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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范文1
基于互联网医疗刚性需求的不断扩大,互联网医疗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据易观智库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4年,在政策、技术、需求的推动下,中国互联网医疗总体市场以31.1%的复合增长率稳步发展,至2014年,互联网医疗总体市场规模达113.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6.8%。预计未来两年仍然高速增长,2017年受在线医疗增速放缓的影响,互联网医疗整体增速放缓(见图1)。
2014年,我国网民规模为6.5亿,普及率达48%;手机网民为5.6亿,占比86%,因此,互联网医疗逐渐以移动医疗为主成为必然。从互联网医疗市场规模构成数据来看,移动医疗占总体市场规模的比重从2011年的17.0%增长到2014年的26.4%,2011~2014年移动医疗以51.8%的发展速度远超在线医疗25.9%的发展速度。预计至2017年,随着移动互联网对医疗健康各个环节的逐渐渗透,移动医疗的占比将超过在线医疗,达到55.0%。因此,移动医疗将会是互联网医疗未来的重点方向。
从产业链来看,目前我国互联网医疗产业已经整合了移动医疗服务商、医疗设备制造商、IT巨头、风险资本、移动运营商、应用开发商、数据公司和保险企业等众多参与者,形成了以在线医疗和可穿戴设备为主的产业格局。未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新产品开发的加快和企业经营实力与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互联网医疗产业链将向纵深方向发展。
从竞争来看,互联网医疗的巨大潜力和无限商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前来“抢滩”,竞争十分激烈。近年来,苹果、谷歌、三星分别推出了各自的智能健康平台,百度、阿里、腾讯也通过投资或并购的形式入主国内知名在线医疗平台。但是整体来看,上述巨头的相关布局更多的属于战略卡位,而在底层数据的收集环节仍处于各自为战的探索阶段,互联网医疗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大数据的分析和利用上。未来,随着市场参与者对数据资源的掌握和利用能力变化,竞争格局也会处于不断的动态调整过程中。
驱动互联网医疗发展的关键因素
随着国家不断出台互联网医疗相关利好政策、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和传感器技术的进步、用户对医疗资源的需求日益迫切,以及巨额资本的不断涌入,互联网医疗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
国家政策利好。在政策层面,国家今年以来频频出台医疗相关政策,推动我国互联网医疗行业的重塑。2015年1月12日,卫计委《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医师合理流动,放宽条件、简化注册审批程序,探索实行备案管理或区域注册,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5省区远程医疗政策试点,为推广应用远程医疗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借鉴。同月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确定了2015医疗改革的七个方面。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规划要求,开展健康中国云服务计划,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5月7日国务院出台的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推动医药电商发展。8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意见,9日国务院出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工作重点。在政策的刺激下,我国互联网行业与医疗行业的融合势在必行。从国家出台的这一系列政策中,可见多点执业、医药分开、网售处方药、加快发展商业保险等信号已经十分明确。互联网医疗健康产业的春天就要来临。
技术相关因素的推动。4G和Wifi技术发展,使终端设备更加快速地连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迅速发展,使快速地从实时数据流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成为可能;网络和智能手机等硬件的普及,使得互联网医疗可覆盖人群大幅提升,同时加速保守的医生群体的观念转变;传感器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可穿戴设备更加智能化;机器深度学习技术的发展,也将为人类带来更加智能化的服务。这些因素为医疗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空间,使得远程医疗、慢性病监测、在线医疗、移动医疗等成为可能,从而改变现有的医疗服务模式。
用户需求的推动。医疗资源不均衡导致看病难、挂号难问题凸显,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导火索;中国老龄化人口增多,慢性病患者越来越多,造成医疗资源出现严重短缺;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升高,个人健康管理意识大大增强,对冶未病有了明确需求;药品链条信息的不透明导致看病成本居高不下,以药养医的状况依然持续。
BAT等重量级选手参与及资本的推动:BAT、京东、360、小米等大体量公司凭借敏锐的嗅觉快速进军移动医疗领域,使得互联网医疗炙手可热,大量创业者涌入该领域;短短三个月之间,挂号网1亿美元、丁香园7000万美元、春雨医生5000万美元三起融资,引发了业内对互联网医疗的热切关注,互联网医疗领域热钱涌动,使得互联网医疗迎来爆发。
互联网医疗发展趋势
计算机世界研究院认为,未来互联网医疗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重度垂直将成为互联网医疗未来发展的最重要的趋势。重度垂直,是指企业通过自建,或整合某个细分疾病领域的一系列完整的医疗服务链条,从而达到消费者可以在一个企业的平台上获取一站式完整闭环医疗服务的商业模式。任何一个互联网医疗的商业模式都存在于两个维度所构成的四个方向之中,这两个维度,一是在病种类别上,是做大而全,还是做垂直细分;二是在整个服务链条上,是做独立环节,还是做重度整合。四个方向是:重度-大而全,重度-垂直,独立环节-大而全,独立环节-垂直。由于医疗服务需求的“纵向”衍生性存在,我们认为像网购电商那样大而全的模式在互联网医疗领域不成立。“重度垂直”将是大势所趋,但“独立环节-大而全”的互联网医疗平台将依然存在。我们认为最终互联网行业将发展为“一全多垂”的行业生态。结合到病种细分方向,我们认为具备七大要素的病种方向,更适合重度垂直,即:治不好(慢性)、必须治(致命、痛苦)、高单价、高频次、多环节、重时效、基数大。而具备这七大要素的病种有糖尿病、肝病、心脏病、肿瘤、尿毒症等,它们有可能最先实现重度垂直的互联网医疗模式。
“重问诊模式”产品将更有发展潜力。目前市面上,“轻问诊模式”的产品较多,但存在一些弊端。例如,对于患者而言,使用频率低,对医生无依赖,对软件的信任感低;对于医生而言,没有患者数据,学术价值低,且比较随意。“重问诊模式”的产品让就医问诊变得更垂直、高效,在预约挂号、导诊就诊、看数据等方面可一键解决。对于医院而言,“重问诊模式”有利于科学安排资源,减少运营压力;对于患者而言,可以减少就医时间与费用;对于医生而言,可以提升自我价值,减少医患矛盾。
个性化医疗将是未来健康的重要趋势。互联网医疗重视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通过建立每个人的健康档案,为他们提供更精准、更匹配的医疗服务,进而达到预防、预测的目标。精准医疗的核心是把人群细分,对病人个体化的行为和数据进行精准的解读,给出精准的解决方案,这个过程非常复杂,需要大量的医疗数据。通过精准医疗,可提高治疗的有效性、进一步降低不必要的药物的副作用、节约医疗的费用。此外,大数据时代的医疗模式会有比较大的明显变化,即从简单诊疗发展到疾病的预测、疾病的预警,再到积极参与管理,最后到个体化治疗。未来每个人都有配套的终端,完全可以实现随时随地对自己身体体征生命的相关信息进行筛查、收集,然后相关信息会传递到健康顾问家庭医生那里,可以进一步得到相关疾病回馈以及健康指导。未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基因测序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因人而医”时代将会来临。个性化医疗将在现在互联网医疗的基础上,由生理数据层面,深入到基因层面,实现真正的精准医疗。
健康管理将随时随地。随着移动医疗产业的成熟发展,随身健康管理将逐步兴起。移动互联网时代的随身健康管理可使专家服务大量人群,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得专业的内容服务。随身健康管理类似一个临床诊疗的过程,可以跟随个人,提高健康水平、降低意外风险和医疗支出,也能缓解医疗机构的压力。尤其是针对患有慢性代谢性疾病的患者,以及具有心脏病突发风险的高危人群,随时随地进行健康管理将更为重要。
可穿戴式医疗设备将更易用。包括脉搏血氧仪、葡萄糖监测、心电图、助听器、药物输送等类型的可穿戴式设备,作为新一代智能终端,将成为新的移动平台市场及生态圈。同时,随着穿戴式医疗仪器的传感器终端将朝着微型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方向发展,而其载体也将朝着人们更容易接受、适合长期使用和不干扰日常生活的方向发展。如具有传感功能的T恤衫,采用传导性纱线和小型化柔性电极进行电连接,使医生能通过T恤衫来实现对穿着者心电信号的测量,预期可进一步实现身体活动情况、血氧饱和度和肌电信号等的监测。
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范文2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隐私;信息安全
互联网医疗是指以互联网为载体,以信息技术(包括通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为支撑,开展在线健康教育、电子健康档案、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处方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活动的一种新型健康和医疗信息服务的总称,其本质是将互联网及相关信息技术延伸至医疗服务这个大行业中来[1-2]。互联网医疗的兴起在方便患者就诊、节省医疗成本、优化医疗模式、保证医疗安全、方便医学研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互联网医疗的推广,云技术、大数据分析的应用,患者医疗信息变得更集中、更易获得,在医疗数据采集、存储和应用过程中常发生数据泄露的问题。数据泄露会危及患者个人隐私,如某社区居民疾病登记管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泄露,就会暴露大量居民的敏感信息。近几年,孕、产妇个人信息泄露的新闻几乎不绝于耳,其带来的一系列推销、诈骗问题严重困扰信息当事人[3]。因此,很有必要对在互联网医疗环境下的咨询服务、远程医疗、移动医疗设备使用中可能存在的隐私泄露等信息安全性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及预防。
1互联网医疗中隐私信息保护面临的挑战
1.1咨询服务中的泄露风险
在互联网医疗中,患者可在具有挂号功能的网页上进行预约挂号、医疗保健咨询,还可通过网络上的医疗社区向医生寻求建议以及与病友交流治疗信息,但存在患者相关隐私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等问题。首先,患者要填写一系列个人信息注册,这样才能获取网站服务;其次,在进行医疗咨询或在患者社区分享就诊经验时,患者会有意无意地泄露一些碎片信息,虽然这些碎片信息单独看似毫无价值,但将之与患者提供的其他信息关联后却有可能识别其身份[4]。最重要的是,一些网站允许广告商或其他第三方获取用户信息,当患者浏览网站时点击了外部广告,广告商便能追踪这些患者,对患者进行定向广告推送。但互联网具有开放性,患者并不知道哪些人可以获取他们的哪些信息,也不知道那些信息被用于何处,甚至以上行为的发生都很难被患者觉察,而信息泄露时也无从申诉。目前有许多互联网医疗机构,水平与资质参差不齐,工作人员同样层次复杂,而他们可从网络后台获取用户的大量健康信息[5],若发生隐私泄露问题,很难追踪根源来明确责任。少数从业人员受利益驱使,拷贝、贩卖健康信息,也造成了患者隐私泄露的问题。
1.2远程医疗中的泄露风险
远程医疗是指远距离地对患者进行医学诊疗,其应用使得医疗服务突破了空间的限制,有利于优质医疗资源的配置,处于医疗资源不足区域以及身体行动不便的患者也可不再需要长途跋涉、劳心劳力地去医院就诊,在家就能通过网络得到专业的医疗服务。2014年8月国家卫计委印发的《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中规定,远程医疗服务只能由医疗机构提供。国家发改委、卫计委还于2015年初联合印发了《关于同意在宁夏、云南等5省(区)开展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省(区)落实远程医疗服务工作[6]。然而,在远程医疗过程中同样存在隐私泄露风险。在远程诊疗过程中,患者的病理学诊断、影像学诊断等数据或图片都通过互联网传送,与医生的沟通也是采用视频通话方式,数据容易受到拦截、甚至篡改,视频也有可能被窃听。远程医疗结束后需进行医疗档案的记录,医疗信息电子化、档案化可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且方便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传输或共享。传统的医疗机构通过将内部的电子病历系统与外部网络隔绝开来保障信息安全,互联网医疗则将医疗信息的共享范围拓展至整个互联网,而电子记录容易复制、共享、被第三方截获的特性便带来了信息安全的隐患[7]。
1.3移动医疗设备使用中的泄露风险
互联网医疗催生了各种类型的移动医疗设备,主要包括健康管理类的可穿戴设备如手环、慢性病管理类的监测设备如家用血糖仪、适用于远程医疗的监控设备等,受到目标人群的欢迎。这些设备可持续性地采集、存储患者的数据,帮助患者进行健康管理,并向互联网医疗机构传输数据。同时,这些移动医疗设备具有汇总患者数据、创建患者的详细的合成档案的功能,还有将收集到的患者的大量数据聚合、关联、分析的功能,可从中挖掘出新的信息。此外,这些设备还有可能记录其他数据,如患者的位置信息等。这些数据对商业企业有很大的利用价值,如用于定向营销等,可为其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然而目前国内对此类设备的数据采集与利用并无相关规定。对于家用远程设备,在信息访问、传输和存储时,由于用户的操作失误或有意为之,也会造成信息的泄露、篡改和丢失[8]。由于用户疏忽、错误地使用了不安全的上网设备(免费路由器等)而导致信息泄露的事例并不鲜见,2015年央视“3•15”晚会上就特别展示了信息诈骗犯罪如何利用免费路由器获取用户信息的例子[9]。因此,对移动医疗设备用户来说,要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否则将其他端口把控得再严也是徒劳的。
2相关建议
当前,我国互联网医疗正处于发展初期,在保障医疗信息隐私与安全的前提下,应本着鼓励发展的原则,不可过分束缚。对互联网医疗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建议从立法、信息技术和管理三个维度来解决,使之能够健康发展。
2.1加快制定健康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以适应互联网医疗发展的需求
目前,世界上有109个国家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10],而我国尚无系统性的法律、法规来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尤其是在涉及隐私保护方面。我国有关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虽多,但基本上是分散在效力层次不一的各种法律、法规甚至规范性文件中的,即目前法律对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采用的主要是间接方式,且规定模糊、震慑力有限,不仅会使隐私信息泄露者肆无忌惮,而且在出现纠纷时也往往无法可依。建议制定个人信息或医疗健康信息方面的专门法律,在规范远程医疗、移动设备健康信息收集与利用等方面适应互联网医疗发展的需求。同时,通过立法设立专门的部门对互联网医疗机构进行统筹管理,主要职能包括日常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监督、侵权事件的咨询和诉讼等,建立、健全层级管理机制,提高行政干预效率。
2.2利用先进技术为患者医疗信息的存储与传输安全
保驾护航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侵入存储有健康信息的网站非法浏览、篡改、盗窃隐私信息,远程医疗也可能遭到黑客的拦截而导致数据泄露或失真。建议建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相关技术应用审查机制,并构建分级、分类审查制度,对信息技术的使用进行监管。互联网医疗中健康信息面临的安全威胁大多可以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来解决,因此可引入国际上的先进技术,包括访问控制技术、匿名技术、加密技术、安全监控和审计技术等,同时鼓励创新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信息技术。
2.3有效的管理是互联网医疗信息安全的重要屏障
各互联网医疗机构应以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最低要求,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规范及操作规章,并认真落实。以下三点需予强调:1)加强从业人员的隐私保护意识培养和专业素养教育。互联网医疗信息工作人员能接触到大量健康信息,涉及用户的个人隐私,若他们信息安全意识缺乏,对信息安全威胁认识不足,就很可能导致健康信息泄露甚至丢失。因此,要提高隐私保护的效果,必须加强各类从业人员的隐私保护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能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隐私信息能够得到妥善的使用和保护。2)畅通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渠道。互联网医疗产生的大数据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信息利用者有义务告知信息主体他们将如何存储、使用或会与谁共享这些健康信息,且理论上应获得信息主体同意后方能实施,而在获得知情同意的过程中还需注意使用公众能够理解的语言。笔者建议借鉴美国的隐私保护电子化技术,该技术会将与隐私有关的决策自动传送给信息主体,信息主体可选择碎片化后分享信息。3)平衡好信息开放与隐私保护的关系。互联互通和信息开放是大趋势。我们确实需要重点关注医疗信息的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但对隐私的保护也不能绝对化,不可过分限制信息流通。健康信息在医学研究和公共卫生管理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其合理利用有利于促进和实现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舒婷.“互联网+”时代的患者隐私保护[J].中国数字医学,2016,11(5):41-43.
[2]上千名孕妇信息被贩卖数据安全难保障[J].中国医院院长,2016(7):17.
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范文3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现状;创新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3-0020-03
一、医疗健康产业的概念
狭义的医疗健康产业指医药产销及医疗服务直接相关的产业活动,总体分医药工业和医药服务,其中,医药工业包含五大子行业,医药服务包含医药商业、研发外包、医疗服务(见图1)。
广义的医疗健康产业则是指维护健康、修复健康、促进健康的产品生产、服务提供及信息传播等活动的总和。大健康产业由医疗性健康服务和非医疗性健康服务两大部分构成,已形成了四大基本产业群体:以医疗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医疗产业,以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医疗耗材产销为主体的医药产业,以保健食品、健康产品产销为主体的保健品产业,以个性化健康检测评估、咨询服务、调理康复、保障促进等为主体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与此同时,我国大健康产业的产业链已经逐步完善,新兴业态正在不断涌现。健康领域新兴产业包括养老产业、医疗旅游、营养保健产品研发制造、高端医疗器械研发制造等。
二、“互联网+”环境下医疗健康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医药市场的发展现状
《中国健康产业蓝皮书(2016版)》(以下简称《蓝皮书》)详细的分析了2015年我国医药、医疗器械以及医疗服务行业细分市场的情况。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市场上化学药物的销售额达到8 880亿元,占国内医药市场总量的66.5%。从未来趋势看,医药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运营规范的提升将在很大程度上促进化学药领域的兼并重组,特别是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将很可能明显改变化学药市场竞争的格局。2015年,国内中成药市场增长趋缓,总体市场规模约为3 379亿元,占国内医药市场总量的25.3%。《蓝皮书》预测,从发展趋势看,得益于中国政府对中医药产业的支持,未来行业仍有着明显的增长机会,而这需要各大企业进一步对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投入。2015年,中国市场上生物药物的销售额为1 095亿元,占国内医药市场总量的8.2%左右。预计未来我国的生物制药市场仍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二)医疗器械市场的发展现状
在医疗器械市场方面,根据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推算,近几年来,国内医疗器械市场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率,2010―2014年,市场规模扩大了1倍以上,市场总量从2010年的1 200多亿元增长至2015年的3 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预计到2019年行业规模将再翻一番,达到6 000亿元左右的规模。影像科设设备、检验科设备、心血管设备、骨科设备、信息科设备是医械行业最大的5个细分领域,《蓝皮书》预测,国内产品将向高端领域突破,产业融合将成为大势所趋,信息化和大数据将成为医疗器械市场发展的新的助推器。
(三)医疗服务市场的发展现状
在医疗服务市场方面,中国医疗服务市场规模从2011年的1.40万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约2.20多万亿元。基于国家卫计委的统计,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预计2019年中国医疗服务市场规模达到4.338万亿元。目前,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78%,社区基层与私营医院所占比例仅为11%和8%左右。预计到2020年我国人均私营医院床位数将翻三番,届时,私营医院医疗服务收入所占比重将大幅提高。
三、“互联网+”环境下医疗健康行业的创新
在“互联网+”环境下,医疗健康行业必须进行创新,实现互联网医疗,弥补传统医疗模式的缺陷,帮助患者更好进行科学、有效的预防疾病,实现治未病;使优质医疗资源进行跨时空的最佳配置,优化患者院内就医流程,帮助病人免去不必要的到院就医,节约时间,提高效率;给患者更方便快捷、便宜的购药体验,促进医患沟通,使医生价值最大化、服务最优化。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提升医疗水平和健康管理能力。
(一)创新健康管理方式
健康管理包含保健食品、器械设备、健康追踪、体检、健身养生等多个领域,其核心是预防医学的思想。近年来,健康管理已逐渐发展成为社会热点,作为一般医疗服务的“升级版”,未来将向个性化、多元化方向发展。
互联网医疗下全新的健康管理理念、技术和手段,能够有效促进疾病预防,医病于未病,帮助降低医疗机构压力,提高国民健康水平。传统医疗环境下,多数患者出现明显病症才就医,这种健康管理方式通过互联网医疗会变为主动进行疾病的预防。首先,人们可通过穿戴先进的医疗设备将生命体征指标数据化。通过穿戴设备患者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实时获得数据,及时筛查、预防疾病;将获取的身体各项体征数据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寻找疾病与日常生活行为的关系,并及时咨询专业医护人员。其次,通过基因检测筛查致病基因,预估疾病发生风险。患者可以通过合理饮食、积极运动等方式尽早进行预防,减少预防疾病的发生。健康管理的未来趋势见图2。
(二)创新就医方式
互联网问诊平台通过在线问诊、诊前咨询,初步了解用户的病症情况,引导其科学、合理就医,推动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的倒三七模式向正三七模式发展,最终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使用,因而将成为分级诊疗的有效手段。而传统医疗服务模式为“四面墙加一张检查台”,患者必须亲自前往医院就诊。由于目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基础设施薄弱,出现了挂号难、医疗效率低、医疗服务质量低等诸多问题。
图2 健康管理的未来趋势
互联网医疗环境下,不需要政府重新建造医院、诊所,只需要通过“虚拟化”的医疗体制和系统,对患者进行远程监控,管理患者的信息即可。这样就会将医疗服务惠及更多的患者。跨时空的优质医疗资源的配置将极大改善医疗服务效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就医体验。互联网医疗与传统医疗的就医路径对比见图3。
图3 互联网医疗与传统医疗的就医路径对比
(三)改善就医体验
“挂号排队时间长、看病等待时间长、取药排队时间长及医生问诊时间短”这一“三长一短”使就医体验饱受社会诟病。互联网医疗的出现使得“根治”这一“顽疾”指日可待。与传统就医体验相比,互联网医疗就医过程更加快捷,减少排队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和患者满意度,改善就医体验。在互联网医疗环境下,患者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进行挂号,大大节约时间;同时,医院根据不同科室的预约可以提前调配医生,缩短患者候诊时间,缓解医院的看病难问题。在候诊环节,患者可以通过科室导航服务快速找到相应的科室;在缴费环节,可以通过网络支付,如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节省了到窗口排队缴费的时间;在获取检验报告环节,患者可在手机上查看报告,不需要再到医院提取;在院外康复环节,通过在线问诊或者远程医疗设置,患者可以与医生随时咨询,针对病情及时采取相应的办法。
(四)创新购药方式
传统医疗行业购药环节存在诸多痛点:处方用药不透明,购药方式多为医院看病购药以及实体零售药店购药,取药时间长且路途用时长。互联网医疗通过医药电商,可以实现让用户更方便、快捷、便宜的购买药品。方式主要以B2C和O2O两种方式。例如,O2O模式通过实体零售药店的快速物流配送,实现在1个小时内完成药品的配送,为用户带来更加快捷的购药体验。B2C模式则通过互联网药店或者第三方医药平台,对药品信息进行快速查询、比价,查看是否支持医保报销,用户在网上完成下单,药品在1―2天内就能收到。
随着网售处方药政策的放开,医药分离的状况愈加明晰,互联网医疗销售的药品种类将迎来大幅增长,医药电商的购药方式正在加速重构传统的购药方式,为用户带去更好体验。新医改的公立医院改革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改革是破除“看病贵”问题的针对性改革措施(见图4)。
(五)重构医患生态
当前,医患冲突不断升级。互联网医疗环境下,医患关系会得到改善。医生可以通过互联网以健康管理、自诊等方式在线上与患者进行沟通咨询。通过在线问诊可以缓解医疗资源的不对称,优秀的医生可以利用碎片化的时间为更多患者提供诊断,收获口碑和名誉,恢复“白衣天使”称号。互联网医疗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服务,优化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导诊、释疑、咨询等人性化服务和人文关怀,使传统医疗的“三长一短”现状得以缓解,使患者就医更加方便,给患者带来更加温暖的体验。
参考文献:
[1] 唐克媛.互联网医疗健康行业融资情况分析[J].时代金融,2015,(11)
[2] 熊翔密.医疗健康产品发展数字营销的策略研究――以Z公司为例[D].上海:华东理工大学,2014.
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范文4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医疗创新;营销模式
在“互联网+”背景下,传统医疗模式正在面临着巨大挑战,以医院为中心的诊疗运营方式和“以药养医”运营状况,逐渐转变为互联网医疗的新模式。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放开后,为互联网医疗的新模式带来了提供保障。互联网医疗模式下,医疗重心从“医院”逐渐转向“多点执业”,医生在医院以外行医具有了法律依据。因此,互联网医疗已成为商业蓝海,显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互联网医疗的特点
互联网在医疗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以互联网技术、平台为载体的健康教育、远程会诊、在线疾病咨询、医疗信息查询、电子健康档案、远程医疗、疾病风险评估、疾病康复等多种形式的健康医疗服务。互联网医疗利用互联网先进技术,为传统的医疗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新动力,极大地促进了医疗技术和诊疗手段的发展,提高了医疗诊断效率,对于解决我国医疗资源不平衡,以及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医疗需求之间的矛盾,发挥了重要的影响作用,昭示了我国医疗行业发展的新方向。目前,互联网技术在我国医疗行业已经得到了相当好的发展,这也是由互联网自身所具备的诸多优势决定的。互联网医疗有以下几方面特点:智能化,互联网技术使得许多传统的医疗方式发生改变,患者能够通过许多先进的医疗设备方便快捷对自己病情进行诊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只需要在手机上下载一个APP,如AliveCor等,可及时了解自己心率。专业化,互联网的普及能够让医疗机构建立更加专业的网络系统,如医生网络社交平台,医生们既可以在这个平台上互相交流学习,也可以利用自己专业知识来为患者解决健康方面问题。如今,这种“网上医院”的方式已经逐渐普及开来,在为患者制定专业的、个性化的解决方案的同时,大大降低了医院的接诊压力,提高了医院的工作效率。便捷化,互联网技术使患者咨询病情、治疗疾病都获得了极大便利,通过网上医疗、网络远程手术、网上健康检查系统、网络药品管理等,患者就能清晰了解自己病情,并根据网上医生指导获得解决方案,大大节省了医患双方时间。
二、从传统医疗向互联网医疗的转变
传统医疗模式逐渐向互联网医疗模式转变主要表现在:第一,医患关系重构。互联网医疗的普及使医患关系得到了根本转变。传统医疗模式下的患者处于被动地位,加之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许多患者往往不能够及时准确了解自己的病情,延误最佳治疗时间。互联网医疗使患者的就医思维发生很大改变,就医时首先在网上寻找病情解决方案,亦可在网上与医生沟通,评估医疗解案。第二,医疗运营模式创新。传统医疗模式下,医院多为垄断经营,公办医疗机构往往不重视经营。互联网医疗兴起使得医疗行业的竞争加剧,患者在日益增多的医疗机构服务中占据主导地位,具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医疗机构想要获得经济效益,就必须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在渠道、产品、服务等多种营销渠道上加大投入力度。第三,医疗信息管理创新。互联网医疗模式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不断完善,利用互联网手段设置管理信息系统的方法已经完善。绩效考核、成本核算、人财物轨迹追溯都有章可循,可以对全院的员工数据信息进行全程实时监控。第四,盈利模式创新。“以药养医”是传统医疗的痼疾,但传统医疗的医生服务费很低,盈只能通过药品利润来实现。这种盈利模式造成医药费用虚高,也使医生职业道德观念降低。医院盈利只能通过提高药价来实现。在互联网医疗模式中,医院可以通过远程咨询和在线诊断,整合资源来提升实体医院的品质。医生和医院的盈利点逐渐增多,“以药养医”模式也可以得到根本改观,对于患者来说,则使他们医疗成本大大降低。
三、互联网医疗的优势
互联网医疗相较传统医疗,有其独特的、不可比拟的优势,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提高医疗机构效率。互联网实现了医患互动的紧密连接,可以便捷地实现查房、输液、诊断、挂号和化验等环节数据的及时共享。目前,医院APP已有2000多种,通过建立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让患者及时获得诊疗信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第二,降低看病成本。医疗网站是互联网医疗模式下的服务产品之一。医疗网站可以突破时空限制,患者看病成本大大降低。利用医疗网站,患者可以在网上提前将病情告知给医生并预约,医生与患者可以通过视频、语音进行沟通,进行诊断并给出治疗建议,患者可就近寻找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节省了人力、物力和财力。第三,具有极强隐私性。医疗网站实现了患者与医生的远程沟通,对于患者隐私起到了很好保密作用。由于传统观念影响,患有性病、妇科病、生殖疾病、心理疾病患者,往往不愿意到医院里就医,很容易使病情恶化。互联网医疗使医患双方无需面对面就诊,不必担心隐私信息泄露。第四,有利于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目前,我国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许多老少边穷地区医疗条件、医疗技术落后,而互联网医疗模式则可以快速地通过网上医疗、远程就诊的方式将发达地区的优质医疗资源覆盖到这些地区,实现资源共享,促进贫困偏远地区的医疗环境的改善。
参考文献:
[1]郑杰.基于移动互联的医疗信息平台构建与模式研究[J].电子科技大学,2015.
[2]王安其.浅谈互联网医疗行为及支付行为[M].中国社会医学,2016.
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范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保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科学、准确,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预防保健知识网站或者在综合网站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开展远程医疗会诊咨询、视频医学教育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共享性医疗保健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在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二)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第六条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第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二)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第七条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和申请表。申请表内容主要包括:网站类别、服务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内容分类(普通、性知识、性科研)、网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主办单位名称、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学历证明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及简历;
(四)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五)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六)网站对历史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七)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八)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九)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予以同意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公告,并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第十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第三章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不得虚假信息;不得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
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第十四条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
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内容。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第十六条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
第十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一)《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
(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
(三)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
第十一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通过复核的,核发《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
第三章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保健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
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对的全部信息包括所链接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不得虚假信息;不得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
非医疗机构不得在互联网上储存和处理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信息。
第十三条医疗广告,必须符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注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并按照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登载。
不得夸大宣传,严禁刊登违法广告。
第十四条开展性知识宣传,必须提供信息内容的来源,并在明显位置标明。信息内容要由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审核把关,确保其科学、准确。
不得转载、摘编非法出版物的内容;不得以宣传性知识为名渲染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的内容;严禁传播内容。
第十五条开展性科学研究的医疗保健网站,只能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
严禁以开展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内容。综合性网站的预防保健类频道不得开展性科学研究内容服务。
第十六条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网站登载的新闻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载的药品信息应当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底部的显著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或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编号。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主办单位提供的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开展审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日常监管:
(一)开办医疗机构类网站的,其医疗机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提供性知识宣传和普通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是否取得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资格,是否超范围提供服务;
(三)提供性科学研究信息服务的,其主办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违规向非专业人士开放;
(四)是否利用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的名义传播内容,是否刊载违法广告和禁载广告。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上网用户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上网用户投诉举报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予以改正;对超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责令其停止提供。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和监督管理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通报同级通信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第二十四条已通过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提出监管处理意见,并移交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
(二)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的;
(三)未在网站主页规定位置标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或者复核同意书编号的;
(四)提供不科学、不准确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借开展性知识宣传和性科学研究为名传播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违规对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意见的,原审核机关应当撤销原批准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范文6
【互联网+普惠金融】
“互联网+普惠金融”论坛以“健康发展 温暖世界”为主题,聚焦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于普惠金融服务的典型案例,共同研讨如何通过机制建设及技术创新推动全球普惠金融可持续健康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让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分享金融服务的雨露甘霖。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潘功胜
要发挥好“互联网+普惠金融”的潜力和优势,关键是要把握好金融的普惠性、商业可持续性和安全性之间的平衡。要关注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在融合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蚂蚁金融服务集团首席执行官 井贤栋
数字普惠金融有三个支柱――科技、用户和监管,共同推动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在中国促进了消费和经济的发展,提升了民生的服务,有利于消除地区以及发展的差距不平衡。
【互联网+智慧医疗】
“互联网+智慧医疗”论坛以“助力全民健康”为主题,惠及全球智慧医疗领域知名专家、学者、企业和政府官员,共同探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等在健康医疗领域的创新应用,推进产学研用联合协同创新,探索全球卫生与健康治理新模式,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
国家卫计委主任 李斌
“互联网+智慧医疗”凝聚了信息化技术与医药科学的新成果,正在成为创新驱动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先导力量。“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的新型健康服务模式已现端倪,并将为健康事业与健康产业发展插上信息化的“翅膀”。
百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李彦宏
从互联网角度看“互联网+医疗”,基本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O2O的服务,怎样通过线上把用户引流到线下,分发给适合处理他疾病的地方去;第二个层次是智能问诊,计算机很多时候能够超越医生;第三个层次是精准基因分析和精准医疗;第四个层次是新药研发。
【互联网+出行】
“互联网+出行”论坛以“智慧交通,让出行更便捷”为主题,重点围绕互联网背景下的交通出行领域,就“互联网+出行”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应用服务等进行探讨交流,并同期举办“综合交通出行大数据开放云平台”上线仪式。
交通运输部党组书记 杨传堂
互联网以其广泛覆盖、高效连接等特性,改变了传统交通运输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优化了运输服务要素的资源配置。交通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不仅有利于方便旅客出行、提高综合效率、改善出行体验,也是培育交通发展新动能、催生交通新业态、提升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
沃尔沃全球高级副总裁、CIO克拉斯・本德里克
汽车工业正在进入智能和互联网时代,未来的汽车将拥有高度智能和智慧,主动探索和满足人的需求。车联网、人工智能和自动驾驶是实现这一切的三大技术和方向,将引发一系列变革。
【互联网+物流】
“互联网+物流”论坛围绕“创新与实践――实现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为主题,分享和交流“互联网+物流”的政策、创新模式、科技成果和管理经验,深入探讨互联网时代下现代物流发展的新模式和增长点,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有效结合,加强国际国内企业和专家学者的交流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 何黎明
物流业要把握时代机遇,以转换思维方式为起点,以加强互联共享为条件,以推进深度融合为着眼点,以优化政策环境为保障,积极创建开放、共享、协作、共赢的现代物流生态体系,推动新时期物流业持续健康发展。
美团大众点评首席执行官 王兴
最近的四年时间我认为是“互联网+”的上半场,也就是以用户红利为代表,以用户规模快速增长为代表,以广度为代表,现在我们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拐点时期,接下来的下半场,很重要的一点不光是用户的广度增加,我们还要加大用户的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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