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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开发范文1
新科种子有限公司
河南敦煌种业新科种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是注册资金3000万元的一家大型种子有限公司。
河南敦煌种业新科种子有限公司作为河南省最大的种子企业,以农作物种子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主业,以高新农业技术开发、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业科技咨询服务等为配套产业,拥有我国中西部地区最具竞争力的优质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6670万平方米,其产业为国家、省地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具有十分明显的产业优势。
公司主推小麦品种:新麦21、新麦18、新麦19、新麦208、
新麦9817(新麦20)
后续品种:新麦22、23、25、26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汲路114号 邮编:453003
电话:0373-3031296 6202080 传真:0373-3075080
网址:
濮阳市农友种业有限公司
濮阳市农友种业有限公司是一个集科研、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近年来,经营业绩不断攀升,销售网络遍及周边县市,以良好的质量、诚实的信誉赢得了农民的信赖,得到了主管部门领导的认可。一直承担国家良种补贴任务;2008年公司投巨资购买了小麦新品种漯四—168的自主生产经营权,拥有玉米新品种农乐168的自主知识产权。公司拥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技术保障服务体系,能够为农民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各项服务工作。公司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愿与种业界同仁携手合作,共播希望的种子,同获成功的喜悦。
主推品种:
小麦新品种漯麦4-168(豫审麦2007006)
玉米新品种农乐168(豫审玉2008016)
电话:0393-7232688 邮编:457300
董事长:曹现防 13938317389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西段
河南国家小麦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国家小麦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以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依托,专门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现代化企业。公司1998年成立,下设办公室、基地建设部、市场营销部、质量监控部、财务室和技术服务部。
公司注重产品质量、推行品牌战略。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国麦”品牌荣获2001年北京农业国际博览会名牌产品称号,2006年又获中国郑州首届农业博览会金奖,2008、2009年被郑州市种子管理站评为“诚信经营单位”。“国麦”产品和品牌深受农民朋友的信赖和欢迎。
主营品种:
小麦:汝麦0319、豫农949、阜麦936、豫农9676、
漯麦4-168等
玉米:京科220、泽玉54、晋玉904、峰玉287、泽玉2号
棉花:皖棉23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62号 邮编:450002
电话:0371-63558200
网址:
河南天存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种业骨干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诚信经营种业单位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农民信得过的十佳品牌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周科”商标为河南省著名商标
ISO9001-2008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周科”牌周麦系列小麦被评为“河南名牌”称号
2005-2010年连续六年荣获“河南省诚信种子企业”称号
2011年主推小麦品种周麦系列—国审周麦23、国审周麦22、国审周麦18、国审周麦16
董事长:李文纯 总经理:李青竹
营销热线:0371-67858851 67858852
网址:
地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西街97号
河南省兆丰种业公司
河南省兆丰种业公司(许昌市农科所、许昌市农场)是集科研、生产、经营于一体,以种业为主,种业、工业、商贸多业并举的科研型种子企业。
公司以种业为主导产业,主营主要粮食作物原良种、果树种苗、瓜果蔬菜种子。在种业界率先达到了品种名优化、布局区域化、加工机械化、质量标准化、经营合法化、销售标牌化等“六化”标准。走上了依靠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促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可供品种:
小麦品种:许农5号、淮麦29、豫农949等
大豆品种:许豆3号、豫豆15号、豫豆22号、豫豆29号等
棉花品种:豫棉19、邯郸109、冀棉668、中棉45、豫杂35等
销售地址:许昌市魏南农资批发市场南段(市卫校北邻)
电话:0374-8312596 13782256536
郑州办事处:杨槐种子批发市场1排39号
传真:0374-8312598 邮编:461000
河南锦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锦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是集科研、繁育、开发为一体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以“服务三农、造福农民”为经营理念,以“诚信为本、以质取胜”为企业宗旨,立足中原,面向全国,以高效的管理体制、过硬的种子质量、优良的售后服务来赢得顾客。公司拥有健全的营销网络和技术服务体系,良种繁育基地1334万平方米,技术力量雄厚,加工设备先进,检验仪器齐全;有稳定的种子销售渠道和技术服务网络。
主推玉米品种:滑玉14(审定编号:豫审玉2008006)
高产 抗病 出籽率高 适应性广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96号
农业技术开发范文2
7月29日,农业部在北京延庆举办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国际研讨会。会议提出,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阶段、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新趋势、农业发展转方式新任务,需要向市场提供更加营养健康的食品,马铃薯作为营养丰富的农产品,推进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前景十分广阔。
会议指出,马铃薯是世界上继水稻、小麦、玉米之后的第四大粮食作物,也是中国的第四大粮食作物。2014年,我国种植面积和产量均占世界的1/4左右,已成为马铃薯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但受品种特性、市场需求等影响,中国马铃薯年人均消费量仅为41.2公斤,远低于欧美国家水平。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旨在开发更加多元化的主食产品,丰富百姓餐桌,改善居民膳食结构。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以及马铃薯主食加工工艺和装备的改进完善,推进马铃薯主食开发的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会议紧紧围绕“绿色安全营养健康”这个主题,提出马铃薯主食开发应坚持“营养指导消费、消费引导生产”理念,加快选育一批主食加工专用品种,加快建设一批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加快研发一批主食产品及加工工艺,加快扶持一批主食加工龙头企业,努力实现品种专用化、种植区域化、生产机械化、经营产业化、产品主食化,推进马铃薯由副食消费向主食消费转变、由原料产品向产业化系列制成品转变、由温饱消费向营养健康消费转变,形成马铃薯与谷物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会议认为,推进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要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不与三大谷物争水争地,坚持生产发展与整体推进相统一,坚持主食开发与综合利用相兼顾,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协调。在工作措施上强化顶层设计、搞好规划引导,强化整体布局、抓好梯次推进,强化科研攻关、突破技术瓶颈,强化政策支持、延伸产业链条,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健康消费。
国际马铃薯中心主任魏蓓娜女士应邀出席研讨会并致辞。国内外马铃薯生产、科研、加工、市场等方面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管理人员近1000人参加会议。
农业技术开发范文3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农业科技型企业的兴起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一批科技型农业企业兴起,有力地推动了科研与经济的有效结合。但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及传统观念的制约,加之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困扰,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还存在以下问题:
1.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有待于完善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与农业知识创新体系、农业技术创新及其相关的机构和组织构成的网络系统,主要包括农业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和大学。目前,农业科研机构与大学具有较强的农业技术开发能力,但是由于受内部传统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的影响,其开发出来的技术往往难以形成有效的技术供给;而农业企业有很强的技术需求,但技术开发能力比较弱。
2.农业科技企业创新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农业科技企业大多数处于创业成长期,技术积累和经济实力较弱,加之一些企业家的短期行为和技术外部性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农业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着技术创新意识不强的问题。
3.农业科技企业技术创新风险管理力度不够
技术创新是现代农业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而技术创新是一项高风险活动,技术创新风险按阶段划分,可以分为决策阶段风险、技术开发阶段风险、生产阶段风险和市场阶段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农业科技企业在技术研发组织体系及技术队伍建设等方面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政府对农业科技企业扶持不足,使农业科技企业难以应对技术创新风险。
4.农业科技企业创新能力不足
在西方发达国家,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研究开发机构,因为前者的经费投入和经费使用均占绝对优势。然而,在我国,企业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一方面,从技术开发能力看,我国科技力量的2/3以上在企业之外,企业缺乏高水平的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大中型企业设立专门技术开发机构的比例偏低,并且,其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开发机构要么资金不落实,要么缺乏高水平的技术人才,要么没有明确的技术开发方向,要么基础条件薄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不是企业,而是企业外的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
5.农业技术创新缺乏激励
目前,我国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不高,大多数企业的产品缺乏科技含量和竞争力。造成这种状况除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外,缺乏有效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技术创新周期和高风险等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企业技术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农业企业也面临着同样的处境,其结果是企业轻视技术的自主创新,竞相引入成熟技术,虽扩大了生产能力,却未形成技术创新能力[①]。
6.现有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要求
创新人才是创新活动的主体。长期以来,我国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研究轻开发的弊端,造成了其研发实践能力较差,难以满足农业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
二、农业科技企业技术创新机制的优化
根据我国农业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农业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有效运作必须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及配套政策的支持。
1.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
①在法律普及方面。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宣传教育,建立一支适应国家农业创新体系建设需要的农业知识产权队伍,增强全社会的农业知识产权意识。目前,农业知识产权审查、审判人才、律师人才奇缺,特别是农业知识产权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供需矛盾将是困扰我国建设法治国家的一大难题。因此,应大力发展农业知识产权教育事业,大力培养农业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提高灵活运用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策略的能力,促进农业科技工作更好开展、各学科更好发展。这是我国解决农业知识创新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同时要在全社会开展农业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重点结合典型案例宣传我国现行的一系列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
②在司法方面。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司法队伍建设。根据农业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技术性特点,要尽快培养一批专业法官,设立专门审判机构和专业法官集中审理农业知识产权案件。另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案件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其途径包括聘请农业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委托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和走访有关农业技术专家等。
2.建立合理的市场结构
不同的市场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是不同的,促进技术创新的理想的市场结构是介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间的“中间程度竞争”的市场结构。目前我国农业技术市场化程度较低,不利于农业技术创新。如我国的种子行业是国有种子公司垄断的市场结构,种子法律法规对农业科研单位、农业科技企业经营种子做出很多限制。因此,应建立合理的市场结构,以激励农业科技企业进行农业技术创新。
3.建立由政府引导,以企业和社会力量为基础的技术创新投资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是农业科技的重要投资者,而在我国目前财力有限,不可能大幅度地增加农业技术创新的投入的情况下,应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力量共同投资的多渠道、多途径的投入机制。由于农业技术创新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要尽快设立农业科技创新融资担保基金,资金主要来自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和定向募集等,启动资金应以政府为主。同时,支持和引导高新技术项目从资本市场融资,推动农业高新技术的发展[②]。
4.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技术风险投资机制
①要加大政府的政策扶持力度
首先,要制定和实施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的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给予减税或免税。其次,建立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保障体系。为鼓励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应对投资者在投资中的经济风险予以保险,为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再次,要规范资本市场,发展和完善支撑条件。
②发展农业风险投资公司,建立多层次的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体系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建立社会、个人、企业多方参与,并同国际接轨的我国农业技术创新风险投资运作模式,引导民间的大量游资投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筹资渠道的多样性。
5.加大农业共性技术开发的政府扶持力度
共性技术是指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广泛应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整个产业(而非个别产品或企业)或多个产业及其企业产生深度影响的一类技术。[51]共性技术尤其是农业共性技术有很强的共用性、外部性、基础性和关联性。开发农业共性技术往往投资大,外部性强,所以,一般农业科技企业不愿意进行农业共性技术开发。因此,需要政府通过项目引导,协调组织大学、农业科研院所及有关农业科技企业进行农业共性技术开发,项目应重点支持能够对农业经济发展起重大作用,并显著提高农业产业技术水平的技术领域。
6.消除条块分割的科技管理体制,促进产学研一体化
要通过整合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力量,加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优化技术创新人才的资源配置。大力支持和鼓励应用开发型科研院所进入企业或改制为企业,促进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其次,企业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与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广泛的技术创新项目合作;再次,加快创业中心、大学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重视科研中试基地、成果孵化基地的建设。此外,要改革农业高等教育体制,调整优化教学培养结构和方式,面向市场,加强培养农业科技创新所需的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农业技术开发范文4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和培训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科技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对农业科技进步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的管理机制和创新、服务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第四条市和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业科技进步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
市和区、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规定负责农业科技进步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实现稳定的投入增长。
本市应当根据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安排用于农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技术引进等科技兴农项目的资金。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部门的计划,安排促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资金。
本市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参与对农业科技进步的投入。
第六条以市或者区、县财政性资金设立农业科技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公开立项指南。
农业科技项目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
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的信用评估、资金使用监管、项目成果绩效评估等制度。
第七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科技、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展种源、装备、生态和信息等领域的现代农业科技研究,参与农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报国家的农业科技研究重大项目。凡获得国家农业科技研究重大项目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给予配套项目支持。
第八条本市应当定期编制农业科技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对下列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税收、贷款的优惠或者研发经费的补助:
(一)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合作,向农户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
(二)农业科技成果权利人采取成果转让、以成果作为投资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成果等方式转化农业科技成果的;
(三)自主创新取得农业科技成果的权利人,在本市经成果转化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且未获得政府资助的。
鼓励和支持本市农业科技成果权利人以成果转化等形式为其他地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服务。
第九条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发展需要,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设置综合性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承担下列公益性职能:
(一)引进、试验、示范农业关键技术;
(二)监测、预报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害、动物疫病等农业灾害,提供防治和处置技术指导;
(三)提供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检验技术服务;
(四)提供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技术服务;
(五)提供农业技术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服务;
(六)其他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农业技术人员,组建村级农业技术服务队伍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条本市依法保护农业方面的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为申请人、权利人提供相关服务。
农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申请农业方面的知识产权,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费、审查费等资助。
第十一条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信息平台,为农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农业生产、经营和科技研发活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
第十二条本市应当加强农业科技人才的培养。
本市应当制定农业重点领域的科技人才开发目录,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
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本市应当采取措施减免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中种植、养殖等专业学生的学费。
第十三条市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订农业科技人员的专业培训计划和农民的专业技术、实用技术等农业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免费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培训。
市和区、县科技、农业、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组织有关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到乡、镇、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提高农民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农业技术开发范文5
关键词:农业推广体系;创新;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6-0131-2
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改革中不断积极探索创新。市场经济为农业推广体系提供了发展机遇,但也带来了挑战。选择合适的农业推广模式,加强农业推广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农业技术创新、有利于农业科技产业化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对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1 改革和完善政府主导的公共农业推广体系
1.1 不断强化农业公益职能
农技推广机构是国家设立的公益组织,强化农技推广机构,首先要明确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职能和任务,在新的经济形势发展下,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工作。但是,有的农业推广机构没有很好发挥职能作用,出现农技人员缺岗或服务职能不到位现象。农技人员是服务“三农”的中坚力量,如果农业科技技术水平不高,农产品竞争不强,将制约现代农业的发展。因此,要强化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农业经济增长。作为政府部门,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指导和服务农业生产,要认识到农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业推广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业工作,加强农业基础工作和创新。
1.2 明确责任,改进农业技术推广机制
实施相关的公益性农技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农业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及时沟通。构建以政府公益性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导下,全面了解一些向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品种、成果、信息、产品等)服务的组织、团体及个体。在推广方式上向技术服务与农村教育与培训相结合、项目示范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的方式过渡,从产中服务为主逐步向产前和产后服务领域延伸。根据我国农业生产规模和农场品市场需求选择合适的技术,加强关键技术的推广和重点区域的指导和服务,对区域内不同生产类型,成立农民专业协会等民营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充分发挥其社会化服务功能。建立一批稳定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扩大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规模,不断推进农业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
1.3 强化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由于没有明确划分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对乡镇农技站的管理职能,给工作开展带来了一些麻烦。因此,要建立乡镇区域性推广站。依生态特点、农业发展特色,建立跨乡镇的区域性农技推广站,作为县农技中心的派出机构,从事公益性的农技推广工作。每个站负责几个乡范围内的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乡站的技术人员不仅要求有一定的技术水平,而且要能吃苦,在群众中有威望。利用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和人员竞争上岗的有利时机,科学设置农技推广机构与岗位,合理配备人员。可采用聘用制,选一些技术能人担任乡站技术人员。乡镇政府的技术推广部门不要直接参与经营性业务,要搞好公共服务。
1.4 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机制,运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公共技术推广的投入是实施农业推广的物质保障。农业技术推广运行机制创新是一项综合工程,必须要有一定的经费保证才能完成。公益性职能的农技推广机构的各项费用需要有很多资金来支持,政府除了建立相应的制度外,还应在经费上提供充分的保障。要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正常开展,必须要保障要相当多的农业技术推广经费。
2 提高农民科技接受率和科技到位率
2.1 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也是科技兴农的需要。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不只是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还包括对农民的知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意识和科技水平。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农业,推广和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和应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生产能力,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农民整体的科技文化素质。开展大规模的农业科技培训,可以加快先进实用技术的普及速度。要发挥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作用,建立以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为主体,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成人中心校为阵地,普及农业适用技术。把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手段运用到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更好地为农村社会与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同时要积极发挥各类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研究会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发展组织,吸收更多的农民入会。根据各乡镇特点和需求,及时开展培训,构建农技推广网络。形成政府推动,县、乡、村技术员、示范户和农户互动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网络。
2.2 降低农民科技应用风险
农业保险面广量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重,存在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为了减少农民的经济损失,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搞好农业新技术应用风险的转移和防范工作,要最大限度的将技术风险转移。对于风险较高的项目给予农民适当补偿,增强农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健全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化解农业风险,维护农业经营稳定。农业保险的发达,可以降低投资农业的风险和损失,能够推动个人和企业投资农业。转变农业保险方式,可以开发农民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风险的农业保险险种,甚至可以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农业。
2.3 引导农民接受新技术
有的农民认识到信息的重要性,能够利用优势主动出击,积极寻求科技及经济信息,用以指导农业生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有的思想保守,接受新事物慢,缺乏主动性。多年来,我国农业推广工作对农民口头的、文件的行政干预,不符合技术采用的自然属性,致使农民产生不信任的心理,并导致抵触行为。农民了解信息主要是收看电视、听广播、看报,但农民最信服的还是亲眼所见。农业科技示范园、科研基地成了农技推广的新模式,使技术应用与信息传播一体化,是实物化的信息展厅。通过在示范场内把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集中进行试验与示范,便于农民观察学习,提高农民对技术的掌握程度和农业实用技术普及。可以充分发挥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作用,直观地以事实引导农民应用新技术,还可以成为技术人才培育和信息传播的中心。
3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农科教协作新机制
3.1 加快科学技术的转化速度
要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强农业科研项目管理,逐步建立农业科研与农民需求、农业发展相结合的选题立项机制。农业科学研究要面向生产,面向经济建设,要从生产实践中去寻找研究课题,克服现在科技成果的适应性差等缺陷,提高科技成果中适用技术的比例。加强农业科研队伍建设,要充分利用人才、技术和科技成果等优势,加强技术开发工作,提高科技人员专业水平及科研能力。科研单位要关心成果的推广和使用,推广单位要和科研单位充分协作,以解决成果推广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加快科学技术的转化速度。加强科研机构内部管理,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奖励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发挥教学科研人员作用,鼓励其主动走出院大门,将技术成果带到基层进行转化实施,帮助农民解答疑问。
3.2 鼓励科技人员进入农村主战场
鼓励和支持农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到农业经济实体、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农户从事农业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业务。必须大力提倡科技人员进入农村工作和科技推广。根据科技服务项目的需求,鼓励科研单位、农业院校和有专业特长的基层技术人员、推广人员驻点任职,推广新品种与先进技术。鼓励农业技术部门、农业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承包。承包双方必须经过充分协商,自愿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并严格信守合同,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以农业技术要素入股,以农业科技成果转让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使农业科学技术业务于农业生产经营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有效地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3.3 开展“三农”协作
农业技术部门和农业科技人员要主动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面向农村、面向基层的思想,切实做好政策指导、信息引导、技术辅导等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优质业务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深化农科教结合内容,提高农科教结合层次。开展农业系统内部科研、教育、推广的“三农协作”。各地对农业技术部门和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农业试验、示范、推广科研项目的用地,特别是在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内建立示范小区或科研基地的,要优先安排,并在费用上给予优惠。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共建活动。建好高效农业示范区或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把本行业中先进的科研成果应用到生产中去,引进国外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加快新产品开发,使示范区成为各级领导指挥农业生产的示范中心。政府要建立有效的运作机制和保障体系,要实事求是,要协调每个部门的利益,调动各部门积极性。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设备、设施和场所,组织“三农”师资力量,开展多种形式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力争在培养农村科技人才方面有所突破。农业科技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资源,争取项目,强化科研,注重开发,抓好农业科研工作,农业科研与开发要有新突破,力争在杂交育种、基因转移、抗性生理、生物技术、资源优化利用与环境保护,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有新的突破,研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更新、更优、更好的品种。要注重引进、聘用外地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整合科研队伍,壮大科技力量,提升科研水平。
4 结束语
加快建设现代农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必须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作为基础支撑。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工作,事关“三农”发展大业,关系国家发展。在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的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要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在农技推广工作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农业科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科技服务。不断创新,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科技改革发展,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步伐,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制机制。
参考文献
[1]丁中文,黄毅斌.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模式选择[J].科技导报,2006,(5).
农业技术开发范文6
1.宏观管理政策
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相关经济主体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农业科技园区的运营迅速进入“企业化”的轨道,这是农业科技园区整个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贝i但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之初,为避免盲目性和短期行为,政府进行必要的宏观管理不可或缺..针对我国目前农业科技园现状,政府的宏观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1做好农业科技园区的整体规划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作为本地农业产业开发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一环全国农业科技园区发展布局的总体规划应从加速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的高度出发,体现区域特色例如,我国西部地区的农业科技园区应以加强水土涵养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农业高新技术作为首选示范内容;中部地区的农业科技园区应加强事关国计民生的粮>棉、油等大宗农作物的高产优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应用;东部沿海地带的农业科技园区应努力建成以生产附加值高的水产、水果、花卉、蔬菜等出口产品的创汇农业基地
1.2成立农业科技园区全国领导小组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以外的许多部门为便于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建议以农业部牵头组建农业科技园区全国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园区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加强全国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和科技园区建设的宏观指导,根据农业资源区域优势设计和建立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向同类农业生态区域传播和扩散经生产应用检验了的性能优良、实用性强的农业高新技术成果。
1. 3强化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立法工作
农业科技园区内开发和推广应用农业高新技术,需要法律保障首先,园区内农业科技企业提供的产品具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需要强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其次,农业高科技的研究开发与应用具有很高的风险,需要从法律上切实保障研究开发者、投资者、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再者,农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需要政府的扶持,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非常重要。
1. 4规范农业科技园区的立项审批工作
建立我国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规范、系统、科学的立项审批、中期监测、后期评价与管理的办法,形成系统的园区建设审批条例,设计相关的管理规则,使我国未来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要尽快建立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信息网络,及时沟通中央省、市与农业科技园区的信息交流,既可充分掌握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基地生产和产品销售情况,又可利用信息系统强化政府服务功能,进行宏观调控。
2.科技支撑政策
农业科技园区的生命力就在于广泛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在农业科技园区开发和建设中,要加快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的规模和速度,必须有全面的科技政策作支持。
2.1加大农业科研投入,增加农业技术供给
农业科技成果的创制具有艰难性。因为农业科技成果作用的对象是动植物的生命体,它们不但有着自己的生命活动规律,而且还能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进行演化和变异,这增加了对其调节和控制的难度同时,农业科技成果的创制具有公益性,其成果具有共享性,成果产权的保护具有复杂性,所以,来,我国农业科研投入在全国农业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一直未超过0.5%,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的发展中国家至少应为1%的水平。因此,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和建设中,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农业科技园区科研基础投资,增强园区科研单位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增加园区农业技术供给对于社会效益大、市场交易复杂、知识产权保护困难的公益性农业科研成果,由国家出资收购,供农业科技园区农民无偿使甩
2.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建农业科研产业体系
农业科技园区主要由政府、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研单位及农民四大主体构成,其中,农业科研单位是园区主要的技术供给主体因此,深化农业科技单位的企业化改革,创建农业科研产业体系是扩大技术供给,促进技术推广的重要举措。其企业改制的目标就是把农业科研单位变为集农业科研、生产、经营于一体,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现代农业科技企业改制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农业科研院所直接转成农业企业,即在农业科技园区内,已经形成必要的科研开发和市场开发、具备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主要科技成果能直接进入市场、科技产品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科技单位,可通过转制演变为科技企业二是农业科技单位进入企业,即对于园区内从事基础应用型研究有较强科研实力,但目前尚不具备直接转制为企业的基本条件>难以一步进入市场的农业科技单位,可以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企业联合,通过参股、兼并和收购等各种形式的组织创新,把科研单位的研究优势和企业的市场开发优势结合起来,通过强强联合来从事农业科技的开发和应甩对于参与改革的科研院所,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数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技术性收入的营业税和科研开发利用土地的使用税
2.3增强农民科技需求的内在动力,加快园区农业技术的推广速度
农业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发达国家达70%—8嫩,而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仅30%一40%,推广度仅25%;技术应用水平方面,化肥当季利用率仅35%,世界平均水平60%,发达国家为70%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二:一是农户受规模、组织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缺乏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内在需求;二是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推广效率和速度低下。因此,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中,一方面要加园区内农民的继续教育,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扩大农业生产的组织规模,增强农民对农业
要增加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经费,健全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保护和支持农业科技推广队伍,按照“技术宣传、典型示范、教育培训、后续服务”的步骤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3.税收优惠政策
制订和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外资、外商、外国科技人员到农业科技园区独资或合资创办农业企业、加工企业、出口创汇企业,是农业科技园区招商引资的关键之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运营中,建设制订以下优惠税收政策。
3.1关于增值税
①农业科技园区同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园区内企业和个人销售外购的农业产品、企业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以及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经加工后销售,属于税法规定农业产品科目范围内的,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②对科技园区内部分农药化肥饲料、农膜的生产以及批发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③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科技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在2~5年内产品增值税地方部分实行100%返还经认定的项目,从认定起享受的增值税优惠程度与新认定的企业相同④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自第一次销售起一5年内增值税地方部分100%返还给项目单位。对于国家级或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品自第一次销售起一5年内增值税地方部分100%返还。
3.2关于所得税
①对于农业科技园区内新认定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8年减半征收。对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起,前3年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100%返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5年所得税地方收入部分全部返还②对于国家级或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品自第一次销售起y-5年内所得税100%返还③对于农业科技企业的新技术新品种转让收入,净收入在4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所得税对于农业高校、农业科研机构的新技术、新品种的转让收入免征所得税农业高校农业科研机构的服务与农业技术成果转让有关的技术收入免征所得税④在农业科技园区内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减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5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免减税待遇期满后,在以后的10年内可以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一30%的企业所得税。⑤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科技企业在5-10年内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⑥科技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发生年度亏损,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其税收优惠政策依照国家税法执行。
3.3其它税费优惠办法
①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科技企业、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高等院校的技术转让收入及相关收入免营业税②在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和项目所签技术合同免征印花税③对企业用农业高新技术开发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农业设施和设备,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的进口自用项目,可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④对于农业科技园区内农业科技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年增长达10%的,可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直接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⑤科技园区内农业科技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园区内的内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以自筹资金新建的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用户,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零税率⑥园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可在税前提取最高达5%的风险准备金。⑦外商在农业科技园区内投资所得自己汇出,免征汇出额所得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和汽车牌照税。
4.要素聚集政策
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需要足够的优质生产要素在园区内聚集、优化和组合。因此我们必须制定一系列的引导政策,改善园区的投资生产条件,完善区内服务体系和培养区域创新文化,建立园区相对发展优势其具体政策措施有:
4.1关于土地
土地问题是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既要执行中央关于土地承包制3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又要打破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格局,实行规模经营,产生规模效益在我园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践中可通过下列途径来完善土地流转机制①区划调整,以田换田。通过深入的思想工作,实现调整区划,规模开发②租赁制农民将土地直接出租给园区经营者,园区经营者根据土地质量等级,付给农民一定的租金。③返租倒包制。园区管理者、经营者将园区分成若干功能小区,再转包给企业农技人
给有关部门,再进行综合开发⑤股份制。农民以土地作价入股,参与园区经营利润分红⑥竞标买断由政府出面,对荒滩土地进行招标开发
4.2关于资本
农业科技园区是一个高投入高产出的项目,没有雄厚的资金支持,园区建设就难以为继因此,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一个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机制,是农业科技园区有效运行的前提.
首先,完善政府投资和银行贷款政策对于由政府兴办的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的注重生态保护的园区或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投入启动和导向资金除此之外,通过改革金融体制,建立一个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内的银行体系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价格体系,为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资本支持,如在农业发展银行中辟出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与建设,或者成立农业科技银行,专门扶持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其次,利用资本市场,组建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组建允许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以私募形式向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定向募集资金,并吸引国外的风险投资。对于科技园区内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荐上市,并鼓励到美国、新加坡、香港等二板市场直接融资。同时,完善企业产权转让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提高科技人员的创业素养,培养与风险投资相关的管理人才、评估人才、咨询人才,积极为农业科技园区内风险投资事业创造条件。
再次,完善债券市场,发行农业高科技债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便利,允许部分具有相当实力且稳健经营的农业高科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允许园区内的农业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作抵押,或由政府牵头,以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收益和转让处置作抵押担保,发行农业高科技债券,获得的资本用农业高科技风险项目的投资。为了方便公众投资人购买农业高科技企业债券及农业高科技风险债券,债券可以在利率期限和转换方式上采取比普通债券更优惠的政策。
4.3关于人才
在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中,要完善农业高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配套政策和激励机制,鼓励国内外农业研究开发、农业生产经营企划管理等各类放眼世界,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专家、出国留学人员在农业科技园区长期或短期从事技术创新、讲学、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合作活动。其次,挖掘我国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潜力。鼓励农业科技园区从农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做兼职教授、研究员;鼓励农业高等院校科研所与农业科技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农业科技园区内建立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和农业高科技项目的评奖制度更重要的是,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股份制的形式组建联合体,允许技术入股和创业入股,调动科研机构、科研和企业家的积极性。最后,要营造冒险和创业的文化氛围,弘杨创业精神,激发人们的聪明才智,鼓励个人创业,容忍社会失败和挫折,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创造性贡献
5.分配激励政策
在农业科技园区的经营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立能够吸引科技人员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机制,是提高园区科技人员创新热情激发园区活力的关键5.1贯彻谁投资谁获益的原则
农业科技园区的开发和运行是各界投资的共同结果,因此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园区营利的分配必须做到谁投资,谁受益
5.2创新利益分配形式
对农业科技园区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探索建立适应于以智力资本为主的新型激励机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改制可做管理股、技术股股票期权和创业股的试点,建立技术入股制度、科技人员持股制度和技术开发奖励制度,实现多种分配形式,使技术成果和经营才能真正成为生产力要素,并在企业的经营和分配中获得它的应有价值其中,技术管理入股的比例,不应该人为地规定多少或规定上限,应该由企业的资本技术双方自己协商确定,或由市场来决定
5.3坚持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原则
科技人才的报酬应该与其贡献挂钩,收益与其风险匹配,为人才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和竞争秩序。同时,改革科技园区内的人事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分开制和动态调整制,并建立赏罚分明的利益驱动机制。
5.4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专利保护
过程,要科研人员付出艰辛的努力,一旦成果研究出来后,它又有很强的外部效应因此为保护农业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应鼓励农业科技园区的农业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登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以激发农业科研的创新热情。
6.风险防范政策
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具有多重的高风险性,即既有来自高新技术市场的风险,又有来自农业产业的高风险。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的风险是一种负动力,既削弱科技园区农户对农业高技术的有效需求,又抑制农业高新技术成果的供给。因此,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赖于制定高效的风险防范政策。
6.1风险弱化政策
风险弱化是指农业科技园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新技术应用风险的策略其主要措施有:①重视市场调查研究,抓住市场机遇即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必须事先做好可行性论证,深入了解市场消费群体的需求,研究其消费偏好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以确立自己的目标市场,地方农业科技园区还应按地方技术创新体系注重发挥区域特色优势②加强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的信息服务主要是推行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信息化建设,健全信息服务机构,广泛开展对外信息交流,为科技成果的开发与应用提供高质量的政策信息、生产要素信息、科技信息和产品销售信息③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应用风险评估体系在投资前或运营前对农业科技成果特性进行评估,考虑技术本身的适应性、有用性和效益性、高新技术产品的质量可靠性和顾客对产品的认知性,以预测风险之所在并加以有效控制④提高农业科技应用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和受教育程序,降低其组织成本和学习成本,提高整体抗风险的能力。
6.2风险转嫁政策
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应用风险转嫁的途径有:①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应用风险储备金制度和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允许农业科技服务实体按规定、按购销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提取农产品风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以丰补歉,化险为夷②提供技术应用补贴信贷农业科技园区通过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购买先进的农业技术设备和农业投入品,扩大农业投资,改善农业生产结构,从而减少或降低农业技术应用的风险度③建立担保机制主要是政府出面,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开发应用主体投资、贷款等提供担保,一旦技术开发推广失败或亏损,其风险由科技开发应用主体和政府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