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后托管工作总结范例6篇

课后托管工作总结

课后托管工作总结范文1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着力破解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的问题。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吉教联〔2018〕14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参加。以服务学生、家长为宗旨,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需要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课后托管服务。

2.坚持以学校为主体。课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和监督下进行,确保托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3.坚持规范操作。各校在本方案指导下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以学生自习、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以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主。坚决不允许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

4.坚持以安全为主。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发挥学生校园保险作用,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课后托管时间及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20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城区各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托管。

(二)托管时间

托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3:30放学后至5:00(夏季可延长至5:30)。每周五下午3:30放学,3:30-5:00为教师集备或者政治、业务学习时间。

(三)实施步骤

1.调查动员阶段:

各个学校要成立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大会,做好教师动员工作,向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2.工作准备阶段:

学校制定课后托管工作实施方案及安全预案等各项制度,进一步明确托管工作职责分工,上报教育局审核。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特色活动科目、教师、场所等,为实施课后托管服务做好准备。

3.实施阶段:

课后托管开始实施,学校课后托管工作领导小组对托管服务全程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托管服务安全运行。教育局也将加强对课后托管的过程性监管和指导,对学校课程设置和活动安排进行规范。

三、托管服务师资力量、课程内容、管理形式

(一)师资力量。

学校管理和服务工作要由校内教师自愿承担,要筛选身心健康、业务能力精专的教师负责具体工作,学校和教师要签订责任状。

(二)课程内容。

采取作业辅导加特色活动课的形式,其中特色活动以体育、艺术、社团活动为主,将琵琶社团活动纳入其中。不得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托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

(三)管理形式。

以“静态辅导+动态活动”为基本托管运行模式,主要以学校为主,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四、托管经费来源、使用、管理

(一)托管经费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基于我区实际,拟采用收取服务性费用的方式筹措课后服务经费。考虑我区的学校实际、教师工作量、家长承受能力等,同时借鉴其他县市的收费标准,我区收费标准拟暂定为每生每月80元,按月收取。将来省相关部门确定统一收费标准后,如有偏差再依据规定重新核算。

(二)托管经费的使用

课后服务经费专项用于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产生的开支,如参与课后服务的一线教师、带班领导、后勤保障人员的补助费和因开展课后服务而产生的水电费、开展活动所用设备和耗材的购置、管理运行经费及集体培训等。各学校要定期公示托管经费的使用情况,经费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托管经费的管理

区教育局财务科、监察室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要确保托管经费专款专用。

五、托管服务程序

是否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参加托管服务的学生,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确定后,学校与家长签订托管协议,按照本校工作方案实施。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每天由副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督促检查课后服务情况,同时设定专人以年组或者楼层为单位进行监管,做到全程有效监管,确保课后服务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区教育局成立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谋划、指导和监督。局相关科室、直属部门、各小学校要统一思想,切实把学生课后服务作为民生工程抓实、抓好,积极稳妥推进。

(二)强化学校主体责任

学校要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和管理制度,负责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成立组织机构,每学期要制定详细的课后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家校联系制度、准入和退出机制、公示制度、课后看护日志等各项管理制度和机制,做到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保障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信息平台,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托管的科学化水平。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学校要审核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并给予恰当的指导,确保课后托管服务让学生满意。要加强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的在岗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观念。

(三)加强安全管理

要加强课程设置、活动场所、设施设备的风险预评估,同时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将该时段纳入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校园意外伤害险的承保范围。各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办法,做好活动安全预案,保障师生的安全,确保托管服务顺利实施。

(四)坚持利民惠民

课后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贫困家庭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以建档立卡为主的贫困学生,每月按收费标准减免一半费用),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也能享受到托管服务,确保惠民实事落到实处。

课后托管工作总结范文2

课程是人才培养的最重要载体。师范教育兴起伊始,课程设置即备受关注;发展历程中课程改革从未停止;20世纪以来,各级各类教师教育机构调整课程目标、创新课程体系、优化课程内容、变革教学与评价方法的改革更是如火如荼;课程改革研究成果也与日俱增。然而,课程实施现状与理论、政策要求之间存在明显偏差,其成因错综复杂。本文试从委托―理论的视角出发,分析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委托―问题及其成因并尝试提出困境突围的可能之策,以期有助于理性思考教师教育课程改革。

一、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委托―关系与问题

委托―理论是现代经济学在研究特定经济关系双方之间动态博弈问题时提出的,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基础上的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在现代生活各领域中广泛存在着委托―关系,即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合作性活动中,一方或多方(即委托人)委托、指定另一方(即人)根据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些活动、为其提供服务,同时授予人一定的决策权并根据所提供服务的状况支付人相应报酬所形成的契约关系。

1. 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委托―链”

由于教师人才培养过程中教育主体的替代与分割性安排,作为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教师教育领域也存在多重委托―关系。教师教育课程事务中至少有以下几重关系:

第一,国民(公民)与国家(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包括大学生(师范生)及其家长在内的社会公众作为委托人(初始委托人)将教师培养所需接受的正规高等教育任务委托给国家(政府)。我国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颁布《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制定《教师专业标准》等都可视为国家(政府)作为人的履职行为。

第二,国家(政府)与高校(师范院校等)之间的委托―关系。作为国民人的国家(政府)又作为委托人将教师教育任务委托给高校(综合性大学或师范院校),由其具体承担教师培养之责,开展课程教学是其中的重要职责。《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从“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开发优质课程资源”“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建设?{水平师资队伍”“建立课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全面而具体的改革意见;高校负责承担这些具体任务。

第三,高校(综合性大学或师范院校)与高校内部教师教育机构(包括文理学院和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之间的委托―关系。作为国家(政府)人的高校(包括综合化发展程度日趋提高的高等师范院校)又作为委托人进一步将教师教育任务委托给高校内部的二级学院。由于教师职业养成的双学科专业性(教师既要懂得“教什么”,又要懂得“怎么教”,未来教师既要接受文理学科专业教育,又要接受教育学科专业教育,即“教师职业养成教育”),高校内部承担广义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之责的二级学院至少包括文理学科学院和教育(教师教育)学院。

第四,作为二级学院的教师教育机构与其内部系所、教研室等之间的委托―关系。无论高校内部“教师教育亚环境”意义上的教师职前教育模式①怎样,在文理学院和教育专业学院内部,主要是系所、教研室负责承担广义的教师教育课程,包括文理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学科专业课程(狭义的“教师教育课程”)。于是又出现新一层委托―关系,即学院作为委托人将教师教育课程教学任务委托给作为人的系所、教研室。

第五,系所、教研室与教师个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系所、教研室作为委托人最终将教师教育课程教学任务委托给教师个人,教师教育课程教学任务最终由每一位教师承担和完成,教师个人成为终端人。

可见,在我国教师教育课程管理中存在复杂的多层级委托―关系,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也至少涉及上述委托―关系链:社会公众委托政府、政府委托高校、高校委托内部二级学院及其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委托教师,委托人依次为社会公众(包括师范生)、国家(政府)、高校、教师教育机构(二级学院)及其下属的系所、教研室等教学科研单位;人则依次为受社会公众委托的国家(政府)、受国家(政府)委托的高校、受高校委托的教师教育机构(二级学院)、受二级学院委托的教学单位(系、所、教研室等)以及受教学单位委托的教师个人;彼此间相互联系,构成多重“委托―链”和多层级管理链。

2. 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中的委托―问题

委托―问题的出现主要源于委托人和人之间存在目标不一致与信息不对称。

(1)委托人与人的目标追求不一致

人才培养是高校的重要职能,作为国民人的国家(政府)将教师教育任务委托给高校,即希望高校通过课程教学培养合格乃至优秀基础教育教师;而对高校(人)来说,人才培养并非唯一职能,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亦是重要职能。很大程度上,教师教育课程质量及其改革成败取决于高校将教师人才培养职能置于何种地位。“在非教师教育专业的数量与规模已远远超过教师教育专业的一些正朝向?C合性大学转型的师范院校里,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普遍现象,即学校的主要精力及人力、财力、物力等各种重要资源的配置与重要机会的分配都日益向那些可望为提高学校学术水平与综合实力增砖添瓦的强势学科集中,而原本在这些学校的工作中占据中心地位的教师教育则不断被弱化,甚至在相当程度上被边缘化。” [1 ]综合性大学新设立的教育学科(学院)“在学校的学科结构中本来就多半只是一种点缀,一种近乎于可有可无的边缘性存在” [1 ],且大多没有介入本科学历层次的教师人才培养。更严峻的是,“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教师在学校组织中的地位也相应地不断弱化以及被边缘化” [1 ]。结果便是大学教师普遍不愿意从事教师教育工作,已经从事的则只要有可能就“跳槽”转行。

同样,在高校与其内部的教师教育机构(包括文理学院和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之间,如果说高校及其管理者(如教务处等职能部门)显然是要求二级学院不断优化管理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重视和加强课程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教师人才培养提供优质的课程教学。但是,随着高等师范院校(以下简称“高师院校”)的综合化发展以及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学科”为主要甚至唯一标杆的评价及资源配置方式日渐强化,“教师人才培养”和“教师教育学科建设”都非高校内部二级学院的唯一目标,甚至都不是主要目标。

再进一步说,在作为二级学院的教师教育机构与其内部系所、教研室等教学单位以及教师个人之间,承担教师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系所、教研室还需要与其他系所、教研室竞争资源,在系所、教研室内部,教师个人之间也会出现资源竞争、利益冲突;而教师个人的工作任务和发展目标更是涵盖科研、教学、育人、社会服务等众多内容,面对目标多元与个人时间精力有限的矛盾,教师不得不权衡和选择。在当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重科研轻教学”评价导向下,作为理性人的教师个人将工作重心置于科研、“课程教学完全凭良心”便不难想象。

可见,各级教师教育人(高校、高校内部二级学院以及教学单位及其成员――高校教师)与其委托人的目标追求都远非一致。

(2)委托人与人的信息不对称

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与人之间所掌握和拥有的信息往往处于非对称状态;当人为了自己利益通过握有的信息优势而做出有?p委托人目标利益的行为时,便给委托人对人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带来困难,委托人需要加大管理、监督、评估等成本以应对“非效率”“低绩效”现象,才能知晓人的努力程度。委托人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较大是委托―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具体地,交易双方“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交易者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即交易一方由于不知晓另一方所掌握的信息而且验证信息的成本昂贵从而出现“柠檬市场”,使得市场运作无效率);“事后的信息不对称”则会产生“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即在交易契约生效后,交易一方为了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而做出偷懒、“搭便车”、隐瞒真相、疏于管理等机会主义行为而使另一方利益受损) [1 ]。在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中,各类委托人和人之间均会存在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教师教育课程质量产生巨大影响。

首先,逆向选择产生“柠檬市场”。课程教学质量主要与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和能力这两个因素紧密相关。教学态度包括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认同与投入程度;教师是认为“本科教学意义重大”从而愿意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钻研、改进本科教学,还是认为“本科教学性价比最低”从而尽可能应付,抑或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量”而“不得不为之”,结果必是大相径庭。教学能力则包括教师在课程内容相关学术领域的研究水平和课程实施(包括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课堂教学、学习评价等)能力。然而,在教师教育课程实施中,只有教师自己最清楚自己的教学态度和能力付出究竟如何,教学单位管理者(系所、教研室主任等)事先很难掌握完全信息;同样,对教学单位及二级学院选派的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和能力如何,其委托人也都难以事先完全掌握相关信息。由此,二级学院、教学单位等各层委托人都只能依据某些易于观测的信息(如学历、职称、科研成果、以往教学状况等)来遴选任课教师(甚至常常根本谈不上“遴选”,有教师愿意或最终同意承担教学任务已是求之不得了),难以如实掌握教师的教学态度和能力;教师在有“教学工作量”、职称评定等现实需求时,更是会掩盖“主动”要求承担课程教学的真实动机,这种“事前隐藏信息博弈”使得委托人更加难以辨别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面向全体师范生的教育类课程(俗称“公共课”,包括教育学和心理学类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师范生人数多、师资需求量大、吸引高水平教师任教的管理措施和激励机制不力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师范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足等因素又使得教师难以从教学中获得学术成长和成就感,从而在教学态度、能力等方面陷入令人痛心和无奈的“恶性循环”,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沦为“柠檬市场”。

其次,道德风险危及课程质量。在委托―关系中,由于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和监督不完全,委托人在达成协议后却无法准确获知人是否按协议办事、是否降低努力程度或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来损害委托人利益,便会出现“道德风险”。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中,由于各级委托人难以准确把握各级人的教学工作真实信息,教学绩效考核相比科研成果又更难精确量化,教学约束也相对“软化”。因此,围绕课程改革控制权(特别是剩余控制权,即当组织契约中未予明确规定的状态出现时的相机处理权、决策权)的争夺便极易发生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比如,在我国高教管理体制下,国家(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委托―关系更多地表现为管制与被管制关系,政府部门集人事权、资源配置权、评估权于一身,而高校又总是寻找一切可能的机会挑战束缚。国家(政府)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等文件,要求作为人的高校切实履行教师教育课程教学之责;但政策文本的法律约束力不足,高校在政策执行中往往根据自身的现实情况来设置和实施课程。“教育实习不少于1个学期”的委托任务在现实中很难真正落实以及不同程度地存在“因人设课”情形等都不只是个例。又如,高校二级学院及其下属的系所、教研室等教学单位作为人在完成选派任课教师这一任务时,也会因教师教育课程理念、课程价值认知等不同,或出于“本位主义”的利益考量,而难以确保选派最优秀教师承担教师教育课程教学任务。再如,教学单位聘请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便是与教师个人达成事实协议,教师理应认真履行合同,按照契约要求尽职尽责完成课程教学任务。但由于教学工作在过程和结果上的特殊性,上级管理者(委托人)即使付出较高成本(如聘请教学督导听课检查、组织学生评教打分等)也很难全面、细致地掌握教师教学投入信息(如备课、学生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后答疑及辅导等的时间、频次、程度、效果);而教师作为“经济人”或“有限理性人”,在教学中也会进行“事后隐藏行动博弈”,当向回报率低的教学投入越多则意味着只能向其他回报率高的科研、社会服务等投入越少时,出于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动机,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便会出现投机、偷懒等行为。

可见,在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形成的具有强制性、多级性的“委托―链”中,作为人的政府、高校、二级学院、教学单位、教师个人等都会基于“有限理性人”而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委托―链”长且复杂,委托―双方信息不对称、监督成本和难度都较大,多重博弈的结果便是作为初始委托人的社会公众(包括师范生)的利益目标(优质的教师教育课程)往往由于人的不努力而无法实现。教师个人的“出工不出活”、教学单位或二级学院的“阳奉阴违”(“换汤不换药”式的“被动改革”)、二级学院或高校的“泡沫式改革”乃至国家(政府)层面的“运动式改革”等,都未能真正提升教师教育课程质量。

二、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委托―困境

在委托―关系中,为最大限度地避免逆向选择、防范道德风险,委托人应采用完全契约来约束人并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以激发人的积极性,促使其切实履行职责、高质量地完成任务。然而,在当前高校管理体制及文化生态中,契约不完备、激励机制不合理、约束条件不满足等因素使得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步履维艰。

1. 契约不完备导致委托人监督虚置

作为委托人的社会公众有享用高质量教师教育产品(即高素质基础教育师资)的需要,作为委托人的师范生有接受高质量教师教育服务的需要,这就要求政府和高校为公众提供高质量教师教育课程。在社会契约论看来,政府权力来源于全体民众的让渡,政府接受民众委托行使对教师教育课程的管理权限,然后将权力委托给下级政府及高校(教师人才培?B单位),高校又层层授权,最终形成“委托―链”。当社会公众将权力让渡给国家(政府),代表国家(政府)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就应为实现国家的教师教育目标而完全地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能;当国家(政府)进一步将教师教育职责委托给高校,高校则理应担负起全面实现教师教育目标的职责。以此类推,各级人都理应努力实现其委托人赋予的任务。

能够全面规定委托人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未来可能出现情况的合约形式属于完全合约。但由于高等教育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公众将教育资产委托给政府管理所形成的契约是不成文的。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国家(政府)与开展教师人才培养实践的高校之间建立的行政性契约关系也更多地表现为隐性的不完全契约。再加上民众的庞大、松散以及大学生(师范生)权力的有限,原初委托人的监督职能并不能得到有效行使,在教师人才培养和教师教育课程管理的整个链条中,实际活动的是形形色色的人,而委托人的监督被虚置。即使位于链条中间环节的政府同时扮演委托人和人的双重角色,在民众不能有效行使原初委托人监督职责的情形下,理应全面履行委托人职能。但订立完全合约的成本非常高,国家(政府)与高校间、高校与二级学院间、二级学院与其属下的教学单位间、教学单位与教师间普遍存在不完全契约关系,因为要准确度量每位教师的教学付出及贡献都极其困难(比如,教师的教学绩效无法简单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指标,否则教师就有可能简化考题、抬高分数;学生评教打分方式也难以准确评价教学质量;况且,教学绩效不仅依赖教师的教学态度与能力,而且依赖学生的学习态度与能力,教师的教学绩效不仅很难准确归因而且几乎无法在短时间内充分体现)。各级人在履约过程中又无法避免信息不对称,从而导致人进行信息保密、隐瞒、扭曲、欺骗等策略行为或机会主义行为。

2. 激励机制不合理导致人内驱力薄弱

高校组织由于自身的功能定位、价值取向和组织运作等社会公益性、教育性特点内生性地决定了难以对教师的教学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例如,因难以准确衡量教学效果且难有公认的评价标准,高校对教师教学的显性激励(即公共部门以公职人的业绩为评价基础的正式报酬型、货币性激励)便十分谨慎。而当教师“算计”教学、科研、育人、社会服务等各种任务的“投入―产出比”时,“本科教学最不值钱”(付出的时间多、精力大却难有相应回报)的心理体验便会影响甚至扭曲教师的教学认同和行为。又如,监督作为激励机制直接影响教师的教学表现,但在高校普遍采取的“学生评教”中,学生是否有能力对教师传授学术知识的质量进行独立评价?是否完全认识到学术知识的重要性?其作为“消费者”的个人偏好是否与社会利益一致?当学生的认识及能力还不足以客观、理性地评判课程教学质量时,若完全相信和单纯依赖其所作出的评价,则会诱发教师为避免“差评”而对学生采取让步或屈从行为,这无益于课程质量的提升。

由于当前高校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在激发教师投身本科教学的激励机制上又乏善可陈,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既缺少外在激励的吸引力,又无法激活教师自身的内在推动力,也就很难规避和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现象的出现。

3. 约束条件不满足导致结果不确定

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积极有效的激励机制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个人理性约束(又称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指人从接受合同、履行契约中得到的期望效用(收益)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不能低于其在同等成本条件下从其他委托人处获得的收益水平);二是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指因在任何激励合同下人总是会选择使自己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而委托人却无法观测到人的行动,因此,委托人希望的人行动只能通过人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

高校教师因承担教学、科研、育人、社会服务等多种性质工作而面临多个委托人(即多种工作的管理者),委托人之间是充分竞争的。因此,高校教学管理者只有提供最有吸引力的契约才可能使教师全身心地投入课程与教学改革、圆满履行人之责。但事实上,高校教学管理部门并非资源殷实者,与高校其他部门相比,很难向教师提供有吸引力的契约;教师作为人若总是出于“不得不”而被动承担课程工作的话,课程质量和效果难免差强人意。在高校(二级学院、教学单位)与教师之间的委托―关系中,委托人难以观测到教师的行动选择,又无法使用“强制合同”来迫使教师选择其所希望的行动,而只能通过激励合同诱使教师选择其所希望的行动。对高校而言,教师担负的教学、科研、育人、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都非常重要,高校必须兼顾教师从事各种任务的激励;但从多任务激励和能力筛选的角度出发,设计有差别的激励合同和薪酬制度并非易事。

总之,由于无法预料到的偶然事件的介入、在契约中订立相应解决之策的代价很高、对人的约束激励机制不完善以及受人努力程度等因素的影响,结果(即委托任务的完成质量等)往往不确定。各级人都可能采取抵制、反抗、拒绝、不合作、消极应付等各种态度和行为,在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及相关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出现政策敷衍、歪曲(“断章取义”)、附加(“土政策”)、抵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偏差现象。

三、基于委托―理?的教师教育课程治理对策

治理是利益相关者在出于各自利益诉求而展开沟通、博弈等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一种有共同目标支持的协调、管理机制,各方利益相关者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诉求、实现各自目标 [3 ]。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关键在于构建高效的课程治理机制,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保证和提高课程质量。

1. 各级委托人优化激励机制,增强人内驱力

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有效规避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问题,激励人努力实现委托人的目标与最大利益(即最大化各级委托人的期望效用函数),增强改革行动者的内驱力,是教师教育课程治理的“重中之重”。

(1)政府作为委托人:优化对高校教师教育的激励

“国家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中,不仅需要国家(政府)作为人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社会地位(比如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度等)、确保教师教育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比如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等一系列必要的国家标准),而且需要国家(政府)作为委托人,在师范院校综合化发展的追求愈益迫切、步伐愈益加快、程度愈益提高的背景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对教师人才培养和教师教育课程质量的重视。这首先需要国家(政府)在为分配资源而对高校进行各种评估、评价和考评的活动中,优化对教师教育绩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教师教育在高等学校中的地位。

比如,在承担教师人才培养的高校(包括综合性大学和高师院校)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有关专业设置、学位点增设、学科建设等评价时,可增设“本科师范生培养质量”及“教师教育课程绩效”等指标,甚至可以加大这些指标的权重,以减少国家(政府)作为委托人面对谋求综合化发展的高师院校(人)时的“逆向选择”,增强高师院校作为人在下一级委托―关系中的主动性和优势,激励高等学校以国家利益为重,明确“培养人才,教师为本;培养教师,教师教育为本”的社会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扭转教师教育被弱化和边缘化的现状,促使高校在资源配置和机会分配时至少能够同等对待教师教育学科专业,在教师人才培养及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与建设上更加努力。

又如,各级政府在实施“卓越教师计划”“精品课程”等项目中,不仅在项目评选环节要注重全面考察高校提供的申报信息,而且在立项后的建设中更要注重防范作为人的高校出现损害委托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克服“重申报、轻建设”“重评审、轻监督”等弊端,有效规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例如,运用委托人与人都承认的、双方可共同观察到的指标,构建项目后评估指标体系,加强质量标准建设,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组织检查、验收,对国家(政府)投资项目的目标实现、过程管理、建设效果、社会影响力等进行评估,强化项目建设主体的责任意识,形成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师教育及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取得实效。

(2)高校作为委托人:强化对二级学院教师教育的激励

在高校与二级学院之间的委托―及博弈关系中,高校同样无法观测到二级学院的行动选择和外生变量。因此,在综合化发展程度较高、教师教育日渐边缘化的高师院校,更是需要通过强化学校层面对二级学院的激励约束机制,最大程度地调动和发挥高校内部教师教育机构(包括文理学院和教育/教师教育学院)在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不仅需要依托于高校进一步健全本科教学管理及激励机制、完善对二级学院的课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而且随着高校内部学科综合化趋势的加强,对于天然具有“双学科专业性”的教师人才培养来说,深化改革更是亟须打破教师教育课程涉及的高校内部文理学科专业学院(文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等)和教育学科专业学院(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心理学院等)之间的壁垒,创建跨学科专业的综合性教师教育机制(或称“合作型教师教育管理体制” [4 ]),无论师范生的管理主体是归属文理学院还是归属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都需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积极发挥各个学院的教师教育职能,强化各个学院高质量承担教师教育课程的自觉责任。为此,还需要在高校内部构建起一系列协调改革利益相关者利益关系的长效运作机制。比如:顺畅的多元利益表达机制,以保证课程改革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充分的表达、传递和整合;权责对等的权力制衡机制,以相互制约课程改革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避免权力异化或引发更大冲突;程序规范的问责机制,以“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调谐提供一定的动力与保障” [5 ]。

(3)校院两级委托人:完善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激励

西方学者研究指出 [6 ],高校激励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唯一方法是降低对科研活动的激励强度,高校在与教师之间达成“与科研绩效无关的固定工资合同”(这是一种“弱力合同”)的同时,向获得“终身教职”(tenure)的教师承诺,即便其科研绩效差也不会将其解雇,以防止教师为了保证自己教职的安全而仍然将主要精力投入于科研而非本科课程教学与人才培养。无论西方国家的大学终身教职制度是否适合中国,其作为一种有效激励教师投入课程教学之承诺机制的本质值得我们在完善本科课程与教学管理制度时学习、借鉴。高校在开展教师教育和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中,可以从多任务激励和能力筛选的角度出发,设计有差别的激励合同,以达到筛选不同能力教师和激励教师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多任务上平衡分配等目标 [7 ];深刻认识和反思当前高校教师职务终身制、任职考核形式化、“重科研轻教学”的评价制度等已严重削弱教师投身本科课程教学改革积极性的严峻现实,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在教师业绩评价中引入和加大对教师本科课程教学业绩的检查、监督、奖励和惩罚。

除显性薪酬激励和监督评价激励外,教师激励中更重要的是有力的内在激励,即能使教师从课程教学工作中获得成就感、满足感、自豪感和快乐、幸福的体验,进而会更加主动、积极地投身本科人才培养的激励。内在激励作用的大小主要与人自身的价值取向、工作信心、理想信念和职业伦理等因素有关。经验和研究都表明,工作界限越模糊、内在激励越重要。教师人才培养和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工作就是具有边界模糊性的任务,更需要重视隐性内在激励对教师教学的巨大促进作用,因为内生性激励的效果不仅明显而且长久。“只有当国家颁布的命令、学校管理者制定的?章制度或者学生利益的改善,可以影响到教师的‘个人利益’时,它们才可能激发教学革新的动机。” [8 ]因此,教师教育课程改革要警惕“刻板印象”“污名化”等消极效应,防止教师成为“被改革者”并对教师产生强烈的情感伤害,而更应注重高校教师教育文化建设,坚定树立“教师为本”的理念,充分理解、尊重(而不是漠视乃至敌视)和尽可能优先满足教师作为“有限理性人”的合理利益诉求,鼓励和培养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自我效能感和自豪感,积极引导教师勇于、乐于承担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工作。否则,“一厢情愿”式的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最终只能是陷入“内卷化”的“泡沫式改革”。

2. 公众借助社会力量,发挥监督与约束作用

社会力量包括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组织,关涉教师教育事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机构(如“教师教育指导委员会”、“教师教育研究会”等,尽管由于中国特色,这些组织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会存在不同程度的“藕断丝连”关系,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独立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舆论等。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中亦应充分加强社会力量的监督、管理、激励与约束作用。比如,鉴于信号显示(即人将信息传递给委托人)和信号甄别(即委托人诱使人披露其私人信息)是避免出现“柠檬市场”的两个重要机制,在教师教育课程治理中亦可建立、健全各级人的信息显示和信息甄别制度。在诸如“卓越教师计划”“精品课程”等项目建设中,通过建立项目建设信息公布、项目实施反馈报告等制度,将项目建设全过程都置于同行、专家、专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等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面前,接受非政府性教师教育质量(包括教师教育课程质量)评估机构的监督和评价。这不仅有利于确保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及项目建设的质量,能够在项目建设结束时为评审专家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从而降低评审成本、提高评审效益,而且在政府作为民众人的层面上,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约束职能也有助于推动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加大高校自身的办学自主权,从而淡化政府与高校间的行政色彩,促进政府在教师教育治理中逐渐从集中控制模式走向公共治理模式。

总之,教师教育课程治理的关键在于完善激励机制,切实采取遏制道德风险的制度性措施,并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与约束职能,从而有效提高课程质量。

课后托管工作总结范文3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保证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和公正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是解决事关国家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高技术问题,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统筹高技术的集成和应用,引领未来新兴产业发展的计划,主要支持《纲要》提出的前沿技术和部分重点领域中的重大任务。

第三条**按照研究开发任务的性质,选择若干高技术领域作为发展重点,领域内设置专题和项目,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专题以前沿技术研究为导向,以提高原始性创新能力和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项目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形成战略产品原型或技术系统为目标。

第四条科技部、总装备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计划管理办法,科技部牵头负责,并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实施。计划分年度落实各领域的战略目标、任务和经费。**的管理原则为: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鼓励自主创新,力争重点突破。

(二)明确权责,规范管理。**实行政府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立项制度,建立健全评审专家遴选制度、问责制度、回避制度、信用制度和公告制度,保证项目立项的科学、公正与公平。

(三)统筹协调,联合推进。**的实施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地方、企业和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并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

(四)定期评估,注重绩效。**定期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研究内容和经费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计划经费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科技部和总装备部是**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计划发展战略、目标和战略任务;

(二)确定技术领域及领域内任务设置;

(三)组建**专家委员会和领域专家组;

(四)建立备选项目库,审定项目立项建议,批复立项;

(五)编制年度计划及年度预算;

(六)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织实施部门设立**联合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办”)。联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二)编制年度计划;

(三)协调计划进度;

(四)组织对计划执行的评估工作;

(五)组织协调跨领域活动;

(六)综合管理计划专家库和基地。

联办设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各领域设立领域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域办”),负责本领域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领域办设在组织实施部门。民口各领域办吸纳国务院主要相关部门参加。领域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本领域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重点;

(二)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和项目立项建议;

(三)编制本领域年度计划;

(四)审核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五)批准专题课题立项,审核项目课题立项建议;

(六)提出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总体专家组人员组成建议,组织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七)组织对项目、专题的评估和验收;

(八)签订或委托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九条**设立计划专家委员会,对计划的战略决策和实施进行咨询与监督。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组织实施部门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两届。计划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计划发展战略和计划目标、战略任务和部署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十条各领域设立领域专家组,为本领域的战略决策和组织实施提供咨询与技术指导。领域专家组由部门和地方推荐,组织实施部门选聘,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不参加领域专家组。领域专家组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最多担任三届。领域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本领域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领域的目标和任务提供决策咨询;

(二)参与编制项目和专题课题申请指南(标书);

(三)审议专题课题和项目立项建议;

(四)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论证;

(五)参与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六)承担领域重要技术发展问题的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设立专家库。专家库中的专家参与**的实施,发挥同行评议的作用。专家库中的专家通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推荐,由组织实施部门核准后统一入库。专家库中的专家根据需要可参加以下工作:

(一)课题的评议和评审工作;

(二)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三)对计划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组织实施部门所属的相关中心(以下简称“相关中心”)接受组织实施部门的委托,在领域办的指导下,承担**的过程管理和基础性工作,主要包括:

(一)承担专题课题申请指南的组织编制工作;

(二)承担专题和项目课题申请书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

(三)承担专题课题评议、评审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四)承担项目课题评审或评标的组织工作,提出立项建议;

(五)承担课题任务合同书的审核工作;

(六)承担课题检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

(七)承担项目和专题的信息与文档的管理工作,每年向领域办报告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

(八)承担领域专家组的支撑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专题管理

第十三条各领域下设若干专题,专题以前沿技术的研究开发为主。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本领域专题设置、专题目标和主要任务等建议,经联办组织综合审议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专题下设课题,课题原则上不设子课题。课题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确定,主要程序如下:

(一)公开课题申请指南;

(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三)同行专家会议评审;

(四)领域办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领域年度计划和专题战略目标,相关中心每年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同行专家研究编制课题申请指南,由领域办审核。

第十六条相关中心从计划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行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通讯评议或会议评审。

第十七条相关中心根据评议评审结果提出课题立项建议,领域专家组对立项建议进行审议,领域办批准。

第十八条为了鼓励创新,各领域可安排适当比例的非共识课题。对于在评议过程中出现的非共识课题,由领域专家组成员署名推荐,直接列入课题立项建议,报领域办批准。

第十九条课题责任人填报课题任务合同书,相关中心负责审核,领域办与课题责任人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

第二十条课题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被批准的课题申请,由相关中心向课题申请者做出书面通知。

第二十一条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专家组审议后,报领域办批准。

第二十二条相关中心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对课题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种。

课题形成的国家秘密技术,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终止或调整的课题,由课题责任人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专家组审核后,报领域办批准。

第二十四条领域办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专题实施情况进行独立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专题调整建议,经联办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专题任务结束后,领域办组织对专题进行总结,并进行绩效考评。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领域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以形成原型样机或重大技术系统为目标,重点项目以突破核心技术、开发单项战略产品原型或解决中试中的重要工艺问题为目标。项目一般下设课题,课题由法人单位承担。

第二十六条根据部门、地方提出的重大科技需求,结合本领域技术发展趋势,以及专题课题成果,领域办组织研究提出项目立项建议。立项建议主要包括:项目的目标和具体指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重大项目应同时提出主要承担单位建议。

第二十七条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由联办组织进行综合审议,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重点项目立项建议经联办会签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重大项目的任务落实:

(一)项目主要课题承担单位推荐总体专家组人选,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总体专家组负责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建议、项目的总体集成和技术协调,参加项目课题的验收。

(二)总体专家组根据批准的重大项目立项建议,研究提出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建议。实施方案应包括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进度计划及课题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等内容。

(三)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专家库中的专家和相关产业界专家对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通过论证的实施方案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四)项目课题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由总体专家组负责编制课题指南或标书,由领域办审核后。

(五)相关中心组织课题承担单位的招标或择优评审,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建议,在征求总体专家组意见后报领域办审核,由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重点项目的任务落实:

(一)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成员和专家库中的专家编制重点项目指南或标书,经组织实施部门批准后,由领域办。

(二)相关中心组织重点项目的评审或评标,提出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建议。

(三)领域办组织领域专家组对课题承担单位和项目牵头单位建议进行咨询审议,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第三十条领域办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保密课题应同时签订保密协定,按照保密规定进行管理;非保密课题的立项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一条相关中心组织专家库中的专家对项目课题的实施进行检查,提出课题调整建议,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或终止的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向相关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域办审核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对与部门、行业及地方关联度大、示范性强的项目,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作为项目主持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领域办根据项目特点,提出项目主持单位建议,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项目主持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

(一)项目主持单位组织提出项目实施方案,经领域办组织论证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复。

(二)项目主持单位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的方式,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三)项目主持单位与课题承担单位签订课题任务合同书,报领域办备案。

(四)项目主持单位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和其它配套条件,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五)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督促、检查课题的执行情况,并向领域办提交项目年度执行和进展情况报告。

(六)项目主持单位根据课题执行情况对课题进行调整,报领域办备案。

(七)项目主持单位组织课题验收,并负责准备项目验收相关材料和向领域办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第三十四条领域办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委托专业监理机构对工程性项目进行全程监理。根据评估结论和监理意见,领域办提出项目调整建议,经联办会签后,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课题由相关中心或项目主持单位组织验收;项目由领域办组织验收,并进行绩效考评。项目形成的国家秘密技术,按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基地管理

第三十六条**统筹考虑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在通过项目(课题)对创新人才和团队持续支持的同时,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研究开发基地。**研究开发基地是承担**研发任务中取得突出成绩、拥有优秀创新团队和较强研发实力的单位。

第三十七条在计划实施过程中,通过项目(课题)对**研究开发基地优先和持续支持,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机制,实现研究开发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共享,为我国高技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第三十八条联办负责组织基地的认定工作。在领域办推荐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组织申报的基础上,联办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基地的认定建议,报组织实施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基地实行期限制,进行动态管理。联办组织对基地的评估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部门根据评估和考核结果,对基地进行动态调整。联办负责基地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并委托部门或地方对基地进行具体管理。

第六章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第四十条**管理机构、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执行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使用和管理按照《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30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和科技报告档案。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科技部有关科学数据共享和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按时上报项目(课题)有关科研资料和数据。

**项目(课题)实施形成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资助”。

第四十二条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课题依托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课题研究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用**经费购置或试制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评估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组织实施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定期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第三方独立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域、专题和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经费进行调整以及改进和完善计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五条在项目(课题)立项、检查、验收等环节中,对涉及到组织管理者、专家自身及单位利益的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四十六条**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科学记录、管理和使用信用信息。

(一)对项目(课题)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

(二)对课题负责人、课题依托单位、课题承担单位、项目责任主体在项目(课题)执行和验收过程中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

(三)对专家参与项目(课题)评议、评审、评估、检查和验收等过程中的信用状况进行客观记录。

第四十七条组织实施部门对在**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或单位,给予表彰。

第四十八条对于在申请、评议、评审、评估、检查、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造成重大损失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较轻的,公开通报直接责任者,终止相关项目(课题)合同,清理账目与资产;情节较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直接责任者承担**任务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课后托管工作总结范文4

项目依托式学习(Project-basedlearning,简称PBL)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教育改革,后来在德国的职业教育领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美国的RobinFogarty从学习者角度出发,认为基于项目的学习是真实的学习,其本质是动态性,最显著的特征是实践性,主要围绕着项目设计、执行、完成作品等活动过程进行。Blumenfeld(1991)认为项目依托式学习的过程包括学生提出问题、精练问题、讨论、假设、计划、实验、搜集整理数据、得出结论、交流展示成果、提出新问题、完成最终作品。建构主义学习理论、Gardner的多元智能理论、Dewey的实用主义理论和Bruner的发现学习理论是项目依托式学习最具代表性的理论依据。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学习者借助教师或者同伴的帮助,利用各种资源对知识进行理解、内化,进而建构新的意义。Gardner针对传统的智能一元化提出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智能是在某种社会或文化环境的价值标准下,个体用以解决自己遇到的真正难题,或生产及创造出有效产品所需要的能力。”Dewey的实用主义学习理论反对“以课堂为中心、以教科书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观念,提出教学应“以经验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以活动为中心”,通过各种探究活动的真实情境,有效形成与教师、合作伙伴、环境的互动,完成知识的迁移内化和技能的培养。Bruner的发现学习理论认为“学习就是依靠发现”,教学是教师通过营造钻研的氛围利用各种资源引导学习者主动探究,不断发现问题,总结规律,发展能力的过程。项目依托式教学是一种以学习者自主探究为主的教学方式,要求学习者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学习过程中以小组的形式通过一系列的合作,选定研究的项目或主题,利用多种资源、研究方法主动收集信息、分析信息、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教学活动。项目依托式教学主要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首先,项目依托式教学以项目为中心,教学主要分成项目的设计、项目计划的制定、项目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项目成果展示与交流、项目过程的评价反思及总结五个步骤。其次,项目依托式教学具有多元互动的主体,处于主体地位的学习者和起指导作用的教师在开展项目活动的过程中,成为平等的参与者,教师和学习者之间以及学习者互相之间分工协作,共同研究,多维互动,既突出了学习者的主体地位,又培养了他们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再次,项目依托式教学具有开放性特点。项目化教学除对学科课程、教材知识进行深入研究外,对相关学科专业实践中的各种具体问题还要进行模拟探究,广泛收集资料,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以及实训基地等各种资源,完成项目的开发设计、实施评估等一系列教学活动。最后,项目依托式教学评价具有多元智能的特点,属于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对学科课程的掌握程度侧重终结性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果展示侧重形成性评价,鼓励学习者独立探索,促进多元智能的发展。

二、警务英语ESP教学现状

警务英语(PoliceEnglish)是警务工作者在公安执法工作中使用的英语,学习者是即将从事涉外警务工作的公安人员。警务英语教学应符合专门用途英语的特点,既重视英语基本语言技能的教授,又要兼顾其专业化特性,把基础语言技能训练和警务专业知识结合,注重培养学习者在警务实践中使用语言的能力,使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有效进行口头和书面交流。警务英语既是警务专业知识与英语语言能力的结合,又是一种跨文化交际能力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直接关系到公安院校培养的警务人才的综合素质,对公安院校的人才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警务英语教学中,存在一些实际问题。首先,警务英语课程的教学目标不明确,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比较单一。警务英语课程的培养目标以及人才规格等具有明显的ESP特性,但在实际教学中,教学大纲仍旧沿用基础英语教学大纲,并未体现涉外警务等相关的专业英语的特点。教学内容的针对性不强,教学形式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没有安排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警务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单一,还是以传统的“教师中心法”为主,缺乏注重体验和情境的先进教学手段。其次,警务英语课程设置缺乏专业特色。目前警务英语课程仍然偏重基础语言学习,过分强调语言学科知识的系统教授,使得学习者的语言应用能力与警务专业方向脱钩。公安院校的学习者需要掌握大量的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他们迫切希望在警务英语教学中增加贴近实战的专业词汇、句法甚至专业应用文书写作等内容,模拟真实情景,提高警务英语语用能力,从而增强就业竞争力。最后,警务英语课程缺乏专业权威的全国性统编教材,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现阶段多数公安院校教授警务英语课程的教师都是英语语言文学专业出身,没有相关的警务专业知识背景,专业教学和科研管理缺乏有效机制和先进理念。再加上教材大都由地方院校自行编写,内容不能与当前国际警务工作接轨,相对陈旧滞后,跟不上时展的需要。综上所述,警务英语教学应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加大改革力度,着力培养具备最新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的创新型警务人才。本文从专门用途英语角度出发,结合警务英语教学现状,构建项目依托式警务英语教学模式。以实用性和学习者自主性为显著特征的项目依托式警务英语教学,可以在教学中融入公安专业知识,结合公安业务实践,使学习者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有效提升公安院校培养人才的专业技能。

三、警务英语项目依托式教学实践

自2008年起,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开始开展专门用途英语教学,英语课程设置分为大学英语(EGP)和警务英语(ESP),警务英语教学时数为32学时。笔者以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专门用途英语系列教材《公安英语》为例,尝试构建警务英语项目依托式教学的实践模式,旨在在短时期内有效培养学习者阅读公安类专业英语、涉外口头交际以及警务专业应用文写作的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公安英语》教学采用“2+3”模式:教学分为以基本语言技能为基础的项目依托式课堂展示和以指导专业业务实践为目的的项目依托式课程论文两大模块;具体教学过程包括项目准备、项目实施和项目成果展示及评估三个阶段;课程考核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包括课堂展示(占50%)、课程论文(占20%)和学期期末考试(占30%)。

(一)项目依托式课堂展示这一模块是整个项目依托式警务英语教学的重点,贯穿于整个教学实践的始终。项目准备阶段主要包括合理划分学习小组、讨论教材设计项目任务、各小组选定项目任务。首先,教师应向学习者详细介绍项目依托式学习的概念、特点及实施过程,使他们对新的教学方法有理性认识,对师生角色的转变做好心理准备。然后,组织学习者依据自愿加入、优势互补的原则划分学习小组,每组6-7人,选定小组组长。接着,教师介绍《公安英语》教材,指导各小组讨论选定项目任务,告知他们项目筹划过程中需提交项目计划书(包括子项目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步骤、组员分工、项目成果及展示形式等内容),同时告知项目成果评价主要采用形成性评价,包括同伴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综合评分。项目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项目小组活动研究和制作项目成果。首先,项目小组成员就各自承担的子项目开展分工合作,搜集各种相关资料,加以分析、归纳、总结;然后,结合教师对教材知识的讲解,小组讨论,设计制作项目成果,确定一种或多种展示方式(如PPT辅助口头报告、小品及戏剧等角色扮演、辩论大赛、调查报告,展览等),并完成项目成果制作和演练。项目成果展示及评估阶段主要由项目成果交流和评价两部分组成。项目成果制作完成后,各小组向全班同学和教师展示,并解答其他小组提出的问题,然后由教师针对暴露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指导与分析。最后,项目小组成员、其他小组成员及教师要针对项目主题的选取、计划的制定、活动探究阶段的表现、成果展示及交流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评价。以形成性评价为主,既关注学习者相关单元涉及的英语语言知识、阅读理解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更关注他们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所展现的合作能力、协调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公安英语》教材由国际警务合作、警用武器装备、交通管理与安全、出入境管理、缉毒、刑事侦查、询问方法和技术、身份识别、经济犯罪以及高科技犯罪十个单元组成。由于教学时数的限制,在项目准备阶段(计划教学时数为4课时),教师引导学习者讨论确定项目任务,把全书划分为国际警务合作及警用武器装备、治安管理及交通违章处罚、缉毒、刑事侦查及询问和训问、经济犯罪和高科技犯罪六个大项目(每个项目计划教学时数为4课时)。随后,教师帮助项目小组选定项目任务,根据教学计划进度,依次准备起草项目计划书。下面以项目1《国际警务合作及警用武器装备》为例,说明项目依托式教学实施及成果展示评估的步骤。首先,教师在课堂上针对教材,进行主题式的警务英语阅读、口语和应用文写作基础知识的串讲(计划教学时数为1课时)。其次,教师经过与项目组成员的课堂讨论,开始指导学习小组制定项目计划书(计划教学时数为1课时)。根据相关主题,本项目可以分为以下五个子项目:1)需要国际警务合作的各种刑事犯罪种类介绍;2)国际刑警组织介绍;3)常规警用装备介绍;4)问路、报案等一般警务工作处理;5)警务邀请函和护照报失证明涉外警务专业文书写作。然后,小组成员利用课外时间开展分工合作,结合教材背景知识的学习,广泛搜集相关资料,开始设计制作项目成果。最后,项目小组成员选择不同方式展示项目成果(计划教学时数为2课时):子项目1和2的学习者制作了精美的PPT材料,选择PPT辅助演讲;子项目3的负责人利用学院实验室和实训基地装备,组织了一次别开生面的课堂警用装备介绍和展览;子项目4和5的承担者模拟派出所业务实践,进行了生动的小品、短剧表演。每个项目成果展示都附加相应的反馈交流时间,全体学习者和教师对展示过程都可以提问,项目组同学需用英文进行答辩。同时,项目组成员、其他小组成员及教师同时针对项目的设计过程(占30%)、成果的制作内容以及语言流利程度(占40%)和答辩的满意度(占30%)这几个方面进行以形成性评价为主的成果评估。这不仅让学习者提高了英语语言交际能力,也提高了他们的警务专业知识应用的能力,同时也让教师在警务专业实践中检验了学习者英语语言能力的掌握情况。

(二)项目依托式课程论文这一模块试图满足警务专业实践的需要,把语言教学研究与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涉外警务等专业实践相结合。同时这一模块可以与我院每年组织申报的“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重要内容之一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相结合,既丰富了警务英语教学改革,又促进了学习者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助于公安院校人才批判性思维和思辨能力的发展。课程论文写作项目建议在项目依托式课堂展示三个大项目完成之后即课程教学中期开始启动。这时学习者对项目依托式教学模式有了清晰的认识,对《公安英语》教材的项目体系也已经清楚地理解。项目小组及成员建议与课堂展示项目保持一致,这样,各小组在搜集课堂展示项目相关资料、设计成果时,可以同时探索课程论文子项目主题。课程论文写作项目将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成果展示,即全体项目小组成员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课程论文的写作。在项目准备阶段(计划教学时数为2课时),教师介绍课程论文项目的目标是把英语语言学习与警务专业实践结合,以教学指导实践,以实践促进教学;项目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法、归纳法、实践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统计分析法等一系列方法;项目成果即课程论文的展示和评价采用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对提交的论文和口头陈述分别评分,为保证评估公平、公正,教师将协同其他3位教授同一课程的教师组成评审小组,其他项目小组成员将不参与评估。在项目实施阶段,小组成员首先结合课堂展示项目主题,以及每年寒暑假公安业务实践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完成论文选题,撰写开题报告,教师对各组论文开题报告进行修改与反馈;然后小组成员广泛搜集相关资料,采用各种研究方法,完成论文初稿;最后,教师对初稿做出指导建议,小组成员修改初稿。这一阶段的活动主要在课后开展,教师主要通过QQ、微信、微博以及电邮的方式与学习者进行交流沟通,及时把握项目进度,对他们上传的阶段性成果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反馈。在项目成果展示及评估阶段(计划教学时数为2课时),教师组织各项目小组提交论文,进行PPT辅助口头陈述,参加论文答辩。教师评审团队对课程论文质量和小组成员答辩过程进行评分,成绩纳入课程考核范围。

四、结语

课后托管工作总结范文5

【关键词】托幼机构;卫生状况;检测

【中图分类号】R1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759-02

为了解龙门县托幼机构的卫生状况,为今后预防性消毒监测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我们对龙门县城、乡镇的托幼机构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现将2010~2012年检测结果报告如下。

1 材料和方法

1.1 样品来源

龙门县城、乡镇托幼机构,依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进行抽样,样品包括幼师手、幼儿手、课桌面、玩具、水杯、空气。2010年共376份,2011年共437份,2012年共488份。

1.2 检验方法

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进行检测

1.3 检验项目

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

1.4 评价标准

室内空气(静态)细菌总数≥500cfu/m3判为不合格;物体表面、玩具、工作人员手与幼儿手细菌总数≥8 cfu/cm2判为不合格;检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判为不合格;餐具细菌总数≥5 cfu/cm2或检出大肠菌群判为不合格,每个样品的其中一个项目检验不合格者,则该样品为不合格样品。

2 结果

从表1可见,2010~2012年的卫生指标合格率都较低,2010和2012年的合格率都在70%以下,2011年稍好,合格率为72.5%。

从表2可见,县城和乡镇的托幼机构相比,2010—2011年县城的合格率都高于乡镇,2012年乡镇的合格率反而比县城的高,整体来说,县城比乡镇状况略好。

从表3可见,各类样品的阳性率最高的是细菌总数,其次是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检出率最低。其中细菌总数不合格中,幼师手和幼儿手不合格率最高,大肠菌群不合格中,以课桌面阳性率最高,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中,以幼师手检出率最高。

3 讨论

综合以上几组数据,龙门县的托幼机构卫生状况令人甚为担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都应共同努力,加强卫生监督和管理,杜绝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和传播[1]。其中最主要的改进措施是加强自身的管理[2]。例如:幼儿园的课室和卧室应保持宽敞、通风,增加消毒设施,如紫外线灯、消毒柜等;制定各方面的卫生制度,如饮食卫生制度、健康卫生制度、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制度、消毒隔离制度、预防疾病制度等,老师和保育员要经过专业的卫生保健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这样,在各部门的大力监督监管之下,托幼机构的卫生状况才会有所改善。

参考文献:

课后托管工作总结范文6

“973”计划的任务是什么?

答:1997年6月4日,原国家科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决定要制定和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随后由科技部组织实施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亦称“973”计划)。制定和实施“973”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工作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实现2010年以至21世纪中叶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宏伟目标,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迎接新世纪挑战的重要举措。

“973”计划是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对我国未来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全局性和带动性的基础研究发展计划。是支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领域和重大科学研究的计划。

“973”计划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公共安全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基础科学问题,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为未来高新技术的形成提供源头创新,提升我国基础研究自主创新能力。

问:“十五”期问,“973”计划取得了哪些成就?

答:“十五”期间,“973”计划的实施推动了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一批阶段性研究成果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露。创新成果在国际学术界产生了重要影响。

(1)在科学前沿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产生了重要的国际影响。在纳米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地球科学、数学、物理学和化学等学科的若干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在SCIENCE、NATURE及相关学科一流杂志上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文,在国际上占据了重要的一席之地。非线性光学晶体、量子信息和通信等方面的研究居国际前列;超强超短激光、纳米材料和纳米结构、蛋白质结构与功能、脑与认知、动物克隆、创造新物质的分子工程学、古生物学、海洋科学等领域取得一系列创新成果。整体研究水平显著提高,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影响;数学机械化、辛几何算法等方面保持我国特色和优势。

(2)基础理论的源头创新推动技术创新。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了产业竞争力。服务国民经济建设。通过对钢铁凝固和结晶控制等基础理论的研究及其技术的系统集成。开发出以高洁净度、高均质和超细组织为特征的新一代钢铁材料。其强度比目前的普通钢材提高了约1倍。在国际上首次建立了“一水硬铝石型铝土矿反浮选理论和技术”。光电子器件、光存储及信息功能材料研究等方面取得若干突破性进展,取得了一系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微纳电子材料与器件及微机电系统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突出进展。

(3)大大促进了基础研究与国家目标的结合,在能源、资源环境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方面解决了一批关键科学问题,化石能源高效清洁利用方面取得多项创新成果,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支撑。

(4)农业、人口与健康领域基础研究水平显著提升,在农业动植物功能基因组与分子改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农业生态安全、重大疾病与传染病治疗、创新药物、生殖健康、生物医用材料等方面解决一批重大关键基础科学问题,为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奠定了科学基础。

问:“十一五”期间,“973”计划的战略目标是什么?

答:(1)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中的重大科学问题,为我国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基础,为提高我国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优化产业结构提供科学支撑,为国家决策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2)在世界科学发展的主流方向和具有我国优势、特色的基础研究领域。取得一批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性创新成果,大幅提升我国在国际科学界的地位;

(3)吸引、凝聚、培养创新人才,造就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的将帅人才和创新研究团队,促进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显著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

问:“973”计划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强调自主创新,鼓励学科交叉。实现重点突破;

(2)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的立项制度,坚持“择需、择重、择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优先支持国家重点研究基地及优秀研究团队,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工作;

(4)坚持规范管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及完成结果实施绩效考评。

问:“973”计划在管理制度上有哪些举措?

答:“973”计划对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进一步推进计划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主要制度有:

(1)实行回避制度。专家顾问组成贯和领域专家咨询组成员不相互兼任。不能参与项目申报或承担项目。在项目评审评估和验收等管理环节中利益相关人员应回避。

(2)实行保密制度。在“973”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和实施过程中,评审评估专家和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能复制、透露或引用项目相关内容,不能对外透露评审评估过程中的意见和未公布的评审评估结果。

(3)实行公示制度。对立项计划、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结果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实行信用制度,对项目承担单位、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专家等在实施“973”计划中的信用情况进行客观记录,并作为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活动的重要依据。

问:“973”计划的支持领域有哪些?

答:围绕落实《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973”计划将围绕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综合交叉、重要科学前沿等领域,解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的关键科学问题,同时,组织实施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问:什么样的项目(课题)可以申报“973”计划?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973”计划申报项目应满足的基本要求是:

(1)符合年度申报指南内容;

(2)围绕国家发展的重大需求,着眼解决国家中长期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

(3)重大科学前沿问题的研究,要体现学科交叉与综合,发挥其中国优势与特色。使其有可能在国际上占有一席之地。

“973”计划项目立项的基本要求是: (1)符合年度申报指南要求。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有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2)具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团队;

(3)利用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问:“973”计划如何组织管理?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科技部负责“973”计划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制定国家重点基础

研究发展规划;制定实施细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编制年度计划,申报指南;负责申报受理、建立备选项目库、立项、评审评估、结题验收等工作,负责实施过程中的调整、协调、监督等工作。

专家顾问组对“973”计划进行学术咨询。专家顾问组的主要职责是:开展“973”计划发展战略研究,对计划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年度申报指南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受科技部委托主持立项综合评审和咨询工作;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领域专家咨询组参与“973”计划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管理。主要职责是跟踪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定期向科技部提出咨询工作报告;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科技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受科技部委托主持项目中期评估工作;承担科技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此外,科技部还设立了“973”计划联合办公室,加强“973”计划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的协调和衔接。

问:“973”计划项目主要分为哪几类?申报“973”计划都需要经过什么样的立项申报程序?

答:“973”计划以重大项目和研究专项的方式组织实施。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领域,通过重大项目、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等研究专项实施。研究专项由若干重大项目组成。重大项目由若干课题组成。

(1)重大项目立项评审一般需要经过初评、复评和综合评审3个步骤,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

初评是同行评议。同行专家依据项目申请书进行书面评审,从项目是否体现国家战略需求与科学前沿的结合、学术思路的创新性、研究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研究队伍的水平和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审。

复评是领域评审,本领域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答辩评审,根据领域发展需求和布局,从项目的重要性、科学性和创新性、研究队伍的水平、研究工作基础等方面进行评审。

综合评审是专家顾问组主持的战略咨询。所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答辩评审。从国家战略需求、项目的创新性及研究队伍的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专家顾问组根据评审结果向科技部提出立项建议。

(2)研究专项立项评审一般需要经过初评和复评两个步骤。

研究专项的立项程序是:研究专项专家组提出组织实施方案的建议,科技部审定组织实施方案并申报指南;科技都可委托专家组或相关专业机构对研究专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突发性事件等需要国家特殊或紧急部署的有关项目,科技部委托专家顾问组进行学术咨询,专家顾问组向科技部提出立项咨询意见。

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立项建议,审议确定立项项目,聘任项目首席科学家,按规定程序批复项目计划任务书。

问:项目立项以后,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是什么?

答:项目一般设一名首席科学家,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首席科学家组建项目专家组,采取民主决策方式组织实施项目。

项目首席科学家的主要职责是: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研究队伍,聘任课题负责人把握学术方向和研究重点;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基础科学数据共享工作;接受科技部和财政部组织的检查,支持领域专家咨询组的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研究经费等方面的重大调整。应由项目专家组民主决策。项目专家组一般由7到9人组成。其中不承担项目研究任务的同行专家应不少于3人。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实施提供条件保障。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固有固定资产和研究成果的管理。

科技部委托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等作为项目依托部门,协助进行项目组织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项目实施。协助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项目研究计划、调整方案和结题等提出审查意见。

问: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定期向科技部报告吗?

答:“973”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向科技部报告。为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保证项目实施过程的有序进行,加强集成管理和各部门的协调沟通。“973”计划制定了项目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1)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课题设置、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重大事项的变更。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按程序报科技部审批。

(2)项目实施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首席科学家每年年底前应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按规定要求向科技部提交年度总结报告。

问:“973”计划项目要进行中期评估吗?

答:“973”计划项目的实施实行中期评估制度。项目实施两年左右进行中期评估。主要是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研究计划和目标,调整和优化课题设置、经费和人员配置。中期评估由科技部委托领域专家咨询组主持进行,重点评估项目的工作状态和研究前景。根据中期评估结果,科技部与项目首席科学家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项目首席科学家与课题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签订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

问:“973”计划项目验收有哪些阶段?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项目实施期满应进行结题验收。若由于客观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项目首席科学家应与项目依托部门商量后向科技部提出提前或延期结题的申请。项目延期结题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提前或延期结题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由科技部统一安排。

结题验收工作包括课题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项目验收在课题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项目验收主要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和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

课题验收应在项目结题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一般在课题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课题验收主要依据课题计划任务书、课题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和课题结题验收总结报告。

问:“973”计划的项目验收怎样进行?

答:课题验收由项目首席科学家主持,会同项目依托部门组建课题验收专家组,对课题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与评估。课题验收重点是课题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研究成果的水平及创新性、课题对项目总体目标的贡献、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人才培养情况等。

项目验收由科技部负责,委托项目验收专家组分领域对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实施效果和优秀人才培养情况等方面进行验收。项目验收的重点是项目研究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效果、研究成果的水平与创新性、项目首席科学家的作用、研究队伍创新能力、优秀人才培养情况。以及项目组织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