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范例6篇

菜市场的规划和设计

菜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范文1

社区菜市场是市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服务设施,也是体现城市形象和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窗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推进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社区菜市场服务功能和便利程度的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也对社区菜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仅有91个社区菜市场,其中室内菜市场18个,其余均为大棚市场、马路市场及街巷交易摊点,不仅数量和布局与规划目标相距甚远,难以满足市民生活需求,而且普遍存在设施简陋陈旧、环境脏乱差、质量安全无保障、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等突出问题,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因此,大力推进社区菜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市社区的规范化社区菜市场体系,既是城市发展、社会进步和广大市民的迫切需求,也是党和政府关注民生、心系民利、构建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区菜市场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靠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大力推进社区菜市场建设。

二、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推进原则

(一)目标任务

力争在5-8年内,集中财力,加大力度,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强化管理,在全市城区逐步建成160个规范化社区菜市场,实现社区菜市场空间布局合理、设施环境标准、经营管理规范、交易秩序良好、质量安全达标、服务便民利民的网络格局,切实解决市民买菜难和大棚市场、马路市场、街头交易摊点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满足广大市民便利消费、放心消费需求。

(二)推进原则

1.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政府总体规划,鼓励和引导扶持社会力量、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将社区菜市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市、区财政列入预算扶持,根据市场建设规模适当予以补贴。

2.县区为主、市上协调服务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和上下联动的要求,形成县区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市级部门协调服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3.因地制宜、多种途径推进原则。按照布局规划要求,在重点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置换或利用现有闲置场地、设施及地下人防工程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改造建设社区菜市场。

4.便民利民、疏堵结合原则。要坚持先建设后清退、先疏导后杜绝,以便民利民为宗旨。菜市场建设要以建设标准化菜市场为主,设立便民菜店(场)和超市生鲜部为辅,同时积极清退马路市场、街头交易摊点,逐步以标准化菜市场和便利菜店(场)全面取代街头交易摊点和马路市场。

三、严格执行规划,强化措施管理

1.制定出台社区菜市场布局规划。明确规定在旧城改造、小区建设和房地产开发中,严格按每500米服务半径内、2万左右人口设置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菜市场设施,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居民区未达到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县区政府要按照规划要求改建、补建或配套设置社区菜市场。

2.严格落实规划管理。要严格执行社区菜市场布局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对房地产开发、小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不按规划要求预留社区菜市场位置及配套设施的,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按要求建设或不与整体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菜市场的,规划、建管、商务等部门不予验收备案。新建成用于菜市场的经营设施,产权归开发单位,但必须专门用于社区菜市场经营,不得挪作他用;开发单位不愿经营菜市场的,必须交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落实经营菜市场,否则工商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经营许可和营业证照等相关手续。

3.规范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市场建设规划设计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和科学、现代、便民、适用的原则,鼓励支持新建、改建和扩建标准化社区菜市场;标准化社区菜市场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规范(试行)》要求规范建设;标准化社区菜市场的规模要适度,应按居住区的面积、人口、辐射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避免资源浪费;每个标准化社区菜市场建设都要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规范要求、严格把关,确保新建和改扩建的社区标准化菜市场档次、规模和水平达标。

4.加强社区菜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投资者负责社区菜市场的经营管理。经营管理单位要强化社区菜市场内部管理,引导经营户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人性化服务;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菜市场检疫检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确保社区菜市场经营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

5.整治优化社区菜市场周边环境。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社区菜市场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要杜绝社区菜市场500米半径之内重复设置菜市场或蔬菜经营摊点,坚决取缔社区菜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已有的马路市场和经营摊点,切实维护社区菜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6.加大菜市场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社区菜市场项目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待,在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小区开发中,按500米半径预留菜市场建设用地,各类企业和单位用已有土地新改建社区菜市场的,按照“出城入园”政策对待,土地出让金按80%返还;在审批小区开发建设规划时,采取增加容积率的办法,将增加的面积置换一半到一楼或地下一层,产权归政府所有,由商务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作为社区菜市场网点用房;在旧城区改造、新城区和小区开发建设规划审批中,由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共同审定,保证同步规划建设社区服务网点用房。各职能部门要简化各类审批手续和审批环节,减免相关税费征收,全方位支持菜市场建设。市上每年从商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改造建设,各县区政府必须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一)市上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商务、财政、建管、国土、规划、房产、工商、质监、农牧、物价、公安、卫生、环保、城管执法、人防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菜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社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菜市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安排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审查确认菜市场建设项目,协调解决菜市场规划建设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遇特殊情况,联席会议可随时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指导。

(二)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社区菜市场规划和市政府每年确定的新建、改扩建菜市场的目标任务,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管理、既分工又协作的原则,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配合协作,合力推进社区菜市场建设。

1.各县区政府是社区菜市场建设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菜市场的选址定点,或改建场地、设施的确定;将社区内适宜建设菜市场的闲置场地、设施及国有工商企业改制后的可利用资产、设施等,一次性划拨给商务主管部门专门用于社区菜市场建设;协调指导和解决社区菜市场建设过程中土地、资金、建设等方面出现的问题;整治维护社区菜市场周边环境,扶持菜市场健康启动运营;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菜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市商务局是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社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初审菜市场建设项目;拟定《*市菜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完善《*市城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规范(试行)》,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社区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3.市规划局负责将菜市场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会同商务局编制出台《*市城区菜市场布局规划》)。

4.市建管委负责审批监管社区菜市场规划用地和城区开发建设项目中的菜市场设置;负责菜市场相关建设手续办理;负责菜市场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

5.市、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取缔社区菜市场周边同类非法占道经营的流动临时摊点和同类马路市场。

6.市国土、房产、消防、环保、工商、卫生、质监、农牧、物价、公安、监察及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协同配合,做好社区菜市场建设、运营的相关手续办理、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菜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范文2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视治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根据《省商品市场交易治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治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菜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举措措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然交易农副产品,向县商务局申报同意选址并经工商行政治理部分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县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视治理合用本办法。

第四条按照资源公道、利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治理方案。

第五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应考虑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介入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

依法开办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其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的组织推动、统筹协调和监视指导。

双流工商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交易行为的监视治理。

县国土、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质监、税务、物价、农发、城管等相关部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监视治理工作。

第七条除县市场治理中央直接经营治理的双流大市场、城西市场、丰乐市场、华阳综合市场、华阳新市场、籍田农贸市场6个市场以及后续由县政府出资新建的市场外,县内其余农贸市场(菜市场)实行属地治理,并遵循同一规划、规范监管的原则。县市场治理中央在县商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进行组织落实和监视治理。

第八条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农贸市场(菜市场)长效治理协调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第九条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者可依法成立或自主加入行业协会,相关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轨制,民主治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作为贸易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按照公道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县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工商、城管等相关部分编制,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尺度由县商务局牵头负责,会同县发改、工商、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城管、卫生、环保、质监等相关部分共同制定,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划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菜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栖身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菜市场)配置应利便群众糊口,知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贸易服务举措措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由县商务局负责,在充分征求相关部分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并按相关划定存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菜市场),应当符合下列划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菜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尺度。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菜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举措措施、治理机构和专职治理职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菜市场)规模相匹配的建设资金。

(四)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建。

(五)法律、法规划定的其他前提。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菜市场)应按划定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应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需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按有关划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栖身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菜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菜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场地和举措措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健全市场治理轨制,做好市场的日常治理工作。

(一)依据《食物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口,确保市场食物卫生安全。

(二)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治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三)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详细情况,讲演相关行政主管部分,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应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视电话。

(四)建立健全公示轨制,在农贸市场(菜市场)进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证照情况、计量公示、违法违章记实、市场治理轨制(包括计量治理、农副产品准入治理等相关轨制)、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抽检结果、分歧格商品退市情况等。

(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物卫生、治安治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举措措施设备检验等方面的治理职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治理职员工作责任制,市场治理职员按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同一证件上岗。

(六)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用具。

(七)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轨制。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分歧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轨制,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账,记实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轨制。逐日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修合格证实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实,对未取得检疫检修合格证实或检测分歧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分歧格农副产品退出轨制。发现分歧格农副产品应立刻要求经营者休止销售,或监视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视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职员,逐日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生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实,或与有资质的检修机构签订按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修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生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轨制。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出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出产企业、加工单位和治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确保农副产品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划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菜市场)消防治理轨制和职员岗位责任制并当真落实,配置专兼职职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职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分培训,并按期进行消防检查,做好记实,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举措措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固定摊铺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举措措施、器材。

(三)按期检查农贸市场(菜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功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背划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齐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同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疏散)示意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菜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五包”责任;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轨制、配备专兼职保洁职员,按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实;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相对独立的家禽经营区出进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天天清洁消毒轨制,对家禽存放及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轨制;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举措措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泊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洁;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章市场经营治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菜市场)从事经营流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夫进入农贸市场(菜市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轨制,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轨制,建立进货台账,记实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正当证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出产经营许可证、食物卫生服务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物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实,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实、肉类动物产品品质检疫合格证实、牲口肉类畜产品品质检修合格证实,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修合格证实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应具有相应正当证实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建立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两章一证”齐全,在摊铺显著位置张挂肉品检疫检修合格证实;外埠输入的生猪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划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逐日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轨制;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着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进口食物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腐、防鼠举措措施和冷藏、消毒用具;熟食间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物应分开存放,从业职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划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商定,在指定地点经营,听从治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轨制。

(二)经营流动遵循自愿、同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昭示经营者名称、详细经营场所或摊铺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部分划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划定的其他责任。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菜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时、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生果;

(五)按照国家划定应当检修、检疫而未检修、检疫或者伪造检修、检疫证实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菜市场)交易流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作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分歧格的计量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视治理

第二十五条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工业引导、规划布局、监视指导的职责。县市场治理中央按照市场治理规范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进行详细监管,并指导各镇(街道)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第二十六条双流工商局依法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符合前提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视治理,依法查处交易流动中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第二十七条县农发局负责配合工商行政治理部分对畅通流畅

环节的农产品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检、快检。

第二十八条县水务局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成都市水产品市场准入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负责水产品的养殖环节和水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的监视治理。

第十九条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治安治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捍卫机构,落实安全捍卫措施;依法清理取缔市场周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确保交通秩序良好顺畅。

县公安消防部分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内的消防安全进行监视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县规划局、县建设局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视治理,对市场内乱搭乱建行为依法进行取缔;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菜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划定进行审核和监视,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县城管局负责依法取缔东升、华阳、西航港街道等直管区域内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暴市现象(市场周边延伸50米),属地城管中队负责依法取缔所在镇(街道)农贸市场(菜市场)周边暴市现象;负责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和店招店貌治理及活动商贩、占道经营、非法占道市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卫生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农贸市场(菜市场)开展健康教育、除害防病等爱国卫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双流食药监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菜市场)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监管,依法组织对重大食物安全事故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双流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出产加工环节及计量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视治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县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视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相关行政主管部分根据各自职责,对全县农贸市场(菜市场)的经营治理工作进行监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划定,并按照有关划定适时宣布相关监视抽查结果。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纳入县政府专项目标治理。

第三十八条县市场治理中央是双流大市场等6个直接经营的国办农贸市场(菜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其余农贸市场(菜市场)按照属地化治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作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的治理负总责。

第三十九条县商务局及所属县市场治理中央,按照农贸市场(菜市场)治理办法,负责对农贸市场(菜市场)经营治理进行指导、监视和检查,并制定和落实赏罚措施。

第四十条对因农贸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运营监视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含食物安全)事故、重大负面影响的详细部分、镇(街道)实行问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县内其他专业市场治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菜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范文3

公益性较强的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城区菜市场是城市居民“菜篮子”重要组成部分。与民生息息相关。全市开展城区菜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菜市场硬件设施上档升级,市民购物环境有了较大改善,市民的购物环境更加安全、卫生、舒适。为建立城区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城区菜市场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菜市场管理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按照“干净卫生、上档升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责任,构建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原则。一是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菜市场的综合管理,所在街道(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菜市场的监管工作,做到权责相符,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监管到位。三是坚持科学管理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完善、责任明晰、监管到位、管理有序、运行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区菜市场管理水平。继续推进菜市场的产权形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工作,鼓励企业成立专业化公司统一管理,实现菜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市场开办者职责

市场开办者是菜市场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者,对市场内物业、治安、消防、计量、设施维护、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价格等管理承担第一责任。市场开办者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其规划用途使用市场,依法经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经营准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市场安全、计量管理、信用管理、人员培训等档案,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菜市场,及时维护和更新市场设施设备,做好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维护市场内外环境卫生,确保干净整洁;审查商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把好准入关;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督促其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坚持每天检查和监测所有食品,确保食品安全;与商品经营者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督促其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合格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家规定淘汰、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组织送检,设置公平秤,逐步推行计量器具统一购置、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轮换的“四统一”管理模式;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公布投诉电话,鼓励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公示服务费用、代收费用、基本制度、重大事项和食品安全信息,试行场地租金公示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自查自检,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设施完好有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定期对商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反食品安全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定期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明码标价,广泛开展价格诚信、文明摊位等创优评先活动,引导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市场开办者必须与商品经营者签订经营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督促和管理,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信用等级较低且不改正的,应及时清退。

三、商品经营者职责

商品经营者要加强自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菜市场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除农民自产农副产品直销区外),亮照经营;按照经营合同确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乱设摊点、占道经营、场外交易,店牌、广告等设施的设置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商品摆放整齐,摊位内外环境干净整洁;遵守食品安全有关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实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不合格商品退市等制度,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承诺经销食品安全;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依法周期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并定期维护和保养;实行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具有效销售凭证,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本摊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不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违规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违规用火、动焊;遵守交易规则,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文明经商,诚实信用,树立市场良好形象。

四、相关部门职责

市、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服务与监管并重、教育与查处并举、平时与长期结合的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市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规范市场秩序。商贸部门负责指导菜市场规范发展,开展分等定级工作,适时评比示范菜市场。工商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者与商品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监督管理义务;加强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的监管,促其依法经营;加快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公示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隶属的物管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市政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监管力度,保持市场干净整洁;推进菜市场场外经营人员入场经营,依法取缔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行为。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菜市场外设置的摊点收取费用,或者以罚代管。卫生部门要加强指导菜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农业(渔政)、工商、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陆生、水生野生动物销售的监管,保护野生动物。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菜市场环保工作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维护良好秩序。

(二)保障食品安全。商贸部门要牵头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将质量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参与主体;加大检测力度,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实行计量器具定期强检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四)稳定市场价格。农业部门要指导各地建立蔬菜供应保障基地,提高蔬菜自给率。商贸部门要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建立社区肉菜店,推进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在菜市场内设立直销专区(摊),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物价部门要督促菜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研究并落实促进菜市场价格稳定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价格支持性政策,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有关部门要完善蔬菜信息监测和制度,定期收集产地、批发、零售蔬菜的价格、供求和质量等信息。

(五)促进便利消费。商贸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网点,指导制定菜市场歇业、关闭、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消费。对市场确需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商贸、国资等部门要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协议收购、置换产权等方式,重新选择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商贸部门审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菜市场规划和使用性质的行为;对转让有财政补贴资金改造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负责指导选址重建。

五、统筹协调,共建市场管理机制体系

(一)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要进行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城区菜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力度,督促本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通过划拨土地、资金投入等方式新建一批公益性的菜市场和便民肉菜店,满足居民消费需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

菜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范文4

双岗街道地处市北部,面积5.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10万人,由于大建设的深入,原有的菜市场或被压缩或被拆除。为规范管理,方便居民日常生活,根据有关精神,计划在炉桥路和钢新路两处设置摊群点。方案如下:

两处摊群点设置的原因及所具备设置的条件

(一)炉桥路北段地处双岗菜市和宿州路之间,占地面积约1300㎡(拆迁暂留的空地),车流量极小,受到双岗老街整治的影响及市场需求的因素,现已形成约有90多处地摊的局面,主要是附近菜农及下岗失业人员经营蔬菜、水果、日用品等,周边群众也相对比较集中的在此处购买,地摊经营户的生意也很好,取缔难度极大,建议划线规范管理。该处摊点群属于临时性经营场所,待五河路北段通车,双岗新菜市建成后,自然就会消失。

(二)钢新路菜市地处临泉路和合瓦路之间,该路段贯穿钢铁新村小区与合瓦路平行相距不到20米,过路车辆极少,人行道也较宽,原有的菜市已经拆除,新菜市正在建设当中,目前由于居民生活的需要已经形成约有40多处地摊菜市,加之附近楼房多为老旧楼房,下岗失业人员较多,为了生活需要,自发形成了约20多处的流动摊点经营,主要经营床上用品、小挂件、水果等,取缔难度极大,对于菜市建议集中划线规范管理,待新菜市建成后予以取缔,对于除菜市以外的摊点群,建议长期设置摊点群,规范管理。

两处摊群点设置的数量及标准

(一)炉桥路属于临时性摊点群,建议划线管理,以地摊为主。计划设置摊点70余处,以蔬菜、水果为主,兼设部分百货摊点,范围控制在以炉桥路第一根路灯为界以内,经营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6:00。

(二)以钢新路日之惠超市为中心、一定时间段的临时菜市。建议划线管理,以地摊为主,计划设置摊点40处。

以钢新路为主线中间段单边(东边)摊点群,全部规范在人行道经营,设置统一的临时性、可每日拆装、外表美观的遮阳蓬,规格主要以2.5×2㎡、2.5×2.5㎡为主。计划设置摊点31处。经营时间:上午9:00――下午19:00。

两处摊点群主要安置对象

一是周边菜农

二是双岗街道辖区正三轮车主、低保户、下岗失业

人员。

保障措施

(一)摊点群总体达到的标准

1、不影响市容环境、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居民出行。

2、设置标志牌、公示市场区域、经营时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

3、与经营户签订规范的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统一定点划线,统一编号定摊位、统一经营车辆停放、统一制式遮阳棚(伞),统一垃圾容器和污水桶,统一经营时间。

5、台架摆放整齐,不越线经营,不乱搭乱拉棚布,不摆放摊外摊

6、在摊群点中挑选有威望、有能力、有责任心和服务意识的摊主为摊群组长,并签订责任书,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7、因城市管理的要求,需要取缔时,保证经营户无条件服从。

(二)建立健全摊点群日常管理组织和制度

菜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范文5

肖何庙村地处市西北部10公里,距312国道1.7公里,交通便利,年日照时数2175小时,年均气温13℃,无霜期218天,年降水量519.2毫米,属暖温带半温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土壤肥沃,水利条件优越,无工业污染源,属于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最佳适宜区。全村4个村民小组,272户,1080人,劳动力610人,耕地面积1540亩,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224元,农业总产值880万元。

该村从1995年开始发展设施蔬菜,是我区塬上设施蔬菜种植第一村。近年来,在区、镇两级的帮助下,设施蔬菜面积不断扩大,档次不断提高,效益不断攀升。截止年底,全村设施蔬菜种植面积240亩,全部为日光温室大棚(共119座),生产的西红柿、黄瓜、茼蒿、菜花、西兰花、豇豆、荷兰豆等反季节菜、晚秋菜在西安、市场占有相当的份额,已成为该村农民增收的主要渠道。

从该村设施蔬菜面积来看(仅占耕地面积的15.6%),发展的空间很大;从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来看,通过区镇两级的帮扶,特别是今年3月20日赴泾阳取经学习,群众触动很大,精神振奋,发展的潜力和群众基础较好;从蔬菜产业发展的前景及效益来看,我区地处城郊,区内拥有西北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销售市场广阔、渠道畅通,今年尽管受金融危机影响,但蔬菜价格持续走高,效益可观;从基础设施来看,该村是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水利设施完备,完全能够满足生产需求。

二、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强化规划指导,创新服务方式,综合运用行政推动、市场拉动、科技驱动、服务促动等手段,实现生产规模化、技术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打造全区高标准设施蔬菜种植示范亮点,推动“蔬菜上塬”工程。

(二)建设目标

从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新发展设施蔬菜1000亩(建棚模式参照泾阳县花马村建设模式,全部按照“半地下、厚墙体、钢结构、大跨度”标准进行建设,单棚棚内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该基地成为全区设施蔬菜发展的样板,产业结构调整的亮点。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周边镇村积极发展设施蔬菜产业,力争在我区塬上建成万亩设施无公害蔬菜基地,使辖区群众过上更加殷实的生活。

三、规划布局及建设计划

(一)规划布局

基地的规划布局见《区肖何庙村千亩设施蔬菜生产基地规划图》

(二)建设计划

共新建新型日光温室1000亩,其中部分按照畜-沼-菜模式建设,具体建设计划如下:

年新发展设施蔬菜285亩,其中3月—6月(一期工程),发展设施大棚100亩;6月—10月(二期工程),发展设施大棚185亩。

年(三期工程)新发展设施蔬菜164亩。

年新发展设施蔬菜350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由主管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农林、水利、农发、交通、市区电力局和信用联社以及双照镇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具体负责基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

菜市场的规划和设计范文6

首先,在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转型与升级过程中一定要注重顶层规划设计与布局。规划设计与布局一直是我们大力提倡的,农副产品具有特殊属性,在流通过程中对产品的保质、保鲜要求十分严格,这一特殊属性要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必须要重布局、讲规划。二十年前,笔者曾参与对北京三环一线批发市场的调研,彼时的三环远没有如今繁华,沿线批发市场全部是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自发建立的,在调研中发现,沿三环一线近十个颇具规模的批发市场,每两个批发市场之间相距约8―10公里,距天安门的直线距离也是约10公里,它们犹如村落环水而生,自然形成了一个格局。这个颇为有趣的结论令笔者印象深刻,也大受启发,由此不难看出,批发市场的布局是一种内在需求,而10公里的距离则是受当时的交通条件、运输工具、主要消费群体居住地等因素综合影响的,与二环内居民菜市场布局紧密相连。

认识到这个规律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布局与规划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从产地到销地,批发市场的建设应各有侧重,产地批发市场必须以生产规模为依托,根据人口和地域面积确定批发市场的数量与布局;销地批发市场需要注重消费群体的规模性和各消费层次的不同需求;中转批发市场则要充分重视辐射范围和集散能力。批发市场建设占地面积大、运输频度高,经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弃垃圾,一般来说,由毛菜到净菜的加工过程中会有40%的废弃蔬菜产生,对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压力很大,如果规划不到位,可能会导致批发市场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变迁过程中慢慢丧失功能,甚至成为一种拖累。因此,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中,相关部门一定要以长远的目光,全面综合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具体的顶层规划设计。

其次,我们认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网络化。也就是说,要构建一个完善的全国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使全国各地批发市场之间能够组织有效的物流、商流和信息流的交叉互动。比如东北地区和海南,由于本身的气候特点,两地蔬菜品种具有互补优势,如果两地的批发市场加强协作,让农产品有效地流动起来,那么在丰富百姓餐桌的同时,将大大强化批发市场的集散能力与辐射范围,无论对批发市场自身发展还是消费市场繁荣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化程度低,地理位置相距较远的地区之间产销基本割裂,无法对接,比如北京的大部分蔬菜供应来自山东、河北等周边地区,虽然近几年在商务部“南菜北运”项目的推动下,也有部分海南蔬菜出现在北京市场上,但从全国、全社会角度来讲,这样的流通程度还远远不够。在批发市场网络化的情况下,海南的蔬菜可以出现在我国东北、西北等各个地区,只要有需求,便可以通过网络化的批发市场实现最有效的商品流通。如此一来,农产品“卖难”现象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有效解决,各地人们的餐桌也会得到极大丰富,甚至应急物资的调配都会变得更加快捷高效,于国计民生均十分有利。

那么如何打造这个网络,笔者认为应该分两步走:

第一步,实现批发市场信息网络化。以公共的信息平台为依托,将全国各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产品信息、供求信息、储存信息,以及批发市场自身的规模布局、物流设施、交通条件、运力组织等信息――公示,各级政府、全国各地的批发市场经营者、批发商均可通过此公共信息平台了解相应情况,以作决策支持。目前我国也有部分企业在建设这样的网站,但企业实力终究有限,其信息网覆盖面过窄,无法将全国批发市场囊括在内,只有从政府层面推进,该平台的建设才能得到有效实施。

第二步,实现商流、物流的网络化。信息网络化是商流、物流网络化的支撑与引导,借助畅通的信息渠道和现代化的交易手段,农产品批发市场间的商业活动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最大程度的扩散。而物流网络化则是需要特别关注,物流网络化是批发市场网络化的重要内容,批发市场网络化必须以完善、高效的物流功能为前提。以日本为例,日本的批发市场网络化程度很高,京都、大阪、东京三地设有中央批发市场,之下各县(相当于我国的省级单位)又设有地方性中央批发市场,再之下是地方批发市场,这样遍布日本的完善批发市场网络便是以其发达的物流业为依托。而日本国土面积比较小,国土最北到最南不过8小时路程,这与我国的现实情况有很大差别,因此我国批发市场的网络化,更需要相应的物流业发展水平与之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