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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范文1
一、我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现状
我国的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到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企业的基本征信体系已建立,但是对于各方面都不是很乐观的中小企业,其征信环境现状还不能满足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控制的要求,由此,也暴露出了我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的现状。
1.中小企业信用意识薄弱,缺乏信用价值观念,致使银行没有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积极性。现状的市场经济实质上就是信用经济,但是从目前的经济市场来看,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信用意识薄弱,失信的商业行为履有发生。作为融资重要的信用信息,不管在披露方式、披露内容还是在披露质量上都存在着很大的欠缺,比如,缺乏必要的业务流程和制度规范;缺乏专门的信用分析评价报告及评价标准;信息缺乏必要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可靠性。这使得中小企业的信用没有可信性,致使银行进行该项业务时要担着很大的风险,妨碍了银行的积极性。
2.缺乏健全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阻碍了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开展。目前我国在征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明显落后于西方等发达国家,尽管我国也出台了一些与征信相关联的法律法规,但是缺乏与征信有直接关联的内容条款,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对失信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也无法很好的保障银行的权益,将中小企业的风险甚至是夸大的风险全都暴露在外,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发展的法律瓶颈。此外,企业的征信平台建设缺乏一体性,建设水平低且管理滞后,企业的征信管理缺乏社会性,政府对企业征信建设支持力度的不足等使得中小企业的信用处于控制状态,这些也是导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发展缓慢的原因。
二、我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存在的风险
1.合同的履约风险
首先是应收账款基础合同效力的风险。基础合同所产生的债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前提,如果基础合同本身就是不可能履行的或者合同中存在违法交易等情况,那么该基础合同从最开始就是无效的,最终也会导致应收账款质押无法实现。
其次是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收入确认规定的风险。只有能够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确认为收入的应收账款才能相应的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如果应收账款合同中有未按会计制度确认的款项,那么基础合同中属于企业的资产就和真实的不符,由此也会引发风险。
此外还有应收账款的时效性风险,因为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债券具有一定的诉讼时效约束,如果在贷款偿清前过了诉讼时效,银行就会丧失胜诉权,都不到法院的保护或支持,使质押担保失去意义。
最后是合同的解除风险。目前还没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支持质权人限制出质人或债务人行使解除权的主张,一旦基础合同被解除,银行将不能收回贷款。
2.因出质人而产生的风险
首先是出质人虚构应收账款的风险。这种风险来自两种情况:应收账款原本就不存在,出质人虚构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存在,但是出质前债务人已经清帐只是还没下账。如果是在这种应收账款情况下签订的质押合同,那么质押合同就是无效的,贷款银行不会得到债务人的清偿。
其次是出质人转让债权的风险。如果应收账款被企业挪用或者转让,那么企业不会按时偿还银行债务。尽管有法律对这点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考虑不周,在诉讼过程中给了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增加了银行回收账款的风险。
再次是出质人对应收账款管理不善的风险。出质人如果因为自身的不确定因素致使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不善,可能会导致银行无法顺利的得到账款的清偿,或者可以得到但要付出更高的成本。
三、我国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1.企业要采取的相关措施
首先要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强化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一般都不是十分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所以中小企业要加强内部的财务管理使财务信息透明,财务制度完善。除了从自身严格要求外,还要对客户的信用情况与偿债能力等有明确的认识,以此来确定赊销额度,还要根据不同的账龄采取不同的催款方式,保证自己应收账款的质量,高质量的应收账款才能比较容易的从银行获得贷款。
其次是中小企业要积极的完善自身信用的建设。信用信息对中小企业能否获得银行的贷款支持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要积极的参加企业信用档案的建设,提升自己信用信息的透明程度,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升自身素质,减少信用风险。
2.银行要采取的相关措施
首先是银行要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银行在进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时只是对形式进行审查,没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所以银行要完善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一是,建立健全的企业诚信资料,确保应收账款是可回收的,对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诚信都要进行分析。二是,加强银行相关内部人员的专业知识,切实提高项目审核和可行性分析能力。三是,健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操作流程,严格贷前审查,全流程监控应收账款回款账户,努力降低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其次是加强银行内部的道德建设。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办理的过程中,银行的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流程规定来执行工作与所完成业务的风险高低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要加强对银行内部相关人员的道德建设,比如,要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建立事前防范体制;建立严厉的处罚措施和科学的激励机制等。
3.政府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相关措施
首先要建立企业信用评级机构。现阶段贸易融资的核心企业有各商业银行各自认定,这种做法主要有三方面的缺陷:重复认定,增加成本;标准不一,欠缺公信力;信息分割,不能共享。所以由必要建立客观、公平、独立的第三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这样可以减少成本,提高公信度和信用管理水平,化解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其次是健全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使其完善和标准化。目前我国虽然有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但是系统信息比较单一,没有有效的参考价值,为此政府应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在准确的基础上使其标准化,以达到全面统一的了解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
再次是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随着业务的发展和新行为的出现,该法律在施行过程中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完善和强化。比如,应收账款的定义和可质押应收账款的范围阐述的不够详尽;应收账款的转让登记没有相应的规定;应收账款质押和其他担保方式的先后顺序未作明确规定等,这些都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加强的部分。
最后是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对违规与失信的企业加强处罚力度,提高他们的失信成本。同时,一旦有企业违规和失信,可由相关部门将企业的信用现状公布于信息平台,给其他相关机构以提示作用,动用社会的力量对其进行监督,使失信企业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成本。
四、结束语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市场,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所以针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降低贷款风险,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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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范文2
【关键词】 应收账款;质押;风险防范
中小微企业由于缺少抵押担保财产,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其生存和发展的瓶颈。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面临资产荒的现状,而应收账款作为财产资源却无法得到很好利用,其中不乏具有国家信用的优质应收账款。2007年《物权法》首次将应收账款纳入可质押的财产权利之一,这就为企业融资拓展了一条新的渠道。目前,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已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广泛存在,但是,应收账款并不像传统实物担保品那样看得见摸得着,金融机构与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无法避免,因此只有对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有效规避和防范,才能充分发挥其解决资产荒和融资难的经济作用。
一、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在的主要风险分析
《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没有具体规定,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目前唯一配套的具体执行规定,其中也缺乏对应收账款存在权利瑕疵时的法律救济。金融机构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时,可能会面临以下主要风险:
1.应收账款重复质押或登记失效
首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允许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质权,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其次,在办理登记时所填写的出质人法定注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贷款金融机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质押登记可能失效。然而金融机构很难及时知晓变更情况。另外,质押登记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如果金融机构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未及时进行展期,质押登记可能失效。
2.基础合同效力存在不确定性
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基础合同当事人在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解除合同,所以基础合同当事人如果依据《合同法》或者约定条件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质权人想要予以限制,可能会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3.应收账款债权的实现依赖于基础合同义务的充分履行
从出质人一方来看,如果出质人在履行上存在瑕疵,应收账款债务人依据《合同法》将享有相应的抗辩权,从而拒绝相应的付款义务,贷款金融机构难以限制其抗辩权的行使。如果其因经营不善无力偿付或者违背信用而拖延、逃避偿付,将大大增加应收账款质权实现的难度。
4.应收账款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风险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有关互负债务法定抵消的规定,在应收账款债务人与出质人互负到期同种债务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债务人可能会随时主张将两方债权予以抵销,从而使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归于消灭或部分消灭。法定抵销权的行使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它不需要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即可生效。目前无论是《物权法》《担保法》还是《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都没有对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应收账款质权做出规定。
5.应收账款的时效性风险
应收账款债权作为合同债权需受诉讼r效约束,如果出质人不行使或怠于行使时效权利,将可能使合同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除非应收账款债务人自愿履行,贷款金融机构难以从应收账款债务人获得清偿,从而导致质押担保失去意义。
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防范
虽然应收账款质押在在制度层面还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但作为一种较为便捷和低成本的融资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已经在当前经济发展中广泛存在和应用。金融机构可以从加强贷款调查、设计合同约定、规范业务操作等方面,降低和规避法律风险。
1.贷前加强对客户信用和应收账款质押标的的调查评估
一方面尽量选择“优质”的客户。贷前要更加关注出质人的第一还款来源,严格对借款人的客户准入;另一方面尽量选择“完美”的质押标的。贷款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水平限定作为质押标的的应付账款范围,选择基础合同不存在效力瑕疵、付款无附加条件、应付账款到期日不晚于贷款还款到期日、出质人已经充分履行完毕基础合同义务的应付账款;还要做好对质押登记的调查,尽量避免已经被部分质押的应收账款,更要严格避免重复质押的情况。
2.事先对出质人和应收账款债务人权利进行约束
与出质人之间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出质人不得有转让、放弃、怠于行使基础合同权利而损害质权的行为,否则金融机构有权要求提前清偿贷款或者代出质人行使权利;与应收账款债务人之间,可以通过出质人要求其出具书面承诺函,表明应收账款真实性、认可质押事实、还款监管账户以及放弃抵销权的承诺,最大限度减少应收账款实现的不确定性。
3.规范业务操作,注重跟踪管理
一是在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时,金融机构要注意收集留存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原件、发票、收货单、发货单、验收合格入库证明等能够证明企业真实交易的单据、资料。二是尽快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确保准确录入出质人、质权人相关信息,对质押的应收账款要尽量描述详尽,包括基础合同的总价款、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三是设立应收账款收款监管账户,通过应收账款债务人承诺函或者三方协议的方式明确相关款项支付到该监管账户,且该账户收到款项后出质人不得擅自挪作他用。四是金融机构要在贷后动态跟踪出质人与其债务人业务往来、财务状况,尤其是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发现问题提早寻求救济。
三、结语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作为一种融资产品,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只要认真做好贷前审查,严格规范操作流程,严密合同约定,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风险是可控的。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范文3
关键词:应收账款融资 质押融资 让售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
大量应收账款发生后,企业除了积极催收以外,还应尽量想办法利用它。应收账款作为企业持有的债权资产,可以进行转让。企业转让应收账款,可以化被动受制为主动出击,在转移权利的同时,又转移了风险,还可以通过转让来融通企业经营需要的资金目前,西方国家流行的应收账款融资方法,对于我国企业的融资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性
应收账款融资是指企业将其应收债权作为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以获得资金,由银行为企业提供融通资金、销售信用管理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金融服务。应收账款融资相当于担保贷款和短期商业贷款的融合。它对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应收账款融资手续简单、风险低、时间短,有利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偿债能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应收账款融资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融资体系中已占据重要的地位。伴随国际贸易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从开始时的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到后来的应收账款卖断性融资,再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繁荣,出现了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2001年颁布了《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应收账款让与公约》。各国商业银行还专门成立了应收账款担保(保理)联盟,制定共同的规则,以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实施。在美国,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了中小企业融资的70%。在西欧和亚太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保理业务发展尤为迅猛。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为商业银行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提供了法律保障。自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以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央行更是“欣喜地看到应收账款融资在我国已经逐步开展起来”,并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措施”。尤其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其业务基本覆盖了全国各个省份,登记涉及的融资主体非常广泛。
二、应收账款融资的方法
(一)应收账款质押融资
应收账款抵质融资是企业以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借款。作为质押标的的应收账款,可以是既已存在的债权,也可以是有稳定预期的未来债权。既已存在的债权无论到期或未到期,将来的债权无论成立的条件是否完全具备,均无妨作为质押标的,而且实践中运用较多、从融资角度看价值更大的恰恰是未来债权的质押。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有部分银行还开展了以下三种应收账款非典型权利质押融资业务的尝试:一是以工程双方认可的工程量确认单作为应收帐款凭证进行质押;二是手机应收账款通知书质押贷款;三是商位使用权质押。
(二)应收账款让售融资
应收账款让售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出让给信贷机构,筹集所需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筹措的资金是根据销售发票金额减去允许客户在付款时扣除的现金折扣、信贷机构收取的佣金以及在应收账款上可能发生的销售退回和折让而保留的扣存款后的余额确定。扣存款占的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10%左右。应收账款让售后,假若出现应收账款拖欠或客户无力清偿,则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信贷机构不能向企业追索,只能自己追索或承担损失。从各国的融资实践看,现在仅利用单笔现存的应收账款融资的现象已较少见,取而代之的是将大批量的应收账款一并转让。
让售方式的特点有二:一是让售方式相当于一种销售行为,要确认损益;二是让售既转移了收款权利,同时也转移了坏账风险。应收账款转让作为一种企业融资方式,与负债相比它的筹资成本低,财务风险小,是一种理想的融资渠道。
国际贸易中的应收账款让售融资的形式可分为国际保理和福弗廷业务两种。
1、国际保理
保理业务(Factoring)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它是指卖方(出口商)将其应收账款打包出售给保理商,由保理商负责应收账款催收的一项金融服务。
2、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ting)融资是企业将已经承兑、担保的远期票据向银行和福费廷公司申请贴现、或者说是银行或福费廷公司以无追索权的方式为企业贴现远期票据。
(三)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一种新的不同于传统贷款方式的融资方式。它首先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兴起和发展,近年来我国银行和企业也开始尝试运用应收账款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
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的基本运作流程是:企业将其持有的应收账款真实转让给SPV(特设目的公司)或资产购买公司,注入SPV或资产购买公司的资产池;SPV或资产购买公司经过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在有价证券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筹集资金,将所筹资金付至企业开设的专用账户;应收账款到期由客户向SPV或资产购买公司偿付账款;SPV或资产购买公司最后用其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来清偿所发行的有价证券。经过这样的操作,企业就可以把自己不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转换为实际的现金流量,从而满足企业对现金的现实需求,维持正常的生产同时使投资人取得相应的回报。
三、我国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对策
企业要顺利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离不开政府、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自身等三方的共同努力。
(一)从政府角度看
政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部门,在建立诚信体制的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该认识到,我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仍处于较为落后的状态。为此,政府部门应该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完善对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企业征信和收账服务体系,组织建立基础数据库的检索平台,维护和管理好信用秩序,构建和谐完美的社会信用风尚,为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政府还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及制度,明确企业内部控制程序和方法,从而为企业应收账款的安全完整提供制度保证。
(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角度看
与一般商业贷款相比,大多数应收账款融资的违约风险较高。这也很正常,因为这一融资形式通常是企业在无法获得一般商业贷款时才发生。它的借款人财务实力一般比较弱,或者属于波动性大、季节性强的行业,或者企业本身正处于高速增长时期,具有杠杆率高、盈利能力不稳定、营运资金和现金储备有限、担保品价值不断变化等特点。因此,应收账款融资需要更加谨慎的监管。美国的经验表明,通过对担保品和现金进行监控,结构合理的应收账款融资交易才能降低违约风险。而为了实施监控,银行必须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深入了解借款人所处的行业,建立良好的报告制度,并对担保品进行持续的监控。这就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与应收账款融资相关的各类风险的控制。
(三)从企业自身角度看
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有其自身的原因,所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系统过程,中小企业要提高自己的融资能力,首先必须要练好内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特别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加强和完善自身信用建设,提高信誉和资信水平,这是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最基本的要求。针对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而言,企业自身必须从源头上控制应收账款融资的风险,才能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顺利进行,并得到不断的推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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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范文4
关键词: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评估;非财务指标
现在应收账款用于质押贷款业务已经在我国商业银行推广开来了,以后开展这项业务的商业银行会越来越多了,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企业也会越来越多的。但是这项业务在中国尚不成熟,还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因此需要对其进行风险评估,在风险评估中,财务指标和我们评估信用风险的财务指标差不多,但是非财务指标差别较大,值得我们去研究。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涉及三方:借款方(也称应收账款方,即我们通常所指的销货方,同时也是申请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贷款方(即商业银行)、应付账款方(即我们通常所指的购货方,应付销货方应收账款款项)。
一、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评估中非财务指标体系第一层次的建立
在参考国内一些学者关于信用风险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我国一些大型企业应收账款回收管理政策以及结合我国目前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宏观情况的基础上,加以自己的创新,得出了这样一套非财务指标体系。在这里,特别指出,这一套非财务指标只供商业银行参考,每个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非财务指标体系。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评估中非财务指标体系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1 应付账款方情况,主要包括其声誉/知名度、经营稳定性、对贷款企业依存度、发展趋势。
2 收款企业采取的收账政策和方法,主要包括赊销制度和政策的完善度、应收账款管理责任制及奖惩机制、对客户资信资料的掌握程度、催帐及收账的手段、应收账款的监控流程和力度。
3 我国商业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信用环境,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推广力度、信用透明度、信用控制力度。
以上三方面因素影响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而回收的应收账款直接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风险评估中非财务指标体系第二层次的建立
1 确定两个层次指标的权重,在这里运用层次分析法,采取专家打分的方法确定指标权重。限于篇幅,过程省略。结果在以下四个表格中。
2 应付账款方的声誉/知名度、经营稳定性、对贷款企业依存度、发展趋势指标得分计算。
应付账款方情况层面指标的权重以及评分标准如下表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范文5
与传统信贷模式相比,供应链融资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商业银行选定在供应链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业务往来中具有明显优势的大型优质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围绕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经营管理规范、商业信用良好的参与主体提供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中,商业银行改变了过去对单一企业个体的授信模式,转向考察整个供应链的交易背景和交易风险,跳出对单个企业静态的财务报表和孤立的个体信用评级等框架束缚,基于对供应链和核心企业的评估分析,根据连续稳定的真实交易关系,选择资质良好的上下游企业作为融资对象,通过存货、应收账款、订单、仓单等商品抵质押或者核心企业的担保,开展信贷融资业务。
二是商业银行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商业信用,为融资对象提供匹配交易周期的信贷资金,重点考查交易的真实性和自偿性。供应链融资更加注重债项评级,在当前信贷抵押文化盛行的金融环境下大大减少了对抵押和担保的要求。同时,银行通过设置封闭性贷款流程,凭借对物权单据的管理、操作流程的控制和融资款项的封闭运作,确保融资对象在供应链交易过程中获得的销售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因而供应链融资总体来说风险相对较小。
三是供应链融资有效利用了供应链参与主体之间稳定的契约关系和相互的熟悉信任关系,合理利用了核心企业的信用增信和担保,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融资设计。所以,供应链融资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边界清晰、各参与主体密切协作、良性和谐的供应链商业生态系统。
四是为充分利用第三方的物流监管和信息优势,进一步顺畅供应链融资流程,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可以引入第三方的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第三方物流企业掌握着大量的物流信息,对库存物品规格型号、质量、价格、销售市场等情况比较了解,他们的引入既有利于扩大抵质押物品范围,又能做到有效监管;行业协会和合作组织掌握着大量的成员信息和丰富的市场信息,内联成员、外接市场,他们的介入则可以帮助银行大大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和信贷交易成本。
二、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的业务模式
传统信贷业务模式下,商业银行对用信主体进行信用评级,并要求提供固定资产抵押或有效担保。在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充分利用核心企业与上下游参与主体交易所产生的存货、应收账款、订单、预付账款等动产或权利作为抵质押,扩大了担保范围,创新了信贷业务模式。
(一)商业银行对核心企业上游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
供应链上游的企业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如果与核心企业存在真实稳定的交易关系,由交易所产生的存货、应收账款、订单就可以转化为可预期的未来收入现金流,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基于核心企业的信用、供应链的畅通运作以及未来的现金流开展相应的供应链融资业务。
1.基于存货的融通仓融资业务模式
融通仓中的融是指金融,通是指物流流通,仓是指存货仓储,存货则包括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加工的半成品以及待销售的产成品等。融通仓在供应链融资中引入了第三方物流商,商业银行与物流商签订合作协议。按照银行要求,核心企业的上游企业要将存货放置于物流商仓库中,物流商要采取存货验收、价值评估、货物运输甚至货物处置等物流监管措施,上游企业则可以以存入物流商仓库中的存货作为抵押申请信贷融资。
2.基于应收账款的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商业银行根据供应链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以上游企业对核心企业形成的应收账款单据凭证作为质押物开展的质押贷款。由于核心企业是上游企业的债务人,商业银行可以要求其参与到具体融资方案中来,起到反担保作用。
3.基于订单的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订单质押融资是商业银行根据供应链订单合同或供货合同,以核心企业对上游企业形成的订单作为质押物开展的质押贷款。由于核心企业履行订单义务的意愿、能力较强,商业银行更加关注的是定单审查、资金用途监管等贷后管理工作,以确保贷款资金用在定单业务上。
(二)商业银行对核心企业下游开展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模式
下游企业往往要向作为核心企业的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换取未来的提货权,商业银行可以基于预付账款,要求下游企业以代表提货权的特定仓单作为质押物,开展预付账款质押融资。预付账款供应链融资的一种业务模式是保兑仓,保是指保证金,兑是指承兑汇票,仓是指货物仓储。同融通仓业务模式类似,保兑仓也引入了第三方物流商。在保兑仓中,下游企业向商业银行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后,银行开出以核心企业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核心企业收到汇票后通过物流商向下游企业发货并将仓单交由银行,银行凭仓单向核心企业拨付货款。由于核心企业获得了批量销售的便利,银行一般要求其承诺回购剩余货物并为下游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降低并缓释融资风险。
三、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模式创新
供应链融资的本质是将整个供应链纳入考查范围,既突破了商业银行对单个企业个体传统的授信要求,又扩大了有效抵质押担保范围,为破解中小企业和三农信贷难题提供了思路。
一是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商业银行依托供应链真实的交易背景,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及其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担保进行信用增级,基于对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存货、应收账款和预付款等进行抵质押融资,可以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问题,大大拓宽了客户和业务范围。同时,通过与核心企业的深入合作和沟通交流,借助核心企业对供应链中小企业的深入了解和居于优势的业务话语权,商业银行可以掌握到中小企业的相关信息,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比如,被评为2012年度优秀中小企业服务产品的中国农业银行县域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就是农行以县域中小企业与买方签订有效商务合同且卖方已按商务合同约定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应收账款为质押担保,为卖方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表内外融资业务。该产品针对供应链中小企业客户与核心企业之间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应收账款质量相对较高的特点,以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有效盘活了企业资金,缓解了中小企业客户担保难、融资难的问题。
二是在三农领域,商业银行选定农产品供应链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流通贸易企业、产业园区基地等作为核心企业,基于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真实稳定交易所产生的订单、存货等资产,通过银行+龙头企业+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方式开展龙头企业带动型、通过银行+农产品流通贸易企业+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方式开展商业渠道带动型、通过银行+产业园区基地+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方式开展产业园区带动型、通过银行+农业合作组织+农户或农村中小企业方式开展合作组织带动型等多种形式的供应链融资,将银行信贷模式由点对点升级为点对线、点对链,实实在在帮助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较好地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以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古通辽分行的供应链融资为例,该行基于一条较为稳定成熟的农产品供应链,积极开发银行+龙头企业+地区经销商+农户的供应链融资产品,其主要创新在于农行选取一家实力雄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核心企业,双方签署三农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明确由核心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经销商及农户贷款的保证人,农行根据核心企业的发展前景、经营期限和资产、负债情况为其核定担保额度。地区经销商基于其对农户的了解,向农行提供订单农户名单。农行则按照名单进行实际入户调查,并采用核心企业担保与农户联保结合的形式向农户放贷,秋收后由核心企业按照订单约定优先向农户收购,保证了还款来源,有效控制了风险。
四、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供应链融资的认识
供应链融资既是一种新型的信贷融资模式,又是一种新型的产业组织模式,这种业务模式重点考察商业信用和核心企业,既扩大了抵押担保范围,又降低了信贷风险;既可以巩固银行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基础,又可以甄选储备成长性中小企业等潜在优质客户;既可以做大资产业务,带来稳定的保证金存款,还可以增加结算、理财、代收账款等中间业务收入,有助于资产、负债、中间业务的联动发展,是商业银行提升差异化竞争优势和综合效益的重要手段。对此,商业银行应当充分重视,加大对供应链融资的本质、特点、运作机制、管理技术以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抢抓抢占市场先机。
(二)进一步提高供应链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
不同行业、不同产业、不同地域的供应链具有很大差异,表现出很强的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商业银行应当深入分析不同供应链特征和金融需求特点,因业制宜、因地制宜,主动创新、持续创新,针对性地提供契合中小企业和三农领域金融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应当努力挖掘并充分发挥供应链核心企业、专业物流公司、合作组织或行业协会在信息获取、信用增级、风险缓释转嫁方面的作用,创新开发出适合行业产业特点、业务操作标准高效、风险控制完善有效的多样化、差异化的融资产品和服务。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流程范文6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政府采购贷
全国政府统一采购从“十一五”开局之年的3681亿增加到2010年的9000 亿,年均增长25%,2011年河南省政府采购568.9亿、江西342.7亿。在GDP核算要素中,政府采购要素的发展目标由目前的2%发展到10%-15%。目前政府采购范围已覆盖所有中央部门和省、市、县级政府采购单位,各级政府均采购了管采分离,公开招标、集中采购的主要方式。那么政府如何真正意义上支持政府采购中的中标中小企业成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新途径。
一、政府采购商业模式
政府采购是在各级政府监督下的特定采购方式,其特点是:
(一)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专款专用。
(二)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不以盈利为目的,采购意图围绕政府工作需要制定。
(三)采购过程较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购方式和程序法定化。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五种方式。
(四)政府采购事项涉及的主题包括采购单位、采购机构、供应商。
(五)政府采购部门每年年末核定下一年度采购目录,其中包括商品类:含信息化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机动车辆、机电、仪器设备等;工程类: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道路建设、环保、绿化等;服务类:主要包括票据、证照、报表等的顶点印刷、软件开发设计、大型会议会展等。
二、融资模式
(一)应收账款模式:对与政府采购部门有长期合作,并已形成较多应收账款累计的,可采用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或单一应收账款质押授信模式。总授信额度不超过应收账款余额的80%。
(二)订单融资模式:对与政府无履约记录的客户,以订单融资模式授信,额度不超过单个订单金额的60%,如对信用等级不高的企业,适当追加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最好控制在评估价值的120%。对以往有2年以上政府采购供应商经验的,且履约记录良好的企业,订单融资额度不超过订单金额的70%。
三、银行政采贷业务操作流程
(一)按银行准入条件核定供应商授信额度。
(二)符合政府集中采购协议采购或招投标资质的供应商提出综合授信申请。
(三)银行人员对申请人进行调查审批。
(四)供应商参加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如有需要,银行可在授信额度类为政府开立履约保函。
(五)中标供应商与政府采购部门签订采购合同。
(六)供应商在银行开立两个结算账号,一个支出结算账号,主要用于完成政府采购供应行为的原材料等采购支出,一个收入监管账号,主要用于中标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过程中对政府采购支付部门的预付款和结算款的回款账户,进入本账户的资金用于归还贷款,超过贷款本息余额的部分可拨入结算账户自行支配。
(六)没有履约记录的授信申请人需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贷款银行的回款专户。对于已有2年以上履约记录的授信申请人可适当放宽要求。
(七)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其他需要的相关协议后,借款人提供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贷款。
四、政采贷风险控制要点
(一)供应商风险:一是政府采购部门在银行融资期间宣布取消订单。二是供应商无法履行采购合同。三是供应商与政府采购部门或者其他第三方产生贸易纠纷、债务纠纷,并可能导致预期销货款无法按期收回。
(二)资金挪用风险。应该实地了解授信申请前后企业的采购、生产情况,一般情况银行应按授信客户提供的政府部门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才能放款,做到专款专用。原则上按受托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三)操作风险。合适政府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应收账款质押的唯一性。要着重审核订单,了解供应商是否具备订单生产条件、技术水平,是否能按照订单要求按时交货,防止供应商用同一应收账款和订单在多家银行进行融资。对于已形成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银行应在发票原件上加盖“已于XXX时间在XXX银行办理金额XXX元应收账款质押”字样。
五、银行支持
围绕政府采购全流程涉及的投标、签约、备货和回款四个阶段,银行应积极为企业设计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应收账款转让等业务,以流动资金、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贴等多融资产品,匹配全流程不同环节的交易特诊,提供全流程的融资支持。
六、政府采购部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