、成功组织区总工会倡导的“城市文明提升活动”并获大赛一等奖。

4、为壮大集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保证职称证件满足投标工作需求,为职称评定做好充分准备,为**人在人社局办理档案手续,与**人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取得初级职称,**人取得正高级职称,**人取得中级职称,**人取得副高级职称。

5、组织**名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年度网络继续教育。

6、组织**名一线职工到**度假村进行疗休养。

7、上半年完成集团公司、各企业、项目部工资申报456人次,下半年工作调整后完成工资报批25人次,并协调各项目部提出的工资发放异议。

8、完成**人考核转正手续、**人调岗手续、**人离职手续报批。

9、完成公司总部每月社保缴纳名单核实,自费人员催缴劳保费。

10、安排新入职人员住宿,协调宿舍安排。为保障良好的居住环境,对职工宿舍进行多次集中维修,并合并乒乓球桌、台球桌、休闲桌椅等现有设备,初步建成职工文体活动中心。完成各房间每月充电、材料申购。

11、协助完成会议纪要、活动摄像工作,并起草新闻简讯。

12、在职工之家建设电子阅览室、工会办公室,整理宣传栏素材,多次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申请工会经费补助**元。

13、完成日常统计报表、单位及领导对外报表,出具人员在岗、实习、工资、参保等相关证明**人次。

14、参与集团**周年庆系列宣传登报工作,及活动筹备工作。

本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学习提升,参加了**大学**专业的本科网络教育,根据公司安排考取岗位证,并顺利完成年度继续教育。

三、明年工作计划

1、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和细化工作流程,灵活应用工具表格,提高工作效率。

2、加强和新员工的沟通和交流,做好新员工工作动态跟踪,及时对其反应的问题进行汇报、协调和解决,为公司留住人才。

3、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和继续教育,**年计划申报高级职称**人,中级职称**人,初级职称**人。

公司先进集体申报材料范文6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6〕37号文,切实做好1996年度新股发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择企业标准的问题

为了扩大上市公司的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1996年新股发行采取“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管理办法。各地、各部门在执行1996年度新股发行计划中,要优先考虑国家确定的1000家特别是其中的300家重点企业,以及100家全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和56家试点企业集团。

在产业政策方面,要重点支持农业、能源、交通、通讯、重要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从严控制一般加工工业及商业流通性企业,金融、房地产等行业暂不考虑。

各地、各部门应推荐经济效益好,主业突出,发展潜力大,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和使用问题

为了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经济工作的两个根本性转变,各地、各部门在选择发行公司时,要注意审查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使用情况。公司投资项目要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获得国家或政府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公司所募资金不按招股说明书使用,而且又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或虽经法定程序批准但有欺骗性质的,一经查实,中国证监会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关于资产评估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在筹建时已依法进行过资产评估的,在公开发行股票时,一般不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但以下情况除外:

1、公司设立时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在公司上报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时仍不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应聘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2、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所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设立时所聘的资产评估机构为同一家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机构的,应聘请另一家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重新评估(1990年以前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上述两种情况下,公司资产评估的账务处理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公司盈利预测的问题

公司上报材料中的盈利预测报告应切合实际,并需由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10%-20%的,发行公司及其聘任的注册会计师应在指定报刊上作出公开解释并致歉。若比预测数低20%以上的,除要作出公开解释和致歉外,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有意出具虚假盈利预测报告,误导投资者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规对发行公司进行处罚;对盈利预测报告出具不当审核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中国证监会将予以处罚。

五、关于发行定价问题

为了使公司股票发行定价更加客观、公正、合理,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1996年新股发行定价不再以盈利预测为依据,改为按过去三年已实现每股税后利润算术平均值为依据。对由国有企业依法改组新设立的公司,可按主要发起人改制当年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所折股数,模拟计算改制前各年度的每股税后利润作为定价依据。前三年盈利不得弄虚作假,对出具虚假盈利报告的,一经查实,中国证监会将依据有关法规对发行公司进行处罚;对盈利报告出具不当审核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也将予以处罚。

六、关于职工股上市问题

原定向募集公司经批准转为社会公开募集公司的,其内部职工股,从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方可上市流通。

凡采取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本公司职工可按不超过社会公众股百分之十的比例认购股票,但人均不得超过5000股。公司在上报申请材料时,须报送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的职工人数和职工预约认购股份的清单,中国证监会将对其材料进行核查。发行结束后,发行公司及主承销商须在十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情况的报告。

七、关于发行费用的问题

发行费用是指发行公司支付给与股票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的费用,主要包括承销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审计、验资、盈利预测审核等费用)、资产评估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可在股票发行溢价中扣除。目前,在股票发行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发行公司将与股票发行无关的费用在发行费用中列支的情况,导致实际募集资金减少。按照证监机字〔1993〕8号文的规定,股票发行中文件制作、印刷、散发与刊登招股说明书及广告等费用,应由股票承销机构在承销费用中负担,发行公司不得将上述费用在承销费之外计入发行费用。发行公司在上报股票发行申请材料时,应同时报送发行费用预算明细表;发行完毕后,发行公司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费用审计报告。

由于1996年计划内上报企业的发行规模与以往有所不同,承销费用的收费标准须做相应调整,且与发行方式挂钩,具体标准如下:

承销金额收费标准

2亿元以内1.5%?3%

3亿元以内1.5%?2.5%

4亿元以内1.5%?2%

4亿元以上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过900万元(采用上网发行方式)或不得超过1000万元(采用网下发行方式)

八、关于对发行公司进行辅导的问题

主承销商要切实做好发行公司的辅导工作,对承销过程的辅导和上市后的持续辅导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义务。主承销商要有详细的辅导计划,通过辅导要使发行公司达到规范的上市公司所应具备的水平。各地证管办对辅导工作要认真验收、监管,对不认真履行辅导义务的承销机构应提出严肃批评,对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报告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将对承销机构给予停止承销资格的处罚。

九、关于加强中介机构业务管理的问题

在1996年新股发行过程中,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在制作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以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同时,各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加强自律,强化内部管理,在开展业务时须依法行事、公平竞争。如中介机构及个人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一经查实,中国证监会将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限制、暂停甚至取消其有关业务资格。

十、关于加强发行监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