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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范文1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06.033
0引言
我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已开始实行招投标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招投标管理向公平、公正及自由竞争发展,并在多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招投标方式施工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且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按照招投标的方式来进行。若为大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其招投标具有周期长、投资多且规模大的特点,则需要在招投标中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及物力。本文针对此类问题以管理方法为主进行研讨分析。
1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招标单位在审查投标人资格方面流于形式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资格审查是其重要环节之一,资格审查的主要优势在于提前淘汰具有较低能力的投标者、节约招标经费等,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招投标方法。然而,事实上很多招标单位并没有认真审查投标者的能力,也未为对投标者真实业绩与企业信誉进行深入调查与核实。比方说,不熟悉投标单位技术力量、管理水平以及机械装备等,对投标单位的实力只是通过资审审查文件中的拟报的人员、企业近年承建的类似业绩及财务报表等基础资料当作评估标准,招标单位未认真核实,由此导致一些投标单位为满足资格审查而弄虚作假,提供一些假的人员、业绩等,从而达到通过资格审查的目的。而实际该投标单位根本就不具备相应管理水平与工程能力,和真实水平相差比较远。
1.2评标专家缺乏定向评标原则
在评标期间,作为评标主体,评标专家的律法知识、职业道德以及专业水平等对评标工作质量有着直接性影响。评标专家丧失原则,就会使得定向评标表现为:(1)打分极端。人为压低或者抬高某投标单位评分,该专家通常难以抵挡行贿受贿的诱惑,见利忘义;(2)根据业主意愿评标,不遵守相关原则,丧失立场。该专家认为评标委员会要向业主负责,需要根据业主意愿展开评标,并将中标候选人推荐出来,由此就造成评标期间不敢将自身意见发表出来,对业主想法考虑过多,甚至会主动询问或者揣摩,最后沦为“暗箱操作”的工具。
1.3存在较多“低价抢标”现象
因为很多招标单位仅仅看重投标报价,由此就导致很多投标单位有机可乘。为获得目标工程,在对工程面貌、设计意图以及现场情况不是特别了解的情况下,恶意压低报价,且业主并未对投标单位根据报价完成任务与否进行实地考察,就让其中标。在合同到手后,在履约期间向业主摊摆困难,要求追加合同价格。该做法直接影响了投标报价一次性竞争原则,如果发包人不能追加合同价格,对投标人会产生两个后果,其中一个为提供伪劣工程与材料,对工程质量与安全产生直接性影响;还有一个后果就是合同不能履行而终止。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2.1政府应统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方式
相关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该统一规制与协调招标管理模式。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来讲,其具体的资金来源可呈多样化发展,即企业投资、各级政府投资、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方式,但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规划阶段,其就应该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其予以管理支撑,并且从规划至最后的竣工收尾,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实施一条龙管理服务,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在整个工程管理当中仅为前期环节基础。针对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应项目招投标管理来看,其应首先从相应宏观角度予以着手,对工程建设项目具体的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拟定,制定基本规则,严格监督招投标企业。
2.2设立招投标协会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将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作为参考依据,在授权状况下设立招标机构行业协会,还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招标机构,对上述机构进行第三方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招标协会及招标机构根据政府相关指导意见和建议,对相关制度标准进行拟定,开展机构资质相关认证工作,对各级别业绩考核标准、执业范围及专家管理制度等予以确定,并对其开展相应的行业化管理举措,针对与相应招标机构及招标机构,其与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相关业务管理之间的联系,对其开展相应的社会化的管理服务举措。上述机构可将不同项目特点作为依据,对不同类型的招标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和规范措施,对招投标文件模板进行更为规范的编制,实现招标工作效率的提升,并最大限度的降低招投标相应的成本状况。
2.3对工程招投标程序进行改善和简化
首先,明确工程建设项目范围。依据国家工程建设体制,全面落实与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针对规定之外的项目,相关项目业主可对该标准予以参照和落实。其次,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操作。工程建设项目大多是常规型的通用项目形式,针对此类项目,相关技术专家可根据相应文件设计,对具体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进行确定,针对招标公告,可依据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作为相应的入围条件,相关参与企业在实施投标时,须出示相应的资质证书,然后应答投标价格、质量标准及工程具体工期等内容。最后,对企业资质管理予以加强。针对建筑工程企业相应的资质管理来讲,应针对企业在相应的“工、料及机”方面,对企业的基本要素实施严格的管理和建设,对施工企业的技术进步予以不断提升,实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最终实现其综合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对其资质管理水平的提升,还可对相应的市场行政管理程序得到更为合理化和简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相应水平和效率的不断提升。
2.4对清单量进行严格审核,实现其准确性提高,确保业主投资成本和投标单位报价准确
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其作为对投标报价及招标控制价予以编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通常招标人在具体的招标文件当中给予明确约定:投标人须核实招标人所提供的相应清单,在工程量方面所存在的误差可当做投标人已经在其它部分予报价中予以包含。招标人将相应工程量清单在具体准确性方面所带来的相应风险,通过一定方式向投标方予以转嫁,从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当中可知,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是整个招标文件的重要构成环节。
2.4.1以良好环境为依托对风险管理进行强化
建筑市场竞争机制的完整、有序及公平,在整个工程量清单模式优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当前阶段而言,由于一些部门存在不完善的规章制度,而在所开展的招投标当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较多漏洞状况,比如一家企业在市场竞争当中所扮演的角色有很多个,则其就会对市场所形成的既定秩序造成严重扰乱,促使不能在相对透明的环境背景下,开展相应招投标工作。所以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环境框架下,应对与竞争相适应的环境进行营造,并对市场准入制度给予深入完善及创新,分别在主观层级和客观方面,对企业综合竞争素质进行提升。
2.4.2握紧主动权,对竞争归于给予掌控
应该设定一个更为合理及科学的造价控制目标,以此达到对投资成本予以更好控制的效果。基于工程量清单在具体的编制质量方面所出现的问题,通常会直接影响到项目造价的准精确度。所以,工程造价人员,应该项目招投标时,握紧主动权,严格控制与明确工程造价,不仅控制投资成本,且为投标单位提供公平的竞争平台。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范文2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低价中标;评标;监督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作用
(一)完善市场竞争机制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可以有效地完善建筑市场的竞争机制。有竞争才能促进市场的不断发展,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工程建筑市场的过多干预严重阻碍了市场竞争机制的快速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在建筑工程行业的市场竞争中自由经济体制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我国的建筑工程企业也逐渐走向世界。为了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企业必须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才能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阶段,每个投标企业都必须将自己的投标实力进行详细的展示,主要包括企业的资金状况、技术水平及内部管理水平等。这种招投标的形式实现了企业间的信息共享。通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有效开展,企业可以掌握市场经济的发展动向,获得竞争企业的商业信息,做到知己知彼,帮助企业认清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定位,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
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不断上升的阶段,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可以促进其自身行业的发展,还可以带动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如运输业、金融业等,使市场运行体系不断完善,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
二、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低价中标
在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招标单位对于投标企业的技术、管理与价格都要衡量,而有一些项目招标的业主过于关注价格,认为价格越低越好,在进行投标评标时对于价格的分值比例甚至给到了80%,对于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几乎就忽略。一些投标单位利用业主这样的心理,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中标,且投标单位也不去项目现场进行勘察,没有核算施工成本,随意给价,这样就可能造成后续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廉的原材料导致施工质量下降。还有一些中标单位,根本不具有施工能力,而是将施工工作直接再分包下去,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分包的公司或工程队,为了降低成本,施工质量在较低价格的要求下更难以保证。
(二)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在我国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提倡对于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对其分解分别承包。而在招标投标法中也规定,对于总投资超过50 万的项目或是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的项目都要采用招投标形式发包,且严格禁止业主对于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而逃避招标。但实际上,一些业主和开发商,对于改建、扩建项目等均进行肢解,化整为零,逃避招标。
(三)多头管理监督缺位
随着《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的实施,招投标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地区还是存在管理漏洞,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健全,职责规定不明确,实际操作中存在多头管理、监督缺位问题,当发生问题时,难以追究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间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同时,由于招标投标工作专业性强,对于监管人员要求的素质很高,但监管部门人员的能力有限,很难在招投标的前期、中期、后续工作中都进行监管,难以做到全程跟踪与监管,对于招标投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难以发现,使得监管缺位。
(四)争包工程在前,合同上“做文章”在后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还存在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很多中标公司先保证较低的价格中标,然后在签订合同时,利用一些专业知识,如工程量、工程造价计算等关键用语来蒙骗不懂建筑专业合同的招标单位管理人员,或者打法律“球”,严重的贿赂招标单位负责人员,使得合同内容有利于承包方,建筑工程均按合同办事,施工过程变得有“法”可依了。
三、建设工程项目前期招投标管理的要点
(一)加强体系建设,规范招投标市场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行业必须规范招投标市场的管理,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的建设,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才能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执法环节,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按照法律法规及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法,加强对招投标企业的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在监管范围内,防止现象的发生。
(二)改进评标方法
实行三阶段评标法,即先评审资格标,资格标合格的再开技术标,技术标只进行合格制评审,最后再开商务标确定中标单位。推行电子评标。制定招标文件范本,实行电子评标,各企业投标资料由电脑打乱后,隐去投标单位名称,随机抽选供专家评审,避免专家打“人情分”。实行满分制扣分法,评标专家对所评项目扣分必须书面写出扣分理由,防止歧视性扣分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
强化对从事建设活动各方主体尤其是对招标人行为的规范,严格区分政府投资工程和其他投资工程的不同监管模式,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的市场准入方式,加强政府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与个人注册执业制度,做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将中标项目全部转让、分别转让,或者违法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层层分包,以及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要依法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对接受转包、违法分包的单位及时清退建筑市场。
(四)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导致了工程建设项目中违反规则的现象经常出现。因此政府首先应该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也就是建立招投标统一平台对招投标进行管理。发挥发改部门的指导协调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所辖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建立招投标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招标公告、投标资质条件设置及招标文件的审核,严把审核关,确保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加强对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的监管,严格执行开评标纪律,监管招投标主体场内交易活动。实行标后信用评价制度,切实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促进招标人、中标人更好的履行招标合同。真正做到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规范的进行。
(五)完善招投标市场的管理
为了改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资质不明、鱼龙混杂的乱象,必须对工程招投标市场进行严格的规范。
第一,要提高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企业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社会工作实践,增强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国家要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机构进行严格监管,规范其行为;
第三,相关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机构进行考核和检测。
参考文献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范文3
各镇党委,县直和市驻龙副科以上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较好地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有效地保护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经济效益,确保了工程质量。但市纪委和县纪委近来检查中发现,一些工程建设项目仍存在缩短招标投标时间,工程结算造价与中标价不相符,有的甚至超出数倍以上,未经审批部门批准增加合同以外的内容,附属和装饰工程超出50万元或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不组织招标以及围标串标等违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遏制围标、串标、规避招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根据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意见,特重申如下招标投标纪律:
一、在我县范围内的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特许经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河源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结算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扩大,项目法人提出变更要求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并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确认。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虽非财政性投资项目,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也必须组织招标。项目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依法依规进行。
三、招标投标各方、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均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或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范文4
关键词: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新体系
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新的招投标法规的颁布,政府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在招投标市场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招投标监管部门如何有效地实现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监督”的转变,是摆在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课题。
1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的内容
1.1报批手续资料及招标方案审查
监督检查项目的审批手续、资金来源等资料和文件是否齐备,有没有“准生证”。监督检查招标方案是否经过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范围是如何确定的,采用何种组织形式,若采取邀标形式,需作出说明原因。工程标段划分应提供相应依据,是否存在化整为零等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
1.2招标公告
按规定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进行了公开招标且在指定媒体上招标公告。若采用邀请招标等其它招标方式,要查看其是否履行了有关审批手续并参与邀标单位的推荐与产生过程。
1.3开标评标过程
这是招投标监督的关键环节,必须予以重点关注。一是要查看时间和地点,即开标时间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必须为同一时间,必须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接收招标文件,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并当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二是查看程序,即评标程序是否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是否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公开唱标,所有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部公开。三是监督评委如何工作,即评委是否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客观公正地评标,是否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是否严格保密,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提出的异议是否当场给予合法解释,仍有争议的是否提交评委会研究决定。
1.4合同签订与执行
这是招投标监督的最后环节,也是容易被招投标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忽视的环节。评标结束后,纪检监察人员要跟踪监督招标人是否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实际执行的合同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相一致,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或者与中标人议价后再签合同。
2招投标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强化
一是个别领域存在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不到位、力度不大、监控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不高、监督力量不足的问题,难以做到严格按程序对招投标实施有效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二是存在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社会监督太弱、监督相对滞后等问题。三是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存在重管理轻查处、重检查轻处理的现象,致使不少串标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处理。
2.2评委组成不科学,评标流于形式
有些评委在评标过程中询标不公正,为了照顾关系户,对其只提优点,不提缺点,而对其他竞争对手只提缺点,厚此薄彼,目的昭然。更有甚者,对特定投标单位的提问带有的暗示性、诱导性,甚至替关系户做补充回答,引导评委按照操作者的主观意志进行评审,最终使评标结果按照误导人的意愿发展。
2.3投标人相互串通,恶意竞标
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投标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恶意竞标,贿赂评委打高分或是联合其他投标单位串标围标等。二是某些投标单位不具备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借用其他施工企业的资质参与投标,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得非法利益。三是投标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使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3构建招投标监督管理联动新体系
遵循“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以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管为重点,推行招投标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强化监督执法贯穿招投标全过程。
3.1制度建设联动
招投标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专业管理的优势,在管理中探索、完善、加强招投标各环节制度建设;按照统一的权责运行程序,将各项工作和每项制度细化、量化、标准化,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依法规范权责运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指导,将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纪律贯穿于招投标制度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名监管人员,与监管部门共同加强招投标岗位的绩效考核,以考核监督、促进制度的落实。
3.2加强对发包人监管
当工程规模较大且附属工程较多的项目做好跟踪管理,把每一次的备案记录及时归纳、整理,以便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备案过程中要用好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对于有些中标价与招标标底相距甚微且单价较低的的工程,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3.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将编标单位的每次编标活动纳入评分体系,评分结果与其资质年检挂钩,一旦发现有编标单位参与串标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不断的实践,不断的完善,笔者相信一定能达到增强政府监督管理职能,规范操作程序,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的目的,将竞争性发包管理这项工作做的更好。
3.4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为保证评标过程中客观、公平、公正,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将原来业主评委与社会化专家在同一评标室评标,改变为业主评委在介绍工程概况后与社会化专家分隔在两个评标室独立打分,避免相互干扰评标。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针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工作能力不强,责任心不够,敷衍了事等现象,加强对专家的培训,提高专家对评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同时对不具备评标能力的专家坚决清除出库。第二,全面合理配置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人员,有效控制业主代表参评人数,同时严格评标委员会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条件。第三,放宽评标专家入库条件,针对目前个别专业专家较少的情况,我们建议在专家较少的专业适当放宽入库条件,允许部分具备评标能力的、具有中级职称或从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
3.5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后续监管
以前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只重视中标备案前的监督管理,忽视了招标结束后的后续监管。出现了一些不按照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中约定事项履行合同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部门,定期对中标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动态跟踪检查。主要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约与投标文件的承诺,变更中标内容,更换注册建造师,工程款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达不到规定等内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展望及建议
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逐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对招投标工作和资料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发现不足。对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排斥潜在投标人、滥用评标权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使违法违纪者闻之丧胆,望而却步,从另一侧面提高行政监督的威慑力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刘晓棒.招投标概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范文5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行政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3954(2013)21-0198-02
1 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介绍
1.1 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介绍
水利工程,关乎祖孙后代,影响着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关系着当地生态环境的发展演变。必须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这不仅是招投标管理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和权利。
当前环境下,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已经形成一套较为规范的招投标流程。首先对现有招投标流程进行简单介绍。
在招投标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负责单位须向当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进行备案,具体内容应该包括本次招标的应标者条件、招标的方式、分标的方案、招标计划进度安排、投标人资格审核条件、评标方法等具体的内容安排信息。提交相关备案资料后,组织者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并在一定区域或是全国范围内招标信息,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保证投标工作的合法性。在规定日期接受来自投标者的资格审核文件,并组织专业的招标管理委员会对投标者资质进行审核,向符合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在发售文件后,对投标单位和队伍进行实际勘察,确认其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于此同时,对过程中存在的文件,进行澄清,在这些环节,必须做好中标结果宣布前的保密工作。在规定地点和实践,接受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组织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最终审定,确定投标人,并向主管水利部门提交书面的总结性报告,将结果告知投标人,签订双方的服务协议,招标工作完成。
1.2 招投标管理中的行政管理与监督
招投标工作关系重大,需要有效的行政监督和管理,这是国家相关部门的职责。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行政监督管理的执行者,担负着最为重要的行政监督职能。
水利部既是监督者也是管理者。它负责组织、指导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招投标组织单位的工作具有监督管理的权限,只有符合国家投标、招标法律规范的招投标活动,才能够得到水利部的支持。与此同时,水利部还担负着对于水利建设项目活动中具体行政规范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虽然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因为地区情况不同,招标工作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差异性,不同地区的水利主管部门有责任制定符合当地要求的规定和办法。水利建设工程主管水利部门有义务接受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投诉,应该严格依法查处投标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不能营私舞弊,严格监督招标活动的开展和实施,对于建设项目组织部门成立的专家格各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和资质进行评定,只有专业性高,社会影响相对较大的专业人士才有资格担任委员会成员。对于关系国家利益的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2 招投标管理中行政监督与管理的重点
如果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活动中的行政监督和管理工作一直是招标管理工作的难点。水利部以及当地相应的水利主管部门是该责任的主要担当者吗,必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2.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单位及招投标报告的审核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关系重担,水利主管部门需要做好招标单位及招标报告的审核工作。
首先,应该对水利工程项目招标单位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因为它承担着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最终的成果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影响。承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单位必须严格符合勘察设计招标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勘察设计的项目,相关的资金,相关的基础资料都已经完成,能够阻止水利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在进行社会招标前,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还应该具备监理招标的条件。对于水利工程项目已经具备初步的设计条件,相关的监理所需要的资金已经落实到位,不会因为资金问题影响工期的开展,而且项目列入了年度计划。与此同时,施工招标的条件还需要满足,设计已经批准,资金已经落实单位,监理单位已经确定,相应的硬性指标已经符合要求,对于影响水利工程项目正常开展的当地居民的搬迁、工作安置等问题都已经有了明确的、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第四个重要的条件就是工程建设所需要的重要的设备和材料条件具备,不仅能够通过初步设计规范的要求,还应该符合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材料、设备来源有保障,主管单位能够及时开展建设工作。
在以上诸多问题确认无误后,水利主管部门必须对施工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报告进行细致的评审。必须对招标的设计标准和招标活动开展流程进行详细的审核,保证在实际的水利工程建设活动中,工期能够顺利完成。
2.2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的审查
在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及其提供的招标报告审核通过后,一个更为重要的工作就是对于投标单位资格的审核。施工招标单位有义务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主管行政单位更有义务做好这一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投标人的资质必须符合要求,严格杜绝过程中营私舞弊,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建设资格,而自身建设的水平和技术要求不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投标单位参与建设活动。对于施工招标单位组织的评审文员会成员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保证他们做出的选择是专业的,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反之施工招标单位不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投标单位,对于通过了投标审核的法人和单位,水利主管部门应该参与现场的勘察监督工作。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招标人、投标人、审核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不懈,才能切实履行职责。
2.3 水利建设工程书面合同以及具体建设活动的监督
经过水利主管行政单位的监督和检查,招标单位选择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并进行书面合同的签署和具体工程的建设开展环节。水利主管部门应继续坚持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利益要求,确保投标单位按照合同积极开展建设活动。
2.4 招投标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和服务的提供
水利主管部门不仅具有监督职能,还应为水利建设项目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持。在招投标单位开展工作前的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协助他们解决好当地居民的安置工作,协助他们了解水利工程水文情况,并为之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基础资料。在招标过程中,对于相关投诉,采取积极的解决措施,在招标完成后,对工程建设不断关注。
3 行政监督管理的问题及改善
在我国,水利监督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一直起着关键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但是因为地区情况复杂,问题多种多样,监督和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改善和提高。
3.1 监督管理人员行私舞弊。谋求个人利益
我国地域辽阔,水利建设项目工作多,水利主管部门人员多,且地区状况不同。有的行政主管人员素质较低,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营私舞弊,对于招标过程中存在的不法行为听之任之,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应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求私人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证监督和管理队伍的廉洁高效。
3.2 行政服务人员专业性有待提高
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是专业性较强的项目,行政监督和管理人员必须对当地情况有着充分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行业标准有着了解,才能对于招标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做出判断,从而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企业的诉求才能提供更好的额服务。因此,国家应该加强水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培养,提高水利行政人员的整体素质。
3.3 规范招投标管理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地区的行政规范对于建筑单位的招标工作影响重大。主管行政单位应该着力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提高规范的科学性,节约招标单位的成本,提高招标工作的成效,积极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对于水利建设单位的诉求尽最大限度的满足,积极为他们提供所需的行政服务,帮助他们解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招标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招标成果。
4 结语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利国利民,广大行政主管单位和人民群众有义务保证建设成果,行政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解决,更好地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管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王海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与投标,黄河水利出版社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范文6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招投标制度是国际国内普遍采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方式,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因此,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尽管如此,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建筑业规模越来越大,与之而来的是工程招投标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亦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并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
随着竞争的激烈,一些部门和工程建设企业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的问题严重
一些建设单位打法规的球,肢解工程,将应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进行拆分或分解成若干小项目,分段实施,使其达不到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要求,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如对楼房的建造进行招标,监理工程、装修等由业主直接发包。还有一些招标人强调工程“特殊”或以实行招标会加大成本、增加工作量为托辞,规避招标。当然,也不能规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进行整体招标。有些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很大,如果整体进行招投标,可能出现没有投标人有能力完成的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主要是招标单位的寻租导致的。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防止招标过程中的寻租,从源头上解决规避招标的问题。具体的措施有:加强工程监管;变革工程发包依据;是否需要公开招标的发包依据由原来的初步概算变为有权部门审核;加大工程跟踪监管的力度,财政等部门在委派工程财务总监的同时就要对建设程序进行审核,发现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应通知建设方依法废除工程施工合同,重新组织工程招标。
2相互串通,暗箱操作,陪标现象不断
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投标单位为了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顺利中标,私下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围标,以不正当手段中标,甚至标书都出自内定的投标单位,只是个别项目金额作以调整,以达到串标的目的。此外,在招投标中陪标现象也时有出现,即在参与的投标单位中,由一家投标,另外几家陪标,使得最终招标项目落入这几家投标单位,事后由中标单位对参与陪标的单位承兑事前许诺。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加大打击力度,导入宽免制度,“黑名单”制度等方式解决。首先可以加大处罚力度,在刑法中规定增加串通招投标罪的罚金额或徒刑期限,而且主刑与附加刑同时适用,对串通招投标行为起到威慑的作用。其次可以借鉴国外的宽免制度,即招投标者中的内部人员提供了串通行为的相关内部信息,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宽免制度可以极大地提高自首者的积极性,使有关机关尽早发现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规定宽免制度时,要保证其透明性和确定性,明确规定成为宽免制度申请者的要件,同时还鼓励揭发其他串通者的行为。最后可以通过公布发现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招标人名单,将其加入“黑名单”,规定其在一定年限内不能进入该市场。
3评标委员会问题重重
现实中,其常常超越评标的职责,如审查供应商或投标企业的资质。第二,评标委员会的权利内容太大。评标因素往往包括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等问题,所有的专家难以做到对技术、经济、法律等所有因素进行准确评判。另外,由于现代社会专业分工的细化,往往存在某行业的专家对该行业中的某些具体产品、服务或者技术内容不够专业。第三,专家自由裁量权大大。在某些评标中,可能出现同一投标人评标专家给出的分数悬殊;不同评委对同一投标人评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评标专家有的分值普遍偏高,有的普遍偏低等情况。第四,评标专家容易被误导。由于技术水平方面的问题或阅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时间有限,评标专家可能被招标人(采购人)代表或者评标委员会内部其他专家的误导,使招投标流于形式,背离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原则。
4中标后投标单位人员大幅变更,后续监管缺位严重
一些招标单位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并开始施工后,将项目部主要人员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变更比例甚至超过了50%,招标人为了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往往在中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人员不能更换,必须更换时更换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且须经业主同意。可是在实践中,一些中标单位还是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更换项目人员,且变更后的项目人员的资质往往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导致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后果不堪设想。即便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更换项目人员的情况,要求投标承诺人员进场,业主与投标人的谈判也往往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导致工程无法如期完成。我国现行的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是由多个部门负责的,这种多部门的管理格局,有利于发挥有关部门在专业管理方面的长处,但由于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划分的不明确,后续监管机构的缺位和不积极,导致后续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对招投标工作无法实施全过程监督。
针对中标后投标单位人员大幅变更的问题,可以通过事后监督和准入清除制度解决。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记录备案,并规定中标单位须保证施工时间。最后是形成准入清除制度。行业主管部门着发现投标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更换大部分项目人员的现象,对投标单位给予降级直至吊销挂靠当事人的资质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取消一定期限的市场准入,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总之,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应在健全配套法规、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监督机制、培育行业自律等方面下大力气,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监管,使工程招标投标的各环节置于“阳光下操作,从根本上保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董海涛.当前我国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的建议.建筑经济,2003年0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