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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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会计核算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1

关键词:建筑施工;会计核算;企业管理;对策

一、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涉及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管线铺设,以及相关的装修装饰工程,以及工程的改建、扩建及拆除等相关活动,具有业务范围广、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等特点。其会计核算是对各类施工项目前、中、后期整个业务流程相关数据的确认、计量和记录,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可靠性,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会计信息。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主要涉及料、工、费的确认和计量,包括各种材料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其他直接和间接费用等,还包括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清算等。鉴于其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每个施工项目进行单独的成本核算,加上施工项目相对分散,企业多采用分级核算和管理的方式,既能确保核算的及时性,又能避免会计核算与实际业务脱离的问题。此外,针对施工项目生产周期长短不一的特点,对于施工周期短的,可在竣工后一次性结算;对于施工周期长的,则可实行分阶段结算,确保资金及时、安全回收。

二、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不足之处

1.核算相关制度不健全,方法不够合理

尽管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上是依据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但除准则之外的相关制度仍不够健全,在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上有时不够合理。一方面,会计核算缺乏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核算流程,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使得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大,出现施工进度和成本支出不一致,合同预计收入与成本支出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另一方面,在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上有时欠妥,未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核算,使得资金回收期较长和资金周转率不高。

2.会计核算相关数据信息失真

建筑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为资金的收支而形成相应的票据,这些票据则成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直接影响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性。目前,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着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缺失、账簿数据信息失真、会计科目使用不当等问题,降低了会计核算管理效率。此外,多数会计人员只关心手头上的工作,缺乏会计核算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账务的处理上,未能严格执行会计核算准则,表现为初始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不够严谨。

3.会计核算不及时,信息传递滞后

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上不够及时,会计人员在获取原始凭证后往往拖拖拉拉,计量和记录不规范,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尤其是一些建筑集团的下属单位,其会计核算多以施工项目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单位,在缺乏集团监管的情况下,成本核算较为随意,未能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在会计核算信息管理上,一些中小建筑施工企业则无法完全实现会计核算信息化管理,使得会计信息的记录和传递相对滞后。

4.会计内部控制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会计内部控制不到位,这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在于企业管理层对会计内部控制不重视,对其缺乏全面了解,最终影响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的开展。实际工作中,会计内部控制往往流于形式,如:未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相关票据的领用管理不严格;上下级单位之间业务往来程序不规范等。另外,会计内部控制监管不严格,在收入和费用等的收支上、账务的记录与核对上较为混乱,导致会计核算形同虚设。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管理的措施

1.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完善相关制度

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是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水平的前提条件。首先,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会计核算流程,以及执行标准,为会计核算管理奠定基础。其次,要在制度中明确会计人员相关职责,使其清晰地认识岗位责任,将账务处理的合规性放在首位,避免出现权责利不一致。最后,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行为,在制度中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防止会计人员相关工作受到人为干预,从而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2.规范账务处理,避免会计信息失真

建筑施工企业要确保账务处理的规范性,避免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一是要规范票据获取和保管。在发票等原始凭证的获取上要严格把关,既要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又要做好票据的使用和保管,以备后期的查阅。二是要规范会计人员行为,使其严格按照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簿上记录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三是要规范会计科目的使用。会计人员要本着严谨的工作态度,不能因为业务性质属于同一会计要素而错误使用会计科目,或是为了监管等目的而故意错用会计科目。四是提高会计人员职业专业技能,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的真实性。

3.推进信息化管理进行,提高信息传递效率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不及时,信息传递效率低等问题,企业必须积极推进信息化管理进程,通过构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增加各类信息的传递速度,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财务管理系统、业务管理系统等对会计信息的综合利用效率,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另外,推进会计信息化管理,离不开对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对信息管理人员的监管。这不但要求会计人员将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输入核算系统,还需要系统管理人员及时做好系统维护,同时要加强对会计核算人员及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监管,为企业全面实现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4.增强会计内控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管理水平,就必须增强管理层会计内控意识,提高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一是要提高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会计内控意识,这样才能使其在企业中宣传会计内控的重要作用,使相关管理人员明确会计内控的重要性。二是要明确会计负责人及其他会计人员的责任,坚持谁的责任谁负责的原则,从制度上约束会计相关人员行为,提高会计内控执行力,有效防控财务风险。三是健全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尤其是对会计核算管理重点环节要定期进行风险因素排查,将会计监管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梁建完.会计核算在建筑施工企业中的常见问题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1):165.

会计核算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2

【关键词】央行会计核算 事后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

自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下发以来,事后监督中心对于监督基层人民银行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经过几年的实践工作我们发现,事后监督中心的监督职能还有待提升,以会计营业核算为主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差错数量有待减少,这将成为日后事后监督工作改善的重心。

一、事后监督中心工作流程梳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的《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规定,事后监督主要针对会计(营业)、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日常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复审和检验,以确保会计核算质量,防范会计核算风险及资金风险等。随着网络及现代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逐步由手工记账过渡到网络化集中核算,资金流动速度的加快和会计核算体系的变化对人民银行资金风险防控工作提出了挑战。事后监督作为央行内控体系的重要环节,起着防范资金风险、监督风险管理的屏障作用。

据统计,会计核算业务出现的差错数量远高于国库核算业务和货币金银业务,因此事后监督工作的重心应放在防范会计核算业务的风险上。事后监督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资金的安全程度,不仅发挥对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纠错功能,也应形成及时的信息反馈机制,通过风险监督工作梳理潜在风险点,对违规行为实时监控,形成风险预警机制。梳理前台业务流程,结合网络时代的工作流程首先修复由落后的制度导致的风险点,建立符合现代化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规章制度,然后根据标准流程确定操作风险,并对风险性质分类、评级,以确定重大风险和重要风险点。

二、会计核算风险现状分析

就目前基层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而言,基础性差错占所属业务差错中的绝对比重,其中印章错漏、日期、金额等错误比比皆是,支行网点出错比率远高于中支会计核算部门。有些会计人员因集中核算及现代化大额支付系统的出现而产生了“操作减少,风险自然减少”的误解,并降低了风险意识;网络化集中核算模式也将风险特点改变成如今的线状、隐性分布,加之网络传输本身存在的潜在系统风险,使得资金风险变化快,更加难以控制。

前台相关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会计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人力资源分配不合理等无疑是会计核算差错居高不下的一部分原因,但该问题有待从事后监督角度深入探讨。根据总行的解释,事后监督中心应定位于对会计核算过程的延续,是会计核算业务的后台,会计核算业务应止于事后监督工作。事实上事后监督与前台操作相互分离,监督部门无法直接参与到会计核算过程中,不能保证对会计核算过程进行实时和全面的监控。监督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对会计核算业务无法进行现场核查,分析结果不能及时反馈。从监督手段来看,大部分监督中心采用常规监督方法,且突击检查较少,以致多数风险及错误发生的根源无法被查明。事后监督中心不实行垂直管理,而上级行相关业务部门又疏于对基层央行事后监督中心的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因此事后监督中心对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监督方法和操作技巧等知识的掌握少之又少,这使得前台工作人员对事后监督工作提出质疑,大大削弱了其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性。

三、事后监督工作改进意见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得知,只有尽快建立完善的风险导向的会计控制机制才是实现“零风险、零差错”的根本途径。事后监督中心作为央行会计核算监督的重要部门,其定位应从真实性、合规性监督转向风险性监督,更加重视前瞻性重点检查,提升自身预警能力,协助央行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一)提高事后监督中心预警职能

事后监督中心应通过整理、分析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梳理工作流程,重点监督易发生风险的业务和岗位,并对风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制定不同防范风险的策略。完善监督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将基层央行工作中的经验及问题及时反馈给总行,尽早出台适合基层单位落地的《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实施细则。将事后监督工作纳入到会计核算环节,授予事后监督中心现场跟踪检查职权,以便于事后监督中心发挥更全面、有效、实时的监督控制职能,提前风险控制环节,发挥事后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二)差别对待不同类别风险

事后监督中心应通过对已发生的业务风险和分析工作流程得出的潜在风险点,按照定性定量分析及风险发生后对资金安全、单位等产生的影响将风险分为一般性风险、重要性风险及重大性风险三种,并制定相应的责任划分及处罚机制。事后监督中心应及时将风险发生及防范情况与前台沟通,将风险分成制度性风险及执行性风险,便于为防范不同类型的风险提供相应对策。

(三)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

基层央行应建立由会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会计监督信息共享协作机制,及时沟通监督成果,避免重复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并根据本行的实际业务及风险状况结合上级行的案件通报等信息不断丰富和完善预警机制,有效实现对重要业务、重要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做好事后监督中心与前台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对新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共同探讨,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银发[2005]291号).

会计核算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3

一、核算部门业务风险的具体分类

《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监督部门应依据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规情况的性质及对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将违规情况分为规范性问题、核算差错和事故三类。但从实际监督工作情况来看,事后监督中心应以核算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为标准,将核算部门在业务处理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等级分为四类,即:重大风险、严重风险、较严重风险和一般风险。

(一)重大风险

重大风险是指核算部门前台经办人员由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内控原则进行业务操作,引起账务混乱、资金损失、系统瘫痪或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潜在较大资金风险的差错。具体包括:第一,制作虚假凭证、虚假报表、虚假账簿。第二,撤换和恶意更改会计凭证,特别是原始凭证、报表账簿。第三,账务处理存在“一手清”情况,经办人员使用其他人员的用户代码上机操作。第四,系统数据恢复未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第五,手工填制转账凭证划转资金未经部门主管审核批准。第六,未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造成业务系统出现异常,不能正常处理各项会计业务。第七,其他有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资金损失或潜在的较大资金风险的差错。

(二)严重风险

严重风险是指尚未造成资金损失,但风险隐患较大,极易引起结算纠纷、形成人民银行垫款或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的差错。包括:第一,支付凭证无效:付款凭证大小写金额不符;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涂改;付款凭证遗失;票据日期超过提示付款期、期票;付款凭证的签发人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背书错误等。第二,发出业务差错:资金汇划业务与原始凭证不符,漏发、重发、错发往账等。第三,账务记载差错:串户、重记、漏记、错记、凭证与附件金额不符、退库无依据等。第四,重要事项未审批:重要事项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等。第五,与“八相符”不符的差错: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簿、账卡和内外账不符的差错。第六,上述差错以外的其他严重差错。

(三)较严重风险

较严重风险是指账务核算不规范,对核算质量影响较严重,但资金风险较小的差错。包括:第一,账务核算差错:科目、账户、凭证使用错误及一般凭证遗失、利息计算错误、利息入账不及时、未记复利、错账冲正不符合规定、表外业务未及时纳入表外科目核算或记载错误。第二,漏盖业务印章:漏盖错盖转讫章、业务公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第三,核算系统管理差错:初始化、日终处理不在正常的营业时间,操作员未及时签退,账户性质、计息方式、分成比例等系统参数设置错误。第四,缴存款差错:时间不及时、范围不正确、金额不准确、罚款未及时入账等。第五,上述差错以外的其他较严重差错。

(四)一般风险

一般风险是指影响会计核算质量,但无资金风险的差错。包括:第一,漏盖或加盖印章错误差错: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漏盖个人名章、附件章,加盖的章印不符合相关制度等。第二,凭证要素不规范:大小写金额、日期填写不规范,未写附件张数、凭证与附件张数不符等。第三,核算系统操作差错:支票业务未录入号码或录错号码,卡片要素与凭证、报单内容不符,重要空白凭证出售和使用与填写的表外科目凭证不一致,重要空白凭证分户账与登记簿核对不相符等。第四,资料报送差错:核算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事后监督中心报送资料,应报送的会计资料种类或份数不全,资料交接清单与报送的资料不符。第五,差错整改不及时:未按事后监督中心提出的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差错。第六,上述差错以外的其他一般差错。

二、事后分层监督的具体内容

(一)日常核查

事后监督中心各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好工作职责,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的要求及其他监督管理规定,在法定的监督工作日之内,审核好核算部门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规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加强核算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核算部门会计核算风险环节,维护资金安全;检验核算部门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无误,会计信息反映是否真实完整;发现和督促纠正核算部门会计核算的违规情况,及时反映违规行为;向核算部门提出完善会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

(二)岗位互查

事后监督中心应按照相互制约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对各监督岗位要设置A、B角,以防范监督人员兼职核算岗位或参与核算部门的会计核算;防止监督人员违反审核程序或超越权限实施会计核算监督;杜绝监督人员代替被监督对象更改差错和隐瞒、迟报重大差错、事故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同时,A、B角至少每个月都要选取某一时点对会计核算风险环节产生的监督业务进行互查,以进一步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加强风险防范。

(三)分管领导检查

分管领导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事后监督中心工作开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工作人员不断改进工作质量、规范监督操作和提高履职能力,加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做好各项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确保所监督的业务不发生差错和风险。

(四)部门主管抽查

部门主管应对监督人员审查核算部门会计核算业务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情况、核算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人民银行各项会计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情况、监督人员按照监督办法和具体业务监督流程要求实施监督情况、监督人员记录每日监督过程和方法及分析和反映会计核算监督工作结果情况、监督人员跟踪核算部门差错处理和纠正情况等重要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三、事后监督实施评价工作的步骤

事后监督中心要通过日常的监督核查、监督岗位之间的互查、分管领导的检查、部门主管的抽查等多个层次,对不同风险点实行全面监督和重点控制。在分层监督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不同情况和问题,结合涉及核算差错风险对会计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以及核算风险发生的频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核算部门核算风险进行综合评价。事后监督中心对会计核算业务评价程序包括评价实施、评价报告和评价反馈等步骤。评价实施,是指事后监督人员对已经发现的各类核算风险进行识别、归类、综合,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及其他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准确定性;评价报告,是指事后监督人员以监督过程中查实的核算风险为基础,并结合业务监督过程中所掌握的核算部门内控机制建立和内部管理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完善会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反馈,是指事后监督中心通过《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事后监督工作动态》、《内部监督通报》、会计工作联席会议、事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监督情况通报会等各种形式和渠道,向上级行、分管领导和核算部门反馈监督情况。

四、建立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积极作用

(一)能够实现会计核算业务风险分类预警

会计核算监督不仅要把好会计核算质量关,促进会计核算规范化,控制核算部门操作风险,而且要在防微杜渐、实现监督分析预警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建立,可以充分利用业务信息和监督结果,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识别、鉴定判断,追根溯源,查找薄弱环节,分析风险隐患,进行预警提示,向核算部门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导向,从各个层面和环节消除风险死角和风险盲区。

(二)能够实现事后监督职能不断深化

积极适应业务发展变化需要,及时对监督中遇到的问题、查实的风险和与核算部门有争执的管理规定展开讨论分析,并形成有价值的监督信息和调研文章,为上级行修改和制定监督管理规定提供详实的理论依据。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最终使事后监督工作由被动的合规性监督向积极的风险防范性监督转变;由单纯地履行监督职能向监督职能与评价职能并重转变,从而进一步深化监督内涵,提升监督层次和监督水平。

(三)能够实现监督资源的整合利用

评价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有效利用和整合监督资源,通过各种评价形式的运用,既可以全面了解核算部门的基础情况,还可以建议内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就某一类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和执法监察,从而充分发挥内控体系合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大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发展。

五、建立事后监督评价体系面临的问题

(一)事后监督管理体制不顺畅的问题

目前,分行和城市中心支行都设置有事后监督中心,但对辖区内地州(市)中心支行事后监督中心却不实行垂直管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会计核算监督工作接受上级行会计财务部门牵头支付结算、国库、货币金银等部门的业务指导。由于管理体制的不顺畅,纵向、横向信息沟通交流平台未搭建,致使事后监督中心作用难以发挥实效,造成监督工作“无人”指导的难堪境地,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统一应用。

(二)事后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人民银行设有总行、分行、省会城中心支行、地州(市)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五级核算主体。目前只有分行、省会城中心支行、地州(市)中心支行设有事后监督中心。从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事后监督工作只是定位于作为各级核算主体的内部岗位存在。同时,事后监督中心在工作开展中要接受核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导致监督过程、手段、方法等受到了相应的制约,无法独立进行监督。由于没有赋予事后监督中心强制制约措施,监督工作只能是提意见、建议,发出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也成了软性工作。特别是县(市)支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基本是由会计核算单位自身进行,事后监督不能独立地进行,导致了事后监督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无法考证,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推广普及。

(三)事后监督资源分散的问题

事后监督中心与纪检监察、内审部门的工作内容虽有所不同,但目标都是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同属人民银行内部的专职的再监督部门。但从实际运作来看,从分行至地、州(市)中心支行却把事后监督中心划归为非再监督部门,规定“由各分管会计业务的行领导分管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这样就出现了有分管业务和监督中心的领导,又有分管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的领导,致使各监督部门无法沟通,形成了“各自为阵,分兵作战”的局面。这样的体制还易造成领导与领导、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矛盾,即造成人力、信息等监督资源的重复和浪费,不利于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权威功能。

(四)事后监督职责不明的问题

目前,各地州(市)所辖管的县(市)支行会计核算资料、档案都集中在事后监督中心集中统一保管,各部门的自查、日常更正等工作都需要调阅会计档案。尤其是外部检查的时候,档案调阅量大、时间长、借调频繁,退回时很难做到各类会计档案各页清点入库,当出现会计档案损坏短缺时,难以分清谁的责任。各地州(市)事后监督中心直接面对机关多个业务部门和辖内各县(市)支行业务网点,而这些业务部门和县(市)支行网点都有自己的事后监督办法和规程,事后监督中心难以应付。由于规定不统一,若在监督工作中执行业务部门的规程,则违反了事后监督的操作规定,若执行事后监督的操作规定,又和业务部门的规程相矛盾,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实效发挥。

(五)事后监督工作的模式创新问题

随着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依靠计算机网络技术,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的会计核算业务逐步摆脱了繁重的手工操作,代之以现代化的系统运用和计算机操作。但目前在事后监督工作中占有重要份额的国库业务的监督及行政财务、货币金银业务的监督,仍使用手工核对的方式,不仅监督工作效率低下,也大大增加了事后监督工作的操作风险,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实施效果。

(六)事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更新修订问题

人总行于2010年11月4日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同时废止了《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新的《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对会计核算监督主要任务和遵循的基本原则、监督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主要职责、监督人员享有的权利及禁止行为等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未对监督人员的职能培训,营业部门核算业务、国库部门核算业务、财务部门核算业务、货币金银部门核算业务的监督操作流程等未作详细规定,极易形成监督盲点,不利于资金风险的防范,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顺利实施。

(七)事后监督的业务范围问题

2004年,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单门单独设立后,其职能定位是对人民银行内部各专业会计核算业务开展独立的、连续的、及时的、全面的、重点的监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因人员配置问题和其他方面的综合因素,大部分基层央行的事后监督中心仅对国库、会计、货币金银等专业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而其他专业的会计核算业务,如行政财务、外汇、固定资产等会计核算业务并没有完全纳入监督的范围,影响了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全面建立。

六、建立事后监督评价体系的相关建议

(一)改革事后监督管理体制

完善管理体制是加强事后监督的重要基础,也是充分发挥事后监督中心作用的前提条件。改革事后监督管理体制有两种方案:一是在可能的情况下,人民银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实行垂直管理。上级行事后监督中心对下级行事后监督中心实行实时管理与指导,下级事后监督中心的工作业绩由上一级行事后监督中心和本行共同考核,以加强事后监督信息的沟通和共享,更好地发挥上级行与下级行事后监督中心之间的联动作用,保障监督人员的切身利益,全面发挥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改革事后监督中心的现行管理模式。事后监督中心应直接由行长(或行长授权副行长)和上级事后监督部门负责。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权集中在上级事后监督部门,以期改变目前多头指导、无所适从、协调困难的局面。

(二)完善监督工作机制

整合人民银行内部监督资源,这是有效提高监督措施和加大监督执行力度的最佳途径。按照“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的内控要求,应整合事后监督、纪检监察和内审部门的监督资源,建立健全“大监督”工作机制。合理划分各自监督职责,各有侧重,建成一个职能互补、信息共享、协调监督,确保各项金融资金安全的防控体系。从上至下,应由行长(或行长授权副行长)牵头组织三个监督部门,建立联席制度及信息沟通制度,统一部署安排,按各职责分工进行工作,以避免工作重复。共享监督成果,形成合力,互联防控提高人民银行在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工作方面的能力。基于这种思考,建议总行将纪检监察、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进行合并,成立纪检审计监督司(局)室,分支行也相应成立纪检审计监督处(科)室,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支机构以省为单位实行垂直管理,这样就可以达到制度统一、操作规范、考核完备、交流通畅的目的。

(三)更新监督手段

监督手段的相对滞后与会计核算业务的快速发展已显得很不协调,落后的手工模式要体现监督的实效也不现实。因此,要以电子化手段提升监督工作的效率,使监督的事后性和手工性成为适时性和事前性,使监督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得到充分发挥。这样,才能对会计、国库、财务、发行等核算业务进行深层次、多角度的监督,才能通过发现的问题和异常的情况追溯风险存在的源头,为建立科学、高效的事后监督评价体系提供必备的条件和良好的基础。

(四)明确职责,推行问责制

为发挥人民银行在防范会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建议总行应将事后监督中心纳入央行内部再监督部门系列,并赋予与纪检监察、内审部门相同的地位和权力。将事后监督职能定位于会计核算过程的再监督,并赋予事后监督中心必要的现场监督检查权,增加风险监督,风险评价,问题处理权等职能。实行问责制是事后监督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内控防范的强有力的保障。事后监督人员要及时复审被监督部门的业务处理依据是否合法有效,账务处理手续是否符合制度规定,会计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会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完整。对在监督过程中有章不循、有据不依、违规操作的问题,要追究落实到人,并按规定从严处理,促使会计业务人员和事后监督人员认真履行职责。

(五)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率

引入责任追究权,是实行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处理力度的根本保证。一是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监督,谁负责,谁整改”的原则,跟踪检查责任者的整改落实情况,掌握是否存在整改走过场,整改留盲点和工作失职的问题,将发现的问题汇总抄报上级行或本级绩效考核部门,作为绩效考核的硬性指标;二是实行不定期的事后监督差错纠正检查制度,配足监督工作人员,全面开展现场检查会计核算差错的更正落实。要对发现的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监督在执行中不走样;三是注意增加监督检查的频率,对那些事中监督较难的业务工作,尽可能使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四是需要上级行尽快界定业务部门会计核算责任和事后监督部门监督责任,只有明确业务部门和事后监督部门对会计核算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和第二道防线的职责,才能有利于落实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彻底杜绝道德风险产生的可能。

(六)完善内部机制

积极推进“大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补充、修订、完善现行的工作规程和内控制度,逐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权责分明、运作有序的内控防范体系和事后监督评价体系。

会计核算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4

一、当前事后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监督标准缺乏统一规范,加大了制度执行的难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系统事后监督部门通常依据总行制定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事后监督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事后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等制度,各自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虽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具体依据,但是,同时也导致在监督的程序、步骤、方法、重点等方面各行其是,标准不一,缺少普遍的指导意义,也缺乏权威性,制度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是职能定位不明,难以发挥防范资金风险的作用。现行监督制度规定,监督人员要及时对每日会计核算业务进行“全面复核”,实际操作中往往把监督重心放在规范性审核上,如查看凭证要素是否齐全、记账是否串户、盖章是否正确、账表是否平衡、对业务核算系统自动生成的账表再进行人工核对等,对核算业务不分主次地重新复核,很难有足够的精力去对资金进出的合法性、资金往来的异动性等环节给予重点关注,使得工作中出现重规范性审核而轻风险性监督,导致许多重复劳动,削弱了监督效力。因此,事后监督中心靠现有的监督力量和监督方法很难保证有精力、有时间去进行防范风险的重点监督。

三是信息不对称,影响监督工作开展。会计、国库、发行部门有关系统的更新和新文件的下达均实行垂直管理, 事后监督部门不能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造成监督信息和被监督信息不对称, 一旦对监督结果产生分歧,事后监督部门与国库、发行、营业部等部门, 裁定依据不统一, 久而久之, 势必造成监督部门与被监督部门之间的矛盾, 不利于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 同时也使某些业务和环节存在无人监督的情况。

四是监督成果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监督资源浪费。对会计核算业务数据、监督结果的利用率普遍偏低,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仅作为差错通知和更正依据,对可能存在的漏洞和风险隐患未一一排查,致使一些问题屡查屡犯,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另外,由于现行管理体制束缚,省内各地市事后监督部门之间的学习交流很少,使得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监督成果和先进的监督经验、做法难以被推广和利用。

五是培训滞后与片面制约了监督业务的开展。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业务部门开展新业务较少将事后监督人员纳入培训范围,对事后监督的业务培训往往只是有关文件的转达。培训缺乏系统性、全面性,大部分是根据业务需要,组织学习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业务文件等,导致监督人员业务素质难于全面提高,制约了事后监督工作的发展 。

二、对现行体制下事后监督工作均衡发展的思考

(一)积极搭建事后监督工作交流平台

应搭建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究平台,引导事后监督工作、调研工作全面发展,促进监督人员深入开展调研分析。

一是广泛征集事后监督系统调研方向、调研主题,然后进行整理、筛选、分类,组织事后监督工作人员自愿选择研究,对研究成果择优刊发。二是对以往刊发过的文章进行整理,将好经验、好做法分门别类,编发专题期刊,加以推广应用,提高事后监督研究成果的转化率。三是充分发挥事后监督中心在信息资源、制度资源、人力资源方面的相对优势,协调事后监督力量,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

(二)建设统一的制度标准平台

制定统一的事后监督工作规程实施细则,为其规范运作提供制度支持。一是建议各地以《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为依据,对本行事后监督工作制度进行梳理,对于与基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范及时修订完善;各地可取长补短,兼收并蓄,视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为进一步地统一制度标准奠定基础。二是树立风险监督的理念,以风险监督为导向,在“对核算结果实施复核和审验”的同时,根据会计核算部门业务风险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加强重点业务、重要环节、关键时点的风险防控。制度设计要着重针对反复发生、屡纠不止的操作性风险、易引起较大资金隐患的风险等,制度条文要反复论证,避免出现制度漏洞和缺失,逐步建立起一套标准化的事后监督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风险防控办法,规范事后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使监督人员开展监督时有据可依。

(三)创建学习培训及业务指导平台

事后监督人员的培训关系到监督成效、质量。为此建议:一是业务培训及指导制度化。由于现行事后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的原因,使得监督人员在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等方面与其他专业部门形成了差距。因此,逐步制定学习培训及业务指导相关制度,为事后监督人员参与被监督单位的业务培训提供条件。二是业务培训形式多样化。采取联合会计核算业务部门共同开展集中专业培训、电视电话会议、依托业务网络发送专业学习资料、组织区域的现场交流学习等形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全省事后监督人员进行培训。三是业务培训内容明确化。第一,要开展业务培训,结合新制度新规定的出台、新业务的运行、新系统的上线,选取与工作联系紧密、有针对性的内容,强化监督人员对新制度、新业务、新系统的理解与运用,力求取得实效。第二,要开展素质培训,重点培养监督人员对工作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的判断、分析、研究能力,提升监督人员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结合能力,促使监督人员建立与新形势和新业务相适应的新的知识结构与能力水平。四是业务指导具体化。事后监督作为会计核算的重要环节、最后环节,与会计核算担负着同等重要的职责,其工作也需要系统性、连贯性、明确性,因此,建议开展具体工作,也可结合本地特点进行细化,把业务指导作为常态化工作纳入事后监督工作管理中。

(四)建立事后监督数据信息平台

事后监督工作具有独立性、连续性、及时性、全面性和重点性特点,因此,确保事后监督工作产生的数据、信息的客观、连续、及时、全面和重点突出是整个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建议以事后监督案例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即时补充完善新的数据,并逐步将案例信息数据库的采集范围扩大至地市中支,从地市中支事后监督业务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案例、信息、数据进行补充,技术手段可与科技部门合作,设置专门的服务器,全省各地市的事后监督人员可通过业务网络登录访问数据库,利用案例数据开展相关研究。同时,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地选取监督中出现的典型案例、数据、信息,以月报、季报等形式上报,做好日常情况反映和资料、数据汇集工作。

会计核算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5

在《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操作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列为金融机构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并被纳入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框架中,这表明操作风险已引起监管机构的重视。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因操作流程不完善、人为过失、系统故障或失误及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它包括了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政策和工作场所安全性、客户及产品和业务操作、业务中断或系统失败、内部流程管理等风险。本文所指的会计营运风险,贯穿于银行整个业务运作的过程,即受理业务、交易处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等各个环节必然涉及的人员、流程、系统、外部事件等风险因素,这也正是操作风险的诱因。因此,会计运营工作处于操作风险防范的第一线,对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和维护银行资金安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防范操作风险的重中之重。在巴塞尔委员会某次全球性的针对营运操作性风险的调查中,参加调查的银行共报告了47029件损失超过1万欧元的风险事件,在一年中每家银行平均发生528起风险事件,足见营运操作风险的普遍性和重要性。我们也可通过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例对营运风险进行分析。

(一)2009年,宁波银行上海分行因柜面人员对于无授权人员提交的开户资料未进行认真审核,导致该行客户前程石化公司预留印鉴被调换,并开立票据盗划资金2751万元。这一案件主要反映了会计营运中的外部欺诈风险和流程风险,由于银行工作人员在进行业务操作时未严格核实经办人身份,轻信其各种借口而被诈骗,而且银企对账流程滞后,大额资金支付时未能及时提示客户。

(二)2006年,中国银行黑龙江双鸭山市某支行银行内部人员与企业勾结,向上级行谎称作废而截留空白票据,在两年间开出96张银行承兑汇票,先后贴现资金达9.146亿元。在这一案例中,该行会计营运的内控措施已经完成丧失,支行行长伙同汇票保管员、印章保管员等5人共同参与作案,上级部门检查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暴露了会计营运风险控制的缺失和会计层级管理体制的缺陷。

(三)2009年,瑞士银行雇员未经授权进行违规交易,致使客户损失4200万美元,该部门负责人和三名员工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每天进行50多笔未经授权的外汇和贵金属交易均未被发现,反映出该行的内控制度和交易核算系统都未能体现出有效的授权管理,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不到位,风险预警机制失灵。以上案例虽然不能涵盖所有的会计营运风险,但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在引发会计营运风险的诸多因素中,人员操作失误或故意欺诈、制度流程执行不力所引发的风险占据很大一部分。

二、目前农业发展银行会计营运风险防控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范围所限,农业发展银行只有对公业务而无零售业务,与商业银行的社会公众客户层次繁杂、人数众多相比,农发行会计营运风险主要集中在企业结算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具有金额大、政策性强的特点。2005年农发行综合业务会计应用系统将全国各分支机构的数据全部集中到总行数据中心,实现了全国各分支机构集中联网、所有会计数据集中处理,强化流程和内控制约管理,并建立了“两地三中心”灾备系统,5年以来会计业务运营平稳,未发生较大的营运风险。但是,农发行在会计营运风险控制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可能会带来风险的隐患,以江苏省分行为例,根据省分行内部监督委员会报告,2010年各类检查督导共发现会计营运操作方面的问题82条,其中产品和业务操作问题36条,占43.9%;流程管理问题25条,占30.49%;内控制约问题19条,占23.17%;系统处理问题2条,占2.44%,均未发生事实风险,也未发生内部欺诈、外部欺诈风险,但通过对这些营运操作因素进行归纳、分析,可发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层次复杂的会计管理模式不利于会计营运风险的控制

农发行综合业务会计应用系统投入使用以后,各分支机构的会计业务数据均存储在总行数据中心,总分行可以直接掌握各支行的营运情况,总分行对会计营运风险的管理渗透能力显著增强。但在会计管理上仍沿用长期以来总行、省分行、市分行三级管理、县支行一级运营的模式,防控营运风险的办法规定仍需要层层传递、培训和督促落实,各地区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的差异也导致贯彻的效果不同。因此,这种复杂的管理层级与会计营运风险主要集中在基层支行的特点不相适应,导致营运风险防控的直接性和渗透力不强,效率不高,一些低技术含量的操作问题屡查屡犯,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仍有发生。

(二)基于数据集点的会计营运风险控制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农发行已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会计数据大集中,相对于传统的会计营运风险控制而言,会计系统能够自动检验账务平衡,总分账户始终相等,系统还能够对现金、转账业务的记账顺序,账户是否透支,各柜员钱箱重要物品是否相互制约分离等进行检查和控制。这种模式使会计营运风险控制的重点相应发生了变化,例如综合柜员制上线以后,原先一些记账、复核、出纳相互制衡的业务变为综合柜员单独完成,IC卡和密码成为内控重要手段,农发行县支行会计部门人员较少,大多数只按照内控的最低人员要求配置2名主管、3名柜员,一旦内控监督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综合柜员风险意识淡薄,很可能产生一人多卡、违规代班等操作风险,类似这样的操作实务差错占比较高,但目前对于防范这种数据集中下的会计营运风险,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常规检查等传统手段,营运风险控制部门大多数通过事后交易资料来判断实时风险,对实时监控的利用力度不够,还未形成更加可靠、完整的营运风险预警和监测体系。

(三)尚未建立依托于科技手段的事后监督系统

会计营运风险具有分散性的特点,会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都具有风险点,但目前农发行对于这些营运风险点的事后监督还主要依赖于人工审核传票、勾对流水、核对登记簿和报表等,事后监督的效率低下、成本较高、效果不明显,无法全面覆盖各营业机构的所有会计业务,也无法实现风险导向和流程导向的有效监督。上述内部监督委员会的报告也只能反映上级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尚未建立一个完善的数据库系统,通过程序全面自动地监测、记录、分析各营业机构的会计营运风险问题。

三、农业政策性银行会计营运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农业政策性银行会计营运风险的防控体系应在完善会计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建立事前预警风险操作、事中监控实际操作行为、事后监督核算结果的完整体系,辅以完善的日常监督秩序、内控制度、评价反馈机制等,从而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控制。

(一)推行扁平化管理,提高总行对营运风险的控制能力

农发行综合业务会计应用系统中的业务数据和信息资源高度集中,总行可以通过后台数据中心掌握各分支机构的会计营运情况,分支机构的会计核算职能已经简化,成为分布在不同地区的业务延伸柜台。因此,总行今后可以根据营运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在完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推行会计扁平化管理,减少营运风险的管理层次,提高总行对营业机构的控制能力,弱化支行负责人的行政管理权力对业务操作的影响,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防控营运风险政策的贯彻效率,而且能够有效防止支行负责人行政权限引发的道德风险,减少内部欺诈的可能性,也能使支行的精力更加集中于客户服务、营销和维护,以及金融产品的咨询和销售。

(二)实行前后台分离,实现标准化流程作业

目前农发行每个县支行都需要设置2名负责业务事项授权、监督的主管,3名综合柜员之间印、证、机相互分离制约,“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即使业务量不大,相应的岗位、权限、控制、人员都要配备到位,会计营运监督的成本较高,而且有可能产生“一手清”、内部欺诈等风险。随着OCR(数据影像识别)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缩短了网点间的时间和空间距离,会计营运风险监控的集中程度加强,目前一些银行同业已经实行了前后台分离,如民生银行建立了3个区域后台处理中心,进行票据、单证处理和集中清算;工商银行的票据营业部由总行直接负责管理;花旗银行在亚太地区设立了现金管理及收付处理中心、贸易处理中心、电子服务中心三个集中业务处理中心,并引入了IS09000标准质量控制、6西格玛全面质量管理,实现了风险管理可控化和质量控制标准化。今后农发行可以逐步改进流程管理,前台主要负责会计业务的受理,后台实现大额、重要业务的集中授权或远程授权,部分业务的集中审批,非实时易的集中处理,使各岗位接触的业务趋向单一,只是流水线上的一个步骤,有效规避个别人操纵整个业务流程的风险。

(三)建立会计营运风险事前预警系统

综合业务会计应用系统后台数据中心可以提供丰富的账务和交易核算信息,完全能够作为营运风险监控的数据来源,还可进一步细化、深化明细核算内容,将各类手工登记簿、统计台账纳入明细账务核算体系,增强系统对数据、流程的分析比对能力。在目前综合业务会计应用系统对异常信息自动生成稽核清单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增强这种稽核预警功能,利用系统的后台接口开发会计营运风险的预警系统。一是在内部控制方面,预警系统要能够实时对会计操作信息进行跟踪分析,通过事先设立多种预警模型,自动分析和判断会计操作是否符合内控制度,各类账表和登记簿、台账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录入要素是否齐全、合规,往来账户是否配对相符等,实现对约时入账、协定存款日终自动转账、结算收费、以贷收贷、以贷收息、利息应收尽收等的控制和判断,对各类异常操作和处理予以自动留痕,对重要日志进行记载备份,进一步提高营运风险监控的质量、效率和自动化程度,从而将监测的重心前移到操作环节,充分利用系统自动发现违规操作行为,降低会计操作风险。在会计监督方面,预警系统要具备丰富的数据分析工具,提供盈利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资产质量指标、财务比率、风险控制、客户关系等非货币性信息,生成各类统计分析报表,形成完整的分析监测体系,为审计部门、信贷管理部门和领导层提供详尽的监督和决策依据。

(四)会计营运风险事中监督的重点转向柜面实际操作

目前农发行会计核算系统通过授权控制、账务平衡、密码控制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动限制部分违规的营运操作,因此,会计营运风险防控的重点应转向系统程序无法控制的环节,即会计营运安全在基层行主要转化为实际操作风险,必须利用远程监控、交易监视和现场检查监督等方式予以控制。一是资金支付环节,综合业务系统与支付系统直联以后,计算机要求会计主管两次授权后方可汇出资金,风险防控的重点转变为会计主管是否将录入信息与汇款凭证进行认真核对,防止授权流于形式,其他类型的业务授权也应遵循这一要求。二是在重要单证和重要物品的管理上,综合业务系统采用钱箱的管理方式,每个柜员钱箱中保管的现金、重要单证和重要物品与现实中的实物一致,并自动检查印、证、机是否三分离,因而风险防控的重点转变为钱箱与实物的核对,以及实际操作中印证机是否符合内控要求,有无混管混用现象。三是在岗位制约方面,综合业务会计应用系统对操作员身份认证采用了IC卡、密码的管理方式,并设定柜员的业务范围和权限,风险防控的重点转变为IC卡的使用和保管是否规范,密码是否严格保密,有无一人多卡、互知密码、随意放置IC卡等现象。四是在账务处理和维护上,总行后台中心自动完成标准账户设置、科目维护、利率、折旧率的维护,统一进行存贷款批量结息、计提折旧、报表生成等工作,风险防控的重点转变为标准账户的核算内容是否准确,手动单户结息、手工计提折旧、错账调整等特殊性账务是否正确无误等。总的来说,如果离开对实际会计营运操作的严密监控,那么系统程序的自动控制将会形同虚设。

(五)实行会计集中事后监督

可设置独立的事后监督中心,实现事后监督由分散模式向集中模式、由手工审核向系统自动审核模式的转变。集中事后监督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前台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合规性,校验会计核算结果与原始凭证录入的准确性,监督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防范重大差错、事故和经济案件。通过将各营业柜面的事后监督工作集中起来,保证会计业务办理和监督的严格分离,尽可能利用系统自动控制审核标准和流程,建立统一监督标准、统一控制风险、客观考核、问责严格的集中事后监督系统,增强事后监督对前台柜员的约束力,促进柜员提高合规操作的自觉性。集中事后监督将改变目前每个营业机构均需配备事后监督人员,会计风险监督点多面广、监控难度大的现状,使营业机构从繁杂的传票审核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强日常业务的事前和事中监督,达到合理配置资源、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目的。

会计核算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6

关键词:会计核算 事后监督 动态化运作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192-01

一、动态化监督的必要性分析

1.有利于做到监督及时,降低核算风险可能性。目前事后监督工作的主要介质是被监督部门的纸质凭证、账表与核算系统业务信息,这些资料信息是会计核算结果的集中反映。事后监督未发现差错并不能排除核算不规范的情况,因违规业务操作不一定产生核算结果的差错,却增加了以后产生业务差错以及资金风险的概率。因此,将监督重点进行会计核算动态化运作,将核算过程的动态化监督与核算结果的静态监督相结合,是事后监督防范资金风险,提升监督效力的必要措施。

2.有利于完善资金风险防控体系,提高会计核算水平。目前人民银行的风险控制体系主要包括业务部门的管理控制、内审部门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和事后监督部门的事后监督。业务部门的管理控制属于自我控制,内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是有重点的,但却是非连续、不及时的。风险防控体系不健全,缺乏对业务部门核算动态化独立、连续的监督。

二、动态化监督的可行性分析

1.监督传导介质――核算系统日志。人民银行会计核算基本实现了电子化,中央银行集中核算系统可以产生ABS核算系统日志,国库核算系统可以产生TBS核算系统日志。以ABS3.0核算系统日志为例,日志记载的要素包括:终端号、操作员代码、操作性质代码、账务日期、系统时间、主要内容。从日志中我们可以知道在什么时间、什么机器上、哪位操作员进行了什么性质、什么内容的操作。系统日志集中反映了当日所有操作人员的操作明细,是对核算动态化的详细记录。所以,我们可以将核算系统日志作为动态化监督的传导介质。目前的系统日志是在一天的业务全部完成后形成的,对它的监督存在严重的滞后性。而动态化本身的实时监督可以弥补这一缺陷,它包括实地监督和远程监督两种。实地监督必须委派人员长期在业务现场监督,这不符合会计集中核算趋势的要求,也不符合“事后监督实行独立的非现场监督”的要求。远程监督需要开发一个实时、动态的业务监控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从随机产生的系统日志,实现业务的实时查询、监测。

2.监督方式――电子化辅助监督。目前对核算系统日志的监督以手工监督为主,这种监督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一是信息量过大,难以监督全面。以国库核算系统日志为例,每天打印的日志一般有成百上千条信息,靠手工监督难以面面俱到;二是信息交错记载,监督效率低下。系统日志完全按照时间顺序打印,各操作人员操作信息交错记载,监督工作费时费力,难以发现操作隐患;三是人员配备短缺,难以监督到位。事后监督人员每日忙于会计凭证的监督,仅有很少的时间和精力用来监督系统日志。有必要开发实时动态的核算业务监控预警系统为辅助进行监督。

3.监督内容――合规性与实质性审核。对核算动态化的监督可以分为合规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两种。前者只需审核系统日志、各项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异常现象等。后者则需要将系统日志与会计凭证联系起来,审核操作记录与会计凭证内容是否一致。这里我们以ABS3.0核算系统日志为例简要阐述如何进行动态化监督。(1)合规性审核。一是审核有无异常操作。如数据恢复操作是否经分管行领导审批;日初始化和日终处理的时间是否正常,异常情况是否提供说明;有无在非工作时间内进行业务操作,节假日加班等是否经批准。二是审核各操作人员是否按各自工作权限操作。按“操作性质代码”排序,审核各项重要业务参数的设置和用户管理是否由会计主管进行操作;根据“操作员权限表”,审核各操作人员权限有无变化、是否按当日权限进行业务操作。三是审核各操作人员操作流程的合规性。逐一筛选各操作人员记录,审核其操作的规范性,如是否及时签退等;找出“终端号”和“操作员代码”之间的对应关系,从中了解某操作员一般在哪个对应的终端上操作,如果其操作终端出现改变,如某账务核算员突然出现在以往是资金清算员的操作终端上操作,应当引起关注,监督人员必须及时询问。

2.实质性审核。一是审核资金流出的真实性、完整性。筛选“支付系统往来记账岗”和“国库内部往来记账岗”操作记录,审核国库内部往来、大额支付往来资金汇划(兑)、小额支付往来业务的凭证笔数与金额的一致性。二是审核账务的真实性、完整性。虽然系统日志中有金额记载的记录只包括资金流出(不含同城票据交换)和修改记账金额两部分,但是仍然可以找到与会计凭证的对应关系,通过笔数的核对来验证账务的真实性、完整性。三是审核查询查复等特殊业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如会计凭证审核中出现查询查复等特殊业务,可以在日志审核中筛选并验证“查询”、“查复”的真实性;同样,如在日志中发现有类似特殊业务操作,可以从会计凭证中查找相应记录,验证其完整性。四是审核系统日志中操作员与会计凭证记录经办人是否一致。根据各操作人员的记录和相应的记账凭证,核对系统日志记录中操作员与相应凭证经办人名章的一致性。

4.建立监督评估标准。按照合规性不同程度将核算行为操作与核算结果作等级划分为:A类正常、B类预警、C警告、D严禁、E事件;按业务类型设置核算行为核算结果标准参数,根据业务类别、业务标识号提取监督信息,并与标准参数进行比对,形成相应等级的监督评估核算结果。

5.及时反馈动态监督预警信息。根据业务动态监督的评估结果,及时向业务经办部门主管提供预警信息,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行长可随时跟踪掌控业务办理的合规性状况,及时督促纠正不规范的核算行为,将风险控制在盟芽状态。

三、动态化监督的工作措施

1.制定动态化监督制度及操作办法。鉴于动态化监督对于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建议研究制定有关动态化监督的工作办法,明确动态化监督的工作内容,全面深入地推进动态化监督工作。

2.推广核算系统日志监督电子化与档案无纸化。建议总行统一开发核算系统日志监督程序,全面推广核算系统日志监督电子化,制定相应的监督办法。同时制定核算系统日志多方电子备份保管制度,逐步实现日志保管无纸化。

3.完善系统日志记载内容。建议日志内容中增加有关记账科目和金额信息,有助于验证核算动态化与结果的一致性。详细显示有关会计主管改变系统参数的信息,将系统参数设置纳入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内容的全面性。

4.试点开发实时监督系统。建议总行试点开发实时监督系统,向监督人员提供监督窗口,使监督人员可以直观清晰地对资金流向、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可以随时查询每位业务人员的工作状态、所处的操作环节、正在进行的业务操作等。用实时监控辅助系统日志监督,更好地推进动态化监督工作。