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节能减排范例6篇

十三五节能减排

十三五节能减排范文1

关键词:制造业 结构节能减排潜力 结构节能减排联动模型

中图分类号:C8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6-5954(2013)12-92-04

本刊第10期学术天地栏目刊登的《北京制造业节能减排潜力测评》一文得出了北京制造业的能耗强度和排放强度仍存在下降空间的结论,而将这一潜在下降变为现实,需要采用不同的节能减排途径,本文就重点探讨节能减排途径对能耗强度和排放强度的影响。由相关文献及实践经验可知,节能主要有三种方式:一为结构节能,即优化产业、能源等结构,实现能耗总量控制和能耗强度的降低;二为技术节能,即改进生产设备、工艺等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三为管理节能,即加强能耗监测、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达到节能的目的。同样地,减排也包括结构减排、技术减排和管理减排三种方式。立足于政府调控职能,同时考虑到技术与管理两种节能减排方式的量化测评相对较难,本文主要考察北京制造业在结构节能减排这一方式上的潜力,也是为“结构降耗减排”的局限性以及“内涵降耗减排”的紧迫性提供预警。

一、制造业结构节能减排贡献分析

在对结构节能减排的潜力进行预测之前,首先对近年来北京制造业结构节能减排贡献率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

(一) 结构节能减排贡献模型

1.基于能耗强度的结构节能贡献模型

产业结构调整对能耗水平变化的影响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1)

其中,表示第t期产业结构调整对能耗强度的影响份额,和分别表示基期和第t期i产业的能耗强度,和分别表示基期和第t期i产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比重。

2.基于排放强度的结构减排贡献模型

产业结构调整对排放水平变化的影响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2)

其中,表示第t期产业结构调整对排放强度的影响份额,和分别表示基期和第t期i产业的排放强度,和分别表示基期和第t期i产业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比重。式(2)即表示在排放强度不变的情况下,产业结构调整(-)对减少排放产生的作用。

(二) 结构节能减排贡献分析

产业结构变动可以分为外部和内部两个层面:外部变动即产业所处区域三产结构的变化,内部变动即该产业构成的内在调整。根据式(1)和式(2),从制造业外部环境和内部层面两个角度出发,测算不同时期结构节能减排的贡献份额并分析其潜力。

1.制造业外部环境分析

对于制造业外部环境方面,采用层层递进的方式,依次考察北京三产结构调整对地区能耗强度的贡献度,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结构调整对其能耗强度的贡献度,以及工业(制造业和非制造业)结构调整对其能耗强度的贡献度。计算结果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十五”、“十一五”时期,各类产业结构调整对相应能耗强度的贡献率大多为正值,且贡献度在“十一五”阶段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说明,12年间,北京整体产业结构调整以及某一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相应能耗强度的降低。其中,结构节能效果最为明显的是三产结构调整,总体节能贡献率约为24%;其次是工业内部结构调整,即制造业与非制造业占比变动对工业能耗强度的作用,总体节能贡献率为5%。由相关数据计算可知,2000~2011年间,制造业在工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下降了11个百分点,可见制造业占比的下降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业产业的降耗。

计算不同时期北京各类产业结构调整对相应排放强度的贡献率,结果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十五”、“十一五”时期,三产结构调整以及第二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对相应排放强度的贡献率大都为正值,且贡献度在“十一五”阶段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这说明,12年间,北京整体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第二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相应排放强度的降低。而工业内部结构调整,即制造业与非制造业占比变动对工业排放强度的贡献率始终是负值。这表明,工业内部结构调整不仅没有起到减排的作用,反而加大了单位增加值的CO2排放量。由相关数据计算可知,2000~2011年间,制造业在工业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下降了11个百分点,可见制造业占比的下降、非制造业占比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工业产业的减排负担。

综上所述:在节能方面,各类产业结构调整均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相应能耗强度的下降;在减排方面,除工业外,其余两类产业结构调整对相应排放强度的降低也都起到了促进作用。因此,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总体上还是起到了节能减排作用的。具体来看,制造业占比变动对工业节能减排的贡献情况:制造业占比的下降推动了工业节能同时却阻碍了工业减排,这与近年来制造业能耗总量得到控制但能源结构尚未显著优化密切相关。

2.制造业内部层面分析

在分析了制造业外部环境的结构节能减排贡献度后,重点来看制造业内部(传统制造业和现代制造业)结构调整对其能耗强度和排放强度的贡献率,计算结果见表3。

从表3可以看出,制造业的结构节能与结构减排贡献率在“十五”阶段均为负值,在“十一五”阶段为正值,说明“十一五”时期制造业内部结构调整开始有效促进其能耗与排放强度的降低,而之前没有显著成效。由相关数据计算可知,2000~2011年间,传统制造业在制造业总增加值中所占的比重下降了14个百分点,可见传统制造业占比的下降、现代制造业占比的上升有力地促进了制造业的降耗与减排。综上所述,“十一五”是制造业内部结构调整开始发挥节能减排作用的主要时期,传统制造业占比下降、现代制造业占比上升是促进制造业能耗和排放强度降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通过分析北京制造业外部和内部结构节能减排的贡献率可以看到,产业结构调整是推动北京整体及相关产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方式之一,并且制造业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制造业在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工业中的占比变化,还是制造业内部的结构变动,均明显促进了相应能耗及排放强度的降低。而分析结果也表明,目前制造业外部和内部的产业结构仍处于优化进程当中,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结构节能减排还存在值得挖掘的潜力。下面,就针对北京制造业结构节能减排的潜力进行预测。

二、制造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预测

利用结构节能减排联动模型,考察制造业内部结构演进对其能耗及排放强度的影响,由此对结构节能减排的潜力大小进行预测。

(一) 结构节能减排联动模型

1.产业结构——能耗强度联动模型

制造业结构演进系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3)

式中,MSD为制造业结构多元化演进系数,T为传统制造业增加值,M为现代制造业增加值。

根据制造业能耗强度与结构演进系数的变动关系,构建二者的幂函数方程;分别对能耗强度和结构演进系数取自然对数,并记作LMEI和LMSD。2000~2011年间,北京制造业的产业结构——能耗强度联动模型如式(4)所示。

LMEI=3.1083-4.3795LMSD (4)

(-6.120)

R2=0.789,F值=37.457,AC值=-0.194,

SC值=-0.113

2.产业结构——排放强度联动模型

根据制造业排放强度与结构演进系数的变动关系,构建二者的幂函数方程;分别对排放强度和结构演进系数取自然对数,并记作LMCI和LMSD。2000~2011年间,北京制造业的产业结构——排放强度联动模型如式(5)所示。

LMCI=3.9623-4.1043LMSD (5)

(-5.636)

R2=0.761,F值=31.761,AC值=-0.159,

SC值=-0.078

(二) 结构节能减排潜力测算

在针对北京制造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进行预测时,本文依据制造业目前发展状况并结合前面有关分析,提出以下假设作为预测条件。

第一,预测以现阶段可获得的最新数据年份即2011年为基年,预测时间段为2012~2020年,跨越了“十二五”和“十三五”两个五年时期。

第二,已知2000~2011年间,北京制造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率为10%,其中“十五”时期平均每年增长14%,“十一五”时期平均每年增长8.5%,增速有所放缓。今后发展过程中,北京整体的产业结构会持续优化,第三产业占比不断扩大,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占比会进一步减小,而制造业作为工业主体其增长速度很可能会继续放慢。

第三,关于制造业内部结构方面,已知2011年北京传统制造业与现代制造业的结构比约为46∶54。而随着产业结构调整,继续加大现代制造业发展力度,对传统制造业中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予以整改、淘汰,仍将是近期实现北京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根据前述假设条件,分别利用GM(1,1)模型和灰色成分数据模型对2012~2020年北京制造业的增加值、结构等进行预测,结果如表4所示。

基于表4所列数据,利用式(4)、式(5)对2012~2020年北京制造业能源消耗、CO2排放等情况进行预测,结果如表5所示。

根据表5预测结果可知,在能耗方面:“十二五”末期北京制造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预计为0.61吨标准煤,与基年相比下降了20%,能耗总量预计为1917.35万吨标准煤,比基年增加了12%;“十三五”末期制造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预计为0.36吨标准煤,与基年相比下降了53%,能耗总量预计为1735.51万吨标准煤,比基年增加了1%。在排放方面:“十二五”末期北京制造业万元增加值排放预计为1.81吨,与基年相比下降了16%,CO2排放总量预计为5646万吨,比基年增加了17%;“十三五”末期制造业万元增加值排放预计为1.1吨,与基年相比下降了49%,CO2排放总量预计为5282万吨,比基年增加了10%。

由相关数据计算可知,“十五”、“十一五”期间,制造业的能耗和排放总量均占到工业的50%以上,其能耗和排放强度也与工业水平十分接近,所以“十二五”时期工业节能减排的目标能否顺利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造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效果。而根据表5的预测结果,在技术水平不变、结构进一步优化的情况下,“十二五”末期,制造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降低了21.8%,基本能够实现规划中制定的工业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制造业CO2排放总量比“十一五”末增加了16.8%,与规划中提出的“工业排放总量控制在2010年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北京制造业在节能上基本可以通过结构调整完成节能目标,但在减排上还需同时借助技术与管理等减排途径。

为了更清楚地反映制造业结构节能减排的潜力,结合表5中数据及式(1)、式(2),测算未来两个五年时期制造业结构节能减排的贡献率,计算结果见表6。

表6显示,“十三五”将是北京制造业内部结构调整促进节能减排的主要时期,但与“十一五”期间结构节能减排的效果相比有所减弱。2011~2020年间,制造业结构节能贡献率预计达到20%,而结构减排贡献率预计达到28%。与“十五”、“十一五”时期相似,传统制造业占比减小、现代制造业占比增加仍将是推动制造业能耗和排放强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 结构节能减排路线图

在上述北京制造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分析和预测结果的基础上,勾画出未来制造业结构节能减排的路线框架图,以更直观地展现制造业结构节能减排潜力,如下图所示。

三、结论

经过一系列分析,大致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第一,在结构节能减排贡献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是推动北京整体及相关产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方式之一,并且制造业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无论是制造业在工业中的占比变化,还是制造业内部的结构变动,均在“十一五”期间有效促进了相应能耗及排放强度的降低。由于目前制造业外部和内部的产业结构仍处于优化进程当中,随着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结构节能减排还存在值得挖掘的潜力。

第二,在结构节能减排潜力方面。根据预测结果:到“十三五”末期,北京制造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预计为0.36吨标准煤,比“十一五”末下降了53%,能耗总量预计为1735.51万吨标准煤,比“十一五”末上升了1%;制造业万元增加值排放预计为1.1吨,比“十一五”末下降了49%,CO2排放总量预计为5282万吨,比“十一五”末上升了10%。制造业的结构调整在“十二五”、“十三五”时期仍将对节能减排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与“十五”、“十一五”时期相比结构节能减排的效果将有所减弱。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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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节能减排范文2

省长作了重要讲话,刚才我收听收看了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这对我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下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如何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果。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节能减排工作一系列决策安排,十一五”以来。切实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发展观念,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重点耗能行业整顿和重点污染企业治理,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节能形势逐步好转。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是去年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279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幅度23%全省最高。十一五”前4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945%完成目标进度的827%尤其是2009年,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69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91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了年初确定的602%目标。

二)减排工作效果显著。市“十一五”减排目标是去年底主要污染物COD和SO2排放总量控制在45万吨和98万吨以内。分别下降10%和1376%截止2009年底,市按时间节点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其中COD提前一年动态完成“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SO2完成“十一五”目标的885%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去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4天,创历史最高记录,省控地表水断面达标率首次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观。

全市上下坚定信心、共同努力的结果,这些成果的取得。也是各级各部门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的结果。此,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为节能减排工作作出努力和贡献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感谢!

也是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决战之年。从“十一五”前4年的情况来看,去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尽管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示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从节能目标看,完成任务仍有很大压力。今年一季度,预计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4%与“十一五”节能目标差04个百分点,与今年省定目标差133个百分点。特别是随着经济回升,市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快速增长,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幅明显收窄。14月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为435万吨标煤,同比增长20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814%排全省第9位,降幅同比收窄10个百分点,较2009全年的降幅118%收窄了366个百分点。二是从减排目标看,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尽管去年我市COD减排提前一年达到省政府目标要求,但只是动态完成。从5月14日在信阳召开的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上,省环保厅通报的情况来看,市第一季度COD和SO2新增排放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排放总量不降反升。随着今年全市污染物排放新增量的不时增大,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减排目标将无法完成。三是从产业结构看,两高一资”行业比重较大。2009年,市三次产业比为13:62:25二产比例偏高。二产中,高耗能行业所占比重较大。目前,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共有227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总量占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量的比重达80%占全社会能耗的比重在60%以上。从今后发展的走势看,短期内我市以钢铁、水泥、化工等为主的产业结构不会有较大变化,节能减排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四是从社会发展进程看,能源消耗将大幅攀升。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生活日益改善,一些大型公共设施条件和规范进一步提高,汽车和家用电器等耗能设备大量进入家庭,公共建筑耗能、生活用能将大幅上升。今年14月份,仅乡村居民用电较上年同期就增加了362%这些都将推动我市能源消耗刚性攀升。

看到市节能减排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通过以上分析。也发现了当前存在问题。大家知道,国家对各省(区、市)经济增长没有提出硬性要求,而对节能减排却下达了具体任务,并作为硬性指标,要求必需完成。省委、省政府也下发文件,对各地未按要求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要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最近,中央和省连续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要加大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总理提出,要用铁的手腕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国家发改委也发出通知取消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并与环保部等10部门联合了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意见。环保部在近日召开的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上,对个别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企业采取了环评限批、停产整改等严厉的奖励措施,同时对8个乡村污水处置厂实行挂牌督办。这一系列举措是中央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升温加压,充分体现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也表明了中央的决心。这些对我市的节能减排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需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布置上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立足大局,着眼久远,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抓好节能减排工作。

二、突出重点。确保圆满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事关经济社会久远发展。一定要坚定信心,节能减排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圆满完成任务,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任务。

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环境整治作为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从环境优化中求发展,促使能耗物耗、污染排放继续下降。要严格按照“治旧控新”原则,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平安生产等多种手段,坚决淘汰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这里我要强调一下,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造成今年我市能耗和污染物排放上升的最主要原因。今后,要严格执行能耗规范,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增长,决不能为局部利益和个人小集团利益而使全市大局利益受到损失。特别要防止“两高”项目进入产业集聚区,确保把产业集聚区建成节能减排的示范区。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抓好节能减排项目建设。也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着力点。各级各部门要建立节能减排投入机制,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引导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推进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要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节能减排领域。要加大项目监管力度,严防项目建设批而不建、进展缓慢等问题,力争尽快形成节能减排能力。市水务集团、县、开发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宗村污水处置厂、县污水处置厂和北小庄污水处置厂的建设进度,务必按时间要求完成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水利、建设等部门要及早动工完成万金渠污水截流工程,提升首创污水处置厂减排能力。

三)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整治。工业领域是市节能减排的重点。加快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加强清洁生产,有效降低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要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节能减排。刚才省长的讲话中在抓重点领域方面两次提到有关的重点河流和重点地段,一个是河的水污染治理,一个是安林高速沿线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作为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项目,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决不能拖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后退,决不能影响的形象。同时,要认真做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切实加强对大唐电厂脱硫设施、安钢烧结机脱硫示范工程等二氧化硫减排工程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重。推进经济发展向“低投入、低消耗、少排放、高产出、可循环”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打造循环经济试点市和安西循环经济试验区为契机,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突出重化工业循环经济和农业循环经济两大特色,建设一批具有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

五)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技术进步是推进节能减排的动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创新。大力推广高效节能技术,重点在钢铁、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发电、沼气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上做文章。

也是做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环境容量测算和减排规划的编制直接关系到十二五”各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六)切实搞好节能减排容量测算。去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收关之年。关系到市环境质量的改善。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下大力气编制好“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做好市环境容量测算工作,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强化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各部门要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关键在抓落实。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刚性任务,必需完成。今年是决战年,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现在只有7个多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控,提出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的具体意见。市节能减排办要组织开展好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市统计局要定期公布各县(市、区)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对未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认真落实问责制。温总理是这样讲的刚才省长也是这样讲的这里向大家再重申一下。2009年度的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工作,省政府要在今年5月底之前完成,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实行“一票否决”明年4月底,省政府将对各地区、重点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算总账,对超额完成任务的要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要实行问责,该处分的要处分,直至。这项制度对我市同样适用。

二)建立联动机制。节能减排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市发改委要搞好综合协调,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监测。市环保局要协调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市工信局要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

三)加大督查力度。市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要定期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四)加强预警调控。市发改委、统计局要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要深入调研,提出预警,及时上报市政府。各县(市、区)要在6月底前制定相关预警调控方案,第三季度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十三五节能减排范文3

问:请谈谈制定《方案》的背景。

答:“十一五”时期,国家第一次将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5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4.29%和12.45%,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目标,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上升的趋势,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方案》是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分十二个部分,共50条。十二个部分分别是: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问:“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方案》提出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问:“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方案》细化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在节能方面,提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在减排方面,提出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方案》还以附件形式,明确了“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问:关于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方案》是如何考虑的?

答:《方案》从三个方面提出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任务。一是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国家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地区。如节能目标分解: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下降18%;北京、河北、辽宁、山东下降17%;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下降16%;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下降15%;海南、、青海、新疆下降10%。二是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统计核算、监测方法及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全国和各地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三是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把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以解决节能减排工作前松后紧等问题。国务院每年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并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问:关于推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案》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方案》提出,一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三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四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五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问:《方案》中提出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主要有:一是节能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二是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脱硫脱硝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能力420万吨、40万吨、277万吨、358万吨。三是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等。《方案》还明确要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

问: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方案》从哪些方面提出了要求?

答:主要是八个方面:一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二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三是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四是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五是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老旧交通运输工具。六是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七是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八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办公区节能改造。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问:《方案》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出什么要求?

答:《方案》提出,要加强循环经济宏观指导,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同时,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

问:《方案》就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作了哪些规定?

答:《方案》提出,一要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组织高效节能环保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二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关键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三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建立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重点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四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问:请详细介绍一下《方案》中明确了哪些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答:《方案》从价格、财政、税收、金融四个方面提出了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关于价格和收费政策。一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二是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三是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五是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关于财政政策。一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地方财政也要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三是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关于税收政策。一是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二是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三是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四是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关于金融政策。一是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二是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三是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四是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问:如何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答:《方案》提出,一要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三要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四要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对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

问:为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方案》中有哪些重点推广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答:《方案》提出充分发挥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作用,主要包括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等。

问: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是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二是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问:《方案》就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提出了哪些工作任务?

答:《方案》提出三项任务,一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二是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专项行动,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三是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

问:请谈谈国务院对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有什么要求?

十三五节能减排范文4

指标细化确保目标

“十二五”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国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以及全球性能源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2011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方案》是推进“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分12个部分,共50条。12个部分分别是:节能减排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方案》提出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即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方案》细化了“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在节能方面,提出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在减排方面,提出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7.6万吨、2086.4万吨,比2010年的2551.7万吨、2267.8万吨分别下降8%{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

《方案》还以附件形式,明确了“十二五”各地区节能目标、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推进重点行业减排

关于推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方案》提出,一要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二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完善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中央财政统筹支持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三要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四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五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另外《方案》中提出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主要有:一是节能重点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二是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包括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脱硫脱硝工程,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能力420万吨、40万吨,277万吨、358万吨。三是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包括资源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等。

在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方案》主要从8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二是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三是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四是推动建筑节能。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五是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加速淘汰老旧交通运输工具。六是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七是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八是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办公区节能改造。国家机关供热实行按热量收费。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对于发展循环经济,《方案》还提出要加强循环经济宏观指导,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

式。同时,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5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

在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方案》提出,一要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组织高效节能环保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二要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重点支持节能减排关键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三要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建立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重点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四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方案》从价格、财政,税收、金融4个方面提出了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关于价格和收费政策。一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产品价格关系。二是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三是严格落实脱硫电价,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四是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问题。五是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关于财政政策。一是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快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地方财政也要加大节能减排投入。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等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二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三是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关于税收政策。一是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二是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依法清理取消涉及矿产资源的不合理收费基金项目。三是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四是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五是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关于金融政策。一是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二是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减排的投入。三是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四是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为发挥市场化机制作用,《方案》中有重点推广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主要包括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等。

另外,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建立满足氨氮、氮氧化物控制目标要求的排放标准。鼓励地方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二是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公开各地能耗指标

十三五节能减排范文5

近日,由国务院转批的、由发改委、环保总局、统计局三部门联合对外了三个节能减排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此举两个“首次”引人注目:由国务院直接签发有关节能减排的行政性文件尚属首次,以往,节能减排是由国家环保总局一部门对外,这样做,一定程度上说明三个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首次提出“一票否决制”,这说明该方案具有刚性效力――节能减排不再是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地落到实际中。

解读“一票否决”制

节能减排已到了迫在眉睫的时刻,它已成为各地方、各企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将之视为头等重要的大事。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有三大特点。首先,《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其次,《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对象有两类:一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二是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为确保考核的可操作性,单位GDP能耗考核采用量化的方法。再次,《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奖惩措施。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即将实施的“一票否决”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这样解释道,第一,没有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省或者企业,将被视为没有完成节能任务。考核指标里有两项内容,一个是完成任务的量化指标,一个是采取措施的量化指标。只要没有完成当年的节能目标,就视为没有完成任务。第二个方面是,节能考核的情况和最后的结果,将转给干部主管部门和各级的国资委,要把它作为政府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人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在干部部门和国资委也将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三是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的领导人,要取消当年评先选优的资格,同时对这个地区和这个企业要上的高耗能项目,或者是污染比较大的项目要停止审批。

此外,新出台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

三个方案的出台将建立起科学、有效、完整的执行系统,特别是“一票否决制”将护佑节能减排的执行力度。

“十一五”攻坚在即

“十一五”后三年面临的节能减排局面是艰巨而艰难的。

“十一五”规划纲要对节能减排的具体要求是,“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减少10%。但,实际情况是,“十一五”的头两年完成的节能指标的工作很不理想。据国家统计局透漏,2006年末,除北京以外,全国29个省份未实现单位GDP能耗降低率目标。因此,地方、企业节能减排压力巨大。

据了解,“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并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0年增加了27.8%,化学需氧量仅减少2.1%,未完成削减10%的控制目标。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简称“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60%左右。全国26%的地表水国控(国家重点监控)断面劣于水环境V类标准,62%的断面达不到III类标准;流经城市90%的河段受到不同程度污染,75%的湖泊出现富营养化;30%的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不到III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不容乐观;46%的设区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

中国从1995年到2005年,15年间,单位GDP能耗降低47%;接下来,再从2005年到2010年,完成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可见,“十一五”是艰而难的一个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虽然困难,但目标还是要完成。

2007“拐点”之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宣布,2007年前三季度全国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3%,两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首次双双下降。因此,2007年被称为节能减排的“拐点”之年。

2007年上半年我国单位GDP能耗较上年同期下降2.78%,2006年单位GDP能耗数据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1.33%。这为前三季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数据较上年同期下降3%打下一个扎实基础。

十三五节能减排范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督促中央企业落实节能减排社会责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第三条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依法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资委联系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监督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研究制定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二)指导监督中央企业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考核奖惩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

(四)组织或参与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审计,建立问责制度;

(五)组织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

第五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监督管理。按照企业能源消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将中央企业划分为三类(附件1)。

(一)重点类企业。主业处于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煤炭、建材、交通运输、机械行业,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超过200万吨标准煤;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超过50000吨;

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超过5000吨。

(二)关注类企业。重点类企业之外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1.年耗能在10万吨标准煤以上;

2.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在1000吨以上;

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0吨以上。

(三)一般类企业。前两项以外的中央企业为一般类企业。

国资委对前款规定的三类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监管。根据中央企业所处行业、企业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制订节能减排工作专项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节能减排规章制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

第二章 节能减排工作基本要求

第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组织管理体系。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领导机构,负责本企业节能减排总体工作,研究决定节能减排重大事项,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中央企业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机构。

(一)重点类企业应当设置负责节能减排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或者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专职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负责节能减排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关注类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协调、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三)一般类企业应当设立节能减排管理岗位,配备节能减排管理人员,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的计量、统计、分析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企业分管节能减排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组织各项节能减排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节能减排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节能减排考核奖惩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节能减排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相关领导和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对企业负责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人员、节能减排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把节能减排与企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紧密结合,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耗能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有序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认真编制节能减排年度经费预算,多方筹集资金,加大科研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新型高效节能环保产品。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依照有关政策,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第三章 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与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统计监测,提升节能减排信息化水平。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节能减排计量、定额、统计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统计台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口径、范围、折算标准和方法对能源消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

第十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确保节能减排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通过企业自我检查、第三方检测、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等多种形式对节能减排效果进行评估和核定。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节能减排工作逐级汇总报告制度,并定期将本企业节能减排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

重点类、关注类和一般类企业分别按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上报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年度汇总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报送;季度报表、半年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应当于报告期满之次月20日前报送。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应当包括本企业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变化、节能减排管理情况、节能减排措施、节能减排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应当开展与同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指标的对标和分析。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本企业节能减排重要科研成果、重大违规和环保事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重要事项及时报告国资委。

第四章 节能减排考核

第十九条 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作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实行分类考核。重点类和关注类企业考核反映企业行业特点的综合性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一般类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定量或定性考核指标。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有关政策、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和节能减排水平,对照同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第二十二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进行审核,并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目标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

第二十四条 中央企业节能减排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一)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中央企业对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和总结分析,对本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将审查结果和分析报告报送国资委。

(二)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经过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考核和监测的企业,国资委依据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审查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对于其他企业,国资委通过审核企业节能减排总结分析报告、现场核查、委托中介机构专项审计等方式,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三)国资委将中央企业节能减排考核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并对外公布。

第五章 节能减排奖惩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予以降级处理(附件2):

(一)节能减排数据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重大(含重大)以上环境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发生节能减排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中央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给予扣分处理(附件2):

(一)未完成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

(二)发生较大和一般环境责任事故的;

(三)被国家节能减排主管部门通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 对节能减排成效突出的中央企业,国资委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八条 授予“节能减排优秀企业奖”的中央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完成与国资委签订的任期节能减排考核目标和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节能减排考核目标;

(二)建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减排组织管理、统计监测和考核奖惩体系;

(三)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及以上。

(四)除符合以上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末,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2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能源利用效率、单位综合能耗降低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率在中央企业居于前列;

3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期内,在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在推动全行业、全社会节能减排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第二十九条 国资委对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所指环境责任事故,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